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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書亞記 第十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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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記載了約瑟子孫,即以法蓮和瑪拿西半支派的產業地界,其中一半支派已定居約旦河東。首先,概述了整個地界的邊界(書16:1-4);接著,詳細描述了以法蓮支派的邊界(書16:4-8);並指出,除了這些地界,以法蓮支派在瑪拿西子孫中還有一些獨立的城邑,且以法蓮人並未將某些迦南人,特別是基色地的迦南人,驅逐出去(書16:9-10)。
【第1節】約瑟子孫拈鬮所得之地,或作「拈鬮而出」F1;即從罐子或甕中取出,這是繼猶大支派之後抽出的下一個鬮,因為治理權屬於猶大,長子名分屬於約瑟(代上5:2);這裡的「他的子孫」指的是以法蓮支派和瑪拿西支派。或者說,根據鬮籤劃定的界線和邊界,從約旦河邊的耶利哥,直到耶利哥東邊的水源。由此可見,這是這塊地界的南界;因為耶利哥所在的便雅憫支派位於猶大和以法蓮之間,而邊界始於約旦河,流經耶利哥附近,並延伸到屬於該城的一處水源,通常認為這是以利沙所醫治的水源(王下2:19-22);直到上到伯特利的曠野。這就是伯亞文的曠野(書18:12);拉比雅基(Jarchi)將其解釋為「穿過伯特利山上行的邊界」;這確實如此,曠野也可能如此,他爾根(Targum)明確指出;創世記12:8也提到了伯特利東邊的一座山。
【第2節】從伯特利到路斯。儘管這兩個地方最終合而為一,但它們最初是不同的。雅各停留並命名為伯特利的地方,是靠近路斯城的一塊田地(創38:11,創38:19);因此,將它們區分開來是恰當的,就像這裡一樣:並延伸到亞基人的邊界,直到亞他錄。或者說,直到亞基亞他錄;這兩個詞是同一個地方的名稱,應像希臘文譯本和其他譯本一樣連接起來;這與亞他錄亞達(書16:5,書18:13)是同一個地方。亞他錄是它的專有名稱,但它有這些額外的修飾語,以區分它與另一個亞他錄;參見約書亞記16:7;耶柔米F2提到了拉瑪附近的亞他錄,在約瑟支派中,以及以法蓮支派中的另一個亞他錄,現在是撒瑪利亞(或示巴斯提)以北的一個村莊,距離四英里,稱為亞他錄;這裡指的是前者。
【第3節】又往西下到雅弗利人的地界。這個地方現在已無人知曉,但無疑在約瑟子孫拈鬮得地並劃定邊界時,他們對此非常熟悉:直到下伯和崙的地界。之所以這樣稱呼,是為了區分它與上伯和崙(書16:5);這地方距離耶路撒冷約十二英里;(參見約書亞記10:10的吉爾注釋);直到基色。這地方距離伯和崙約一天的路程,如次經中的經文所示:它的盡頭是海。即地中海。
【第4節】於是約瑟的子孫,瑪拿西和以法蓮,承受了他們的產業。正如他們拈鬮所得;瑪拿西指的是瑪拿西半支派,該支派的一半已由摩西安置在約旦河東;接下來是特別記載以法蓮支派產業的邊界,而瑪拿西半支派的邊界則記載於約書亞記17:1-18。
【第5節】以法蓮子孫按著宗族所得的境界是這樣。或者說,以下是對其描述:他們產業的東界是亞他錄亞達,直到上伯和崙。前者位於產業的南部,後者位於北部,正如馬修斯(Masius)所安排的:他給我們提供了這種描述的範例,由此可見,這裡所描述的地界是從南到北的寬度。
