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 Gill注釋|約翰福音

第三章
【第1節】

有一個法利賽人,敘利亞譯本補充說:「在那裡」;也就是說,在耶路撒冷。他是在逾越節期間,因看見耶穌所行的神蹟而信祂名的人之一。這個人不是普通尋常之輩,而是一位顯赫、有尊嚴、有地位的人物;他屬於法利賽教派,這是猶太人中最嚴謹的宗教和聖潔教派。儘管這個教派腐敗,但它也是最健全的,因為它不僅關注彌賽亞,關注舊約的所有著作,而且相信天使、靈魂和死人復活的教義,這些都是撒都該人所否認的。然而,他們卻是基督不共戴天的仇敵;因此,這樣一個人竟然來找祂,並渴望與祂交談,這更令人驚訝。

名叫尼哥德慕;經常用到**נִיקוֹדֵמוֹן בֶּן גּוּרְיוֹן**(Nicodemon ben Gorion),他是約瑟夫·本·古里昂(Josephus ben Gorion)的兄弟 F16,後者是《猶太戰爭》和《猶太古史》的作者。有些證據表明,他很可能就是這位尼哥德慕;因為猶太人所說的尼哥德慕生活在當時的時代;這不僅從他是約瑟夫的兄弟這一點可以看出,也從他與拉比約哈南·本·撒迦(R. Jochanan ben Zaccai)同時代這一點可以看出,後者生活在當時,直到聖殿被毀;因為據說這兩個人 F17 曾一同參加一個為嬰兒割禮而設的宴席。此外,他被描述為非常富有,據說他是耶路撒冷的三位富人之一 F18,並且有能力維持**מְדִינָה**(medinah,一座城市)十年 F19;他們還提到他的女兒極其富有:他們說她的嫁妝有一百萬金第納爾,或者說金幣;她的床鋪(即床具費用)花費了一萬二千金第納爾;她每週花費一個推羅金第納爾來購買一種湯 F20;智者們每天為她的一盒香料規定了四百金第納爾 F21;在其他地方 F23 則說五百。而我們的尼哥德慕確實非常富有,這從他在我們主葬禮上的慷慨捐助可以看出(約翰福音 19:39)。此外,猶太人的尼哥德慕據說是耶路撒冷的一位議士 F24;而我們的尼哥德慕也是,這從約翰福音 7:32、7:50、7:51 看來是顯而易見的。還可以進一步觀察到 F25,尼哥德慕的真名是波尼(Boni) F26;現在,波尼在其他地方 F1 被說成是耶穌的門徒之一,正如尼哥德慕是秘密的門徒,或許在他去世時和去世後,像他的同伴亞利馬太的約瑟一樣公開了。此外,還有他的女兒據說陷入極度貧困;因為他們記載,拉比約哈南·本·撒迦在亞柯(Aco)看見她從馬蹄下撿拾大麥粒 F2;或者在其他地方說,從阿拉伯人的牲畜糞便中撿拾;當時她向他乞討,他問她父親的財產都到哪裡去了。現在,我們的尼哥德慕的家族可能因為猶太人對基督徒的迫害而陷入這種低谷。這個名字是希臘語,當時許多希臘名字在猶太人中很常用,其含義與尼古拉(Nicolas)相同;但猶太人根據希伯來語給它一個詞源解釋;他們說他之所以被稱為這個名字,是因為太陽**נִקְדָּה**(nikdah,為他而照耀)。他們告訴我們,其緣由和原因 F3 是這樣的:尼哥德慕在一次節期中因缺水,與某人約定十二口水井的水,要在某日歸還,否則支付十二他連得銀子;到了約定之日,那人要求水或錢;尼哥德慕去禱告,一場豐沛的雨降下,將水井灌滿了水;但他遇到那人時,那人堅持說日子已過,太陽已落,因此要求支付錢;尼哥德慕再次去禱告,太陽就照耀出來了;他們補充說,有三個人,太陽**נִקְדְּמָה**(nikdemah,為他們而停止),即在它的運行中被阻止或延遲了(這個詞比前一個詞更接近他的名字),他們是摩西、約書亞和尼哥德慕·本·古里昂;對於前兩位,他們引用聖經,對於後一位,他們引用傳統。因此在其他地方 F4 說,正如太陽為約書亞停止一樣,它也為摩西和尼哥德慕·本·古里昂停止了。但回到我們尼哥德慕的記載,他是

猶太人的官;不是民事官員;因為當時的民事政府掌握在羅馬人手中;而是宗教官員;他是公會的成員,公會由律法師、智者、祭司、利未人和百姓的長老組成;因此他是一位有尊嚴的人,後來被稱為以色列的教師。

【第2節】

這人夜裡來見耶穌。他可能是因為害怕猶太人,怕被他們責罵或被革職;或是因為羞恥,不願讓別人知道像他這樣一位律法師竟然去向拿撒勒的耶穌求教;或是為了避免得罪公會中的任何一位弟兄。然而,尼哥德慕的這種行為也有一些有利的解釋;因為既然基督不信任那些因看見祂的神蹟而信祂的人(約翰福音 2:23-24),而尼哥德慕似乎就是其中之一;或者說,基督不允許他們與祂親近,不與他們自由交談;那麼,如果他想與基督交談,就必須採取這種方式;如果這是他白天看見神蹟的那個晚上,這很可能,那麼他就是抓住了他所能得到的第一個機會,這顯示出極大的熱切和敬意;此外,猶太律法師們在夜間聚會、交談和研讀律法是非常普遍的 F12。

對祂說:「拉比」;這個稱呼當時在猶太律法師中非常流行,他們也極為喜愛(參見馬太福音 23:7)。它源於一個詞,意為「偉大」和「廣闊」;他們用它來暗示他們自認為擁有的廣泛而豐富的知識;而這個稱呼最適合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因為一切智慧和知識的寶藏都在祂裡面。猶太人禁止在夜間問安 F12;

「我們知道祢是從神那裡來的教師」;猶太人期待彌賽亞是一位教師,他們可能從許多預言中得知這一點,例如以賽亞書 2:2-3、48:17、61:1。對於第一處經文,以及其中「祂必將祂的道指教我們」這句話,一位著名的註釋家 F13 曾有這樣的評論:「**הַמּוֹרֶה**(hammoreh,這位教師),祂就是彌賽亞君王。」而他爾根(Targum)在約珥書 2:23 這樣意譯:「錫安的兒女啊,你們要靠耶和華你們的神歡喜快樂,因為祂必將**מַלְפָּנָא דִּיכֶם**(malpana dikhem,你們的教師)歸還給你們。」尼哥德慕承認耶穌是這樣的教師;而且祂不是由人而來,也不是由人差遣,像他們的律法師那樣;祂也不是憑自己而來,像假教師那樣;而是從神而來,祂的使命和差遣都來自神:這是一個眾所周知、明確無疑的事實,不僅對他自己,對許多猶太人也是如此;甚至對他的一些弟兄,即公會的成員也是如此;他們在聽聞並看見基督所行的神蹟後,可能會聚在一起自由地談論祂;當時他們可能在這一點上相當一致,認為祂至少是一位先知,是一位神所差遣的非凡教師;尼哥德慕直接從他們那裡來,重複了他自己和他們的看法,並由以下理由支持:

「因為祢所行的神蹟,若沒有神同在,無人能行。」這裡指的是祂最近在耶路撒冷逾越節期間所行的神蹟;參見約翰福音 2:23。雖然這些神蹟沒有被特別提及,但可以推斷,它們是像趕鬼、用一句話或一觸治癒各種疾病那樣的神蹟,正如祂在其他時間和地點所行的。猶太人期待彌賽亞行神蹟,許多人因此相信耶穌;參見約翰福音 6:14、7:31;儘管現代猶太人否認彌賽亞行神蹟是必要的 F14;但尼哥德慕和其他猶太人則不這麼認為,他們將基督的神蹟視為人絕不可能行出,也絕不可能在沒有神同在和能力的情況下行出的神蹟;他們因此得出結論,祂與神同在,神與祂同在,祂是真正的以馬內利,就是神與我們同在。

【第3節】

耶穌回答說:這不是針對尼哥德慕提出的任何明確問題;除非可以認為,他可能問了這樣一個問題:祢的教導中常說的神的國度是什麼?看見並享受它需要什麼?儘管福音書作者沒有記載;但更可能是針對尼哥德慕的話,他從耶穌的神蹟推斷祂是彌賽亞;並且神的國度,或猶太人常說的來世,即將來臨;根據他們的觀念,所有以色列人都要在其中有份 F15;而我們的主在接下來的話中似乎反對這種觀念:

「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見神的國。」尼哥德慕根據當時普遍的觀念,認為彌賽亞來臨,祂的國度建立時,他們都將毫無疑問地分享其中;因為他們是亞伯拉罕的後裔,以他為父:但基督向他保證,他必須「重生」;這與他第一次的自然出生形成對比和對立;在第一次出生中,他是卑劣、污穢、屬肉體和敗壞的,因為他是在罪中懷胎,在罪孽中成形,從母腹中就是一個悖逆者,本性上是可怒之子;這也與他從亞伯拉罕而來,或生於亞伯拉罕的後裔形成對立;因為這對他在此事上毫無益處,也不能賦予他進入神的國度或福音時代的特權和條例;參見馬太福音 3:9;也與歸化入教的出生形成對立;因為猶太人常說 F16:

【第4節】

尼哥德慕對祂說:他將耶穌的話理解為重複的自然出生:

「人老了,怎能重生呢?」從這句話看來,他自己當時似乎已經年老了:

「豈能再進母腹生出來嗎?」衣索比亞譯本補充說:「再次」;阿拉伯譯本補充說:「然後出生」;他將此視為荒謬、不可行、不可能的事;這表明他當時仍然是一個屬血氣的人,不能領受或辨別屬靈的事。

