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日,在加利利的迦拿有娶親的筵席。這「第三日」的計算,可能是從施洗約翰第二次為基督作見證,以及呼召西門彼得算起,這兩件事似乎發生在同一天(參約翰福音 1:35, 1:36, 1:42, 1:43);或者從基督來到加利利算起;或者從他與拿但業的談話算起。無論從哪一點算起,都無關緊要;第一種說法與經文最為吻合,也最為清晰。猶太人對於婚禮的時間和日期有許多爭論和規定。F26 F1 F2 F3 F4 F5
在加利利的迦拿。敘利亞譯本和波斯譯本讀作「在加利利的科特內城」;在猶太地圖中,它被稱為**קטנא**(Katna,科特內)在「加利利」,位於西布倫支派境內,屬於加利利地區,離拿撒勒不遠;這很可能就是此處所指的地方。不過,更普遍的看法 F6 認為,這裡指的是約書亞記 19:28 中提到的亞設支派的迦拿,它也位於加利利;之所以這樣稱呼,是為了區別以法蓮支派的另一個迦拿(約書亞記 16:8, 17:9)。約瑟夫 F7 提到加利利的一個城鎮或村莊,名叫迦拿,距離提比哩亞有一天的路程,似乎就是這個地方。另一位猶太作家 F8 說:
耶穌的母親在那裡。她似乎是這次婚禮的主要人物,而且非常熱心;當酒用盡時,她向兒子示意,並吩咐僕人照他所說的一切去做。既然她、耶穌和他的弟兄們都在這裡,這似乎表明新婚夫婦是她的親戚。這些弟兄是基督的親屬,即西門、猶大和約瑟,他們是革羅罷或亞勒腓的兒子,而亞勒腓的妻子是我們主母親的姊妹;又因為其中一人,為了區別於西門彼得,被稱為西門迦南人,或如一些人認為的迦拿居民;因此,萊特富特博士推測,亞勒腓在迦拿有房子,他的家人住在那裡,這次婚宴是為他家中的一人而設的(參約翰福音 2:2, 2:3, 2:5, 2:12;19:25;馬太福音 13:55;10:4)。馬利亞的丈夫約瑟,或許此時已經去世,因為此處沒有提到他,在基督開始公開事奉之後,也沒有任何地方提到他還活著。
【第2節】耶穌和他的門徒也被請去赴席。耶穌被「請」去,是因著他肉身的親屬關係。
他的門徒也被請去赴席。他們是因耶穌的緣故被邀請的;這些門徒似乎是安得烈,以及另一位跟隨耶穌的門徒,還有西門彼得、腓力和拿但業,拿但業正是迦拿本地人;於是他們都去了。基督和他的五位門徒,共六人,構成了新郎祝福儀式中必須在場的十人中的一部分:因為律例 F13 如此規定:
【第3節】酒用盡了。不是因為賓客過度飲酒,而是因為這家人可能比較貧窮,無法預備充足的酒;也可能是因為賓客比預期多。無論如何,這是神的護理安排,為要給基督一個彰顯他榮耀的機會。
耶穌的母親對他說:「他們沒有酒了。」她為這家人擔心,怕他們蒙羞受辱,宴席無法體面地進行;她知道基督有能力在這種需要時幫助他們,於是她謙遜地向他提出,或許是坐在他旁邊低聲說的;或者,她可能把他叫出去,只是輕輕地暗示了一下;她對他的能力深信不疑,這可能是因為天使向她傳報懷孕的消息時,以及牧羊人、西面和亞拿所告訴她的奇妙之事,她都存在心裡;也因為他是彌賽亞,而彌賽亞按照當時普遍的信仰是要行神蹟的;特別是前一章的最後一句話(參約翰福音 1:50 的吉爾注釋):她可能在場聽到這些話;因此,她可能希望,既然這是之後出現的第一個機會,他會在這急需之時,顯出他的能力,為這家人供應酒。
【第4節】耶穌對她說:「婦人。」稱她為「婦人」,這與她仍是童女並不矛盾(加拉太書 4:4),也不是不敬;這在猶太人中是一種常見的說法,當他們對所說之人表示最大敬意時會使用;我們的主在以最溫柔、最深情的語氣對他母親說話時也曾使用(約翰福音 19:26)。猶太人經常以此段經文來反駁我們基督徒:他們的一位作者 F16 如此提出異議:
我與你有什麼相干?這表示不悅和責備。有些人將這句話譯為「這與你我何干?」並解釋為:這與我們有什麼關係?這不是我們的職責;讓那些宴席的主辦者和管理者去處理吧。猶太人 F18 反對這種解釋,但給出的理由非常薄弱:
我的時候還沒有到。這不是指他受苦和受死的時刻,他有時會用這個詞組來表達這個意思;好像暗示他現在不宜行神蹟,以免過早激怒他的敵人尋求他的性命;而是指他公開事奉和行神蹟的時刻,這兩者是並行的,後者是前者的證明;不過,這似乎特別指接下來的神蹟,行神蹟的時刻還沒有到;當所有合適的環境匯聚在一起時,那將會更有益,也更顯赫:或者他的意思是,他公開行神蹟的時刻還沒有到;因此,儘管他願意行這個神蹟,但他選擇以最隱密的方式進行;這樣只有少數人,而不是宴席上的主要人物會知道。因此,責備並非主要針對提議本身,而是其不合時宜;他的母親也接受了這一點。
【第5節】他母親對用人說。她欣然接受了責備,從他所說的話、說話的方式,或者他可能給予的眼神和手勢,她希望,甚至相信,她所提出的事情會實現;因此她立刻走到用人那裡,給了他們以下指示:
他告訴你們什麼,你們就做什麼。在任何情況下,都要嚴格遵守和服從他的命令。
【第6節】在那裡有六口石缸。這是為了區別於其他不同材質的器皿:因為猶太人有
照猶太人潔淨的規矩。或「為潔淨猶太人」,正如敘利亞譯本、阿拉伯譯本和波斯譯本所譯;也就是說,是為了洗淨他們的手腳,以及他們的器皿、罐子和杯子,按照長老的傳統(參馬可福音 7:2, 7:3, 7:4)。
每口可以盛兩三桶水。衣索比亞譯本讀作「有些盛兩量,有些盛三量」;我們譯為「桶」的**μετρητὴς**(metrētēs,量器)有多大,並不確定;最有可能的是它與「希伯來罷特」相符,這是猶太人常用的液體量器,可盛四加侖半或更多(參路加福音 16:6 的吉爾注釋);因此,這些器皿中,盛兩量水的約含九加侖,盛三量水的約含十三加侖半;六口缸平均下來可盛大量酒;這使得接下來的神蹟更為宏大;也更顯出基督的慷慨,為宴席的接下來幾天(婚禮通常持續七天 F24)以及宴席結束後的一段時間,預備了充足的供應。
【第7節】耶穌對他們說。對那些在宴席上服侍的用人說:
把缸倒滿水。衣索比亞譯本補充說:「直到缸沿」,他們也照做了。基督選擇了水缸,而不是他們之前用來盛酒的空器皿或瓶子;這樣就不會有人說裡面還殘留有酒,給水帶來顏色和味道:他吩咐用人把水倒滿,是為了讓他們注意並作證,缸裡裝的只是水,沒有別的;而且要倒滿到缸沿,這樣就無法再注入任何其他液體了:
他們就倒滿了,直到缸沿。嚴格遵守了基督的命令和他母親的指示。
【第8節】耶穌又說:「現在可以舀出來。」器皿一裝滿水,他立刻吩咐用人從那些大缸中舀出水到較小的器皿裡;他沒有說舀出什麼,是水還是酒:
送給管筵席的。管筵席的,要麼是負責安排和管理宴席,總管一切事務的人;因此衣索比亞譯本稱他為「侍者之主」;要麼他是首席賓客,這個詞似乎暗示他坐在或更確切地說,躺在桌子旁的首席臥榻上;因此他是個合適的人選,可以從他開始傳遞酒杯:或者他可能是博士或牧師:因為婚禮上需要這樣的人;因為有六七個祝福要宣讀;特別是要為一杯酒說祝福詞;因為如果有酒,就會端來一杯,他先為酒祝福,並安排所有與酒杯有關的事宜:這在當時構成了七個祝福 F25;因此他是第一個接受酒的非常合適的人選:
他們就送去了。用人按照吩咐,從石缸中用龍頭舀出酒到較小的器皿中,然後送給上述那人。
【第9節】管筵席的嘗了那水。波斯譯本讀作「嘗了那酒」,並補充了經文沒有的內容:「味道非常美妙」:但其意思是,他嘗了那先前是水,但現在
變成的酒。這並不像天主教徒所聲稱的,主餐中的餅和酒,經過祭司的祝聖,就變質為基督的身體和血;之後它們仍然具有餅和酒的相同性質;而是這水,變成酒之後,就不再是它原來的樣子,而變成了它所不是的:它不再具有水的性質、顏色和味道,而是酒的性質;在場的所有人都可作證:
卻不知道是從哪裡來的。他不知道酒從何而來,在哪裡取得,也不知道所行的神蹟;因此他是第一個接受酒的合適人選;因為不能認為他接下來所說的話,是出於與基督的任何約定,或為了偏袒他。
只有舀水的用人知道。他們知道酒是從哪裡來的,是從水缸裡來的;他們知道他們把水缸裝滿了水;他們也知道管筵席的手中那被稱讚為極品美酒的液體,就是從那些水缸裡舀出來的;而且這件事沒有任何欺騙或詭計:嘗過之後,
管筵席的便叫新郎來。從他坐的地方叫來,那地方可能離他不遠。
