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 Gill注釋|約翰福音

第九章
【第1節】

耶穌經過的時候——「耶穌」一詞在希臘原文中並無,但我們正確地補上,正如《武加大拉丁譯本》所載,以及《波斯譯本》中的「基督」一詞;因為這句話是指祂離開聖殿,經過那裡的人群,前往祂預定的地方,這從前一章的結尾可以看出來;儘管有些人認為這應理解為祂在另一個時間和地點經過,因為前一章婦人行淫被捕的事實,以及主與猶太人的對話,都是在住棚節之後不久發生的;而本章和下一章所記載的事件,似乎是在獻殿節(約翰福音 10:22),那是在幾個月之後。但或許羊的比喻,雖然與本章所說的內容相關聯,卻可能是在那時講述的;或者約翰福音 10:22 所述的內容,可能是在獻殿節時說的,而比喻和這裡所記載的內容,可能是在此之前講述的,因為本章與前一章有著非常緊密的聯繫;《衣索比亞譯本》則非常明確地翻譯為:「並從那裡離開」;也就是說,從聖殿離開,就在猶太人拿起石頭要打祂的時候。

祂看見一個人生來是瞎眼的。這個人是神選民在自然狀態下的象徵,他們在罪中懷胎,從母腹中就是悖逆者,因此因著他們的無知和盲目,與神的生命隔絕:他們對基督裡神的真實屬靈知識是盲目的;對罪的真實看見,或對自己境況的感受是盲目的;對基督以及藉著祂得平安、公義和救贖之道是盲目的;對聖靈及其恩典的運行是盲目的;對聖經和福音的教義也是盲目的。正如基督先看見這個人,而不是這個人看見祂,因為他是瞎眼的,所以基督也首先以愛和憐憫的眼光看顧祂所揀選的人,當祂經過他們時,祂既光照他們,也使他們活過來(以西結書 16:6, 16:8)。祂先看見稅吏馬太,當祂經過時,就呼召他離開稅關來跟從祂(馬太福音 9:10)。

【第2節】

祂的門徒問祂說:或許是十二使徒中的一些人,或是祂的其他門徒,在看見這個瞎眼的人時,向祂提出了以下問題,他們不知何故知道這個人是生來瞎眼的:

「拉比,這人生來是瞎眼的,是誰犯了罪?是這人呢?是他父母呢?」第一個問題,這人是否在出生前犯了罪,這可能是他失明的原因,這並非基於原罪的教義,儘管當時猶太人相信原罪(參閱羅馬書 5:12);因為原罪是所有人的共同問題,因此不可能提出這樣的問題;而是基於靈魂轉世的觀念;因此門徒可能會問,這個人是否在另一個身體中存在時犯了罪,這就是他失明的原因,或者他被置於一個瞎眼的身體中。約瑟夫說 F1,法利賽人接受這種觀念;儘管根據他的說法,他們似乎只理解為好人的靈魂;如果是這樣,這就不能為這樣的問題提供基礎,除非這些門徒接受了畢達哥拉斯關於所有靈魂轉世的觀念,這種轉世可以通過缺陷(如失明)來識別 F2;或者這個問題是基於猶太人所接受的一個原則,即嬰兒在母腹中可能會做錯事,並實際犯罪;萊特富特博士對此提供了實例:第二個問題是基於神有時對待人的方式,即將父親的罪孽歸到兒女身上;或者,正如上述學者所觀察到的,基於猶太人的一個觀念,即孩子可能會因母親在母腹中所做的事情而受苦;或者基於另一個在他們中間流行的觀念,即在彌賽亞的日子,既沒有功德也沒有過失;也就是說,他們父母的好行為或壞行為都不會歸到他們的兒女身上,無論是好處還是壞處:因此,既然彌賽亞已經來了,他們問,這種失明是如何發生的?原因是什麼?

【第3節】

耶穌回答說:「也不是這人犯了罪,也不是他父母犯了罪。」這並非說兩者都沒有原罪,也沒有犯過實際的過犯;但基督的回答應當與問題的意圖相符;其含義是,這不是他們任何一方在母腹中或出生前所犯的任何罪,導致了這種失明;否則,所有這些不規則和苦難都源於罪和人的墮落,正如所有人類所遭受的屬靈盲目一樣:

「乃是要在他身上顯出神的作為來。」也就是說,基督可以有機會在他身上行一個神蹟,醫治他,藉此顯明祂確實是神,是神的兒子,是彌賽亞;因此,隨人墮落而來的屬靈盲目,在神的選民中與其他人一樣存在,為的是要彰顯神恩典的大能,使他們從黑暗中進入奇妙的光明。

【第4節】

「我必須趁著白日做那差我來者的工。」這表明,要顯明的神的作為,必須由基督來完成:父給了祂許多工作要做,祂也承諾要完成;因此,祂有必要去完成這些工作,主要是藉著遵行律法和滿足公義來完成救贖的工作:除此之外,還有傳揚福音和行神蹟,其中就包括使瞎子看見(參閱以賽亞書 35:5),無論是肉體上的還是屬靈上的:祂正是著眼於此,才說祂必須做的工作,

「趁著白日」:趁著生命之日尚存,因為在墳墓裡沒有工作,也沒有謀劃:

「黑夜將到,就沒有人能做工了。」意指死亡和墳墓的黑夜,藉此暗示祂自己的死亡,祂在世上的時間不多了,因此要好好利用這段時間,完成差祂來的父的旨意和工作;這也應當成為我們的榜樣。生命短暫,不過如一日之長;有許多事情要做;死亡正在逼近,它將終止一切工作。

【第5節】

「我在世上的時候」:這已經是二三十年了;但不會再久了。

「我是世上的光。」(參閱約翰福音 8:12)。儘管祂說這話無疑是為了祂即將施行的醫治,因為這與祂在世上的品格和工作相符。

【第6節】

耶穌說了這話,回答了門徒的問題,並宣告了祂在世上的工作和職責,以及祂必須履行的必要性:

就吐唾沫在地上,用唾沫和泥。米示拿的拉比們談到 F3 **רֹק נִיט**(rok nit,唾沫泥),他們的註釋者說 F4 這是一種稀薄的泥土,像唾沫或水一樣;但這裡的泥土是真正的唾沫泥,或因缺水而用唾沫和成的泥;或者更確切地說,基督或許是特意吐唾沫在地上,將其和成泥狀:

抹在瞎子的眼睛上。然而,唾沫,尤其是空腹的唾沫,可能被認為適用於某些眼疾,猶太人也確實如此使用(參閱約翰福音 9:16);但泥土卻是最不可能使生來瞎眼的人恢復視力的手段,這反而可能被認為是使能看見的人失明的手段。這可能是神話語的象徵,是福音的眼藥;在自然人看來,這是一種非常不可能的手段,他們認為這是愚拙的,無法光照和拯救罪人;然而,神卻藉著這愚拙的傳道方式拯救那些相信的人。

【第7節】

對他說:「你往西羅亞池子裡去洗。」以賽亞書 8:6 稱此名為西羅亞的泉水為西羅亞,根據猶太作家的說法,有時也稱為基訓 F5;他們說 F6 這是在耶路撒冷城外,但靠近城邊:猶太人在住棚節時會到這裡 F7,歡喜地打水,帶回來倒在祭壇上;祭司們也飲用這裡的水以助消化,當他們吃太多肉時 F8;這水也用於潔淨不潔之物。大衛的勇士之一比拿雅,據說 F9

「西羅亞翻出來就是奉差遣。」西羅亞這個詞的解釋並不能確定是指上池還是下池,「西羅亞」或「示拉」,因為它們都來自於**שָׁלַח**(shalach,差遣)這個詞;但從詞的變形來看,上池「西羅亞」似乎明顯是指,它並非像諾努斯所暗示的那樣,因差遣這個人到那裡而得名,而是因為它流出水來,輕柔地供應耶路撒冷城。有些人認為基督給出這個解釋是為了指祂自己,作為神所差遣的,真正的彌賽亞:但這些話似乎不是基督說的,而是傳道者解釋這個詞的,因此在《敘利亞譯本》和《波斯譯本》中省略了這些話,因為在那裡這樣的解釋是不必要的。

他去了,洗了,回來就看見了。他照著吩咐做了;他順從了基督的指示和命令,儘管這些指示和命令看起來不太可能達到目的;然而,藉著基督的神聖大能,目的達成了,這使得使用如此不可能的手段顯得更加奇妙。

【第8節】

他的鄰舍和素常見他是個討飯的,就說:看來這個瞎子並非陌生人,不是從鄉下進城乞討的;而是耶路撒冷的本地人,長期居住在某個社區,並且眾所周知他是什麼樣的人;

「他從前是瞎眼的。」《亞歷山大抄本》、貝撒抄本之一,以及《武加大拉丁譯本》都讀作「他是個乞丐」;《敘利亞譯本》、《阿拉伯譯本》和《衣索比亞譯本》也同意此說:因此他們

「這不是那從前坐著討飯的嗎?」他們特別注意到他乞討的姿勢;他不像使徒行傳 3:2 中的瘸子那樣躺著;他也不像其他人那樣挨家挨戶地乞討,而是坐在某個固定的地方,正如瞎子通常所做的那樣(參閱馬太福音 20:30)。

【第9節】

有人說:「這就是他。」他就是那個瞎眼、討飯的人:

「另有人說」:在貝撒抄本之一中,補充了「不是」,《武加大拉丁譯本》和所有東方譯本也如此讀;儘管他們承認並說:

「他不過是像他。」鄰舍們關於瞎子恢復視力的這番議論,類似於親戚、熟人、鄰舍之間,當他們當中有人蒙恩得救、歸信時,通常會有的談論,他們會說:「某某人怎麼了?他是不是瘋了還是憂鬱了?他不再是以前那個人了:他幾乎不是同一個人了;是他還是另一個人?他怎麼了?」

「他自己卻說:『我就是。』」他如此說,就結束了他們之間的爭論,坦率地承認他就是他們以前所認識的那個瞎子和乞丐:同樣,那些被聖靈光照,並蒙恩有效呼召的人,也非常樂意承認他們在歸信之前是什麼樣的人,他們是多麼貧窮、瞎眼、悲慘和可鄙的受造物:馬太承認自己曾是稅吏;保羅承認自己曾是褻瀆者、逼迫者和凌辱人的,是罪人中的罪魁。

【第10節】

他們就對他說:當事情清楚,毫無疑問他就是那個人時:

「你的眼睛是怎麼開的呢?」或者說,怎麼能看見了呢?他們問這個問題是理所當然的,因為從未聽說過生來瞎眼的人能恢復視力;在恩典中,這也是一個同樣大的神蹟,對自然人來說,一個人如何能重生,或在屬靈上被光照,也是一個同樣大的奧秘。

【第11節】

他回答說:「有一個人,名叫耶穌。」他對耶穌的認識還很少,只是不知何故知道了祂的名字;

「祂和泥抹我的眼睛」(參閱約翰福音 9:6,約翰福音 9:7)。

【第12節】

他們就對他說:「那個人在哪裡呢?」因為基督已經離開了,不知是為了避開猶太人(祂知道這個神蹟會激怒他們),還是為了避免一切世俗的讚譽和榮耀(祂並不尋求這些),這並不確定;或許兩者兼有:然而,這個問題的提出,並非出於對基督的好意,而是為了逮捕祂,並將祂帶到公會面前,因為祂在安息日工作;世俗之人對罪人歸信的敵意,就是如此,他們非但不為之歡喜,反而心生敵意:

「我不知道。」因為當他從池子回來時,耶穌已經走了:有時就是這樣,當基督在人心裡成就了美好的恩典工作後,祂會暫時隱退,而歸信的罪人卻不知道祂在哪裡。

【第13節】

他們把那從前是瞎眼的人帶到法利賽人那裡。也就是說,帶到公會,公會主要由法利賽人組成;諾努斯也稱他們為祭司和祭司長:

「那從前是瞎眼的人。」讓他接受他們的審問。這與世俗親友所用的方法有些相似,當他們當中有人蒙恩時,他們會把他們帶到不同宗教的博學醫生那裡,與他們交談,勸阻他們離開真理和敬虔之道。

【第14節】

耶穌和泥開他眼睛的日子是安息日。這被認為是褻瀆安息日(約翰福音 9:16),也是他們將那人帶到法利賽人那裡受審,以及他們渴望知道耶穌在哪裡的原因之一:

「開了他的眼睛。」藉著抹泥,並差他到西羅亞池子去洗:神蹟和對那人所行的善,在他們看來,並不能為他們認為的違反安息日行為開脫。

【第15節】

於是法利賽人又問他:他們之前並沒有問過他這類問題;但他們也像鄰舍一樣,問他:

「你是怎麼得看見的呢?」從誰那裡,藉著什麼方法:

「他說:『他把泥抹在我的眼睛上,我去洗了,就看見了。』」這個敘述與事實相符,也與他告訴鄰舍的相符:他沒有改變事實的真相,但這敘述更為簡潔;可以合理地推測,法利賽人之前已經與他談過很多,這使得沒有必要更詳細地說明;因為他沒有提到耶穌的名字,也沒有提到祂和泥的方式,也沒有提到西羅亞池,也沒有提到他去那裡洗的命令(參閱約翰福音 9:6,約翰福音 9:7)。

【第16節】

於是法利賽人中有人說:或公會中有人說,因為他們並非意見一致,如下文所示:

「這個人不是從神來的。」指的不是瞎子,而是耶穌;他們的意思是,祂不是神所差遣的,祂不是從神那裡來做祂的旨意和工作,祂也不尋求祂的榮耀,祂也不站在祂這邊,或為祂的利益;

「因為他不守安息日。」他們從祂用唾沫和泥,並抹在瞎子眼睛上得出這個結論,這與他們長老的傳統相悖:他們的一條規矩和律法是 F14:

「另有人說:『一個罪人,怎能行這樣的神蹟呢?』」或一個破壞安息日的人,怎能行這樣的神蹟呢?例如醫治一個生來瞎眼的人,這樣的事從未聽說過:那些這樣推理的人,可以推測是尼哥底母和亞利馬太的約瑟。

「他們中間就起了紛爭。」甚至在公會中,他們也無法就施行這個神蹟的人的品格達成一致。

【第17節】

他們又對那瞎子說:在他們彼此討論,無法就神蹟的施行者達成一致後,他們轉向那個曾經瞎眼的人,他被稱為瞎子,因為他曾經是瞎子,並詢問他對耶穌的看法:

「他既然開了你的眼睛,你說他是什麼人呢?」這個問題乍看之下,似乎是問耶穌是否開了他的眼睛;但從回答來看,它要求他對「開了你眼睛的人」的看法,正如《武加大拉丁譯本》和《波斯譯本》所讀;或者「既然」或「因為他開了你的眼睛」,正如《阿拉伯譯本》和《衣索比亞譯本》所讀:

「他說:『是個先知。』」《敘利亞譯本》和《波斯譯本》讀作「我說他是個先知」;或者「他確實是個先知」,正如《阿拉伯譯本》所讀。猶太人習慣於從一個人所行的神蹟來判斷他是否是先知;參閱約翰福音 6:14,7:31;儘管他似乎還不相信祂就是那將要來的先知,或彌賽亞;參閱約翰福音 9:36。

【第18節】

猶太人不相信他,不是指耶穌,而是指那個瞎子;

「他從前是瞎眼的,後來得看見了。」他們認為這件事有詐,是耶穌和這個人串通好的;他從來沒有瞎過,只是聲稱自己瞎了,現在又假裝從耶穌那裡得了視力,目的是為了宣揚耶穌的名聲,並誘使人們相信祂是彌賽亞;他們試圖在這種想像中堅定自己和他人:

「直到他們叫了那得看見之人的父母來。」他們派人去叫他們,並傳喚他們到他們面前,以便他們可以就此事審問他們,希望從他們那裡得到一些東西,可以揭露所謂的欺詐,並使耶穌蒙羞。

【第19節】

問他們說:「這是你們的兒子嗎?」他們提出的第一個問題是,站在他們面前的那個人,指著他,是不是他們的兒子;他們是否能從任何標記認出他是他們的兒子,並承認他是他們的兒子:如果他們對此回答否定,他們就會佔上風,並會證明他撒謊,因為他曾聲稱自己是某某父母的兒子;證明他撒謊,至少會立即使整件事受到懷疑:他們補充說,

「你們說他生來是瞎眼的嗎?」這包含第二個問題,如果這是他們的兒子,他是否生來是瞎眼的;如果他不是生來瞎眼的,儘管他曾經瞎過,那也會大大減弱神蹟:此外,他們還會就此提出其他問題,他的失明是否真實,以及它是如何發生的。接下來是第三個問題,

「他如今怎麼能看見了呢?」他是怎麼恢復視力的呢?他們可能希望,如果他是他們的兒子,並且確實生來瞎眼,那麼他恢復視力的方式是通過耶穌以外的其他方式;或者他們可能會反對他生來瞎眼,認為這是不可能的事情,或者至少是不可信的,如果真是那樣,他怎麼可能看見呢?

【第20節】

他的父母回答說:接下來的內容,包含了對幾個問題的明確回答:對於第一個問題,他們非常自由且充滿信心地回答:

「我們知道這是我們的兒子。」因為儘管他恢復視力使他有了很大的改變,但他的容貌仍然相同;而且他身上可能有一些他們熟悉的標記,藉此他們確信他是他們的兒子:如果連鄰舍,儘管他們對他意見不一,但其中一些人知道他就是那個曾經瞎眼和乞討的人,那麼他的父母就更知道了;甚至那些說不是他的人,也承認他像他:對於第二個問題,他們回答說:

「也知道他生來是瞎眼的。」他們樂意證明這一點,也確實證明了。

【第21節】

「至於他如今怎麼能看見,我們卻不知道。」對於第三個問題,他們無話可說,他們在醫治發生時不在場,對此事一無所知,除了從兒子那裡聽到的,或從其他人那裡聽到的,或兩者兼有:

「是誰開了他的眼睛,我們也不知道。」他們聽說過是耶穌,他們的兒子無疑也告訴他們是祂;但由於他們無法憑自己的親身知識說什麼,他們選擇不提祂:

「他已經成年了。」已經是成年人了,在猶太人看來,一個人在十三歲時,如果能證明自己已達青春期,就算成年了:這樣的人在任何案件中都可作證,但未滿此年齡者則不行;即使已達此年齡,若無法證明上述青春期跡象,也不行 F17。這個人很可能年紀更大,從他整個行為、他中肯的回答和公正的推理來看,可以這樣認為:因此,他的父母指示公會向他本人尋求第三個問題的答案:

「你們問他吧,他自己會說。」或「他會自己說」,正如《武加大拉丁譯本》和《衣索比亞譯本》所譯:他們的意思是,他有能力就此事給出自己的解釋,他也會這樣做,讓他自己說吧;向他提問,他會給出一個恰當的回答;於是他們將此事交由這種方式解決。

