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色列年幼的時候,我愛他, 就從埃及召出我的兒子來。
2先知越發招呼他們, 他們越發走開, 向諸巴力獻祭, 給雕刻的偶像燒香。
3我原教導以法蓮行走, 用膀臂抱着他們, 他們卻不知道是我醫治他們。
4我用慈繩愛索牽引他們; 我待他們如人放鬆[牛的]兩腮夾板, 把糧食放在他們面前。
5他們必不歸回埃及地, 亞述人卻要作他們的王, 因他們不肯歸向[我]。
6刀劍必臨到他們的城邑, 毀壞門閂,把人吞滅, 都因他們[隨從]自己的計謀。
7我的民偏要背道離開我; 眾先知雖然招呼他們歸向至上的[主], 卻無人尊崇[主]。
8以法蓮哪,我怎能捨棄你? 以色列啊,我怎能棄絕你? 我怎能使你如押瑪? 怎能使你如洗扁? 我回心轉意, 我的憐愛大大發動。
9我必不發猛烈的怒氣, 也不再毀滅以法蓮。 因我是上帝,並非世人, 是你們中間的聖者; 我必不在怒中臨到你們。
10耶和華必如獅子吼叫, 子民必跟隨他。 他一吼叫, 他們就從西方急速而來。
11他們必如雀鳥從埃及急速而來, 又如鴿子從亞述地來到。 我必使他們住自己的房屋。 這是耶和華說的。
12以法蓮用謊話, 以色列家用詭計圍繞我; 猶大卻靠上帝掌權, 向聖者有忠心。
何西阿書 第十一章
── 導論 ── 本章敘述了神對以色列那白白且古老的愛,以及祂所賜下的恩惠與福分;同時也指出了以色列人的忘恩負義,他們既不承認這些恩典,也不聽從祂的先知,反而向偶像獻祭、燒香(何 11:1-4)。因此,神威脅要讓他們在埃及尋求援助的希望落空,並預言他們將被擄至亞述,各地將遭受刀劍的蹂躪,因為他們是一個執意背道、不可救藥的民族(何 11:5-7)。然而,儘管如此,耶和華的心腸仍為他們翻轉,並向他們應許憐憫;他們不會被徹底毀滅,必有一餘民蒙保守;在末後的日子,他們將蒙召並跟隨耶和華——彌賽亞君王,從被擄之地歸回,重新安置在自己的土地上,回到自己的家中(何 11:11)。本章以猶大尊貴的品格作為結尾(何 11:12)。
【第1節】以色列年幼的時候,我愛他。或作:「因為以色列年幼」F21;一個悖逆且不順服的孩子,因此他的君王在早晨被剪除,他已經且將要許多日子沒有君王;然而,「我仍愛他」:或作:「雖然以色列年幼」F23;一個軟弱、無助、愚昧且缺乏遠見的孩子,「我仍愛他」:或作:「當他年幼時」;在他民事與教會狀態的嬰兒期,當他在埃及和曠野時;神愛他,不僅是作為祂的受造物(正如祂愛祂手所做的一切工),更是以一種比愛其他人更特殊的愛來愛他;揀選他們成為超越萬民的特殊子民;將祂的律法、典章、判語、祂的話語和敬拜賜給他們,這些是祂未曾賜給其他國家的。同樣地,祂也愛屬靈與奧秘的以色列,即神所有的選民,無論是猶太人還是外邦人,當他們還是孩子時,一出生即是如此,儘管他們生於罪中,屬肉體且敗壞;是的,在他們出生之前,在他們還未行善作惡之先;因此,這既表達了神對他們之愛的早期性與古老性,也表達了這愛的白白性,不帶有他們任何的功德或動機。又從埃及召出我的兒子來,這並非如前所述指字面上的以色列(神稱他為兒子、長子,要求法老放行,並以大能的手和伸出來的膀臂將他從埃及領出來;這預表了祂將屬靈的以色列,即祂收納為子的兒女,從比埃及奴役與黑暗更糟的境地中召出來),而是指祂自己天然的、獨生的兒子,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因為這段經文被明確指出應驗在祂身上(馬太福音 2:15);這並非僅是暗示、詞句的借用、預表在實體中的應驗,或適應任何拯救的諺語,而是字面上的應驗:這段經文的第一個且唯一的意義是指向基督。祂在嬰兒時期為了躲避希律的憤怒與狂暴而被帶往埃及,當希律死後,那些尋索耶穌性命的人也死了,主的天使警告約瑟,祂便被召出埃及,帶回猶大(馬太福音 2:19-23)。