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 Gill注釋|約翰福音

第五章
【第1節】

此後,猶太人的一個節期到了,耶穌就上耶路撒冷去。

在基督於撒馬利亞停留四個月(約翰福音 4:35)之後,並在此期間一直在加利利,醫治了大臣的兒子,又行了其他大能的神蹟,猶太人的三個節期之一就到了。有些人認為是五旬節,另一些人認為是住棚節;但更可能是逾越節,如約翰福音 4:45 所稱,因為約翰在記述基督事工中的幾個逾越節時非常詳細。

耶穌就上耶路撒冷去;這是按照神的律法,律法規定所有男性在那個時候都必須到耶路撒冷去。耶穌這樣做是為了表明他順從律法,並遵守律法,因為他理當成就一切的義。他這樣做也是為了有機會在所有從各地前來的人面前講道並行神蹟。

【第2節】

在耶路撒冷,靠近羊門,有一個池子,希伯來話叫作畢士大,有五個廊子。

「門」這個詞在原文中並不存在,聖經和猶太著作中也沒有關於這種「市場」的記載。此外,在我們主耶穌的時代,羊和牛是在聖殿裡出售的。因此,這裡更可能指的是羊門,尼希米記 3:1、3:32 和 12:39 中都提到了這個門,羊就是從這個門被帶進城裡,送到聖殿的。

一個池子。拉丁武加大譯本和衣索比亞譯本讀作「在耶路撒冷有一個羊池」;亞拉伯譯本也是這樣解釋的,耶柔米稱之為「牲畜池」F6。他爾根譯本在耶利米書 31:39 中提到一個池子,稱為 **חֲלָגָה בְּרֵכָה**(hlge hkyrb,小牛或小母牛池),正如萊特富特博士所譯;儘管倫敦多語種聖經和西班牙國王聖經的譯本都將其解釋為「圓池」。這個畢士大池,有些人認為就是猶太人所稱的耶路撒冷大池;他們說 F7,

希伯來話叫作畢士大;根據敘利亞語、亞拉伯語和波斯語譯本,這意味著「憐憫之家」、「恩典之家」或「良善之家」;因為許多可憐的人在這裡得到了憐憫和醫治。希格西普斯 F11 提到一個畢士大,羅馬將軍塞斯提烏斯曾進入並焚燒它;根據他的說法,這個畢士大似乎在耶路撒冷城外,因此不是這裡所說的地方;此外,這裡稱之為一個池子,儘管周圍的建築物無疑也以相同的名稱命名。拉丁武加大譯本和衣索比亞譯本錯誤地讀作「伯賽大」;特土良 F12 稱之為「伯賽大池」。這裡提到的希伯來話是 **כְּתַב לְשׁוֹן עֵבֶר הַנָּהָר**(ktb lshon eber hannahar,河那邊的語言)F13,即幼發拉底河那邊的語言;這是迦勒底語,與亞述語不同,亞述語被稱為神聖和蒙福的語言;前者是庫提人或撒馬利亞人使用的;後者是律法書所用的語言 F14。

有五個廊子;或有柱廊的走道,這對那些在這裡等待醫治的病人來說非常方便,正如農努斯所說:亞他那修 F15 提到這個池子本身仍然存在,儘管周圍的建築物在他那個時代已成廢墟;達維勒 F16 觀察到,至今仍有五個門廊的拱門和部分池盆。現在,這個地方可以象徵恩典的途徑,即聖道和聖禮的事工:傳講福音的神的家,可以稱為畢士大,一個憐憫之家;因為在這裡,神藉著基督所賜的自由、至高主權、豐盛和充足的恩典與憐憫被宣揚,作為罪人希望的基礎;神的憐憫,正如它在恩典之約中、在基督的差遣和藉著他的救贖中、在重生中、在罪的赦免中,以及實際上在整個救恩中,從始至終所彰顯的,都在這裡為困苦的心靈提供幫助:而這個畢士大是一個池子,一些古代教父認為,它是洗禮的象徵和預表;並且其中奇妙的功效,是為了榮耀和證明即將施行的洗禮:但由於洗禮並非重生和歸正,或醫治和潔淨的途徑,而是預先要求這些;因此,它更可能是基督寶血泉源的象徵,為污穢的罪人敞開,供他們洗滌,並潔淨一切罪惡,醫治一切疾病;而這泉源是在憐憫之家,藉著聖道的事工敞開的:或者,最好的是,福音本身及其傳講,可能就是所指;福音有時被比作水和水的泉源;參見以賽亞書 4:1、撒迦利亞書 14:8、約珥書 3:18;又因為這個池子在耶路撒冷,而耶路撒冷常常指福音時代的基督教會,所以它很恰當地代表了那裡的聖道事工:而它靠近羊門或羊池,可能並非沒有意義;它可能引導我們觀察到,在基督的羊群(父所賜給他,他為之而死,並必須帶進來的)附近,他設立他的聖道和聖禮,以便將他們聚集起來:又因為有五個廊子,或有柱廊的走道,通向或毗鄰這個地方,一些古代教父認為,摩西五經中的律法可能就是指這些;因為在律法之下,在律法的工作之下,人們在進入福音的光明、自由和安慰之前,都是如此;正如躺在這些廊子裡的人沒有在那裡得到醫治一樣,藉著行為之律也無法得到幫助、平安、喜樂、生命和救恩。

【第3節】

裡面躺著瞎眼的、瘸腿的、枯乾的,許多病人,等候水動。

這些是生病和虛弱的人;他們是那些在行為之律之下,處於未重生狀態的人的象徵;他們因罪而衰弱,無能為力,無法靠自己做任何事;例如遵守神的律法,他們既沒有意願也沒有能力;也無法為自己的過犯贖罪;也無法將自己從律法的咒詛中救贖出來;也無法在自己的靈魂上開始並進行恩典的工作;也無法做任何屬靈上好的事;不,甚至無法思想一個好的念頭,或做一個好的行為,正如所要求的:

瞎眼的;這些也可以代表處於自然狀態的人,他們對一切屬靈的事物都無知和盲目;例如對基督裡神的真知識、藉著他得救的道路、自己內心的罪惡、罪的極度邪惡;對神的靈和他對靈魂的工作;以及對福音真理的能力:

瘸腿的,或「跛腳的」;這個詞有時用來指那些在宗教事務上猶豫不決、徘徊不定、在兩種意見之間搖擺不定的人;有時則指聖徒的軟弱,以及他們在宗教操練中的跌倒;在這裡,它可能以一種比喻的方式表達了自然人無法自行行走或行動;例如無法來到基督面前領受恩典和生命,除非父吸引他,否則沒有人能做到;或無法憑信心在他裡面行走:又加上,

枯乾的;他們的一個或另一個肢體枯萎了:他們的胳膊或腿枯萎了,他們的筋腱萎縮了,沒有了根本的水分,或動物精神的自由運用;這可能指向屬肉體的人,那些屬肉體的人,沒有聖靈,缺乏神的恩典,沒有信心、希望、愛、知識和對神的敬畏;沒有神、基督和聖靈;處於一種沒有生命、無助、絕望和滅亡的狀態:

等候水動;後面會提到:在神的護理中,這是一件奇妙的事,這麼多未重生之人的心會傾向於參與外在的恩典途徑,並在智慧的門口等候,在智慧的門框旁守望。

【第4節】

因為有天使按時下池子攪動那水,……

這個天使不應理解為公會或祭司派來的使者,正如哈蒙德博士所想;他有一個奇怪的觀念,認為這個池子是用來清洗祭牲的內臟的;而在逾越節期間,祭牲數量眾多,池水與內臟的血混合後,就具有了醫治的功效;當公會派來的使者攪動池水時,凡是立即下去的人就能得到醫治:但這個天使是「主的使者」,正如拉丁武加大譯本和貝撒的兩個抄本所讀;衣索比亞譯本也讀作「神的使者」;他要麼以可見的形式從天上降下,進入池子,衣索比亞譯本錯誤地譯為「在池子裡洗滌」;要麼是人們從水的不尋常攪動和隨之而來的奇蹟功效中推斷出有天使降下;這並非隨時發生,而是在特定的時間;要麼是一年一次,正如特土良所想,在逾越節期間,要麼是每個安息日,因為現在正是安息日;或者可能沒有固定的時間,而是在一年中的某些時候和季節如此,這使得人們不斷地等待它:

攪動那水;攪動並使水來回移動,使其膨脹和上升,冒泡和沸騰,並翻滾,像在發酵一樣。猶太人有一種關於靈攪動水的觀念;他們提到一個泉水,那裡住著一個靈,一個邪靈試圖取代他的位置;於是發生了爭鬥,他們看到 **עִרְבּוּבְיָא דְּמַיָּא**(ayymd ayybwbre,水被攪動),並認為上面有血滴 F17:敘利亞 F18 作家有一個傳統,

【第5節】

在那裡有一個人,病了三十八年。

在畢士大池,在屬於它的五個廊子或柱廊之一:

病了三十八年;他的病是什麼,沒有說;他是那些虛弱或無能為力的人之一,因為約翰福音 5:7 稱他為這樣的人。有些人認為他的病是癱瘓,儘管他病了這麼多年,但不能確定他一直在這個地方等待醫治這麼久;儘管他確實等待了一段時間,這從約翰福音 5:7 中可以清楚看出。也無法知道這個池子這種超自然的水動和奇蹟般的功效持續了多久;有些人認為,它始於尼希米時代以利亞實修復羊門時;特雷梅利烏斯和朱尼烏斯在尼希米記 3:1 中也是這樣認為的;另一些人認為,它在基督出生前幾年就已經存在,大約在這個人第一次生病的時候。特土良說 F21,在基督時代之前,猶太地有一個藥用湖;畢士大池(應為伯賽大)在醫治以色列人的疾病方面很有用;但當他們因憤怒、狂暴和持續的褻瀆主名時,它就停止了任何益處 F23;但他沒有說它始於哪一年,也沒有說它停止的確切時間。這裡的波斯語譯本補充說,「並已衰弱到無法動彈的地步」。

【第6節】

耶穌看見他躺著,知道他病了許久,就問他說:「你要痊癒嗎?」

耶穌看見他躺在那裡,處於如此無助的境況:

知道他病了許久,或「在他的疾病中」,正如衣索比亞譯本所補充的;甚至在基督出生前七年就已如此;這證明了祂的全知:這些話可以按字面翻譯,正如拉丁武加大譯本和敘利亞譯本所譯,「他病了很久」;或如亞拉伯譯本,「他病了許多年」;也就是說,他活了許多年,現在是個老人了;他病了三十八年,這似乎從約翰福音 5:14 看來,是源於他的一些罪,源於一種惡習,也許是放縱;所以他可能在中年時第一次患上這種病,因此現在一定年事已高:

就問他說:「你要痊癒嗎?」這個問題的提出,並非懷疑他是否渴望痊癒;否則他躺在那裡等待又是為了什麼呢?但部分是為了激發這個人對痊癒的期望,並引起人們對此的注意:也許他的意思和含義是,你願意在今天,也就是安息日痊癒嗎?或者你有信心你會以這種方式,或藉著我痊癒嗎?

