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 Gill注釋|何西阿書

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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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西阿書 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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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是前一章的闡釋,以更明確的詞語闡述相同的論點。這裡呼籲敬虔的以色列人向全體百姓陳明他們的偶像崇拜、忘恩負義、頑固不化以及對施恩之神的無知;並勸勉他們悔改,免得他們被剝奪一切美物,陷入極大的困境和艱難;他們的一切喜樂和安慰都將止息,並遭受羞辱和輕蔑(何2:1-13)。然而,儘管如此,神仍向他們許下許多恩典的應許,包括他們將得到福音的誘惑和安慰之言;一道希望之門;救恩將向他們敞開;他們將對主有信心,並對他這位丈夫懷有深情;一切偶像崇拜將從他們中間除去;他們將免受一切仇敵的侵害;他們將公開與基督訂婚;他將垂聽他們的禱告,並賜予他們豐盛的一切美物;以及他們的繁衍、歸信和與神建立聖約關係(何2:14-23)。

【第1節】

你們要對你們的弟兄說:阿米(Ammi);對你們的姊妹說:路哈瑪(Ruhamah)。
這些話語可以與前一章的後半部分聯繫起來理解,並被視為是對「永生神的兒子」所說的,他們過去不是,但現在是「阿米」(Ammi),即主的子民;他們過去沒有,但現在有「路哈瑪」(Ruhamah),即蒙了憐憫。他們蒙受的這恩典和憐憫,應當彼此述說,以互相感動,並為此榮耀神(瑪3:16)。同樣,也應當向他們肉身的親屬述說,這樣,如果這是神的旨意,這對他們可能會有益處,向他們顯示他們所處的境況、其中的危險、他們對神恩典和憐憫的需要,以及藉著他們自身的例子所帶來的希望(參羅9:1-3;10:1)。或者,這些話語是針對那些歸信的猶太人,他們立基督為他們的元首,並信靠他;勸勉他們承認信主的列國人為他們的弟兄姊妹,因為他們是他們祖先亞伯拉罕屬靈的後裔,並效法他的信心;並稱他們為「阿米」和「路哈瑪」,因為他們這些過去不是神子民的人,現在是了;過去沒有蒙憐憫的人,現在蒙了憐憫(彼前2:10)。或者,這些話語可以與接下來的「與你們的母親爭辯」聯繫起來理解;並且是針對猶大和便雅憫這兩個支派所說的,他們是神的子民,持守純正的神的敬拜,並蒙了主的憐憫(何1:7;11:12)。

「你們這些『阿米』和『路哈瑪』,是主的子民,他已憐憫了你們;要激勵並勸勉你們十個支派的弟兄姊妹,因為儘管他們分離了,他們仍然是你們的弟兄姊妹(王上12:4),要與他們的母親,即這個民族的整體,爭辯關於偶像崇拜和離棄神的事。」

「你們這些先知,要對你們的弟兄,我的子民說,我必憐憫你們的會眾。」

【第2節】

你們要與你們的母親爭辯,爭辯。
「以色列的會眾」,如他爾根所說;猶太民族的整體,就個人而言,她對她的兒女來說就像一位母親(參太21:37)。也就是說,要向她陳明她拒絕彌賽亞的罪,彌賽亞是真教會和真子民的元首和丈夫;努力使她確信這罪;為此責備她;與她爭辯;與她辯論,並向她指出堅持這種邪惡的危險,正如使徒們所做的(徒2:23, 36;3:14;7:52;13:27, 40)。因為她不是我的妻子,我也不是她的丈夫。因為儘管他們之間曾有這樣的關係,但現在已經解除了;她已經破壞了婚約,神也給了她休書(耶31:32;賽1:1)。或者,無論如何,既然她沒有像妻子那樣對待他,沒有表現出愛和感情、尊榮和敬畏,也沒有履行職責和順服;那麼他也不會像丈夫那樣對待她,不會滋養和愛護她,不會供養她,也不會保護和捍衛她;而是任由她自生自滅,遭受他人的侮辱和虐待;因為她犯了偶像崇拜的罪,這就是屬靈的淫亂,就像被擄前的以色列人一樣;而基督時代的猶太人則犯了拒絕神的話語,並將自己的傳統置於其上的罪。因此接下來說:所以,讓她把她的淫亂從她眼前除去,或「從她臉上」F5,把她的姦淫從她胸間除去。這暗指妓女的習俗,她們常塗抹臉龐,以眼神、言語和行為誘惑人,並袒露或裝飾胸部,或在胸間攜帶誘惑人的東西。這些姦淫和淫亂,是同一回事,可能指以色列人在被擄前所犯的許多偶像崇拜,這也是被擄的原因;或者指猶太人在分散前的罪惡;或者指他們的惡行,如他爾根所說,他們藉此離棄了神和真彌賽亞,去行淫亂,追隨別的愛人:因此他們藉著自己的傳統拒絕、違犯並廢棄了神的誡命;他們繳納薄荷、茴香、芹菜的什一奉獻,卻忽略了律法上更重要的事;他們不尋求神的榮耀,卻尋求從人來的榮耀;因此他們不承認真彌賽亞,儘管他們對他有所確信,卻想建立自己的義,不順服他的義;這些是他們心中的偶像,是猶太歸信者,那些真正信基督的人,被命令勸他們除去的淫亂和姦淫。七十士譯本和阿拉伯譯本是:「我必除去她的淫亂等。」

