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 Gill注釋|希伯來書

第十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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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伯來書 第1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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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徒在前一章中,稱讚了恩典與信心生命,以及信心對於保守信徒不致背道的重要性,本章則繼續闡述信心的本質與其運作方式;他藉由許多舊約聖徒的榜樣來闡明。他首先給出信心的定義,包含兩個部分(來11:1),並說明信心對長老們的普遍益處,他們藉此獲得了美好的見證(來11:2),以及信心在理解世界的創造、其創造者和起源方面的作用(來11:3)。接著,他列舉了長老們,即古代信徒信心的具體事例和榜樣,這些事例被歸納為幾類;第一類是洪水前的聖徒:亞伯、以諾和挪亞。亞伯的信心在於獻上比該隱更美的祭物,從神那裡獲得了他是義人的見證,並且他雖死,卻仍舊說話(來11:4)。以諾的信心則由他被神接去,不見死亡,以及在此之前他從神那裡得到的見證,證明他蒙神喜悅而顯明;由此可見他有信心,因為沒有信心,就不可能蒙神喜悅;若不相信神存在,且厚待一切殷勤尋求他的人,就不能正確地來到他面前(來11:5,6)。挪亞的信心體現在他遵照神的命令預備方舟,以拯救他的家人,並藉此定世人的罪,且因信成為承受義的人(來11:7)。下一類是從洪水到摩西時代的聖徒,其中包括亞伯拉罕和撒拉、以撒、雅各和約瑟。亞伯拉罕的信心因他順服神的呼召,離開故鄉,往他所不知道的地方去而受稱頌;也因他寄居在應許之地,如同在異鄉,以撒和雅各也與他一同住在帳棚裡;又因他憑信心仰望那由主所建造的天上之城;以及他遵照神的命令獻上他的兒子,就是那應許之子,相信神能使他從死裡復活,他便藉著信心從死裡得回他(來11:8-10,17-19)。撒拉的信心在於她藉此獲得力量,在過了生育年齡後懷孕、生產,這信心是建立在信實守約的神身上;因此,從亞伯拉罕藉著她,生出了眾多的後裔,如同天上的星,海邊的沙(來11:11,12)。這些列祖,無論是洪水前還是洪水後,他們既是憑信心而活,也憑信心而死;他們雖然沒有得到所應許的事物,卻憑信心從遠處望見,深信這些事必成就,因此在某種意義上已經享受了它們;所以,他們在世時,如同客旅和寄居的,表明他們不眷戀所離開的故鄉,也無意返回,而是尋求另一個更好、屬天的家鄉;因此,神不以被稱為他們的神為恥,因為他已經為他們預備了一座城(來11:13-16)。以撒的信心因他為兩個兒子祝福,論及將來的事而受稱讚(來11:20)。雅各的信心因他在臨終時祝福約瑟的兩個兒子,並扶著杖頭敬拜而受稱讚(來11:21)。約瑟的信心則體現在兩件事上:提及以色列人必出埃及,視為確定的事;以及嚴格吩咐他們在離開埃及時,務必將他的骸骨帶走(來11:22)。第三類因信心而聞名的人,是從摩西時代到士師時代的,其中包括摩西的父母、摩西本人、全體以色列人,以及妓女喇合。摩西的父母因見他是一個俊美的孩子,就憑信心將他藏了三個月,違背了王的諭令(來11:23)。摩西的信心在於他拒絕被稱為法老女兒的兒子;寧願選擇與神的子民同受苦害,也不願暫時享受罪中之樂,並看為基督受的凌辱比埃及的財物更寶貴;他憑信心仰望天上的榮耀,這是他信心的另一個例證;他因信離開埃及,不怕王的憤怒,憑信心看見那位不能看見的王;他守逾越節,灑血,使那滅長子的不觸摸以色列人(來111:24-28)。以色列人信心的事例是他們過紅海,如同走乾地,而那些試圖過海的埃及人卻被淹沒;以及他們圍繞耶利哥城牆七天,相信城牆必倒塌,果然倒塌了(來11:29,30)。妓女喇合的信心因兩件事受稱讚:她平安地接待了來訪的探子;以及她相信自己必得救,並在耶利哥不信的居民滅亡時,她果然得救了(來11:31)。最後一類信心英雄,包括士師、君王、先知和馬加比時代;士師、君王和先知被歸為一類,只列舉了他們中的少數名字作為其餘人的代表,因為使徒沒有時間一一提及(來11:32)。接著記錄了各種信心的事例,沒有指明具體人物,其中有些是行了極其英勇甚至神蹟的事(來11:33-35),另一些則是忍受了最殘酷的折磨和各種形式的死亡(來11:35-38)。因此,使徒藉由列舉這些具體事例,證明了他對信心的定義(來11:1),以及信心對長老們的益處(來11:2),他們藉此獲得了美好的見證,儘管他們沒有得到所應許的事物(來11:39)。因此,新約聖徒有極大的鼓勵,也有更多的理由來操練這恩典;因為神為他們預備了比他應許給其他人的更好的事物,使他們若沒有我們,就不能完全(來11:40)。

【第1節】

信心是所望之事的實底,是未見之事的確據。
這裡所說的「信心」並非僅僅是一種道德美德,那只是律法的一個分支;也不是對福音中所啟示、宣告和確認的任何事物的單純認同;也不是行神蹟的信心;也不是盲目的信心;也不是單純的信仰宣告,那有時只是暫時的;也不是信心的道或教義;而是前一章所提及的,義人賴以存活,並與靈魂得救相連的信心。它並非主要指信心的任何特定分支或行動,而是指信心普遍地關乎各種應許和恩典的祝福;它主要關乎舊約聖徒的信心,儘管其本質、對象和行動與新約聖徒的信心相同;它是一種對神在基督裡的權能、信實和慈愛,以及對自己在其中和所有特殊祝福中的份的堅定確信。它被描述為「所望之事的實底」;這些事總體而言是看不見的,尚未享受的;是將來的,尚未到來的;是難以獲得的,但並非不可能,否則就沒有盼望;並且是蒙應許和儲存的。具體而言,舊約聖徒所盼望的事是基督,以及永恆的榮耀和幸福;新約聖徒所盼望的則是更多的恩典、在恩典中的堅忍、死人復活和永生。現在,信心是這些事的「實底」;它是它們的基礎和根基,其中有某種堅定的盼望;這個詞(**ὑπόστασις**,hypostasis,實底/基礎)在《七十士譯本》詩篇69:2中就是這個意思。應許的道是盼望的主要基礎和根基;而信心,作為倚靠這道的,則是次要的基礎;它是一種自信的確信、期待和保證。敘利亞譯本將其譯為「它們的確定性」;它是它們的實存,並賦予它們存在,至少是心靈上的存在;因此,對於舊約聖徒的信心和盼望而言,基督的道成肉身、受苦、受死、復活、升天和坐在神右邊,都被說成彷彿當時已經發生;對於新約聖徒的信心和盼望而言,天堂、榮耀和永恆的救恩也是如此。是的,信心甚至預先給予這些事物一種佔有(約6:47)。猶太哲學家斐羅F5對信心也有類似的說法;

是未見之事的確據;指過去的事,在恩典與平安的議會和聖約中永恆所成就的事;指時間中發生的事,在創造和護理中;指基督的降生、神蹟、受苦、受死、復活和升天;指現在的事,神的存有、完全、慈愛;指基督坐在神右邊,以及他持續的代求;以及福音中所啟示的各種恩典的祝福;以及將來的事,即另一個世界的無形實體:信心兼具確定性和確據。

【第2節】

古人藉這信心得了美好的證據。
這裡所指的「古人」,不僅僅是年長者,或年邁的長老,而是指那些生活在遠古時代的人;有些在洪水之前,活到高齡,另一些則身居公職,無論是民事或教會職務,他們是希伯來人的祖先和前輩;他們普遍從神那裡獲得或領受了美好的見證;證明他們是神的選民,蒙神稱義和悅納;證明他們是神的兒女和朋友,將來必得榮耀;也從人那裡,從好人那裡,因他們的信心和聖潔而得見證;從惡人那裡,因他們的善行而得見證:他們也相信福音的見證,並為神和那美地作了美好的見證,並榮耀了他們的信仰;特別是,亞伯得了美好的見證,說他是義人;以諾得了美好的見證,說他蒙神喜悅,與神同行;挪亞得了美好的見證,說他是義人,在他那世代中是完全人,也與神同行;亞伯拉罕得了美好的見證,說他是信徒,是神的朋友,是敬畏順服神的人;約伯得了美好的見證,說他是敬畏神、遠離惡事的人;摩西得了美好的見證,說他是謙和的人,是忠信的人;大衛得了美好的見證,說他是合神心意的人,成就了神的旨意;其他的人也是如此:他們藉著信心,並作為信心的果子,領受了這見證;這表明信心並非新事物,而信徒的品格是古老而尊貴的。使徒提及此事,是為了使希伯來人不再看重他們那些因傳統而非因信心得名的長老;並鼓勵他們效法那些比他們更古老、更有權威、更有智慧的人;並讓他們知道,除非他們擁有與祖先相同的信心,否則誇耀自己的血統是徒勞的。

【第3節】

我們因著信,就知道諸世界是藉神的話造成的;這樣,所看見的,並不是從顯然之物造出來的。
這裡的「諸世界」指天上的世界,及其居民天使;星辰和以太的世界,以及其中所有的,太陽、月亮、星辰和空中的飛鳥;地上的世界,以及其上所有的,人類、野獸;以及水中的世界,海洋,以及其中所有的一切:或許這裡也考慮到猶太人對世界的區分(參見希伯來書1:2的吉爾注釋),儘管使徒不太可能考慮他們關於創造了無數世界的誇張觀念:他們常說有三百一十個世界,他們說所有這些世界都有天、地、星辰、行星F6;有時說有一萬八千個F7;但斐羅F8正確地指責這些觀念是無知和愚蠢的。然而,無論有多少世界,它們都是「藉神的話」造成的;藉著基督,神的本質之道,萬物的創造都歸於他(約1:1-3)。這與猶太人的觀點一致,他們將萬物的創造歸於神的話,正如他爾根譯本F9和猶太哲學家斐羅F11所言。這些世界是藉著道「造成的」,以一種非常美麗和合宜的秩序;天在地之前;在可見的世界或地球上,不那麼完美的在更完美的之前;為人而造的在人之前,因為它們是為人而造的;而正是藉著神聖的啟示和信心,人們才能對創造、創造者,特別是其起源形成正確的觀念,如下所述:

「這樣,所看見的」:如天、地、海,其中可見神的無形之物,他本性的完全:

「並不是從顯然之物造出來的」:它們不是從預先存在的物質中被造出來的,而是從無中被造出來的,從無中形成了粗糙未經整理的混沌;從那被黑暗覆蓋的無形物質中,所有可見之物都被帶入美麗的秩序;所有這些都來自神聖心靈中隱秘而隱藏的意念;這也是猶太人的信仰,即萬物的創造是(**מֵאַיִן**,me'ayin,從無中)F12。這裡似乎暗示了用於創造的詞(**בָּרָא**,bara),它意味著使看不見的事物顯現;在《七十士譯本》中被譯為(**δείκνυμι**,deiknumi,民16:30)和(**καταδείκνυμι**,katadeiknumi,賽40:26;41:20),意為顯示或使顯現;因此,神創造,或使顯現,天地,它們之前並不存在,也看不見(創1:1, 1:2);並創造以成就,如創世記2:3所言,即使它們顯現,以便將它們置於現在的形式和秩序中。

