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 Gill注釋|約翰福音

第十八章
【第1節】

耶穌說了這些話,就同門徒出去,過了汲淪溪。這裡所指的「這些話」,可能是指他在《約翰福音》第14章1節至16章33節中的講論,其中他向門徒預告自己即將受死;安慰他們因他離去而產生的悲傷;賜予他們許多寶貴的應許以作慰藉,並給予他們如何行事的有益忠告;讓他們知道將要臨到他們的事,以及儘管目前處境艱難,最終仍將有喜樂的結局。或者是指他在前一章中的禱告,其中他為自己和門徒向父懇切祈求;或者兩者兼而有之,這可能性極高。

他同門徒出去,過了汲淪溪。這溪與《撒母耳記下》第15章23節及其他經文中的「基訓溪」是同一條。它的名字並非來自香柏樹(cedars),因為附近的山上主要生長的是橄欖樹而非香柏樹;此外,這個名字也不是希臘文,而是希伯來文,儘管阿拉伯文譯本將其譯為「香柏樹之溪」(**zra la**)。它的名字可能來自於它所流經的山谷的黑暗,因為它位於高山之間,谷中有花園,並種滿了樹木;或者來自於水因流入其中的泥土而變黑,它曾是一種公共下水道,猶太人將所有不潔和污穢之物都傾倒其中;參見《歷代志下》第29章16節,第30章14節。特別是,有一條從聖殿祭壇通往此溪的渠道,用來將祭物的血和污物排入其中F13。這條溪從岸到岸約三英尺寬,夏季完全乾涸,可以乾腳走過;因此約瑟夫有時稱其為汲淪溪F14,有時稱其為汲淪谷F15。這山谷中有麥田;因為公會(Sanhedrin)曾派使者到這裡收割初熟的禾捆,這禾捆總是從耶路撒冷附近的地方帶來F16;而且溪邊很可能長有柳樹,他們可以在住棚節時從那裡取柳枝;因為猶太人說F17,耶路撒冷下方有一個地方叫莫察(Motza)(在革瑪拉中說是克拉米亞或科洛尼亞),他們下到那裡去採集柳枝;這似乎就是汲淪谷,它位於耶路撒冷東部,介於耶路撒冷和橄欖山之間F18;它毗鄰田地和花園;參見《列王紀下》第23章4節。因此我們讀到這裡有一個花園,基督過了這溪後立刻進入其中。溪中的血、污穢和泥土,使水變色,被稱為黑溪,這些污物曾被賣給園丁用作肥料F19。這溪是世界的象徵,象徵著世界的黑暗和污穢,以及神子民在其中所經歷的考驗和苦難,這些都通往天上的樂園和錫安山,基督自己也曾經過,喝「路旁的溪水」(《詩篇》第110篇7節);所有他的門徒和跟隨者也都要經過這溪進入天國。它也可以是死亡幽谷的預表,基督和所有他的肢體都將經過這谷進入天上的榮耀。我看不出為何這條黑而污穢的溪流不能代表罪的污染和污穢;當基督經過它時,罪被加在他身上,使他在人性中如此沉重和極度驚恐,以至於他渴望那杯可以離開他。再者,值得注意的是,這是大衛逃避他兒子押沙龍時所經過的溪流;在這件事上,大衛在其他方面也是基督的預表:押沙龍代表拒絕彌賽亞並反叛他的猶太人;亞希多弗代表猶大,他出賣了基督;而與大衛一同過溪的人,則代表我們主的門徒;只是有所不同:那裡是父親逃避兒子,這裡卻是兒子去面對父神的忿怒;大衛和他的百姓過這溪時哭了,但基督和他的門徒卻沒有;對他們雙方而言,悲傷的場景都是在花園之後才開始的。這條黑溪和黑暗的山谷,以及在深夜時分經過,都加劇了那黑暗的境遇,那臨到我們主的黑暗時刻;然而他卻是自願地、甘心地、樂意地經過,沒有被任何人強迫或脅迫;他的門徒也與他同去,不是要分擔他的苦難,而是要作苦難的見證人,並從他們所見所聞中獲得一些知識和教導。

那裡有一個園子,他和門徒都進去了。耶路撒冷城內沒有果園或花園,只有玫瑰園,那是從先知時代就有的F20;所有其他的都在城外;而這個地方非常適合花園,因為附近有這麼多肥料。這個花園是否屬於基督的朋友,尚不確定;但既然他經常到這裡來,無疑是經過園主允許和同意的。然而,事情就是這樣,正如第一個亞當的悖逆是在花園中犯下的,第二個亞當為罪而順服至死,也是從這裡開始的;正如因罪而判處死刑是在花園中宣佈的,死刑的執行也始於一個花園。

【第2節】

賣耶穌的猶大也知道那地方。這裡給猶大這個稱號,是為了將他與另一位同名的門徒區分開來;雖然他當時尚未出賣耶穌,但這事早已被預定,基督也知道,而他現在正要去做。這裡提到猶大對基督常去的地方,對他經常退隱的花園,與其他門徒一樣熟悉,是為了表明基督並非去那裡躲藏和保護自己,而是去與他相遇,以便他能更容易地找到他。

因為耶穌和門徒屢次上那裡去。當他在耶路撒冷過節時,以及在這個逾越節期間,他屢次到那裡去;部分是為了在聖殿講道後得到休息和恢復精力,部分是為了禱告,也是為了與門徒私下交談。

【第3節】

猶大領了一隊兵。從這隊兵的隊長,在《約翰福音》第18章12節中被稱為「千夫長」(Chiliarch),我們可以推斷這隊兵有一千人;但似乎這樣一位官員可以指揮兩隊兵;如果真是這樣,這隊人馬至少有五百人;這確實是一個龐大的數字,用來逮捕一個手無寸鐵的人;然而,似乎這還不夠,經文又補充說:

和祭司長並法利賽人的差役。這些是屬於祭司長和法利賽人各自的僕役,他們的人數似乎也相當可觀;因為《馬太福音》第26章47節說他們是「一大群人」;不僅如此,祭司長、聖殿的守衛長和百姓的長老們自己也在其中(《路加福音》第22章52節);他們是為了確保這些人完成任務,不會空手而歸;就像這些差役之前被派去時,曾空手而歸一樣。

就帶著燈籠、火把、兵器來到那裡。猶太人告訴我們F21,這裡所用的希臘文**φάνος**(phanos),即「燈籠」,是一種陶製器皿,裡面放著蠟燭並蓋起來,以免被風吹滅,側面有孔透光;他們說他們的**לַמְפָּד**(lampad),或「火把」,也是一種陶製器皿,形狀像蘆葦,頂部有一個合適的容器,裡面燃燒著浸油的舊布F23。現在,儘管當時是滿月,正值逾越節期間,他們還是帶著這些東西,以便在光線下發現他,如果他藏在樹叢中或花園裡較陰暗的地方,也能用它們找到他;他們還帶著兵器,如刀劍、長矛和棍棒,彷彿他們要逮捕的是一個盜賊或殺人犯,或者要與一支小軍隊作戰;然而那裡只有基督和他的十一個門徒;而且他們既沒有能力,也沒有意圖以敵對的方式自衛。

【第4節】

耶穌既知道一切。作為無所不知的神,他的知識遍及所有的人和事,沒有任何限制;儘管這裡指的是所有的事情,

將要臨到他身上的事。甚至他將要忍受的一切苦難,這些都是神所預定的;在恩典之約中他已同意;舊約中已預言,他自己也曾預告:他知道所有伴隨他苦難的細節,例如他將被猶大出賣;被其他門徒離棄;猶太人將在他口渴時給他膽汁和醋;士兵們將分他的衣服:他知道他受苦的時間;而且現在已經臨近;猶大和他的同夥也不遠了:因此,他從園子裡出來,或者至少從他所在的那部分園子裡出來,他的門徒也與他同去:這樣做是為了表明他願意受苦;他

自願出來;他沒有像第一個亞當那樣躲藏在園子裡:他沒有等到那些尋索他性命的人來到他面前:他出來,不是為了逃避他們,而是為了迎接他們,並讓他們認識他;

就對他們說:你們找誰?這個問題並非出於無知;因為他完全知道他們在尋找誰:也不是為了欺騙他們,然後逃走;而是為了表明他不怕他們,而且如果他沒有讓自己被認識,他們就不可能認識他,也不可能抓住他;他將自己獻給他們;這表明他是自願被他們逮捕,自願受苦的。