【第3節】

免得我剝光她的衣服,使她赤身露體,如同她出生的那日一樣。
這暗指嬰兒出生時的情形,赤身來到世上;並指以色列人在埃及的狀況,那是他們作為一個民族和教會的誕生之時(參結16:4),那時他們處於奴役和捆綁的狀態,沒有財富和資產,沒有土地,也沒有自己的國家可居住;這預示著如果他們繼續堅持偶像崇拜、不悔改和不信,這將再次成為他們的境況;就像十個支派被擄後的境況一樣,他們被剝奪了所有的財富和資產,從自己的土地上被帶走,分散在列國之中,從此再未歸回;也像猶太人在最後一次毀滅中的境況一樣,因為拒絕基督,他們被剝奪了公民和宗教特權,被剝奪了作為一個民族和教會的屬世和屬靈恩典;他們所懼怕的臨到了他們,羅馬人會來奪走他們的聖地和國家(約11:48)。使她如同曠野,使她像乾旱之地。這可能與他們在曠野的舊況有關,那時他們除了從神那裡得到的食物和水之外,一無所有,正如亞巴賓內爾所認為的;或者是指那些在曠野中犯罪得罪主的人,他們的屍體倒在那裡,如他爾根和雅爾奇所說;這預示著他們的國家和教會將徹底毀滅,他們的土地被荒廢,城市被摧毀,家園和聖殿被遺棄和焚燒,他們被剝奪了一切生活必需品,這就是他們在羅馬人最後一次毀滅中遭遇的境況;直到今天,他們仍如(何3:4)所描述的那樣:並使她渴死。這可能是指他們對虛妄期待的彌賽亞的渴望,這使他們陷入絕望;或者是指一種渴望,不是對水的渴望,而是對聽主話語的渴望(摩8:11),福音及其條例從他們中間被奪走,雲彩被命令不再降雨給他們;也就是說,傳道人不再向他們傳講福音;因此他們被剝奪了恩典的途徑、屬靈生命,以及逃避永恆死亡的機會(太21:43;賽5:6)。他爾根對這整段的解釋是:

「免得我將我的榮耀從她身上挪去,奪走她的榮耀,使她被遺棄,如同古時她未歸向我敬拜的日子;我的憤怒必留在她身上,如同留在曠野中違犯我律法的那一代人身上;我必使這地荒涼,並使她渴死。」

【第4節】

我也不憐憫她的兒女。
指猶太人在後世的後裔,直到他們歸信的時刻來臨;他們堅持他們祖先的罪,填滿他們罪孽的量;頑固地拒絕彌賽亞,並保持同樣的不悔改和不信,並將他的血歸咎於自己:因為他們是行淫的兒女。指在淫亂中懷胎和出生,是私生子和非法的;或者指那些行淫的兒女;模仿他們的父母;犯同樣的惡行;是毒蛇的種類。他爾根說:

「因為他們是行偶像崇拜的兒女;」

【第5節】

因為他們的母親行了淫亂。
或犯了偶像崇拜;這就是為什麼她要被勸說,為什麼主不承認她是他的妻子,也不作她的丈夫;為什麼她要被勸勉除去她的淫亂;並且為什麼她有遭受上述一切災禍的危險,如果她繼續同樣的行為;以及為什麼她的兒女是行淫的兒女。儘管如此,這句話可能與下一節聯繫起來,「因為」或「由於他們的母親行了淫亂」,「所以我必用荊棘堵塞她的道路」。那懷他們的行了可恥的事。一切罪惡都是可恥和丟臉的,尤其是姦淫;它給人帶來羞辱和污點,是無法抹去的;偶像崇拜也是如此,敬拜木石而不是永生神;特別是猶太教會的罪,拒絕真彌賽亞和他的義,建立自己的義,並頑固地堅持長老的傳統;這樣就離棄了真神和他的話語和敬拜,這無異於屬靈的姦淫或偶像崇拜。他爾根說:

「因為他們的會眾隨從假先知走錯了路,他們的教師都蒙羞了;」

【第6節】

因此,看哪,我必用荊棘堵塞她的道路。
如同田地和葡萄園用荊棘籬笆圍起來以防野獸;或者更確切地說,如同圍場和田地圍起來以將牲畜關在裡面,防止牠們出去迷失方向;這可能表達了苦難,特別是他們中間的戰爭,使他們無法從一個地方到另一個地方:並築牆圍住她,使她找不到她的路徑。無法去但和伯特利,在那裡敬拜牛犢,有些人這樣認為;或者無法去埃及和亞述尋求幫助,雅爾奇和金奇這樣認為;儘管正是後者將他們圍困起來,當撒馬利亞城被圍困三年時,他們被圍困在其中:這更可能指猶太人因耶路撒冷被毀而陷入的困境,以及自那以後一直持續的困境;以至於他們無法獻上每日的祭物,宰殺並吃逾越節的羊羔,以及執行他們在自己土地上習慣的其他儀式和禮節;他們很想執行這些儀式,儘管基督已經廢除了它們,但卻被這道籬笆和牆,即他們聖殿和祭壇的毀滅,以及不被允許佔有他們的土地所限制;因此他們被稱為沒有祭物和以弗得(何3:4;但9:27)。

【第7節】

她必追隨她的愛人。
指前面提到的那些愛人;也就是說,在她的情感和慾望上,帶著極大的熱切和渴望,如同人們追求他們所專注的事物一樣;否則,被荊棘圍困和築牆圍住,她就無法真正地追隨他們:但她必追不上他們。他們從她身邊逃走,而她卻被困住:她必尋找他們,卻尋不著。她將無法享受他們,也無法按照她的願望和慾望行事,就如前面所觀察到的,關於執行祭祀、儀式和禮節:那時她必說。在她心裡,發現一切努力都徒勞無功,所尋求的事物永遠無法得到;在這種追逐中,道路上的荊棘和牆壁,即障礙,永遠無法移除;因此,經過漫長的時間,數百年之後,甚至在末後的日子,當她確信自己拒絕基督、追逐其他對象的罪惡和愚蠢時,她將下定決心:我要去,回到我起初的丈夫那裡。要麼是指以色列的神,十個支派因敬拜耶羅波安所立的牛犢而離棄了他;但在末後的日子,他們將再次尋求他們的主他們的神,他曾是他們的丈夫,他們將再次歸向他,全以色列都將得救:他爾根說:

「我要去,回到我起初主人的服事那裡,因為我服事他的時候,我一切都好;從今以後,我不再服事偶像:」

【第8節】

因為她不知道是我賜給她五穀、新酒和油。
這不是她決心回到她起初的丈夫那裡的原因,而是她追隨愛人,並將這些事物歸因於他們的原因(何2:5),也是主決定如何對待她的原因(何2:6-7)。這種無知是故意的和刻意的,因此是應受責備的;她本可以知道,但她不願意;她沒有用心去認識;她沒有考慮是誰賜給她這些事物,也沒有表現得好像她知道一樣,正如雅爾奇所說:或者她沒有承認神是這些事物的創造者和賜予者,正如她應該做的那樣;這與其說是無知,不如說是忘恩負義,這是一種滔天大罪,應當受到譴責;因為一切美善的事物,無論是屬世的還是屬靈的,如日用飲食,生活中一切必需品,由這些事物所象徵的,以及話語、條例和屬靈恩賜,都來自神,都應當承認;但猶太人,就像以賽亞時代一樣,不認識他,也不承認他的恩惠(賽1:2-3);同樣,在基督時代,他們不認識他是以色列的神,是萬有之上的神,永遠受頌讚的;他們所享有的特權,是從他而來,並為他的緣故,他將要從他們中間出生(約1:10-11;羅9:4-5)。又使她的金銀增多,這些都是他們為巴力預備的。關係代詞「這些」可能指前面所有的一切;其含義是,這些神的恩賜,本應被承認為神的恩賜,並用於他的服事和榮耀;有些被用於獻給巴力的食物和飲品祭物;另一些則用於裝飾自己,以顯現於他的敬拜中,以榮耀他;或者用於裝飾偶像,或者用這些材料製作偶像,他爾根和敘利亞譯本都是這樣說的:當這些事物被用於服事除了主自己以外的其他主時;當它們被濫用於罪惡的目的,並被人的私慾所消耗,以滿足他們的肉慾、驕傲和虛榮時,猶太人就是這樣做的。

【第9節】

因此,我必回來,並收回。
或「再次收回」F11;這是希伯來文的常用表達:我的五穀在它收穫的時候,我的新酒在它成熟的時候。因為儘管這些是神賜給人的禮物,供他們使用,並為他人的益處而處置;但他保留對它們的所有權,並且能夠並將會要求他們為他們的管家職分負責;並且,當他願意時,將會奪走他們的職位,以及他們所託付的美物,因為他們沒有正確使用它們;他這樣做是在他自己所定的時間和季節,或者在這些事物處於最佳狀態,並預期從中獲得最大益處的時候,因此這更令人痛苦;就像在收穫和釀酒的時候,金奇這樣說,當五穀和葡萄完全成熟時;或者,如他爾根所說,在五穀在打穀場上,以及壓榨葡萄酒的時候:我必收回我的羊毛和我的麻。這些是「用來遮蓋她的赤身露體」的;或者,「我必奪走」;以武力,如同從盜賊、強盜和篡奪者手中奪走一樣,他們無權擁有這些,因為這些已被沒收;這些是為了遮蓋她的赤身露體而賜予的,但不是為了用來裝飾自己以榮耀她的偶像,也不是為了滋養驕傲和迷信(參太23:5)。當羅馬人來奪走他們的聖地和國家時,所有這些都被奪走了(約11:48)。七十士譯本和阿拉伯譯本的解釋是,這些被奪走,是為了不遮蓋她的赤身露體,或「羞恥」;而是為了讓它暴露出來,如下文所述:

【第10節】

現在我必在她的愛人面前顯露她的淫蕩。
「百姓,她的愛人」,如他爾根所說;許多人將此理解為埃及人和亞述人;但更可能指羅馬人,猶太人曾將他們視為朋友:儘管以更普遍的方式解釋似乎更好,即猶太人拒絕基督,並堅持他們所愛的教義的罪惡和愚蠢,將以他們所受的懲罰,以最公開的方式向所有人顯明;藉著他們分散在列國之中,到處成為嘲笑、羞辱和咒詛:無人能將她從我手中救出來。她的愛人,如金奇所說,或任何其他人,都不能:這預示著猶太人將遭受徹底、完全和最終的毀滅,憤怒已臨到他們,直到極點;這是人力無法挽回的,已持續數百年,並將持續到外邦人的時期滿足,或直到外邦人的數目添滿(路21:24;羅11:25)。

【第11節】

我也必使她的一切歡樂止息。
這必然會發生,因為她的境況如前所述,無論是就個人而言,還是就政治實體而言,或者就他們的教會狀態而言,如下文所述:她的節期。猶太人將此理解為住棚節、逾越節和五旬節這三個節期;它們預表基督道成肉身住在人間;他成為為我們犧牲的逾越節羔羊;以及聖靈的初熟果子;這些都已來到,影子已逝去,這些節期也就不再存在了:她的月朔和她的安息日。每個月的第一天和每週的第七天,都用於宗教活動;預表教會從基督那裡領受的光,以及在基督裡得到的安息;而基督,作為這些節期的實體和本質,已經來到,這些節期也就不再存在了(西2:16-17):以及她的一切嚴肅會。所有其他的節期,無論是神所設立的還是他們自己設立的;所有這些都已在權利上停止,即使在事實上尚未停止;因為包含在條例中的誡命律法已被基督廢除,而猶太人沒有祭司、祭物和以弗得(弗2:14-16;何3:4)。