【第6節】這境界又向海延伸。即地中海:到北邊的米革米他。這是邊界的北側,伯和崙就在那裡,邊界從那裡延伸到這個地方,除了約書亞記17:7之外,我們沒有其他記載;由此可見,它靠近示劍,並在示劍的視線範圍內;這境界又向東轉到他納示羅。這似乎是耶柔米F5所稱的約瑟支派中的提納(Thenath);他還指出,在他那個時代,有一個同名的村莊,位於尼亞波利斯(或示劍)以東十英里處,沿著下約旦河的方向:又從那裡向東經過雅挪哈。上述作者F6錯誤地稱之為雅農(Janon),並說在他那個時代,在亞克拉巴特納地區,示劍(或尼亞波利斯)以東十二英里處,有一個同名的村莊;邊界從他納的東邊經過,並延伸到這個地方。
【第7節】又從雅挪哈下到亞他錄。這與前面提到的亞他錄(書16:2)不同;正如前面所觀察到的,有幾個地方叫這個名字;這似乎是耶柔米所說的,位於撒瑪利亞(或示巴斯提)四英里處的那個(參見約書亞記16:2的吉爾注釋);又到拿拉。耶柔米F7說,拿拉在他那個時代被稱為拿俄拉(Naorath),是猶太人的一個村莊,距離耶利哥五英里;約瑟夫斯F8稱之為尼亞拉(Neara)的村莊,那裡有一處水源,亞基老將其中一半引導到耶利哥附近種植棕櫚樹的田地;根據猶太作者F9的說法:耶利哥附近有一個地方叫挪蘭(Noaran),似乎就是這裡:又到耶利哥,從約旦河出來。這條東邊的邊界就在這裡結束。
【第8節】這境界從他普亞往西延伸。這與猶大支派的他普亞(書15:34)不同;這是在以法蓮支派中,位於瑪拿西的邊界上(書17:8);直到迦拿河。有些人認為這是基立溪,以利亞曾藏身於此(王上17:3,王上17:5);儘管其他人對此提出異議;它似乎因河中或河岸生長的蘆葦而得名:它的盡頭是海。如果迦拿河是基立溪,那麼這一定是死海或鹽海:但它從未被稱為「海」,更可能是指地中海,因此迦拿不可能是基立,因為它距離地中海太遠:這是以法蓮子孫按著宗族所得的產業。也就是說,這是對其邊界的描述;因為其中的城邑並未提及,而且這些描述總體上非常模糊。
【第9節】以法蓮子孫所得的獨立城邑。以法蓮支派比瑪拿西半支派大得多,除了前面按邊界描述的地界外,還分得了幾個特別而獨立的城邑:這些城邑在瑪拿西子孫的產業中。有些位於以法蓮的邊界上,屬於瑪拿西的領土,也許是在一個突出或角落的地方,參見約書亞記17:8,約書亞記17:9;所有的城邑和它們的村莊。不僅是獨立的城邑,還有它們附近的村鎮。
【第10節】他們沒有趕出住在基色的迦南人,等等。基色是他們支派長度方向的邊界,靠近海(書16:3);在這件事上,他們沒有順服神的命令,他們要麼沒有趕出他們,因為他們不能,神沒有將他們交在他們手中,因為他們的罪;要麼是因為他們的懶惰,或者可能是因為貪婪,願意從這些貿易民族身上獲取一些利益,這似乎是下一句所指的:迦南人卻住在以法蓮人中間,直到今日。約書亞,本書的作者,可以真實地這樣說,這對本書的寫作並無異議,因為在他死後也觀察到同樣的情況(士1:29);事實上,他們一直住在那裡,直到所羅門時代,當時埃及王法老攻取了它,並將其作為禮物送給他的女兒,所羅門的妻子(王上9:15-17);儘管這句話並不能作為反對約書亞寫作本書的論據,但從所舉的例子來看,它必須是在所羅門時代之前寫成的,因此不是由以斯拉所寫:並且服苦役。因此他們在以法蓮人的權力之下,本可以將他們趕出或殺死,正如神的命令所要求的那樣;但他們為了從他們那裡獲得的貢物而饒恕了他們,這似乎與以法蓮人的特徵相符(何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