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 Gill注釋|約書亞記

第十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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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書亞記 第1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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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書亞記 第13章 導論

【導論 約書亞記 13】

在本章中,約書亞蒙主告知,或被提醒,迦南地仍有部分未被征服,並指明是哪些地方;他受指示將全地分給九個支派和瑪拿西半支派(約書亞記 13:1-9)。由於流便、迦得兩個支派和瑪拿西的另一半支派已在約旦河東得了產業(約書亞記 13:8),因此對該地作了概括性描述(約書亞記 13:9-14);接著,詳細描述了流便支派的具體地業(約書亞記 13:15-23);迦得支派的地業(約書亞記 13:24-28);以及瑪拿西半支派的地業(約書亞記 13:29-33)。

【第1節】

約書亞年紀老邁,年事已高。他究竟多大歲數無法精確說明,但很可能他當時約一百歲,因為他活到一百一十歲;猶太人普遍認為迦南地分地用了七年,而他似乎在分地後不久便去世了。

耶和華對他說:這句話可能是指耶和華從會幕中對他說話,或在夢中、異象中向他顯現。

你年紀老邁,年事已高,還有許多未得之地。也就是說,神應許給亞伯拉罕的迦南地,仍有許多地方未被約書亞征服,也未被以色列子民佔領;約書亞的年邁被提及,是為了暗示他因年老體衰,已無法再出戰,完成這項工作,這必須留待後人完成;並且他應當在他去世之前,盡快著手進行另一項他能做的工作,那就是將土地分給以色列各支派。

【第2節】

這就是那未得之地。即下文所描述的未被征服和未被佔領之地;提供這份記載是為了讓約書亞知道要分哪些地,也為了以色列民,讓他們知道自己有權利要求哪些地;他們應當努力佔領哪些地,以及只要他們順服神的旨意,神就會將哪些地交在他們手中。然而,由於他們不順服,這些地方中有許多從未被他們佔領,儘管已透過拈鬮分給了他們。

非利士人的一切邊界;他們的國家毗鄰地中海沿岸,位於迦南地西南方。

和基述全地;其主要城市據說在敘利亞(撒母耳記下 15:8);在大衛時代有王統治(撒母耳記下 3:3);似乎從未落入以色列人手中。

【第3節】

從埃及前的西曷河起。拉比雅基(Jarchi)和拉比金奇(Kimchi)將其解釋為尼羅河,耶利米書 2:18 也稱該河為西曷河;它似乎因河水呈黑色渾濁而得此名;因此希臘人稱其為「**Melas**」(黑色),拉丁人稱其為「**Melo**」(黑色)。然而,有人認為這裡所指的並非尼羅河本身,因為尼羅河並未延伸到巴勒斯坦邊界,而是尼羅河的一個支流,一條小河。一位旅行家F1寫道:「從迦薩向埃及方向約五天的路程,尼羅河最靠近海岸的支流匯入大海,通常稱為卡拉布斯河。」

這地算為迦南人所有;這地被認為屬於迦南的後裔,儘管非利士人(米斯蘭的後裔)佔領了它;事實上,它只是被算作屬於迦南和他的兒子們;按著神的恩典和應許,它理應屬於亞伯拉罕的後裔。

非利士人的五個首領;他們不像迦南地其他國家和城市有君王,他們的城市被稱為領地、公國,而非王國,如下所示:

迦薩人、亞實突人、亞實基倫人、迦特人、以革倫人;這些名稱來自他們所佔領的城市迦薩、亞實突、亞實基倫、迦特和以革倫。

還有亞衛人;不確定這些人是否與其他五個公國是不同的實體,還是分散在他們中間的民族;後者似乎更有可能,因為他們是原住民,但被非利士人驅逐或消滅,儘管似乎仍有一些人留在他們中間居住;參閱申命記 2:23。

【第4節】

從南方,迦南人全地。也就是說,特指那些被稱為迦南人的,與其他民族或支派的迦南人區分開來,他們居住在該地的不同部分,有些在東方,有些在西方(參約書亞記 11:3);而且,這裡似乎表明,有些在南方:現在,正如金奇(Kimchi)所解釋的,在南方一側,迦南人全地都未被征服和佔領。

