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 Gill注釋|耶利米書

第七章

【第7章】

本章中,主藉著先知呼召猶太人悔改歸正;責備他們虛妄的自信;並因他們諸多罪惡,特別是偶像崇拜,而威脅要毀滅他們。這一切的序言在【第1–2節】;勸誡他們改過自新,並以應許他們將居住在應許之地來鼓勵他們,這在【第3節】;但這並非因聖殿和聖殿事奉而可期待,而是要透過徹底的品格改革、實行公義、避免一切壓迫和偶像崇拜,這在【第4–7節】。他們對聖殿的虛妄自信被揭露;他們幻想在聖殿中站立並執行事奉,就能為他們的偷竊、謀殺、姦淫、偽證和偶像崇拜贖罪;並且他們可以不受懲罰地犯下這些罪行;因此,他們被告知,這樣做是將聖殿變成了賊窩;並且因著這些邪惡,主對示羅之地所做的事(他們被提醒此事),他也要對聖殿和他們做,拒絕並拋棄他們,這在【第8–15節】。鑑於他們也依賴先知的禱告,先知被吩咐不要為他們禱告,因為他的禱告不會被垂聽;他被指示要觀察他們可悲的偶像崇拜,其中一個例子被提出,藉此他們激怒了主;因此,他決意將他的烈怒傾倒在人畜、田間樹木和地裡的出產上,這在【第16–20節】。鑑於他們信賴他們的燔祭和祭物,這些都被拒絕了,因為這些並非最初所命令的;而是要順服道德律及其誡命,但他們拒絕聽從,儘管先知們作為他的僕人多次呼召他們,這在【第21–26節】。並且預言先知耶利米將會受到同樣的待遇;他們不會聽從他的話語,也不會回應他的呼召;因此他應當宣告他們是一個悖逆、不可教化、不忠的民族,這在【第27–28節】。因此,他或耶路撒冷被呼召剪髮,作為哀悼的標誌;因為他們因自己的罪,特別是偶像崇拜,而拒絕了主,其中一些例子被提出,這在【第29–31節】。並且威脅說,他們偶像崇拜之地將成為屠殺和埋葬之地,直到再無空間;其餘屍體將成為飛鳥和野獸的食物;一切喜樂將從猶大和耶路撒冷止息,這在【第32–34節】。

【第1節】

耶和華的話臨到耶利米:這是預言的話語,如《他爾根》所言。說:這開始了一個新的預言。本節和下一節的開頭在《七十士譯本》中缺失。

【第2節】

你當站在耶和華殿的門口:即聖殿及其院子的門口。金奇(Kimchi)說,這門是東門,是所有門中最主要的;參(耶利米書26:2)。在那裡宣告這話,說:要大聲宣告,如下文所述:你們猶大人,凡進入這些門敬拜耶和華的,都當聽耶和華的話:猶大各地的居民,他們來到聖殿敬拜;很可能是一個節期,正如加爾文(Calvin)所推測的;可能是逾越節、五旬節或住棚節,那時以色列所有的男丁都會出現在聖殿院中。金奇(Kimchi)、亞巴班尼(Abarbinel)和本·米勒(Ben Melech)指出,聖殿院子有七個門,北邊三個,南邊三個,東邊一個,是所有門中最主要的;這與《密示拿》F11中的記載相符。這些門的名稱如下:南邊有三個,水門、頭生門(或獻祭門)和點火門;北邊有三個,尼佐茲門(也稱歌唱門)、科爾班門(有時稱婦女門)和貝特·莫克德門;東邊的門是尼卡諾爾門,這個門是人流量最大的;因此耶利米被吩咐站在這裡傳達他的信息。

【第3節】

萬軍之耶和華,以色列的神如此說:他是天上地下萬軍之主,普遍而言;更是以色列的神,特別而言;因此他們應當聽從他將要說的話,並順服他。你們要改正你們的行為和作為:或作「使它們變好」F12;這表明它們是惡的,不符合神的律法和旨意,而它們本應與之相符;改正它們的方法是按照他們所蒙受的神聖話語的準則行事。我就使你們住在此地:繼續住在耶路撒冷和猶大,他們出生的土地,以及聖殿,神的殿,敬拜之地;但若不然,則暗示他們將不能繼續留在這裡,而會被擄到異鄉。