【第12節】

我必毀壞她的葡萄樹和無花果樹。
這兩者被提及代表其餘的,因為它們是最結果實和最有益的:這是在猶大被羅馬軍隊入侵、蹂躪和荒廢時發生的;當時許多樹木被砍伐,正如約瑟夫所觀察到的,用來建造堡壘,並在耶路撒冷周圍築起土堆;因此,他說F12,大地的景象是悲慘的,因為以前被樹木和花園裝飾的地方,現在看起來像一片曠野:她曾說,這些是我的賞賜,是我的愛人給我的。這暗指妓女從她們的姘夫那裡得到的報酬;她將這些歸因於,就像她之前將她的糧食、水、羊毛、麻和油歸因於一樣(何2:5),不是歸因於神,這些的創造者和賜予者,而是歸因於她的愛人,如他爾根所說;或者歸因於她的偶像,或者歸因於她所愛的教義,並按照它們行事;這裡提到這一點,是作為神憤怒的原因,以及他為何毀壞這些結果實的樹木:我必使它們成為森林,田野的野獸必吃盡它們。使葡萄樹和無花果樹像森林裡的樹木一樣,貧瘠不結果實;猶大這片肥沃的土地將變成森林,或者變得像沙漠或曠野,它所有的果實都將被野獸吃盡;被他們的敵人吃盡,這些敵人被比作田野的野獸,特別是羅馬人,第四隻獸(參賽56:9;但7:7)。

【第13節】

我必追討她拜巴力諸日的罪。
也就是說,懲罰他們祖先在拜巴力諸日所犯的一切偶像崇拜,如巴力毗珥、巴力比利土等,他們曾敬拜這些巴力;他們的兒女,雖然不敬拜這些巴力,卻敬拜其他的神明、私慾和他們自己心中所設立的偶像(參太23:32-36):她在那些日子向巴力燒香。這是一種偶像崇拜的行為,代表了其餘的行為:她又用耳環和珠寶裝飾自己。用她最好最華麗的服飾;後一個詞在阿拉伯語中,如雅爾奇所說,意為婦女的飾物;這樣做是為了美化偶像崇拜,並榮耀偶像:她追隨她的愛人。指長老的傳統;現已廢除的禮儀律法中那些軟弱和貧乏的元素,以及他們自己的律法之義:卻忘記了我,這是耶和華說的。或者,「離棄了我的敬拜」,如他爾根所說;忘記並拒絕了真彌賽亞、他的話語和條例。

【第14節】

因此,看哪,我必引誘她。
既然這些嚴厲的方式行不通,我將採取另一種更溫和、更柔和的方式;我將不再威脅、恐嚇和懲罰,而是引誘、說服和勸誘,說出充滿愛意和動聽的話語:或者「然而」,或者「儘管如此」F13:諾爾迪烏斯和其他人這樣翻譯這個詞;儘管他們如此行事,並且採取了這些方法卻毫無用處,但我仍將如此行事:這些話語可以理解為神子民,即神的屬靈以色列人,包括猶太人和外邦人,在福音初期被呼召和歸信(羅9:24-25引用並應用了何2:23);也可以理解為信主的猶太人在耶路撒冷被毀之前被呼召離開耶路撒冷(路21:21),他們從那裡遷往佩拉,正如優西比烏F14所記載的:以及使徒們從猶大地被呼召進入外邦人的曠野,即外邦世界,在那裡傳講福音;在那裡建立了葡萄園或教會;信心的門和希望的門向那些曾無望的外邦人敞開;現在在猶太人和外邦人中間所發生的歸信,開啟了希望之門,或者說預示著末後猶太人的歸信和外邦人數目的添滿;這些話語也可以應用於末後的日子,那時猶太人將被引誘和說服去尋求他們的主他們的神,和大衛他們的王,並在外邦人的曠野中加入福音教會,並將擁有豐富的屬靈安慰和喜樂;它們也可以應用於一般罪人的歸信,並闡明神恩典對待他們的方式:這一切都暗指以色列人出埃及,主藉著摩西和亞倫引誘和說服他們;然後將他們帶入曠野,在那裡供養他們,並安慰他們,賜給他們活潑的聖言;他們從曠野邊緣進入迦南地的葡萄園;在亞割谷吃地裡的糧食,這對他們來說是希望之門,他們將擁有整個土地;那時他們極其歡樂,特別是在紅海邊,他們剛出來的時候。翻譯為「引誘」的詞語意為說服F15,如(創9:27)所示;在歸信中,主說服人,不僅僅是藉著道德說服,或話語的外在事工,而是藉著大能和有效的恩典;開啟心靈去留意所說的話,開啟悟性的眼睛去觀看神話語中的奇妙之事;在心靈上動工,除去它的剛硬和不悔改;使靈魂活過來,用愛的繩索牽引它,並溫柔地作用於意志:突然間,不知不覺地使靈魂像亞米拿達的戰車,或一個甘心樂意的子民;說服它為罪真誠悔改,與罪和罪惡的同伴分離,與自己的義分離,來到基督面前,仰望他,抓住他作為救主,並順服他的條例:此外,主在歸信時說服人相信他對他們的愛,以及他們在基督裡的一切恩典祝福。金奇的註釋是:

「我必將悔改的心放在她心裡;」

「我必使她順服律法。」

「我必為她行奇事和大事,如同我在曠野為她所行的;我必藉著我的僕人先知,向她心裡說安慰的話。」

【第15節】

我必從那裡賜給她葡萄園。
要麼是從她被帶入的曠野中;要麼是從她被帶到那裡,被引誘並得到安慰的時候開始;這些代表了所有屬世的祝福,並作為屬靈祝福的象徵:因此,從主如此施恩的時候起,如前所述,他賜予更多的恩典,更大的量度,並持續供應,不 withholding 任何對他們有益、安慰和有用的東西:拉丁武加大譯本將其譯為「她的葡萄園工人」;他爾根譯為「她的統治者」:又將亞割谷作為希望之門。這個山谷因亞干而得名,他在約書亞時代被石頭砸死在那裡;約瑟夫F19、提奧多雷特F20和其他人稱他為亞查,(代上2:7)也是如此;其名稱的含義是「苦難谷」,因為他以其惡行使以色列人陷入困境,也因為他自己在這裡受苦,因他的罪在這裡受到懲罰(書7:24-26)。耶柔米F21說它位於耶利哥以北,當地居民仍稱其為舊名。有些人認為它與隱基底谷相同,隱基底谷確實靠近耶利哥。現在,正如亞割谷是以色列人進入迦南地的入口,給予他們擁有整個土地的希望;同樣,神子民在初次歸信時所享有的,為永恆的榮耀和幸福奠定了希望的基礎;例如主被賜予他們作為他們的份,基督作為他們的救主,以及與他同得的一切事物;聖靈和他的恩典作為永恆產業的憑據和保證:恩典和榮耀是如此緊密相連,以至於一個是另一個的希望之門。她必在那裡歌唱。要麼是在曠野中,主在那裡安慰她;要麼是在她從那裡得到的葡萄園中;這暗指收穫葡萄或壓榨葡萄時的歡樂歌聲:或者在亞割谷中,在那裡歡喜地盼望神的榮耀,歌唱揀選、救贖、赦免和稱義的恩典:如同她年輕的日子,如同她從埃及地出來的日子。如同以色列人初次進入他們的公民和教會狀態時,那是他們作為一個民族的年輕日子;那是在他們出埃及,過了紅海之後,他們在海邊歌唱;這裡就是暗指那件事(參出15:1;啟15:3)。這段經文在《他勒目》F23中被應用於彌賽亞時代。

【腳註】
F5 ( hynpm ) "a facie sua", Calvin, Pagninus, Piscator, Cocceius; "a faciebus suis", Montanus, Schmidt. 「從她臉上」,加爾文、帕尼努斯、皮斯卡托、科塞烏斯;「從她們的臉上」,蒙塔努斯、施密特。
F6 ( hvybwh ) "pudefecit", Junius apud Rivet. 「使之羞愧」,尤尼烏斯引里維特。
F7 "Confusa, [vel] pudefacta", Pagninus, Montanus; "pudore suffusa est", Gussetius. 「困惑,[或]羞愧」,帕尼努斯、蒙塔努斯;「滿面羞愧」,古塞提烏斯。
F8 Joseph. Antiqu. l. 17. c. 13, sect. 2. 約瑟夫《猶太古史》第17卷第13章第2節。
F9 ( yywqv ) "potationes meas", Montanus, "potiones meas", Junius & Tremellius, Piscator; "potus meos", Cocceius, Schmidt. 「我的飲品」,蒙塔努斯;「我的飲品」,尤尼烏斯與特雷梅利烏斯、皮斯卡托;「我的飲品」,科塞烏斯、施密特。
F11 ( ytxqlw bwva ) "iterum capiam", Drusius; "recipiam", Liveleus. 「我必再次奪取」,德魯修斯;「我必收回」,利維勒斯。
F12 De Bello Jud. l. 6. c. 1. sect. 1. 《猶太戰記》第6卷第1章第1節。
F13 ( Nkl ) "atqui, [vel] attamen", Glassius. 「然而,[或]儘管如此」,格拉修斯。
F14 Hist. Eccles. l. 3. c. 5. 《教會史》第3卷第5章。
F15 ( hytpm ) "persuadendo inducam eam", Munster; "persuadebo illi", Calvin; "persuadens, [vel] persuadebo illi", Schmidt. 「說服她,引導她」,蒙斯特;「我必說服她」,加爾文;「說服,[或]我必說服她」,施密特。
F16 ( rbdmh hytklhw ) "postquam duxero eam in desertum", Calvin, Drusius, "quum deduxero", Junius & Tremellius, Piscator. 「在我將她帶入曠野之後」,加爾文、德魯修斯;「當我將她帶入」,尤尼烏斯與特雷梅利烏斯、皮斯卡托。
F17 ( hbl le ) "ad cor ejus", Pagniaus, Cocceius; "super cor ejus", Munster, Montanus, Schmidt. 「對她的心」,帕尼努斯、科塞烏斯;「在她的心上」,蒙斯特、蒙塔努斯、施密特。
F18 Shirhashhirim Rabba, fol. 11. 2. Midrash Ruth, fol. 33. 2. 《雅歌拉比註釋》第11頁第2欄。《路得米大示》第33頁第2欄。
F19 Antiqu. l. 5. c. 1. sect. 10, 14. 《猶太古史》第5卷第1章第10、14節。
F20 Comment. in loc. 《此處註釋》。
F21 De locis Hebr. fol. 88. B. tom. 3. 《希伯來地名錄》第88頁B欄,第3卷。
F23 T. Bab. Sanhedrin, fol. 111. 1. 《巴比倫他勒目》公會篇,第111頁第1欄。
【第16節】

