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 Gill注釋|約書亞記

第十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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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書亞記 第1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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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記載了分給瑪拿西半支派的產業,包括瑪拿西的男丁和西羅非哈的女兒們所分得的份(約書亞記 17:1-6);描述了這份產業的邊界(約書亞記 17:7-13);並記載了約瑟子孫要求擴大其產業的請求,此請求獲得了批准(約書亞記 17:14-18)。

【第1節】

瑪拿西支派也分得了產業,正如以法蓮支派一樣。

因為他是約瑟的長子;因此,他理應在約瑟子孫的產業中分得一份,儘管雅各的祝福中以法蓮被置於他之前。有些人認為這是他獲得雙份產業的原因,一份在約旦河東,另一份在迦南地。

就是瑪拿西的長子瑪吉,基列的父親;他是瑪拿西唯一的兒子,因此整個支派都是透過他及其子基列從這位先祖繁衍而來。

因為他是一個勇士,所以他得了基列和巴珊;這些地方是摩西賜給他的後裔的,位於約旦河東(參申命記 3:13, 3:15)。這位瑪吉很可能在埃及時就展現了他的好戰性格和勇氣,並在那裡為君王作戰,抵禦該國的共同敵人;因為他很可能在以色列人出埃及之前就已去世,但同樣的尚武精神在他的後裔中得以延續;他們在約旦河東分得了產業,以保衛那片土地,而流便和迦得支派則專心照料他們的羊群和牛群。

【第2節】

瑪拿西其餘的子孫,按著宗族,也分得了產業;這是指那些在約旦河東基列和巴珊沒有分得產業的人,也就是另一個半支派,他們的宗族如下所述:

為亞比以謝的子孫;他在民數記 26:30 中被稱為耶以謝;他是基列的兒子,基列是瑪吉的兒子,其餘的子孫也都是如此。

為希勒的子孫,為亞斯列的子孫,為示劍的子孫,為希弗的子孫,為示米大的子孫;因此,在民數記 26:30-32 中提到的耶以謝族、希勒族、亞斯列族、示劍族、希弗族和示米大族,就是這裡所說的產業所屬的宗族。

這些是約瑟的兒子瑪拿西的男丁,按著宗族;之所以這樣記載,是為了引出接下來的內容,否則通常只有男丁才能繼承產業;但接下來是一個例外且引人注目的案例。

【第3節】

但希弗的兒子西羅非哈,希弗是基列的兒子,基列是瑪吉的兒子,瑪吉是瑪拿西的兒子,他沒有兒子,只有女兒;這個人的家譜被詳細列出,以證明其真實性,他的女兒們就是基於此提出了請求,並且該請求獲得了批准,現在她們正在要求這份產業。

他的女兒們名叫瑪拉、挪亞、曷拉、密迦、得撒;她們在民數記 26:33 和 27:1 中以相同的名字和順序被提及;在民數記 36:11 中順序略有不同。

【第4節】

她們來到祭司以利亞撒和嫩的兒子約書亞,以及眾首領面前;這十位首領與以利亞撒和約書亞一同被指派分地(民數記 34:17-29);他們現在為此目的聚集在一起(約書亞記 14:1)。

說:「耶和華曾吩咐摩西,要給我們在我們弟兄中得產業。」因為她們向摩西提出申請後,摩西求問耶和華,耶和華吩咐他應允她們的請求(民數記 27:1-7)。

所以,照著耶和華的吩咐,他給了她們在她們父親的弟兄中得產業;也就是說,給了瑪拿西半支派。

【第5節】

除了約旦河東的基列和巴珊地之外,瑪拿西分得了十份產業;分給瑪拿西半支派的產業被分為十份。根據猶太學者的說法,前面提到的六個宗族分得了六份,西羅非哈的女兒們分得了四份;一份是為她們的父親西羅非哈,兩份是為她們的祖父希弗(他們說希弗是長子),還有一份是為她們的叔叔,她們父親的兄弟,他在曠野中去世,沒有子女;這是拉比雅基和金奇從《他勒目》中引述的F11;但真實情況似乎是這樣:有六份是給六個宗族的,但由於希弗的宗族沒有兒子,他的那份被分成五份,分給了西羅非哈的五個女兒。

