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 Gill注釋|以賽亞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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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禍哉!那些設立不義之律例的 和記錄奸詐之判語的,

2為要屈枉窮乏人, 奪去我民中困苦人的理, 以寡婦當作擄物, 以孤兒當作掠物。

3到降罰的日子,有災禍從遠方臨到, 那時,你們怎樣行呢? 你們向誰逃奔求救呢? 你們的榮耀存留何處呢?

4他們只得屈身在被擄的人以下, 仆倒在被殺的人以下。 雖然如此,耶和華的怒氣還未轉消; 他的手仍伸不縮。

5亞述是我怒氣的棍, 手中拿我惱恨的杖。

6我要打發他攻擊褻瀆的國民, 吩咐他攻擊我所惱怒的百姓, 搶財為擄物,奪貨為掠物, 將他們踐踏,像街上的泥土一樣。

7然而,他不是這樣的意思; 他心也不這樣打算。 他心裏倒想毀滅, 剪除不少的國。

8他說:我的臣僕豈不都是王嗎?

9迦勒挪豈不像迦基米施嗎? 哈馬豈不像亞珥拔嗎? 撒馬利亞豈不像大馬士革嗎?

10我手已經搆到有偶像的國; 這些國雕刻的偶像 過於耶路撒冷和撒馬利亞的偶像。

11我怎樣待撒馬利亞和其中的偶像, 豈不照樣待耶路撒冷和其中的偶像嗎?

12主在錫安山和耶路撒冷成就他一切工作的時候,[主說]:「我必罰亞述王自大的心和他高傲眼目的榮耀。」

13因為他說: 我所成就的事是靠我手的能力 和我的智慧, 我本有聰明。 我挪移列國的地界, 搶奪他們所積蓄的財寶; 並且我像勇士,使坐寶座的降為卑。

14我的手搆到列國的財寶, 好像人搆到鳥窩; 我也得了全地, 好像人拾起所棄的雀蛋。 沒有動翅膀的; 沒有張嘴的,也沒有鳴叫的。

15斧豈可向用斧砍木的自誇呢? 鋸豈可向用鋸的自大呢? 好比棍掄起那舉棍的, 好比杖舉起那非木的人。

16因此,主-萬軍之耶和華 必使亞述王的肥壯人變為瘦弱, 在他的榮華之下必有火着起, 如同焚燒一樣。

17以色列的光必如火; 他的聖者必如火焰。 在一日之間,將亞述王的荊棘 和蒺藜焚燒淨盡;

18又將他樹林和肥田的榮耀全然燒盡, 好像拿軍旗的昏過去一樣。

19他林中剩下的樹必稀少, 就是孩子也能寫其數。

20到那日,以色列所剩下的和雅各家所逃脫的,不再倚靠那擊打他們的,卻要誠實倚靠耶和華-以色列的聖者。

21所剩下的,就是雅各[家]所剩下的,必歸回全能的上帝。

22以色列啊,你的百姓雖多如海沙,[惟有]剩下的歸回。原來滅絕的事已定,必有公義施行,如水漲溢。

23因為主-萬軍之耶和華在全地之中必成就所定規的結局。

24所以,主-萬軍之耶和華如此說:「住錫安我的百姓啊,亞述王雖然用棍擊打你,又照埃及的樣子舉杖攻擊你,你卻不要怕他。

25因為還有一點點時候,[向你們]發的忿恨就要完畢,我的怒氣要向他[發作],使他滅亡。

26萬軍之耶和華要興起鞭來攻擊他,好像在俄立磐石那裏殺戮米甸人一樣。耶和華的杖要向海伸出,把杖舉起,像在埃及一樣。

27到那日,亞述王的重擔必離開你的肩頭;他的軛必離開你的頸項;那軛也必因肥壯的緣故撐斷。」

28亞述王來到亞葉, 經過米磯崙, 在密抹安放輜重。

29他們過了隘口, 在迦巴住宿。 拉瑪人戰兢; 掃羅的基比亞人逃跑。

30迦琳的居民哪,要高聲呼喊! 萊煞人哪,須聽! 哀哉!困苦的亞拿突啊。

31瑪得米那人躲避; 基柄的居民逃遁。

32當那日,亞述王要在挪伯歇兵, 向錫安女子的山- 就是耶路撒冷的山-掄手[攻他]。

33看哪,主-萬軍之耶和華 以驚嚇削去樹枝; 長高的必被砍下, 高大的必被伐倒。

34稠密的樹林,他要用鐵器砍下; 黎巴嫩[的樹木]必被大能者伐倒。

經文引用:中文和合本。
【第1節】

禍哉!那些設立不義之律例的,以及那些記錄所定之苛政的。如亞伯拉罕·伊本·以斯拉(Aben Ezra)所觀察,此處的「禍哉」(ywh)帶有呼格的語氣,是呼喚的感嘆詞;儘管亞蘭文意譯本(Targum)與其他譯本將其理解為宣告的威脅。這話是針對立法者、法官、政治統治者以及人民的長官,他們制定了不義的法律——這些法律既不符合神的律法,也不符合正確的理性;它們對人的位格與財產造成損害,旨在壓迫善人(特別是窮人),並保護那些毫無良心、肆意掠奪他人的惡人。他們「記錄所定之苛政」,意指他們制定了沉重且令人無法忍受的法律,並將其寫下或命令書記官寫下,予以正式頒布,強迫百姓服從。有些人認為這指的是在法庭上記錄法官判決的書記官,但此處更傾向於指前述的那些人。這裡所指的並非教會領袖,而是政治統治者,且是生活在巴比倫被擄之前的那些人;否則,整段經文亦可適用於文士與法利賽人,即那些口傳律法(Oral Law)的導師、傳統的父老,他們的決定與法令是不義且有害的,違背了神的誡命。這些法令如同沉重的擔子,令人難以負荷,極度壓迫窮人、孤兒與寡婦;基督曾因此責備他們(太 15:3, 6, 9;23:4, 14, 23, 25)。拉什(Jarchi)稱這是一個阿拉伯語詞彙 F7,意指「書記官」。

【第2節】

為要使窮乏人偏離公正。因為制定了這樣的法律,使他們不敢尋求公義;即便他們尋求了,也會因漫長、煩瑣且昂貴的訴訟而被迫放棄,且案件通常判給富人。並奪去我民中貧窮人的權利;因為不對窮人施行公義,等同於搶劫與掠奪他們,強行奪走他們理應享有的權利;因此經文接著說:使寡婦當作擄物,使他們搶奪孤兒;這些人無人保護與辯護,而法官本應效法神,成為他們的保護者。民事官員代表神,而神正是寡婦與孤兒的審判者;因此,這被視為加重他們罪孽的因素,其罪行確實極其重大。法官違背神與人所立的律法,去顛倒窮乏人、寡婦與孤兒的判決,這是極其邪惡的;但若為了讓邪惡得以成形,為了藉法律之名行惡,而制定並規定這些邪惡與不義的法律,以致窮乏人、寡婦與孤兒在法律與公義的幌子下受到傷害,這便是極致的不義。參見(詩 94:20-21)。

