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 Gill注釋|希伯來書

第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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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伯來書 第1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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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章中,使徒繼續他的論證,闡明利未祭司職分的軟弱與不完全,以及基督祭司職分的卓越超群。他以適當的勸勉作結,鼓勵信徒唯獨信靠基督這位獨一的大祭司,並恆常持守對祂的信仰。利未祭司職分的不完全,可從以下幾點證明:首先,建立它的律法只是將來美事的影兒;其次,每年獻上的祭物不足以使獻祭者得以完全,或潔淨敬拜者良心上的罪;第三,若這些祭物能達到上述目的,它們就不會持續獻上,【來10:1-2】但事實恰恰相反,每年重複獻上這些祭物,反而使罪孽再次被記念,這是有充分理由的,因為被宰殺的牲畜之血絕不可能除罪,【來10:3-4】此外,使徒引用《詩篇》40:6-8的聖經見證,證明這些祭物的不完全,由此可見,它們不合乎神的旨意,並被神棄絕為無用,【來10:5-8】這引導使徒論述基督的獻祭遠超乎它們:那些祭物已被廢除,基督的獻祭取而代之;那些祭物不合乎神的旨意,而基督的獻祭卻是成全了神的旨意;雖然那些祭物不能贖罪,但藉著基督的身體一次獻上,祂的子民就得以成聖,或說他們的罪孽得以贖清,【來10:9-10】這一點透過律法下的祭司與基督的比較得到進一步闡明:他們人數眾多,祂卻是獨一;他們每日獻上相同的祭物,祂卻只獻上一次祭物;他們的祭物不能除罪,祂卻藉著獻祭完全贖清了祂子民的罪;他們每日站立事奉,工作永無止境;祂卻坐在神的右邊,等候祂的仇敵成為祂的腳凳,因祂已將工作完美完成,【來10:11-14】而律法下的祭物已停止,不再需要使用,這由聖靈在《耶利米書》31:33-34的見證所證明,這段經文關乎恩典之約,其中一項應許就是罪得赦免;使徒由此得出公正的結論:罪得赦免之處,就不再需要為罪獻祭,【來10:15-18】從此,使徒轉向勸勉信徒操練恩典、履行職責,他從基督的祭司職分及其功效,有力地敦促他們:首先,他催促他們履行禱告的職責,藉著禱告親近神施恩的寶座。他希望他們以真誠的心、滿有信心的確據(即高度且完全的信心操練),以及身心潔淨來親近神:禱告的動機或鼓勵來自於他們藉著耶穌的寶血,有膽量和自由憑信心進入天堂本身,將禱告呈獻;來自於一條又新又活的道路已藉著基督的肉身為他們開闢;以及來自於他們有這樣一位管理神家的大祭司,【來10:19-22】接著,他勸勉他們恆常堅定地持守他們的信仰告白,他以信實守約的神來激勵他們,這位神永不離棄祂的子民,【來10:23】然後,他勸勉他們在教會關係中彼此相顧,激發彼此的愛心,並行各樣善事,【來10:24】同時,也不要像某些人那樣離棄他們的公開聚會,反而要彼此勸勉,更加殷勤地參加聚會,特別是他們可以觀察到大患難的時刻已近,【來10:25】為了阻止背道,使徒指出,一個人若在領受並承認真理的知識後,故意犯罪,其毀滅是不可避免的;因為再也不會有另一個贖罪祭獻上,因此除了可怕的審判和神的烈怒之外,別無他途,這烈怒如同烈火,將吞滅基督的這些仇敵,【來10:26-27】這公義的審判是從小到大推論的:如果違犯摩西律法的人,在有適當且充分的證人證明其罪行時,都得不到憐憫而死,那麼那些極其粗暴地對待神兒子之位格、祂寶血,並極其輕蔑聖靈之位格與恩典的人,就更應當受到更大的懲罰,【來10:28-29】這些人有理由預期神的報應將臨到他們,因為神的話語《申命記》32:35-36已對他們發出威脅,落在神的手中是極其可怕的事,【來10:30-31】然而,為了鼓勵這些信主的希伯來人堅持到底,使徒提醒他們美好的開端,他們起初如何美好,以及如何勇敢地表現,他們自己忍受苦難和羞辱;他們與那些受苦受辱的人為伴;他們在使徒被囚時對他施以憐憫;他們樂意忍受財物損失,因為他們知道在天上有更好、更長存的基業,【來10:32-34】因此,在經歷這一切之後,若放棄他們的信心和信仰告白,將是極其錯誤和不合宜的,否則這將導致他們享受豐厚的獎賞,【來10:35】由於忍耐是必要的,為基督的緣故在苦難中操練忍耐是正確的,部分原因是因為這是遵行神的旨意,部分原因是因為在遵行之後,他們將領受所應許的福樂;而更能激勵他們操練忍耐的是,再過不久基督就要再來,結束祂子民的一切苦難,【來10:36-37】而信心應當被操練,這由《哈巴谷書》2:4的聖經見證所證明,因此這必蒙神喜悅,反之則會引起神極大的不悅,【來10:38】現在,為了避免這些信主的希伯來人從這一切推斷使徒懷疑他們會背道,他宣告他的信念,他與他們都不屬於背道者之列,而是屬於信徒,他們的靈魂將得救,【來10:39】