【第5節】

他們回答說:拿撒勒人耶穌。他們的回答不是「你」;因為他們不認識他,他們的眼睛被蒙蔽了,或者被昏花或失明所擊打,就像所多瑪人一樣;或者回答的人可能從未親自認識他:他們也沒有說「基督」,因為他們拒絕並否認他是彌賽亞;他們也沒有稱他為那個騙子或煽動者,就像他們有時所做的那樣,因為他們願意掩蓋他們惡意的意圖;而是稱他為拿撒勒人耶穌,這是他因在那地方受教育和生活而廣為人知的名字;儘管這個名字有時是以輕蔑的方式給予他的:

耶穌說:我就是。或者「我就是」,指他的名字耶和華,聲明他自己就是基督,並承認他們樂意稱呼他的名字;這表明他多麼願意被他們逮捕,並教導我們不要以他為恥,也不要以我們為他所承受的任何綽號為恥:

那賣耶穌的猶大也和他們站在一起。記錄這個細節是為了表明猶大起初和其他人一樣不認識他;所以如果他願意,他本可以輕易地從他們身邊經過;而且猶大並非作為一個閒散的旁觀者與他們站在一起;他與他們同來是為了出賣他,並且正在尋找他;儘管當他說話時,他並不認識他:這也表達了猶大所處的不同群體;不久前,他還與基督和其他門徒一同晚餐,現在他卻站在一隊士兵和其他人前面,要出賣他;這也表達了他持續的罪惡和邪惡的決心和約定;他當時還沒有良心上的悔恨,也沒有意識到自己的罪:這似乎也是為了告知我們,他與其他人一同倒在地上;這在《約翰福音》第18章6節中有所記載。猶太人F24聲稱,福音書作者約翰與其他福音書作者在這個記載上存在分歧:他指出,當猶大帶著他的武裝人員來抓耶穌時,耶穌出去迎接他們,問他們說:「你們找誰?」他們說:「拿撒勒人耶穌。」耶穌回答說:「我就是。」然後那賣耶穌的猶大也和他們站在一起:但馬太在他的福音書中(《馬太福音》第26章47節),馬可(《馬可福音》第14章43節),和路加(《路加福音》第22章47節)記載,猶大給士兵們一個信號,當他們來抓耶穌時,說:「我親誰,誰就是,你們就拿住他。」他們就這樣做了。但這裡沒有矛盾,約翰並沒有否認猶大給了士兵們一個信號;儘管他省略了,因為其他福音書作者已經非常詳細地記載了,他只記載了他們沒有注意到的事情,這絕不與他們所聲明的相矛盾:反對的重點似乎在這裡;根據其他福音書作者的記載,猶大一進入園子就走向基督,並給了信號,以便他可以被認出來,而這裡卻說他與士兵和差役站在一起;而且既然給了這樣的信號,他必須被認出來,而且確實被認出來了,而這裡卻說他直到他自己表明身份後才被他們認出來;而且猶大一給了信號,他們就立刻抓住了他,而根據這個記載,他們並沒有,直到基督和他們之間說了一些話,他們才首先倒在地上。為了回答這個問題,可以說,即使猶大一進入園子就走向基督,並給了士兵們信號,他可能立即退後,把自己置於人群之中;要麼是為了給他們進一步的指示和指導,要麼是為了讓他們在必要時保護他免受耶穌的傷害:而且即使應該允許猶大在此之前給了信號,士兵們可能沒有察覺到,要麼是因為距離不夠近無法觀察到;要麼,正如一些人所認為的,暫時被失明所擊打,就像所多瑪人一樣;或者即使假設它被看到了,他們也知道哪一個是耶穌,這仍然更充分地證明了基督的勇氣和無畏,他走出去,將自己呈現在他們面前,並提出了他所提出的問題,並向他們證實了他是他們所尋找的耶穌的真相:此外,似乎基督並沒有在猶大給了士兵們信號後立即被士兵們抓住,而沒有一些中間的言語和行動;因為儘管信號和抓捕在馬太和馬可的記載中非常接近;但路加在它們之間記載了許多事情,例如門徒的問題,他們是否應該用刀劍擊打;彼得砍掉大祭司僕人的耳朵;基督斥責他,並觸摸僕人的耳朵,治癒了他;以及他與祭司長、守衛長和長老們之間的一些談話。所有這些都與福音書作者約翰在這裡給出的記載相符。

【第6節】

耶穌一說「我就是」,他們就退後倒在地上。他一說出這些話,這些話帶著如此的威嚴和權柄,並伴隨著如此神聖的能力:

他們就退後倒在地上。他們感到困惑、驚訝和恐懼,似乎寧願從他身邊逃走,也不願逮捕他;當他們退後時,他們彷彿昏倒了,要麼是被他威嚴的眼神,要麼是被他話語的能力,或者兩者兼而有之,以至於他們像死人一樣倒在地上。有時一個人的威嚴,或他因所做的某些非凡之事而聞名,或他事業的清白和正直,對他的敵人產生了如此大的影響,以至於他們無法對他執行他們所意圖的。據報導,蓋烏斯·馬克西烏斯(Caius Maxius)被逼到極度悲慘的境地,被關在明圖爾奈(Minturnae,義大利的一個城鎮)的一所私人住宅中,一個劊子手被派去殺他;儘管他是一個老人,手無寸鐵,處境極其悲慘,但劊子手拔出劍後,卻無法嘗試使用它;歷史學家F25說,他被這個人的榮耀所蒙蔽,驚訝而顫抖地逃走了。現在,除了上述這些達到最高境界的事物之外,我們的主身上還有一些超乎人性的東西;他既是神也是人,他展現了他的神聖威嚴、榮耀和能力。這樣做,不是為了逃避他們;而是為了證明他的神性,並展示他在大日子的能力;並讓他們知道,如果他沒有自願向他們投降,儘管他是一個手無寸鐵的人,他們,連同他們所有的人和武器,也永遠無法抓住他;並向他們表明,他可以像輕易地讓他們倒在地上那樣,輕易地將他們擊斃:有時立即擊斃一個人,就用「擊倒在地」這個詞來表達;這歸因於神,他藉著天使的服事來做這事:拉比西緬·本·謝塔赫F26對一些爭吵的人說:

【第7節】

他又問他們說:你們找誰?等等。這假設他們已經再次站起來,站穩了腳跟;他們沒有受到任何傷害;因為基督總是行善,而不是傷害人的身體;他從未使任何人殘廢,也未奪走生命或肢體:他這樣做只是為了顯示他的能力,而不是為了對他們造成任何實際的損害;而擊倒他們的神聖人物,也允許他們站起來,並賜予他們力量和能力站立;這顯示了他極大的仁慈和良善:但他們卻反其道而行之,堅持他們的邪惡意圖,仍然在尋找他;這清楚地證明了他們所處的司法性心硬;即使行了神蹟,若沒有大能而有效的恩典,也無法使心硬的罪人悔改。當基督,無懼於他們,並表明他這樣做並無意逃脫他們,儘管他本可以輕易做到,而且他願意被他們逮捕時,他第二次問他們,問他們在尋找誰。約瑟夫F2報導了以利沙先知類似的事情,儘管這裡沒有重複,也沒有產生同樣的效果:他記載以利沙祈求神擊打他的敵人,使他們失明,這祈求得到應允後,他走到他們中間,問他們:「**τίνα ἐπιζητοῦντες ἤλθον**(tina epizetountes elthon,你們來找誰?)」他們說:「以利沙先知。」他答應他們,如果他們跟隨他進入他所在的城市,他就會把以利沙交給他們;於是他們被神蒙蔽了視線和心智,就跟隨了先知。

他們說:拿撒勒人耶穌。他們恢復了精神,在絕望的惡意和邪惡中變得心硬,厚顏無恥地這樣回答他;儘管他展現了能力,他們仍然不承認他是彌賽亞;而是仍然輕蔑地稱他為拿撒勒人耶穌。

【第8節】

耶穌回答說:我已經告訴你們,我就是。他這樣說,是為了責備他們的愚蠢;表明他已準備好將自己交到他們手中;他以無畏和冷靜的態度這樣做,只是為了他的門徒提出這個條件:

你們若找我,就讓這些人去吧。基督即將為他們受苦,因此他們不應當也受苦;他們也不宜與他一同受苦,以免他們的苦難被認為是救贖代價的一部分。此外,他們受苦的時候還沒有到,他們還有其他工作要做:這顯示了基督對門徒的愛和關懷,也顯示了他的能力,他可以像拯救他們一樣拯救自己。此外,這些話不僅僅是對猶太人說的,也可以被視為是對神的律法和公義說的;或者無論如何,當對其他人說時,也與它們有些關係;因為公義發現所有蒙揀選者的罪都在基督身上,父神已將這些罪加在他身上,基督也已將它們承擔在自己身上,公義正在尋求並即將要求他為這些罪作出滿足;而他既在律法之下,又來到世上代替他的百姓成全律法,即將承受律法的咒詛;因此,既然情況如此,他堅持那些被律法判定為犯法者,並被律法視為被定罪的罪犯和惡人,他們本身應當被神的公義抓住,並被執行定罪和死亡的判決的人,可以被釋放並讓他們去;因此,在基督作出滿足之後,情況就是如此:基督的百姓不再在律法之下,作為定罪和死亡的職事,也不再承受神的報應性忿怒;他們已從公義律法的咒詛中得釋放,並被神聖的公義釋放,他們將永遠不會承受公義的打擊,無論是在今世還是在來世;律法或神的公義對他們都沒有任何要求;無論是在這裡還是將來,都不會對他們施加忿怒或懲罰;當時間不再與他們同在時,他們可以而且將會進入永生,律法和公義都無話可說。

