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 Gill注釋|耶利米書

第三十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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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利米書 第3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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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記載了耶利米被囚禁及其原因;他向叔伯的兒子買了一塊田地,以及此舉的用意;他的禱告,以及神對他的回應。耶利米被囚禁的時間、地點和原因,記載於耶32:1-5;主告訴他,他叔伯的兒子會來向他出售一塊田地,而這事果然發生了,耶32:6-7;他向那人買了田地,付了錢,並在證人面前以合法方式確認了買賣,耶32:8-12;他將地契交給巴錄,放入一個瓦器中,讓它們保存一段時間,作為被擄歸回後房屋、田地和葡萄園將再次被擁有的憑據,耶32:13-15;接著是耶利米向主的禱告,他在禱告中稱頌神是萬物的創造者;是全能的主神;是滿有恩典和憐憫,同時也嚴格公義的神;是智慧、謀略和能力的神,是全知且公義的存有,耶32:16-19;他細數神為以色列民所行的奇妙之事,耶32:20-22;並指出以色列民的忘恩負義和悖逆,這是導致當前城市被圍困的原因,而這城必將被交在迦勒底人手中,耶32:23-25;對此禱告,神給予了回應,耶32:26;在回應中,主稱自己是「凡有血氣者的神」,並能隨己意行事,耶32:27;祂確認耶路撒冷城將被交給迦勒底人,耶32:28-29;並指出其原因,即百姓的背道、悖逆和可怕的偶像崇拜,耶32:30-35;儘管如此,神仍應許將他們帶回自己的土地,耶32:36-37;此處插入了恩典之約及其特殊條款和應許,以安慰神的屬靈以色列民,無論是猶太人還是外邦人,耶32:38-40;本章最後再次保證被擄者必將歸回,且此應許必將準確實現;屆時,田地將在全國各地被買賣,就像耶利米所買的那樣,耶32:41-44。

【第1節】

耶和華的話臨到耶利米:這是預言的話語,如他爾根所說,關於耶利米向他叔伯的兒子買田地(耶32:6),以及關於耶路撒冷城將被交在迦勒底人手中(耶32:26),以及被擄者將歸回(耶32:36)。這是在猶大王西底家第十年,就是尼布甲尼撒王第十八年。尼布甲尼撒就是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比他攻取耶路撒冷城早一年;因為那是在西底家第十一年,尼布甲尼撒第十九年;參見耶52:1、耶52:5、耶52:12。

【第2節】

那時巴比倫王的軍隊圍困耶路撒冷:而且已經圍困了一段時間;因為圍城始於西底家在位第九年,十月十日(耶52:4);先知耶利米被囚禁在猶大王宮中的護衛兵院裡。這顯示了國王、他的朝臣和百姓的極度愚昧和心硬,竟然在敵人軍隊圍困之際,囚禁耶和華的先知,而且這正是按照先知的預言發生的;這證明他是一位真先知;他們理應預期他其餘關於城市被攻陷和他們被擄的預言也會實現。的確,他這次的監獄比之前好,更為尊榮,因為是在王宮範圍內;而且,他並非被嚴密禁閉,而是被允許在護衛兵院中行走;因此他可以呼吸新鮮空氣,與更多人交談,並可以散步活動;或許他被安置在此是為了阻止他向百姓說預言,以免他們灰心喪志,也為了更有效地威嚇他,因為他是在國王及其臣僕的監視之下。這座監獄及其護衛兵院在尼3:25中有所提及;它似乎是用於關押國事犯的。

【第3節】

因為猶大王西底家已將他囚禁:至少是囚禁在護衛兵院裡;他已下令將耶利米囚禁,命令已被執行,這就如同他親自囚禁一樣;其原因如下:說:「你為何預言,說:『耶和華如此說:看哪,我必將這城交在巴比倫王手中,他必攻取這城?』」這裡指的是耶路撒冷城,當時正被巴比倫王圍困。這個預言記載於耶34:1-3;本書的預言並非按時間順序排列。

【第4節】

猶大王西底家必不能逃脫迦勒底人的手:這是耶利米預言的延續,由國王向他重複,尤其關乎國王本人;城被攻陷後,他會試圖逃脫,他也確實這樣做了;但他將無法成功(耶52:8);他必被交在巴比倫王手中:不僅是交在他的軍隊和將領手中,更是親自交在他手中;因為接著說:他必與他面對面說話,他的眼必看見他的眼。他們將面對面、眼對眼地交談;但無疑語氣和眼神會有所不同;巴比倫王會指責猶大王背信棄義、忘恩負義,並以憤怒和輕蔑的眼神看他;而猶大王則會微弱地說話,並因悲傷、羞恥和困惑而低頭;此外,巴比倫王的眼睛看見了西底家的眼睛,並下令將其挖出,這事果然發生了(王下25:7;耶39:7;52:11)。

【第5節】

他必將西底家帶到巴比倫:正如他所做的,用鎖鏈將他從利比拉帶走,西底家被捕後,曾試圖逃脫,但被帶到那裡(耶52:8-9, 11);他必在那裡,直到我眷顧他,這是耶和華說的。這指的是藉著死亡將他帶走;因為他一直留在巴比倫直到去世,他的死並非暴力,而是自然死亡;考慮到他的處境,他的被擄、囚禁和失明,這或許可以算作一種憐憫的眷顧:儘管有些人將此理解為神在百姓七十年被擄歸回時的眷顧;如果西底家活到那時,他必定是個非常年邁的人;但我們沒有這方面的記載,也不太可能:你們雖與迦勒底人爭戰,卻必不成功。儘管他們會出城攻擊敵人,試圖將他們趕出戰壕,驅離城牆,但卻不會成功。