和西頓人旁邊的米亞拉;西頓及其附近地區的居民:這個屬於西頓人的地方究竟是什麼,尚不確定;有人認為它是屬於他們的一個洞穴:桑迪斯F2提到在那些地方有許多從岩石中鑿出的洞穴,稱為西頓人的洞穴,後來又稱為推羅的洞穴;他爾根譯本以及敘利亞文和阿拉伯文譯本都如此解釋。另一些人認為它是普林尼F3提到的馬戈拉斯河,位於黎巴嫩邊界,靠近西頓和貝魯特:猶太文獻F4中提到了米亞拉的水與提比哩亞的水;但這裡所指的可能不是洞穴或河流這樣的小地方,而是一個更重要的地方;最有可能的是西頓附近的一片土地,屬於西頓,並延伸

直到亞弗,亞摩利人的邊界;關於這個地方,請參閱約書亞記 12:18 的吉爾注釋。

【第5節】

和迦巴勒人的地。這是另一個未被征服的國家;希臘人稱之為比布魯斯(Byblus),普林尼F5提到附近有一個地方叫加巴勒(Gabale),現在稱為吉拜勒(Gibyle);據說F6

和黎巴嫩全地,向日出之地;或該地的東部;所有居住在那座山上的人都未被征服,儘管征服已推進到其邊界:

從黑門山下的巴力迦得;關於此處,請參閱約書亞記 11:17;

直到哈馬口;這是該地的北界;參閱民數記 34:8。

【第6節】

山地所有的居民。不是猶大地的,而是黎巴嫩及其周圍的,如下文所述:

從黎巴嫩直到米斯利弗瑪音;關於此處,請參閱約書亞記 11:8;

和所有西頓人;古城西頓及其所屬村莊和土地的居民:這些地方未被征服,也從未被以色列人佔領:

我必將他們從以色列人面前趕出;這句話雖然可能特別指西頓人,因為該子句與西頓人緊密相連,但它可能包括所有上述未被征服的土地,主應許將這些地方的居民以及西頓人趕出,為以色列子民開路;也就是說,這是有條件的,取決於他們的順服,因為事實證明,不僅西頓人,還有許多其他地方,甚至大多數被提及的主要地方,都從未被他們佔領:

只是你要按拈鬮將地分給以色列人為業;正如亞巴比內(Abarbinel)正確指出的,是指全地,包括已征服和未征服的;這是約書亞現在要做的,也是他唯一要做的事;他不再被派去進行任何進一步的征服,而是將這些留給其他人,他自己則專心於將土地按拈鬮分給那些尚未分得地業的支派:

正如我所吩咐你的;現在,此時此刻。

【第7節】

現在你要將這地分給他們為業。既然有神的命令和權柄,他就要立刻著手,盡心盡力地去做:

分給九個支派;即猶大、西緬、便雅憫、但、以法蓮、西布倫、以薩迦、亞設和拿弗他利,當主將在以利亞撒和約書亞手下分地的人名告訴摩西時,他們就是按此順序排列的(民數記 34:16-28);

和瑪拿西半支派;就是那在約旦河東沒有得產業的半支派,為此,約瑟子孫中的一位首領被指定來分地(民數記 34:23)。

【第8節】

與他們一同,流便人和迦得人已經得了他們的產業。也就是說,與瑪拿西半支派一同,但不是與前面提到的那個半支派,那個半支派要與九個支派一同分地,而是與定居在約旦河東的另一個半支派一同;流便和迦得支派已按他們自己的要求得了他們的地業,因此在這次分地中不再有份:

就是摩西在約旦河東賜給他們的;按他們的要求(民數記 32:1-5),並在他們履行某些條件後(民數記 32:20-23);

正如耶和華的僕人摩西賜給他們的;摩西作為「耶和華的僕人」這個稱號,似乎是為了表明他將上述支派的產業賜給他們,是按照神的旨意,並順服神的旨意:這裡結束了耶和華對約書亞說的話,接下來是本書作者對那兩個半支派所得之地的描述。

