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 Gill注釋|耶利米書

第四十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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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利米書 第4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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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記載了眾首領和百姓對先知信息的答覆;他們前往埃及的經過;以及對埃及地毀滅的預言。那些答覆的人被描述,有些有名有姓,所有人都以其品格特徵被提及;他們答覆的時間也被指出,其中他們指控先知說謊;將整件事歸咎於巴錄的煽動和他的惡意圖謀,因此他們不順服神的命令(耶43:1-4)。他們去了埃及,並將所有的人,不論階級、年齡、性別,甚至巴錄和先知都帶去了,來到埃及王的駐地答比匿(耶43:5-7)。隨後,一個關於埃及地毀滅的預言被傳達出來,這預言藉由一個被解釋的象徵來表明;毀滅的執行者,即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被點名提及;他將造成的破壞以刀劍殺戮和擄掠來表達;藉由焚燒他們神明的廟宇,並將他們的偶像打碎(耶43:8-13)。

【第1節】

耶利米向眾百姓說完了耶和華他們神的一切話,就是耶和華他們神為他們差遣他所說的一切話,那時,
眾首領和百姓,他們全體,曾要求先知為他們尋求耶和華,而先知也召集他們來傳達他的答覆並宣告他的旨意;參見(耶利米書42:1,耶利米書42:8)。他們聽完了他的話,這就是他們所做的全部;因為他一說完,他們就起來反駁他。然而,他忠實地宣告了耶和華他們神的一切話,耶和華他們神為此差遣他到他們那裡,就是一切話;這些話記載在上一章,是耶和華的話,因此應當受到重視;更何況,這些話是他們所宣稱的神的話,是他差遣先知向他們宣告的;而先知沒有隱瞞任何事,而是將全部都告知了;他所說的是真理,而且是全部的真理。

【第2節】

那時,何沙雅的兒子亞撒利雅,和加利亞的兒子約哈難,以及所有驕傲的人,
亞撒利雅,或許就是耶撒尼雅,或是他的兄弟(耶利米書42:1);他被首先提及,或許是因為他是前往埃及這個計畫的策劃者,是他建議並最支持這個計畫的。七十士譯本和阿拉伯譯本稱他為瑪西雅的兒子;還有加利亞的兒子約哈難,以及所有驕傲的人;他們中間的顯赫人物,通常因其偉大而驕傲;因其出身、家族和血統;因其財富和榮譽職位;或許是指那些與約哈難一同被提及的軍官(耶利米書40:13,耶利米書41:11,耶利米書41:13,耶利米書41:16,耶利米書42:1,耶利米書42:8);這些人自視甚高,對自己的智慧有很高的評價,自以為聰明;不能忍受先知的反駁或建議,甚至不能忍受耶和華自己的建議;他們被他爾根稱為惡人是公正的;敘利亞譯本也如此翻譯;他們的驕傲是他們反叛神、不順服神,以及對先知無禮和傲慢行為的原因。他們對耶利米說:你說謊話了:或作「謊言」F5;因為這與他們的心意相悖:因此,耶和華的先知,道(**λόγος**,logos,話語)的僕人,甚至神的話語本身,當與人的情感和私慾相悖時,就被指控為虛假;耶和華我們的神並沒有差遣你來說:你們不可往埃及去寄居;他們不願承認這是耶和華的話,無論他們心中對此有何確信;因為他們不願公開顯得與他們所宣稱的神為敵;而是否認先知是受他差遣來傳達任何此類信息的;然而他們有充分的理由相信,根據先前已應驗的預言,耶利米是耶和華的真先知,而且他在這件事上表現得非常忠實:他們自己曾差遣他去耶和華那裡為他們禱告;他已經這樣做了,耶和華也藉他回覆了;他們沒有理由懷疑,但他們的驕傲不允許他們接受。

【第3節】

乃是尼利亞的兒子巴錄煽動你攻擊我們,
首先他們指控先知說謊,否認他受耶和華差遣;現在為了減輕他們所指控先知的罪行,他們將責任歸咎於巴錄,彷彿巴錄出於對他們的不滿,煽動先知傳達這樣的信息;這根本不可能,他不可能被一個年輕人,他的書記,說服採取這樣的步驟:也不能認為巴錄會因此有任何私利;此外,他和先知都是好人,一個不會煽動,另一個也不會被煽動,以耶和華的名義宣告虛假。他們暗示的目的,是為要將我們交在迦勒底人手中,使他們殺害我們,並將我們擄到巴比倫去;要麼是他或先知將他們交在迦勒底人手中,讓他們被殺害,或被擄走;這根本不可能,因為這與他們兩人身上顯而易見的虔誠和人道不符,也與他們的行為不符,他們寧願與這少數卑微的百姓留在自己的土地上,也不願去巴比倫的宮廷生活,在那裡他們會得到很好的照顧。