【第10節】對他說。說了以下這些話;表達了宴席上常用的習俗:
人都是先擺上好酒。也就是說,人們在設宴時,通常會先給賓客最好的、最醇厚、最濃烈的酒;因為這最適合他們,而且那時他們更能承受,也最能為設宴者增光:
等客人喝足了。不是過度飲酒,而是盡情暢飲,以致精神愉悅,心情開朗,但頭腦並未醉倒:這個詞,與希伯來文**שָׁכַר**(shakar,喝醉)相對應,七十士譯本在創世記 43:34 和雅歌 5:1 中使用過。
才擺上次的。不是壞酒,而是**τὸν ἐλάσσω**(ton elassō,較次的);一種酒體較弱的酒,濃度較低,酒精度較小,最適合賓客。馬提雅爾 F26 曾建議塞克斯提利亞努斯,在喝了第十杯之後,不要再喝最好的酒,而是向主人要拉萊塔尼亞的酒,那是一種較弱、較次的酒。
你倒把好酒留到如今。這表明他對所行的神蹟一無所知。新郎在此次婚禮上所做的,在管筵席的人看來,正是主,教會的丈夫,在福音的婚宴上所做的;他將在羔羊的婚筵上如此行。福音,可以比作酒,因其純潔、宜人的味道,以及在振奮低落精神、使疲憊者恢復活力、安慰困苦心靈方面的慷慨功效,也因其古老性,在基督降臨之前,在亞當、挪亞、亞伯拉罕、摩西、大衛和先知時代就已傳揚,但方式較為低微和微弱;在不同的時期,這裡一點,那裡一點,可謂是零碎的;以不同的方式,藉著應許、預言、預表、影兒和祭物;並伴隨著許多黑暗和束縛:但在福音時代,這被比作婚宴,福音被更充分地傳揚,更清晰地宣講,更自由地事奉。福音的全部內容都被傳達,並以敞開的臉得以看見;聖徒藉此得自由;它被置於最堅固、最清晰的光中;最好的酒被保留到現在;神為我們預備了更好的事(希伯來書 11:40)。對於聖徒的未來狀態也是如此,他們最好的東西被保留到最後。他們現在擁有許多美好的事物;如福音、福音的聖禮、恩典的祝福和應許、神在他們心中傾注的愛、神的同在,以及與基督的相交,至少有時如此;所有這些都比酒更好:但這些都有所摻雜;它們被其他事物所降低,如內心的敗壞、撒旦的試探、神隱藏他的面,以及各種苦難;但他們將來會擁有他們美好和最好的事物,並在基督父的國度裡喝新酒,沒有任何東西可以降低和削弱它:他們將擁有完全的喜樂和永不褪色的快樂,並且將沒有罪惡和憂愁;不再被遺棄,不再受苦,並且將脫離撒旦的試探,永遠與基督同在。蒙召赴羔羊婚筵的人有福了。
【第11節】這是耶穌所行的頭一件神蹟。這個將水變為酒的神蹟,是基督所行的第一個神蹟,無論是公開的還是私下的;至於他嬰兒時期所行的神蹟,沒有理由相信它們:他
在加利利的迦拿行的。這不僅是他在那地方行的第一個神蹟;他後來在那裡又行了另一個神蹟,就是醫治一個大臣的兒子(約翰福音 4:46, 4:54),而是他在任何地方行的第一個神蹟,而且是在這個地方;敘利亞譯本和波斯譯本再次稱之為加利利的科特內(參約翰福音 2:1 的吉爾注釋);
顯出他的榮耀來。他神性和神子身份的榮耀,這榮耀因他取了人性而被隱藏,但在他行神蹟,特別是這個神蹟中,卻顯現出來:
他的門徒就信他了。上述五位門徒(參約翰福音 2:2);他所呼召的,與他一同參加這次婚禮,並得知這個神蹟的門徒:儘管他們之前已經信他,並宣告和承認他是摩西和先知所預言的彌賽亞,是神的兒子,是以色列的王;但他們因這個神蹟,對這些事的信心更加堅固:此外,此時可能還有其他人成為他的門徒,並因此相信他。
【第12節】這事以後,耶穌和他的母親、弟兄,和門徒都下迦百農去。在他去過迦拿,參加那裡的婚禮之後:在他行了將水變為酒的神蹟之後;在他藉此彰顯了他的神性榮耀,並堅固了他門徒的信心之後,他從那裡離開,下到加利利地區的迦百農,一個靠近提比哩亞海的城市;從此以後,他將這裡作為他更常居住的地方,他經常到訪,因此它被稱為他的城(馬太福音 9:1)。這並非指馬太福音 4:12, 4:13 所記載的同一趟旅程,因為那是在約翰被下監之後,而這是在之前(參約翰福音 3:24);與他同去的人如下:
他,和他的母親。她曾與他一同在迦拿,是婚禮上的主要人物:她現在回家,他陪伴她,送她回自己的住處;或者將她安頓在迦百農,而他則去履行他的公開事奉。