這作為神愛以色列的明證;這愛在祂嬰兒時期顯明,並在基督降臨前,以各種方式持續顯現;基督雖然被迫暫時前往埃及,但祂不能留在那裡,必須從那裡被召出來,在猶大地長大;在那裡行神蹟、傳講教義,並造福人的身體與靈魂,因為祂是特別被差遣去尋找以色列家迷失的羊;最重要的是,為了在他們中間,以及在各地神全體的以色列中,成就祂特殊子民的救贖與救恩;這是對他們,以及對外邦世界所知曉的最偉大的愛之彰顯(約翰福音 3:16;約翰一書 2:2;約翰一書 4:9-10)。
腳注:F21 ( yk ) "quia"(因為),V. L. Pagninus, Montanus, Junius & Tremellius。F23 "Quamvis sit puer"(雖然他是個孩子),Tarnovius, Rivet。
【第2節】先知越發招呼他們,他們越發走開。也就是說,耶和華的先知,即真實的先知,呼召以色列去敬拜並事奉神;但他們對他們充耳不聞,背向他們;他們越是呼召,他們就越是遠離他們,遠離他們當盡的本分;參見(何西阿書 11:7)。亞蘭文意譯本(Targum)如此說: 「我差遣先知去教導他們,但他們卻遠離他們。」
【第3節】我教導以法蓮行走。所有的以色列支派,以法蓮,或十支派連同其餘的人;耶和華教導他們走祂誡命的道路,教導他們在其中行走;祂在他們前面差遣祂的使者,引導他們穿過曠野;是的,祂親自在日間以雲柱、夜間以火柱走在他們前面,這段歷史似乎指的就是此事。亞蘭文意譯本(Targum)如此說: 「我藉著我所差遣的使者,引導以色列走在正路上。」
腳注:F24 ( wytwewrz le ) "super brachiis suis"(在祂的膀臂上),Montanus; "super brachia sua"(在祂的膀臂上),Piscator; "in brachis sua"(在祂的膀臂中),Cocceius。
【第4節】我用慈繩愛索牽引他們。正如上一章將以法蓮比作母牛,這裡說他被牽引;但不是用牲畜那樣的繩索與韁繩,而是用人所用的;以一種理性的、溫和的、仁慈的、充滿愛心的、溫柔的、人道的、友好的、父性的方式;神在曠野中就是這樣牽引以色列,直到將他們帶入迦南地,藉著賜下仁慈的恩惠與寶貴的應許。神同樣對待祂屬靈的以色列;祂將他們從本性所處的現狀與環境中,牽引到祂自己、祂的兒子面前,並跟隨祂,奔走祂誡命的道路;祂不是藉著違背他們意志的強迫,也不是僅僅藉著道德勸說,而是藉著祂恩典不可抗拒的大能,甜蜜地在他們身上作工並吸引他們;祂藉著在他們心中啟示基督,顯明祂位格的榮耀與恩典的豐富,並將祂的愛澆灌在他們心中來成就此事;藉著仁慈的邀請、寶貴的應許,以及伴隨著祂大能且有效呼召的屬神教導;參見(耶利米書 31:3;約翰福音 6:44;雅歌 1:4)。我待他們如人放鬆牛的軛,把糧食放在他們面前;就像對待牲畜仁慈的人;像一位仁慈且有人性的農夫,當他的牲畜辛苦工作後,取下牠們的韁繩或籠頭,或是繫在顎上的軛,好讓牠們能自由地吃面前的食物,正如下一句所顯示的。亞蘭文意譯本(Targum)如此說: 「我的話對他們而言,就像一位好農夫,減輕了牛的肩膀,解開了牠們顎上的『韁繩』。」 「甚至當他們在曠野時,我加增了他們可吃的食物。」