【第1節】

因為律法既是將來美事的影兒,而不是本體的真像。這裡所指的律法並非道德律,因為道德律不是未來祝福的影兒,而是一套誡命體系;它所命令的事物並非比喻性的,而是真實且正直的;它們並非晦澀難懂,而是清晰易明;它們也非如影兒般轉瞬即逝,而是持久永恆的。這裡所指的是儀式律;這儀式律是一個「影兒」,一個預表,一個真實、實在、有實質之物的代表;它是黑暗晦澀的,卻也蘊含並發出一些微光;它像影兒一樣,轉瞬即逝。它也是美事的影兒;指基督自己,祂是本體,是律法的總和與實質,也是藉著祂而來的美事;例如罪的贖清、平安與和好、稱義的義、罪的赦免,以及永生;這些被稱為「將來的美事」,因為在舊約時代,當儀式律仍然有效,那影兒仍然存在,而實體尚未顯現時,它們確實是將來的美事。

而不是本體的真像;它既沒有事物本身,也沒有基督這實體,因此它沒有像福音所啟示的那樣,清晰地啟示它們,也沒有像圖像所表達的那樣,清晰地描繪它們;它只給予將來美事一些簡短而模糊的提示,卻沒有精確地描述它們:因此

就不能藉著他們年年不斷獻上的那些祭物,使進前來的人得以完全;這裡指的是公牛和山羊的祭物,這些祭物在贖罪日年復一年地獻上,從設立贖罪日開始,直到這封書信寫成之時,代代相傳:這類祭物,如此頻繁地重複獻上,絕不能

使進前來的人得以完全;這裡指的可能是來到聖殿,將祭物帶給祭司為他們獻上的百姓,或是獻上祭物的祭司;敘利亞譯本和衣索比亞譯本都譯作「使獻祭的人得以完全」;如果不能使一方完全,那麼也不能使另一方完全:律法上的祭物不能完全贖清罪孽;它們與罪之間沒有任何比例可言:它們也未能涵蓋所有的罪,充其量只是預表性的贖罪;它們也不能使人稱義並潔淨罪孽。與此相反,猶太人F16說:

【第2節】

不然,獻祭的事豈不就停止了嗎?《康普魯頓合參本》、敘利亞譯本和武加大拉丁譯本都省略了「不」字;而從語義上來看,這個字應該省略,因為其意思是,如果律法上的祭物能使人完全,那麼獻祭的事就會停止;因為如果先前的祭物已使人完全,就不需要其他的祭物,也不需要重複獻上相同的祭物;但正因為它們不能使人完全,所以每年都要更新;除非這些話以疑問句的形式讀出,如同阿拉伯譯本所譯:「不然,獻祭的事豈不就停止了嗎?」是的,它們會停止;它們現在確實已經停止了,但這是由於基督和祂的獻祭,而非這些祭物的功效;因為每年獻上的祭物是為了過去的罪,也是為了新的罪,這從下一節可見。

因為敬拜的人,一旦被潔淨,良心就不再有罪惡感了;有外在的敬拜者和內在的敬拜者;後者是指用心靈和誠實敬拜神的人:但這裡指的是儀式上的敬拜者,如果他們藉著律法上的祭物和潔淨禮真的從罪中被潔淨了,他們的良心就不再有罪惡感,因此也就不需要重複獻祭了;正如那些藉著基督的寶血和獻祭一次從罪中被潔淨的屬靈敬拜者一樣;這並非指他們沒有罪,或沒有罪惡感,或他們的良心麻木了,或他們從不為罪自責,或他們不需要認罪悔改;而是指他們已從罪的罪責中被釋放,不再受其定罪;並且藉著基督寶血的應用,他們與神和好,並在聖靈裡有喜樂。

【第3節】

但在那些祭物中,阿拉伯譯本讀作「但在其中」;即在律法中;但敘利亞譯本讀作並補充,如同我們一樣,**Nwhb axbdb**(b'hon d'bakhaya,在那些祭物中),這些祭物每年在贖罪日獻上:

每年都再次記念罪;記念過去一年所犯的一切罪,甚至包括那些藉著每日獻祭和其他已獻上的祭物所預表性贖清的罪;這證明了這些祭物的不完全和不足:神記念罪,在祂面前呈獻山羊,灑上牠們的血,百姓得以潔淨,(利未記16:7, 14, 15, 30)百姓也記念罪,在那一天為罪刻苦己心,(利未記16:29, 31)大祭司也記念罪,將罪歸到山羊頭上並承認,(利未記16:21)藉此承認這些罪已犯下;它們應得死亡,律法的咒詛;它們的贖罪由另一位承擔,由山羊預表;這尚未完成,因此沒有赦免,只有預表性的赦免,藉著這些祭物;但罪孽仍然存在,需要一個更完全的祭物,這祭物尚待獻上。律法上的祭物非但沒有使罪孽被遺忘,反而它們本身就使罪孽被記念,並且是許多對罪孽的承認。儘管猶太哲學家斐羅F17認為恰恰相反,並以此作為心臟和腦部不獻為祭物的原因,因為

