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 Gill注釋|約翰福音

第二章
【第1節】

第三日,在加利利的迦拿有娶親的筵席。這「第三日」的計算,可能是從施洗約翰第二次為基督作見證,以及呼召西門彼得算起,這兩件事似乎發生在同一天(參約翰福音 1:35, 1:36, 1:42, 1:43);或者從基督來到加利利算起;或者從他與拿但業的談話算起。無論從哪一點算起,都無關緊要;第一種說法與經文最為吻合,也最為清晰。猶太人對於婚禮的時間和日期有許多爭論和規定。F26 F1 F2 F3 F4 F5

在加利利的迦拿。敘利亞譯本和波斯譯本讀作「在加利利的科特內城」;在猶太地圖中,它被稱為**קטנא**(Katna,科特內)在「加利利」,位於西布倫支派境內,屬於加利利地區,離拿撒勒不遠;這很可能就是此處所指的地方。不過,更普遍的看法 F6 認為,這裡指的是約書亞記 19:28 中提到的亞設支派的迦拿,它也位於加利利;之所以這樣稱呼,是為了區別以法蓮支派的另一個迦拿(約書亞記 16:8, 17:9)。約瑟夫 F7 提到加利利的一個城鎮或村莊,名叫迦拿,距離提比哩亞有一天的路程,似乎就是這個地方。另一位猶太作家 F8 說:

耶穌的母親在那裡。她似乎是這次婚禮的主要人物,而且非常熱心;當酒用盡時,她向兒子示意,並吩咐僕人照他所說的一切去做。既然她、耶穌和他的弟兄們都在這裡,這似乎表明新婚夫婦是她的親戚。這些弟兄是基督的親屬,即西門、猶大和約瑟,他們是革羅罷或亞勒腓的兒子,而亞勒腓的妻子是我們主母親的姊妹;又因為其中一人,為了區別於西門彼得,被稱為西門迦南人,或如一些人認為的迦拿居民;因此,萊特富特博士推測,亞勒腓在迦拿有房子,他的家人住在那裡,這次婚宴是為他家中的一人而設的(參約翰福音 2:2, 2:3, 2:5, 2:12;19:25;馬太福音 13:55;10:4)。馬利亞的丈夫約瑟,或許此時已經去世,因為此處沒有提到他,在基督開始公開事奉之後,也沒有任何地方提到他還活著。

【第2節】

耶穌和他的門徒也被請去赴席。耶穌被「請」去,是因著他肉身的親屬關係。

他的門徒也被請去赴席。他們是因耶穌的緣故被邀請的;這些門徒似乎是安得烈,以及另一位跟隨耶穌的門徒,還有西門彼得、腓力和拿但業,拿但業正是迦拿本地人;於是他們都去了。基督和他的五位門徒,共六人,構成了新郎祝福儀式中必須在場的十人中的一部分:因為律例 F13 如此規定:

【第3節】

酒用盡了。不是因為賓客過度飲酒,而是因為這家人可能比較貧窮,無法預備充足的酒;也可能是因為賓客比預期多。無論如何,這是神的護理安排,為要給基督一個彰顯他榮耀的機會。

耶穌的母親對他說:「他們沒有酒了。」她為這家人擔心,怕他們蒙羞受辱,宴席無法體面地進行;她知道基督有能力在這種需要時幫助他們,於是她謙遜地向他提出,或許是坐在他旁邊低聲說的;或者,她可能把他叫出去,只是輕輕地暗示了一下;她對他的能力深信不疑,這可能是因為天使向她傳報懷孕的消息時,以及牧羊人、西面和亞拿所告訴她的奇妙之事,她都存在心裡;也因為他是彌賽亞,而彌賽亞按照當時普遍的信仰是要行神蹟的;特別是前一章的最後一句話(參約翰福音 1:50 的吉爾注釋):她可能在場聽到這些話;因此,她可能希望,既然這是之後出現的第一個機會,他會在這急需之時,顯出他的能力,為這家人供應酒。

【第4節】

耶穌對她說:「婦人。」稱她為「婦人」,這與她仍是童女並不矛盾(加拉太書 4:4),也不是不敬;這在猶太人中是一種常見的說法,當他們對所說之人表示最大敬意時會使用;我們的主在以最溫柔、最深情的語氣對他母親說話時也曾使用(約翰福音 19:26)。猶太人經常以此段經文來反駁我們基督徒:他們的一位作者 F16 如此提出異議:

我與你有什麼相干?這表示不悅和責備。有些人將這句話譯為「這與你我何干?」並解釋為:這與我們有什麼關係?這不是我們的職責;讓那些宴席的主辦者和管理者去處理吧。猶太人 F18 反對這種解釋,但給出的理由非常薄弱:

我的時候還沒有到。這不是指他受苦和受死的時刻,他有時會用這個詞組來表達這個意思;好像暗示他現在不宜行神蹟,以免過早激怒他的敵人尋求他的性命;而是指他公開事奉和行神蹟的時刻,這兩者是並行的,後者是前者的證明;不過,這似乎特別指接下來的神蹟,行神蹟的時刻還沒有到;當所有合適的環境匯聚在一起時,那將會更有益,也更顯赫:或者他的意思是,他公開行神蹟的時刻還沒有到;因此,儘管他願意行這個神蹟,但他選擇以最隱密的方式進行;這樣只有少數人,而不是宴席上的主要人物會知道。因此,責備並非主要針對提議本身,而是其不合時宜;他的母親也接受了這一點。

【第5節】

他母親對用人說。她欣然接受了責備,從他所說的話、說話的方式,或者他可能給予的眼神和手勢,她希望,甚至相信,她所提出的事情會實現;因此她立刻走到用人那裡,給了他們以下指示:

