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 Gill注釋|約書亞記

第十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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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書亞記 第1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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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記載了會幕在示羅設立(書18:1);約書亞注意到有七個支派尚未領受他們的產業(書18:2);他指示他們從每個支派中選出三人,去描繪尚未分配之地,並將報告帶回給他,這事也照樣完成了(書18:3-9);然後他為他們拈鬮,第一個鬮落在便雅憫支派(書18:10,11);接著描述了他們地界的邊界(書18:12-20);並列舉了其中的幾個城市(書18:21-28)。

【第1節】

以色列全會眾都聚集在示羅。
全體百姓,包括男人、女人和孩童,以及營地(約書亞記18:9);至少是所有尚未領受產業的人。他們從吉甲來到這裡,自從他們過約旦河以來,營地和會幕一直都在吉甲;但現在土地大體上已被征服,吉甲對於營地和會幕來說都太遠了,因此他們遷入內陸,更靠近耶路撒冷,會幕最終將被安置在那裡。他們聚集的地方示羅,位於以法蓮支派境內,約書亞就是這個支派的人,而以法蓮的鬮和產業現在已經確定,示羅離耶路撒冷不遠,大約兩里格。耶柔米說F21,它距離尼亞波利斯或示劍十英里,位於亞克拉巴泰納地區;在他那個時代,示羅幾乎沒有任何遺跡可見,只展示了一個被拆毀的祭壇F23。它的名字似乎源於當時土地的和平狀態,很可能就是因此而得名:

在那裡設立會幕。
毫無疑問,這是按照神的旨意和指示,透過大祭司以利亞撒,或藉著聲音,或藉著烏陵和土明所傳達的;會幕的遷移似乎是必要的,部分原因是圍繞它的幾個營地現在已經解散,並在他們的城市中定居,如流便、猶大和以法蓮;部分原因是它可能靠近以色列的統治者約書亞所居住的地方,因為以法蓮是他的支派;此外,由於位於邊界的吉甲對於百姓前往會幕來說太遠了,因此它應該更靠近國家的中心。這事何時完成,無法確定;金奇說,這是在以色列人進入迦南地十四年之後;他們的年代表F24也這樣說;但極有可能是在那之前,最多不超過七八年;根據猶太作家的說法F25,會幕在這裡持續了三百六十九年,直到撒母耳時代,因以利眾子的罪惡而被遷移。異教作家歐波勒摩斯F26提到約書亞將聖殿安置在示羅:

那地在他們面前已經被制伏了。
大部分土地都已如此,並且所有地方都已不再受到居民的騷擾或戰爭。

【第2節】

以色列人中還有七個支派……
這些支派是便雅憫、西緬、西布倫、以薩迦、亞設、拿弗他利和但:

尚未領受他們的產業。
尚未為他們拈鬮。

【第3節】

約書亞對以色列人說:
對那七個支派的人說:

你們耽延不去得耶和華你們列祖之神所賜給你們的地,要到幾時呢?
並非說他們可以自行佔領土地,而不必透過拈鬮分配;他們沒有這樣做,並非被抱怨或責備的原因;而是當兩個半支派已經領受了他們的產業時,這些支派似乎對此漠不關心,沒有表現出任何意願或傾向,更沒有急於定居,也沒有向法庭申請;這種拖延可能源於他們目前透過敵人的戰利品所享有的豐裕;部分也可能由於懶惰,厭倦了戰爭,並且意識到他們必須再次捲入戰爭,才能將迦南人從一些將落在他們鬮中的城市中趕走;或許,他們的怠惰可能因觀察到各支派對他們所領受的鬮不滿意而加劇,因此他們等待事情調整到更令人滿意為止。

【第4節】

你們每支派中要選出三個人來。
也就是說,從七個支派中各選出三人,總共二十一人;儘管有些人認為他們應該從所有九個半支派中選出,總共三十六人;約瑟夫斯F1似乎也是這樣理解的;但他只說每個支派派一人,總共只有十人,這是這位歷史學家的一個重大疏忽:

我要打發他們去。
約書亞不會自行指定人選,而是讓他們自己選擇,以增加他們的滿意度;但當選定並呈報給他時,他會給他們委任狀和指示,告訴他們該做什麼:

他們就要起身。
束上腰帶,準備行程,然後出發:

走遍那地。
迦南地;不是全部,而是尚未分配的部分;儘管有些人認為他們應該走遍並描繪整個土地;但我看不出有什麼理由這樣做,因為所描繪的土地只需分成七份,而猶大和約瑟已經擁有的部分,在約書亞記18:5中似乎明確被排除在外:

按著各支派應得的產業寫明。
測量其尺寸,並將其分成七份,按照尚未領受產業的支派數量。拉比雅基認為這種描繪和劃分不應是均等的,而應根據支派的大小;但這不能由測量者來完成,因為每個支派的產業取決於隨後要拈的鬮,這樣做會使拈鬮變得多餘:

然後回到我這裡來。
這似乎不僅是對他們的命令或指示,即當他們完成任務後,應回到約書亞那裡向他報告;同時也是對他們安全的保證,他們不會受到殘餘迦南人的任何騷擾或傷害,而是會平安無事地返回。

【第5節】

他們要將地分為七份。
按照尚未定居的七個支派的數量;他們要描繪和劃分的,是所有已被征服或尚未被征服的土地,但以下情況除外:

猶大仍住在他們南邊的境界上。
在迦南地的南部,他們的鬮落在那里,所以不需要測量和描繪;這個支派要保留他們所佔有的,除非看起來他們擁有的太多,而其他支派需要,並且他們願意將一部分分給他們的弟兄,就像他們後來分給西緬和但支派一樣:

約瑟家仍住在他們北邊的境界上。
在猶大支派的北部;而不是迦南地的北部,因為其他一些支派位於更北的地方。

【第6節】

你們要將地分為七份,寫明。
或者你們要將地描繪出來,就是劃分後的七份;看來他們首先要概括性地描繪所有尚未分配的土地,然後將其分為七份,並對每一份進行詳細描繪,或者繪製一份每份的平面圖或地圖:

帶到我這裡來。
不是口頭報告,而是寫在書上,或標在地圖上,呈現在他面前,見約書亞記18:9;

我要在這裡,在耶和華我們神面前,為你們拈鬮。
在示羅,會幕門口,也就是在住在會幕裡的耶和華面前,鬮的分配由祂掌管,藉此七個支派中的每一個都將獲得最適合和便利的份額,按照神的旨意和永恆預旨,他們應當順從。

【第7節】

利未人在你們中間沒有產業。
因此不需要從他們的支派中派出任何人去測量土地,這也是為什麼剩餘的土地只分為七份的原因:

因為耶和華的祭司職分是他們的產業。
不僅是職位,還有與之相關的一切,所有附帶的收入,什一奉獻、初熟之物、祭物的一部分,見約書亞記13:14;

迦得支派、流便支派、瑪拿西半支派,已經在約旦河東得了他們的產業,就是耶和華的僕人摩西所給他們的。
因此在迦南地的分配中沒有份額,因為他們已經得到了充分的供應。

【第8節】

那些人就起身去了。
七個支派聽從了約書亞的建議,從每個支派中選出三人,並將他們呈報給他,約書亞給了他們委任狀和指示,讓他們去描繪迦南地尚未分配的部分,無論是否已被征服;於是他們準備好行程,並在約書亞給了他們以下吩咐後出發:

約書亞吩咐那些去描地的人說。
在他們離開他之前:

你們去走遍那地。
仔細觀察,精確測量,包括土地的品質和數量:

將地描明。
將其城市和鄉鎮、山丘和山谷、土壤的優劣記錄下來,寫在書上,或繪製在地圖上,以便肉眼可以辨識它包含多少城市,多大面積,以及哪些部分是多山多樹,哪些不是:

再回到我這裡來。
向他報告:

我好在示羅,在耶和華面前,為你們拈鬮。
也就是為他們所屬的各支派拈鬮,他們是為此目的而被選出的。

【第9節】

那些人就去了,走遍那地。
沒有受到殘餘居民的騷擾;以色列人的恐懼仍然籠罩著他們,神的護理也約束著他們,所以這些人走遍了整個國家,並在沒有任何阻礙的情況下進行了測量:

按著城邑,將地分為七份,寫在書上。
或地圖上,更確切地說,他們製作了七份地圖,並在每個分區中標明了各個城市,以及鄰近的地方、山丘和山谷,並繪製了整個地區清晰而精確的地理圖,由此可見他們必定是精通幾何學的人。約瑟夫斯F2說,約書亞還增加了幾位懂幾何學的人;但毫無疑問,每個支派所選派的人都是他們知道精通此藝,因此適合這項工作的人;他們無疑是在埃及學到的,因為這是埃及人的智慧和學問的一部分,正如狄奧多羅斯·西庫魯斯F3所說,他們以此為自己的發明而自豪;事實上,他們不得不研究它,因為他們的國家被劃分為幾個家園,這些家園又被劃分為更小的區域,這些區域又被細分,並據此徵收國王的稅收;而且由於尼羅河氾濫經常造成的混亂,他們經常不得不重新測量他們的土地;因此他們在這門科學上變得熟練,這門科學通常被認為起源於他們,並傳入希臘,正如希羅多德F4、斯特拉波F5和其他作者所記載的;然而,從約書亞時代的這個例子可以確定,幾何學並非阿那克西曼德在基督前約五百年發明的,正如有些人所斷言的F6:

又回到示羅約書亞的營地。
營地以及普通百姓和會幕都在那裡;約瑟夫斯F7說,他們在七個月後返回;測量這麼多土地,並進行這樣的劃分,並提供每個劃分的平面圖和地圖,必定需要相當長的時間。

【第10節】

約書亞就在示羅,在耶和華面前,為他們拈鬮。
為那七個支派拈鬮,就像他先前在吉甲為那兩個半支派拈鬮一樣;關於拈鬮的方式,請參閱《民數記》26:55的吉爾注釋;

約書亞就在那裡,按著以色列人的支派,將地分給他們。
他將那分為七份的土地,按照拈鬮的結果分給了七個支派,然後再將這些部分按照每個支派的家族和家戶進行劃分。

【第11節】

便雅憫支派的鬮,是按著他們的家族拈出來的。
這是七個鬮中第一個拈出來的;這是一個很小的鬮,因此被稱為「小便雅憫」(詩篇68:27);但這塊土地非常宜人且肥沃。約瑟夫斯F8說,這塊鬮地非常狹窄,因為土壤肥沃,它包含了耶利哥和耶路撒冷城:

他們的境界是在猶大和約瑟子孫中間。
南邊是猶大,北邊是約瑟;這是神的護理所安排的,讓便雅憫緊鄰約瑟,因為他們是親兄弟,也是雅各所愛的妻子拉結唯一的孩子;而且它應該緊鄰猶大,與猶大在宗教和民事事務上聯合,兩者都在以色列的首都耶路撒冷有份;這個鬮地完全符合摩西的預言和順序,他將便雅憫置於猶大和約瑟之間,利未支派在土地分配中沒有份額(申命記33:7、申命記33:12、申命記33:13)。

【第12節】

他們北邊的境界是從約旦河起。
這是該支派的東部邊界,從這裡向西延伸,形成了其北部邊界,其描述方式與約瑟子孫的鬮地相似(約書亞記16:1、約書亞記16:2);

上到耶利哥的北邊。
從約旦河到耶利哥的北部,因此包含了那個地方,它位於便雅憫支派境內(約書亞記18:21);

又往西上山。
耶利哥北部的山脈;因為,正如斯特拉波F9所說,耶利哥被山脈環繞,見約書亞記2:16、約書亞記2:22;邊界穿過這些山脈,朝著該支派的西部邊界延伸:

直通到伯亞文的曠野。
一個靠近伯特利和艾的地方,附近有一片曠野,見約書亞記7:2、約書亞記8:20;北部邊界在這裡結束。

【第13節】

又從那裡往南,經過路斯。
從伯亞文,北部邊界結束的地方,西部邊界開始,並延伸到路斯:

到路斯南邊,就是伯特利。
也就是說,沿著那座城市經過,將其留在南部,這座城市以前叫路斯,現在叫伯特利,雖然以前是不同的地方,但隨著時間的推移,它們可能合併了;參見約書亞記16:2的吉爾注釋;

下到亞他錄亞達。
與亞基亞他錄相同,參見約書亞記16:2的吉爾注釋,以及約書亞記16:5的吉爾注釋:

靠近下伯和崙南邊的山。
之所以這樣稱呼,是為了區別於上伯和崙,後者位於山丘或山脈上(約書亞記16:5);這座城市由所羅門重建(列王紀上9:17)。

【第14節】

又從那裡劃出。
從伯和崙:

轉向南邊,繞到海角。
很難說這裡指的是什麼海,或者「海」是什麼意思。富勒F11推測,正如希伯來人稱任何水匯合處為海,我們稱之為「湖泊」一樣,這裡可能指的是基遍的大水(耶利米書41:12);因為它不可能指地中海,因為但支派位於便雅憫和地中海之間;然而如果指的是海,就沒有其他可能了;因此,最好將其譯為「西邊」,就像本節後半部分一樣;同樣的詞在約書亞記18:12中也被譯為「西」,而不是「海」,儘管它有時是這個意思;因為便雅憫的邊界沒有任何地方到達海;儘管約瑟夫斯F12說它延伸到海,並說它的長度是從約旦河到海:

在伯和崙南邊的山前。
位於下伯和崙南邊的山,如約書亞記18:13:

直通到。
西部海岸的盡頭,

基列巴力,就是基列耶琳,是猶大子孫的城。
關於此城,請參見約書亞記15:9、約書亞記15:60;

這是西邊。
如前所述。

【第15節】

南邊的境界是從基列耶琳的盡頭起。
西部邊界結束的地方:

往西出去。
不是直接向南,而是稍微偏西。原文是「海」,應譯為「從海」或「從西」F13;拉比雅基承認他的無知,說:「我不知道這是什麼海」;他這樣說是有道理的,因為這裡沒有海;但地中海位於以色列地的西部,所以在希伯來語中它經常被用來指「西」,這裡也是如此:

出去到尼弗多亞水泉。
參見約書亞記15:9的吉爾注釋;

【第16節】

又下到。
在描述猶大邊界時,這裡說它「上去」(約書亞記15:5);正如拉比雅基所觀察到的,因為那裡是從東到西測量,而這裡則是從西到東:

欣嫩子谷對面山腳的盡頭。
便雅憫的這條南邊界與猶大的北邊界相同;描述中提到的地點也相同,見約書亞記15:8。這座山是摩利亞山,

在利乏音谷北邊。
在利乏音谷的北部:

下到欣嫩谷。
邊界從摩利亞山盡頭到那個山谷:

到耶布斯南邊。
到耶路撒冷的南邊,將那座城市留在南部;

下到隱羅結。
關於此地,參見約書亞記15:7的吉爾注釋。

【第17節】

又從北邊劃出。
向北轉,從西向東看:

出去到隱示麥。
或太陽泉,見約書亞記15:7;

又出去到基利羅。
在約書亞記15:7中稱為吉甲;

對著亞都冥的上坡。
耶路撒冷和耶利哥之間的一個地方,見約書亞記15:7;

下到流便子波罕的石頭。
見約書亞記15:6。

【第18節】

又經過亞拉巴對面北邊。
與伯亞拉巴相同(約書亞記15:6);希臘文譯本中也這樣稱呼:

下到亞拉巴。
與前面相同,並包含它,因為它被列入這個支派的城市中(約書亞記18:22)。

【第19節】

又經過伯和拉對面北邊。
稍微偏向北方,但沒有將城市留在北方,因為它被包含在便雅憫的鬮地中(約書亞記18:21);關於此地,請參見約書亞記15:6;

這境界的盡頭是在鹽海的北灣。
便雅憫的南部邊界在這裡結束,就在鹽海的北灣或海灣,而猶大的南部邊界則始於鹽海的南灣(約書亞記15:2);

在約旦河的南端。
約旦河注入鹽海的地方:

這是南邊的境界。
如前所述。

【第20節】

約旦河是它東邊的境界。
東邊是約旦河,西邊是但,南邊是猶大,北邊是約瑟或以法蓮:

這是便雅憫子孫按著家族所得的產業,四圍的境界。
這是對這個支派地界的一般性描述,其中包含的具體城市如下。

【第21節】

便雅憫子孫支派的城邑,按著他們的家族,就是耶利哥。
雖然被毀,不能作為城市重建,但它仍然是一個有人居住的地方,未來被重建,並以宏偉的姿態存在,一直持續到基督時代;關於此地,請參見約書亞記2:1;

