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 Gill注釋|約伯記

第四十章

約伯記 第40章

本章呼召約伯回答,約伯記40:1,2;他以最謙卑的方式回應,承認自己的卑微和愚昧,約伯記40:3-5;然後主繼續讓他更深地認識祂卓越的公義和權能,約伯記40:6-9;祂向約伯提出一件事,就是如果他能使驕傲的人謙卑,那麼祂就會承認約伯自己的右手能拯救他,約伯記40:10-15;並向他指出祂在一個被稱為「河馬」的受造物身上所展現的另一種權能,這個受造物是祂所造的,並對其進行了描述,約伯記40:15-24。

【第1節】

耶和華又對約伯說:耶和華在詳細論述了自然界的作為之後,為了使約伯的心與祂的護理作為和解,祂停下來稍作停頓,讓約伯如果願意可以回答;但約伯完全沉默,於是耶和華又開始說話:

說:如下所述。

【第2節】

與全能者爭辯的,豈可指教祂呢?等等。他有能力這樣做嗎?一個敢於與神爭辯、反駁或回應祂、控告祂、與祂辯論、與祂爭訟的人,理應有此能力;而約伯正想這樣做。但是,他或任何其他人,豈能指教那知識的神、全智獨智的神、賜人智慧教人知識的神呢?假裝指教祂是何等愚昧!或者,這樣的人能「受教」嗎?正如他爾根所說:他不在受教的路上;順服神管教之手的人可以從中受教,但與神爭辯的人則不能;參(詩篇94:12)。或者,他應該是一個受教的人嗎?不,他應該是一個教導者,而不是一個受教者;一個教師,而不是一個學生;他應該超越神或人的一切教導,才能與全能者爭辯。這裡「指教」這個詞有管教的含義,因為教導有時是透過這種方式而來;那麼其意思要麼是,人豈可與管教他的全能者爭辯呢?兒子或僕人與管教他們的父母或主人爭執,這合適嗎?或者,這樣做的人不該受管教嗎?有些人將這個詞源於一個表示「移除」或「離開」的詞,並解釋為,神的豐盛、神的全然自足,豈能從祂那裡轉移到另一個人身上,以致那人取代神成為全然自足者呢?或者,這句話更可能的意思是,約伯啊,難道沒有說過足夠多、甚至過多的話來管教你、使你確信你的錯誤嗎?還需要說更多嗎?有這個必要嗎?

責備神的,可以回答吧。責備神的話語、作為或道路,對其中任何一點吹毛求疵的人,應當回答現在提出的問題;或者回答前面幾章中的任何一個或所有問題,而不應像約伯現在這樣沉默。

【第3節】

於是約伯回答耶和華說:他發現自己必須回答,於是就回答了,但有些不情願:

說:如下所述。

【第4節】

看哪,我甚卑賤。或「輕浮」F1;這可能指他的話語和論點,他原以為它們有力量,但現在他看到它們毫無力量;或者指他的行為和舉動,他生命的正直和道路的公義,他原以為這些是沉重且極其重要的,但現在在公義的天平上被稱量,卻顯出不足;或者它可能指他最初的卑微和與神的距離,他不過是塵土和灰燼,與神相比微不足道;所以七十士譯本是「我算不得什麼」;參(以賽亞書40:17);或者更可能指他現在所看見的,他本性的原始卑賤和罪惡,他看見自己曾如何以不合宜的言詞論及神和祂的護理:人的本性極其卑賤和罪惡;他的心極其邪惡;他的思想和意念是惡的,而且是持續不斷的;他的心靈和良心都被玷污了;他的情感紊亂,他的悟性和意志嚴重敗壞;他在靈魂和身體上都是卑賤的;一個蒙光照的人會確信這一切,並會承認;

我還有什麼可回答你的呢?我無法回答你,我不過是塵土和灰燼;除了承認我的輕浮、虛妄和卑賤之外,我還能說什麼呢?那個曾大言不慚、氣勢洶洶地說要回答神的人,如(約伯記13:22)(31:35-37),現在卻無話可說;

我必用手摀口。使自己沉默,彷彿約束自己不說話:這看起來約伯心中有些掙扎;他以為自己能說些什麼,能做些回應,但卻不敢,唯恐冒犯更多,因此抑制住了;參(詩篇39:1)。

【第5節】

我說了一次,就不再回答;有些人認為這指的是他剛才說的他的卑賤,他已經承認了,這就是他所能說的,或者說他不會再說什麼;拉比雅基說,有些人認為他指的是他在(約伯記9:22)中的話;

說了兩次,就不再說了。這句話的意思似乎是,他曾一次又一次,或者說在某些情況下,說過非常輕率和不合宜的話,但將來他會小心,不再以這種方式說話:因為這個認罪還不夠自由和充分;因此主再次對付他,使他做出更充分和真誠的認罪,正如他在(約伯記42:1-6)中所做的那樣。