【第4節】

因為不可能,罪必須被除掉,否則它將被記念;良心將有罪惡感,罪必須被償還,否則它將留下印記,律法的咒詛和刑罰就必須執行:但不可能

公牛和山羊的血能除罪;這是在贖罪日所流的血:罪是對道德律的違犯,但這些祭物屬於儀式律,它們比道德義務更不蒙神悅納;罪是針對神的,具有客觀上的無限性,因此絕不能藉著這些受造物的血來贖罪;它在心靈和良心上留下污點,這血無法觸及;此外,這血與犯罪者的血不同,也不是同類;是的,如果這血能除罪,它所能做的將比人自己的血所能做的更多;這種流血絕不能滿足律法的刑罰,滿足神的公義,或維護神的聖潔榮耀:但這些受造物的血所不能做的,基督的血已經做了,並且正在做:它將罪從公義的視線中,從聖徒的良心中除掉。請比較《耶利米書》11:15的七十士譯本。

【第5節】

所以,基督到世上來的時候,就說:這是在《詩篇》40:7-8所說的。這話是大衛說的,但不是指他自己和他的時代,因為在他那個時代,祭物和供物是受人渴望和要求的;他也不能遵行神的旨意,以致成全律法,使律法上的祭物歸於無效;他也不是作為保人來承擔這事;在書卷上也沒有記載他會這樣做:此外,他所說的是一位尚未到來,但已準備好在時機成熟時到來的人;這裡所說的是一位來到世上的人,除了耶穌基督之外,別無他人;這不應理解為祂來到猶太地,或耶路撒冷的聖殿;或從隱居生活進入公開生活;也不是指祂進入來世,進入天堂,進入永生,如同《他爾根》對《詩篇》40:7的意譯,在祂完成地上工作之後,進入另一個世界,因為「世界」一詞從未單獨用來指來世;基督也不是為了遵行神的旨意而進入來世,而是為了在完成之後坐在那裡;此外,基督進入天堂是離開世界,而不是進入世界。此外,這個詞組總是表示進入這個塵世,意指人們在出生時進入世界;(參閱《約翰福音》1:9的吉爾注釋)因此必須理解為基督的道成肉身,這是極大愛、謙卑和恩典的實例;其原因是要完成律法以及公牛和山羊的血所不能完成的事。因為接下來說:

祭物和供物是你不願意的;或說你不渴望和喜悅的,如《詩篇》40:6所用的詞**חָפַצְתָּ**(chaphatsta,你所喜悅的)所示;這並非指惡人的祭物,或沒有信心獻給基督的祭物;而是指神自己所設立的儀式祭物,並且是以最好的方式獻上的;這並非僅僅是比較意義上的,如《何西阿書》6:6、《撒母耳記上》15:22所示;而是指神不願這些祭物繼續存在,因為它們只是暫時設立的,而這個時機已經來到;祂也不會接受它們,作為稱義、赦免、平安與和好的條件、條款和原因;但祂的旨意是讓祂的兒子將自己獻上,作為馨香的祭物和供物歸給祂。

你曾為我預備了身體;或「為我預備了」;一個真實的、自然的身體,這代表了整個人性;並且仔細地表達出來,以顯示人性並非一個位格。這身體在神的旨意和預旨之書中,在恩典的議會和聖約中被預備;並在時間中由聖靈奇妙地塑造,供第二位格,神的兒子,穿上,正如敘利亞譯本所譯:「你曾為我穿上身體」;這樣祂就可以居住其中,並在其中遵行神的旨意,完成人類救贖的工作:在《詩篇》40:6中是:「你曾為我開通了耳朵」;挖開或鑿開,耳朵代表整個身體;因為如果祂沒有預備好的身體,祂就不能有開通的耳朵:此外,這個詞組表達了基督取了僕人的形像,這是藉著祂被發現有人的樣式而完成的,(腓立比書2:7)也表達了祂作為僕人的自願性,以及祂作為僕人的樂意順服,開通或鑿開耳朵是一個記號,(出埃及記21:5-6)因此,藉著為祂預備一個真實的身體,以及樂意將其獻上的心志,祂就成為適合獻祭的。

【第6節】

燔祭和贖罪祭,這些是律法下主要的獻祭種類:

你都不喜歡;不僅是與道德義務或屬靈祭物(如讚美和感恩的祭物,詩篇69:30-31)相比,而且是為了接受獻祭者而喜歡它們,並從中聞到馨香之氣;因為這些祭物不能滿足神的公義,平息祂的怒氣,或贖清罪孽;即使它們在完全有效且以最合宜的方式獻上時,也只有在它們是基督獻祭的預表,並與之相關時,才蒙神悅納。在希伯來原文中是「你沒有要求,或尋求」;當基督降世的時機成熟時,神沒有要求這些祭物。

【第7節】

那時我說:看哪,我來了。基督觀察到律法上的祭物不蒙神悅納;祂有一個身體為祂預備;並且在神的書卷中記載著祂將要來;時機已到,祂帶著注意和驚嘆的語氣,因為這件事意義重大,祂欣然表達祂樂意立即前來,沒有任何強迫,甚至祂自己,而不是別人。

