John Gill注釋|士師記

第十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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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師記 第1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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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記載了耶弗他與以法蓮人之間的爭執,這場爭執對後者造成了致命的打擊(士12:1-6)。接著記載了耶弗他作以色列士師的年日、他的死與埋葬(士12:7)。隨後簡要提及了另外三位以色列士師:益珊、以倫和押頓(士12:8-15)。

【第1節】

以法蓮人聚集起來——或作「呼喊」F18;他們透過呼喊或宣告聚集起來。希伯來原文是「一個以法蓮人」,並非指單獨一人,而是指一群人,他們聚集起來,如同一個人。極有可能他們的人數不少於五萬,因為有四萬二千人被殺(士12:6)。

往北方去——或作「往北方渡過」F19;即渡過約旦河,這條河位於基列和以法蓮之間。當他們渡過河後,便轉向北方;因為耶弗他所住的米斯巴位於地的北方,靠近黑門山和黎巴嫩(書11:3)。

對耶弗他說:「你為何過河去攻打亞捫人,卻沒有召我們與你同去呢?」——這裡的「過河」並非指渡過約旦河,而是指耶弗他從他所居住的平原,越過以色列地的一部分,進入亞捫人的境內。他們責備他的方式與他們責備基甸的方式如出一轍。這些以法蓮人是驕傲而好鬥的民族,尤其對瑪拿西支派非常嫉妒,而基甸和耶弗他都屬於瑪拿西支派;一個是約旦河西的半支派,另一個是約旦河東的半支派。他們對這兩個支派都心存嫉妒,唯恐任何榮譽和榮耀歸於他們,使他們在任何方面凌駕於以法蓮之上,因為他們的祖先雅各曾將優先權賜給以法蓮;這似乎是他們所有行動的根本原因。

我們必用火燒你的房屋——意思是,燒死他和他的房屋,將他的房屋和他本人一同燒毀。這表明他們極度憤怒和狂暴,不僅顯露出極度的驕傲和嫉妒,更是忘恩負義和殘忍的性情;他們非但沒有祝賀他作為以色列的拯救者,也沒有為他獨生女的遭遇表示同情,反而以這種野蠻的方式威脅他。

【第2節】

耶弗他對他們說:「我與我的百姓與亞捫人大大爭戰。」——至於戰爭的原因,或他過河去攻打亞捫人的理由,是基列人與亞捫人之間關於他們領土的爭執;亞捫人聲稱那地是他們的,而基列人則堅稱他們擁有正當的權利。由此可見,這並非耶弗他與亞捫人之間的個人爭執;因此,以法蓮人沒有理由如此猛烈地攻擊他個人。而且這場爭執主要關乎兩個半支派,而非其餘支派;所以,如果他們能夠獨自防衛,而不牽涉其他支派,他們就不應受責備。但這並非他要說的全部,他補充道:

「我召你們的時候,你們卻沒有救我脫離他們的手。」——看來他曾召喚他們協助將敵人從他們的邊界驅逐出去,但他們拒絕幫助他;雖然聖經其他地方沒有記載,他們也沒有否認,所以他們所聲稱的是不實的;或者,既然他們在他國境內有亞捫人時拒絕給予任何幫助,他自然不能指望他們會加入他對亞捫人領土的遠征。

【第3節】

「我見你們不來救我」——沒有給予他任何幫助,以對抗他們的共同敵人,也沒有試圖將他和他的人民從敵人手中救出,反而任由他們自衛。

「我就把我的性命放在手中」——準備為保衛國家而獻出生命;意思是,他將自己置於極大的危險之中,冒著生命危險,帶著少量部隊進入敵國作戰,因此隨時可能喪命;正如一些人所觀察到的,這就像手中握著易碎之物,隨時有掉落或被奪走的危險。

「過河去攻打亞捫人」——經過漫長而疲憊的行軍,越過基列地,進入亞捫人的領土,與他們作戰。

「耶和華將他們交在我手中」——神使他戰勝了他們,這表明他的事業是正義的,他受召參與其中是明確的。

「你們今日為何上來攻打我呢?」——你們反而應該帶著感謝來見他,感謝他所做的服務,不僅是為基列人,也是為全以色列;因為如果他沒有攻打亞捫人並戰勝他們,他們很快就會不僅侵佔和壓迫基列,還會渡過約旦河,驅逐其他支派,特別是以法蓮支派,正如他們已經做過的那樣(士10:9)。因此,這些人來攻打耶弗他,這位曾為他們爭戰並為他們帶來拯救的人,是極大的忘恩負義。

【第4節】

於是耶弗他召集了所有基列人,與以法蓮人爭戰——以法蓮人對耶弗他關於他與亞捫人戰爭的解釋並不滿意,反而繼續他們的喧囂和暴行;耶弗他是一個有魄力和勇氣的人,便盡可能地召集基列人,與他們交戰。