【第5節】

耶穌回答說:「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祂更清楚地解釋了祂之前所說的話:

「人若不是從水和聖靈生的」:金奇(Kimchi)在他的許多註釋中指出,這些是**שְׁתֵּי מִלִּים**(shetei millim,兩個詞),表達的是同一件事,意指神的靈的恩典。武加大拉丁文譯本和衣索比亞譯本讀作「聖靈」,諾努斯(Nonnus)亦然;毫無疑問,這裡指的是聖靈。這裡的「水」並非指物質的水,也不是指洗禮的水;因為水洗禮從未單獨用「水」來表達,除非加上一些額外的詞語,表明所指的是水洗禮的儀式:洗禮本身也沒有重生的影響;一個人可能受了洗,就像西門術士一樣,卻沒有重生;它非但沒有這種功效,反而一個人應該先重生,然後才被接納進入這個儀式:雖然順服洗禮對於一個人進入福音教會狀態是必要的;但它對於天國,或永生和救恩並非必要:對這段經文的這種錯誤理解,似乎是非洲教會嬰兒洗禮的最初起源;他們以這種錯誤的方式理解這些話,便得出結論,他們的孩子必須受洗,否則就不能得救;然而,「水」在這裡是以比喻和象徵的意義,指神的恩典,正如在其他地方一樣;參見以西結書 36:25,約翰福音 4:14。這是這新生的動因,神照著這恩典使人重生,得著活潑的盼望,並且這恩典也是使新生得以成就的;因為人得以重生,成為新造的人,是藉著神的恩典,而不是藉著人自由意志的能力:如果尼哥德慕是聖殿中負責在節期提供水的官員,正如萊特富特博士(Dr. Lightfoot)所認為的,也正如之前關於尼哥德慕·本·古里昂的故事所顯示的(參見約翰福音 3:1 的吉爾註釋);那麼我們的主提到水就非常恰當了,因為那是他自己的元素:重生有時歸因於父神,如彼得前書 1:3,雅各書 1:18;有時歸因於子,約翰一書 2:29;這裡則歸因於聖靈,如提多書 3:5,祂使人知罪、使人成聖、更新、生發信心和一切其他的恩典;祂開始並繼續恩典的工作,直到完全;

「就不能進神的國。」除非一個人有聖靈在他靈魂裡所行的這項工作,否則他既不能明白神聖和屬靈的事,也不能享有福音的條例,或與神的國度相關的事物;他也不能被認為已經從死亡進入生命,進入一個公開的恩典狀態和恩典的國度;或者說,如果他這樣活著和死去,他將永遠不能進入天國;因為除非一個人重生,他就不會是天國的繼承人;沒有內在的聖潔,他將不能進入、享受或看見神。

【第6節】

從肉身生的就是肉身:人藉著自然出生,以及他按照肉體從他的自然父母而生,只是一個屬血氣的人;也就是說,他是屬肉體和敗壞的,不能辨別屬靈的事;他作為這樣的人,也不能進入並承受神的國度;參見哥林多前書 2:14,15:50。因此,他必須重生,或藉著聖靈的恩典而重生,成為一個屬靈的人;如果他能再次從肉身而生,或者即使他能多次進入母腹而生,如果可能的話,他仍然只是一個屬血氣和屬肉體的人,因此不適合神的國度。這裡的「肉身」並非指人的肉體部分,即身體,作為另一肉體物質所生;因為這與野獸無異;此外,如果這是這個意思,那麼下一句中的「靈」就必須指靈魂,然而一個靈魂並非從另一個靈魂而生:但「肉身」指的是人的本性;不僅是軟弱和脆弱的,而且是因罪而污穢和敗壞的;這種本性藉著自然生育從有罪的人傳遞下來,不可能不是如此;因為「誰能使潔淨之物出於污穢之中呢?沒有一個!」(約伯記 14:4)。雖然人的靈魂本質上是屬靈的,並且儘管罪的污染,仍然是一個靈;但它被肉體玷污,完全受肉體情慾的權勢和影響,因此可以說它是屬肉體或肉身的:因此,「肉身」與「靈」相對時,指本性的敗壞(加拉太書 5:17);那些處於未重生狀態的人,被稱為隨從肉體,在肉體中,甚至心靈本身也被稱為屬肉體的(羅馬書 8:5-8)。

從靈生的就是靈:一個藉著神的靈和祂恩典的功效而重生的人,是一個屬靈的人;他能辨別和判斷一切屬靈的事物;他是一個適合被接納進入屬靈條例和特權的人;他顯然處於基督的屬靈國度中;他有權進入上面蒙福的靈界;當他的身體復活成為屬靈的身體時,他將在靈魂、身體和靈性上被接納進入他主的喜樂。這句話前半部分的「靈」指神的聖靈,是重生和成聖的作者;因此這工作被稱為聖靈的成聖和聖靈的更新(彼得前書 1:2,提多書 3:5)。後半部分的「靈」指靈魂內在的恩典工作,由此一個人被稱為屬靈的人;正如孩子與父母同名一樣,這工作也因其作者和有效原因而得此名:此外,它本身具有屬靈的本質,並在屬靈的行為和操練中展現出來,引導並參與屬靈的事物;它的所在地也在人的靈或靈魂中。

【第7節】

你不要希奇我說:因為尼哥德慕對這重生的教義感到非常驚訝;這對他來說是全新的,聞所未聞的;他無法理解,也無法想像它如何可能:

「你們必須重生。」在比撒(Beza)的四個抄本中,讀作「我們」;但由於基督不是以肉體方式受孕,也不是以普通生育方式從亞當而來,祂不是屬肉體和敗壞的,也沒有絲毫罪的玷污;因此祂不需要重生;所以這種讀法必須被拒絕。那些蒙神揀選、蒙羔羊救贖的人,必須重生;這些話只能理解為指他們;至於其他人,他們既不能,也不會,也不必重生:但神的子民「必須」;部分原因是因為這是神的旨意;這是祂的旨意和決心,他們必將重生;祂藉著聖靈的成聖,揀選他們,以致藉著基督得救:這是祂所定下的拯救罪人的方式和方法,即不是藉著義行拯救他們,而是藉著恩典,並照著豐盛的憐憫,藉著重生的洗和聖靈的更新:部分原因是因為人的處境和狀況需要它;因為神的選民被預定為兒女,被接納進入神的家,並成為產業的繼承人,他們必須擁有與他們將要享受的產業相稱的本性、性情和心志;他們在自然狀態下沒有這些,而這些是在重生中賜給他們的:此外,他們屬肉體的心思與神為敵,他們必須與神為友,這沒有重生是不可能的;他們在重生之前,也不能討神喜悅,也不能做那些討神喜悅的事:此外,基督之前已經暗示過,這也顯示了重生的必要性,即沒有重生,任何人都不能看見或進入神的國度。為了消除尼哥德慕的驚訝,我們的主舉了一個常見的自然例子,重生的事可以與之相比,並藉此得到闡明。

【第8節】

風隨意吹動:就任何凡人所能說或所能做的而言,都是如此:因此神的靈在重生中是自由的行動者;祂隨己意工作,無論何時何地;祂在恩典對心靈的首次運行中,以及之後的一切影響中,都自由行動;正如祂為不同目的將恩賜賜給人一樣;參見哥林多前書 12:11;聖靈在重生中的恩典,像風一樣,是強大而不可抗拒的;它勢不可擋;無人能抵擋它;它推翻撒旦的堅固營壘,摧毀罪惡的防禦工事;地獄的全部勢力,以及人心中的敗壞,都無法與之匹敵;當聖靈工作時,誰能阻止呢?

「你聽見風的響聲,卻不知道風從哪裡來,往哪裡去。」正如風,雖然能聽到它的聲音,感受到它的力量,卻看不見它;也不知道它確切地從何而來,它的寶藏在哪裡;它從何開始,又到何處結束;神的靈在重生中的恩典對屬血氣的人來說也是如此;它是無法察覺、無法辨識、無法解釋的(哥林多前書 2:14)。

「凡從聖靈生的,也是如此。」他藉著恩典重生,這恩典像風一樣自由、至高、大能、不可抗拒、隱秘而不可察覺:既然像風吹動這樣尋常的事物,其本質如此,如此難以解釋;那麼藉著神的靈重生,祂可比作風,祂的名字也意味著風,就不必被認為如此奇妙和令人驚訝,儘管屬血氣的人無法辨別,也無法解釋。這個比喻的美妙和恰當性,將藉著觀察而更加明顯,即同一個希伯來詞**רוּחַ**(ruach),既用於指「風」,也用於指「神的靈」;它用於指「風」,如創世記 3:8,8:1,列王紀上 19:11,傳道書 1:6;以及其他地方;用於指「神的靈」,如創世記 1:2,6:3,約伯記 33:4,以及其他地方:同樣,希臘詞**πνεῦμα**(pneuma),既用於指「風」(在此處),也常用於指「聖靈」:並且可以觀察到,聖靈因其大能、安慰和使人活過來的影響,被比作風,特別是南風,在舊約的一些經文中,基督可能就是指這些經文(雅歌 4:16,撒迦利亞書 9:14)。我們的主在這裡關於風所說的,得到了所有經驗和哲學觀察的證實;風的起源,它從何而來,往何而去,都無法確定;它的寶藏只在神那裡,為祂所知;參見傳道書 11:5。

【第9節】

尼哥德慕回答說:他仍然像以前一樣無知,儘管基督已經解釋了「重生」這個詞,他對此感到困惑,藉著「從水和聖靈生」,或從神的靈的恩典而生;並且藉著風的自由、大能和無形吹動來闡明這一點:

「怎能有這事呢?」阿拉伯譯本讀作「這事怎能有呢?」指的是最後所說的,人從聖靈而生,就像風吹動一樣;或是指對第一個表達的解釋,人應當從水和聖靈而生;或是指第一個斷言本身,人應當重生;儘管有解釋和闡明,這事似乎仍然像以前一樣不可能和不可行;或者更確切地說,是指所有這些,因此波斯譯本讀作「所有這些事怎能有呢?」