【第4節】

你們不要倚靠虛謊的話:如《他爾根》所言,是虛謊先知的話;《阿拉伯譯本》也有類似的意思:
「不要倚靠虛謊的話,因為假先知對你們毫無益處;」
「他們(即假先知)說,你們在耶和華的殿前敬拜;在耶和華的殿前獻祭;在耶和華的殿前下拜;一年三次在他面前顯現。」

【第5節】

因為你們若切實改正你們的行為和作為:或作「你們若使你們的道路變好,並好好行事」,這正是【第3節】所勸勉的,涉及道德律的職責;當這些職責是出於正確的原則和目的,出於愛,憑著信心,並歸榮耀給神時,它們比律法上的祭物更蒙神悅納;這就是好好行善;其具體內容如下:你們若在人與鄰舍之間切實執行判斷:不偏待人,不徇私情,不收受賄賂;根據神的律法和公義公平的原則,在他們之間作出公義的判決和公平的裁決:這指的是審判官和民事官員。

【第6節】

你們若不欺壓寄居的、孤兒和寡婦等等:他們無人幫助,理應得到憐憫和同情,以及公義的對待;不應被私人侵犯其人身和財產,更不應在法庭上被那些本應是他們保護者和辯護者的人欺壓:也不在此地流無辜人的血:在聖殿裡,公會或大審判庭所在地;因為這不單指私人犯謀殺罪,更是指法官判無辜之人死刑,這與流他們的血無異;藉著這些行為,他們玷污了他們所稱讚並信賴的聖殿;金奇(Kimchi)指出,在任何地方流無辜人的血都是邪惡的;但在聖殿這個地方流血,則是更大的邪惡,因為這是神的榮耀(Shechinah)所在之地,即神聖威嚴居住之地:也不隨從別神,自害己身:如《他爾根》所言,是百姓的神;《阿拉伯譯本》譯作「因為這對你們有害」;偶像崇拜對他們自身的傷害比對神的傷害更大;因此,藉著從自身利益出發的論證來勸阻他們。

【第7節】

我就使你們住在此地:在猶大之地,不讓他們被擄,這是他們曾被威脅的,若他們繼續犯罪、不悔改和虛妄自信,他們有理由預期會發生。在我賜給你們列祖之地:藉著應許賜給亞伯拉罕、以撒和雅各;在約書亞時代,藉著使猶太列祖實際佔有這地而賜給他們。直到永永遠遠:很長一段時間;金奇(Kimchi)解釋為「很長一段時間」;從亞伯拉罕的日子直到永遠,甚至世上所有的日子,只要他們和他們的子孫行在主的道中。這句話可以與「住」字連接,也可以與「賜給」字連接;其意思要麼是他們將永遠居住在那裡;要麼是那地永遠賜給他們的列祖。

【第8節】

看哪,你們倚靠虛謊的話:他們被勸阻不要這樣做(耶利米書7:4),這裡卻肯定他們這樣做了,並以一個斷言、注意和驚訝的語氣引入;這是一件確定的事,他們確實如此行;這值得他們深思和認真反省;而且令人驚訝的是他們竟然這樣做,因為這樣做對他們毫無益處,反而有害:不能使你們得益:聖殿的敬拜和事奉,律法上的祭物和儀式,不能除去罪惡,也不能贖罪;也不能使人稱義,使他們蒙神悅納;這些若沒有對基督寶血和犧牲的信心,就毫無益處;特別是當他們沉溺於接下來提到的那些極其可憎的行為時,就更不能指望這些有任何用處和益處。

【第9節】

你們偷盜、殺害、姦淫、起假誓等等:他們在獻祭的同時,也做這些事,這些事既不蒙主悅納,也對他們無益;或者,「你們確實偷盜」;《七十士譯本》和所有東方譯本都是這樣,包括《他爾根》;這是在指控他們;這些是違背十誡第二塊法版的罪,而接下來的則是違背第一塊法版的罪:又向巴力燒香,隨從素不認識的別神:他們不僅向巴力燒香,這是一種偶像崇拜的行為;而且還事奉他們以前不認識的陌生神祇;他們從未聽過這些神祇的名字,現在也未曾經歷過他們的幫助和扶持,不像他們對獨一真神那樣;因此,他們離棄主,隨從這些神祇,是極大的愚蠢和忘恩負義。