【第5節】他們必不歸回埃及地。以法蓮或以色列,即十支派:七十士譯本(LXX)與阿拉伯文譯本指名道姓,儘管它們給出了錯誤的解釋,譯為「以法蓮住在埃及」;他過去確實與其他支派住在那裡;但這裡說他必不再回到那裡去作奴隸,而是要進入比埃及更嚴酷的奴役,即被擄至亞述:更確切的意義是,他們不應去那裡尋求庇護,至少作為一個整體不應如此,儘管其中少數人可能會去,如(何西阿書 9:3)所述;他們絕大多數人將被亞述人擄走:或者他們不應再像過去那樣回到埃及尋求幫助與援助;正如金希(Kimchi)所觀察到的,他們本不該這樣做,如果他們歸向耶和華,也不會有此需要;或者更確切地說,他們現在將被緊緊圍困在撒馬利亞,被敵人嚴密包圍,或者被擄到遙遠的土地,以至於即便他們想,也無法向埃及求援;但亞述人必作他的王;亞述王必作十支派的王,無論他們是否需要他;他們將被迫承認他為王,並服從他,因為他們被俘虜並帶到了他的土地:因為他們拒絕歸向耶和華,拒絕歸向他們所背離的祂的純潔敬拜、話語與典章,反而設立了但與伯特利的金牛犢;他們拒絕放棄敬拜偶像以取代真神;因此,對於神賜給他們上述的一切恩惠,他們表現得如此忘恩負義;因此,他們理所當然地受到被擄至亞述的威脅。
【第6節】刀劍必臨到他們的城邑。或作「必落下」F25,並持續存在;意指亞述人的刀劍,以法蓮將因此被置於他們的統治之下,亞述王將成為他們的王;他的刀劍將被拔出,停留在他們身上,不僅是在他圍困三年的首邑撒馬利亞,也將臨到他手中及其居民所在的所有其他城邑:必毀壞他們的門閂,把人吞滅;也就是說,鄰近城邑的城鎮與村莊;這些對城邑而言,就像樹枝對樹木一樣,從它們長出並由它們支撐;且因為靠近它們,它們的興衰與城邑息息相關:有些人將其譯為「他的門閂」F26,正如該詞有時被使用,並將其解釋為該國的權貴與貴族。亞蘭文意譯本(Targum)如此說: 「它必殺戮他的勇士,毀滅他的王子。」
腳注:F25 ( hlx ) "cedet"(落下), Calvin; "incidet"(砍下), Schmidt; "irruet"(衝擊), Zanchius, Drusius, Liveleus。F26 ( wydb ) "vectes ejus"(他的門閂), Schmidt。Drusius 中的某些人亦如此。
【第7節】我的民偏要背道離開我。由於他們內在盛行的敗壞,他們對此有一種傾向;他們傾向於此,心靈的偏向就是那樣;他們執意於此,頑固地堅持下去;儘管使用了各種手段與方法,他們仍不願回轉,即使他們曾經是,且自稱是神的子民。有些人不將此理解為他們對神的背道與厭惡;而是理解為神對他們的回轉,或他們對神的回轉,將經文譯為:「我的民處於懸而未決的狀態」F1;如亞伯拉罕·伊本·以斯拉(Aben Ezra)所言,像一個懸在空中,既不上也不下的人;也就是說,他們對於將要對他們做什麼,或者他們自己該做什麼感到懷疑:要麼是「關於我的回轉」F2;即神對他們的回轉;是否在經歷這一切後,他們仍能期待神會對他們仁慈,阿巴班內爾(Abarbinel)如此認為:或者「關於歸向我」F3;他們是否應該歸向神,傾向於不歸向。亞蘭文意譯本(Targum)如此說: 「我的民分裂(或猶豫)是否要歸向我的律法;」 「當先知教導他們歸向我時,他們懸而未決,不知是否要歸向。」 「他們沒有挺直身子行走。」
腳注:F1 ( Myawlt ) "suspensi haerent"(懸而未決), Junius & Tremellius; "suspensi"(懸而未決), Montanus, Schmidt。F2 ( ytbwvml ) "ad reditum meum"(關於我的回轉), V. L.。F3 "Circa redire ad me"(關於歸向我), Castalio。F4 ( Mmwry al ) "eos non exaltabit"(祂必不舉起他們), Schmidt。
