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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師記 第1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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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記載了以色列的另一位士師耶弗他,包括他的出身和品格(士11:1-3);基列的長老們召他作他們的總司令,帶領軍隊對抗亞捫人,以及他與他們達成的協議(士11:4-11);他派使者去見亞捫人,這引發了他與亞捫人之間關於以色列在約旦河東所佔土地的爭議,亞捫人聲稱擁有這片土地;耶弗他為以色列擁有這片土地的權利辯護,並清楚地證明了這一點,希望藉此在不流血的情況下結束爭端(士11:12-27);但亞捫人不聽從他的話,他便準備與他們作戰,並在此之前許了一個願,然後出發與他們交戰,並戰勝了他們(士11:28-33);本章最後記載了耶弗他回家後因他的誓言及其履行而陷入的困境(士11:34-40)。
【第1節】現在,基列人耶弗他是一個大能的勇士,等等。
耶弗他之所以被稱為「基列人」,可能是因為他父親名叫基列,或者更可能是因為他出生於基列城和基列地,因此與前一位士師來自同一地區;他是一個力大無比、英勇善戰的人,這或許是因他帶領一夥人,靠著從以色列的敵人亞捫人那裡掠奪戰利品為生,在對抗亞捫人的突襲中屢獲成功而聞名。
他是一個妓女的兒子;他爾根說,是一個客棧老闆娘的兒子;根據金奇的說法,她是一個妾,有些人認為妾與妓女無異,但通常不這樣稱呼;一些猶太學者認為她是他父親不應娶的異族女子;另一些人則認為她是異邦人,一個外邦人,約瑟夫斯F3亦持此說;根據帕特里西德斯F4的說法,他是撒拉遜婦人的兒子;但這些都不足以稱她為妓女。
基列生了耶弗他;他是基列的兒子;這位基列是瑪吉的兒子瑪拿西的後裔,以他偉大祖先的名字命名。
【第2節】基列的妻子給他生了兒子。
看來,在耶弗他出生之後,基列娶了一個合法的妻子,她給他生了兒子。
他妻子的兒子們長大了;長大成人。
他們把耶弗他趕出去;把他趕出他父親的家,他父親很可能已經去世了,否則他不會允許這樣的事情發生,接下來的記載也證實了他已經去世:
對他說:「你不可在我們父親的家裡承受產業。」如果他是妓女的兒子,或是異族女子的兒子,或是妾的兒子,他可能就沒有繼承權;儘管金奇根據他們的拉比們的說法指出,這樣的人的兒子可以繼承,前提是他的母親不是婢女也不是外邦人。這看起來並非正當之舉,而是耶弗他被他的兄弟們不公正地對待了,他對此有所抱怨:
因為你是「**אִשָּׁה אַחֶרֶת**」(ishshah achereth,另一個女人)的兒子;不是他們父親的合法妻子;或者如他爾根所說,是另一個支派的女子;或者如其他人所說,是另一個民族的女子,妓女習慣於到外國謀生,並隱藏家庭的恥辱;因此,「**אִשָּׁה זָרָה**」(ishshah zarah,陌生女子)和妓女的意思相同F5,參(士師記11:1)。
【第3節】於是耶弗他逃離他的兄弟們。
他被兄弟們惡待,又是一個有氣魄和勇氣的人,無法忍受被輕視,也不願依賴他人生活,因此尋求另一種方式來成就自己:
住在陀伯地;金奇和本·革順認為這是那地的主人和所有者的名字;阿巴爾巴內爾將其解釋為「好地」,因為「**טוֹב**」(tob,好)有此含義,他爾根亦同;但其他人認為是城市或國家的名字,並推測它可能與伊施陀伯相同,而且離亞捫人並不遠,因為他們曾從那裡尋求幫助(撒母耳記下10:6)。耶柔米F7認為它是一個國家,耶弗他曾住在那裡,但沒有多說。尤尼烏斯說它在阿拉伯沙漠的入口處,在偽經中也有提及:
有些「**רֵיקִים**」(reikim,空虛的人)聚集到耶弗他那裡;不是惡人,而是空虛的人,口袋空空;阿巴爾巴內爾將其解釋為沒有錢的人,像耶弗他一樣一無所有,而他是一個勇敢的人,他們便投奔他:
與他一同出去;並非出於任何惡意,如搶劫和掠奪,而是靠打獵為生;或者更確切地說,是通過突襲敵國,掠奪戰利品來維持生計。約瑟夫斯F8說他自費供養他們,並支付他們工資。
【第4節】過了些日子。
在耶弗他被逐出父家之後的一段時間,他因其軍事才能和戰功而聞名;或者在以色列人受亞捫人壓迫十八年結束之際,或者在以色列人聚集在米斯巴之後的幾天,基列的百姓和首領們正準備與亞捫人作戰,並考慮尋找一位合適的人選擔任他們的將軍:
亞捫人攻打以色列;他們不僅再次渡過約旦河,在基列安營,而且開始在某處攻擊他們,至少威脅要攻擊他們,並採取了行動。
【第5節】當亞捫人攻打以色列的時候。
他們正在為此做準備,並已將軍隊集結在他們附近,並已開始對他們發動一些攻勢:
基列的長老們就去陀伯地把耶弗他接回來;他們沒有派使者去,而是親自前往,一方面是為了表示對他的更大尊重,另一方面是希望取得更好的成功,因為他們意識到他會提出異議,而他們自己比代表團更能回答這些異議。
【第6節】他們對耶弗他說:「請你來作我們的元帥。」
作他們軍隊的將軍,指揮和帶領他們的部隊;他們沒有提議他作他們的王,因為他們已被亞比米勒的行為說服,知道這樣做是錯誤的;他們也沒有提及他作他們的士師,除了應付目前的緊急情況外,沒有其他目的;此外,士師不是由百姓選出的,而是由神興起的,這個榮譽後來才賜給了耶弗他:
使我們可以與亞捫人爭戰;帶著判斷力、勇氣和成功;他們向他提出這個建議,並非為了避免自己捲入戰爭,而是為了讓一位精通軍事事務的人領導他們,教導他們戰爭藝術,並以他勇敢的榜樣激勵他們,有條不紊地帶領他們。
【第7節】耶弗他對基列的長老們說。
回應他們的請求;他雖然不反對與他們一同參戰,但認為趁此機會指責他們過去對他的不友善是合適的:
你們不是恨我,把我從我父親的家裡趕出去嗎?因為看來這些長老中至少有一些是他的兄弟;除了他們,誰還會恨他,並因恨他而把他從他父親的家裡趕出去呢?他們在基列的長老中也並非不可能,考慮到他們所屬的家族:儘管事實上,城裡的官長可能協助了耶弗他的兄弟們將他驅逐出去,或者至少是默許了,而他們本應像他所想的那樣保護他,並確保他得到公正的待遇;因為即使是非婚生子,也應得到供養:
現在你們遭遇患難,為什麼到我這裡來呢?暗示他們來找他提出這個請求,並非出於對他的愛和尊重,而是出於必要;既然他們過去對他如此惡劣,他們就不能合理地期望他會對他們有任何關心。
【第8節】基列的長老們對耶弗他說。
回應他的異議:
所以我們現在又回到你這裡來;他們意識到自己對他造成的傷害,並為此悔改,他們回到他這裡就是一個證據;這樣做的目的是為了消除加在他身上的恥辱和不光彩,通過授予他如此高的榮譽,讓他成為他們的最高統治者:
使你可以與我們同去,攻打亞捫人,作我們基列一切居民的領袖;他們來找他的目的不僅是帶他回到自己的國家,與亞捫人作戰,保衛國家,而且是讓他成為唯一的統治者;不是全以色列的統治者,而是約旦河東基列地的支派的統治者:他們不能承諾更多,儘管他後來成為全以色列的士師,儘管以色列有一條律法,任何私生子都不得進入會眾,也不得擔任任何公職;雅典人F9也有這樣一條律法,除非一個人父母雙方都是公民,否則他將被視為私生子,不得參與政府事務,參(士師記11:2)(申命記23:2)。
【第9節】耶弗他對基列的長老們說。
考慮到他過去從他們那裡受到的待遇,以及他自己的名聲,以及人們在目的達成後變幻無常的本性,他願意與他們達成一個確定的協議:
如果你們帶我回家,與亞捫人爭戰;也就是說,如果他同意與他們一同前往,為他們打仗:
耶和華將他們交在我手中;或交到他手中,他依靠神賜予成功,而不是依靠自己的勇氣、膽量和軍事技能:
我就可以作你們的領袖嗎?不僅在戰爭期間作他們軍隊的總司令,而且在戰爭結束後作他們的最高統治者。
【第10節】基列的長老們對耶弗他說。
同意他的提議,不僅口頭承諾,而且發誓:
願耶和華在我們中間作證,如果我們不照你的話行,就必如此;也就是說,讓他作他們的領袖;他們向無所不知的神呼籲,求他作他們協議的見證,並向他起誓他們會履行協議;否則,耶和華會因此向他們報復,並以某種方式懲罰他們違背這約和誓言;約拿單他爾根的說法是:
【第11節】於是耶弗他與以色列的長老們同去。