【第7節】

病人回答說:「先生,水動的時候,沒有人把我放到池子裡;我正去的時候,就有別人比我先下去了。」

「先生」這是一個常見而禮貌的說法,在猶太人中很常用,特別是對陌生人。敘利亞語、亞拉伯語和波斯語譯本讀作「是的,主啊」,這是對問題的直接回答:

我沒有人;衣索比亞譯本讀作「人」;他沒有僕人,農努斯也是這樣說的,或者說沒有僕人來服侍他,把他抱起來,抬到池子裡;他是一個窮人,神樂意揀選並藉著他的恩典呼召這樣的人:

水動的時候,沒有人把我放到池子裡;也就是說,一旦天使攪動了水,就沒有人能在他之前把他放進去;因為只有第一個下去的人才能得到醫治:

我正去的時候;他緩慢地,藉著拐杖的幫助,或以他所能做到的最好方式:

就有別人比我先下去了;不是那麼病重,或者更活躍敏捷:因此,在那些等候聖道事工的人中,有些人比其他人更早歸向基督,或更早蒙恩召;有些人在這裡躺了很久,看著一個又一個的人歸向基督,相信他,承認他的名,並被接納進入教會;而他們仍然被留在未蒙召和未歸正的狀態中。

【第8節】

耶穌對他說:「起來,拿你的褥子走吧!」

耶穌對他說:「起來,從你的床或褥子上起來,他正躺在其中一個廊子裡:

拿你的褥子走吧!」這些話是藉著與對拉撒路說話,叫他從墳墓裡出來的同樣能力說出的;從這些話對這個人所產生的效果可以看出,他本身是無能為力、軟弱無助的。

【第9節】

那人立刻痊癒,拿起褥子走了。那天是安息日。

那人立刻痊癒,基督一說話,就有能力伴隨著,使那人完全恢復健康;他發現自己完全好了,就立刻站起來:

拿起褥子走了;這可以表達罪人從罪惡的床榻上起來,背起十字架,或背負罪惡和死亡的身體;並憑信心在基督裡行走,正如他所領受的:

那天是安息日;這句話被特別指出,是為了接下來的內容。

【第10節】

所以猶太人對那痊癒的人說:「今天是安息日,你拿褥子是不可以的。」

所以猶太人對那痊癒的人說,當他們看見他,無論是在那地方,還是當他背著褥子走過街道時:

今天是安息日:你不知道嗎?你肯定忘記了,否則你絕不會做出這樣的事;

你拿褥子是不可以的。律法禁止在安息日搬運任何重物;參見尼希米記 13:15、13:19、耶利米書 17:22;因為

【第11節】

他卻回答說:「那使我痊癒的,對我說:『拿你的褥子走吧!』」

他回答說,就是那個現在已經痊癒的病人,回答猶太人說:

那使我痊癒的,對我說:『拿你的褥子走吧!』暗示著,那有如此神聖能力使他痊癒的人,也有權柄免除安息日的規定,以及在安息日做這樣的事;他的話語就是足夠的憑證和權威,支持他所做的一切;因為那為他施行醫治的人,他斷定必是從神而來;至少是一位大先知,在這一件事上和另一件事上都應當聽從和順服。

【第12節】

他們就問他說:「叫你拿褥子走的是什麼人呢?」

他們就問他說,懷疑是誰使他痊癒,並給了他這個命令:

叫你拿褥子走的是什麼人呢?他們沒有注意到醫治,不願將任何榮耀歸給基督,更不願傳揚此事;而是選擇讓它被遮蔽、隱藏和不被注意;但他們抓住他們認為可以被用來羞辱和誹謗他的事;他們稱他為「一個人」,假設他只是一個凡人,而且是一個邪惡的人,因為他命令人違背長老的傳統,儘管沒有凡人能行出這樣的醫治。因此,後來的猶太人,雖然他們無法挑剔醫治(他們對此加上了一個「如果」),但卻對他命令人拿起褥子走感到非常不滿:

【第13節】

那醫好的人不知道他是誰;因為耶穌已經避開了,那裡的人很多。

那醫好的人不知道他是誰,他從未見過,也許以前也從未聽過基督,所以不認識他;此外,基督沒有給他機會與他交談,甚至沒有機會問他是誰:

因為耶穌已經避開了;他一施行神蹟就悄悄地離開了:

那裡的人很多;或「從那裡的人群中」;不是說他躲在人群中,沒有被發現;而是他穿過人群,去了聖殿,在那裡找到了他所醫治的人,如接下來的經文所示。

【第14節】

後來耶穌在殿裡遇見他,對他說:「你已經痊癒了,不要再犯罪,恐怕你遭遇的更加利害。」

後來耶穌在殿裡遇見他,也許就在同一天;因為他一回家放下褥子,很可能就直接去了聖殿,在那裡顯現自己,參與那裡的敬拜,並感謝神所賜予他的大恩:

對他說:「你已經痊癒了」;你已經從困擾你多年的疾病中痊癒了;這是一個奇妙的醫治;「看哪」這個詞用得很好;儘管這裡不僅是驚嘆的標記,也是對他即將對他說的話的注意:罪是一種疾病,它是人類原初的、自然的、遺傳的;它是一種流行病,所有人都受其影響,靈魂的所有能力和機能都受其影響;它是一種令人作嘔和厭惡的疾病;它本身是致命和無法治癒的,只能由偉大的醫生耶穌基督來醫治:神的選民也像其他人一樣受其困擾,當他們意識到這一點時,他們就來到基督面前尋求醫治,並得到醫治,就像這個人一樣,耶穌對他說:

不要再犯罪;暗示著,身體的所有疾病都源於罪,他的疾病也是如此;他過去的生命應當足以停止犯罪;他所領受的憐憫使他有義務防範罪,儘管他仍然會傾向於犯罪;我們的主也並非認為他以後可以活在沒有罪的狀態中,而是說他不應沉溺於罪,不應將自己交給罪,不應活在罪中:因此,靈魂的所有疾病都源於罪;當一個人歸正時,他不應像其他人一樣行事,或像他自己以前一樣行事;儘管在歸正之後,人仍然傾向於犯罪和背離神,但神的恩典教導人棄絕罪,並過公義的生活;儘管不能認為他們會沒有罪,或行為沒有罪,但他們不應像以前一樣活在罪中,或持續犯罪:

恐怕你遭遇的更加利害;因為神可以降下比他所經歷的更嚴重的疾病,或更痛苦的苦難;更重的懲罰,無論是在今世還是在來世:將此應用於一個好人,一個歸正的人,一個蒙恩召並被基督醫治的人,因罪而可能遭遇比身體疾病更糟糕的事,那就是神掩面不顧;因為神的同在是生命,他的缺席對這樣的人來說就是死亡;至於那些只作宗教信仰的宣稱,只在外表上有所改變的人,如果他們犯罪跌倒,他們的結局會比起初更糟。

【第15節】

那人就去告訴猶太人,使他痊癒的是耶穌。

那人就去,離開了基督,也離開了聖殿,並非出於不悅,或對所說的話感到不滿,而是因為他非常高興找到了他仁慈的恩人兼醫生;他去了畢士大,那裡是神蹟發生的地方,那裡有許多人,他可能期望在那裡找到那些曾質問他背褥子的人,以及是誰叫他這樣做的;或者更可能是去了公會;參見約翰福音 5:33 與約翰福音 1:19 的比較;

告訴猶太人;那個大議會的成員,祭司長、文士和長老,他們的職責是判斷一位先知,以及任何自稱彌賽亞的人:

使他痊癒的是耶穌;他這樣做並非出於對基督的惡意,也非對他有任何不良企圖,要指控他違反安息日,因為他對他所說和所做的事;因為這將是最忘恩負義,甚至是殘忍、野蠻和邪惡的;而是出於善意,希望耶穌能得到醫治的榮耀,並讓其他有需要的人知道在哪裡、從誰那裡可以得到幫助;主要目的是讓公會因此相信耶穌是彌賽亞,並宣稱和支持他為彌賽亞:他的目的良善,從這一點可以清楚看出,他沒有說耶穌叫他拿起褥子走,這是猶太人所挑剔的,不願聽聞醫治;而是說耶穌使他痊癒:他以感恩的心向他們指出這個神蹟,以榮耀他的醫生,並讓他們認為他就是他真正所是的那位。

【第16節】

所以猶太人逼迫耶穌,因為他在安息日做了這些事,並且想要殺他。

所以猶太人逼迫耶穌,用他們的舌頭,辱罵和誹謗他,說他是破壞安息日的人,是破壞律法的人,是個有罪的惡人:

並且想要殺他;要麼以暴力方式,唆使狂熱分子(一群假借宗教之名的暴徒)攻擊他;或者更可能是以司法方式,將他傳喚到公會面前,以便判他死刑,因為根據摩西律法,破壞安息日是應處以死刑的:

因為他在安息日做了這些事;因為他在安息日醫治了那個病了三十八年的人,並命令他拿起褥子,背著它回家。這激起了他們極大的憤恨,以至於他們不僅用言語逼迫他,還企圖奪走他的生命。除了他的血,什麼都不能滿足他們。

【第17節】

耶穌就對他們說:「我父作事直到如今,我也作事。」

耶穌就對他們說,當他被傳喚到他們面前,並被他們指控違反安息日後,他以以下方式為自己辯護:

我父作事直到如今:那位是我的父,不是藉著創造或收養,而是藉著本性為我的父,儘管他在第七日完成了他所有的工作,並從他所做的一切中安息了;但他並沒有完全停止工作,而是從那時起,在安息日以及其他日子,一直持續工作;在維護和治理世界,在維持物種的存在,以及所有受造物的存在;在為他們提供所需,並向他們施予他的護理恩惠;在使他的太陽照耀,使雨水降落在地上;並在關心和保護甚至最微小的受造物:更何況是人類;更何況是他自己的子民:

我也作事;或「我也工作」;正如敘利亞語和亞拉伯語譯本所讀;即與他一同工作,作為護理之工的共同效力者,在世界的治理中,在維護萬物中,在支撐大地的柱子中,在維繫萬物中,並在供養所有受造物中:或者我也效法他工作,在安息日對人的身體和靈魂行善,因為我是安息日的主:我所做的不過是我父所做的,因此,正如他因在那日的工作不應受責備,正如沒有人會說他受責備一樣,我也同樣不應受責備。斐洛這位猶太人 F2 說:

【第18節】

所以猶太人越發想要殺他,不但是因為他犯了安息日,並且稱神為他的父,將自己和神當作平等。

所以猶太人越發想要殺他,他們更渴望奪走他的生命,並且更加堅決和執意,研究一切方法來實現這一點;

不但是因為他犯了安息日;正如他們所想像的;因為他並沒有真正犯安息日:如果他們知道「我喜愛憐恤,不喜愛祭祀」是什麼意思,他們就會確信他並沒有藉著對一個貧困受苦者的憐憫之舉而犯安息日:

並且稱神為他的父;他自己的父,他真正的父,他本性上的父,並且他藉著本性是神自己的兒子;他們從他稱神為「我父」,並聲稱與他在神聖的工作中共同合作,推斷出這一點:

將自己和神當作平等;與神有相同的本性,相同的完全,並做相同的工作;因為他藉著稱神為他的父,從而稱自己為神的兒子,這個詞對他們來說意味著一個神聖的位格,正如他們可以從詩篇 2:7、2:12 中學到的,並且藉著將相同的作為歸於自己,如同歸於他的父一樣,他們正確地理解他,他聲稱自己與父平等;因為如果他只打算表達這些,並且他們想像他稱神為他的父,只不過是說神是他的創造者,正如神是所有人的創造者一樣,或者藉著收養,正如神是猶太人的父一樣,他們就不會對他如此憤怒;因為這個詞,在這個意義上,他們自己也使用:但他們理解他有不同的意思,他聲稱自己真正的神性,並與父完全平等;因此,除了破壞安息日的指控之外,又加上了褻瀆的指控,並因這兩者,企圖將他處死;因為根據他們的律法,破壞安息日者和褻瀆者都應被石頭打死 F4。

【第19節】

耶穌對他們說:「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子憑著自己不能做什麼,

耶穌對他們說,他們指控他褻瀆,因為他稱神為他的父,並使自己與神平等:他的回答非但沒有否認此事,也沒有指出他話語中的任何錯誤或誤解,反而承認了全部,並為自己這樣說辯護:

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沒有什麼比這更確定的了;這可以被視為真理;我,真理本身,「阿們」,忠實的見證人,以最大的確信斷言:

子憑著自己不能做什麼;或者說他憑著自己什麼也不做,他也不會憑著自己做任何事;也就是說,他既不做,也不會,也不能單獨或與他的父分離地做任何事,或者說他的父不參與其中;沒有他的知識和同意,或者違背他的旨意:他與父一同做一切事;擁有相同的能力,相同的旨意,相同的本性,並且彼此平等:因為這些話並非指子有任何軟弱,或他憑著自己沒有能力做任何事;也就是說,憑著他自己的能力:因為他藉著他大能的話語從無中創造了萬物,並藉著同樣的能力維護萬物;他自己擔當了他子民的罪,並藉著自己潔淨了它們,並使自己從死裡復活;但這些話表達了他的完全;他憑著自己什麼也不做,也不能做任何事,以反對他的父,並與他的旨意相悖:正如撒但憑著自己說話,以及與神疏遠的惡人憑著自己行事,做那與神的本性和旨意相悖的事;但子不能這樣做,因為他與神有相同的本性,因此從不與他分離行事,或與他相悖,而是始終與他合作並與他一同行事,因此他所做的一切從不應受責備。敘利亞語、亞拉伯語和波斯語譯本將其譯為「子不能憑著自己的旨意做任何事」;農努斯也是這樣說的;作為與他父的旨意分離或相悖,而是始終與之相符,他們在性情上是一體的,因此在旨意和工作上也是一體的。因此他什麼也不做,

除非看見父所做的;不是說他看見父實際做了一件事,然後他才跟著做,例如世界的創造,人性的取用,人類的救贖,或任何特定的神蹟,好像他觀察到一件事做成了,他就做同樣的事;而是說他與父一同長大,躺在他的懷裡,對他所有工作的整個計劃都了如指掌,並在他的本

【腳註】
F6 De Locis Hebraicis, p. 89. L. Tom. III. 耶柔米《希伯來地名錄》第89頁,第三卷。
F7 Cippi Hebraici, p. 10. 《希伯來碑文》第10頁。
F8 Itinerar. p. 43. 《行程錄》第43頁。
F9 Misn. Middot, c. 5. sect. 2. Maimon. Beth Habbechira, c. 5. sect. 17. 《密示拿》尺寸篇,第五章第二節。邁蒙尼德《聖殿選址》第五章第十七節。
F11 De Excidio, l. 2. c. 15. 希格西普斯《毀滅記》第二卷第十五章。
F12 Adv. Judaeos, c. 13. 特土良《駁猶太人》第十三章。
F13 De Semente, p. 345. Tom. I. 斐洛《論播種》第345頁,第一卷。
F14 In Chambers' Dictionary, in the word "Piscina". 錢伯斯《詞典》中「Piscina」一詞。
F15 Vid. Gloss. in T. Bab. Sabbat, fol. 115. 1. Megilla, fol. 18. 2. & Sanhedrin, fol. 21. 2. 參見《巴比倫他勒目》安息日篇,第115頁第1欄;《米吉拉篇》,第18頁第2欄;《公會篇》,第21頁第2欄的注釋。
F16 Maimon. & Bartenora in Misn. Yadaim, c. 4. sect. 5. Vid. Gloss. in T. Bab. Megillia, fol. 8. 2. 邁蒙尼德和巴特諾拉在《密示拿》手潔篇,第四章第五節。參見《巴比倫他勒目》米吉拉篇,第8頁第2欄的注釋。
F17 Vajikra Rabba, sect. 24. fol. 165. 2. 《利未記米大示》第24章,第165頁第2欄。
F18 Vid. Hackspan. Interpr. Errabund. sect. 20. 參見哈克斯潘《流浪者解釋》第20節。
F19 De Baptismo, c. 5. 特土良《論洗禮》第五章。
F20 Midrash Kohelet, fol. 71. 4. 《傳道書米大示》第71頁第4欄。
F21 De Anima, c. 50. 特土良《論靈魂》第五十章。
F23 Adv. Judaeos, c. 13. 特土良《駁猶太人》第十三章。
F24 Maimon. Hilchot Sabbat, c. 12. sect. 6. 邁蒙尼德《安息日律法》第十二章第六節。
F25 Misn. Sabbat, c. 10. sect. 3. 《密示拿》安息日篇,第十章第三節。
F26 T. Bab. Sabbat, fol. 47. 1. & 138. 1. 《巴比倫他勒目》安息日篇,第47頁第1欄及第138頁第1欄。
F1 Vet. Nizzachon, p. 207. 《古尼扎洪》第207頁。
F2 Leg. Ailegor. l. 1. p. 41. 斐洛《寓言律法》第一卷第41頁。
F3 Quod Deus sit Immutab. p. 318. 斐洛《論神不變》第318頁。
F4 Misn. Sanhedrin, c. 7. sect. 4. 《密示拿》公會篇,第七章第四節。

for whatsoever things he doth, these also doth the Son likewise;
【第19節】因為父所做的一切事,子也照樣做;子所做的工與父所做的完全相同,例如創造和護理之工,以及治理教會和世界。他以同樣的方式,用同樣的能力和權柄來做這些事,這證明他與父是平等的。這正是猶太人所理解他所宣稱的,也是他們指控他的。而他堅定地維護了這一點。敘利亞譯本讀作:「因為父所做的事,子也照樣做」;波斯譯本讀作:「凡神所做的,子也照樣做」。

【第20節】

因為父愛子,如同愛自己的兒子,自己的形像,自己榮耀的光輝,自己本體的真像;因為子與父有相同的本性,相同的完全,因此與父平等(參閱約翰福音3:35的吉爾注釋)。

並將自己所做的一切事指示給他;這並非暗示子對這些事一無所知,因為他常在父的懷裡,是神的智慧,是全知的神,知道萬事;不僅知道人裡面的一切,也知道神裡面的一切,甚至神深奧的事。但這裡說父將這些事指示給子,是將他視為與自己平等,與他商議,將自己的旨意傳達給他;沒有他,父什麼也不做,正如在自然之工或恩典之工中從未如此。父在他裡面繪製了和平、和好與救贖的藍圖;他藉著他創造了世界;他在治理世界的事上沒有他什麼也不做;事實上,他藉著做一切事來將一切事指示給他;並藉著他將自己和自己的作為顯明給世人。

