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 Gill注釋|約書亞記

第十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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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書亞記 第1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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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記載了猶大支派地業的界線(【第1–12節】);希伯崙分給迦勒,他從那裡趕出亞衲族巨人,以及底璧城分給他的兄弟俄陀聶,俄陀聶攻取了底璧,迦勒因此將女兒嫁給他,她又向父親提出進一步的要求,並蒙應允(【第13–19節】);接著列舉了猶大支派所分得的各城鎮名稱(【第20–63節】)。

【第1節】

這就是猶大支派的子孫按著宗族所得的地業。迦南地是按著拈鬮的方式分給各支派的,而猶大支派首先分得了地業;關於拈鬮的方式,請參閱《民數記》第26章第55節的吉爾注釋。看來,拈鬮首先是為猶大和約瑟支派進行的,前者分得了南部的地業,後者分得了北部的地業,這是在吉甲完成的;此後,在示羅為其餘七個支派拈鬮,他們分得了介於猶大和約瑟之間,或說介於南部和北部之間的地業,參閱《約書亞記》第18章第1節。似乎不僅地業是按拈鬮分給各支派的,而且每個支派所得的地業也以同樣的方式分給其下的各宗族和家室;正如這裡所暗示的,就猶大支派而言,他們的地業延伸

直到以東的邊界;或說以土買,它位於迦南地之南。

南邊是尋的曠野,這是南界的最南端;這與加低斯相同,位於以東邊界上;參閱《民數記》第33章第36節,《民數記》第34章第3節。

【第2節】

他們的南界從鹽海的盡頭開始。鹽海有時被稱為死海、所多瑪海和瀝青湖,正如拉比雅基(Jarchi)所觀察的,它位於以色列地之東南。

從朝南的海灣;或說「舌頭」,這是希伯來文的字面意思,他爾根(Targum)和金基(Kimchi)將其解釋為一塊岩石或海角,即伸入海中、朝向東南的尖端。

【第3節】

又向南伸到亞克拉濱坡;或說亞克拉濱的上升處,正如《民數記》第34章第4節所稱的;請參閱《民數記》第34章第4節的吉爾注釋。

又經過尋,上到加低斯巴尼亞的南邊;這與《民數記》第34章第4節所描述的南界完全一致。

又經過希斯崙,上到亞達;這兩個地方很可能彼此靠近,因此被放在一起,彷彿是一個地方,稱為哈薩亞達(《民數記》第34章第4節);這裡提到了希斯崙,即哈瑣(《約書亞記》第15章第25節);但沒有提到亞達。

又繞到加加;耶柔米(Jerom)F23稱之為亞卡拉(Acchara),是曠野中的一個村莊;如果與卡卡利亞(Carcaria)是同一個地方,那麼根據他的說法,它距離以土買的彼特拉(Petra)有一天的路程;但這不太可能;參閱《士師記》第8章第10節。

【第4節】

從那裡向亞斯們延伸,直到埃及河;這海岸線的描述與《民數記》第34章第5節相同;耶柔米F24稱之為亞斯摩拿(Asemona),並說它是猶大南部沙漠中的一個城市,將埃及與猶大支派的地業分開,通向大海。

這海岸的盡頭是海;即地中海;或如他爾根所說,向西;這是猶大支派這一方向的最遠邊界。

這就是你們的南界;即分給猶大支派的地業的南界。

【第5節】

東界是鹽海,直到約旦河的盡頭;直到約旦河注入鹽海的地方;因此這條邊界是鹽海的整個長度,約瑟夫斯(Josephus)F25說有五百八十弗隆;根據老普林尼(Pliny)F26的說法,有一百英里。

北界從海灣,即約旦河的盡頭開始;這條北界始於東界結束的地方,即約旦河注入海灣或小溪之處。

【第6節】

邊界上到伯和拉;這是便雅憫支派的一個地方,與耶利哥一同被提及,可能靠近耶利哥(《約書亞記》第18章第21節);耶柔米F1提到在他那個時代有一個地方叫伯塔格拉(Betagla),距離耶利哥三英里,距離約旦河兩英里,或許就是這個地方。

又經過伯亞拉巴的北邊;這是屬於便雅憫的另一個城市(《約書亞記》第18章第22節);正如其名稱所示,它位於一個**עֲרָבָה**(aravah,曠野)中;或如他爾根所說,在平原上。

邊界上到流便兒子波罕的石頭;這塊石頭是由他,或為紀念他而設立的,可能是作為墓碑,他葬在那裡,或是為紀念他在那裡完成的某項著名功績,他是與約書亞一同前來協助對抗迦南人的流便支派成員之一;或者,金基(Kimchi)認為,它是作為邊界的標誌,因為它是猶大和便雅憫之間的界線(《約書亞記》第18章第17節)。邦廷(Bunting)F2說它靠近巴戶琳,就在王道上的山谷中,異常巨大,像大理石一樣閃耀。

【第7節】

邊界上到底璧;這既不是約旦河對岸迦得支派的底璧(《約書亞記》第13章第26節),也不是猶大支派靠近希伯崙的底璧(《約書亞記》第15章第15節);而是第三個同名的城市,離耶利哥不遠。

從亞割谷;亞干被處死的地方,因此得名;根據拉比雅基(Jarchi)的說法,它位於波罕的石頭和底璧之間。

又向北,朝著吉甲;不是以色列人紮營時拈鬮的地方,但它似乎與《約書亞記》第18章第17節所稱的吉利羅(Geliloth)是同一個地方。

這就是亞杜憫的上坡;耶柔米F3說,亞杜憫以前是一個小村莊,現在已成廢墟,位於猶大支派的地業中,這個地方至今仍被稱為馬勒多明(Maledomim);希臘人稱之為「紅色的上升處」,因為那裡經常有盜賊流血:它位於猶大和便雅憫的邊界上,從耶路撒冷到耶利哥的路上,那裡有一個駐軍,為旅行者提供幫助,據說就是《路加福音》第10章第30節中那個從一個地方到另一個地方時落在強盜手中的人所處的地方。根據阿德里科米烏斯(Adrichomius)F4的說法,它距離耶利哥以西四英里,是一座山,也是隱基底山脈的一部分。

這是在河的南邊;有些人認為這是汲淪溪;但這不太可能,因為它離耶路撒冷太近了,不符合這個地方:它可以翻譯為「山谷」,拉比雅基(Jarchi)也是這樣解釋的,要麼是前面提到的亞割谷,要麼是沿著亞杜憫山或上升處延伸的山谷,它位於山谷的南邊。

