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 Gill注釋|約伯記

第二十章

【第20章】

約伯記第20章

瑣法和他的朋友們不滿意約伯的信仰告白,於是瑣法反駁,並在序言中說明他為何要回答,且回答得如此迅速(伯20:1-3);他向約伯訴諸一個古老既定的格言的真實性,即惡人和偽君子的昌盛是短暫的(伯20:4-5);他們短暫的幸福享受被幾種優雅的比喻和明喻所描述(伯20:6-9);這樣一個惡人,在他生前被迫歸還他非法所得的財物,死後則帶著他年輕時的罪孽躺下(伯20:10-11);他獲取財富的罪惡,他保有財富時內心的不安,以及他被迫歸還財物,都被非常優美地比喻為口中含著甜美的食物,卻在腸中變成蛇的膽汁,然後嘔吐出來(伯20:12-16);他將遭遇的失望,他將陷入的貧困和窘迫,他將被迫為壓迫窮人而作出的賠償,以及他內心將感受到的不安,都以非常強烈的方式呈現(伯20:17-22);並且暗示,不僅惡人的手會加在他身上,神的憤怒也會突然而隱秘地降臨在他身上,這是不可避免的,他無法逃脫,這將導致他及其家人在今生和來世的徹底毀滅(伯20:23-28)。本章以這樣的觀察作結:如前所述,這就是惡人從神那裡所定的份和產業(伯20:29)。

【第1節】

那瑪人瑣法回答說:
儘管約伯處於前一章所描述的悲慘困境,足以刺穿一顆石頭般的心;儘管他懇切請求朋友們憐憫他;儘管他作出了崇高的信仰告白,表明他是一個好人;儘管他給朋友們提出了停止迫害他的絕佳建議,這既是為了他們自己的益處,也是為了他的平安;然而,瑣法對這些事置若罔聞,他站起來反駁,帶著一如既往的熱情、激情、憤怒和怒氣,重彈老調,仍然將約伯描繪成一個惡人和偽君子;

說,如下。

【第2節】

因此,我的思想使我回答,
或「使我回來」F1,再次登上舞台,與他的對手再次交鋒;他暗示他本來打算不再參與這場爭論,但聽到約伯最後所說的話,他忍不住要反駁:「因此」,因為約伯將他及其朋友們描繪成殘酷迫害他的人,是缺乏人道、憐憫和同情的人,並試圖用刀劍的懲罰和即將來臨的神的審判來恐嚇他們;這些話在他心中引起了許多「思想」,而這些思想迫使他作出回答;這些思想如此密集而迅速地湧入他心頭,以至於他心中所充滿的,他不得不說出來,他滿腹經綸,他內心的靈,他心靈的衝動,迫使他作出回答;他似乎希望人們明白他的回答是經過思考的;他並非不假思索地說話,而是經過深思熟慮;他即將說出的話是深思熟慮的成果:

為此我急忙回答;因為他的思想湧入,他滿腹經綸,心靈衝動,在這種情況下準備好發言,並且為了不失去他所想到的,他急忙作出回答,也許是看到他其他朋友在他之前站起來。他爾根的解釋是:

【第3節】

我聽見那責備我的羞辱,
他認為約伯羞辱了他和他的朋友們,將他們描繪成鐵石心腸的人,以暴力方式錯誤地迫害他;他注意到為此而發出的「責備」或斥責,即命令他們提防刀劍,以免刀劍的懲罰降臨在他們身上;即使不是這樣,還有一個他們無法逃脫的公義審判。瑣法聽到了這些,卻無法耐心聽下去;他無法忍受他自己和他的朋友們以這種方式被侮辱,他認為;因此他才如此急於回答;儘管有些人F4認為他在此聲稱得到神諭,就像以利法在這次爭論開始時提到的那樣(伯4:12),他從神那裡聽到了「對他羞辱的糾正」F5,或對約伯羞辱他的事情的充分駁斥;既然他得到了神的裝備,他認為有責任傳達它:

我悟性的靈使我回答;或他的理性之靈,他的自然悟性,立刻為他提供了答案;他對正在進行的爭論有如此清晰的洞察力,對此有如此全面的看法,以至於他認為自己能夠非常詳細地闡述手頭的問題,並使約伯信服和困惑;不,他的良心,或如布勞頓先生所譯的「他良心的靈」,不僅迅速地指示他該說什麼,而且迫使他這麼說;儘管有些人認為他指的是神的聖靈,他希望被認為是受聖靈感動的;他「出於他的悟性」F6,被聖靈光照,使他回答,或會為他回答,或為他提供足夠的材料使他有資格回答;他這樣說可能是為了引起約伯對他即將說的話的注意。

【第4節】

你豈不知自古以來,
或「從永恆」F7,從時間的開始,自從世界存在以來;彷彿他要說,如果你像你所聲稱的那樣是個有知識的人,你必須知道我即將觀察到的這一點;如果你不知道,你一定是個無知的人,因為這是一個古老的真理,從創世以來所有經驗都證實了它;並非約伯能那麼早知道,他不是第一個出生的人,也不是在群山之前被造的,他只是昨日之人,相對而言一無所知;但其意義是,即將闡述的這是一個古老既定的格言,有許多實例可以證明,

自從人,或「亞當」,被安置在地上;指的是亞當被安置在伊甸園中修理看守園子;從那以後,每個人都是藉著神的護理,並按照神的旨意被安置在地上,在神所喜悅的地方和為了神所喜悅的目的:瑣法可能想到的例子或許是我們始祖被逐出樂園,該隱的流浪狀態,洪水毀滅古世界,以及天火毀滅所多瑪和蛾摩拉;這些都表明神遲早會藉著懲罰罪惡和罪人,明顯地表達祂對罪惡和罪人的不悅。他所指的是如下。