【第4節】

亞伯因著信獻祭與神,比該隱所獻的更美,因此得了見證,就是神指他禮物作的見證。他雖然死了,卻因這信仍舊說話。
使徒繼續列舉信心的榜樣,從亞伯開始:亞當和夏娃未被提及,這似乎有些奇怪;這種省略並非因為他們不是信徒;而是因為人類因他們而墮落和毀滅;或者因為使徒只提及那些因信獲得了顯著見證的人,因此略過了許多信徒,而直接講到猶太人的父亞伯拉罕。亞伯的祭物比該隱的更美,其優越性既在於祭物的本質,也在於獻祭的方式;一個是真心獻給主,另一個只是表面功夫;一個是憑信心獻上,另一個則不是;亞伯透過他的祭物仰望基督的祭物,該隱則不然。亞伯的祭物是羔羊,是基督,神的羔羊的預表;是頭生的,是萬物中頭生的預表;是他羊群中最肥美的,表達了基督的卓越;這祭物是在「末後的日子」獻上的,如同基督在世界的末了;而一個祭物比另一個更優越,從神對一個的看重,而不看重另一個可見(創4:3-5);由此可見,獻祭是神所設立的,很早就預表了基督;並且一直有兩種敬拜者,屬靈的和屬肉體的,神能區分他們,因為他看人不像人看人;人的蒙悅納是在基督裡,且先於他們的獻祭;任何不從信心而出的行為,神都不悅納;不可依賴血統特權或外在行為;揀選和區別的恩典很早就已存在並顯明。

「因此得了見證,就是神指他禮物作的見證。他雖然死了,卻因這信仍舊說話。」:他得了見證,說他是義人;並非因他的獻祭稱義,也非因他的信心稱義,而是因基督的義,他的信心仰望基督的祭物;儘管他是藉著信心,從神的靈那裡,在自己良心裡得了見證,證明他是一個蒙稱義的人;隨後,他在聖經中得到了外在的見證,證明他是一個義人,因此他被稱為義人亞伯(太23:35)。

「神指他禮物作的見證」:不是指神自己的恩賜,無論是屬世的還是屬靈的,而是指亞伯獻給主的禮物,即他的祭物;神為這些祭物作見證,可能是藉著可聽見的聲音,宣告他悅納這些祭物;或者藉著從天降火,燒盡他的祭物,這在後來的時代是蒙悅納的象徵。

「他雖然死了,卻因這信仍舊說話」:好人會死,其中一些人死於暴力,就像亞伯一樣,但他仍在聖經中說話,聖經有其聲音(路16:29);或者藉著他的血,呼求報復;或者更確切地說,是藉著,或因為他的信心,儘管他死了,「他仍被談論」,這個詞可以這樣翻譯。

【第5節】

以諾因著信被接去,叫他不至於見死,人也找不著他,因為神已經把他接去了;只是他被接去以先,已經得了神喜悅他的明證。
這裡的「以諾因著信被接去」應理解為,並非指從黑暗權勢中被屬靈地遷入基督的國度,所有歸信的人都被遷入,以諾無疑也是如此;也不是指被提,或從地球的一部分移到另一部分,或從一個國家的一部分移到另一部分,就像腓利在為太監施浸後被聖靈提去一樣;而是指從地上被接到天上;而且不僅僅是暫時的,像保羅被提到第三層天一樣;而是像以利亞那樣,永遠留在那裡,就像末日活著的聖徒一樣;這是一種靈魂和身體都被接到天上的遷徙,進入永恆的榮耀和幸福,藉著從必朽壞到不朽壞的改變,這發生在他身上;這是死人復活的保證,也是舊約聖徒認識、期待並享受永生的證明。這與一些猶太作者對此事的理解相符。約拿單·本·烏薛在他對創世記5:24的意譯中有這些話:

「叫他不至於見死」:這不是指屬靈的或道德的死亡;也不是指永恆的死亡,儘管有些人曾暗示這是其含義;這也得到一些猶太作者對以諾的描述的支持,這將在後面提及;而是指肉體的死亡,他沒有經歷肉體的死亡;這與奧克羅斯他爾根對創世記5:24的解釋一致,

「人也找不著他,因為神已經把他接去了」:也就是說,他在人間,在活人之地,再也找不著了;他不再在那裡顯現,因為神已將他從地上移到天上;以利亞在被提和遷徙之後,人們也曾尋找他,但找不著(王下2:16, 2:17)。

「只是他被接去以先,已經得了神喜悅他的明證」:他做了那些蒙神喜悅的事;他之前與神同行(創5:22, 5:24),他爾根譯本將此解釋為「在真理中敬拜,並在敬畏主中行走」,這些都是蒙神喜悅的事;他藉著信心,在敬拜和事奉的道路上與神同行;他在基督裡蒙神悅納;這句話在次經中也有使用:

【第6節】

人非有信,就不能得神的喜悅;因為到神面前來的人,必須信有神,且信他賞賜那殷勤尋求他的人。
或者說,不能做蒙他喜悅的事;也不能以蒙悅納的方式履行任何宗教職責,如禱告、讚美、聽道和守聖禮,或任何善行;因為這樣的人沒有基督,也沒有他的靈;既沒有正確的原則,也沒有正確的目的:因為這不應理解為神的選民,在基督裡被看為蒙他喜悅的人;他們在信心之前就蒙他以永遠的愛所愛;並在創世以前在基督裡被揀選(參見羅馬書8:8的吉爾注釋)。

「因為到神面前來的人」:到他恩典的寶座前,向他禱告,懇求他的恩典和憐憫、幫助和扶持;到神的殿中,敬拜事奉他,並享受他的同在,與他相交;這種來到應當是屬靈的,發自內心的;並預設了屬靈的生命;必須藉著基督,並憑著信心:因此,這樣來到神面前的人,

「必須信有神」:或說他存在,如阿拉伯譯本所言;他不僅要相信他的存在,而且要相信聖經所啟示的存在:他必須相信神格中的三位一體;相信第一位格是基督的父;相信第二位格既是神的兒子,也是中保;相信第三位格是他們兩位的靈,也是所有恩典的施予者;因為神父必須藉著基督中保,在聖靈的引導和幫助下才能親近:他必須相信神的完全;相信他是全知的,知道他的位格和需要;是全能的,能為他成就超乎他思想和祈求的事;是全足的,他的恩典足夠他用;他是永不改變的,在他的旨意和聖約中;他是真實信實的,對他的應許;他是恩典、慈愛和憐憫的神:他不僅要相信他是自然和護理的神,而且要相信他是他在基督裡的聖約之神和父:

「且信他賞賜那殷勤尋求他的人」:這些人是首先被他尋找出來的;他們在基督裡尋求他,因為只有在那裡才能找到他;他們全心全意地尋求他,並將他置於萬物之上:對於這樣的人,神是恩典的賞賜者;他以自己為他們極大的賞賜;並以他的兒子,以及與他同在的一切事物;以更多的恩典;最終以永恆的榮耀,即承受產業的賞賜。

【第7節】

挪亞因著信,既蒙神指示他未見的事,動了敬畏的心,預備了一隻方舟,使他全家得救。因此就定了那世代的罪,自己也承受了那從信而來的義。
在希臘文中,挪亞被稱為「Noe」,《七十士譯本》的舊約譯者也這樣稱呼他;但約瑟夫稱他為「Noeos」:或「從神那裡領受了神諭」;其中他被勸告如何建造方舟,就像摩西以同樣的方式被指示如何建造會幕一樣(來8:5)。這個神諭或警告記載在創世記6:13-22中,而且是關於「未見的事」;例如普世的洪水;建造方舟或船隻,這是世上第一艘;所有生物進入其中;它們在其中得蒙保守,以及所有在方舟之外的生物被毀滅:這個關於此類事物的神聖警告或神諭,傳達給挪亞並被他領受,表明他是神的寵兒;他的信心安息在神的話語中;並且這與使徒對信心的定義相符(來11:1),

「動了敬畏的心」:不是懼怕自己的沉淪;也不是不相信自己和家人在方舟中會得救;而是對神對惡人的審判懷有敬畏之心;對從他那裡領受神諭的神懷有敬畏之心;以及懷有宗教性的敬畏,他以此敬拜神,並藉著遵守他的話語和誡命來顯明這種敬畏;這種敬畏並非源於本性,而是源於恩典;並因神聖之愛的啟示而增長;它與信心一致,與信心並行,是信心的果實:因此他

「預備了一隻方舟,使他全家得救」:他立即毫不遲延地著手建造方舟,並完全按照所給他的樣式建造;他的目的是保護他的家人,他自己和他的妻子,他的三個兒子和他們的妻子,免受洪水的侵襲,他相信洪水很快就會按照神的話語降臨世界;這其中就顯明了他的信心:由此可見,儘管神可以不用方法拯救,但通常來說,他的旨意是藉著方法拯救;而且正如神在水中拯救了挪亞和他的家人,他也能並確實在他子民的苦難中拯救他們;而且,真正的信心伴隨著順服:

「因此就定了那世代的罪」:定了世上的居民,不敬虔之人的罪:作為傳道者,他宣告他們若不悔改不信,就必被定罪;他所說的話和所行的事,都加重了他們的定罪;因為他藉著他的行為,也藉著他的話語,責備並定了他們的罪;他建造方舟,既宣告了他自己的信心,也定了他們的不信(參見馬太福音12:41的吉爾注釋)。

「自己也承受了那從信而來的義」:不是律法的義,而是基督的義,以及藉著那義而來的永生;因為他不僅是這個世界的繼承人,像亞伯拉罕一樣,也是將來世界的繼承人;而且不是藉著他所行的義行,而是藉著因信領受的基督的義,或藉著對基督的信心,基督是方舟的預表。

【第8節】

亞伯拉罕因著信,蒙召的時候就遵命出去,往將來要得為業的地方去;出去的時候,還不知往哪裡去。
亞歷山大抄本和武加大拉丁譯本讀作:「因著信,那被稱為亞伯拉罕的」;但這裡的呼召不應理解為他的名字;因為雖然他的第一個名字亞伯蘭可能是在他將成為偉人的信心下給予的,而他的第二個名字亞伯拉罕則是在他自己成為信徒時給予的;但這個改變是在所指的呼召之後幾年才發生的;這個呼召是在創世記12:1中,當時他被召離開他的本國、親族和父家;這是神呼召他的子民從世人中出來,從他們的朋友、親戚和熟人中出來,甚至從他們自己裡面出來的象徵;正如亞伯拉罕被召離開迦勒底的吾珥,他們也被召離開黑暗、捆綁、偶像崇拜和與惡人相交;這樣,他們就像他一樣,不至於與拜偶像的人一同滅亡,因為他們是蒙揀選的器皿,神為他們預備了特殊的祝福:因此,神的恩典在呼召他們時顯明出來,不顧他們的功勞,就像呼召亞伯拉罕一樣:而且,神的關懷和良善也可以從他興起合適的工具來傳播他的事業和利益中觀察到。現在,亞伯拉罕蒙召

「出去,往將來要得為業的地方去」:從迦勒底的吾珥,到迦南地;

「將來要得為業的地方」:不是他本人,而是在他的後裔中,除非在復活之後,在新耶路撒冷教會的狀態中,而這產業預表著天堂;