從陀伯地到基列地,他的故鄉:
百姓就立他作他們的領袖和元帥;批准並確認了長老們的承諾,並以全體一致的投票任命他為他們軍隊的元帥和他們的最高統治者。他們這樣做,儘管他是妓女的兒子;根據(申命記23:2)的律法,這樣的人不應擔任民事官員;但這是一個緊急情況,而且毫無疑問,他們是受耶和華引導的,耶和華可以免除自己的律法:此外,他們在選定任何特定人選之前,就已經達成協議,誰先與亞捫人作戰,誰就將成為基列所有居民的領袖,所以他們在米斯巴聚集時,就因他們的投票和決議而被迫這樣做,在那裡他們很可能諮詢了耶和華,並在他的指導下行事(士師記10:17-18),而且這也在那裡得到了確認,如下一條款所示:
耶弗他就在米斯巴耶和華面前說了這一切話;以色列會眾聚集的地方,舍吉拿(**שְׁכִינָה**,Shechinah,神臨在)或神聖的威嚴居住的地方,正如拉什和金奇所觀察到的,而不是(約書亞記11:3, 8)中的米斯巴,正如後者所說,但這是在約旦河東,在基列地;然而,由於這是一個莊嚴的聚會,耶和華在那裡,耶弗他就在他面前,重述了他與基列長老們之間發生的一切;而且,毫無疑問,他在禱告中懇求神表明他對他們協議的認可和批准,並賜予他在對抗亞捫人的事業中取得成功。
【第12節】耶弗他打發使者去見亞捫人的王。
他現在被宣佈為約旦河東支派的最高和唯一統治者,他以這個身份行事,並派使者去見亞捫人的王,詢問他入侵以色列所屬土地的原因,他渴望以友好的方式解決問題,以避免流血;在這件事上,他表現得像一個好人,與一個勇敢的人的形象完全一致:
說:「你與我有何干涉?」你為何入侵我的土地,騷擾我的人民?我或他們做了什麼事來引起這一切?
你為何來攻打我的地?他以統治者的語氣說話,像一個有氣魄的人,關心國家利益,決心捍衛國家的權利和自由。
【第13節】亞捫人的王回答耶弗他的使者。
這位亞捫王是誰沒有說明,但他確實給耶弗他的使者回了話,使者將話帶給了他,大意是:他入侵這片土地並發動戰爭的原因是:
因為以色列人從埃及上來的時候,奪取了我的地;不是他們剛從埃及出來的時候,因為那是在三十九年之後,甚至在他們進入迦南地之前不久;他們所奪取的土地不是他們的,而是亞摩利人的王西宏和噩所佔有的;儘管事實上,在他們征服之前,這片土地曾掌握在摩押人和亞捫人手中,他們是同盟者,或是同一位王的臣民,所以亞捫人的王在此聲稱擁有這片土地:
從亞嫩河直到雅博河,又到約旦河;亞嫩河是摩押和亞摩利人之間的邊界,雅博河是亞捫人的邊界(民數記21:13, 24),一個在所聲稱土地的南部,另一個在北部和西部,約旦河在西部,曠野在東部(士師記11:22):
現在,請和平地歸還這些土地;這是作為和平條款或條件提出或要求的,也是阻止戰爭的條件,沒有這些條件就無法實現和平。
【第14節】耶弗他再次打發使者去見亞捫人的王。
他願意盡其所能給予他一切滿意,如果可能的話,與他和平相處,避免流血。
並藉著他的使者對他說。
耶弗他如此說;以莊嚴的語氣,作為以色列的統治者:
以色列人並沒有奪取摩押地,也沒有奪取亞捫人的地;他們被吩咐不要奪取任何屬於這些國家或當時由其中任何一個國家佔有的土地(申命記2:9, 19);他們所奪取的土地是在西宏和噩手中,他們是通過征服獲得的,因此不再屬於這些國家中的任何一個。
【第16節】但以色列人從埃及上來的時候。
為了前往迦南地,那地比低窪的埃及地更高F11:
經過曠野,直到紅海;這不應理解為他們剛從埃及出來時走到紅海;他們當時確實來到了以探曠野的邊緣,然後到了紅海,像在旱地上行走一樣穿過紅海,進入書珥、汛和西奈曠野;在他們離開西奈山之後,他們進入了巴蘭曠野,在那裡待了三十八年;這就是他們所經過的曠野,他們來到了紅海邊的以旬迦別(民數記33:35):
來到加低斯;不是派探子去的加低斯巴尼亞,而是以東邊界的加低斯,從那裡派使者去見以東王,如下文所述。
【第17節】於是以色列人打發使者去見以東王。
這段歷史可見於(民數記20:14):
說:「求你容我經過你的地。」以東地,從南到北,根據拉什的說法,這是通往迦南地最近和最短的路;以色列人遠沒有入侵和佔領他人的財產,他們甚至不願未經允許就踏入他國領土;他們謙卑地請求,承諾不傷害任何人,並為他們在途中所吃所喝的一切付費:
但以東王不肯聽從;或不答應他們的請求,拒絕他們經過他的國家:
照樣,他們也打發使者去見摩押王,但他不肯;讓他們經過他的國家,根據拉什的說法,摩押地在以東地的盡頭,在其西部,在迦南的南部;雖然我們在其他地方沒有讀到他們派使者去見摩押王,以及他拒絕他們的事,但這完全沒有疑問,猶太註釋家指出,摩西清楚地暗示了這一點(申命記2:29):
正如住在西珥的以掃子孫,和住在亞珥的摩押人待我一樣;他們將此解釋為:正如以掃子孫不允許以色列人經過他們的土地,儘管他們請求了,摩押人也不允許,當他們提出同樣的請求時:
以色列人就住在加低斯;安靜和平地,沒有試圖強行通過任何一個國家,而是在加低斯停留了一段時間,考慮他們應該走哪條路,並等待神的指示。
【第18節】於是他們沿著曠野走。
巴蘭曠野,位於以東邊界;根據拉什的說法,他們從西向東,沿著以東和摩押的南部邊界行走:
繞過以東地和摩押地;繞過以東地的整個南部,和摩押地的整個南部;向著日出之地,如(民數記21:11)所說:
在亞嫩河那邊安營;亞嫩河,根據拉什的說法,在摩押地的東端,那裡是西宏和噩的國家開始的地方:
但沒有進入摩押的邊界;他們遠沒有試圖從摩押王那裡奪取那片土地的任何部分,儘管他對他們不好:
因為亞嫩河是摩押的邊界;它將摩押和亞摩利人分開(民數記21:13)。
【第19節】以色列人打發使者去見亞摩利人的王西宏,就是希實本王。
這是他的王城,他有他的宮殿,並在那裡設朝,因此特別提及;更因為他從摩押人手中奪取了它,它是現在爭議土地的一部分;當以色列人派使者去見他時,西宏不僅佔有它,而且它是他的王都,是他王國的首都,他被稱為它的王:
以色列人對他說:「求你容我們經過你的地,到我們的地方去。」迦南地,是至高者將產業分給列國時為他們預備和保留的,是耶和華應許給他們祖先和他們的,並賜給他們的,他是萬有的主宰;以色列人向西宏所求的,只是經過他的地到那裡,並承諾與對以東王一樣;參(民數記21:21-35)的歷史。
【第20節】但西宏不信任以色列人經過他的境內。
他擔心他們會佔領他的領土並保留下來;他可能更害怕,因為他知道他的人民是迦南七族之一,以色列人正要去佔領他們的土地,並要毀滅他們:
但西宏聚集了他所有的人民;在某個地方,並武裝他們,以敵對的方式在曠野中出來攻擊以色列,與他們作戰;由此可見,他是侵略者,因此以色列人沒有錯,他們不僅自衛,而且在征服他之後佔領和擁有他的國家:
在雅雜安營,與以色列人爭戰;他們在所提及的地方發生了一場戰鬥,勝利屬於以色列一方,參(民數記21:23-35)。
【第21節】耶和華以色列的神將西宏和他的眾民都交在以色列手中。
因此,西宏、他的人民和他的國家都因耶和華賜予以色列的勝利而落入以色列手中,他們對現在爭議的土地擁有神聖的權利:
他們擊殺了他們;毀滅了他和他的所有人民,正如他們被命令毀滅迦南七族一樣,其中亞摩利人是其中之一(申命記7:1):
這樣,以色列人就佔有了亞摩利人的一切土地,就是那地居民的土地;藉著上述的勝利,他們合法且正當地佔有了所有屬於亞摩利人的土地,當時只有亞摩利人是那地的居民;因此,亞捫人不能對其提出任何要求,直到現在也沒有提出。
【第22節】他們佔有了亞摩利人的一切邊界。
和平安靜地,沒有人假裝質疑他們的權利,或爭議他們的頭銜,或給他們任何騷擾:
從亞嫩河直到雅博河;這是這片土地的長度,方向是從南到北,從摩押邊界的亞嫩河延伸到亞捫邊界的雅博河;因此它不包括當時由任何一方佔有的任何部分:
從曠野直到約旦河;這是它的寬度,方向是從西到東,從阿拉伯曠野延伸到約旦河。
【第23節】所以現在耶和華以色列的神已經將亞摩利人從他百姓以色列面前趕出去。
這是他的作為,而不是以色列人的工作;是他趕走了亞摩利人,並讓以色列人佔有了他們的土地,因此他們以良好的所有權享有這片土地:
你難道要佔有它嗎?他們藉著神的祝福,通過征服獲得了什麼,神又讓他們安居其中;他們征服是為了讓你佔有他們征服的嗎?他們的神將它交在他們手中是為了讓他們交給你嗎?他們戰鬥是為了替你收復你所失去的,並讓你佔有它嗎?他們不是為了自衛而戰嗎?他們的敵人及其土地落入他們手中,根據國際法和權利成為他們的;你還能期望佔有它嗎?有什麼理由呢?