【第6節】

耶利米說,耶和華的話臨到我,說:這並非他對西底家說的;而是先知在上述引言之後,回頭宣告耶和華的話語,這話語在之前提到的時間臨到他。

【第7節】

看哪,你叔伯沙龍的兒子哈拿篾必到你這裡來:希勒家,耶利米的父親,和沙龍是親兄弟;所以耶利米和哈拿篾是堂兄弟,或親表兄弟:哈拿篾來找耶利米這件事,就次要原因而言是偶然的,但卻被預言為必然發生,這表明此類事件是主所預知的,並且對祂而言是確定的:說:「你要買我的田地,就是在亞拿突的。」亞拿突是耶利米故鄉,距離耶路撒冷僅約二三英里,因此當時必在迦勒底軍隊的佔領之下;所以哈拿篾提議出售這塊田地,似乎非常奇怪,而耶利米竟然購買,則更為奇怪:儘管在羅馬被漢尼拔圍困時,也發生過類似的事情;漢尼拔紮營的田地在羅馬被出售,並找到了買主F20;但那時買主士氣高昂,堅信城市不會被攻陷,敵人將被迫解除圍困;但耶利米卻知道,並且堅信,耶路撒冷城及其周圍所有地區都將落入巴比倫王手中。此外,亞拿突是祭司的城邑,毗鄰的田地屬於他們;就像亞比亞他祭司時代的一些田地(王上2:26);而屬於祭司和利未人的田地,根據利25:34的律法是不可出售的;對此的回答是,這並非利未人不可擁有的耕地;而是城郊的一些草地、果園或菜園,雖然不可賣給外人,但可以在他們自己人之間買賣;不過,更可能的是,這塊田地是從他母親或祖母那邊的祖先傳下來的,因此可以處置;而且這似乎是合法地進行的,不僅因為這是神的旨意,祂當然可以豁免自己的律法,如果那律法構成障礙的話,而且因為這是一項權利,並且是他義不容辭的責任,如下所述:因為你擁有贖回的權利,可以買下它。也就是說,如果這塊田地賣給了別人,作為近親,他有責任贖回它,以免它轉移到另一個支派和家族。

【第8節】

於是我叔伯的兒子哈拿篾照著耶和華的話,來到護衛兵院,對我說:「請你買我的田地,就是在便雅憫地亞拿突的,因為你擁有繼承的權利,贖回的權利也是你的;你要為自己買下它。」:他自由自願地來了;儘管這事已被定規,也已被預言會發生;因為神的永恆預旨並不侵犯意志的自由:這個人很可能從亞拿突來到耶路撒冷,來到先知所在的地方:在護衛兵院裡,照著耶和華的話;這話語之前已向耶利米顯明:對我說:「請你買我的田地,就是在亞拿突的,這是在便雅憫地。」它屬於那個支派:因為你擁有繼承的權利;這塊田地的繼承權;在他堂兄弟去世後,作為最近的繼承人,它將歸他所有:贖回的權利也是你的;你要為自己買下它;因為,如果它賣給了別人,他根據律法有義務贖回它;因此,直接為自己買下它要好得多:於是我知道這是耶和華的話;就是說,之前臨到他的話語是耶和華的話,而且耶和華的旨意是要他進行這次購買;因為預言與事件之間有如此精確的吻合。

【第9節】

於是我向我叔伯的兒子哈拿篾買了那在亞拿突的田地:先知與他的堂兄弟達成協議,以稍後提及的價格買下他的田地;這對於一位貧窮的先知,當時身為囚犯,而且土地即將被迦勒底人佔領的情況下,似乎很奇怪:但此舉的用意是為了表明被擄者將歸回,屆時房屋和田地將再次被買賣,而這就是一個憑據:我稱了銀子給他;這是約定的金額,不是按數計算,而是按重量計算:就是十七舍客勒銀子;如果一個舍客勒算作半克朗,那總共不過是兩磅二先令六便士;用這麼少的錢買一塊田地;不過這可以解釋為貨幣稀缺,田地在敵人手中,其中只有他親屬的生命,先知買的是繼承權,這是他應得的;此外,它可能只是一個果園或菜園,所以才這樣稱呼。在希伯來原文中是「七舍客勒和十塊銀子」:金奇(Kimchi)和本·米勒(Ben Melech)說,「舍客勒」指的是彌那(minas)或磅;而「銀子」指的是塞拉(selahs)或舍客勒:所以他爾根翻譯為:

「七彌那,和十舍客勒銀子。」

【第10節】

我簽了契據:或「寫在書上」F21;買賣契約,買賣憑證;其中描述了所售田地,並說明了購買的條件;通過簽署,他同意了,並承諾履行:蓋了印;為了進一步確認:又請了證人;在支付款項時在場,並同樣簽署契據:在天平上稱了銀子給他;他這樣做了第二次;他先在哈拿篾本人面前稱了,然後在證人面前稱了;一切都做得公平,而且非常精確。

【第11節】

於是我取了買契:買賣憑證,即之前提到的書或買賣單據,交易的文書:就是那按律法和規矩封了印的;這份契約由買賣雙方蓋印,並被封存起來,不讓所有人隨意查看,只有在必要時才可查看;這是原始副本:和那敞開的;這是前者的副本或複本,雖然像另一份一樣簽署並蓋印,但沒有封存,而是敞開示人;有些人認為是供親屬查看所做之事;另一些人認為是供法官查看,以批准並使其生效:或者,最有可能的是,這份副本被存放在某個公共登記處,以便在任何需要時查閱;無論如何,這都符合當時的律法和規矩,耶利米都仔細遵守了:或者,另一些人認為,它是敞開的,供證人簽署;因此有三件不同的事;首先是書面契約;然後是買賣雙方按律法簽署並蓋印的契約;然後是證人簽署但未蓋印的契約。

【第12節】

我將買契:包括那封了印的和那敞開的;即原件和副本;或者說,是簽署、蓋印並有證人簽字的完整文件:交給尼利亞的兒子巴錄,瑪西雅的孫子;這位巴錄,從本書其他地方看來,是耶利米的隨從,是他的書記或抄寫員,為他處理各種事務,這裡按他的家譜描述;現在在這件事上使用他更為必要,因為先知被囚禁,不能離開護衛兵院;他將上述契據交給了他:在我叔伯的兒子哈拿篾眼前;就是向他購買的人:原文中沒有「兒子」這個詞,這使得一些人認為這筆交易中叔伯和叔伯的兒子都在場;或者說哈拿篾既是耶利米的叔伯又是叔伯的兒子,如拉比拉什(Jarchi)所說;但沒有必要這樣假設;「兒子」這個詞可以很容易地從前面所說的補充出來:並在那些簽署買契的證人面前;就是先知簽署的那些證人;所以證人簽署的書並不是像有些人認為的那樣是另一本書;因為總共只有一份書或契據,除了它的副本:在所有坐在護衛兵院裡的猶大人面前;耶利米所在的地方;他們可能來探望他,並聽他口中傳出的耶和華的話;除非我們可以假設這些人是獄友,或者是被派來監視他,看他言行舉止的。