【第10節】

又來站在我面前,在這殿中:在聖殿裡;他們在犯了這些不道德和偶像崇拜的行為之後,仍然這樣做;他們以為藉著在那裡出現,執行一些儀式,獻上一些祭物,所有罪惡都已贖清:或者這表明他們的厚顏無恥,在犯下如此惡劣的罪行之後,竟然有膽量進入神的殿,站在他面前,彷彿他們從未離開過他,彷彿他們是他的子民,是他的真正敬拜者:這殿是稱為我名下的:神的殿,主的聖所;在那裡也呼求他的名,因為那是禱告的殿;或者在那裡向主禱告:說,我們得救了:藉著進入聖殿,站在主面前;藉著呼求他的名,獻上祭物,儘管心手不潔,以虛偽的方式,從上述罪惡的懲罰中得救了,以致可以行這一切可憎的事:前面提到的偷竊、謀殺、姦淫、偽證和偶像崇拜。其意思是,要麼我們得救並免於懲罰,以便我們可以不受懲罰地做這些事;這是我們從脫離邪惡中得出的用途和推論:要麼我們得救了,儘管我們犯了這些可憎的事,因此我們在其中:要麼,既然我們得救了,所以我們做這些事;並非他們真的說了這些話,而是他們的行為表達了這個意思。《敘利亞譯本》是:「當我們犯下所有這些罪時,拯救我們。」

【第11節】

這稱為我名下的殿:指聖殿:在你們眼中豈可看為賊窩呢?或者你們是否將它視為賊窩並加以利用,就像盜賊利用巢穴一樣;他們搶劫殺人後,躲進巢穴,不僅分贓,也藏匿自己?同樣,這些盜賊、殺人犯、姦淫犯、偽證犯和偶像崇拜者,在犯下如此惡劣的罪行之後,來到聖殿獻祭;以為這樣可以掩蓋他們的罪,贖清他們的罪孽,並被視為好人,是神的真正敬拜者,而他們其實不比盜賊強多少;基督時代的法利賽人也是如此,聖殿在他們手中也變成了這樣;參(馬太福音21:13):看哪,我已經看見了,這是耶和華說的:不僅看見了他們所犯的一切可憎之事,也看見了他們對聖殿和敬拜的利用;他們心中一切的虛偽,以及他們獻祭的內心思想、目的和意圖;以及主決意要迅速降臨在他們身上,以及他們所變成的賊窩的毀滅和破壞;如下文所述:

【第12節】

你們且往我從前安置我名的地方,就是示羅去:示羅是位於以法蓮支派的一座城,在伯特利以北,利波拿以南,離示劍不遠(士師記21:19)。那裡有會幕、約櫃和主的祭壇,以及祭物;因此會幕被稱為示羅的會幕(詩篇78:60),主在這裡稱之為他的地方;《他爾根》解釋為「他榮耀居所之地」;他要這些人去那裡;這不是指實際的地理位置,而是指他們要將這個地方納入他們的思想考慮中,並觀察那裡發生了什麼,以及它變成了什麼樣子;儘管它曾是主居住的地方,他的名曾在那裡被呼求;如下文所述:看看我因我百姓以色列的罪惡向那地所行的:他拒絕並離棄了那裡的會幕;他容許約櫃在以利時代從那裡被取走,被擄去,這是因為他百姓的罪惡(詩篇78:60, 78:61, 78:67;撒母耳記上4:4, 4:11)。耶柔米(Jerome)F13說,在他那個時代,被拆毀的祭壇仍可見,儘管其地基幾乎看不見了。現在主希望這些人思考示羅所發生的事;儘管這是會幕在迦南地首次設立的地方,因此其居民有古老的歷史可循;但這並不能保證他們,也不能保證其所在的支派,在他們犯罪時不被主拒絕;猶大和便雅憫支派也不應因耶和華的殿而自以為安全,因為他們可以預期,主會因他們的罪惡對他們做他以前對其他人所做的事。