除了約旦河東的基列和巴珊地之外:這些地方已如前所述,分給了另一個半支派(約書亞記 13:29-31)。

【第6節】

因為瑪拿西的女兒們在她的兒子們中間得了產業;這導致了如此多的份數;這裡指的是西羅非哈的女兒們,她們是瑪拿西的後裔。

瑪拿西其餘的人,有些得了基列地;也就是說,除了前面提到的六個宗族之外,還有瑪吉族和基列族這兩個宗族(民數記 26:29)。

【第7節】

瑪拿西的境界從亞設起;不是從亞設支派的邊界起,如金奇所說,瓦塔布魯斯也跟隨此說;因為那距離太遠了;而是瑪拿西支派的一個城市;在耶柔米F12時代,一個同名的村莊被展示出來,位於尼亞波利斯或示劍以東十五英里處,從那裡往西古城去,靠近公共道路。

到米革米他,在示劍對面;這與以法蓮邊界的描述中提到的地方相同(參約書亞記 16:6 的吉爾注釋)。

這境界向右邊延伸,直到恩他普亞的居民;也就是說,將這個地方及其居民留在右邊,這是接下來提到的同名土地上的一個地方;似乎是因其內部或附近的一個泉水而得名,也可能因那裡盛產蘋果而得名,該地區可能盛產蘋果,這在約書亞記 17:8 中有所提及。

【第8節】

瑪拿西得了他普亞地;整個以該名命名的地區,因其中一個著名的城市而得名,接下來會提到;其中所有的田地和村莊都屬於瑪拿西支派。

但瑪拿西邊界上的他普亞城卻屬於以法蓮子孫;這是他們在瑪拿西子孫產業中擁有的獨立城市之一;儘管他們似乎只擁有這座城市,而不是其周圍以它命名的地區。

【第9節】

這境界下到迦拿河,在河的南邊;這與以法蓮境界的記載中提到的河流相同(約書亞記 16:8);以法蓮在河的北邊,而瑪拿西在河的南邊。

這些以法蓮的城邑在瑪拿西的城邑中間;也就是說,前面提到的亞設、米革米他、恩他普亞和他普亞;儘管它們在瑪拿西支派境內,但卻是以法蓮人居住的。

瑪拿西的境界也在河的北邊;指迦拿河,在河的南邊也是如此;它在那裡有城市,儘管被以法蓮支派佔據。

它的盡頭是海;指地中海。

【第10節】

南邊是以法蓮的,北邊是瑪拿西的;正如以法蓮位於瑪拿西的南邊,瑪拿西則位於以法蓮的北邊。

海是他們的邊界;地中海是他們西邊的邊界。

他們在北邊的亞設會合;也就是說,在西北方向,靠近地中海,如在迦密山。

在東邊的以薩迦會合;朝向約旦河。

【第11節】

瑪拿西在以薩迦和亞設境內有伯善和屬她的鄉村;正如以法蓮在瑪拿西境內有城市一樣,瑪拿西在這兩個支派境內也有城市,這兩個支派在某些部分與瑪拿西接壤,如前所述,即以下城市,首先提到的是伯善:這座城市位於以薩迦支派境內,是瑪拿西在那邊最遠的邊界;正如約瑟夫斯F13所說,它被稱為西古城;但並非如普林尼F14所暗示的那樣,來自西古提人,而是來自疏割,雅各曾居住的地方,離它不遠(創世記 33:17;列王紀上 4:12;7:46);它位於耶斯列大平原之前,是進入平原的入口,

「此後,他們過了約旦河,進入伯善前的大平原。」(馬加比一書 5:52)

根據馬加比二書 12:29,它距離耶路撒冷六百弗隆,即七十五英里:

「他們從那裡前往西古城,距離耶路撒冷六百弗隆。」(馬加比二書 12:29)

它是十城區之一,我們的救主耶穌曾在那裡有聽眾(馬太福音 4:25)。它是一個如此宜人的地方,以至於《他勒目》F15中說,如果伊甸園在以色列地,伯善就是它的門;對此的注釋說,它的果實是以色列地最甜美的。

還有伊比連和屬她的鄉村;這似乎與比連相同,只是前兩個字母的轉置(歷代志上 6:70);它是一個離米吉多不遠的地方,如後所述,從列王紀下 9:27 可以看出。

還有多珥的居民和屬她的鄉村;這曾是一個王城(參約書亞記 11:2 和 12:23 的吉爾注釋)。

還有隱多珥的居民和屬她的鄉村;這個地方因掃羅時代的一個女巫而聞名(撒母耳記上 28:7);在耶柔米F16時代,它是一個靠近他泊山的大村莊,向南四英里,他稱之為亞多珥,或在耶斯列境內;在其他地方F17,他提到隱多珥靠近拿因城,我們的救主在那裡使寡婦的兒子從死裡復活,它位於西古城附近。

