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 Gill注釋|約翰福音

第十一章
【第1節】

有一個人病了,名叫拉撒路,住在伯大尼,就是馬利亞和她姊妹馬大的村莊。這人很可能是得了熱病;農努斯稱之為「病態之火」,一種熾熱燃燒的疾病。

關於他的名字,衣索比亞譯本讀作「以利亞撒」(Eleazar),波斯譯本讀作「迦撒路」(Gazarus)(參閱路加福音16:24的吉爾注釋);關於伯大尼這個地方(參閱馬太福音21:1,馬太福音21:17的吉爾注釋)。

這是馬利亞和她姊妹馬大的村莊;他們三人,拉撒路、馬利亞和馬大,要麼都在這裡出生,要麼至少在這裡居住;關於前者,下一節會有所說明,關於後者(參閱路加福音10:38的吉爾注釋)。

【第2節】

這馬利亞就是那用香膏抹主,又用頭髮擦他腳的。這不是路加福音7:37中的那個女人,有些人曾這樣認為,但她的名字並未提及,而且約翰根本沒有記載這個故事:而是約翰福音12:3中的馬利亞,她的名字被提及,並且與她的兄弟拉撒路一同出現,所有相關情節都與之吻合;雖然這件事當時尚未發生,但約翰在事後多年寫作,當時這件事已廣為人知,因此他在此處以預敘的方式,在括號中提及此事。

又用頭髮擦他的腳;在用油膏抹之後,她用頭髮代替手巾擦拭他的腳(參閱路加福音7:37,約翰福音12:3的吉爾注釋)。

她兄弟拉撒路病了;這裡提到這一點,是為了表明他們都與基督非常熟悉,並對他懷有深情。

【第3節】

她姊妹倆就打發人去見耶穌,說:「主啊,你所愛的人病了。」拉撒路的兩個姊妹,馬利亞和馬大,都打發人去見耶穌;她們自己沒有去,因為她們是婦女,而且耶穌所在的地方有些距離;此外,她們必須留在家中,照顧生病的兄弟,所以她們打發了一個或幾個使者去見基督,

說:「主啊,你所愛的人病了。」因為拉撒路似乎以一種非常獨特的方式被基督所愛,就像蒙愛的門徒約翰一樣;姊妹們在信息中特別提到這一點,是為了促使耶穌前來幫助他;她們在急難時向基督求助,這是非常正確的,因為基督是身體和靈魂的醫生;她們的謙遜和虔誠也值得大大稱讚,因為她們沒有向基督指明在這件事上應該怎麼做:還可以進一步觀察到,那些基督特別愛的對象,在今生也會經歷身體的疾病、不適和病痛,這些疾病並非以報復性的憤怒降臨,而是出於愛,作為父親般的管教;這些疾病的設計目的,以及它們被護理的方式,都是為了他們的好處;它們不應被視為憤怒的例子,而應被視為愛的標誌。

【第4節】

耶穌聽見就說:「這病不至於死,乃是為神的榮耀,叫神的兒子因此得榮耀。」當耶穌聽見這事,就是他的朋友拉撒路病了,

他就說;要麼是對他的門徒說,要麼是對帶來消息的使者說,而且是特意說的,以便當這話傳到那受苦的家庭時,能給他們帶來一些安慰:

這病不至於死;它確實會導致死亡,但不是導致拉撒路要持續到普遍復活的死亡;因為雖然他會死,但他會很快被恢復生命,以至於這幾乎不配稱為死亡。猶太人區分疾病與疾病;有些病人,其中大部分是**לְחַיִּים**(le-chayyim,為生命)的;還有一些病人,其中大部分是**לְמָוֶת**(le-mavet,為死亡)的F26,或者說是病入膏肓,其疾病最終導致死亡;但拉撒路的病不至於死,至少不是最終的死亡:

乃是為神的榮耀;為彰顯他使人復活的能力和良善:

叫神的兒子因此得榮耀;也就是說,他作為神的兒子的榮耀,將藉著使拉撒路從死裡復活而顯明出來;參閱約翰福音2:11。

【第5節】

耶穌素來愛馬大和她妹子馬利亞,並拉撒路。不僅以永恆的愛,一種滿足和喜悅的愛,一種不變的愛,永不改變,永不終止的愛,他以這種愛同樣愛他所有的子民;而且以一種非常深厚的人性情感,這對他們來說是非常獨特和特別的:他們是基督的親密朋友和熟人,他經常拜訪他們,當他在那些地方時,他經常住在他們家;他們對他非常熱情好客;他們親切地接待他到他們家中,慷慨地款待他,而他則以愛回報他們:因此農努斯(Nonnus)解釋這些話說:

「耶穌愛這些婦女,**φιλοξείνους**(philoxeinous,好客的),按照仁慈的律法。」

【第6節】

他聽見拉撒路病了,就在所居之地仍住了兩天。雖然基督聽說拉撒路病了,而且是通過可靠的渠道,他的姊妹們派人去通知他;雖然他對拉撒路和整個家庭懷有如此深厚的愛,但他並沒有直接去見他,也沒有去幫助他:

就在所居之地仍住了兩天;在約旦河外的伯大巴拉;他這樣做是為了考驗拉撒路姊妹們的信心和忍耐,也為了使他使死人復活的神蹟更加顯明,使他自己的榮耀更加輝煌,同時也對他的朋友表現出同樣甚至更大的溫柔和愛。

【第7節】

然後對門徒說:「我們再往猶太去吧。」第二天,也就是他聽說拉撒路生病後的第三天:

對門徒說:「我們再往猶太去吧。」因為約旦河外的地區與猶太地區是區分開的(參閱馬太福音4:25的吉爾注釋)。

【第8節】

門徒對他說:「拉比,猶太人近來要拿石頭打你,你還往那裡去嗎?」他們非常恭敬地稱呼他,並對他自己以及他們自身的安危表示極大的關切:

猶太人近來,或說就在不久前,

要拿石頭打你;他們在很短的時間內已經兩次試圖這樣做;參閱約翰福音8:59,10:31;

你還往那裡去嗎?那裡有那麼多敵人;有那麼多危險,卻很少有希望做成什麼好事;而這裡他卻在朋友之中,安全無虞,而且非常有用。

【第9節】

耶穌回答說:「白日不是有十二小時嗎?人若在白日走路,就不致跌倒,因為看見這世上的光。」猶太人就是這樣計算的,他們通常說F1,**שְׁתֵּים עֶשְׂרֵה שָׁעוֹת הָיוּ הַיּוֹם**(sheteim esreh sha'ot hayu hayom,十二小時為一日),或說一日由十二小時組成,他們將其分為四部分,每部分由三小時組成。這是一個眾所周知的事實,基督提出這個問題,因為它很容易回答,並且會立即得到認同:

人若在白日走路;在十二小時內的任何一個小時,即使是最後一個小時,

他就不致跌倒,不會被路上的任何石頭或絆腳石絆倒,

因為看見這世上的光;地平線上的太陽尚未落下,藉著它的光,他能看見眼前的一切,並避開它(參閱約翰福音8:12的吉爾注釋)。因此,我們的主暗示,對他而言,現在仍是白日,他的生命時間尚未結束;所以,現在仍是行走和工作的時候;他也不懼怕任何他所面臨的危險,或為他設下的任何陷阱,因為在他時間未到之前,任何人都不能傷害他,也不能奪走他的生命。

【第10節】

惟獨人在夜間走路,就必跌倒,因為他沒有光。太陽下山後,空中和天上沒有光來引導他:

他就必跌倒;被路上的一切絆倒,

因為他沒有光;因為沒有從上面傳給他的光。因此,我們的主暗示,當他死亡的時候到了,他就會成為敵人手中的獵物,但在那之前,他會安全無虞地行走;他不必害怕他們,因此可以再次無所畏懼、無所顧慮地進入猶太。