【第13節】

現在,耶和華說,因為你們行了這一切惡事:指【第8節】所提的惡行,如偷竊、謀殺、姦淫、偽證和偶像崇拜;或者與以色列百姓所行的惡事相同,因這些惡事,示羅的會幕被離棄:我從早起來,對你們說話:即藉著他的僕人先知,他差遣他們,並藉著他們說話,如《他爾根》所解釋的,也如(耶利米書7:25;44:4;歷代志下36:15)所載,這表明主對這百姓的極大關切,他對他們的早期關懷,及早差遣他的僕人去警告、責備和挽回他們:你們卻不聽從:不聽從先知的話,也不聽從主藉著他們所說的話;反而充耳不聞,這加重了他們的頑固、固執和邪惡,因為他們受到了如此多的尊重,付出了如此多的努力,而且如此及早,卻毫無效果:我呼喚你們,你們卻不回答:這呼喚是藉著先知們外在的事奉,他們帶著極大的熱情,但沒有神聖的能力;然而,這足以讓猶太人無可推諉;他們對此的漠不關心暴露了他們的剛硬和故意頑固;參(箴言1:24)。

【第14節】

所以,我要向這稱為我名下的殿行事:聖殿,如(耶利米書7:11)所言,因為儘管它稱為他的名下,他的名也在其中被呼求,但這並不能保證它免於毀滅;因為主的名也曾安置在示羅的會幕中,但他因百姓的邪惡而離棄了它:就是你們所倚靠的:他們倚靠在那裡獻上的祭物和在那裡執行的事奉;倚靠那地的聖潔,以及它是神聖威嚴的居所;因此他們認為這會保護和防衛他們;這就是倚靠虛謊的話,如(耶利米書7:4)所言:以及我賜給你們和你們列祖的地方:指耶路撒冷;《敘利亞譯本》譯作「以及那城」;或者指整個猶大之地,如(耶利米書7:7)所言:正如我向示羅所行的:(參耶利米書7:12的吉爾注釋)。

【第15節】

我必將你們從我眼前趕出:或作「從我面前」F14;將他們從猶大之地趕出,使他們被擄;《他爾根》如此解釋:
「我必使你們從我威嚴之殿的土地上遷離:」
正如我將你們所有的弟兄,就是以法蓮全族趕出一樣:即十個支派,他們在何細亞王統治時期被亞述王擄去(列王紀下17:6, 17:18, 17:23)。

【第16節】

所以你不要為這百姓祈禱:這是主對先知耶利米說的話,禁止他為猶太人祈禱;他要麼正在祈禱,要麼正準備祈禱,而他因對他們的深厚感情而傾向於這樣做;因此,為了表明主對他們極度不悅,並決意要用被擄來懲罰他們,他命令先知不要為他們祈求:也不要為他們呼求禱告:指禱告時舉目舉手的姿勢,也指心中信靠和聖潔信心的狀態:「呼求」和「禱告」並列,因為禱告有時,特別是當人處於極大困境時,會伴隨著強烈的呼求和眼淚;參(希伯來書5:7):也不要向我為他們代求:或作「不要與我相遇」F15;或不要在他和這百姓之間介入,從而扮演中保的角色,代求是中保職分的一個分支;這職分本屬於基督。猶太人說F16,沒有(**heygp**,相遇)就沒有禱告,或者說它總是意指禱告;他們引用這段經文作為證明:因為我必不聽你:為他們代求,因為他們極度激怒了他,他決意要他們被擄;參(耶利米書15:1)。

【第17節】

你沒有看見他們在猶大各城中行了什麼事嗎?不只在一座城,而是在所有城中,特別是其中的主要城市;如下文所述:又在耶路撒冷的街上嗎?這些話,連同接下來所說的,顯示了先知被禁止為這百姓禱告的原因,以及主為何如此被他們激怒,以致將他們從他眼前趕走;他向先知訴諸他所看見的,或者他可能看見的;因為所做的事並非秘密進行,而是公開地,就在城市的街道上進行;藉此他可以充分確信,神對他們所決意要做的事是公義的。