還有他納的居民和屬她的鄉村;這曾是一個王城(參約書亞記 12:22 的吉爾注釋)。

還有米吉多的居民和屬她的鄉村:這是另一個與前者一同提到的王城(參約書亞記 12:21 的吉爾注釋);

就是三個地區;最後提到的三個城市及其鄉村,隱多珥、他納和米吉多;所有這些可能都屬於多珥,並且可能是約書亞記 11:2 和 12:23 中提到的拿弗多珥;那裡使用了相同的詞;拉比雅基也是這樣解釋的。

【第12節】

然而瑪拿西的子孫不能趕出這些城邑的居民;指約書亞記 17:11 中提到的城市;他們起初沒有足夠的力量去做,或者疏忽懶惰,任憑他們住在他們中間,沒有利用他們本可以利用的優勢;後來為時已晚,他們變得過於強大和眾多,至少在一段時間內是如此。

但迦南人卻願意住在這地;無論他們是否願意。

【第13節】

及至以色列人強盛了;人數增多,勝過迦南人,不僅是瑪拿西支派的人,也包括其他支派的人。

就使迦南人服勞役;他們沒有像命令他們那樣奪去迦南人的生命,而是使他們向自己納貢,這似乎源於貪婪的性情,是為了獲取利益。

卻沒有把他們全然趕出;這是他們被命令要做的,而且當時他們也能做到;因為如果他們能夠使迦南人向他們納貢,他們就有足夠的能力趕出或消滅他們,因此他們違背了神的誡命(申命記 7:1, 7:2;20:16, 20:17)。

【第14節】

約瑟的子孫對約書亞說;有些人認為這僅指瑪拿西的子孫;確實,所用的抱怨和論點,以及記載中的一些情況,最符合他們;然而,可以肯定的是,以法蓮的子孫與瑪拿西的子孫一同前來,並出席了這次會面,如約書亞記 17:17 所示;如果他們沒有明確地加入請求和抱怨,他們也以在場的方式支持和鼓勵了這一切。

說:「你為何只給我一分產業為業呢?」這似乎更適合單獨一個人而不是兩者;因為瑪拿西支派和以法蓮支派都分得了產業(約書亞記 17:1);由此看來應該有兩份,如果兩者都提出這個質問,那就不符合事實;但或許他們抽籤所得的產業尚未劃分,所以他們稱之為「一分產業」,這樣他們兩者都可以恰當地說;他們的意思是,分給他們的產業只夠其中一人,不夠兩人。

「其實我是人數眾多的百姓;」特別是兩個支派加起來,人數確實眾多。

「因為耶和華到如今都賜福給我?」這最符合瑪拿西支派,因為他們自出埃及以來增加了兩萬五百人,而以法蓮支派卻減少了;比較民數記 1:33, 1:35 與民數記 26:34, 26:37。現在他們可能期望,既然約書亞是以法蓮支派的人,他會因此而偏袒他們,並且他們會因此獲得額外的產業;但約書亞在管理上是公正的,並沒有因此表現出偏袒和喜愛,這從接下來的內容可以看出。

【第15節】

約書亞回答他們;以他們自己的論點反駁他們:

「如果你們是人數眾多的百姓;」他並不否認,因為他們在人數和力量上確實如此。

「那麼就上山林地去;」那裡靠近他們,在他們的邊界內,位於山丘和山脈上,或許是基利波山,因此被要求上去。

「在那裡為自己砍伐;」砍伐樹木,清理地面,使其適於居住,從而擴大他們的居住地。

「在比利洗人和利乏音人的地界;」或巨人之地;前者是迦南七族之一,從他們的名字來看,他們似乎不住在城市和有城牆的城鎮中,而是住在村莊和分散的房屋中,在荒涼的地方和樹林中,巨人也在約書亞將他們趕出城市後退居並居住在那裡;通過將這些人趕出他們目前的居所,他們將獲得更多的居住空間,並會發現他們的產業足夠他們使用。

「如果以法蓮山地對你們來說太窄了;」這可能指整個以法蓮,甚至約瑟子孫的全部產業,或者更確切地說,是特指那座山;因為這句話可以翻譯為「因為以法蓮山地為你們而急迫」F17;對你們來說是清晰或開放的;準備好交付給你們,你們可以立即佔有它。

【第16節】

約瑟的子孫說:「這山地不夠我們住。」意思是說,以法蓮山地,以及其中包含的一切,都不夠他們住;或者更確切地說,他們被要求上去的山丘和山脈上的林地,即使他們能從比利洗人和利乏音人手中奪取那裡,清理樹木,使其適於居住,那也不夠他們住;或者說,那山地和山脈「我們找不到」F18,或無法獲得和佔有;我們沒有能力將其納入手中;因為我們和那裡之間有一道山谷。