【第9節】

這要應驗耶穌從前的話(《約翰福音》第17章12節):

你所賜給我的人,我一個也沒有失落。這句話雖然特別指使徒們,但對所有神的選民來說都是真實的;他們被賜給基督,沒有一個會失落,無論是他們的靈魂還是身體;因為基督對他們的看顧涵蓋兩者:兩者都被賜給他,兩者都被他救贖,兩者都將在他裡面得到永恆的救恩:他拯救他們的靈魂脫離永恆的死亡,並將使他們的身體從肉體的死亡中復活;因此,為了表明他對門徒的身體和靈魂,對他們的今生和永恆幸福的關懷,他與那些來抓他的人達成了這個協議,或者更確切地說,對他們下了這個命令,讓他們離開;而且非常值得注意的是,他們確實這樣做了;他們沒有對他們中的任何一個人下手,即使彼得拔出刀劍砍掉其中一個人的耳朵: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例子,表明基督對這些人的心靈有權柄,能夠約束他們;因此也證明了他的神性,以及基督在世時對使徒們的保護;因為所引用的話只涉及那個時期;基督在其中談到他在與他們同在時保守他們,並以此作為論據,請求他的父在他離開他們時保守他們:因此,他們後來為他殉道,除了使徒約翰之外,所有人都殉道了,這與他的這句話並不矛盾;此外,他們被神的能力保守了這麼久,直到他們完成了被指定要完成的工作,為此他們被賜給他,並被他揀選為使徒,在他復活和升天之後,他們得到了更好的裝備;因為如果他們當時被猶太人逮捕,從人的角度來看,他們的軟弱很可能會使他們極其嚴重和可恥地跌倒,彼得這個最強壯的例子就表明了這一點;因此,為了防止這種誘惑並保護他們,我們的主採取了這種方法,將他們從猶太人手中解救出來;「除了那滅亡之子」這個保留條款在這裡被省略了,因為猶大,這個稱號所指的人,現在已經公開表明了他的身份;他不再在門徒之中;他已經與他們分離,並出賣了他的主,不屬於基督堅持要放走的人。

【第10節】

西門彼得帶著一把刀。這把刀佩在他身上,要麼是他平常佩戴的,要麼是特別在節期時佩戴的,據說加利利人為了在路上保護自己免受盜賊和野獸的侵害而這樣做;要麼是門徒在園子裡帶的兩把刀中的一把;要麼是彼得特意為保護他的主而準備的,從基督所說的話中得到暗示(《路加福音》第22章36節);

就拔出來。在基督回答門徒關於是否應該動手擊打的問題之前(《路加福音》第22章49節);他受到基督所說的話(《路加福音》第22章38節)的鼓勵,或者受到他剛才將人擊倒在地所做的事情的激勵;並且被那個僕人要去抓住基督的行為所激怒,這個僕人很可能比其他人更積極和忙碌;因為從其他福音書作者的記載來看,彼得這樣做,儘管其他福音書作者都沒有提到他的名字,正當他們抓住並逮捕基督的時候:

砍了大祭司的僕人一刀,削掉了他的右耳。他無疑是朝他的頭部砍去,意圖將他劈開,但失手了,砍掉了他的耳朵:這個人被特別描述,他是一個僕人,而且是大祭司的僕人,他的名字也被提及;

那僕人名叫馬勒古。這樣,如果這段記載的真實性受到質疑,就可以很容易地查證和檢驗,屆時就會發現它是完全正確的。所有福音書作者都記載了彼得的這一行動,但除了這位福音書作者之外,沒有人提到他的名字;原因可能是,當其他福音書作者寫作時,彼得還活著,因此說出是誰做的並不安全,以免他這個受割禮的使徒,住在猶太人中間,因此受到迫害,或者他們的心靈因此對他產生偏見;但約翰在他去世多年後寫作他的福音書,隱藏他名字的原因就不再存在了:事實上,大祭司僕人的名字也沒有被其他福音書作者提及:約翰對這件事有,或者說他寫下了更準確和詳細的記載。這個名字在敘利亞人、腓尼基人和希伯來人中很常見。耶柔米F3寫過一位名叫馬勒古的修士或隱士的生平,他是敘利亞人;而基督教的偉大敵人波菲利(Porphyry),他出生於推羅,他的原名是馬勒古,他父親也是;他自己F4和其他人F5說,在敘利亞語和他的鄉土方言中,「馬勒古」的意思是「王」。約瑟夫F6提到一位名叫克利奧德姆斯(Cleodemus)的人,他的名字是馬勒古,他寫了一部希伯來人的歷史。一些猶太拉比也叫這個名字;因此我們讀到**רַב מַלּוּךְ**(Rab Maluch,拉比馬勒古)F7,以及**רַב מַלְכִּיּוֹ**(Rab Malkio,拉比馬勒古)F8;這個名字與《尼希米記》第10章4節中的馬路(Malluch)相同。

【第11節】

耶穌就對彼得說。這是責備彼得,並阻止他再次動手,以免造成進一步的傷害;因為這樣大膽魯莽的行為危及所有門徒的生命,如果基督沒有以這種謹慎的方式介入,他們很可能會成為這些人憤怒和怨恨的犧牲品;路加也說,基督摸了那僕人的耳朵,醫好了他(《路加福音》第22章51節),這無疑大大有助於平息他們的心情,使他們平靜下來:

【腳註】
F13 Misn. Middot, c. 3. sect. 2. Meila, c. 3. sect. 3. & Bartenora in ib. Maimon. & Bartenora in Misn. Zebachim, c. 8. 7. & Temura, c. 7. sect. 6. 《密示拿》度量篇第三章第二節;祭牲篇第三章第三節;巴特諾拉注釋;邁蒙尼德與巴特諾拉注釋《密示拿》祭牲篇第八章第七節;替換篇第七章第六節。
F14 Antiqu. l. 8. c. 1. sect. 5. 約瑟夫《猶太古史》第八卷第一章第五節。
F15 Ib. l. 9. c. 7. sect. 3. & de Bello Jud. l. 5. c. 4. sect. 2. & c. 6. sect. 1. 同上,第九卷第七章第三節;《猶太戰記》第五卷第四章第二節及第六章第一節。
F16 Misna Menachot, c. 10. sect. 2, 3. 《密示拿》供物篇第十章第二、三節。
F17 Misna Succa, c. 4. sect. 5. 《密示拿》住棚節篇第四章第五節。
F18 Jerom de locis Hebraicis, fol. 92. C. 耶柔米《希伯來地名錄》第92頁C欄。
F19 Misn. Yoma, c. 5. sect 6. Maimon. Meila, c. 2. sect. 11. 《密示拿》贖罪日篇第五章第六節;邁蒙尼德《祭牲篇》第二章第十一節。
F20 T. Bab. Bava Kama, fol. 82. 2. Abot. R. Nathan, c. 35. Maimon. Beth Habbechira, c. 7. sect. 14. Moses Kotsensis Mitzvot Torn praecept. Aff. 164. 《巴比倫他勒目》民事訴訟篇第82頁第2欄;《拉比拿單的父親》第三十五章;邁蒙尼德《聖殿選址篇》第七章第十四節;科岑西的摩西《律法書》第164條。
F21 Maimon. & Bartenora in Misn. Celim, c. 2. sect. 4. 邁蒙尼德與巴特諾拉注釋《密示拿》器皿篇第二章第四節。
F23 Ib. in sect. 8. 同上,第八節。
F24 R. Isaac Chizzuk Emuna, par. 2. c. 56. p. 445, 446. 拉比以撒《信仰的堅固》第二部分第五十六章第445、446頁。
F25 Valerius Maxim. l. 2. c. 5. 瓦勒里烏斯·馬克西姆斯《值得紀念的言行錄》第二卷第五章。
F26 F. Bab. Sanhedrin, fol. 19. 2. F1 Shemot Rabba, sect. 1. fol. 91. 2. 《巴比倫他勒目》公會篇第19頁第2欄;《出埃及記拉比註釋》第一章第91頁第2欄。
F2 Antiqu. l. 9. c. 4. sect. 3. 約瑟夫《猶太古史》第九卷第四章第三節。
F3 Tom. I. fol. 87. 耶柔米《全集》第一卷第87頁。
F4 Porphyr. vita in Plotin. c. 17. 波菲利《普羅提諾傳》第十七章。
F5 Eunapius in vita Porphyr. p. 16. 歐納皮烏斯《波菲利傳》第16頁。
F6 Antiqu. l. 1. c. 15. 約瑟夫《猶太古史》第一卷第十五章。
F7 T. Hieros. Succa, fol. 53. 3. & Bab. Bathra, fol. 16. 1. 《耶路撒冷他勒目》住棚節篇第53頁第3欄;《巴比倫他勒目》巴特拉篇第16頁第1欄。
F8 T. Bab. Nidda, fol. 52. 1. 《巴比倫他勒目》尼達篇第52頁第1欄。
【第11節】