【第8節】以法蓮哪,我怎能捨棄你?以色列啊,我怎能將你交出?等等。也就是說,如通常所解釋的,交在敵人手中,或交給憤怒、毀滅與滅亡;因為,儘管這百姓有上述的一切罪惡,以及所威脅要施加在他們身上的懲罰,神在這裡及隨後的經文中,仍樂意給予他們一些關於祂的良善、恩惠與憐憫的暗示;這並非針對他們全體,因為他們作為一個整體,確實被交給了敵人,被擄走並分散在列國中,至今未曾恢復;而是針對他們中間的一群餘民,根據恩典的揀選,他們將從他們中間產生,為了他們的緣故,他們沒有被刀劍全部剪除;而是作為種子被保留到後來,即彌賽亞的時代,本節及隨後經文中的預言所指的時代;這不僅指福音的初期,當時以色列的一些分散者遇見了福音並歸信;也指福音的末期;尚未到來的時代,那時以色列全家都要得救;這也可應用於各個時代、各個國家的神選民。這些話通常被理解為神聖心靈中的辯論,在公義與憐憫之間掙扎;公義要求將這些人交給它,而憐憫則不情願,為他們辯護;最終憐憫獲得了勝利,並向審判誇勝。這一切都有其真理;公義似乎要求那些作為罪人、傷害並冒犯了祂的人,被交給祂,承受律法的咒詛,並按照他們的應得被交給死亡,甚至是永死,以及暫時的懲罰;這本是預料之中的結果,正如犯罪的天使、舊世界的人,以及所多瑪與蛾摩拉居民的例子與榜樣;但憐憫無法忍受,為他們辯護,並問怎能如此,因為這些是我的孩子,我親愛的孩子,可愛的人,正如以法蓮一樣,是我揀選的、立約的子民,此外,還有基督為他們滿足了公義的要求?但意義更像是:「以法蓮哪,我怎能捨棄你?以色列啊,我怎能將你交出?」F5;也就是說,我該以何種嚴厲來對待你?我該如何公義且正直地做這件事?既然你的罪如此之多、如此之大;我怎能使你如押瑪?怎能使你如洗扁?這兩座城連同所多瑪與蛾摩拉一起被天火徹底毀滅(申命記 29:23);我怎能公義地使你處於與那兩座城及其居民相同的境地與環境中,他們因罪受到如此嚴厲的懲罰,且永不再恢復?這意味著,既然他們犯了相同或類似的滔天大罪,如果祂要徹底毀滅他們,將他們從地面上剪除,祂並未超出公義的適當界限。施密特(Schmidt)將經文解釋為此意。其目的是為了顯示以法蓮罪孽的深重,配得神極致的憤怒與報應,並彰顯神在他們救恩中恩典的豐富,正如接下來所表達的;這對神所有的選民都是真實的,他們被視為亞當裡的罪人,以及藉著他們自己的過犯(無論是在歸信前還是歸信後),都配得按照公義的嚴厲來對待;但神因著祂對他們的揀選、與他們立的約,以及祂在基督裡所做的預備,並在祂滿足公義的基礎上,對他們施憐憫;我回心轉意;並非改變;因為在耶和華那裡沒有轉動的影兒,祂的心意與目的從不轉離,也無法被轉回;祂對他們的愛也沒有改變;正如祂的心從未從愛轉為恨,也從未從恨轉為愛;否則祂的愛就不會是從永遠到永遠的,祂也不會像祂所做的那樣安息在愛中;但這表達了憐憫在祂裡面對祂子民的強烈悸動,源於祂主權的旨意與喜悅,這在其他地方被描述為祂對他們的攪動、鳴響與憐憫的心腸;參見(耶利米書 31:20;以賽亞書 63:15);與此比較(耶利米哀歌 1:20);我的憐憫大大發動;並非悔改適當地屬於神,祂既不是人,也不是人子,以至於祂會對任何事後悔(民數記 23:19;撒母耳記上 15:29);祂不後悔對祂子民的愛,不後悔對他們的揀選,不後悔與他們立的約,也不後悔賜給他們的特殊恩賜與恩典;但祂有時會做人悔改時所做的事,祂改變了祂在護理安排中的外在行為與舉止,採取與祂已經做過或似乎即將要做的事相反的行動;例如,關於舊世界、立掃羅為王,以及尼尼微人的情況(創世記 6:6;撒母耳記上 15:11;約拿書 3:4, 10);所以這裡,雖然祂可以,且看起來似乎要以嚴格公義的方式行事,但祂改變了方針,轉向另一條路,而沒有改變祂的旨意。這句話表達了祂對子民情感的溫暖與熱烈;祂的心如何因愛他們而燃燒,祂的憐憫與內心如何因此而發熱;由此產生了在人看來所謂的悔改,正如耶利米的情況(耶利米書 20:9)。亞蘭文意譯本(Targum)說: 「我約的話語遇見了我;我的憐憫(或憐憫的心腸)翻轉在一起。」
腳注:F5 ( Knta Kya ) "quam juste et misere desolatum te dabo? dare jure deberem et possem?"(我該如何公義且悲慘地將你交出?我理應且能夠這樣做嗎?), Schmidt。路德(Luther)與塔諾維烏斯(Tarnovius)亦如此。