【第5節】

惡人的歡樂是短暫的,
他們的表面昌盛和幸福,他們為此誇耀,並暫時以此為榮和歡樂;起初約伯的朋友們持這種觀點,認為惡人從不興盛昌盛,而是在神的護理下總是遭遇不幸;但被駁倒後,他們承認惡人可能在短時間內處於興盛和昌盛的境況,但這只是短暫的;這在許多情況下可能是真的,但並非一成不變,沒有例外:其意義是,他們如此歡樂、狂喜,並在比鄰居更有利的境況下誇勝,只是很短暫的時間;這在原文中被稱為「從近處」F8;它開始於不久之前;正如他爾根所解釋的,它將很快結束:

偽君子的喜樂只是一時的;前一句中的「惡人」可能指這裡所稱的「偽君子」;但由於「惡人」指一個不安分、麻煩的人,一個不敬虔、缺乏敬畏神的人,一個除了邪惡之外一無所有,不斷犯罪,並沉溺於罪惡的人;這可能不適用於瑣法心中約伯的性格,因此這裡補充了這個詞來描述他:偽君子是那看似聖潔、公義、良善、敬虔,實則不然的人;他聲稱擁有他沒有的東西,即神的真恩典,並假裝敬拜神,但並非真心實意,也非出於正確的原則;他在所做的一切事上都尋求自己,而非神的榮耀:現在,這類人可能會有喜樂;他們可能樂意聽傳道人講道,就像希律聽約翰一樣,並歡喜地接受道,就像撒在石頭地上的聽眾一樣(可6:20,4:16);他們可能看似喜愛神的道路和典章,甚至嘗過來世的權能,對天堂和幸福有一些愉快的想法和希望;他們也可能誇耀自己的信仰告白和履行職責,並因誇耀而歡樂,這是邪惡的;但這就像罪中之樂,只是一時的,或像鍋下荊棘燃燒的聲音,聲勢浩大,卻很快熄滅(傳7:6);他們的喜樂在世俗和宗教事務上都是如此。瑣法可能惡意地指約伯的信心勝利(伯19:25);並藉此暗示,他對活著的救贖主的信心以及他所宣稱的喜樂將很快結束,不再存在;這顯示了他所屬的靈。

【第6節】

雖然他的尊榮高達諸天,
雖然他在世俗的榮耀和尊貴上達到亞述君王所渴望的高度,即升到天上,將他的寶座高舉在神的星辰之上,並像至高者一樣;或可比作一棵樹,尼布甲尼撒王國的偉大藉此表達,其高度達到天上(賽14:12,14:14;但4:11);

他的頭觸及雲霄;因他的偉大而心高氣傲,輕蔑和嘲笑他人;七十士譯本是「如果他的恩賜升到天上」,這很符合一個擁有巨大恩賜並為之驕傲的偽君子;正如迦百農在外部事物上蒙受極大恩惠,如基督的同在、他的事工和神蹟,因此被說成高舉到天上,然而,因其不悔改和不信,將被降到陰間(太11:23)。

【第7節】

他卻要永遠滅亡,像自己的糞一樣;
不僅在今世,也在來世,無論是他在世的財富,還是他在墳墓中的身體,以及他永恆的靈魂,都將以最羞恥和可恥的方式滅亡;他將在自己的敗壞中滅亡,像自己的糞一樣不可避免,永不復歸原處:古人將屍體視為糞便,人的屍體寧可丟棄也不可丟棄糞便F9;阿拉伯人甚至將他們的國王埋在糞堆裡F11;有些人F12認為這就是典故:

看見他的人要說,他在哪裡呢?那些以前在他昌盛時,以驚奇和訝異的目光注視他宏偉和偉大的人,現在他已從外在的輝煌中消失,或因死亡而離開世界,便問他在哪裡,因為無法再看到他昔日的榮光,也無法在活人之地看到他;參(伯14:10)。

【第8節】

他必飛逝如夢,不復尋見;
或如被遺忘的夢,像尼布甲尼撒的夢一樣,無法追回;或如夢的內容和實質,雖然被記住,卻只是幻覺;就像飢渴的人夢見飲食,醒來卻發現自己空虛,毫無精神;他所幻想的已飛逝而去F13,實際上除了在他的想像中,從未存在過(賽29:8);

他必被追逐而去,如夜間的異象;或與夜間的夢相同,或像人在夢中幻想所見;或像一個純粹的幽靈或幻影,那只是一個虛像,當被追逐時便會消失;同樣,前面所描述的那種人被逐出世界,不再被看見(參伯18:18);根據塞弗諾的說法,前一句指的是洪水世代,後一句指的是夜間擊殺埃及的頭生子。

【第9節】

那看見他的眼,必不再看見他;
在這個世界上,他不再參與生活事務,不再忙於世俗工作,尤其不再享有他曾經的榮華富貴,如果他沒有因死亡而離世的話;但前一種解釋似乎更符合接下來的內容,

他的地方也不再看見他;本·革順說,他地方的人,那些與他住在同一地方的人;或者他將不再被看見、認識和承認為他以前居住的房屋的主人、所有者和業主;這似乎取自約伯自己的話(伯7:10)。上述猶太注釋家將這節經文解釋為法老和埃及人,摩西和以色列人將不再看見他們(出10:29,14:13)。

【第10節】

他的兒女必向窮人求情;
在這一節和接下來的幾節中,描述了惡人的悲慘境況,這始於他的兒女,他們常常因父母的罪孽而遭受憤怒的報應,特別是當他們步其後塵,效法其榜樣時;父母看到兒女受苦,特別是因他們而受苦,甚至受到威脅,這是一種痛苦。根據我們的譯本,這句話的意思是,惡人死後,他的兒女將尋求那些被他壓迫的窮人的好感和恩惠,以免他們責罵他們,或向他們報復,或向民事官員申請為他們伸張正義;但拉比雅基將這些詞譯為,