邊界又經過隱示麥的水;或說「太陽泉」;但我們沒有關於它是什麼以及在哪裡的記載。它可能因為迦南偶像崇拜者將其獻給太陽而得名,或者因為太陽對其水域的影響。我們的城市巴斯(Bath),被安東尼努斯(Antoninus)F5稱為「太陽之水」(aquae solis);儘管在昔蘭尼(Cyrene)有一個同名的泉水,但原因恰恰相反,正如梅拉(Mela)F6和老普林尼(Pliny)F7所證實的,它在半夜最熱,然後逐漸變涼;天亮時是冷的,太陽升起時更冷,中午時則極冷;根據沃修斯(Vossius)F8的說法,它與朱庇特·阿蒙(Jupiter Ammon)的泉水是同一個;從希羅多德(Herodotus)F9的記載來看也是如此,他稱之為「太陽泉」,並將其置於底比斯(Thebes),儘管老普林尼將它們區分開來。

它的盡頭是隱羅結;意為「漂布者的泉」;他爾根(Targum)也是這樣翻譯的,很可能是一個漂布者清洗衣服的泉水;拉比雅基(Jarchi)和金基(Kimchi)說,它之所以被稱為羅結(Rogel),是因為他們洗衣服時常用腳踩踏。這是一個靠近耶路撒冷的地方,正如《列王紀上》第1章第9節所顯示的;約瑟夫斯F11提到耶路撒冷角樓附近的漂布者紀念碑,可能就在附近,不遠處還有一個地方叫漂布地(《以賽亞書》第7章第3節);根據邦廷(Bunting)F12的說法,它因旅行者在此洗腳而得名。

【第8節】

邊界又上到欣嫩子谷;這谷以前屬於一個同名的人;它靠近耶路撒冷,耶柔米F12將其置於耶路撒冷之東;但雷蘭(Reland)F13更傾向於認為它在耶路撒冷之南。它因在其中焚燒兒童獻給摩洛(Moloch)而臭名昭著,或使他們經火而過:因此,新約中常以「**Γέεννα**」(Geenna,欣嫩谷)來指地獄之火(《馬太福音》第5章第22節、第29節、第30節;第10章第28節;第18章第9節;第23章第15節、第33節;《馬可福音》第9章第43節、第45節、第47節;《路加福音》第12章第5節;《雅各書》第3章第6節);這條從鹽海和約旦河開始的邊界一直被說成是「上到」,因為從這裡到耶路撒冷是一段上坡路,耶路撒冷地勢較高。

到耶布斯人的南邊;即耶布斯人居住的地方。

這就是耶路撒冷;它以前因其居民而稱為耶布斯(Jebus);是的,這裡也稱為耶布斯人(Jebusi),因此可能不是指居民,而是指地方,參閱《約書亞記》第18章第28節,《士師記》第19章第10節;耶布斯人確實居住在這裡,至少在其中一部分,直到大衛時代(《撒母耳記下》第5章第6–8節)。

邊界又上到欣嫩谷西邊的山頂;這通常被認為是摩利亞山。

這是在利乏音谷的北端;即《撒母耳記下》第5章第18節所稱的利乏音谷,這裡的摩利亞山,正如它位於欣嫩谷之西,也位於利乏音谷之北;約瑟夫斯F14說,這個山谷離耶路撒冷不遠,距離二十弗隆。一些晚近的旅行者F15告訴我們,它位於從耶路撒冷到伯利恆的路上,距離耶路撒冷不超過兩小時的騎行路程。從這個記載來看,正如拉比雅基(Jarchi)所說,耶路撒冷不在界線之內,也不在猶大支派的邊界上,而是在便雅憫支派的邊界上,便雅憫支派位於猶大支派之北:它似乎確實有一部分在猶大支派中,另一部分在便雅憫支派中;儘管猶太人常說它不屬於任何一個支派。

【第9節】

邊界從山頂,即摩利亞山,畫出,繞了一圈,拉比雅基(Jarchi)和金基(Kimchi)也是這樣說的。

直到尼弗多亞水泉;它位於山腳下;根據猶太作家的說法,這與以坦泉是同一個,從那裡有一條水流到聖殿水門的浸禮室,大祭司在贖罪日第一次在那裡浸身F16;

又伸到以弗崙山的城邑;耶柔米F17提到猶大支派中的以弗崙,在他那個時代是一個非常大的村莊,名叫以弗拉(Ephraea),距離艾利亞(Aelia)或耶路撒冷以北二十英里;而優西比烏(Eusebius)更準確地將其置於距離耶路撒冷八英里處;拉比雅基(Jarchi)觀察到,界線向北延伸,邊界擴展到這個地方;這座山附近有城邑,其中一個可能因此得名,這並非不可能;但這裡指的是哪座山,或是否是這座山,尚不確定:有些人認為是《歷代志下》第13章第19節中提到的以法蓮及其城鎮;這似乎是在以法蓮支派中;儘管雷蘭(Reland)F18將其置於便雅憫支派中。

邊界又畫到巴拉,就是基列耶琳;在《約書亞記》第15章第60節中稱為基列巴力(Kirjathbaal),或巴力之城;很可能那裡曾有巴力神廟;當它落入以色列人手中時,他們將其改名為基列耶琳(Kirjathjearim),或森林之城,因為周圍生長著大量的樹木;異教徒可能因此選擇它作為他們偶像崇拜的場所;它是基遍人的城邑之一(《約書亞記》第9章第17節);根據優西比烏和耶柔米F19的說法,它距離耶路撒冷九或十英里,在通往呂大(Lydda)的路上;在《歷代志上》第13章第6節中也稱為巴拉(Baalah);在《撒母耳記下》第6章第2節中稱為猶大的巴拉(Baale of Judah)。

【第10節】

邊界從巴拉向西繞到西珥山;不是以土買那個因是以掃的居所而聞名的西珥山,那裡離此地很遠,而是基列耶琳附近第三個同名的山;阿德里科米烏斯(Adrichomius)F20將其置於亞實突(Azotus)和亞實基倫(Ashkelon)的邊界上:這個繞行是從北向西。

又經過耶琳山的北邊,就是基沙崙;也就是說,在山的北邊,這座山有這兩個名字;耶柔米F21將其置於艾利亞(Aelia)或耶路撒冷的邊界上;但它似乎離那裡有一段距離,靠近基列耶琳,並像基列耶琳一樣,因其上生長的大量樹木而得名。

又下到伯示麥;有幾個同名的城市;但根據耶柔米F23的說法,這是便雅憫支派中的一個利未人城市,在他那個時代,從以利提羅波利(Eleutherepolis)到尼哥波利(Nicopolis)或以馬忤斯(Emmaus)的路上,向東十英里處可以看到它;根據布爾查德(Burchard)F24的說法,它距離基列耶琳以南五英里;邦廷(Bunting)F25將其置於耶路撒冷以西四英里處,認為它是猶大支派的一個城市(《約書亞記》第21章第16節;《撒母耳記上》第6章第12節)。