他告訴你們什麼,你們就做什麼。在任何情況下,都要嚴格遵守和服從他的命令。

【第6節】

在那裡有六口石缸。這是為了區別於其他不同材質的器皿:因為猶太人有

照猶太人潔淨的規矩。或「為潔淨猶太人」,正如敘利亞譯本、阿拉伯譯本和波斯譯本所譯;也就是說,是為了洗淨他們的手腳,以及他們的器皿、罐子和杯子,按照長老的傳統(參馬可福音 7:2, 7:3, 7:4)。

每口可以盛兩三桶水。衣索比亞譯本讀作「有些盛兩量,有些盛三量」;我們譯為「桶」的**μετρητὴς**(metrētēs,量器)有多大,並不確定;最有可能的是它與「希伯來罷特」相符,這是猶太人常用的液體量器,可盛四加侖半或更多(參路加福音 16:6 的吉爾注釋);因此,這些器皿中,盛兩量水的約含九加侖,盛三量水的約含十三加侖半;六口缸平均下來可盛大量酒;這使得接下來的神蹟更為宏大;也更顯出基督的慷慨,為宴席的接下來幾天(婚禮通常持續七天 F24)以及宴席結束後的一段時間,預備了充足的供應。

【第7節】

耶穌對他們說。對那些在宴席上服侍的用人說:

把缸倒滿水。衣索比亞譯本補充說:「直到缸沿」,他們也照做了。基督選擇了水缸,而不是他們之前用來盛酒的空器皿或瓶子;這樣就不會有人說裡面還殘留有酒,給水帶來顏色和味道:他吩咐用人把水倒滿,是為了讓他們注意並作證,缸裡裝的只是水,沒有別的;而且要倒滿到缸沿,這樣就無法再注入任何其他液體了:

他們就倒滿了,直到缸沿。嚴格遵守了基督的命令和他母親的指示。

【第8節】

耶穌又說:「現在可以舀出來。」器皿一裝滿水,他立刻吩咐用人從那些大缸中舀出水到較小的器皿裡;他沒有說舀出什麼,是水還是酒:

送給管筵席的。管筵席的,要麼是負責安排和管理宴席,總管一切事務的人;因此衣索比亞譯本稱他為「侍者之主」;要麼他是首席賓客,這個詞似乎暗示他坐在或更確切地說,躺在桌子旁的首席臥榻上;因此他是個合適的人選,可以從他開始傳遞酒杯:或者他可能是博士或牧師:因為婚禮上需要這樣的人;因為有六七個祝福要宣讀;特別是要為一杯酒說祝福詞;因為如果有酒,就會端來一杯,他先為酒祝福,並安排所有與酒杯有關的事宜:這在當時構成了七個祝福 F25;因此他是第一個接受酒的非常合適的人選:

他們就送去了。用人按照吩咐,從石缸中用龍頭舀出酒到較小的器皿中,然後送給上述那人。

【第9節】

管筵席的嘗了那水。波斯譯本讀作「嘗了那酒」,並補充了經文沒有的內容:「味道非常美妙」:但其意思是,他嘗了那先前是水,但現在

變成的酒。這並不像天主教徒所聲稱的,主餐中的餅和酒,經過祭司的祝聖,就變質為基督的身體和血;之後它們仍然具有餅和酒的相同性質;而是這水,變成酒之後,就不再是它原來的樣子,而變成了它所不是的:它不再具有水的性質、顏色和味道,而是酒的性質;在場的所有人都可作證:

卻不知道是從哪裡來的。他不知道酒從何而來,在哪裡取得,也不知道所行的神蹟;因此他是第一個接受酒的合適人選;因為不能認為他接下來所說的話,是出於與基督的任何約定,或為了偏袒他。

只有舀水的用人知道。他們知道酒是從哪裡來的,是從水缸裡來的;他們知道他們把水缸裝滿了水;他們也知道管筵席的手中那被稱讚為極品美酒的液體,就是從那些水缸裡舀出來的;而且這件事沒有任何欺騙或詭計:嘗過之後,

管筵席的便叫新郎來。從他坐的地方叫來,那地方可能離他不遠。

【第10節】

對他說。說了以下這些話;表達了宴席上常用的習俗:

人都是先擺上好酒。也就是說,人們在設宴時,通常會先給賓客最好的、最醇厚、最濃烈的酒;因為這最適合他們,而且那時他們更能承受,也最能為設宴者增光:

等客人喝足了。不是過度飲酒,而是盡情暢飲,以致精神愉悅,心情開朗,但頭腦並未醉倒:這個詞,與希伯來文**שָׁכַר**(shakar,喝醉)相對應,七十士譯本在創世記 43:34 和雅歌 5:1 中使用過。

才擺上次的。不是壞酒,而是**τὸν ἐλάσσω**(ton elassō,較次的);一種酒體較弱的酒,濃度較低,酒精度較小,最適合賓客。馬提雅爾 F26 曾建議塞克斯提利亞努斯,在喝了第十杯之後,不要再喝最好的酒,而是向主人要拉萊塔尼亞的酒,那是一種較弱、較次的酒。