【第3節】

在降罰的日子,你們怎樣行呢?這並非指恩惠與憐憫的日子,而是指憤怒與震怒的日子,正如隨後的經文所解釋的。當神前來為他們的罪懲罰他們時,他們該怎麼辦?亞蘭文意譯本(Targum)如此說:「當你們的罪報應在你們身上時,你們將如何行?」

【第4節】

他們只能在被擄的人以下屈身,在被殺的人以下倒下。也就是說,因被我離棄且失去我的幫助,他們將屈身;或者,因為他們「沒有我」(without me),不是我的子民,也不聽從我,所以他們將屈身——這是大衛·金希(David Kimchi)的觀點;或者,若非因為我,他們本會像其他人一樣;或者,為了讓他們不至於屈身倒下;因此這句話可以與前一節(賽 10:3)相連。其他人將「沒有我」譯為「除了……之外」;其含義可能是:如摩西·金希(Moses Kimchi)所言,除了在被外邦人征服時在本土屈身外,更大的災難將臨到他們,即被擄;屆時他們要麼被擄,要麼被殺;或者,除了那些在囚犯中屈身的人之外,其餘的人將在被殺者中倒下;除了被俘者,其他人將被殺;或者無人能逃脫,除非是那些屈身並躲藏在囚犯中,或躲在被殺者之處,以免被認為還活著的人。或者其含義是:荒涼將如此普遍,以至於無人能逃脫,他們要麼被俘,要麼被殺;每一個人都要面臨這兩種命運之一。與此相符,諾爾迪烏斯(Noldius)F9 將經文譯為:「沒有我,每個人都將在囚犯中屈身,或在被殺者中倒下」;這給出了最好的解釋:因罪被神離棄,他們要麼被捆綁擄走,要麼被刀劍殺戮,這兩者必居其一。雖然如此,他的怒氣還未轉消,他的手仍伸出;因為當時猶大民族的最終毀滅尚未到來,當他們被擄往巴比倫時,更大的災難還在後頭,即藉著羅馬人之手臨到的災難。這前四節(賽 10:1-4)似乎更適合作為前一章(賽 9:1-21)的結尾,而本章應從下一節(賽 10:5)開始。

【第5節】

亞述人哪!是我怒氣的棍。這或是呼喚他前來攻擊以色列地進行掠奪,如金希所言;或是因被迫以這種方式對待自己的子民而感到悲傷;或是威脅他將面臨毀滅。因此,亞蘭文意譯本(Targum)、七十士譯本(LXX)以及所有東方譯本都將其譯為「禍哉,亞述人!」;因此,這段經文及隨後的內容旨在安慰神的子民;儘管他們將被亞述人擄走,但亞述人終將被徹底毀滅,而猶大的一群餘民將得救。亞述君王被稱為「神怒氣的棍」,因為他被神用作工具,去管教與糾正以色列人的罪。他們手中的杖,就是我的憤恨;也就是說,亞述王及其軍隊手中用來擊打以色列人的杖,不過是神對該民族的憤怒與震怒,神將其執行權交給了他們作為工具。金希將「他們的手」解釋為以色列地,這根杖(亞述人)被差遣到那裡去擊打與管教他們。亞蘭文意譯本(Targum)說:「禍哉,亞述人,我憤怒的政權;以及從我面前差遣去攻擊他們以施行咒詛的天使。」

【第6節】

我要差遣他攻擊褻瀆的國民。即以色列民,他們完全配得上這個稱號,因為他們每一個人都是偽善者(賽 9:17),假裝愛神、敬畏神並事奉神,但這僅僅是外表與口頭上的,並非出於行為與真理;他們的特徵包含了神呼召並差遣亞述人去糾正與管教他們的原因。攻擊我所憤怒的百姓:他們激怒了神,理當受罰,而神正要將憤怒降在他們身上;正是他們的偽善激起了神對他們的憤怒;沒有什麼比這更令神憎惡的了。我要吩咐他搶財為擄物,奪貨為掠物;也就是說,吩咐亞述君王去搶奪猶大百姓的財物,這並非藉由任何合法的委任或明確的命令,而是藉由神護理的隱秘大能,引導並指揮他進入猶大地,去蹂躪並掠奪它。將他們踐踏,像街上的泥土一樣;這表明該地居民對他極度的順服;他們將陷入極其卑微與低下的境地;他們將受到極大的蔑視;他們將被視為無足輕重;且他們將無力自救與恢復。

【第7節】

然而,他不是這樣的意思,他心也不這樣打算。他的目的、意圖與思想並不像神的;他沒有想像到自己僅僅是神怒氣的棍、憤恨的杖,是神憤怒的僕人與報應的執行者;他以為自己是自己的主與主人,憑藉自己的力量、按照自己的意志行事,不受他人的指揮與限制;他的意圖並非管教與糾正猶大百姓,而是要徹底毀滅他們,不僅是他們,還有許多其他國家;如下文所述:但他心裡的意思是毀滅,剪除不少的國。不僅是猶大國,還有許多其他國家,從而建立一個普世帝國;而讓他充滿成功希望與期待的,是他那些如同君王般的王子們的輝煌,以及他已經征服的王國及其主要城市(賽 10:8-11)。因此,當神藉著他完成了在猶大子民中所設計要做的事後,神決意要懲罰他,因為他心中的驕傲、高傲的眼目,以及他對自己的力量與智慧、對其毫無阻礙的搶劫與掠奪的誇耀;這種誇耀是愚蠢的,就如同斧、鋸、棍、杖竟敢向使用它們的人誇耀、自大、移動並舉起自己一樣(賽 10:12-15)。這種懲罰被稱為來自於神,並以消瘦、吞噬與毀滅的火來表達;因此,他的軍隊被比作荊棘與蒺藜、森林與肥田,將被瞬間毀滅;以至於剩下的樹木少到連小孩都能數得清(賽 10:16-19)。此外,為了進一步安慰神的子民,經文指出,在亞述帝國毀滅後的時代,以色列的一群餘民將會歸信,不再倚靠血肉的膀臂,而是倚靠主基督,即以色列的聖者;這僅僅是一群餘民;因為儘管那民族人數眾多,但根據恩典的揀選,只有餘民將得救,而神根據其公義的審判,定意要因他們的悖逆與頑固毀滅他們中的絕大多數(賽 10:20-23)。因此,神的子民被勸勉不要懼怕亞述人,儘管受過他的管教;因為不久之後,神的怒氣將在亞述人的毀滅中止息,這毀滅將如同埃及人在紅海的遭遇,以及米甸人在俄立磐石的被殺;藉此,因著那將要掌權的受膏君王,即彌賽亞君王,他們將從他的重擔與軛下得釋放(賽 10:24-27)。隨後描述了亞述王進入猶大的遠征,提到了他將經過的幾個地方,給居民帶來恐懼,直到他來到耶路撒冷,並向它搖手(賽 10:28-32)。最後,藉著砍下樹枝、砍伐森林的叢林與黎巴嫩樹木的比喻,預言了他的軍隊及其將領將被天使毀滅(賽 10:33-34)。