【第13節】

我在他們面前囑咐巴錄:在他親屬、契據證人以及在院子裡的猶大人面前:說:如下所述:

【第14節】

萬軍之耶和華以色列的神如此說:發出以下命令時,以這種莊嚴的方式開頭,部分是為了讓巴錄更嚴格地遵守並照此行事;部分是為了讓在場的人更注意,並相信其中蘊含著重要意義:你要拿這些契據;或「書卷」F24;買賣契據:就是這封了印的買契,和這敞開的買契;即原件和副本:把它們放在瓦器裡,使它們可以存留多日;看來,雖然沒有明說,但這個裝有這些契據的瓦器是要埋在地下的,很可能就在所買田地的某個地方:如果這些文件被放在箱子或盒子裡,可能會被偷走和毀壞;如果它們單獨埋在地下,就會腐爛和損壞;但放在乾燥的瓦器裡,它們可以免受空氣的侵害和泥土的潮濕;這樣就可以存留多日,甚至多年,直到被擄期結束,這正是其目的;屆時耶利米的繼承人,知道它們的存放地點,就可以將它們取出並主張產業;不過,此舉的用意比這更有用和具啟發性,如下文所示:

【第15節】

因為萬軍之耶和華以色列的神如此說:祂是全能的主神,能隨己意行事;祂是祂百姓的聖約之神,因此最終必藉著祂的一切護理對他們施恩:房屋、田地和葡萄園必將在這地被擁有;或「被買下」F25;先知購買這塊田地就是一個憑據和保證;這表明,儘管現在被圍困的城市將被攻陷,百姓將被擄,但他們必將歸回自己的土地,並像現在一樣再次購買和享受房屋、田地和葡萄園。

【第16節】

我將買契交給尼利亞的兒子巴錄之後:當他完成了他的世俗事務,而這卻是出於神的命令,並要成就神的旨意時,他便轉向禱告;當我們進入宗教職責,特別是向神禱告時,我們應當完全擺脫世俗的憂慮和事務;那時靈魂應當與世界及其事物分離,完全獻給神:我向耶和華禱告;要麼是為了在這件事上獲得進一步的啟示,了解買田地的用途和目的;以及這部分預言,即猶太人將購買和擁有房屋田地,如何能與另一部分預言,即城市將被交在迦勒底人手中,協調一致;或者,至少,他能夠回答猶太人對此提出的質疑和反對:他處於某種困惑、迷茫和困境中,這從他的禱告中顯而易見,他的禱告開始說:如下所述:

【第17節】

哎,主耶和華啊!等等。武加大拉丁文譯本重複了三次「哎,哎,哎」,表示他因即將臨到他百姓的災難而極度痛苦;或許,他對他們的得救並非沒有一些疑慮和試探;或者,至少,他心中被與他同在護衛兵院的猶太人提出的困難和反對所壓迫:看哪,你曾用大能和伸出來的膀臂創造天地;將天地萬物的創造歸因於神的大能,是極其恰當的;因為除了全能的力量,沒有什麼能產生像諸天及其所有星宿、日月星辰,以及地球和海洋及其所有萬物這樣驚人的創造;而這一切都是從無中被創造出來的,僅憑神的命令和話語:先知以這樣描述神來開始他的禱告,是極其貼切的;既是為了鼓勵和堅固他對神成就上述預言的信心,也是為了堵住那些反對其不可能性的猶太人的口:因此接著說:沒有什麼事是你難成的;或「向你隱藏的」F26;他爾根也是這樣說的;沒有什麼是祂的智慧和知識無法觸及的,或祂的能力無法實現的:或「對你來說太奇妙的」F1;沒有什麼事是如此奇妙,以至於超出祂的理解範圍,超出祂的能力所及,就像那些超出人類能力和技能的事物一樣;但對神來說沒有這樣的事,祂的理解是不可測度的,祂的能力是不可抗拒的;對祂來說沒有什麼是不可能的;誰能想到有什麼事是祂所不能的,當他看到天地都是祂所創造的呢?

【第18節】

你向千代的人施慈愛:不僅是向成千上萬的人,更是向千代的人,就是那些愛祂、敬畏祂、事奉祂的人;參見出20:6,詩105:8;這句話加得非常恰當,進一步堅固信心;因為雖然神的全能向我們保證沒有什麼是祂不能做的,但它並不能給我們確定的鼓勵,說祂會以恩慈和憐憫的方式做這件事或那件事;但祂的慈愛,被歷代無數人所經歷,給了我們盼望的理由:又將父親的罪孽報應在他們後代兒女的懷中;在十誡中,這句話的來源,補充說「恨我的人」(出20:5);這裡他爾根補充說:

「當他們繼續追隨他們的罪孽時;」

【第19節】

你大有謀略,大有能力:謀略屬於祂,祂按著自己旨意的謀略行萬事,行自然界、護理和恩典中的一切事;在所有這些事上,祂的智慧都如此彰顯,表明祂在謀略上是卓越的;超越所有其他;不僅是偉大,而且是謀略上最偉大的;祂有條不紊地完美地執行祂所巧妙構思的一切;祂的智慧和能力彼此相等;祂以最偉大的智慧制定祂所做的一切的計劃,並以祂的能力成就祂在永恆心意中所定的一切;參見賽28:29;因為你的眼目察看世人一切的道路;他們所有的思想、計劃、計謀和目的;他們所有的言語和行為,他們所走的每一步,無論好壞,都在祂面前,向祂顯明;祂是全知全能的神;祂看顧世人及其道路和作為,並非像一個閒散的旁觀者或漠不關心的人,對他們所做之事漠不關心,任憑他們過去而不追究,或不對他們作出任何判斷或宣判;不,祂是全地的審判者,祂坐在天上,觀察地上所發生的一切:照各人所行的和所作的結果報應各人:為基督的緣故,將美善的事賜給善人;將邪惡的事賜給惡人,照他們罪孽和過犯的應得報應。

