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 Gill注釋|約書亞記

第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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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書亞記 第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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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亞干的過犯,以色列人被艾城的人擊敗並追趕,約書亞記 7:1-5;這使約書亞和百姓的長老們為以色列和耶和華的名深感憂慮,約書亞在禱告中向神表達了這份憂慮,約書亞記 7:6-9;隨後,耶和華告知他原因,並指示他如何找出有罪之人並懲罰他,約書亞記 7:10-15;約書亞遵照指示,那人被找出來,在催促下他作了認罪,約書亞記 7:16-21;於是,他和他所有的一切,連同他所拿走的物件,都被火焚燒,約書亞記 7:22-26。

【第1節】

以色列人在當滅的物上犯了罪。
或說,關於這事,就這方面而言,他們取了部分原應歸於他用、且被禁止他們使用的物件:這並非全體百姓所為,而僅是其中一人所犯;然而,由於未被發現是誰,這罪便歸算於全體,全體有責任找出有罪之人並懲罰他,否則全體都將因此受苦:本章以「但」字開頭,為約書亞在(約書亞記 6:27)中所獲得的名聲和榮耀蒙上了一層陰影;

因為猶大支派,謝拉的曾孫,撒底的孫子,迦米的兒子亞干,取了當滅的物;
即取了那歸於耶和華、歸於聖用之物;他從耶利哥城的戰利品中為自己取了這物,供自己使用,違背了神的命令:他的家系被詳細描述,以便可知他屬於哪個家族和支派;他的家系追溯到謝拉,他是猶大的兒子(創世記 38:30);

耶和華的怒氣就向以色列人發作。
因亞干的罪。

【第2節】

約書亞從耶利哥打發人往艾城去。
艾城是下一個重要的城市,雖然不如耶利哥大,猶太人說F12,它距離耶利哥三英里;亞巴比內爾說F13四英里,邦廷F14也這麼說;耶柔米F15說,在他那個時代,艾城的廢墟所剩無幾,只剩下它曾經所在的地方被指出來:

艾城在伯亞文東邊;
伯亞文是後來何西阿書 4:15 中稱呼伯特利的名字;但這裡它顯然是一個與伯特利不同的地方;正如拉比雅基和金奇所解釋的,艾城就在這個地方附近:伯亞文似乎是艾城的郊區,或者至少離它很近:

在伯特利東邊;
亞伯拉罕曾在此築壇,雅各也曾築壇,這地方在早期被稱為路斯(創世記 12:8,創世記 35:1,創世記 35:3,創世記 35:6,創世記 35:7);在後來的時代以伯特利之名廣為人知;它被認為距離艾城約一英里:這座城市的地理位置被如此詳細地描述,是為了將它與另一個同名城市,亞摩利人的艾城(耶利米書 49:3)區分開來;金奇觀察到,這裡稱之為「那艾城」,即那座著名的艾城:

對他們說;
在他打發他們去的時候,他給了他們命令,讓他們去那裡:

你們上去窺探那地;
即那多山的部分;因為他們現在身處平原,耶利哥就坐落在平原上;並觀察哪個地方最適合接下來的攻擊,以及哪條路是最好的進攻路線:

那些人就上去窺探了艾城;
看看這座城市是怎樣的,有多大,它的防禦工事如何,以及有哪些通道可以進入:由此可見,艾城建在山上,或者至少比耶利哥及其平原高;一位旅行者F16對此的描述與此相符,他說艾城是一個充滿巨大廢墟的村莊(這點他與耶柔米不同),從這裡可以看到耶利哥谷、死海、吉甲和夸蘭塔尼亞山,以及許多其他東方的地點。

【第3節】

他們回到約書亞那裡,對他說:不要叫眾民都上去。
他們偵察了那個地方之後,回到他們的將軍那裡,並提出他們的意見,認為沒有必要讓全軍都去攻打那座城:

只要二三千人上去,就可以攻取艾城;
他們判斷這樣的人數足以攻取它:

不必勞動眾民都去那裡;
搬運帳篷,背負兵器,爬山:

因為那裡的人數很少;
艾城的居民,男女加起來只有一萬二千人(約書亞記 8:25)。

【第4節】

於是,百姓中約有三千人上那裡去。
約書亞從軍隊中調遣了所提議的最大人數,以便有足夠的力量攻取該地;他將這些人派往艾城,由適當的軍官帶領,他們一直走到城門口,正如(約書亞記 7:5)所示:

他們卻在艾城人面前逃跑;
因為當他們出現在城門口時,艾城人就傾巢而出,全力迎戰;以色列人一見到他們,就立刻逃跑,不敢與他們交戰:神離棄了他們,他們的勇氣喪失,對敵人的恐懼籠罩著他們。

【第5節】

艾城的人擊殺了他們約三十六人。
在追趕他們時,人數雖少,卻是護理足夠的責備;他們的損失雖小,但他們的羞恥和恥辱卻很大:

他們從城門前追趕他們;
艾城的城門:

直到示巴琳;
並非之前就有這個地名,而是從此以後才如此稱呼,因為他們在那裡被擊潰,正如金奇所觀察的;他爾根和拉比雅基將其譯為:

在下坡處擊殺了他們;
從艾城下來的山坡;「Morad」(**מוֹרָד**,下坡)可以被視為一個專有名詞,金奇說,那是艾城前面的一個地方,那裡有斜坡和下坡,他們在那個地方擊殺了逃跑的以色列人:

因此,百姓的心就消化了,變為水一般;
也就是說,當這支小部隊戰敗歸來時,全體百姓都喪失了鬥志,勇氣盡失,神經鬆弛,變得萎靡不振,軟弱無力;並非他們的損失有多大,而是他們意識到神已經離棄了他們,他們懼怕這將會導致的結果。

【第6節】

約書亞就撕裂衣服。
正如古時聽到壞消息時的慣例,表達悲傷和困擾F18;參見(創世記 37:29,創世記 37:34)(約伯記 1:20);

俯伏在地,在耶和華的約櫃前,直到晚上;
以敬拜和禱告的姿勢,他一直持續到晚上;具體持續了多久無法得知,因為軍隊從艾城返回的時間沒有提及;很可能是在下午的某個時候:這是在耶和華的約櫃前進行的,約櫃是神同在的象徵,並非在至聖所內,約櫃通常在那裡,約書亞可能不被允許進入,而是在大院的會幕中,正對著約櫃的地方:

他與以色列的眾長老;
要麼是各支派的百姓長老,要麼更可能是七十位長老,他們是公會或議會的成員,並作為這樣的身份協助約書亞;

把灰撒在頭上;
這是另一種在哀悼和困苦時期使用的儀式,而且非常古老,在約書亞時代之前和之後都有,參見(約伯記 2:12)(撒母耳記上 4:12)(撒母耳記下 1:2);在各民族中也是如此;因此,當阿基里斯為帕特羅克勒斯的死而哀悼時,荷馬F19描寫他雙手抓起黑土,倒在頭上;雅典的亞里斯提普斯F20據說也曾因某事將灰撒在頭上,作為哀悼的標誌。

【第7節】

約書亞說:哀哉!主耶和華啊!
我們處於何等悲慘困苦的境地!求你憐憫我們;誰能想到我們會落到如此地步?

