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 Gill注釋|約伯記

第三十五章

【導言】
本章中,以利戶繼續指責約伯說了一些不合宜的話,並著手駁斥。例如,約伯曾說自己的義比神的義更公義,又說宗教和公義對人無益,只對神有益;以利戶便承擔起回答這些話的責任(伯35:1-8)。約伯還說受壓迫者的呼求未蒙主垂聽,以致無法發出讚美和感恩的歌聲;以利戶對此也作了回應(伯35:9-13)。約伯曾表達對神的恩惠感到懷疑和絕望,認為自己永遠無法看見和享受神的恩惠;以利戶則努力消除他的這種想法(伯35:14-16)。

【第1節】

以利戶又說:
以利戶很可能暫停了一會兒,觀察在場的人是否會站起來,反駁或贊同他的話;或者更確切地說,是看約伯是否會回應。但他察覺約伯沒有回應的意願,便繼續指出約伯其他不當的言論並加以駁斥。其中一個言論在伯35:2中提及,其證據則在伯35:3中給出。

【第2節】

你以為這話是對的嗎?你說:我的義比神的義更公義?
以利戶向約伯本人,向他的良心和理性發出呼籲。約伯作為一個自然人,僅憑自然之光和理性引導,並根據自然良心的指引判斷,尤其作為一個敬畏神、對神及其完全屬性有如此多認識的義人(正如他的言論所顯示的),在反思之後,絕不會認為他所說的關於神和神的公義的話是正確的,如下所述:

「你說:我的義比神的義更公義?」這確實是一個奇怪的表達!但這不應理解為約伯個人的義。約伯在清醒時絕不會說他的義比神的義更多或更大,或在任何意義上超越神的義並優於神的義;甚至也不是指歸算的義。舊約聖徒的義是基督的義歸算給他們,他們因此得以稱義;約伯也是如此,他認識並相信基督是他的永活救贖主,是他的主和他的義。然而,儘管這義是神的義,是由一位既是神又是人者所成就的,並蒙神認可和悅納,由神歸算給祂的子民,這義在福音中顯明,並臨到所有相信的人,他們在基督裡成為神的義;但這義不可能比神的義更多。此外,使人稱義的並非基督作為神的本質之義(如奧西安德爾所夢想的),而是祂作為中保的主動順服和被動順服,否則那些因祂稱義的人就會被神化;即使這種荒謬的觀念能夠成立,它也不會比神的義更多地屬於人。更不可能將此解釋為約伯內在的義,或在公義和真實聖潔中被造的新人;因為人裡面所有的聖潔和公義都來自神,且目前是不完全的,因此不可能比神的義更多或更大;更不可能指約伯外在的義,無論多麼偉大,也不是完全無罪的;而神是公義無罪的。然而,沒有一個義人行善而不犯罪。因此,這必須理解為他「案件」的公義;而說這比神的公義更多,是他不該說的,也超出了他應有的言論。因為一個義人可以藉著宣稱自己的公義、無辜和正直來為自己辯護,對抗敵人的誹謗,也可以祈求主為他伸冤,按照他的公義和內心的正直來判斷他;但若試圖證明自己的案件比主的案件更公義,那就是做了一件錯事。雖然約伯沒有用這些話明說,但他所說的話卻可以推導出這個結論;他給了人們很大的機會從他的言論中得出這樣的推論;因為他如此詳細地講述了自己的無辜、正直和聖潔的生活,以及他從神那裡所受到的不公待遇;他將自己的情況描繪成,他行為如此良好,理應從神那裡得到更好的待遇,而不是像他那樣受苦;他認為自己受到了冤屈,並為此抱怨,卻無法被聽見;他的判斷被主奪走了;這實際上是在說,他的案件比主的案件更好,更能經受嚴格的審查;說這樣的話是極其惡劣和不合宜的;參(伯16:17)(伯19:7)(伯27:2)。