【第20節】

你曾在埃及地顯出神蹟奇事,直到今日:先知在此列舉了神能力、智慧和良善的具體事例;他從在埃及所行的神蹟開始,即因埃及人拒絕讓以色列人離開而降下的災禍;這些神蹟奇事在他們中間顯現,它們是真實的,對每個人來說都顯而易見;其中沒有欺騙,它們對人的感官來說是清晰的;對這些事的記憶在埃及人中一直延續到先知時代;所發生之事的傳統在他們中間代代相傳到那個時代:至於這些事的任何痕跡仍然存在,則不應假設;法老戰車輪子的痕跡仍然在紅海中可見,這必須被視為虛構,儘管奧羅修斯曾提及:在以色列和世人中間:也就是說,神蹟奇事在以色列人中間顯現,或為他們而行;例如將他們帶出埃及;帶領他們像走乾地一樣穿過紅海;在曠野用嗎哪和鵪鶉餵養他們;制服他們的敵人,並將他們安置在迦南地;在其他國家,在一個時代或另一個時代也發生了非常奇妙的事情:或者,其意義是,在埃及所行的神蹟不僅在那裡被記住直到此時,而且也被以色列人和其他人所記住,這些事蹟的知識傳播到他們那裡;因此,神或多或少地在各地因此而得榮耀,如下所述:你為自己得了名聲,直到今日;也就是說,在埃及、以色列和其他國家都獲得了讚美、尊榮和榮耀。

【第21節】

你曾用神蹟奇事,用大能的手和伸出來的膀臂,並大可畏的事,將你的百姓以色列從埃及地領出來:正如祂在數百年前應許亞伯拉罕,他們將從那裡出來;他們在那裡曾為奴,儘管他們是主所揀選歸祂的特殊百姓,超越萬民,因此祂將他們從為奴的境況中領出來;這是祂自己的作為,他們無法自救;敵人不肯讓他們走,直到被神超凡的能力所迫:用神蹟奇事;祂在他們得救時為他們所行的,擊殺頭生子;在紅海,以及在曠野,在祂將他們帶出埃及之後,以及在他們定居迦南地之前;因此這些可以被視為與之前在埃及地所行的神蹟奇事不同:用大能的手和伸出來的膀臂;用大能力,因此將以色列人從比他們更強大的敵人手中拯救出來;用大能的手,保護祂的百姓;用長臂,觸及他們的敵人,並毀滅他們:並大可畏的事;在以色列人中引起極大的敬畏,他們看見了神的能力和威嚴;在法老和他的軍隊中引起極大的恐懼,當他們看見水回流並淹沒他們時;以及在周圍所有國家中,當他們聽說此事時;參見申4:34。他爾根是:

「用大異象;」

【第22節】

又將這地賜給他們,就是你向他們列祖起誓要賜給他們之地:亞伯拉罕、以撒、雅各;所以神信守祂的話語,遵守祂的聖約和誓言;先知在此觀察並承認神的信實,以及之前所注意到的神的其他完美屬性。迦南地是應許之地,由誓言確認,是神純粹賜給以色列人的禮物,並非他們有任何功勞;它是由有權處置它並能給予他們良好所有權的神所賜予的,他們也確實得到了;儘管之前被其他人佔有,但那些人因其邪惡而被趕出:流奶與蜜之地:盛產一切美物,足以維持和滋養人類生命;這是迦南地非常常見的描述,表達了神對這百姓的極大恩慈和良善。

【第23節】

他們進去得了這地:在曠野漂流四十年之後;他們在約書亞的帶領下進入這地,耶和華與他們同在;賜予他們戰勝迦南人的勝利,迦南人很快就被制服;以色列人幾乎不費吹灰之力就定居在他們的土地上,這地按抽籤分給他們,並作為他們的產業被佔有:但他們不聽從你的話;儘管他們在西奈山應許會聽從,儘管他們因神的恩慈而對祂有如此多的虧欠;這顯示了他們極大的忘恩負義:也不遵行你的律法;在哈烈山所賜的道德、禮儀和司法律法,作為他們順服的準則;但他們沒有按此行事:凡你所吩咐他們行的,他們一樣也沒有行;他們不僅在某些事上有所欠缺,而是在所有事上;他們不僅違背了神的一些律法,而是所有律法;沒有一條律法,一條誡命,是他們應當遵守而遵守了的;然而這些人總是傾向於建立自己的義,並尋求藉此稱義:所以你使這一切災禍臨到他們;迦勒底軍隊現在圍困他們;以及他們中間的饑荒和瘟疫;先知認為,這些不過是神因他們的罪而施加的公義審判。

【腳註】
F20 Florus, l. 2. c. 6. 弗洛魯斯《羅馬史》第二卷第六章。
F21 ( rpob btkaw ) "et scripsi in libro", V. L. Munster, Pagninus, Montanus; "in libello", Cocceius. (**וָאֶכְתֹּב בַּסֵּפֶר**,va'ekhtov bassefer)「我在書上寫了」,武加大譯本、蒙斯特、帕尼努斯、蒙塔努斯;「在小冊子上」,科克修斯。
F24 ( Myrpoh ta ) "libellos hos", Cocceius, Schmidt; "literas has", Junius & Tremellius, Piscator. (**אֶת־הַסְּפָרִים**,et-hassefarim)「這些書卷」,科克修斯、施密特;「這些文件」,尤尼烏斯與特雷梅利烏斯、皮斯卡托。
F25 ( wnqy ) "ementur", Cocceius, Piscator; "vedentur", Schmidt. (**יִקָּנוּ**,yikkanu)「將被買下」,科克修斯、皮斯卡托;「將被看見」,施密特。
F26 ( Kmm alpy ) "non est absconditum a te quicquam", Pagninus; "non potest occultari tibi ulla res", Junius & Tremellius. (**לֹא יִפָּלֵא מִמְּךָ**,lo yippale mimmecha)「沒有什麼事是你難成的」,帕尼努斯;「沒有什麼事能向你隱藏」,尤尼烏斯與特雷梅利烏斯。
F1 "Non mirabile est prae te ullun verbum", Schmidt; "non est ulla res abscondita a te, sive mirabile", Calvin; "non mirificabitur a te ullum verbum", Montanus. 「沒有什麼話語在你面前是奇妙的」,施密特;「沒有什麼事向你隱藏,或奇妙的」,加爾文;「沒有什麼話語會在你面前顯為奇妙」,蒙塔努斯。
【第24節】