【第10節】

耶穌回答說:祂責備他持續而難以克服的無知,這因他尊貴的身份而更加嚴重:

「你是以色列人的先生嗎?」或「以色列的先生」,正如所有東方譯本所譯,字面意思就是如此。他是猶太人常提及的**חֲכָמֵי יִשְׂרָאֵל**(chakamei Yisrael,以色列的智者)或「律法師」之一 F18。一位猶太律法師曾被一個男孩以類似這裡所用的語言回答;那個男孩不明白他關於進城的指示,就對他說:「**אַתָּה הוּא חָכָם שֶׁל יִשְׂרָאֵל**(attah hu chakham shel Yisrael,你就是以色列的律法師嗎?)我不是這樣對你說的嗎?」等等 F19。他不是一個普通的教師;不是教導嬰孩的教師,也不是他們會堂或「米大示」(神學學校)裡的教師,而是在他們的大公會裡;而且所用詞語前面的冠詞允許將其譯為「那位先生」,那位在耶路撒冷和猶太全地都被談論為卓越的、著名的、最優秀的律法師:現在,儘管他不僅是一個以色列人,擁有神的律法、典章、判斷和神諭,摩西和先知們的著作;而且是以色列人的教師,在教師中屬於最高階層,在他們中間享有盛名,但他卻對宗教中最基本和最重要的事物一無所知:

「還不明白這些事嗎?」這些事在聖經中明明暗示著,他應該熟悉這些經文;或者說他本應熟悉:因為基督所說的這些事,在聖經中以心靈的割禮、一個國家瞬間的誕生、成聖、以水為喻的神的恩典、以及藉著風的吹動和氣息使人活過來,比作枯骨(申命記 30:6,以賽亞書 49:21,66:8,以西結書 36:25,37:9-10)來表達。

【第11節】

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我們所說的是我們知道的,等等。這裡的意思是祂自己,以及祂的先鋒施洗約翰,他們都傳講重生的教義、內在的成聖和福音性的悔改,以及外在的改革,這些都是進入天國或福音時代所必需的,祂宣稱這時代即將來臨;或者祂的門徒與祂自己,他們當時與祂同在,祂已呼召他們傳講祂自己所傳講的真理;或者舊約的先知,他們在這些事上與祂一致;或者與祂同在,從未離開祂的父,以及在祂身上的聖靈,祂藉著聖靈受膏傳講這些事,聖靈在祂裡面說話;或者祂可能單獨使用複數形式來指自己,因為祂是帶著權柄說話的,正如祂有時所做的那樣(馬可福音 4:30),而且這似乎更符合上下文,因為祂在下一節中立即使用單數形式:「我若把地上的事告訴你們」。現在,基督必然徹底而確切地知道祂所說的,因為祂不僅是無所不知的神,而且作為中保,一切智慧和知識的寶藏都在祂裡面,智慧和知識的靈也安息在祂身上:

「我們所見證的是我們看見的」;因此祂應當被接納為可信的見證人,因為祂是忠實的見證人;因為「看見」和「知道」是見證人的資格(利未記 5:1);儘管這些在基督身上顯而易見,但大多數猶太人卻不相信祂的見證:

「你們卻不領受我們的見證」;這加重了他們的罪和不信;參見約翰福音 3:32。

【第12節】

我若把地上的事告訴你們:並非祂所傳講的教義是屬世的;因為祂不屬於地,而是從天上來的,並且超越一切,所以祂所說的不是地上的事,而是天上的事(約翰福音 3:31);而且這重生的教義是屬天的教義;這件事本身需要超自然的能力和來自上天的恩典:但這些要

【腳註】
F16 Ganz Tzemach David, par. 1. fol. 25. 1. Shalshalet Hakabala, fol. 19. 1. 根茨《大衛之花》第一部分,第25頁第1欄。《傳承之鏈》第19頁第1欄。
F17 Pirke Eliezer, c. 2. & Juchasin, fol. 23. 2. 《以利以謝篇》第二章;《猶哈辛》第23頁第2欄。
F18 T. Bab. Gittin, fol. 56. 1. 《巴比倫他勒目》離婚書篇,第56頁第1欄。
F19 Midrash Kohelet, fol. 75. 4. 《傳道書米大示》第75頁第4欄。
F20 Abot R. Nathan, c. 6. fol. 3. 2. 《拉比拿單的亞伯特》第六章,第3頁第2欄。
F21 T. Bab. Cetubot, fol. 66. 2. 《巴比倫他勒目》婚約篇,第66頁第2欄。
F23 Echa Rabbati, fol. 49. 2. 《哀歌拉巴提》第49頁第2欄。
F24 Echa Rabbati, fol. 46. 3. Midrash Kohelet, fol. 75. 1. 《哀歌拉巴提》第46頁第3欄。《傳道書米大示》第75頁第1欄。
F25 T. Bab. Taanith, fol. 20. 1. 《巴比倫他勒目》禁食篇,第20頁第1欄。
F26 T. Bab. Sanhedrin, fol. 43. 1. 《巴比倫他勒目》公會篇,第43頁第1欄。
F1 Echa Rabbati, fol. 49. 3. 《哀歌拉巴提》第49頁第3欄。
F2 T. Bab. Cetubot, fol. 66. 2. 《巴比倫他勒目》婚約篇,第66頁第2欄。
F3 T. Bab. Taanith, fol. 20. 1. 《巴比倫他勒目》禁食篇,第20頁第1欄。
F4 T. Bab. Avoda Zara, fol. 25. 1. 《巴比倫他勒目》偶像崇拜篇,第25頁第1欄。
F5 Zohar in Exod. fol. 84. 1. 《出埃及記佐哈爾》第84頁第1欄。
F6 Ib. fol. 8S. 2. in Lev. fol. 5. 3, 4. & 10. 1. & passim. 同上,第88頁第2欄;《利未記》第5頁第3、4欄及第10頁第1欄;以及其他各處。
F7 T. Bab. Chagiga, fol. 12. 2. Avoda Zara, fol. 3. 2. Maimon. Hilch. Talmud Tora, c. 3. sect. 13. 《巴比倫他勒目》節期篇,第12頁第2欄;偶像崇拜篇,第3頁第2欄;邁蒙尼德《律法研究》第三章第13節。
F8 T. Bab. Tamid. foi. 32. 2. 《巴比倫他勒目》獻祭篇,第32頁第2欄。
F9 T. Bab. Taanith, fol. 9. 2. 《巴比倫他勒目》禁食篇,第9頁第2欄。
F11 T. Bab. Cholin, fol. 91. 1. Piske Tosephot Pesach, art. 12. & Maimon. Hilch, Deyot. c. 5. sect. 9. 《巴比倫他勒目》世俗篇,第91頁第1欄;《逾越節補遺判決》第12條;邁蒙尼德《品德研究》第五章第9節。
F12 T. Bab. Sanhedrin, fol. 44. 1. & Megilla, fol. 3. 1. & Piske Tosephot Megilla, art. 4. & in Yebamot, art. 238. 《巴比倫他勒目》公會篇,第44頁第1欄;《以斯帖記》第3頁第1欄;《以斯帖記補遺判決》第4條;《葉巴莫特》第238條。
F13 R David Kimchi in loc. 拉比大衛·金奇在此處的註釋。
F14 Maimon. Hilch. Melacim, c. 11. sect. 3. 邁蒙尼德《君王律法》第十一章第3節。
F15 Misn. Sanhedrin, c. 11. sect. 1. 《密示拿》公會篇,第十一章第1節。
F16 T. Bab. Yebamot, fol. 22. 1. 48. 2. 62. 1. & 97. 2. 《巴比倫他勒目》葉巴莫特篇,第22頁第1欄,第48頁第2欄,第62頁第1欄,第97頁第2欄。
F17 Vid. Maimon. Issure Bia, c. 14. sect. 11. & Eduth, c. 13. sect. 2. 參見邁蒙尼德《禁忌性關係》第十四章第11節;《見證》第十三章第2節。
F18 Derech Eretz, fol. 18. 1. 《德雷赫埃雷茨》第18頁第1欄。
F19 Echa Rabbati, fol. 44. 4. 《哀歌拉巴提》第44頁第4欄。

如何相信?如何信任我,或接受我的見證?