【第3節】

因為你說:這對你有什麼益處呢?
意思是他的義,他聖潔的生活和行為,對他毫無益處:他行義並沒有比作惡得到更多的好處,因為神毀滅義人也毀滅惡人;既然他的義不能使他免受苦難和災禍,那麼對他來說就毫無益處;他沒有用這些話明說,但這是從他所說的話中推斷出來的(伯9:22)(伯10:15)。人自己的義在神面前的稱義和蒙悅納方面,以及在救恩之事上,或在天堂和幸福方面,都對他毫無益處,不能賦予他權利和資格;但在其他方面卻大有益處:它可以用來抵禦惡人的誣告和誹謗;它使人在人中間受人尊敬和敬重,而過著邪惡的生活則是可恥和受人指責的;它給心靈帶來喜悅和滿足,良心的見證是喜樂的源由;這樣的人免受他人所受的邪惡良心的折磨;此外,善行是向他人證明信心真實性的證據,並裝飾福音的教義和對福音的宣認:雖然義人可能像其他人一樣受苦,但方式不同,是出於愛而非憤怒,並且總是為了他的益處;

「若我從我的罪中得潔淨,有什麼益處呢?」這裡的「若我從我的罪中得潔淨」是補充詞,似乎是必要的;布勞頓先生也是這樣補充的。罪具有玷污的性質,然而人可以從罪中得潔淨,不是藉著他能做的任何事,而只能藉著神的恩典和基督的寶血;從這樣的潔淨中產生益處。這使人適合事奉和敬拜神,並與祂相交;給他帶來內心的平安,並使他配得天堂。約伯沒有明確說過這話,也絕不是這個意思,但這似乎是從(伯9:29-31)推斷出來的;在那裡他談到外在生活的純潔,然而卻陷入了苦難的泥潭。有些人將這些話解釋為,似乎「藉著為罪的贖罪」沒有益處F21;同一個詞既指罪也指為罪的贖罪:除了藉著基督的寶血和犧牲,沒有別的;而從中產生許多益處;罪得赦免是基於此,這提供了許多堅實的平安、喜樂和安慰(羅5:10-11)。另一些人則認為,藉著對罪的懲罰有什麼益處F23,除非是對神?因此罪有時被用來指懲罰;或者藉著離棄罪並悔改F24。現在,雖然這些不是罪得赦免的原因,但赦免是賜給並應用於那些悔改、認罪並離棄罪的人(箴28:13)(賽55:7)。或者藉著「無罪」F25:沒有人是無罪的;但一個人可以沒有任何被指控的嚴重罪行,或者沒有過著邪惡的生活;這是有益的,正如前面所觀察到的。拉比雅爾基的釋義是:

【第4節】

我必回答你,並與你同伴的人。
這並非指約伯的三個朋友,因為《七十士譯本》如此表達;他們並非站在約伯一邊,與他持相同觀點,反而是站在以利戶一邊;尤其是以利法,他表達了與以利戶非常相似的觀點(伯22:2-3)。而是指所有與約伯持相同觀點的人,無論在場與否,或身在世界何處;他將給予約伯的回答,足以駁斥所有抱持這種對神錯誤觀念的人。

【第5節】

你仰望諸天,觀看那高過你的雲彩。
仰望天上的穹蒼,其中有太陽、月亮和星辰:

「觀看那高過你的雲彩」:空中的雲彩,雖然比星辰天體低,但仍高過約伯,更何況是星辰天體。然而,因為這個詞有「稀薄」的含義,與雲彩這種濃厚的物質、凝結的空氣不太相符;有些人認為它指的是天體的最高層,那裡是純淨稀薄的;塞弗諾就是這樣認為的。約伯被引導去觀看這些,並非像觀星者那樣,沉迷於占星術,判斷人與國家的命運;而是藉此引導他默想創造它們的神,以及它們所彰顯的神榮耀的完全屬性;主要目的是觀察它們的高度,它們超出了他的能力範圍,他既不能幫助它們,也不能傷害它們;他既不能增加也不能減少天體的光芒,他只能觀看;他既不能推進也不能阻礙它們的運行,也絲毫不能增加或減少它們的影響和效力;如果他對它們既無益也無害,那麼他如何能藉著自己的任何行為,無論善惡,對神造成任何益處或損害呢?神是更高、看不見的。這是以利戶總體上的回答,他將在接下來更詳細地回應。