【第24節】你的神基抹賜給你佔有的,你豈不佔有嗎?等等。
基抹是摩押人的偶像,參(民數記21:29),這使得一些人認為,當時的亞捫王也是摩押王,他堅持要求將以前屬於摩押的那部分土地交給他,以及屬於亞捫的那部分。現在,既然他們現在居住的土地,以及他們所失去的土地,都是他們從別人那裡奪取的(申命記2:10-11, 20-21),他們征服了他們,並將其歸因於他們的偶像所給予的幫助和協助,並作為他的禮物佔有;耶弗他以「**ad hominem**」(訴諸人身)的方式與他們爭辯,從較小的論點推導出較大的論點:
所以,耶和華我們的神在我們面前趕出去的,我們就必佔有;我們對耶和華我們的神以征服方式賜給我們的東西,當然有與你一樣好的權利,或者說你認為你對你的偶像(如你所想)賜給你的東西有權利,我們也一樣:無論如何,我們以這種方式獲得或將獲得的東西,我們決心佔有並保持佔有。
【第25節】現在你比西撥的兒子摩押王巴勒有什麼強處呢?等等。
這個論點似乎加強了這樣的推測,即這位王當時是摩押王,因此巴勒是他的前任之一。現在他被問到,他是否認為自己比巴勒更聰明、更有知識,知道什麼是他的權利和應得的;或者他是否對爭議中的土地有更好的主張,或者有任何巴勒沒有的額外主張;或者他是否認為自己更有能力奪回屬於他的東西:
他曾與以色列人爭戰嗎?為了他們從西宏那裡奪取的、以前屬於摩押人的土地?他曾對此提出任何主張,或與以色列人就此發生任何爭議,或訴訟嗎?完全沒有:
他曾與以色列人爭戰嗎?也就是說,為了那個原因;沒有,他派人去請巴蘭咒詛以色列,並試圖保衛和確保他自己所佔有的國家,他認為以色列人離他太近會危及他的國家;但他從未以任何藉口與他們開戰,說他們因繼承了他們從亞摩利人的王西宏和噩那裡奪取的土地而對他造成了任何傷害。
【第26節】以色列人住在希實本和屬她的鄉村。
這是主要的城市,以前屬於摩押人,被西宏從他們手中奪取;西宏被以色列人征服後,它就落入他們手中,他們從那時起就居住在那裡,以及鄰近的鄉村;參(民數記21:25):
又住在亞羅珥和屬她的鄉村;另一個城市及其村莊,同時被奪取,從那時起一直由以色列人居住,甚至由迦得支派重建;它靠近亞嫩河;參(民數記32:34)(申命記3:12):
以及亞嫩河邊的一切城邑;這些城邑沿著那條河,將摩押與亞摩利人的王國分開;以色列人已經在那裡住了三百年;在這段時間裡,摩押王巴勒和他的任何繼承人從未質疑以色列人對這些城市的權利,也從未因此與他們開戰;但他們已經和平地享有這些城市長達三百年;猶太編年史F26如此計算:約書亞統治以色列二十八年,俄陀聶四十年,以笏八十年,底波拉四十年,基甸四十年,亞比米勒三年,陀拉二十三年,睚珥二十二年,以及以色列人受亞捫人壓迫的十八年,再加上耶弗他的六年,正好是三百年;所以,根據這個計算,還差六年;但因為很接近,所以給出了整數:
那麼,你們為什麼不在那段時間內收復它們呢?暗示如果他們有任何權利,他們應該更早提出主張,並在很久以前就努力收復它們;因此,耶弗他援引了時效抗辯,這在一段時間後應該生效;否則世界將充滿無休止的爭論和爭議,王國和國家將永遠無法和平,每個人也無法確定地知道和享有自己的領土。
【第27節】所以我沒有得罪你。
沒有傷害他,沒有冤枉他任何東西,也沒有從他那裡奪取任何一部分國家;耶弗他以全以色列的名義說這話,他是以色列的統治者:
反倒是你得罪我,攻打我;意思是說他沒有正當理由對以色列發動戰爭,而是行了不義之事;既然事情不能以友好的方式解決,而必須由刀劍來決定,他便將此事交託給耶和華,並向他呼籲:
耶和華是審判者;全地的審判者,無所不知的神,他知道萬事,知道每件事的對錯,知道真理和公義在哪一方:
願耶和華今日在以色列人和亞捫人中間判斷;他並非期望爭議會在那個確切的日子得到解決;而是從此以後,耶和華會通過賜予在這場爭鬥中正確的一方勝利來顯現。
【第28節】然而,亞捫人的王不聽耶弗他所打發給他的話。
他不理會耶弗他所用的論點,至少不願顯得被說服,也不理會他向偉大耶和華所發出的莊嚴呼籲。
那時,耶和華的靈降在耶弗他身上。