【第1節】

禍哉!那些設立不義之律例的。或者,「你們這些設立……的」(ywh),如亞伯拉罕·伊本·以斯拉(Aben Ezra)所觀察,這是一個呼格的標誌,也是呼喚的感嘆詞;儘管亞蘭文意譯本(Targum)與其他譯本將其理解為宣告的威脅;這話是針對立法者與法官、政治統治者與人民的長官,他們制定了不義的法律;這些法律既不符合神的律法,也不符合正確的理性;它們對人的位格與財產造成損害;這些法律旨在壓迫善人,特別是窮人,並保護那些毫無良心、肆意掠奪他人的惡人:並記錄所定之苛政;法律既由他們制定,且沉重而令人無法忍受,他們便將其寫下,或命令書記官寫下,予以正式頒布,並強迫百姓服從。有些人認為這指的是在法庭上記錄法官判決的書記官,但此處更傾向於指前述的那些人;這裡所指的並非教會領袖,而是政治統治者,且是生活在巴比倫被擄之前的那些人;否則,整段經文亦可適用於文士與法利賽人,即那些口傳律法(Oral Law)的導師、傳統的父老,他們的決定與法令是不義且有害的,違背了神的誡命;這些法令如同沉重的擔子,令人難以負荷,極度壓迫窮人、孤兒與寡婦;基督曾因此責備他們(太 15:3, 6, 9;23:4, 14, 23, 25)。拉什(Jarchi)稱這是一個阿拉伯語詞彙 F7,意指「書記官」。

FOOTNOTES: F7 參見 Scriba, Golius, col. 1999;該詞在亞蘭語與敘利亞語中亦有使用。參見 Castel. col. 1828, 1829。

【第2節】

為要使窮乏人偏離公正。因為制定了這樣的法律,使他們不敢尋求公義;即便他們尋求了,也會因漫長、煩瑣且昂貴的訴訟而被迫放棄,且案件通常判給富人:並奪去我民中貧窮人的權利;因為不對窮人施行公義,等同於搶劫與掠奪他們,強行奪走他們理應享有的權利;因此經文接著說:使寡婦當作擄物,使他們搶奪孤兒;這些人無人保護與辯護,而法官本應效法神,成為他們的保護者。民事官員代表神,而神正是寡婦與孤兒的審判者;因此,這被視為加重他們罪孽的因素,其罪行確實極其重大:法官違背神與人所立的律法,去顛倒窮乏人、寡婦與孤兒的判決,這是極其邪惡的;但若為了讓邪惡得以成形,為了藉法律之名行惡,而制定並規定這些邪惡與不義的法律,以致窮乏人、寡婦與孤兒在法律與公義的幌子下受到傷害,這便是極致的不義。參見(詩 94:20-21)。

【第3節】

在降罰的日子,你們怎樣行呢?這並非指恩惠與憐憫的日子,而是指憤怒與震怒的日子,正如隨後的經文所解釋的。當神前來為他們的罪懲罰他們時,他們該怎麼辦?亞蘭文意譯本(Targum)如此說:「當你們的罪報應在你們身上時,你們將如何行?」

FOOTNOTES: F8 ( hawvl ) 「在從遠方而來的風暴之下」,Cocceius;亞蘭文意譯本將其譯為「在患難的喧囂中」。

【第4節】

他們只能在被擄的人以下屈身,在被殺的人以下倒下。也就是說,因被我離棄且失去我的幫助,他們將屈身;或者,因為他們「沒有我」(without me),不是我的子民,也不聽從我,所以他們將屈身——這是大衛·金希(David Kimchi)的觀點;或者,若非因為我,他們本會像其他人一樣;或者,為了讓他們不至於屈身倒下;因此這句話可以與前一節(賽 10:3)相連:其他人將「沒有我」譯為「除了……之外」;其含義可能是:如摩西·金希(Moses Kimchi)所言,除了在被外邦人征服時在本土屈身外,更大的災難將臨到他們,即被擄;屆時他們要麼被擄,要麼被殺;或者,除了那些在囚犯中屈身的人之外,其餘的人將在被殺者中倒下;除了被俘者,其他人將被殺;或者無人能逃脫,除非是那些屈身並躲藏在囚犯中,或躲在被殺者之處,以免被認為還活著的人。或者其含義是:荒涼將如此普遍,以至於無人能逃脫,他們要麼被俘,要麼被殺;每一個人都要面臨這兩種命運之一。與此相符,諾爾迪烏斯(Noldius)F9 將經文譯為:「沒有我,每個人都將在囚犯中屈身,或在被殺者中倒下」;這給出了最好的解釋:因罪被神離棄,他們要麼被捆綁擄走,要麼被刀劍殺戮,這兩者必居其一:雖然如此,他的怒氣還未轉消,他的手仍伸出;因為當時猶大民族的最終毀滅尚未到來,當他們被擄往巴比倫時,更大的災難還在後頭,即藉著羅馬人之手臨到的災難。這前四節(賽 10:1-4)似乎更適合作為前一章(賽 9:1-21)的結尾,而本章應從下一節(賽 10:5)開始。

FOOTNOTES: F9 Ebr. Concord. Part. p. 201, 771.