在書卷上已經記載著我;在律法書上,正如《他爾根》和金奇對《詩篇》40:7-8的解釋;這可以指《聖經》總體而言,舊約聖經的整卷書:因此**סֵפֶר**(sepher,書卷)被用來指整本《聖經》F18,並且據說F19,所有的律法,即所有的經文,都被稱為**מְגִלָּה**(megillah,書卷);因此,在舊約聖所有書卷中,在律法、先知書和詩篇中,都有關於基督的記載。拉比雅基(Jarchi)將其解釋為摩西律法,因此它可能指摩西五經,其中有幾處記載著基督,特別是在《創世記》這五經的第一卷書中,在開頭,在起初,在最前面,在該書的第一部分;即《創世記》3:15,這可能是主要指的。書卷以前是用羊皮紙卷寫的,因此稱為卷軸;(參閱《路加福音》4:17、4:20的吉爾注釋)祂降世的目的接下來由祂表達:

是要照你的旨意行,我的神啊;當祂降世時,祂以極大的喜悅、勤奮和忠實來執行這旨意,包括傳講福音、行神蹟、造福人的身體和靈魂,以及完成人類救贖的偉大工作,這是祂父旨意的主要部分,祂降世就是要完成這旨意;祂藉著成全律法的誡命和刑罰;藉著將自己獻為祭物歸給神;藉著受死,死在十字架上;藉著毀滅祂和我們所有的仇敵,從而成就了永遠的救恩。

【第8節】

以上說:在前面引用的經文(詩篇40:7-8)中,

祭物和供物,燔祭和贖罪祭,你都不願要,也不喜歡;這是對前面所說的重述;各種祭物都被提及,以顯示它們都是不完全、不足夠的,並且已被廢除;它們的廢除以最強烈的措辭表達,即神不願要它們,也不喜歡它們:

這些都是按著律法獻上的;按照律法的指示和命令:加上這一句,是為了區分這些祭物與福音時代下的屬靈祭物,後者是蒙神喜悅的;也是為了防止有人對廢除這些祭物提出異議,認為它們是按照律法獻上的;然而,儘管如此,神仍不願要它們,也不接受它們。

【第9節】

那時他又說:看哪,我來了,為要照你的旨意行,我的神啊。(參閱《希伯來書》10:7的吉爾注釋)

祂除去那先前的,為要立定那後來的;其意義是,神已除去並廢除了律法,為要建立福音;或者說,祂已使第一個聖約歸於無有,以便為第二個,即新聖約騰出空間;或者說,祂已改變並廢除了亞倫的祭司職分,為要堅立基督永不改變的祭司職分;或者更確切地說,祂已除去上述引文中首先提到的,即祭物、供物、燔祭和贖罪祭;祂已將這些移除並拒絕,視為無意義和無用,為要建立其次提到的;即神的旨意,這旨意無非就是基督的獻祭,這獻祭是按照神的旨意獻上的,藉此神的旨意得以成就。

【第10節】

我們憑這旨意,藉耶穌基督的身體,一次獻上,就得以成聖;也就是說,藉著基督的獻祭,這獻祭是祂自己甘心樂意獻上的,並且是按照神的旨意;這是祂旨意的目的,即基督應當被釘十字架並被殺;這也是祂旨意的命令,即祂應當為祂的子民捨命;並且祂的靈魂為罪獻上,這對祂來說是蒙悅納和喜悅的;原因在於,藉此神的子民得以成聖,他們的罪孽得以完全贖清,罪孽的完全赦免得以成就,他們的位格從罪中完全稱義,他們的良心從罪中得以潔淨:甚至

藉著耶穌基督的身體,一次獻上,就得以成聖;這並非排除了祂的靈魂;它指的是祂的整個人性,並且是與祂的神性位格聯合的;特別提及身體,是為了影射律法上的祭物,即被宰殺的牲畜的身體,這些是祂的預表,也是為了回應祂父為祂預備身體的目的,(希伯來書10:5)此外,祂對父旨意的順服主要體現在祂的身體上;這身體被獻在十字架上;祂的寶血,這寶血贖罪並潔淨罪孽,是從祂的身體中流出的:而這次獻祭是「一次獻上,為著所有」;這使其優於利未祭物;推翻了蘇西尼派關於基督在天上持續獻上自己的觀點;並駁斥了天主教彌撒,或在彌撒中獻上基督身體的錯誤。