「就遵命出去」:這是他信心的果實和證據,可以稱為信心的順服:

「出去的時候,還不知往哪裡去」:因為雖然他出去是要往迦南地去,也確實到了迦南地(創12:5),但當神呼召他出去,他準備順服他的呼召時,他並不知道他將要往哪裡去;因為創世記12:1只說:

「往我所要指示你的地去」:關於這些話,一位猶太注釋家F18有這樣的注釋;

【第9節】

他因著信,就在所應許之地作客,好像在異地居住帳棚,與那同蒙一個應許的以撒、雅各一樣。
「他因著信,就在所應許之地作客」:迦南地,之所以這樣稱呼,是因為它應許給亞伯拉罕和他的後裔;它預表著天堂,天堂不是藉著律法的行為,而是藉著神自由的應許和恩典而得的:亞伯拉罕在這裡作客一段時間,

「好像在異地」:那不是他的故鄉,也不是他自己的地方,而是別人的地方;參見使徒行傳7:5;而且是一個拜偶像的地方;他憑信心在這裡作客,相信這地既然蒙應許,就必賜給他和他的後裔:同樣,所有神的子民都是這個世界的客旅,是其中的陌生人和寄居者;這裡不是他們的居所;他們不屬於這裡,而是屬於另一個地方;他們在這裡的停留只是暫時的;而且,當他們在這裡的時候,不認為自己在家,而是尋求另一個更好、屬天的家鄉;他們不為世人所知,世人也對他們陌生;儘管他們與世人有文明的交往,但他們在褻瀆和迷信方面與世人分離,並憑信心生活,期待著天上的家鄉,就像亞伯拉罕一樣:

「居住帳棚,與那同蒙一個應許的以撒、雅各一樣」:同蒙一個應許之地,同蒙一個應許的祝福,同蒙一個應許的後裔,彌賽亞;參見創世記12:3,26:3, 26:4,28:13, 28:14;亞伯拉罕與他們同住,因為他活到以撒七十五歲,雅各十五歲;以撒出生時他一百歲

【腳註】
F5 De Abrahamo, p. 387. 斐羅《論亞伯拉罕》第387頁。
F6 Misn. Oketzim, c. 3. sect. 12. Targum Jon. in Exod. xxviii. 30. Kettoreth Hassamim in Targum Jon. in Gen. fol. 4. 4. Lex. Cabel. p. 60, 61. 《密示拿》奧克齊姆篇第三章第12節。《他爾根約拿單》出埃及記28:30。《他爾根約拿單》創世記第4頁第4欄《香爐》。《卡巴拉詞典》第60、61頁。
F7 T. Bab. Avoda Zara, fol. 3. 2. Yalkut, par. 2. fol. 50. 4. 《巴比倫他勒目》偶像崇拜篇,第3頁第2欄。《雅爾庫特》第二部分,第50頁第4欄。
F8 De Opificio, p. 39. 斐羅《論世界的創造》第39頁。
F9 Targum Oak. in Deut. xxxiii. 27. & Ben Uzziel in Isa. xlviii. 13. 《他爾根奧克羅斯》申命記33:27;《他爾根本烏薛》以賽亞書48:13。
F11 De Opificio, p. 4. & Leg. Alleg. l. 1. p. 44. 斐羅《論世界的創造》第4頁;《寓意律法》第一卷第44頁。
F12 Tzeror Hammor, fol. 1. 1. Kettoreth Hassamim in Targ. Jon in Gen. fol. 5. 1, 2. 《沒藥束》第1頁第1欄。《他爾根約拿單》創世記第5頁第1、2欄《香爐》。
F13 Zohar in Gen. fol. 44. 3. 《光輝之書》創世記篇,第44頁第3欄。
F14 Derech Eretz Zuta, c. 1. fol. 19. 1. 《小地之道》第一章,第19頁第1欄。
F15 Juchasin, fol. 134. 2. 《家譜》第134頁第2欄。
F16 In Tosaphta in T. Bab. Yebamot, fol. 16. 2. & in not. ad triplex Targum in Gen. v. 24. Ed. Hanov. 《巴比倫他勒目》葉巴莫特篇,第16頁第2欄《補遺》;以及《三種他爾根》創世記5:24的注釋,漢諾威版。
F17 Bereshit Rabba, sect. 25. fol. 21. 3. 《創世記拉比》第25節,第21頁第3欄。
F18 Zohar in Gen. fol. 44. 2. 3. Jarchi in Gen. v. 24. Wisd. c. iv. 11, 12, 13, 14. 《光輝之書》創世記篇,第44頁第2、3欄。拉比雅爾基《創世記》5:24。《智慧書》第四章11、12、13、14節。
F18 Jarchi in Gen. xii. 1. 拉比雅爾基《創世記》12:1。
F19 Bereshit Rabba, sect. 60. fol. 52. 3. 《創世記拉比》第60節,第52頁第3欄。
【第10節】

因為他等候那座有根基的城:這並非指耶路撒冷城,也不是指福音教會的狀態;而是指新耶路撒冷城,聖經說它有十二道根基(啟示錄21:14)。在那個榮耀的狀態中,亞伯拉罕與其他聖徒將從死裡復活,親身佔有應許之地;或者是指聖徒在天上的終極榮耀,那裡是神的居所,祂的宮殿所在;那將是聖徒的居所,其中有許多住處;那將是平安、穩妥、充滿榮耀、財富、喜樂和歡愉的地方;除了聖潔公義的人,無人能進入。這城的「根基」是神永恆的愛、永恆的揀選、恩典之約、神從創世之初就應許並預備的,以及主耶穌基督、祂的寶血和公義;這些都顯示了這城的不可動搖性,它與亞伯拉罕、以撒、雅各所居住的帳棚,以及這世上轉瞬即逝的享樂形成對比。亞伯拉罕憑著信心「等候」這穩固、不可動搖、舒適的狀態;他透過並超越屬世的事物,仰望屬靈的事物;他歡樂地經歷困難,不貪婪地追求屬世之物,反而輕視它們,並以信心、愛慕和熱切的渴望仰望天堂;這證明他的信心,正如希伯來書11:1所定義的。

這城的建造者和設計者是神:父神從創世之初就預備了這榮耀,並在創世以前就應許了,也揀選祂的子民進入其中;聖靈使人認識這榮耀,並預備他們進入;主耶穌基督是先行者,已經進入,祂去為他們預備地方,並將使他們得著這榮耀:這顯示了這城,或說這榮耀狀態的卓越性;也表明神擁有獨一的權利來支配它。

【第11節】

因著信,連撒拉自己:有些抄本補充說「雖然不育」;《武加大拉丁譯本》和所有東方譯本都如此記載;這是一個使她的信心顯得更大的情況:但問題是使徒是在談論撒拉的信心,還是亞伯拉罕的信心;有些人認為他是在談論亞伯拉罕的信心;並且是透過亞伯拉罕的信心,撒拉才懷孕;他們指出,最後一句可以翻譯為「因為他認為那應許者是信實的」,而且更重要的是,使徒在之前和之後都在談論亞伯拉罕的信心(希伯來書11:8-10;希伯來書11:17)。在希伯來書11:12中,只提到了一個人,就是亞伯拉罕;在羅馬書4:17中,也只提到了亞伯拉罕關於這件事的信心;而且在歷史記載中,也沒有提到撒拉的信心,只有她的不信:但為什麼撒拉不能和亞伯拉罕一起受到這讚揚,就像以撒和雅各一樣呢?雖然她起初不信,但後來她懼怕並相信了:其他婦女也在這信徒名單中被提及;她們與男人分享同樣的恩典和特權:撒拉既是信徒,也和亞伯拉罕一樣,

得了能力,能懷胎:有時「能力」本身指種子,如箴言31:3;因此「得了能力」就是得了種子;女性從男性那裡得到;因此猶太人有句諺語F20:「男性不從他人那裡得到能力,但女性(**xk tlbqm**,接收能力)從他人那裡得到能力」;但這裡應理解為從神那裡得到能力,以保留從男性那裡得到的種子,並藉此懷孕;撒拉在她的情況下,若沒有全能神的介入,絕不可能做到。寧芙阿諾布雷特(Anobret)之所以如此稱呼,是模仿撒拉的這次懷孕;或者如她在腓尼基語中被稱為(**trbne Nx**),意為「因恩典而懷孕」:因為這次懷孕必須完全歸因於神的能力和恩典:

雖然過了生育的年齡,還生了一個孩子:她已過了生育和生產的年齡,當時已九十歲(創世記17:17)。現在,雖然懷孕、生育和生產是自然、平常和普遍的事情,但這裡有一個關於這件事的特別應許;而且在自然方面存在巨大的困難,對理性而言是無法克服的;但這些困難都藉著神的能力和恩典克服了,這歸因於對應許之神信實的信心:

因為她認為那應許者是信實的:祂應許她將在生命之時得一個兒子;(參閱吉爾對希伯來書10:23的注釋)。

【第12節】

多如天上的星,海邊的沙,不可勝數:正如神應許亞伯拉罕的(創世記15:5;22:17),這已應驗(以賽亞書10:22),並將有更進一步的應驗(何西阿書1:10)。

「以撒和利百加心中懷有這信心,因此從一人而生了以掃和雅各。」

【第13節】

這些人都是存著信心死的:並非亞伯拉罕所有的後裔,而是前面經文中的所有信徒,除了以諾,特別是三位列祖和撒拉;他們都經歷了肉體的死亡,這是所有人的共同命運,無論義人還是惡人;然而聖徒的死與其他人不同;他們是存著信心死的,擁有這恩典本身,一旦被植入,就永不失落;有時是在運用信心時死的,就像這些信徒一樣:他們死時相信他們的後裔將繼承迦南地,相信所應許的彌賽亞,並相信對天上榮耀的展望;如此死去對他們自己是安慰,對他人是宗教真理的確證,並且非常寶貴、值得嚮往和有益。這句話也可以翻譯為「按照信心」;他們按照他們所活的信心生活和所宣稱的信心教義而死,無論生或死,他們都屬主。

還沒有得著所應許的:指所應許的事物,迦南地、彌賽亞和福音時代的祝福;他們有這些事物的應許,雖然在他們有生之年沒有實現,但他們相信這些應許會實現,並存著信心而死:

卻從遠處望見:指在應許中看見了這些事物本身;正如亞伯拉罕看見他的後裔在受苦四百年後從埃及出來,並從更遠的距離看見基督的日子(創世記15:13-14;約翰福音8:56)。

又歡喜迎接,並且承認他們在世上是客旅,是寄居的:他們對所應許的必將實現有完全的信心確據;他們預先以某種方式佔有了這些應許,正如亞伯拉罕藉著寄居在迦南地而佔有那地一樣;以撒和雅各也如此;他們都憑信心擁抱彌賽亞,並藉著祂的寶血、公義、犧牲和恩典與祂相交並抓住祂,藉此得救,正如新約聖徒一樣。

並且承認他們在世上是客旅,是寄居的:因為他們在迦南地寄居,如同在異鄉,正如聖徒在這世上寄居一樣;參閱希伯來書11:9。他們是客旅,穿越這世界前往天上的家鄉,他們也承認自己是這樣的人(創世記47:9);信徒不以承認自己在世上的卑微境況為恥;因為他們只是在地上和屬世的事物方面是客旅和寄居的,而且只是在地上時如此;因此他們只是短暫如此,不久他們就會回到家鄉,並像他們被認識一樣認識。