「到那日,耶和華說,你必稱我為**Ishi**(Ishi,我丈夫)」。這是指福音時代,即福音恩典的時期,特別是其後期;在猶太人歸主、外邦人得救人數滿足之時;在神吸引並說服他們尋求彌賽亞,他們轉向祂之時;在祂安慰他們,賜予他們希望之門和一切屬靈福分,並使他們像出埃及時那樣歌唱之時。那時,你必稱我為**Ishi**(Ishi,我丈夫)。他們將歸回基督,他們的第一位丈夫,並蒙祂接納,對祂有信心和歸屬感,並完全確信。他們不僅被允許稱祂為丈夫,更要憑著信心的大能,以極大的心靈自由稱祂為丈夫,並像教會那樣說:「我的良人屬我,我也屬祂」(雅歌 20:16)。或者,稱祂為「我的男人」F25;即主耶和華的男人,耶和華的同伴,以馬內利,神與我們同在,道成肉身的神。這更清楚地指向基督,祂以最恰當的方式與祂的子民建立丈夫的關係。或者,如一些人所解釋的,「我的力量」;丈夫是妻子(較弱的器皿)的力量、保護和防禦;同樣,基督是祂聖徒的力量,他們在祂裡面有公義和力量,並藉著祂的力量凡事都能。

「不再稱我為**Baali**(Baali,我主/我丈夫)」。**Baali**(Baali)也指「我的丈夫」,並用於指神和基督;祂被稱為**Baal**(Baal),教會被稱為**Beulah**(Beulah),因為他們結合在一起(以賽亞書 45:5;以賽亞書 42:4-5;耶利米書 31:32)。但**Baali**(Baali)指的是一個專橫跋扈的丈夫,而**Ishi**(Ishi)則指一個充滿愛意的丈夫。因此,拉比雅爾基(Jarchi)觀察到,其意義是他們應當出於愛而非懼怕事奉主;**Ishi**(Ishi)是一個表達婚姻和愛意的詞,而**Baali**(Baali)則表達主權和懼怕。因此,有些人認為這就是為何在福音時代應使用前者而非後者的原因;因為聖徒現在沒有懼怕的奴僕之心,而是有兒子的心,藉此他們稱神為父,稱基督為丈夫。然而,更可能的原因是,正如拉比馬里努斯(R. Marinns)所觀察到的,**Baal**(Baal)這個詞意義模糊,是一個模棱兩可的詞,既用於指偶像巴力,也指主和丈夫;因此應當棄用,以免他們提及時,被誤認為是在談論巴力而非主;或者被引導去思想那個偶像,並記住它。

【第17節】

「因為我必從她口中除掉諸巴力的名號」。這是指從以色列口中,正如撒迦利亞(Saadiah)所說;從歸主的猶太人,甚至從外邦人口中,正如金奇(Kimchi)所承認的;即各種巴力,如巴力毗珥、巴力比利土、巴力西卜等。他們的名號將不再被使用,不再被提及,除非帶著憎惡和厭棄;不再帶著尊榮和敬意,帶著愛慕和情感,或以致向他們獻上敬拜和尊崇;否則,他們的名號仍可合法提及,如羅馬書 11:4。這裡似乎有些參考出埃及記 23:13 的律法,其意義是偶像崇拜將被徹底廢除,甚至包括各種形式;不僅是巴力的崇拜,還有所有其他偶像的崇拜。因此,他爾根(Targum)說:

「我必從他們口中除掉列國偶像的名號。」

【第18節】

「到那日,我必為他們與田野的走獸立約」。這就是說,與牠們和平共處,正如他爾根(Targum)所說;參約伯記 5:23。其意義是,主在此應許他們,這應許將像立約一樣確定和堅固,值得信賴,並將作為盟約的憐憫和祝福來享受;受造物也將像受盟約約束一樣嚴格遵守並回應。這不僅適用於田野的走獸,即野獸,也適用於「空中的飛鳥」;正如金奇(Kimchi)所觀察的,如蝗蟲和其他不會吞食地上果實和產物的飛鳥:「地上的爬物」;正如同一位作者所暗示的,如蛇和蠍子。有些人認為這在福音時代初期已經應驗,當時使徒們拿起蛇,踐踏蠍子,卻毫髮無傷;但那時基督徒被扔給獅子,被野獸吞噬,卻是司空見慣的事。另一些人則將其歸因於末世,萬物復興之時,他們認為所有受造物都將恢復到伊甸園的狀態,並完全順服人類。

更確切的說法是,鑑於有害的野獸和其他事物是神嚴厲的審判之一,祂曾以此威脅祂的子民,當他們犯罪時;現在他們將不再因審判而受其傷害;事實上,這些事物將從他們中間消失,以致他們不再懼怕牠們;參利未記 26:22;以西結書 14:21;以西結書 34:25, 34:28。然而,這些話也可以從比喻和奧秘的角度來理解,要麼是指藉著基督從所有屬靈仇敵(如罪、撒但和世界,以及所有其他仇敵)中得蒙拯救;要麼是指從所有惡人、殘酷狡猾之人、公開和秘密迫害聖徒之人中得蒙自由:在猶太人歸主之時,迫害將停止;敵基督和所有敵基督的國家都將被毀滅;獸和假先知將被擒拿,扔進火爐;古蛇魔鬼將在千禧年期間被捆綁;在神的聖山上,無論是在基督的屬靈統治還是個人統治中,都將無人傷害。