【第9節】我必不發猛烈的怒氣。也就是說,祂的憤怒與狂暴不會達到極致;祂的子民像其他人一樣配得祂的憤怒,因本性與其餘的人一樣是可怒之子;他們在屬靈的知罪下意識到這一點,因此逃離它,在那裡他們可以安全:雖然神經常管教與苦待他們,但並非在憤怒中;或者無論如何,在他們看來只是微小的憤怒;祂不激動祂所有的憤怒,實際上也不會激動任何憤怒;一切都傾倒在祂的兒子,他們的保證人身上,祂拯救並救贖他們脫離將來的憤怒;我必不再毀滅以法蓮;或「再」毀滅他;不是兩次;當他被擄至亞述時,他可能已被毀滅;但末後日子從他裡面產生的餘民將不會被毀滅,而是得救。亞蘭文意譯本(Targum)說: 「我的話語必不回轉去毀滅以色列家;」 「因為我是神,我的話語永遠長存,我的作為不像住在地上的肉體(或人)的作為;」 「我已藉著我的話語命定,我的聖潔舍金納(Shechinah)必在你們中間,我必不再為另一座城而改變耶路撒冷;」
腳注:F6 ( txvl bwva al ) "non perdam amplius"(我不再毀滅), Junius & Tremellius, Piscator; "non iterum destruam"(我不再毀滅), Cocceius。F7 ( vwdq Kbrqb ) "[est] sanctus", i.e. "[sancti], in medio tui"([是]聖者,即[聖者]在你中間), Rivetus。
【第10節】他們必跟隨耶和華。也就是說,跟隨彌賽亞,祂是耶和華我們的義;那被猶太人刺穿,如今因看見祂而哀哭的耶和華,他們已歸信祂;因為這些是那百姓中神的選民,在末後的日子,他們將分享上述的恩典與恩惠,結果他們將尋求耶和華他們的神,和他們的王大衛;找到祂後,必跟隨祂,如同羊跟隨牧人,被祂領到青草地上;如同臣民跟隨君王,順服祂的命令與指示;如同士兵跟隨他們的領袖與指揮官,這些人也跟隨基督,祂是他們救恩的大元帥,他們將成為祂軍隊的一部分:他們將在祂恩典的影響下行走,擁有從祂而來的生命、力量、引導與方向,這正是行走所隱含的;他們將不再隨從肉體,正如他們現在所做的那樣,而是隨從基督的靈,以祂為他們的引導,藉著祂,他們將被引導進入一切真理,正如真理在耶穌裡一樣;他們將行在祂的道路上,行在一切信心與聖潔、真理與公義的道路上;行在耶和華的一切誡命與典章中,按照祂的話語。亞蘭文意譯本(Targum)說: 「他們必跟隨耶和華的敬拜;」 「祂的話語必如獅子吼叫;」 「因為祂必吼叫,被擄的人必從西方聚集。」
腳注:F8 ( wdrxyw ) "et cum honore accedent"(他們必帶著榮耀前來), Schmidt。F9 ( Mym ) "a mari"(從海邊/西方), Montanus, Tigurine version, Junius & Tremellius, Piscator, Cocceius, Schmidt。
【第11節】他們必如雀鳥從埃及戰兢而來。他們必帶著恐懼與戰兢從那裡出來;這可能暗示雀鳥在獅子吼叫時的戰兢,或牠們飛翔時翅膀的顫動;並表示以色列人與猶太人在神的影響與引導下,迅速地歸向基督、祂的教會與子民,以及他們自己的土地:或「必帶著榮耀前來」F11;帶著所有的準備與喜樂,在信心的順服中:又如鴿子從亞述地而來;這表達了同樣的事,鴿子既是膽怯又是迅速的生物。雀鳥通常非常膽怯,對任何聲音都戰兢,對任何干擾牠們的事物都感到恐懼,因此牠們盡可能迅速地逃離,牠們天生具備這種能力;特別是鴿子,總是表現得非常恐懼與戰兢,特別是當被鷹追趕時,正如詩人F12所觀察到的。雖然,這些比喻可能僅僅表示猶太人此時在自身看來軟弱無能的狀態,以及他們歸回自己土地時的迅速與匆忙。文中或許暗示了鴿子對亞述的特殊意義。