【第9節】

從亞嫩河邊的亞羅珥起。亞羅珥是屬於摩押的一座城,描述從此開始,因為亞嫩河(亞羅珥位於其上)是摩押和亞摩利人之間的邊界(民數記 21:13);

和河中的城;或「甚至那城」;指同一座亞羅珥城,它既位於河岸上,又位於河中央,或者它是一座雙城,如以賽亞書 17:2 所示;因此在該河邊有不同的位置:

和米底巴的一切平原直到底本;關於這兩個地方,請參閱民數記 21:30;它們之間有一片平原,有人認為是摩押平原;但它似乎更像是這兩個地方之間的一片平原,而且根據約書亞記 13:17,底本本身就在平原上。

【第10節】

和亞摩利王西宏的一切城邑,他曾在希實本作王。這是一座他從摩押人手中奪取並作為他王都的城市(民數記 21:26):

直到亞捫人的邊界;即雅博河(申命記 3:16)。

【第11節】

和基列全地。基列地,是噩王國的一部分,其中一半分給了流便,另一半分給了迦得:

和基述人、瑪迦人的邊界;關於此處,請參閱申命記 3:14;

和黑門全山;也稱為西連、示尼珥和西翁(申命記 3:9;4:48);

和巴珊全地直到撒迦;噩王國的另一部分(申命記 3:10)。

【第12節】

噩在巴珊的全國,他曾在亞斯他錄和以得來作王(參約書亞記 12:4 的吉爾注釋);

他是利乏音人所餘剩的;他是那些在基大老瑪(創世記 14:5)將其餘人剪除後,留在亞斯他錄的利乏音人的後裔,這裡也稱他們為利乏音人:

這些是摩西所擊殺,並趕逐出去的;也就是說,不僅是利乏音人,還有上述王國的大部分居民;因為基述人和瑪迦人在約書亞記 13:13 中被排除在外。

【第13節】

然而,以色列人沒有趕出基述人,也沒有趕出瑪迦人。無論是在摩西時代,還是在約書亞時代,都沒有:

但基述人和瑪迦人卻住在以色列人中間,直到今日。他們完全佔有自己的城市,未受騷擾;是的,在後來的時代,他們成為獨立的王國;因為我們讀到基述王和瑪迦王(撒母耳記下 3:3;10:6)。

【第14節】

只是利未支派,他沒有給他們產業。無論是主,還是摩西奉主的命令,都沒有為他們指定任何產業,無論是在約旦河東,還是在約旦河西,因為耶和華是他們的產業(民數記 18:20);

以色列神的火祭是他們的產業,正如他對他們所說的;(申命記 18:1);這句話代表了所有賜給他們作為生計的,如什一奉獻、初熟之物。

【第15節】

摩西將產業分給流便子孫的支派,按著他們的家族。按著他們的人數,足夠他們使用。

【第16節】

他們的境界是從亞嫩河邊的亞羅珥起。正如西宏的國家所描述的(約書亞記 13:9);從中可見,是西宏的國家被分給了流便,儘管不是全部:

和河中的城;(參約書亞記 13:9 的吉爾注釋);

和米底巴旁邊的一切平原;這平原延伸到底本(約書亞記 13:9)。

【第17節】

希實本和它在平原上的一切城邑。這平原在米底巴旁邊,延伸到底本:

底本、巴末巴力、伯巴力免;底本由迦得重建,儘管它屬於流便,或許兩族都居住在那裡,因為它位於兩族的邊界上;巴末巴力意為巴力的高處;參閱民數記 22:41;或許這與民數記 21:20 中的巴末在谷中是同一個地方;伯巴力免與民數記 32:38 中的巴力免是同一個地方;在那裡很可能有一座巴力神廟,因為「**beth**」(房屋)和「**meon**」(居所)都表示房屋。

【第18節】

和雅雜。在民數記 21:23 中稱為雅雜,西宏和以色列人在此地交戰:

和基底莫;附近有一片曠野,因此得名,摩西曾從那裡派使者向西宏傳達和平之言(申命記 2:26);