【第12節】

我若告訴你們地上的事,你們尚且不信,若告訴你們天上的事,怎能信呢?
「天上的事」指福音中更為崇高的教義,例如彌賽亞從天而降;神人二性在他身上的聯合;他是神的獨生子;他的受難與死亡,這由曠野中銅蛇被舉起所預表;以及神對外邦世界奇妙的愛,將基督賜給他們,並為他們捨命;還有所有信他的人,無論是猶太人或外邦人,都將得著救恩和永恆的福樂。這些教義以適合他們的語言傳達,沒有使用比喻或自然界的類比,而這些比喻和類比通常有助於理解,並更容易將事物的概念傳達給人。

【第13節】

除了從天降下仍舊在天的人子,沒有人升過天。
雖然以諾和以利亞曾升天,但並非憑藉他們自己的能力,也不是主所指的意義。主的意思是,沒有人曾或能升到天上,從那裡帶來關於神聖和天上事物的知識;這句話的用法與《申命記》30:12和《羅馬書》10:6相同,並可由《約翰福音》1:18加以闡明。因此,既然尼哥德慕已承認基督是從神那裡來的教師,主便要他知道,唯有他是天上事物的唯一教師,因為他是唯一曾到過天上,並在父懷裡的人。所以,如果他和其他猶太人不接受他的教導,他們就必永遠無知;因為從來沒有、現在沒有、將來也不會有任何凡人能升到天上,學習神的奧秘和天國的奧秘,然後回來教導世人。

「除了從天降下」:指他自己,他是從天上來的主,從那裡降下,藉著傳講福音、行神蹟、遵守律法、替他的百姓受死,並藉此為他們成就永恆的救贖,來遵行神的旨意。這並非指他將他整個人性,或人性的某一部分,例如人的靈魂或身體,從天上帶下來;也不是指他藉著改變位置而局部降下,因為他是無所不在、無限、無量的神,而是藉著將人性取入與他神聖位格的聯合。

「仍舊在天的人子」:在他當時在地上時,他同時也在天上。這並非指他的人性,或作為人子,在天上;而是指他的神性,作為神的兒子(參《約翰福音》1:18)。儘管這句話是針對他的位格而言,並以人性來稱呼,但這唯獨適用於他的神性;因為無所不在,或同時在天上和地上,是神性的特質。正如另一方面,神被說成用自己的血買贖教會,榮耀的主被說成被釘十字架(《使徒行傳》20:28;《哥林多前書》2:8),這些都是指基督,以他的神性來稱呼,但這些事唯獨適用於他的人性;這就是神學家所稱的「屬性相通」(communication of idioms or properties),這將成為理解所有此類經文的關鍵。現在,為了證明主曾到過天上,他是從神那裡來的教師,而且是前所未有、無與倫比的教師,他在下一節中開啟並解釋了一個關於他自己的預表。

【第14節】

摩西在曠野怎樣舉蛇,人子也必照樣被舉起來。
這裡所指的歷史記載於《民數記》21:8。這條蛇與耶穌基督在許多方面都有相似之處:
一、在「材料」方面:這是一條銅蛇;它不是用金子或銀子做的,而是用黃銅,一種較為低賤的金屬,本身似乎不太可能醫治以色列人;而且可能被許多人輕視。這可能預示基督在他人性中的卑微,他的出生、家世、受教育和交往的環境;尤其是在他的受難和死亡中;在肉體感官和理性看來,這似乎是拯救罪人極不可能的手段;因此對一些人來說是絆腳石,對另一些人來說是愚拙。然而另一方面,由於黃銅是一種閃亮的金屬,可能被選來製作曠野中的蛇,以便它的光澤能吸引和引導營中距離最遠的以色列人的目光;因此,它可能表達基督的榮耀,作為父的獨生子,他是父榮耀的光輝;這也是吸引、激勵和促使靈魂仰望他並相信他的巨大動力(《以賽亞書》45:22)。又因為黃銅既堅固又耐用,它可能象徵基督的力量,他是全能的神,大有能力拯救;以及他作為救主的永恆性,今日、昨日、直到永遠都是一樣。
二、同樣,摩西所舉起的蛇與基督之間的比較,也可以從「形式」上觀察到。銅蛇有蛇的形狀,但沒有蛇的毒液和毒性;同樣,基督被差遣,帶著罪身形狀,被發現有人的樣式,像一個罪人,但他卻是無罪的,是完全聖潔的;然而,他以這種形式,被作成罪和咒詛,為要藉著受死,將他的百姓從罪和律法的咒詛中救贖出來,這種死使他被稱為受咒詛的,而蛇就是一個象徵。此外,這條蛇是「火蛇」;至少它看起來像火蛇中的一條,因為它是黃銅製的,閃閃發光,彷彿在爐中燃燒;這可能象徵著父神的忿怒,像火一樣傾倒在他身上,也象徵著他對他百姓的愛,像燃燒的火,其炭火發出最猛烈的火焰。
三、再者,摩西所造的這條蛇,而且被命令去造的,只有「一條」,儘管咬傷以色列人的火蛇有很多條;同樣,神與人之間只有一位中保;只有一位救主,唯獨在他裡面有救恩,別無他人,就是耶穌基督。
四、此外,還可以加上這條蛇被放置的「位置」:它被摩西放在杆子上;它被高高舉起,以便以色列營中的每個人都能看見;這可能指向基督升天,以及他在神右邊的被高舉,正如一些人所認為的;或者指他在聖道事工中被設立,並在那裡被高舉為失喪罪人唯一的救主;或者更確切地說,是指他的受難,有時也用「被舉起」來表達(《約翰福音》8:28;12:32)。
五、還有,舉起蛇之後所產生的「效果」也有相似之處;這也是其目的,即醫治那些被火蛇咬傷的以色列人,他們仰望這條蛇:因為以色列人被火蛇咬傷,被其毒液感染,面臨死亡的危險,對許多人來說,他們的咬傷是致命的;同樣,世人被古蛇魔鬼的毒液所毒害,因此遭受肉體死亡,並陷入屬靈或道德死亡,並面臨永恆的死亡。而且,這些咬傷是摩西無法醫治的;同樣,藉著古蛇而來的罪的創傷,是律法(無論是道德律還是儀文律)或遵守律法都無法醫治的;正如那些承認自己罪過並仰望銅蛇而得醫治的以色列人一樣;同樣,那些被聖靈定罪,並被賜予信心的眼睛的人,藉著看見聖子,仰望被釘十字架和被殺的耶穌,藉著他的鞭傷和創傷而得醫治。而且,那些無論被火蛇咬傷和毒害多深,或離杆子多遠,或視力多弱的人,只要能辨認出杆子上的蛇,即使它只是一塊閃亮的黃銅,也能得醫治;同樣,最大的罪人,以及那些遠離神和一切美善的人,以及那些信心只有芥菜種大小,或對基督的榮耀、豐盛和適宜性只有模糊認識的人,都將藉著他得救。
六、最後,這件事發生在「曠野」:這可能象徵這個世界,基督進入這個世界,他在其中受難,以及他出營外,擔當我們的羞辱,或在耶路撒冷城外受苦。
可以確定的是,猶太人認為銅蛇具有象徵和預表的意義:猶太哲學家斐羅將其視為「剛毅和節制」的象徵F20;而次經《智慧書》F21的作者稱其為「救恩的記號」。他們認為其中有奧秘之處:因此他們說F23,

「人子也必照樣被舉起來」:被釘在十字架上,並受死。基督的受難和死亡是必要的,而且必須如此,因為神的永恆預旨和目的,他被預定為此,並藉著這既定的旨意,他被交出、被捉拿、被釘十字架、被殺;也因為他作為保人的承諾,在平安的聖約中,他承擔了替他的百姓受苦和受死的義務;也因為舊約的預言和他自己的預言,事情必會如此;同樣,也是為了讓預表與實體相符;特別是,為了讓他成為一個合適的信心對象,讓那些因罪而受傷、對罪有知覺的罪人仰望。

【第15節】

叫一切信他的都得永生。
「叫一切信他的」:無論是猶太人或外邦人,是罪大惡極者或罪輕者,無論其身份、地位、年齡或性別如何;即使是信心極其軟弱的信徒,只要他的信心是純正的:不是歷史性的或暫時性的信心,不是對關於基督位格、職分和工作的真理的單純認同;而是那種靈魂藉以看見基督作為救主的榮耀、豐盛和適宜性;來到他面前,信靠他,將自己交託給他,抓住他,接受他,倚靠他,信賴他,並靠他而活的信心;這就是神選民的信心;是神恩典的禮物,是聖靈的工作;是藉著愛而發動,並伴隨著公義的果子。現在,基督受難和死亡的目的,就是叫這樣的人:

「不致滅亡」:儘管他在亞當裡,按本性而言,處於失喪和滅亡的境地,並看見自己如此,也以這樣的光景來到基督面前;儘管他的心境和安慰是會消逝的,他有時也害怕自己會完全失喪;儘管他會跌倒犯錯,並經歷巨大的屬靈衰退;而且他會因死亡而肉體滅亡;但他絕不會永遠滅亡,或像惡人那樣遭受永遠的毀滅:

「反得永生」:不是藉著他的行為,而是作為神的恩賜:真正相信的人,在恩典之約中,在基督這個元首裡,在信心和盼望中,已經擁有永生;並且擁有永生的憑據和保證,就是神的靈;以及永生的開端,就是認識在基督裡的神;將來他將親身完全擁有永生,直到永遠:這是一種完全聖潔和知識的生命;一種永無止境的喜樂生命;一種擺脫今生所有憂愁、困苦和不完美的生命;而且將永遠持續下去。

【第16節】

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致滅亡,反得永生。
「神愛世人」:波斯譯本讀作「人」:但這裡所指的並非世上的每個人,或人類的所有個體;因為並非所有人都蒙神特別的愛,這裡所指的正是這種愛,這從其例證和證據——賜下他的兒子——可見一斑。基督也不是神賜給每個人的禮物;因為神將他的兒子賜給誰,就將一切都白白地與他一同賜給誰;這並非每個人的情況。這裡也不是指人性,以區別於天使性;因為儘管神對墮落的人類顯示了關懷,卻沒有對墮落的天使顯示,並為前者預備了救主,卻沒有為後者預備;基督也取了人性,而非天使性;但這並非為了所有的人,而是為了亞伯拉罕的屬靈後裔;此外,也很難證明人性曾被稱為「世人」。這裡也不是指由猶太人和外邦人組成的所有蒙揀選者;因為儘管這些人被稱為「世人」(《約翰福音》6:33,6:51),並且是神特別愛的對象,基督被賜給他們,他們被帶到信他,永不滅亡,反而得著永遠的救恩;但更確切地說,這裡是指特別是外邦人,以及他們中間神的選民;他們常被稱為「世人」、「全世界」和「列國」,以區別於猶太人;參《羅馬書》11:12,11:15;《約翰一書》2:2;《路加福音》12:30,與《馬太福音》6:32比較。猶太人有我們現在同樣的區分,即教會和世界;前者他們歸於自己,後者他們歸於周圍所有國家;因此我們常遇到這種區分:以色列和世上的列國F2,F3,F4,F5,F6,F7,F8,F9,F11。