關於亞述的古女王塞米拉米斯(Semiramis),據說她嬰兒時期被遺棄時,由鴿子餵養,死後變成了鴿子;因此,不僅說她在敘利亞語中的名字意為鴿子,而且鴿子被敘利亞人當作神祇來崇拜F13。德塞托(Derceto)是一位敘利亞女神,被認為是她的母親,在亞實基倫有一座神廟,或許上述故事就是為什麼該地居民認為鴿子如此神聖而不殺牠們的原因;因為曾在那裡住過一段時間的斐洛(Philo)F14,觀察到大路上和每家每戶都有大量的鴿子,便詢問原因;得到的回答是,市民自古被禁止使用牠們:此外,為了紀念塞米拉米斯,亞述諸王在他們的紋章中帶有一隻鴿子F15;但這個參考是否真的有什麼特殊之處並不確定:除了上述這種生物的膽怯、迅速與飛翔的匆忙外,它也可能表示猶太人現在歸信後,藉著神的恩典所擁有的溫柔、謙卑與無害的品格,以及他們哀傷的性情。埃及與亞述被特別提及,正如預言以色列與猶大歸回自己土地時通常提到的那樣(以賽亞書 11:11;撒迦利亞書 10:10);這可能指土耳其人,這些國家目前由他們統治,許多猶太人居住在他們中間:一個位於猶大地的南方,另一個位於北方,而西方之前已被提及,這表明這些百姓將從他們分散的世界各地被聚集起來;沒有提到東方,因為他們將要歸回的土地就在那裡;我必使他們住自己的房屋,這是耶和華說的;這裡沒有說在城鎮、城市與防禦工事中,而是在房屋中,意味著他們將在民事意義上安全地住在自己的土地上,住在他們的居所裡,在他們的葡萄樹與無花果樹下,不懼怕敵人的危險,在彌賽亞君王的統治與保護下,過著極其安全的生活;或者,在屬靈意義上,他們將被安置在基督教會中聖徒的會眾裡,這對他們來說就像鴿子窩,他們將如鴿子飛向窗戶一樣飛向那裡(以賽亞書 60:8);據觀察,鴿子飛向自己的家時速度最快:最終,正如神所有的子民一樣,他們將被安置在榮耀的居所中,在基督父的家中,那些永恆的居所。加上「這是耶和華說的」,是為了確保這一切必然成就。整段的亞蘭文意譯本(Targum)說: 「如同一隻公開前來的雀鳥,被擄到埃及地的人也必如此前來;如同歸回鴿子窩的鴿子,被擄到亞述地的人也必如此歸回;我必使他們平安地回到自己的家中,我的話語必成為他們的保護,這是耶和華說的。」
腳注:F11 ( wdrxy ) "cum honore advenient"(他們必帶著榮耀前來), Schmidt。F12 "Sic ego, currebam, sic me ferus ille premebat, Ut fugere accipitrem penna trepidante columba, Ut solet accipiter trepidas urgere columbas"(我奔跑著,那野獸追趕我,如同鴿子拍動戰兢的翅膀逃避鷹,如同鷹追趕戰兢的鴿子)。Ovid. Metamorph. l. 5. Fab. 10。F13 Diodor. Sicul. Bibliothec. l. 2. p. 92, 93, 107。F14 Apud Euseb. Evangel. Praepar. l. 8. p. 398。F15 Vid. Gregor. Posthuma, p. 235。
【第12節】以法蓮用謊話,以色列家用詭計圍繞我。這裡理應開始新的一章,正如許多解釋者與註釋者所做的那樣;因為先知,或藉著先知說話的耶和華,在(何西阿書 11:11)中已經完成了關於以色列人蒙召、歸信及其歸回土地的預言,這裡開始了一段新的論述,藉著比較以法蓮與猶大的品格,進而論述兩者的罪惡與懲罰。