和米法押;被認為是托勒密F6所說的邁法(Maipha);耶柔米F7說,在他那個時代,這裡有一支羅馬士兵駐軍,因為附近有沙漠。這是一座城,連同其郊區,分給了利未人,就像前面兩座城一樣(約書亞記 21:36-37);阿德里科米烏斯F8認為它與約瑟夫斯F9所說的馬勒(Malle)是同一個地方,約瑟夫斯稱之為陌生人之城。

【第19節】

和基列亭。關於此處,請參閱民數記 32:37 的吉爾注釋;

和西比瑪;關於此處,請參閱民數記 32:3 和民數記 32:38 的吉爾注釋;

和山谷中的撒列沙哈;這城建在俯瞰摩押谷的山上,就像尼波、毗斯迦、亞巴琳一樣;或許它就是約瑟夫斯F11所稱的撒拉(Zara),他將其與基利家谷(valley of the Cilicians)相連,並與希實本、米底巴和摩押的其他城市一同提及;根據阿德里科米烏斯F12的說法,它位於伯毗珥谷的山上,緊接著就是伯毗珥。

【第20節】

和伯毗珥。因摩押人的偶像毗珥而得名,很可能在那裡曾建有廟宇來尊崇它;這個地方對面有一個山谷,以色列人曾在那裡停留一段時間(申命記 3:29);

和亞實突毗斯迦;關於此處,請參閱申命記 3:17;

和伯耶西末;關於此處,請參閱民數記 33:49。

【第21節】

和平原上的一切城邑。在平原地區的,以及在山區的:

和西宏的全國;或者,正如馬修斯(Masius)所翻譯的,「這一切曾是西宏的王國」;因為西宏的全國並未全部賜給流便,只有一部分,其餘的賜給了迦得,如約書亞記 13:27 所示;

亞摩利王,他曾在希實本作王;如約書亞記 13:10 所示;

摩西擊殺了他和米甸的眾首領,就是以未、利堅、蘇珥、戶珥、利巴;並非與西宏同時被摩西擊殺,而是在後來與米甸的戰爭中(民數記 31:8);那裡也像這裡一樣列出了他們的名字;在那裡他們被稱為米甸的諸王,是小王,而且從下文看來,他們似乎臣服於西宏,因此在這裡被提及:

他們是西宏的公爵,住在那地;因為米甸,正如金奇(Kimchi)所推測的,並非沒有道理,是在西宏的統治之下,而這些人是他的貴族,儘管他們住在米甸地。

【第22節】

巴蘭,比珥的兒子,那行邪術的,以色列人也用刀殺了他。與米甸的眾首領被殺是同時發生的,這在民數記 31:8 中也有記載。金奇(Kimchi)推測,他聽說他給米甸人設下圈套,用他們的女兒誘惑以色列人的計謀奏效後,便回到米甸,以領取他的報酬,因此得到了他應得的報應和公正的懲罰;猶太人F13普遍認為他是被非尼哈所殺:

在被他們殺的人中;在上述首領和普通士兵中,有大量的人被殺;甚至米甸所有的男丁都被殺了(民數記 31:7)。

【第23節】

流便子孫的境界是約旦河,和約旦河的邊界。他們東邊的邊界是亞嫩河上的亞羅珥,所以他們西邊的邊界是約旦河:

這就是流便子孫的產業,按著他們的家族,他們的城邑和村莊;這是摩西在約旦河東賜給他們的;接下來是迦得支派在那裡的產業記載。

【第24節】

摩西將產業分給迦得支派。在約旦河東,就像他分給流便一樣:

就是分給迦得子孫,按著他們的家族;按著他們的人數和規模,將他們各自的部分和份額分給他們。

【第25節】

他們的境界是雅謝。他們的南界;關於雅謝,請參閱民數記 21:32;在那裡它被稱為雅謝,在以賽亞書 16:8 和耶利米書 48:32 中也有提及,在那裡它被稱為摩押的一座城,正如在那些先知時代一樣:

和基列的一切城邑;這些城邑位於那些地方,因為整個基列並未全部賜給這個支派,基列的一半賜給了瑪拿西半支派(約書亞記 13:31);