【第11節】

凡祭司天天站著事奉,亞歷山大抄本、斯蒂芬斯的一個抄本、《康普魯頓合參本》、敘利亞譯本和衣索比亞譯本都讀作「凡大祭司」;大祭司若願意,可以天天事奉;但由於每日獻祭通常是由普通祭司獻上的,所以這裡更可能是指普通祭司。使徒從大祭司在贖罪日獻上的年度祭物轉向每日獻上的羔羊,這些羔羊在早晨和晚上獻上,以及其他可能每日獻上的祭物;他同樣指出這些祭物在除罪方面同樣無效;他所用的幾乎每個詞都顯示了亞倫祭司職分的不完全,並有助於闡明基督的祭司職分。當他說「凡祭司」時,這暗示不止一位,事實上確實有很多位,不僅是彼此繼承,而且是同時存在,執行不同的事奉;他們每個人都「站著」在祭壇旁,表明他們的工作尚未完成;這裡使用現在時態,是因為在寫這封書信時,獻祭實際上尚未停止,儘管按理說應該停止了;他「天天事奉」;每天,有時一天多次,並且總是早晚獻祭,(出埃及記29:38-39)祭司總是站著事奉,(申命記18:5)因此猶太人F20說,沒有事奉,**מְעוֹמֵד אֶלָּא**(me'omed ella,除非站著);或許這裡也指**מַעֲמָדוֹת**(ma'amadot,站立者),即那些在耶路撒冷隨時待命,為遠方的人獻祭的「站立者」F21。

屢次獻上同樣的祭物;例如早晨獻一隻羔羊,晚上獻另一隻;如果是燔祭、贖罪祭,或為婦女潔淨,或為潔淨麻風病人的祭物,它們總是相同的:這種頻繁的獻祭,以及獻上同樣的祭物,表明它們是

永不能除罪的;因為儘管有這些眾多且重複的獻祭,舊約聖徒的罪孽仍然需要基督來贖罪;參閱《羅馬書》3:25、《希伯來書》9:15。

【第12節】

但這位耶穌基督,因為祂是人,雖然不只是單純的人;或者說這位偉大的大祭司,祂來是為要遵行神的旨意,祂的身體一次獻上,為著所有:

祂獻了一次永遠的贖罪祭;就是祂自己,身體和靈魂;而且只獻了一次:

就在神的右邊坐下了,作為祂已有效且蒙悅納地完成工作的標誌;因此祂被安置在神的右邊,作為尊榮的記號,祂在那裡享受安息、輕鬆和喜樂,並且是永遠的;這一切都與律法下的祭司形成對比;他們人數眾多,祂卻是獨一;他們獻上許多祭物,祂卻只獻上一次;他們經常獻祭,每天獻祭,祂卻只獻上一次;他們站著事奉,祂卻坐下了;祂的獻祭能有效除罪,而他們的卻不能。

【第13節】

從此等候,根據神的應許和對祂的宣告,(詩篇110:1)

直到祂使仇敵作祂的腳凳。(參閱《希伯來書》1:13的吉爾注釋)

【第14節】

因為祂只獻了一次祭,與前面所說的相同;祂自己,身體和靈魂;這就是祂坐下,並將永遠如此,以及祂等候仇敵成為祂腳凳的原因;因為祂藉著一次為罪獻上的祭,這祭祂已獻上一次,

就使那些成聖的人永遠完全;也就是說,那些被父神成聖的人,(猶大書1:1)或者說,那些在永恆揀選中被祂從世人中分別出來,為祂自己的使用、事奉和榮耀,為著今世的恩典和聖潔狀態,以及來世的福樂而分別出來的人;因為這不應理解為他們在基督裡成聖,儘管敘利亞譯本讀作「在祂裡面成聖」,也不是指藉著祂的靈成聖,儘管這兩者對同一群人來說都是真實的;基督藉著祂的獻祭,使這些人得以完全,並為他們完全成全了律法;祂已完全贖清了他們的罪;祂已獲得了他們所有罪孽的完全赦免,以及完全的救贖;祂已使他們從一切事上完全稱義,並且是永遠的;這顯示了基督獻祭的持續功效,在所有世代中,對所有神的選民,以及他們救恩的豐滿和持久性;因此基督藉著祂一次的獻祭,成就了律法及其所有祭物所不能成就的事,(希伯來書10:1)。

【第15節】

聖靈也向我們作見證,在《耶利米書》31:33-34中。這段引文的序言表明舊約書卷是神聖的源頭和權威;它們的執筆者是受聖靈感動的;聖靈在舊約時代就已存在;祂是真實且完全的神,是主,或耶和華,在接下來的經文中說話;祂是一位獨特的神性位格,也是恩典之約的作者;祂在該約中所說的話,為前面所闡述的真理作證,即律法上的祭物不足夠且已被廢除,以及藉著基督的寶血和獻祭,罪孽得以完全赦免:

因為祂前面曾說過;接下來的經文所表達的。

【第16節】

這是我與他們所立的約。(參閱《希伯來書》8:10的吉爾注釋)

【第17節】

我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惡和不法。(參閱《希伯來書》8:10的吉爾注釋)這裡引用這些話的目的與彼處不同;這裡引用它們的主要目的是為了指出神應許不再記念罪,這無非就是罪的赦免,而這與律法上的祭物不符,因為在律法上的祭物中,每年都要記念罪,(希伯來書10:3)因此,既然這新約已經生效,律法上的祭物就必須廢除,正如使徒在下一節所論證的。在比撒(Beza)的一個抄本中,本節開頭插入了這些詞:「然後祂說」,這似乎是為了回應《希伯來書》10:15的最後一句話。