他爾根說,是力量的靈;是心靈的剛毅,非凡的勇氣和膽量,以及對神和以色列的熱心,並對抗他們的敵人;這種靈是當人們被耶和華以非凡的方式興起,作他百姓的士師、拯救者和解救者時所賜予的;因此,耶弗他雖然之前被百姓選為約旦河東支派的將軍和領袖,但他現在被耶和華興起並裝備,成為全以色列的士師;耶和華的靈降在他身上就是充分的證明和證據:
他經過基列和瑪拿西;屬於流便、迦得和瑪拿西半支派的地區;無論如何,是他所在之地到亞捫人之地之間的所有部分:
又經過基列的米斯巴;位於基列地或迦得支派的北部:
他從基列的米斯巴越過約旦河,去攻打亞捫人。他沒有等待亞捫人將戰火帶入基列地,而是將戰事帶入亞捫人的土地,從而阻止了戰火。由此看來,雖然亞捫人先前曾在基列安營(士師記 10:17),但由於某些原因,他們已經拔營退回自己的國家,卻仍威脅以色列,並為戰爭做準備。
【第30節】耶弗他向耶和華許願。在他出發前往亞捫人之地與他們爭戰之前,他許了這個願;他希望這種虔誠的心態能蒙耶和華垂顧,蒙祂悅納,並使他的事業蒙福成功。
說:「你若將亞捫人交付我手,」儘管他確信自己的事業是正義的,並且蒙召參與其中,但他似乎對其成功仍有些許疑慮,至少沒有完全確定。
【第31節】我從亞捫人那裡平平安安回來的時候,無論什麼從我家門出來迎接我,如果「迎接我」這句話是指有意的行為,那麼只能是指人類,例如孩子、僕人或其他人;因為除了人類,沒有其他生物能帶著意圖出來迎接他。但如果這句話是指最終發生的事,指可能遇見他,而非有意為之,那麼任何其他生物都可能被指涉;而且這必須是指第一個出來的,正如《武加大譯本》所表達的,否則在這種情況下,許多生物都可能出來。
「就必歸耶和華,我必將他獻為燔祭。」也就是說,如果那是根據律法可以獻上的,例如牛、羊、公羊或羔羊;有些人將這句話讀作分離式:「或我必將他獻為燔祭」,它要麼以律法所指示的方式歸於耶和華,要麼如果適合且適當,就獻為燔祭;約瑟夫·金奇、大衛·金奇、本·米勒和亞巴比內爾等人都是這樣解釋的;但這種分離式被反對為不恰當和荒謬,因為一個句子更普遍,另一個更具體,卻將兩者區分開來。
【第32節】於是耶弗他過到亞捫人那裡,與他們爭戰。正如(士師記 11:29)所記載的,在他許了上述的願之後。
耶和華將他們交在他手中。當兩軍相遇交戰時,耶弗他一方獲勝;耶和華與他同在,賜他成功,這一切都歸功於祂。
【第33節】他從亞羅珥擊殺他們。亞羅珥是一座靠近亞嫩河,位於摩押邊境的城市(申命記 3:12)。
直到你來到米匿。米匿似乎是一個以小麥聞名的地方(以西結書 27:17),大衛·德·波米斯 F1 說那裡出產最好的小麥。耶柔米 F2 說,在他那個時代,有一個村莊名叫曼尼特,位於赫斯本(或希實本)四英里處,通往費拉德爾菲亞的路上。約瑟夫斯 F3 稱之為瑪尼亞特,有些人認為它是托勒密 F4 所記載的阿尼塔,他將其置於佩特拉阿拉伯,甚至「二十座城」;他追擊他們並攻佔了這些城。
又到葡萄園平原,大大殺戮。或稱亞伯·基拉明。耶柔米 F5 說,在他那個時代,有一個村莊名叫亞伯拉,種滿了葡萄園,距離費拉德爾菲亞七英里。
這樣,亞捫人就被以色列人制伏了。以至於他們再也無法欺壓以色列人。
【第34節】耶弗他回到米斯巴自己的家。他在那裡向耶和華發言,與基列的長老們進行了交談,並從那裡出發與亞捫人作戰,戰勝後又回到那裡(士師記 11:11, 11:29)。看來他在那裡有房子,家人也住在那裡;因為他從他泊地被召回後,便將所有家人帶到米斯巴安頓下來,然後才出發攻打亞捫人。
看哪,他女兒拿著鼓和跳舞出來迎接他。她與一群年輕女子同行,手持鼓,邊走邊跳舞;她們以此表達喜悅,並祝賀他戰勝亞捫人。
她是他的獨生女。因此對他來說非常珍貴,他所有關於後代的希望和期望都寄託在她身上。
除了她,他沒有兒子,也沒有女兒。有些人讀作「她的」 F6;也就是說,她沒有兒子也沒有女兒;因此,無論這個誓言如何理解,如果實現,她就必須無後而終;儘管希伯來原文的詞組是「他自己的」 F7;他沒有別的孩子,儘管他所娶的妻子可能與前夫有兒女,這些兒女在耶弗他家中被撫養長大,視為他的孩子;但他們不是他所生的,不是他親生的孩子;他除了這個女兒之外沒有別的孩子,這使得考驗對他來說更加痛苦;根據斐洛的說法,她的名字是西拉。