【第18節】

孩子們撿柴:在田野裡,或從附近的森林裡;不是小孩子,而是年輕人,他們能夠砍伐樹木,並背負木柴:父親們生火:他們拿著孩子們的木柴,擺放整齊,然後點火;這表明他們贊同孩子們所做的,而且孩子們所做的是在他們的指示和命令下進行的:婦女們揉麵:因此,每個年齡層和性別都參與了偶像崇拜的活動,這正是這裡所指的;腐敗是普遍的;因此,整個群體都已成熟,等待毀滅;主也不會為他們代求:所有這些準備都是為了給天后做餅:亞巴班尼(Abarbinel)認為是月亮;月亮在夜間統治,就像太陽是白天統治的王一樣;月亮受到異教徒的廣泛崇拜,猶太人也效仿他們。有些人將其譯為「為天上的工作」F17;即為整個天象,太陽、月亮和星星,這些在猶大各城和耶路撒冷周圍的地方受到崇拜(列王紀下23:5)。《他爾根》譯作:
「為天上的星宿;」
希臘人稱月亮為「赫卡忒」(Hecate)F18和「戴安娜」(Diana)F19;埃及人稱「伊西斯」(Isis)F20;亞述人稱「貝爾蒂斯」(Beltis)F21;腓尼基人稱「巴爾蒂斯」(Baaltis)F23;這些名稱都有「女王」的含義;這些餅可能帶有月亮的形狀,並模仿陳設餅製作和獻上:又向別神澆奠祭:不是指與天后和天象不同的神;因為奠祭是向她和他們澆奠的(耶利米書44:18, 44:19);而是指除了獨一、永活、真神之外的別神:好惹我發怒:這不是他們的意圖,但結果卻是如此。

【第19節】

耶和華說,他們豈是惹我發怒嗎?不:他不能像人一樣被激怒;憤怒不會像降臨在人身上那樣降臨在他身上;神沒有像人那樣的情感;他的靈不能像人的靈那樣被激怒和挑釁;儘管罪惡,特別是偶像崇拜,令他不悅,與他的本性相悖,與他的旨意相違;但由此產生的損害更多是針對人自己,而不是針對他;儘管他有時會做出類似於人發怒時所做的事情,但實際上神並沒有像人那樣的騷動:他們豈不是惹自己發怒,以致臉上蒙羞嗎?最大的傷害是他們自己造成的;最終受苦的是他們自己;他們自取滅亡;因此他們有充分的理由對自己生氣,因為他們所做的一切最終會導致自己的羞恥和困惑。《他爾根》是:
「他們以為他們惹我發怒嗎?耶和華說;這豈不是為了他們自己的惡,使他們在自己的作為上蒙羞嗎?」

【第20節】

所以,主耶和華如此說:既然這是他們的思想,也是他們行為的結果:看哪,我的怒氣和我的忿怒必傾倒在這地方:像火一樣,將其吞噬毀滅;指耶路撒冷,它被火焚燒;作為神忿怒的象徵,也是他對其罪惡報復的實例;這忿怒如暴風驟雨般大量降下:傾倒在人身上和獸身上:獸因人的緣故而受苦,因為牠們是人的財產,為人所用;否則牠們是無辜的,不應受神的忿怒,也感覺不到忿怒:傾倒在田野的樹木上和你們地裡的出產上:這些將被寒風摧殘,或被迦勒底軍隊砍伐踐踏:必燃燒,不能熄滅:即神的忿怒必像火一樣燃燒,直到它在懲罰他的百姓上執行了神全部的旨意,才會止息。

【第21節】

萬軍之耶和華,以色列的神如此說:他是天上地下萬軍之主,也是以色列民的盟約之神;他們不僅因創造的律法和護理的恩賜而有義務事奉他,更因他所賜予的獨特恩典而有義務如此行;因此,他們對他所犯的偶像崇拜和其他罪惡,就更加嚴重和加重了:將你們的燔祭加在你們的祭物上,吃肉吧:也就是說,將一種祭物加在另一種祭物上;獻上各種祭物,獻完之後,你們自己吃肉吧;因為這就是它們所帶來的一切益處;正如拉比雅基(Jarchi)所說,它們不蒙我悅納,所以你們為何要失去它們呢?燔祭是完全燒盡的,沒有留下任何可吃的;但其他祭物則有,特別是平安祭;猶太注釋家認為這裡的「祭物」就是指平安祭;因此百姓被吩咐將它們加在一起,以便他們有肉可吃;這就是律法上的祭物給他們帶來的所有益處。這些話似乎帶有諷刺意味;表明當罪惡被縱容時,律法上的祭物不蒙神悅納,對人也無益。