和他的弟兄。或他的近親,按肉身來說,是亞勒腓或革羅罷的兒子,以及馬利亞,我們主母親的姊妹;他們的名字是雅各、約瑟、西門和猶大,其中三人後來成為他的使徒:
和他的門徒。所有他當時已經呼召的門徒,即安得烈,以及與他一同跟隨耶穌的門徒,還有西門彼得、腓力和拿但業。
在那裡住了不多幾日。不是因為那地方的不悔改、不信和邪惡,而是因為以下的原因。
【第13節】猶太人的逾越節近了。這個節期是在尼散月十四日守的,為紀念主越過以色列人的房屋,當他在埃及擊殺頭生子時:它被稱為猶太人的逾越節,因為只有他們有義務遵守;外邦人則沒有義務;而且,當約翰寫這福音書時,逾越節已經被廢除,儘管猶太人仍然保留著。此外,約翰當時在外邦人中間,他寫這福音書是為了他們;因此他如此區分這個節期,它預表了基督徒的逾越節,或為我們犧牲的基督我們的逾越節。這是基督受洗後的第一個「逾越節」,一般認為是在大約半年前;儘管從聖經記載中無法推算出那麼長的時間;因為從他受洗到他從曠野回到約翰那裡,是四十天;從那裡到他來到迦拿,又過了四五天;他可能在迦拿待了七天;因為婚禮通常會持續這麼久;他在迦百農只待了幾天;所有這些加起來最多不超過八九週:此後的第二個逾越節,有些人認為是約翰福音 5:1 中提到的節期,第三個在約翰福音 6:4,第四個也是最後一個,他受難的逾越節,在約翰福音 18:28。福音書作者約翰是唯一記載基督開始公開事奉後逾越節的作者;藉此可知他事奉的持續時間,一般認為大約是三年半。「三年半」,猶太人說 F1,榮耀(Shekinah)坐在橄欖山上,期待以色列人悔改,但他們沒有;這似乎是門徒向老師學習的時間期限:據說 F2,有人從雅典來到耶路撒冷,他服事了「三年半」學習智慧的教義,但他沒有學會。
耶穌就上耶路撒冷去。不是獨自一人,而是他的門徒與他同去,正如約翰福音 2:17 所顯示的,去守逾越節,如同他素常所行的,也如同律法所要求的;他既在律法之下,作為亞伯拉罕的子孫,以及他百姓的保人/擔保者,他理當成就一切的義,包括禮儀上的和道德上的,他都嚴格遵守。經文說他上耶路撒冷去,是因為耶路撒冷比加利利的低地更高,而且是唯一可以守逾越節的地方(參申命記 16:2)。
【第14節】看見殿裡。不是在聖所本身,也不是在祭司院,那裡獻祭;也不是在婦女院,也不是在以色列人院,那裡百姓敬拜;而是在外邦人院,或外院,即分隔整個聖殿區與普通地面的牆壁之間的所有空間,那裡是露天的;因為整個聖殿圍牆內的所有地方都稱為聖殿。所有外邦人都可以進入這裡;逾越節即將來臨,這裡有
賣牛、羊、鴿子的。牛或公牛,是為逾越節第二天所守的節期(Chagigah)預備的(參約翰福音 18:28 的吉爾注釋);羊或羔羊,如波斯譯本所讀,是為逾越節晚餐預備的;鴿子是為貧窮的新生母親獻祭預備的:這些都是從橄欖山供應的。據說 F3,
並有兌換銀錢的坐在那裡。他們將外國貨幣兌換成猶太人通用的貨幣,因為在這次節期,有來自世界各地的陌生人;有時需要將舍客勒兌換成半舍客勒,這在特定時間是用來贖以色列人的(參上述經文的注釋)。
【第15節】耶穌就拿繩子做了一條鞭子。波斯譯本明確指出是耶穌。這條鞭子可能是用獻祭牲畜的皮條製成的;或者是用牲畜主人帶牠們到這裡的繩子製成的;或者是用來將牠們綁在這裡的繩子製成的。這鞭子似乎不是為了施加武力或恐嚇,而是暗示這些褻瀆聖殿的人,應當受到神聖憤怒和懲罰的鞭打;同時也顯示了基督的神蹟能力,他用如此微小且微不足道的武器,將如此眾多的人趕走;因為這個詞組是帶有貶義的。萊特富特博士和其他人給出的理由是,基督使用鞭子而不是杖,是因為猶太律例 F4 禁止帶著杖進入聖殿山或聖殿;然而,聖殿山的主人,或其管理者,他通常會帶著燃燒的火把巡視每個崗位,如果他發現利未人在崗位上睡著了 F5,就會用他的**בְּמַקֵּל**(b'makkel,杖)擊打他,並且有權燒毀他的衣服。
把牛羊都趕出殿去。也就是說,他趕走了「那些人」,如波斯譯本所讀;那些商人,賣牛、羊、鴿子的人,以及兌換銀錢的人:「還有羊和牛」也一樣;波斯譯本補充說「鴿子」;但這些在後面會提到:
倒出兌換銀錢的銀錢。從桌子上,或從盒子、盤子、抽屜、錢包裡倒出來,這些錢是放在裡面的:
推翻他們的桌子。他們坐著數錢的桌子。
【第16節】又對賣鴿子的說。因為鴿子是養在籠子或鴿舍裡的,不能像牛羊那樣被趕走,也不能放飛而不讓主人蒙受損失:因此基督對他們說:
把這些東西從這裡拿走。不僅是鴿子,還有裝鴿子的籠子或鴿舍,兩者一起拿走:
不要將我父的殿當作買賣的地方。他稱聖殿為「我父的殿」,這殿是為神而建的,神在此居住;這裡有他同在的象徵;這裡舉行他的敬拜,並向他獻祭:他聲稱這殿的主人神是他的父,而他自己是神的兒子,這是他之前的任何先知都沒有做過的;而且是以一種人或天使都不是的方式;這也說明了他為何如此關心神的榮耀,如此厭惡聖殿的褻瀆,因為神是他的父。基督在另一個時間所做的類似行動,記載在馬太福音 21:12, 21:13。這次是在他事奉的開始,那次是在他事奉的結束,那次他表達的語氣比這裡更為激烈和嚴厲:這裡他只指責他們將他父的殿當作買賣的地方,但那裡卻指責他們將其變成了賊窩;因為他們不僅輕視和藐視了他第一次的責備,而且又回到他們的邪惡行徑中,可能變得更加邪惡和放肆。基督這次作為公開的傳道者進入聖殿,這是他擔任這個身份後第一次進入聖殿,進一步應驗了瑪拉基書 3:1,因為他現在是以聖殿的主和所有者的身份進入的;他趕走商人和他們的牲畜的行動就證明了這一點;這是一個令人驚訝的神聖能力實例;它與他其他的神蹟一樣,一個單獨的人,一個陌生人,一個在政府中沒有權力或權威的人,沒有人協助,也沒有武裝,只用一條小繩子做的鞭子,卻能帶著如此的威嚴和莊重,將如此眾多的人趕走,這些人正在為宗教用途販賣物品,並得到祭司和公會的支持。
【第17節】他的門徒就想起經上寫著。在詩篇 69:9 中,這篇詩篇屬於彌賽亞,這從新約中對它的引用以及將其應用於基督中顯而易見,如約翰福音 15:25, 19:28, 羅馬書 15:3,與詩篇 69:4, 69:9, 69:21 比較。基督在其中被描繪為為他百姓的罪受苦;因為他自己是無辜的;無故被恨;但因他百姓的罪歸算於他,他為他們償清了罪債,因此償還了他沒有奪取之物。他在其中的苦難被描述為極大;從中我們得知,他自己稱之為洗禮是恰當的,他渴望受此洗禮(路加福音 12:50),因為經文說水淹沒了他的靈魂,他身陷深水之中,洪水漫過他;因此他就像被浸沒在其中一樣:其中不僅預言他將成為猶太民族嘲笑和輕蔑的對象,被他們拒絕,受到極大的侮辱,並被辱罵;而且預言他們將給他膽汁吃,醋喝,這在他身上得到了字面上的應驗:甚至猶太人自己似乎也有些確信,這篇詩篇與他有關;因為他們著名的注釋家亞本·以斯拉,在詩篇最後一句話的注釋中寫道:
「你殿裡的熱心,把我吞吃了。」這段經文,就其引述部分而言,與《詩篇》第69篇第9節的原文完全一致,字字不差。因此,蘇倫修斯(Surenhusius)F6 竟然指出差異,並費盡心力去調和,這實在令人費解。他觀察到,希伯來原文讀作「**יְהוָה קִנְאַת**」(Yehovah kinat),意為「耶和華的熱心」,是第三人稱;然而,那裡實際是「**בֵיתְךָ קִנְאַת**」(beitkha kinat),意為「你殿裡的熱心」,如同這裡一樣,是第二人稱。確實,如他所言,「**כִּי**」(ki),意為「因為」,這個詞被省略了,因為在引文中沒有必要;福音書作者只是歷史性地記載了門徒將其應用於基督的情形;而在原文中,這些話語解釋了基督因著他對神的殿、神的榮耀和敬拜的熱心,所忍受並被猶太人加諸的羞辱和恥辱的原因;而且經文的後半部分根本沒有被引用,因為與當前目的無關,儘管它非常適用於基督;使徒在《羅馬書》第15章第3節中引用並應用於他。