【第22節】

他父母說這話,是因怕猶太人。這些是他們對所提出的三個問題的回答:他們對第三個問題如此回答的原因是:

「因為他們怕猶太人。」怕猶太公會,否則他們自己也是猶太人:

「原來猶太人已經商議定了。」公會已經頒布了一項法令,要麼是此時為此事而定,要麼是之前某時所定:

「若有認耶穌是基督的。」若有人承認拿撒勒的耶穌是彌賽亞,

「就要把他趕出會堂。」這並非他們所稱的**נִדּוּי**(Niddui,隔離)那種逐出教會,即與民事社會隔離四肘的距離,如果此人悔改,只持續三十天;若不悔改,則延長至六十天;之後,若仍不悔改,則延長至九十天;若仍無改進,則進一步施行另一種逐出教會,稱為**חֵרֶם**(Cherem,咒詛)或**שַׁמָּתָא**(Shammatha,革除),藉此將此人咒詛,並從整個猶太教會和民族中革除,有時稱為以色列的會堂和會眾 F18;這在人們心中引起極大的恐懼;這正是嚇唬瞎子父母的原因,也是這裡所指的。儘管這些有時會互換使用,表示同一件事;而受前者懲罰的人,據說是被**מֻבְדָּל מִן הַצִּבּוּר**(mubdal min hatzibbur,與會眾分離)F19,這個詞在這裡可以很好地翻譯:但在某些方面它們有所不同;一個是沒有咒詛,另一個有;受「Niddui」懲罰的人,可以教導他人傳統,他人也可以教導他;他可以僱用工人,也可以被僱用:但受「Cherem」懲罰的人,既不能教導他人,他人也不能教導他;但他可以自學,以免忘記所學;他既不能僱用,也不能被僱用;他們也不與他做生意,也不讓他從事任何工作,除非是很少的,僅夠維持生計 F20;是的,他所擁有的財產會被沒收,他們從以斯拉記 10:8 得出這個結論 F21,這可以與這段經文比較;因此,這主要影響他們在民事生活中的事務,這使得它如此可怕:因為我沒有發現他們必須避免進入聖殿,或聖殿崇拜,或會堂,以及會堂崇拜,這是一些學者的一個錯誤:可以肯定的是,他們可以進入禮拜場所,儘管與其他人有所不同;因為據說 F23:

【第23節】

所以他父母說:「他已經成年了。」(參閱約翰福音 9:21)。

【第24節】

所以他們第二次叫了那從前是瞎眼的人來。在他們審問了他的父母,卻無法從他們那裡得到任何對他們有利的證據後,他們第二次嘗試對付這個兒子:

對他說:「你該將榮耀歸給神。」這是一個在要求認罪時使用的短語;參閱約書亞記 7:19;這裡可能也是這個意思;在全知、鑒察人心的神面前承認這種欺詐和冒充,這樣做就是榮耀祂的完美。**יָדָה**(yadah)這個詞,既表示承認某事的真相,如罪惡的行為(箴言 28:13),也表示為任何恩典和祝福感謝和讚美神(詩篇 45:17,但以理書 2:23)。有些人認為這是一種起誓的形式,法利賽人藉著永生神命令那人說出真相,揭露在恢復視力這件事上所使用的欺騙和串通;他們認為這樣做可以阻止他談論他從基督那裡得到的益處,特別是以一種會給施行者帶來榮耀的方式。或者其含義可能是,如果這確實是事實,你生來瞎眼,並藉著這個人的幫助恢復了視力,那麼將一切榮耀歸給神,因為榮耀只屬於祂,而不屬於那個人。神有時會藉著邪惡的工具工作,但所做之事的榮耀不應歸於他們,而應歸於祂。

「我們知道這個人是個罪人。」他們從他破壞安息日(他們認為如此)得出這個結論;儘管他們也誹謗他的品格,並指控他其他事情,但都是虛假的;參閱馬太福音 11:19,路加福音 23:2;儘管他們在這裡表達得如此肯定,但他們無法證明他有任何一項罪行。

【第25節】

他回答說:也就是那個曾經瞎眼的人,他沒有理會他們逼他認罪的要求,因為他無法認罪;這件事沒有串通,他只是回應了他們對他恩人的誹謗。

「他是不是罪人,我不知道。」或「如果他是罪人,我不知道」,正如《武加大拉丁譯本》所譯,暗示他不知道他是一個罪人;他無法指控他是一個罪人;他也無法與他們一同說他是一個罪人;他也不認為他是一個罪人:然而,他確信他對他做了一件好事,在這方面他不是罪人;至於他們有什麼證據證明他是一個罪人,他無法說出:無論如何,他補充說,