你倒把好酒留到如今。這表明他對所行的神蹟一無所知。新郎在此次婚禮上所做的,在管筵席的人看來,正是主,教會的丈夫,在福音的婚宴上所做的;他將在羔羊的婚筵上如此行。福音,可以比作酒,因其純潔、宜人的味道,以及在振奮低落精神、使疲憊者恢復活力、安慰困苦心靈方面的慷慨功效,也因其古老性,在基督降臨之前,在亞當、挪亞、亞伯拉罕、摩西、大衛和先知時代就已傳揚,但方式較為低微和微弱;在不同的時期,這裡一點,那裡一點,可謂是零碎的;以不同的方式,藉著應許、預言、預表、影兒和祭物;並伴隨著許多黑暗和束縛:但在福音時代,這被比作婚宴,福音被更充分地傳揚,更清晰地宣講,更自由地事奉。福音的全部內容都被傳達,並以敞開的臉得以看見;聖徒藉此得自由;它被置於最堅固、最清晰的光中;最好的酒被保留到現在;神為我們預備了更好的事(希伯來書 11:40)。對於聖徒的未來狀態也是如此,他們最好的東西被保留到最後。他們現在擁有許多美好的事物;如福音、福音的聖禮、恩典的祝福和應許、神在他們心中傾注的愛、神的同在,以及與基督的相交,至少有時如此;所有這些都比酒更好:但這些都有所摻雜;它們被其他事物所降低,如內心的敗壞、撒旦的試探、神隱藏他的面,以及各種苦難;但他們將來會擁有他們美好和最好的事物,並在基督父的國度裡喝新酒,沒有任何東西可以降低和削弱它:他們將擁有完全的喜樂和永不褪色的快樂,並且將沒有罪惡和憂愁;不再被遺棄,不再受苦,並且將脫離撒旦的試探,永遠與基督同在。蒙召赴羔羊婚筵的人有福了。

【第11節】

這是耶穌所行的頭一件神蹟。這個將水變為酒的神蹟,是基督所行的第一個神蹟,無論是公開的還是私下的;至於他嬰兒時期所行的神蹟,沒有理由相信它們:他

在加利利的迦拿行的。這不僅是他在那地方行的第一個神蹟;他後來在那裡又行了另一個神蹟,就是醫治一個大臣的兒子(約翰福音 4:46, 4:54),而是他在任何地方行的第一個神蹟,而且是在這個地方;敘利亞譯本和波斯譯本再次稱之為加利利的科特內(參約翰福音 2:1 的吉爾注釋);

顯出他的榮耀來。他神性和神子身份的榮耀,這榮耀因他取了人性而被隱藏,但在他行神蹟,特別是這個神蹟中,卻顯現出來:

他的門徒就信他了。上述五位門徒(參約翰福音 2:2);他所呼召的,與他一同參加這次婚禮,並得知這個神蹟的門徒:儘管他們之前已經信他,並宣告和承認他是摩西和先知所預言的彌賽亞,是神的兒子,是以色列的王;但他們因這個神蹟,對這些事的信心更加堅固:此外,此時可能還有其他人成為他的門徒,並因此相信他。

【第12節】

這事以後,耶穌和他的母親、弟兄,和門徒都下迦百農去。在他去過迦拿,參加那裡的婚禮之後:在他行了將水變為酒的神蹟之後;在他藉此彰顯了他的神性榮耀,並堅固了他門徒的信心之後,他從那裡離開,下到加利利地區的迦百農,一個靠近提比哩亞海的城市;從此以後,他將這裡作為他更常居住的地方,他經常到訪,因此它被稱為他的城(馬太福音 9:1)。這並非指馬太福音 4:12, 4:13 所記載的同一趟旅程,因為那是在約翰被下監之後,而這是在之前(參約翰福音 3:24);與他同去的人如下:

他,和他的母親。她曾與他一同在迦拿,是婚禮上的主要人物:她現在回家,他陪伴她,送她回自己的住處;或者將她安頓在迦百農,而他則去履行他的公開事奉。

和他的弟兄。或他的近親,按肉身來說,是亞勒腓或革羅罷的兒子,以及馬利亞,我們主母親的姊妹;他們的名字是雅各、約瑟、西門和猶大,其中三人後來成為他的使徒:

和他的門徒。所有他當時已經呼召的門徒,即安得烈,以及與他一同跟隨耶穌的門徒,還有西門彼得、腓力和拿但業。

在那裡住了不多幾日。不是因為那地方的不悔改、不信和邪惡,而是因為以下的原因。

【第13節】

猶太人的逾越節近了。這個節期是在尼散月十四日守的,為紀念主越過以色列人的房屋,當他在埃及擊殺頭生子時:它被稱為猶太人的逾越節,因為只有他們有義務遵守;外邦人則沒有義務;而且,當約翰寫這福音書時,逾越節已經被廢除,儘管猶太人仍然保留著。此外,約翰當時在外邦人中間,他寫這福音書是為了他們;因此他如此區分這個節期,它預表了基督徒的逾越節,或為我們犧牲的基督我們的逾越節。這是基督受洗後的第一個「逾越節」,一般認為是在大約半年前;儘管從聖經記載中無法推算出那麼長的時間;因為從他受洗到他從曠野回到約翰那裡,是四十天;從那裡到他來到迦拿,又過了四五天;他可能在迦拿待了七天;因為婚禮通常會持續這麼久;他在迦百農只待了幾天;所有這些加起來最多不超過八九週:此後的第二個逾越節,有些人認為是約翰福音 5:1 中提到的節期,第三個在約翰福音 6:4,第四個也是最後一個,他受難的逾越節,在約翰福音 18:28。福音書作者約翰是唯一記載基督開始公開事奉後逾越節的作者;藉此可知他事奉的持續時間,一般認為大約是三年半。「三年半」,猶太人說 F1,榮耀(Shekinah)坐在橄欖山上,期待以色列人悔改,但他們沒有;這似乎是門徒向老師學習的時間期限:據說 F2,有人從雅典來到耶路撒冷,他服事了「三年半」學習智慧的教義,但他沒有學會。