基督對他父的殿,即神的教會的預表,有著如此的關懷;他對神的榮耀、典章和敬拜有著如此的關注,以至於當他看到聖殿中進行的買賣時,他的熱心——這是一種對神真誠而熱切的愛,並且是合乎知識的——在他裡面被激發起來,達到如此程度,以至於它就像他裡面吞噬他精神的烈火;因此他無法抑制,以他所做的方式表達出來,將那些商人趕出聖殿。非尼哈和以利亞在他們的熱心以及其他方面,都是基督的預表;基督帶著後者的靈和能力而來;基督不僅對神的殿,即敬拜的場所,表達了熱心,也對神的教會和子民表達了熱心,他最熱切地渴望他們的救恩,並最熱心地追求。他藉著為他們作保的承諾,藉著取了他們的本性,藉著他熱切渴望完成救恩,以及藉著他為此自願而欣然地順服死亡,來表達他對教會強烈而深情的關懷。他對教會的熱心如此之大,以至於吞噬了他,它點燃了他的靈和情感,耗盡了他的時間和精力,最終耗盡了他的生命。他還藉著嚴厲批評人的傳統,藉著宣稱敬拜的屬靈性,藉著命令嚴格遵守神的典章,以及藉著嚴厲譴責宗教信徒的罪惡,來表達他對神殿紀律的熱心。他藉著活潑而有力的傳講福音真理,藉著他對此的堅定和勤奮,藉著他為此所經歷的許多疲憊旅程,藉著他因此而暴露於危險之中,以及藉著他為使福音免受偏見和誹謗所付出的努力,來顯明他對福音真理的熱切。我們也應當效法我們偉大的主,為他的真理和典章,以及為他殿的紀律而熱心,不容忍錯誤的原則,也不容忍惡人的惡行。
【第18節】於是猶太人回答說,對他說。他們沒有向他動手,也沒有對他施加任何暴力;他們不像拿撒勒的居民那樣,把他趕出去,帶到懸崖邊,要把他推下去;他們也沒有拿起石頭要打死他,就像他們後來在他宣稱自己是神時所做的那樣:令人驚訝的是,他們沒有立刻起來毀滅他,一個單身、手無寸鐵、沒有幫助的人,竟然如此激怒了他們;對他們的約束必定是他的全能。他們也沒有否認他所暗示的,即他們把他的父的殿變成了買賣的場所;他們也沒有為他們褻瀆聖殿辯護,或反對潔淨聖殿;他們只是要求他證明他有權這樣做:這個要求不是由普通百姓,也不是由那些被趕出去的牛、羊、鴿子販子和兌換銀錢的人提出的,他們沒有勇氣反擊;而是由祭司長和長老,即國家的公會提出的,他們負責管理聖殿,上述那些人是在他們的權威下行事;他們的利益和世俗財富因此而得到促進,就像後來同樣的人提出了類似的要求一樣;參見《馬太福音》第21章第23節。
你既做這些事,還顯甚麼神蹟給我們看呢?他們爭辯說,他要麼是憑自己的權柄做這些事,那麼這些事就必須被視為魯莽和不正當的;要麼他是憑他人的權柄做這些事:他們知道這不是憑他們的權柄,他們是國家的大議會,如果他憑人的權柄行事,他應該從他們那裡得到指示和命令;如果他聲稱有神的權柄,正如他們所猜測的,那麼他們就堅持要他行一個神蹟,以證明神是他的父,正如他所暗示的;並且證明他是聖殿的主人,有權潔淨聖殿,正如他所做的;參見《哥林多前書》第1章第22節。
【第19節】耶穌回答說,他以一種晦澀難解的方式回答,但非常恰當和切題;因為他們要求一個神蹟,是關於聖殿以及他對聖殿的權柄和潔淨聖殿的權利。
你們拆毀這殿;他彷彿用手指著自己的身體;因為他所說的是關於他的身體,正如《約翰福音》第2章第21節所顯示的,他指的是他的身體因死亡而解體,即他的靈魂與身體的分離,儘管兩者都沒有與他的神性位格分離:這不應被理解為一個命令,或一個允許,或一個勸告,或建議他們殺死他的身體;而更應被理解為一個預言,預言他們將會做什麼;或者說,如果他們,正如他所知道的,將會毀壞他的身體,那麼他說,作為一個證明我擁有我所做之事的權柄的記號,
我三日內要將它建立起來。藉此他將顯明自己是神的兒子,帶著能力,有權柄捨棄生命,也有權柄再取回生命;這正是他給猶太人的神蹟,即他第三天從死裡復活,當他們在另一個時間和場合向他求神蹟時。
【第20節】猶太人說,敘利亞文、阿拉伯文、波斯文和衣索比亞文譯本都讀作「對他說」。
這殿是四十六年才造成的;這不能理解為所羅門所建造的聖殿,因為那只用了七年時間建造,《列王紀上》第6章第37節、第38節。更可能是指所羅巴伯所建造的聖殿,通常稱為第二聖殿,更恰當地可以說「這殿」;學者們對此的計算多種多樣,不勝枚舉。但以理的七個七,即四十九天,也就是四十九年,與此記載無關;因為它們不是指聖殿的建造,而是指耶路撒冷城;儘管從古列王第二年聖殿開始建造,到大流士第三十二年(不包括該年),正好是四十六年;古列王統治三年,亞達薛西亞哈隨魯王統治十四年,亞達薛西大流士王統治三十二年;但他們的說法更為可能,即從亞達薛西·隆吉馬努斯(Artaxerxes Longimanus)元年開始,他統治四十年,到他的繼任者大流士第六年結束,那一年聖殿完工,《以斯拉記》第6章第15節。但在我看來,這裡更可能是指希律的聖殿,或希律重建或修復的聖殿;猶太人稱之為「**הוֹרְדוֹס בִּנְיָן**」(Horodos binyan),意為「希律的建築」F7;他們對此說:
你三日內就把它建立起來嗎?這是不可能和不切實際的;說這種話簡直是瘋狂至極:因此,他們從希律開始修復和美化聖殿到現在所經過的漫長時間,而且尚未完工,來論證他聲稱能在三天內重建這樣一座建築的荒謬性,如果它被拆毀的話;他們要麼是無知,要麼是故意地理解他所說的是物質的聖殿,而他的意思並非如此,正如福音書作者在下一節經文中所顯示的。猶太人F11反對聖殿建造了四十六年的說法;他觀察到:
【第21節】但耶穌這話是以他的身體為殿。他的身體是物質聖殿的預表;可以很好地被稱為殿,因為聖徒的身體也被稱為殿,《哥林多前書》第3章第16節、第17節,《哥林多前書》第6章第19節,《哥林多後書》第6章第16節;基督的人性被稱為帳幕,《希伯來書》第8章第2節;他自己也在預言中被稱為「**לְמִקְדָּשׁ**」(lemikdash),意為「為聖所」或聖殿,《以賽亞書》第8章第14節;這是因為神性的一切豐盛都有形有體地居住在他裡面,《歌羅西書》第2章第9節,《以賽亞書》第6章第1節。也因為在這裡,如同在聖殿中,神賜下他的同在,並藉著他與他的聖徒交通,悅納他們的禱告和讚美,以及他們一切屬靈的祭物;他就是神諭,真正的「烏陵」和「土明」,藉著他,神將他全部的心意和旨意傳達給他的子民。
【第22節】所以,他從死裡復活以後,這是在此三年之後:
門徒就想起他說過這話;要麼是對猶太人說的,要麼是對他們這些門徒說的;儘管「對他們」這個詞在武加大拉丁文譯本和任何東方譯本中都沒有。門徒們自己對理解基督復活的教義非常遲鈍;儘管他後來給了他們非常充分的暗示,他們仍然如此,直到他實際復活;然後他們才想起他這些話,以及他關於同一主題的其他話語:
便信了聖經;就是那些論到他復活的經文,《詩篇》第16篇第10節,以及第三天復活的經文,《何西阿書》第6章第2節。
和耶穌所說的話;關於他這次和在其他時候,例如《馬太福音》第16章第21節、《馬太福音》第17章第23節、《馬太福音》第20章第19節,第三天復活的話;他們相信他的話,如同相信聖經一樣,因為他的話與聖經相符,並以聖經為基礎。
【第23節】當耶穌在耶路撒冷過逾越節的時候,他去那裡是為了守逾越節,因為逾越節臨近,並且已經到了;參見《約翰福音》第2章第13節;
在節期中;要麼是在吃哈吉迦(Chagigah)的那一天,哈吉迦有時被特別稱為「節期」,如《民數記》第28章第16節、第17節:「正月十四日是耶和華的逾越節;這月十五日是節期」;逾越節的羊羔是在尼散月十四日吃的,哈吉迦是在十五日;前者只吃羊羔,後者吃牛群中的牲畜;因此提到羊群和牛群,是為了守逾越節,《申命記》第16章第2節。拉比雅基(Jarchi)對此處的注釋是,牛群是為哈吉迦預備的,這與《他勒目》F12的說法一致;約拿單·本·烏西爾(Jonathan ben Uzziel)如此解釋這些話:
有許多人信了他的名;他們相信他是一位偉大的先知,或是那位先知,或是彌賽亞;他們對他作為彌賽亞給予了歷史性的認可,至少在那段時間是如此:
因為看見他所行的神蹟;因為根據舊約的預言,彌賽亞將行神蹟,例如使瞎子看見,使聾子聽見,使啞巴說話,使瘸子行走,《以賽亞書》第35章第5節、第6節;所以古代猶太人期望他來的時候會行這樣的奇事;因此這些猶太人看見耶穌行了類似的奇事,他們就斷定他必定是彌賽亞:儘管現代猶太人為了迴避耶穌是彌賽亞的證據,否認神蹟是彌賽亞的特徵,或者說他不會行神蹟;至少,沒有必要用神蹟來證明他是那個人。這些基督所行的神蹟是什麼,這福音書作者或其他福音書作者都沒有記載;參見《約翰福音》第20章第30節。然而,由於他所行的奇事令人驚訝,並且憑藉這些非凡工作的證據,有許多人斷定他必定是從神而來的;在這些人中,似乎尼哥底母就是其中之一;參見《約翰福音》第3章第2節;這些人中的大部分,至少有一些,只是名義上和暫時的信徒,他們不能被視為真正的門徒和基督的忠實追隨者;而且他們沒有在相同的思想和信仰中持續很久,正如接下來所顯示的。