【第6節】

於是耶和華從旋風中回答約伯說:有些人認為,當耶和華說(約伯記40:2)中的話時,旋風停止了;這鼓勵了約伯做出他所做的回答;但另一些人則認為旋風持續著,而且現在比以前更加猛烈。他爾根稱之為「苦難的旋風」:安慰並不總是緊隨初次定罪而來;約伯雖然謙卑了,但還不夠謙卑:神要他更充分地認罪:僅僅說他卑賤是不夠的,他必須表達他對罪的憂傷,對罪和對自己的厭惡,以及對罪的悔改;並且他曾說過關於神的不該說的話,而且是他不明白的話;雖然他說他不再回答,但神會讓他說更多,因此旋風繼續,並從中說話;因為祂還有更多的話要對他說,並給他進一步的權能證明,使他完全確信;

說:如下所述。

【第7節】

你當如勇士束腰;我問你,你指示我。準備好回答將要問他的問題。同樣的說法也用在(約伯記38:3);(參約伯記38:3的吉爾注釋)。

【第8節】

你豈可廢棄我的判斷?等等。神關於祂對待世人的永恆預旨和目的,特別是關於他們的苦難,這些都是以最高的智慧和理性,並按照最嚴格的公義所制定的,永遠不能被挫敗或廢除;或者神關於他們的判決,已經從祂口中發出,不能改變;或者判決的執行,不能被阻礙:它涉及神在治理世界的智慧,正如亞本以斯拉所觀察到的,以及祂護理對待世人的具體方式,這些都應當順服;否則就是人將自己的判斷置於主之上,這就盡其所能地廢棄了祂的判斷;然而神是判斷的神,祂的判斷是根據真理,在公義中,並且必將實現,無論人說什麼或做什麼;

你豈可定我有罪,好顯自己為義嗎?難道沒有其他方法可以證明你自己的無辜和正直,而不必指責我不義嗎?至少說出那些被他人認為是對我在治理世界上的公義、智慧和良善的質疑的話嗎?現在,雖然約伯沒有明確直接地定主的罪,也沒有質疑祂的公義,但當他談論自己的公義和正直時,他並沒有像他應該的那樣,在關於神在祂苦難中的公義方面保持警惕;因為雖然一個人可以在受到辱罵時為自己的品格辯護,但他應該注意說神的好話;而且無論人與人之間如何,神都不應被質疑;雖然祂的一些護理作為不容易與祂的應許和解,但願神是真實的,人都是說謊的。

【第9節】

你豈有神那樣的膀臂呢?等等。你豈有祂那樣的權能,無限、全能、不可控制,因此無法與祂爭辯;正如祂有一條膀臂,義人可以倚靠信賴,並藉此得到支持、保護和拯救,祂也有一條膀臂,能像壓碎飛蛾一樣壓碎所有與祂爭鬥或反對祂的人;

你豈能像祂那樣發出雷聲呢?雷聲是祂的聲音;參(約伯記37:4, 37:5)(詩篇29:3),並表達祂的權能,(約伯記26:14);祂大能的聲音可以在創造中將萬物從無中召喚出來;在護理中按照祂的旨意指揮和安排萬物;在歸信中藉著祂的福音、祂的靈和恩典使罪人活過來,並在末日將人從墳墓中召喚出來,召集他們受審判。神既能壓倒人,也能超越人的聲音,因此與祂對抗和爭辯是徒勞的。

【第10節】

你現在可以用威嚴和尊榮裝飾自己,用卓越的威嚴,正如我所裝飾和穿戴的,(詩篇93:1);

以榮耀和華美為衣。以你所能達到的最榮耀和最輝煌的方式出現,盡你所能展現最佳形象,穿上王袍,登上你的寶座,以君王或審判官的姿態和排場坐著,並努力做以下事情;或者坐上我的寶座,作為全地的審判官,試試看你是否能比我更好地治理世界;因為這些和接下來的表達都是以諷刺的語氣說的。

【第11節】

將你怒氣的狂瀾傾瀉而出,讓自己陷入激情,至少表面上如此;擺出一個坐在寶座上的憤怒君王的所有姿態,他的怒氣像獅子的吼叫,像死亡的使者;大量發出威脅,恐嚇你將要做什麼;並試試看你是否能藉此使驕傲人的心謙卑下來,如下所述;

看見一切驕傲的人,就使他降卑;嚴厲地看著他,擺出兇猛、狂暴和威脅的表情,看看你是否能使驕傲的人羞愧,並在他面前謙卑下來,就像我能做到的那樣;在許多神聖權能的例子中,主只提出這一個,讓約伯試試他的技巧和權能,就是使驕傲的人謙卑。