看哪,土堆已經築到城邊,要攻取這城,等等。這些是針對城牆所築的斜坡或砲台,以便更容易地攻擊它。有些人認為這些是投石機;另一些人則認為是攻城槌,用來破壞城牆。無論它們是什麼,現在它們已被運到城邊,為迦勒底人進入並攻取這城鋪路。這城已交在攻打它的迦勒底人手中;這不僅是神的永恆預旨,而且明顯地,祂已撤回對這城的護理,這城已無法防守;從人的角度來看,它不可能堅持太久,原因如下:因為刀劍、饑荒和瘟疫。城外的迦勒底人的刀劍,消滅了那些衝出城或試圖逃跑的人;城內的饑荒和瘟疫,造成了巨大的破壞,使他們極度虛弱,無法長期抵抗敵人,最終必須投降。你所說的都應驗了;先知們和耶利米自己所預言的,現在都正在應驗;看哪,你親眼看見了;因此他無需向神提及此事,或再多談這個主題;他只是暗示接下來的事情,因為這對他自己來說有些困難。

【第25節】

主耶和華啊,你曾對我說,或者說:「主耶和華啊,然而你曾對我說」F2;儘管情況如此,周圍的鄉村都已落入敵人手中,這城也幾乎已交給他們,但你卻給了我以下的命令:你要用銀子買一塊田地,並請證人;因為雖然這些話不是主直接對他說的,但既然主告訴他,他叔叔的兒子會來找他,提議把田地賣給他;而他叔叔的兒子也確實來了,與主的預言相符;耶利米便明白這是主的旨意,要他在證人面前買下那塊田地;他照做了,正如前面所記載的:因為這城已交在迦勒底人手中;或者更確切地說,「儘管這城已交出」F3,你卻這樣說了。現在先知藉此暗示,雖然他已順服了神的命令,正如他應當做的,但他心中仍有些困惑;或者說,與他同在的猶太人提出了一些異議,質疑這些事情如何能調和:在這種時候,他竟被命令買一塊田地,藉此表明田地和葡萄園將在以色列地被買賣和擁有,然而這城卻即將向迦勒底人投降。

【第26節】

於是耶和華的話臨到耶利米。這是對先知禱告的回應,特別是對他禱告的後半部分;它闡明了這城的毀滅與他購買田地之間的一致性,以及與神應許田地和葡萄園將再次被買賣和擁有之間的一致性;並說明了這些事情將如何實現:說;如下:

【第27節】

看哪,我是耶和華,是凡有血氣者的神。耶和華,那自存的本體,賜予萬物生命;祂特別是所有人類的神,是他們的創造者和護理者,並為他們預備一切;他們被稱為「血氣」,以表明他們的軟弱和敗壞,他們是何等不配神的恩典,又是何等無力抵抗祂的旨意,或阻礙祂永恆預旨的執行。這句話以「看哪」開頭,旨在引起注意,留意所說的話;鼓勵信心,消除疑慮和困難;因為如果神是耶和華,是萬有的本體;如果祂是世界和其中所有人類的神和統治者,那麼有什麼是祂不能做的呢?如下:有什麼事是我難成的嗎?這暗示著,儘管耶路撒冷城將被毀滅,居民被擄,但祂仍能將他們帶回自己的土地;在那裡他們將像以前一樣購買田地和葡萄園,並擁有它們。或者說,「有什麼事是我隱藏的嗎?」F4 他爾根和敘利亞譯本如此。難道會有什麼不可預見的事情發生,阻礙應許和預言的實現嗎?沒有什麼能阻礙;因為萬事萬物都在主面前一覽無餘;或者說,「有什麼事是我奇妙的嗎?」F5 對人來說太奇妙、超出他們理解範圍,因此也超出他們信心的事;但對神來說卻非如此。

【第28節】

所以耶和華如此說:看哪,我必將這城交在迦勒底人手中。正如祂藉先知所預言的,現在即將應驗。在這裡,主重複並確認了兩件看似矛盾的事情中的第一件;即這城將被迦勒底人毀滅,他們現在正圍攻這城,這城也必將落入他們手中:交在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手中;他現在正率領軍隊圍城:他必攻取這城;並成為它的主人:或者說,「我必將它交給他,使他攻取它」F6;儘管他擁有強大的軍隊,若非主將它交在他手中,他也無法攻取。

【第29節】

攻打這城的迦勒底人必進來,等等。或者更確切地說,「必進入」,正如亞居拉所譯;因為他們已經來到城邊,正在攻打它,破壞城牆,射箭,並用刀劍殺死那些出來或在他們射程內的人:他們必放火焚燒這城;正如他們所做的(耶利米書39:8);並用火焚燒它,連同那些在屋頂上向巴力獻香的房屋;或者說「特別是那些房屋」F7,或「甚至那些房屋」;在毀滅的歷史中特別提到被焚燒的房屋;這裡很可能就是指這些房屋;除了主的殿,耶路撒冷所有的房屋,還有王的宮殿,以及貴族或首領的房屋;金奇認為這些房屋比其他房屋更高;因此他們在這些屋頂上向巴力獻香;所以,他們被火焚燒是公正的報應:又向別神澆奠祭,惹我發怒;向真神以外的別神,向異邦的神,以及巴力以外的別神;這行為彷彿他們真的有意激怒主;彷彿他們有意冒犯祂;如果他們有此意圖,他們也無法採取更有效的方法;然而這應理解為結果而非意圖;不是他們的設計,儘管看起來像,而是他們偶像崇拜的結果。

【第30節】

因為以色列人和猶大人。提到前者以及後者,儘管他們在多年前已被擄,是為了證明神對待他們的公義;此外,仍有一些十個支派的人留下,與猶大和便雅憫支派混居:關於所有這些人,經文說,他們從幼年以來,在我面前只行惡事;從他們嬰兒時期,他們就懷罪孽,生在罪惡中;因此,由於缺乏神的恩典,他們一生只犯罪,正如古時的人所說的(創世記6:5;8:21)。有些人將此理解為從他們成為一個民族、一個政治實體的時候開始;或者從他們出埃及、在曠野的時候開始,那時他們的偶像崇拜從埃及帶出來;或者從士師時代開始:因為以色列人只用他們手所做的惹我發怒,這是耶和華說的;他們用自己手所造的偶像,代替他們的創造者和施恩者來敬拜;這確實是非常惹人發怒的!