【第24節】耶穌卻不將自己交託他們。根據一些古代學者的理解,其意思是,他沒有將全部福音交託給他們;他沒有將他全部的心意和旨意告訴他們;他只將這些告訴了十二使徒,他的特別門徒和朋友;而且時候未到,他不會將關於他位格、職分、順服、受苦、死亡和從死裡復活的事情公諸於世,或讓人公諸於世:但更確切的意思是,他不信任這些因他的神蹟而信他的人;他沒有將他們納入他的同伴之列;他沒有允許他們與他親近;他也沒有與他們自由交談,或在他們中間久留;而是很快就從這裡退去,去了猶太的其他地方和加利利:
因為他知道萬人;無論好人壞人:他知道所有公開的罪人,以及他們所有的行為;不僅是他們更公開的行為,還有那些在黑暗中進行的,以及那些最秘密地策劃並針對聖徒的行為;他如此了解他們,以至於將他們帶入審判:他知道所有好人,真正的信徒;他知道他們的位格,因為他們是他的父所揀選的,是他的父賜給他的禮物,是他自己所買贖的,也是被他的恩典所呼召的;因此他能在末日將他們區分開來,並向他的父交出他們每個人的完整帳目:他知道他們最壞的一面,居住在他們裡面的罪,他們日常的軟弱,他們個人的隱秘罪惡;他們家庭的罪惡,無論是疏忽還是作為;以及他們教會的罪惡,或在神家中犯下的罪惡;他注意到這些罪惡,以至於會對它們感到不滿,並為此懲戒他們;他知道他們最好的一面,他們的恩典,他們的信心、盼望、愛心、忍耐、謙卑、捨己等等;他知道他們的善行,以及他們所有的軟弱和需要:他知道所有名義上的信徒,他們建立信仰的基礎是什麼,以及他們對信仰的信任是什麼;他能區分恩典和單純的信仰,並辨別這些人所縱容的隱秘私慾,以及他們背道的起點和進程:他知道所有這些人,他們在看到他的神蹟後,當時聲稱相信他;他知道他們中一些人的虛偽和偽裝;他知道他們對彌賽亞的世俗觀念,以及他們相信他時所抱持的世俗目的;以及他們想把他立為世俗君王的意圖,就像後來有些人會做的那樣:他知道其他人的短暫情感,他們就像約翰的聽眾一樣,一時高興;他知道他們相信他所用的信心是哪種,那種信心不會持久,他們也不會與他同在;因為他不僅知道所有的人,而且知道「**πάντα**」(panta),即「萬事」,正如一些抄本在這裡所讀的;參見《約翰福音》第21章第17節。
【第25節】也不用誰見證人;他不需要任何人為這個或那個人作證,說他是好人還是壞人;他不需要任何證據,或證詞,或證明來證明人的品格和行為;他有敏銳的理解力,能立刻區分惡人和善人;因此他具備猶太人對彌賽亞所要求的特徵;因為他們拒絕巴·科赫巴(Bar Cozba)為彌賽亞,並殺了他,因為他不能「聞」,指的是《以賽亞書》第11章第3節,或辨別惡人與善人F14;但耶穌無需任何外在證據就能做到這一點:
因為他知道人裡面有甚麼;除了人的靈,沒有人能知道;他知道人內心的思想,心靈的秘密;因此基督知道文士和法利賽人的思想,《馬太福音》第9章第4節,他是辨別思想和心意的人,《希伯來書》第4章第12節。基督的模仿者提亞那的阿波羅尼烏斯(Apollonius Tyaneus)F15將此歸於自己;但這是神所獨有的;基督既是神,就知道人裡面的一切;人自然沒有良善,除了來自他的父,由他自己賜予,或由他的靈所栽種的;他知道人裡面有什麼邪惡,人的心是詭詐的,惡毒至極,充滿了各種不義;他知道人的靈魂所有官能的狀況;他們的感情是專注於屬世還是屬天的事物;他們的悟性是否有光,或沒有;他們的意志是否順服並降服於神的旨意,或沒有;他們的心思和良心是否被玷污,或他們的心是否被潔淨,脫離了邪惡的良心;簡而言之,他們靈魂內在的恩典善工是否已經開始,或沒有;他知道所有行為的秘密根源,無論好壞;所有這些都證明了他真實而恰當的神性,並顯示他是罪人合適的救主,並使他有資格成為全地的審判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