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 Gill注釋|約翰福音

第十九章
【第1節】

於是彼拉多就拿著耶穌,鞭打他。
彼拉多發現猶太人不肯同意釋放耶穌,反而選擇了巴拉巴,並且他非常渴望,如果可能的話,能保住耶穌的性命,於是想到了這個方法:他命令手下的官兵帶走耶穌,並鞭打他;也就是說,他命令他們鞭打耶穌。這是在一個特定的地方進行的,耶穌被剝光衣服,綁在柱子上,然後遭到嚴厲的鞭打。彼拉多這樣做,是希望猶太人能因此滿足,並同意釋放他;然而,儘管他抱著這樣的目的,但他鞭打一個自己查不出任何過錯的人,這本身就是一個極其不公義的行為。不過,這正是基督自己所預言的,也是他作為他子民的保人,在他們的位置上,在靈魂中忍受神聖公義的鞭打和擊打的象徵。他雖無辜卻被鞭打,表明這不是為了他自己的罪,而是為了他人的罪;這也表達了罪惡的卑劣本質、公義的嚴格,以及基督的恩典、謙卑和忍耐。這也教導我們,不要覺得聖徒在字面意義上忍受鞭打是奇怪的事;要耐心忍受我們天父的鞭打和管教,也不要懼怕那氾濫的鞭打或神的忿怒,因為基督已經替我們承受了這一切。

【第2節】

兵丁用荊棘編作冠冕,戴在他頭上,又給他穿上紫袍。
這荊棘冠冕象徵著當耶穌在十字架上受苦時,他被惡人、彼列的子孫所包圍,這些人如同荊棘一般;也象徵著他子民的罪惡環繞著他,這些罪惡如同荊棘,使他極其痛苦;還象徵著他一生中的各種苦難,以及他在死亡時為我們成為咒詛;因為荊棘是地受咒詛的產物。他們把冠冕戴在他頭上:這不僅是為了嘲弄他,嘲笑他「猶太人的王」這個身份,更是為了折磨和苦待他。他們又給他穿上紫袍:馬太稱之為朱紅色袍子;這裡的阿拉伯文和波斯文譯本則讀作「一件紅色的」袍子:這很可能是一件士兵的制服,通常是紅色的。這仍然是為了嘲笑他作為君王的身份,也是他被我們紫色和朱紅色的罪惡所遮蓋的象徵,以及他為這些罪惡在人性中經歷的血腥苦難,藉著這些苦難,我們得以擁有紫色的遮蓋,也就是藉著他的寶血稱義,甚至真正成為君王和祭司歸於神。

【第3節】

說:「恭喜,猶太人的王啊!」他們又用手掌打他。
有些抄本在這句話之前讀作「他們來到他面前」;《武加大拉丁文譯本》、《阿拉伯文譯本》、《科普特文譯本》和《衣索比亞文譯本》也如此讀;也就是說,他們來到他面前,俯伏在他腳下;向他屈膝,以嘲弄的方式稱呼他,彷彿他是一位剛登基的世俗君王,他們祝願他長壽;他們以此嘲笑他的君王職分,並輕視他這個身份,就像現在許多人所做的一樣:有些人不願讓他作王統治他們,反而拒絕他作為君王;另一些人,雖然口頭上承認他是君王,卻不理會他的命令,他們的行為並不比這些嘲笑的士兵好多少:

他們又用手掌打他:正如《敘利亞文譯本》所讀的,打在他的臉頰上。這些以及許多其他的侮辱,他們都施加在他身上;彼拉多縱容他們做這些事,這對邪惡的猶太人來說是一個令人愉悅的場景,他們的鐵石心腸絲毫沒有因此動搖,儘管彼拉多希望他們會動搖;這也是他允許士兵對耶穌施加這些不禮貌和不雅行為的目的。

【第4節】

彼拉多又出來,對眾人說:「看哪,我帶他出來見你們,叫你們知道我查不出他有什麼罪來。」
當這一切都對耶穌做完之後,彼拉多又走出審判廳,或者至少是從耶穌被鞭打和遭受虐待的地方出來:他稍微走在耶穌前面,來到站在外面的猶太人那裡,

對他們說:「看哪,我帶他出來見你們」;也就是說,他已經命令士兵把耶穌帶出來,他們正把耶穌帶出來,他處於那種悲慘可憐的境況中,好讓猶太人親眼看到他受到了怎樣的對待:

「叫你們知道我查不出他有什麼罪來」;因為看到他所受的,他被鞭打得何等嚴厲,他受到了何等的嘲弄和輕蔑,以及他所遭受的野蠻對待,他們就可以知道並相信,如果彼拉多做這一切,或者允許這一切發生在一個他認為無辜的人身上,純粹是為了取悅猶太人;那麼如果他發現耶穌有任何該死的罪行,他就不會止步於此,而是會下令處決他;他們可以從他目前的行為中確信這一點。彼拉多自己承認,他以如此殘酷和可恥的方式對待,或允許對待一個他自己查不出任何過錯或指控理由的人,犯下了極大的不義。

【第5節】

耶穌出來,戴著荊棘冠冕,穿著紫袍。彼拉多對他們說:「看哪,這個人!」
耶穌從審判廳,或他被鞭打的地方出來,就在彼拉多說完這些話之後:

戴著荊棘冠冕,穿著紫袍;他的太陽穴被荊棘冠冕劃破撕裂,鮮血從那裡流下,他的臉和眼睛因拳頭的擊打而腫脹,全身沾滿了自己的血和士兵的唾沫;他的身體因所受的鞭打和抽打,當紫袍或朱紅色袍子被掀開時,幾乎與袍子的顏色相同。

彼拉多對他們說:「看哪,這個人!」不是他們的王,那會激怒他們;儘管他後來發現無法說服他們同意釋放他時,確實說了這句話;而是「這個人」,是為了激發他們的憐憫;暗示他也是一個人,和他們一樣,他們應該像對待人一樣對待他,以人道和憐憫對待他;而且他是一個可憐卑微的人,他的處境就表明了這一點;他們害怕他會對民政產生任何改變或影響,這是一種軟弱的表現,因為他看起來如此狼狽;因此,他們應該對他所受的懲罰感到滿意,並釋放他。

【第6節】

祭司長和差役看見他,就喊著說:「釘他十字架!釘他十字架!」彼拉多說:「你們自己把他帶去釘十字架吧!我查不出他有什麼罪來。」
當祭司長和差役看見他,等等。他處於這種可憐的境況中,穿著嘲弄的服裝,身上帶著所有殘酷虐待的痕跡,足以感動一顆石頭心:儘管他們是祭司中的主要人物,對宗教和虔誠有著極大的偽裝,而差役是他們的僕人和隨從,他們都習慣於神聖的職務;這本來可以被認為至少會影響他們對同胞施以人道和憐憫;然而,他們非但沒有被這景象所感動,也沒有因此而同意釋放他,正如彼拉多所希望的,

他們喊著說:「釘他十字架!釘他十字架!」這是在一種非常喧鬧和吵嚷的方式下進行的;他們重複請求,顯示出他們的惡意、激烈和不耐煩;值得注意的是,他們竟然要求並渴望彌賽亞將要死的那種死亡方式,這正是聖經所指出的,也是基督自己所預言的。

彼拉多說:「你們自己把他帶去釘十字架吧!我查不出他有什麼罪來。」這並不是允許他們這樣做,從他給出的理由就可以看出,其中再次聲明了基督的無辜;猶太人也沒有這樣理解,從他們的回答中可以清楚看出;而且很明顯,在此之後彼拉多認為他有權力釋放或釘死他;他後來也確實尋求釋放他;猶太人又再次請求釘死他;於是他就被交出去釘十字架:但這句話是在憤怒中說的,並且是厭惡這個行為的;這是一種諷刺性的讓步,也是對他們辛辣的嘲諷,意思是說,那些自稱如此虔誠和聖潔的人,竟然會犯下如此不義的罪行,渴望一個查不出任何過錯的人的死亡;因此,如果他們的良心是這樣,就他而言,他不想參與如此不義的行為;但如果他們執意如此,他們就必須自己動手。

【第7節】

猶太人回答說:「我們有律法,按我們的律法,他是該死的,因為他自稱是神的兒子。」
猶太人回答他,發現他們無法以煽動叛亂的罪名控告他,也無法說服彼拉多因此判他死刑,於是他們嘗試另一種方法,控告他褻瀆神;如果前一種方法成功了,他們就會隱瞞這一點;因為如果這種罪名成立,根據他們的律法,並不會導致他們所渴望的那種死亡方式:

「我們有律法」;指的是摩西律法,他們是藉著摩西的手從神那裡領受的:

「按我們的律法,他是該死的」;指的是關於褻瀆神的一般律法,或者關於假先知的律法,或者關於擁有和宣稱其他神明,並引誘人敬拜他們的律法;在這些情況下,都規定要用石頭打死:

「因為他自稱是神的兒子」;是神的自然和本質的兒子;不是藉著收養,也不是因為他的道成肉身和中保職分;而是與父合一,與父有相同的本性,在所有完全和榮耀上與父平等。他在傳道時經常這樣宣稱,或者說了等同於此的話,而他們也這樣理解;事實上,他那天早上在祭司長宮殿裡,在祭司長面前所說的話,也達到了這個程度,祭司長也這樣解釋;於是祭司長撕裂衣服,控告他褻瀆神:因為猶太人否認神有兒子,自從耶穌宣稱自己是神的兒子之後,儘管他們以前相信;現在他們也不否認有神的兒子,或者說他們期待著神的兒子;但對他們來說,褻瀆神之處在於耶穌自稱是神的兒子:但現在他們極力反對神有兒子;所以他們從《傳道書》4:8中試圖證明F17,神既沒有兄弟,**וְלֹא בֵן**(welo ben,也沒有兒子);但他們觀察到,「以色列啊,你要聽!耶和華我們的神是獨一的主」。在其他地方F18,

【第8節】

彼拉多聽見這話,就越發害怕。
彼拉多聽見這話,就是耶穌自稱是神的兒子,而且猶太人有律法可以處死犯這種褻瀆罪的人:

他就越發害怕;他之前害怕處死他,或同意處死他;部分是因為他妻子的信息,部分是因為他自己良心上確信基督的無辜:現在他更加害怕了,因為這裡有一個他不太明白其含義的指控;而且他們聲稱他違反了他們的律法,如果他不理會,可能會引起騷亂,因為他們已經變得非常喧嘩吵鬧;他可能更不安,擔心他們指控他所宣稱的事情是真的;就是他是一位降世為人的神明之一;或者他至少是半神,或者與神性關係如此密切,以至於他以這種方式與他打交道可能會很危險:他可能從異教徒的著作中得到這種懷疑的加強,這些著作談到這類存在;部分也可能從他聽說耶穌所行的神蹟中得到加強;也可能回想起他最近對他說的話,他的國不屬這世界,他來到世上是為真理作見證。