基列人擊殺以法蓮人——基列人佔了上風,擊敗了他們,殺死了許多人,並使其餘的人潰逃。

因為他們說:「你們基列人是以法蓮和瑪拿西的逃民。」——當基列人佔上風時,激怒他們以更大的憤怒攻擊他們,並更嚴厲地對待他們的原因,是以法蓮人對他們的侮辱性言辭,嘲諷基列人(他們或許主要是,如果不是全部,都是約旦河東瑪拿西半支派的人,耶弗他也是其中之一),說他們是約瑟家的渣滓,他們從兄弟中逃走,獨自住在地的一個角落;在以法蓮和瑪拿西中間,他們毫無地位,被兩者都否認,也不受任何一方的尊重。《他爾根》說:

【第5節】

基列人就佔據約旦河的渡口,不讓以法蓮人過去——他們腳程更快,或者走了更近更短的路,因為他們更熟悉自己的國家。

那些逃脫的以法蓮人說:「讓我過去。」——那些逃離戰場的以法蓮逃兵,盡力趕往約旦河的渡口,想渡河回到自己的國家。

基列人就對他說——對每一個走過來的人說:

「你是以法蓮人嗎?」——或作「以法蓮族人」;因為以法蓮支派的人似乎被稱為以法蓮族人,例如耶羅波安(王上11:26)。

如果他說:「不是。」——他不是以法蓮人。

【第6節】

他們就對他說:「請說『示播列』。」——「示播列」(**שִׁבֹּלֶת**,shibboleth)意為「水流」或「水道」,他們當時正處於水邊;所以這就像他們命令他們說。

他卻說:「西播列。」——他將字母「shin」(**ש**)發音為「sin」(**ס**),或像「samech」(**ס**);正如金奇(Kimchi)所觀察到的,法國人將「s」發音為「t」;雖然基列人和以法蓮人同屬以色列民族,說著相同的語言,但他們的發音卻有所不同,就像基督時代加利利猶太人與其他人的發音不同一樣(太26:73)。所有國家都是如此,希臘人、羅馬人,以及我們自己,不同地區的人發音方式不同;金奇認為以法蓮人的發音差異是受空氣或氣候影響,正如他觀察到法國人將「s」發音為「t」,帶有柔和輕微的聲音。

「因為他不能把字音發得準確」——或作「如此」F20,正如他被要求的那樣;由於習慣了不同的發音,他無法調整發音器官,或無法妥善安排它們,以說出「示播列」;或者他沒有調整、安排和部署F21;他沒有仔細去做,儘管只要稍加注意他就能做到,因為他沒有意識到基列人的用意。

他們就將他拿住,在約旦河的渡口殺了他——每一個來到那裡,卻不能說「示播列」的人,他們都不讓他們過去,而是將他們殺死。

那時以法蓮人被殺的,共有四萬二千人——這不僅僅是在約旦河渡口被殺的人數;而是包括在戰鬥中、追擊中以及在渡口被殺的人數,總計達到這個數字;因此,以法蓮人為他們的驕傲和傲慢付出了沉重的代價。

【第7節】

耶弗他作以色列的士師六年——在以法蓮事件之後,他被全以色列承認為他們的士師和最高統治者,但他沒有活多久;或許是因女兒的緣故,以及其他困擾他的煩惱,他因悲傷而消沉,最終離世。

基列人耶弗他死了,葬在基列的一座城裡——聖經沒有說明他葬在哪座城,但很可能是在他居住的米斯巴城。約瑟夫F23說他葬在他的家鄉,基列的西比城。

【第8節】

在他以後,有伯利恆人益珊作以色列的士師——有兩個伯利恆,一個在西布倫支派(書19:15),有些人認為此人來自那裡;另一個在猶大支派,是耶西和大衛的城,也是彌賽亞的城;約瑟夫F24說益珊是猶大支派的,來自伯利恆城;因為波阿斯也來自同一個地方,並且生活在士師時代,猶太拉比F25認為他就是益珊;雅爾奇(Jarchi)和本·革順(Ben Gersom)也持此觀點。

【第9節】

他有三十個兒子,三十個女兒——一個人有這麼多孩子,而且男女數量相等,這是非常罕見的情況。前一位士師與他之間,在子女方面有很大的差異;耶弗他只有一個女兒,是獨生女;而且因他的誓言,她不能結婚。神在他的全智護理中,甚至在好人之間也造成了這樣的差異:這也不是一個好人的確定特徵。達那俄斯(Danaus)有五十個女兒,他的兄弟埃及圖斯(Egyptus)有五十個兒子,他們互相結婚;但在婚禮之夜,除了其中一人,所有丈夫都被他們的妻子殺害,所以他們並沒有因此而幸福:但這位士師的情況則不同。