【第12節】

看見一切驕傲的人,就使他降卑,正如主常常做的;參(以賽亞書2:11, 2:12);這與前面所說的相同;

將惡人踐踏在他們所在之處;與驕傲的人相同,因為驕傲使人邪惡;這是一種罪,在神眼中極其可憎,並受到祂的高度厭惡;祂抵擋驕傲的人:現在約伯被吩咐,當他使驕傲的人降卑,將他們的榮耀踐踏在塵土中時,要讓他們留在那裡,踐踏他們,像踐踏街上的泥土一樣;而且是在他們自己的地方,或者無論他在哪裡找到他們;七十士譯本譯為「立刻」;參(以賽亞書28:3)。

【第13節】

將他們一同藏在塵土中,要麼是在死亡的塵土中,使他們不再在這個世界上,在他們顯露驕傲和傲慢的同一地點和環境中被看見;要麼是在墳墓的塵土中,讓他們得到不光彩的埋葬,就像被扔進某個公共坑中的罪犯一樣;就像在戰鬥中大量被殺的人,挖一個大坑,屍體被一同扔進去,沒有任何秩序或體面;或者可以譯為「同樣地」F2,讓他們受到同樣的對待,不分彼此;

將他們的臉蒙在隱密處;據認為,這暗指被判刑即將處決的罪犯,他們的臉會被蒙住,就像哈曼的臉一樣,(以斯帖記7:8);或者指埋葬的死者,他們的臉會用布巾包紮,就像拉撒路的臉一樣,(約翰福音11:44);所有這些表達的意思是,約伯如果能,就應當像神在祂的護理過程中遲早會做的那樣,貶低並毀滅他所遇到的每一個驕傲的人。在約伯時代之前或當時,曾有神聖權能的例子,約伯可能知道這些:例如將驕傲的天使從天上摔下來,(彼得後書2:4);將驕傲的亞當逐出樂園,(創世記3:24);淹沒舊世界的驕傲巨人,(創世記7:23);分散驕傲的巴別塔建造者,(創世記11:8);用火毀滅所多瑪和蛾摩拉,(創世記19:24, 19:25),其中一個主要罪惡就是驕傲,(以西結書16:49);以及將驕傲的法老和他的軍隊淹沒在紅海中,(出埃及記15:4):最後這件事似乎發生在約伯生活的同一時期。

【第14節】

那時,我也要承認你自己的右手能拯救你。從他所有的敵人,無論是屬世的還是屬靈的,以及從一切邪惡和災難中拯救他;並且他不需要我的幫助和協助,是的,他與我勢均力敵,可以與我爭辯;但是,既然他無法做到上面所提出的事情,就不能承認他自己的右手能拯救他;因此他應當安靜地順服神對他的至高主權,以及祂護理的一切安排,並在祂大能的手下謙卑,因為除了祂的手,沒有任何手能拯救他;正如人的右手不能拯救他脫離屬世的邪惡和敵人,更不能脫離屬靈的邪惡和敵人,也不能帶來永恆的救恩;他所做的任何義行都不能,只有主的膀臂成就了救恩,只有祂的右手支持和拯救。本章和下一章給出了兩個例子,一個是陸地動物,另一個是海洋動物,通常認為是這樣;或者可能是兩棲動物,既生活在陸地又生活在水中。

【第15節】

看哪,現在有河馬。這個詞是複數,意思是「野獸」,可以用來指最主要和最大的野獸,因此通常被理解為大象;而且可以肯定的是,接下來的描述是針對單一的野獸,所以這個詞在(詩篇73:22)中被翻譯為「野獸」;這裡七十士譯本將這個詞譯為**θηρία**(thēria,野獸);這是希臘人F3用來指大象的詞,就像拉丁人F4用**belluae**(belluae,野獸)這個詞一樣;薩賓人稱大象為**barrus**(barrus),印度人稱之為**barro**(barro)F5,**רב**(reb,野獸);而且可以注意到,象牙被稱為**שנהבים**(shenhabbim),(列王紀上10:22);也就是**שנהבהים**(shenhabehim),**בהם**(behem)或**בהמות**(behemoth),「野獸的牙齒」:還可以注意到,塞內卡F7說,尼羅河產出像海一樣的野獸;特別是指鱷魚和河馬。波查特不同意普遍認為是指大象的觀點;他認為是指「河馬」,或稱河馬,因為它的頭像馬;據說它有鬃毛,像馬一樣嘶鳴,在口鼻、眼睛、耳朵和背部與馬有些相似F8。這位著名作者為他的觀點所提出的理由,已使許多學者追隨他;而且在對河馬的描述中,正如將要觀察到的,有些地方似乎更符合河馬而不是大象。它是一種兩棲動物,有時生活在陸地上,有時生活在水中;許多F9作者經常稱它為野獸和四足動物:

我造牠與你一樣;或者說,也造了你;牠同樣是我的手所造的,一個像你一樣的受造物:或者說,像你一樣在陸地上被造,亞本以斯拉如此說;並且在人被造的同一天被造;那些將其理解為大象的人如此觀察;或者,牠最接近你,因為普林尼F11說,大象在感官上最接近人類;西塞羅F12則斷言,沒有比牠更謹慎的野獸了。但上述將其解釋為河馬的學者認為這句話的意思是;牠是約伯附近的生物,是埃及尼羅河的居民,而阿拉伯與埃及接壤,約伯就住在阿拉伯;許多作者F13都證實了這一點:因此,人們認為,舉一個近在眼前、為人所知的生物為例,而不是一個約伯可能從未見過或不知道的生物,更為合理。但迪奧多魯斯·西庫魯斯F14和斯特拉博F15都提到阿拉伯有成群的大象,而且那裡大象很多;並有許多地方因大象而得名,以及捕獵大象,甚至有人因吃大象而得名;

牠吃草如牛;這對大象和河馬都適用:陸地動物吃草並不那麼奇怪;但生活在水中的生物卻從水中出來吃草,這非常奇怪,值得驚嘆,人們觀察到:許多作者F16都證實河馬在玉米地和草地上覓食;是的,在河裡它不吃魚,而是吃水百合的根,因此漁民用它來做魚餌捕捉它。它的形狀和身體的某些部分也不像牛:因此義大利人稱它為**bomaris**(bomaris),「海牛」;但它的體型是牛的兩倍F17。奧勞斯·馬格努斯

【第16節】

看哪,牠的力量在腰間;牠的力氣在肚臍上。大象的力量眾所周知,牠能背負一座城堡,裡面載著許多人;但接下來的描述似乎與牠不太相符;

牠的力氣在肚臍上;因為大象的腹部非常脆弱;它的敵人犀牛在與牠搏鬥時,就是藉著鑽到牠腹下,用角將其撕裂而佔上風F19。同樣地,猶太人以利亞撒就是鑽到安提阿哥的一頭大象腿間,用劍刺入牠的肚臍,將其殺死F20;大象倒下,以其重量將他壓死。另一方面,「河馬」全身覆蓋著一層皮膚,是所有生物中最堅硬、最強韌的F21,以至於矛或箭都無法刺穿F23;用牠的乾皮可以製作頭盔、盾牌、長矛和磨光的飛鏢F24。特維諾先生F25所見的河馬,在倒下之前被射了幾槍,因為子彈幾乎無法穿透牠的皮膚。另一位旅行者F26說,我們對牠射了幾槍,但毫無用處;因為子彈會像從牆上彈開一樣。事實上,據說大象的皮膚堅硬如鱗,能抵擋長矛{a}:普林尼F2雖然提到河馬的皮很厚,可以用來製作長矛;但他提到大象的皮可以製作盾牌,是無法穿透的。

【第17節】

牠搖動尾巴如香柏樹;將其比作香柏樹,並非因為其長度和大小;因為大象和河馬的尾巴都很短;儘管瓦爾托曼努斯F3說,大象的尾巴像水牛的尾巴,長四手掌,毛髮稀疏:而是因為其光滑、圓潤、粗壯和堅固;河馬的尾巴就是如此,像豬或野豬的尾巴F4;它是彎曲、扭曲的,據說它可以隨意轉動,這個詞被認為有此含義。亞本以斯拉將其解釋為「使之站立」:也就是說,堅硬、強壯、穩固如香柏樹。一位作者F5提到尼羅河馬,說它有鱗狀的尾巴;但他似乎將其與海馬混淆了。尤尼烏斯將其解釋為牠的陰莖,牠的生殖器;《君王聖經》中的他爾根也傾向於此:西塞羅F6說,古人習慣稱之為尾巴;但根據亞里斯多德F7的說法,大象的陰莖很小,與其身體大小不成比例;而且不顯眼,因此很難被描述;儘管下一句似乎支持這種解釋:

牠大腿的筋骨互相纏繞;如果這些指的是睪丸,正如有些人所認為的,他爾根也是如此;睪丸的筋骨像樹枝一樣纏繞、交織和分叉,蒙塔努斯如此翻譯。波查特將此解釋為河馬的筋腱或神經,牠有如此豐富的筋腱,因此非常強壯;以至於,據一些報導,這種生物能用一隻腳將船弄沉F8;一位旅行者F9說,我曾見牠張開大口,一隻牙齒搭在船舷上,另一隻搭在龍骨上方第二塊板上,相距超過四英尺,然後咬穿木板,使船沉沒。