「收刀入鞘吧!」彼得不適合佩劍並使用它;這是一次非常大膽、危險且完全不必要的攻擊。因為基督若願意,無需彼得拔劍就能自衛;此外,他只需說一句話,就能從父那裡得到十二營多的天使。而且,這也與他國度的性質相悖,他的國度不屬這世界,也不應以這種方式支持和捍衛。更甚者,這在彼得力所能及的範圍內,阻礙了基督的受苦,以及他父的旨意和永恆預旨的執行。因此,他補充說:

「我父所給我的那杯,我豈可不喝呢?」這裡的「杯」指的是神的忿怒和罪所應得的懲罰,是基督在受苦中忍受的。這杯被稱為是父所賜的,因為父呼召他受這些苦難,這些苦難是由父所命定和決定的;是的,父甚至命令他喝這杯;公義將它調和,放在他手中;他接受它,視為來自父的,父樂於看見他為他百姓的擔保者喝下這杯。這是一個可怕的杯,是顫抖和驚駭之杯,是咒詛而非祝福之杯,是忿怒和烈怒之杯。這似乎是暗指一家之主,他指定並分給每個人他們的杯。

「我豈可不喝呢?」這表達了他願意喝,他渴望喝,他樂於喝,以及他對彼得試圖阻撓他的不悅;他的人性現在已完全順服,願意喝這杯,儘管它是如此苦澀的藥劑。他發現,考慮到神的永恆預旨、他自己的聖約,以及他百姓的救恩,這是不可能不喝的;此外,這是他父的旨意和喜悅,他視之為來自父的;因此他欣然接受,並決心喝下,不讓任何事物阻礙他。《波斯譯本》讀作:「我不會把它給別人喝。」彼得的魯莽行動,似乎是想從基督手中奪走這杯,自己喝下;這既不可能,基督也不會允許,即使他喝了,對他百姓的救恩也毫無益處。

【第12節】

「於是兵丁和千夫長,並猶太人的差役,就拿住耶穌,把他捆綁了。」他們這樣做,一部分是為了安全和穩妥,因為他曾多次從他們手中逃脫;一部分是為了輕蔑和羞辱,將他視為最卑劣的罪犯。基督順服了這一切,好使他的百姓從罪的繩索中解脫,從撒但的擄掠中被釋放,從律法的束縛中得自由;藉此,預表他的事蹟得以應驗,例如以撒被捆綁,當時他的父親正要獻上他,以及用繩索將祭物捆綁在祭壇的角上。凡讀過初熟之物禾捆儀式的人,在讀到這段關於基督被捕、捆綁並帶到大祭司面前的記載時,豈能不回想起那些儀式呢?這禾捆是從離耶路撒冷最近的地方取來的,特別是從汲淪谷的田地。其方式如下:F9

「公會的使者在節期當晚(尼散月十六日,越過汲淪溪到鄰近的田地)出去,將站立的莊稼捆成束,以便更容易收割;所有鄰近的城市都聚集在那裡,以便在盛大的儀式中收割;天黑時,一個(收割者)對他們說:『太陽下山了嗎?』他們說:『是的。』又問:『太陽下山了嗎?』他們說:『是的。』『用這鐮刀(我能收割嗎?)』他們說:『是的。』又問:『用這鐮刀(我能收割嗎?)』他們說:『是的。』『放進這籃子裡(我能放嗎?)』他們說:『是的。』又問:『放進這籃子裡(我能放嗎?)』他們說:『是的。』如果是在安息日,他會問他們:『今天是安息日嗎?』他們說:『是的。』又問:『今天是安息日嗎?』他們說:『是的。』(這一年是安息日。)『我能收割嗎?』他們對他說:『收割。』『我能收割嗎?』他們對他說:『收割。』每件事都問三次;然後他們收割,放進籃子裡,帶到院子裡,在那裡用火烘乾。」

【第13節】

「先帶到亞那那裡。」亞那在其他地方與該亞法一同被提及為大祭司(路3:2;徒4:6)。他是大祭司的「副手」(sagan);他和該亞法似乎輪流擔任大祭司職位;現在,要麼是因為他的家首先在路上,要麼更可能是因為他是一位年長、有學識和經驗的人,正如這些人通常那樣,以便彌補大祭司的不足,因為大祭司有時是非常軟弱和無學識的人F11;因此他們首先將耶穌帶到他那裡,徵求他關於如何進行的建議,並帶他一同前往他的女婿那裡,那裡召集了公會,以便他能運用他的影響力和權威,採取適當措施,將耶穌處死;特別是他們將他帶到他那裡,是出於這裡所給出的原因:

「因為他是該亞法的岳父。」所以他很可能是年長者:並且與該亞法有親屬關係,對他有影響力;對他來說,看到這樣的景象與大祭司本人或公會的任何成員一樣令人高興:

「該亞法是那年的大祭司。」因為大祭司職位並非終身制,而是經常更換,用金錢買賣(參路3:2的吉爾注釋);因此,這句話添加得非常恰當,儘管該亞法擔任此職位更久,或者至少擔任了不止一年;因為約翰開始傳道時,該亞法就是大祭司(路3:2);但他現在接替了西緬·本·卡米特,後者是前一年的祭司;再前一年是亞拿努的兒子以利亞撒;再之前是以實瑪利·本·法比,這三人都是羅馬總督瓦勒里烏斯·格拉圖斯連續任命為祭司的;該亞法也是這一年被任命的,他的名字叫約瑟。

【第14節】

「這該亞法就是從前向猶太人發議論的。」他向聚集在公會討論耶穌的祭司長和法利賽人提出了建議(約11:47-52),他的建議是:

「一個人替百姓死,是有益的。」這個建議是出於對基督的惡意和仇恨,他認為這樣可以防止猶太百姓被羅馬人毀滅;儘管這些話有他所不理解的極好意義。基督要為之而死的人,並非世上所有的人,也非僅僅猶太百姓,更非他們所有人;而是所有神的選民,就是神為他特別和獨特的百姓所揀選的,並將他們賜給基督的。基督要為這些人而死,也確實死了,並非僅僅作為殉道者,向他們證實他的教義,或作為榜樣教導他們溫柔、忍耐和勇氣,而是作為他們的保人,代替他們而死;他以這種方式為他們而死是必要的,因為他作為保人的承諾,以便他能滿足律法和神的公義,成就他百姓的救恩,並差遣聖靈將救恩應用於他們。

【第15節】

「西門彼得跟著耶穌。」可以肯定的是,他起初與其他人一同逃跑,離棄了耶穌,儘管他曾決心與耶穌同在;然而,他非常渴望知道耶穌的結局如何,事情的結果會怎樣;他懷著這個目的跟隨耶穌,而不是為了否認他;儘管否認是後果。其他福音書作者說他遠遠地跟著他(太26:58;可14:54;路22:54);這顯示出一些恐懼;然而,跟隨他本身就顯露出愛和熱心。跟隨基督是他羊的特徵,是極其值得稱讚的,尤其是在苦難中跟隨他;一個人很難有比「耶穌的跟隨者」更好的稱號,在恩典的操練中,在職責的履行中,在背負十字架中。然而,彼得現在跟隨基督似乎並非明智之舉;因為基督曾警告他過於自信,曾暗示他將否認他,並在他被捕時,堅持要求釋放彼得和其他人,並與他們告別(約18:8)。

「又有一個門徒跟著。那門徒是與大祭司認識的。」這被認為是使徒約翰,因為他經常提及自己而不提名字;彼得和約翰這兩個人通常在一起;而且可以肯定的是,約翰在基督被釘十字架時在十字架旁;他被認為與大祭司認識,是因為他曾將魚帶到大祭司家並賣給他;因此農努斯說,他因捕魚業而聞名:但約翰作為加利利人,他與大祭司認識並與他有任何親密關係的可能性不大;他會因口音而被發現,並會與彼得一樣處於危險之中;更可能是基督的某個門徒,他沒有公開承認基督;是相信他但因害怕法利賽人而沒有承認他的某位官長;可能是尼哥底母,或亞利馬太的約瑟,或基督吃逾越節晚餐的那家主人。在《敘利亞譯本》中,他被稱為「其他門徒之一」;不是十二門徒之一,而是其他門徒。然而,由於他與大祭司認識,他