【第6節】

你若犯罪,對祂有何影響?
罪被明確地說成是「得罪神」(詩51:4);它與神的本性是截然相反的,如同任何對立物彼此對立一樣:它違背神的律法,是對律法的破壞和侵犯;因此,它違背了神至高無上的立法權柄,是對其的蔑視;它是神所憤怒和激怒的,是祂所憎惡和厭惡的,在祂眼中是可憎的。但這並非意味著神會因此受到影響,以致心煩意亂,或祂的平安受到干擾,祂的幸福絲毫受損;因為情感只是以人的方式歸於祂;更不可能因此受到傷害,或有被毀滅的危險,甚至被廢黜:人無法藉著任何敵對行為(如罪)來觸及祂,就像他們無法觸及太陽並阻止其運行、減少其光芒或將其從軌道上拉下來一樣。或者,如布勞頓先生所譯:「你能為祂做什麼?」藉著贖罪或為罪的補償?什麼都不能;參(伯7:20);但前一種解釋更好;

「或你過犯增多,對祂有何影響?」正如祂不會因輕微的單一罪過、過失或錯誤(如前一個詞所指的)而受損,祂也不會因更大的罪過、膽大妄為的罪、嚴重的惡行、對神的悖逆、對全能者的公然叛逆,即使這些罪惡堆積如山,甚至高達天際,而受損;因為儘管這些罪惡褻瀆了神的名,使祂蒙羞受辱,祂的彰顯性榮耀被遮蔽,或祂未得到應有的尊榮;然而祂的本質榮耀卻未受玷污、未受損害,就像太陽不會因日蝕而受損一樣;祂是永不改變、毫無轉動影兒的,並且永遠是萬物之上蒙福的。事實上,祂的彰顯性榮耀在許多情況下,藉著祂的能力、智慧和良善,藉著掌管人的罪惡來彰顯,反而增添了光彩;正如亞當的墮落為基督救主的降臨鋪平了道路,神藉此彰顯了祂恩典的豐盛;正如祂的憐憫和恩典在赦罪中彰顯,祂的能力和公義在懲罰罪惡和罪人中彰顯;祂的忍耐和寬容在容忍罪人中彰顯。

【第7節】

你若為義,能給祂什麼呢?
任何受造物所擁有的義都來自神。無論是天上的天使所擁有的,還是亞當在無罪狀態下所擁有的;或是信徒在基督裡從祂那裡所擁有的;祂的義歸算給他們是來自神;義的恩典,或聖潔,賜予他們並植入他們心中,是來自祂;他們在外在行義,是在祂聖靈的影響下,藉著祂的恩典和力量;因此,他們不能將自己的任何東西給祂,祂也不需要任何東西,因為祂是全足的神;甚至祂兒子的良善也不延伸到祂,而是延伸到聖徒(詩16:2-3);更何況是他們自己的任何良善:他們最好的義行都歸於祂,而不是禮物;雖然它們可能在行善者和看見者身上,為祂的彰顯性榮耀做出貢獻,但它們不能增加神本質的榮耀;

「祂從你手裡收受什麼呢?」祂所收受的,無非是祂所賜予的,或是祂擁有優先權且應得的,因此祂不會因人所做的事而受人恩惠;人也不能從祂手裡賺取任何東西,甚至連最微小的暫時恩典也不能,更不用說屬靈的恩典和永生了:神樂意以獎賞的方式留意人的善行,這不是出於債務,而是出於恩典,完全歸因於祂的良善;這並非源於善行本身的內在價值,也不是因為善行對祂有任何益處。

【第8節】

你的邪惡只會傷害像你一樣的人,
但不會傷害神:人可能因自己的邪惡而傷害自己;他的身體,藉著放蕩和放縱而招致各種疾病;他的家庭和財產,藉著揮霍而耗盡;他的靈魂,因為每一種罪都是對人靈魂的錯誤和傷害,並使靈魂面臨毀滅:罪甚至會傷害義人,因為它破壞了他的平安,阻礙了他與神的交通;人的邪惡可能會傷害像他們自己一樣脆弱、必死、有罪的受造物,並容易被不良榜樣引誘;此外,許多罪會傷害他人的身體、家庭和財產,如謀殺、姦淫、偷竊;既然罪對他人有害,神就會對此感到憤怒並加以懲罰,儘管嚴格來說,罪不能以先前所說的意義傷害祂;

「你的義卻能使世人得益。」能使人自己得益(參伯35:3),也能使他人得益,但兩者都不能在神面前稱義;然而,敬虔對人自己有益,無論是今生還是來世,而善行對他人有益;關於為何要行善並持守善行,請參(提前4:8)(多3:8, 3:14)。有些善行對人有實際和直接的益處,例如對人的慈善行為,以及所有作為榜樣的行為;但任何義行都不能對神有益,因為它們不能增加祂的任何東西;這正是以利戶所承諾要回答的。