【第14節】

因為說這樣話的人:指那些說他們在世上是客旅和寄居的人:

是明明表示他們在尋找一個家鄉:指天堂,之所以如此稱呼,是因為它的廣闊;那是一片美好的土地,一片正直的土地;一片宜人的土地,一片安息的土地,儘管是一片遙遠的土地;基督的父、基督自己以及祂所有的子民都居住在那裡:敘利亞譯本將其譯為「他們自己的城」;他們出生的地方,他們是那裡的公民:尋找它的行為暗示了一些事情,關於他們所在的地方,例如他們身處異鄉,在那裡沒有安身之處,也沒有滿足感,而且他們對世界和世上的事物漠不關心;以及一些關於所尋找的家鄉的事情,例如他們不在那裡;它離他們很遠;他們對它和通往它的道路有所了解;他們的渴望是為了它,而且他們對它有強烈的愛慕和珍視:通往這個家鄉的正確道路不是單純的文明和道德,也不是律法上的義,也不是出生特權,也不是順服外在的禮儀,也不是單純的宗教信仰,而是主耶穌基督;祂是通往永生的真正道路;是祂的義賦予了進入的權利,信徒因此而期待它,儘管不是沒有聖潔,也不是沒有苦難。尋找它的正確方式是,首先,超越一切,全心全意,憑著信心,並恆心行善。許多原因可以促使信徒尋找它;它是他們自己的,也是他們父的家鄉;它比他們現在所在的國家更好;因為他們將在那裡享受的同伴,以及他們將在那裡從事的工作;以及他們將擁有的幸福;以及他們的產業、財富和寶藏都在那裡。

【第15節】

他們若想念所離開的家鄉:指迦勒底,那是亞伯拉罕的家鄉:

就是他們出來的地方:正如亞伯拉罕和撒拉親身出來,他們的後裔也從他們而出:

還有機會回去:因為從迦南或埃及,他們寄居的地方,路途短而容易:雖然亞伯拉罕派他的僕人去那裡為他兒子以撒娶妻,但他自己卻不願去那裡,也不允許他兒子去;甚至讓他的僕人發誓,即使那女子不願來,他也不會帶他去那裡;他對那個家鄉是如此不掛念;他對它如此不重視;甚至如此輕視它:同樣,當人蒙恩被呼召並歸主時,他們就從一個家鄉出來,這個世界,這是一個罪惡和不義之地,充滿了極大的愚昧和無知,黑暗和死亡的陰影;一片荒漠,一片曠野;一個撒但掌權的國家,充滿了邪惡和不敬虔的人;就他們的第一次出生而言,這是他們的故鄉:他們可以說是在屬靈意義上而不是在自然和世俗意義上從中出來;一個歸主的人,或一個從世界出來並與之分離的人的特徵,就是不掛念它;不是不考慮自己從何而來,因為這是豐盛恩典的緣故;也不是不為世界的罪惡而哀嘆;也不是不為其居民的歸主而禱告;但他不掛念它,以至於不渴望與世人為伍,也不讓情感依戀它,也不讓心被它的樂趣所吸引,也不渴望回到它,因為有充分的理由:因為這個國家不值得掛念;其中有許多東西會使蒙恩的心反對它;一個好人有更好的事情要掛念;而且掛念世界是低級的,不配基督徒;此外,貪戀世界會帶來惡劣的後果。再者,雖然聖徒有機會回去,但他們不回去;他們離它很近,而他們所尋求的家鄉卻很遠:其中許多事物誘人且具有迷惑性;一顆敗壞和詭詐的心常常留戀它們,撒但也不會缺少誘惑他們去犯罪。然而他們不回去;有些掛名基督徒,但並非真正如此的人,可能會完全回去,永不回頭;而真正的信徒在某些情況下可能會奇怪地退後;但他們不會最終和完全地回去:因為他們被愛的繩索牽引著;他們在基督手中,並在恩典之約中得到保障;他們在有效呼召中歸向基督,基督將保守他們;他們是神家裡的人,將不再是外人;如果他們以這種方式回去,他們將與世界一同被定罪,這是不可能的。

【第16節】

但如今他們所羨慕的,是一個更美的家鄉:這不應理解為使徒寫作時的「現在」;因為他所說的列祖當時並不在地上,也不在天地之間的任何第三個地方;他們當時在天上;雖然在天上確實有對靈魂和身體完美幸福的渴望;但這指的是這些聖徒在地上時的渴望,這也是所有信徒在現今狀態下普遍的渴望;他們就像列祖渴望一個比迦勒底,甚至比迦南本身更好的家鄉一樣,他們也渴望一個比這個世界更好的家鄉;而天堂就是這樣一個家鄉:它在高處;這裡沒有有害和瘟疫的氣體,沒有迷霧或濃霧遮蔽,沒有風暴和暴風雨,但它充滿了光明和榮耀;有神聖之愛的宜人微風,和蒙福聖靈的舒適微風;這裡沒有逼迫的熱度,也沒有冷漠或情感的冰冷;這裡有最美味的豐盛果實,沒有飢餓或口渴;這裡有堅實、滿足、持久、安全和確定的財富:這裡享有許多自由和特權;這裡擺脫了受疾病和死亡支配的身體,擺脫了罪惡和死亡的身體,擺脫了撒但的試探,擺脫了所有的疑惑、恐懼和不信,擺脫了所有的憂傷和苦難;它的居民是成全了的義人的靈魂、天使、父神、子神和聖靈,以及具有人性的基督;從所有這些方面來看,它都是一個更美的家鄉,正如經文所解釋的,

就是天上的:天上的產業,天上永恆的房屋,天國;對於那些認識它並了解其本質的人來說,渴望它並不奇怪:這個詞表示一種強烈的渴望;而且這種渴望是如此強烈,以至於聖徒渴望離開這個世界,前往那個家鄉;這表明他們已脫離這個世界,並在另一個世界中看到了榮耀的事物。阿那克薩哥拉F21的一句話非常引人注目,當有人對他說:「你對你的國家沒有任何關心嗎?」他回答說:「我有,而且是最大的關心」,他用手指著天空;猶太哲學家斐羅F23說:「每個智者的靈魂都以天堂為家鄉,以大地為異鄉。」

所以神稱他們的神,並不以為恥:祂是他們的盟約之神和父;(參閱吉爾對希伯來書8:10的注釋),即使祂是全地的神;

因為他已經為他們預備了一座城:在祂的議會和盟約中,並藉著祂的兒子;(參閱吉爾對希伯來書11:10的注釋)。這證明祂不以與他們建立的關係為恥,因為祂已為他們預備了與祂永遠同住的地方。

【第17節】

亞伯拉罕因著信,被試驗的時候,就獻上以撒:或說被試探;即被神試探(創世記22:1)。這次試探或試驗是指神命令亞伯拉罕獻上他的兒子以撒;這並不能構成對神的指控,無論是罪惡還是殘酷;因為神的旨意是公義和良善的準則,祂所要求的一切都是公義和良善的;雖然祂的受造物受祂所規定的律法約束,但祂自己卻不受約束:此外,祂是生命的主,生命的賜予者和保守者;祂有權利支配生命,並在祂認為合適的時候,藉著祂認為合適的方式和工具取走生命;此外,神的隱秘旨意並非要以撒死去,而是命令亞伯拉罕獻上他,以試驗他的信心和愛;這是一種考驗的試探,而不是引誘或犯罪的試探,不像撒但的試探;因為神不以罪試探任何人。猶太人F24提到亞伯拉罕曾受十次試探,他都站立得住;並說這次捆綁以撒是第十次也是最後一次。

就獻上以撒:他表現出極大的準備去行;一接到命令,他就走了三天的路程去執行;他拿起燔祭的柴,放在他兒子身上;他手裡拿著火和刀,用火燒柴,用刀殺他的兒子;他築了一座壇,把柴擺好;捆綁了他的兒子,把他放在壇上;拿起刀,伸出手去殺他,如果沒有被阻止,他完全打算這麼做:所有這些他都是憑著信心做的;他相信神命令的公平、公義和智慧;他完全確信神應許的真實和信實,無論這看起來多麼與之相悖;他堅信神有能力以某種方式實現這些應許。這是極大的信心,也受到了極大的考驗,如下所述:

那領受應許的,將他獨生的兒子獻上:神曾應許他將有一個兒子,並且從他而出將有眾多的後裔,他們將繼承迦南地;是的,彌賽亞本身也將出自他的後裔:他已經領受了這些應許;相信了它們,並堅定地相信它們,完全期待它們的實現;他有理由這樣做,因為第一個應許已經實現,兒子已經出生;然而現在他被呼召獻上他,他所有的期望都寄託在他身上;一切都充滿考驗;他被呼召獻上的是一個人,人的血不應由人來流;是他自己的孩子,是他自己的一部分;一個兒子,一個親生兒子;一個獨生的兒子;一個他所愛的兒子;一個以撒,一個喜樂的兒子;一個應許的兒子;以及他的繼承人,他年老的兒子,而且他當時已經是個成年人。猶太人對以撒被捆綁時的年齡意見不一:約瑟夫F25說他二十五歲;其他人說二十六歲F26;有些人說F1三十六歲:但更普遍的觀點是F2,他三十七歲;只有亞本F3以斯拉認為他大約十三歲;他拒絕了更普遍接受的說法,也拒絕了他只有五歲的說法,因為那個年齡不適合搬運木柴。一些基督徒作家認為他可能大約三十三歲,這是基督受難的年齡,而以撒是基督的預表。

【第18節】

論到這兒子,曾有話說:這話是指以撒,亞伯拉罕自己的兒子,他獻上的;或者更確切地說,「對他說過」,正如《武加大拉丁譯本》和《敘利亞譯本》所翻譯的;也就是說,對亞伯拉罕說過這話(創世記21:12):

從以撒生的,才要稱為你的後裔:指他眾多的自然後裔,他們將繼承迦南地;以及他特別著名的後裔,彌賽亞,應許是向他發出的;(參閱吉爾對羅馬書9:7的注釋)。

【第19節】

他以為神還能叫人從死裡復活:亞伯拉罕並非不經思考就去辦這件事;然而他沒有與血肉之軀商量;他的推理是信心的推理;其結論不是他相信神會使他的兒子從死裡復活,而是他相信神有能力做到。他知道他起初領受以撒,可以說是從死裡領受的;以撒是從他自己已死的身體和撒拉已死的子宮中生出來的;雖然他的信心沒有向神規定,但既然他相信死人復活的教義,他可能相信神會使他的兒子從死裡復活,而不是讓祂的應許落空;這個結論是基於神的能力和信實:

他也彷彿從死中得回他的兒子來:或作為信心和順服的「榜樣」;或作為「比喻或諺語」,以便在聖徒處於困境和艱難時,可以引用這樣一句諺語來安慰和鼓勵他們,如創世記22:14;或作為基督受死和復活的預表,以撒在其他方面也是基督的預表,就像在這件事上一樣;例如在他的出生和其情況上;他像基督一樣被長期應許和期待;他的出生超越了自然的常規,並伴隨著極大的喜樂;他在第八天受割禮;在他斷奶時舉行了盛大的宴席,預表福音的筵席;正如他被以實瑪利逼迫,基督在嬰兒時期也被希律逼迫:他在獻祭中也是基督的預表;他們都是亞伯拉罕的兒子;都是獨生且蒙愛的兒子;都是繼承人;都背負著獻祭的木柴;都在山上被獻上,並由他們的父親獻上,他們都沒有被父親寬恕;兩者都是奉神的命令,並且獨自一人,沒有人與他們同在:以撒在得救中預表了基督;亞伯拉罕伸出手,但被阻止了,基督的骨頭一根也不可折斷;被殺的是公羊而不是以撒,受苦的是人性而不是神性;兩者都在第三天得救,一個彷彿從死裡得生,另一個確實從死裡復活;兩者都回到他們父親的家。此外,亞伯拉罕在復活的樣式中領回了他的兒子;這就像從死裡得生;就像浪子回頭(路加福音15:32)。亞伯拉罕視他為已死,以撒也認為自己是個死人;所以那個被視為已死的人,卻活著被領回。猶太人對這件事的說法與使徒一致;他們說,人有兩口氣或兩個靈魂,一個在這個世界,另一個在來世;他們論到以撒說F4:

【第20節】

以撒因著信,就指著將來的事給雅各、以掃祝福:這段歷史記載在創世記27:33-39。雅各是個好人,雖然是小兒子,卻被置於長子之前,並先於長子蒙福;以掃是個惡人,卻也得了祝福;因為屬世的祝福是普遍享有的:這個祝福是預言性的,是關於將來的事。雅各的祝福是豐盛的屬世之物,其中可能預表神聖恩典的甘露,神家的肥甘,生命的糧,以及神聖之愛的酒,這些都是真以色列人所分享的;還有對他哥哥的統治權,以及對列國的治理權,這些都在他的後裔中實現了;這也可能表達聖徒屬靈的統治,以及他們藉著恩典的權柄;以及將來要交到他們手中的國度;以及基督在末世國度的廣闊,祂將從雅各而出。以掃的祝福純粹是屬世的,涉及將來的事,這些都在他的後裔中實現了;以撒憑著信心宣告了這些祝福,相信它們會賜給他們;因此他的信心符合希伯來書11:1對信心的描述。可能會有人問,以撒是如何憑信心祝福雅各的,當時他被雅各欺騙了呢?他祝福雅各時確實以為他是以掃,因此這不是以撒的本意,儘管這是神的旨意,讓他祝福雅各(創世記27:18-30),但儘管如此,以撒可能仍然憑信心行事,相信他所祝福的人會蒙福,儘管他認錯了人;當他認出雅各時,他也證實了這一點(創世記27:33, 37),使徒可能就是指這件事;此外,他在此之後也祝福了雅各(創世記28:1-3)。

【第21節】

雅各因著信,臨終的時候:這是列祖祝福的慣常時機;原因在於,所說的話會更受重視和關注,並更深刻地印在心上;這證明雅各是憑信心行事,當時這些事情的實現毫無跡象,他也不可能看到它們;這顯示了使徒在希伯來書11:1和11:13中所說的真理,他祝福了約瑟的兩個兒子;他們的名字是以法蓮和瑪拿西;祝福他們的儀式記載在創世記48:15-16;這是憑信心,並在聖靈的引導和啟示下完成的,正如他將以法蓮置於瑪拿西之前所顯示的(創世記48:13-14, 17-19);當他傳達祝福時,他堅信它會實現,儘管他們當時身處異鄉:

扶著杖頭敬拜神:並非他「敬拜他的杖頭」,如《武加大拉丁譯本》所譯,無論是他自己的,還是約瑟的,或是杖頭上的任何小像;那將是偶像崇拜的例子,而非信心,與使徒的宗旨相悖;也沒有必要將此解釋為對約瑟的世俗敬拜和尊重,作為他夢想的實現,並特別敬重基督,約瑟是基督的預表;相反,約瑟當時向他父親下拜,這是最自然和恰當的(創世記48:12);也沒有必要假設創世記47:31有不同的標點符號,並且正確的讀法不是「**mittah**」(床),而是「**matteh**」(杖),這與所有他爾根F6和《他勒目》F7都讀作「**mittah**」(床)相悖,因為使徒引用的或指的是並非那個地方;因為那是在祝福約瑟的兒子之前,而這是在同一時間;使徒所敘述的在創世記中並未記載,而是他從傳統或直接啟示中得知;或者他從創世記48:1-12的總體記載中推斷出來;其含義是,雅各祝福了約瑟的兩個兒子後,坐在床上,身體虛弱,他扶著杖頭,敬拜神,並將讚美和榮耀歸給祂,因為他活著不僅看到了他的兒子約瑟,也看到了他的後裔,參閱創世記48:2, 11, 20。

【第22節】

約瑟因著信,臨終的時候:約瑟的財富和榮譽,既不能使他免於死亡,也不能使他忘記死亡;他既不懼怕死亡,也不為此不安;他的繁榮也沒有使他驕傲,不願與他的兄弟說話,也不對他們懷恨在心,也不忘記他們將來的苦難;他豐富的屬世之物也沒有使他放棄對神應許的關注,也沒有削弱他對應許的信心,這在以下事例中受到稱讚;例如在他臨終時,

提到以色列人出埃及:即離開埃及地:他自己記得,並提醒他的兄弟們,以極大的確信說出這事來安慰他們;他知道他們在埃及地安居樂業,卻仍談論他們將離開那裡;他預見並堅信他們將在那裡遭受極大的苦難,並且神會眷顧他們,將他們帶出埃及,進入迦南地;所有這些都顯示了他信心的力量,以及這信心是關於未見之事。

又為自己的骸骨留下遺命:他留下遺命時,命令非常嚴格;他讓他的兄弟們起誓要遵守;這遺命是關於他的骸骨,而不是他的身體,這表明他相信他們離開埃及還有很長一段時間,那時他的肉體將會腐爛,只剩下骸骨,這在他死後大約兩百年才發生;這遺命是指將他的骸骨與他們一同帶出埃及,並在他們到達迦南地後將其埋葬;這顯示了他謙卑的榜樣,他選擇與他的列祖同葬,而不是與埃及的君王和偉人同葬,也顯示了他謹慎地防止偶像崇拜,他可能觀察到埃及人容易傾向於此:這個命令是約瑟信心的偉大例證,他相信以色列人會回到迦南,這可能大大堅固了他們的信心;它也顯示了他對死人復活的信念,以及他將享受天上的產業,這由迦南地所預表;參閱創世記50:24-25。天主教徒從這裡為聖徒的遺物辯護;但應當指出,約瑟的骸骨是應約瑟的要求和命令才得以保存的,這與那些被辯護的聖徒遺物的情況不同;此外,這些是約瑟真實的骸骨,而聖徒的遺物只是假冒的;此外,約瑟的骸骨被命令埋葬,而不是展示供人觀看,更不是被崇拜,就像天主教的遺物一樣。猶太人說F8,約瑟的棺材被放入尼羅河;阿拉伯作家帕特里西德斯F9也這樣說:其他人說它在國王的墓地裡,直到被摩西取出並移走。

【腳註】
F20 Caphtor, fol. 21. 2. 《卡夫托》第21頁第2欄。
F21 Laert. in Vit. Anaxag. p. 92. 拉爾修《阿那克薩哥拉生平》第92頁。
F23 De Agricultura, p. 196. Vid. ib. de Confus. Ling. p. 331. 《論農業》第196頁。參閱同書《論語言的混亂》第331頁。
F24 Targum in Cant. vii. 8. Pirke Eliezer, c. 26. & c. 31. Maimon. Jarchi & Bartenora in Misn. Abot, c. 5. sect. 3. 《他爾根》雅歌7:8。皮爾克·以利以謝,第26章和第31章。邁蒙尼德、雅爾奇和巴爾特諾拉《密示拿》亞伯特篇,第5章第3節。
F25 Antiqu. l. 1. c. 13. sect. 2. 《猶太古史》第一卷第13章第2節。
F26 Tzemach David, par. 1. fol. 6. 1. 《大衛之芽》第一部分,第6頁第1欄。
F1 Targum Jon. in Gen. xxii. 1. 《約拿單他爾根》創世記22:1。
F2 Zohar in Gen. fol. 68. 2. & 74. 4. & 76. 2. Targ. Hieros. in Ex. xii. 42. Pirke Eliezer, c. 31, Juchasin, fol. 9. 1. Prefat. Echa Rabbati, fol. 40. 2. Seder Olam Rabba, c. 1. p. 3. Shalshelet Hakabala, fol. 3. 1. 《光輝之書》創世記,第68頁第2欄,第74頁第4欄,第76頁第2欄。《耶路撒冷他爾根》出埃及記12:42。皮爾克·以利以謝,第31章。《尤卡辛》第9頁第1欄。《哀歌拉巴提序言》第40頁第2欄。《大世界秩序》第1章第3頁。《卡巴拉鏈》第3頁第1欄。
F3 In Gen. xxii. 4. 亞本以斯拉《創世記》22:4。
F4 Tosaphta in Zohar in Gen. fol. 46. 21. 《托撒弗他》在《光輝之書》創世記,第46頁第21欄。
F5 Tzeror Hammor, fol. 58. 2. Pirke Eliezer, c. 31. 《沒藥束》第58頁第2欄。皮爾克·以利以謝,第31章。
F6 Onkelos, Jonathan & Jerusalem in Gen. xlvii. 31. 安革羅斯、約拿單和耶路撒冷《創世記》47:31。
F7 T. Bab. Megilla, fol. 16. 2. 《巴比倫他勒目》米吉拉篇,第16頁第2欄。
F8 T. Bab. Sotah, fol. 13. 1. 《巴比倫他勒目》索塔篇,第13頁第1欄。
F9 Annal. par. 1. p. 39. 《編年史》第一部分,第39頁。
【第23節】

憑著信心,摩西生下來的時候,他的父母見他是個俊美的孩子,就把他藏了三個月,並不怕王命。
這不是指摩西的信心,而是指他父母在他出生時的信心。當時法老頒布了一道諭令,命令將所有男嬰投入河中;但摩西的父母沒有遵從這命令,反而將他藏了三個月;也就是說,如《使徒行傳》7:20所說,是在他父親的家中,埃塞俄比亞譯本也如此表達。根據他爾根譯者F11的說法,他母親懷他只六個月,期滿後他便出生了,她將他藏了三個月,這樣就湊足了九個月,即婦女通常懷孕的時間;之後她便無法再隱藏他了。這裡將隱藏他歸因於他的父母雙方,儘管在《出埃及記》2:2中,這被描述為他母親的行為;毫無疑問,這是在他父親的知情、建議和同意下完成的;七十士譯本在那裡譯為 **ἐσκέπασαν**(eskepasan,他們藏了他);儘管歷史的順序要求這裡應讀作單數。父母應當照顧自己的孩子;人們可以合法地為自身安全而隱藏自己或他人,以躲避暴君的殘酷,而且可以盡可能地隱藏;摩西的父母這樣做非但沒有錯,反而被稱讚為信心的表現:他們普遍相信神會拯救以色列民的應許;他們相信這正是他們得蒙拯救的時候,並且得到了一些暗示,知道這個孩子特別會成為拯救者,因為他們看見他是個俊美的孩子;不僅容貌美好,而且特別蒙神喜悅;他們在他身上察覺到一些非凡之處,對他們來說,這是他將成為神子民拯救者的記號,因此他們藏了他。(參閱《使徒行傳》7:20的吉爾注釋)。