又經過亭拿;在耶柔米時代,亭拿是呂大邊界上的一個大村莊,在通往耶路撒冷的路上,位於猶大支派或但支派中F26;它被置於猶大支派中(《約書亞記》第15章第57節);儘管後來被認為是分給但支派的;猶大在這裡剪羊毛(請參閱《創世記》第38章第12節的吉爾注釋)。

【第11節】

邊界又伸到以革倫的北邊;這是非利士人的主要城邑之一;儘管它分給了猶大支派(《約書亞記》第15章第45節),但他們並未佔領它。

邊界又畫到示基崙,又經過巴拉山;關於這些地方,我們在其他地方沒有記載。

又到雅比聶;馬修斯(Masius)確信這是雅尼亞(Jamnias)之一,特別是那個海港;斯特拉波(Strabo)F1說它距離亞實突(Azotus)和亞實基倫(Ashkelon)約二百弗隆,即二十五英里:邊界的盡頭是海;即地中海;這裡北界結束。

【第12節】

西界是大海和海岸;猶大支派的西界沿著地中海,它位於迦南地之西;這條邊界從雅比聶延伸到埃及河,南界在那裡結束(《約書亞記》第15章第4節)。

這就是猶大子孫按著宗族所得的四圍邊界;但由於地業過大,其中一部分後來分給了西緬支派,其中一些特定的城市分給了但支派和便雅憫支派:它西臨西緬和但支派,面向地中海,北臨便雅憫支派,南臨巴蘭曠野,東臨死海和約旦河。

【第13節】

約書亞照耶和華的吩咐,將猶大子孫中的一份地業給了耶孚尼的兒子迦勒;也就是說,約書亞將其給了他。這段記載在列舉猶大支派地業中的城市之前插入,以表明哪些地方應從中劃出,這些地方已在拈鬮之前分給了迦勒。

照耶和華吩咐約書亞的;因為他已向摩西宣告此事(《申命記》第1章第36節);所以他似乎也向約書亞發出了同樣的命令,當迦勒提出要求時,約書亞很可能就此事諮詢了耶和華(《約書亞記》第14章第12節)。

就是亞衲族之父亞巴的城,這城就是希伯崙;(請參閱《約書亞記》第14章第15節的吉爾注釋)。

【第14節】

迦勒就從那裡趕出亞衲族的三個兒子;有些人認為這是在約書亞死後發生的,由另一位受神默示、完全了解此事的人插入此處,以便將這地方的賜予和佔領一併呈現;但這似乎是之前發生的。

示篩、亞希幔、撻買,都是亞衲族的子孫;這正是迦勒被派去窺探那地時在希伯崙所見的那些巨人(《民數記》第13章第22節);因為他們很可能像迦勒自己一樣活到這個時候,除非可以認為他們是那些人的兒子,以他們父親的名字命名;儘管約書亞攻取希伯崙時他們被趕出去了,但在約書亞忙於其他征服時,或者在他去世之前,他們又重新佔領了那座城和周圍地區,迦勒在自己支派的幫助下將他們驅逐、征服並殺死了他們(《士師記》第1章第10節)。

【第15節】

他從那裡上到底璧的居民那裡;迦勒征服了希伯崙並佔領了它之後,就進軍底璧,這座城離希伯崙不遠,似乎位於他所得的地業中,是其中的一部分;關於這城(請參閱《約書亞記》第10章第38節的吉爾注釋)。

底璧從前名叫基列西弗;或「書城」;要麼是一個文學之地,一種學院,要麼是一個公共圖書館所在地;他爾根(Targum)稱之為基列亞基(Kirjatharche),或檔案之城,其中存放著迦南人的公共記錄;同樣的理由,它也被稱為基列散拿(《約書亞記》第15章第49節);請參閱《約書亞記》第15章第49節的吉爾注釋。

【第16節】

迦勒說:「誰能攻打基列西弗,將它奪取,我就把我的女兒押撒給他為妻。」他命令在他指揮下的軍隊中宣告此事;這樣做並非因為攻取這地方困難重重,由於居民眾多和防禦工事堅固,這地方似乎在約書亞攻取之後又落入迦南人手中;也不是因為他自己不活躍、缺乏自信和膽怯;而是為了讓其他軍官和手下的勇士也能像他一樣獲得榮譽;最主要的是,在神的感動下,他命令發出這項宣告,這樣他的兄弟俄陀聶,將來要作以色列的士師,就能顯為偉人,適合擔任這樣的職務;作為鼓勵,他應許如下:

我就把我的女兒押撒給他為妻;嫁入猶大支派首領的家族是一項極大的榮譽,而且毫無疑問,可以預期會有一筆豐厚的嫁妝,而且也確實給了她,很可能還應許了將要攻取的底璧城。這個押撒似乎是迦勒的一個妾所生的女兒(《歷代志上》第2章第48節、第49節)。

【第17節】

迦勒兄弟基納斯的兒子俄陀聶攻取了那城;俄陀聶與迦勒的關係有些複雜,而且,如果按字面理解,會引起對迦勒女兒嫁給他的異議;乍看之下,他似乎是迦勒的親兄弟,一個弟弟,因此是他女兒的叔叔,而這種婚姻是被禁止的(《利未記》第18章第14節)。拉比雅基(Jarchi)認為他是迦勒同母異父的兄弟;金基(Kimchi)認為是同父同母的兄弟;但除了「兄弟」一詞有時僅指親屬或近親,而非確切的兄弟之外;這裡並非稱俄陀聶為迦勒的兄弟,而是稱基納斯為迦勒的兄弟,基納斯是俄陀聶的父親;因此迦勒是俄陀聶的叔叔,押撒和俄陀聶是兄弟的子女,或說堂兄妹,他們之間的婚姻是允許的。

迦勒就把他女兒押撒給他為妻;按照他宣告的內容和他所作的應許。

【第18節】

押撒來到俄陀聶那裡的時候;她來到她丈夫那裡,從她父親的家被帶到她丈夫的家,以便完成婚姻,我們可以想像,當她到達她丈夫的家,還沒從她所騎的驢子上下來的時候。

她就催促丈夫向她父親求一塊田地;或說服他向她父親提出這樣的請求,或者他會允許她提出這個請求;也就是說,押撒催促她訂婚的丈夫俄陀聶,懇求她父親迦勒,或者允許她利用她的影響力向他求得一塊田地,這塊田地要比他已經給她的更好,而且是額外的。