【第31節】

因為這城從我發怒和發烈怒以來,一直惹我發怒。或者說,「這城對我來說,是在我的怒氣和我的烈怒之上」F8;也就是說,這城一直在祂心裡,在祂的意念和永恆預旨中,因他們的罪而激怒祂,使祂早就想毀滅它,儘管祂一直延遲到現在;這城的居民一直都是惹祂發怒的百姓;祂曾想將祂的怒氣和烈怒傾倒在他們身上:從他們建造這城的日子起,直到今日:當它被拜偶像的迦南人建造和居住時;被耶布斯人佔據時;被大衛重建時;被所羅門用聖殿和其他宏偉建築美化時,所羅門卻被他的妻子們引誘去拜偶像。猶太人的傳統,雅爾奇和金奇都提到,聖殿奠基的同一天,所羅門娶了法老的女兒;這就是他偶像崇拜的根源;此後,在每個統治時期,或多或少都有偶像崇拜的行為,直到今日;這激怒了主,使祂很早就下定決心,儘管祂沒有立即執行;如下所述:以致我將它從我面前挪去;就像一個人挪去令他厭惡和憎惡的東西一樣;意思是將它的居民遷往其他地方,或使他們被擄;他爾根也是這個意思。

【第32節】

因為以色列人和猶大人所行的一切惡事,都惹我發怒;祂的怒氣和烈怒是因他們的罪,所以祂將他們擄去:他們所行的,是為要惹我發怒;這行為彷彿他們故意要激怒祂;而且這不是少數人所為,而是所有人都這樣做;不僅是下層百姓,而是各階層的人都這樣做;如下:他們、他們的君王、他們的領袖、他們的祭司和他們的先知;也就是說,他們的假先知,正如他爾根所說;是的,這地所有的居民,無論是城裡還是鄉下:以及猶大人和耶路撒冷的居民;這個國家的「首都」;猶大君王的所在地;聖殿所在之處,祭司在那裡供職,先知在那裡教導,百姓上來敬拜。

【第33節】

他們向我轉背,不轉臉。當祂責備他們的罪,呼召他們悔改,教導他們當盡的本分,並警告他們所面臨的危險時;他們非但沒有像學生對老師、臣民對君王那樣轉臉向祂,聆聽祂所說的話;反而轉過背或頸項,即他們的後部;這表達了輕蔑,並顯示出極大的粗魯和不敬:雖然我教導他們,清早起來教導他們;藉著祂的先知,正如他爾根所說;祂清早或在他們生命的早期,或當他們剛開始實行偶像崇拜時,就差遣先知去教導他們;主對他們是如此的關心;如此勤奮地教導他們,並防止他們毀滅:然而他們不聽從,不接受教訓;或「懲戒」F9;以致悔改他們的罪,改革和改正;參見(耶利米書7:13,耶利米書7:25,耶利米書7:26)。

【第34節】

他們卻把可憎之物,就是他們偶像,這些在主看來是可憎的,也應當是他們所憎惡的:放在那稱為我名下的殿中,玷污了它;在聖殿中;就像亞哈斯、瑪拿西和其他人所做的:參見(耶利米書7:30)。

【第35節】

他們又在欣嫩子谷建造巴力的高處,或者說「那在欣嫩子谷的巴力的高處」F11;以區別於其他的巴力;他似乎與後面提到的摩洛相同;他們名字的含義也一致;一個是主或主人;另一個是王:使他們的兒女經火獻給摩洛:經文沒有「經火」這個詞;但從其他地方補充得很好。有些人認為他們的嬰兒並非被火燒死,而只是被火焰舉過,作為一種潔淨儀式;或者被要求從兩堆火之間經過,因此被潔淨並獻給偶像:這是我沒有吩咐他們的,也從未進入我的心意,叫他們行這可憎的事;(參見耶利米書7:31);使猶大犯罪;亞巴比內爾將此理解為以色列人,他們首先開始這種行為,並引誘和帶領猶大人進入其中;但更可能指的是耶路撒冷的君王、領袖、祭司、先知和居民,他們以身作則,引導主的百姓陷入同樣的行為。

【第36節】

現在,因此,耶和華以色列的神論到這城如此說。這裡開始確認預言的另一部分,即猶太人將返回他們的城市和國家,那時他們將再次購買並擁有田地和葡萄園;這在假設城市被毀滅的情況下被認為是不可能的,或者無論如何都難以與之調和;但這與前者一樣被堅定地肯定;因為儘管他們犯了如此滔天的罪行,並激怒了神,以至於他們的城市毀滅是不可避免的,他們現在自己也意識到了這一點;「然而現在,儘管如此」F12,因為它是這樣引入的;因此這些話可以翻譯為:「耶和華以色列的神如此說」;祂是耶和華,對祂來說沒有什麼是不可能的;祂仍然是祂百姓,祂屬靈以色列的聖約之神;為了他們,祂行了偉大而奇妙的事;祂說:「論到這城」,即耶路撒冷城,現在正被迦勒底人圍困:你們說,這城必因刀劍、饑荒、瘟疫交在巴比倫王手中;因為,藉著這些事,藉著它們所造成的消耗,他們看到自己的處境絕望;而且無法避免落入迦勒底人手中;因此,為了安慰他們中間屬主的人,說了以下這些話;其中大部分涉及福音時代,無論是其初期還是末期。

【第37節】

看哪,我必將他們從我所趕他們去的各國招聚回來。在七十年被擄期滿之後;這將在末後的日子有更大的應驗,那時猶太人將歸信,並從他們目前分散在世界各地的狀態中被招聚回來:就是我因我的怒氣、我的烈怒和大忿怒所趕他們去的;或者說「我將把他們趕到那裡去」,或者「我將把他們趕到那裡」F13;因為那時他們尚未被這樣趕散。這裡使用了一堆詞語來表達主對他們因罪而極大的憤怒,這是他們被逐出以色列地的原因:我必將他們帶回這地方;耶路撒冷城;正如他們在七十年被擄期滿後所做的;那時應許就應驗了,他們將購買並擁有田地和葡萄園;他們在末後歸信的時候也將如此:我必使他們安然居住;然而他們從巴比倫歸回後並沒有持續安然居住;正如耶柔米所觀察到的,他們經常受到波斯人、馬其頓人和埃及人的騷擾;最終被羅馬人毀滅:他們在馬加比時代的麻煩非常顯著;所以這指的是福音的初期,以及那時信基督的猶太人;或者更確切地說,指的是尚未到來的時代,這在(耶利米書32:37-43)中有所預言。

【第38節】

他們要作我的子民,我要作他們的神。這是恩典之約的全面總結,這約將在猶太人歸信時向他們顯明,其祝福將應用並賜予他們;儘管現在「非我民」(何西阿書1:9)寫在他們身上;參見(耶利米書30:21;耶利米書31:1;耶利米書31:33)。