【第9節】

又進了衙門,對耶穌說:「你是哪裡來的?」耶穌卻不回答。
又進了衙門,他從那裡出來,帶著耶穌一起進去,以便單獨就此事審問他:

對耶穌說:「你是哪裡來的?」他不是問耶穌是哪個國家的人,因為他知道耶穌是猶太民族的人;也不是問他出生在哪裡,是在伯利恆還是在拿撒勒,因為這與他無關;而是問他從何而來,他的祖先是誰,他的血統是來自神還是來自人;如果是來自前者,是來自哪一位神;因為彼拉多是異教徒,所以他必須被認為是這樣說的:

耶穌卻不回答;因為他的問題是無聊的,不值得回答;此外,他也不配得到回答,因為他對耶穌如此惡劣,儘管他自己良心知道耶穌是無辜的;他也不可能理解答案,或判斷答案是對是錯;而且既然基督是來為他子民的救恩而死的,他就不應該說任何可能阻礙這件事的話。

【第10節】

彼拉多說:「你對我說話嗎?你豈不知我有權柄釋放你,也有權柄把你釘十字架嗎?」
彼拉多對他說,他對耶穌的沉默感到憤怒,認為這是對他的輕蔑;

「你對我說話嗎?」他很驚訝耶穌竟然不怕他,他可是羅馬總督,他的審判官;他有生殺大權;而且耶穌竟然不回答他,他身居如此高位,地位如此尊崇。

「你豈不知我有權柄釋放你,也有權柄把你釘十字架嗎?」他驕傲地誇耀自己有權力做這兩件事。這個人從恐懼到虛榮和驕傲的誇耀,這種突然的轉變值得注意;剛才他還害怕基督的神聖權能,擔心他身上有神性;現在他卻誇耀自己的權力,並以他的權柄威脅要處以死刑,甚至是釘十字架的死刑;這顯示了他作為一個地方官的邪惡,竟然試圖恐嚇一個他自己相信是無辜的人:此外,他的斷言是錯誤的;因為他既沒有從神那裡,也沒有從人那裡得到權力去釘死無辜的人,釋放罪犯:而且,他自己也必須自我譴責,因為他有權力,正如他所說的,釋放耶穌,卻沒有這樣做,儘管他已經一次又一次地聲明他查不出耶穌有任何罪過。

【第11節】

耶穌回答說:「若不是從上頭賜給你的,你就毫無權柄辦我。所以,把我交給你的那人,罪更重了。」
耶穌以極大的無畏和勇氣,自由而大膽地回答,絲毫不為他的威脅所動,也不為他的驕傲誇耀所影響,並且為了揭露這些誇耀的虛妄:

「若不是從上頭賜給你的,你就毫無權柄辦我」:這不是指猶太公會,他們的審判庭在聖殿裡,比城市的其他部分更高;也不是指羅馬皇帝或羅馬元老院,那些更高的權力;彼拉多是他們任命的猶太總督,是所有關於生死的案件的審判官;而是指他來自的地方,以及天上永恆三位一體之間的永恆預旨和神的議會。基督說彼拉多有權柄對付他,也就是奪走他的生命;他根本沒有合法的權柄這樣做;如果不是神賜給他的,他無論對錯都沒有任何權柄:這不應僅僅歸因於神的普遍護理,沒有神的護理,世上沒有任何事能成就;而是歸因於神對基督被釘十字架這特定行動的永恆預旨;否則,基督作為神,可以立即擊殺他的審判官彼拉多,即使不這樣做,他也可以像他有時從猶太人手中逃脫一樣,輕易地從彼拉多手中逃脫;而且,作為人與中保,他可以向他的父祈求,並得到超過十二營的天使,這些天使會很快將他救出:但這是不可能發生的;權柄是從天上賜給彼拉多來對付他的;這不是因為他自己犯了任何罪,也不是僅僅為了滿足猶太人的嫉妒和惡意,而是為了神選民的救恩,以及為了榮耀神的完全:對此,猶太人普遍同意F19,

【第12節】

從此,彼拉多想要釋放耶穌,無奈猶太人喊著說:「你若釋放這個人,就不是凱撒的朋友。凡自稱作王的,就是背叛凱撒了。」
從此,彼拉多想要釋放耶穌,從基督說了以上這些話之後;或者,正如《敘利亞文譯本》所翻譯的,**אד הלוך**(adh lwjm,因此),或者因為他所說的話;《阿拉伯文譯本》和《衣索比亞文譯本》也同意這一點:他想盡一切辦法,研究各種方法,讓猶太人同意釋放他:他的理由是,他意識到自己的罪過,以及可能犯下更多罪過的危險;他可能對一位神聖的存在有所感知,他必須向這位存在交代他權力的行使;他懷疑耶穌是神的兒子,或者他不僅僅是一個人;因為他感覺到權能伴隨著耶穌的話語,從這些話語對他的影響中可以看出:但他雖然想要釋放他,卻沒有這樣做,也沒有使用他所誇耀的權力;他內心的原因是,他渴望猶太人與他合作;在護理中隱藏的原因是,神不希望如此;然而事情必須發展到這個地步,才能顯明基督受苦不是為了他自己的罪,而是為了我們的罪,並且他甘願受苦:

無奈猶太人喊著說:「你若釋放這個人,就不是凱撒的朋友。」這些主要是祭司長、文士和百姓的長老,他們煽動普通百姓要求釘死他:他們發出更大的喊聲,以更喧鬧的方式催促,如果他被釋放,彼拉多就會對凱撒表現出很少的尊重,凱撒提拔他到這個職位;凱撒把這個信任交給他;他代表凱撒,並以凱撒的名義行事。這是他們狡猾的一招,因為沒有什麼比暗示彼拉多對當時的凱撒提比略缺乏友誼和忠誠更能影響彼拉多的了;而且,這也是他們極度虛偽的表現,他們假裝尊重凱撒,卻又對向他納稅猶豫不決,並且會很高興以任何方式擺脫他的統治;這是一個非常惡毒的暗示,帶有對彼拉多的某種威脅,彷彿如果他讓耶穌活著離開,他們就會向凱撒控告他,他們輕蔑地稱耶穌為「這個人」:他們又補充說,

「凡自稱作王的,就是背叛凱撒了」;他們又回到他們以前煽動叛亂的指控,發現褻瀆神的指控沒有奏效:他們的推理非常謬誤,純粹是詭辯;因為雖然可以承認,任何在凱撒領土內自立為世俗君王的人,都必然是凱撒的敵人,是反叛者;這樣的宣告可能確實被解釋為叛國罪;然而基督並沒有宣稱自己是這樣的君王,相反,他說他的國不屬這世界,因此沒有僭取凱撒的任何領土和政府;儘管猶太人曾想用武力抓住他,使他作王,但他拒絕了,並從他們手中逃脫。

【第13節】

彼拉多聽見這話,就帶耶穌出來,到了一個地方,名叫「鋪華石處」,希伯來話叫「厄巴大」,就在那裡坐堂。
彼拉多聽見這話,就是猶太人說釋放耶穌會顯示對凱撒的不友善;並且非常明顯地暗示他們會向凱撒控告他背叛和不忠,因為他釋放了一個在他領土內自稱作王的人;彼拉多深知提比略的猜忌和多疑,擔心這會損害自己的名譽和利益,於是立刻

他帶耶穌出來,從審判廳,就是他受審的地方出來;不是為了宣告他的無辜,也不是為了激發他們的憐憫,也不是為了釋放他,而是為了判決他。

他就在那裡坐堂:為了這個目的。他這段時間幾乎沒有坐下,而是不斷地進出審問耶穌,並與猶太人交談;但他現在就座,像一個審判官一樣坐下,以便為這件事畫上句號;他坐下的地方是

在一個地方,名叫「鋪華石處」,希伯來話叫「厄巴大」。這個地方在希臘語中被稱為「**Λιθόστρωτος**」(Lithostrotos,鋪石地),或「鋪石路」,正如《敘利亞文譯本》所翻譯的:人們認為這是公會審理死刑案件時所坐的「**גזית**」(Gazith,鑿石室)F20;之所以這樣稱呼,是因為它鋪設著光滑、方形、鑿好的石頭:

【第14節】

那時是逾越節的預備日,約在午正。彼拉多對猶太人說:「看哪,你們的王!」
那時是逾越節的預備日,猶太人F24說耶穌在逾越節前夕受難;而那本褻瀆耶穌生平的書F25說,那既是逾越節前夕,也是安息日前夕;這個記載與福音書的歷史記載相符;但這個逾越節的預備日並不是指逾越節羔羊的預備,因為羔羊在前一晚已經預備好並吃過了。我也沒有發現有任何特定的日子被稱為「逾越節的預備日」,更不用說這一天是吃逾越節的前一天了。根據《出埃及記》12:3-6的律法,逾越節的羔羊要在當月第十天從羊群中分開,並保留到第十四天;但這從未被稱為逾越節的預備日;即使被這樣稱呼,這裡也不是指這個;福音書作者所說的預備和準備逾越節,是在吃逾越節的同一天,指的是準備一個吃逾越節的地方,以及為此目的準備方便的東西,還有宰殺羔羊,烹煮等等(馬太福音26:17, 26:19;馬可福音14:12, 14:15, 14:16;路加福音22:8, 22:9, 22:12, 22:13)。猶太人有所謂的**פרוש פסח**(perush pesach),這是逾越節前十五天的時間,從節期前三十天的中間開始,他們在這段時間裡會提出問題,並解釋關於逾越節的傳統F26:但這從未被稱為逾越節的預備日:在第十四個月的晚上,他們會在房子的每個角落仔細尋找發酵的餅,以便將其清除F1;但這也從未有過這樣的名稱:因此,如果這裡指的是逾越節的預備,那它要麼是指「哈吉加」(Chagigah)的預備,這是一個盛大的節日,通常在第十五天舉行,有時也被稱為逾越節;要麼是指為整個節期剩餘的日子做預備;(參見約翰福音18:28的吉爾注釋)但最好的理解是,它僅指安息日的預備,因為它在逾越節週內,所以被稱為逾越節預備日:而且可以觀察到,它有時只被稱為「預備日」和「預備」(馬太福音27:62;路加福音23:54;約翰福音19:31),有時被稱為「猶太人的預備日」(約翰福音19:42),並且被福音書作者馬可福音15:42解釋為:「那是預備日,就是安息日的前一天」;在這一天,他們既為安息日做準備,也為那天吃的食物做準備;由於這也是逾越節的時間,所以預備工作更加繁重:因此,為了區分這個安息日的預備日與其他日子,它被稱為逾越節預備日;我也沒有觀察到除了安息日的前一天之外,還有其他日子被稱為預備日:猶太人爭論在節日(如這一天)為安息日準備食物的問題;他們似乎禁止這樣做,但後來又軟化了他們的說法,並在某些條件下允許這樣做:他們的規條是這樣寫的F2;