她就下了驢;她從驢子上跳下來;或者她彎下身子,雙腳著地,正如拉比雅基(Jarchi)所解釋的,以謙卑的方式向她父親行禮;儘管德迪厄(De Dieu)根據這個詞在衣索比亞語中的用法,給出了不同的解釋,彷彿她仍然騎在驢子上,沒有下來,等待她丈夫請求的結果;或者她父親注意到這一點,可能會問原因,這會給她一個機會向他提出請求,她認為這是提出請求的適當時機;有些譯本似乎支持這種解釋,七十士譯本是這樣說的:

【第19節】

她回答說:「請給我一個祝福。」她所指的不是父親的祝福,也不是他會為她祈求祝福;也不是食物或生計,正如拉比雅基(Jarchi)所說,她的丈夫會為她提供;而是指一份產業或地業,正如他爾根(Targum)所說;或一份禮物,正如阿本達納(Abendana)所說,一份禮物,或他已經給她的之外的額外東西;或她嫁妝的增加,正如金基(Kimchi)所說:這個詞有時也用於指魚塘,以及祝福,因此暗示了她所期望的,即水塘,或水草豐美的土地。

你既將我安置在南地;一塊乾旱之地,正如猶太作家F1通常解釋這個詞的,否則所有屬於猶大支派的土地都是南地,迦勒不能給她別的;但底璧,就像希伯崙一樣,位於山區,多山且乾旱,需要灌溉:

求你再給我水泉;她指的是有水泉的土地;因為除非她擁有水泉所在的土地,否則她就無法控制水泉,因此幾乎無法使用它們。

迦勒就把上泉和下泉都給了她;即高地上的泉水和低地上的泉水,這樣她就有足夠的水來灌溉她所有的土地和田地;或者,正如她催促她丈夫求一塊田地,而他讓她自己去求一樣,迦勒給了她一塊田地,這塊田地的上部有泉水,下部也有泉水;儘管他似乎給了她比她所要求的更多。

【第20節】

這就是猶大支派子孫按著宗族所得的產業。前面部分概述了其總體描述,後面部分則列舉了屬於它的具體城市;關於將希伯崙賜給迦勒,俄陀聶攻取底璧,以及押撒的要求和應允的記載,則插入其間,彷彿是一個括號。

【第21節】

猶大支派子孫最南邊的城邑;也就是說,那些位於猶大支派外圍,即其南界上的城市;因為中部城市不在此處的描述範圍內,這部分描述從這裡一直到《約書亞記》第15章第32節結束。

靠近以東的南界;它始於死海附近,沿著迦南地與以土買接壤的部分,然後向西朝著迦薩和地中海延伸:這部分支派中的城市

有甲薛,在《尼希米記》第11章第25節中稱為耶甲薛;是便雅雅(Benaiah)的故鄉,他是大衛的勇士之一(《撒母耳記下》第23章第20節)。

和以得、雅姑;這些地方我們在其他地方沒有記載。

【第22節】

和基拿;這座城我們在其他地方沒有記載。

和底摩拿;第二座城被認為與底本(《尼希米記》第11章第25節)是同一個地方,儘管這是錯誤的;耶柔米F2觀察到,在他那個時代,另一個地方被不加區別地稱為底本(Dibon)和底摩拿(Dimon)。

和亞大達;這些城市中的最後一個在任何地方都沒有出現過。

【腳註

【腳註】
F23 De loc. Heb. fol. 88. E. 90. C. 耶柔米《希伯來地名錄》第88頁E欄,第90頁C欄。
F24 De loc. Heb. fol. 87. K. 耶柔米《希伯來地名錄》第87頁K欄。
F25 De Bello Jud. l. 4. c. 8. sect. 4. 約瑟夫斯《猶太戰記》第四卷第八章第四節。
F26 Nat. Hist. l. 5. c. 16. 老普林尼《自然史》第五卷第十六章。
F1 De loc. Heb. fol. 87. G. 耶柔米《希伯來地名錄》第87頁G欄。
F2 Travels p. 144. 邦廷《遊記》第144頁。
F3 De loc. Heb. fol. 88. E. F. 耶柔米《希伯來地名錄》第88頁E欄F欄。
F4 Theatrum Terrae Sanct. p. 14. 阿德里科米烏斯《聖地劇場》第14頁。
F5 Vid. Cambden's Britannia, p. 141. 參閱坎登《不列顛尼亞》第141頁。
F6 De Situ Orbis, l. 1. c. 8. 梅拉《世界地理》第一卷第八章。
F7 Nat. Hist. l. 2. c. 103. 老普林尼《自然史》第二卷第103章。
F8 Observat. in Pompon. Mel. ut supra. (De Situ Orbis, l. 1. c. 8.) 沃修斯《龐波尼烏斯·梅拉注釋》,同上(《世界地理》第一卷第八章)。
F9 Melpomene, sive, l. 4. c. 181. 希羅多德《繆斯女神:墨爾波墨涅》,即第四卷第181章。
F11 De Bello Jud. l. 5. c. 4. sect. 2. 約瑟夫斯《猶太戰記》第五卷第四章第二節。
F12 Travels, p. 148. 邦廷《遊記》第148頁。
F12 De loc. Heb. fol. 91. B. 耶柔米《希伯來地名錄》第91頁B欄。
F13 Palest. lllustrat. tom. 1. p. 253. 雷蘭《巴勒斯坦圖解》第一卷第253頁。
F14 Antiqu. l. 7. c. 4. sect. 1. & 12. 4. 約瑟夫斯《猶太古史》第七卷第四章第一節,以及第十二卷第四章。
F15 Egmont and Heyman's Travels, vol. 1. p. 370. 埃格蒙特與海曼《遊記》第一卷第370頁。
F16 T. Bab. Yoma, fol. 31. 1. & Gloss. in ib. & T. Bab. Zebachim, fol. 54. 2. Kimchi in loc. 《巴比倫他勒目》贖罪日篇,第31頁第1欄;及其注釋;以及《巴比倫他勒目》祭物篇,第54頁第2欄。金基對此處的注釋。
F17 De loc. Heb. fol. 91. A. 耶柔米《希伯來地名錄》第91頁A欄。
F18 Palestin. Illustrat. tom. 2. p. 765. 雷蘭《巴勒斯坦圖解》第二卷第765頁。
F19 Apud ib. tom. 1. p. 488. 引自同上,第一卷第488頁。
F20 Theatrum Terrae Sanct. p. 24. 阿德里科米烏斯《聖地劇場》第24頁。
F21 De loc. Heb. fol. 90. F. 耶柔米《希伯來地名錄》第90頁F欄。
F23 Ib. fol. 89. H. 同上,第89頁H欄。
F24 Apud Masium in loc. 引自馬修斯對此處的注釋。
F25 Travels, p. 124. 邦廷《遊記》第124頁。
F26 De loc. Heb. fol. 95. C. 耶柔米《希伯來地名錄》第95頁C欄。
F1 Geograph. l. 16. p. 522. 斯特拉波《地理學》第十六卷第522頁。
F1 So Jarchi and Kimchi in loc. R. Sol. Urbin. Ohel Moed, fol. 34. 1. 拉比雅基和金基對此處的注釋。拉比所羅門·烏爾賓《會幕》第34頁第1欄。
【第29節】