「並且所有住在山谷地的迦南人都有鐵車;」不是用鐵製造的戰車,而是戰車的兩側或車軸上裝有鐵鐮刀,當戰車以巨大的力量和狂暴驅動時,會在戰鬥中像鐮刀割草一樣砍倒步兵(參士師記 4:2, 4:3)。

「無論是伯善和屬她的鄉村的居民,還是耶斯列谷的居民;」這兩者都屬於瑪拿西支派,或者位於其邊界上,儘管他們尚未佔領(參約書亞記 17:11);這種情況似乎支持了瑪拿西支派至少是這次請求的主要參與者的觀點。

【第17節】

約書亞對約瑟家,就是對以法蓮和瑪拿西說;由此可見,兩支派都有人到場;他們既是兄弟,利益相連,城邑又互相交錯,擴大產業對他們雙方都有利;瑪拿西支派尤其需要擴大,因為他們抽籤所得的城市中,被迦南人佔據的城市比其他任何支派都多。

說:「你們是人數眾多的百姓,並且有大能力;」人數眾多,因此有能力與迦南人爭戰,為自己爭取更多空間。

「你們不只會有一份產業;」或者說,不只擁有他們現在所佔有的,而是會擁有更多;而且,既然他們想要更多,他們也完全有能力獲得更多;如果他們發揮自己的力量,依靠神的護理,藉著神對他們努力的賜福,他們必會增加他們的產業。

【第18節】

但這山地必歸你們;或者「因為」F19這山地必歸你們;你們必會佔有它,儘管困難重重,看似無法克服。

因為,或者「如果,雖然」F20

它是樹林;比利洗人和利乏音人的居所,因此上去危險,而且樹木叢生,看似無利可圖且無用。

你們必將它砍伐;既要趕走那裡的居民,也要砍伐那裡的樹木,將兩者都清除,使其既安全又適宜居住,這將是他們極好的擴展。

它的盡頭也必歸你們;它被耕種後所生產的一切,以及所有毗鄰的部分。

因為你們必將迦南人趕出;約書亞向他們保證這一點,以鼓勵他們去嘗試。

雖然他們有鐵車,雖然他們強盛;不要害怕他們的戰車,儘管可怕,也不要害怕他們的巨人和勇士,神必與你們同在,你們無需懼怕他們(參約書亞記 11:4, 11:6);以法蓮和瑪拿西支派是否採納了約書亞的建議,聖經沒有記載。

【腳註】
F11 T. Bab. Bava Bathra, fol. 118. 2. & 119. 1. 《巴比倫他勒目》巴瓦巴特拉篇,第118頁第2欄及第119頁第1欄。
F12 De loc. Heb. fol. 88. G. 《希伯來地名錄》第88頁G欄。
F13 Antiqu l. 12. c. 8. sect. 5. 《猶太古史》第12卷第8章第5節。
F14 Nat. Hist. l. 5. c. 18. 《自然史》第5卷第18章。
F15 T. Bab. Eruvin, fol. 19. 1. 《巴比倫他勒目》埃魯文篇,第19頁第1欄。
F16 De loc. Heb. fol. 88. L. 《希伯來地名錄》第88頁L欄。
F17 lbid. fol. 91. E. 同上,第91頁E欄。
F17 Vid Gusset. Ebr. Comment, p. 21. 參古塞特《希伯來語注釋》第21頁。
F18 ( וְלֹא יִמָּצֵא לָנוּ ) "non invenietur nobis", Montanus; "non possumus montem istum assequi", Tigurine version; "non obtinebitur a nobis", Masius. **וְלֹא יִמָּצֵא לָנוּ**(velo yimmatze lanu,我們找不到):「我們找不到」,蒙塔努斯;「我們無法獲得那座山」,提古林譯本;「我們無法佔有」,馬修斯。
F19 ( כִּי ) "quia", Pagninus, Montanus, Junius & Tremellius, Gussetius, p. 378. **כִּי**(ki,因為):「因為」,帕吉努斯、蒙塔努斯、尤尼烏斯與特雷梅利烏斯、古塞提烏斯,第378頁。
F20 ( כִּי ) "si", Junius & Tremellius, "licet", Ar. vers. Lat. **כִּי**(ki,如果/雖然):「如果」,尤尼烏斯與特雷梅利烏斯,「雖然」,阿拉伯語拉丁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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