【腳註】
F16 Zohar in Gen. fol. 107. 1. 《光輝之書》創世記篇,第107頁第1欄。
F17 De Victimis, p. 841. 《論祭物》第841頁。
F18 T. Hieros, Megilla, fol. 73. 4. 《耶路撒冷他勒目》會堂篇,第73頁第4欄。
F19 T. Bab. Gittin, fol. 60. 1. 《巴比倫他勒目》離婚書篇,第60頁第1欄。
F20 Jarchi in Deut. xviii. 5. Maimon. Biath Hamikdash, c. 5. sect. 16. 拉比雅基對《申命記》18:5的注釋。邁蒙尼德《進入聖殿》第五章第16節。
F21 Misn. Taanith, c. 4. sect. 2. 《密示拿》禁食篇,第四章第二節。
【第18節】

現在,這些罪既已得蒙赦免——這裡指的是這些罪孽;而罪孽確實得蒙赦免,這從剛才引用的聖約應許中顯而易見;從神恩典的宣告中;從基督為此所流的寶血中;從祂被高舉在父神右邊以賜予赦免中;從福音的宣告中;以及從蒙受赦免之人的諸多事例中,都可證明。

就再沒有為罪獻祭的事了。可能會有其他的獻祭,例如讚美和感恩的獻祭,但絕沒有為罪的獻祭了。正如敘利亞譯本所說:「**沒有必要**」;或如阿拉伯譯本所說:「**不再要求**」;基督的犧牲無需重複,祂也不會再被獻上;律法上的獻祭也無需重複,它們也不應再繼續存在。猶太人自己也說F23:

【第19節】

弟兄們,我們既因耶穌的血得以坦然進入至聖所。他們對使徒而言,在自然和公民意義上是弟兄,因為他們是希伯來人,同時在屬靈關係上也是弟兄,因為他們是基督裡的信徒;這表明了使徒對他們的愛,並促使他們重視接下來所強調的職責,特別是弟兄之愛,也表明他們對接下來提到的特權擁有共同且平等的權利,這特權就是:

坦然進入至聖所。聖徒得以坦然進入的地方是天堂,被稱為「至聖所」,是參照會幕中的至聖所而言的;至聖所是天堂的預表,因其神聖性和不可見性,以及其中所包含、所進入或所帶入的一切;例如,**舍吉拿**(Shechinah),即神聖的臨在,居住在那裡;大祭司每年進入一次;祭牲的血被帶入其中;馨香的香;約櫃,其中有律法;以及施恩座;所有這些都預表基督,祂的位格、寶血、犧牲、義、代求,以及透過祂而來的恩典和憐憫。天堂曾因人的罪而被象徵性地關閉,當時人被逐出伊甸園;它曾因大祭司在贖罪日進入至聖所而被預表性地打開;基督已親身藉著祂的寶血進入其中,為祂的子民開闢了道路;信徒現在可以「進入」,他們也確實如此,當他們對在其中的基督運用恩典時,當他們藉著祂向神獻上禱告和讚美時;他們現在擁有進入那地方本身的實際權利,將來也將親身進入。他們現在進入的方式是「坦然無懼」;這表明他們對此的權利,神所賜予他們的自由,以及他們有時在自己靈魂中擁有的自由,以及極大的勇氣和無畏的心志;這源於對罪得赦免的確信,正如這些詞與前文的聯繫所推斷的;並經經驗證明是真實的;這種坦然無懼與敬畏、謙卑和順服是一致的。進入的途徑是「藉著耶穌的血」;這血既賜予進入的權利,也賜予坦然無懼;因為藉著這血,罪從神的眼中和信徒的良心中都被除去了;與神和好,平安被宣告;赦免被成就,律法和公義得到滿足,兩者都無需懼怕,永恆的聖約也因此得以堅立。

【第20節】

藉著祂給我們開了一條又新又活的路。這條路就是基督,神人中保;祂被稱為「新」路,並非指其構思、啟示或使用而言;因為它在創世之前就已構思,在人類墮落後立即向我們的始祖啟示,並被所有舊約聖徒所使用;而是為了區別於藉著行為之約而得生命的老舊方式;也因為它以更大的清晰度和證據被新近啟示;參見(希伯來書10:8);並且因為它永遠是新的,它永遠不會變舊,也不會有其他方式,永遠不會有另一條路:有些人將其譯為「一條新近被殺的路」;因為耶穌是新近被殺的,祂的血是最近才流的,藉著這血,道路得以開闢,並得以坦然進入。基督是一條「活」路;與被宰殺的牲畜的死屍,以及律法那死寂和致死的字句相對立;基督賜生命給祂所有的子民;所有行走在祂這條路上的人都活著;沒有人會在這條路上死亡;它引向永生,並確鑿無疑地將他們帶到那裡:

這路是祂給我們開通的,從幔子經過,這幔子就是祂的身體。這條通往天堂的道路,藉著基督的人性被開闢、更新和聖化,被比作會幕的幔子(出埃及記26:31-33);幔子的材料是精細撚成的細麻,猶太人F25說是用六股線撚成的;這可能表示基督人性的聖潔;它在所有憂傷和苦難中的力量、勇氣和堅定;以及祂公義的純潔和持久;幔子的顏色是藍色、紫色和朱紅色,這可能象徵人性的苦難;基督寶血的寶貴,以及祂位格的尊貴和祂的王權;紫色和朱紅色是君王所穿的:幔子是巧工織成的,這可能意指基督人性的精巧構造,以及聖靈的恩典,使之裝飾;它上面有「基路伯」,指向天使對基督和祂子民的服事。幔子的柱子可能象徵基督的神性,祂人性的支撐,使之擁有位格上的實存;而由皂莢木製成,可能表示祂的永恆:被金子包裹,則表示祂的榮耀:它的鉤子和卯座可能象徵祂裡面兩種神人二性的聯合。

【第21節】

又有一位大祭司治理神的家。神的教會,基督是其先知、祭司和君王,也是其子和主人;參見(希伯來書3:6);參見(希伯來書4:14)。在希臘原文中是「一位偉大的祭司」;彌賽亞在《撒迦利亞書》6:12中被他爾根稱為**רַב כֹּהֵן**(rav kohen,大祭司),祂確實是一位大祭司;正如在(希伯來書4:14)中所說,祂是一位偉大的大祭司,比亞倫和他的任何兒子都更偉大。

【第22節】

我們就當存著誠心,來到神面前。這可以是指來到至聖所,聖徒得以坦然進入的地方;或來到大祭司基督面前,祂已進入那裡;或來到神的家,祂是其上的大祭司;更確切地說,是來到神自己面前,如同來到施恩寶座前,在天上的施恩座,那至聖之處:「來到」祂面前是一種祭司的行為,所有被立為神的祭司的聖徒都可執行;它包含所有神聖的敬拜,但更特別是指禱告;信徒蒙鼓勵禱告,是因他們可以藉著耶穌的血坦然無懼地進入至聖所;因基督是進入至聖所又新又活的道路,也因祂是治理神家的大祭司:來到神面前的方式是「存著誠心」;不僅僅是身體,更是心靈為主;帶著一顆更新的心,一顆與神相合的心,一顆單純真誠的心,一顆在渴望中真誠,在目的上正直的心。

並有充足的信心。對父、子、聖靈神的信心;沒有信心,來到神面前既不能蒙祂悅納,也不能對人有益;而對所親近的對象、親近祂的道路、藉著基督蒙祂悅納,以及所提出的祈求蒙應允,有充足的信心,對信徒而言是極大的安慰,極其合宜,也極蒙神喜悅:

心中天良的虧欠已經灑去。這虧欠可能是盲目的、不活躍的、偏頗的、遲鈍的或有罪的;而基督的寶血,藉著聖靈灑在心上,潔淨它脫離死行,洗淨它一切的罪,並向它宣告平安和赦免;這樣的人可以自由坦然、樂意歡欣、敬畏虔誠地來到神面前:

身體也用清水洗淨了。這不是指洗禮的水,而是指聖靈的恩典,聖經中常將其比作水:身體和靈魂一樣,都需要洗淨和更新;內在的恩典影響外在的行為,這些行為妝飾信仰,沒有它們,身體就不能聖潔地獻給神。這暗指猶太人的一種習俗,他們在禱告時必須洗淨身體,使之潔淨。正如亞本以斯拉在《創世記》35:2中觀察到的F26:

【第23節】

也要堅守我們所承認的指望,不致搖動。無論是在恩典或信心的教義上,或是在兩者的宣認上;參見(希伯來書4:14)。

因為那應許我們的是信實的。這指的是神;這對父、子、聖靈都適用;但這裡可能更特別是指父神:祂是一位應許的神,祂的子民都知道祂是如此;祂是卓越且明確的應許者;所有其他的應許者和他們所作的應許都微不足道;但神的應許是極其偉大和寶貴的,非常古老、自由、無條件、不可撤銷且不變的,並且極其適合祂子民的境況,每一個都將實現:它們包含暫時的、屬靈的和永恆的事物;暫時的事物,例如祂的子民不會缺乏,他們的苦難將帶來益處,以及祂將在他們所有的困境中支持他們;屬靈的事物,例如祂將是他們的上帝,這包括祂對他們永恆的愛,祂恩典的同在,以及祂對他們的保護;以及所有恩典都將在他們裡面作成,所有恩典的福氣都將賜予他們:以及永恆的事物;例如永恆的榮耀和幸福;永生的應許在神的心中,在聖約中作出,並在創世之前交在基督手中,並在福音中宣告:現在神對祂所有的應許都是信實的,祂不能失敗,也不能欺騙;祂全智且預知一切將要發生的事;祂從不改變心意,也不忘記祂的話語;祂有能力成就,祂是真理的神,不能說謊;祂從未在任何一個應許上失敗過,祂也不會讓祂的信實落空;這是堅守信仰告白的一個有力論據。