巴拉(Baalah)巴拉被賜給西緬支派(約書亞記 19:3);因為巴拉與那裡的巴拉(Balah)是同一個地方,也與《歷代志上》4:29的比勒哈(Bilba)相同;然而根據《耶路撒冷他勒目》F9,它與賜給但支派的巴拉(Baalah,約書亞記 19:44)是同一個地方,並且是那些房屋在猶大境內、田地在但境內的城鎮之一。

亞森(Azem)也被賜給西緬支派(約書亞記 19:3);它與《歷代志上》4:29的以森(Ezem)相同。

以音(Iim),我們在其他地方沒有讀到過。

【第30節】

和以利多拉(Eltolad)這些城市中的第一個在《歷代志上》4:29中被稱為多拉(Tolad)。

和基悉(Chesil)似乎與《約書亞記》19:4和《歷代志上》4:30中的伯特利(Bethul)和彼土利(Bethuel)相同;這裡的希臘文譯本稱之為巴特爾(Baithel)。

和何珥瑪(Hormah)與《士師記》1:17中的洗法(Zephath)相同。這三座城市都被賜給西緬支派(約書亞記 19:4)。

【第31節】

和洗革拉(Ziklag)洗革拉也被賜給西緬支派(約書亞記 19:5),在大衛時代,它在迦特王的掌控之下,迦特王將其賜給了大衛;它與亞瑪力人接壤,耶柔米F3將其置於達羅馬(Daroma),位於猶大或西緬地業的南部。

和麥瑪拿(Madmannah),根據同一位作者F4的說法,在他那個時代被稱為米諾伊斯(Menois),是迦薩城附近的一個城鎮。

和散撒拿(Sansannah),在其他地方沒有提及。

【第32節】

和利巴俄(Lebaoth)利巴俄是否與賜給西緬支派的伯利巴俄(Bethlebaoth,約書亞記 19:6)相同,尚不確定。

和示利欣(Shilhim)在其他地方沒有提及。

和亞因(Ain)似乎與《民數記》34:11中的亞因相同;(參閱吉爾對《民數記》34:11的注釋)。

和臨門(Rimmon),耶柔米F5稱之為以利門(Eremmon),他說這是一個大的猶太村莊,位於伊利utheropolis以南十六英里處的達羅馬(Daroma);這個地方和前一個地方被合併為一個,稱為隱臨門(Enrimmon,尼希米記 11:29)。很可能它們彼此靠近,隨著時間的推移,各自的建築物可能增加,以至於相遇並連接起來。

所有這些城市共有二十九座,連同它們的村莊;但根據我們的譯本,以及我們對它們的標點,它們是三十八座;有些人認為是三十六座,另一些人認為是三十七座;猶太人通常像我們一樣認為是三十八座,並這樣解釋數量的差異:其中九座城市被賜給西緬支派(約書亞記 19:1-9);從三十八座中減去這九座,就剩下二十九座;雅爾奇(Jarchi)和金奇(Kimchi)就是這樣解釋的;但由於城市的數量不確定,而且這個記載是在九座城市分離之前給出的,並且它們都被一起計算,所以這似乎不能令人滿意;更確切地說,正如亞巴比內爾(Abarbinel)所觀察到的,所列舉的二十九個地方是城市,而其他的則是村莊、沒有城牆的城鎮,或者沒有二十九個那麼有名。

【第33節】

在山谷中(And in the valley)《約書亞記》15:33-47列舉了屬於猶大支派、位於山谷中的幾座城市。耶柔米F6說,現在伊利utheropolis附近所有向北和向西延伸的平原和開闊地帶,都被稱為「西弗拉」(Sephela),即山谷。

以實陶(Eshtaol);這兩座城市中的前兩座似乎後來被賜給了但支派(約書亞記 19:41);參孫在這兩地之間出生和埋葬(士師記 13:2, 25;16:31);根據耶柔米,它們與伊利utheropolis的距離相同;關於以實陶,他說F7,至今仍顯示它位於伊利utheropolis以北十英里處,在通往尼哥坡利(Nicopolis)或以馬忤斯(Emmaus)的路上。

和瑣拉(Zoreah),他稱之為撒拉(Saara),他說F8這是一個村莊,位於伊利utheropolis邊界,在通往尼哥坡利(Nicopolis)的路上,距離約十英里,屬於但支派或猶大支派。

和亞實拿(Ashnah),在其他地方沒有提及;還有一個同名的地方,但與此不同(約書亞記 15:43)。

【第34節】

和撒挪亞(Zanoah)耶柔米說F9,這些城市中的第一個位於伊利utheropolis邊界,在通往艾利亞(Aelia,即耶路撒冷)的路上;至今仍有一個村莊叫做撒努亞(Zanua)。

和隱迦寧(Engannim),意為「花園之泉」,現在(根據同一位作者F11)是伯特利附近的一個村莊。

和他普亞(Tappuah)曾是一座王城,參見《約書亞記》12:17。耶柔米說F12,在他那個時代,猶大支派的以南(Enaim)是伯特以南(Bethenim)村莊,位於乳香樹或幔利橡樹附近;但那似乎與《約書亞記》15:32中的亞因(Ain)相同;他在該詞下也說了同樣的話,並說它距離橡樹兩英里,距離希伯崙四英里。馬修斯(Masius)認為它與提姆拿(Timnath)附近的以南(Enam)相同,參見吉爾對《創世記》38:14的注釋;它緊隨他普亞之後,人們會傾向於像雅爾奇一樣認為它與隱他普亞(Entappuah)相同,但那是在瑪拿西的邊界上(約書亞記 17:7)。

和以南(Enam);它前面有一個**ה**(he),可以讀作「那個以南」,指明一個已知且顯著的地方,儘管現在已不為人知。

【第35節】

雅末(Jarmuth)和亞杜蘭(Adullam)這兩座城市中的前兩座是王城,參見《約書亞記》10:3;12:15。

梭哥(Socoh);耶柔米說F13,在他那個時代,有兩個名為梭哥的小村莊,在從伊利utheropolis通往艾利亞(Aelia,即耶路撒冷)的路上,在第九英里處的公路上,一個在山上,另一個在平原(與此相同),兩者都稱為梭哥(Socoth):公會主席、西緬義人的繼承者安提哥努(Antigonus)就是這個地方的人,在《密示拿》F14中被稱為梭哥人。