【第39節】

我必賜他們一顆心和一條路。「一顆」和同一顆心;對這個人與對那個人有同樣的心;蒙恩的靈魂,真正歸信的人,無論是猶太人還是外邦人,都有相同的經歷;他們或多或少都看見並感受到罪,以及罪的邪惡;他們都脫離了自己的義;他們都被引導單單歸向基督,以得生命和救贖;他們都分享了寶貴的應許;他們都有試探、苦難和考驗,並且能夠彼此同情:他們心中都被放入同樣的事物;神的律法寫在他們心上;福音的教義在他們心中佔有一席之地;基督在他們裡面成形;聖靈的恩典被植入,信心、盼望、愛、敬畏、謙卑和其他恩典。他們在歸信時所得到的心是真誠正直的心,而不是兩面三刀的心;他們成為真正的以色列人;他們的信心是無偽的;他們的盼望沒有虛偽;他們的愛是真誠的;他們的悔改是真實的;他們以真誠的心正直地事奉神。這心也是單單為神;祂擁有這心的全部;他們的悟性被祂的知識光照;他們的感情和渴望都歸向祂:他們的意志順服祂;他們的眼目單單歸榮耀於祂;他們的心不被祂與另一個敬拜對象所瓜分;他們也彼此合一,正如初代基督徒一心一意(使徒行傳4:32);這樣的心是新心,是神的恩賜:「一條路」也蒙應許:一條救贖之路,就是基督;唯一通往神的道路;蒙祂悅納的道路;在祂面前稱義的道路;罪得赦免的道路;唯一進入福音教會狀態的真道,以及通往永恆榮耀和幸福的道路;這是一條更卓越的道路;美好的古道;新的活路:一條敬拜之路也可能被指明;一位主應當被順服和敬拜;一套教義和信仰體系應當被接受;一次洗禮應當以同樣的方式,對同樣的對象,並以同樣的名義施行;一種真實屬靈的敬拜方式,所有人在末後的日子都將進入;在那些被稱為基督徒的人中間將不再有黨派之爭;猶太人歸信後,他們中間將沒有分裂或不同的宗派;參見(以弗所書4:4;撒迦利亞書14:9);使他們永遠敬畏我;包括內在和外在的敬畏;一顆心將賜給他們,使他們內心敬畏和尊崇祂;一條敬拜之路將使他們外在敬畏或事奉祂,他們將永遠持續下去;不會有從神的真恩典中背道,也不會有從祂的敬拜中轉向迷信和偶像崇拜:為他們和他們後裔的益處;心靈的合一;靈魂的真誠和正直;行在主的道路上;將祂的敬畏放在眼前和心上,這將導致他們今生的屬靈益處,以及來世的永恆幸福;甚至他們的後代也將從他們良好的教導和榜樣中獲得一些益處。

【第40節】

我必與他們立永遠的約。這約在歸信時被顯明和彰顯;那時,約的恩典被應用;約的祝福被賜予;約的應許被實現;因此說這約被立;因為這裡所說的恩典之約,否則是在永恆中與基督和祂裡面的人民所立的;這從祂如此早地被設立為中保,以及約的祝福和應許的日期如此之早就可以看出。它建立在神永恆的愛之上,並符合祂永恆的永恆預旨;它不過是父與子之間關於祂選民救贖的永恆交易;這約將永遠持續,永不廢止,不像舊約時代的約;這表明這約涉及福音時代:我必不轉離他們,施恩與他們;祂可能會暫時收回祂的恩典同在;但祂從不轉離祂對祂百姓的愛和情感;也不轉離祂對他們的恩典永恆預旨;也不轉離祂對他們的應許;也不轉離祂賜予他們的恩賜;或者說,祂不會完全離開他們和拋棄他們,或停止施恩與他們:祂為他們積存了恩典;祂已將許多恩典賜給那些祂藉著祂的恩典所呼召的人;祂已將自己賜給他們作為他們的神和產業;祂的兒子作為他們的救主和救贖主,以及所有美好的事物與祂同在;祂的聖靈作為他們的成聖者,以及祂的恩賜和恩典;祂已在他們裡面動了善工;祂將繼續施恩與他們,藉著祂愛的新的啟示;藉著賜予祂恩典的同在;藉著繼續祂的恩典工作;藉著供應他們的需要,並使萬事互相效力,叫他們得益處。他爾根說:

「我的道必不轉離」

【第41節】

是的,我必歡喜施恩與他們。祂的聖約子民,祂賜給他們一顆心和一條路,他們心中有祂的敬畏,永不離開祂,而是堅忍到底:祂以喜悅和滿足的愛愛他們;祂為他們歡喜,不是將他們視為獨立的個體,而是視為在基督裡的人;祂為他們歡喜,如同新郎為新娘歡喜;這不僅僅是口頭表達,而是體現在事實中;祂施恩與他們,並帶著極大的喜樂和滿足;祂樂於向他們施憐憫,用救恩美化他們,並喜悅他們的興盛;祂心中對他們懷有美好的思想和決議;在祂的聖約中應許他們美好的事物;在祂的兒子裡為他們預備了美好的事物,並在重生中將它們賜予他們;祂不斷供應他們恩典,直到將他們帶入榮耀,祂必不向他們扣留任何美好的事物;所有這些祂都樂意且帶著極大的喜悅去做。他爾根說:

「我的道必為他們歡喜;」

「藉著我的道,藉著我的旨意。」

【第42節】

因為耶和華如此說:我怎樣將這一切大災禍降在這百姓身上。現在圍困他們的迦勒底軍隊,他們中間的饑荒和瘟疫,以及即將來臨且確定的被擄:我也必照樣將我所應許他們的一切福樂降在他們身上;在前面幾節經文中,例如作他們的神,他們作祂的子民;賜給他們一顆心和一條路;將祂的敬畏放在他們心中;使他們堅忍到底:歡喜施恩與他們;並將他們栽種在這地上。神對祂的應許忠實,如同對祂的威脅忠實;那些看見前者應驗的人,無需懷疑後者也會實現;因為如果祂已成就了祂所威脅的一切惡事,這些是祂公義的作為,祂奇異的作為,那麼祂更會成就祂所應許的善事,這些是祂恩典和憐憫的作為,祂樂於此。