【腳註】
F1 De Bello Jud. l. 2. c. 8. sect. 14. 《猶太戰記》第二卷第八章第14節。
F2 Sallust. de Diis, c. 20. 薩盧斯特《論諸神》第二十章。
F3 Misn. Mikvaot, c. 7. sect. 1. 《密示拿》浸禮池篇第七章第一節。
F4 Jarchi, Maimon. & Bartenora in ib. 拉比雅爾希、邁蒙尼德和巴爾特諾拉在同上。
F5 Targum, Jarchi, Kimchi, & Solomon ben Melech in 1 Kings i. 39. 《他爾根》、拉比雅爾希、金奇和所羅門·本·米勒在列王紀上 1:39。
F6 Jarchi & Bartenora in Misn. Succa, c. 4. sect. 9. 拉比雅爾希和巴爾特諾拉在《密示拿》住棚節篇第四章第九節。
F7 Misn. Succa, c. 4. sect. 9. 《密示拿》住棚節篇第四章第九節。
F8 Abot R. Nathan, c. 35. fol. 8. 3. 《拉比拿單的亞伯特》第三十五章第八頁第三欄。
F9 Targum in 1 Chron. xi. 22. 《他爾根》在歷代志上 11:22。
F11 De Bello Jud. l. 5. c. 4. sect. 1. 《猶太戰記》第五卷第四章第一節。
F12 Ib. l. 6. c. 6. vel. l. 5. c. 4. sect. 1. 同上,第六卷第六章,或第五卷第四章第一節。
F13 T. Hieros. Chagigah, fol. 76. 1. 《耶路撒冷他勒目》哈吉加篇,第76頁第1欄。
F14 T. Hieros. Sabbat, fol. 14. 4. & Avoda Zara, fol. 40. 4. & T. Bab. Sabbat, fol 108. 2. & Maimon. Hilchot Sabbat, c. 21. sect. 25. 《耶路撒冷他勒目》安息日篇,第14頁第4欄;《亞佛達扎拉》第40頁第4欄;《巴比倫他勒目》安息日篇,第108頁第2欄;邁蒙尼德《安息日律法》第二十一章第二十五節。
F15 Piske Tosephot Sabbat, art. 67. 《托色弗特安息日判決》第67條。
F16 T. Hieros. Sabbat, fol. 3, 4. Maimon. ib. 《耶路撒冷他勒目》安息日篇,第3、4頁。邁蒙尼德,同上。
F17 Maimon. Hilchot Eduth, c. 9. sect. 7. 邁蒙尼德《見證律法》第九章第七節。
F18 Vid. Maimon. Talmud Tora, c. 7. sect. 6. Buxtorf. Lex. Rab. col. 1303. & Epist. Heb. Institut. p. 57. 參閱邁蒙尼德《妥拉他勒目》第七章第六節。布克斯托夫《拉比詞典》第1303欄,以及《希伯來語入門書信》第57頁。
F19 Maimon. Hilchod Talmud Tora, c. 7. sect. 4. 邁蒙尼德《妥拉他勒目律法》第七章第四節。
F20 Ib. sect. 5. 同上,第五節。
F21 T. Bab. Moed Katon, fol. 16. 1. 《巴比倫他勒目》小節期篇,第16頁第1欄。
F23 Misn. Middot, c. 2. sect. 2. 《密示拿》尺寸篇第二章第二節。
F24 Pirke Eiiezer, c. 17. 《以利以謝的箴言》第十七章。
F25 T. Bab. Moed Katon, fol. 16. 1. & Gloss in ib. 《巴比倫他勒目》小節期篇,第16頁第1欄,以及同上註釋。
F26 Hilchot Talmud Tora, c. 6. sect. 14. 《妥拉他勒目律法》第六章第十四節。
F1 De Bello Jud. l. 2. c. 8. sect. 8. 《猶太戰記》第二卷第八章第八節。
F2 Juchasin, fol. 139. 2. 《尤卡辛》第139頁第2欄。
F3 Oper. ejus, Tom. 2. p. 12, 17. Ed. Commelin. 他的著作,第二卷,第12、17頁。科梅林版。
F4 Lex Rab. col. 828. 《拉比詞典》第828欄。
F4 T. Bab. Sanhedrin, fol 7. 2. 《巴比倫他勒目》公會篇,第7頁第2欄。
F5 T. Bab. Kiddushin, c. 4. in Beth Israel, fol. 57. 1. 《巴比倫他勒目》婚約篇第四章,在以色列之家,第57頁第1欄。
F6 T. Bab. Moed Katon, fol. 16. 1. & Shebuot, fol. 36. 1. 《巴比倫他勒目》小節期篇,第16頁第1欄,以及誓言篇,第36頁第1欄。
F7 T. Bab. Sanhedrin, fol. 107. 2. Ed. Venet. 《巴比倫他勒目》公會篇,第107頁第2欄。威尼斯版。
F8 Buxtorf. Epist. Heb. Institut. c. 6. p. 56. 布克斯托夫《希伯來語入門書信》第六章第56頁。

我只知道一件事,就是我從前是瞎眼的,現在能看見了。他彷彿在說,無論你們對這位施恩於我的人提出什麼指控,我無法回答,但你們無法用道理說服我否認這件事;我確信,我曾沒有眼睛可以看見,現在卻能看見,而且是藉著你們所辱罵的這個人。

屬靈意義上蒙光照的人也是如此,無論他們可能對什麼事情一無所知,即使他們不知道自己歸信的確切時間,也沒有像其他人那樣多的福音亮光和知識,或者無法像某些人那樣清晰地表達自己,或對神在他們身上的工作給出如此清晰有序的描述,也無法與對手辯論福音的真理,或者沒有像其他人那樣的確信之信,以及對神之愛的發現,和對那些偉大寶貴應許的應用;然而他們知道這一點:他們曾是瞎眼的,對屬靈事物一無所知,對在基督裡對神有救贖性的認識一無所知,對自己、自己的罪和失喪的境況沒有真實的看見和感受,對藉著基督稱義和得救之道一無所知,對神聖靈在他們靈魂上的工作一無所知,或者對聖經及其中的恩典教義沒有任何真實屬靈的洞察力:但現在他們確信,他們看見了罪的極度邪惡,自己內心的敗壞,自己的義不足以在神面前稱義,以及基督作為救主的美麗、豐盛、合適和能力;並且他們的救贖是,也必須是出於白白的恩典;他們看見福音的真理與以前不同,並對永恆的榮耀和幸福有了一瞥,他們在這種盼望中歡喜快樂。

【第26節】

他們又對他說:他們發現無法使他否認事實,也無法使他對施恩者產生惡感,於是再次詢問他事情的經過:

他向你做了什麼?他是怎樣開了你的眼睛的?這些問題他們之前已經問過(約翰福音9:15),現在又提出來,希望他會在敘述中有所改變,他們就不會錯過利用這一點來對付他;或者希望證明他並非真的瞎眼,至少不是生來就瞎眼;或者證明基督使用了某些非法手段,例如巫術,他們總是樂於以此指控他,並將他的神蹟歸因於魔鬼的親近和影響;他們會很高興能找到一些東西來支持這種誹謗。

【第27節】

他回答他們說:「我已經告訴你們了。」正如他所說的(約翰福音9:15),

「你們卻不聽。」《武加大拉丁譯本》讀作「你們已經聽見了」;斯蒂芬斯的一些抄本也是如此;也就是說,關於他眼睛如何被打開的敘述已經給出了,他們用肉耳聽見了這個敘述,但沒有用心耳聽;因此,根據大多數抄本和譯本,它讀作「你們卻不聽」;沒有理會,也沒有相信;所以《波斯譯本》譯作「你們卻不相信」;他們不相信這個人曾經是瞎眼的,直到他們派人去請他的父母;更不相信他被治癒的敘述:

「為什麼你們還要再聽一遍呢?」一次就夠了,特別是既然之前的敘述已經被忽視和不信任了:他們的目的是為了困惑和迷惑這個人,而不是為了自己的信息。敘利亞語、阿拉伯語和衣索比亞語譯本省略了「再」這個詞,只讀作「為什麼你們要聽?」你們有什麼目的呢?這有什麼用呢?或者能達到什麼目的呢?