耶穌就上耶路撒冷去。不是獨自一人,而是他的門徒與他同去,正如約翰福音 2:17 所顯示的,去守逾越節,如同他素常所行的,也如同律法所要求的;他既在律法之下,作為亞伯拉罕的子孫,以及他百姓的保人/擔保者,他理當成就一切的義,包括禮儀上的和道德上的,他都嚴格遵守。經文說他上耶路撒冷去,是因為耶路撒冷比加利利的低地更高,而且是唯一可以守逾越節的地方(參申命記 16:2)。

【第14節】

看見殿裡。不是在聖所本身,也不是在祭司院,那裡獻祭;也不是在婦女院,也不是在以色列人院,那裡百姓敬拜;而是在外邦人院,或外院,即分隔整個聖殿區與普通地面的牆壁之間的所有空間,那裡是露天的;因為整個聖殿圍牆內的所有地方都稱為聖殿。所有外邦人都可以進入這裡;逾越節即將來臨,這裡有

賣牛、羊、鴿子的。牛或公牛,是為逾越節第二天所守的節期(Chagigah)預備的(參約翰福音 18:28 的吉爾注釋);羊或羔羊,如波斯譯本所讀,是為逾越節晚餐預備的;鴿子是為貧窮的新生母親獻祭預備的:這些都是從橄欖山供應的。據說 F3,

並有兌換銀錢的坐在那裡。他們將外國貨幣兌換成猶太人通用的貨幣,因為在這次節期,有來自世界各地的陌生人;有時需要將舍客勒兌換成半舍客勒,這在特定時間是用來贖以色列人的(參上述經文的注釋)。

【第15節】

耶穌就拿繩子做了一條鞭子。波斯譯本明確指出是耶穌。這條鞭子可能是用獻祭牲畜的皮條製成的;或者是用牲畜主人帶牠們到這裡的繩子製成的;或者是用來將牠們綁在這裡的繩子製成的。這鞭子似乎不是為了施加武力或恐嚇,而是暗示這些褻瀆聖殿的人,應當受到神聖憤怒和懲罰的鞭打;同時也顯示了基督的神蹟能力,他用如此微小且微不足道的武器,將如此眾多的人趕走;因為這個詞組是帶有貶義的。萊特富特博士和其他人給出的理由是,基督使用鞭子而不是杖,是因為猶太律例 F4 禁止帶著杖進入聖殿山或聖殿;然而,聖殿山的主人,或其管理者,他通常會帶著燃燒的火把巡視每個崗位,如果他發現利未人在崗位上睡著了 F5,就會用他的**בְּמַקֵּל**(b'makkel,杖)擊打他,並且有權燒毀他的衣服。

把牛羊都趕出殿去。也就是說,他趕走了「那些人」,如波斯譯本所讀;那些商人,賣牛、羊、鴿子的人,以及兌換銀錢的人:「還有羊和牛」也一樣;波斯譯本補充說「鴿子」;但這些在後面會提到:

倒出兌換銀錢的銀錢。從桌子上,或從盒子、盤子、抽屜、錢包裡倒出來,這些錢是放在裡面的:

推翻他們的桌子。他們坐著數錢的桌子。

【第16節】

又對賣鴿子的說。因為鴿子是養在籠子或鴿舍裡的,不能像牛羊那樣被趕走,也不能放飛而不讓主人蒙受損失:因此基督對他們說:

把這些東西從這裡拿走。不僅是鴿子,還有裝鴿子的籠子或鴿舍,兩者一起拿走:

不要將我父的殿當作買賣的地方。他稱聖殿為「我父的殿」,這殿是為神而建的,神在此居住;這裡有他同在的象徵;這裡舉行他的敬拜,並向他獻祭:他聲稱這殿的主人神是他的父,而他自己是神的兒子,這是他之前的任何先知都沒有做過的;而且是以一種人或天使都不是的方式;這也說明了他為何如此關心神的榮耀,如此厭惡聖殿的褻瀆,因為神是他的父。基督在另一個時間所做的類似行動,記載在馬太福音 21:12, 21:13。這次是在他事奉的開始,那次是在他事奉的結束,那次他表達的語氣比這裡更為激烈和嚴厲:這裡他只指責他們將他父的殿當作買賣的地方,但那裡卻指責他們將其變成了賊窩;因為他們不僅輕視和藐視了他第一次的責備,而且又回到他們的邪惡行徑中,可能變得更加邪惡和放肆。基督這次作為公開的傳道者進入聖殿,這是他擔任這個身份後第一次進入聖殿,進一步應驗了瑪拉基書 3:1,因為他現在是以聖殿的主和所有者的身份進入的;他趕走商人和他們的牲畜的行動就證明了這一點;這是一個令人驚訝的神聖能力實例;它與他其他的神蹟一樣,一個單獨的人,一個陌生人,一個在政府中沒有權力或權威的人,沒有人協助,也沒有武裝,只用一條小繩子做的鞭子,卻能帶著如此的威嚴和莊重,將如此眾多的人趕走,這些人正在為宗教用途販賣物品,並得到祭司和公會的支持。