他將指示他比這些更大的事,或者說他將藉著他做比這些更大的事:要麼是比創造之工更大的事;即選民的救贖,藉著他的義使他們稱義,藉著他的血赦免他們的罪,以及藉著他的靈和恩典使他們重生和歸正;這些事中的任何一件都比創造世界更大。要麼是比他在舊約時代所做的更大的事;比將以色列人從埃及救贖出來,帶領他們穿過曠野,並將他們安置在迦南地;賜給他們律法、神的典章和條例,並在他們中間行神蹟。因為藉著基督救贖神的子民脫離罪、撒旦、世界、律法、死亡和地獄,傳揚福音,聖靈的澆灌,以及建立福音時代,這些都比舊約的作為更大;而且基督所行的神蹟比摩西或舊約時代的任何先知都更多更大。然而,更可能的意思是,基督將顯明並行出比他現在所行的更大的神蹟,例如醫治一個患病三十八年的人,並吩咐他拿起褥子行走;例如使睚魯的女兒從死裡復活,使拿因寡婦的兒子在被抬往墳墓時復活,以及使拉撒路在死了四天後復活。

叫你們稀奇;這並非這些指示給子並由子所行的更大作為的真正目的,這些作為是為了證明他的神性子職、他的真正神性、他真正的彌賽亞身份,以堅固他跟隨者的信心,並為了神的榮耀;但這最終會隨之而來:有些人對此感到稀奇並信了他;另一些人則對此感到驚訝並因此困惑。

【第21節】

因為父叫死人起來,使他們活著,等等。這可以理解為靈性上的,指使死在罪中的罪人從罪的死亡中復活,進入恩典和聖潔的生命;之所以如此,更可能是因為這裡用的是現在時態「叫起來」,而不是「已經叫起來」;或者自然地理解為使身體死亡的人復活,使他們活過來,就像以利亞使撒勒法寡婦的兒子復活,以利沙使書念婦人的兒子復活一樣。

子也照樣隨自己的意思使人活著;無論是在靈性意義上,他都是復活和生命,或是從道德死亡到屬靈生命的復活的作者,死在罪中的人聽到他在福音中的聲音,就活過來;還是在自然意義上,如上述睚魯的女兒、拿因寡婦的兒子和拉撒路的例子;以及在普遍復活中,當他發聲,憑著權能的話語,所有在墳墓裡的都將出來,有些歸於永生,有些歸於永刑;所有這一切都按他的旨意行:他在靈性意義上,隨自己的意思使人活過來,甚至所有父所賜給他的人;在末日,他將隨自己的意思使人復活得永生,甚至所有被他看顧和負責,並被他的血所救贖,被他的恩典所呼召的人。現在,既然使死人復活是全能的作為,而子以主權的方式行使這權能,正如他的父所行使的,這就顯示了他的真正神性,以及他與父完全的平等。死人復活在這裡用「使人活著」來表達,正如猶太人經常將**מְחַיֵּה מֵתִים**(mechayeh metim,使死人活著)用於復活;因此《他爾根》在撒迦利亞書3:8上說:「在使死人活著的時候,**אֲחַיֶּה אֹתְךָ**(achayeh otcha,我必使你活過來)」;參閱《耶路撒冷他爾根》創世記29:26,25:34。

【第22節】

因為父不審判任何人,也就是說,沒有子就不審判;這是他們平等的另一個證明:因為他確實審判是確定的;他是全地的審判者;他是審判地上的神,或者說與他的子一同治理世界,在護理的事務中一同工作:他審判並定罪了古世界,但並非沒有他的子,他的子藉著他的靈,或以他的神性,去向那些現在在監獄裡的靈魂傳道,他們當時在挪亞時代是不順從的;他審判並定罪了所多瑪和蛾摩拉,但並非沒有子;因為耶和華子從耶和華父那裡降下火與硫磺在那些城市上,將它們毀滅;他審判以色列民,並常常因他們的罪懲罰他們,但並非沒有他的子;就是在他面前行走的使者;他審判所有的人,並稱義和宣告無罪他所喜悅的人,但並非沒有他的子;而是藉著他稱義的義,他將這義歸算給他們;在這樣做的時候,他顯明自己是一位公義的審判者,並行公義;他將在末日藉著他所預定的子,在公義中審判世界;因此,正如子沒有父什麼也不做,父也沒有子什麼也不做,這顯示了完全的平等。猶太人在他們的公會中有一位官員,他們稱之為**אב בית דין**(Av Beit Din),或「審判之家的父」,他負責審理案件,並判斷和決定它們。因此《他爾根》在雅歌7:4中說:

卻將一切審判的事都交給子;包括他教會和子民的審判或治理,尤其是在福音時代;他藉著賜予獨特的條例,如洗禮和主的晚餐,來行使這權柄;藉著制定律法,並為他家的紀律規定規則,他作為兒子管理著這家;藉著在他之下任命適當的官員,管理他的教會,執行這些條例,並確保這些律法得到執行,他藉著賜予他們適當的恩賜來使他們勝任:他藉著保護和捍衛他的子民免受所有仇敵的侵害來行使這審判,使他們在他的治理下安然無恙:同樣,末日世界的普遍審判也交給了他;這件事將由基督,神的子來處理,當他第二次降臨時;他那時將使死人復活,使每個人都為自己在身體裡所做的事,無論善惡,而受報;他將萬民聚集在他面前,所有的人,無論大小,都將站在他的審判台前;他將把他們彼此分開,綿羊與山羊分開,將綿羊安置在他的右邊,山羊安置在他的左邊;他將把每一件工作,連同每一件隱秘的事,都帶入審判,並顯明自己是察驗人心和試驗人肺腑的,並將對所有的人作出最公義和決定性的判決:現在,對於這樣一個信任,和這樣一項工作,無論是教會的特定治理,還是世界的普遍審判,如果他不是與父平等的上帝,他就沒有資格;這正是他所暗示的,也是他在為自己辯護時所支持和維護的。

【第23節】

叫所有的人都尊敬子,這是將一切審判和一切權柄、能力交給他的目的;即,他可以得到世人應當給予他的尊榮:

如同尊敬父一樣;願同樣的尊榮和榮耀歸給子,如同歸給父一樣,如果他與父不平等,這絕不可能發生,因為神不將他的榮耀歸給別人(以賽亞書42:8,48:11)。的確,並非所有人都按應有的方式尊敬父;外邦人雖然對神有些認識,卻不將他當作神來榮耀;猶太人雖然有關於獨一、真實、永活之神的外部啟示,這是其他國家所沒有的,但在尊敬他方面卻大為不足,這使他抱怨說:「我既為父親,我的尊榮在哪裡呢?」(瑪拉基書1:6)。而基督徒,雖然蒙受了關於基督之父更清楚的啟示,但在歸榮耀給他方面仍有許多不足;但通常他會受到尊敬,儘管是不完全的方式;而且他失去尊榮的危險不像子失去尊榮的危險那麼大;原因如下:雖然子有神的形像,與神平等,但他取了僕人的形像,成為人,遮蔽了他神性位格的榮耀,使自己沒有名聲;因此,許多人或大多數人將他視為一個單純的人:因此,根據約定,那同樣屬於父和子的審判、權柄和能力,其行使被明顯地、公開地交在子的手中,使他可以從所有的人那裡得到他應有的尊榮和榮耀,無論他們是否願意:從真正信他的人那裡,他自願得到尊榮,因為他們將神性歸於他,信靠他,將他們整個救恩歸於他,並將榮耀歸於他,並敬拜他:在末日,他將受到所有人的尊榮;他們將被迫這樣做;因為一切審判都已交給他,他既是萬有的審判者,萬膝都將向他跪拜,萬口都將承認他是主,歸榮耀給他自己,也歸榮耀給父神;參閱以賽亞書45:23,腓立比書2:10-11。

不尊敬子的;就是否認他的神性子職,或他的真正神性;貶低他位格或職分的尊嚴;在救恩或順服方面不尊重他:

就是不尊敬那差他來的父;他們在性情和完全上,在能力、旨意、情感和作為上是如此相同;他們的利益和尊榮是如此緊密相連,以至於對一方的任何不敬,都會反映在另一方身上:事實上,任何對道成肉身的子,以及他在職分上的不敬,都極大地反映在他那在時候滿足時,以人性差他來為他的子民成就永恆救贖的父身上,這符合猶太人常說的一條規則:「一個人的使者就如同他自己」(參閱馬太福音10:40的吉爾注釋)。

【第24節】

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我是阿們,那真實忠信的見證者:

那聽我話的;這裡指的是福音,之所以如此稱呼,既因為是基督所說,並首先由他開始宣講;也因為福音中講述了他;他的位格、職分和工作,藉著他而來的平安、赦免、公義、生命和救恩,都是福音的總綱和實質:而「聽」這裡的意思,並非單純外在的聽;因為這樣聽,可能不明白;也可能以概念性和思辨性的方式明白,但後面提到的結果卻不隨之而來:這裡所指的是內在的聽,以便在靈性上明白,或對其有經驗性的認識;以便認可、愛慕和喜悅它;將它與非他教義的區分開來,並在心裡感受它的能力,並順服信心的順服:因為這裡表達的是對基督本人,即福音話語的總綱和實質的信心;與此相連的是對差他來的父神的信心,他們同樣是信心的對象;這被引入作為他們之間本性平等的進一步證明;參閱約翰福音14:1;