「你們也想做他的門徒嗎?」就像許多你們稱之為無知和被咒詛的人一樣,也像我自己渴望成為的那樣。他這樣說,要麼是諷刺和挖苦;要麼是認真的,暗示如果他們願意以正直的眼光和真誠的意圖來審查這個事實,如果證明這是一個真正的神蹟,他們就會成為耶穌的門徒和追隨者,那麼他就會全心全意地一遍又一遍地向他們講述這個故事,或者隨他們高興地講述。

【第28節】

於是他們就辱罵他,稱他為無禮、放肆、厚顏無恥之徒,因為他以這種傲慢的方式對待他們,這個國家的最高公會;或者,正如《武加大拉丁譯本》所讀的,他們咒罵他;他們對他發出詛咒,宣稱他是可憎和被咒詛的傢伙:

「說:你是他的門徒。」因為他們認為被稱為拿撒勒人耶穌的門徒是一種羞辱和恥辱;然而,沒有什麼比跟隨羔羊耶穌所到之處更光榮的了:因此,這些猶太人將他們認為是羞辱的稱呼從自己身上轉嫁到這個瞎眼的人身上;或許他們這樣說是要陷害他,希望他會承認自己是耶穌的門徒,並宣稱他是基督,這樣他們就可以根據自己的法令將他逐出會堂。《武加大拉丁譯本》、《波斯譯本》和《衣索比亞譯本》讀作「願你成為他的門徒」;如果你願意,我們鄙視這個稱號;我們絕不會成為他的追隨者:

「我們是摩西的門徒。」他們因此將摩西置於基督之上,選擇成為僕人摩西的門徒,而不是兒子基督的門徒;儘管事實上他們並非摩西真正的門徒;因為如果他們是,他們就會是基督的門徒,並相信他,因為摩西寫過並為他作證:他們可能在某種程度上是摩西的門徒,或者說是他律法的門徒,因為他們藉著遵守他的律法尋求稱義和公義。這是一個在猶太人中使用的短語:所以他爾根譯者F9在《民數記3:2》中說,

【第29節】

我們知道神曾對摩西說話,從荊棘叢中,告訴他自己是誰,並差遣他將以色列子民從埃及的奴役中解救出來,並將十誡或律法傳給他,藉著他將這些傳給以色列子民,並且他與摩西面對面說話,如同人與朋友說話,口對口,而不是用隱晦的話語;他們的意思是,他們知道摩西的使命、委任和憑證來自神:

「至於這個人」;他們輕蔑地稱呼主耶穌基督,

「我們不知道他從哪裡來。」這與他們中一些人之前所說的相矛盾(約翰福音7:27)。他們以為他們知道他來自哪個國家,他們認為是加利利,以及他出生的地方,他們斷定是拿撒勒;儘管在這兩方面他們都錯了;他們也認識他的父母約瑟和馬利亞,以及他的兄弟姐妹;但至於他的神性子職,他們一無所知;他們也不會承認他的使命、委任和憑證來自天上;並聲稱他們沒有理由得出這樣的結論。

【第30節】

那人回答他們說:非常恰當和貼切,

「這真是奇妙的事」;奇怪且難以解釋,

「你們竟然不知道他從哪裡來」;你們這些博學的教師,有洞察力和敏銳的人,竟然無法辨別這個人是從神而來的,是神所差遣的先知,並且對於他從何而來,或從誰那裡獲得委任,竟然會有任何疑問:

「他卻開了我的眼睛。」這顯然是彌賽亞的工作,當他來的時候將會完成(以賽亞書35:4-5;42:7)。

【第31節】

現在我們知道神不聽罪人禱告。所有人類都是罪人,甚至神的選民也是;是的,那些真正蒙恩和公義的人也是;因為沒有人沒有罪;神聽那些日夜向他呼求的人;基督來拯救這樣的人;他為這樣的人而死;他呼召這些人悔改;神聽每一個悔改的罪人:但「罪人」指的是臭名昭著的罪人,那些罪惡掌權、活在罪中,特別是騙子。這個人引用了猶太人對基督使用的詞(約翰福音9:24),並暗示,如果耶穌是個罪人,也就是個騙子,神就不會聽他,也不會幫助他行神蹟,以支持欺騙,或掩蓋和鼓勵欺詐;但他被聽見並得到幫助,這是顯而易見的:然而,不僅是他們,這個國家的博學教師,連像他這樣一個不識字的人都知道,臭名昭著的惡人、騙子和欺騙者不被神聽見;這是從聖經和所有經驗中得知的;參見(詩篇66:18;以賽亞書1:15)。《波斯譯本》和《衣索比亞譯本》讀作「我知道,神」

「但如果有人是敬拜神的人」;敬畏主,並以心靈和誠實敬拜他,包括內在和外在的敬拜:

「並遵行他的旨意」;因為並非每個稱呼主,或用口親近神,用嘴唇尊敬他的人,都是他真實和真誠的敬拜者;而是那些憑信心,出於愛心,並以榮耀神為目的遵行他旨意的人:並且

「他就聽他。」因為他親近所有誠實呼求他的人;這個人暗示耶穌必定是這樣的人,因為神聽了他,並為他作證,這是無可爭辯的事實。

【第32節】

從創世以來(**ἐκ τοῦ αἰῶνος**,ek tou aiōnos,從永恆),或從未:這個短語與猶太人F13經常使用的**מֵעוֹלָם**(me'olam,從未)相對應;所以《阿拉伯譯本》譯作「從未聽說過」:

「從未聽說有人開了生來瞎眼之人的眼睛。」正如沒有任何醫生能藉著任何自然方法或技藝做到,也沒有任何先知能以神蹟方式做到,連摩西本人也不能;在他所行的所有神蹟中,猶太人說F14有七十六個,比所有先知所行的神蹟加起來還多兩個,但其中沒有這個神蹟,也沒有在其他神蹟目錄中找到。以利沙確實向上帝禱告,使一支被擊打致盲的軍隊恢復視力;但他們是以前能看見的人,並非生來就瞎眼。因此,必然得出結論,耶穌,這個神蹟的施行者,必定比任何先知,甚至比摩西本人更偉大,並且他從神而來的使命得到了比摩西或他們更大的證實:正如這是一個自然界的神蹟,在恩典中,一個生在罪、無知和不信的盲目和黑暗中的人,他的悟性之眼被打開,得以看見神聖和屬靈的事物,這也是一個不亞於此的神蹟。