【第5節】

亞述人哪!是我怒氣的棍。這或是呼喚他前來攻擊以色列地進行掠奪,如金希所言;或是因被迫以這種方式對待自己的子民而感到悲傷;或是威脅他將面臨毀滅。因此,亞蘭文意譯本(Targum)、七十士譯本(LXX)以及所有東方譯本都將其譯為「禍哉,亞述人!」;因此,這段經文及隨後的內容旨在安慰神的子民;儘管他們將被亞述人擄走,但亞述人終將被徹底毀滅,而猶大的一群餘民將得救。亞述君王被稱為「神怒氣的棍」,因為他被神用作工具,去管教與糾正以色列人的罪。他們手中的杖,就是我的憤恨;也就是說,亞述王及其軍隊手中用來擊打以色列人的杖,不過是神對該民族的憤怒與震怒,神將其執行權交給了他們作為工具。金希將「他們的手」解釋為以色列地,這根杖(亞述人)被差遣到那裡去擊打與管教他們。亞蘭文意譯本(Targum)說:「禍哉,亞述人,我憤怒的政權;以及從我面前差遣去攻擊他們以施行咒詛的天使。」

【第6節】

我要差遣他攻擊褻瀆的國民。即以色列民,他們完全配得上這個稱號,因為他們每一個人都是偽善者(賽 9:17),假裝愛神、敬畏神並事奉神,但這僅僅是外表與口頭上的,並非出於行為與真理;他們的特徵包含了神呼召並差遣亞述人去糾正與管教他們的原因。攻擊我所憤怒的百姓:他們激怒了神,理當受罰,而神正要將憤怒降在他們身上;正是他們的偽善激起了神對他們的憤怒;沒有什麼比這更令神憎惡的了。我要吩咐他搶財為擄物,奪貨為掠物;也就是說,吩咐亞述君王去搶奪猶大百姓的財物,這並非藉由任何合法的委任或明確的命令,而是藉由神護理的隱秘大能,引導並指揮他進入猶大地,去蹂躪並掠奪它。將他們踐踏,像街上的泥土一樣;這表明該地居民對他極度的順服;他們將陷入極其卑微與低下的境地;他們將受到極大的蔑視;他們將被視為無足輕重;且他們將無力自救與恢復。

【第7節】

然而,他不是這樣的意思,他心也不這樣打算。他的目的、意圖與思想並不像神的;他沒有想像到自己僅僅是神怒氣的棍、憤恨的杖,是神憤怒的僕人與報應的執行者;他以為自己是自己的主與主人,憑藉自己的力量、按照自己的意志行事,不受他人的指揮與限制;他的意圖並非管教與糾正猶大百姓,而是要徹底毀滅他們,不僅是他們,還有許多其他國家;如下文所述:但他心裡的意思是毀滅,剪除不少的國。不僅是猶大國,還有許多其他國家,從而建立一個普世帝國;而讓他充滿成功希望與期待的,是他那些如同君王般的王子們的輝煌,以及他已經征服的王國及其主要城市。

【第8節】

因為他說:我的王子們豈不都是君王嗎?這意味著他所征服的君王,他們已成為他的王子與臣民;或者更確切地說,他的貴族們的偉大與榮耀,使他們在財富與領土上與君王相等,因此他們有能力為他發動這場他心裡所想的遠征,即征服並制伏地上的所有國家:他這樣說,或是對他的人民誇耀他的宏偉;或是如金希所觀察,是在心裡鼓勵自己;或者更公開地在他人面前說,以挫敗並恐嚇他意圖毀滅的國家,特別是耶路撒冷的居民。

【第9節】

迦尼豈不象迦基米示嗎?等等。拉什(Jarchi)的註釋是:「正如迦基米示的孩子們是王子與統治者,迦尼的孩子們也是如此。」亞蘭文意譯本(Targum)說:「正如迦基米示在我面前被征服,迦尼豈不也是如此嗎?」關於「亞珥拔」,拉什說:「那裡建有塔。」亞蘭文意譯本說:「正如亞珥拔交在我的手中,哈馬豈不也是如此嗎?我怎樣對待大馬士革,也要怎樣對待撒馬利亞。」

FOOTNOTES: F11 L. 23. c. 5. p. 360. F12 Nat. Hist. l. 6. c. 26. and 27.

【第10節】

我的手已經找到偶像的國。即那些敬拜偶像的國家,正如亞蘭文意譯本(Targum)所意譯的。他談到這些國家時,彷彿它們極易被他征服;他在制伏它們時毫不費力;他一來到它們面前,看著它們,看到它們在哪裡,它們就落入他的手中;它們立刻向他投降,他就佔領了它們。這些國的雕像,比耶路撒冷和撒馬利亞的偶像更勝一籌;它們由更好的金屬製成,或裝飾得更華麗,或以更隆重的方式敬拜;或者它們的數量「多於」耶路撒冷與撒馬利亞的偶像;或者如金希所補充的,它們比它們「更強大、更有威力」,然而卻無法保護它們;或者它們是「來自耶路撒冷與撒馬利亞的」;拉什說,以色列的惡人供應了所有國家的偶像,它們都源自於此;如果這些偶像無法保護地上的國家免於落入亞述君王之手,那麼它們也無法保護耶路撒冷與撒馬利亞免於被他攻取。

【第11節】

我豈不照我待撒馬利亞和其中偶像的手段,待耶路撒冷和其中的偶像嗎?金希觀察到,前幾節所說的話是在撒馬利亞被攻取之前說的,但這句話是在它被攻取之後說的:他已經攻取了撒馬利亞,並將十個支派擄走,現在他的目光轉向了猶大與耶路撒冷;他的傲慢、不虔與褻瀆達到了這種地步,以至於他將猶大人所敬拜的真神,列在異教徒的偶像之中,與它們平起平坐,甚至認為祂不如它們,特別是不如他自己的偶像,並認為自己高於祂。

【第12節】

所以必有事發生。這必會發生;神心裡所定、口中所發的,必會成就:當主在錫安山和耶路撒冷成就他一切工作的時候。在糾正、管教並謙卑其居民時,藉由允許他們被亞述軍隊圍困。神有時使用惡人來管教他的子民;這是神的工作,而非他們的工作;當他開始時,他會繼續並完成它;當他完成後,他會懲罰他所使用的工具;在他鞭打他的兒女之後,他會拿起那根棍子,將其折斷。我必懲罰亞述王心中果子和高傲眼目的榮耀;也就是說,他將因他那出於心高氣傲與眼目驕傲的邪惡行為而懲罰他;或者因那充滿他心、並顯露在他高傲眼目中的驕傲而懲罰他。金希將此與前一句相連,其含義是,神將在錫安山與耶路撒冷懲罰亞述人的驕傲;因為他的軍隊死在那裡,或死在附近,被天使擊殺。亞蘭文意譯本(Targum)說:「當主完成他在錫安山和耶路撒冷所說的一切事時,必有事發生。」