他們並不怕王命;他們也沒有遵守王命,因為這違背了自然法則、神的律法、神使那民繁衍的應許,以及他們對得蒙拯救的盼望。信心之中蘊含著巨大的勇氣和膽量;信心雖然可能被削弱,但不會失落;微弱的信心也會被留意,就像這裡一樣;因為他們起初雖然不怕,但後來似乎又害怕了;然而,當神定意施行拯救時,沒有什麼能阻擋。

【第24節】

憑著信心,摩西長大了,就不肯稱為法老女兒的兒子。
或「長大了」;成為法老宮廷中的貴族;或當他學識淵博,學盡了埃及人的一切智慧時;更確切地說,是當他年歲漸長,滿四十歲的時候(《使徒行傳》7:22-23)。

不肯稱為法老女兒的兒子;摩西是被法老女兒從水中救起的;她給他命名,並供養他;她視他為己子,並打算讓他成為法老的繼承人,正如約瑟夫斯所記載的F12。他拒絕了這一切榮耀,無論是言語上還是行動上;他否認自己是法老女兒的兒子,這句話可以這樣翻譯;因為「被稱為」常常只意味著「是」;而他選擇與以色列人站在一起,反對埃及人,清楚地表明他的血統來自前者,而非後者:這顯明了巨大的信心;表明他寧願被稱為以色列人,也不願接受任何世俗的收養,他將神的教會和子民的福祉置於自己的世俗榮譽和利益之上;他相信神的應許,勝過宮廷的奉承;他看重與神子民一同受苦和受辱,勝過罪中之樂和世俗財富,正如接下來的經文所示。關於法老女兒(參閱《使徒行傳》7:21的吉爾注釋)。

【第25節】

他寧可和神的百姓一同受苦,
指以色列人,他們是神所揀選的特選子民,是真正敬拜神的人;摩西選擇與他們同在:與這樣的人為伴和交談,對每個義人來說都是最可取的,因為神與他們同在;他的話語和典章與他們同在;在他們中間有豐盛的恩典供應;因此,與他們同在是有益的、令人愉悅的、光榮的,並且帶來安慰、平安和滿足:但這些人是貧窮受苦的百姓;他們因神、基督、他們所宣稱的真理以及他們所從事的敬拜和事奉而受苦;他們的苦難是多而嚴重的:現在摩西選擇與他們一同受這些苦,承受他們所受的同樣苦難,並與他們感同身受:這對他來說更為可取,

也不願暫時享受罪中之樂。
這意味著,要麼是法老宮廷中的享樂、榮譽和財富,伴隨著罪惡;例如,當他的弟兄們受苦時,他卻沉溺於宮廷的奢華;贊同法老的殘酷和迫害,至少是默許,而不加以反對,這不可能沒有罪;他以法老女兒的兒子自居,而他卻是希伯來人;他將自己的安逸置於他百姓的得蒙拯救之上;而這些,如果他繼續留在宮廷,也只會是短暫的:或者,這指的是一般的罪惡私慾,人們在其中承諾自己會得到許多快樂,但那只是虛假的,而且也只是暫時的;兩者都可能被指涉,這正是猶太人所稱的 **הנאות רגע**(henaot rega,片刻之樂),或轉瞬即逝的快樂F13。摩西,以及每個義人,之所以做出這樣的選擇,部分原因可能來自苦難本身的性質,這些苦難是神為他們揀選和命定的,是他賜予他們為他的名受苦的,這對他們來說是一種榮耀,並最終帶來他們的好處和神的榮耀;部分原因來自罪中之樂的性質;世上最好的享樂沒有實質,也沒有滿足;罪中不可能有真正的快樂;結局總是苦澀的,如果恩典不阻止,它將導致死亡:摩西憑著信心做出這個選擇,因為這顯然與血肉之軀相悖:這表明他是一個徹底了解罪的本質的人;他超越了感官和時間的事物,看到了永恆的事物。

【第26節】

他看為基督受的凌辱,
也就是說,要麼是基督個人;這不是指基督身上所受的任何凌辱,作為直接的對象;也不是指以色列民因他遲遲未到而受的凌辱;而是指為基督的緣故:基督向舊約聖徒顯明,他們信靠他;他被他們所獻的祭物所預表;他們為他的緣故、為他們所獻的祭物、為他們所行的敬拜、為他們對彌賽亞的信心和對他的期盼而受凌辱:或者這可以理解為基督的奧秘身體,即教會;被稱為基督,是因為他們之間有聯合、相交、同情和相似之處,以至於對一方所做的,就是對另一方所做的:當聖徒受凌辱時,基督自己也受凌辱;因此,所有這類凌辱都應當甘心樂意、歡欣鼓舞、勇敢、忍耐、恆久地承受:摩西將這樣的凌辱看作

比埃及的財物更寶貴;
他將凌辱本身視為財富;也就是說,他看重他為之受凌辱的財富,如基督、他的話語、典章,以及與聖徒在其中相交;所有這些都可比作金、銀和寶石;是的,比千金萬銀,或比埃及的財物更寶貴和可取,埃及的財物非常龐大;金錢、牲畜和土地因七年饑荒而歸入王手(《創世記》47:14, 17, 20);為此建造了巨大的積貨城(《出埃及記》1:11),如果摩西成為法老的繼承人,這些都將歸他所有,在他表明身份之前,他很有希望。

因他想望所要得的賞賜。
這指的是,要麼是將以色列人從為奴之地拯救出來,他認為這足以補償他所忍受的一切苦難和凌辱,正如使徒保羅為選民的緣故,為基督的身體教會的緣故所做的(《歌羅西書》1:24;《提摩太後書》2:10);要麼是享受迦南地,這是應許給亞伯拉罕後裔的產業;要麼是享受神在他子民中間的同在,他是他們的盾牌,是極大的賞賜;或者更確切地說,是永恆的榮耀,這是產業的賞賜,是恩典的賞賜,而非債務;他想望這榮耀,期待它,並相信他會享受它;因此他的信心是關於未見之事;這使他甚至將與聖徒一同受苦,為基督受凌辱,置於所有世俗財富和榮華之上。

【第27節】

他因著信就離開埃及,
要麼是指他逃往米甸的時候;這是在逾越節之前,所以它按正確的順序排列;而他帶領以色列人出埃及是在逾越節之後,並在《希伯來書》11:29中提及。「離開」這個詞暗示著逃跑;那時法老的怒氣正向他發作:但或許有人會說,摩西那時似乎害怕了,因為他逃跑了:對此可以回答說,他在殺死埃及人時表現出極大的勇氣和無畏;當事情敗露時,他沒有採取任何方法來贏得王的歡心;他的逃跑與勇氣一致,是審慎之舉,也是順服神的旨意:他的離開表明,他不會放棄他蒙召去做的工;但他等待神的時間,何時他會再次被使用;因此他在米甸忍受苦難和卑微,耐心等待,直到神再次呼召他去事奉:或者這應理解為他帶領以色列人出埃及的時候;那時他在那百姓身上遇到了許多困難:他們在埃及地安居樂業;他們對迦南一無所知,也不知道去那裡的路;而且,那地已被他人佔據;他們是一群非常乖戾、不耐煩、硬著頸項、難以管教的百姓,他卻帶領他們進入曠野,沒有食物也沒有武器;而且他們人數眾多;他在法老和埃及人身上也遇到了許多困難。以色列人身處他們之中;他帶領他們從他們中間出來,手中帶著他們的掠物;他知道法老心意的變幻無常和暴怒,但他仍然帶領他們出來,離開埃及,

不怕王怒;
指法老,埃及王的怒氣;儘管那怒氣如獅子吼叫:同樣,那些蒙恩召,從黑暗和為奴之地,從異鄉出來的人,也離棄這個世界,離開他們在世上的處境,他們的罪惡私慾和享樂,惡人的同伴,以及一切親近和寶貴的事物,當這些與基督競爭時;他們不怕任何世俗君王或王子的怒氣;也不怕撒但,這世界的王:

因為他恆心忍耐,
忍受苦難、凌辱和威脅,帶著耐心和勇氣;他的心志沒有因此而破碎,也沒有被它們壓倒;他期待神的幫助,並堅持不懈;那些蒙神恩召的人也是如此:

如同看見那不能看見的主。
也就是神,正如敘利亞譯本所表達的;他不能被肉眼看見,但可以被理智看見;不能看見他的本質,但可以看見他在創造和護理之工中;不能立即看見,但可以藉著基督看見;現在不能完全看見,但將來可以面對面看見。摩西在荊棘中以異象和象徵的方式看見了他;他憑著信心,用悟性的眼睛看見了他;因此,他相信神的能力和信實,做了他所做的一切。

【第28節】

他因著信就守逾越節,
這是摩西在神的指示下制定或設立的;他遵守了逾越節的一切禮儀和儀式,並使以色列民也遵守;他這樣做,是憑著信心,相信以色列人將迅速從為奴之家得蒙拯救;也是憑著對彌賽亞的信心,逾越節正是彌賽亞的預表;(參閱《哥林多前書》5:7的吉爾注釋)。敘利亞譯本讀作「他們因著信守逾越節」;即以色列人:

又行灑血的禮,
指逾越節羔羊的血;這血被盛在盆中,灑在以色列人居住的房屋門楣和兩邊的門框上;這是用一束牛膝草蘸血灑的:

免得那滅長子的害他們。
因為主看見血灑在上面,當他擊殺埃及的長子時,就越過那些有此記號的以色列人的房屋;他們都在屋內安全無恙,沒有一人被擊殺:這預表著基督的血灑在他子民的心靈和良心上;藉此他們憑著信心得以潔淨;這血蒙耶和華垂顧,因此公義越過他們;他們都安全穩妥,當其他人被毀滅時,他們也將如此;他們也不會被第二次的死所傷害。

【第29節】

他們因著信過紅海,如行乾地一樣;
不是過河,而是過海,紅海,蘆葦海;(參閱《使徒行傳》7:36的吉爾注釋)。有人說他們從同一邊進去,又從同一邊出來;但這裡使用的詞語似乎更表明,他們是從一邊穿過到另一邊;而且就像在乾地上行走一樣;甚至摩西和所有以色列人都是如此:他們這樣做是憑著信心,相信神會為他們開闢一條穿過紅海的道路,並將他們從緊追不捨的敵人手中拯救出來:

埃及人試著要過去,就被吞滅了。
這些是法老和他的大軍;他們看見以色列人像在乾地上行走一樣穿過紅海,就以為自己也能這樣做;於是他們嘗試,但都被淹死了;這正是對他們殘酷諭令的公正報應,因為他們曾命令將以色列人的男嬰一出生就淹死。

【第30節】

因著信,耶利哥的城牆就倒塌了,
是自己倒塌的,不是因為任何自然原因:猶太人說F14它們直接沉入地下,被吞噬了;整個城牆都倒塌了,正如《約書亞記》6:20的七十士譯本所說:或者,可能只是以色列營對面的那部分,正如金奇所觀察到的;因為喇合的房子建在城牆上,卻沒有倒塌。這是憑著約書亞和以色列人的信心,他們相信城牆會隨著羊角的聲音倒塌,正如神所說的:在他們圍繞了七天之後;這是對他們信心和耐心的考驗:猶太人說F15城牆是在安息日倒塌的:這是一個超自然行為,不能歸因於任何次要原因;在神沒有不可能的事;任何防禦,無論多麼堅固,在他面前都算不得什麼;他有時會使用看似不可能的手段;信心在有神的話語可依賴時,不會止步於任何事;神所做的,他會在自己的時間和方式中完成。這可以象徵未重生之人心中城牆的倒塌;他們的懷疑、剛硬、敵意和虛妄的自信;以及他們藉著福音的傳講而歸信和順服基督;這福音在世人眼中是卑微和可鄙的,就像羊角的聲音對耶利哥居民來說,似乎不可能帶來這樣的結果:這也可以象徵巴比倫和其他敵基督城市的倒塌(《啟示錄》16:19)。