【第17節】

他的門徒就想起經上寫著。在詩篇 69:9 中,這篇詩篇屬於彌賽亞,這從新約中對它的引用以及將其應用於基督中顯而易見,如約翰福音 15:25, 19:28, 羅馬書 15:3,與詩篇 69:4, 69:9, 69:21 比較。基督在其中被描繪為為他百姓的罪受苦;因為他自己是無辜的;無故被恨;但因他百姓的罪歸算於他,他為他們償清了罪債,因此償還了他沒有奪取之物。他在其中的苦難被描述為極大;從中我們得知,他自己稱之為洗禮是恰當的,他渴望受此洗禮(路加福音 12:50),因為經文說水淹沒了他的靈魂,他身陷深水之中,洪水漫過他;因此他就像被浸沒在其中一樣:其中不僅預言他將成為猶太民族嘲笑和輕蔑的對象,被他們拒絕,受到極大的侮辱,並被辱罵;而且預言他們將給他膽汁吃,醋喝,這在他身上得到了字面上的應驗:甚至猶太人自己似乎也有些確信,這篇詩篇與他有關;因為他們著名的注釋家亞本·以斯拉,在詩篇最後一句話的注釋中寫道:

【腳註】
F26 Misn. Cetubot, c. 1. sect. 1. 《密示拿》婚姻契約篇,第一章第一節。
F1 T. Bab. Cetubot, fol. 3. 1. 《巴比倫他勒目》婚姻契約篇,第3頁第1欄。
F2 Misa. Moed Katon, c. 1. sect. 7. & T. Bab. Moed Katon, fol. 8. 2. & 18. 2. 《密示拿》小節期篇,第一章第七節;《巴比倫他勒目》小節期篇,第8頁第2欄,第18頁第2欄。
F3 Hachot Ishot, c. 10. sect. 14, 15. 《婚姻律例》第十章第14、15節。
F4 Piske Toseph. Cetubot, art. 6. 《妥色他》婚姻契約篇,第六條。
F5 Ib art. 28. 同上,第二十八條。
F6 Jerom de Locis Hebraicis, fol. 90. B. 耶柔米《希伯來地名錄》第90頁B欄。
F7 In vita sua. 約瑟夫《自傳》。
F8 Juchasin, fol. 57. 2. 《猶哈辛》第57頁第2欄。
F9 Misn. Cetubot, c. 13. sect. 10. T. Hieros. Cetubot, fol. 36. 2. 《密示拿》婚姻契約篇,第十三章第十節;《耶路撒冷他勒目》婚姻契約篇,第36頁第2欄。
F11 Bartenora in ib. 巴特諾拉,同上。
F12 T. Bab. Cetubot, fol. 12. 1. 《巴比倫他勒目》婚姻契約篇,第12頁第1欄。
F13 Maimon. Hilch. Ishot, c. 10. sect. 5. Pirke Eliezer, c. 19. Shirhashirim Rabba, fol. 9. 3. 邁蒙尼德《婚姻律例》第十章第五節;《以利以謝篇》第十九章;《雅歌拉比》第9頁第3欄。
F14 Maimon in Misn. Peah, c. 1. sect. 1. 邁蒙尼德在《密示拿》地角篇,第一章第一節。
F15 T. Bab. Pesachim, fol. 49. 1. & Maimon. Hilchot Deyot, c. 5. sect. 2. 《巴比倫他勒目》逾越節篇,第49頁第1欄;邁蒙尼德《品格律例》第五章第二節。
F16 Vet. Nizzachon, p. 222. 《古老勝利》第222頁。
F17 R. Isaac Chizzuk Emuna, par. 2. c. 42. p. 433. 拉比以撒《堅固信仰》第二部第四十二章第433頁。
F18 Vet. Nizzachon, p. 223. 《古老勝利》第223頁。
F19 Vid. Kimchi in Psal. ii. 12. Bechinat Olam, p. 70. 參金奇在詩篇第二篇第12節的注釋;《世界考察》第70頁。
F20 Misn. Celim, c. 10. sect. 1. & Maimon. & Bartenora in ib. 《密示拿》器皿篇,第十章第一節;邁蒙尼德和巴特諾拉,同上。
F21 Misn. Yadaim, c. 1. sect. 2. 《密示拿》手篇,第一章第二節。
F23 Gloss in T. Bab. Sabbat, fol. 77. 2. 《巴比倫他勒目》安息日篇,第77頁第2欄的注釋。
F24 Maimon. Hilchot Ishot, c. 10. sect. 12, 13. 邁蒙尼德《婚姻律例》第十章第12、13節。
F25 Maimon. Hilchot Ishot, c. 10. sect. 3, 4. 邁蒙尼德《婚姻律例》第十章第三、四節。
F26 A Caupone tibi faex Laletana petatur Si plus quam decics, Sextiliane, bibis. L. 1. Ep. 25. 馬提雅爾《警句集》第一卷第25首:「塞克斯提利亞努斯,若你飲酒超過十杯,就向酒販要拉萊塔尼亞的酒渣吧。」
F1 Praefat. Echa Rabbati, fol. 40. 4. 《哀歌拉比》序言,第40頁第4欄。
F2 Echa Rabbati, fol. 44. 4. 《哀歌拉比》第44頁第4欄。
F3 Echa Rabbati, fol. 52. 4. 《哀歌拉比》第52頁第4欄。
F4 Misn. Beracot, c. 9. sect. 5. 《密示拿》祝福篇,第九章第五節。
F5 Misn. Middot, c. 1. sect. 2. 《密示拿》尺寸篇,第一章第二節。
【第17節】