【第13節】

因為他說:我所成就的事,是靠我手的能力。這意味著,或是靠他指揮下的軍隊的力量,或是靠他個人的勇氣,他征服了君王,奪取了他們的王國與主要城市,卻絲毫不歸功於神的大能與護理;如果這種在世俗事務中的傲慢與自大是一種虛榮的表現,並引起神的憤怒,那麼在宗教事務中,當人們將重生、歸信與救恩歸功於自由意志的力量,歸功於他們自己雙手的作為,而非神的大能與恩惠時,這種行為就更應受到譴責:又靠我的智慧,我本有聰明;將他的征服部分歸功於他的力量,部分歸功於他在部署軍隊、使用計謀誘敵並取得優勢方面的技巧與聰明;然而力量與權能,以及智慧與聰明,皆來自於神;正如他賜給君王安全、勝利與救恩,他也教導他們的手作戰,教導他們的手指爭戰;他們本應承認這一點,也必會承認,除非他們是虛榮與驕傲的。我挪移了列國的界限;藉由征服王國並將其併入自己的版圖,使它們不再是獨立的政權;並藉由將其居民遷徙到其他地方,建立新的殖民地與定居點;因此亞蘭文意譯本(Targum)說:「我將百姓從一省遷徙到另一省。」我搶奪了他們的財寶;「他們值得稱讚的城市。」我像勇士制伏了坐在寶座上的;「我用力量擊倒了那些住在堅固城中的。」

【第14節】

我的手已經找到列國的財寶,好像人找到鳥窩。這就像一個人找到鳥窩,輕而易舉地將它們取走:又像人拾取所棄的鳥蛋;鳥兒沒有坐在蛋上,就沒有人保護它們;然而,當鳥兒坐在蛋上時,它會拍打翅膀,用嘴啄擊,盡其所能保護它們:我拾取了全地;即列國與其居民,因為沒有人反抗,或敢於反抗,如下文所述:沒有動翅膀的,也沒有張嘴鳴叫的;像鳥兒在幼雛或蛋被奪走時所做的那樣:或發出吱吱聲;啁啾、咯咯叫,或表達任何悲傷、不安或憤慨;亞蘭文意譯本(Targum)說:「沒有張開嘴,說出一句話的。」

【第15節】

斧豈可向用斧砍木的自誇呢?到此為止是亞述君王的話;這裡開始是先知的話,責備他的驕傲,嘲笑他那將本屬於神(萬物唯一的統治者與智慧的安排者)的作為,歸功於自己智慧與力量的虛榮誇耀;這就如同斧頭將砍倒樹木的功勞歸於自己,並堅持認為砍木的人在行動中沒有份,也不應歸功於他;沒有什麼比這更荒謬的了。其含義是,亞述王在攻取城市、征服王國並將其併入自己版圖時,不過是神手中的工具,就像砍伐樹木的人手中的斧頭一樣;因此,將本屬於神的事歸於自己,是虛榮且荒謬的,因為他作為工具,在動作、運作與效果上都依賴於神;他從神那裡獲得行動的一切力量、適應性與效能,正如斧頭從製造並使用它的人那裡獲得一樣,或如其他任何工具一樣,如下文所述:鋸豈可向推鋸的自誇呢?或者來回拉動它;這是亞蘭文意譯本(Targum)、七十士譯本(LXX)、拉丁通行本(Vulgate)及其他譯本的含義;這進一步揭露了亞述君王的虛榮與傲慢,他在掠奪國家與毀滅王國方面,與鋸子在砍伐被斧頭砍倒的木材方面一樣,毫無關係;鋸子的形狀與鋒利的鋸齒並非來自它自己,而是來自製造者;當它被製造出來並適合使用時,它無法自己來回移動並將樹木鋸成碎片,而必須由他人移動;侮辱推動它的人,彷彿這不是他的行為,而是它自己的行為,這並不比這位傲慢的君王在上述事情中誇耀自己的力量、智慧與聰明更荒謬:好比棍棒舉起那舉它的。因為亞述王就是如此,他不過是神怒氣的棍(賽 10:5),神舉起它,並用它管教他的子民;因此,他對神表現得傲慢,並將本屬於神的作為歸於自己,就如同棍棒向舉起它的人搖動自己;或者,「好比棍棒搖動那些舉起它的人」:彷彿棍棒比舉起它並用它擊打的人更有力量;是的,彷彿棍棒移動了他們,而不是他們移動了棍棒,這簡直荒謬至極:好比杖舉起那非木頭的。但這杖卻是某種比木頭更高級的東西,一個有生命的受造物,一個理性的代理人,而它不過是木頭;或者「好比杖舉起」那「非木頭」的東西,不像它自己,而是一個人,他能移動自己也能移動它;或者「好比杖舉起」那「非木頭」的東西;試圖支撐、攜帶、移動並指揮那非物質的東西,而是一個靈,無限、永恆,甚至是全能的神。德·迪烏(De Dieu)認為(Myrh)不是動詞,而是(rh)「山」的複數名詞;並將其譯為:「好比棍棒搖動那些舉起它的人:好比杖是山,而不是木頭。」亞蘭文意譯本(Targum)是……

FOOTNOTES: F13 本·梅萊赫(Ben Melech)觀察到,這應理解為有福的神;該詞為複數形式,與書 24:19「聖潔的神」的說法方式相同。F14 古塞提烏斯(Gussetius)認為這句話包含了對上述問題的諷刺性回答,「斧豈可自誇?」等等;「鋸豈可自誇?」等等;它們應該,「好比棍棒搖動自己」等等;就像那樣,藉由舉起自己,它就不再是木頭了;這句話以諷刺的方式說出,帶有強烈的否定意味,即斧頭與鋸子不應誇耀或自大,亞述王也不應如此。參見 Comment. Ebr. p. 360.