【第18節】

牠的骨頭像銅管,牠的骨頭像鐵棒。沒有比這更堅固的了。重複是為了更清楚地說明和證實;但所說的並不適用於大象,因為大象的骨頭大部分是多孔、有裂縫、輕盈且海綿狀的,從其骨骼學F11中可以看出;除了牠的牙齒,也就是象牙;儘管據說河馬的牙齒比象牙更堅硬F12;工匠們F13說,牠們比象牙更難加工。根據保薩尼亞斯F14的說法,古人曾用牠們代替象牙;他記載,女神庫柏勒的雕像面部就是用牠們製成的:基歇爾F15說,在印度,人們用牠們製作念珠、十字架和聖徒雕像;而且牠們像燧石一樣堅硬或更堅硬,可以從中擊出火花。同樣,北方國家一種類似生物海象的牙齒,被當地居民視為象牙F16,因其硬度、潔白度和重量都超過象牙,而且更昂貴,交易量很大;(參約伯記40:20的吉爾注釋);但毫無疑問,這裡所指的生物不僅是牙齒,還有其他骨頭。

【腳註】
F1 ( ytlq ) "levis sum", Cocceius, Michaelis; "leviter locutus sum", V. L. 科克修斯、米迦勒斯:「我輕浮」;武加大譯本:「我輕率地說話」。
F2 ( dxy ) "pariter", Junius & Tremellius, Piscator, Cocceius, Schultens. 尤尼烏斯與特雷梅利烏斯、皮斯卡托、科克修斯、舒爾滕斯:「同樣地」。
F3 Suidas in voce ( yhria ) . Plutarch in Eumenc. 蘇伊達斯《詞典》**θηρία**條目。普魯塔克《歐墨涅斯傳》。
F4 Terent. Eunuch. Act. 3. Sc. 1. Plin. Nat. Hist. l. 8. c. 3. 泰倫提烏斯《閹人》第三幕第一場。普林尼《自然史》第八卷第三章。
F5 Isidor. Origin. l. 12, c. 2. Vid. Horat. Epod. 12. v. 1. 伊西多爾《詞源》第十二卷第二章。參賀拉斯《短歌》第十二首第一節。
F6 Hiller. Oaomastic, Sacr. p. 434. 希勒《聖經詞源學》第434頁。
F7 Nat. Quaest. l. 4. c. 2. 塞內卡《自然問題》第四卷第二章。
F8 Vid. lsidor. Origin. l. 12. c. 6. Plin. Nat. Hist. l. 8. c. 25. Aristot. Hist. Animal. l. 2. c. 7. 參伊西多爾《詞源》第十二卷第六章。普林尼《自然史》第八卷第二十五章。亞里斯多德《動物史》第二卷第七章。
F9 Herodot. Euterpe, sive, l. 2. c. 71. Plin. ib. Ammian, Marcellin. l. 22. Leo African. Descript. African, l. 9. p. 758. 希羅多德《歐忒耳佩》或第二卷第七十一章。普林尼同上。阿米亞努斯·馬爾切利努斯第二十二卷。利奧·非洲人《非洲描述》第九卷第758頁。
F11 Nat. Hist. l. 8. c. 1. 普林尼《自然史》第八卷第一章。
F12 De Natur. Deor. l. 1. 西塞羅《論神性》第一卷。
F13 Solin. Polyhist. c. 45. Aelian. de Animal. l. 5. c. 53. Philo de Praemiis, p. 924. Plin. Afric. ut supra. (Nat. Hist. l. 8. c. 1.) 索利努斯《多史》第四十五章。埃利安《動物論》第五卷第五十三章。斐洛《論獎賞》第924頁。普林尼《非洲》同上。(《自然史》第八卷第一章)。
F14 Bibliothec. l. 2. p. 136. & l. 3. p. 173, 174, 175. 迪奧多魯斯·西庫魯斯《歷史叢書》第二卷第136頁,第三卷第173, 174, 175頁。
F15 Geograph. l. 16. p. 531, 533. 斯特拉博《地理學》第十六卷第531, 533頁。
F16 Diodor. Sic. l. 1. p. 31. Aelian. Plin. Solin. Ammian. ut supra. 迪奧多魯斯·西庫魯斯第一卷第31頁。埃利安、普林尼、索利努斯、阿米亞努斯同上。
F17 Ludolf. Ethiop. Hist. l. 1. c. 11. 路德爾夫《埃塞俄比亞史》第一卷第十一章。
F18 De Ritu Septent. Gent. l. 21. c. 26. 奧勞斯·馬格努斯《北方民族風俗》第二十一卷第二十六章。
F19 Aelian. de Amimal. l. 17. c. 44. Plin. l. 8. c. 10, 20. Vid. Solin. c. 38. Diodor. Sic. l. 3. p. 167. & Strabo. Geograph. l. 16. p. 533. 埃利安《動物論》第十七卷第四十四章。普林尼第八卷第十章、第二十章。參索利努斯第三十八章。迪奧多魯斯·西庫魯斯第三卷第167頁。斯特拉博《地理學》第十六卷第533頁。