【第9節】

因多受欺壓,他們就哀號;
這要麼是藉著一個例子來說明前面所說的,即邪惡會傷害人,特別是壓迫會使人哀號;要麼是指新的事物,指約伯的另一個抱怨,或他的一個不當言論。以利戶承諾要回答:人向神呼求,就像他自己曾做過的那樣,卻未蒙垂聽和回應;所指的經文可能是(伯24:12)(伯19:7)(伯30:20)。對此,以利戶回答說,他承認受壓迫的人因壓迫而哀號,卻未蒙垂聽;其原因可能在接下來的經文中給出。窮人常受富人壓迫,富人的財富賦予他們權力,而他們濫用權力;弱者和無力者受強者壓迫;他們的壓迫很多,數量眾多:有權有勢的人有各種方式壓迫他人,他們像以色列人一樣因壓迫而哀號,並被壓迫者迫使哀號;

「因強者的手臂,他們就呼求。」這手臂沉重地落在他們身上,壓垮他們;指的是他們所擁有的權力,他們濫用這權力來傷害他們;他們無法自救或從他們手中解脫,因為他們是強大的,即使身體不強壯,也藉著財富;並藉著財富賦予他們的權柄:現在,由於他們所受的壓力,他們呼求,不是向神,而是向人:如果他們向神呼求,那也是以抱怨和發牢騷的方式,因不耐煩地承受重擔,因嫉妒他人的財富和權力,以激動的方式,以報復的心態,呼求並尋求對壓迫者的報復;而不是以謙卑悔改的方式,承認自己的罪,承認自己不配被垂聽和關注,並將一切順服於神的旨意:因此他們未蒙垂聽,他們的呼求和禱告被視為嚎叫(何7:14)。

【第10節】

卻無人說:造我的神在哪裡?
或作「我的創造者們」F25,如(詩149:2)(賽54:5);因為有更多位參與了人的形成(創1:26);即父、子、聖靈,他們是創造萬人的獨一真神(瑪2:10)。現在,那些因受壓迫而哀號的人中,沒有一人,或極少數人,尋求神,向祂求助,求祂從壓迫中解救他們,或渴望在苦難和困境中享受祂和祂恩典的同在;這就是他們未蒙垂聽的原因之一:他們甚至沒有將祂視為他們生命的創造者,並為此感謝祂;也沒有將祂視為他們生命的維護者;也沒有將祂視為他們仁慈的施恩者,祂賜予他們所擁有的一切,並且在護理中安排他們的一切事務:如果他們是新造的人,或被重新創造,他們就是祂的傑作;因此,他們應當在所有方面尋求祂,順服祂的旨意,耐心忍受一切苦難,等待祂的時間將他們從苦難中解救出來:但很少有人以這種眼光看待祂,或尋求祂,儘管祂不僅創造了他們,而且祂是

「在夜間賜人歌唱的。」這並非指他爾根所說的,天使在夜間的讚美;也不是指月亮和星星在夜間的光輝,這會引起讚美和感恩;也不是指夜間鳥兒的歌唱,如夜鶯;這些都是一些人所採納的解釋:而是指在夜間歡樂的緣由和原因,要麼按字面意思理解,如白天的恩典,當人們晚上躺在床上反思時,並在那裡與自己的心靈交通時,會給他們帶來讚美之歌,參(詩42:8)。或者指夜間的恩典,如甜美的安眠,以及在火災、盜賊等一切危險中得到安全保護,所有這些都來自神;當人們適當地思考這些時,就會引導他們以得救之歌環繞祂,參(詩137:2-3)(詩3:5)(詩4:8)。或者,比喻性地說,夜晚有時指災難、苦難和困境的時期,無論是物質上還是屬靈上的;當人們在這樣的夜晚全心尋求祂時,祂樂意以恩典的方式探訪他們,並賜予他們祂的同在和祂愛的啟示,這就會引起對祂的讚美之歌(賽26:9)(詩17:3)。但是,當人們對白天和夜晚的恩典漠不關心,不感恩時,儘管這些恩典給他們帶來了歌唱,那麼當他們因壓迫而哀號時,未蒙垂聽也就不足為奇了。