「我必從地上折斷弓、刀、爭戰」。所有戰爭的工具都將不復存在,這裡提到的這些只是代表其餘所有;在哈米吉多頓之後,將不再有戰爭;刀劍將被打成犁頭,槍矛將被打成鐮刀;將不再有戰爭,也不再有戰爭的風聲,而是來自四面八方所有仇敵的完全外在和平,以及聖徒內心的屬靈和平;這兩者都將豐盛無盡(詩篇 72:7;以賽亞書 2:4;9:7)。「使他們安然躺臥」。在彌賽亞君王大衛(他們的君王)的保護下,祂將統治他們,他們將承認、認可並事奉祂,從而安然居住,不懼怕任何仇敵;他們可以在用餐時躺臥在沙發上,或在夜間躺臥在床上休息,或像羊群在羊圈和牧場中躺臥,無人使他們懼怕;參耶利米書 23:5。

【第19節】

「我必聘你永遠歸我為妻」。這表示將他們納入與祂自己的婚姻關係中;這不應理解為神所有選民的整體,他們在永恆的盟約中從亙古就被秘密地許配給祂;因為這指的是尚未發生的事;而是指末世歸主的猶太人,那時羔羊的婚禮將與他們以及那時被帶進來的外邦人的滿足一同舉行;參啟示錄 19:7-9。那時他們將歸回他們的第一位丈夫;雖然猶太人曾被休棄,但他們將再次被接納,並重新被聘;一個新的盟約或契約將與他們訂立,並且將永遠持續(耶利米書 31:31-32)。這也可以應用於每個在歸主時的個別靈魂,那是他們公開與基督訂婚的日子;他們明顯地進入了與祂的婚姻關係,沒有什麼比這更親密的了;他們成為祂骨中的骨,肉中的肉,甚至與祂合為一靈,並蒙允許與祂有親密的交通;因此,祂在他們一切的苦難、試探和操練中都與他們感同身受,並將對他們所做的,無論好壞,都視為對祂所做的;因此,他們所有的債務或罪都歸於祂,祂為他們償還,祂的義也歸於他們:這是一種非常親密的關係;他們彼此之間有相互的喜悅和滿足;這是一種最尊貴的關係;因此他們被稱為祂的名,基督徒,並分享祂的榮耀;祂是君王,他們是王后;這是一種非常有益的關係,因為基督所是和所有的一切都屬於他們;這是一種最奇妙和令人驚嘆的事,祂竟然將他們聘給自己,而祂是永生神的兒子,祂自己是真神,永遠受頌讚的神,世界的創造者和統治者,萬物的繼承者;雖然他們在秘密訂婚時被視為無罪的受造物,但在歸主時公開訂婚時,卻是墮落的罪人,處於非常低下的境地;在定罪和死亡的判決之下;缺乏神的形象;墮落、污穢和有罪的受造物;負債累累,極度貧困;這就像一位王子,王位的繼承人,將一個被定罪或判刑的罪犯從牢房中帶出,或將一個普通的妓女從妓院中帶出,或將一個破產的乞丐從糞堆中帶出,並與她結婚:這種關係將「永遠」持續:婚姻盟約或契約是永恆的;聯合的紐帶,即永恆不變的愛,是不可解除的;死亡不能臨到任何一方;雙方都將永遠活著;這是聖徒最終堅忍的有力證明。

「我必以公義聘你歸我為妻」。要麼是在真理中,在誠實中,真心實意,沒有任何虛偽或偽裝;要麼是與公義相符,與祂對公義和聖潔的愛,以及對罪的恨惡相符:或者更確切地說,是在祂自己的稱義之義中;而不是在他們自己的義中,那義如同污穢的衣服;因為雖然祂發現他們穿著這樣的污穢衣服,祂卻剝去他們的衣服,穿上婚禮的禮服,祂自己的義袍,和救恩的衣服;那時他們就如同新娘,佩戴著裝飾品,因此為婚禮預備好了,祂就在這義中聘他們;參以賽亞書 61:10;馬太福音 22:12;啟示錄 19:7-8。

「以公平」。根據一些人的說法,是在成聖中,這工作現在已由神的靈(作為判斷的靈)開始;或者以明智的方式,不是輕率和倉促,而是經過深思熟慮,並出於判斷的選擇;或者更確切地說,藉著祂的義赦免他們被定罪和死亡的判決,並保護和捍衛他們免受仇敵的侵害,為了這些和其他事情,祂將他們納入這種關係;「以慈愛和憐憫」。這既表示愛是這種關係的源泉,而不是他們任何的功德;也表示祂以仁慈和溫柔的方式聘他們;以及祂賜予他們無數的恩惠;如赦罪;生命的稱義;屬靈的平安;一切恩典的供應,以及永生;所有這些都是白白恩典、不配之愛和至高憐憫的果效。

【第20節】

「我必以信實聘你歸我為妻」。這在於遵守婚姻契約不可侵犯;基督絕不會讓祂的信實落空,也不會違背祂的約;正如祂對任命祂的父是信實的,祂對祂的教會和子民,以及對每個與祂訂婚的信徒,也是信實的;是祂使他們對祂信實,並賜予他們信心去相信祂,接受、擁抱、承認並認可祂為他們的丈夫:在這個意義上,有些人理解為「憑著信心」F26;他爾根(Targum)和其他人也是如此。這是第三次使用「聘」這個詞,或作出這個應許;根據耶羅米(Jerome)的說法,這指的是在亞伯拉罕時代、西奈山時代和基督時代,將猶太人許配給祂;根據金奇(Kimchi)的說法,指的是猶太人三次被擄,在埃及、巴比倫和他們現在所處的被擄時期:一些基督徒作者認為這裡暗示了三位一體的奧秘;其意義是,聖父、聖子、聖靈三位神聖位格都將許配他們:但更確切地說,如此頻繁地重複是為了確認它,並表達其確定性,這在許多方面可能看似不可思議。