F20 Joseph. Ben Gorion. Hist. Heb. l. 3. c. 20. 1 Maccab. vi. 46. 約瑟夫·本·戈里昂《希伯來史》第三卷第二十章。馬加比一書六章46節。
F21 Diodor. Sic. ut supra. (l. 3. p. 167) Plin. l. 8. c. 25. 迪奧多魯斯·西庫魯斯同上。(第三卷第167頁)普林尼第八卷第二十五章。
F23 Ptolem. Geograph. l. 7. c. 2. Fragment. Ctesiae ad Calcem Herodot. p. 701. Ed. Gronov. Boius apud Kircher. China cum Momument. p. 193. 托勒密《地理學》第七卷第二章。克特西亞斯殘篇,附於希羅多德書末,格羅諾維烏斯版第701頁。博伊烏斯引自基歇爾《中國與古蹟》第193頁。
F24 Herodot. ut supra. (p. 701) Aristot. Hist. Animal. l. 2. c. 7. Plin. l. 11. c. 39. 希羅多德同上。(第701頁)亞里斯多德《動物史》第二卷第七章。普林尼第十一卷第三十九章。
F25 Travels, part 1. c. 72. 特維諾《遊記》第一部第七十二章。
F26 Dampier's Voyages, vol. 2. part 2. p. 105. 丹皮爾《航海記》第二卷第二部第105頁。
F1 Heliodor. Ethiop. Hist. l. 9. c. 18. 赫利奧多魯斯《埃塞俄比亞史》第九卷第十八章。
F2 Nat. Hist. l. 11. c. 39. Vid. Vossium in Melam. de Situ Orbis, l. 1. c. 5. p. 28. 普林尼《自然史》第十一卷第三十九章。參沃修斯《論世界地理》第一卷第五章第28頁。
F3 Navigat. l. 4. c. 9. 瓦爾托曼努斯《航海記》第四卷第九章。
F4 Aristot. Plin. Solin. & Isidore ut supra. (See ( Job 40:16 ) .) 亞里斯多德、普林尼、索利努斯和伊西多爾同上。(參約伯記40:16)。
F5 Nicet. Choniat. apud Fabrit. Gr. Bibliothec. vol. 6. p. 410. 尼西塔斯·科尼亞特斯引自法布里修斯《希臘文獻》第六卷第410頁。
F6 Epist. l. 9. ep. 22. 西塞羅《書信集》第九卷第二十二封。
F7 Hist. Amimal. l. 2. c. 1. 亞里斯多德《動物史》第二卷第一章。
F8 Apud Hierozoic, par. 2. l. 5. c. 14. col. 758. 引自《動物學》第二部第五卷第十四章第758欄。
F9 Dampier's Voyages, vol. 2. part 2. p. 105. 丹皮爾《航海記》第二卷第二部第105頁。
F11 In Philosoph. Transact. vol. 5. p. 155, 156. 載於《哲學會報》第五卷第155, 156頁。
F12 Odoardus Barbosa apud Bochart. ut supra. (Apud Hierozoic. par. 2. l. 5. c. 14. col. 758.) 奧多阿爾多·巴爾博薩引自波查特同上。(引自《動物學》第二部第五卷第十四章第758欄)。
F13 Diepenses apud ib. 迪彭塞斯引自同上。
F14 Arcadica, sive, l. 8. p. 530. 保薩尼亞斯《阿卡迪亞志》或第八卷第530頁。
F15 China cum Monument. p. 193. 基歇爾《中國與古蹟》第193頁。
F16 Olaus Magnus, ut supra, (De Ritu. Septent. Gent.) l. 2. c. 19. Voyage to Spitzbergen, p. 115. 奧勞斯·馬格努斯同上,《北方民族風俗》第二卷第十九章。斯匹次卑爾根航海記,第115頁。
【第20節】

誠然,山嶺為牠帶來食物:指生長在山上的草,既是河馬的食物,也是大象的食物;因此,牠的牙齒像鐮刀一樣,用來割草。而且,牠所需的量不小,唯有山嶺才能供應。令人驚奇的是,一種在河中繁殖的生物,竟會從河裡出來,到山上尋找食物。在北方地區,如俄羅斯、格陵蘭,有一種生物稱為海象(morss或sea morss),根據描述,牠與河馬非常相似,體型如牛,頭部也像牛,上顎伸出兩根又大又長的牙齒,皮膚多毛F1,據說厚達一英寸,且堅韌到任何長矛都無法刺穿F2。牠從海中出來,用牙齒爬上山頂,吃飽草後再滾回海裡;牠是將後腳抵住牙齒,像坐雪橇一樣,以極快的速度從山上滑落F3。