「同耶穌進了大祭司的院子。」不是亞那的家,而是該亞法的家;因為基督現在已從亞那的家被帶到該亞法的家,那裡聚集了文士和長老。

【第16節】

「彼得卻站在門外。」因為很難進去;或許他也害怕進去,以免被認出來;然而,他等著,看是否能聽到或看到什麼,並等待適當的機會進入:如果他能領會護理的暗示,即進入不易,並離開,那會是好的;因為他現在正處於試探的門口:如果他能一直站在外面,甚至更遠一點,那會是最好的;但他的好奇心已將他引到這裡,他希望能有機會更靠近,這機會以以下方式出現:

「那與大祭司認識的門徒出來。」他透過窗戶,藉著月光看見彼得,因為當時是滿月;他認出彼得是誰,斷定彼得想進來,聽聽看看他能聽到或看到什麼,於是走出來,

「對看門的使女說了一聲。」這可能被認為更適合男僕的工作;但由於男僕們都忙於逮捕和看守耶穌,使女們可能被迫擔任這個職位。《衣索比亞譯本》在下一節稱她為「看門人的女兒」;她的父親可能是門房,他忙碌時,她就代替了他的位置。然而,沒有必要做這些猜測,因為正如皮尼奧里烏斯F12所展示的,從普勞圖斯、佩特羅尼烏斯、保薩尼亞斯等人的著作中可知,其他民族,可能也包括猶太人,婦女擔任看門人是很常見的。然而,那位與大祭司認識的門徒,他是一位有地位和權威的人,並且為這家僕人所認識,他吩咐使女開門,讓彼得進去;使女照辦了:

「就領彼得進去。」進入大廳,耶穌正在那裡接受大祭司的審問。

【第17節】

「那看門的使女對彼得說。」她被替換下來,要麼是她的父親(如果他是門房),要麼是她的同伴,因此有機會進入彼得所在的大廳,她好奇地觀察他,想知道他是誰,為什麼那個重要人物會吩咐讓他進來,當時正在處理如此私密和重要的事情;要麼是從彼得的語言,要麼是從他臉上顯露的困擾,要麼是她想像她曾在聖殿裡,或在城市的某個地方與耶穌同行,她以這種方式對他說話:

「你不也是這人的門徒嗎?」她用猶太人的俗語稱呼基督為「這人」;不僅認為他只是個凡人,而且是個無用之人;她知道他有門徒,於是質問他是否是其中之一;彼得在驚慌失措中,沒想到會被問到這樣的問題,沒有多想,魯莽而突然地

「他說:『我不是。』」他從未否認基督是神或神的兒子,或他道成肉身,或他是彌賽亞和罪人的救主;但他否認他不知道使女說什麼,或她說的那個人;或者,像這裡一樣,他否認他是他的門徒;這是一個非常大的謊言:他的跌倒有許多加重情節;幾乎一進去就發生了;而且是由一個使女,一個地位非常低下的使女造成的;起初他們可能獨處;問他的問題可能不是惡意的,也不是出於惡毒,而是出於對他的憐憫;然而他卻沒有足夠的決心承認自己是耶穌的門徒;他本可以這樣做,而且很可能直接安全離開:但他那個曾自信地說「即使所有人都否認你,我也不會」的人;那個曾有足夠勇氣,在士兵隊伍面前拔劍,擊傷大祭司僕人的人,在幾個小時前,現在卻沒有足夠的勇氣在一個使女面前承認他的主!

【第18節】

「僕人和差役站在那裡。」在大廳的某個地方,大廳中央;《武加大拉丁譯本》讀作「在炭火旁」:接著說,

「因為天氣冷,就生了炭火。」儘管當時是逾越節,收穫季節臨近。萊特富特博士從我們的同胞比德爾夫那裡觀察到,比德爾夫在一年中的這個時候在耶路撒冷,儘管白天像我們這裡仲夏一樣熱,但夜間會降下非常大的露水,使天氣非常寒冷,尤其是在夜間;並且從猶太教規F13中得知,這一年沒有閏月(閏月主要是為了逾越節),既不是因為雪也不是因為霜;他正確地指出,這暗示逾越節期間可能有霜和雪。在《他勒目》F14中也有同樣的觀察,那裡的註釋是:

「他們就烤火。彼得也和他們一同站著烤火。」他內外都冷;因此,他進入了壞公司;這可能是為了不被懷疑,而被視為他們自己人,一個對耶穌有同樣惡意的人;在火光下,他再次被發現並被質問,這為第二次否認鋪平了道路。

【第19節】

「大祭司就問耶穌。」耶穌現在從亞那那裡被帶到該亞法那裡,該亞法是大祭司和公會的發言人,審理有關教義的案件屬於他的職責。他所做的,是向耶穌提問,而不是提出對他的指控,或要求證人支持指控。他審問的對象是一位比他自己更偉大的大祭司;是摩西所說的先知,猶太人應當聽從他,他就是神的兒子,以色列的王;他十二歲時曾向教師們提問,並回答他們的問題,令他們大為驚訝。他首先詢問

「他的門徒。」不是要問他們是誰,他們是什麼人,有多少人,他們現在在哪裡,而是他召集他們的目的;是否是出於某些煽動性的意圖,要推翻現有的政府,並自立為世俗的君王;他這樣做,是為了能將他連同對他的指控,送交羅馬總督:他沒有要求他的門徒出來為他辯護,如果他們有什麼話要說,根據他們的律法F16,這是允許和鼓勵的:

「他的教訓。」不是為了獲取信息和教導,也不是為了看是否符合聖經;而是看它是否是新教義,是否是他自己的,是否傾向於偶像崇拜或褻瀆,以及是否是煽動性的,以便他們有理由控告他;因為儘管他們抓住了他的人,卻苦於找不到控告他的理由;然而,這個提出這些問題,並試圖從他身上找出不利證據的人,之前卻曾建議無論對錯都要將他處死:所有這些事情都在進行,這些問題都在向耶穌提出,而彼得正在否認他。

【第20節】

「耶穌回答說。」他沒有回答關於門徒的第一個問題;不是因為他們現在都離棄了他,有一個正在否認他;也不是因為他不想出賣他們;也不是因為他想獨自受苦;而是因為如果他的教義是好的,那麼有門徒並教導他們就無可指責:他們想強加給他的煽動、褻瀆和偶像崇拜的指控,將會因他所傳講的教義而充分證明是毫無根據的;至於教義,他沒有直接回答他教導了什麼,而是說明了他傳講的方式,這種方式使得聽過他的人不可能對此陌生。

「我向來是明明地對世人說話。」他以一切的坦率、自由和膽量說話,沒有任何保留或含糊;而且不僅是對少數人,對他自己的特定門徒,而是對所有猶太百姓,他們成群結隊地來聽他講道;以至於他的敵人說,世人都跟隨他去了。

「我常在會堂裡。」《阿拉伯譯本》作「會堂裡」;指全國各地舉行公共禮拜的地方,猶太人在那裡禱告、讀經和聽道:

「和殿裡教訓人。」在耶路撒冷,每當他在那座城市時;

「就是猶太人聚集的地方。」為了禱告,獻祭,特別是在一年中的三個主要節期,逾越節、五旬節和住棚節,那時所有來自各地的男性都要在主面前出現。因此,《亞歷山大抄本》和其他一些抄本讀作「所有猶太人聚集的地方」;《武加大拉丁譯本》、《敘利亞譯本》、《波斯譯本》和《衣索比亞譯本》也這樣讀。

「我從來沒有在暗地裡說什麼。」這並不是說我們的主沒有在除了這裡提到的地方教導,例如在山上、曠野、海邊和私人住宅中,但他通常是對著大批群眾講道;儘管他有時獨自與門徒私下交談,但他教導他們的一切,要麼是對他公開所說的解釋,要麼與之完全一致。

【第21節】

「你為什麼問我呢?」等等。他似乎對大祭司的行為感到驚訝,他竟然向一個被捆綁在他面前的人提出這樣的問題;耶穌作為一個罪犯被帶到那裡,是被告,沒有義務自證其罪;而且,無論他提供什麼證據或證詞,對他面前的人來說,都不會有多大分量。

「可以問那聽見我講論的人,我對他們說了什麼。」他訴諸於他的聽眾,其中許多人當時在場;這些人甚至是他的敵人,甚至是他的最壞的敵人,他的案情是如此清楚,他的教義是如此沒有煽動和褻瀆,他在整個行為舉止上是如此無辜,以至於他甚至願意讓他的案件由他的聽眾對他的評價來解決和決定;而且這些聽眾不是他的朋友,而是他的敵人;參(賽50:8);