【第11節】

祂教導我們勝於地上的走獸,使我們比空中的飛鳥更有智慧。
地上的走獸,有些特別聰明,但不如人,參(賽1:3-4);

「使我們比空中的飛鳥更有智慧?」飛鳥聰明地為自己和幼鳥預備食物和巢穴;而像斑鳩、鶴、鸛和燕子等候鳥,則知道牠們來去的時間,參(耶8:7-9)。然而,無論是走獸還是飛鳥,雖然牠們按照自己的本性被賦予了許多知識和敏銳,但卻沒有像人一樣的理性和悟性,無法對所見所聞的事物進行反思、推理和討論;牠們也無法像人一樣,藉著神的創造和護理之工,藉著神的道,即能使人有得救智慧的真理聖經,以及藉著神的靈,祂教導一切屬靈的事物,來學習和獲得知識和智慧。神不僅賦予人理性,還賦予人宗教情感,這是禽獸所不具備的:祂將智慧放在人隱秘的內心;祂將祂的敬畏放在人裡面,這是智慧的開端;祂使人有智慧認識基督裡的神,並認識祂的兒子耶穌基督,認識祂就是永生;祂賜予人對未來狀態的知識,以及對不朽和永生的盼望。因此,人應當以堅毅的心忍受苦難和壓迫,耐心順服神的旨意,等待祂解救的時間,並已憑信心呼求祂,將自己的案件交託給祂;但如果他們只是像禽獸在重擔下哀號,那麼他們未蒙垂聽和回應也就不足為奇了;因為神賜予他們比禽獸更多的智慧和知識,因此他們應當以不同的方式行事;儘管有時他們的行為比禽獸還不如(猶1:10)。

【第12節】

在那裡他們哀號,
像禽獸一樣,也像(伯35:9)所說的;他們因受壓迫而哀號,但並未真正意識到神的手在他們身上,也未意識到祂是他們唯一的幫助者、救主和拯救者;

「卻無人應答。」沒有人回應他們,無論是神還是人,他們只是在壓迫下呻吟和嚎叫;

「因為惡人的驕傲。」這要麼與「他們哀號」相關聯,那麼意思就是,他們因惡人的壓迫而哀號,這些惡人因心中的驕傲,為了顯示他們優越的權力和權柄,迫害和困擾他們(詩10:2)。他們之所以哀號,是因為受到他們的困擾,而不是因為意識到自己所犯的罪,作為神允許他們受壓迫的原因:或者「無人應答」;神沒有回應他們的呼求,因為驕傲沒有從他們身上除去,這是祂苦待人的一個目的;因為他們沒有在神大能的手下謙卑,沒有被帶到對罪的意識、為罪的謙卑和對罪的承認。另一個原因如下:

【第13節】

神必不聽虛妄,
或作「謊言」F26,沒有什麼比這更令祂憎惡的了;如果人帶著謊言來到祂面前,他們就不能指望蒙祂垂聽;祂只親近那些誠實呼求祂的人:或作「輕率」F1;指輕率說出的話,以激動憤怒的方式,帶有報復的心態,這在受壓迫而哀號的人身上屢見不鮮;參(傳5:2)(提前2:8);或指虛妄空洞的禱告,如亞本·以斯拉所說的虛妄之言;這些禱告的內容是關於虛妄空洞的事物;只求外在的恩典、世俗的財物;而不是求屬靈的恩典,或合乎神旨意的事物;而是求取肉體所喜悅的,為滿足肉體的私慾而求,因此這樣的禱告不蒙垂聽(詩4:6)(雅4:3);至於禱告的方式,它們不是奉基督的名,也不是在基督的靈的影響下,也不是在任何恩典的運用中,也不是帶著對神的敬畏,也不是帶著真誠的心,也不是憑信心,也不是帶著熱切:或者「虛妄」被用來指虛妄的人,就像罪被用來指罪人一樣;例如驕傲的人,在肉體的心思中虛妄自大的人。神垂聽謙卑悔改的罪人,他們在祂那裡找到憐憫;以及謙卑的聖徒,祂賜給他們更多的恩典;但祂不垂聽驕傲的法利賽人,或未被苦難謙卑的人;參(路18:11-14);也不垂聽輕浮空虛的人,那些沒有神和基督的人,沒有聖靈,沒有一切恩典,充滿一切不義的人;不穩定的人,他們本身就是虛妄,比虛妄更輕,像海浪一樣被拋來拋去,心懷二意(雅1:6-8);也不垂聽行為虛妄的人,那些行事為人虛妄的人,他們的話語虛妄,尤其是那些妄稱神名的人;以及所有行為虛妄,或過著虛妄罪惡生活的人;神不垂聽罪人(約9:31);