伯和拉。
或靠近亞他得禾場的地方,雅各在那裡為他哀哭,參見創世記1:10的吉爾注釋,以及約書亞記15:6的吉爾注釋;

基悉谷。
或**עֵמֶק קְצִיץ**(Emekkeziz,基悉谷);希臘文譯本稱之為Amecasis:它很可能位於耶利哥平原或山谷中,或許因那裡的香脂樹被切割而得名;正如老普林尼F14所說,香脂樹是用玻璃或石頭,或用骨刀切割的;如果用鐵切割,它會枯死。

【第22節】

伯亞拉巴。
關於第一個,參見約書亞記15:6的吉爾注釋;

洗瑪臉。
迦南的一個兒子名叫洗米拉(創世記10:18);這座洗瑪臉城可能由他建造,或者為了紀念他而得名;以法蓮支派境內有一座同名的山,這座城市可能靠近那座山(歷代志下13:4)。

伯特利。
關於最後一個,參見約書亞記7:2的吉爾注釋。

【第23節】

亞文、巴拉。
關於前兩個,在其他地方沒有記載;

俄弗拉。
與士師記6:11中的俄弗拉不同;那座俄弗拉屬於瑪拿西支派,而這裡的俄弗拉更可能是撒母耳記上13:17中書亞地的那座。耶柔米稱這個地方為亞弗拉,在便雅憫支派境內,並說F15,在他那個時代,有一個村莊名叫埃弗倫,位於伯特利以東五英里處,很可能就是這個地方。

【第24節】

基法哈摩尼、俄弗尼。
關於前兩個,在其他地方沒有記載;

迦巴。
與基比亞相同,是一個眾所周知的地方,因為那裡發生了一件惡劣的事件,幾乎導致這個支派的毀滅(士師記19:14-30);也是掃羅王的故鄉,因此被稱為「掃羅的基比亞」(撒母耳記上11:4、15:34;撒母耳記下21:6;以賽亞書10:29);它距離耶路撒冷約六七英里,參見何西阿書5:8的吉爾注釋;十二座城和屬其的村莊;這與它們的記載相符。

【第25節】

基遍。
基遍是基遍人欺騙約書亞的地方(約書亞記9:3-6)。耶柔米說F16,在他那個時代,有一個同名的村莊,位於伯特利以東四英里處,靠近接下來提到的拉瑪;

拉瑪。
耶柔米記載F17,它位於艾利亞或耶路撒冷以北六英里處,對著伯特利。旅行家勞沃爾夫說F18,拉瑪鎮位於平原上的一個斜坡上,平原延伸兩里格到耶路撒冷城山;這些田地非常肥沃,耕種良好,種植著玉米、棉花和印度小米;這個鎮相當大,但非常開放,像一個村莊,建築非常簡陋,到處仍可看到一些古老建築的痕跡;

比錄。
是屬於基遍人的城市(約書亞記9:17);耶柔米說F19,在他那個時代,有一個村莊,位於艾利亞或耶路撒冷以北七英里處,通往尼亞波利斯或示劍的路上。

【第26節】

米斯巴。
聖經中經常提到米斯巴;根據富勒F20的說法,它距離基比亞約八英里;它靠近拉瑪通,約瑟夫斯說F21拉瑪通距離耶路撒冷四十弗隆;

基非拉。
是基遍所屬的城市之一(約書亞記9:17)。

摩撒。
耶路撒冷附近有一個地方叫摩撒,他們在住棚節時常去那裡採柳枝F23。

【第27節】

利堅、伊珥毘勒、他拉拉。
這些城市在其他地方沒有記載。

【第28節】

洗拉。
洗拉是掃羅及其家族的埋葬地(撒母耳記下21:14)。

以利弗。
在其他地方沒有記載;有些人將它與洗拉合併,認為是一個城市,但這樣就無法湊足所給的城市數量;拉比雅基和金奇都說它們是兩個城市,毫無疑問是這樣;

耶布斯,就是耶路撒冷。
關於耶路撒冷被稱為耶布斯,請參見約書亞記15:63;它部分屬於猶大支派,部分屬於便雅憫支派;錫安山屬於猶大,摩利亞山屬於便雅憫;

