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 Gill注釋|約書亞記

第二十章

【約書亞記 第20章】

本章內容是重申設立逃城之命令,為那些無意中誤殺人的,提供避難所,使其免受報血仇者的追殺(約書亞記 20:1-6);以及這命令的執行(約書亞記 20:7-9)。

【第1節】

耶和華曉諭約書亞說:
這是在會幕中,約書亞與大祭司和眾首領在會幕門口時,耶和華向他發言。耶和華先前已向他談及將土地分給各支派的事(約書亞記 13:1-7);此事既已完成,祂便再次向他發言。

【第2節】

你吩咐以色列人說:
這事關乎以色列人,耶和華向約書亞提及,因他們現在已將全地分給各支派。

要為你們分定逃城,
關於這些城的名稱、性質、用途和數量,請參閱《民數記 35:6》的吉爾注釋。

就是我藉摩西所曉諭你們的。
(民數記 35:1-34;申命記 19:1-21)。

【第3節】

使那無心而誤殺人的,可以逃到那裡;
指那些因純粹意外,而非故意殺害他人者,無論是朋友或敵人,親屬或陌生人,對其無惡意,亦無意奪其性命。

這些城可以作你們的避難所,脫離報血仇的人。
免受死者親屬的追殺,他們可能會被激動,為其親屬的血向誤殺者報仇;參閱《民數記 35:12》。

【第4節】

那殺人的要逃到這些城中的一座城,
任何一座離他最近的城。

站在城門口,將他的事情說給那城的長老聽。
他必須向長老們陳述整個事件,說明他是如何無意中殺人的,事情是如何發生的,以及這純粹是出於錯誤,沒有任何惡意,只是一場意外。

他們就要收他進城,到他們那裡,
直接收他進城,以免報血仇者趕到並抓住他,將他殺害;他們收他進城,不僅是為了防止此事發生,更是為了更仔細地審問他,以獲得進一步的確證;一旦確證無誤,便讓他留在城中。

給他地方,使他住在他們中間。
直到他去世,或大祭司去世,以先發生者為準。金奇(Kimchi)從拉比們的教導中指出,他住在城中期間,不應租房,而應免費獲得住所,因為經文說:「給他地方」。

【第5節】

若報血仇的追了他來,
追到他所逃往的逃城,並要求交出他。

長老就不可將那殺人的人交在他手裡;
不可將他交給報血仇者殺害,而應保護他。

因為他是無心殺了他的鄰舍,素無仇恨。
參閱《民數記 35:22》、《民數記 35:23》和《申命記 19:6》的吉爾注釋。

【第6節】

他要住在那城裡,直到他站在會眾面前聽審判。
也就是說,直到他的案件在他本城的法庭,或報血仇者上訴的任何其他法庭上受審;參閱《民數記 35:24-25》;如果他們判定他犯了死罪,就將他處死;但如果只是判定他犯了意外誤殺罪,那麼他們就將他送回逃城以保安全,他必須留在那裡。

直到那時的大祭司死了;
參閱《民數記 35:25》。

那殺人的人才可以回到本城,本家,就是他所逃出來的城。
與他的家人一同生活,享受他的財產、產業、榮譽和特權,一如從前;參閱《民數記 35:28》。

【第7節】

於是,以色列人將拿弗他利山地的加利利基低斯,
關於此城,請參閱《約書亞記 19:37》;基低斯和接下來的兩座城,是由以色列人在當時分定的。

以法蓮山地的示劍,
在《創世記 12:6》中稱為示劍(Sichem);因一位名叫示劍的王子佔有此地而得名(創世記 34:2);它落在以法蓮支派的份中;在新約中,它的名字是敘加(Sychar)(約翰福音 4:5);現在稱為尼亞波利斯(Neapolis)或納布盧斯(Naplouse)。

和猶大山地的基列亞巴,就是希伯崙,
它位於猶大山區(路加福音 1:39, 1:65);關於此城,請參閱《約書亞記 14:15》、《約書亞記 15:54》。這裡似乎有一個難題,因為這城先前已賜給迦勒(約書亞記 14:13-14),但後來又賜給利未人,並被指定為逃城。猶太人對此的解釋是,城和郊區賜給了利未人,並定為逃城;但周圍的村莊、田地和鄉村,以及屬於它的土地,則賜給了迦勒(約書亞記 21:12);亞巴比內爾(Abarbinel)毫不懷疑猶大支派給了迦勒其他東西作為補償。由於這些逃城是基督的預表,正如在《民數記 35:29》的注釋中所述,它們的名字也適用於祂。「基低斯」(**קֶדֶשׁ**,Kedesh)意為「聖潔」或「聖潔性」;基督在祂的神性和人性兩方面都是聖潔的;因此,祂完全有資格成為中保、救主和救贖者;祂是祂子民聖潔的泉源,並被賜予他們成為聖潔(詩篇 16:10;希伯來書 7:26;哥林多前書 1:30)。「示劍」(**שְׁכֶם**,Shechem)意為「肩膀」;不僅神的教會和子民的治理權在基督的肩上,他們所有的罪孽也都被放在祂身上,由祂承擔;而且在歸信中,每個迷失的羊,每個失喪的靈魂,都被祂尋回,被祂抱在肩上帶回家(以賽亞書 9:6;53:6;路加福音 15:4)。「希伯崙」(**חֶבְרוֹן**,Hebron)意為「團契」;在有效呼召中,聖徒被召入與基督的團契,他們的團契是與父和祂的兒子耶穌基督同在的;藉著祂,他們現在得以親近神,與祂相交,並將永遠與祂有不間斷的團契(哥林多前書 1:9;約翰一書 1:3;以弗所書 2:18;約翰福音 17:24)。

【第8節】

又在約旦河東,對著耶利哥的東邊,
在流便、迦得和瑪拿西半支派所佔據的地區。

從流便支派中分出曠野高原上的比悉,從迦得支派中分出基列的拉末,從瑪拿西支派中分出巴珊的哥蘭。
關於這些地方,以及它們名稱的含義,以及它們如何應用於基督,即逃城的預表,請參閱《申命記 4:43》的吉爾注釋。這些後面的城並非現在分定,它們是在摩西時代分定並由他劃出的(申命記 4:41);這裡也沒有說它們是現在分定的,而是說它們被「分派」或「給予」F3;它們現在被交到利未人手中作為逃城,因為它們之前已被劃出用於此目的;根據猶太人的說法F4,它們直到另外三座城被分定後才被使用。

【第9節】

這些城是為以色列眾人,
為所有以色列人共同使用,而不僅僅是為它們所在的支派。

和在他們中間寄居的外人所定的,
不僅為歸義者,也為寄居者,以及以色列本地人;基督是猶太人和外邦人,所有逃到祂那裡的罪人的避難所。

使一切誤殺人的,都可以逃到那裡,
並找到庇護和安全。

不致死在報血仇的人手下,
在報血仇者追上他之前到達那裡。

直到他站在會眾面前。
或是在逃城中的會眾、長老或法庭面前,或是在他所逃離的本城法庭面前,如果他被傳喚的話。

【腳註】
F3 (wntn) "dederunt", Pagninus, Montanus, Junius & Tremellius, Piscator. (**וְנָתְנוּ**,w'natnu)「他們給予」,帕尼努斯、蒙塔努斯、尤尼烏斯與特雷梅利烏斯、皮斯卡托。
F4 Misn. Maccot, c. 2. sect. 4. Maimon. Hilchot Rotzeach, c. 8. sect. 2, 3. 《密示拿》馬科特篇,第二章第四節;邁蒙尼德《殺人律法》第八章第二、三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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