【第16節】

因此,主,萬軍之耶和華。因為亞述君王的驕傲、傲慢與虛榮誇耀引起了神的憤怒,他受到了隨後內容的威脅;為了使他謙卑,並表明神在他之上,使用了這些稱號;「主」,全地的主,萬王之王,萬主之主;「萬軍之耶和華」,天上地下軍隊的主,比亞述王所統治的軍隊更多、更強大的軍隊的主;因此他可以確信,以下所威脅的事必會成就,即:必在亞述王的肥壯人中,降下瘦弱。亞蘭文意譯本(Targum)說,在他的王子們中,他們富足且尊榮;或者他的軍隊,以及其中的首領,那些強大有力的人;「瘦弱」意指毀滅與死亡,這毀滅與死亡直接從神的手中臨到了他的軍隊及其中的偉人;參見(詩 106:15)與(民 11:33)的對照:在他的榮耀之下,必有火焚燒,像焚燒的火。也就是說,在他的軍隊之下,那軍隊是偉大而榮耀的,人數眾多,裝備精良,衣著與武器齊全,顯得極其輝煌耀眼,亞述君王以此為榮;猶太人說這支軍隊是被火毀滅的,人的身體被燒毀,而衣服卻完好無損;但拉什(Jarchi)將這榮耀解釋為他們的衣服,衣服給人榮耀,他說這些衣服被燒毀了;亞蘭文意譯本(Targum)稱它們為「榮耀的器皿」;或許是指他們閃閃發光的武器,與他們一同被燒

【第20節】

「到那日」:此處開始了一段關於以色列民的預言,涉及巴比倫帝國滅亡後將臨到他們的事。巴比倫帝國在尼布甲尼撒之後並未持續太久;聖經中提到他之後僅有兩位君王:以未米羅達(Evilmerodach)與伯沙撒(Belshazzar)。因此,其「高大的樹木」(即君王)寥寥無幾,少到連孩童都能數得出來。此後所說的話是為了安慰那百姓,且從使徒保羅在上下文中引用的話語來看,似乎是指向福音時代:「以色列剩下的,雅各家逃脫的」;他們將從巴比倫被擄之地歸回,並在自己的土地上定居。「必不再倚靠那擊打他們的」:即不再倚靠埃及的君王,他們起初是壓迫者,而以色列人竟愚昧地將信心與依靠放在他們身上,殊不知他們不過是折斷的蘆葦杖(賽 30:2-3;31:1);也不再倚靠亞哈斯時代的亞述王,那王曾強迫以色列進貢,隨後又攻擊他們。「總要誠實倚靠耶和華以色列的聖者」:即倚靠萬有的主、聖徒的君王基督;祂是他們「耶和華我們的義」,也是他們成聖的源頭。倚靠或依靠祂,表達了對祂的信心、信賴、依附與交託;這是在靈裡以真誠與正直所做的,是不虛假、無偽裝的;不僅僅是在口頭上的認信,更是真實的,正如福音中赤露敞開地顯明出來,不再有預表與影兒;因為這指向了福音時代,那時律法的影兒已經過去,基督作為信心的對象,不再被遮蔽,祂已作為未來美事的大祭司降臨。亞蘭文意譯本(Targum)作:「他們必不再倚靠所事奉的列國;但他們必誠實倚靠耶和華的道(Word of the Lord),即以色列的聖者。」

【第21節】

「剩下的必歸回」:這話是暗指以賽亞的兒子「施亞雅述」(Shearjashub),其名意為「餘民必歸回」,此名賜給他正是為了保證此事;意指他們將從巴比倫被擄之地歸回(正如他們所做的),或是藉著悔改歸向神;或者更確切地說,其含義是他們將轉向主,歸信基督,順服祂的信心與教導,正如祂降臨時他們當中的一些人所做的那樣——並非全體,僅是餘民,正如下一句所解釋的:「雅各家剩下的,歸向大能的神」:即彌賽亞,祂被稱為大能的神(賽 9:6)。亞蘭文意譯本(Targum)作:「那未曾犯罪、且從罪中轉回的餘民;雅各家的餘民必歸回,敬拜大能的神。」

【第22節】

「以色列啊,你的百姓雖多如海沙」:這話或是主對先知所說,稱以色列為祂的百姓;或是先知對希西家所說,正如拉比雅基(Jarchi)與金希(Kimchi)所見;或者可以翻譯為:「因為你的百姓,哦以色列,雖多如海沙」;即不可勝數,正如應許給亞伯拉罕的(創 22:17;何 1:10):「其中所剩的必歸回」;或作「在其中歸信」彌賽亞;或作「得救」,正如使徒所解釋的(參見吉爾對羅馬書 9:27 的注釋);「餘民」意指從龐大基數中剩下的一小部分,正如金希所解釋的。這意味著猶太民族的大多數將拒絕彌賽亞,只有少數人會信靠祂;而這些人必確實信靠祂,並藉祂得救;其原因如下:「原來有公義的滅絕,如水漲溢」:即關於餘民得救的精確且絕對的預定,神將使其漲溢,或以公義的方式豐盛地執行,這與祂神聖的屬性相符;因此,這對主百姓的餘民而言是極大的安慰,這與使徒引用此經文的意圖一致(參見吉爾對羅馬書 9:28 的注釋);儘管有些人將其理解為神在毀滅猶太民族中大多數不虔誠者時所施行的懲罰性公義,並拯救了那些歸回與悔改的餘民;亞蘭文意譯本(Targum)與猶太注釋家皆持此觀點。

【第23節】

「因為主萬軍之耶和華在全地之中,必成就所定規的結局」:這並非指耶路撒冷毀滅時對猶大地的毀滅;其含義是,那位萬有的主,在天上地下軍隊中隨己意行事者,必執行並完成祂關於拯救祂百姓餘民的精確且絕對的預定;這就是祂的揀選預定,這預定堅立不移,並非基於行為,而是基於祂至高主權的旨意:因此他們的救恩是穩固確定的,而非飄搖不定的;這結局是在「全地之中」決定的;意即這確定的預定將在猶大地的各處執行,因為那裡有餘民存在;正因如此,福音才在猶大的各城中被傳講,以便藉著基督與祂的使徒們來成就這事。

【第24節】

「所以,主萬軍之耶和華如此說」:既然有這樣的預定,且必將執行:「住錫安的我的百姓啊,不要懼怕亞述人」:即亞述王;無論是威脅要毀滅他們、已攻取猶大諸城並圍困耶路撒冷的西拿基立,還是將他們擄去的尼布甲尼撒,都不必懼怕,因為他無法徹底毀滅他們,他們必歸回並再次居住在那地;因為關於餘民得救的預定必會實現;在預定執行之前,該民族是不可能被毀滅的。他必用杖擊打你;他只是懲戒與管教的工具,而非毀滅的工具;拉比雅基將其解釋為用口中的杖擊打,即藉著拉伯沙基的辱罵與褻瀆:「也要舉杖攻擊你,像埃及一樣」:金希將此解釋為亞述人強加給他們的貢稅,正如埃及人派督工轄制他們,以苦役苦待他們一樣:其含義是,儘管亞述人會騷擾與苦待他們,卻不能徹底消滅他們;他們的壓迫必有終結,並會得到拯救;正如他們在埃及受壓迫時,主顯現支持他們,最終拯救了他們,現在祂也必如此行。這裡提到杖與竿,是暗指亞述人被稱為主手中的杖(賽 10:5)。