和亞西加(Azekah);(參見吉爾對《約書亞記》10:10的注釋);從《撒母耳記上》17:1來看,它似乎靠近梭哥,那裡記載非利士人紮營在兩者之間。

【第36節】

和沙拉音(Sharaim)沙拉音似乎是耶柔米的撒拉(Saara),他將其描述為一個村莊,位於伊利utheropolis邊界,向北通往尼哥坡利(Nicopolis,即以馬忤斯),距離約十英里,屬於但支派或猶大支派F15;有一個地方叫做伯沙拉音(Bethshaaraim),公會有時在那裡開會F16,拉比猶大(R. Judah)也埋葬在那裡F17。這似乎與《撒母耳記上》17:52中的沙拉音(Shaaraim)相同。

和亞底他音(Adithaim);耶柔米在「亞底他音」這個詞下指出F18,迦薩附近有一個村莊叫做亞底亞(Adia),另一個亞底他(Aditha)在丟斯坡利(Diospolis,即呂大)附近,向東。

和基德拉(Gederah),這似乎是耶柔米所稱的猶大支派的迦得拉(Gaddera)F19,他說現在它被稱為屬於艾利亞(Aelia,即耶路撒冷)地區的一個村莊,名為迦得拉(Gadera),位於乳香樹附近。

和基德羅他音(Gederothaim),我們在其他地方沒有讀到過;金奇(Kimchi)認為基德拉和基德羅他音是同一個城市。

十四座城市連同它們的村莊;但如果數一下,會發現有十五座,如果我們像金奇一樣將最後兩座算作一座,就可以減少到十四座,他就是這樣調和的;或者像雅爾奇一樣將他普亞和以南也算作一座,稱為隱他普亞(Entappuah),這是他解決困難的方法;但或許情況是,記載中的一個地方不是城市,而是村莊。

【第37節】

洗楠(Zenan)這裡開始了山谷或平原城市清單的另一部分。洗楠或許與《彌迦書》1:11中的撒南(Zaanan)相同。

和哈大沙(Hadashah)在《密示拿》時代是猶大的一個小城,他們說F20它只有五十戶人家;耶柔米F21提到在他那個時代,猶大支派有一個叫做亞大撒(Adasa)的地方,是古弗亞(Guphua)附近的一個村莊;應該是他弗納(Taphna)。

和米格大迦得(Migdalgad),我們在其他地方沒有讀到過;有些人認為它的名字來自迦得支派的一位成員在這裡完成的某項著名功績,他與約書亞一同過來協助戰爭,就像流便人波漢的石頭一樣(約書亞記 15:6)。

【第38節】

和底連(Dilean)關於這些城市中的第一個,無話可說。

和米斯巴(Mizpeh),其他支派也有同名的城市;猶大支派的這個米斯巴在耶柔米時代F23被稱為馬法(Mapha),位於伊利utheropolis邊界,向南通往艾利亞(Aelia)或耶路撒冷。

和約帖(Joktheel),無話可說。

【第39節】

拉吉(Lachish)拉吉和伊磯倫(Eglon)是王城,參見《約書亞記》10:3。

和波斯加(Bozkath),被稱為波斯加(Boscath),約西亞王的母親就是這個地方的人(列王紀下 21:1);有些人認為它與次經中的巴斯卡拿(Bascana)相同:

「他來到猶大,靠近伯蘇拉,那是一個堅固的城鎮,但距離耶路撒冷約五弗隆,他對它進行了猛烈的圍攻。」(馬加比一書 13:23)

和伊磯倫(Eglon)也是一座王城,參見《約書亞記》10:3。

【第40節】

和迦本(Cabbon)、拉瑪(Lahmam)和基特利(Kithlish)。這些城市我們無法提供任何資料,因為它們在其他地方沒有被提及。

【第41節】

和基德羅(Gederoth)基德羅被列為低地和猶大南部城市之一(歷代志下 28:18)。

和伯大袞(Bethdagon);很可能那裡有一個大袞廟,大袞是非利士人的主要神祇(撒母耳記上 5:2);耶柔米說F24在他那個時代,在丟斯坡利(Diospolis)和雅弗尼(Jamnia)之間,有一個叫做迦弗大袞(Capherdagon)的大村莊;關於拿瑪(Naamah),同一位作者沒有說什麼,只說它是猶大支派的一個城市。

和瑪基大(Makkedah);參見《約書亞記》10:10;它是一座王城(約書亞記 12:16)。

十六座城市連同它們的村莊;這正是前面列舉的確切數量。

【第42節】

立拿(Libnah)這裡開始了猶大山谷或平原城市清單的另一個劃分。立拿與立拿(Libnah)相同,是一座王城;參見《約書亞記》10:29;12:15。

和以帖(Ether)被賜給西緬支派(約書亞記 19:7);在西緬地業的以帖之下,耶柔米寫道F25,現在有一個非常大的村莊叫做耶提拉(Jethira),位於內達羅馬(interior Daroma),靠近瑪拉他(Malatha),距離伊利utheropolis二十英里。

和亞珊(Ashan)也被賜給西緬支派(約書亞記 19:7);上述作者記載F26,在他那個時代,有一個叫做伯亞珊(Bethasan)的村莊,屬於艾利亞(Aelia)或耶路撒冷,距離它十五英里。

【第43節】

和伊弗他(Jiphtah)伊弗他沒有在其他地方被提及。

和亞實拿(Ashnah);這個支派還有另一個亞實拿,也在山谷中,已經在《約書亞記》15:33中遇到過。

和尼悉(Nezib)在耶柔米F1時代被稱為納西伯(Nasib),距離伊利utheropolis七英里,在通往希伯崙的路上。

【第44節】

和基伊拉(Keilah)這些城市中的第一個是一座著名的城市,大衛曾將其從非利士人手中救出(撒母耳記上 23:1)。在耶柔米時代,它是伊利utheropolis以東的一個小村莊,距離約八英里,在通往希伯崙的路上;那裡展示了先知哈巴谷的墳墓F2。

和亞革悉(Achzib)據說位於亞設的邊界(約書亞記 19:29),被認為與《創世記》38:5中的基悉(Chezib)相同;也是約瑟夫斯(Josephus)和其他人所稱的厄克迪帕(Ecdippa),現在叫做吉伯(Zib);(參見吉爾對《彌迦書》1:14的注釋)。

和瑪利沙(Mareshah);耶柔米說F3,距離伊利utheropolis兩英里處只能看到它的廢墟。

九座城市連同它們的村莊;這正是它們的數量。

【第45節】

以革倫(Ekron),連同它的城鎮和村莊。非利士人的五個主要城邦之一,與接下來提到的另外兩個一樣,雖然它們屬於猶大支派的地業,但猶大支派從未佔領它們;或許因此沒有提及迦特(Gath)和亞實基倫(Ascalon),而這些城市則代表了其餘的;參見《約書亞記》13:3。