又信那差我來的;他沒有說信我,這本來是可以預期的;而是說信那差我來的,即信父;因為正如那拒絕基督,不接受他話語的人,就是拒絕和不接受那差他來的人;所以那聽基督話語,接受他,並信他的人,就是接受和信那差他來的人;而且同樣的果效和結果隨之而來,聽基督的話語與信基督的父,兩者皆然;這也是他們完全平等的一個不小的證明:因為這樣一個聽一方,信另一方的人,

就有永生;不僅在神的旨意中,在恩典之約中,在基督手中,在信心和盼望中;而且他有權利獲得它,並根據福音的宣告而擁有它;此外,他自己裡面也有永生的原則,即神的恩典,這恩典會生長,是永生的開始,並最終導向永生;他也為永生預備好了,並擁有永生的憑據和保證,即神的靈,並且必將享受永生:

不至於定罪;既不因原罪而定罪,儘管審判已臨到所有的人,使他們因原罪而定罪;也不因實際的罪過和過犯而定罪:因為儘管每個人都應受定罪,但即使有與所犯之罪一樣多的定罪判決發出,對於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人,即那信他的人,沒有一個判決能執行在他們身上,因為他公開且明顯地在基督裡:原因在於,基督的死是抵禦一切定罪的保障;凡信他的人,必不被定罪,反得救;他雖然可能受審判,卻不至於定罪:他將站在審判中,並藉著基督的義被宣告無罪,他藉著信心接受這義作為他稱義的義。

乃是已經出死入生了;既是從道德的死亡進入屬靈的生命,他以前死在過犯和罪惡之中,現在被活過來了;也是從定罪和永死的判決之下,他作為亞當的後裔,並根據行為之律的條款,本應受其約束,現在進入了公開的稱義狀態,根據恩典之約的條款;基督的義向他顯明,並藉著信心接受,聖靈也在他的良心上宣告了稱義的判決;因此,他以前在自己看來,在律法意義上是個死人,現在卻向神活著,並免於第二次的死,也不受其傷害。

【第25節】

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與之前同樣的斷言,為了進一步闡明和證實同一件事,這是由前一節的最後一句話引起的,也是為了進一步利用約翰福音5:21中關於他與父平等的論證,他仍在繼續這一論證:

時候將到,現在就是了,死人要聽見神的兒子的聲音,聽見的人就要活了;這可以理解為身體的復活,以及一些即將發生的特定例子;以及一些處於死亡狀態的人,基督的聲音將帶著能力臨到他們,使他們聽見並活過來;正如睚魯的女兒因他說「**大利大古米**(Talitha Cumi),閨女,我吩咐你起來」而活過來,拿因寡婦的兒子因他說「少年人,我吩咐你起來」而活過來,拉撒路因他呼喚「拉撒路,出來」而活過來;這充分證明他與使死人復活的神是平等的:或者更確切地說,這應理解為靈性上的復活,之所以如此,更可能是因為這個意思最符合前一節;而身體的復活則用略有不同的詞語表達,似乎在約翰福音5:28-29中與此區分開來。此外,上述特定人物復活的時刻並未嚴格到來;他們也不能恰當地被稱為已死;此外,「聽見的人就要活了」,而且只有他們活了,這句話最符合這個意思:因此,「死人」指的是那些死在過犯和罪惡中的人;他們與神隔絕,與神的生命疏遠,神在他們身上的形像已被抹去;他們在靈魂的所有能力和機能上,對屬靈的善事都是死的;他們沒有屬靈的氣息、感覺、知覺和運動。而基督的「聲音」指的是他的福音,這是愛、恩典和憐憫的聲音,是生命和自由的聲音,是藉著他而來的平安、赦免、公義和救恩的聲音;這聲音若伴隨著他的能力,就是使死去的罪人活過來的工具;當福音不僅在言語上,而且在能力上臨到他們,並在他們裡面有效地工作;當福音是靈和生命,是神拯救他們的能力時,他們就可以說聽見了福音;當他們接受、理解、相信並順服福音時:這樣的人「就要活了」;他們將舒適、愉快、喜樂地活著,過著信靠基督的生命,過著與他相交的生命,並將來與他永遠活著。

【第26節】

因為父怎樣在自己有生命,他是永活的神,生命的源頭,也是所有活物的生命之主;或者更確切地說,他在自己的心意、心靈、旨意和聖約中,並在他的手中,為所有他所揀選的人預備了永生,這似乎是這裡的特殊含義:

就照樣賜給子在自己有生命;他不僅在他裡面定下了永生的旨意,並將永生的應許賜給他;而且他甚至將永生本身交在他手中,並為他們在他裡面確保了永生(約翰一書5:11),以便將永生賜給所有他所賜給他的人:他確實將永生賜給他所有的羊,以至於他們一個也不會滅亡;這表明他與父是一體的,雖然不是位格上的一體,但在情感、旨意和能力上,以及在性情和本質上都是一體的。子在自己有生命,是本質上、原始地、非派生地擁有生命,如同父一樣,同樣是永活的神,生命的源頭,生命的賜予者;因此,這並非他賜予或傳達給他的生命;而是永生是父賜予,子接受的,根據他們之間所建立的救贖經濟:因此,所有在靈性上聽見基督聲音的人都將永遠活著;因為這些話是前述話語的理由,並證實了它們的真實性,同時也顯示了子與父的平等,因為他有資格接受如此重大的信任,即將永生託付給他。

【第27節】

並且賜給他權柄執行審判,無論是在他的教會和國度中,在現今的事態下,還是在末日,那時所有人都將站在他的審判台前:而且

因為他是人子;真正且完全的人;因為他雖然有神的形像,與神平等,卻成為人,並取了僕人的形像:埃塞俄比亞譯本也如此讀作:「因為神的兒子是人子」;因此,根據和平的議會和聖約,執行審判的權柄已交給他;或者說,人們可以有一個可見的審判者,或者由一個與他們本性相同的人來審判:波斯譯本也同意此意,譯作:「因為子自己就是審判人子的人」;或者更確切地說,因為他是預言中提到的人子,特別是在但以理書7:13中;猶太人自己也承認F6,這裡指的是彌賽亞,他不是一個單純的人,而是與神為伴的人;因此,他既是全知全能的,就有資格承擔這樣的工作,否則他就不會如此;(參閱約翰福音5:22的吉爾注釋)。敘利亞譯本將此句與約翰福音5:28的開頭連接起來,讀作:「因為他是人子,你們不要為此稀奇」;不要讓這阻礙你們相信他使死人復活,並有權柄審判所有人;因為他雖然是人子,卻不是單純的人,而是萬有之上的神,正如接下來歸於他的明顯所示。

【第28節】

你們不要為此稀奇,要麼是為那患病三十八年的人得醫治而稀奇,有些人這樣認為;要麼是為神的兒子也是人子而稀奇,正如敘利亞譯本所暗示的;或者更確切地說,是為死人聽見神的兒子的聲音而活過來,以及他有權柄審判所有人,治理和保護他自己的教會和子民,並在末日宣告他們無罪,並向他自己和他們的仇敵報仇,無論是現在還是將來,而稀奇:

因為時候將到,凡在墳墓裡的,都要聽見他的聲音。這指的是普遍的復活;因為將有義人和不義之人的復活,所有在墳墓裡的人都將復活;雖然所有死去的人並非都在墳墓裡,或埋葬在土裡,有些人則在海裡;然而,因為大部分人在墳墓裡,所以選擇這個詞組來表達復活的普遍性:這也證明了同一身體的復活;因為墳墓裡除了身體還有什麼呢?除了相同的身體,還有什麼能從中出來呢?而且時間正在加速到來,這些身體將被活過來,並聽見神的兒子的聲音;這聲音是否與帖撒羅尼迦前書4:16中天使長的聲音相同;以及這是否是一種清晰的聲音,或一聲劇烈的雷鳴,那是神的聲音,或者僅僅是基督大能的展現,這並不容易確定,也可能無需探究。可以確定的是,基督的這聲音將伴隨著全能的力量,正如隨之而來的結果將顯示的那樣。猶太人觀察到F7,

【第29節】

就出來,從他們的墳墓裡出來,就像拉撒路聽見命令從墳墓裡出來一樣,也像聖徒的身體在基督復活後,當他們的墳墓被打開時所做的那樣:

行善的;亞當的後裔沒有人能自然地行善,或憑自己行善:這裡指的是那些信基督的人,信基督是神的工作,也是最大最好的工作;沒有信心,就不可能在任何事上討神喜悅;事實上,凡不出於信心的都是罪,不能算是善工:善工是按照神的旨意,出於對神的愛,憑著信心,並以神的榮耀為目的而行的;行這樣工作的人將出來

到生命的復活;也就是說,到永生、榮耀和幸福;這是第一次也是更好的復活;凡有份於此的,第二次的死在他們身上就沒有權柄了。所有人都將復活得生命,得不朽的生命,永不再死;然而只有善人才能復活享受幸福榮耀的生命;這生命將在與神、天使和聖徒的相交中,在與基督的相似中,並在永遠瞻仰他中。

行惡的;那些將自己交給邪惡的人;那些以犯罪為持續的職責,以犯罪為他們生命的事業、系列和過程的人;那些是罪的奴隸和附庸,是真正的作惡者;否則,沒有人不做惡事,而且是每天都做:這些人將出來

到定罪的復活;也就是說,到永恆的定罪、羞恥和恥辱;他們將被全地的審判者定罪,並被宣告為受咒詛的;他們將被命令進入永火,並將進入永刑;這將是損失和感覺的懲罰:他們將失去,或被剝奪神的同在,並在他們的良心裡感受到他的憤怒。所有人都將復活,但有所不同;在基督裡死了的人將首先復活,在復活的早晨,在千年之始,因此這裡首先提到他們;其餘的惡人,直到那日的晚上,直到千年結束,才復活,因此最後才提到他們。前者將憑藉與基督的聯合而復活,後者則憑藉他的能力,兩者都將聽見他的聲音;聖徒將帶著榮耀、有能力和屬靈的身體復活;而惡人,雖然帶著不朽的身體,卻是卑賤和不榮耀的:前者將復活得著永遠的喜樂和幸福的生命,這將是真正的生命;後者,雖然他們將復活並永遠活著,卻在痛苦和悲傷中,這將是第二次,或永恆的死亡;參閱但以理書12:2中類似的區分,這裡似乎有所指涉。而那憑著他的聲音使這一切發生的,必然與神平等。