你為何竟領這百姓過約旦河,將我們交在亞摩利人的手中,使我們滅亡呢?
亞摩利人被提及,要麼是指迦南全地的人民;要麼更可能是因為以色列人現在所處的地區是亞摩利人居住的地方:這些話語顯露出許多軟弱、不信任和懷疑,與以色列人在曠野中的抱怨有些相似;但它們並非源於他們那種惡毒的心靈,而是出於對百姓福祉和神榮耀的關切,因此神並未對此表示不滿:

巴不得我們住在約旦河那邊,就知足了。
他似乎將責任歸咎於自己和百姓,而非歸咎於主,因為他們不滿足於住在約旦河那邊,而是渴望一個更大更好的國家;現在,毀滅似乎是這種貪婪和不滿的結果。

【第8節】

主啊,我還有什麼可說的呢?
為了以色列百姓的安慰和鼓勵,為了維護你的權能和信實,並反駁我們的敵人對你自身軟弱、對你應許不忠、對你百姓不仁的指控:

以色列人在敵人面前轉背逃跑了?
或者說,在他們這樣做了之後;現在這種情況下,還有什麼可說的呢?他像一個困惑的人,對於如何解釋神的權能、護理和應許感到極度茫然。

【第9節】

因為迦南人,
那些住在這地東邊和西邊的人,參見(約書亞記 11:3);他們是七個民族之一:

和這地一切的居民都要聽見這事;
不僅是他們現在所處的亞摩利人,以及前面提到的迦南人,還有赫人、希未人、比利洗人、耶布斯人,都會聽說這次失敗;

就必圍困我們;
他們將從這地各處帶著所有軍隊前來,將我們團團圍住,使我們無處可逃:

將我們的名從地上剪除;
徹底毀滅我們,使我們不再是一個國家和民族,以色列人的名字將不再被聽見,參見(詩篇 83:4);

那時你為你的大名要怎樣行呢?
這雖然是最後提及的,卻是約書亞心中最重要的,他將其保留為向神懇求、求神為他們顯現並拯救他們的最有力論據;因為他自己的榮耀,他諸般美德的榮耀,他的智慧、良善、權能、真理和信實,都與他們的救恩息息相關。

【第10節】

耶和華對約書亞說:起來!
從他俯伏在地的位置上起來:他這樣說,並非拒絕他的懇求,而是鼓勵和堅固他;不過,他主要這樣說,是為了教導他,使他為將要做的事做好準備:

你為何這樣俯伏在地呢?
以這種方式,如此困苦和沮喪;或者如他爾根所說,為了這件事,為了軍隊的這次失敗;除了禱告和懇求之外,還有其他事情要做。

【第11節】

以色列人犯了罪。
因為雖然只有一人犯罪,但其他人可能知情並縱容;無論如何,他們中間確實犯了罪,必須被揭露,罪責必須被歸算,懲罰必須被執行:

他們也違背了我所吩咐他們的約;
並非指在西奈山頒布的律法,雖然廣義上說,他們當時承諾要聽從並順服耶和華對他們所說的一切話(出埃及記 24:7),但那約現在被破壞了;這裡特別是指約書亞記 6:18 中所頒布的命令,即他們不可取任何歸於耶和華的當滅之物,以免使以色列營成為咒詛,並使之受困擾;這表明那並非約書亞憑自己頒布的命令,而是他從耶和華那裡領受的:

因為他們取了當滅的物;
即取了那歸於聖用之物:

又偷竊;
並非公開地,而是偷偷地取走,因為他們意識到自己不應該這樣做,因此既得罪了神,也得罪了自己的良心:

又行詭詐;
或「說謊」F21;假裝沒有取當滅之物,其實已經取了;很可能百姓普遍地,各支派、各家族、各家戶都曾被適當的官員盤問,是否為自己取了任何戰利品,他們都否認了,而那個取了的人也在其中否認了;或許他還被特別問及這個問題,他回答說沒有:

又把那物放在自己的家具中;
他們的家什,與自己的財物混在一起,以免被發現;或「放在自己的器皿中」F23,供自己使用。

【第12節】

因此,以色列人在敵人面前站立不住。
因他們中間所犯的罪,被神離棄:

反而在敵人面前轉背逃跑;
沒有勇氣面對他們,一出現就逃跑了:

因為他們成了被咒詛的;
因著所取的當滅之物,他們被神咒詛了,正如神所威脅的,如果他們取了任何當滅之物,就會如此(約書亞記 6:18);

我也不再與你們同在,除非你們把那當滅的物從你們中間除掉;
也就是說,除非他們處死那個取了當滅之物、因此使自己和整個以色列營都成為咒詛的人;除非這樣做,否則主將不再與他們同在,保護他們,並使他們在敵人面前得勝。

【第13節】

起來,使百姓自潔。
「起來」這個詞不僅指從他俯伏在地的位置上起來,也指要振作起來,積極地執行他現在將被吩咐和指示去做的事情,首先是「使百姓自潔」,也就是說,命令他們自己去行:

對他們說:你們要自潔,預備明天;
要麼是通過某些禮儀上的潔淨,要麼是通過履行道德義務,如禱告、悔改和善行;或者更確切地說,他們要「預備」自己,正如他爾根和金奇所解釋的,為明天做好準備,並預期將被徹底搜查,以便找出那個取了當滅之物的人:

因為耶和華以色列的神如此說:以色列啊,你們中間有當滅的物;
一個被咒詛的人,他取了歸於耶和華的物供自己使用,因此成了被咒詛的:

你們在敵人面前站立不住,直到你們把那當滅的物從你們中間除掉;
藉著處死他。

【第14節】

所以,明天早晨你們要按著支派近前來。
每個支派的一人或多人,根據其人數,要在第二天早晨被帶到約書亞和以色列的長老們面前,即公會和國家的議會,很可能是在會幕前,他們在那裡為此目的聚集:

耶和華所取的支派;
一個支派,以及一個家族或家戶是如何被選中的,有不同的理解;一些猶太作者的說法不值得重視,例如約櫃扣留人,或烏陵土明中的石頭變得暗淡:似乎最好將整件事理解為通過抽籤F24完成的;約瑟夫斯F25和本·革順也是這樣說的;他們可以這樣說是被主選中的,因為籤的定奪在於他(箴言 16:33);現在說,被選中的支派,如猶大支派,從下文可知,

要按著宗族近前來;
也就是說,那個支派中的家族,金奇很好地觀察到,是指他們的族長;這些人要來到抽籤的地方:

耶和華所取的宗族,要按著家室近前來;
無論籤落在支派中的哪個家族上,那個家族的家長都要出現,並抽籤:耶和華所取的家室,要按著人丁近前來;那個被籤選中的家室,其中的男人,即家長,都要一個一個地前來抽籤,以便找出那個犯罪的特定之人。

【第15節】

那被取著有當滅之物的,必被火焚燒。
那個被抽籤選中,且被發現有當滅之物的人,將被處以火刑,這是猶太人四種死刑之一:在這種情況下,之所以命令火刑,是因為被咒詛或奉獻的耶利哥城被火焚燒了(約書亞記 6:24);

他和他所有的一切;
其細節在(約書亞記 7:24)中列舉;

因為他違背了耶和華的約;
(參見約書亞記 7:11 的吉爾注釋);

又在以色列中行了愚妄的事;
正如所有的罪和一切違背律法的行為都是愚妄的,這也是以色列人在敵人面前轉身逃跑的原因;正如亞巴比內爾所說,這是愚妄的,使以色列百姓看起來愚蠢、卑微和可鄙:這個詞也有死屍的含義,可能與那三十六個因他而死的人有關(約書亞記 7:5),因此他自己也理應受死。

【第16節】

於是,約書亞清早起來。
這表明他樂意並勤奮地順從神的命令;而且由於有許多工作要做,這要求他早起:

使以色列人按著支派近前來;
在會幕前,他與大祭司和長老們在那裡聚集;每個支派都由其代表帶到那裡:

就取了猶大支派;
要麼是大祭司胸牌上的猶大支派的石頭變得暗淡,如有些人所說,要麼更可能是抽籤落在那個支派上。

【第17節】

他使猶大宗族近前來。
也就是猶大支派,正如金奇和本·米勒所解釋的F26;或者更確切地說,是那個支派中的各個家族,甚至是他們的族長:

就取了謝拉的宗族;
即從猶大兒子謝拉所出的宗族;那是藉著抽籤選出的:

他使謝拉的宗族按著人丁近前來;
並對他們抽籤:

就取了撒底;
謝拉宗族中從撒底(謝拉的兒子)所出的那部分。

【第18節】

他使撒底的家室按著人丁近前來。
撒底的家室,其中各家的家長:

就取了猶大支派,謝拉的曾孫,撒底的孫子,迦米的兒子亞干;
籤落在他的身上,他被抓住並扣留。

【第19節】

約書亞對亞干說:我兒啊!
儘管他是一個大罪犯,但約書亞以非常人道、親切和尊重的態度對待他,因為他是他的臣民,與他同屬一個宗教和民族:

我求你將榮耀歸給耶和華以色列的神;
藉著承認他的全知、公義、權能、真理和信實;正如他在應許中,也在威脅中一樣:

向他認罪;
承認他所犯的罪;約書亞這樣敦促,部分是為了他自己的益處,他可能更合理地期望罪得赦免:因此《密示拿》F1中說,凡認罪的,在來世必有份,因為我們發現亞干的事就是如此(約書亞記 7:19);部分是為了神的榮耀,這是他被指示將榮耀歸給神的實例;部分是為了其他人,特別是他所屬的支派、家族和家室,他們可能仍然不完全相信他有罪,除非他認罪:根據邁蒙尼德F2的說法,這只是一個臨時的律法,亞干是根據這個律法被處死的;因為他說,我們的律法不根據一個人的自白,也不根據一個先知說他犯了某種盜竊罪而判處任何人死刑;亞干被處死並非根據他的自白,而是根據神的命令,藉著抽籤來決定此事:約書亞所指示的認罪並非向人認罪,而是向神認罪,即承認罪的邪惡,以及罪是針對神所犯的,儘管事實本身必須在人面前承認,如下文所示:

將你所做的事告訴我,不要向我隱瞞;
他拿走了哪些具體的東西;籤顯示他拿走了東西,但那是什麼,以及它在哪裡,都還未知,約書亞希望他能告知並滿足他,毫無保留地公開說出真相。

【第20節】

亞干回答約書亞說:
他自由而公開地承認了自己的罪:

我實在得罪了耶和華以色列的神;
得罪了那位在許多方面對以色列如此良善的神,特別是以如此非凡的方式將耶利哥交在他們手中;得罪了他關於那城戰利品的律法,這罪因此更加嚴重;他承認自己所犯的罪,以及被發現並被指控的罪,都是真實的事實:

我這樣這樣行了;
我拿了這樣那樣的東西,方式如下。

【第21節】

我在所奪的財物中看見一件美好的示拿衣服。
一件,如他爾根所補充的,因為只取了一件;一件用巴比倫羊毛製成的衣服,如拉比雅基所說;或一件在巴比倫製造的珍貴衣服,因為原文是「示拿」,金奇和亞巴比內爾也是這樣說的;巴比倫的衣服在其他國家備受推崇:普林尼F3說,巴比倫以其織有各種顏色圖案的衣服而聞名,這些衣服也因此得名;普魯塔克F4記載,加圖因其極度的謙遜和對奢華的厭惡,繼承了一件巴比倫衣服後,立刻下令將其出售:武加大拉丁譯本稱其為一件緋紅色長袍;在一些猶太著作F5中,它被解釋為一件巴比倫紫色衣服,彷彿只關乎顏色;紫色和緋紅色有時會混用,指代同一種顏色,參見(馬太福音 27:28)(馬可福音 15:17);這是君王所穿的顏色:約瑟夫斯在此稱其為一件皇家衣服,完全用金線織成F6;有些人認為它是耶利哥王的衣服,這並非不可能;然而,這比耶利哥受巴比倫王管轄,巴比倫王在耶利哥有宮殿,當他來此時穿著這件長袍的說法更為可信,拉比雅基也是這樣說的;正如其他地方F7所說,他有一位駐紮在耶利哥的副官,他送椰棗給巴比倫王,巴比倫王也送他禮物,其中就有一件示拿或巴比倫的衣服:

二百舍客勒銀子;
如果這是鑄造的錢幣,約合二十五英鎊:

一條金子,重五十舍客勒;
或「一條金舌」F8;一塊舌狀的金板,如金奇和亞巴比內爾所說;一塊未經加工的金子,重五十舍客勒,按布雷爾伍德F9的說法,約值七十五英鎊:他是在哪裡看到這些,從哪裡拿走的,沒有說明;根據一些猶太作者的說法,這些屬於他們的一個偶像;據說F11,他看見了神像和他們獻在神像前的銀子,以及鋪在神像前的衣服,還有神像口中的金舌或金條;他心裡貪戀這些,就去拿了,藏在他的帳篷裡:撒馬利亞編年史F12記載他承認他進入耶利哥的一座廟宇,在那裡發現了上述物品:馬修斯推測,那條金子是一把小金劍,耶利哥人曾用它來武裝他們的偶像,因為一位古代詩人F13稱小劍為小舌:

我就貪愛這些,便拿去了;
他對這件事的描述非常詳細,逐步講述了他所受的誘惑以及誘惑的得勝;這始於他的眼睛,被衣服的美麗和所見的財富所吸引;這些影響了他的心,激起了貪婪的慾望,這些慾望又影響並引導他的手去拿取:

看哪,都藏在我帳篷內的地裡;
約瑟夫斯F14說,他在帳篷裡挖了一個深洞或深溝,把這些東西放在那裡,也就是那件巴比倫衣服和那條金子;本·革順從(約書亞記 7:25)推斷,那條金子被包裹藏在衣服裡;這並非不可能,因為否則就沒有對此的說明了:

銀子在衣服底下;
那二百舍客勒銀子放在衣服底下,衣服裡有金條,所以銀子在兩者之下。

【第22節】

約書亞就打發人去。
直接派人到亞干的帳篷,看看是否如他所說,並將那些東西帶回來:

他們跑到帳篷那裡;
要麼是因罪惡被發現而歡喜,如金奇所說;要麼是為了不讓猶大支派或亞干的家族或親屬在他們之前到達那裡,將東西取走,使抽籤無效;如拉比雅基、本·革順和亞巴比內爾所說;但無疑,這裡提到這一點是為了表明使者們樂意並勤奮地遵從約書亞的命令:

看哪,那物藏在他的帳篷裡,銀子在底下;
正如亞干所說。

【第23節】

他們就把那些物從帳篷裡取出來。
從藏匿它們的地方、洞穴或坑中取出:

帶到約書亞和以色列眾人那裡;
帶到作為首領的約書亞,以及聚集在一起的長老和各支派的首領那裡:

放在耶和華面前;
或「倒出來」F15;將金條從包裹它的衣服中取出,以及在衣服底下發現的二百舍客勒銀子:這些似乎是分別倒出或放在會幕前的地上,那裡有耶和華的約櫃,因為這些物品屬於歸於他的戰利品;同時,以色列人也能清楚地看到,這些正是亞干所承認的物件。

【第24節】

約書亞和以色列眾人把謝拉的兒子亞干。
約書亞和全以色列被提及,是為了表明約書亞和百姓的首領們在亞干這件事上,以及在他受懲罰的性質和方式上,完全一致:

【腳註】
F12 Shemoth Rabba, sect. 32. fol. 185. 2. 《出埃及記拉比注釋》第32節,第185頁第2欄。
F13 In Josh. xx. fol. 34. 1. 《約書亞記》第20章,第34頁第1欄。
F14 Travels Of the Patriarchs p. 95. 《列祖遊記》第95頁。
F15 De loc. Heb. fol. 87. E. 耶柔米《希伯來地名錄》第87頁E欄。
F16 Baumgarten. Peregrinatio, l. 3. c. 1. p. 105. 鮑姆加滕《朝聖記》第三卷第一章第105頁。
F17 Comment. Ebr. p. 825. 《希伯來注釋》第825頁。
F18 "Tum pius", Aeneas Virgil. Aeneid. l. 5. prope finem. 維吉爾《埃涅阿斯紀》第五卷末尾:「於是虔誠的埃涅阿斯」。
F19 ( αμφοτερησι τε χερσιν ) Iliad. 18. ver. 23. Vid. Odyss. 24. "Sparsitque cinis" Seneca, Troad. Act. 1. Chorus. 《伊利亞特》第18卷第23節:「雙手」(**ἀμφοτέρῃσί τε χερσίν**);參見《奧德賽》第24卷;塞內卡《特洛伊婦女》第一幕合唱:「撒灰」。
F20 Heliodor. Aethiop. l. 1. c. 13. 赫利奧多魯斯《埃塞俄比亞記》第一卷第13章。
F21 ( וַיְכַחֲשׁוּ ) "mentiti sunt", Pagninus, Junius & Tremellius, Piscator. (**וַיְכַחֲשׁוּ**,vayekhakhshu)「他們說謊了」,帕尼努斯、尤尼烏斯與特雷梅利烏斯、皮斯卡托。
F23 ( בִּכְלֵיהֶם ) "in vasis suis", Montanus. (**בִּכְלֵיהֶם**,bikhleiyhem)「在他們的器皿中」,蒙塔努斯。
F24 Pirke Eliezer, c. 38. Samaritan. Chronic. apud Hottinger. Smegma. Oriental. l. 1. c. 8. p. 505. Jarchi in loc. 《以利以謝篇》第38章。撒馬利亞編年史,見霍廷格《東方潔淨劑》第一卷第八章第505頁。拉比雅基在此處。
F25 Antiqu. l. 5. c. 1. sect. 10. 約瑟夫斯《猶太古史》第五卷第一章第10節。
F26 So R. Sol. Ohel Moed, fol. 94. 2. 拉比所羅門《會幕》第94頁第2欄。
F1 Sanhedrin, c. 6. sect. 2. 《公會篇》第六章第二節。
F2 Pirush in ib. & Hilchot Sanhedrin, c. 18. sect. 6. 《公會篇》注釋,以及《公會律法》第十八章第六節。
F3 Nat. Hist. l. 8. c. 48. 《自然史》第八卷第四十八章。
F4 In Vita Catonis. 《加圖傳》。
F5 Bereshit Rabba, sect. 85. fol. 75. 2. 《創世記拉比注釋》第85節,第75頁第2欄。
F6 Ut supra. (Nat. Hist. l. 8. c. 48.) 同上。(《自然史》第八卷第四十八章)。
F7 Bereshit Rabba, ib. 《創世記拉比注釋》,同上。
F8 ( לְשׁוֹן זָהָב ) "linguam auream", Montanus, Tigurine version, Masius; "lingulam auream", Junius & Tremellius, Piscator. (**לְשׁוֹן זָהָב**,leshon zahav)「金舌」,蒙塔努斯、提格林譯本、馬修斯;「小金舌」,尤尼烏斯與特雷梅利烏斯、皮斯卡托。
F9 De Ponder. &. Pret. Vet. Num. c. 5. 布雷爾伍德《古代錢幣的重量與價值》第五章。
F11 Pirke Eliezer, ut supra. (c. 38.) 《以利以謝篇》,同上。(第38章)。
F12 Apud Hottinger, ut supra. (Smegm. Oriental. l. 1. c. 8. p. 505.) 見霍廷格,同上。(《東方潔淨劑》第一卷第八章第505頁)。
F13 Naevius apud A. Cell. Noct. Attic. l. 10. c. 25. 內維烏斯,見奧盧斯·蓋利烏斯《阿提卡之夜》第十卷第二十五章。
F14 Ut supra. (Nat. Hist. l. 8. c. 48.) 同上。(《自然史》第八卷第四十八章)。
F15 ( וַיְרִיקֻם ) "fundentes", Munster; "fuderunt", Piscator. (**וַיְרִיקֻם**,vayriqam)「他們倒出」,蒙斯特;「他們傾倒」,皮斯卡托。