【第25節】

「因為還有一點點時候」:在幾天之內;因為西拿基立上來攻擊耶路撒冷後,沒過多久,他的軍隊就被天使毀滅了:「憤恨就要完畢」:主對以色列百姓的憤恨,藉著帶領亞述君王攻擊他們而顯明,亞述王不過是祂的竿或工具(賽 10:5):「我的怒氣轉向毀滅他們」:這不是指猶太人的毀滅,而是指亞述人的毀滅:其含義是,當亞述軍隊被毀滅時,神對猶太百姓目前的怒氣就將停止。亞蘭文意譯本(Targum)作:「因為還有一點點時候,雅各家的咒詛就必停止;我的怒氣將臨到那作孽的百姓,以毀滅他們。」

【第26節】

「萬軍之耶和華要興起鞭子攻擊他」:即攻擊亞述君王;這鞭子是由主所興起或喚醒的,用以嚴厲鞭打那位君王,正是神所差遣去毀滅他軍隊的天使(王下 19:35):「好像在俄立磐石那裡殺戮米甸人一樣」:這指的是基甸時代對米甸人的毀滅;暗示對亞述人的殺戮也將如此,事實也確實如此;因為那次殺戮發生在夜間,規模宏大,直接出自神的手,是出人意料的,那些逃跑的王子被擒殺,特別是俄立,死在以他名字命名的磐石旁;這裡指的並非摩西擊打磐石的何烈山,因為兩者拼寫不同;參見士師記 7:19-25 的歷史記載。亞述軍隊的毀滅也發生在夜間,且是全軍覆沒;並非由以色列人所為,而是由主的天使所為;且是突然之間,出其不意;儘管西拿基立逃脫了,但他最終在自己的城中、在他神的廟裡被自己的兒子所殺(王下 19:35-37):「他的杖要伸在海上」:指摩西的杖,在主的命令下,在紅海之上舉起,埃及人因此被淹沒:他必照樣舉杖,像在埃及一樣;並毀滅亞述人,正如他毀滅埃及人那樣,一舉殲滅。

【第27節】

「到那日,他的重擔必離開你的肩頭」:即亞述王強加給希西家的稅收或貢銀(王下 18:14):「他的軛必從你的頸項上廢去」:與重擔同義;除非這也意味著猶大諸城被亞述人佔領的屈辱;事實上,這可以進一步延伸,視為不僅是關於從當前苦難中得救的預言,也是關於未來從巴比倫被擄中得救的預言;這預言預表了基督的拯救與救贖,那時主的百姓從罪的重擔、罪咎與刑罰中被釋放;從律法的軛、奴役的軛中被釋放;從撒但的暴政與每個仇敵的手中被救出;這似乎在下一句中有所暗示:「軛也必因肥壯的緣故毀壞」;或作「因油的緣故而腐敗」;這是由於亞述帝國所擁有的財富與榮耀過於豐厚;這些會使人驕傲,引入奢靡,從而導致國家的滅亡。拉比雅基與金希將「膏油」解釋為希西家,即以色列受膏的君王,為了他的緣故,亞述的軛被毀壞。拉比們說,這次拯救是因為希西家在學校與會堂中為了研讀律法及其解釋而消耗了大量的油;但亞蘭文意譯本(Targum)將其指向彌賽亞,這更為貼切:「百姓必在彌賽亞面前被折斷。」

【第28節】

「他來到亞葉」:在此節及隨後的經文中,預言性地描述了西拿基立遠征耶路撒冷的過程,無論他是從亞述出發,還是從埃及返回;文中提到了他經過或靠近的幾個地點,這些地方的居民聽到消息後極度恐慌;第一個提到的是亞葉(Aiath),被認為與艾城(Ai)相同,位於伯特利東邊的伯亞文旁(書 7:2)。儘管它曾被約書亞焚毀並荒廢(書 8:28),但後來又被重建,因為在尼希米時代它依然存在;或者至少在原址附近有同名之地,因為它與迦巴、密抹、伯特利一同被提及(尼 11:31)。根據古代猶太作家的說法,它距離耶利哥三英里。耶柔米(Jerom)稱其為 Agai,並說在他那個時代幾乎已無遺蹟,僅能指出其位置。 「經過米磯崙」:此地與前地一樣,位於便雅憫支派境內;提到它時,稱其位於基比亞的盡頭(撒上 14:2)。西拿基立似乎在這些地方都沒有停留。 「在密抹安放輜重」:這裡有一處通道,稱為密抹通道,曾是非利士人的駐防地;通道兩側有兩塊岩石,一塊叫波薛,另一塊叫西尼;一塊面向北方的密抹,另一塊面向南方的基比亞(撒上 13:23;14:4-5, 31)。約瑟夫(Josephus)稱其為 Mechmas,是一座城市;次經中亦有提及。

【第29節】

「他們過了隘口」:或作「從隘口過來」;並非約旦河的隘口,如亞蘭文意譯本所言;而是密抹的隘口(撒上 13:23),這是指亞述王及其軍隊。 「在迦巴住宿」:或作「迦巴是他們的住宿地」;即僅住一晚;並非像我們的譯本所暗示的那樣,他們在此停留了很長時間。這是便雅憫支派的一座城(書 21:17),稱為便雅憫的迦巴(王上 15:22)。 「拉瑪人發顫」:即其居民,如亞蘭文意譯本所言,聽到亞述王及其軍隊行軍的消息,且他們已近在咫尺。拉瑪位於便雅憫支派境內(書 18:25),在何西阿書 5:8 中與基比亞一同被提及。耶柔米對該處評論說,它距離耶路撒冷七英里;但在其他地方,他說只有六英里,位於伯特利北面。參見士師記 19:13。 「掃羅的基比亞人逃跑」:即其居民聽到亞述王及其軍隊正朝那邊過來時便逃跑了。這也是便雅憫的一座城,稱為便雅憫的基比亞(撒上 13:2),如文中所述稱為掃羅的基比亞(撒上 11:4);或是因為他出生於此,正如耶柔米所斷言的;可以確定的是,他屬於便雅憫支派;或者因為他建造了此城,或至少在城中建造了一座宮殿居住,正如金希所想;顯然他住在這裡,因為它被稱為他的家(撒上 10:26)。約瑟夫稱該地為 Gabathsaoula,他認為距離耶路撒冷三十斯塔德(約四英里),並說其意為「掃羅的山」,位於一個稱為「荊棘谷」的地方。