【第31節】

妓女喇合因著信,
《約書亞記》2:1的他爾根稱她為 **אשה פונדקנית**(isha pundaknit,開客棧的女人):雅爾奇和金奇在該處經文的注釋中提到了這個釋義,他們將其解釋為「賣食物的」:甚至希伯來詞 **זונה**(zonah)也被一位重要的猶太學者F16如此解釋;這似乎更可能是這個詞的含義,也是她正當的職業,從探子去她家,作為一個提供食宿的場所;以及撒門娶她,如果她是一個聲名狼藉的人,以色列的王子娶她可能會被認為很奇怪;此外,使徒保羅和雅各都稱讚她的信心和行為:然而,這個詞的常用法,兩位使徒的見證,以及她在與探子達成協議時沒有提及她的丈夫和孩子,都證實了她普遍被接受的身份,即她是一個妓女。一些猶太學者說F17,當以色列人出埃及時,她十歲;在曠野的四十年裡,她一直 **זנתה**(zanetah,行淫);當她歸化時,她已經五十一歲了。她被稱為妓女;不是指她現在的生活,而是指她過去的生活。在希臘文本中,她在這裡被稱為 **Ῥαάβ**(Raab),在《雅各書》2:25中也是如此;在《約書亞記》2:1, 3的七十士譯本中也是 **Ῥαχάβ**(Rachab),這與希伯來詞 **רחב**(rachab)完全吻合(《約書亞記》2:1);約瑟夫斯F18稱她為「Rachabe」。這個女人是神白白、至高、區別、大能和有效恩典的一個奇妙而獨特的例子;她出自迦南,是受人憎惡的民族之一;但蒙恩召後,成為一位傑出的信徒:她相信以色列人的神是天上地上的神;他已將迦南地賜給他們;她憑著信心接待並藏匿了探子;她使他們指著主起誓,他們會對她和她的家人施憐憫;她相信他們的話;並遵守了他們的指示:因此她沒有和那些不信的人一同滅亡;耶利哥的居民都是不信和悖逆的,都死於刀劍之下:但喇合沒有滅亡,無論是暫時的還是永恆的;她暫時的得蒙拯救是她屬靈得蒙拯救的預表和象徵;她接待探子是靈魂接受福音和福音使者的象徵;掛出的朱紅色線是基督寶血的象徵,藉著這血,罪惡雖如朱紅,卻潔白如羊毛;她全家得蒙拯救是所有選民靈魂和身體藉著基督完全得蒙拯救的象徵:

她曾和平地接待了探子;
並將他們藏在她家中一段時間,然後用繩子將他們從城牆上放下去;在攻城時,他們按照他們的應許和誓言,拯救了她和她的家人:根據《約書亞記》2:1,這些探子有兩個人。猶太人F19說其中一個是亞倫的孫子,大祭司以利亞撒的兒子非尼哈;另一些人F20說他們是非尼哈和迦勒。

【第32節】

我又何必再說呢?
暗示他已經說得夠多了,足以證明他所給出的信心的定義;並且長老們藉著信心得了美好的名聲;然而他還沒有說完他能說的一切;而且他有太多話要說,以至於無法說完:

若要一一細說,時間就不夠了。
要麼是生命的時光,所以這是一種誇張的說法;要麼是寫這封書信的適當時間;要列舉所有信心的例子並加以詳述,會佔用他太多的時間,並使書信冗長乏味:這種說法經常被猶太哲學家斐羅F21和皇帝尤利安F23使用。可以觀察到,許多未被點名的人,並非不屬於信徒;而且舊約時代的信徒人數非常龐大:

基甸、
基甸在《士師記》6:11及其他地方的七十士譯本中被稱為基甸;約瑟夫斯F24和猶太哲學家斐羅F25也如此稱呼他:他是一個出身卑微的人,也有他的軟弱;甚至在他被提及的那個特定恩典的運用上也是如此;但他無疑是一個義人,並因他的信心而受稱讚;這信心表現在他將過去的恩典和現在的苦難歸於主;在毀壞巴力祭壇上;在相信主的話語,即以色列將藉他得蒙拯救上;他藉著所做的準備,以及帶領三百人(而且他們很弱)對抗龐大軍隊的行動,顯明了他的信心:所有這些都可以在《士師記》中看到(《士師記》6:1-8:35):

巴拉、
巴拉在基甸之前,就像耶弗他在參孫之前,撒母耳在大衛之前一樣;因為使徒在匆忙列舉這些人時,並沒有嚴格遵守順序。巴拉在主的話語臨到他時,表現出一些遲疑,但他仍然順服,完全在一位婦女的指導和建議下行動;他以少數人對抗西西拉的龐大軍隊,並將勝利的榮耀歸於主(《士師記》4:1-5:31)。

參孫、
參孫是應許之子,奉獻給主;他以其巨大的力量而聞名;他有他的軟弱,但他無疑是一個義人:他生命中最後的行動似乎是信心的巨大表現;他是在呼求主的情況下做的;他因此蒙主加力;他不是以私人身份行事,而是以以色列士師的身份行事;他也不是出於私人報復,而是出於對神的熱心和對國家的愛;他的意圖不是毀滅自己,而是毀滅他的敵人;在這方面,他預表了基督:

耶弗他、
敘利亞譯本稱他為「Nepthe」,阿拉伯譯本稱他為「Naphtah」;他出身卑賤;一度與無賴為伍,但後來成為信徒;他因其信心而受稱讚,他將以色列人在曠野的勝利歸於主;他與亞捫人作戰並戰勝了他們;以及他遵守誓言的良心(《士師記》11:30-40)。

大衛、
一個合神心意的人,被興起以成就神的旨意;他的信心表現在他與歌利亞作戰時對神的倚靠;在他流亡和困苦時,在耶和華他的神裡面鼓勵自己;以及在他家室處境不佳,即將離世時,相信自己與恩典之約有份:

撒母耳、
一個禱告而得的孩子,從小就奉獻給主,在他還是孩子時就事奉主;他總是樂意聽從主的聲音;主對他非常親近,他一生都行為正直;並蒙神和人的美譽:

和眾先知的事蹟。
從撒母耳到施洗約翰,他們都因信靠神、信靠彌賽亞,以及他們榮耀的行為和生活而聞名。

【第33節】

他們藉著信制伏了列國,
特別是大衛;他制伏了敘利亞、摩押、亞捫、亞瑪力、以東和非利士人(《撒母耳記下》8:12, 14)。在某些情況下,戰爭是合法的;列國可以被制伏;信心會運用手段來達成目的:這些國家雖然藉著信心被制伏,但並非沒有爭戰。信徒沒有理由害怕君王或列國;這應當鼓勵聖徒在與黑暗權勢的爭戰中。

行了公義;
施行報復性的公義,向神和他的子民的敵人報仇;在履行職責時施行民事公義;在神和人面前的行為中施行道德公義;這些公義因不完全而不能稱義:因此他們需要另一種更好、完全且持久的公義;並且,在認識、接受和領受這種公義之後,人們才能行公義:可以觀察到,憑著信心行公義的行為是非常了不起的;這裡將其列為最著名的行動之一;而且真正的信心是一種有果效的恩典,它藉著愛而工作,並且總是伴隨著公義的行為;而且公義是信心的果實和證據;而且信心不是信徒的公義;而且信心的公義不是信心所行的,而是信心所領受的。

得了應許;
迦南地的應許;戰勝敵人的特定應許;關於彌賽亞的應許,以及永生和幸福的應許:他們的信心不是應許被賜予的原因,也不是應許被實現的原因;而是這些信徒藉以領受、相信並等待應許成就的恩典;並且,在某種意義上,預先享受了所應許的事物;他們的信心使未來和不可見的事物對他們來說成為真實:從神那裡得到應許是一件偉大而奇妙的事;這是豐盛恩典的例證;而且沒有一個應許不是本身偉大,對聖徒來說寶貴的:神所有的應許都已得到;它們是確定的,並且必然實現;而信心的工作和職責就是領受並享受它們。

堵了獅子的口;
參孫殺了一隻獅子,大衛也殺了一隻;但最顯著的堵住獅子口的例子是但以理被投入獅子坑中;這可以鼓勵神子民的信心,當他們身處如同獅子般的人群中時;並可以激勵他們不要害怕那吞噬人的獅子撒但。

【第34節】

滅了烈火的猛勢;
這可以說是在信徒或義人從火中被拯救出來時完成的,就像羅得從所多瑪被拯救出來一樣,當時神降下硫磺與火;當藉著禱告,火被止住,就像摩西在他備拉所做的(《民數記》11:1-2);當人們不被火所傷害,就像沙得拉、米煞、亞伯尼歌被投入尼布甲尼撒的火窯中一樣;許多殉道者也在火焰中得勝:同樣,信徒從苦難的火中被拯救出來,並沒有被燒滅;他們熄滅撒但射向他們的火箭;在任何狀態和情況下,他們都不會被神烈怒的火所觸及;他們也不會被第二次的死所傷害,那是一座燃燒著硫磺的火湖。

脫了刀劍的鋒刃;
沒有被刀劍所毀滅;例如羅得、亞伯拉罕、摩西、約書亞、士師們、大衛、以利亞、以利沙等人。

軟弱變為剛強;
從身體疾病中康復,如大衛、希西家;藉著身體力量的增長,如參孫;藉著充滿勇氣和心靈的力量;當他們之前膽怯時,如巴拉;同樣,信徒在恩典的運用上軟弱時,也曾被堅固:

爭戰顯出勇敢;
如巴拉、基甸、大衛;同樣,信徒在信心的屬靈爭戰中,也顯出勇敢;因為他們參與了一場美好的事業,並在一位美好的元帥之下;他們裝備精良,並確信勝利和冠冕。

打退外邦的全軍。
例如迦南人、摩押人、亞捫人、非利士人等;他們被約書亞、士師們、大衛等人擊退。

【第35節】

又有婦人得回她們的死人,復活;
這指的是撒勒法的寡婦,她的兒子被以利亞使他復活(《列王紀上》17:17-24);以及書念的婦人,她的兒子被以利沙使他復活(《列王紀下》4:18-37)。這兩位婦人都是憑著信心,相信神能使死人復活,並藉著先知使他們復活。這預表了基督的復活,以及所有信徒將來身體的復活。

又有人受嚴刑,
被拷打,或被鼓刑;指的是安提阿古時代七兄弟和他們的母親所受的苦難,記載在《馬加比書二》第七章,從他們所受的酷刑種類;從他們拒絕被釋放的提議;以及從他們對復活的盼望中可以看出:因為接下來說,

不肯苟且得釋放,
當王向他們提出時,參見次經:

【第36節】

又有人忍受戲弄、鞭打,
如參孫被非利士人戲弄;以利沙被孩子們戲弄,後來被熊吞噬;耶利米被巴施戶珥等人戲弄;猶太人在建造聖殿時被參巴拉和多比雅戲弄;神差遣給猶太人的先知,作為他的使者(《士師記》16:25-28;《列王紀下》2:23-24;《耶利米書》20:7-8;《尼希米記》4:1-6;《歷代志下》36:15-16)。以及鞭打;或擊打,如耶利米和米該亞(《耶利米書》20:2;《歷代志下》18:23-24)。