「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賜給他們,也為他們,以及為猶太人;使他成為百姓的聖約,外邦人的救主,並為他們獻上祭物;這份禮物足以證明他對他們的愛;這是一份廣大而全面的禮物,一份不可逆轉且無法言喻的禮物;不是別的,正是他本性的兒子,與他有相同的本質、完全和榮耀;以凡人無法想像和表達的方式由他所生;而且是他唯一的獨生子;是他所愛和所喜悅的對象,他永遠喜悅他;然而,他對外邦人和猶太人的愛是如此之大,以至於他將他,在人性中,交給了世人,交給了公義,甚至交給了死亡本身:

「叫一切信他的,不致滅亡,反得永生」:參《約翰福音》3:15的吉爾注釋。

【第17節】

因為神差他的兒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乃是要叫世人因他得救。
神確實差他的兒子降世,帶著罪身的形狀,由婦人所生,且生在律法之下;這是他大愛的例證,而非對他兒子的不敬,或他們之間有任何不平等:但這並非

「要定世人的罪」:甚至不是世上的任何一部分,或其中的任何人:不是外邦人,正如猶太人所想的;因為儘管神曾任憑他們隨自己的道路而行,並對他們無知的時代視而不見,或不予追究,也沒有差遣先知給他們,也沒有向他們啟示他的旨意,或向他們顯明他的特別恩典;然而他現在差遣他的兒子,不是要因他們的偶像崇拜和邪惡而毀滅他們,而是要作他們的救主:也不是猶太人;因為儘管他們是如此不悔改、不信,且邪惡,他並沒有向父控告他們,也沒有審判和定他們的罪;他將來要帶著能力和大榮耀再來,那時他將對他們施行報應,並因他們的不信和拒絕他,使忿怒臨到他們,直到極點;但這並非他現在的任務:也不是普遍地定世上的惡人的罪;審判和定他們的罪,將是他第二次再來時的工作,在神所定的日子,他要按公義審判世界。

但他差遣和第一次降臨的目的,是

「乃是要叫世人因他得救」:甚至普遍地指蒙揀選的世界,神定意要拯救他們,並揀選他們藉著耶穌基督得著救恩,並指定基督為他們的救恩;他被差遣,來到世上尋找並拯救他們;特別是外邦人中他所揀選的百姓:因此他說他是神的救恩,直到地極:地極的所有人都被呼召仰望他,並藉著他得救(《以賽亞書》49:6;45:22)。

【第18節】

信他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因為他不信神獨生子的名。
「信他的人,不被定罪」:無論是猶太人或外邦人,因為信徒是公開地在基督裡;凡在基督裡的,就沒有定罪了:儘管死亡的判決臨到所有在亞當裡的人,審判臨到所有的人,使他們在亞當裡被定罪;然而這判決在基督身上執行了,他是他百姓的保人,他已被定罪受死,並替他們受了死,他的死是他們免於一切定罪的保障:他們藉著他從律法的咒詛和定罪中被釋放:並且在歸信中公開地從死亡進入生命,他們將永不進入定罪;這就是每個信基督之人的幸福光景:

「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波斯譯本譯作「從起初」;他仍處於在亞當裡對他所下的定罪判決之下;律法控告他,並在神面前宣告他有罪;他處於律法的咒詛之下,律法對他而言是定罪和死亡的職事;他沒有任何東西可以保護他免於律法的控告、咒詛和定罪:這必須理解為一個最終不信的人,或一個活著並死於不悔改和不信狀態的人:

「因為他不信神獨生子的名」:神差遣他來作失喪罪人的救主,並將他們從將來的忿怒中拯救出來;除了他的名,沒有別的名可以使人得救;所以那些不信他的人,必被定罪。

【第19節】

光來到世間,世人因自己的行為是惡的,不愛光倒愛黑暗,這就定了他們的罪。
「這就定了他們的罪」:指不信基督之人的定罪;也就是說,這是他們定罪的原因和理由,藉此他們的定罪被加重,並顯為公義:

「光來到世間」:這裡所指的不是自然光或肉體之光;儘管自然黑暗被一些人所偏愛,因為它更適合他們的惡行;例如盜賊、殺人犯和姦淫者:也不是指自然之光,每個來到世上的人都蒙其光照;儘管這光微弱,但它本可以發揮更大的作用和服務;卻常被惡人拒絕和反抗,這將是外邦世界的定罪:但更確切地說,這裡是指神啟示的光,包括神的律法和基督的福音;特別是後者是這裡所指的;儘管這是對墮落人類如此大的恩惠,卻被黑暗之子所輕視和否認:然而,最好還是將其理解為基督自己,他是世界的光,他作為光來到世上;參《約翰福音》8:12;12:46,他可以被稱為「光」,因為他以最清晰和最完全的光照亮了啟示;他宣告了神關於神聖敬拜和救恩事務的全部心意和旨意:恩典和真理藉著他而來;恩典的教義和福音的真理藉著他被最清楚地顯明;律法的預表和影兒被除去;舊約的應許和預言藉著他被最廣泛地闡釋,並在他身上最完美地實現:此外;他是恩典之光的作者和賜予者,藉此人們看見自己是怎樣的,是失喪和無望的罪人;並看見他是唯一有能力、願意、合適、充足和完全的救主:他現在賜予聖徒所擁有的榮耀的一瞥,將來他將成為新耶路撒冷的光,以及他百姓永遠的光。他藉著道成肉身,可以說普遍地「來到世間」,這世界是藉著他,作為神而造的;他作為人,也在其中;儘管他作為神人、中保和彌賽亞,不為世人所認識:特別是他來到猶太世界,在那裡出生、長大、交往、生活和死亡;並藉著他使徒的事工,進入外邦世界,他差遣他們到全世界,向每個受造物傳講福音,並在每個地方傳播福音的榮耀之光:

「世人因自己的行為是惡的,不愛光倒愛黑暗」:猶太人,他們中的大多數人,寧願選擇儀文律法和摩西時代的黑暗,甚至他們長老的傳統,也不願選擇基督耶穌所作的清晰福音啟示;外邦人也大多寧願繼續留在他們的異教無知和偶像崇拜中,隨自己的道路,隨從他們心思的虛妄,也不願接受基督和他的福音,順服他的典章和安排;直到今天,大多數人仍然愛他們的本性黑暗,選擇在其中行走,與黑暗的行為為伍,並喜愛黑暗之子的陪伴,而不願跟隨基督,世界的光;接受他的福音,並與他的聖徒一同行走在他的道路上:所有這一切的原因是,

「因為他們的行為是惡的」:他們不願放棄這些惡行;而基督、他的福音和典章都與這些惡行相悖;因為神的恩典教義,已在世上以極大的光輝和榮耀顯現,教導人棄絕不敬虔和世俗的私慾;因此它被世人所憎恨和拒絕。

【第20節】

凡作惡的便恨光,並不來就光,恐怕他的行為受責備。
「凡作惡的便恨光」:每個其生活和行為系列都是邪惡的人,都恨惡基督和他的福音,因為它們顯明他的惡行,定他的罪,並責備他:

「並不來就光」:不來聽基督講道,或聽人傳講基督;不參加福音事工和恩典的途徑:

「恐怕他的行為受責備」:或被發現,被顯明,使他蒙羞,受責備,並被勸告放棄這些惡行,而他卻不願這樣做;參《以弗所書》5:11-13。

【第21節】

但行真理的必來就光,要顯明他所行的是靠神而行。
「但行真理的」:行真實、正直和良善之事的人:「其工作是公義的」,如衣索比亞譯本所譯;或「行正直之事的人」,如波斯譯本所譯;即按照神的旨意,出於對神的愛,並以神的榮耀為目標而行事的人:

「必來就光」:來到基督面前,來到他的話語和典章面前:

「要顯明他所行的是靠神而行」:被帶到光中,接受檢驗和標準,無論是對是錯;並顯明:

「是靠神而行」:或「藉著神」;藉著神的幫助和恩典的影響,沒有這些,人什麼也做不了;因為是神在他們裡面運行,使他們立志行事:或「按照神」,如其他譯本所譯;按照神的旨意,無論是內容還是方式:或「為神」,如衣索比亞譯本所譯;為神的榮耀,這應是每個行動的目標和目的。波斯譯本將整句譯為:「為要顯明神與他之間的工作。」即那些只有神和他自己知道的行為,可以被發現。

【第22節】

這事以後,耶穌和門徒到了猶太地,在那裡居住,施洗。
「這事以後」:在基督逾越節期間與門徒來到耶路撒冷,將買賣的人趕出聖殿,並在那裡行了神蹟,許多人因此信了他之後;以及在他與尼哥德慕就重生和其他事進行了長時間的談話之後:

「耶穌和門徒到了猶太地」:或「到了猶太鄉間」,此前他們一直在耶路撒冷,猶太地的城市部分或主要城市;因此鄉間與城市區分開來,並與之相對。鄉下人和耶路撒冷人,或耶路撒冷市民,就是這樣區分的F12;

「在那裡居住」:與他的門徒,如農努斯所說;也與那些地方的居民:他在這裡停留的時間比在耶路撒冷長,因為這裡有更多的工作要做,而且他更喜歡鄉下人的樸實無華;或「他與他們交往」,如敘利亞譯本所譯;他從事並投入於他們中間,正如所用的希臘詞所表示的:他從一個村莊到另一個村莊,行善事,醫治疾病,傳講福音,這對許多人都有益處:

「施洗」:不是他自己施洗,而是他的門徒奉他的命令,並奉他的名施洗;參《約翰福音》4:2;藉此他再次肯定並認可了水洗的聖禮,將其施予他人,正如他自己也順服了它一樣。