他的手必歸還他們的財物;或「因為他的手」F15;因此,這解釋了為何他的兒女在他死後會如此貧困,以至於需要他人的救濟,因為他們的父母在生前被迫歸還他非法所得的財物,以至於他死後沒有什麼可以留給他的兒女;因為這裡所說的歸還並非自願,而是被迫的。塞弗諾認為這指的是埃及人借給以色列人珠寶和其他財富,因此他們被迫償還六十萬人的勞役。

【第11節】

他的骨頭充滿了他年輕時的罪孽;
人是生在罪中,從母腹中就是悖逆者;年輕時容易犯許多罪,如驕傲、激情、情慾、奢華、放縱和不潔;這些罪有時會在年長時被想起,人們會為此感到內疚並受到懲罰;如果沒有停止並從中悔改,這些罪會持續到老年;其影響體現在身體疾病上,放蕩的生活會帶來這些疾病,不僅導致肉體的腐爛和消耗,還導致骨頭的腐敗;儘管這可以理解為整個身體,骨頭作為主要和更強壯的部分,代表整體,並表示暴食、醉酒和不潔所帶來的普遍衰敗和耗損(參箴5:11-14);有些人將此解釋為「隱秘的」罪F16,因為這個詞被認為有此含義,如果這些罪沒有被潔淨和赦免,它們將被發現並歸咎於他們,並被帶入審判,他們將為此受到懲罰(詩90:8;傳12:14);

這罪必與他一同躺臥在塵土中:在塵土中就是處於死亡狀態,躺臥在墳墓中,人們像躺在床上睡覺一樣;這對好人和壞人都是一樣的,所有人都睡在塵土中,但不同之處在於,惡人的罪孽與他們一同躺臥;他們活在罪中,死在罪中;並非他們的罪孽隨他們而死,不再存在,而是罪孽持續在他們身上,與他們同在,並將與他們一同復活,並將跟隨他們到審判台前,之後仍與他們同在,其罪咎和悔恨將永遠在他們的良心上,這就是那不死的蟲:關於這樣的人,經上說他們「帶著他們的兵器下到陰間」;帶著他們生前對神、對基督、對祂的子民以及一切良善的同樣的敵意:「他們將刀劍放在頭下」;在墳墓中,並將帶著他們對聖徒一貫的報復精神復活(參啟20:8,20:9);「但他們的罪孽必在他們的骨頭上」;包括罪孽和對罪孽的懲罰(結32:27)。上述猶太注釋家將整節經文解釋為巴蘭,他死於三十三歲,他的昌盛隨他而逝,他沒有留下任何東西給他的兒女;他將接下來的經文解釋為他被迫隱藏的咒詛,他本想發出,以及他從巴勒那裡收到的財富落入以色列人手中。

【第12節】

雖然邪惡在他口中是甜的,
這可能指某種特定的罪,從上下文來看,似乎是貪婪的罪,或以非法方式獲取財富的罪,這對惡人來說是非常甜美和愉悅的,當他們在這種追求中成功時;因此布勞頓先生將其譯為「不義」;儘管這可以應用於一般的罪,即「邪惡」,或一種惡F17,因為它與神純潔聖潔的本性、旨意和律法相悖;它對人產生惡果,使他們失去神的形象和榮耀,並使他們暴露在神的憤怒、律法的咒詛和永恆的死亡之下。現在,這對未重生的人來說是「甜的」,他們只顧肉體的事,他們的味覺沒有改變,而是從出生以來就如此,他們稱甜為苦,苦為甜;這樣的人對罪的喜悅就像人對食物的喜悅一樣,他們像喝水一樣喝下不義,貪婪地犯罪;因為這對他們來說是自然的,他們在罪中懷孕、出生和長大;此外,有些罪是更特別地被稱為體質罪,有些人特別沉溺於其中,並從中獲得特殊的喜悅和快樂;這些罪就像右手或右眼,他們無論如何都無法被說服放棄它們:

雖然他把它藏在舌下;不是為了隱藏它,也不是通過否認、掩飾或藉口,而是為了從中獲得更多的快樂;就像一個貪吃的人,當他口中含著甜美的食物時,不會立刻讓它吞下喉嚨,而是把它含在舌下,以便盡可能地享受它的樂趣;同樣,惡人在心中圖謀罪惡,將其記在心上,在思想中反覆思量,他對罪惡的沉思是甜美的;他非但沒有向他人隱藏它,反而公開宣揚它,自由地講述它,並從中獲得快樂:「愚昧人戲笑罪惡」;這是他們的消遣和娛樂。

【第13節】

雖然他愛惜它,
並非他節省地吃它,因為他自由而豐盛地吃它,帶著極大的渴望和貪婪;這指的是它對他來說是令人愉悅的;他不會像厭惡一樣吐出它,因為他已經嘗過它,而是將它保留為甜美和愉悅的;他愛惜它,就像掃羅愛惜亞甲一樣,就像一個人愛惜他唯一的兒子一樣;罪惡是惡人的孩子,是他的孽種,因此對他來說是珍貴的:

並不捨棄它:他永遠不會捨棄它,直到他完全確信它的邪惡,它對他來說變得極其罪惡,因此令人厭惡和不悅;他被神的恩典所約束,並藉著恩典得以捨棄它,因為只有這樣的人才能找到憐憫(箴28:13);