彼拉多對猶太人說:「看哪,你們的王!」你們有些人似乎已經承認他為王,而你們卻指控他自立為王;看看他現在是什麼樣子;他看起來像個王嗎?彼拉多說這話,是為了感動他們,如果可能的話,讓他們同意釋放他,並讓他們為處死這樣一個可憐卑微的人感到羞恥;也是為了責備他們愚蠢,竟然害怕這樣一個卑微可鄙的人。

【第15節】

他們喊著說:「除掉他!除掉他!釘他十字架!」彼拉多說:「我可以把你們的王釘十字架嗎?」祭司長回答說:「除了凱撒,我們沒有王。」
他們喊著說:「除掉他!」彷彿他是一個他們憎惡和厭惡的人,他們無法忍受看見他;他們帶著極大的憤怒和怒氣,以極大的熱情、懇切和堅持,以非常喧鬧的方式說出這話;重複著「除掉他」這句話:他們迫不及待地想讓他被帶走處決;除了釘死他,沒有什麼能滿足他們;因此他們說,

「釘他十字架!」這在《敘利亞文譯本》中也重複了;因為這是他們渴望並執意要做的事;這個呼喊是由祭司長發出的:

彼拉多說:「我可以把你們的王釘十字架嗎?」他這樣說,要麼是認真的,要麼是嘲諷的,也可能是為了引出他們對凱撒以及對他自己的看法;然而這產生了這樣的效果;

祭司長回答說:「除了凱撒,我們沒有王。」他們藉此否認神是他們的王,儘管他們過去常說,現在在禱告中仍然說:「除了神,我們沒有王」F7:他們拒絕了彌賽亞君王的統治,並默認了權杖已經離開猶大;他們現在所說的,很快就臨到他們身上,並且至今仍在持續;因為根據預言(何西阿書3:4),他們已經許多日子和年歲「沒有君王」了:他們這樣說,是為了羞辱耶穌,而不是為了尊重凱撒,他們會很高興有機會擺脫凱撒的統治。他們除了耶穌或凱撒,無法說出任何一個王;前者他們拒絕了,後者他們被迫承認:猶太人F8對這段經文的評論很差,說它

【第16節】

於是彼拉多將耶穌交給他們去釘十字架。他們就把耶穌帶了去。
於是彼拉多將耶穌交給他們,他意識到無論如何都無法說服他們,除了他的死,沒有什麼能滿足他們;於是他判決他,並將他交給他們隨意處置,

去釘十字架;正如他們所要求的,這是在司法程序中完成的,一切都按神的永恆預旨和預知,由神所命定:

他們就把耶穌帶了去;直接從審判廳,出城到行刑的地方,他像羊羔被牽到宰殺之地,沒有開口反對神或人;而是表現出極大的忍耐、溫柔和順服。

【第17節】

他們就把耶穌帶了去。耶穌自己背著十字架出來,到了一個地方,名叫「髑髏地」,希伯來話叫「各各他」。
耶穌自己背著十字架,這是罪犯常做的事,正如利普修斯F9從阿爾特米多魯斯和普魯塔克那裡引證的;前者說,

出來,到了一個地方,名叫「髑髏地」,希伯來話叫「各各他」:這意味著一個人的頭骨:看來,他們在這裡處決罪犯,也在這裡埋葬他們;隨著時間的推移,他們的骨頭被挖出來為其他人騰出空間,他們的頭骨和其他骨頭就散落在這個地方;因此它在當時猶太人常用的敘利亞方言中得名:有人說亞當的頭骨是在這裡發現的,因此得名。這是一個古老的傳統,正如在馬太福音27:33和路加福音23:33的注釋中已經提到的,敘利亞作家F11也有此說法,他們說,

【腳註】
F17 Debarim Rabba, sect. 2. fol. 237. 3. 《申命記拉比米大示》第二章,第237頁第3欄。
F18 Midrash Kohelet, fol. 70. 1. 《傳道書米大示》第70頁第1欄。
F19 Zohar in Gen. fol. 99. 1. 《光輝之書》創世記篇,第99頁第1欄。
F20 Gloss. in T. Bab. Avoda Zara, fol. 8. 2. 《巴比倫他勒目》異教崇拜篇,第8頁第2欄,註釋。
F21 T. Bab. Yoma, fol. 25. 1. Maimon. Hilch. Beth Habbechira, c. 5. sect. 17. Bartenora in Misn. Middot, c. 5. sect. 3. 《巴比倫他勒目》贖罪日篇,第25頁第1欄。邁蒙尼德《聖殿建造法規》第五章第17節。巴爾特諾拉《密示拿》尺寸篇,第五章第3節。
F23 T. Bab. Sabbat, fol. 115. 1. 《巴比倫他勒目》安息日篇,第115頁第1欄。
F24 T. Bab. Sanhedrin, fol. 43. 1. & 67. 1. 《巴比倫他勒目》公會篇,第43頁第1欄及第67頁第1欄。
F25 Toldos Jesu, p. 18. 《耶穌生平》第18頁。
F26 Misn. Shekalim, c. 3. sect. 1. & Bartenora in ib. T. Bab. Pesachim, fol. 6. 1. 《密示拿》舍克勒篇,第三章第1節;巴爾特諾拉對此的注釋。《巴比倫他勒目》逾越節篇,第6頁第1欄。
F1 Misn. Pesachim, c. 1. sect. 1, 2, 3. 《密示拿》逾越節篇,第一章第1、2、3節。
F2 Misn. Betza, c. 2. sect. 1. 《密示拿》節日篇,第二章第1節。
F3 Hilchot Yom Tob. c. 1. sect. 19. 《節日法規》第一章第19節。
F4 Ib. c. 6. sect. 1. 同上,第六章第1節。
F5 Maimon. & Bartenora in Misn. Betza, c. 2. sect. 1. 邁蒙尼德和巴爾特諾拉對《密示拿》節日篇第二章第1節的注釋。
F6 Maimon. Hilchot Yom Tob, c. 6. sect. 8. 邁蒙尼德《節日法規》第六章第8節。
F7 T. Bab. Taanith, fol. 25. 2. Seder Tephillot, fol. 46. 2. Ed. Basil. fol. 71. 2. Ed. Amsterd. 《巴比倫他勒目》禁食篇,第25頁第2欄。《禱告次序》第46頁第2欄,巴塞爾版;第71頁第2欄,阿姆斯特丹版。
F8 R. Isaac Chizzuk Emuna, par. 2. c. 57. p. 446. 拉比以撒《信仰的堅固》第二部分第五十七章第446頁。
F9 De Cruce, l. 2. c. 5. p. 76. 《論十字架》第二卷第五章第76頁。
F11 Bar Bahluli apud Castel. Lexic. Polyglot. col. 3466. 巴爾·巴赫魯利引自卡斯特爾《多語詞典》第3466欄。
F12 Elmacinus, p. 13. Patricides, p. 12. apud Hottinger. Smegma Oriental. l. 1. c. 8. p. 257. 埃爾馬西努斯第13頁。帕特里西德斯第12頁,引自霍廷格《東方潔淨劑》第一卷第八章第257頁。
F13 De Resurrectione Christi, p. 479. 《論基督的復活》第479頁。
F14 Epist
【第19節】

而所寫的字是:標題上寫著的字是:

拿撒勒人耶穌,猶太人的王:耶穌是祂的名字,祂通常以此名被稱呼和認識,意為「救主」,正如祂是神所有蒙揀選者的救主;祂藉著在十字架上親身擔當他們所有的罪,將他們從罪中拯救出來,祂是那位有能力、樂意、完美、完全、唯一且永恆的救主。祂被稱為拿撒勒人;這是祂居住的地方;約瑟和馬利亞在祂受孕前就住在這裡;祂雖然生於伯利恆,卻是在這裡受孕;祂沒有在伯利恆久留,而是一直住在拿撒勒,直到祂約三十歲。這個稱號有時被用作一種侮辱,但並非總是如此:「猶太人的王」;這既表達了對祂的指控,也宣稱祂確實是王。

【第20節】

這名號有許多猶太人讀見了。他們人數眾多,聚集在行刑地點,為祂被釘十字架而歡欣,並在祂掛在十字架上時侮辱祂。

因為耶穌被釘十字架的地方離城很近;各各他,基督被釘十字架的地方,離耶路撒冷城不超過二弗隆,即四分之一英里。因此,不斷有大批人從城裡出來觀看這景象;當時城裡也因逾越節的緣故擠滿了人;此外,十字架立在路旁,行人不斷往來,正如(馬太福音 27:39)和(馬可福音 15:29)所示;而且在路旁豎立十字架,以公開示眾罪犯,並警誡他人勿犯類似罪行,是當時的慣例。例如,皇帝亞歷山大曾下令將一名宦官釘在路旁,那是他的僕人通常前往郊區 F19 或鄉間別墅的必經之路。西塞羅說 F20:

並且是用希伯來文、希臘文、拉丁文寫的;這樣所有猶太人、希臘人和羅馬人都能讀懂;這也表明祂是所有民族中某些人的救主;並且祂是萬有之王。這些字是用希伯來字母以敘利亞方言寫的,這是猶太人所使用的,並被稱為希伯來語(約翰福音 19:13,約翰福音 19:17);彼拉多最有可能用這種語言寫下或命令寫下這些字;根據我們現有的敘利亞譯本,這些字是這樣寫的:**אֵשׁוּעַ נָצְרָא מַלְכָּא דִּיהוּדָאֵי**(Yeshua Natzraya Malka diYehudaye)。在希臘文中,這些字在原文中是這樣寫的:**Ἰησοῦς ὁ Ναζωραῖος ὁ βασιλεὺς τῶν Ἰουδαίων**(Iesous ho Nazoraios ho basileus ton Ioudaion)。而在拉丁文中,可以推測是這樣寫的:「Jesus Nazarenus Rex Judaeorum」。彼拉多很可能理解這三種語言;至少足以使他能夠寫出這樣的銘文。拉丁語是他的母語,他理應非常了解;希臘語自羅馬征服希臘帝國以來,在羅馬人中廣泛使用;皇帝的詔書通常以希臘語發布,因此彼拉多必須理解希臘語;作為猶太的總督,他已任職一段時間,必然對希伯來語有所了解;由於這些是世界上主要的語言,他選擇用它們來書寫這個名號,以便來自各地的行人都能讀懂並理解其中一種語言。