【第22節】

因為我將你們的列祖從埃及地領出來的那日,我並沒有對他們說話,也沒有吩咐他們關於燔祭或祭物的事:這裡的「列祖」不是指亞伯拉罕、以撒和雅各,而是指摩西、亞倫和其他在以色列人出埃及時還活著的人,這從下文可知:這些並不在十誡之中;它們不是那律法或盟約的一部分,而是其附屬或補充;儘管它們的設立和使用很早,但它們從未是為自身而設立的,而是為了另一個目的;它們是基督的預表,旨在引導神百姓的信心歸向他;它們從未被意圖作為罪的真正贖罪,更不是為了掩蓋和鼓勵不道德行為;因此,每當它們以虛偽的方式獻上,沒有對基督的信心,並且為了贖罪而獻上,卻不顧基督的犧牲時,它們就是主所憎惡的。這些並非主吩咐以色列人做的唯一事情;也不是主要和首要的事情;與其他更重要的事情相比,它們根本不算什麼;這些更重要的事情接下來會提到。

【第23節】

我只吩咐他們這一件事,說:這就是當時所吩咐的總綱和實質,即順服道德律;這是主要和首要的命令,並且應許也附於其上:你們要聽從我的聲音:主的話語,他的命令,十誡的誡命;順服這些誡命比獻上禮儀律的祭物更蒙悅納;參(撒母耳記上15:22),因此接下來說:我就作你們的神,你們也作我的子民:其意思是,只要他們順服他,他就會保護他們免受仇敵的侵害,並使他們繼續享有他作為他獨特子民所賜予的特權和福分:你們要遵行我所吩咐的一切道:不僅是其中的一些,而是所有;不僅是遵守律法上的祭物,主要是履行道德行為;甚至包括宗教的一切職責,律法上所要求的一切,無論是對神還是對人:使你們可以得福:使他們可以繼續居住在賜給他們為產業的土地上,並享受所有應許給他們順服的福分。

【第24節】

他們卻不聽從,也不側耳:既不聽從所賜給他們的律法,也不聽從所賜給他們的應許,這就是猶太列祖的情況,也是他們的後裔的情況,他們擁有律法、應許和事奉神的一切:反倒隨從自己的計謀和惡心的頑梗:他們的心所想像、建議和指示的,他們就聽從、遵行和追求。人的心是邪惡的;它是極其邪惡的,甚至是邪惡本身;因此,它的一切思想和想像,以及它的一切計謀、陰謀和詭計,都是邪惡的;因此,隨從這些,或按照這些來引導生活,其結果必然是惡劣的:向後轉,不向前:他們從神的道上向後轉,不遵行神的道。《他爾根》是:
「他們在我的敬拜中轉過背去,沒有將我的敬畏放在他們面前;」
他們沒有將神的律法和命令放在他們面前,而是將它們拋在腦後,並轉向偶像崇拜。

【第25節】

自從你們列祖出埃及地的那日,直到今日:也就是說,世世代代;自從他們第一次出埃及以來,他們一直不順服神的命令,隨從自己的心願,向後轉,不向前;因為這不應與下文連接:我從早起來,差遣我的僕人眾先知到你們那裡去:這應譯為「儘管我差遣」F24;這加重了他們的罪,因為儘管主差遣先知們去勸誡和警告他們,他們卻仍然不順服,不是一個或兩個僕人先知,而是所有先知,而且是每天;他們清早起來,這表明他們傳達信息時的謹慎和勤勉;因為他們是主所差遣的,並按照他的指示行事,所以這歸因於他自己;從他們出埃及的時候直到那日,先知們不斷地接續出現;這表明神對那百姓的良善,以及他們的懶惰、剛硬和頑固。