【第30節】

我憑著自己不能做什麼。這是事情的結論,是關於子與父平等的多個論證的總結,並將整體應用於基督。他之前主要是在談論子與父的關係,彷彿他是第三個位格;但現在他將他所說的子應用到自己身上:這就好像他說,我就是那個不能與父分離,也不能違背父的旨意做任何事的子,但我與他一同做萬事;我藉著在他裡面,與他合作,看見他所做的一切,並做同樣的事。我就是那個父向他顯明,並藉著他做一切事的子;也是那個父將向他顯明,並藉著他作為共同的執行者,做比他目前所做的更大的事的子:我就是那個隨己意使人活過來的子,一切審判都已交給他,並擁有與父同等的尊榮:我就是那個現在使死去的罪人活過來,並在末日使所有死人復活的;並有權柄審判全人類的:而且,

我怎麼聽見,就怎麼審判;不是他聽人的話,或根據人彼此作證的證據;因為他被否認會以這種方式進行審判(以賽亞書11:3),而是他聽他的父;因為他常在父的懷裡,與父合一,他看見並知道父所做的一切,父整個的行動計劃,並按照這些計劃行事;所以他聽見、知道並完全熟悉父所有的旨意、目的和審判的規則,從不偏離它們。這裡的「聽見」意味著對案件的完全知識和理解;在猶太著作中,在法庭上遇到的困難案件中,也如此使用這個詞{h}:

我的審判是公平的;在他管理教會事務方面,這些事務都是以最嚴格的公義來處理的;他作為聖徒的君王,他的一切道路都是公義真實的;在執行末日審判方面,這將在公義和真理中進行;他所作的判決必然是正確的,因為它是根據他對父旨意的完全知識,而父的旨意是判斷的無誤準則:

因為我不求自己的意思,只求那差我來者的意思;也就是說,他不求滿足自己的意思,與父的意思區分開來,或與父的意思對立;因為他沒有私人的目的要達成,也沒有獨立的利益或好處要追求;因此,既然他按照父的旨意行事,而不是按照與父旨意相反的自己的意思行事;他的判斷必然是公平的,他所作的判決必然是正確的;因為神的旨意是無可爭議的。武加大拉丁譯本和所有東方譯本,亞歷山大抄本和貝撒的兩個抄本,都省略了「父」這個詞,而沒有改變或損害其意義。

【第31節】

我若為自己作見證,這是任何人都不能做的;事實上,一個人為自己的案件作證也是不恰當的:而且,根據猶太律法,一個人不能為自己的妻子作證,因為她被視為自己。

我的見證就不真,**אֵינוֹ נֶאֱמָן**(eino ne'eman),不可信,或不被接受為真實的證詞:埃塞俄比亞譯本也譯作「不可信」;在法律上,或在基督當時所在的法庭上,無效;因為根據猶太律法,沒有人被允許為自己作證,也沒有任何事是憑單一證詞確立的,而是憑兩三個證人的口(申命記19:15)。基督的意思是,他單獨的見證,無論多麼真實,在他們的法庭上都算不得什麼;因此他不會堅持這一點,而是放棄它;因為這裡的「真」並非與「假」相對,而是與在法律上無效的相對。基督的見證本身是真實的;也不可能是別的,因為它來自於他,他就是真理本身,「阿們」,忠信的見證者;但若將其視為人的見證,且是在他自己的案件中,則不應被接受為足夠的;這一點他承認。從證明他與父平等的論證,他轉向見證;而且無需使用他自己的見證,他有足夠的、有效且真實的見證可以提出,如下所示。

【腳註】
F5 De Confus. Ling. p. 329. 斐羅《論語言的混淆》第329頁。
F6 Zohar in Gen. fol. 85. 4. Bemidbar Rabba, sect. 13. fol. 209. 4. Jarchi & Saadiah Gaon in Dan. vii. 13. & R. Jeshuah in Aben Ezra in ib. 《光輝之書》創世記篇,第85頁第4欄。《民數記拉比》第13章,第209頁第4欄。雅爾奇和撒迦利亞·高昂在但以理書7:13的注釋,以及拉比耶書亞在亞本以斯拉對但以理書7:13的注釋。
F7 Zohar in Gen. fol. 70. 4. 《光輝之書》創世記篇,第70頁第4欄。
F8 Misn. Sanhedrin, c. 10. sect. 2. 《密示拿》公會篇,第10章第2節。
F9 Maimon. in ib. 邁蒙尼德在同上。
【第32節】

另有一位為我作見證的。這裡所指的不是父神,父神是另一位,與子是不同的位格,正如聖靈是另一位保惠師;父神和聖靈都是與子不同的見證者,也為子作見證。這確實是一些解經家的看法;但父神在(約翰福音5:37)中被特別提及;而且這裡的論述脈絡和層次遞進,都表明這應當理解為「另一個人」,正如農努斯(Nonnus)所釋義的;指的是施洗約翰,他在下一節中被點名為見證人;然後是比他更大的見證,即基督的作為,再然後是父神。

並且我知道他為我作的見證是真的。因為約翰當時還活著,雖然在監獄裡,但他繼續為基督作見證;因此基督說他現在為他作見證,並堅守他所作的見證;基督不僅知道約翰為他作的見證本身是真的,而且知道他的見證對大多數猶太人來說是有效且真實的;他們認為約翰是一位先知,並視他為一個正直誠實的人,他的話是可信的:事實上,當時基督面前的公會也無法反對約翰的品格,也無法反對他作為見證人;他們也不應該反對,因為他們自己曾如此判斷他,這從他們派人去見約翰一事可見,基督接下來也提到了這一點。

【第33節】

你們曾差人到約翰那裡。耶路撒冷的公會曾派祭司和利未人去見約翰,詢問他是誰,是彌賽亞,是以利亞,還是那位先知(約翰福音1:19)。如果他們不認為約翰是忠實的見證人,無論是根據他們對他的了解,還是根據他們對他的評價,他們絕不會對他表現出如此多的尊重,也不會費如此大的周章和費用,從耶路撒冷派這麼多人到約旦河外去見他;主耶穌利用這一情況來支持他所提出的證據。

他也為真理作過見證。為基督作見證,基督就是真理本身;也為基督的位格和職分的真理作見證;為他的尊貴和永恆作見證,說他雖然在約翰之後來,卻在約翰之前;也為他的神性子職作見證,這正是當時爭論的焦點,約翰宣告他是神的兒子;也為他作為中保的職分作見證,指著他為神的羔羊,藉著他的血和犧牲,除去世人的罪。衣索比亞譯本以問句形式讀作:「你們豈沒有差人到約翰那裡去嗎?」等等。

【第34節】

然而我不需要人的見證。他不需要人的見證,也不將他神性和神性子職的真理建立在人的見證上:他有其他更大、更重要的見證可提出;正如他不需要任何人向他作人的見證,他也不需要任何人為他作見證;如果人的見證被接受,約翰的見證就難以被反對,但神的見證更大,而他擁有神的見證;因此他不應當為了自己的緣故而提及約翰的見證。

但我說這些事,是要叫你們得救。也就是說,他提出約翰的見證,約翰在他們中間是如此受人尊敬的人物,是為了引導他們相信他是彌賽亞;這樣他們就可以從那將臨到他們國家、城市和聖殿的毀滅中得救,因為他們拒絕和不相信他。

【第35節】

約翰是點著的明燈。他不是那光,那著名的光,那彌賽亞,那公義的日頭;但他卻是那光的「晨星」(phosphorus),是那光的先驅,他自己就是一道極大的光:他對彌賽亞的位格和職分、對信基督和向神悔改的教義、對福音時代和摩西律法的廢除,都有深刻的亮光;他給予他人關於救恩和罪得赦免的極大亮光,並引導許多人的腳步走上平安的道路。他純正教義的光,以及聖潔和榜樣生活的亮光,在人前顯得非常清晰和明亮;他對基督和人的靈魂燃燒著強烈的愛和熱情;他對神的榮耀和真宗教,以及對一切罪惡和不敬虔,都充滿了熾熱的熱心,他忠實地斥責這些罪惡,並為此獻出了生命。猶太人常稱那些以知識和聖潔生活聞名的大師為光、點著的燈、明燈;或用意思相同的詞語。例如,拉比西緬·本·約哈伊在《光輝之書》(Zohar)中常被稱為**אוניצד קדישא**(unizda kadisha,聖光);特別是關於他,有記載說F13:

你們情願暫時,或「一時」,喜歡他的光。或「以他的光為榮」,或「誇耀」他的光,正如敘利亞語和波斯語譯本所譯。當約翰最初出現在他們中間時,他們很喜歡他,甚至以他為傲;他們以他為榮,因為在他們中間興起了一位如此才華出眾、聖潔榜樣的人;他們希望他就是彌賽亞,或是在彌賽亞之前要來的以利亞;他們自以為榮,認為大有外在榮耀和繁榮的時代即將來臨:因此他們蜂擁而至,許多法利賽人和撒都該人也聽他的教導,並願意受他的洗;但當他們發現他不是彌賽亞,也不是以利亞,也不是那位先知,而是為拿撒勒的耶穌作見證,說他就是彌賽亞時;並且他的教導與他們對屬世國度、出生特權和自身義的觀念相悖;又警告他們,若不悔改和不信,將面臨今生和來世的毀滅;他們就厭棄他,說他被鬼附了,拒絕了他所宣告的神的旨意,並輕視他的洗禮。這就是他們的善變和不穩定,基督在此含蓄地指責他們。他們就像撒在石頭地上的聽道者,也像加拉太人中一些保羅的仰慕者,起初願意為他挖出自己的眼睛,但後來卻因他告訴他們真理而成為他的敵人。