那裡一切野地的走獸都在玩耍:牠們跳躍、嬉戲,彼此為樂,絲毫不懼怕河馬(behemoth),無論是指大象還是河馬;因為牠們都不是肉食動物,只吃草,所以野地的走獸可以與牠們和平安全地一同進食。普林尼F4說大象在田野中遇到牲畜時,會示意牠們不要害怕,然後牠們就會結伴同行。

【第21節】

牠臥在蓮葉之下,在蘆葦和沼澤的隱蔽處:這與河馬非常吻合,牠是尼羅河的居民,那裡蘆葦叢生,毗鄰沼澤和濕地,還有濃密的樹蔭。正如歷史學家所記載F5,這種生物棲息在高大的蘆葦叢中和陰涼的地方;甚至蘆葦、甘蔗和紙莎草的葉子也是牠的食物之一;因此,獵人有時會用蘆葦覆蓋誘餌來捕捉牠們。儘管如此,也必須承認大象喜歡在河流附近、泥濘和沼澤地帶活動F6,因此埃利安努斯F7稱牠為「沼澤動物」。

【第22節】

蓮葉的蔭影遮蔽牠:牠臥在蓮葉的蔭影之下,如(約伯記40:21)所述;這被認為與大象不太相符,因為根據埃利安努斯F8和其他作者的說法,大象不常躺下,或者說很少躺下,而是站著睡覺;因為躺下和再站起來對牠來說非常麻煩。此外,有些作者F9將牠描述為比樹木更高,因此這被認為更符合河馬的特徵;特別是接下來的經文說:

溪旁的柳樹環繞牠:或譯為「尼羅河的柳樹」,有些人選擇這樣翻譯;如果能確立這一點,那麼毫無疑問是指河馬,因為牠是那條河的居民。然而,上述作者F11也提到,大象年老時會尋找茂密陰涼的樹林作為棲息地。

【第23節】

看哪,河水漲溢,牠不驚慌:大象確實是一種非常口渴的動物,飲水量很大;哲學家F12說牠每餐飲用九個馬其頓斗,一次能喝十四個馬其頓量的水,中午再喝八個。但「喝盡一條河」似乎是過於誇張的說法;因此,這句話可以翻譯為:「看哪,即使河水壓迫牠」,或「無論河水如何猛烈地衝擊牠,以最大的力量和壓力襲來」F13,「牠也不驚慌」地離開;或者如他爾根所說,牠不害怕也不煩惱;這與河馬相符,牠以極大的從容和無憂無慮地走入河中,並在其中前進;偶爾將頭抬出水面呼吸,牠能長時間憋氣;而大象在水中涉水不能超過牠的鼻子露出水面,正如哲學家所觀察到的F14;李維F15也提到,當大象準備用船渡河時,會感到恐懼和顫抖。

牠相信自己能用口吸乾約旦河:牠如此大膽自信,絲毫不為河水的湍急所困擾;或者,如布勞頓先生所譯,「即使約旦河」,或任何下流的溪流,「湧入牠的口中」:因為約伯可能不知道約旦河;而且這似乎與尼羅河,即河馬的棲息地,沒有任何關聯;河馬的鼻孔有很大的洞,吞下水後,牠能以巨大的力量將水噴出。狄奧多羅斯·西庫魯斯F16描述牠整天躺在水中,在水底活動,輕鬆、無憂無慮。

【第24節】

人能用眼睛捉拿牠嗎?或譯為「人能在牠眼前捉拿牠嗎?」布勞頓先生和其他人也作類似翻譯;不,牠不能被公開捕捉,只能通過一些陰險狡詐的方法。無論是指大象還是河馬;根據斯特拉波F17和普林尼F18的說法,大象是通過挖陷阱來捕捉的,牠們會被誘入其中;同樣地,根據一些人F19的說法,河馬也是這樣捕捉的;挖一個坑,用蘆葦和沙子覆蓋,牠們會不經意地掉進去。

牠的鼻子穿透羅網:牠常常能識破羅網並逃脫,因此不容易被捕捉。據說前面提到的海象F20(參見約伯記40:20的吉爾注釋),牠們成群結隊地爬上山,在牠們天生傾向於睡覺之前,會指定其中一隻作為守望者;如果守望者不小心睡著或被獵人殺死,其餘的就很容易被捕捉;但如果守望者像往常一樣發出吼叫警告,整個群體就會立即醒來,以極快的速度從山上滑入海中,如前所述;或者,如布勞頓先生所譯,「人不能捉拿牠,用許多羅網刺穿牠的鼻子嗎?」他們不能;大象沒有鼻子可以刺穿,除非牠的象鼻可以被稱為鼻子,而且任何鉤子或羅網都不能放入河馬的鼻子裡。狄奧多羅斯·西庫魯斯F21說,牠只能通過許多船隻聯合起來包圍牠,並用鐵鉤刺牠,其中一個鉤子繫著繩索,然後讓牠離開,直到牠死去。現在捕捉牠的常用方法是,用睡蓮的根莖作誘餌,牠會抓住並吞下鉤子;然後給牠足夠的線,牠會翻滾掙扎,直到因失血過多而虛弱死亡。漢尼拔發明殺死大象的方法是將木匠的斧頭砍入牠的耳朵F23;猶太人F24說蒼蠅是大象的剋星,牠會鑽進大象的鼻子裡,嚴重地折磨牠。