【第11節】

耶穌說了這話,隨後對他們說:「我們的朋友拉撒路睡了,我去叫醒他。」他回答門徒的話,然後停頓了一下。

隨後對他們說:「我們的朋友拉撒路睡了。」意思是,他死了;這個詞在舊約中經常使用,在猶太人的日常用語中,以及在他們的著作中也經常使用;特別是它被用來指義人:而且他們有一個觀察F2,

但我去叫醒他;也就是說,使他從死裡復活,因為死人復活被表達為醒來;參閱詩篇17:15,以賽亞書26:19,但以理書12:2;對基督來說,這樣做就像叫醒一個從自然睡眠中醒來的人一樣容易:這些關於拉撒路睡覺和醒來的詞語,表達了基督的全知和全能;他的全知,他竟然知道拉撒路死了;當時他離他那麼遠;他的全能,他能使他從死裡復活;然而他卻以如此隱晦的語言來表達,儘管不難理解,卻顯出他極大的謙遜。

【第12節】

門徒說:「主啊,他若睡了,就必好了。」如果他睡得香甜、安靜、舒適,並在其中得到休息:

他就必好了;或「得救」脫離疾病;他將從疾病中解脫出來;他將從中康復;這是一個跡象,表明疾病正在離開他,他正在好轉,並將恢復健康:衣索比亞譯本用許多詞來翻譯,意思是「他會好起來」,「會醒來」,「會活著」。安穩的睡眠是健康的標誌。他們這樣說,是為了讓他們的夫子不要去猶太,因為他們擔心他會面臨危險。

【第13節】

耶穌這話是指著他死說的,他們卻以為是指睡覺說的。耶穌這話是指著他死說的,用睡覺這個比喻來表達:

他們卻以為是指睡覺說的;他們以為他是在字面意義上,指自然睡眠中的休息。

【第14節】

耶穌就明明地告訴他們說:「拉撒路死了。」當他察覺到他們不明白他的意思時,就毫不隱晦地說了出來,儘管他所用的比喻非常簡單和常見;但他們當時的心智如此遲鈍,以至於無法領會他的意思:因此,他沒有責備他們,而是直截了當地對他們說:

拉撒路死了。波斯譯本讀作「拉撒路確實死了」,因為他確實死了。

【第15節】

我沒有在那裡,是為你們的緣故歡喜,叫你們可以相信。然而我們往他那裡去吧。」在伯大尼,在他死之前,或在他死的時候;因為他可能因為他親愛的朋友馬利亞和馬大的懇求,以及對拉撒路的深情,而被說服阻止他的死亡,藉著斥責疾病,使他恢復健康,或者在他死後立即使他復活;在這兩種情況下,神蹟都不會如此顯著,也不會像現在這樣成為堅固門徒信心的手段:

叫你們可以相信;更堅定地相信他是神的兒子,是真正的彌賽亞:

然而我們往他那裡去吧;到拉撒路那裡,到他躺臥的墳墓那裡:敘利亞譯本讀作「我們去那裡吧」;到伯大尼,他生活、死亡並被埋葬的地方。

【第16節】

多馬,又稱低土馬,就對同作門徒的說:「我們也去和他同死吧。」前者是他的希伯來名字,後者是他的希臘名字,兩者都表示雙生子;或許他因此得名,因為他就是雙生子之一:

就對同作門徒的說;對其他十一個門徒說;儘管衣索比亞譯本讀作「對門徒中最近的說」;好像他只對其中一個,對離他最近的那個說話:

我們也去和他同死吧;要麼是和拉撒路同死,有些人這樣認為,要麼更可能是和基督同死;因為他和其他門徒想像,基督回到猶太,將面臨失去生命的巨大危險;是的,通過這句話,他們似乎肯定,對他們來說,他會死是毫無疑問的,如果他再次冒險去那裡:因此多馬激勵他的同伴門徒和他一起去,一起死去;暗示當他被帶走時,他們將會很少得到安慰:但多馬和其他門徒的想法都不同了,當基督被捕時,他們都離棄他逃跑了,並為自己的安全著想,讓他獨自死去(馬太福音26:56)。

【第17節】

耶穌到了,就知道拉撒路在墳墓裡已經四天了。亞歷山大抄本和所有東方譯本都加上「到伯大尼」;儘管從下文看來,他還沒有到達城鎮本身,而是在附近;而且看起來離拉撒路的墳墓不遠;而且通常是在城外埋葬;在這裡他得到了關於拉撒路死亡的消息,以及他已經死了多久:

因為他發現他已經在墳墓裡躺了四天了;很可能他是在馬利亞和馬大派人通知基督他生病的那天去世的,也是在同一天被埋葬的;因為猶太人習慣在人去世的同一天埋葬,現在也是如此:在基督得到這個消息後,他在原地停留了兩天,第三天,他向門徒提議去猶太;很可能在那一天,或者在第二天,也就是第四天,他們出發到達伯大尼(參閱約翰福音11:39的吉爾注釋)。

【第18節】

伯大尼離耶路撒冷不遠,約有十五里路。這就是為什麼有那麼多猶太人來這裡安慰這兩姊妹,因為她們的兄弟去世了;藉此,接下來的神蹟在那裡變得更加廣為人知:它離耶路撒冷

約有十五里路;也就是大約兩英里,因為七里半構成一個猶太里,這從他們的一條律法F3中可以看出,該律法規定:

【第19節】

有好些猶太人來到馬大和馬利亞那裡,要安慰她們為她們的兄弟悲傷。或說「來到馬大和馬利亞身邊的人那裡」;為了接近她們,他們來到她們和家裡其他人那裡;儘管這個短語可能只指她們,正如武加大拉丁譯本和所有東方譯本所讀:這些猶太人,從上下文(約翰福音11:18,約翰福音11:45,約翰福音11:46)看來,是從耶路撒冷來的,可能是主要居民中的一些人;可以推斷,這些人,拉撒路、馬大和馬利亞,都是有名望和地位的人;事實上,這裡和其他地方所有關於他們的記載都表明了這一點;參閱路加福音10:38,約翰福音12:1-3。他們來安慰她們的目的是

要安慰她們為她們的兄弟悲傷;因為他的死亡,正如猶太人通常在死者埋葬後所做的那樣;因為他們不允許在此之前進行安慰:因此拉比西緬·本·以利亞撒(R. Simeon ben Eleazar)有這樣一句話F7:

【第20節】

馬大聽見耶穌來了,就出去迎接他;馬利亞卻仍然坐在家裡。她可能是從基督派來的使者那裡聽說的,使者通知她基督來了;或者更可能是從鎮上認識他的人那裡聽說的,他們跑來告訴她;而她是一個活躍的人,在家裡忙碌,可能在她的姊妹不知情的情況下聽到了這個消息,看來她確實如此;她一得到提示,沒有停留下來告訴她的姊妹,

就出去迎接他;要麼是出於她對他極大的愛和渴望見到他;要麼是為了考慮他的安全,讓他知道他們家裡有多少猶太人,以便他可以考慮在他家是否安全。

馬利亞卻仍然坐在家裡;不是因為不尊重耶穌,也不是因為缺乏對他的愛,也不是因為任何冷漠和懶惰,而是因為她不知道耶穌要來;參閱約翰福音11:28,約翰福音11:29。

【第21節】

馬大對耶穌說:「主啊,你若早在這裡,我兄弟就不會死了。」當她來到他面前時,

主啊,你若早在這裡,我兄弟就不會死了:這表達了很大的信心,但也夾雜著軟弱,好像基督的同在對於施行醫治是必要的;然而,如果這是他的旨意,他即使不在場也能使她的兄弟恢復健康,就像他醫治百夫長的僕人和迦百農大臣的兒子一樣。

【第22節】

就是現在,我也知道,你無論向神求什麼,神必定給你。即使在這麼長的時間之後,儘管她的兄弟已經在墳墓裡四天了:

你無論向神求什麼,神必定給你;馬大當時是否對基督的神性有如此清晰的認識,像她後來那樣,還不確定:然而,她確信他在神面前有很大的影響力,他向神所求的一切都會得到應允;儘管她沒有提到她兄弟的復活,但這似乎是她心裡所想的。