「看哪,他們」或「這些人」,

「知道我所說的。」他指著在場的一些人,也許就是那些曾被派去逮捕他,卻空手而歸,聲稱從未有人像他這樣說話的差役。

【第22節】

「耶穌說了這話,旁邊站著的一個差役。」他以如此正確和合理的方式說話,沒有激動或憤怒:

「用手掌打他。」可能是那些曾被派去逮捕他並聽過他講道的人之一,耶穌說這些話時可能凝視著他,或指著他,這可能激怒了他:因此

「說:『你這樣回答大祭司嗎?』」或者用棍子敲他,或用杖打他,有些人認為這是這個短語的意思;儘管《敘利亞譯本》與我們的譯本一致,讀作「他打他,**yhwewl le**(upon his cheek,在他的臉頰上)」;給了他我們通常所說的耳光;這總是被認為是極大的侮辱,而且這個人的粗魯和傲慢達到了極點:

「你這樣回答大祭司嗎?」他這樣說,並動手打人,要麼是為了奉承大祭司,要麼是為了表明自己不是基督的擁護者;他可能認為,根據所說的話,他會被懷疑:有些人認為這是馬勒古,基督曾醫治了他的耳朵;如果是這樣,他就是極大的忘恩負義。

【第23節】

「耶穌回答說。」因為大祭司和公會的任何人都沒有理會他,儘管這個行為是如此傲慢和不雅,無論是從行為方式還是從行為人(一個差役)來看;考慮到當時的情況,在大祭司的宮殿裡,在他的面前,在如此盛大的公會面前,在審理案件的時候;這是一個野蠻且不敬的行為,考慮到受害人是誰。因此耶穌回答他,沒有使用他作為神的兒子的神聖能力,也沒有表現出任何人的熱情和憤怒,而是溫和而理性地與他爭辯:

「我若說的不好,你可以指證那不好。」意思是,如果他在傳道過程中,或當時對大祭司或任何其他人說了任何邪惡的話,他希望那人能證明出來,並提供適當的證據:

「我若說的對,你為什麼打我呢?」如果他所說的沒有違背真理、理性或良好禮儀,那麼他就不應該受到如此傷害和對待。此外,根據猶太律法,這個差役應該受到公會的懲罰,並被要求支付兩百「祖茲」(zuzim)或便士,這是對這種侮辱的罰款,或者根據受辱者的尊嚴支付更多F18。

【第24節】

「亞那已經把他捆綁,解到大祭司該亞法那裡。」當千夫長、兵丁和差役把他帶到亞那那裡時,亞那發現他被捆綁著;亞那對這令人愉快的景象感到滿意,並問了他幾個問題,或許還侮辱了他,然後就這樣把他送走了,

「解到大祭司該亞法那裡。」他的女婿,作為更適合受審的人;特別是公會正在他家開會。這是在彼得第一次否認基督之前發生的;很明顯,彼得的否認是在大祭司的宮殿裡,而不是在亞那的家裡;儘管如此,似乎沒有理由因此將這些話放在第13節的末尾,正如有些人所做的那樣,因為它們明顯指的是過去的時間,並且作為這裡的內容,絲毫沒有模糊或阻礙歷史的真實順序。

【第25節】

「西門彼得卻站著烤火。」這句話重複自(約18:18),旨在連接歷史,並延續彼得否認基督的敘述,這敘述因插入基督在大祭司面前受審的內容而中斷,而審訊是同時進行的。彼得站在大祭司的僕人和差役中間,繼續與他們一起烤火,因為那是一個寒冷的夜晚;這對他造成了不良後果。應當避免與惡人為伍和交談;這樣做不會帶來任何好處;與這樣的人持續相處是非常危險的;人們往往更關心身體而不是靈魂;撒但用肉體和感官的部分來誘惑;而那些被認為是好的事物,卻成了傷害的緣由。

「他們就對他說。」那些僕人和差役,彼得站在他們中間烤火,他們注意到使女對他說的話:

「你不也是他的門徒嗎?」他們懷疑他是,儘管他否認了,因此催促他給出直接的答案:他們可能注意到使女問他問題時,他的臉色變了;他的衣著,特別是他的口音,可能加劇了他們的懷疑:

「彼得卻不承認,說:『我不是。』」這是第二次。他否認自己是基督門徒,像之前一樣,並非出於自覺不配,也非出於對擁有此稱號的懷疑和不信任;而是出於對人的懼怕;他因基督而羞恥,否認了那本是他的大恩、特權和榮耀。

【第26節】

「大祭司的一個僕人。」他聽到彼得如此堅決地否認自己是耶穌的門徒,而他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彼得是:

「是彼得削掉耳朵那人的親屬。」他是馬勒古的近親,彼得曾傷害過他;他當時也在場,無疑特別注意彼得;而且因為彼得對他親屬所做的事,他更加注意彼得:

「說:『我不是看見你同他在園子裡嗎?』」彷彿他會說:「我親眼看見你今晚在園子裡和耶穌在一起,在汲淪溪對岸,他就是在那裡被捕的,你怎麼能否認呢?你還會如此自信地堅持你不是他的門徒嗎?」

【第27節】

「彼得又不承認。」這是第三次,正如《衣索比亞譯本》所譯;而且,根據其他福音書作者的記載,他還咒罵發誓;因為他現在比以前更害怕了,唯恐他被捕,並被證明是削掉馬勒古耳朵的人,他將被判處罰款,或者可能是某些死刑。拔掉人耳朵的罰款,有些人理解為將耳朵拔掉,是四百「祖茲」(zuzim)F19,或便士;如果這些便士與羅馬便士相對應,則總計十二英鎊十先令;這筆錢彼得可能很難籌到:因此,為了讓人相信他不是基督的門徒,也不是那個人;他以褻瀆的方式發誓,並詛咒自己。

「立時雞就叫了。」這是第二次雞叫;這是一個信號,他可以藉此回想起基督對他說過的話:在雞叫兩次之前,他將三次否認他(可14:72)。當時是清晨,大約三點鐘,或稍晚。

【第28節】

「他們將耶穌從該亞法那裡解到。」當彼得否認他,一個差役打了他,大祭司審問了他,他們認為從他口中已足以定他的罪;他們,即祭司長、長老、文士和全體民眾,將他捆綁著,從該亞法的家解到,

「衙門。」或「總督府」(praetorium);羅馬總督(當時是本丟·彼拉多)通常在那裡聽審和審理案件的地方;羅馬人現在掌握著與生死有關的案件:

「那時天還早。」天確實亮了;但那只是剛天亮;他們整夜都在逮捕和審問耶穌,並商議如何處置他;他們一等到總督可能起床,就急忙將他帶到他那裡,熱切地渴望他的血,並擔心他會從他們手中被救走:

「他們自己卻不進衙門,恐怕染了污穢。」也就是說,猶太人,只有羅馬兵丁進去了;這樣做的原因是,那是外邦人的房子,在他們看來,「外邦人或偶像崇拜者的住宅是不潔淨的」F20;是的,即使是以色列人的房子,如果外邦人被允許住在裡面,它們也會被玷污,所有在裡面的人也會被玷污;因為他們這樣說F21,

【腳註】
F9 Misn. Menachot, c. 10. sect. 2, 3, 4. 《密示拿》獻祭篇,第10章第2、3、4節。
F11 Misn. Yoma, c. 1. sect. 3, 6. 《密示拿》贖罪日篇,第1章第3、6節。
F12 De Servis, p. 454, 455. 《論僕人》第454、455頁。
F13 Maimon. Hilch. Kiddush Chodesh, c. 4. sect. 6. 邁蒙尼德《月亮聖化法規》第4章第6節。
F14 T. Bab. Sanhedrin, fol. 11. 1. 《巴比倫他勒目》公會篇,第11頁第1欄。
F15 T. Bab. Bava Metzia, fol. 106. 2. 《巴比倫他勒目》中門篇,第106頁第2欄。
F16 T. Bab. Sanhedrin, fol. 40. 1. Maimon. Hilch. Sanhedrin, c. 10. sect. 8. 《巴比倫他勒目》公會篇,第40頁第1欄。邁蒙尼德《公會法規》第10章第8節。
F17 T. Bab. Sanhedrin, fol. 43. 1. 《巴比倫他勒目》公會篇,第43頁第1欄。
F18 Misn. Bava Kama, c. 8. sect. 6. 《密示拿》中門篇,第8章第6節。
F19 Misn. Bava Kama, c. 8, sect. 6. Vid. L'Empereur in ib. 《密示拿》中門篇,第8章第6節。參見萊姆佩勒爾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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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節】