「你殿裡的熱心,把我吞吃了。」這段經文,就其引述部分而言,與《詩篇》第69篇第9節的原文完全一致,字字不差。因此,蘇倫修斯(Surenhusius)F6 竟然指出差異,並費盡心力去調和,這實在令人費解。他觀察到,希伯來原文讀作「**יְהוָה קִנְאַת**」(Yehovah kinat),意為「耶和華的熱心」,是第三人稱;然而,那裡實際是「**בֵיתְךָ קִנְאַת**」(beitkha kinat),意為「你殿裡的熱心」,如同這裡一樣,是第二人稱。確實,如他所言,「**כִּי**」(ki),意為「因為」,這個詞被省略了,因為在引文中沒有必要;福音書作者只是歷史性地記載了門徒將其應用於基督的情形;而在原文中,這些話語解釋了基督因著他對神的殿、神的榮耀和敬拜的熱心,所忍受並被猶太人加諸的羞辱和恥辱的原因;而且經文的後半部分根本沒有被引用,因為與當前目的無關,儘管它非常適用於基督;使徒在《羅馬書》第15章第3節中引用並應用於他。

基督對他父的殿,即神的教會的預表,有著如此的關懷;他對神的榮耀、典章和敬拜有著如此的關注,以至於當他看到聖殿中進行的買賣時,他的熱心——這是一種對神真誠而熱切的愛,並且是合乎知識的——在他裡面被激發起來,達到如此程度,以至於它就像他裡面吞噬他精神的烈火;因此他無法抑制,以他所做的方式表達出來,將那些商人趕出聖殿。非尼哈和以利亞在他們的熱心以及其他方面,都是基督的預表;基督帶著後者的靈和能力而來;基督不僅對神的殿,即敬拜的場所,表達了熱心,也對神的教會和子民表達了熱心,他最熱切地渴望他們的救恩,並最熱心地追求。他藉著為他們作保的承諾,藉著取了他們的本性,藉著他熱切渴望完成救恩,以及藉著他為此自願而欣然地順服死亡,來表達他對教會強烈而深情的關懷。他對教會的熱心如此之大,以至於吞噬了他,它點燃了他的靈和情感,耗盡了他的時間和精力,最終耗盡了他的生命。他還藉著嚴厲批評人的傳統,藉著宣稱敬拜的屬靈性,藉著命令嚴格遵守神的典章,以及藉著嚴厲譴責宗教信徒的罪惡,來表達他對神殿紀律的熱心。他藉著活潑而有力的傳講福音真理,藉著他對此的堅定和勤奮,藉著他為此所經歷的許多疲憊旅程,藉著他因此而暴露於危險之中,以及藉著他為使福音免受偏見和誹謗所付出的努力,來顯明他對福音真理的熱切。我們也應當效法我們偉大的主,為他的真理和典章,以及為他殿的紀律而熱心,不容忍錯誤的原則,也不容忍惡人的惡行。

【第18節】

於是猶太人回答說,對他說。他們沒有向他動手,也沒有對他施加任何暴力;他們不像拿撒勒的居民那樣,把他趕出去,帶到懸崖邊,要把他推下去;他們也沒有拿起石頭要打死他,就像他們後來在他宣稱自己是神時所做的那樣:令人驚訝的是,他們沒有立刻起來毀滅他,一個單身、手無寸鐵、沒有幫助的人,竟然如此激怒了他們;對他們的約束必定是他的全能。他們也沒有否認他所暗示的,即他們把他的父的殿變成了買賣的場所;他們也沒有為他們褻瀆聖殿辯護,或反對潔淨聖殿;他們只是要求他證明他有權這樣做:這個要求不是由普通百姓,也不是由那些被趕出去的牛、羊、鴿子販子和兌換銀錢的人提出的,他們沒有勇氣反擊;而是由祭司長和長老,即國家的公會提出的,他們負責管理聖殿,上述那些人是在他們的權威下行事;他們的利益和世俗財富因此而得到促進,就像後來同樣的人提出了類似的要求一樣;參見《馬太福音》第21章第23節。

你既做這些事,還顯甚麼神蹟給我們看呢?他們爭辯說,他要麼是憑自己的權柄做這些事,那麼這些事就必須被視為魯莽和不正當的;要麼他是憑他人的權柄做這些事:他們知道這不是憑他們的權柄,他們是國家的大議會,如果他憑人的權柄行事,他應該從他們那裡得到指示和命令;如果他聲稱有神的權柄,正如他們所猜測的,那麼他們就堅持要他行一個神蹟,以證明神是他的父,正如他所暗示的;並且證明他是聖殿的主人,有權潔淨聖殿,正如他所做的;參見《哥林多前書》第1章第22節。

【第19節】

耶穌回答說,他以一種晦澀難解的方式回答,但非常恰當和切題;因為他們要求一個神蹟,是關於聖殿以及他對聖殿的權柄和潔淨聖殿的權利。

你們拆毀這殿;他彷彿用手指著自己的身體;因為他所說的是關於他的身體,正如《約翰福音》第2章第21節所顯示的,他指的是他的身體因死亡而解體,即他的靈魂與身體的分離,儘管兩者都沒有與他的神性位格分離:這不應被理解為一個命令,或一個允許,或一個勸告,或建議他們殺死他的身體;而更應被理解為一個預言,預言他們將會做什麼;或者說,如果他們,正如他所知道的,將會毀壞他的身體,那麼他說,作為一個證明我擁有我所做之事的權柄的記號,

我三日內要將它建立起來。藉此他將顯明自己是神的兒子,帶著能力,有權柄捨棄生命,也有權柄再取回生命;這正是他給猶太人的神蹟,即他第三天從死裡復活,當他們在另一個時間和場合向他求神蹟時。