【第21節】

於是猶太人的祭司長對彼拉多說。他們不僅得知了這銘文,而且可能親自讀過,因為他們在基督被釘十字架時在場,並在祂掛在木頭上時嘲笑祂;這些人在讀到這個名號時,大為不悅,部分是因為稱耶穌為猶太人的王,是對祂過高的榮譽;部分是因為這公開地給他們的民族帶來了恥辱,他們的王竟然被釘十字架。因此,他們去見彼拉多,對他說:

不要寫「猶太人的王」;因為他們不承認祂是他們的王,而這個名號似乎暗示了這一點,而且在他們看來,祂沒有權利擁有這樣的稱號;因此他們要求彼拉多將這些字改為:

但要寫「祂說:我是猶太人的王」;這樣祂就會被認為是煽動者和叛徒;一個聲稱擁有以色列世俗王冠和王國的人,一個因這類企圖而遭受公正懲罰的人。

【第22節】

彼拉多回答說:「我所寫的,我已經寫了。」他似乎帶著憤怒和不悅對他們說這話;要麼是因為他們不肯同意釋放耶穌,而他本想釋放祂,卻被他們極力催逼釘死祂;要麼是因為他們膽敢指示他如何書寫銘文,他決定銘文將保持不變,正如他所寫的那樣。他這樣說,要麼是因為銘文一旦寫下就不能更改,因為有 F23 記載:

「總督的判決書就是他的判決,一旦宣讀,一個字都不能增減;它如何宣讀,就如何記錄在省份的文書中。」

【第23節】

兵丁既然將耶穌釘了十字架。基督的釘十字架是應猶太人的要求和煽動,由羅馬總督下令,並由羅馬兵丁執行;這些罪人就是基督將要被交到他們手中的人。

就拿了他的衣服;他們剝去了祂身上的衣服,使祂赤身裸體被釘十字架;這些衣服理所當然地屬於他們,因為當時和現在一樣,行刑者通常會得到被處決者的衣服;這些是祂的內衣。

分成四份,每兵一份;因為似乎有四名兵丁參與了祂的處決,並被派去看守祂。

又拿了他的裡衣;或外衣;

這件裡衣是沒有縫的,是從上到下整件織成的。猶太人說 F2 摩西曾穿過這樣的衣服;大祭司的袍子也是這種樣式和製作的,據說是「織成的」(出埃及記 28:32),對此拉比雅基(Jarchi)評論說,**וְלֹא בְּמַחַט**(velo bemaḥat),「而不是用針縫的」;它是整件織成的,沒有任何縫線。猶太人也這樣說 F3:

【第24節】

他們就彼此說。當他們看到這件衣服是多麼精巧的工藝品,而且將它分成幾份會很可惜時;此外,這樣做會使它完全失去功用:他們就彼此提議說:

我們不要撕開它,為它拈鬮,看是誰的。這就應驗了經上的話:他們並不知道經文,也沒有意圖藉此應驗經文,但他們是受神的護理引導,採取了這樣一個步驟;藉此,(詩篇 22:18)中的經文得到了字面上的應驗:

經上說:「他們分了我的外衣,為我的裡衣拈鬮。」整篇詩篇應當理解為關於彌賽亞的,而不是關於大衛的,正如一些人 F6 所認為的;其中許多段落不能應用於大衛,例如那些談到祂骨頭脫節、手腳被刺穿,以及這裡分祂的衣服、為祂的裡衣拈鬮的經文:所有這些都在耶穌身上得到了字面上的應驗。它也不能理解為關於以斯帖的,正如一些猶太 F7 解經家所認為的;其中沒有一個字與她相符,特別是這裡引用的這句話;而且其中有些內容明顯是關於一個男人,而不是一個女人,例如(詩篇 22:8,詩篇 22:24)。它也不能指整個猶太民族,或以色列的會眾,正如其他人 F8 所說的;因為很明顯,整篇詩篇都在談論一個人,而且這個人與其他人、與他的弟兄、與會眾、與雅各和以色列的後裔有所區別(詩篇 22:22,詩篇 22:23)。事實上,除了彌賽亞之外,沒有其他人可以指代;詩篇的標題「艾耶列·沙哈」(Aijeleth Shahar)就指向祂,無論這些詞如何翻譯,都與祂相符:如果按他爾根的翻譯,指「晨祭」,祂就是神的羔羊,不斷除去世人的罪;在談論祂受苦和死亡的詩篇標題中,這樣稱呼祂非常恰當,因為祂的受苦和死亡是為祂子民的罪所獻的挽回祭:或者按其他人 F9 的解釋,指「晨星」;基督是明亮的晨星,是從高天臨到的黎明,是公義的日頭,是世界的光:或者按七十士譯本的翻譯,指「早晨的幫助」;基督在祂嬰兒期的早晨,當希律尋索祂的性命時,以及在祂子民得救的白日,都得到了神的及時幫助;祂在清晨從死裡復活,並得了榮耀:或者指「清晨的母鹿」,這似乎是最好的解釋,祂可以比作母鹿或公鹿(雅歌 2:9,雅歌 2:17,8:14),因為祂的愛和可愛,以及祂為拯救祂的子民而迅速和樂意地顯現;也因為祂在祂生命早晨被希律追捕;並被那些狗,即文士和法利賽人、猶大和兵丁隊伍所圍困;參見(詩篇 22:16)。詩篇的第一句話是耶穌這位真正的彌賽亞在掛在十字架上時說的,並真實地應用於祂自己;祂在那裡所忍受的羞辱和苦難,在詩篇中得到了詳細而精確的描述,與任何其他人都不符;神子民因祂的苦難而將享受的益處,以及其中所說的列國歸主,這些都是彌賽亞時代所獨有的,都表明這篇詩篇屬於誰。猶太人 F11 自己也必須將其中一些部分解釋為關於祂的;他們有時說,艾耶列·沙哈指的是舍吉拿(Shekinah),這個名字非常適合彌賽亞耶穌,祂曾住在我們的人性中;(詩篇 22:26)被拉比雅基應用於救贖的時代和彌賽亞的日子;因此,總而言之,這段經文被正確地引用來指彌賽亞,並且確實被說成是因兵丁對祂衣服的處理而應驗的。

這些事兵丁都做了;因為這些事早已被預定和預言將會發生;因此,他們在更高的影響下被安排和引導,完全符合他們自由的意志去行這些事。這整個記載可以從屬靈層面應用。聖經是基督的衣服;或者,正如安哈爾特的一位親王所說,是包裹伯利恆嬰孩的襁褓;這些經文展示並顯明基督的榮耀,藉此祂被認識和見證,並且是純潔無瑕、芬芳可口的。異端是撕裂和撕碎聖經的兵丁,他們分割聖經,增添或刪減;他們敗壞、歪曲、扭曲和誤用聖經;但真理是無縫的裡衣;它是一體的,來自神,其中沒有任何人的成分;儘管它可能被玩弄、背叛、出賣或否認,但它不能被毀滅,而是會被神的護理所保守。或者基督的人性是祂的裡衣,祂的神性位格彷彿被它覆蓋,像衣服一樣穿上、脫下、再穿上;它來自神,而非人;它是純潔無瑕的;儘管祂的靈魂和身體暫時分離,但這永遠不能與祂的神性位格分離。或者基督的義可以由這件袍子來象徵,它常被比作袍子,因為它穿在聖徒身上,他們被它遮蓋:它遮蓋、保暖、保護、美化和裝飾他們;這件袍子是無縫的,是一體的,沒有任何人的作為和功勞附加其上;它是由神聖的拈鬮賜予某些人,而非所有人,甚至包括那些曾是罪惡和不敬虔的人;它是純潔、完美的,並且將永遠長存。

【第25節】

站在耶穌十字架旁邊的。近到不僅能看見祂,也能聽見祂說話:

有祂母親;耶穌的母親馬利亞;這顯示了她對基督的愛,以及她堅定不移地陪伴祂到最後;儘管這必定是令人心碎的景象,西面預言(路加福音 2:35)此刻應驗了,看見她的兒子在如此痛苦和悲傷中,被最惡劣的人嘲弄和侮辱;儘管她自己也面臨危險,可能受到暴民的粗暴對待;這也表明她像其他人一樣,需要一位被釘十字架的救主;她絕不是像天主教徒邪惡地說的那樣,與祂共同為罪作了滿足。

和祂母親的姊妹,革羅罷的妻子馬利亞。敘利亞文、波斯文和衣索比亞文譯本將革羅罷的妻子馬利亞與祂母親的姊妹用連詞「和」區分開來,因此認為是兩個人;然而,這裡指的是同一個人,她是基督母親馬利亞的姊妹;不是她親姊妹,因為兩個姊妹不太可能同名;而是她丈夫約瑟的姊妹,因此也是她的姊妹;或者革羅罷是約瑟的兄弟,正如優西比烏從希格西普斯 F11 所說的:她也不是革羅罷的女兒,正如阿拉伯文譯本在此補充的;更不是他的母親;而是他的妻子,正如我們的譯本正確地寫道:因為,根據其他福音書,她是雅各和約西的母親,而他們是革羅罷或亞勒腓的兒子;這不是兩個人的名字,也不是同一個人的兩個名字,而是一個名字的不同發音;他真正的希伯來名字是**חֶלְפִי**(Chelphi),或**חֶלְפַאי**(Chelphai),或**חִלְפִי**(Chilphi),這個名字在塔勒目和拉比著作中經常出現;因此一位猶太作家 F12 觀察到,**חִלְפָא הוּא חֶלְפִי**(Chilpha hu Chelphi),「希爾法與伊爾法相同」;在希臘文中可以發音為革羅罷(Cleophas)或亞勒腓(Alphaeus),兩種方式都有:對此的無知導致解經家形成了不同的猜測,例如這位馬利亞的丈夫有兩個名字;或者她曾兩次結婚給兩個不同的人,一次給亞勒腓,在他死後給革羅罷;或者革羅罷是她的父親,亞勒腓是她的丈夫;這些都沒有任何根據。她無疑是基督的信徒,來到十字架旁站立;不僅是為了陪伴她的姊妹,更是出於對耶穌的愛,並證明她對祂的信心。