【第4節】

於是加利亞的兒子約哈難和眾軍長,以及眾百姓,
他們大多數人,至少是所有人都一致同意,持相同的意見,並採取相同的行為:所以不聽從耶和華的話,不肯住在猶大地;耶和華的命令是他們應當住在猶大地,不可去埃及;但他們不相信這是耶和華的聲音,只是一個先知和巴錄之間策劃的陰謀;或者說,是後者煽動前者以耶和華的話語傳達的,因此他們不予理會;然而事實的真相是,這與他們的傾向和決心相悖,因此,儘管他們有理由相信留在自己的土地上是神的旨意,但他們決心不這樣做,而是去了埃及,正如他們所做的。

【第5節】

但加利亞的兒子約哈難和眾軍長,
他們堅決要去埃及,違背了神明確的旨意:將猶大所有餘民,就是從他們被趕散的列國歸回,住在猶大地的人,都帶走了;這包括那些在其他人被擄到巴比倫時留在猶大地的人,在(耶利米書43:6)中有更詳細的提及;以及那些在入侵和圍攻耶路撒冷時逃往其他國家,但現在為了定居而從那裡歸回的人;他們聽說有一位猶大籍的省長被任命管理猶大地;例如從摩押、亞捫、以東和其他國家歸回的人;參見(耶利米書40:11,耶利米書40:12);這些人,有些是自願的,有些是受勸說的,有些是被迫的,與上述軍長一同前往或被帶往埃及。

【第6節】

連男帶女帶孩童,和王的眾女兒,等等。
根據我們譯本的補充,這解釋了被帶到埃及的人是誰,即各種性別、年齡和階級的人;不過,這些詞語更可能指代並描述與前述從其他國家來的人不同的人;參見(耶利米書41:10);以及護衛長尼布撒拉旦所留下,交給沙番的兒子亞希甘的兒子基大利的一切人:甚至地上的窮人,為要耕種土地;尼布撒拉旦將他們交給基大利管理,並賜給他們田地和葡萄園,當時其餘的人都被擄到巴比倫;現在這些人,在某種程度上,可以說是被自己的弟兄擄到埃及:還有先知耶利米和尼利亞的兒子巴錄;他們強迫他們一同前往,部分是為了懲罰他們,部分是為了給他們的行為提供支持;但這並非沒有神的旨意,神在祂的護理中如此安排,使他們能有先知與他們同在,斥責他們的罪,警告他們危險和毀滅,從而使他們無可推諉。

【第7節】

於是他們來到埃及地;
他們從基姆罕的住處出發(耶利米書41:17);繼續他們的旅程,直到進入埃及地:因為他們不聽從耶和華的話;不留在猶大,不去埃及;儘管與他們同行的耶和華的先知,在路上可能勸他們回去,但他們不理會他,仍然繼續前行:他們就來到答比匿;這與哈尼斯相同(以賽亞書30:4);這裡可能因埃及一位名叫答比匿的王后而得名(列王紀上11:19,列王紀上11:20)。七十士譯本和其他譯本稱之為塔夫納斯。它被認為是希羅多德所說的佩魯西亞的達夫尼F6。它是埃及王的駐地,如(耶利米書43:9)所示;這些驕傲的人不會停留在或滿足於一個較小的地方,而是選擇了王宮所在地。提里烏斯F7稱之為塔皮烏姆,並說在他那個時代它是一個非常小的城鎮。

【第8節】

那時,耶和華的話臨到在答比匿的耶利米,
他在那裡與眾軍長一同被帶到那裡;他和他們一到這裡,耶和華的話就臨到他,宣告這個地方和整個土地的毀滅。耶羅米說先知在這裡被石頭打死;說:如下:

【第9節】

你手拿大石頭,
兩手都拿,盡可能大:藏在磚窯的泥土裡;埃及因尼羅河氾濫而有大量泥土,特別是在答比匿這個地方,其佩魯西亞之名即源於此;這裡有一個磚窯;不是燒磚的地方,而是儲存磚塊的地方;因此這裡有製造磚塊的泥土,這些石頭要藏在其中:就在答比匿法老宮殿的入口處;這個磚窯不是直接在王宮入口處,而是在屬於宮殿的公園或花園圍牆門口,從那裡有一條通往宮殿的開闊道路;石頭要放在這裡。由於磚窯離王宮如此近似乎不合適,古塞提烏斯F8認為(**מַלְבֵּן**,malben)意為白楊樹林,源自(**לִבְנֶה**,livneh),白楊樹,其樹蔭非常宜人(何西阿書4:13);朝臣們在特定時間會到那裡散步取樂;在猶大人眼前;不是在埃及人眼前,他們不會明白其用意,也不是要教導他們;而是在猶大人眼前,他們會立刻想到有什麼意圖,因為他們習慣了這種象徵,並會詢問其含義;這在(耶利米書43:10)中得到了解釋。

【第10節】

對他們說:萬軍之耶和華,以色列的神如此說:
(參見耶利米書42:15的吉爾注釋);看哪,我必差遣人去,將我的僕人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帶來;正如所有人在受造時都是他的僕人,而他更是以一種非常卓越的方式成為他的僕人,作為他手中執行他對猶太人和其他國家旨意的工具;他將差遣人去,並將他帶來執行他的旨意;秘密地影響並安排他的心意去執行這樣的任務,並佈置一系列的護理,藉由這些護理的匯合,將他帶到埃及來執行他的旨意:我必將他的寶座安放在我所藏的這些石頭上;就是他命令先知藏起來的,而先知也藉他這樣做了;這表明巴比倫王將帶著他的軍隊攻打這座城市,並將其攻取,然後在這裡設立他的寶座,並在此設立他的朝廷:他必將他的王室帳幕鋪在這些石頭上;他的帳篷;他將在這裡安置他華麗的帳篷,正如這個詞F9所指的;這帳篷將設立在這些石頭放置的地方,彷彿這些石頭是為它奠基的,儘管它們只是它的象徵;當這事成就時,這將成為猶太人確信神對未來事件,甚至是最微小和偶然事件的預知和預言的證據。

【第11節】

他來的時候,必擊打埃及地;
這裡有一個不同的讀法:「刻提」(**כְּתִיב**,ketiv),即原文寫法是:「它來的時候,它必擊打」;金奇(Kimchi)正確地將其解釋為尼布甲尼撒的營地或軍隊;而「克里」(**קְרִי**,keri),即邊註讀法,我們所遵循的是:「他來的時候,他必擊打」;也就是巴比倫王;兩者都應接受:當尼布甲尼撒帶著他的軍隊來到答比匿時,他不僅會攻取那裡,還會穿越埃及地,征服並毀滅那裡的居民,所有居住在那裡的人,包括寄居者和本地人;因此,那些違背神明確命令來到這裡居住的猶太人,這個預言就是對他們說的,並且特別指涉他們:將那些該死的交給死亡;那些被定為死亡的,無論是因瘟疫還是饑荒;也就是說,他將迫使他們逃往或圍困他們在那些將因其中一種方式滅亡的地方:將那些該被擄的交給擄掠;那些被指定要被擄掠的,將被他擄到巴比倫及其省份:將那些該被刀劍殺戮的交給刀劍;那些被命定要死於刀劍的,將被尼布甲尼撒和他的士兵的刀劍殺戮;因此,無論通過何種方式,都將造成普遍的毀滅。

【第12節】

我必在埃及眾神的廟宇中點火,等等。
不僅人不會被饒恕,他們的眾神也會,他們的廟宇也會被焚燒,這是在城市被攻取和毀滅時通常會發生的事:這歸因於神,歸因於他的憤怒和報應;因為偶像崇拜是極其令他不悅的罪;儘管迦勒底人是執行者,但由於這是按照神的命令、指示和護理而行的,所以正確地歸因於他:他必焚燒他們,並將他們擄去;也就是說,尼布甲尼撒將這樣做;他將焚燒他們的廟宇,並將他們的金銀偶像擄走;金奇也這樣說,他補充道,或者意思是,他將擄走他們的崇拜者;但更確切的意思是,他將焚燒他們的偶像,那些由木頭或任何低賤材料製成的,不值得保存的;他將帶走那些由金銀或任何珍貴材料製成的偶像:他必披上埃及地,如同牧人披上他的衣服。他爾根說:

「他必掠奪埃及地。」

【第13節】

他必打碎埃及地伯示麥的偶像,
或作「赫利奧波利斯」(Heliopolis)的偶像,如七十士譯本所譯;即「太陽城」;因此這裡的「伯示麥」(**בֵּית שֶׁמֶשׁ**,Bethshemesh)意為「太陽之家」;它要麼指太陽神廟,要麼指崇拜太陽的城市;赫利奧波利斯以崇拜太陽而聞名,並有一座宏偉的太陽神廟,許多人為此而聚集,正如希羅多德F12所觀察到的;這裡有許多太陽的偶像;當這座城市成為毀滅之城時,這些偶像將被打碎,正如以賽亞所預言的(以賽亞書19:18);他爾根明確稱之為將被毀滅的伯示麥城;(參見以賽亞書19:18的吉爾注釋)。這座城市就是約瑟時代曾有祭司的「安」城(創世記41:45);他必用火焚燒埃及眾神的廟宇;這句話重複,是為了引起注意,並加以確認;儘管這些詞語可以這樣翻譯,以避免重複:「他必用火焚燒埃及眾神的廟宇,連同它」F13;也就是說,伯示麥,或「太陽之家」,也將無法倖免,因為它是一座主要的廟宇。他們所崇拜的神是姆涅維斯(Mnevis)和阿匹斯(Apis),這些是獻給太陽和月亮的公牛F14。波菲利F15說,談到埃及人時:

「他們將公牛獻給太陽和月亮:獻給赫利奧波利斯太陽神的公牛稱為姆涅維斯,是其中最大的一頭:它非常黑,因為過多的陽光會使人體變黑;它的尾巴和全身的毛髮,與其他公牛相反,向上生長,如同太陽的運行方向與極點相反;它的睪丸最大,因為太陽的熱量會激發性慾;因此太陽被認為能使自然界多產。他們將公牛獻給月亮,他們稱之為阿匹斯,它比其他公牛更黑,帶有太陽和月亮的標誌,因為月亮的光來自太陽;太陽的標誌是它身體的黑色,以及它舌頭下的甲蟲;」

「尼布甲尼撒在埃及和其他國家處理完事務後;將猶太人、腓尼基人、敘利亞人以及埃及周圍國家的俘虜交給他的朋友,然後去了巴比倫:」

「他征服了利比亞(或非洲)和伊比利亞的大部分地區;」

「他將軍隊帶到利比亞和伊比利亞;征服這些地方後,將他們的殖民地帶到本都的右側。」

【腳註】
F5 ( רָקָב ) "mendacium", Schmidt. 施密特:「謊言」。
F6 Euterpe, sive l. 2. c. 30, 107. 歐特佩,或第二卷,第30、107章。
F7 Apud Adrichem. Theatrum Terrae Sanctae, p. 125. 阿德里赫姆《聖地劇場》第125頁引述。
F8 Ebr. Comment. p. 470. 《希伯來文注釋》第470頁。
F9 ( וְיִפְרֹשׂ ) "teutorium elegans", Montanus, Vatablus; "pulchrum", Munster. So Ben Melech. 蒙塔努斯、瓦塔布魯斯:「華麗的帳篷」;明斯特:「美麗的」。本·米勒也如此。
F11 Hierozoic. par. 1. l. 2. c. 44. col. 456. 《動物學》第一部,第二卷,第44章,第456欄。
F12 Euterpe, sive l. 2. c. 59. 歐特佩,或第二卷,第59章。
F13 So Schmidt. 施密特如此。
F14 Vid. Aelian. de Animal. l. 11. c. 11. 參見埃利安《動物論》第11卷,第11章。
F15 Apud Euseb. Praepar. Evangel. l. 3. c. 13. p. 117. 優西比烏《福音預備》第三卷,第13章,第117頁引述。
F16 Joseph. Antiqu. l. 10. c. 9. sect. 7. 約瑟夫《猶太古史》第10卷,第9章,第7節。
F17 Apud Josph. Antiqu. ib. c. 11. sect 1. & contra Apion. l. 1. sect. 19. & Euseb. Praepar. Evangel. l. 9. c. 40. p. 455. 約瑟夫《猶太古史》同上,第11章,第1節;《駁亞比安》第一卷,第19節;優西比烏《福音預備》第九卷,第40章,第455頁引述。
F18 Apud Joseph. Antiqu. ib. & contra Apion. l. 1. sect. 20. 約瑟夫《猶太古史》同上;《駁亞比安》第一卷,第20節引述。
F19 Apud Euseb. Praepar. Evangel. l. 9. c. 41. p. 456. 優西比烏《福音預備》第九卷,第41章,第456頁引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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