【第20節】

猶太人說,敘利亞文、阿拉伯文、波斯文和衣索比亞文譯本都讀作「對他說」。

這殿是四十六年才造成的;這不能理解為所羅門所建造的聖殿,因為那只用了七年時間建造,《列王紀上》第6章第37節、第38節。更可能是指所羅巴伯所建造的聖殿,通常稱為第二聖殿,更恰當地可以說「這殿」;學者們對此的計算多種多樣,不勝枚舉。但以理的七個七,即四十九天,也就是四十九年,與此記載無關;因為它們不是指聖殿的建造,而是指耶路撒冷城;儘管從古列王第二年聖殿開始建造,到大流士第三十二年(不包括該年),正好是四十六年;古列王統治三年,亞達薛西亞哈隨魯王統治十四年,亞達薛西大流士王統治三十二年;但他們的說法更為可能,即從亞達薛西·隆吉馬努斯(Artaxerxes Longimanus)元年開始,他統治四十年,到他的繼任者大流士第六年結束,那一年聖殿完工,《以斯拉記》第6章第15節。但在我看來,這裡更可能是指希律的聖殿,或希律重建或修復的聖殿;猶太人稱之為「**הוֹרְדוֹס בִּנְיָן**」(Horodos binyan),意為「希律的建築」F7;他們對此說:

你三日內就把它建立起來嗎?這是不可能和不切實際的;說這種話簡直是瘋狂至極:因此,他們從希律開始修復和美化聖殿到現在所經過的漫長時間,而且尚未完工,來論證他聲稱能在三天內重建這樣一座建築的荒謬性,如果它被拆毀的話;他們要麼是無知,要麼是故意地理解他所說的是物質的聖殿,而他的意思並非如此,正如福音書作者在下一節經文中所顯示的。猶太人F11反對聖殿建造了四十六年的說法;他觀察到:

【第21節】

但耶穌這話是以他的身體為殿。他的身體是物質聖殿的預表;可以很好地被稱為殿,因為聖徒的身體也被稱為殿,《哥林多前書》第3章第16節、第17節,《哥林多前書》第6章第19節,《哥林多後書》第6章第16節;基督的人性被稱為帳幕,《希伯來書》第8章第2節;他自己也在預言中被稱為「**לְמִקְדָּשׁ**」(lemikdash),意為「為聖所」或聖殿,《以賽亞書》第8章第14節;這是因為神性的一切豐盛都有形有體地居住在他裡面,《歌羅西書》第2章第9節,《以賽亞書》第6章第1節。也因為在這裡,如同在聖殿中,神賜下他的同在,並藉著他與他的聖徒交通,悅納他們的禱告和讚美,以及他們一切屬靈的祭物;他就是神諭,真正的「烏陵」和「土明」,藉著他,神將他全部的心意和旨意傳達給他的子民。

【第22節】

所以,他從死裡復活以後,這是在此三年之後:

門徒就想起他說過這話;要麼是對猶太人說的,要麼是對他們這些門徒說的;儘管「對他們」這個詞在武加大拉丁文譯本和任何東方譯本中都沒有。門徒們自己對理解基督復活的教義非常遲鈍;儘管他後來給了他們非常充分的暗示,他們仍然如此,直到他實際復活;然後他們才想起他這些話,以及他關於同一主題的其他話語:

便信了聖經;就是那些論到他復活的經文,《詩篇》第16篇第10節,以及第三天復活的經文,《何西阿書》第6章第2節。

和耶穌所說的話;關於他這次和在其他時候,例如《馬太福音》第16章第21節、《馬太福音》第17章第23節、《馬太福音》第20章第19節,第三天復活的話;他們相信他的話,如同相信聖經一樣,因為他的話與聖經相符,並以聖經為基礎。

【第23節】

當耶穌在耶路撒冷過逾越節的時候,他去那裡是為了守逾越節,因為逾越節臨近,並且已經到了;參見《約翰福音》第2章第13節;

在節期中;要麼是在吃哈吉迦(Chagigah)的那一天,哈吉迦有時被特別稱為「節期」,如《民數記》第28章第16節、第17節:「正月十四日是耶和華的逾越節;這月十五日是節期」;逾越節的羊羔是在尼散月十四日吃的,哈吉迦是在十五日;前者只吃羊羔,後者吃牛群中的牲畜;因此提到羊群和牛群,是為了守逾越節,《申命記》第16章第2節。拉比雅基(Jarchi)對此處的注釋是,牛群是為哈吉迦預備的,這與《他勒目》F12的說法一致;約拿單·本·烏西爾(Jonathan ben Uzziel)如此解釋這些話:

有許多人信了他的名;他們相信他是一位偉大的先知,或是那位先知,或是彌賽亞;他們對他作為彌賽亞給予了歷史性的認可,至少在那段時間是如此:

因為看見他所行的神蹟;因為根據舊約的預言,彌賽亞將行神蹟,例如使瞎子看見,使聾子聽見,使啞巴說話,使瘸子行走,《以賽亞書》第35章第5節、第6節;所以古代猶太人期望他來的時候會行這樣的奇事;因此這些猶太人看見耶穌行了類似的奇事,他們就斷定他必定是彌賽亞:儘管現代猶太人為了迴避耶穌是彌賽亞的證據,否認神蹟是彌賽亞的特徵,或者說他不會行神蹟;至少,沒有必要用神蹟來證明他是那個人。這些基督所行的神蹟是什麼,這福音書作者或其他福音書作者都沒有記載;參見《約翰福音》第20章第30節。然而,由於他所行的奇事令人驚訝,並且憑藉這些非凡工作的證據,有許多人斷定他必定是從神而來的;在這些人中,似乎尼哥底母就是其中之一;參見《約翰福音》第3章第2節;這些人中的大部分,至少有一些,只是名義上和暫時的信徒,他們不能被視為真正的門徒和基督的忠實追隨者;而且他們沒有在相同的思想和信仰中持續很久,正如接下來所顯示的。