前者,即以法蓮或以色列,也就是十支派,要麼是圍繞先知,聽他講道,並聲稱對他所說的話有極大的尊重;儘管這一切都是詭計與奉承:或者更確切地說,是圍繞耶和華祂自己,當他們在但與伯特利敬拜金牛犢時,他們假裝事奉與敬拜祂;並希望人們認為他們並非敬拜金牛犢,而是在金牛犢中並藉著金牛犢敬拜耶和華,正如現在的天主教徒對他們的偶像與偶像崇拜所說的那樣;但願他們不要自欺,神是輕慢不得的:或者當他們在任何宗教敬拜的分支中似乎接近祂時,無論是向祂禱告還是讚美祂,都不是真誠的;這只是口頭上的,而非心裡的;這些並不一致,而是像他們古時的祖先一樣,「他們用口諂媚祂,用舌向祂說謊」(詩篇 78:36);因此,所有這類在事奉與敬拜神時不真誠的宗教信徒;或聚集在一起講論與聽從虛假的教義,即偽善的謊言;或沉迷於迷信與人意敬拜,設立他們自己的條例與制度,而忽略了神所設立的,都像以法蓮一樣,用謊言與詭計圍繞耶和華;但猶大卻在神面前掌權;神權政治在他們中間仍被承認與支持;神在他們中間掌權;他們與祂一同掌權;他們的君王在敬畏神中,並按照祂的律法、典章與任命,而非他們自己的意願來統治;特別是在希西家時代,這裡可能指的就是那時,百姓保留並實行了對神真實的敬拜與事奉:這既是最真實的自由,也是最高的榮譽與尊嚴:這樣的人是與神一同掌權的,正如所有主的子民,所有信靠基督的人一樣;他們藉著祂的恩典被立為君王與王子;他們藉著重生顯明自己是如此;他們像王子一樣被穿戴、餵養與守護,像君王之子,像君王自己;他們擁有君王的財富與權力;他們現在擁有一個內在的恩典之國,在那裡恩典藉著公義,在他們的私慾與敗壞之上掌權;他們像王子一樣,在向神的禱告中擁有巨大的能力,並且是榮耀之國的繼承人,也將與基督一同在地上掌權。古塞提烏斯(Gussetius)將其譯為:「猶大仍與神一同哀哭」:正如他的父親雅各所做的那樣,效法他,如(何西阿書 12:4)所述;且對聖徒忠誠;金希(Kimchi)的父親將此解釋為神祂自己;萊拉(Lyra)亦如此,根據他,雅舍(Jarchi)也如此:那麼意義就是,「而祂」,即神,「對聖徒是忠誠的」;在成就祂關於他們的一切勸告、目的與恩典計畫中;在向他們履行祂的約與應許中;並將他們帶入祂所呼召他們進入的一切恩典與榮耀的享受中:但這更像是猶大的稱號,他堅持真神的道與敬拜,正如古時的聖徒,他們的祖先所做的那樣;行在美好的古道上,行在善人的道路上,持守義人的路徑;堅持耶和華真實的祭司,他們是為此職分被分別出來並成聖的;並聽從先知,即神聖潔的人,他們被聖靈感動而對他們說話;並堅定地附著「於聖物」F16,正如它可能被譯出的那樣;附著於聖殿,以及其中的敬拜;附著於聖潔的祭物、祭壇,當十支派背離它們時:因此這可以應用於基督耶穌裡的忠信者,他們真實地信靠祂,並在各個時代持守對祂的信心;他們是「對聖者忠誠的」F17;與前一句中的神相同;金希(Kimchi)如此解釋,該詞在(箴言 9:10;30:3)中也是這樣使用的;參見(約書亞記 24:19);也就是說,與父、子、聖靈同在;與父同在,當他們用心靈與誠實敬拜祂時;與子同在,當他們以全心全意附著祂時;與聖靈同在,當他們隨從祂行走,並將應得的榮耀歸給每一位時:或者更確切地說,「對聖潔的人忠誠」F18;藉著神的靈與恩典成聖的人;正如他們所做的那樣,當他們持守交付給聖徒的信仰,不摻雜、不搖擺,帶著勇氣與男子氣概;儘管大多數人反對他們,他們因此受到責備與迫害;當他們堅持基督的典章,正如它們被交付的那樣,並在信心與愛心中持守它們,沒有邪惡的動機;當他們堅定地持續在聖徒的團契中,與他們一同參加聖道與典章,並不停止聚會;當他們不斷地勸勉並激勵彼此履行宗教義務,並在有需要時忠實地勸誡與責備彼此。
【第N節】
腳註: F16 מְקֹדָשִׁים(meqodashim),意為「與聖徒們」,見 Rivetus 之譯本。 F17 「與聖者們」,見 Munster 與 Vatablus 之譯本。Ben Melech 亦持此觀點。 F18 「與聖徒們」,即「與眾人」,見 Drusius 之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