【腳註】
F8 T. Bab. Sota, fol. 13. 1. 《巴比倫他勒目》索他篇,第13頁第1欄。
F9 Apud Hottinger. Smegma Oriental. l. 1. c. 8. p. 379. 霍廷格《東方潔淨劑》第一卷第八章第379頁。
F11 Jonathan ben Uzziel in Exod. ii. 2. 約拿單·本·烏薛在《出埃及記》2:2的注釋。
F12 Antiqu. l. 2. c. 9. sect. 7. 約瑟夫斯《猶太古史》第二卷第九章第七節。
F13 Aben Ezra in Psal. xxiii. 4. 亞本·以斯拉在《詩篇》23:4的注釋。
F14 Targum Jon. Jarchi & Kimchi in Josh. vi. 5. 約拿單他爾根、拉比雅爾奇和金奇在《約書亞記》6:5的注釋。
F15 Jarchi & Kimchi in ver. 15. 拉比雅爾奇和金奇在《約書亞記》6:15的注釋。
F16 R. Sol. Urbin. Ohel Moed, fol. 24. 1. 拉比所羅門·烏爾賓《會幕》第24頁第1欄。
F17 T. Bab. Zebachin. fol. 116. 2. Shalshalet Hakabala, fol. 7. 2. 《巴比倫他勒目》祭牲篇,第116頁第2欄。《卡巴拉鏈》第7頁第2欄。
F18 Antiqu. l. 5. c. 1. sect. 2. 約瑟夫斯《猶太古史》第五卷第一章第二節。
F19 Laniado in Josh. ii. 1. 拉尼亞多在《約書亞記》2:1的注釋。
F20 Tanchuma apud Masum in ib. 坦胡瑪在馬蘇姆的《約書亞記》2:1注釋中。
F21 De Creat. Princip. p. 735. Merced. Meret. p. 863. De Legat. ad Caium, p. 1037. De Somniis, p. 1116. 斐羅《論諸侯的創造》第735頁。《論妓女的報酬》第863頁。《致該猶的使節》第1037頁。《論夢》第1116頁。
F23 Orat l. p. 50, 62, 75. 尤利安《演說》第一卷第50、62、75頁。
F24 Antiqu. Jud. l. 5. c. 6. sect. 2. &c. 約瑟夫斯《猶太古史》第五卷第六章第二節等。
F25 De Confusione Ling. p. 339. 斐羅《論語言的混亂》第339頁。

是的,還有捆綁和監禁;例如約瑟、參孫和耶利米(創世記 39:20;士師記 16:21;耶利米書 20:2;37:15)。他們經歷了這些事,或說有了這些經驗;他們的恩典因此受了試煉,他們也耐心忍受了。

【第37節】

他們被石頭打死,如同拿伯按亞哈的命令被石頭打死(列王紀上 21:13-19);撒迦利亞在耶和華殿的院子裡被石頭打死(歷代志下 24:21);耶路撒冷的特徵就是她用石頭打死那些奉差遣到她那裡的先知(馬太福音 23:37)。

他們被鋸鋸死;馬太福音 24:51 似乎暗示了這一點。聖經中沒有任何義人遭受如此對待的例子:或許是指在安提阿古時代遭受此苦的一些人。猶太人有一個傳統,說先知以賽亞在瑪拿西時代,按他的命令被鋸鋸死;有些人認為使徒是指這件事;儘管這似乎完全是虛構的,而且拼湊得很差。這個傳統在兩部《他勒目》中都有記載:其中一部的記載是這樣的:F26

他們受了試探;或是受神的試探,如亞伯拉罕和約伯;或是受魔鬼的試探,如所有聖徒一樣;或者更確切地說,是受殘酷暴君的試探,要他們否認信仰,放棄對神的敬拜,如以利亞撒和七兄弟與他們的母親;至少他們中的一些人是如此,馬加比書下 6、7 章。有些人認為正確的讀法是 **ἐπυρώθησαν**(epyrothesan,被燒死);正如次經中七兄弟之一被燒死一樣。

他們被刀劍殺死;如同掃羅命令在挪伯的祭司被殺(撒母耳記上 22:18-19);耶洗別殺害耶和華的先知(列王紀上 18:22;19:10);以及在馬加比時代被殺的許多人(但以理書 11:33)和次經中的記載。

[他們]一無所有;指身體上的食物,如以利亞,他被烏鴉和撒勒法的寡婦供養(列王紀上 17:6-15)。

受苦;受壓迫,被逼到絕境,對生命絕望,厭倦生命,如同那位先知(列王紀上 19:4-10)。

受折磨;或受惡待,受辱罵,受誹謗,受迫害,被視為世界的污穢,萬物的渣滓。

【第38節】

世界不配有他們。這些話以括號插入,是為了消除或預防諸如此類的異議:他們是騷動不安的人,在世上製造混亂,因此不適合活在世上;他們因所犯的罪而理應受罰;同時也為了顯示神子民的巨大價值和無價之寶,其價值超越整個世界;並暗示將他們從世界中,或從世人中間除去,是對世界的懲罰:

他們在曠野、山嶺、洞穴和地穴中漂流;如同以利亞所行的(列王紀上 18:4;19:9-10),以及在馬加比時代的許多人。

【第39節】

這些人都是因信得了美好的證據,等等。這可以限定於前幾節中受苦的人,他們是為信仰殉道或受苦,正如這些詞語所能表達的;他們在希伯來書 12:1 中被稱為殉道者或見證人;因此衣索比亞譯本將此句譯為「所有這些人都是關於信仰的見證人」:或者可以擴展到本章中所有信心的例子;因此使徒重申了他所說的(希伯來書 11:2),並通過各種例子證明了這一點;(參閱希伯來書 11:2 的吉爾注釋)。

卻仍未得著所應許的;並非指他們沒有得著迦南地的應許,因為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約瑟、摩西都得著了;也非指他們沒有得著拯救和勝利的應許,因為約書亞、士師和其他人都得著了;也不是指他們沒有得著永生的應許,因為他們都得著了;而是指彌賽亞的應許,也就是所應許的彌賽亞:因為他們有應許,卻沒有應許的實體;彌賽亞被稱為「應許」,是強調性的,因為他是首要和偉大的應許;因為所有的應許都集中在他裡面,並且在他裡面都是「是」和「阿們」:舊約聖徒沒有得著他;他們極其渴望在肉身中看見他;他們憑信心看見他;他們相信他,並因期待他的降臨而歡喜;但他尚未以道成肉身的形式顯現給他們。既然這些聖徒在基督降臨之前如此堅信,如此樂意受苦;使徒的論點是,既然基督已經降臨,應許已經實現,現在的聖徒更應當繼續相信他,並樂意為他受苦;參見希伯來書 12:1-4。

【第40節】

因為神給我們預備了更美的事。這並非指教會在免受羞辱和迫害方面的更佳狀態;因為這在新約時代的聖徒身上與舊約時代一樣;也不是指死後靈魂的福樂;也不是指在另一個世界中更高程度的幸福;也不是指靈魂和身體的完全福樂;這些都是所有信徒所共有的;而是指基督,他現在以肉身顯現。耶穌基督在舊約的「昨日」與他在福音時代的「今日」是相同的;他從創世以來就被殺;那時的聖徒與現在一樣,都是藉著他的恩典和公義得救:只是他們與我們之間有這樣的區別;他們在應許中有基督,我們則擁有那被應許的基督本身;他們在預表和影兒中有基督,我們則在實體和真理中有他;他們相信並藉著將要來的基督得救;我們相信並藉著已經來的基督得救。因此,就這些情況而言,我們的境況比他們更好;我們有更美的聖約,或說恩典之約有更美的施行;我們有更美的祭司職分和更美的祭物;福音以更美的方式,更清晰、更完全地傳揚:我們的狀況比他們更好;他們如同在監護人下的孩童,並處於為奴的靈之下;但我們已經從律法之下被贖出來,擺脫了其繁重的儀式,以及其咒詛和定罪;並擁有自由和收養的靈。這一切都是神在他的永恆預旨和聖約中為我們預備的:因為這表示神對基督的決定、指定和任命,使他成為罪的挽回祭;並涉及他死亡的性質和情況,這些都已在神的旨意中確定;以及他降世的時間和死亡的季節;在所有這些事上,神都顯明了他極大的良善、他奇妙的愛和豐盛的恩典:他這樣做的目的是,

使他們若沒有我們,就不能完全。舊約聖徒是完全稱義、完全成聖、完全得榮耀的;但他們的完全並非藉著律法,律法不能使任何事完全,而是藉著基督,並藉著他的犧牲、寶血和公義;因此,他們若沒有我們,就不能完全;因為他們的罪和我們的罪是藉著同一個祭物一同被贖的;他們的位格和我們的位格是藉著同一個公義一同稱義的;他們和我們只構成一個教會,一個總會;而且,在猶太人中所有神的選民尚未被有效呼召,因此他們本身或若沒有我們,就不能完全。猶太人和外邦人將在末後的日子一同結合;此外,他們和我們將在靈魂和身體上,一同得榮耀,直到永恆。

【腳註】
F26 T. Hieros. Sanhedrin, fol. 28. 3. 《耶路撒冷他勒目》公會篇,第28頁第3欄。
F1 T. Bab. Yebamot, fol. 49. 2. 《巴比倫他勒目》葉巴莫篇,第49頁第2欄。
F2 Shalshelet Hakabala, fol. 12. 2. 《卡巴拉鏈》第12頁第2欄。
F3 Dialog. cum Tryph. p. 249. 《與特里豐對話》第249頁。
F4 In Jer. Homil. 19. p. 197. in lsa. Homil. 1. fol. 101. & in Matt. Homil. 26. fol. 51. 《耶利米講道集》第19篇第197頁;《以賽亞講道集》第1篇第101頁;《馬太講道集》第26篇第51頁。
F5 De Patientia, c. 14. Scorpiace, c. 8. 《論忍耐》第14章;《蠍子》第8章。
F6 De vera sapientia, l. 4. c. 11. 《論真智慧》第四卷第11章。
F7 Vol. I. de Incarnat. p. 55, 65. Vol. II. dicta & Interpret. Parab. p. 325, 353. 《論道成肉身》第一卷第55、65頁;《言論與比喻解釋》第二卷第325、353頁。
F8 Contr. Constant, p. 199. & enarrat. in Psal. cxviii. p. 465. 《駁康斯坦丁》第199頁;《詩篇118篇注釋》第465頁。
F9 Cateches. 2. sect. 9. p. 29. & Cateches. 13. sect. 3. p. 169. 《教理問答》第2篇第9節第29頁;《教理問答》第13篇第3節第169頁。
F11 Vol. II. de Castigat. p. 749. 《論懲戒》第二卷第749頁。
F12 In Isa. lvii. 2. 《以賽亞書》第57章第2節注釋。
F13 L. 4. Ep. 205. 《書信》第四卷第205封。
F14 Disputat. cum Herbano Judaeo, p. 19. 《與希爾巴努斯猶太人辯論》第19頁。
F15 In Reg. l. 4. c. 21. 16. 《列王紀》第四卷第21章第16節注釋。
信仰問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