還有抹大拉的馬利亞;基督曾從她身上趕出七個鬼,她曾是真正的悔改者,真正的信徒,真心愛祂的人,熱切地依附於祂,並跟隨祂直到最後。這裡提到了三位馬利亞在一起;值得注意的是,那些被提及跟隨基督到十字架旁並站在那裡的,大部分是婦女,是較弱、膽怯的性別,而祂所有的門徒都離棄祂逃跑了;除了約翰之外,我們沒有讀到他們中的任何一人在十字架旁;不,甚至彼得也沒有,他曾誇口說自己對祂的忠誠。這些好婦女站在基督的十字架旁,可以教導我們像她們一樣,仰望被釘十字架的基督,觀看祂的悲傷和苦難,以及我們的罪加在祂身上,被祂擔當和除去;我們應當仰望祂,求得赦免、潔淨和稱義,簡而言之,求得整個救恩:我們也應當像她們一樣,在仰望祂時哭泣;甚至為祂流下愛和同情的淚水;為罪而謙卑,為救主而喜樂:同樣,我們也應當像她們一樣,堅守祂,堅守祂的位格、職分和恩典;堅守十字架的教義,堅定不移;堅守基督的聖禮,恆常參與,儘管我們可能遭受一切羞辱和苦難。

【第26節】

耶穌看見祂母親。站在祂身旁,在祂聲音和視線所及之處,祂注意到她,並關心她的今生和永恆的益處:

又看見祂所愛的門徒站在旁邊;要麼站在祂的十字架旁,要麼站在祂母親旁,要麼兩者皆是:

祂所愛的:指約翰,這福音書的作者,他出於謙遜,常以這種方式描述自己;他被基督從其餘門徒中區分出來,因著某些特殊的愛意標誌,作為人;儘管作為神,作為救贖主,祂愛祂的門徒是平等的,正如祂愛所有祂真實忠誠的跟隨者一樣:

就對祂母親說:「婦人,看哪,你的兒子!」祂指的不是自己,而是那位門徒,他不是她親生的兒子,也不是她收養的兒子;但他會以兒子般的孝順、關懷、尊敬和順從來表現自己。基督稱她為「婦人」,而不是「母親」;這並非出於對她的不敬,也不是以她為恥;部分是為了不因溫柔的言辭而激起或加強她的情感;部分是為了將她隱藏起來,免受暴民的粗暴侮辱;同時也是讓她知道,他們之間所有的自然關係現在都將終止;儘管這是一個祂以前有時也會用來稱呼她的稱謂。

【第27節】

然後祂對那門徒說。就是那位門徒約翰:

「看哪,你的母親!」照顧她,供養她,如同她是你的親生母親一樣:這顯示了基督的卑微,祂雖然是萬有的主,卻沒有什麼可以留給她;很可能約瑟已經去世,馬利亞現在是寡婦;既然基督一直照顧和供養她,祂現在在臨終之際,將她託付給這位門徒照顧;這是祂人性的體現,也是祂對每一項職責的重視;特別是這項,即孝敬父母,並在困境和年老時供養他們:

從那時起,那門徒就把她接到自己家裡去了。或說到他自己的房子裡;七十士譯本在(以斯帖記 6:12)中將**בֵּיתוֹ**(beto),「到他家裡」,譯為**εἰς τὰ ἴδια**(eis ta idia),即這裡和(約翰福音 16:32)所用的詞組。有人說她與約翰住在耶路撒冷,並在那裡去世;另有人說,她在基督復活後第十二年去世,享年59歲,由約翰葬在客西馬尼園:他的家在哪裡不確定,無論是在耶路撒冷還是在加利利,也不知道她與他同住了多久;但毫無疑問,他照顧她,供養她,如同她是自己的母親一樣;他立即這樣做,顯示了他對基督的極大敬重,他樂意並愉快地遵從祂的命令和指示,以及他對祂真誠的愛。

【第28節】

這事以後。在祂將母親託付給約翰照顧之後,大約是第六個時辰,在黑暗籠罩大地之前:這事發生三小時後,發生了以下情況,這並非基督事先不知情:

耶穌知道各樣的事都已經成就了;或者說即將成就,幾乎已經完成;而且它們將在很短的時間內完成;甚至所有與祂受苦和受苦的環境有關的事,這些事都是神預先命定,並在預言中預告的,而祂對此有完全的認識:

為要使經上的話應驗:為要顯明經上的話應驗了,經上預言祂將遭受極大的乾渴(詩篇 22:15),以及祂的仇敵在那時會給祂醋喝(詩篇 69:21):

就說:「我渴了。」這在字面上對祂來說是真實的,也可以從屬靈上理解為祂對祂子民得救的極大渴望和熱切願望。

【第29節】

那裡有一個器皿,盛滿了醋。正如諾努斯所觀察到的,就在附近;並非特意為被釘十字架的人準備,以提振他們的精神,或止住過多的失血,使他們在痛苦中多活一段時間;而是為釘死基督的兵丁所用,因為醋是羅馬兵丁 F13 口糧的一部分,也是他們常喝的飲料:有時會與水混合;這種混合飲料他們稱為「波斯卡」(Posca) F14,甚至他們的將軍有時也會飲用;如西庇阿、梅特魯斯、圖拉真、哈德良等人:猶太人也用醋作飲料,如(路得記 2:14)所示,「把你的餅蘸在醋裡」,這是波阿斯的收割者在田裡帶的;「因為天氣熱」,正如注釋家所說 F15;因為醋有助於降溫和解渴;因此兵丁在此將醋提供給基督;儘管上述經文的迦勒底語意譯本將其解釋為一種用醋煮成的醬汁或糊狀物;羅馬人也有這種用醋製成的「恩巴馬」(Embamma),他們用它蘸食 F16;但這裡的似乎是純醋,與其他福音書所說的,混有膽汁或酸酒與沒藥的醋不同(馬太福音 27:34,馬可福音 15:23)。醋確實有助於提振精神,而隨後提到的牛膝草是一種香草;如果其他福音書提到的蘆葦是甜香蒲,正如一些人所認為的,那麼它們都是具有提神作用的東西:醋也用於止血 F17,當傷口大量出血時;海綿也有同樣的用途;因此特土良 F18 提到了「角鬥士的海綿」(spongias retiariorum),他們隨身攜帶,以止住練習中可能發生的任何出血;但很難想像這些東西會普遍為釘十字架而準備,以延長痛苦的生命,這將是令人震驚的殘忍;特別是此時絕不會為此目的做這樣的準備,因為猶太人的安息日臨近,他們急於在安息日到來之前結束處決,以免屍體在安息日留在十字架上;因此,他們此時無論如何都不會做任何事來延長罪犯的生命;因此,最合理的解釋是,這器皿醋並非為此目的而設,而是供兵丁使用;因此,當基督表示口渴時,這醋就在手邊,他們就以以下方式提供了一些:

他們就拿海綿蘸滿了醋;海綿的特性(諾努斯在此稱之為**βλάστημα θαλάσσης**,blastēma thalassēs,「海之枝」,因為它生長在海中)是能吸收任何液體,並且可以再次從中擠出和吸出;因此猶太人 F19 說它,**סְפוֹג שֶׁבּוֹלֵעַ נוֹזְלִים**(sfog shebole'a nozlim),「海綿能吸收液體」;並將其用於此目的;「綁在牛膝草上」;這不是指牛膝草的汁液,有些人認為海綿蘸醋後浸入其中,而是指這種草本植物,以及它的莖:其他福音書說,它被放在「蘆葦上」;這要麼是指海綿和牛膝草被綁在蘆葦上,然後遞給祂;要麼更可能是牛膝草的莖,像蘆葦或甘蔗一樣;在猶太這片土地上,牛膝草長得非常高大,足以用於此目的。猶太人 F20 不將牛膝草歸為草本植物,而是樹木;參見(列王紀上 4:33);他們談到他們採集牛膝草**לְעֵצִים**(le'etzim),「作木材」;因此它的莖必須有一定大小;是的,他們稱 F21 帶有頂部的莖為**קָנֶה**(kaneh),「蘆葦」或「甘蔗」;這個觀察似乎調和了其他福音書與此處的記載:他們區分了適合使用的牛膝草和帶有形容詞的牛膝草;例如,羅馬牛膝草、希臘牛膝草、野牛膝草和雜種牛膝草 F23:一些作家 F24 甚至觀察到我們常見的牛膝草,有時莖長達九英寸或更長,堅硬且木質化,甚至一英尺半;用其中一根,一個人伸直手臂可能就能夠到十字架上的人的嘴巴:十字架通常有多高並不確定,也沒有固定的尺寸;有時高,有時低;哈曼為末底改製作的十字架或絞刑架確實非常高,一個人的嘴巴無法用牛膝草莖夠到;但像為掃羅的兒子們豎立的十字架,其屍體可以被田野的野獸夠到(撒母耳記下 21:10),那樣的十字架就可以;殉道者布蘭迪娜受難的十字架也很低,正如里昂教會 F25 所述,她在十字架上被暴露給野獸,成為牠們的食物:因此,沒有必要假設經文有任何錯誤,認為應該讀作「hyssos」而不是「hyssop」;「hyssos」是一種羅馬人稱為「Pilum」的標槍,約五六英尺長,據推測,其中一名兵丁可能擁有,並將蘸有醋的海綿和牛膝草放在上面;但這個猜測沒有任何抄本或古老譯本支持;敘利亞文譯本,一個非常古老的譯本,讀作「hyssop」。阿拉伯文和波斯文譯本將其譯為「蘆葦」,如同其他福音書;衣索比亞文譯本則兩者兼有,「他們用醋填滿海綿,並用牛膝草圍繞,然後將其綁在蘆葦上」;因此有些人認為,一束牛膝草被插在蘸有醋的海綿周圍,海綿則固定在蘆葦頂端;這些詞也可以翻譯為「用牛膝草圍繞它」:他們可能從附近的園子裡取得這些,或者它可能生長在山上;因為我們被告知 F26,它在耶路撒冷周圍的山上大量生長,而且它的枝條幾乎有一肘長。約瑟夫斯 F1 提到約旦河外的一個村莊,名叫伯赫佐布(Bethezob),他說這意味著「牛膝草之家」;也許是因為附近生長著大量的牛膝草而得名:

【腳註】
F19 Lipsius de Crucc, l. 3. c. 13. p. 158. 利普修斯《論十字架》第三卷第十三章第158頁。
F20 Orat. 10. in Veriem. l. 5. p. 604. 《反維列斯演說》第十篇第五卷第604頁。
F21 Declamat. 275. 《演說》第275篇。
F23 Apulei Florid. c. 9. 阿普列烏斯《花語》第九章。
F24 T. Bab. Cetubot, fol. 96. 1. 《巴比倫他勒目》婚姻契約篇,第96頁第1欄。
F25 Hilchot Ishot, c. 18. sect. 10. 《婚姻法規》第十八章第10節。
F26 T. Bab. Menachot, fol. 3. 1. 《巴比倫他勒目》供物篇,第3頁第1欄。
F1 T. Bab. Yebamot, fol. 106. 2. 《巴比倫他勒目》妯娌婚篇,第106頁第2欄。
F2 T. Bab. Taanith, fol. 11. 2. Gloss in ib. 《巴比倫他勒目》禁食篇,第11頁第2欄。該處的註釋。
F3 T. Bab. Yoma, c. 7. foi. 72. 2. Maimon. Hilch. Cele Hamikdash, c. 8. sect. 16. 《巴比倫他勒目》贖罪日篇,第七章第72頁第2欄。邁蒙尼德《聖殿器皿法規》第八章第16節。
F4 Relation of Memorable Things in the Tabernacle c. 5. p. 23. 《會幕中值得紀念之事》第五章第23頁。
F5 De vestitu Sacerdot. Heb. l. 1. c. 16. p. 346, 360, 361. 《論希伯來祭司服飾》第一卷第十六章第346、360、361頁。
F6 R. R. in Kimchi in Psal. 22. 拉比拉什在金奇對《詩篇》第22篇的注釋中。
F7 R. R. in Jarchi in Psal. 22. 拉比拉什在拉比雅基對《詩篇》第22篇的注釋中。
F8 Kimchi & Ben Meleeh in ib. 金奇和本·米利赫在同上。
F9 Vid. Kimchi & Abendana in ib. 見金奇和阿本達納在同上。
F11 Zohar in Lev. fol. 5. 4. & Imre Bina in ib. 《光輝之書》利未記篇,第5頁第4欄。以及《智慧之言》在同上。
F11 Emseb. Eccl. Hist. l. 3. c. 11. 優西比烏《教會史》第三卷第十一章。
F12 Juchasin, fol. 92. 1. 《猶太家譜》第92頁第1欄。
F13 Plin. Nat. Hist. l. 19. c. 4. 老普林尼《自然史》第十九卷第四章。
F14 Alex. ab Alex. Genial. Dier. l. 2. c. 30. 亞歷山大·亞歷山大《天才日》第二卷第三十章。
F15 Jarchi & Aben Ezra in loc. 拉比雅基和亞本·以斯拉在該處的注釋。
F16 Vid. Turneb. Adversar. l. 13. c. 27. 見圖爾內布《反對者》第十三卷第二十七章。
F17 Plin. Nat. Hist. l. 23. c. 1. 老普林尼《自然史》第二十三卷第一章。
F18 De Spectaculis, c. 25. 特土良《論表演》第二十五章。
F19 T. Bab. Sabbat, fol. 108. 1. 《巴比倫他勒目》安息日篇,第108頁第1欄。
F20 Misn. Oholot, c. 5. sect. 4. 《密示拿》帳棚篇,第五章第四節。
F21 T. Bab. Sabbat, fol. 108. 1. 《巴比倫他勒目》安息日篇,第108頁第1欄。
F23 Misn. Negaim, c. 14. sect. 6. 《密示拿》麻風病篇,第十四章第六節。
F24 Vid. Scheuchzer. Physic. Sacr. vol. 6. p. 400. 見施霍伊策《聖經物理學》第六卷第400頁。
F25 Apud Euseb. Eccl. Hist. l. 5. c. 1. 優西比烏《教會史》第五卷第一章。
F26 Thevenot's Travels, part 1. B. 2. c. 61. p. 217. 泰維諾《遊記》第一部第二卷第六十一章第217頁。
F1 Antiqu. l. 9. c. 1. sect. 2. 約瑟夫斯《猶太古史》第九卷第一章第二節。

並將其放到他口中;基督是否喝了這醋,並不確定;從接下來的內容看來,他似乎喝了;至少他接受了這獻給他的東西。猶太人自己也說 F2,耶穌說:「給我一點水喝。」他們就給了他 **חומץ חד**(chometz chad,尖酸的醋);這在某種程度上證實了福音書的記載。

【第30節】

耶穌既受了那醋:這是羅馬兵丁獻給他的,他們這樣做,要麼是為了羞辱他,要麼是為了止他的渴;他喝了,這很可能。

他就說:「成了!」這意思是,神的整個旨意都已成就;例如他道成肉身,遭受羞辱和責罵,受許多苦,並死亡;他父所賜給他做的一切工,就是傳福音、行神蹟,並為他子民獲得永恆的救恩,所有這些都已完成,或如同完成一般;律法的全部義都已成全,聖潔的本性已披戴,對律法完全的順服已獻上,死亡的刑罰已承受;因此,一份完全的義已照著律法完成,律法因此被尊崇和榮耀,並確保了從其咒詛和定罪中得贖;罪已終結,為罪作了完全的代贖和滿足;完全的赦免已獲得,和平已建立,並從一切罪孽中得贖;所有仇敵都已征服;所有預表、應許和預言都已應驗,他自己的生命歷程也已結束。他這樣說的原因是,所有這些都即將完成,就在完成之際,並且如同完成一般;這是確定無疑的,並且是如此完全,以至於無需也無法再添加任何東西;這完全是靠他自己完成的,沒有人的幫助,也無法被撤銷;所有這些自從基督從死裡復活,進入天堂,坐在神右邊,福音的宣揚,以及救恩應用於個別的人之後,都已更清楚地顯明出來。

便低下頭,將靈魂交付神了:如同一個垂死之人,甘心順服他父的旨意和死亡的打擊;將他的靈魂或生命交到他父手中;甘心捨棄他寶貴的生命,這生命無人能從他奪去。

【第31節】

猶太人因這日是預備日:這預備日,要麼是指逾越節的預備日,如(約翰福音19:14)所說,那是 **Chagigah**(哈吉加)或盛大節期,他們在其中獻上平安祭,宰殺牛羊,並在極大的歡樂中一同宴樂;要麼是指安息日的預備日,即安息日的前夜或前一天,如(馬可福音15:42)所說。

就求彼拉多叫人把他們的腿打斷,把他們拿去,免得屍首在安息日留在十字架上:這安息日即將來臨。根據猶太律法(申命記21:22-23),被掛在木頭上的人的屍首不可過夜,必須在當天取下並埋葬;儘管這條律法並非總是遵守;參見(撒母耳記下21:9-10)。當時猶太人的習俗如何,並不確定;根據羅馬法律,這些屍首會一直掛著,直到腐爛或被猛禽吞食;因此,為了不讓他們的土地被玷污,特別是他們的安息日,因屍首留在十字架上而受玷污,他們請求將屍首取下。

因為那安息日是個大日:這不僅是一個安息日,也是逾越節週的安息日,而且是所有百姓在聖殿中向主顯現和獻上初熟之物禾捆的日子;所有這些莊嚴的節期匯聚在一起,使這一天成為一個非常隆重的日子。原文是「那是安息日的大日」;這是他勒目學者的用語,他們說 F4,

就求彼拉多叫人把他們的腿打斷:這是猶太人的習俗 F6,部分是為了加速死亡,因為根據他們的律法,屍首必須在夜幕降臨前取下;部分是為了明確證明此人已被正確處決;因為這不是羅馬人的習俗,對羅馬人來說,打斷腿,或更確切地說是打斷大腿,是一種不同的懲罰,是將人的腿或大腿放在鐵砧上,用錘子敲打來完成的 F7;這在這裡不可能發生;這似乎是通過用鐵棒或類似工具敲打那些被釘在十字架上、固定在十字架上的腿來完成的。農努斯暗示他們的腿是用鋸子或劍砍斷的;但前者似乎更合理。

把他們拿去:這似乎是猶太人沒有權力做的事,必須由羅馬兵丁來做,或者至少得到羅馬總督的允許;因此他們向他提出請求。

【第32節】

於是兵丁來了:彼拉多已應允猶太人的請求;要麼是那些釘死基督和與他同釘之人的兵丁,以及看守他們屍首的兵丁,奉彼拉多之命,從他們坐著的地方離開;要麼是為此目的而派來的一隊新兵,從城裡來。

把頭一個人的腿打斷了:他們首先來到的人,無論是他右邊被釘的,是悔改信主的人,如有些人所想,並不確定。

並與他同釘的那個人的腿也打斷了:如果前者為真,那麼這人必定是那辱罵他的人;如果這是他們的位置,那將是末日的一個生動象徵,那時綿羊將站在基督的右邊,山羊將站在左邊。

【第33節】

只是來到耶穌那裡:他們之前經過他,現在又回來了;他們這樣做並非出於對他的溫柔,而是為了讓他受更長時間的折磨,他們把他留到最後,以便對他施加更大的殘酷和野蠻。

見他已經死了:他們可能從他低下頭、面容蒼白、下巴下垂以及其他跡象判斷他已死。

就沒有打斷他的腿:沒有必要這樣做,即使他們對他再惡毒,這樣做也毫無意義;儘管真正的原因是,也是阻止他們這樣做的,是神的護理不允許他們這樣做。

【第34節】

惟有一個兵丁:有些人聲稱他的名字是朗吉努斯(Longinus),因他用槍刺穿基督而得名。

用槍扎他的肋旁:他的左肋,心臟所在之處;儘管畫家們將這個傷口畫在右邊,而埃爾佩尼烏斯(Erpenius)引用的阿拉伯語譯本,如萊特富特博士(Dr. Lightfoot)所引述,加上了「右」字,以使神蹟更大。這個兵丁這樣做,部分是出於對基督的惡意,部分是為了確認他是否真的死了;而這也是神的護理所安排的,以便毫無疑問地證明他確實死了,而不是活著從十字架上取下來的;這樣,當他再次顯現活著時,就沒有任何空間質疑他復活的真實性。