卻仍將它含在口中;就像一個美食家,不讓食物迅速從喉嚨進入胃裡,以便在品嚐、咀嚼和回味時獲得更大的樂趣;就像菲洛克塞努斯,他希望自己的喉嚨像鶴一樣長,這樣他就能更長時間地品嚐他所吃所喝的甜美;同樣,惡人將罪惡含在口中,不是通過約束自己的口不說惡言,而是通過不承認它,但主要是通過持續和堅持它,以便獲得他對它所承諾的一切快樂和滿足。

【第14節】

然而,他的食物在他腹中變質,
或「他的餅」F18,罪惡被比作餅,因為罪人活在其中,並以此為生;他藉此堅固自己,並藉此被滋養,直到被宰殺之日,並藉此成長,走向更多的不敬虔,儘管最終他會陷入飢餓和貧困的境地;因為這是欺騙之餅,最終證明是灰燼和沙石;它承諾快樂、利益、自由和免罰,但結果卻完全相反;就像食物在人的胃裡變質,無法消化,或者說他的胃對它產生反感,它不再令他愉悅和滿意,反而使他痛苦和不安;罪惡被比作腹中的食物,表示罪惡在心中懷孕,並在行為中完成之後的終結:

在他裡面變成蛇的膽汁;這是苦的,儘管不是毒藥;普林尼F19曾暗示是毒藥,但似乎F20並非事實。罪惡是邪惡和苦澀的,它在好人身上產生苦澀的悲傷,並帶來苦澀的悔改(耶2:19;太26:75);它在惡人身上帶來無法言喻和無法忍受的痛苦,就像該隱和猶大在今世一樣,並在來世,直到永恆,帶來絕望、哭泣、切齒和可怕的良心譴責;它的結果是永恆的死亡,第二次死亡,不可避免和永恆的毀滅。

【第15節】

他吞下財富,
不是他自己的,而是別人的,他以飢餓的人吞食食物般的渴望、快樂和喜悅,將其掠奪和吞噬;他對財富有過度而無節制的愛,以及永不滿足的慾望,這使他不擇手段,即使是非法的,也要獲取財富;當他將財富據為己有時,他認為它們像腹中的食物一樣安全,從未想過要歸還,然而他卻必須歸還,如下所述:

他必再將它們吐出;也就是說,歸還它們,不是自願的,而是被迫的,帶著極大的不情願,內心的痛苦和良心的譴責:

神必將它們從他腹中吐出;神必迫使他再次吐出它們,藉著感動他的心,使他心神不安,使他的良心充滿罪咎,以至於他沒有安息和平安,直到他這樣做;儘管它們像他腹中的食物一樣在他裡面,它們卻不會與他同在;儘管它們在他的家中,在他的保險櫃中,或在他的穀倉中,它們都將從那裡被取出。

【第16節】

他必吸取蛇的毒液,
或「蛇的頭」F21;因為它們的毒液在頭部,特別是在「牙齒」F23中;或者更確切地說,是一種在牙齦中的液體,黃色如油F24;根據普林尼F25的說法,在交配時,雄蛇將頭伸入雌蛇口中,雌蛇因愉悅的甜美而吸吮並咬斷雄蛇的頭,然後懷孕,幼蛇會吃掉雌蛇的腹部;這不應理解為人的罪惡,否則它會以過去式或現在式表達,彷彿罪惡在犯下時對他來說是甜美的,像從乳房吸奶或從蜂巢取蜜一樣;他的詭計和巧妙方法,以及它們在獲取財富方面的成功,最終卻像蛇的毒液一樣,對他有害且致命,導致他再次將它們吐出;因為毒液會引起嘔吐:而是指他罪惡的懲罰;因為用蛇的毒液處死人是某些民族對罪犯施加的懲罰;無論如何,這肯定是死亡,而且是立即迅速地致死,且無知覺;因此罪的工價就是死亡,這是無法避免的,它在肉體之人身上不知不覺地降臨;他們沒有意識到,也沒有為此感到痛苦,直到在陰間像財主一樣舉目:

毒蛇的舌頭必殺死他;雖然它是用牙齒咬,但當它準備咬時,它會伸出舌頭,有時毒液歸因於舌頭;儘管據說F26舌頭是完全無害的,因此不應按字面意義理解,而是比喻為誹謗者、誣告者和假冒為善者的舌頭,就像多益那樣;但這裡不能是這個意思,因為這裡所描述的人的墮落不會是通過這種方式;但這個短語,如前所述,表示這樣一個惡人的確定和立即死亡;因為毒蛇的咬傷總是被認為是無法治癒的,並導致突然死亡(參徒28:3-6)。

【第17節】

他必不得見河流,
指水流,或遇見任何能止渴的水,因為毒液會引起口渴,使人渴望水,並需要大量的水;但這惡人卻得不到;這可以從陰間財主的事例中得到說明,他渴望一滴冷水來潤濕他的舌頭,卻無法得到(路16:24);儘管這裡更可能指的是豐富的美好事物(參賽48:18);以及接下來的表達:

蜜和奶油的江河、溪流;或「奶油」;這些都是誇張的表達,表示世俗祝福的極度豐盛,這是貪婪的財主渴望獲得並希望享受的,他為自己尋求並承諾了許多大事,然而他卻永遠無法達到;或者說,其意義是,儘管他曾享受如此豐盛,並處於如此巨大的昌盛之中,以至於蜜和奶油,或所有世俗的美好事物,像江河、洪水和溪流一樣環繞著他;然而他將「不再看見它們」,布勞頓先生如此翻譯這些詞;瑣法或許指的是約伯曾經擁有的豐盛,但將不再擁有,約伯自己也用類似的比喻來表達(伯29:6);是的,甚至屬靈和永恆的美好事物也可能被指代,以及它們的豐盛,正如聖經中常用酒、奶和蜜來表示;例如恩典的途徑、聖道和聖禮、藉著它們所賜予和傳達的恩典的祝福;屬靈的平安和喜樂,被稱為快樂的江河;神的愛,以及它的溪流,使祂的子民歡樂;是的,永恆的榮耀和幸福,在神的國度中以新酒表示,並以生命水的河和河旁的生命樹表示(參賽55:1,66:12;珥3:18;詩36:8,46:4;啟22:1,22:2);這些都是肉體之人與偽君子永遠不會看見或享受的;既然瑣法認為約伯是這樣的人,他可能主要針對約伯,並反駁約伯所承諾的對神的榮耀異象和永恆幸福的享受(伯19:26,19:27)。巴爾·策馬赫指出,這些詞應按轉置讀作:「他必不得見河流[的水],蜜的洪水,和奶油的溪流」。