【第23節】

約翰在靠近撒冷的哀嫩也施洗,因為那裡水多;眾人都去受洗。
「約翰在靠近撒冷的哀嫩也施洗」:敘利亞譯本和波斯譯本稱之為「Ain」或「In you」,意為鴿子之泉;阿拉伯譯本讀作「Nun之泉」:無論它是一個城鎮還是一條河流,它似乎都因附近的一個泉水而得名,或者它本身就是一個泉水,那裡有豐富的水,正如經文所示。在《約書亞記》15:61的七十士譯本中,有一個同名的城市,在《民數記》34:9和《以西結書》47:17中也提到了哈撒哀嫩,但兩者似乎都不是這裡所指的;但無論它在哪裡,是什麼,它都

「靠近撒冷」:而撒冷在哪裡,與哀嫩一樣難以得知,有人認為它是《創世記》33:18中提到的示劍城的一個城市沙冷,但那與此處的名稱不同;而且它在撒馬利亞;事實上,有人認為那裡並非任何地方的專有名稱。另一些人認為它與《撒母耳記上》9:4中的沙林相同,儘管它似乎更像是阿里亞斯·蒙塔努斯F15所稱的「Salim juxta torrentem」(溪邊的撒冷);他將其置於以薩迦支派:它可能因此得名,要麼是因為它靠近這個哀嫩,可能是指那條溪流或河流;要麼是因為它離雅博河和約旦河交匯處不遠;因此猶太地圖將約旦河附近,在瑪拿西支派,與以薩迦支派接壤的地方,標註為沙冷,旁邊是艾因-約恩。七十士譯本在《約書亞記》19:22中提到以薩迦支派的「海邊的撒冷」。《他勒目》F16中有一段話,我將其是否與這個哀嫩和撒冷有關,留待考慮:

「因為那裡水多」:或「許多水」;不是涓涓細流和小溪;而是,如農努斯所譯,豐富的水;或大量的水,如阿拉伯譯本所譯;參《啟示錄》1:15;14:2;17:1;19:6;《雅歌》8:7;以及《詩篇》78:16;107:23的七十士譯本;而且水足以將整個身體浸入其中,正如加爾文、阿雷提烏斯、皮斯卡托和格羅提烏斯在該處所觀察到的;這不僅符合猶太人的做法,他們在洗禮和潔淨禮中都使用浸入禮,正如穆斯庫盧斯和萊特富特所斷言的;也符合約翰在其他地方的方法和做法:

「眾人都去受洗」:衣索比亞譯本譯作「他們來到他那裡」,即來到約翰那裡,「他給他們施洗」;正如波斯譯本補充說,「在那裡」,在靠近撒冷的哀嫩,在許多水的地方:這可以理解為人們來到約翰和基督那裡,並由他們施洗;儘管這似乎更像是指約翰;農努斯也是這樣解釋的。

【第24節】

那時約翰還沒有下在監裡。
正如他後來被希律下在監裡,是為了希羅底的緣故,因為他責備希律娶了希羅底為妻,而她是希律兄弟腓力的妻子;參《馬太福音》14:3,14:4;這個情況表明,這些事發生在基督前往加利利之前,如《馬太福音》4:12,4:13所提及。

【第25節】

約翰的門徒和一個猶太人辯論潔淨的禮。
「約翰的門徒和一個猶太人辯論潔淨的禮」:敘利亞譯本和波斯譯本讀作「約翰的一個門徒和一個猶太人」;農努斯譯作「與一個希伯來人」;亞歷山大抄本也是如此;許多其他

【腳註】
F20 De Agricult. p. 202. & Allegor. l. 3. p. 1101, 1102, 1103, 1104. 斐羅《論農業》第202頁;《寓言》第三卷第1101、1102、1103、1104頁。
F21 C. 16. v. 6. 《智慧書》第16章第6節。
F23 T. Hieros. Roshhashanah, fol. 59. 1. 《耶路撒冷他勒目》新年篇,第59頁第1欄。
F24 Misn. Roshhashanah, c. 3. sect. 3. 《密示拿》新年篇,第三章第三節。
F25 Tzeror Hammor, fol. 123. 2. 《特澤羅爾·哈莫爾》第123頁第2欄。
F26 Zohar in Gen fol. 36. 2. 《光輝之書》創世記篇,第36頁第2欄。
F1 Tikkune Zohar in Jetzira, p. 134. 《提庫內·光輝之書》耶齊拉篇,第134頁。
F2 T. Bab. Avoda Zara, fol. 2. 1. 《巴比倫他勒目》偶像崇拜篇,第2頁第1欄。
F3 Ib. fol. 4. 1. Vid. T. Bab. Sanhedrin, fol. 91. 2. & Bereshit Rabba, fol. 11. 3. 同上,第4頁第1欄。參《巴比倫他勒目》公會篇,第91頁第2欄;《創世記拉比注釋》第11頁第3欄。
F4 Shirhashirim Rabba, fol. 24. 1. Jarchi & Kimchi in Zech. ix. 1. 《雅歌拉比注釋》第24頁第1欄。拉比雅爾奇和金奇在《撒迦利亞書》9:1的注釋。
F5 Zohar in Gen. fol. 112. 2. 《光輝之書》創世記篇,第112頁第2欄。
F6 Zohar in Exod. fol. 15. 1, 2. 《光輝之書》出埃及記篇,第15頁第1、2欄。
F7 T. Hieros. Taaniot, fol. 64. 1. 《耶路撒冷他勒目》禁食篇,第64頁第1欄。
F8 Shemot Rabba, sect. 14. fol. 99. 4. 《出埃及記拉比注釋》第14節,第99頁第4欄。
F9 Ib sect. 11. fol. 98. 3. 同上,第11節,第98頁第3欄。
F11 T. Bab. Succa, fol. 55. 2. 《巴比倫他勒目》住棚節篇,第55頁第2欄。
F12 Misn. Demai, c. 6. sect. 4. 《密示拿》德邁篇,第六章第四節。
F13 Maimon. Bartenora in ib. 邁蒙尼德和巴爾特諾拉在同上。
F14 T. Bab. Yoma, fol. 12. 1, & Megilla, fol. 26. 1. 《巴比倫他勒目》贖罪日篇,第12頁第1欄;《彌迦拉篇》,第26頁第1欄。
F15 Antiqu. Jud. l. 2. c. 3. 斐羅《猶太古史》第二卷第三章。
F16 T. Hieros. Avoda Zara, fol. 44. 4. 《耶路撒冷他勒目》偶像崇拜篇,第44頁第4欄。
F17 De locis Hebraicis fol. 89. C. & fol, 94. F. 《希伯來地名錄》第89頁C欄,第94頁F欄。
【第26節】

他們來到約翰那裡。波斯語譯本讀作:「他來到約翰那裡」;那個與猶太人爭論潔淨禮的門徒,不曉得如何回答他,這可能也是更多人的情況,於是他們就去請教約翰:對他說:「拉比!」或「夫子」;或「我們的夫子」,如敘利亞語和波斯語譯本所讀,這是一個極受尊敬的稱謂,在當時非常常用(參《馬太福音》第23章第7節的吉爾注釋;《馬太福音》第23章第8節的吉爾注釋)。阿拉伯語譯本將這個詞與後面的子句連接起來,並將其應用於基督,譯作:「那位與你一同在約旦河外的夫子」;這讓他們對基督的稱呼比他們原意更為尊崇;因為儘管他們對約翰說話非常尊敬,但對基督卻帶著極大的輕蔑和忽視;甚至沒有提及他的名字,也沒有使用任何尊稱或敬語;只說:那位與你一同在約旦河外的;即在伯大巴拉;他從加利利來到約旦河,到約翰那裡受他的浸禮,並受了他的浸禮;並與他同住了一小段時間,聽從他的事奉;他們認為,他是約翰的門徒:你曾為他作見證;說他比你先有,且應當被尊崇;說他是神的羔羊,甚至是神的兒子;暗示說,藉著約翰的見證,基督才獲得了他所有的信譽和名聲;因此,約翰過度稱讚他,是做錯了事:看哪,這人也施浸;他竟然承擔起施行浸禮的職責;至少是發出命令去施行浸禮;約翰的門徒認為這是他們夫子應有的、獨特的職責;因此他們將此視為對他職位的侵犯,進入了他的領域;並僭取了只屬於他的權柄:而更令他們不安,並加劇抱怨的是,眾人都往他那裡去;也就是說,「許多人」,如敘利亞語和波斯語譯本所譯,甚至比到約翰那裡的人更多;參《約翰福音》第4章第1節。從各地湧來的大批群眾,都來聽基督講道,許多人藉著他成為門徒,然後受浸。他施浸這件事,令他們大為不悅;他如此受人追隨,激起了他們的嫉妒;而他與約翰如此接近,可能也加劇了他們的不安。猶太人有一條規矩,就是:

「門徒在師傅面前,不可教導律法的規條或判例;必須與師傅相距十二英里,如同以色列的營地。」

「在師傅面前教導的門徒,犯了死罪 F18。」

【第27節】

約翰回答說。敘利亞語和阿拉伯語譯本補充說:「對他們說」;這個回答是針對約翰的門徒,他們帶著抱怨來到他面前:人若不是從天上蒙賜,就不能得什麼;敘利亞語和波斯語譯本補充說:「憑自己的意願」:有些人將此理解為基督作為人,他沒有憑自己承擔彌賽亞的身份,也沒有憑自己承擔中保的職責,或其榮耀;他領受了聖靈的恩賜和恩典,沒有限量,他在工作上的成功也是來自天上:事實上,這對基督和約翰都適用;因為基督和約翰都領受了他們的職位和榮譽,約翰作為基督的先鋒和開路者,以及他所有配得的恩賜,和他在其中的成功,都不是憑自己,而是從神而來:因此,既然一人比另一人更優越的職位、榮譽和功用,都是按照神的至高主權的旨意,就沒有抱怨、發牢騷和嫉妒的餘地;而應當滿足並喜悅神對事物的智慧安排。是的,這對每個人都適用,他沒有什麼是自己的;他所擁有的一切,無論是在自然、護理和恩典中,都是給他的恩賜;他所享受的一切都是以領受的方式:若不是從天上賜給的,他就不能得什麼;從住在天上的神而來;(參《馬太福音》第21章第25節的吉爾注釋);他是所有恩賜的作者和施予者,無論是屬世的、屬靈的還是永恆的;特別是,他不能領悟和辨別屬靈的事物,也不能領受福音的真理;正如約翰的門徒所顯明的,除非從天上賜下屬靈的光照;除非賜下認識天國奧秘的恩惠:因此,對於每一個職位,無論是優越的還是低下的,對於每一個榮譽的程度,以及對於任何祝福和恩賜,無論是為了靈魂還是身體,為了今生還是永恆,人都應當感恩,而不應當誇耀它們,彷彿他們沒有領受過一樣;也沒有理由抱怨神,或彼此嫉妒,就像這些門徒所做的那樣。