和亞捫人地的一半;不是當時屬於他們的,而是被亞摩利人從他們手中奪走的;以色列人從亞摩利人手中奪取後,有權保留,儘管他們被禁止干涉亞捫人當時佔有的任何土地;參閱申命記 2:19;士師記 11:13-24;

直到拉巴前的亞羅珥;亞羅珥是摩押的一座城,位於亞嫩河上(約書亞記 13:9);它正對著亞摩利人的城市拉巴,後來稱為費城(Philadelphia),就是約押所攻取的城(撒母耳記下 12:26);儘管雷蘭德(Reland)F14認為,根據這些城市的地理位置,這裡所指的亞羅珥必定是另一座屬於亞摩利人的亞羅珥。

【第26節】

從希實本到拉瑪米斯巴,和比多寧。這是他們從南到北的邊界,因此描述了他們的東部邊界,從分給流便支派的希實本(約書亞記 13:7)延伸到所提及的這些地方;拉瑪米斯巴,與拉末基列相同,耶柔米F15說在他那個時代是一個村莊,位於費城或前面提到的拉巴以東兩英里處;應該是向西;關於比多寧,我們在其他地方沒有讀到,它似乎靠近拉瑪:

從瑪哈念到底璧的邊界;前者是天使遇見雅各的地方,雅各因此給它起了這個名字;後來在那裡建造了一座同名的城市,靠近雅博河(創世記 32:2);這裡的底璧與猶大支派的底璧不同(約書亞記 15:15);在七十士譯本中,這裡稱之為戴本(Daibon),或許與迦得支派重建的底本是同一個地方,稱為底本迦得(民數記 32:34;33:45);除非這裡的利得巴與基列的羅底巴是同一個地方(撒母耳記下 17:27)。

【第27節】

在谷中,伯亞蘭。與伯哈蘭相同(參民數記 32:36 的吉爾注釋):

和伯寧拉;有時稱為寧拉(民數記 32:3;32:36);附近有一些水域,稱為寧林水(以賽亞書 15:6);在耶柔米F16時代,它是一個大村莊;它似乎因豹子而得名,豹子可能曾在附近出沒:

和疏割;雅各過雅博河後搭帳篷的地方;在《耶路撒冷他勒目》F17中稱為塔阿拉巴(Thaarabah):

和撒分;在同一《他勒目》中是亞瑪多(Amatho)或亞瑪土斯(Amathus),耶柔米F18說它是一個約旦河東的村莊,位於佩拉(Pella)以南二十一英里處,儘管他將其歸入流便支派:

希實本王西宏王國的其餘部分;未分給流便支派的(約書亞記 13:21);

約旦河和它的邊界;也就是說,靠近約旦河的城市,如金奇(Kimchi)所說;或位於約旦河岸上的城市,如拉比雅基(Jarchi)所說;

直到基尼烈海邊;與革尼撒勒湖相同(路加福音 5:1);

在約旦河東邊;與迦得支派產業所在的約旦河東邊相對,迦得支派的產業在迦南地之外。

【第28節】

這就是迦得子孫的產業,按著他們的家族。如約書亞記 13:27 所述:

城邑和它們的村莊;分給他們的城市,其中一些已點名提及,以及毗鄰並屬於它們的村莊都包含在內。

【第29節】

摩西將產業分給瑪拿西半支派。無論是應他們的要求,還是他自己決定,因為有足夠的土地給他們,以及迦得和流便兩個支派,這並不確定:

這就是瑪拿西半支派的產業,按著他們的家族;下文將會敘述和描述。

【第30節】

他們的境界是從瑪哈念起。迦得支派的一個地方(約書亞記 13:26);這是半支派在那邊的邊界:

巴珊全地;以其公牛和牧場聞名,也以其橡樹聞名,約瑟夫斯稱之為巴塔尼亞(Batanea):

巴珊王噩的全國;除了巴珊,還包括亞珥歌伯或特拉可尼(Trachonitis)王國,基列地的一半,所有這些都由瑪拿西半支派佔有:參閱申命記 3:13;