「你就必認識耶和華」。即彌賽亞是耶和華,祂是他們的丈夫;他們都將認識祂,從最小的到最大的;他們將對祂有救贖性的認識,這將帶來永生;他們將承認祂,認可祂,事奉並順服祂,作為他們的主、頭和丈夫,並愛祂,相信祂。他爾根(Targum)說:

「你們就必認識敬畏耶和華。」

【第21節】

「到那日,耶和華說,我必應允」。當這些婚約訂立,羔羊的婚禮來臨,祂的新娘被許配給祂時;那時,整個受造界,天地,都將貢獻其豐富和豐盛,為他們預備婚宴;或者那時,基督的新娘將以非常明顯和豐盛的方式,藉著他們之間的婚姻聯合,分享祂一切的美好事物,包括屬世的和屬靈的;特別是後者,如前者所象徵的;但這仍需藉著方法,並作為禱告的結果,如下文所述:「我必應允,耶和華說」。祂必應允祂新婚新娘的祈求,祂不能拒絕她:或者,「我必回答」F1;人們常常聽見,卻不回答;但當主聽見祂的子民時,祂就回答他們,並應允他們的請求;祂是垂聽並應允禱告的神。因此,他爾根(Targum)說:

「我必接受你們的禱告,耶和華說。」

【第22節】

「地必應允五穀、新酒和油」。或者這裡的「應允」是指五穀、葡萄樹和橄欖樹被描繪成請求大地讓它們進入,並從中獲得水分,以便它們生長、增加並結果;這可能意味著聖靈的果實和恩典,以及所有屬靈的恩賜,藉著聖道和聖禮傳達;或者教會在聖道事奉下所結的果實;這些果實像「五穀」一樣滋養和堅固;像「新酒」一樣安慰、振奮和復興;像「油」一樣醫治和軟化,並使人喜樂。

「它們必應允耶斯列」。或者「回答」;也就是說,這些樹木和果實將回應耶斯列的請求和願望,耶斯列將豐盛地蒙受這些祝福。這裡的「耶斯列」不是指地名,如亞本以斯拉(Aben Ezra)所說;而是指以色列民,他們之前曾被先知的一個兒子以這個名字來指代(何西阿書 1:4),這個名字在這裡繼續使用,以顯示他們本身不配得這些恩惠,以及神在賜予他們這些恩惠時的豐盛恩典:或者這個詞在這裡有不同的含義;之前它表示他們被分散和離散,這裡則表示他們是神的種子;這也由接下來的話語所證實:「我必為自己將她撒種」。總之,在主的子民的禱告下,藉著聖靈,在聖道和聖禮的事奉下,基督將豐盛的屬靈祝福賜予他們。這兩節經文的他爾根(Targum)是:

「我必吩咐諸天,它們必降雨於地;地必出產五穀、新酒和油,它們必足夠供養百姓的被擄者。」

【第23節】

「我必為自己將她撒種在地上」。這就是耶斯列,或神的子民,被聘的教會;這是基督與祂的子民(包括猶太人和外邦人)在末世建立婚姻關係之後的另一個祝福,即屬靈後裔的倍增。金奇(Kimchi)和亞本以斯拉(Aben Ezra)也觀察到,這些話語表示以色列民將像地上的種子一樣增長和結果。這些現在是主所撒的好種子;他們不是由必朽壞的種子,而是由不朽壞的種子所生;他們被神的靈所活化;他們裡面有美好的恩典工作開始;雖然他們可能在黑暗和隱蔽中在泥土下躺臥一段時間,但他們將在活潑的信仰中發芽,並結出公義的果實。用於撒種的種子是最精選、最珍貴、最有價值的,並且為此用途而從其餘的種子中分離出來,儘管數量相對較少;所有這些都適用於神的子民。

這被說成是「撒種在地上或土地上」;要麼是在他們自己的土地上,即以色列地,他們現在將被帶入其中(以西結書 21:22;阿摩司書 9:15);要麼是在世界的田地裡,即地上的列國和人民,根據撒迦利亞書 10:9;或者更確切地說,是在地上的基督教會中,即外邦世界的教會中,歸主的猶太人將被帶入其中,並增長和倍增;這一切都將是主的作為。「我必撒種她」:祂將使他們活化並歸主,並將他們安置和栽種在福音教會中,儘管傳道人可能是祂手中的工具;他們所有的豐盛和增長都將「歸於祂」,為祂的事奉,為祂的利益的推進,並為祂的榮耀。他爾根(Targum)是:

「我必在我的榮耀之地建立你們在我面前。」

【腳註】
F24 ( ישי ) "maritus meus", Vatablus, Pagninus, Montanus, "marite mi", Schmidt. 瓦塔布魯斯、帕尼努斯、蒙塔努斯:「我的丈夫」;施密特:「我的夫君」。
F25 "Vir meus", V. L. "mi vir", Junius & Tremellius, Piscator, Liveleus. 《武加大譯本》:「我的男人」;尤尼烏斯與特雷梅利烏斯、皮斯卡托、利維勒烏斯:「我的夫君」。
F26 ( באמונה ) "in fide", V. L. &c. 《武加大譯本》:「憑著信心」等。
F1 ( אענה ) "respondebo", Calvin, Drusius, Tarnovius, Cocceius. 加爾文、德魯修斯、塔諾維烏斯、科克修斯:「我必回答」。
F2 ( אענה את השמים ) "respondebo coelo, et illud respondebit terrae", Cocceius, Drusius. 科克修斯、德魯修斯:「我必回答天,天也必回答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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