【第28節】

你們自己可以給我作見證。在他們現在所說的,以及他們所指的,在描述基督時,就是約翰曾為他作見證的那位;約翰向他們訴諸他曾在他們面前,以及在眾人面前所說的見證:我曾說我不是基督;參《約翰福音》第1章第19節、《約翰福音》第1章第20節;因此,如果那位是基督的,現在已經來了,並且教導、施浸,並且擁有最多的跟隨者,這就不足為奇了;更不應當嫉妒;反而應當歡喜。因為約翰藉著重複他先前所說的,他不是基督,暗示耶穌是;因此,耶穌在職位、榮譽和功用上都比他優越,他只是耶穌的先鋒和開路者,如下文所述:但我是在他以前奉差遣的;為他預備道路,使他的路徑平直,宣告他的來臨和國度即將來臨;使人們的期望得以提升,並在他來臨時準備好迎接他:藉此,約翰的職位和事奉的目的就得以實現了。衣索比亞語譯本補充說:「去傳揚他」。

【第29節】

娶新婦的。這裡似乎是指那些被呼召、歸信、歸向基督,成為他的門徒,受浸,並因此公開與他訂婚的特定個人;儘管有時它也指基督的特定教會,甚至是指所有蒙揀選的、名字寫在天上的長子總會和教會;所有神的選民,無論是猶太人還是外邦人;參《哥林多後書》第11章第2節、《啟示錄》第21章第2節、《啟示錄》第21章第9節。基督以婚姻關係擁有這些人;他來,並以這種方式擁有他們:他在父的永恆預旨和永恆預定中看見他們,看見他要帶他們進入的一切榮耀;他愛他們,並向父求他們作他的新婦,父也將他們賜給他,作為他的新婦;他將他們永遠許配給自己;在適當的時候,他差遣他的僕人帶著他的福音,使他們與他訂婚,並將他們許配給他;藉著他恩典的大能,他使他們甘心樂意地將自己獻給他;這就是他們公開的訂婚;在末日,當選民的數目滿足時,羔羊的婚禮將公開舉行,並將設婚宴;所有被召喚和準備好的人都將進入婚房,分享那日的喜樂和歡愉:因此,藉著父的恩賜,基督現在擁有他們作為他自己的產業,作為他的份,他的珍寶,他的新婦和妻子;藉著他對他們的大愛,他不僅將他們抱在懷裡,從那裡他們永遠不會被奪走;而且將他們放在心上,他們被印為印記;藉著這愛,他們與他聯合,與他合而為一,成為他身體的肢體,他的骨肉;與他同為一靈,沒有什麼能將他們分開;他將永遠擁有他們與他同在,在他所在之處,並瞻仰他的榮耀:現在,以這種意義擁有新婦的,就是新郎;基督就是這樣的新郎;參《馬太福音》第9章第15節、《馬太福音》第25章第1節;他行事為人,也像新郎一樣;他愛聖徒,如同新郎愛他的新婦一樣,他的愛先於他們的愛;他的愛是滿足和喜悅的愛,是單一、貞潔、不可侵犯的;是自由、至高主權的、奇妙的、不變的,從亙古到永遠:他與他們同情,在他們所有的逆境和苦難中;他滋養、愛護他們,為他們提供一切,包括食物和衣物,為他們提供慰藉和保護;並使他們分享他的一切:這是一個驚人的恩典實例,那些本質上不比別人好,生來就是可怒之子;極大的罪人,有罪、污穢;破產者,和糞堆上的乞丐;卻被納入與他如此親密的關係中;他是神的形像,與神同等,是神榮耀的光輝,是神本體的真像,是神的兒子,神一切的豐盛都居住在他裡面;他是萬王之王,萬主之主。既然如此,約翰暗示,藉著這些人跟隨基督,並將自己獻給他,就顯明他是新郎;他們除了歸向他,還能歸向誰呢?他或任何其他人都不應當試圖將他們從他身邊拉走;也不應當嫉妒他對他們的擁有,因為他們以如此特殊的方式,以如此親密的關係屬於他:但新郎的朋友;指他自己:每個真正的福音事奉者都是這樣的朋友;他愛基督,是基督利益的朋友,並竭盡全力促進基督的利益,並將靈魂帶到他面前。這暗指猶太人的一種習俗,他們在婚禮上,新娘和新郎雙方都會有伴侶,陪伴他們,並被稱為他們的朋友;參《士師記》第14章第20節。這樣的人被拉比們稱為**שושבין**(shoshbin);這個詞被解釋為**אוהב**(ohev,愛人或朋友),與這裡的意思相同;也被解釋為**רעהו**(re'ehu,他的朋友),指新郎在婚禮時的朋友 F19。有兩位這樣的朋友,一位為新娘,一位為新郎;因為經上說 F20,以前他們會指定兩位**שושבינין**(shoshbinin),

「『朋友』,一位為他(新郎),一位為她(新娘),以便他們可以服事新郎,並在他們進入婚房時做所有的事情。——以前,這些朋友與新郎和新娘同睡。」

「王,這就是聖潔、蒙福的神;少女們,這就是混雜的群眾;而**השושבין**(hashoshbin,朋友),這就是摩西;聖潔、蒙福之神的新婦就是以色列。」

「把我的**שושבין**(shoshbin,朋友)給我,好讓我與他一同歡樂。」

【第30節】

他必興旺。不是指身體的身量,也不是指心智的智慧和理解力,作為人,他已經在這些方面成熟了;而是在人中間的名聲、信譽和聲望上;正如他後來在猶太地因他的神蹟和教訓而興旺;之後又在外邦人中,藉著他福音的傳揚而興旺;在末世,他將越來越興旺,那時他,而且唯獨他,將被高舉:他必在聖言的事奉上興旺,這聖言由他和他門徒在以色列各城傳揚;在他復活和升天之後,儘管受到民事和教會統治者的反對,這聖言仍然大大增長和興旺;藉著他的使徒,這聖言傳遍了外邦世界,將來會像水覆蓋海洋一樣覆蓋全地:他的國度和權益也必興旺,起初非常微小,像一粒芥菜種,或像一塊非人手鑿出的石頭;但隨著時間的推移,它將大大增長,不久將充滿整個地球;因為這世界的國度將成為我們主和他的基督的國度;他的權柄將從海到海,從大河直到地極;他的國度增長將永無止境。同樣,他的跟隨者人數也必興旺,起初在猶太地人數很少,但後來大大增加,尤其是在外邦人中;在末世的榮耀中,人數將非常眾多,那時猶太民族將一次而生,外邦人的豐盛和力量將被帶入:我必衰微。正如他在百姓中的聲望所顯明的(參《約翰福音》第5章第3節、《約翰福音》第5章第5節);以及在他的工作和職責上,這些現在已經結束了,因為基督,他的先鋒,已經來了;此後不久,他被投入監獄,並在那裡被處死。

【第31節】

那從天上來的。指基督;並非說他將他的人性從天上帶來,或說他的人性是屬天性質的;而是說他以他的神性從天上來,並非藉著地點的改變,因為他是無限無量的神,而是藉著取了人性;他取了人性,是為了在其中成就他父的旨意,以及我們救贖的工作。他在萬有之上;在約翰之上,他比約翰更受尊崇,因為他比約翰先有;在舊約的先知之上,甚至在他們的首領摩西之上;是的,在天上所有的天使之上,因為他是萬有之上的神,永受頌讚:因此,一切榮耀都應歸於他;不應嫉妒他,也不應從他身上奪取任何榮譽。那出於地的;正如約翰和所有人類一樣,都是亞當的後裔,亞當是用地上的塵土造成的;他們住在泥土的房屋中,住在屬地的帳幕中,最終都歸於塵土:是屬地的;具有屬地的本性、構造、性情和傾向;參《約翰福音》第3章第6節。人自然而然地思念屬地的事物;如果他們思念並喜愛屬靈的事物,或將他們的感情寄託在天上的事物上,或他們的生活在天上,那都是由於神的靈和恩典;即使是這樣的人,有時也會發現他們的靈魂依戀塵土,並渴望屬地的事物:所說的也是屬地的;指屬地的事物,如《約翰福音》第3章第12節;事實上,即使是屬天的事物,也是以屬地的方式,以低下的方式,並藉著從屬地事物中取來的比喻和類比來說的;無法以其本質,以主題所要求的崇高方式來說明屬天的事物:但那從天上來的,是在萬有之上;在人與天使之上,在他的位格的尊嚴上;在所有先知和教師之上,在他的教義的卓越性和傳達方式上:因此,他如此受人追隨,不足為奇;反而應當感到驚奇的是,他的跟隨者竟然沒有更多;在次經中說:

「因為地是賜給樹木的,海是賜給它的洪水的:同樣,住在地上的人只能明白地上的事:而住在天上的人只能明白天上高處的事。」(《以斯拉二書》第4章第21節)