【第43節】

這地必再買賣田地。這指的是從巴比倫被擄歸回之後,先知購買他叔叔兒子的田地就是一個憑據和預兆;他這樣做是正確的,也得到了確認;同時也消除了猶太人的質疑和反對,他們認為城市的毀滅與這種行為是不可調和的;此外,這也被提及作為在福音時代實現上述屬靈應許的憑據、保證和確認;因為百姓在七十年被擄期滿後歸回,並購買田地和葡萄園,正如所預言的,人們可以堅信,既然這些所應許的物質祝福已經實現,那麼屬靈的祝福也必將實現;儘管有些人從屬靈意義上理解這些話,指教會的田地;因為它是單數,「一塊田地必被買賣」F15;是的,「那塊田地」,強調地說,就是基督的血所買贖的,並首先栽種在猶大之地,如(耶利米書32:41)所說;你們說,這地荒涼,沒有人也沒有牲畜;被敵人如此摧毀和破壞,以致人畜皆無,都被敵人擄走;因此對上面所應許的沒有希望:它已交在迦勒底人手中;他們已成為它的佔有者,因此我們在買賣和擁有田地和葡萄園方面一切都完了;但儘管在目前的情況下存在這種不信任和絕望,接下來卻說:

【第44節】

人必用銀子買田地。他們將有充足的銀子,並將其用於購買土地,從事農業,耕種長期荒蕪的土地,現在卻要為公共和私人利益而耕作。有些人將此理解為在猶大和世界各地建立的特定教會;以及人們藉著對比金銀更寶貴的信心來聚集並加入這些教會:並簽署契據,蓋印,並請證人;正如耶利米之前購買他叔叔兒子的田地時所做的(耶利米書32:10)。這被一些人從屬靈意義上理解為藉著信心抓住神的話語;聖靈的印記,以及福音的聖禮:在便雅憫地;亞拿突就在那裡,耶利米的田地也在那裡;其他人也將像他一樣在那裡行事:在耶路撒冷周圍的地方;在它的郊區,以及周圍的村莊:在猶大城邑;遍及整個國家,分為以下三個部分:在山地城邑;在猶大的山區,那裡有希伯崙和其他城市(路加福音1:39,路加福音1:65);在平原城邑。七十士譯本保留了希伯來詞「sephela」,即平原,其中有以馬忤斯、呂大、沙崙,這些在新約中提到的地方:在南地城邑;或納吉(Nagab),猶大的南部,通往迦薩(使徒行傳8:26)。猶大分為山地、平原和南地的這種劃分,與(約書亞記15:21,約書亞書15:33,約書亞書15:48)的記載完全一致。有些人將此理解為五旬節之後福音從耶路撒冷傳出,不僅傳到那城附近的地方,也傳到撒馬利亞,以及通往埃及的南地城邑,從而傳遍全世界:因為我必使他們被擄的人歸回,這是耶和華說的;他們從巴比倫的物質被擄,以及從罪、撒但和律法中的屬靈被擄。

【腳註】
F2 ( trma htaw ) "tu vero nihilominus dicis mihi", Piscator; "tu tamen dixisti ad me, Domime Jehovah", Schmidt. 皮斯卡托:「你卻仍然對我說」;施密特:「然而你曾對我說,主耶和華」
F3 ( hntn ryehw ) "cum tamen urbs tradenda sit", Schmidt; "quum tamen futurum sit", Piscator; "quum civitas ipsa traditur", Junius & Tremellius; "cum tamen urbs tradita sit", Cocceius. 施密特:「然而這城將要被交出」;皮斯卡托:「然而這將會發生」;朱尼厄斯與特雷梅利烏斯:「當這城本身被交出時」;科克修斯:「當這城被交出時」
F4 ( rbd lk alpy ynmmh ) "celabitur, [vel] occultabitur", Vatablus; "an mihi occultari possit ultra res", Junius & Tremellius. 瓦塔布勒斯:「將被隱藏,或被遮蔽」;朱尼厄斯與特雷梅利烏斯:「難道有什麼事能再向我隱藏嗎?」
F5 "Num prae me mirabile erit ullum verbum", Schmidt; "nunquid a me mirificabitur omne verbum", Montanus. 施密特:「難道在我面前會有任何奇妙的話語嗎?」;蒙塔努斯:「難道在我面前,每一句話都會變得奇妙嗎?」
F6 ( hdklw ) "ut capiat eam", Junius & Tremellius, Schmidt. 朱尼厄斯與特雷梅利烏斯、施密特:「使他攻取它」
F7 ( Mytbh taw ) "imprimis domos", Schmidt; "nempe domos", Piscator. 施密特:「特別是那些房屋」;皮斯卡托:「即那些房屋」
F8 ( ytmx lew ypa le ) "super naso meo, et super ira mea fuit mihi civitas haec", Montanus; "in furore meo, et in ira mea", Pagninus, Vatablus. 蒙塔努斯:「這城在我鼻上,在我怒氣上」;帕尼努斯、瓦塔布勒斯:「在我的烈怒中,在我的怒氣中」
F9 ( rowm ) "disciplinam", Cocceius; i.e. "correctionem", Schmidt. 科克修斯:「教訓」;即施密特:「懲戒」
F11 ( aygb rva lebh twmb ) "quae in valle", Montanus; "excelsa Baal qui erat in valle", Calvin. 蒙塔努斯:「那在谷中的」;加爾文:「那在谷中的巴力的高處」
F12 ( Nkl htew ) "attamen num ideo", Schmidt. 施密特:「然而難道因此」
F13 ( Mv Mytxdh rva ) "quo dispulero eos", Schmidt; "quo depulero ipsos", Junius & Tremellius, Piscator. 施密特:「我將把他們趕到那裡」;朱尼厄斯與特雷梅利烏斯、皮斯卡托:「我將把他們驅逐到那裡」
F14 ( tmab ) "in veritate", Calvin, Cocceius, Schmidt; "in terra hac firma", Junius & Tremellius; "in terra hac firma", Grotius. 加爾文、科克修斯、施密特:「在真理中」;朱尼厄斯與特雷梅利烏斯:「在這堅固的地上」;格羅修斯:「在這堅固的地上」
F15 ( hdvh hnqnw ) "et [vel] tum emetur ager", Cocceius, Schmidt; "tum comparabitur ager", Junius & Tremellius. 科克修斯、施密特:「並且那時田地將被買賣」;朱尼厄斯與特雷梅利烏斯:「那時田地將被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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