【第30節】

「迦琳的居民哪,要高聲呼喊」:以哀傷悲痛的方式,卻要發出清晰響亮的聲音,以便遠處能聽見:該詞有時也用於表達歡樂的聲音或馬的嘶鳴。迦琳的居民即指其「女兒」;法提(Phalti)曾娶掃羅的女兒米甲,他就是此地人;很可能它位於便雅憫支派境內。耶柔米提到了一個名為 Accaron 的村莊,被稱為迦琳。 「聽啊,萊示人哪」:如果這是但支派人所攻取並稱為但的地方,它位於猶大地的北界,在國土的最遠端;因此有「從但到別是巴」的說法;它靠近該撒利亞或帕尼亞斯(Paneas),約旦河發源於此;距離迦琳或亞拿突非常遙遠,要讓他們聽見聲音。 「可憐的亞拿突啊!」:這是便雅憫支派的一座城(書 21:18),是先知耶利米的故鄉(耶 1:1)。根據約瑟夫的說法,它距離耶路撒冷二十斯塔德;根據耶柔米,距離三英里:它被稱為「可憐的」,因為它只是一個貧窮卑微的村莊;或者因為它現在將因亞述軍隊的蹂躪而變得如此。

【第31節】

「麥得米拿人躲避」:即其居民,聽到亞述軍隊入侵該地並正向耶路撒冷進軍的消息後,便從那裡撤離。有一個地方叫麥得瑪拿(Madmannah),位於猶大支派的南部(書 15:31),耶柔米說當時稱為 Memris,靠近加薩城;但這是否與此處相同則不確定。 「基別的居民逃遁」:關於此地,我們沒有任何記載。希勒魯斯(Hillerus)認為該城的全名是 Joshebehaggebim,我們譯為「基別的居民」;並推測其名稱源於城內或城周圍的溝渠。

【第32節】

「當日,他要在挪停留」:即他從基別來的那一天;暫時不再前進,作短暫停留,為第二天向耶路撒冷進軍做好準備與軍隊部署:猶太人說,他一天之內完成了所有的行程;他來到亞葉的同一天也到了挪,並在那裡停留了當天的剩餘時間。挪是祭司之城(撒上 22:19),亞蘭文意譯本在此處亦如此稱呼;它離耶路撒冷如此之近,以至於拉比雅基與金希說,從這裡可以看到耶路撒冷;因此他站在這裡,在耶路撒冷的視線範圍內;亞蘭文意譯本說,他站在城牆對面;並做了以下的事: 「他要向錫安女子山,就是耶路撒冷岡,搖手」:威脅他將對其做什麼,並藐視它,認為它無法抵擋他;或者其含義是:從他最後停留的地方算起,還有一日,或在一天之內;他將來到挪,並在那裡停下,不再前進:或者,「錫安女子山,耶路撒冷岡,要向他搖手」:向他挑戰,侮辱他,或為亞述軍隊的倒下而歡呼。因此,接下來說:

【第33節】

「看哪,主萬軍之耶和華,以驚嚇削去樹枝」:以極其可怕的方式砍斷亞述王及其軍隊;「其榮耀」,如賽 10:18 所述,該詞意指樹木的裝飾、美麗與榮耀。七十士譯本(LXX)將其譯為「榮耀者」;阿拉伯語譯本譯為「貴族」,即軍隊的將領與主要官員;亞蘭文意譯本作:「傲慢者必被降卑」;他們像他們的君王一樣,誇耀自己的智慧與力量(賽 10:12-14),但現在他與他們都將被降至極低。

【第34節】

「他要用鐵砍下樹木叢中」:藉著祂的一位天使,以鐵般的強大力量砍下普通士兵的群體,即軍隊的主體;這在下一句中得到了解釋: 「黎巴嫩必靠大能者倒下」:亞述軍隊因其樹木繁多、香柏樹高大,被比作黎巴嫩森林,它不僅擁有普通士兵,還有偉大的人物;因此在賽 10:18 中,它被比作森林、迦密山或肥沃的田地;亞述君王被稱為黎巴嫩的香柏樹(結 31:3),他倒在一位大能天使的手下(王下 19:35)。有些人因為最後這一句,認為本節與前一節(賽 10:33)應理解為巴比倫被擄時期臨到猶太人的災難;因為儘管西拿基立在挪停下,不再前進,且無法攻取耶路撒冷,但後來他的繼承者卻做到了;按照這種理解,「被削去的樹枝」可能指猶大王耶哥尼雅或西底家;「高大的人」與「傲慢者」指他的孩子、王室成員與國中的貴族;「樹木叢」指普通百姓,他們或被殺或被擄;「黎巴嫩」指聖殿(亞 11:1);「大能者」指焚燒聖殿的尼布甲尼撒。一些古代猶太人將最後這一句解釋為維斯帕先(Vespasian)對聖殿的毀滅;他們在某處評論這段經文說,沒有「大能者」不是指君王,如耶利米書 30:21;也沒有「黎巴嫩」不是指聖殿,根據申命記 3:25。因此,當某位猶太人稱呼維斯帕先為君王,而他回答說自己不是君王時,那猶太人回答說:如果你不是君王,你將會成為君王;因為這座房子(指聖殿)必不毀滅,除非是藉著君王的手,正如經上所說:「黎巴嫩必靠大能者倒下。」

FOOTNOTES: F18 T. Bab. ib. fol. 95. 2. Praefat. Echa Rabbati, fol. 41. 1. F19 "Nam etsi fuerit populus tuus, O Israel, sicut arena maris", Piscator. F20 ( wb bwvy ) "convertetur in eo", Montanus, Cocceius. F21 ( Nmv ynpm le lbxw ) "et corrumpetur jugum propter oleum", Cocceius; "prae pinguedine", Quidam in Munster. F23 Shemot Rabba, sect. 32. fol. 135. 2. F24 De locis Hebraicis, fol. 87. E. F25 Antiqu. l. 6. c. 6. sect. 1. & l. 13. c. 1. sect. 6. F26 De locis Hebraicis, fol. 93. F. F1 Menachot, c. 8. sect. 1. F2 ( hrbem ) "a transitu". F3 De locis Hebraicis, fol. 94. B. F4 Comment. in Hos. v. 8. F5 De Bello Jud. l. 6. c. 2. sect. 1. F6 De locis Hebraicis, fol. 92. D. F7 Antiqu. l. 13. c. 7. sect. 3. F8 Comment. in Hieremiam, l. 1. fol. 121. H. & l. 2. fol. 132. F. & l. 6. 161. C. F9 De Iocis Hebraicis, fol. 93. E. F11 Onomast. Sacr. p. 310. F12 T. Bab. Sanhedrin, fol. 95. 1. F13 T. Bab. Gittin, fol. 56. 2. F14 Midrash Echa Rabbati, fol 46.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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