彼拉多就出來到他們那裡去。
彼拉多要麼是走到街上,要麼更可能是走到那稱為「鋪石地」(希伯來文為「迦巴大」)的地方(參約19:13)。這是猶太公會慣常開會的地方;因此,為了討好他們,既然他們不願進入他的審判庭,他便屈尊進入他們的一個場所,這顯示了他極大的禮貌和人道。

說:你們告這人是為什麼事呢?
意思是,他犯了什麼罪?他們有什麼罪行要指控他?他們控告他什麼?他們有什麼證據來支持他們的指控?他的目的是要讓事情陳述清楚,案件公開,並提供證據;讓被告與原告面對面,為自己辯護;而他作為法官,能夠在他們之間作出判斷。所有這些在他身上都非常值得稱讚,也符合羅馬法律;並且顯得公平、公正、不偏不倚。

【第30節】

他們回答說:這人若不是作惡的,我們就不把他交給你了。
他們對所提出的問題感到不滿,並因自己受到如此盤問而充滿憤怒,便以傲慢無禮的語氣回答他:
他們暗示,他犯了某種非常邪惡的行為;不僅僅是違反了他們特有的某些法律;因為如果是那樣,他們就會按照這些法律審判他,而不會把他帶到彼拉多面前;但他們暗示,他犯了凱撒法庭可審理的某些罪行;而他們不願明確提及,以免不成功,因為他們可能還沒有準備好證人;他們希望彼拉多會相信他們的話,而無需進一步的證據,因為他們是如此有地位和尊嚴,有如此多的知識、學問和宗教信仰的人;因此,他們對彼拉多向他們這些以謹慎、正直和聖潔著稱的人提出這樣的問題感到不滿。然而,他們承認自己是出賣和交出我們主的人,這正是基督先前所預言的,也是司提反後來指控他們的。

【第31節】

彼拉多說:你們自己帶他去,按著你們的律法審問他吧!
彼拉多要麼是諷刺地說,因為他知道他們沒有權力,或無權審判死刑案件;要麼是認真地說,並帶有幾分憤怒,厭惡他們要他採取的這種程序,即在不知道罪行和沒有證據的情況下定一個人的罪:
他這樣說,是選擇不作其他理解,只理解為他違反了他們特有的一些法律,儘管他們曾暗示過其他意思;他這樣說,也是給他們自由,讓他們把他帶到他們的一個法庭,按照他們的法律對他進行審判,並對他施加比死刑輕的懲罰,例如鞭打等,這些他們仍然有權力去做,並且確實使用了。
猶太人說:我們沒有殺人的權柄。
他們藉此暗示,他犯了該當死罪的罪行,而他們無法執行死刑;並非他們良心如此脆弱,以致不能處死他,也不是說他們沒有法律可以處死他,只要他有罪;而是因為他們中間的死刑判決已經停止了;他們也不再審理與生死有關的案件,他們常將此事的日期定在聖殿被毀前四十年F9;這大約就是這些話說出之時,或稍早一點。並非羅馬人完全剝奪了他們這項權力;儘管自他們臣服於帝國以來,他們不再像以前那樣完全自由地行使這項權力;而是由於罪惡,特別是謀殺案的大量增加,導致頻繁的處決,使他們厭倦了F11;以及猶太公會的疏忽和怠惰,以及他們從「加齊特廳」(Gazith)的搬離,因為他們只在那裡審理死刑案件F12。至於司提反被石頭打死,以及掃羅曾投票贊成處死某些人,這些都是狂熱分子的暴行,並非按照任何法庭的正式程序。他們的《他勒目》中提到了兩次處決;一次是一名祭司的女兒因淫亂被燒死F13,另一次是本·斯塔達在呂大被石頭打死F14;根據他們的說法,一次似乎是在聖殿被毀之前,另一次是在之後;但這些日期並不確定,也不可信賴:因為自他們的城市和聖殿被毀,以及他們被擄到其他地方以來,生命和死亡的權力確實已完全從他們手中奪走;由此可見,權杖已從猶大手中移去,立法者也已不再從他兩腳之間出來;他們幾乎用與此處相同的詞語承認了這一點;因為他們F15談到一個該當死罪的人時說:

「你為何鞭打他?他回答說,因為他與野獸同寢;他們對他說,你有證人嗎?他回答說,有;以利亞以人的形狀出現,作了見證;他們說,如果真是這樣,他該當死;他回答說:『自從我們被擄出我們的土地以來,**לְמִקְטַל אִית לָן רְשׁוּת**(l'miqtal it lan reshut,我們沒有殺人的權柄)。』」

【第32節】

這要應驗耶穌所說的話,是指明自己將要怎樣死。
這要應驗耶穌所說的話,就是他將被猶太人交給外邦人,釘他十字架;並且他將從地上被舉起來,如同蛇被舉在杆子上一般:
他所說的話,是指明自己將要怎樣死(太20:19;約12:32, 33;3:14)。這一切都是藉著神的護理引導整個事件而成就的;基督也因著對他百姓的極大愛,甘心順服,為要救贖他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因為他藉此為他們成了咒詛。

【第33節】

彼拉多又進了衙門,叫耶穌來,問他說:你是猶太人的王嗎?
他起初進去的地方,但猶太人拒絕進去見他,他就出來見他們;現在他們更清楚地說,他犯了該當死罪的罪行;例如他自立為王,與凱撒作對,並教導百姓不要向凱撒納稅;他便再次進入「總督府」,叫耶穌來;他招手或派人去叫他;或命令他進去見他,以便他可以獨自更自由地與他交談;耶穌照做了,絲毫不顧猶太人的迷信習俗:
問他說:你是猶太人的王嗎?
他這樣問,可能是因為當時普遍流傳著一個謠言,說有這樣一個人要來,並且已經出生了;許多人認為耶穌就是他;特別是根據猶太人對他的指控,雖然這裡沒有明說,但在其他地方有提及;參路23:2。因此,彼拉多為了凱撒的緣故,更關心這件事,以免他被指控在這件事上拖延和疏忽:有些人將這些話讀作肯定句,而非疑問句:「你是猶太人的王」;他可能採用這種方式,以便更容易從他口中得知他是否是王:而基督在下一節的回答似乎最符合這種讀法。

【第34節】

耶穌回答說:這話是你自己說的,還是別人告訴你我的呢?
耶穌回答說:這話是你自己說的,還是別人告訴你我的呢?
意思是,他是否從自己內心的想法斷言此事;或者他提出這個問題,是否因為他自己觀察到什麼,使他有充分的理由懷疑他曾,或打算自立為那個國家的王:
還是別人告訴你我的呢?
猶太人是否曾惡意或懷恨地向他暗示過這樣的事?並非基督不知道真相何在;但他渴望讓彼拉多確信他的軟弱,如果他自己如此判斷;以及他的輕率和倉促,如果他從別人那裡聽信了這些話;同時也揭露猶太人的卑鄙和邪惡,他們竟以此指控他,而他們自己曾想立他為世俗的王,他卻拒絕了;而且他不僅自己向凱撒納稅,還勸他們也這樣做。

【第35節】

彼拉多說:我豈是猶太人呢?
彼拉多說:我豈是猶太人呢?等等。
他這樣說,帶有幾分嘲諷和輕蔑;他既非猶太人,無論是按出生還是按宗教,因此從未接受過他們關於彌賽亞君王的任何觀念,也未曾讀過任何關於他的事;他對彌賽亞的獨特特徵和屬性一無所知,這些特徵和屬性可以識別彌賽亞;因此,他所說的,雖然沒有明說,但並非出於他自己,出於他自己的知識或觀察,而是源於猶太人給他的一些暗示和建議:
你本國的人和祭司長都把你交給我了。
也就是說,他本國的人,他的同胞猶太人,他們最了解自己的律法和預言書;以及他們從中對他們的君王和他的國度所形成的期望;而祭司長,他們被認為是學識、虔誠和正直最傑出的人,他們把他捆綁著帶到他面前;他們對他提出了指控,並把他交到他手中,視他為凱撒的敵人,對他的政府構成叛逆:
你做了什麼事呢?
作為這種待遇的起因,以及這種指控的基礎;其中必定有什麼,否則這些有聲望的人絕不會控告一個完全無辜的人,而且還是他們自己的同胞!