【第36節】

但我所有的見證,比約翰的更大。武加大拉丁語和衣索比亞語譯本讀作「比約翰更大」,但這是錯誤的;因為基督的作為和父神的見證,並非與約翰本人相比,而是與約翰的見證相比;其意思是,基督擁有比約翰的見證更大的見證;波斯語譯本也是如此表達的:他的意思是,他不需要堅持約翰的見證;他有其他更大、更重要的見證可提出:

因為父交給我成就的事工;例如傳揚福音、成全律法、救贖他的子民;所有這些都是父所命定,並交給他去做的,他也完全成就了。整全的福音都藉著耶穌基督而來並被宣揚,律法也完全由他成全;人的救恩工作也由他完成,這些都證明了他神性和神性子職的真理;因為除了神的兒子,沒有人能做這些事。衣索比亞語譯本讀作單數:「父交給我的這項工作」,如果指的是單一的工作,那麼救贖的工作很可能是指此。但是,這些工作不僅包括基督在世上、在他謙卑狀態下所做的事,也包括他此後所做和將要做的事;這些都是父交給他去完成的,他也已經完成或將要完成它們;例如他從死裡復活、聖靈恩賜的傾注、福音在世上的傳播和成功、他所救贖之人的歸信、外邦人豐滿數目的歸入、猶太人的歸信、敵基督的毀滅、所有死人的復活,以及對全世界的審判。儘管如此,這裡更特別指的是他的神蹟,這些神蹟,而非他的中保工作,是向人證明他神性子職的證據;參見(馬太福音14:33)(馬太福音27:54);

我所做的這些事,都證明父差了我來。並且他是在父裡面,父也在他裡面;或者說他們在性情上是一致的,在權能和榮耀上是平等的(約翰福音10:30-37)(約翰福音14:11)。

【第37節】

差我來的父自己。不僅是他交給他做並由他完成的那些工作,而是父神本人:

也為我作過見證。不僅在摩西的著作和舊約的預言中,而且在基督受洗時,藉著從天上發出的清晰可聞的聲音(馬太福音3:17);這充分證明了基督的神性子職,以及父神對他的喜悅;這聲音在他在山上變像時再次重複(馬太福音17:5);而基督的神性子職是天上三位作見證者——父、道和聖靈——所見證的重大事項(約翰一書5:7);

你們從來沒有聽見他的聲音,也沒有看見他的形像。因為在舊約時代,從伊甸園中首次出現這種情況,到基督道成肉身,那些被歸於神或神性位格的聲音和形像,要麼是藉著天使的服事,要麼是神的兒子所發出的聲音,或是他所取的形像,他常以人形顯現,作為他道成肉身的預兆;因此,父神藉著從天上發出的聲音為基督的神性子職作見證,這是非同尋常、奇妙且值得注意的;因此應當加以重視,並接受為充分有效的見證。

【第38節】

你們也沒有他的道存在心裡。有些人將此理解為基督自己,即**λόγος**(logos,道/話語):他雖然當時與他們同在,道成肉身,住在他們中間,但不會長久與他們同在:儘管如此,這更可能指的是成文的道,即真理的聖經;特別是其中包含彌賽亞預言的部分,這些預言並沒有豐豐富富地存在他們心裡,他們也沒有像應當的那樣默想這些預言。或者,這可能指的是神在基督受洗時,藉著從天上發出的聲音,為基督的神性子職所作的見證,這見證並沒有在聽到它的猶太人心中留下持久的印象;正如接下來所顯示的:

因為他所差來的,你們不信。指的是他自己;因為如果他們對聖經有應有的尊重,或者對他受洗時從天上發出的聲音有應有的尊重,他們就會接受並擁抱他為彌賽亞,為神所差來的,而不是像現在這樣不信和拒絕他。

【第39節】

你們查考聖經。摩西和先知的著作,這些都是神所默示和具有神聖權威的,基督和他的使徒們常引用它們來證明他們所傳講的真理;它們是信仰的標準和教義的試金石;因此應當勤奮查考,以尋求神聖知識並在其中進步,並檢驗教義。這些話也可以用陳述句來翻譯,作為一個斷言:「你們確實查考聖經」:猶太人擁有神聖的啟示,他們不僅是他們的君王、王子和審判官,連普通百姓也閱讀這些啟示,他們教導孩子閱讀並指導他們學習:此外,這些著作在他們的會堂裡每個安息日都被公開宣讀和講解;尤其是在這個時候,這些記錄被仔細查考,特別是那些關於彌賽亞的記錄,因為當時普遍期待彌賽亞的來臨:而且可以肯定的是,祭司長、文士和長老,或公會,都非常精通聖經,並且能夠輕易地引用那些關於彌賽亞的經文;參見(馬太福音2:4-6)中的一個例子;

因為你們以為內中有永生。不是永生的教義,也不是永生的應許,也不是通往永生的道路;儘管所有這些都包含在其中,並由它們指出:因為雖然生命和不朽藉著福音得以顯明,永生的應許屬於恩典之約,藉著基督的生命和公義之路在律法之外顯明,而不是藉著律法;然而,在這些著作中,有許多福音的內容,以及恩典之約及其應許的展示,基督,生命之路,也藉著生命樹、銅蛇和其他事物以預表的方式被指引。但這裡的意思是,他們想像,藉著手中有這些著作,藉著閱讀它們,以及每個安息日聽它們被講解,他們就能獲得並繼承永生:因此他們稱F18律法為永生,並說F19關於閱讀律法,

這些經文正是為我作見證的。正如它們為他本有的神性和神性子職作見證,稱他為耶和華、神、大能的神、神的兒子;也為他作為先知、祭司和君王的職分作見證;為他由童貞女道成肉身作見證;為他出生的支派、家族和地點作見證;為他將要行的神蹟作見證;為他將從人那裡受到的待遇作見證;為他的受苦和死亡作見證;為導致這些事件和伴隨這些事件的環境作見證;例如他騎驢進入耶路撒冷,被他的一個親密朋友出賣,被賣三十塊銀子,被吐唾沫和鞭打,給他膽汁作食物,醋作飲料,分他的衣服,為他的內衣拈鬮,以及他被釘十字架,且與兩個強盜同釘;以及他的埋葬、從死裡復活、升天、坐在神的右邊,以及他將來再來審判。

【第40節】

然而你們不肯到我這裡來。這不應理解為身體上的來到他面前;因為許多猶太人確實以這種方式來到他面前;有些人為了一件事,有些人為了另一件事;有些人為了餅,好使他們吃飽;有些人為了看他的神蹟,另一些人為了從中受益;有些人為了聽他講道,另一些人為了抓住並挑剔他所說的話:也不是單純地來聽基督講道,或外在地遵守和順服他的典章,就是這裡所指的來到他面前;因為永生與這些事無關:身體的操練在這方面沒有益處;這裡指的是屬靈地來到基督面前,或藉著信心來到他面前;這個詞組在本福音書中,尤其是在下一章中,頻繁使用;參見(約翰福音6:35、約翰福音6:37、約翰福音6:44、約翰福音6:45、約翰福音6:65);那些正確地來到基督面前的人,是將他視為唯一、有能力、合適且充足的救主而來;他們以罪人的身份來到他面前,知道自己將要滅亡;而他則歡迎並接納這樣的人:但這些人並沒有這樣看待自己;他們也沒有看到自己需要來到基督面前;因為他們認為他們在別處有永生:他們對自己和基督的無知;他們對他的偏見;以及他們意志的墮落、乖僻和頑固,使他們沒有意願、渴望和意志來到基督面前,就像他們沒有能力一樣;這是一個反對而非支持人自由意志的論點,除非是針對邪惡的自由意志:而他們不願來到基督面前的這種乖僻意志,當基督藉著話語的外在事工顯明時,是應受責備的,因為這並非由於神的任何永恆預旨,而是由於本性的敗壞和邪惡;既然這在他們身上是應受責備的,那麼隨之而來的也必然是應受責備的;而他們更大的罪惡在於,他們擁有為基督作見證並指明他為生命之路的聖經,卻不肯為此來到他面前:

使你們可以得生命。也就是永生,正如前一節所表達的,在比撒(Beza)的古抄本、敘利亞語、阿拉伯語和波斯語譯本中也是這樣讀的。永生不僅在基督的旨意和應許中,而且永生本身就在他裡面:他擁有永生的支配權,賜予永生的權利,以及與永生相稱的品格,以及所有從中而來的安慰,以及所有與之相關的應許和祝福;所有藉著信心來到基督面前的人,都可以而且必將擁有永生:這是父神的旨意,是他賜下基督的目的,也是他差遣和來到世上的目的,並且與相信他密不可分。

【第41節】

我不接受從人來的榮耀。並非說從人來的榮耀不應歸於基督;所有人都應當尊榮他,如同尊榮父一樣;他也確實從他的聖徒那裡領受尊榮、榮耀和祝福,藉著他們的禱告、讚美、相信和服事;但他的意思是,在宣稱他與父平等,並提出他所提出的證據時,他的目的不是為了在人中間獲得榮耀和讚譽,而是為了為自己辯護,並榮耀他的父:他剛才所說的關於人來到他面前的話,也不是為了聚集一群追隨者,將自己建立為一個擁有巨大排場和輝煌的屬世君王,並從人那裡領受屬世的敬意和尊榮,作為他的臣民;因為他的國度不屬於這個世界,來到他面前並順服他都是屬靈性質的事。