【第46節】

從以革倫直到海(From Ekron even unto the sea)地中海,或西方,如他爾根(Targum)所說。

所有靠近亞實突(Ashdod)的地方,連同它們的村莊;這就是新約中的亞鎖都(Azotus,使徒行傳 8:40),非利士人的另一個主要城邦,關於它和以革倫(參見吉爾對《阿摩司書》1:8和《西番雅書》2:4的注釋)。

【第47節】

亞實突(Ashdod)連同它的城鎮和村莊,迦薩(Gaza)連同它的城鎮和村莊迦薩是非利士人的另一個主要城邦,關於它(參見吉爾對《阿摩司書》1:7;《西番雅書》2:4;《使徒行傳》8:26的注釋);這些城市,連同未提及的另外兩個主要城邦迦特和亞實基倫,位於猶大支派的西部邊界,從所提及的第一個城市以革倫,

直到埃及河(unto the river of Egypt);參見《約書亞記》15:4。

和大海,以及它的邊界(and the great sea, and the border [thereof]);地中海,之所以這樣稱呼,是與猶大較小的海,即鹽海和提比利亞海相比;它的邊界是海岸,以及海岸上的城市,而不是海中的島嶼,正如雅爾奇所說。

【第48節】

在山地(And in the mountains)猶大的山地,正如《路加福音》1:39, 65所稱,其中有以下城市:

沙密(Shamir):希臘文譯本的亞歷山大抄本將索菲爾(Sophir)讀作這些城市中第一個的名字;耶柔米說F4,在他那個時代,山區有一個同名的村莊,位於伊利utheropolis和亞實基倫之間,在猶大支派境內;參見《彌迦書》1:11。

和雅提珥(Jattir)同一位作者稱之為耶帖(Jether),在猶大支派境內;他說F5,在他那個時代,有一個非常大的村莊叫做耶提拉(Jethira),距離伊利utheropolis二十英里,那裡的居民當時都是基督徒:它位於內達羅馬(interior Daroma),靠近瑪拉他(Malatha)。

和梭哥(Socoh)與《約書亞記》15:35中的梭哥不同;那個在平原,這個在山地;(參見吉爾對《約書亞記》15:35的注釋)。

【第49節】

和但拿(Dannah)但拿沒有在其他地方被提及。

和基列撒拿(Kirjathsannah),就是底璧(Debir);基列撒拿有三個名字,這個和底璧,以及基列西弗(Kirjathsepher);(參見吉爾對《約書亞記》15:15的注釋);所有這些名字的意義都大致相同;因為「撒拿」(Sanna)在阿拉伯語F6中,以及在腓尼基語中,都表示法律、教義和生活方式;在穆斯林中,它是《古蘭經》的次要法律,與猶太人的《密示拿》相對應;希臘文譯本將這個名字解釋為「書城」。耶柔米F7稱之為達安拿(Daenna),似乎將其與但拿混淆了。

【第50節】

和亞拿(Anab)關於亞拿,(參見吉爾對《約書亞記》11:21的注釋)。

和以實提莫(Eshtemoh)耶柔米稱F8之為亞斯提麥(Astemech),是猶大支派的一個村莊,屬於達羅馬(Daroma)的猶太人,位於一個叫做亞念(Anem)的地方以北,或許就是這裡的亞念(Anim)。

和亞念(Anim)耶柔米說它是亞尼亞(Anea)村莊,靠近另一個同名的村莊;他將其置於希伯崙以南,而將此處的亞念置於以東,他那個時代那裡的居民都是基督徒。

【第51節】

和歌珊(Goshen)關於迦南地的歌珊,(參見吉爾對《約書亞記》10:41的注釋)。

和何倫(Holon),沒有其他提及。

和基羅(Giloh)是亞希多弗的城市(撒母耳記下 15:12)。

十一座城市連同它們的村莊;數量相符;這是山地城市的第一個劃分;第二個劃分如下。

【第52節】

亞拉(Arab)亞拉與耶柔米F9所稱的以利(Ereb)相同,在他那個時代是南部的一個村莊,被稱為希羅密(Heromith)。

和度瑪(Dumah);耶柔米說F11,度瑪是南部的一個大村莊,也位於伊利utheropolis邊界,距離它十七英里。

和以實安(Eshean),我們沒有記載。

【第53節】

和雅農(Janum)在「雅農」這個詞下,耶柔米寫道F12,有一個村莊叫做雅努亞(Janua),距離利吉翁(Legion)三英里,向南,但似乎不是所寫的那個。

和伯他普亞(Bethtappuah)被耶柔米稱為伯他弗(Bethaphu)F13,據說它是猶大支派的一個村莊,位於拉非亞(Raphia)十四英里之外,在通往埃及的路上,那是巴勒斯坦的邊界。

和亞非加(Aphekah);耶柔米提到F14在他那個時代有一個大城堡叫做亞非加(Apheca),靠近巴勒斯坦城鎮;有幾個地方叫做亞非革(Aphek);(參見吉爾對《約書亞記》12:18的注釋)。至於伯他普亞,它似乎是一個獻給某個神祇的地方,蘋果對這個神祇是神聖的,以紀念人類被蘋果誘惑的事件;後來有一個女神因此被稱為波摩娜(Pomona)。

【第54節】

和戶珥他(Humtah)關於戶珥他,我們在其他地方沒有讀到過。

和基列亞巴(Kirjatharba),就是希伯崙(Hebron);關於基列亞巴,我們經常讀到;(參見吉爾對《約書亞記》14:15的注釋)。

和西珥(Zior);耶柔米說F15,在他那個時代,有一個村莊叫做西珥(Sihor),位於艾利亞(Aelia,即耶路撒冷)和伊利utheropolis之間,在猶大支派境內。

九座城市連同它們的村莊;這正是它們的確切數量;這裡結束了山地城市的第二個劃分,即猶大山地的城市;第三個劃分如下。

【第55節】

瑪雲(Maon)、迦密(Carmel)瑪雲是迦密人拿八的住處,他的產業在迦密,兩地相距不遠(撒母耳記上 25:2)。它給附近的大衛躲避掃羅的曠野起了名字(撒母耳記上 23:25);耶柔米F16將其置於達羅馬(Daroma)以東,他也告訴我們F17,在他那個時代,有一個村莊叫做迦密利亞(Carmelia),距離希伯崙向東十英里,那裡有一個羅馬駐軍。

和西弗(Ziph),根據同一位作者F18,距離希伯崙向東八英里;在他那個時代,有一個村莊展示了大衛躲藏的地方;這也給一個曠野起了名字(撒母耳記上 23:14)。

和猶他(Juttah),耶柔米稱之為耶珊(Jeshan)F19,在他那個時代是一個大的猶太村莊,距離伊利utheropolis十八英里,位於達羅馬(Daroma)的南部。雷蘭德(Reland)F20推測這是施洗約翰的故鄉;並且,《路加福音》1:39中「猶大的一座城」應該讀作「猶他城」。