【腳註】
F11 Middot, c. 1. sect. 4, 5. 《密示拿》尺寸篇,第一章第4、5節。
F12 ( Mkykrd wbyjyh ) "bonas facite vias vestras", V. L. Munster, Pagninus, Montanus; "efficite" Junius & Tremellius, Piscator. (**Mkykrd wbyjyh**,使你們的道路變好)《武加大譯本》、蒙斯特(Munster)、帕尼努斯(Pagninus)、蒙塔努斯(Montanus)作「使你們的道路變好」;尤尼烏斯(Junius)與特雷梅利烏斯(Tremellius)、皮斯卡托(Piscator)作「使之生效」。
F13 Comment. in Zeph. ch. 1. fol. 94. L. Epitaph. Paulae, fol. 59. L. 耶柔米《西番雅書注釋》第一章,第94頁左欄。《保拉墓誌銘》第59頁左欄。
F14 ( ynp lem ) "desuper faciebus meis", Montanus; "a faciebus meis" Schmidt. (**ynp lem**,從我面前)蒙塔努斯(Montanus)作「從我諸面之上」;施密特(Schmidt)作「從我諸面」。
F15 ( yb egpt law ) "et ne oecurras mihi", Calvin; "et ne obsistas mihi", V. L. "et ne intervenias apud me", Tigurine version. (**yb egpt law**,也不要與我相遇)加爾文(Calvin)作「也不要與我相遇」;《武加大譯本》作「也不要阻擋我」;《提古林譯本》作「也不要在我這裡介入」。
F16 T. Bab. Beracot, fol. 26. 2. Taanith, fol. 7. 2. & 8. 1. Sota, fol. 14. 1. & Sanhedrin, fol. 95. 2. 《巴比倫他勒目》祝福篇,第26頁第2欄;禁食篇,第7頁第2欄及第8頁第1欄;索塔篇,第14頁第1欄;公會篇,第95頁第2欄。
F17 ( Mymvh tklml ) "operi coelorum", Piscator, Gataker, Cocceius "machinae coelorum", Munster, Tigurine version; so Kimchi and Ben Melech. (**Mymvh tklml**,天上的工作)皮斯卡托(Piscator)、加塔克(Gataker)、科克修斯(Cocceius)作「天上的工作」;蒙斯特(Munster)、《提古林譯本》作「天上的構造」;金奇(Kimchi)和本·米勒(Ben Melech)亦同。
F18 Metamorph. l. 11. principio. 奧維德《變形記》第11卷開頭。
F19 Apologet. c. 24. 特土良《護教論》第24章。
F20 Hist. l. 5. 1. 15. 狄奧多羅斯《歷史》第5卷第1章第15節。
F21 Apud Euseb. Praepar. Evangel. l. 9. c. 41. p. 456. 載於優西比烏《福音預備》第9卷第41章第456頁。
F23 Apud ib. l. 2. c. 10. p. 38. 載於同上書第2卷第10章第38頁。
F24 ( xlvaw ) "et quamvis miserim", Ar. lnterpr. "cum tamen mitterem", Syr. (**xlvaw**,儘管我差遣)《阿拉伯譯本》作「儘管我差遣」;《敘利亞譯本》作「然而我差遣」。
【第26節】

然而,他們不聽從我藉著先知所說的話;也不側耳傾聽;不願聽從所說的,更不願順從所吩咐的:反而硬著頸項;因此變得頑固不化,不願順服律法的軛:他們所行的比他們列祖更惡;每一代都越來越邪惡,直到他們的罪孽滿盈;因此接著說:

【第27節】

所以,你要將這一切話都告訴他們,就是本章前面所提的;勸勉他們盡本分,勸阻他們遠離罪惡,以及應許和威脅:但他們不聽從你:以致不肯悔改惡行,不行神的旨意;他們既不為應許所吸引,也不為威脅所震懾:你也要呼喚他們;大聲呼喚,顯出極大的熱切和懇切,為他們的益處擔憂,並深知他們所處的危險:但他們不回答你;這事主早已知道,因祂是全知的神;因此,當這事發生時,將會證實先知的使命;而預先告知,也使他準備好面對並預期會受到這樣的接待;這樣他就不會因此而灰心;同時,這也將證實之前對這百姓所作的描述。

【第28節】

但你要對他們說,在長期對他們說話和呼喚之後,你已從經驗中發現,他們是一個悖逆且不可教化的民族:這是一個不聽從耶和華他們神聲音的民族;雖然耶和華是他們的神,並已揀選並承認他們為祂的特選子民,以特別的恩惠區別他們;然而,祂藉著先知所說的話,他們卻不予理會,與不認識神的異教徒無異:也不接受管教;或「教導」F25;以致無法悔改,變得更好;無論是藉著話語,還是藉著杖責;兩者都對他們沒有任何作用:真理從他們口中消失,被剪除了;他們心中既無信心也無忠誠;只有謊言、偽善和不真誠。

【第29節】

耶路撒冷啊,剪去你的頭髮,拋棄它吧!此處的補充是因「頭髮」一詞為陰性;因此不能指向先知,而是指向耶路撒冷及其居民;剃頭是哀悼的標誌(伯 1:20);此處的吩咐,是為了表明很快就會有哀悼的理由;因此接著說:並在高處舉哀:好讓哀聲遠播;或因高處常有偶像崇拜。他爾根說:

「為你被擄的偉人拔掉頭髮,為王子們舉哀。」

【第30節】

因為猶大子孫行我眼中看為惡的事,這是耶和華說的。這不僅指單一的行為,而是一連串、持續的惡行;而且是公然、大膽地行事,不僅在人面前,也在神眼前,藐視祂,如同所多瑪人一樣(創 13:13):他們將可憎之物設立在稱為我名下的殿中,玷污了它;也就是說,將他們的偶像設立在聖殿中;瑪拿西曾在此設立亞舍拉的雕像(王下 21:7),這似乎是故意為之,以玷污聖殿。

【第31節】

他們又在欣嫩子谷的陀斐特建造邱壇,那裡有摩洛偶像;這個地方得名,如拉比雅基(Jarchi)所認為的,是因為擊鼓聲,好讓被焚燒孩童的父母聽不到他們的哭聲:在欣嫩子谷;這是耶路撒冷附近的一個山谷,位於其南部(書 15:8;18:16):用火焚燒他們的兒女:如拉比雅基所說,是將他們放在被燒熱的銅製摩洛偶像的手臂中。他對陀斐特的描述是這樣的:

「陀斐特就是摩洛,是用銅製成的;他們從底部加熱它;當它的手臂伸開並被燒熱時,他們將孩子放在它的手臂之間,孩子就被燒了;當孩子劇烈哭喊時;祭司們就擊鼓,好讓父親聽不到兒子的聲音,他的心就不會被觸動。」

「雖然我吩咐亞伯拉罕殺他的兒子,但我心中並非要他殺他,而是要顯明他的義。」

【第32節】

因此,看哪,日子將到,這是耶和華說的。這些日子正迅速臨近;再過不久,它們就將來到;因為在此之後沒幾年,耶路撒冷就被迦勒底人的軍隊圍困並攻陷,隨後發生了前面提到的屠殺:這地方將不再稱為陀斐特:不再用於這種殘忍和偶像崇拜;也不再因這種駭人聽聞的情景而得名:也不再稱為欣嫩子谷;如同自約書亞時代以來所稱的:卻要稱為殺戮谷:或「被殺者的谷」;如他爾根、七十士譯本、敘利亞譯本和阿拉伯譯本所說;因為那裡將有大量的人被殺,或被帶到那裡埋葬;如下文所述:因為他們要在陀斐特埋葬,直到無處可埋:直到那裡再沒有地方可埋葬;或「因為別處沒有地方」F1;被殺的人數太多:這是公義的審判,他們在哪裡獻祭兒女,就在哪裡被殺,至少被埋葬。

【第33節】

這百姓的屍首必作空中飛鳥和地上野獸的食物。也就是說,那些未被埋葬的屍首,將找不到地方埋葬;所有地方,特別是陀斐特,都將堆滿屍體;沒有得到埋葬,這在此處被視為極大的審判:也無人驅趕牠們;或嚇跑牠們;也就是說,沒有人將飛鳥和野獸從屍體上趕走。其含義是,要麼是將有如此巨大的人口消耗,以致無人剩下做這件事,因此飛鳥和野獸可以不受干擾地捕食屍體;要麼是那些倖存者將會如此缺乏人性,以致不為死者做這件事。

【第34節】

那時,我必使猶大城邑和耶路撒冷街上的聲音止息。這表明毀滅不僅發生在耶路撒冷及其周圍,也將遍及猶大全地;因為在所有城鎮、村莊中,歡樂的聲音和喜樂的聲音都將止息;無論是何種原因;取而代之的將是哀悼、哭泣和悲嘆:新郎的聲音和新娘的聲音;沒有嫁娶,因此也沒有因此而來的喜樂表達;結果,目前看來,耶路撒冷城和猶大其他城邑也不可能重新有人居住:因為這地必成為荒場;沒有人居住和耕種。七十士譯本、敘利亞譯本和阿拉伯譯本都讀作「全地」。

【腳註】
F25 ( rowm wxql alw ) "neque acceperunt disciplinam", Schmidt. 「也不接受管教」,施密特。
F26 Bibliothec. Par. 2. l. 20. p. 756. 《圖書館》第二部,第二十章,第756頁。
F1 ( Mwqm Nyam ) "quod, [vel] eo quod nullus (alius. sit) locus", Munster; "ideo quod non (erie) locus", Schmidt. 「因為沒有(別的)地方」,蒙斯特;「因此沒有地方」,施密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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