【第35節】他一看見她,她便是第一個映入他眼簾的人,因為她走在少女們的前頭,手持鼓,邊走邊跳舞。
就撕裂衣服。這是發生災難和痛苦時的慣常做法;參見(創世記 37:34)(約伯記 1:20)。
說:「哀哉!我的女兒啊,你使我甚是愁苦。」這使他精神大受打擊,極度沮喪,正如我們所說,他幾乎要倒在地上;他此刻正凱旋歸來,在眾人的歡呼聲中,處於榮耀的巔峰,或許心中也有些得意;突然間,一看到女兒,他的精神就如此低落,以至於無法承受;他幾乎要倒下死去,他所有的榮譽彷彿都化為塵土,對他而言毫無意義。
「你也是使我受苦的人之一。」或說在他所有的煩惱中,這是他所遇到最大的煩惱;他曾因兄弟將他趕出父家而受苦,也曾為制伏亞捫人而受苦;但這一切之中最大的煩惱,就是他的女兒竟然是第一個出來迎接他的人;根據他的誓言,他將失去她,因此他未來所有的安慰、希望和對她的期望都將消失;所以他將她列為,並且是首要的,使他受苦的人。
「因為我已經向耶和華開口許願。」不僅心中有此意圖,而且已用嘴唇表達出來。
「我不能反悔。」或收回誓言;他認為自己有不可推卸的義務去履行它;無論如何,他似乎對此有錯誤的觀念和理解;因為如果他的誓言是要獻祭她,正如一些人所認為的,他沒有義務這樣做,因為這違反了神的律法,在祂眼中是可憎的;此外,根據律法,凡向耶和華許願或獻給祂的,都可以贖回,一個女子可以三十舍客勒銀子贖回(利未記 27:2-4);如果誓言是要使他的女兒與男人隔絕,並強迫她永不結婚,那麼根據猶太民族的神律或人律,父母對子女並沒有這種權力;因此,無論是哪種情況,他所應該做的就是為這個輕率的誓言悔改,並在神面前為此謙卑自己,而不是罪上加罪地去履行它。
【第36節】她對他說:「我父啊,你既向耶和華開口許願,」條件詞「若」可以省略,因為原文中沒有;因為她父親已經告訴她,他已經開口許願給耶和華,並且毫無疑問地向她解釋了那是什麼,儘管沒有明說;她知道這與她有關,因為事情已經發生,並且是關於她的,從她後來的請求中可以看出。
「就照你口中所出的向我行吧。」這是一個顯著的例子,說明了對父母的孝順和順從,這或許是受到與她父親相似的錯誤觀念所強化,即誓言不能被廢除;因此,她是在宗教意識和孝道驅使下,以這種方式表達自己,也因為接下來的原因:
「因為耶和華已經為你向你的仇敵,就是亞捫人報了仇。」她的公義精神和對神恩典的感激之情是如此強烈,因為神賜予以色列人戰勝仇敵的勝利,並使他們脫離仇敵,向他們報了仇,她不在乎自己會遭遇什麼;是的,她甚至希望所許的願能夠實現。
【第37節】她又對她父親說:「求你為我做這件事,」她只有一個請求,她認為這可以在不違背誓言的情況下得到允許。
「讓我兩個月。」她請求在誓言生效之前給她兩個月的時間;她之所以更可能期望她的請求會被允許,是因為誓言沒有規定實現的時間,而且她所要求的時間不長,要達成的目的也並非不合理。
「我好和我的同伴上山去。」或「登上山頂」 F8;耶弗他位於米斯巴的家可能比山更高;或者,正如金奇和本·米勒所指出的,在米斯巴和山之間可能有一個山谷,她下到山谷然後再上山;參見(士師記 9:25)。她選擇這些地方作為她所要求的時間內的居所和散步之地,因為這些地方最適合隱居和獨處;在那裡她可以專心默想和禱告,並與她將帶去的同伴少女們交談,從而使自己更順服父親的意願,並順服她所認為的神的旨意。
「為我的童貞哀哭。」她和她的同伴少女們;她提議這將是她和她的同伴們在這段獨處時間裡所專注的主題;而且,這可能被認為是誓言所包含的內容,即她既然是處女,就應該保持處女之身;這樣她就無法成為增加以色列子女人數的幸福工具,也無法成為彌賽亞的祖先;在那個時代,因此而無後而終被認為是非常痛苦和羞辱的事情,因此是哀哭和悲傷的原因。
【第38節】他說:「你去吧。」他立刻答應了她的請求。
他就打發她去兩個月。正如她所要求的。