基比亞。
是一個與迦巴和基遍都不同的城市;從它與耶路撒冷一同被提及來看,它似乎靠近耶路撒冷。耶柔米F25提到便雅憫支派的迦巴他,距離伊利烏特羅波利斯十二英里,那裡展示著先知哈巴谷的墳墓;

基列。
意為城市,但指的是哪座城市則不得而知:

十四座城和屬其的村莊。
正好提到了這麼多城市:

這是便雅憫子孫按著家族所得的產業。
這些城市,以及其他可能未提及的城市,被分配給便雅憫支派,供他們的家族居住。

【腳註】
F21 De loc. Heb. fol. 94. I. 《希伯來地名錄》第94頁第1欄。
F23 Comment. in Soph. c. 1. fol. 94. I. Epitaph. Paul. fol. 59. L. 《西番雅書注釋》第1章第94頁第1欄。《保羅墓誌銘》第59頁L欄。
F24 Seder Olam Rabba, c. 11. p. 32. 《拉比世界秩序》第11章第32頁。
F25 Maimon. in Misn. Zebachim, c. 14. sect. 6. Bartenora in ib. sect. 7. Seder Olam Rabba, ut supra. ( F24 ) 邁蒙尼德《密示拿·獻祭篇》第14章第6節。巴特諾拉《密示拿·獻祭篇》第14章第7節。《拉比世界秩序》同上(F24)。
F26 Apud Euseb. Praepar. Evangel. l. 9. c. 30. p. 447. 歐波勒摩斯,引自優西比烏《福音預備》第9卷第30章第447頁。
F1 Antiqu. l. 5. c. 1. sect. 21. 《猶太古史》第5卷第1章第21節。
F2 Antiqu. l. 5. c. 1. sect. 21. 《猶太古史》第5卷第1章第21節。
F3 Bibliothec. l. 1. p. 63. 《歷史叢書》第1卷第63頁。
F4 Euterpe, sive, l. 2. c. 109. 《歷史》第2卷第109章。
F5 Geograph. l. 17. p. 541, 542. Vid. Suidam in voce ( gewmetria ) . 《地理學》第17卷第541、542頁。參見《蘇伊達詞典》中「幾何學」條目。
F6 Vid. Strabo. Geograph. l. 1. p. 5. Lar. l. 2. Vit. Anaximan I. 參見斯特拉波《地理學》第1卷第5頁。拉爾《阿那克西曼德生平》第2卷第1頁。
F7 Ut supra. (Antiqu. l. 5. c. 1. sect. 21.) 同上(《猶太古史》第5卷第1章第21節)。
F8 Antiqu. l. 5. c. 1. sect. 22. 《猶太古史》第5卷第1章第22節。
F9 Geograph. l. 16. p. 525. 《地理學》第16卷第525頁。
F13 ( hmy ) "a mari", Masius; "ab occidente", Noldius, No. 1083. p. 239. **הַיָּם**(hayyam,海)「從海」,馬修斯;「從西方」,諾爾迪烏斯,第1083號,第239頁。
F14 Nat. Hist. l. 12. c. 25. 《自然史》第12卷第25章。
F15 De loc. Heb. fol. 88. H. 《希伯來地名錄》第88頁H欄。
F16 De loc. Heb. fol. 92. A. 《希伯來地名錄》第92頁A欄。
F17 Ibid. fol. 94. B. 同上,第94頁B欄。
F18 Travels, par. 3. c. 1. p. 215. Ed. Ray. 《旅行記》第3部分第1章第215頁。雷版。
F19 Vid. Reland. Palestin. Illustrat. tom. 2. p. 618. 參見雷蘭德《巴勒斯坦圖解》第2卷第618頁。
F20 Pisgah-Sight, B. 2. c. 12. p. 209. 《毘斯迦山景》第2卷第12章第209頁。
F21 Antiqu. l. 8. c. 12. sect. 3. 《猶太古史》第8卷第12章第3節。
F23 Misn. Succah, c. 4. sect. 5. 《密示拿·住棚節篇》第4章第5節。
F25 De loc. Heb. fol. 92. C. 《希伯來地名錄》第92頁C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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