隨即有血和水流出來:這在自然上可以解釋為刺穿了「心包膜」,心包膜含有少量圍繞心臟的水,一旦被刺穿,一個人如果還活著,就必然會死亡;但這似乎更像是超自然的事情,從福音書作者所作的斷言來看。這水和血,有些人認為象徵洗禮和主的晚餐,這兩者都是基督所設立的,源於他,並指向他的受難和死亡;更確切地說,它們象徵成聖和稱義的祝福,前者的恩典以水來代表,這在舊約和新約中屢見不鮮,後者以血來代表,兩者都來自基督:基督是曠野磐石的預表,使徒在(哥林多前書10:4)中向我們保證了這一點,如果猶太人可信,他在這方面也是如此;約拿單·本·烏西爾(Jonathan ben Uzziel)在他的《他爾根》中對(民數記20:11)說,

【第35節】

那看見這事的人就作見證:指他自己,福音書作者約翰,他以極大的謙遜,經常以某種委婉語來隱藏自己;他是這件事的目擊者,不僅親眼看見他的肋旁被槍刺穿,也看見血和水從中流出;他親眼看見,並向他人作見證,也藉著這書寫作見證;並隨時準備以任何所需的形式證明此事。

他的見證也是真的:儘管其他福音書作者都沒有提及此事,因為當時除了他之外,沒有人在場。他知道自己所說的是真的:這要麼是指神或基督,他們知道萬事;因此,這是一種向神或基督訴求,以證明他所斷言的真實性,如有些人所想;或者更確切地說,是指他自己,他完全確信自己沒有受騙,也絕非說謊;因為他親眼看見了這件事,並藉著聖靈被引導進入其中的奧秘;參見(約翰一書5:6, 8),因此他能以最強烈的斷言來宣告此事。

叫你們也可以信:相信這事實的真實性,並相信基督,既為罪的罪愆得贖,也為罪的污穢得潔淨;既為成聖的恩典,也為稱義的恩典,水和血就是這些的象徵。

【第36節】

這些事成了:指沒有打斷他的骨頭和刺穿他的肋旁,這並非偶然,也非無意;而是,

為要應驗經上的話說:「他的骨頭一根也不可折斷。」這要麼是指(詩篇34:20)「他保護他一切的骨頭,連一根也不折斷」;如果這句話是指一般的義人,那麼在基督身上得到了非常特別和顯著的應驗;儘管似乎是指某個單一的人;而且這對每個義人來說並非事實,其中有些人的骨頭曾被打斷;而且這種解釋會導致在骨頭被打斷時絕望;因為這種災難降臨在他們身上,就像降臨在惡人身上一樣,在這種苦難下,他們可能會非常痛苦,並因此容易得出結論,認為他們不是義人,也不在神的看顧和保護之下,否則這個應許就會實現:這些話也與死人復活無關,好像其意思是義人的骨頭最終不會被打斷;儘管它們可能被人打斷,在人眼中被打斷,但主會在普遍復活時將它們再次復活,並恢復其完整和完美;因為這對惡人來說也是如此,對義人來說也是如此:更不是指「他的一根骨頭也不可折斷」,即猶太人所說的 **luz** 骨;他們說 F9,這骨頭在墳墓中不腐爛,而且堅硬到不能被水軟化,不能被火燒毀,不能在磨坊中磨碎,也不能用錘子打斷;神將藉著這骨頭在末日使整個身體復活:但這些話應當理解為指基督,他是在(詩篇34:6)中特別指出的那個窮人,他在卑微的狀態中是貧窮的,他向主呼求,主聽見了他,並拯救了他;他就是那個義人,他的苦難很多,主將他從中解救出來(詩篇34:19),神對他的護理非常特別和顯著;他保護他的骨頭不被打斷,而其他人的骨頭被打斷了;藉著這件事,這段經文在他身上得到了字面上的應驗:或者它可能指逾越節的羔羊,基督的預表(哥林多前書5:7),其骨頭一根也不可折斷(出埃及記12:46;民數記9:12)。前一段經文是向以色列人發出的關於逾越節羔羊的命令,以第二人稱說:「你們不可折斷牠的骨頭」;後一段經文以第三人稱說:「他們也不可折斷牠的任何骨頭」;這可以譯為非人稱的「牠的一根骨頭,或他的一根骨頭,不可折斷;或他身上的一根骨頭不可折斷」;敘利亞語和波斯語譯本在此處也這樣讀;在某些抄本中是「他的一根骨頭不可從他身上折斷」;拉丁武加大譯本和衣索比亞語譯本也這樣讀;根據猶太人的傳統,違反這條誡命的人應當受鞭打。邁蒙尼德 F11 說,

【第37節】

又有一處經文說(撒迦利亞書12:10):正如前一處經文是因他的骨頭沒有折斷而被引用,這一處經文則是因他的肋旁被刺穿而引用,以證明其應驗。

他們要仰望他們所扎的人:在希伯來原文中是「仰望我,就是他們所扎的」;這種差異的原因是,基督,即耶和華,在那裡預言性地談論自己,而福音書作者在此引用,是作為在他身上應驗的,即其中關於刺穿他的部分;至於猶太人仰望他並哀哭的部分,則尚未應驗,將在末世他們歸信之時,以及在審判日應驗。既然彌賽亞被刺穿已在耶穌身上字面應驗,就有理由相信,儘管猶太人至今仍對他心硬,但預言中關於他們仰望他,並因他被他們刺穿而哀哭的部分,也將在神自己的時間應驗。將這預言應用於我們的主耶穌,並非沒有異議,因為刺穿他的不是猶太人,而是羅馬兵丁,但一個人藉由他人所做的事,也可以說是他自己做的:儘管是羅馬兵丁刺穿了基督的肋旁,猶太人可能要求並催促他這樣做;無論如何,他們同意了,並對此感到滿意;正如基督被他們釘十字架和殺害一樣;儘管這是由上述兵丁所為,因為他們說服彼拉多對他判處死刑,並將他交給兵丁釘十字架。從這段經文的引用可以看出,新約作者並不總是遵循舊約的希臘語譯本,該譯本在此處的翻譯大相徑庭,而且非常錯誤;但約翰是根據希伯來原文引用的,甚至就是我們現在擁有的希伯來原文,這證明了現存舊約希伯來書卷的真實性、純潔性和完整性。猶太拉比們 F14 自己也承認這些話是指彌賽亞,儘管他們聲稱是指約瑟的彌賽亞,他將在歌革和瑪各的戰爭中被殺;因為自從他們的失望以及隨之而來的心盲和心硬之後,他們虛構了兩個彌賽亞,作為他們所期待的;一個是大衛的彌賽亞,他們認為他將會成功和勝利;另一個是約瑟的彌賽亞,他將受許多苦,最終被殺。

【第38節】

這事以後:也就是說,在耶穌將靈魂交付神之後,當他確實已死時;這在兵丁來打斷被釘之人的腿之前,以及在其中一個兵丁用槍刺穿耶穌肋旁之前就已確定,儘管後者證實了這一點:但這似乎是在後面的這些事發生之前,卻在基督死後,亞利馬太的約瑟去見彼拉多,請求允許取下耶穌的身體。這位約瑟是個議士,是猶太公會的一員;儘管他沒有同意公會關於耶穌的決議:他在此處以他的出生地亞利馬太來描述。這個地方通常被認為與先知撒母耳的出生地拉瑪或拉瑪他音·瑣弗林相同;我在注釋中也曾這樣認為(參見吉爾對馬太福音27:57的注釋),但似乎有些理由對此表示懷疑,因為拉瑪他音·瑣弗林在以法蓮山地,或該支派的山區(撒母耳記上1:1),而亞利馬太則被稱為猶太人的一座城(路加福音23:51)。但如果它在以法蓮支派,那麼,正如雷蘭德(Reland)所說,

就求彼拉多,要將耶穌的身體領去:從十字架上取下,免得再受仇敵的侮辱,也不會與其他罪犯的屍首一同被扔到罪犯屍首被丟棄的地方,而是可以體面地安葬。彼拉多,這位羅馬總督,有權處理此事,約瑟向他提出請求;這極大地體現了他對基督的愛,也是公開為他表態,這必然會使他遭受猶太人的惡意和怨恨。

彼拉多允准了:他先向百夫長詢問耶穌是否已死;得到滿意的答覆後,他欣然應允;這不僅是為了討好約瑟這位有聲望的人物,也是因為耶穌的無辜,他對此深信不疑,因此非常樂意讓他得到體面的安葬。

他就來了:來到十字架旁,帶著合適的僕人。

把耶穌的身體領去了:從十字架上取下,並帶走。亞歷山大抄本,與所有其他抄本不同,並以不尋常的語言寫道:「神的身體」。

【第39節】

又有尼哥底母來了:與約瑟同時來到十字架旁;他們是否是兄弟,如有些人所猜測,並在此處約定會面,因為一人準備一樣東西,另一人準備另一樣東西,為基督的安葬,這並不確定。這位尼哥底母被認為與他勒目學者所說的尼哥底母·本·戈里昂相同,他們說 F21,他是耶路撒冷的三位富人之一;而這位尼哥底母從他帶來的大量沒藥和沉香來看,顯然是個富人,而且這些東西必定非常昂貴。此外,他們說 F23,他還有另一個名字,叫波尼(Boni);他們自己也提到 F24,波尼是耶穌的門徒之一,正如這位尼哥底母一樣,儘管是個秘密門徒,就像約瑟一樣:這就是他

就是先前夜裡來見耶穌的:當基督剛開始傳道時,或者當他第一次來見基督時,他夜裡來見他,與他討論他的彌賽亞身份、教義和神蹟(約翰福音3:1-2);因為他身為法利賽人,猶太人的官長,以及以色列的拉比或教師,他羞於或害怕公開與他交談;然而,他離開時已是門徒;儘管他沒有公開承認他,但他愛他,相信他,現在他死了,他表達了對他的敬意。

帶著沒藥和沉香約有一百斤:不是他自己帶,而是由他的僕人帶。這種沒藥和沉香的混合物,數量非常大,而且極其昂貴,並非旨在防腐他的身體,使其免於腐爛;因為他沒有被防腐,儘管沒藥、肉桂和其他香料用於防腐 F25;而是為了薰香,並表達對他的尊榮和敬意:他帶來的是芬芳的沒藥和一種芳香香料,稱為「沉香」,而不是普通的沉香。農努斯稱之為「印度沉香」,具有甜美的香氣;因此被帶來。這兩者都被列為主要香料(雅歌4:14)。沒藥是膏油和聖香中的主要香料之一(出埃及記30:23, 34)。它是一種膠或樹脂,稱為「滴膠」,通過切割或自然流出,來自這種樹的樹幹或樹枝,這種樹生長在阿拉伯和埃及;由於其宜人的氣味,用於葬禮:因此馬提雅爾(Martial) F26 的話「---& olentem funera myrrham」(以及芬芳的葬禮沒藥);納齊安(Nazianzen)談到他的兄弟凱撒利烏斯(Caesarius)時說 {a},