「全能者也不會顧念它。」虛妄,虛妄的禱告和虛妄的人;祂顧念困苦人的禱告,謙卑人的禱告,但卻不顧念前面所描述的那種人的禱告;祂不能「看」它F2,也不能看他們:祂看顧貧窮和痛悔的人,渴望看見他們的容貌,聽見他們禱告的聲音;但祂的眼目比純淨更純淨,不能看虛妄的人和他們虛妄的禱告;對請願者和他們的請願書,沒有比當他們所求告的人連看都不看他們,反而對他們充耳不聞,轉眼不顧時,更能表達輕蔑的了。

【第14節】

雖然你說你必不見祂,
這是約伯的另一個言論,被以利戶注意到並加以回應;他似乎指的是(伯23:3, 8-9)。神在祂的本性和本質上確實是不可見的,但可以在祂的創造和護理之工中被看見;約伯對此有所了解,並在其中看見了神榮耀和神聖完全屬性的一些方面。參(伯9:4-10)(伯26:14)。祂也可以藉著信心的眼睛在基督裡被看見,約伯曾信靠祂為他的救恩;祂也將在天堂以榮耀和更完全的方式被看見,約伯對此有充分的確信(伯13:15-16)(伯19:26-27);因此,這不應理解為上述任何一種意義,而是指他無法在審判寶座上見到祂,聽審並審判他的案件,判他無罪;他曾多次渴望如此,但卻絕望地認為永遠無法見到;參(伯23:4-7)(伯31:35-37)(伯9:32-35);對此以利戶回應道:

「然而判斷在祂面前。」萬事在祂面前都是赤露敞開的,一目了然;祂對是非有完全的認識;沒有任何案件是祂不知道的,也無需祂去查究;祂也絕不會做出錯誤的判斷:祂是公義真實的,在祂一切的道路和作為上都是公義的,祂是全地的審判者,祂必行公義,遲早會為每一個義人辯護和審判他們的案件;如果不是現在,將來還有一個審判,那時萬人都要站在祂的審判台前,祂必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

「所以你當信靠祂。」或作「等候祂」F3;等候祂的審判來臨:等候那一切都將顯明,每一個義人都將得到神稱讚的時候。或者,正如我們所譯的,「信靠祂」;唯有神是信靠和信心的對象,信靠祂的人有福了;祂在一切事上都值得信靠,無論是暫時的、屬靈的還是永恆的;特別是在為祂的子民伸張正義這件事上;如果不是現在,將來祂必報應那些苦待他們的人;祂必糾正他們一切的錯誤,為他們伸冤,除去他們身上的羞辱,並在人與天使面前承認他們,宣告他們為義,並接納他們進入祂的國度和榮耀:祂在任何時候都值得信靠,無論是逆境還是順境;甚至當祂看不見,祂的護理安排黑暗而複雜時,參(賽50:10);所用的詞語表示一種信靠、盼望和等候,就像一個臨產的婦人,耐心忍受痛苦,堅持並信靠能平安生下孩子,給她和她的家人帶來喜樂。

【第15節】

但如今,因為不是這樣,
因為約伯沒有那樣的信靠、盼望、忍耐和安靜的期待,認為神會為他顯現,並公開公正地為他伸張正義;因為儘管他對他的永活救贖主和救主有盼望和信心,並藉著祂獲得永生和幸福;但他並沒有像他應有的那樣,相信祂會將他的判斷帶到光明中,並看見他的公義,參(詩37:5-7)(彌7:9);