【第23節】

耶穌對她說:「你兄弟必然復活。」基督知道她的意思,並相應地回答她,但措辭如此籠統,以至於她無法判斷他的意思是現在復活,還是普遍復活。

【第24節】

馬大說:「我知道在末日復活的時候,他必復活。」她渴望知道基督的意思,同時也表達自己的信心;

我知道在末日復活的時候,他必復活。猶太人對復活的教義意見不一,撒都該人否認,法利賽人則主張;馬大屬於後者;她相信死人會復活;這將在末日,或世界末了發生;她的兄弟將在那個普遍復活中復活:因此,如果基督的意思僅此而已,那麼這就是她一直相信的。敘利亞譯本將其譯為「在末日的安慰中」;因此復活的時刻,被猶太人稱為「安慰的日子」F15。對於那些將有份於第一次復活,或復活得生命的人來說,這是有充分理由的;他們的身體將榮耀、有能力、屬靈、不朽壞地復活,被塑造成基督榮耀的身體;他們將不再受軟弱、疾病和病痛的困擾;他們將不再感受痛苦,也不再死亡;與他們的靈魂重新結合後,他們將在空中與主相遇,並在審判中站在他的右邊;他們將進入他的喜樂,並永遠與他同在;他們將用肉眼看見基督,為自己而不是為別人看見他;他們將與他們的屬靈朋友和熟人相遇,並永遠享受他們的陪伴;他們將與天使、聖徒,以及父、子、聖靈有不間斷的交通;他們的安慰將是不可思議和無法言喻的。

【第25節】

耶穌對她說:「我就是復活,我就是生命。」等等。這表明他自己有能力使人從死裡復活,而無需向他的父求;而且他現在就能做到,就像在普遍復活時一樣;那時基督將是復活的有效原因;這將彰顯他的全知和全能;正如他的復活是復活的保證和憑據,也將是復活的模式和典範。這對基督來說是真實的,就屬靈的復活而言,從罪的死亡到恩典的生命;他既關乎生命本身,也關乎復活到生命:他是其功德和促成的原因;他為他的子民而死,使他們對罪死了,就能為神和為義而活:他是其作者;當他們死在罪中時,他對他們說,活著;他將生命說入他們裡面:他命令他們裡面有生命,並藉著他的靈將屬靈生命的氣息吹入他們的靈魂,並將其原則植入他們的靈魂;他藉著將自己賜給他們作為生命的糧食來餵養,並不斷供應他們恩典來支持和維持它;是的,他自己就是他們的生命;他活在他們裡面,他們的生命與他一同藏匿。他們得以重生,懷有活潑的盼望,或被活過來,這歸因於他的復活,這對此有實質性的影響;它不僅是原因,也是典範。聖徒們,正如他們與他的死聯合,也與他的復活聯合:此外,他的聲音在福音中,伴隨著全能的力量,是使他們活過來的手段,他們聽見了,就活了;他的形象被印在他們身上;藉著他的靈,他們得以活著,並活出新生的樣式。

信我的人,雖然死了,也必復活;信基督的人也會像其他人一樣死去,儘管死亡對他們來說不是一種刑罰性的惡;它的咒詛已被除去,它的毒鉤已被拔除,因為基督已為此滿足了神的公義,因此死亡對他們來說成為一種祝福和特權,並為他們所渴望;但即使他們死了,他們也必復活;他們的塵土在基督的特別護理之下;他們將憑藉與他的聯合而復活,並將在復活的早晨首先復活,帶著特殊的特權,或復活得生命,並帶著不朽壞、能力、榮耀和屬靈的特殊屬性。同樣,那些死在罪中,並在律法之下,處於定罪判決之下的人,就像所有人類在亞當裡一樣,處於自然和罪惡的狀態,以及神所揀選的人自己也是如此;然而,他們被帶到相信基督,也就是說,看見他作為救主的卓越和合適性,以及藉著他得救的必要性;他們從自己裡面出來歸向他,否認自己的義;將他們的靈魂託付給他,將自己交給他,信靠他,並依靠他獲得永生和救贖;這些人活出屬靈的生命;他們顯然裡面有生命的原則;他們渴望屬靈的事物;他們看見神的兒子,並看見他的榮耀;他們觸摸生命之道;他們說迦南的語言,並憑信心行在基督裡,正如他們所領受的;他們活出成聖和稱義的生命;他們顯然在基督裡,並擁有他,在其中有份,因此必有生命;他們活得舒適;他們憑信心活在基督和他的義上,並在這裡與他相交,並期望將來擁有,也必擁有永生。

【第26節】

凡活著信我的人必永遠不死。你信這話嗎?凡在基督第二次降臨之時仍活著,並信他的人,

必永遠不死,而是要改變,並永遠與基督同在;那些將被他復活得生命的人,將永遠不再死亡,甚至不再經歷肉體的死亡,更不用說永恆的死亡,或第二次的死亡了:雖然信徒像其他人一樣經歷肉體的死亡,但他們的靈魂活著,並活在幸福之中,而他們的身體則處於死亡的權勢之下;他們也不會永遠如此,而是復活後將變得不朽,不再死亡。因此,活著信基督的人將永遠不再經歷屬靈的死亡;他們已經從死亡進入生命,將永遠不再回到死亡;他們的屬靈生命不會失喪;他們裡面的恩典是不朽的種子,是湧流到永生的活水泉源:恩典在其實踐中可能會非常低落,似乎瀕臨死亡;他們可能處於無生氣的狀態,沒有屬靈生命的安慰,並處於神隱藏面容之下,這對他們來說如同死亡,他們可能認為自己是死人中的自由人;然而生命的原則在他們裡面永遠不會熄滅;他們也不會經歷第二次的死亡,這第二次死亡在於與神永遠的分離,並永遠感受他的憤怒;那將對他們沒有權勢,他們也不會因此受到絲毫傷害;因為他們被預定得永生,並有永生的應許;他們與基督聯合,他們的生命在他裡面得到保障;他已經將他們從死亡中救贖出來;他們裡面有生命的靈居住,作為永恆榮耀的憑據和保證。

你信這話嗎?這一切關於基督的能力和信徒特權的話;每一點都值得相信。正如關於肉體復活一樣,關於屬靈復活也是如此;人本性死在罪中;基督是從這種狀態復活到屬靈生命的作者;這種生命唯獨藉著基督而來,永遠不會失喪:這是一個值得相信的教義;它是聖經的教義;它符合敬虔;它為神的子民帶來安慰,並榮耀神的完美屬性。

【第27節】

她說:「主啊,是的,我信你是基督,是神的兒子,就是那要臨到世界的。」也就是說,她堅定地相信他所說的一切關於他自己,以及那些信他之人的幸福:為了證實這一點,她補充說:

我信:或「我已經信了」,正如武加大拉丁譯本所譯;也就是說,很久以前,自從她認識他以來:

你是基督,是神的兒子,就是那要臨到世界的;他就是真正的彌賽亞,是神本性、真正的兒子,與神同性,與他平等,擁有與他相同的完美屬性;他被應許已久,被預言甚多,並被大大期待要臨到世界;他現在藉著取了人性而臨到世界,為他的子民成就救贖,因此,既然她相信他這一切,她就必須相信他有能力使死人復活,並保守那些信他的人不至於永遠死亡。

【第28節】

馬大說了這話,就回去暗暗地叫她妹子馬利亞,說:「夫子來了,叫你。」她說了這話,用使徒們自己也曾用過的詞語表達了她對基督的信心(馬太福音16:16,約翰福音1:49,6:69)。

她就回去;從基督那裡,被他吩咐去叫她的姊妹馬利亞來見他:

暗暗地叫她妹子馬利亞;要麼是示意她過來,要麼是私下在她耳邊低語,正如農努斯(Nonnus)所解釋的,這樣那些敵視基督的猶太人就不會聽到:

說:「夫子來了」;靠近城鎮;離這裡不遠:她可能使用「夫子」這個詞,是為了更大的隱秘性,即使被偷聽,也不知道她指的是誰;而且這是那個家庭對基督的常用稱呼,也是他廣為人知的稱呼;這表達了對他的尊崇,以及他們作為他門徒的順服:

叫你;來見他;基督問起她,想見她,並吩咐她來見他;這表明了他對她的尊重。

【第29節】

馬利亞聽見了,就急忙起來,到耶穌那裡去。她一聽說基督來了,並打聽她,想見她:

她就急忙起來,到耶穌那裡去;她對他懷有和她姊妹馬大一樣的深情;她藉著立刻離開安慰她的人,並急忙趕去見另一位更好的安慰者來表達這份深情:馬大和馬利亞都出於對基督的極大愛,打破了腳註中提到的哀悼者規則(參閱約翰福音11:19的吉爾注釋),即在哀悼的第一週不走出家門。

【第30節】

那時耶穌還沒有進村,仍在馬大迎接他的地方。伯大尼城,但他停留在外面,離拉撒路的墳墓更近,他打算去那裡,以便使他復活,因為通常是在城鎮和城市外面埋葬(參閱馬太福音8:28,路加福音7:12的吉爾注釋)。

仍在馬大迎接他的地方;他停在這裡,並繼續留在這裡:波斯譯本讀作「但仍坐在原地」等待馬利亞和馬大一起來;他認為這裡比他們家更適合交談,因為他們家擠滿了猶太人;他特別選擇這裡,是出於上述原因。

【第31節】

那些同馬利亞在家裡的猶太人,見她急忙起來出去,就跟著她,以為她要往墳墓那裡去哭。那些與她在家裡的猶太人,是從耶路撒冷來探望這個受苦的家庭,並與他們一同留在屋裡

安慰她;這就是他們來的目的(約翰福音11:19)。他們努力這樣做,儘管沒有成功:

見她急忙起來出去,就跟著她;他們不知道馬大對她說了什麼悄悄話,但注意到她急忙從座位上起來,立刻走出屋子;因此他們跟在她後面,看看她去了哪裡,並勸她回來;

心裡說;「以為」,所有東方譯本似乎都這樣讀,

她要往墳墓那裡去哭;猶太人習慣於因不同的原因去墳墓;其中一個是看人是否真的死了:因為有這樣說F16:

【腳註】
F26 T. Bab. Kiddushin, fol. 71. 2. 《巴比倫他勒目》獻祭篇,第71頁第2欄。
F1 T. Bab Sanhedrin, fol. 88. 2. Avoda Zara, fol. 3. 2. Vid. Philo. de Somniis, p. 1143. 《巴比倫他勒目》公會篇,第88頁第2欄;偶像崇拜篇,第3頁第2欄。參閱斐羅《論夢》第1143頁。
F2 Gloss in T. Hieros. Celaim in En Yaacob, fol. 4. 4. 《耶路撒冷他勒目》雜種篇,雅各之眼注釋,第4頁第4欄。
F3 Misn. Bava Kama, c. 7. sect. 7. 《密示拿》巴瓦卡瑪篇,第七章第七節。
F4 Maimon. Jarchi, & Bartenora in ib. 邁蒙尼德、雅爾奇和巴爾特諾拉在同上。
F5 Misn. Yoma, c. 6. sect. 4. 《密示拿》贖罪日篇,第六章第四節。
F6 T. Bab. Bava Metzia, fol. 33. 1. Maimon. Hilch. Rotzeach, c. 13. sect. 6. 《巴比倫他勒目》巴瓦梅齊亞篇,第33頁第1欄。邁蒙尼德《殺人律法》第十三章第六節。
F7 Pirke Abot, c. 4. sect. 18. 《父訓》第四章第十八節。
F8 Gloss in Cetubot, fol. 8. 2. & in Beracot, fol. 16. 2. 《婚約篇》第8頁第2欄及《祝福篇》第16頁第2欄的注釋。
F9 Gloss in T. Bab. Sanhedrin, fol. 19. 1. 《巴比倫他勒目》公會篇第19頁第1欄的注釋。
F11 T. Bab. Moed Katon, fol. 23. 1. 《巴比倫他勒目》小節期篇,第23頁第1欄。
F12 Massech. Semachot, c. 6. fol. 14. 3. 《哀悼篇》第六章第14頁第3欄。
F13 Hilch. Ebel, c. 13. sect. 1, 2, 3, 4. 《哀悼律法》第十三章第一、二、三、四節。
F14 Maimon. in Misn. Peah, c. 1. sect. 1. 邁蒙尼德在《密示拿》邊角篇第一章第一節。
F15 Targum Jon. in Gen i. 21. & in Hos. vi. 2. 約拿單他爾根《創世記》第一章第21節及《何西阿書》第六章第2節。
F16 Massech. Semachot, c. 8. fol. 15. 1. 《哀悼篇》第八章第15頁第1欄。
F17 Cippi Heb. p. 3, 4. 《希伯來墓碑》第3、4頁。
F18 Misc. not. in port. Maimon. p. 224. 邁蒙尼德《雜記》第224頁。
F19 Gejer de Ebraeor. Luctu, c. 6. sect. 26. 蓋耶《論希伯來人的哀悼》第六章第二十六節。
F20 Reland de Relig. Mohammed. l. 1. p. 72. 雷蘭德《論穆罕默德宗教》第一卷第72頁。 F

對他說:「主啊,你若早在這裡,我兄弟就不會死。」這與馬大初次遇見耶穌時所說的話相同(約翰福音11:21);很可能她們姐妹倆經常彼此這樣說:「如果我們的主耶穌早在這裡,我們親愛的兄弟拉撒路就不會死。」

【第33節】

耶穌看見她哭泣,在她腳前,因心裡的憂傷和悲痛,她再也說不出什麼話來;但說完這些話後,她便淚如泉湧:

又看見與她同來的猶太人也哭泣;這可能是出於同情,也可能是假冒為善。

祂心裡悲嘆;在祂的人性靈魂中;這表明祂有一個真實的人性靈魂,受情感影響,儘管是無罪的情感。這個詞表示內心的激動,出於憤慨和憤怒;這可能部分是針對馬大信心的軟弱和她過度的悲傷;部分是針對猶太人的虛偽。或者,這種內心的悲嘆是出於悲傷,與馬大和她的朋友同情,祂的人性靈魂被他們的悲傷和憂愁所觸動。

並且心裡憂愁;或使自己憂愁;祂擺出一些悲傷和哀悼的姿態和動作,例如舉目、搓手、改變面容。

【第34節】

便說:「你們把他安放在哪裡?」等等。祂說這話可能是作為人,儘管祂作為無所不知的神,知道他安放在哪裡;這樣做是為了表明祂與死者的親屬之間沒有任何詭計和串通;也是為了激發人們對祂將要做的事有所期待;並將猶太人引到那裡,使他們能見證祂即將施行的神蹟。

他們對祂說;就是馬大和馬利亞,

「主啊,請來看。」因為離那裡不遠。

【第35節】

耶穌哭了。當祂走向墳墓時(參約翰福音11:28);當祂默想祂的朋友拉撒路的境況,祂兩個姐妹的困境,以及在場的猶太人將要面臨的更大定罪時,他們儘管看見神蹟,卻不信祂。這表明祂是真實的人,受制於類似的情感,只是沒有罪。