【第18節】

他勞碌所得的,必歸還,
這解釋了前面用嘔吐來比喻的內容(伯20:15);應解釋為別人勞碌所得的;他爾根如此解釋:

他必不得吞下;或「沒有時間吞噬它」,如布勞頓先生所說;他將被迫如此迅速地歸還它,以至於彷彿他從未擁有過它;他將無法享受它,至少無法從中獲得安慰、快樂和滿足:

【腳註】
F1 (ynwbyvy) "reducunt me, q. d. in scenam"; Cocceius, Junius & Tremellius, Piscator, Drusius. 「使我回來,彷彿回到舞台上」;科切烏斯、尤尼烏斯與特雷梅利烏斯、皮斯卡托、德魯修斯。
F2 Ben Gersom, Bar Tzemach, Sephorno; and so Montanus. 本·革順、巴爾·策馬赫、塞弗諾;蒙塔努斯亦同。
F3 Ebr. Comment. p. 246. 《希伯來文注釋》第246頁。
F4 Schmidt. 施密特。
F5 (ytmlk rowm) "correctionem ignominiae meae", Pagninus, Montanus; so Schmidt, Michaelis. 「對我羞辱的糾正」;帕尼努斯、蒙塔努斯;施密特、米迦勒斯亦同。
F6 (ytnybm) "ex intelligentia mea", Junius & Tremellius, Piscator, Mercerus, Drusius, Schmidt, Michaelis. 「出於我的悟性」;尤尼烏斯與特雷梅利烏斯、皮斯卡托、梅爾塞魯斯、德魯修斯、施密特、米迦勒斯。
F7 (de ynm) "ab aeterno", Junius & Tremellius, Drusius, Codurcus, Schmidt, Michaelis. 「從永恆」;尤尼烏斯與特雷梅利烏斯、德魯修斯、科杜爾庫斯、施密特、米迦勒斯。
F8 (bwrqm) "de propinquo", Pagninus, Montanus 「從近處」;帕尼努斯、蒙塔努斯
F9 Heraclitus apud Strabo. Geograph. l. 16. p. 539. 赫拉克利特引自斯特拉波《地理學》第16卷第539頁。
F11 Strabo, ib. 斯特拉波,同上。
F12 Pineda in loc. 皮內達於此處。
F13 (skiav onar anyrwpoi) , Pindar. Pythia, Ode 8. 「人是夢的影子」,品達《皮提亞頌》第八首。
F14 (Myld wury wynb) "filii ejus placabunt, mendici", Montanus. 「他的兒女必向窮人求情」,蒙塔努斯。
F15 So the English annotator. 英文注釋者亦同。
F16 (wymwle) "ejus occultis", Montanus, Vatablus, Schmidt. 「他的隱秘之罪」,蒙塔努斯、瓦塔布盧斯、施密特。
F17 (her) "malum", Pagninus, Montanus, Junius & Tremellius, Piscator 「惡」,帕尼努斯、蒙塔努斯、尤尼烏斯與特雷梅利烏斯、皮斯卡托
F18 (wmxl) "panis ejus", Pagninus, Montanus, Beza, Schmidt. 「他的餅」,帕尼努斯、蒙塔努斯、貝扎、施密特。
F19 Nat. Hist. l. 11. c. 37. 《自然史》第11卷第37章。
F20 Scheuchzer. Physic. Sacr. vol. 4. p. 711. Philosoph. Transact. abridged, vol. 2. p. 819. 舍赫策爾《聖經物理學》第4卷第711頁。《哲學會報》縮編本第2卷第819頁。
F21 (Myntp var) "caput aspidum", V. L. Montanus. 「蛇的頭」,武加大譯本、蒙塔努斯。
F23 Plin. Nat. Hist. l. 11. c. 37. Aelian. Hist. Animal. l. 9. c. 4. 普林尼《自然史》第11卷第37章。埃利安《動物史》第9卷第4章。
F24 Philosoph. Transact. ut supra. (abridged, vol. 2. p. 819.) 《哲學會報》同上。(縮編本第2卷第819頁。)
F25 Ib. c. 62. 同上,第62章。
F26 Scheuchzer, ut supra, (Physic. Sacr. vol. 4.) p. 712. 舍赫策爾,同上,《聖經物理學》第4卷第712頁。
【第18節】

**根據他的財物,必有賠償**:摩西律法在某些情況下要求四倍賠償,另一些情況下要求五倍,有時甚至七倍。如果一個人沒有足夠的財物支付,他所有的財物都必須用於賠償。這樣一來,他合法所得的財物,就會與非法所得的財物一同被取走,正如前面所見(出埃及記 22:1;箴言 6:31)。

**他必不因此歡樂**:他不會因被迫作出的賠償而歡樂,因為這完全違背他的意願;他也不會因不義之財而歡樂,至少只是短暫的歡樂,如約伯記 20:5 所述。他既不能享受它,也不能從中獲得喜悅和樂趣,更不能像世人那樣以此誇耀。布勞頓先生將此句與前一句連讀,作如下解釋:

【第19節】

**因為他欺壓窮人,又離棄他們**:他欺壓、壓碎、粉碎窮人之後,就這樣離棄他們,沒有憐憫,也沒有給予任何幫助。他首先透過欺壓使他們貧窮,或者變得更加貧窮,然後將他們置於這種境況。這並非暗示他曾是窮人的施恩者,在他們有需要時提供幫助,然後才離棄他們;而是,正如本·革順(Ben Gersom)所解釋的,他不會離開窮人,直到他已經欺壓和壓碎了他們,然後他才離開。布勞頓先生的讀法與前一種解釋一致:「他欺壓並使人貧窮」。

**因為他強奪了自己未曾建造的房屋**:這房屋不屬於他,他沒有所有權或權利,他既沒有買,也沒有建造;因此他無法合法地聲稱擁有它,然而他卻以暴力方式從合法所有者手中奪取了它(參見彌迦書 2:2)。或者,「**卻不建造它**」F1,或「不建造它」;他奪走它,意圖拆毀,然後在原址上建造一座宏偉的宮殿;但他的財物被奪走,或者他被死亡奪走,在他完成之前,因此,無論是因疏忽、缺乏機會,還是缺乏金錢,他都未能完成他原想做的事。

【第20節】

**他腹中必不得安寧**:或指他的兒女不得幸福,這是巴爾·澤馬赫(Bar Tzemach)的一些解釋。更確切地說,他對自己的財物不會感到滿足;儘管他的腹中充滿了隱藏的財寶,卻無法給他帶來滿足感;他將對那神聖的藝術一無所知,卻永遠對更多財富有著永無止境的渴望,這是他的罪。但這裡更可能指的是懲罰,其含義是,他將因以非法方式獲取財富的罪,而在良心上不得安寧,心中沒有平安。

**他所貪戀的,他必不能保全**:指他所渴望的財物、貨物、財富,甚至他的兒女,都將失去,無一倖免。這可能特別指約伯的境況,他被剝奪了一切,所有的財物和兒女。

【第21節】

**他的食物必無所剩**:不是指他腹中的食物,一切都將被吐出;而是指他的財物,無論是他自己還是他人,都將無所剩餘;他的財富,無論是給他的兒女還是繼承人,都將被耗盡。或者這可能指他生活的揮霍或吝嗇,他自己過著極度奢華的生活,卻不顧窮人;或者他擺設的餐桌極其簡陋,以至於沒有任何東西留給窮人,甚至連一點碎屑都沒有。但第一種解釋似乎最好;儘管有些人將這句話譯為「**他的食物必無所剩**」F2,或他的財物;他將沒有兒女,沒有繼承人,他的全家都將被剪除(參見約伯記 18:19)。

**因此,無人尋找他的財物**:因為將無人尋找它們;或者更確切地說,將無物可尋,一切都已消失。一個生活富裕的人,他的繼承人期望在他死後繼承大量財產,但當他像約伯一樣被剝奪一切時,他的親友就不再期望在他死後得到任何東西;因此他們認為不值得去尋找或詢問是否有任何東西留給他們(參見約伯記 20:28)。

【第22節】

**在他豐裕充足之時,他必陷入困境**:因為他可能不僅有足夠的財富維持生活,甚至擁有豐盛的世俗福氣,心想事成,甚至為多年積累了許多美好的事物和豐富的財產;然而在一切之中,他將陷入極度的困境和艱難,要麼是因害怕失去所擁有的,以至於他的豐盛使他夜不能寐,白天也無法享受片刻的歡樂;要麼是儘管他擁有豐盛,卻心胸狹窄,不允許自己享用勞動的果實,從中歡樂;要麼是儘管他擁有豐盛,卻害怕陷入匱乏和貧困;或者更確切地說,當他處於最繁榮的境況和最興盛的時期時,他會像尼布甲尼撒一樣,突然被剝奪一切,陷入極度困境(但以理書 4:31-33)。他爾根(Targum)的解釋是:

「當他的量器滿溢時,他必向他報仇。」

「受傷或受苦者的手;」

【第23節】

**當他將要填滿肚腹時**:無論是字面意義上,當他將要享用一頓普通的飯菜以滿足身體所需;還是比喻意義上,當他尋求增加世俗財富,填滿他的穀倉和錢箱,並試圖從中獲得滿足時:

**神必將他猛烈的怒氣降在他身上**:或「**將其發出在他身上**」F3;從祂所儲藏的怒氣寶庫中(申命記 32:34-35),傾倒在他的良心上,使他充滿對此可怕的感受和預感,而且是以極大的力量和暴力,像火或任何滾燙的液體一樣傾倒在他身上,這是非常可怕和無法忍受的。這指的是神對罪的憤怒,以及祂根據公義的嚴格要求對罪的公正懲罰;有時祂只顯示一點點怒氣和不悅,祂不會激發祂所有的怒氣;但這裡威脅說祂將傾倒,並大量傾倒,甚至是「猛烈的」怒氣,以最可怕和可怖的方式。

**並在他吃的時候,降雨般地降在他身上**:這表示神的憤怒將從天上向他顯現,因為雨水來自天上;它將從上方降臨在他身上,看不見,突然而意外,帶著無法抗拒的力量和暴力,並且大量傾瀉。這似乎暗示了火與硫磺降在所多瑪和蛾摩拉的情景,那裡的居民在審判降臨之時正沉溺於肉體的享樂(路加福音 17:28-29);以色列人在曠野得罪神時也是如此(詩篇 78:30-31)。或許瑣法暗示了約伯的兒女在他們長兄家中吃喝時被殺害(約伯記 1:18-19)。有些人將其譯為「**在他的食物上**」F4;他的食物,當他吃的時候,詛咒伴隨著它,他的餐桌成了他的網羅;或者在他的財富和富裕上,他正努力填飽肚腹或滿足自己;還有一些人譯為「**在他的肉體上**」,如他爾根(Targum);或「**進入他的肉體**」;如布勞頓(Broughton)以及許多猶太注釋家F5所言,意指他的身體,使之充滿疾病,以至於身體沒有健全之處,而是疼痛、消瘦、衰竭;這可能指的是約伯的境況,他的身體滿是瘡癤和潰瘍。