【第24節】

耶穌卻不將自己交託他們。根據一些古代學者的理解,其意思是,他沒有將全部福音交託給他們;他沒有將他全部的心意和旨意告訴他們;他只將這些告訴了十二使徒,他的特別門徒和朋友;而且時候未到,他不會將關於他位格、職分、順服、受苦、死亡和從死裡復活的事情公諸於世,或讓人公諸於世:但更確切的意思是,他不信任這些因他的神蹟而信他的人;他沒有將他們納入他的同伴之列;他沒有允許他們與他親近;他也沒有與他們自由交談,或在他們中間久留;而是很快就從這裡退去,去了猶太的其他地方和加利利:

因為他知道萬人;無論好人壞人:他知道所有公開的罪人,以及他們所有的行為;不僅是他們更公開的行為,還有那些在黑暗中進行的,以及那些最秘密地策劃並針對聖徒的行為;他如此了解他們,以至於將他們帶入審判:他知道所有好人,真正的信徒;他知道他們的位格,因為他們是他的父所揀選的,是他的父賜給他的禮物,是他自己所買贖的,也是被他的恩典所呼召的;因此他能在末日將他們區分開來,並向他的父交出他們每個人的完整帳目:他知道他們最壞的一面,居住在他們裡面的罪,他們日常的軟弱,他們個人的隱秘罪惡;他們家庭的罪惡,無論是疏忽還是作為;以及他們教會的罪惡,或在神家中犯下的罪惡;他注意到這些罪惡,以至於會對它們感到不滿,並為此懲戒他們;他知道他們最好的一面,他們的恩典,他們的信心、盼望、愛心、忍耐、謙卑、捨己等等;他知道他們的善行,以及他們所有的軟弱和需要:他知道所有名義上的信徒,他們建立信仰的基礎是什麼,以及他們對信仰的信任是什麼;他能區分恩典和單純的信仰,並辨別這些人所縱容的隱秘私慾,以及他們背道的起點和進程:他知道所有這些人,他們在看到他的神蹟後,當時聲稱相信他;他知道他們中一些人的虛偽和偽裝;他知道他們對彌賽亞的世俗觀念,以及他們相信他時所抱持的世俗目的;以及他們想把他立為世俗君王的意圖,就像後來有些人會做的那樣:他知道其他人的短暫情感,他們就像約翰的聽眾一樣,一時高興;他知道他們相信他所用的信心是哪種,那種信心不會持久,他們也不會與他同在;因為他不僅知道所有的人,而且知道「**πάντα**」(panta),即「萬事」,正如一些抄本在這裡所讀的;參見《約翰福音》第21章第17節。

【第25節】

也不用誰見證人;他不需要任何人為這個或那個人作證,說他是好人還是壞人;他不需要任何證據,或證詞,或證明來證明人的品格和行為;他有敏銳的理解力,能立刻區分惡人和善人;因此他具備猶太人對彌賽亞所要求的特徵;因為他們拒絕巴·科赫巴(Bar Cozba)為彌賽亞,並殺了他,因為他不能「聞」,指的是《以賽亞書》第11章第3節,或辨別惡人與善人F14;但耶穌無需任何外在證據就能做到這一點:

因為他知道人裡面有甚麼;除了人的靈,沒有人能知道;他知道人內心的思想,心靈的秘密;因此基督知道文士和法利賽人的思想,《馬太福音》第9章第4節,他是辨別思想和心意的人,《希伯來書》第4章第12節。基督的模仿者提亞那的阿波羅尼烏斯(Apollonius Tyaneus)F15將此歸於自己;但這是神所獨有的;基督既是神,就知道人裡面的一切;人自然沒有良善,除了來自他的父,由他自己賜予,或由他的靈所栽種的;他知道人裡面有什麼邪惡,人的心是詭詐的,惡毒至極,充滿了各種不義;他知道人的靈魂所有官能的狀況;他們的感情是專注於屬世還是屬天的事物;他們的悟性是否有光,或沒有;他們的意志是否順服並降服於神的旨意,或沒有;他們的心思和良心是否被玷污,或他們的心是否被潔淨,脫離了邪惡的良心;簡而言之,他們靈魂內在的恩典善工是否已經開始,或沒有;他知道所有行為的秘密根源,無論好壞;所有這些都證明了他真實而恰當的神性,並顯示他是罪人合適的救主,並使他有資格成為全地的審判者。

【腳註】
F6 Biblos Katallages, p. 347. 《和解之書》第347頁。
F7 T. Bab. Bava Bathra, fol. 4. 1. 《巴比倫他勒目》巴巴·巴特拉篇,第4頁第1欄。
F8 Antiqu. Jud. l. 15. c. 14. 《猶太古史》第15卷第14章。
F9 Antiqu. Jud. l. 20. c. 8. 《猶太古史》第20卷第8章。
F11 R. Isaac Chizzuk Emuna, par. 2. c. 43. p. 434. 拉比以撒《堅固信仰》第二部分第43章第434頁。
F12 Pesachim, fol. 70. 2. 《逾越節篇》,第70頁第2欄。
F13 Maimon. Hilch. Chagigah, c. 1. sect. 1. 邁蒙尼德《節期律法》第一章第一節。
F14 T. Bab. Sanhedrin, fol. 93. 2. 《巴比倫他勒目》公會篇,第93頁第2欄。
F15 Philostrat. Vit. Apollonii, l. 1. c. 13. 斐洛斯特拉圖斯《阿波羅尼烏斯生平》第一卷第1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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