她便和她的同伴去了,在山上為她的童貞哀哭。為期兩個月。猶太注釋家提到一位作者 F9 的寓意解釋,他將「山」理解為公會,她打算去那裡,公會或許能找到解除誓言的方法;但當時以色列是否有這樣的法庭是個問題;即使有,如果她或她父親向其求助,在這種情況下,祭司們會指出該怎麼做,特別是如果誓言涉及獻祭他的女兒;甚至對於她的童貞,他也沒有權力強迫她;但毫無疑問,應遵循字面意義。
【第39節】過了兩個月,她回到她父親那裡。因為她所提出的請求並非是為了逃脫他的手;而是她已經完成了她所打算做的事,並且所定的時間已到,她便回到她父親的家,將自己交給他。
他照著所許的願向她行了。但他做了什麼,這是一個問題,而且不容易解決;有些人認為他真的獻祭了她,這是由於對(利未記 27:29)的錯誤理解,而他的行為則歸因於他過著軍旅生活,住在偏遠地區,並且在以色列偶像崇拜盛行到前所未有的程度時,毫無疑問,獻祭兒童給摩洛的分支也盛行;耶弗他可能認為,儘管那是罪惡的,但這樣的獻祭可能蒙耶和華悅納;特別是既然他認為他的誓言約束他這樣做;亞伯拉罕獻祭兒子以撒的例子在多大程度上鼓勵了他,這無法得知:約瑟夫斯 F11、他爾根譯者約拿單·本·烏西亞,以及其他一些猶太作家 F12 都持這種觀點;許多古代教父和許多現代基督徒作家也持這種觀點;有人認為伊菲革涅亞的故事,卡佩勒斯 F13 認為她就是耶弗他女兒耶弗提革涅亞,被她的父親阿伽門農殺害,其中有幾個情節與此相似,是從這裡取材的:還有一個類似的案例 F14 記載了克里特國王伊多墨紐斯,他在特洛伊戰爭結束後歸來,遭遇暴風雨,發誓如果他得救,他將把第一個遇到的人獻給神;他遇到的第一個是他的兒子,他就獻祭了他;或者,如其他人所說,他本打算這樣做,但被市民阻止,市民因此將他趕出王國。但另一些人認為,耶弗他照著所許的願所做的,是將他的女兒關起來,使她與男人隔絕,並強迫她終身不嫁,因此她被說成是為她的童貞哀哭。金奇和本·米勒說,他在城外為她建了一座房子,她獨自住在裡面,不認識任何男人;她的父親在那裡供養她,並強迫她終身居住;亞巴比內爾認為,羅馬天主教徒從這裡學會了建造修道院來安置修女;本·革順也將這個誓言解釋為她與男人隔絕,獻身於神的服事;許多基督教解經家也持這種觀點。現在,儘管耶弗他對他的女兒沒有權力強迫她終身守貞,他的誓言也沒有約束他這樣做;因為獻給耶和華的人沒有義務禁絕婚姻,我們在那個時代或猶太人中也沒有任何修道生活的例子;然而,既然他做了一些不正確的事,他認為他的誓言約束他這樣做,人們寧願出於對他的慈善,認為他所做的兩個惡中,他選擇了較輕的一個;因為如果她被處死,那必須是由地方官、祭司或耶弗他自己來執行;這三種情況都不太可能。
她也沒有親近男人。從未結婚,終身守貞而死:「這在以色列中成了規矩。」他爾根補充說:
【第40節】以色列的女子每年去為基列人耶弗他的女兒哀哭。有些人認為是為她的死哀哭,另一些人則認為是為她的童貞哀哭;儘管所用的詞 F16 可能表示與她交談、與她對話、安慰她,正如金奇和本·米勒所解釋的;給她帶來一些消息,講一些有趣的故事,以使她在獨處中振作精神。德·迪厄指出,這個詞在阿拉伯語中意為「讚美」,或稱讚某人或某事;事實上,在這本書中,它似乎就是這個意思(士師記 5:11),「他們要述說」,也就是說,帶著讚美和感恩,「耶和華公義的作為」;因此,以色列的女子每年都去耶弗他女兒所在的地方,讚美她,讚美她的英勇,她如此欣然順從父親的誓言,同時又為戰勝以色列的仇敵表達感激和喜悅;她們在她活著的時候這樣做,是為了鼓勵她;或者,這可能是在某個公共場所,甚至在她死後,為了紀念她,並頌揚她的美德。伊皮法尼烏斯 F17 說,在他那個時代,在塞巴斯特,也就是以前的撒馬利亞,他們將耶弗他的女兒神化,每年為她舉行一次慶典。以色列女子聚會,只要這個習俗持續,或許只在耶弗他女兒有生之年,每年有四天;但這四天是連續的,還是一年四次,則不確定;後者似乎更為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