【第24節】

**他必逃避鐵器**:指刀劍,因害怕被其刺穿;神有時威脅要拿起、磨利並使用公義的火焰之劍來對付不敬虔的人;巴爾·澤馬赫(Bar Tzemach)觀察到,這裡以比喻方式表達了神的劍;逃避它,或試圖逃避它,顯示了良心上的罪惡感、危險感,以及對陷入危險的恐懼,然而卻無法逃脫神的手,也無法逃離祂的面。

**鋼弓必將他射穿**:即從弓中射出的箭,弓由鋼或銅製成,古時的弓就是這樣製作的,被認為是最堅固和最有力的(參見詩篇 18:34);這表示如果他能逃脫近距離使用的武器,如刀劍或長矛的鋒芒,那麼當他逃跑時,他將被遠距離射擊的箭射中;其含義是,如果惡人逃脫了一種審判,另一種審判必將隨之而來,追上他並毀滅他(參見以賽亞書 24:17-18;阿摩司書 5:19)。

【第25節】

**箭被抽出,從他身上出來**:即射穿惡人的箭;要麼是箭從箭袋中被抽出,如布勞頓(Broughton)所言;要麼更確切地說,箭從惡人的身體中被抽出,因為它射入了他的身體,這樣做是為了讓他盡可能地治癒傷口,但卻徒勞無功,因為接下來說:

**閃亮的刀劍從他的膽囊出來**:刀劍刺入他的膽囊,膽囊被刺穿並流出,這必然會導致立即死亡(參見約伯記 16:13)。有些人將其譯為:「**是的,閃亮的刀劍從他的膽囊出來,他必離去**」,或「**他已離去**」F6;也就是說,他必死,或他已是個死人,當箭穿透他的身體,刀劍刺入他的膽囊並將其割裂時,他已無望。

**驚恐臨到他**:死亡的驚恐,死亡的明顯症狀已在他身上;隨之而來的可怕審判的驚恐;那時將宣判的可怕定罪判決的驚恐,「你們這被咒詛的人,離開我」;以及地獄和永恆死亡的驚恐,這由極深的黑暗、不滅的火和永無止境的折磨所象徵。有些人將其理解為魔鬼,那些可怕的靈魂在惡人臨終時纏繞他們,準備將他們帶到燃燒著火與硫磺的湖中,在那裡他們將永遠與魔鬼為伴。這個詞有時也用於指巨人,他們有時會讓他人感到恐懼;由於這些與戰爭武器一同提及,巴爾·澤馬赫(Bar Tzemach)將其解釋為強大有力的人,戰士或士兵,他們的恐懼會降臨在他人身上。

【第26節】

**一切黑暗必藏在他的隱密處**:在他自以為安全隱密的地方,他將發現各種各樣的災難;或者說,各種審判都將找到他,降臨在他身上,有時以黑暗為象徵(參見以賽亞書 8:22);或者說,極深的黑暗,黑暗的幽暗;永恆的憤怒、毀滅和破壞,都為他儲藏在神的隱密處,隱藏在祂的報復寶庫中,祂將在適當的時候從那裡取出,懲罰有罪的罪人(猶大書 1:13;申命記 32:34-35);或者這一切都將因著隱密的罪而發生,正如本·革順(Ben Gersom)所解釋的;布勞頓先生也將這句話譯為「**因為他的儲藏**」;也就是說,因為他所儲藏的罪,正如他所解釋的,這些罪無論多麼隱密地犯下,都將被帶到審判中;在那裡,黑暗中隱藏的事物將被揭露,人們將因此受到判決。

**非人所吹的火必將他吞滅**:不是人所吹的火,而是神自己所吹的火;有些人將其理解為雷電,就像降在約伯的羊群和僕人身上,將他們吞滅的雷電,這可能是一種暗示;另一些人則理解為某種發熱的疾病,如高燒、熱潰瘍、癰疽,就像當時約伯身上的病症;但他爾根(Targum)更好地解釋為地獄之火;許多猶太注釋家F7以及基督徒注釋家也持此觀點;七十士譯本將其譯為「**不滅的火**」;布勞頓先生也如此;地獄之火被稱為不滅的火(馬太福音 3:12;馬可福音 9:43),這火是由主的氣息點燃的,像硫磺的河流(以賽亞書 30:33)。

**他帳棚中剩下的人必遭禍患**:不僅惡人自己會遭禍患,他所留下的人,那些住在他的舊居中的人,他的後代,也會遭禍患;神有時會將父親的罪孽報應在兒女身上。

【第27節】

**天必顯露他的罪孽**:要麼是天地的創造者和擁有者,居住在天上,有時被稱為天(但以理書 4:25;路加福音 15:18);祂看見並知道一切,即使是最隱密的事,以及更公開犯下的事,並將遲早使一切顯明;要麼是天上的天使,天上的居民,他爾根(Targum)如此解釋;在末日,他們將被差遣從基督的國度中收集所有絆倒人、作惡的人(馬太福音 13:41-42);要麼是從天而降的審判,或在天上顯現,並歸因於天;例如藉著打開天上的窗戶淹沒古老的世界(創世記 7:11);藉著從天而降的火與硫磺焚燒所多瑪和蛾摩拉(創世記 19:24);以及藉著雷電毀滅人(撒母耳記下 22:15;詩篇 144:6),和閃電(撒母耳記上 2:10;7:10;以賽亞書 29:6)等;這些審判降臨在人身上,表明他們犯了應受神憤怒的罪行(參見羅馬書 1:18)。