【第36節】

於是猶太人說:「看哪,祂多麼愛他!」拉撒路;因為他們以為這些眼淚純粹是為他而流;從所有情況來看,他們不得不判斷這些眼淚是出於對他真誠的愛;他們驚訝於祂對他的愛如此強烈,儘管他並非親屬,只是他們想像中的普通朋友。基督對祂所有子民的愛,即使他們死在過犯和罪惡中,也是奇妙的,超越知識。如果考慮到愛祂者是誰——永恆的神子,祂是萬有之上的神,永遠受頌讚,萬物的創造者,萬王之王,萬主之主——這確實令人驚訝。同樣,如果考慮到被祂所愛的人是誰,他們不僅是受造物,更是罪人,極其卑微和可鄙;是這世上的卑賤之物,破產者,乞丐,甚至可與滅亡的走獸相比;他們沒有任何外在或內在的優點可以推薦給祂,吸引祂的愛;是的,他們擁有一切足以使祂厭惡他們,使他們在祂眼中可憎的事物,因為他們在心裡因惡行與祂為敵,是可怒之子,如同其他人一樣。同樣,如果考慮到祂為這些人所做的一切,其中顯明了祂對他們的愛;例如在創世之前,祂揀選了他們,成為他們的保人/擔保者,與父神為他們立約,同意父神所提出的一切,照管他們的個人,以及為他們預備一切的恩典和榮耀的祝福與應許;以及在世上,藉著取了他們的人性,為他們成全律法,替他們受死,償還他們的債務,為他們獲得一切祝福,平安、赦免、稱義和永恆的救贖;現在在天上,為他們預備地方,作他們的中保和代求者,供應他們的需要,經常探訪他們,並讓他們與祂自己相交,保守他們安全進入祂的國度和榮耀,祂將以極大的喜樂將他們引進,呈獻給父神;所有這些都是奇妙的愛和恩典的作為:此外,還可以考慮祂愛的本質,它是從亙古就有的,在這些人出生之前就存在;它是一種對他們的喜悅和歡樂的愛;它是自由的,不配得的,沒有任何理由或動機來自他們;它是分別的,他們而非其他人是其愛的對象;它將永遠不變,儘管他們有諸多過犯和挑釁;因此,可以公正地說:「看哪,祂多麼愛他們!」

【第37節】

他們中間有些人說:這些人對祂心懷不滿,暗中懷恨,並樂於對祂的每一個行動作最壞的解釋:

「這個開了瞎子眼睛的人,難道不能叫這人不死嗎?」正如所說的,至少是聲稱祂做了(約翰福音9:6-7),因為這必須理解為對神蹟的質疑,並帶有嘲諷,而不是視為既成事實;即使假設如此,這也是對祂的羞辱,因為如果真是這樣,祂本可以

「叫這人不死嗎?」因為要麼上述的醫治是個騙局,要麼,如果那是真實的,那麼行了那事的人本可以阻止拉撒路的死亡;如果祂能卻不願,祂的友誼何在?對祂所有這些情感的表現又該如何看待?這些眼淚豈不是鱷魚的眼淚嗎?但這種推理,儘管看似合理,卻是極其謬誤的;因為醫治生來瞎眼的人,也能使拉撒路從死裡復活,這正是祂的意圖;因此祂沒有阻止他的死亡,以便祂可以給這個家庭帶來更大的喜樂,為神和祂自己帶來更大的榮耀,並給祂的敵人帶來更大的羞辱和困惑。

【第38節】

耶穌又心裡悲嘆,不僅是因悲傷,因為祂剛來到祂親愛的朋友安息的墳墓,更是因對猶太人的惡意和邪惡感到聖潔的憤怒和義憤。

來到拉撒路的墳墓,

那是一個洞穴;要麼是天然的洞穴,例如岩石和山中的洞穴,猶太地和耶路撒冷附近有許多這類洞穴,因為那裡是多岩石和多山的地區,約瑟夫斯F24也曾提及;盜賊和強盜藏身其中,不易被發現;危險中的人也逃到那裡尋求安全,藏匿自己;選擇這些地方埋葬的原因是,屍體在那裡可以免受野獸的侵害:或者這是一個人工洞穴,從岩石中鑿成,形狀像洞穴,就像亞利馬太的約瑟的墳墓一樣;猶太人普遍有鑿洞穴埋葬的習俗;是的,他們的傳統要求他們這樣做:馬蒙尼德F25說:「凡將地方賣給朋友作墳墓的,或從朋友那裡接受地方作墳墓的,**העשה**(ha'oseh,必須做)一個洞穴,並在其中開八個墳墓,一邊三個,另一邊三個,入口處對面兩個:洞穴的尺寸是四肘乘六肘,每個墳墓長四肘,寬六手掌,高七手掌;每個墳墓之間有空間,兩邊一肘半,中間兩個墳墓之間兩肘。」在其他地方F26他觀察到:「他們在地下挖**מערות**(me'arot,洞穴),並在洞穴的側面挖一個墳墓,將死者埋在其中。」在橄欖山及其附近有這樣的埋葬洞穴;拉撒路的墳墓也必在附近,因為伯大尼離那裡不遠:所以在《希伯來碑文》F1中我們讀到,在橄欖山腳下有一個非常大的洞穴,據說是先知哈該的;裡面有許多洞穴。——在它附近是先知撒迦利亞的墳墓,在一個封閉的洞穴裡;那裡經常提到埋葬人的洞穴;(參馬太福音23:29);也許埋葬在洞穴中的習俗可能起源於麥比拉洞,亞伯拉罕,他們的祖先,為他的死者買來作為埋葬之地。據稱F2,拉撒路的墳墓至今仍向旅行者展示,上面建有一座大理石禮拜堂,非常莊重和美觀,緊鄰一座為紀念拉撒路的兩個姐妹馬大和馬利亞而建的教堂,就在她們的房子所在地;但可以肯定的是,拉撒路的墳墓在城外:

有一塊石頭壓在上面。我們的譯本不夠準確,也不符合猶太人墳墓的形式,也不符合拉撒路的這個墳墓;他們的墳墓不像我們的,挖在地下,上面敞開,以便上面可以放一塊石頭,因為它們通常像這個一樣,是岩石中的洞穴,要麼是天然的,要麼是人工鑿成的;它們的側面有一個門,可以從那裡進入;這塊石頭是放在這個門上的,所以這裡最好譯為「一塊石頭放在它旁邊」;而不是「壓在上面」,因為它上面沒有開口,而是放在它旁邊;因此敘利亞語和波斯語譯本讀作「一塊石頭放在它的門口」;阿拉伯語譯本讀作「它的門口有一塊大石頭」,就像基督墳墓的門口一樣。在猶太人的墳墓中,有一個**חצר**(chatzer,院子)F3,在洞穴入口前;它是四方形的;長六肘,寬六肘;抬屍者在這裡放下屍體,然後從這裡將屍體抬進洞穴,洞穴的入口有時稱為**פי המערה**(pi ha'me'arah,洞穴的口)F4;有時稱為**פתח הקבר**(petach ha'kever,墳墓的門)F5;關於它的形狀、尺寸和位置,猶太著作中沒有明確提及:據認為它約一肘寬,位於洞穴的側面;這樣就可以從那裡向內看;在洞穴的口上放一塊石頭來堵住它,這塊石頭稱為**גולל**(golel),因為它是滾動的;儘管堵住洞穴口的並不總是石頭,也不總是石頭製成的;馬蒙尼德F6說,它是用石頭、木頭或類似的材料製成的;所以在《密示拿》F7中說:

「**גולל לקבר**(golel lakavar,墳墓的蓋子),(或用來堵住墳墓的),如果它是用一塊木頭製成的,無論是立著還是傾斜著,都不會玷污,但只在門口對面。」(參馬太福音27:60)。

【第39節】

耶穌說:「你們把石頭挪開。」這話是對猶太人說的,或者更可能是對與馬大和馬利亞同來的僕人說的;祂這樣吩咐,並非為了方便復活,也不是單純為了給拉撒路開路:祂既然能吩咐他出來,也能吩咐石頭挪開,但祂選擇以這種方式挪開,以便屍體可以被看見,甚至聞到;這樣就可以證明,在這件事上沒有任何欺騙,也沒有祂與死者姐妹之間的任何陰謀:這個命令違反了猶太人的一條規定,即禁止在墳墓封閉後再打開F8;但這裡有一位比傳統的制定者更偉大的,就是那掌管陰間或墳墓鑰匙的,祂可以隨時打開或吩咐打開:

那死者的姐姐馬大;就是拉撒路的姐姐,波斯語譯本稱他為「加撒路」,

對祂說:「主啊,他現在必是臭了。」或發臭了;她並非在挪開石頭時才察覺到這一點,而是根據他已死去的時日和在墳墓中躺臥的時間推斷出來的,因為屍體通常會腐爛發臭:她說這話是出於對她兄弟的尊重,不願他以那樣腐爛的狀態暴露在眾人面前,她知道他現在必然如此;還是出於對基督的尊重,唯恐祂被那難聞的氣味所困擾,這並不確定:然而,她似乎沒有想到基督正要使她的兄弟從死裡復活;也沒有想到挪開石頭是為了這個目的,不僅是為了看見死者,更是為了看見死者活著出來:她以為基督只是想挪開石頭,以便看見祂已故的朋友,她認為那會非常令人不快和噁心;她這麼快就忘記了基督對她說過的話,失去了她對兄弟復活的那一點點信心和希望。靈魂的狀態和恩典的行為是非常多變和不確定的;尤其是在放縱肉體理性時。

因為他已經死了四天了;他已經在墳墓裡這麼久了(約翰福音11:17)。「死了」這個詞不在原文中;他可能死了更久;儘管猶太人通常在人死去的同一天埋葬:然而,這裡的意思是,他已經在墳墓裡這麼久了;所以波斯語譯本翻譯為「因為他已經在墳墓裡第四天了」;在原文中是「他是四天中的一個」;他已經在為所有活人預備的居所裡這麼多天了;他已經從人們的視線中消失了這麼久,已經在另一個世界裡,並開始了另一個時代,四天已經過去了;他按照那個時代已經這麼多天了:所以他的容貌已經改變,不適合被看見,也不適合被接近;也沒有希望他能回到生命。猶太人F9說:

【第40節】

耶穌對她說:「我不是對你說過嗎?」不是用這些確切的詞語,而是可以從祂所說的話中推斷出來的;是的,以下這些明確的話語可能是在祂與馬大的談話中說的,儘管福音書作者之前沒有記載:

「你若信,就必看見神的榮耀。」一個榮耀的神的作為,其中將彰顯祂的能力和良善的榮耀,並使神子得榮耀,或者將看見這樣一個神蹟,這將使她榮耀神;並且因此,她將看見這樣做的正當理由,並將參與其中:那時將顯明她兄弟的病和死,這曾給她和她姐姐帶來如此多的痛苦和不安,都是為了神的榮耀和基督的尊榮;參約翰福音11:4。此外,「看見神的榮耀」就是看見基督,祂是父神榮耀的光輝;儘管她現在和之前都用肉眼看見了祂,也用悟性的眼睛看見了祂,並知道祂是神子,是真正的彌賽亞;但這裡暗示,藉著對基督的信心,對她兄弟的復活有新的和強烈的操練,並藉此,她將更清楚地看見祂的榮耀,作為父神的獨生子;因為祂後來藉著自己從死裡復活被宣告為神子,所以祂藉著使他人從死裡復活,比任何其他神蹟都更充分地顯明了祂是那位榮耀的神聖人物;被允許看見祂的榮耀,是一種極高的恩惠;參詩篇63:2;那些信心最活躍的人,在基督的臉上,在祂的護理中,以及在祂應許的實現中,看見了許多神的榮耀。

【第41節】

於是他們就把石頭挪開了,「從墳墓的門口」,正如阿拉伯語譯本所補充的;

從那死人安放的地方;亞歷山大抄本、武加大拉丁譯本和所有東方譯本都省略了這一句:

耶穌舉目望天;這是一種禱告的姿勢,如約翰福音17:1;

說:「父啊,我感謝你,因為你已經聽了我。」這不能指拉撒路從死裡復活,或指在施行那個神蹟時給予祂的任何幫助,因為那時還沒有發生;而且當它發生時,是藉著祂自己的能力完成的,所有情況都表明了這一點;但它指的是祂以前在一切事上都聽了祂,這也成為祂作為人相信祂將來在任何事上都會聽祂的基礎;特別是現在有機會以如此顯著的方式,在這麼多見證人面前展示祂的能力。

【第42節】

我也知道你常聽我;這不僅是基督作為人的信心的支持,也是祂子民的信心支持,祂是他們的代求者、中保和調解者。

但我說這話,是為周圍站著的眾人;說祂被聽見,並且總是蒙神垂聽;因此祂必在神的愛中佔有重要地位,並了解神的旨意;是的,他們的旨意必須是相同的:

叫他們信是你差了我來;因為如果祂沒有差祂來,祂就不會在任何事上聽祂,更不用說在所有事上;因此,這是一個充分的證明,也是祂神聖使命的清晰證據。

【第43節】

說了這話,祂就大聲呼叫;不是為了死者,而是為了周圍的人,讓所有人都聽見並留意;主要是為了顯示祂的威嚴、能力和權柄,以及祂所做的是公開的、光明正大的,而不是藉著任何秘密的、迷信的、魔術般的低語完成的;這也是祂福音在使死去的罪人活過來方面的聲音和能力的象徵,也是大天使和神號筒在普遍復活時的聲音的象徵;

「拉撒路,出來!」祂呼喚他的名字,不僅因為他是祂的朋友,為祂所認識,也是為了將他與可能埋在同一個洞穴中的其他屍體區分開來;祂吩咐他從洞穴中出來,因為他一聽到祂的聲音,就立刻被從基督身上發出的能力所活化和復活;這表明祂是真實而完全的神,對死亡和墳墓擁有絕對的權柄。

【第44節】

那死人就出來了;也就是說,那個曾經死去的人,現在活過來,被扶起來,站立起來,從洞穴中出來:

手腳都纏著布;並非他的手被綁在一起,更不是他的手腳被任何布條或布帶綁在一起;而是他的全身,正如農努斯所說,從頭到腳都被裹屍布纏繞著,按照東方國家、猶太人、埃及人和其他人的習俗,他們習慣用許多層亞麻布包裹死者,就像嬰兒被包裹在襁褓中一樣:他們的方式是讓死者的手臂和手緊貼身體兩側,然後從頭到腳一起纏繞:所以除了使他從死裡復活的神蹟之外,還有另一個神蹟;那就是在這樣一種他無法自然使用手腳的情況下,他竟然能站起來,用腳走路,並這樣被綁著從洞穴中出來:

臉上裹著手巾;其用途不僅是綁住下巴和頜骨,也是為了遮蓋死屍猙獰可怖的面容;富人和窮人使用同樣價格和價值的手巾:因為據說F13,

「解開他,讓他走。」解開他身上的亞麻布卷,釋放他的手腳,讓他回到自己的家。

【第45節】

於是那些來看馬利亞的猶太人,到她家安慰她,並與她一同來到墳墓的:

看見耶穌所做的事;使拉撒路的屍體復活,並使他行走,儘管被裹屍布纏繞著:

就信了祂;相信祂是真正的彌賽亞:神蹟對他們產生了這樣的影響;所以他們從耶路撒冷到伯大尼來探訪,對他們來說是個蒙福的日子。

【第46節】

但他們中間有些人到法利賽人那裡去;在耶路撒冷,他們是公會的成員;他們中有些人非但沒有從這個神蹟中得到任何益處,反而更加剛硬,對基督充滿惡意和嫉妒,並盡快去告知祂最頑固的敵人:

把耶穌所做的事都告訴了他們;在伯大尼;這並非為了軟化他們的心,使他們對祂產生好感,而是為了激怒他們,促使他們策劃毀滅祂的陰謀;因此,即使是神蹟,以及福音的教義,對某些人來說是致死的氣味,而對另一些人來說則是生命的氣味。

【第47節】

於是祭司長和法利賽人召集公會;他們召集了公會,即國家的最高議會,他們是其中的主要成員:

說:「我們怎麼辦呢?」也就是說,為什麼什麼都不做?為什麼我們如此拖延?為什麼我們坐視不理,什麼都不做?或者說,現在該怎麼辦?這件事擺在我們面前,需要考慮和商議:

因為這個人行了許多神蹟;這是他們承認的,也無法否認;這本應是他們承認祂是彌賽亞並接受祂的理由;然而他們卻以此為理由,思考並策劃一些措施,以阻止和制止人們相信祂是彌賽亞。

【第48節】

如果我們任憑祂這樣下去,從一個地方到另一個地方,教導百姓,並行這樣的神蹟:

眾人都要信祂;整個國家都會接受祂為彌賽亞,並擁立祂為王,樂意順從祂的一切命令:

羅馬人就會來;帶著他們強大的軍隊來對付我們;他們將擁立祂為彌賽亞解釋為反抗凱撒及其政府的叛亂行為:

奪去我們的聖地和我們的國家;也就是說,將摧毀聖殿,他們的神聖之地,他們宗教和敬拜的場所;以及他們的城市,他們的居住之地,並荒廢他們的國家;奪去他們僅有的那一點權力和政府,剝奪他們公民和宗教上的特權:波斯語譯本翻譯為「他們將奪去我們的聖地,並頒布法令反對我們的宗教」。

【第49節】

他們中間有一個人,名叫該亞法(參馬太福音26:3),(參路加福音3:2),(參約翰福音18:13)。

那一年作大祭司;大祭司職位原本不是每年一任,而是終身制;但在第二聖殿末期,它落入國王手中,由國王任命大祭司F15;並且變得可以買賣;是用錢買來的;以至於他們每年更換一次大祭司,每年都任命一位新的大祭司F16。現在這個人身居如此高位,卻是個沒有良心、原則敗壞的人,是個撒都該人,從使徒行傳4:6和5:17看來,他否認死人復活,對來世漠不關心;他沒有任何約束,以一種大膽、傲慢、囂張的態度,

對他們說:「你們什麼都不知道!」你們這群無知愚蠢的傢伙,簡直是傻瓜白痴,竟然坐著爭論和辯駁這樣一個人;該做什麼顯而易見,那就是毫不猶豫地奪走這個人的生命;他是什麼人,他做了什麼,都無關緊要;這些都不是需要考慮的事情,它們不在討論範圍內;你們若想拯救國家,就毀滅這個人;事情已經到了這個危急關頭,要麼他的生命必須犧牲,要麼國家滅亡;哪一個更權宜,無需時間辯論。

【第50節】

也不思想,我們祭司、利未人、法利賽人、公會和百姓的教會領袖,若不這樣做,對我們是有益的;該亞法認為,如果耶穌以這種速度繼續下去並成功,他們將在聲譽和收入上受損,必須放棄他們榮譽和有利可圖的職位;因此,對他們來說,最權宜和有利的,這是這樣一個議會中主要考慮的事情,他認為是:

「寧可一個人為百姓死,免得通國滅亡。」他完全基於這個政治原則,即公共利益應優先於私人利益;這個人是誰,無論無辜與否,都無關緊要;常識和國家的公共安全要求他犧牲,而不是讓羅馬人被激怒到如此程度,以至於威脅到整個國家的徹底毀滅。

【第51節】

他這話不是出於自己;不是出於他自己的設計和指示,而是出於神的靈;正如一個惡人有時會這樣,就像巴蘭一樣;神的靈將這些話指示給他,並放在他口中;但他並沒有按照聖靈所預定的意思使用這些話:

只因他本年作大祭司;因他的職位,他是神的諭旨,並被百姓如此看重,因此是個適合以這種方式被使用的人;特別是那一年他作大祭司,那一年祭司職位將要更換,異象和預言將要被封閉:

就預言;儘管他不知道自己在預言,就像法老一樣(出埃及記10:28),以及猶太百姓一樣(馬太福音27:25)。

耶穌將要為那國死;這些話,連同下一節的內容,是福音書作者的話,根據聖靈的意思解釋該亞法的預言,即耶穌將要死,這與猶太人對彌賽亞所持的觀念相悖;參約翰福音12:34。但耶穌,真正的彌賽亞,必須死;這是神在永恆預旨中所決定的,是基督在恩典之約中同意的,是先知從創世之初就預言的,是舊約時代藉著獻祭和其他事物所預表的,是基督自己所預言的,並因此而實現;基於上述原因,這是必要的,也是為了祂子民的救贖,否則他們必將滅亡;然而這在祂是自由和自願的,也是祂對他們愛的強烈表達和證明:而且這個預言不僅宣告耶穌將要死,而且宣告祂將要為那國死,為猶太民族死;不是為其中每一個個體,因為他們並非所有人都被祂拯救;有些人不接受祂;他們拒絕祂為彌賽亞、救主和救贖者,並死在他們的罪中;而是為他們中間所有神的選民,以色列家的羊,祂被差遣到他們那裡,祂來尋找和拯救他們;祂藉著使他們轉離他們的罪孽,並將他們的罪孽從他們身上除去,來祝福他們:此外,這個預言暗示,耶穌將要死,不僅僅是作為殉道者,用祂的血證實祂所傳講的教義,也不僅僅是作為勇氣、溫柔、忍耐和愛的榜樣,而是為祂的子民,或代替祂的子民,作為他們的保人/擔保者;為他們獻上自己的生命作為贖價,並將自己作為祭物獻給神的公義;藉此成全律法並滿足律法,並為他們平息神的憤怒。

【腳註】
F24 Antiqu. l. 14. c. 15. sect. 5. 約瑟夫斯《猶太古史》第14卷第15章第5節。
F25 Hilchot Mecira, c. 21. sect. 6. 《買賣律例》第21章第6節。
F26 Hilchot Ebel, c. 4. sect. 4. 《哀悼律例》第4章第4節。
F1 P. 27, 29. Ed. Hottinger. 霍廷格版,第27、29頁。
F2 ltinerar. Bunting. p. 364. 邦廷《旅行記》第364頁。
F3 Misn. Bava Bathra, c. 6. sect. 8. 《密示拿》巴巴巴特拉篇,第6章第8節。
F4 Misn. ib. 《密示拿》同上。
F5 Maimon. R. Samson, & Bartenora in Misn. Ohalot, c. 15. sect. 8. 馬蒙尼德、拉比參孫和巴爾特諾拉在《密示拿》奧哈洛特篇,第15章第8節。
F6 In Misn. Ohalot, c. 2. sect. 4. 在《密示拿》奧哈洛特篇,第2章第4節。
F7 Ib c. 15, sect. 8. 同上,第15章第8節。
F8 Apud Buxtorf Lex. Rab. col. 437. 參布克斯托夫《拉比詞典》第437欄。
F9 Bereshit Rabba, sect. 100. fol. 88. 2. & T. Hieros. Moed Katon, fol. 82. 2. 《創世記拉比註釋》第100節,第88頁第2欄;及《耶路撒冷他勒目》小節期篇,第82頁第2欄。
F11 Zohar in Exod. fol. 78. 2. 《光輝之書》出埃及記篇,第78頁第2欄。
F12 Misn. Yebamot, c. 16. sect. 3. & Maimon. Jarchi, & Bartenora in ib. & Maimon. Hilchot Gerushim, c. 13. sect. 21. T. Bab. Yebamot, fol. 120. 1. & Gloss. in ib. 《密示拿》耶巴莫特篇,第16章第3節;及馬蒙尼德、雅爾奇和巴爾特諾拉在同上;及馬蒙尼德《離婚律例》第13章第21節;《巴比倫他勒目》耶巴莫特篇,第120頁第1欄;及同上註釋。
F13 Maimon. Hilchot Ebel, c. 4. sect. 1, 馬蒙尼德《哀悼律例》第4章第1節。
F14 T. Bab. Moed Katon, fol. 27. 1. 《巴比倫他勒目》小節期篇,第27頁第1欄。
F15 Misn. Yebamot, c. 6. sect. 4. 《密示拿》耶巴莫特篇,第6章第4節。
F16 T. Bab. Yoma, fol. 8. 2. Juchasin, fol. 139. 1. 《巴比倫他勒目》約馬篇,第8頁第2欄;《猶哈辛》第139頁第1欄。
【第52節】

不僅是為那個民族而已。因為基督作為先知,雖然只被差遣到猶太人那裡,並且是受割禮者的執事,但作為祭司,祂不僅為他們而死,也為外邦人而死;甚至為普世神奧秘的以色列全體而死,無論是猶太人還是外邦人(參約翰一書2:2)。