【腳註】
F13 Julian. Imperator. Epist. 27. p. 161. Vid. Lydium de re militari, l. 6. c. 7. p. 245. 尤利安皇帝《書信》第27篇第161頁。參見利迪烏斯《軍事論》第六卷第七章第245頁。
F14 Salmuth. in Panciroll. rerum memorab. par. 1. Tit. 53. p. 274. 薩爾穆特《潘奇羅利紀念事蹟》第一部分,第53章第274頁。
F15 Jarchi & Aben Ezra in loc. 拉比雅爾奇與亞本以斯拉對此處的注釋。
F16 Salmuth. ib. par. 2. Tit. 2. p. 83. 薩爾穆特同上,第二部分,第二章第83頁。
F17 Plin. Nat. Hist. l. 31. c. 11. 老普林尼《自然史》第三十一卷第十一章。
F18 De Spectaculis, c. 25. 《論奇觀》第二十五章。
F19 Maimon. in Misn. Sabbat, c. 21. sect. 3. Misn. Celim, c. 9. sect. 4. 邁蒙尼德《密示拿》安息日篇第二十一章第三節;《密示拿》器皿篇第九章第四節。
F20 Misn. Parah, c. 11. sect. 8. Maimon. Hilch. Parah Adumah, c. 11. sect. 7. 《密示拿》紅母牛篇第十一章第八節;邁蒙尼德《紅母牛律法》第十一章第七節。
F21 Gloss. in T. Bab. Succa, fol. 13. 1. 《巴比倫他勒目》住棚節篇第13頁第1欄的注釋。
F23 Misn. Parah, c. 11. sect. 7. Negaim, c. 14. 6. T. Bab. Succa, fol. 13. 1. & Cholin, fol. 62. 2. 《密示拿》紅母牛篇第十一章第七節;《密示拿》麻風病篇第十四章第六節;《巴比倫他勒目》住棚節篇第13頁第1欄;《巴比倫他勒目》獻祭篇第62頁第2欄。
F24 Dodonaeus, l. 4. c. 19. 多多納烏斯《植物誌》第四卷第十九章。
F25 Apud Euseb. Eccl. Hist. l. 5. c. 1. p. 161. Vid. Lipsium de Cruce, l. 3. c. 11. 載於優西比烏《教會史》第五卷第一章第161頁。參見利普修斯《論十字架》第三卷第十一章。
F26 Arabes Lexicograph. apud de Dieu in loc. 阿拉伯語詞典編纂者,載於德迪厄對此處的注釋。
F1 De Bello Jud. l. 6. c. 3. sect. 4. 《猶太戰記》第六卷第三章第四節。
F2 Toklos Jesu, p. 17. 《耶穌生平》第17頁。
F4 Piske Tosephot Sabbat, art. 314. 《妥撒弗特批註》安息日篇,第314條。
F5 Seder Tephillot, fol. 183. 2. &c. Ed. Basil. 《禱告次序》第183頁第2欄等,巴塞爾版。
F6 Lactantii Divin. Institut. l. 4. c. 26. 拉克坦提烏斯《神聖教義》第四卷第二十六章。
F7 Lipsius de Cruce, l. 2. c. 14. p. 110, 114. 利普修斯《論十字架》第二卷第十四章第110、114頁。
F8 Shemot Rabba, sect. 3. fol. 94. 1. Zohar in Num. fol. 102. 4. 《出埃及記米大示》第三章第94頁第1欄;《光輝之書》民數記篇第102頁第4欄。
F9 Bereshit Rabba, sect. 28. fol. 23. 3. Vajikra Rabba, sect. 18. fol. 159. 3. Zohar in Gen. fol. 51. 1. & 82. 1. 《創世記米大示》第28章第23頁第3欄;《利未記米大示》第18章第159頁第3欄;《光輝之書》創世記篇第51頁第1欄及第82頁第1欄。
F11 Hilchot Korban Pesach. c. 10. sect. 1, 2, 3, 4. 《逾越節獻祭律法》第十章第一、二、三、四節。
F12 Misn. Pesachim, c. 7. sect. 10, 11. 《密示拿》逾越節篇第七章第十、十一節。
F13 Maimon. Korban Pesach. c. 10. sect. 9. 邁蒙尼德《逾越節獻祭》第十章第九節。
F14 T. Bab. Succa, fol. 52. 1. & ex codem R. Sol. Jarchi, R. David Kimchi, R. Aben Ezra, & R. Sol. ben Melech. in Zech. xii. 10. 《巴比倫他勒目》住棚節篇第52頁第1欄;以及拉比所羅門·雅爾奇、拉比大衛·金奇、拉比亞本以斯拉和拉比所羅門·本·米勒對撒迦利亞書12:10的注釋。
F15 Palestina Ilustrata, l. 3. p. 581. 《巴勒斯坦圖解》第三卷第581頁。
F16 Epitaph Paulae, fol. 59. A. 《保拉墓誌銘》第59頁A欄。
F17 De locis Hebraicis, fol. 88. K. 《希伯來地名錄》第88頁K欄。
F18 Antiqu. l. 13. c. 4. soot. 9. 《猶太古史》第十三卷第四章第九節。
F19 Ib. l. 5. c. 10. sect. 2. 同上,第五卷第十章第二節。
F20 Ganz. Tzemach David, par. 1. fol 25. 1. & 27. 1. 甘茲《大衛之芽》第一部分第25頁第1欄及第27頁第1欄。
F15 observes, be called a city of the Samaritans, to whom that part of the country belonged; besides, as the same learned writer shows from ( Judges 4:5 ) ( 2 Chronicles 19:4 ) the mountainous parts of Ephraim were about Bethel, to the north of Jerusalem; whereas Arimathea is mentioned along with Lydda, which lay to the west of it, as it is by Jerom, and others: that ancient writer says F16 , that not far from Lydda, now called Diospolis, famous for the raising of Dorcas from the dead, and the healing of Aeneas, is Arimathia, the little village of Joseph, who buried the Lord; though he makes this elsewhere F17 to be the same with Ramathaim Zophim: his words are, Armatha Zophim, the city of Elkanah and Samuel, is in the region of Thamna by Diospolis, (or Lydda,) from whence was Joseph, who, in the Gospels, is said to be of Arimathia; and so in Josephus F18 , and in the Apocrypha: ``Wherefore we have ratified unto them the borders of Judea, with the three governments of Apherema and Lydda and Ramathem, that are added unto Judea from the country of Samaria, and all things appertaining unto them, for all such as do sacrifice in Jerusalem, instead of the payments which the king received of them yearly aforetime out of the fruits of the earth and of trees.'' (1 Maccabees 11:34) Lydda and Ramatha, or, as in the latter, Ramathem, are mentioned together, as added unto Judea from the country of Samaria; which last clause, "from the country of Samaria", seems to bid fair for a reconciliation of this matter, that those two are one and the same place: and as the birth place of Samuel the prophet is called, by the Septuagint, Armathaim, as has been observed ( See Gill on Matthew 27:57 ) so it is likewise called, ( atmr ) , "Ramatha", by the Targumist on ( Hosea 5:8 ) as it is also by Josephus F19 . The city of this name, near Lydda, is now called Ramola, and is about thirty six or thirty seven miles from Jerusalem. The Syriac, Arabic, and Persic versions render it, "who was of Rama". Some take this Joseph to be the same with Joseph ben Gorion, the brother of Nicodemus ben Gorion, and who is supposed to be the same Nicodemus mentioned in the 觀察到,它應被稱為撒馬利亞人的城市,因為那片地區屬於他們;此外,正如這位博學的作者從(士師記4:5)(歷代志下19:4)所示,以法蓮的山區位於伯特利附近,在耶路撒冷以北;而亞利馬太則與呂大一同被提及,呂大位於耶路撒冷以西,正如耶柔米和其他人所說:那位古代作家 F16 說,離呂大不遠,現在稱為迪奧斯波利斯,以多加復活和以尼雅得醫治而聞名,就是亞利馬太,埋葬主的約瑟的小村莊;儘管他在別處 F17 將其視為與拉瑪他音·瑣弗林相同:他的話是,亞瑪他·瑣弗林,以利加拿和撒母耳的城市,位於迪奧斯波利斯(或呂大)附近的塔姆納地區,約瑟就是從那裡來的,福音書中說他是亞利馬太人;約瑟夫斯 F18 和次經中也是如此:「因此,我們已向他們確認猶大邊界,包括阿弗雷馬、呂大和拉瑪他音三個行政區,這些地區從撒馬利亞地區劃歸猶大,以及所有相關事務,為所有在耶路撒冷獻祭的人,代替國王以前每年從土地和樹木的產物中收取的款項。」(馬加比一書11:34)呂大和拉瑪,或如後者所說的拉瑪他音,一同被提及,作為從撒馬利亞地區劃歸猶大;最後一句「從撒馬利亞地區」似乎很有希望調和此事,即這兩者是同一個地方:正如先知撒母耳的出生地被七十士譯本稱為亞瑪他音,如前所述(參見吉爾對馬太福音27:57的注釋),它也被他爾根譯者在(何西阿書5:8)中稱為 **רמתא**(Ramatha,拉瑪他),約瑟夫斯 F19 也這樣稱呼。這座靠近呂大的同名城市現在稱為拉莫拉,距離耶路撒冷約三十六或三十七英里。敘利亞語、阿拉伯語和波斯語譯本將其譯為「來自拉瑪的人」。有些人認為這位約瑟與約瑟·本·戈里昂(Joseph ben Gorion)相同,他是尼哥底母·本·戈里昂(Nicodemus ben Gorion)的兄弟,而尼哥底母·本·戈里昂被認為是
F21 T. Bab. Gittin, fol. 56. 1. 《巴比倫他勒目》離婚書篇第56頁第1欄。
F23 T. Bab. Taanith, fol. 20. 1. 《巴比倫他勒目》禁食篇第20頁第1欄。
F24 T. Bab. Sanhedrin, fol. 43. 1. 《巴比倫他勒目》公會篇第43頁第1欄。
F25 Herodotus in Euterpe, c. 86. 希羅多德《歐忒耳佩》第86章。
F26 L. 11. Epigr. 35. 馬提雅爾《警句集》第十一卷第35首。
F1 Epist. 18. p. 78l. Tom. I. 《書信》第18篇第781頁,第一卷。
F2 Jacob Aben Amram, porta veritatis No. 1040. apud Kidder, Demonstration of the Messia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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