【腳註】
F21 ( ytajxm ) "de expiatione mea", Mercerus "in expiando peccatum", Grotius; ( hajx ) "pro piaculo venit", Cocceius; so Simeon Bar Tzemach in loc. 麥瑟魯斯:「關於我的贖罪」;格羅修斯:「在贖罪中」;科克修斯:「為贖罪而來」;西緬·巴爾·策馬赫在該處亦同。
F23 "Supplicio meo", Junius & Tremellius; "mucta pro illo aut poena", Cocceius; "ex poena peccati mei", Drusius; so Ben Gersom. 尤尼烏斯與特雷梅利烏斯:「我的懲罰」;科克修斯:「為此而來的罰款或懲罰」;德魯修斯:「從我的罪的懲罰中」;本·革順亦同。
F24 "Subaudi relicto", so Mercerus, Drusius; "remisso et per poenitentiam diluto", Munster. 麥瑟魯斯、德魯修斯:「省略『被遺棄的』」;蒙斯特:「藉著悔改而赦免和稀釋」。
F25 "Absque peccato", i.e. "ita vivendo ut non perccom"; so some in Michaelis. 米迦勒斯的一些人:「無罪」,即「如此生活而不犯罪」。
F25 ( yve ) "factores mei"; Drusius, Mercerus, Piscator, Cocceius, Michaelis, Schultens; so Broughton. 德魯修斯、麥瑟魯斯、皮斯卡托、科克修斯、米迦勒斯、舒爾滕斯:「我的創造者們」;布勞頓亦同。
F26 ( awv ) "falsitatem", Beza; "mendacium", Pagninus, Montanus. 貝扎:「虛假」;帕尼努斯、蒙塔努斯:「謊言」。
F1 "Quod temerarium est", Cocceius. 科克修斯:「這是輕率的」。
F2 ( hnrwvy al ) "non intuatur illud", Pagninus, Montanus; "non videt illud", Cocceius; so Michaelis and Schultens. 帕尼努斯、蒙塔努斯:「不看它」;科克修斯:「看不見它」;米迦勒斯和舒爾滕斯亦同。
F3 ( wl llwxt ) "et expectabis eum", Montanus; "expecta eum", Junius & Tremellius, Piscator, Mercerus; so Michaelis, Schultens. 蒙塔努斯:「你將等候祂」;尤尼烏斯與特雷梅利烏斯、皮斯卡托、麥瑟魯斯:「等候祂」;米迦勒斯、舒爾滕斯亦同。

他已在怒中巡視;在父性的怒氣和不悅中施行糾正和管教,儘管這並非出於忿怒和報復,也非嚴格意義上的懲罰;而是與他在基督裡不變的愛和白白的恩惠相符。神不悅約伯缺乏信心和耐心,因為未能操練這些美德,常常會引起主的憤怒(參民數記 20:12;西番雅書 3:2)。

然而,他在極大的困境中卻不自知:約伯如此愚鈍,儘管他身處身體、家庭和財產的極度困境中,卻不明白信靠神、耐心等候他是他的本分。他知道神的手在他身上,知道神在怒中巡視了他,知道神的箭深深扎在他身上,神的手重重壓迫他;但他卻不明白這一切持續的原因,即他的不信、不耐煩和不順服神的旨意。這裡的「困境」一詞意為「豐盛」F4,可以指豐盛美好的事物;因此,有些人將其理解為約伯的昌盛,認為其含義是神沒有留意這些,這並沒有阻止他巡視約伯,反而毀滅了他的一切。然而,布勞頓先生則將其解釋為約伯所遭受的巨大悲傷和困境,而約伯卻沒有察覺到其真正原因。有些人F5認為整段經文是指神對約伯的憐憫,並將第一句讀作:

【第16節】

因此約伯開口說虛妄的話:他發出那些不合宜的言論,正如所觀察到的,並在他對神的響亮抱怨、對神的作為以及為自己辯護時,這些言論被駁斥。

他沒有知識卻多言:既是針對神,也是回應他人;他很大程度上不了解自己罪惡的性質和數量,也不了解自己的苦難;不了解神在這些苦難中的目的,以及神有權將這些苦難加在他身上;同樣,他也不了解自己有責任耐心忍受這些苦難,信靠神,並等候神自己定下的解脫時間;對於這一切的真相,他後來被說服並承認了(約伯記 42:3)。

【腳註】
F4 (שפע) "in copia", Montanus; "ad auctum valde", Cocceius; "prosperitatem", De Dieu; so Patrick. 蒙塔努斯:「豐盛」;科克修斯:「極度增長」;德迪厄:「昌盛」;帕特里克亦同。
F5 Tigurine version, Mercerus, Piscator; so Ben Gersom. 《蘇黎世聖經譯本》、梅瑟魯斯、皮斯卡托;本·革順亦同。
信仰問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