而且祂要把神四散的兒女都聚集歸一。這不僅指猶太人中神的選民,他們散居在世界各國之中,基督為他們而死,福音首先傳給他們,他們被聚集到一個福音教會的狀態中(參約翰福音7:35;彼得前書1:1-2;雅各書1:1);更可能指外邦人中神的選民,他們被稱為「神的兒女」,這與猶太人的一個觀念相對立,猶太人因其民族性的收養而自稱此名,並否認外邦人是神的兒女,將他們視為狗。這些外邦人之所以是神的兒女,是因為他們在神的永恆預旨中,在恩典之約裡,藉著特殊的收養而成為神的兒女;當他們被賜給基督時,就被視為處於這種關係中,基督取了他們的本性,並替他們受死。這並非僅僅因為他們將來會在重生中,並藉著對基督耶穌的信心顯明為神的兒女,並有聖靈的見證證明他們是神的兒女;更不是因為他們有資格和傾向成為神的兒女,因為他們本性上與其他人一樣,都是可怒之子。這些人被稱為「四散的」,既是從神那裡四散的,因為他們因墮落和自己的過犯而與神分離;這些過犯使神與他們之間產生隔閡,使他們與神疏遠;因為在他們的本性元首和本性狀態中,他們與神和彼此都相距甚遠;這不僅指地理上的距離,他們散居在世界的各個地方,也指他們在思想和判斷、宗教和習俗上的分歧;每個人都追求自己的道路,像迷失的羊一樣走迷了路。現在,基督為他們而死,目的是要使他們親近神,親近那獨一真實永活的神;並將他們聚集在一個元首之下,就是祂自己,他們共同的元首;祂在祂的受難、埋葬和復活中代表了他們;並使他們成為一個身體,將他們帶入一個羊圈,進入這裡的一個教會狀態,最終進入一個地方,就是天堂,在那裡永遠與祂同在;因此波斯譯本將其譯為「使他們聚集到一個地方」。在這方面,紅母牛是基督的預表;牠的血直接灑在會幕前,營外;一位猶太作者說,這樣做是為了:F17

【第53節】

從那天起,該亞法的推理顯得如此合理,他的建議如此中肯,以至於除了尼哥底母和亞利馬太的約瑟等一兩人之外,所有人都立刻普遍贊同;從此以後,

他們就商議。他們在某些時候,而且常常商議,並在他們的商議中達成一致,

要殺害祂。他們在沒有任何法律程序之前,在沒有任何罪名指控祂之前,在沒有任何證據提供之前,在沒有聽祂為自己辯護之前,就決定了這件事;該亞法殺害祂的提議,無論對錯,無論祂是否有罪,都得到了高度的認可;他們所要做的,只是商議如何將祂抓到手,以及如何以一種最能維護他們在百姓中的聲譽、最能羞辱祂、並在最恰當和合適的時機奪走祂的生命的方式。

【第54節】

於是耶穌知道公會已決定要殺害祂,以及他們正在策劃逮捕祂的陰謀:

就不再在猶太人中間公開行走。在耶路撒冷或其附近;祂不在他們的街道上教導,也不行神蹟,也不在公共場合露面:

卻從那裡,從伯大尼,

往靠近曠野的一個地方去。這是否是施洗約翰傳道時所在的猶太曠野,或主在來到伯大尼之前所靠近的曠野,或伯亞文的曠野(約書亞記18:12),尚不確定:

到了一座城,名叫以法蓮。武加大拉丁文譯本、敘利亞文譯本、阿拉伯文譯本和波斯文譯本都稱之為以法蓮(Ephren),有些抄本也是如此;這似乎與密示拿和他勒目學者所說的以法蓮是同一座城;關於這座城,他們說:F18

並在那裡與門徒同住。祂與門徒私下交談,教導和指導他們關於神國的事,因為祂與他們相處的時間已經不多了。

【第55節】

猶太人的逾越節近了。這是基督開始公開事奉以來的第四個逾越節,也是祂與門徒吃的最後一個逾越節;當祂為祂的百姓被獻為祭時,祂就終止了這個以及所有其他的禮儀性規條:

有許多人從鄉下上耶路撒冷去,要在逾越節前潔淨自己。不僅是從以法蓮所在的鄉下,也從猶太和加利利的所有其他地方;所有男性都必須在逾越節期間上耶路撒冷,因為逾越節只在那裡守;但許多人在此之前就去了,原因如下:

潔淨自己。我們在歷代志下30:18讀到,有許多人沒有潔淨自己,卻吃了逾越節;希西家為他們禱告,求神赦免他們,這表明他們做錯了事:關於這段經文,拉比雅基(Jarchi)有這樣的評論:

【第56節】

他們就尋找耶穌。也就是那些鄉下人;有些人是出於好奇想見祂本人,有些人是想看祂的神蹟,還有些人是想聽祂的教導;也有些人,或許是想捉拿祂,把祂交給公會,因為公會已經發布了這樣的通告,無疑也提供了賞金:

他們站在殿裡,彼此說:你們的意思如何?他會不來過節嗎?他們之間爭論著基督是否會來過節;有些人可能認為祂不會來,至少他們非常懷疑,因為公會已經發布了這樣的命令來搜捕祂;而且祂因此從伯大尼去了更遠的鄉下;儘管其他人可能有不同的想法,相信祂會來,因為所有以色列的男性都必須參加那個節期,這是祂的職責;他們無法說服自己祂會因為害怕猶太人而忽視自己的職責。

【第57節】

原來祭司長和法利賽人,他們是公會的成員:

早已發出命令。或頒布了一道諭令,一份議會的法令:

說,若有人知道他在哪裡,就要報明,好叫他們拿他。這使得有些人對祂是否會來過節產生了疑問;也是其他人尋找祂、打聽祂的原因,以便將祂告發給祭司長和法利賽人,並獲得所承諾的賞金。

【腳註】
F17 Abarbinel in Lev. xix. 3, 4. 阿巴爾巴內爾《利未記》第十九章第3、4節注釋。
F18 Misn. Menachot, c. 8. sect. 1. 《密示拿》獻祭篇,第八章第一節。
F19 Barlenora in ib. 巴特諾拉《密示拿》獻祭篇注釋。
F20 T. Bab. Menachot, fol. 85. 1. Gloss. in ib. Tzcror Hammor, fol. 170. 2. Bereshit Rabba, sect. 86. fol. 75. 4. 《巴比倫他勒目》獻祭篇,第85頁第1欄;同書注釋;《哈摩爾寶藏》第170頁第2欄;《創世記拉比注釋》第86篇,第75頁第4欄。
F21 Yom. Tob. in Misn. Menachot, c. 8. sect. 1. & Gloss. in T. Bab. Menachot, fol. 83. 2. 約姆·托布《密示拿》獻祭篇,第八章第一節注釋;《巴比倫他勒目》獻祭篇,第83頁第2欄注釋。
F23 De Bello Jud. l. 4. c. 9. sect. 9. 《猶太戰記》第四卷第九章第九節。
F24 Adv. Haeres. l. 1. Tom. II. Haeres. 30. 《駁異端》第一卷第二冊,第三十異端。
F25 Ib. Haeres. 29. 同上,第二十九異端。
F26 De locis Hebraicis, fol. 91. A. 《希伯來地名錄》第91頁A欄。
F1 lb. fol. 88. H. I. 同上,第88頁H、I欄。
F2 Misn. Pesachim, c. 7. sect. 6. Vid. Maimon. Korban Pesach. c. 7. sect. 1, 2, 3, 4, 5, 6. & Biah Hamikdash, c. 4. sect. 10-18. 《密示拿》逾越節篇,第七章第六節。參邁蒙尼德《逾越節獻祭》第七章第一、二、三、四、五、六節;《聖殿入門》第四章第十至十八節。
F3 Maimon. & Bartenora in Misn. ib. 邁蒙尼德與巴特諾拉《密示拿》同上注釋。
F4 Hilchot Korban Pesach. c. 6. sect. 1, 2, 3. 《逾越節獻祭律法》第六章第一、二、三節。
信仰問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