【第56節】

和耶斯列(Jezreel)猶大支派的這個耶斯列與曾經是以色列某些君王的王室所在地、並因此得名著名的耶斯列谷或以斯德拉隆谷的那個耶斯列不同:關於這個地方,我們在其他地方沒有其他記載。

和約甸(Jokdeam);我們沒有其他提及。

和撒挪亞(Zanoah)與山谷中同名的城市(約書亞記 15:34)是不同的地方。

【第57節】

該隱(Cain)該隱,或哈該隱(Hakain),「那個該隱」,我們在其他地方沒有讀到過;這個名字是否由古迦南人為了紀念亞當的兒子該隱而給予的,尚不確定。

基比亞(Gibeah);還有其他地方叫做基比亞;便雅憫支派有一個基比亞(士師記 20:4, 10;撒母耳記上 13:2, 15, 16;14:16),同支派還有一個叫做掃羅的基比亞(撒母耳記上 11:4;15:34;撒母耳記下 21:6;以賽亞書 10:29),以區別於前者;但這個是在猶大支派境內。馬修斯(Masius)推測它與《撒母耳記上》23:19中靠近西弗的那個相同;這不無道理。耶柔米F21提到加巴哈(Gabaha)和加巴他(Gabatha),是達羅馬(Daroma)以東的小村莊;還有另一個加巴他(Gabatha),靠近伯利恆,在猶大支派境內;但這些是否是所指的,尚有疑問。

亭拿(Timnah),關於這個城市,(參見吉爾對《約書亞記》15:10的注釋)。

十座城市連同它們的村莊;數量與它們的名字相符。

【第58節】

哈忽(Halhul)這裡開始了山地城市的第四個劃分或清單。哈忽耶柔米稱之為以忽(Ehul),他說F23在他那個時代,屬於艾利亞(Aelia,即耶路撒冷)地區有一個村莊叫做亞忽拉(Ahula),靠近希伯崙;

和伯夙(Bethzur),耶柔米說F24,當時

【腳註】
F9 Hieros. Sanhedrin, fol. 18. 3. 《耶路撒冷他勒目》公會篇,第18頁第3欄。
F3 De loc. Heb. fol. 94. I. 《希伯來地名錄》第94頁第1欄。
F4 Ibid. fol. 93. E. 同上,第93頁第E欄。
F5 De loc. Heb. fol. 91. C. 《希伯來地名錄》第91頁第C欄。
F6 De. loc. Heb. fol. 94. M. 《希伯來地名錄》第94頁第M欄。
F7 Ibid. fol. 91. C. 同上,第91頁第C欄。
F8 lbid. fol. 94. I. 同上,第94頁第1欄。
F9 De loc. Heb. fol. 95. G. 《希伯來地名錄》第95頁第G欄。
F11 Ibid. fol. 91. E. 同上,第91頁第E欄。
F12 Ibid. fol. 91. E. 同上,第91頁第E欄。
F13 De loc. Heb. fol. 94. I. 《希伯來地名錄》第94頁第1欄。
F14 Pirke Abot, c. 1. sect. 3. 《父訓》第一章第三節。
F15 Ut supra. (De loc. Heb. fol. 88. E.) 同上。(《希伯來地名錄》第88頁第E欄。)
F16 T. Bab. Roshhashauah, fol. 31. 2. 《巴比倫他勒目》新年篇,第31頁第2欄。
F17 Gloss. in T. Bab. Sanhedrin, fol. 47. 1. 《巴比倫他勒目》公會篇,第47頁第1欄的注釋。
F18 Ut supra, (De loc. Heb.) fol. 88. F. 同上。(《希伯來地名錄》)第88頁第F欄。
F19 De loc. Heb. fol. 92. B. 《希伯來地名錄》第92頁第B欄。
F20 Misn. Eruvim, c. 5. sect. 6. 《密示拿》安息日界限篇,第五章第六節。
F21 De loc. Heb. fol. 88. F. 《希伯來地名錄》第88頁第F欄。
F23 De loc. Heb. fol. 93. D. 《希伯來地名錄》第93頁第D欄。
F24 De loc. Heb. fol. 89. F. 《希伯來地名錄》第89頁第F欄。
F25 De loc. Heb. fol. 91. C. & 92. I. 《希伯來地名錄》第91頁第C欄及第92頁第1欄。
F26 De loc. Heb. fol. 88. G. 《希伯來地名錄》第88頁第G欄。
F1 De loc. Heb. fol. 93. I. 《希伯來地名錄》第93頁第1欄。
F2 De loc. Heb. fol. 90. A. 《希伯來地名錄》第90頁第A欄。
F3 lbid. fol. 93. E. 同上,第93頁第E欄。
F4 De loc. Heb. fol. 94. I. 《希伯來地名錄》第94頁第1欄。
F5 Ibid. fol. 92. l. 同上,第92頁第l欄。
F6 <arabic> "mos vivendi, lex", Golius, col. 1221. Castell. col. 2567. Vid. Bochart. Canaan, 50:2. c. 17. col. 771. 阿拉伯文「生活方式,法律」,高魯斯《詞典》第1221欄。卡斯特爾《詞典》第2567欄。參見波夏特《迦南》第50:2章第17節第771欄。
F7 De loc. Heb. fol. 90. I. 《希伯來地名錄》第90頁第1欄。
F8 De loc. Heb. fol. 88. G. 《希伯來地名錄》第88頁第G欄。
F9 De loc. Heb. fol. 91. B. 《希伯來地名錄》第91頁第B欄。
F11 Ibid. fol. 90. K. 同上,第90頁第K欄。
F12 De loc. Heb. fol. 92. I. 《希伯來地名錄》第92頁第1欄。
F13 Ibid. fol. 89. F. 同上,第89頁第F欄。
F14 Ibid. fol. 88. D. 同上,第88頁第D欄。
F15 De loc. Heb. fol. 94. H. 《希伯來地名錄》第94頁第H欄。
F16 De loc. Heb. fol. 93. E. 《希伯來地名錄》第93頁第E欄。
F17 lbid. fol. 92. C. 同上,第92頁第C欄。
F18 Ibid. fol. 95. G. 同上,第95頁第G欄。
F19 Ibid. fol. 92. I. 同上,第92頁第1欄。
F20 Palestin. Illustrat. tom. 2. p. 870. 《巴勒斯坦圖解》第二卷第870頁。
F21 Ut supra, (De loc. Heb.) fol. 92. C. 同上。(《希伯來地名錄》)第92頁第C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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