【第36節】

耶穌回答說:我的國不屬這世界。
耶穌回答說:我的國不屬這世界。
他這樣說,是默認自己是君王:他作為君王,從永恆就被他的父設立和膏立;舊約中預言了他;天使在傳報他懷孕和出生時都宣告了他;在他肉身的日子裡,許多認識他的人都承認他是君王;自他復活、升天並坐在神右邊以來,他更明顯地顯明自己是君王:他藉此也宣告他有一個國度;他所指的,不是他作為神,作為萬物的創造者和統治者的自然和普世的國度;而是他作為中保的國度,在他肉身的日子和復活之後都施行管理;這包括整個福音時代,基督在地上可見的教會狀態,以及所有蒙恩的永恆揀選者;它也包括在末世,在末後的日子將要來臨的國度,那將是更屬靈的,基督將在他古老的百姓面前榮耀地作王;也包括神的國,或天國,甚至是最終的榮耀:這一切都不屬這世界;基督國度的子民不屬這世界,他們是從世界中被揀選和呼召出來的;國度本身不以世俗的排場和輝煌出現,也不靠世俗的力量支持,也不由世俗的法律管理;它不那麼注重人的外在狀態,而更注重內在狀態;它不應許世俗的利益或暫時的獎賞。基督沒有說它不「在」這世界,而是說它不「屬」這世界;因此,當這世界及其國度消逝時,它不會失敗。凡是屬肉體、屬情慾、屬世俗的一切,都必須從我們對基督國度的觀念中除去,無論是今世還是來世:這與一些猶太作家對彌賽亞及其事務的說法相符;

「彌賽亞(他們F15說)與世界分離,因為他是絕對的理智;而世界是物質的;那麼彌賽亞怎能在這世界呢,當世界是物質的,而**עִנְיַן הַמָּשִׁיחַ הוּא אֱלֹהִי וְלֹא גַשְׁמִי**(inyan haMashiach hu Elohi v'lo gashmi,彌賽亞的事務是神聖的,而非物質的)呢?」

【第37節】

彼拉多就對他說:這樣,你是王了?
彼拉多就對他說:這樣,你是王了?
彼拉多就對他說:這樣,你是王了?或者說,那麼你就是王了:因為從他有一個國度,可以非常公正地推斷出他是一個王:
耶穌回答說:你說我是王。
這話說得非常正確;基督藉著這些話承認並宣稱,他是一個王:
我為此而生,也為此來到世間,特為給真理作見證。
基督降生的目的,他是以非常奇妙的方式由童貞女所生,以及他來到世間的目的,他是藉著取了人性而來,除了許多其他事情之外,也是為了為真理作見證;為整個福音,即真理之道,及其每一個分支作見證,他將真理帶來,在生活中不斷傳講,並以他的死來證實;特別是為這個真理作見證,就是他是一個王,並在屬靈的意義上擁有一個國度:
凡屬真理的人,就聽我的話。
凡屬真理的人;就是屬神的人,屬於基督的羊,認識耶穌裡的真理,站在真理一邊,並持守真理的人:
就聽我的話;
聽他福音的聲音;不僅是外在的聽,更是內在的聽;以致於認可它,為它歡喜,並辨別它;也聽他命令的聲音,以致於從愛他的原則出發,樂意順從它們。

【第38節】

彼拉多說:真理是什麼呢?
彼拉多說:真理是什麼呢?等等。
也就是說,一般而言的真理,或者基督當時特別談論的真理:對於這個問題,可以觀察到許多答案,例如,神在他的話語和應許中有真理和信實;在他百姓心中有恩典的真理;耶穌基督自己就是真理,他是真神,也是真人;所有聖約交易、所有預表、應許和預言的真理;他所說和所教導的一切都是真理,所有教義的真理都來自他。福音總體而言就是真理;它來自真理的神;存在於真理的聖經中;基督,他本身就是真理,是福音的實質;真理的聖靈在其中有份,引導人進入真理,並使之有效;福音的整體都是真實的,其每一個特定的教義也是真實的;例如神子道成肉身的顯現,他來到世間拯救罪魁,藉著他的義稱義,藉著他的血赦罪,藉著他的犧牲代贖,死人復活。
《他勒目》中也提出了同樣的問題F16,**מָה אֱמֶת**(mah emet,真理是什麼?)答案是,他是永活的神,是世界的王:我們沒有發現我們的主對這個問題給出任何答案,這個問題可能是以輕蔑、嘲弄的方式提出的;彼拉多也沒有等待答案;因為他說完這話,就又出來到猶太人那裡:他一提出關於真理的問題,就沒有多大興趣聽基督會說什麼;他也不是為了獲取信息而提出這個問題,也不是對基督有任何看法,認為他能夠回答這個問題;他直接走出審判庭,帶著耶穌,然後這樣對猶太人說:
說:我查不出他有什麼罪來。
的確,他怎麼能查出呢?他的本性中沒有罪,他的口中沒有詭詐,他的生命中沒有任何不義;連魔鬼自己也查不出他有什麼罪。這個承認既是彼拉多的羞恥,也是猶太人的羞恥;彼拉多因此而譴責他,這是他的恥辱;而猶太人在法官如此公正和充分的宣告之後,仍然堅持要將他釘十字架,這是他們的恥辱;然而,這表明他不是為自己的任何罪而死,而是為他人的罪而死。

【第39節】

但你們有個規矩,在逾越節要我給你們釋放一個人。
但你們有個規矩,在逾越節要我給你們釋放一個人。
不是律法,無論是神的還是人的,而是一個規矩;這規矩最初並非在逾越節慶典中遵守,而且可能存在時間不長;而是羅馬總督奉凱撒之命,或出於自己的意願,為了討好百姓而引入的;重複了一兩次之後,現在成了慣例:
在逾越節要我給你們釋放一個人。
這正是此時;而且似乎慣例上不釋放多於一人:
你們願意我給你們釋放猶太人的王嗎?
他們曾說他自稱是王,也被其他人認為是王,彼拉多以嘲諷、挖苦的語氣說這話;儘管他真心願意釋放他,並希望他們會同意,因為沒有任何證據可以證明他有罪;然而,他向他們提出這個建議,並讓他們選擇。

【第40節】

他們又喊著說:不要這人!要巴拉巴!
他們又喊著說:不要這人!要巴拉巴!
因為彼拉多似乎之前曾提出過這個建議,這是第二次,雖然沒有提及;然而,有些抄本以及敘利亞文、阿拉伯文、波斯文和衣索比亞文譯本省略了「又」字:他們所有人,祭司和百姓,都以非常喧鬧的方式,異口同聲地,同時喊叫著說:
不要這人!要巴拉巴!
現在巴拉巴是個強盜。
巴拉巴是個強盜;他象徵著處於自然狀態下神的永恆揀選者,當基督被定罪時,他們被釋放並得自由。這些人,就像他一樣,至少其中許多人是臭名昭著的罪人,是罪魁禍首,是強盜和殺人犯;他們搶奪了神的榮耀,毀滅了自己;他們是囚犯,被罪和不信所困,被律法和一個沒有水的坑所囚禁,處於他們的自然狀態;他們像這個人一樣,該當死罪,按本性是可怒之子;然而,他們卻因著收養的恩典成為神的兒女,正如他的名字巴拉巴(Bar Abba)所表示的,「父的兒子」:這些人,儘管是這樣的罪犯,如此該受懲罰,卻在基督被捕、被定罪和受死時被釋放得自由;這符合耶和華智慧和隱秘的永恆預旨,是對神聖恩典的廣大啟示;這也使那些被釋放的人,對那位為他們,代替他們受苦的人,負有最大的義務,要為他而活。

【腳註】
F9 T. Bab. Sabbat, fol. 15. 1. Sanhedrin, fol. 41. 1. T. Hieros. Sanhedrin, fol. 18. 1. & 24. 2. Juchasin, fol. 51. 1. Moses Kotsensis pr. affirm. 99. 《巴比倫他勒目》安息日篇,第15頁第1欄;公會篇,第41頁第1欄;《耶路撒冷他勒目》公會篇,第18頁第1欄及第24頁第2欄;《猶哈辛》第51頁第1欄;摩西·科岑西斯《肯定誡命》第99條。
F11 T. Bab. Avoda Zara fol. 8. 2. Juchasin, fol. 21. 1. 《巴比倫他勒目》外邦崇拜篇,第8頁第2欄;《猶哈辛》第21頁第1欄。
F12 Gloss. in T. Bab. Avoda Zara, fol. 8, 2. 《巴比倫他勒目》外邦崇拜篇,第8頁第2欄之註釋。
F13 T. Hieros. Sanhedrin, fol. 24. 2. 《耶路撒冷他勒目》公會篇,第24頁第2欄。
F14 Ib. fol. 25. 4. 同上,第25頁第4欄。
F15 T. Bab. Beracot, fol. 58. 1. 《巴比倫他勒目》祝福篇,第58頁第1欄。
F15 R. Juda Bezaleel Nizeach Israel, fol. 48. 拉比猶大·貝扎利爾《以色列的勝利》第48頁。
F16 T. Hieros. Sanhedrin, fol. 18. 1. 《耶路撒冷他勒目》公會篇,第18頁第1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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