**地必起來攻擊他**:當大地因人的罪而變得貧瘠,只長出對人有害之物時;當它揭露被謀殺者的血,並最終交出埋葬其中的惡人死者時;他爾根(Targum)的解釋是:

【第28節】

**他家中的財物必消散**:要麼指他的兒女,要麼指他的財物。金奇(Kimchi)F8觀察到,有些人將其解釋為他房屋的牆壁,因為接下來說「**它們必流散**」,彷彿他說,他房屋的石頭將倒塌,他的居所將被毀壞,正如彌迦書 1:6 所述;那裡用「流散」或「傾倒」石頭來表達房屋的毀壞。

**他的財物必在他發怒的日子流散**:在神對他發怒的日子,這怒氣將像潑在地上的水一樣降臨在他身上,對他再無用處;他爾根(Targum)將其解釋為油和酒,它們將流散並消失,布勞頓先生也將其譯為「**他家中的果實**」;所有令人渴望和有用的果實(參見啟示錄 18:14)。

【第29節】

**這是惡人從神所得的份**:以上所說的一切,與義人所得的份截然不同,義人的份是神自己,無論今生還是來世;惡人確實從神那裡得到了他的份,是神為他指定的,但他的份不是神自己;也不是與神同在,也不是與祂的子民同在,而是在今生最多最好,也只是世俗的份,將來則與魔鬼和被定罪的靈魂同在;被永遠逐出神的面前,與那樣的同伴永遠居住,這是一個可怕的份。

**是神為他所定的產業**:這不僅是分配給他的份,更是要永遠與他同在的產業;這是藉著神不可逆轉的永恆預旨和預定,祂預定不敬虔的人受定罪,並為憤怒和毀滅之日創造、指定並保留了他們。有些人選擇將此句譯為「**他言語的產業,是神為他所定的**」F9;也就是說,懲罰將降臨在他身上,並作為產業與他同在,因為他的言語,他所說的不雅之言、惡毒之語和褻瀆之言;這被認為是指約伯口中說出的話語。

【腳註】
F1 ( **וְלֹא יִבְנֶהָ** ) "et non aedificabit eam", Pagninus, Montanus; "et non aedificat eam", Cocceius, Schultens; "non autem", Beza; "sed non", Schmidt, Michaelis. (**וְלֹא יִבְנֶהָ**,音標:welo yivneha,卻不建造它)帕尼努斯、蒙塔努斯譯為「et non aedificabit eam」(卻不建造它);科克修斯、舒爾滕斯譯為「et non aedificat eam」(卻不建造它);貝扎譯為「non autem」(然而不);施密特、米迦勒斯譯為「sed non」(但不)。
F2 ( **אֵין שָׂרִיד לְאָכְלוֹ** ) "non erit superstes haeres qui ejus bonis fruetur"; so some in Mercer. Drusius. (**אֵין שָׂרִיד לְאָכְלוֹ**,音標:ein sarid le'okhlo,無所剩餘供他食用)「將沒有倖存的繼承人來享用他的財物」;麥瑟爾(Mercer)和德魯修斯(Drusius)的一些人如此解釋。
F3 ( **יְשַׁלַּח בּוֹ** ) "mittet in eum", Pagninus, Montanus, Schmidt; so Mercerus, Piscator. (**יְשַׁלַּח בּוֹ**,音標:yeshallach bo,他必發出在他身上)帕尼努斯、蒙塔努斯、施密特譯為「mittet in eum」(他必發出在他身上);麥瑟爾、皮斯卡托爾亦同。
F4 ( **בְּלַחְמוֹ** ) "in cibum illius", Tigurine version. (**בְּלַחְמוֹ**,音標:belachmo,在他的食物上)提古林譯本譯為「in cibum illius」(在他的食物上)。
F5 Aben Ezra, Ben Gersom, Bar Tzemach; "in carne ejus", Pagninus, Montanus; "super carnem ejus", Beza; "in carnem ejus", Drusius, Mercer, Schmidt. 亞伯拉罕·伊本·以斯拉、本·革順、巴爾·澤馬赫;帕尼努斯、蒙塔努斯譯為「in carne ejus」(在他的肉體中);貝扎譯為「super carnem ejus」(在他的肉體上);德魯修斯、麥瑟爾、施密特譯為「in carnem ejus」(進入他的肉體)。
F6 ( **יֵלֵךְ** ) "abibit e vivis"; so some in Michaelis; "abit", Schultens. (**יֵלֵךְ**,音標:yelekh,他必離去)「他必離開活人之地」;米迦勒斯(Michaelis)的一些人如此解釋;舒爾滕斯(Schultens)譯為「abit」(他已離去)。
F7 Jarchi, Sephorno, and others. 拉比·雅爾奇、塞弗諾及其他注釋家。
F8 Sepher Shorash. rad. ( **בָּלָה** ) . 《詞根書》詞根(**בָּלָה**,音標:balah,消散)。
F9 ( **וְנַחֲלַת אִמְרָתוֹ** ) "haereditas eloquii ejus", Pagninus, Montanus; "verborum ejus", V. L. "impie dictorum ejus", Codurcus. (**וְנַחֲלַת אִמְרָתוֹ**,音標:venachalat imrato,他言語的產業)帕尼努斯、蒙塔努斯譯為「haereditas eloquii ejus」(他言語的產業);武加大譯本譯為「verborum ejus」(他話語的);科杜爾庫斯譯為「impie dictorum ejus」(他惡毒言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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