他把女兒嫁到外鄉,又為兒子從外鄉娶了三十個女兒——他把女兒嫁到外鄉,或讓她們結婚,不是嫁給外國人,也不是嫁給其他支派的人,而是嫁給同支派其他家族的人,他讓她們離開他,與她們的丈夫同住;他又從同支派的家族中娶了女兒作他兒子的妻子,這些妻子似乎與兒子們一同居住;因為當時的習俗是,兒子們即使結婚,也與父親同住,他們的妻子也與他們同住;正如阿巴爾巴內爾(Abarbinel)所說,這至今仍是芝諾比亞(Zenobia)的習俗。

他作以色列的士師七年——據說在他作士師的時代,特洛伊戰爭開始F26;但特洛伊戰爭是在他的前任耶弗他時代開始,並在他的時代結束F1。

【第10節】

益珊死了,葬在伯利恆——他在作士師七年期滿時去世,葬在他的家鄉;在他作士師期間沒有發生任何值得紀念的事情;這就是關於他的一切記載。

【第11節】

在他以後,有西布倫人以倫作以色列的士師——他是西布倫支派的人。

他作以色列的士師十年——他為他們施行公義,保守他們持守真宗教,遠離偶像崇拜;儘管在他作士師期間,似乎沒有敵人興起攻擊他們,他也沒有從敵人手中拯救他們。

【第12節】

西布倫人以倫死了——在他作士師十年期滿時。

葬在西布倫地的亞雅崙——這裡特別加上「在西布倫地」,是為了區別於但支派的另一個亞雅崙(士1:35)。

【第13節】

在他以後,有比拉頓人希列的兒子押頓作以色列的士師——他因出生地比拉頓而得名,比拉頓位於以法蓮支派境內,如士師記12:15所示。

【第14節】

他有四十個兒子,三十個孫子——或作「兒子的兒子」,即孫子;所以他不僅活著看到兒子們結婚,還看到孫子們長大成人;因為接著說:

都騎著七十匹驢駒——他們或許受他僱用,騎著這些在當時受人尊敬的動物(參士5:10),在全國各地巡迴審理案件;或者更確切地說,他們不從事任何行業,也不務農或牧養牲畜,而是有產業的人,像紳士一樣騎馬出行。

他作以色列的士師八年——據說在他作士師的時代,特洛伊城被毀滅F2;優西比烏F3也這樣說,他稱這位士師為拉伯頓(Labdon),儘管他在其他地方F4將其置於以利時代(參士師記12:9的吉爾注釋)。

【第15節】

比拉頓人希列的兒子押頓死了——在他作士師八年期滿時。

葬在以法蓮地的比拉頓,在亞瑪力人的山地——葬在他出生的地方,他因此得名為比拉頓人;這地方位於以法蓮支派境內,具體地點是亞瑪力山;之所以這樣稱呼,要麼是因為它屬於某個人的名字,要麼是因為亞瑪力人曾居住在那裡;或者更可能的是,因為在這個地方曾對亞瑪力人取得過顯著的勝利:約瑟夫F5說,這位士師在這裡舉行了隆重的葬禮。

【腳註】
F18 (qeuy) (ebohsen), Sept. "clamatus", i.e. "clamando convocatus", Piscator. "mnellius", Pimcator. 七十士譯本為 (ebohsen),皮斯卡托爾譯為「clamatus」,即「透過呼喊召集」。
F19 (rbey) "transivit", Pagninus, Montanus; "transiverunt", Junius et Tremellius, Piscator. 巴尼努斯、蒙塔努斯譯為「transivit」(渡過);尤尼烏斯、特雷梅利烏斯、皮斯卡托爾譯為「transiverunt」(他們渡過)。
F20 (Nk) "sic", Pagninus, Montanus. 巴尼努斯、蒙塔努斯譯為「sic」(如此)。
F21 (Nwkn al) "non dirigebat", Montanus. 蒙塔努斯譯為「non dirigebat」(沒有引導)。
F23 Antiqu. l. 5. c. 7. sect. 12. 《猶太古史》第五卷第七章第十二節。
F24 Antiqu. l. 5. c. 7. sect. 13. 《猶太古史》第五卷第七章第十三節。
F25 T. Bab. Bava Bathra, fol. 91. 1. 《巴比倫他勒目》巴瓦·巴特拉篇,第91頁第1欄。
F26 Juchasin, fol. 136. 1. 《猶太家譜》第136頁第1欄。
F1 Gerard. Vossii Isagoge Chron. dissert. 1. p. 4. 傑拉德·沃修斯《年代學導論》第一篇論文,第4頁。
F2 Juchasin, ut supra. (fol. 136. 1.) 《猶太家譜》,同上(第136頁第1欄)。
F3 Evangel. Praepar. l. 10. c. 11. p. 484. 《福音預備》第十卷第十一章第484頁。
F4 Evangel. Praepar. l. 10. c. 11. p. 503. 《福音預備》第十卷第十一章第503頁。
F5 Ut supra, (Antiqu. l. 5. c. 7.) sect. 15. 同上,《猶太古史》第五卷第七章第十五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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