【腳註】
F1 Olaus Magus ut supra, (De Ritu. Septent. Gent.) l. 21. c. 19. Vid. Bochart. ut supra, (Apud Hierozoic. par. 2. l. 5. c. 14.) col. 763. Eden's Travels, p. 318. 奧勞斯·馬格努斯《北方民族習俗》同上,第21卷第19章。參見博沙特《動物學》同上,第2部第5卷第14章,第763欄。伊甸《遊記》第318頁。
F2 See the North West Fox, p. 232. Voyage to Spitzbergen, p. 115, 120. Supplement, p. 194. 參見《西北狐狸》第232頁。《斯匹次卑爾根航海記》第115、120頁。《補編》第194頁。
F3 Olaus Magnus, ut supra, (De Ritu. Septent. Gent. l. 21. c. 19.) & Eden's Travels, ut supra. (p. 318.) 奧勞斯·馬格努斯《北方民族習俗》同上,第21卷第19章,以及伊甸《遊記》同上(第318頁)。
F4 Nat. Hist. l. 8. c. 7. 普林尼《自然史》第8卷第7章。
F5 Ammian. Marcellin. l. 22. Bellonius & Achilles Tatius apud Bochart ut supra. (Apud Hierozoic. par. 2. l. 5. c. 14. col. 760.) 阿米亞努斯·馬塞利努斯《歷史》第22卷。貝洛尼烏斯與阿基里斯·塔提烏斯,引自博沙特《動物學》同上,第2部第5卷第14章,第760欄。
F6 Aristot. Hist. Animal. l. 9. c. 46. Plin. l. 8. c. 10. Aelian. de Animal. l. 9. c. 56. 亞里斯多德《動物史》第9卷第46章。普林尼《自然史》第8卷第10章。埃利安努斯《動物論》第9卷第56章。
F7 Ibid. l. 9. c. 24. 同上,第9卷第24章。
F8 Ibid. (Aelian. de Animal.) c. 31. 同上(埃利安努斯《動物論》)第31章。
F9 Ibid. l. 7. c. 6. 同上,第7卷第6章。
F11 Ibid. c. 2. 同上,第2章。
F12 Aristot. ut supra. (l. 9. c. 56.) 亞里斯多德《動物史》同上(第9卷第56章)。
F13 Vid. Bochart. ut supra, (Apud Hierozic. par. 2. l. 5. c. 14.) col. 766. 參見博沙特《動物學》同上,第2部第5卷第14章,第766欄。
F14 Aristot. ut supra. (l. 9. c. 56.) Vid Aelian. l. 7. c. 15. 亞里斯多德《動物史》同上(第9卷第56章)。參見埃利安努斯《動物論》第7卷第15章。
F15 Hist. l. 21. c. 28. 李維《歷史》第21卷第28章。
F16 Bibliothec. l. 1. p. 31. Isidor. Origin. l. 12. c. 6. 狄奧多羅斯·西庫魯斯《歷史叢書》第1卷第31頁。伊西多爾《詞源》第12卷第6章。
F17 Geograph. l. 15. p. 484. 斯特拉波《地理學》第15卷第484頁。
F18 Nat. Hist. l. 8. c. 8. See Ovington's Voyage to Surat, p. 192, 193. 普林尼《自然史》第8卷第8章。參見奧文頓《蘇拉特航海記》第192、193頁。
F19 Apud Bochart. ut supra, col. 768. 引自博沙特《動物學》同上,第768欄。
F20 Eden's Travels, p. 318. Supplement to the North East Voyages, p. 94. 伊甸《遊記》第318頁。《東北航海記補編》第94頁。
F21 Bibliothec, l. 1. p. 32. 狄奧多羅斯·西庫魯斯《歷史叢書》第1卷第32頁。
F23 Orosii Hist. l. 4. c. 18. p. 62. Liv. Hist. l. 27. c. 49. 奧羅修斯《歷史》第4卷第18章第62頁。李維《歷史》第27卷第49章。
F24 T. Bab. Sabbat, fol. 77. 2. & Gloss. in ib. 《巴比倫他勒目》安息日篇,第77頁第2欄,及其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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