以及銀子、衣服和金條;這些物品雖然原是奉獻給聖潔用途的,但既然已被轉為他用,成為亞干的私產,就不應再用於聖所的事奉,而應與他一同焚燒。

【第25節】

約書亞說:「你為何使我們受困擾呢?」
▸ 意指亞干因犯此罪,給以色列人帶來如此大的困擾。

耶和華今日必使你受困擾。
▸ 藉著毀滅亞干和他的一切所有,來表明他的懲罰是出於神,並符合神的旨意。在《密示拿》F18中,特別強調了「今日」這個詞,並指出:

以色列眾人就用石頭打死他。
▸ 因此,有些人推斷只有亞干本人受死,他的兒女並未被處死。

用石頭打死他們之後,又用火焚燒他們。
▸ 猶太解經家將此理解為焚燒亞干的牛、驢和羊;雅爾奇、本·革順和亞巴賓內爾皆持此觀點。同樣,他的帳篷、家中物品、巴比倫的衣服、金銀也都被焚燒,他本人也一樣,因為約書亞記7:15明確命令如此。猶太人說,正如雅爾奇特別指出的,亞干被石頭打死是因為他褻瀆了安息日,因為耶利哥是在安息日被攻取的,而石頭打死是褻瀆安息日者的懲罰;他被焚燒則是因為他取了當滅之物;亞巴賓內爾也如此說。

【第26節】

他們在亞干身上堆起一大堆石頭,直到今日。
▸ 意即在亞干受刑或骨灰安放之處,他們堆起一堆石頭作為紀念碑,以便後人知道他是在何處被處決和埋葬的;這堆石頭一直存留到這段歷史寫成之時。這種墓葬紀念碑在異教徒中也很常見F19,猶太人亦然,參見約書亞記8:29,撒母耳記下18:17。於是,耶和華就轉離了他猛烈的怒氣;或者說,他怒氣的影響停止了;外在的事態改變了,神在護理中對以色列的作為也改變了;然而,嚴格來說,神本身並沒有改變,他不像人一樣有情感和激情。

因此,那地方名叫亞割谷,直到今日。
▸ 因亞干所遭遇的困擾,以及以色列人因他而受的困擾,參見約書亞記7:24。在以賽亞和何西阿的日子,這地方仍被稱為亞割谷(以賽亞書65:10,何西阿書2:15);並且預言它將來會如何。根據邦廷F20的說法,它距離耶路撒冷十二英里;耶柔米F21說它在耶利哥以北,但拉米F23追隨邦弗雷里烏斯的觀點,將它置於南方;參見約書亞記15:7。

【腳註】
F18 Sanhedrin ut supra. (Hilchot Sanhedrin, c. 18. sect. 6.) 《公會篇》如上(《公會律法》第18章第6節)。
F19 Vid. Pausan. Arcadica, sive, l. 8. p. 477. & Phocica, sive, l. 10. p. 616, 617. 參見保薩尼亞斯《阿卡迪亞志》第八卷第477頁,以及《福基斯志》第十卷第616、617頁。
F20 Travels of the Patriarchs p. 98. 《列祖遊記》第98頁。
F21 De loc. Heb. fol. 88. B. 《希伯來地名錄》第88頁B欄。
F23 Apparat. Geograph. p. 61. 《地理學概要》第6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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