和雅珥的一切城鎮,在巴珊的,共六十座城;關於雅珥,他與瑪拿西的關係,以及他攻取這些城市和它們的數量,請參閱民數記 33:41;申命記 3:4;3:14。

【第31節】

和基列的一半。另一半沒有分給迦得人,迦得人得了西宏所佔有的那一半,瑪拿西支派得了噩所佔有的那一半,參閱申命記 3:12;3:13;

和亞斯他錄、以得來,巴珊噩王國的城邑;這些城邑被特別提及,因為它們是王城(約書亞記 13:10);參閱申命記 1:4;

屬於瑪拿西的兒子瑪吉的子孫;他是瑪拿西唯一的兒子;然而,這產業只分給了他的後裔,儘管不是分給他們所有人:

就是瑪吉子孫的一半,按著他們的家族;這似乎證實瑪拿西沒有其他兒子,因為他的所有後裔,無論是約旦河東的半支派,還是迦南地的半支派,都以他命名;儘管他似乎還有另一個兒子,或許沒有後代就去世了(歷代志上 7:14)。

【第32節】

這些是摩西在摩押平原分給他們為業的地。這地被詳細描述,以便各支派都能知道他們各自應得的部分:

在約旦河東,耶利哥東邊;迦南地的;關於耶利哥旁的約旦河,參閱民數記 22:1 的吉爾注釋。

【第33節】

只是利未支派,摩西沒有給他們產業。無論是在約旦河東,還是他沒有命令在迦南地給他們任何產業;他明確聲明他們在分地中沒有份,儘管他們是他自己的支派;這表明他是一個無私的人,他忠實地遵守了主給他的命令和指示:

耶和華以色列的神是他們的產業,正如他對他們所說的;從祭物中獻給耶和華的,以及什一奉獻和初熟之物,都是他們的;參閱民數記 18:20-32;申命記 18:1-8。

【腳註】
F1 Jodocus a Gistella apud Drusium in loc. 喬多庫斯·阿·吉斯特拉引自德魯修斯對該處經文的注釋。
F2 Travels, l. 3. p. 169. Ed. 5. 《遊記》第三卷,第169頁,第五版。
F3 Nat. Hist. l. 5. c. 20. 《自然史》第五卷,第二十章。
F4 Misn. Sabbat. c. 22. sect. 5. T. Hieros. Sabbat, fol. 6. 1. 《密示拿》安息日篇,第二十二章第五節。《耶路撒冷他勒目》安息日篇,第6頁第1欄。
F5 Ut supra. (Nat. Hist. l. 5. c. 20.) 同上。(《自然史》第五卷,第二十章)
F6 Maundrel's Journey from Aleppo p. 33. 曼德雷爾《從阿勒坡出發的旅程》第33頁。
F6 Geograph. l. 6. c. 7. 《地理學》第六卷,第七章。
F7 De loc Heb. fol. 93. D. 《希伯來地名錄》第93頁D欄。
F8 Theatrum Ter. Sanct. p. 179. 《聖地劇場》第179頁。
F9 Antiqu. l. 12. c. 8. sect. 3. 《猶太古史》第十二卷,第八章第三節。
F11 Antiqu. l. 13. c. 15. sect. 4. 《猶太古史》第十三卷,第十五章第四節。
F12 Ut supra, (Theatrum Ter. Sanct.) p. 130. 同上,《聖地劇場》第130頁。
F13 T. Bab. Sanhedrin, fol. 106. 2. Kimchi in loc. 《巴比倫他勒目》公會篇,第106頁第2欄。金奇對該處經文的注釋。
F14 Palestin. Illustrat. tom. 2. p. 583. 《巴勒斯坦圖解》第二卷,第583頁。
F15 De loc. Heb. fol. 99. A. 《希伯來地名錄》第99頁A欄。
F16 De loc. Heb. fol. 93. I. 《希伯來地名錄》第93頁I欄。
F17 T. Hieros. Sheviith, fol. 38. 4. 《耶路撒冷他勒目》安息日篇,第38頁第4欄。
F18 De loc. Heb. fol. 88. E. 《希伯來地名錄》第88頁E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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