【第32節】

他所看見所聽見的。指從父那裡看見和聽見的,關於父的心意和旨意,關於父的永恆預旨和應許,關於父在平安的議會和聖約中的愛、恩典和憐憫,他躺在父的懷裡,深知父的一切奧秘。這些詞語表達了基督對一切真理和教義清晰而完美的認識;他裡面藏著一切智慧和知識的寶藏。他都證明出來;完全地、自由地、忠實地;毫不隱瞞,宣告神一切的旨意;他理所當然地被稱為忠信的見證人(《啟示錄》第1章第5節)。卻沒有人領受他的見證;儘管這是神的見證,比人的見證更大;然而,很少有人,幾乎沒有人,對此加以留意或相信;在猶太人中,或在約翰的門徒中,甚至在那些跟隨基督的人中,很少有人相信。約翰和他的門徒意見大相徑庭;他們認為所有人都歸向基督,並相信他;而約翰認為,與他所希望的人數相比,很少有人相信:事實上,沒有人能領受基督的見證,並相信他,除非這是從上面,藉著神的恩典賜給他的:因為屬血氣的人不領受屬神和屬靈的事物;參《約翰福音》第3章第11節。

【第33節】

那領受他見證的。因為這裡那裡總有人領受,他們相信他是彌賽亞,接受他的福音,順服他的典章,並真實誠懇地跟隨他:為了鼓勵這樣的人,經上說,就印證神是真的;神在實現他關於彌賽亞及其降臨的應許上是信實的:他堅信神對他所說的每一句話都是真實的,並且會實現每一個應許;他藉著接受基督的見證來印證、批准和確認這一點;反之,不信的人卻使神成為說謊的,沒有什麼比這更能羞辱神的了(《約翰一書》第5章第10節)。猶太人有句諺語 F26:「蒙福之神的印記是真理」。阿拉伯語譯本譯作:「他已經被印證了,因為神是真的」;衣索比亞語譯本譯作:「神已經印證了他,因為他是真的」;即用他的聖靈;參《哥林多後書》第1章第22節、《以弗所書》第1章第13節、《以弗所書》第4章第30節。

【第34節】

因為神所差來的。仍然是指基督,他以人性,以罪身的樣式,在時候滿足的時候被差遣;成為世界的救主,拯救那失喪的,拯救罪魁;並傳揚福音的喜訊,這在這裡尤其指明;為此他藉著神的靈,被膏抹,獲得了充足的資格:說神的話;神賜給他的話;恩典的教義;真理的道;信心的道;公義的道;和好的道;救恩和永生的話;神全部的心意和旨意;他所說的一切都像神的聖言一樣真實,而且就是如此。因為神賜聖靈給他,是沒有限量的,不像他賜給舊約的先知和新約的使徒;也不像他賜給普通的聖言事奉者,他們各有不同的恩賜;聖靈隨己意將一種恩賜賜給這個人;將另一種恩賜賜給那個人;每個人都照著基督恩賜的尺度領受恩典或恩典的恩賜(《以弗所書》第4章第7節)。這與猶太人 F1 關於聖靈及其恩賜的說法相符。

「拉比約登·巴爾·拉比西緬說,即使從上面降下的水,也不是隨意賜予的,而是**במדה**(b'midah,有分寸的)。——拉比阿哈說,即使是住在先知身上的聖靈,也不是隨意居住的,而是**במשקל**(b'mishkal,有重量的)。」

【第35節】

父愛子。在三位一體的第一位格和第二位格之間存在著父與子的關係;這不是藉著構成和任命;也不是任意的,源於並依賴於第一位格的旨意,而是自然而必然的;第二位格是由第一位格所生,具有相同的本性,同樣是神聖的位格:這種關係是他們位格區別的基礎;這種關係從永恆就存在,並與他們的存在和本質同時存在;這不是天使或人類以同樣的方式所能擁有的關係,也不是我們所能理解、表達和解釋的:從這種關係產生了愛;因此,父的兒子是他親愛的兒子,是他所愛的兒子;他必然如此,因為他與父有相同的本性,擁有父所擁有的一切完美,是父榮耀的光輝,是父本體的真像:因此,他以他的一切形式和顯現,以他所承擔的一切職責,以他所進入的一切狀態和境況,持續地愛他:他喜悅他作為他的選民,作為他所揀選和任命的救主,拯救他的百姓;他喜悅他作為他們的保人,當他看見他如此承諾,並宣告他樂意遵行父的旨意,成就他們的救恩時;他愛他,當他以人性,以僕人的形狀顯現時;在他謙卑的狀態中,他不止一次藉著從天上來的聲音宣告他是他所愛的兒子,特別是在他受浸時:事實上,正如在那件事上,在其他一切事上,他總是做那討父喜悅的事;他愛他,當他為羊捨命時:當他受傷,他的靈魂成為贖罪祭時;他愛他,當他在十字架上時,甚至當他向他隱藏面容時;當他躺在墳墓裡時,他沒有離開他,也不允許他見朽壞;他使他從死裡復活,並賜他榮耀;高舉他,並以歡迎的方式接他進入天堂,將他安置在自己的右邊;現在他以喜悅的眼光看著他,看著他的位格,他的犧牲、寶血和公義:這種愛是滿足和喜悅的愛,是從亙古到永遠的;其證據如下,並已將萬有交在他手裡;或「藉著他的手」;如福音的教義,聖靈的恩賜,恩典和榮耀:或者更確切地說,「交在他手裡」;他作為神的兒子,一個神聖的位格,適合被託付,否則他就不會被託付:**πάντα**(panta,萬有),「萬有」包括「所有的人」;所有天使,那些在他裡面被揀選的善天使,他是他們的元首;他們藉著他被堅固在他們所在的狀態中:他們聽從他的命令和召喚,並服事他和他的子民。惡天使,儘管他們背離了神,反叛了他,但在某種意義上,他們在基督的手中,受他的權柄管轄:這從他將他們從地上的人體中趕出,他在十字架上擊敗他們,在他升天時戰勝他們,以及他捆綁撒但一千年,都可以看出。所有人都被賜給他;選民以一種特殊的方式被賜給他,作為他的新婦和配偶,作為他的兒女,作為他的羊;因此,他為他們而死,並有效地呼召他們,將他們帶到自己面前;他們永不滅亡,也不會從他手中被奪走,反而會擁有永生。惡人也在某種意義上被賜給他;他抑制他們的憤怒,並使他們的憤怒讚美他;他用鐵杖管轄他們,將他們如同陶匠的瓦器一樣打碎。而「萬有」也都被交在他手中;所有屬世的事物,自然和護理的事物;自然之光,以及所有自然界的恩賜和成就;世上所有美好的事物,這些都是智慧左手的祝福;基督以憐憫將它們分賜給他的百姓,作為聖約的恩賜:所有屬靈的事物都在他手中;聖靈的一切恩賜,以及一切恩典的豐盛,包括成聖、稱義、赦免、收養和堅忍的恩典;聖約的一切應許和祝福;教會的治理,以及世界的審判;天上地下的一切權柄;選民的救恩,以及他們永恆的產業、幸福和榮耀。對於所有這些,受造物,無論是天使還是人類,都無法勝任,唯有神的兒子。

【第36節】

信子的人。他是信心和信靠的合適對象;如果他不是真實而完全的神,他就不是:這不應理解為任何一種信心,如暫時的信心或歷史性的信心;而是指那屬於神選民的信心,是神的恩賜,是聖靈的工作;藉著這種信心,人看見子,歸向他,冒險並信賴他,將自己交託給他,並從他那裡期望生命和救恩;這樣的人必不致羞愧和困惑;因為這樣的人

有永生;他在基督,他的元首,他所信靠的基督裡擁有永生;他藉著基督稱義的義,擁有永生的權利,並藉著他的恩典,擁有永生的資格;他在信心和盼望中擁有永生;他在認識基督和與他相交中擁有永生的開端;他在他目前的經歷中,預嘗到永生的一些滋味;他在心中擁有永生的憑據和保證,就是那蒙福的聖靈,他使他為這同一件事預備好:

不信子的人;不相信基督是神的兒子,或耶穌是彌賽亞;或拒絕他為救主;這樣的人活著並死在不悔改和不信的狀態中:

必不得見生命;永生;他必不得進入並享受永生;他必死第二次的死。以下猶太人 F2 關於彌賽亞,他們稱之為後來的救贖主的言論非常值得注意:

【腳註】
F18 T. Hieros. Sheviith, fol. 37. 3. 《耶路撒冷他勒目》安息日篇,第37頁第3欄。
F19 Misn. Sanhedrin, c. 3. sect. 5. & Bartenora in ib. 《密示拿》公會篇,第三章第五節;以及巴爾特諾拉對此的注釋。
F20 T. Bab. Cetubot, fol. 12. 1. 《巴比倫他勒目》婚約篇,第12頁第1欄。
F21 Jarchi in Exod. xxxiv. 1. Vid. Shemot Rabba, sect. 46. fol. 142. 2. 拉比雅爾希對《出埃及記》第34章第1節的注釋。參《出埃及記拉比》第46章,第142頁第2欄。
F23 Bereshit Rabba, sect. 8. fol. 8. 2. 《創世記拉比》第八章,第8頁第2欄。
F24 Jarchi in ib. 拉比雅爾希對此的注釋。
F25 T. Bab. Bava Bathra, fol. 144. 2. & 145. 1. 《巴比倫他勒目》巴瓦巴特拉篇,第144頁第2欄及第145頁第1欄。
F26 T. Hieros. Sanhedrin, fol. 18. 1. & T. Bab. Sanhedrin, fol. 64. 1. & Yoma, fol. 69. 2. 《耶路撒冷他勒目》公會篇,第18頁第1欄;及《巴比倫他勒目》公會篇,第64頁第1欄;及贖罪日篇,第69頁第2欄。
F1 Vajikra Rabba, sect. 15. fol. 157. 3. 《利未記拉比》第15章,第157頁第3欄。
F2 Midrash Ruth, fol. 33. 2. 《路得米大示》,第33頁第2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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