【第42節】

但我認識你們。作為無所不知的神,他不僅認識他們的人,也認識他們的心,他們心中的思想;他們心中有什麼,缺少什麼:特別是,

你們心裡沒有神的愛。這愛自然地不存在於任何人的心中;因為肉體的心思是與神為敵的;人本性上是恨惡神的,在心意上與他為敵,直到這恩典,即聖靈的果子,在重生中被植入他們心中:愛神是律法中更重要的事,猶太人卻忽略了;沒有這愛,人的一切行為都毫無意義:他們對此大加偽裝,並希望人們認為,他們尋求殺害耶穌,是因為他違反安息日,並使自己與神平等,是出於對神的愛;但這並非出於對安息日的喜悅,也非出於對安息日之主的愛,而是出於對基督的惡意,他們表達了這種虛偽的虔誠和錯誤的熱心:他們愛自己,不愛神;他們是貪婪的人,愛世界和世界上的事,這與愛父神不符;此外,如果他們愛父神,他們就會愛那從他而生的,而不是尋求殺害他。

【第43節】

我奉我父的名來。帶著父的權能和權柄;經父同意,按父旨意,並依據與父所立的聖約:基督並非憑自己、憑自己的意願、憑自己獨立的權能和意志而來,而是蒙召、受差,並藉著彼此同意而來;他帶著他的憑據,行了父交給他完成的作為和神蹟:

你們卻不接待我。儘管如此,他們還是拒絕他為彌賽亞,不肯接待他為彌賽亞;甚至誹謗他為騙子和迷惑者:

若有別人奉自己的名來。有些人將此理解為西門術士,另一些人理解為敵基督;更可能指的是主在(馬太福音24:24)中所說的那些假基督,他們會自行興起,卻無法提供任何證明他們使命的證據;也無法做任何能使他們配得上彌賽亞或基督稱號的事,這個稱號他們會為自己奪取:衣索比亞語譯本讀作:「若有別人奉我的名來」;說他是基督,或彌賽亞:

你們倒要接待他。正如數以千計的猶太人接待了巴爾科赫巴(Barchocab),這位在哈德良時代數年後興起的假基督;甚至他們一些最偉大的拉比,特別是著名的拉比阿基巴,都曾是他的護衛:而且很容易觀察到,儘管他們如此不願接待,並對真彌賽亞懷有如此多的偏見,他們卻總是足夠積極地擁抱假彌賽亞:事實上,他們會追隨任何自稱是他們屬世拯救者的人;正如提烏達和加利利猶大等人的例子所示;參見(使徒行傳5:36、使徒行傳5:37)。而他們拒絕基督的真正原因,是因為他沒有以外在的排場和榮耀出現,也沒有建立一個屬世的國度,也沒有宣稱他會將他們從羅馬的軛下解救出來。

【第44節】

你們這些人,只求從人來的榮耀,不求從獨一之神來的榮耀,怎能信我呢?正如文士和法利賽人所做的,他們渴望從彼此以及從普通百姓那裡獲得榮耀和尊重;他們所做的一切都是為了被人看見,並在他們中間贏得讚譽:他們選擇宴席上的首座,會堂裡的重要位置,並喜歡「拉比,拉比」這種浮誇的稱號;他們期待彌賽亞的屬世國度,那時他們希望被提升到高位和豐厚的職位;所有這些都阻礙了他們相信基督,因為基督以如此卑微的形像出現,顯得如此微不足道;他的教義與他們肉體的心思如此不符,他的追隨者如此貧窮和卑賤;此外,他們還制定了一條律法,凡承認他是彌賽亞的人,都將被趕出會堂:因此,許多確信他是彌賽亞的人,不敢承認他,唯恐失去他們在人中間的榮耀和尊重,他們將這些看得比神的讚美更重要:

不求從獨一之神來的榮耀。或「從獨一的神來的」,正如武加大拉丁語譯本;或「從那一位神來的」,正如敘利亞語、阿拉伯語和波斯語譯本所譯:從他而來的榮耀是,從他而生;成為他的兒子或女兒,擁有那個新名,這比地上最偉大君王的兒女之名更好;在內心被完全榮耀,穿上俄斐金的衣服,穿上繡花的衣裳,穿上公義的袍子,和救恩的衣裳;被遷入基督的屬靈國度,並藉著他成為神的君王和祭司;與基督同坐寶座,頭戴生命和公義的冠冕,享受國度和榮耀;成為神的後嗣,與基督同作後嗣;所有聖徒都擁有或將擁有這榮耀,而這些人卻不關心。

【第45節】

不要以為我會在父面前控告你們。正如衣索比亞語譯本所讀的,是向父神控告。敘利亞語和波斯語譯本以問句形式讀作:「你們以為我會嗎?」等等。基督不是控告人的;不,即使是最壞的人也不是;參見(約翰福音8:10、約翰福音8:11);他來到世上不是為了控告人並定他們的罪,而是為了拯救他們;作為保人、救主、中保和審判官,控告人與他的身份不符:有足夠的理由控告這些人;例如他們的乖僻和頑固,不肯到基督那裡得生命;他們缺乏對神的愛;他們拒絕他,儘管他奉父的名而來;他們接待另一個奉自己名而來的人;他們彼此接受榮耀,卻不尋求神所賜的真正屬靈和永恆的榮耀;但儘管他向他們暗示了這些事,他卻不希望他們認為他為這些事在父面前控告他們:猶太人有一種觀念,認為當彌賽亞來臨時,會有人控告他們的拉比和智者F20。

有一個控告你們的,就是你們所仰賴的摩西。這裡所指的不是摩西本人;因為他在世時,是神與以色列民之間的中保,並為他們代求;自從他升天以來,死人一無所知,他對他們的事一無所知;當他在山上與基督同在時,他們談論的是另一個主題:但這裡指的是摩西的著作,如(路加福音16:29、路加福音16:31、路加福音24:27);或摩西的教義,如(哥林多前書10:2、約翰福音9:28);或者更確切地說,是摩西的律法(馬太福音22:24、馬可福音7:10、使徒行傳6:11、使徒行傳21:21)。猶太人信賴這律法;他們安息在其中,並以此誇口;他們期望藉著擁有律法,藉著每個安息日聽律法被宣讀,以及藉著遵守律法,獲得永生和救恩:現在,罪是違背律法的,這同一條律法就對他們提出指控,控告他們違背了律法的各條誡命,並在神面前宣告他們有罪;它咒詛並對他們判處死刑,根據律法,如果沒有基督的救贖,他們將永遠滅亡;因為他們藉著行為之律所建立的義,對他們毫無益處;他們所信賴以得生命的律法,將在審判中興起,成為對他們不利的快速見證人:猶太人有時也將律法說成是見證以色列民的F23。

【第46節】

你們若信摩西。摩西的教義,以及他在著作中所說的:

就必信我。因為摩西與基督之間有一致之處;基督是摩西律法的終結,摩西的著作在他裡面得以成就:

因為他書寫了我。在他所寫的書中,基督被提及為女人的後裔,將要傷蛇的頭;為亞伯拉罕的後裔,地上萬族都將因他得福;為示羅,萬民將歸向他;以及那位像摩西一樣的先知,以色列民應當聽從他;他還以預表的方式寫了許多關於基督的事;事實上,整個摩西律法體系都是基督的預表,正如《希伯來書》所顯示的:因此,不信基督,就是不信摩西;摩西因此將成為他們的控告者,並成為對他們不利的見證人。

【第47節】

你們若不信他的書。他們相信這些是摩西的著作,並且是神的話語,然而他們卻不相信其中所包含的關於基督的事;或者他們沒有看見,也無法相信這些事屬於拿撒勒的耶穌,並適用於他;因此,就不能指望他們會相信他或他的話:

怎能信我的話呢?這並非說摩西比基督更大,或比他更值得相信;摩西確實忠心,但基督比他更配得尊榮和信任;摩西不過是僕人,但基督是自己家裡的兒子:但這話是針對猶太人說的,他們對摩西極為尊崇和敬重;他們更有可能聽從摩西所說的話,而不是他們所輕視的拿撒勒的耶穌所說的話。

【腳註】
F11 Maimon. Issure Bia, c. 18. sect. 19. 邁蒙尼德《禁婚法》第18章第19節。
F12 Misn. Cetubot, c. 2. sect. 9. T. Bab. Cetubot, fol. 27. 2. Juchasin, fol. 56. 1. 《密示拿》婚約篇,第2章第9節。《巴比倫他勒目》婚約篇,第27頁第2欄。《猶太家譜》第56頁第1欄。
F13 Zohar in Exod. fol. 79. 1. 《光輝之書》出埃及記篇,第79頁第1欄。
F14 T. Bab. Cetubot, fol. 17. 1. 《巴比倫他勒目》婚約篇,第17頁第1欄。
F15 Bereshit Rabba, sect. 85. fol. 74. 4. & Mattanot Cehunah in ib. 《創世記拉比註釋》第85節,第74頁第4欄;以及《祭司的禮物》同上。
F16 Vid. R. David Ganz Tzemach David, par. 1. fol. 38. 1. 41. 1. 44. 2. 45. 1. 46. 2. & 47. 1. 參見拉比大衛·甘茨《大衛之芽》第一部分,第38頁第1欄,第41頁第1欄,第44頁第2欄,第45頁第1欄,第46頁第2欄,以及第47頁第1欄。
F17 A. Gell. Noct. Attic. l. 14. c. 3. 阿烏盧斯·格利烏斯《阿提卡之夜》第14卷第3章。
F18 Zohar in Gen. fol. 100. 3. 《光輝之書》創世記篇,第100頁第3欄。
F19 Maimon. in Misn. Megilla, c. 4. sect. 1. 邁蒙尼德《密示拿》普珥節篇,第4章第1節。
F20 T. Bab. Cetubot, fol. 112. 2. 《巴比倫他勒目》婚約篇,第112頁第2欄。
F21 Jarchi in Dan xii. 1. Vid. Abkath Rocel, par. 2. p. 265. 拉比雅爾基《但以理書》第12章第1節。參見《羅塞爾之塵》第二部分,第265頁。
F23 Prefat. Echa Rabbati, fol. 40. 1. 《哀歌拉比註釋》序言,第40頁第1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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