【第33節】

如果這個人不是從神來的,如果他沒有從神而來的使命、委任和憑證;如果他不是神所差遣的,沒有從神而來的權柄,也沒有得到神的幫助,作為人,或者神沒有與他同在,

「他就什麼都不能做。」或者「不能做這些事」,正如《敘利亞譯本》所讀的;也就是說,不能行這樣奇妙的工作;或者,正如《波斯譯本》所說,「他不能行這個神蹟」:開一個生來瞎眼之人的眼睛。他做這件事充分證明他是從神而來的,並且來自神。

【第34節】

他們回答他說:他們被他的話激怒,無法駁斥他的論證;令人驚訝的是,一個從未讀過聖經,沒有受過教育,不僅瞎眼,而且從小就是乞丐的人,竟然能夠以如此有力而精闢的方式論證,並且在整個公會面前表現出如此的膽量、鎮定和言辭自由。顯然是神賜予他口才和智慧,這些博學的教師無法抗拒,因此他們以以下方式回應:

「你全然生在罪中。」這並非指原罪,因為所有人類都生在原罪中,否則這句話可能會反駁到他們自己身上;而是他們吸收了畢達哥拉斯關於靈魂轉世到其他身體的觀念,以及在先存狀態中犯罪的觀念,或者嬰兒在母腹中實際犯罪,因此受到失明、跛足或其他某種畸形的懲罰的觀念,他們以此責罵這個人,稱他為卑鄙的惡棍,說:「你這個卑鄙、罪惡的生物,生來就滿身罪惡,帶著在另一個身體中或在母腹中出生前犯罪的明顯標記,因此生來就瞎眼:」

「你還要教訓我們嗎?」我們這些聖潔、智慧、博學的人!這流露出他們所擁有的真正法利賽人的精神,這也出現在他們之前的祖先身上;參見(以賽亞書65:5;路加福音18:9)。

「他們就把他趕出去。」不僅僅是趕出公會所在的場所,或趕出聖殿;這並不是什麼大事,也不會在城裡引起多大騷動,也不會被基督注意到,或激發他的憐憫;也不僅僅是趕出任何一個特定的會堂,或者那種被稱為「**尼杜伊**」(Niddui)的逐出,那是一種為期三十天,僅限於四肘距離的分離;而是他們所稱的「**赫倫**」(Cherem),這是一種將他從整個以色列會眾中剪除的行為;(參見約翰福音9:22的吉爾注釋);一種詛咒他,並將他定罪於毀滅的行為:現在,(以賽亞書66:5)的部分預言應驗了,因為這是在假裝熱心,為了神的榮耀而做的;而基督的顯現給這個人帶來了喜樂和安慰,也使那些趕走他的人感到羞恥和困惑,正如接下來的經文所示。

【第35節】

耶穌聽說他們把他趕出去了,這可能是他們執行他們所制定的法令(約翰福音9:22)的第一個例子,並且是對該法令的延伸;該法令只威脅說,如果有人承認耶穌是彌賽亞,就會被逐出;而這個人尚未這樣做,他只說耶穌是先知,並且是從神而來的;這在城裡引起了很大的轟動,消息很快傳遍了全城;每個人都在談論這件事,所以耶穌,作為人,聽說了這件事;儘管他,作為神,在事情發生的那一刻就知道了,不需要任何人向他報告:

「他找到他。」不是偶然相遇,而是尋找他;知道他在哪裡,就去了那個地方,發現他處於這種可憐的境況,被所有人類拋棄:這象徵著基督尋找他的選民,無論是在救贖中,還是在有效呼召中,他們就像迷失的羊,從不來到並抓住基督,直到他先來,尋找並抓住他們:他差遣他的僕人和他的福音去他們所在之處,並差遣他的聖靈進入他們的心中;是的,他親自來,進入並藉著信心住在他們裡面:他知道他們在哪裡,就像他知道稅吏馬太、撒該和撒瑪利亞婦人一樣;即使他們在地的盡頭;他去尋找他們,並找到他們;他發現他們處於悲慘的境況,在沙漠中,在荒涼的曠野中哀嚎,絕望無助,貧窮、可憐、瞎眼和赤身露體;在一個沒有水的坑裡;在罪惡的泥濘中;在撒旦的爪牙下,在黑暗的權勢下。

「對他說:你信神的兒子嗎?」《波斯譯本》補充說:「就是醫治你的那一位」:這暗示存在一位神的兒子,或一位猶太人以這個稱號所認識的神性位格,並且所期待的彌賽亞將以這樣的身份顯現;並且,作為這樣的一位,他是信心的對象,因此,作為這樣的一位,他必須是神,因為一個受造物,無論多麼尊貴,或被賦予何種職位,都不是關於永生和幸福的信心、信賴和信靠的對象:並且可以觀察到,每當基督找到他的任何子民時,他都會引導他們相信他作為神的兒子,以獲得公義和生命:他自己是他們信心的創始者,也是信心的對象;毫無疑問,能力伴隨著這些話語,在這個人心中創造了信心:這是一個最恰當和貼切的問題,針對他目前的處境提出,並暗示如果他相信神的兒子,那麼他在人類中的處境就無關緊要了:因為他將藉著收養的恩典顯現為神的兒子,因此是神的繼承人,與基督同為繼承人;將領受罪的赦免,在良心法庭上公開稱義,也蒙神稱義,並永遠得救:基督提出這個問題,並非因為他不知道他是否相信他;因為他從起初就知道誰會相信他,誰不會相信他:他知道彼得是否愛他,也知道這個人是否相信他;但他這樣說,是為了激發在他心中所產生的信心原則,使其付諸行動和實踐,並將其引導到其正確的對象。而這也產生了效果,正如接下來的經文所示。

【第36節】

他回答說:也就是「那被醫治的人」,正如《敘利亞譯本》所讀的:

「主啊,他是誰,叫我信他呢?」這表明,雖然他知道有一位彌賽亞被期待,他也相信他將要來臨,但他不知道他已經來臨,也不知道在人性中具體的哪個人是彌賽亞和神的兒子;即使他曾被他治癒了失明,並在公會面前為他辯護和懇求,也曾為他受苦;這表明基督在人們認識他之前,就為他的子民做了許多大事;他們與他、他的恩惠和他的恩典祝福的關係,並不取決於他們對他的認識和對他的信心;同樣,一個人可能為基督辯護,為他受許多苦,卻仍然不認識他:然而,這個人心中有認識基督的渴望;他不像(約伯記21:14)中的那些人;他準備好相信他,一旦他被指出來;這並不是說人有相信的自然傾向,或者他們自己有準備好相信,或者相信是出於他們自己;這個人身上沒有這種性質的東西;但他藉著基督的能力和恩典,心中被植入了信心的原則,他所需要的是被引導到信心的正確對象,正如(約翰福音9:37)所示。

【第37節】

耶穌對他說:給他可以認出他的標誌:你已經看見他了;不是說他以前用肉眼看見過他;因為基督膏抹他並差他去西羅亞洗的時候,他是瞎眼的;他回來的時候也沒有看見,因為耶穌已經走了,他不知道他在哪裡;但他已經看見他了,也就是說,他已經感知並感受到了他恢復他視力的能力;現在他已經親身看見他了,並且此時此刻正在看見他:但由於這不足以將他與在場的其他人區分開來,他補充說:

「現在和你說話的就是他。」他以同樣的方式向撒瑪利亞婦人表明自己(約翰福音4:26)。

【第38節】

他說:「主啊,我信!」他立刻在靈魂中發現了信心,並且信心在運作,朝向基督,並以基督為神的兒子和真正的彌賽亞,為永生和救贖而行動;他一感知到這點,就公開而真誠地承認了:

「他就拜他。」作為神,以宗教性的敬拜和崇拜,不僅信靠他,而且將榮耀、尊貴和頌讚歸於他,這些只屬於神,而不屬於受造物。

【第39節】

耶穌說:「我為審判來到這世上,」《敘利亞譯本》讀作「我為這世界的審判而來」;《衣索比亞譯本》也同意,讀作「我為世界的審判來到世上」;《阿拉伯譯本》和《波斯譯本》更明確地說,「我來是為了審判這個世界」,或「審判世界」;這似乎與基督在其他地方所說的相矛盾(約翰福音3:17;12:47)。這些話的意思也不是說基督是藉著神的審判,或神護理的命令而來,或以護理的方式在世界的治理中施行公義,或將他自己的子民與其他人區分開來,儘管所有這些都是真實的;而是指要實現神的永恆預旨,向一些人啟示真理,向另一些人隱藏真理;或者以審判的方式,對一些人施加司法性的盲目,同時以憐憫的方式光照另一些人。因此,諾努斯將其解釋為**κρίμα δισσόν**(krima disson,雙重審判),兩者有所不同。

「使不能看見的可以看見」;這主要不是指肉體上的看見,而是指屬靈上的看見,因為在相對的子句中,肉體上的盲目無法適用;因為儘管基督使許多人恢復了肉體上的視力,但他從未奪走任何人的視力。其意義是,基督作為光來到世上,使那些處於罪、無知和不信的黑暗中,並且意識到這一點,渴望屬靈光照的人,就像這個人一樣,可以看見他們本性如何,他們多麼需要他,以及在他裡面有何等豐盛的恩典、生命、公義和救贖。

「使能看見的反而變瞎。」那些自以為聰明有知識,自以為有知識的鑰匙,對神聖事物有真知灼見,並自認為是瞎子嚮導的人,例如文士和法利賽人,可能會被交給司法性的盲目和心硬,以至於他們閉上眼睛,心硬不接受福音及其真理,這對他們來說是一種審判:基督和他的福音有著不同的效果,既能光照和軟化一些人,也能使另一些人盲目和心硬;就像有些生物,如蝙蝠和貓頭鷹,被太陽弄瞎,而另一些則藉著陽光看得清楚;就像太陽也有這些不同的效果,能軟化蠟,也能硬化泥土;參見(以賽亞書6:9)。

【第40節】

有些法利賽人與他同在,他們跟隨他,監視他,觀察他說什麼、做什麼,以便抓住一切機會和有利時機對付他,

「聽見這話,就對他說:難道我們也瞎了嗎?」他們意識到他指的是他們,於是憤怒地問這個問題,認為這對他們這些聰明、博學、有知識的人來說是極大的侮辱,竟然把他們與無知、無學的平民百姓相提並論;參見(以賽亞書42:19)。

【第41節】

耶穌對他們說:「你們若瞎了眼,」並且意識到這一點,知道自己是瞎眼的,並渴望光照和知識,

「就沒有罪了。」或者說,你們的罪就不會那麼嚴重;它就不會歸算給你們;它就會被赦免並從你們身上除去:因為這句話的意思不可能是說他們的盲目不會是罪惡的,或者他們身上沒有罪,或者他們沒有犯過任何罪;只是說,如果這僅僅是他們的情況,那麼他們就有希望,他們的罪可能會被赦免,被除去,不再存在;參見(提摩太前書1:13);

「但如今你們說:我們能看見。」他們自以為聰明有知識,不需要他任何光照,卻在不信中頑固而心硬,故意反對並閉眼不看真理的一切光照和證據:

「所以你們的罪還在。」沒有被除去,是的,是不可動搖的,或不可赦免的;罪的罪責仍然在他們身上;也沒有希望從他們身上除去;他們承認自己能看見,卻不相信:他們故意在光照和知識之下犯罪,拒絕耶穌為彌賽亞,他們犯了褻瀆聖靈的罪,這罪是永不赦免的。因此《衣索比亞譯本》譯作:「你們的錯誤將不被赦免」;參見(馬太福音12:32)。

【腳註】
F9 Jonathan ben Uzziel in ib. 約拿單·本·烏西爾在同上。
F11 T. Bab. Yoma, fol. 4. 1. 《巴比倫他勒目》贖罪日篇,第4頁第1欄。
F12 Pirke Abot, c. 5. sect. 19. 《父訓》第五章第19節。
F13 Abot R. Nathan, c. 35. fol. 8. 2. Maimon. Mechira, c. 20. sect. 8. & Shelchim & Shotaphim, c. 10. sect. 1, 2, 3, 4. & passim. 《拉比拿單父訓》第三十五章,第8頁第2欄。邁蒙尼德《買賣法》第二十章第8節,以及《使者與合夥人法》第十章第1、2、3、4節及各處。
F14 Menasseh ben lsrael, Conciliat. in Deut. Quaest. 11. p. 240. 瑪拿西·本·以色列《申命記協調論》第11問,第24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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