【第24節】

又要彼此相顧。聖徒應當彼此相顧,視對方為人,他們不過是人,有著同樣的情感和軟弱;他們應當考慮彼此不同的性情,並為此給予寬容,以及他們在世上的外在狀況和處境:他們應當彼此相顧,視對方為聖徒,同蒙恩典;他們都蒙受同樣的愛,都在神永恆揀選的恩典之腹中懷胎並誕生,同屬一個聖約,被同一寶血救贖,擁有同樣的恩典和特權,並對榮耀有平等的權利;擁有同一位聖靈,同樣的信心恩典,同樣的義,同樣的泉源可洗滌,同樣的豐盛可分享,同樣的施恩寶座可親近,以及同樣的產業可享受:他們應當彼此相顧,視對方為教會成員,彼此的恩典和恩賜,他們在教會中不同的年齡和地位,他們作為弟兄的彼此關係;他們應當在受苦或悲傷的境況下,在苦難、試探、被棄、衰退以及伴隨的軟弱和罪惡中彼此相顧:而這種相顧的目的應當是:

激發愛心。激發弟兄之愛,激勵它,使之不致冷淡,以便重新燃起,發出最熾熱的火焰;因為這是基督的新命令,是全備的聯絡,是重生的證據,是使聖徒團契舒適愉悅的,沒有它,信仰的告白就是徒然的。

勉勵行善。不是為了在神面前稱義,也不是為了獲得救恩;而是為了榮耀神,妝飾福音,堵住反對者的口,向世人證明信心,並向神表達對祂恩惠的感恩,以及為了同胞和基督徒的益處。

【第25節】

不可停止聚會。或彼此的**會集**(episynagogue);這個詞用來區分基督徒的聚會與猶太會堂,並表示猶太人和外邦人在一個教會狀態中的聯合,以及聖徒聚集到基督那裡;參見(帖撒羅尼迦後書2:1),以及他們在某個地方聚集,參加祂的敬拜、話語和聖禮的行為。現在,「停止」這樣的聚會,意味著很少與聖徒一同參加,四處遊蕩,並包含完全的背道。聖徒有責任聚集在一起進行公開敬拜,是為了神,祂設立了它,祂也悅納它,祂的榮耀與之相關;也是為了聖徒自己,使他們可以得到喜悅、更新、安慰、教導、造就和成全;也是為了他人,使他們可以被說服、歸信並認識和相信基督;也是為了效法初代聖徒。聚會不應被停止;因為這是離棄神,離棄自己的恩典,這樣的人很可能被神離棄;也不知道因此會失去什麼;這是背道的第一個外在可見的步驟,而且常常導致背道。

好像那些停止慣了的人。或習俗;這種在這些猶太人中盛行的習俗可能源於對外邦人的輕蔑,或出於對羞辱和迫害的恐懼:而在我們這個時代,這種邪惡的行為有時源於一種自以為不需要聖禮的虛榮觀念,源於對世界的過度熱愛,以及恩典運用上的嚴重衰退;其後果非常糟糕。猶太人F1將那些下地獄、滅亡、在來世無份的人,列為**הַפּוֹרְשִׁים מִדַּרְכֵי הַצִּבּוּר**(ha-porshim mi-darkei ha-tzibbur,與會眾之道分離者),即那些不履行會眾職責、不與會眾一同參加、不與會眾一同禁食等等的人:

倒要彼此勸勉。勸勉彼此禱告,參加公開敬拜,遵守所有宗教職責,堅守基督和對祂的信仰告白,並思想祂,繼續在祂裡面行走:或「彼此安慰」;藉著私下聚會,交流經驗和恩典的教義;並彼此提醒神關於公開敬拜的應許;並彼此提醒主那光明的日子即將來臨:

既知道那日子臨近,就更當如此。這日子可能是指死亡,或末日審判,更可能是指耶路撒冷的毀滅;在寫這封書信時,這毀滅已近在眼前;這是一件與這些希伯來人密切相關的事;他們可以從各種徵兆中觀察到它的臨近;這是一個不容忽視的論據,促使他們勤勉履行職責;除非這裡指的是世界末日黑暗、不信和褻瀆的日子,之後將是末後榮耀的來臨。

【第26節】

因為我們得知真道以後,若故意犯罪。這不應理解為單一的罪行,而應理解為持續的犯罪;也不是指因試探而犯的軟弱之罪,甚至不是指更嚴重的罪行,而是指故意的罪行;也不是指所有故意的罪行,或意志參與其中的罪行,而是指那些蓄意、堅決和頑固地犯下的罪行;也不是指不道德的行為,而是指腐敗的原則,並按照這些原則行事;它指的是在光照和證據之下,完全背離真理,並伴隨著頑固。

就再沒有贖罪的祭物了。這不是指預表性的祭物;因為雖然每日的祭物在基督死後就應當停止,但實際上直到耶路撒冷被毀才停止;而是指基督的犧牲,這犧牲永不重複;基督將不再死亡;祂的血將不再流,祂的犧牲也不會重演;也不會有其他祭物獻上;不會有其他救主;在任何其他人裡面都沒有救恩,也沒有其他名我們可以靠著得救。這些話曾被錯誤地用來證明,受洗後犯罪的人不應在悔改後再次被接納進入團契;並且被理解為故意犯下的不道德行為,給那些在信仰告白後犯罪而良心受罪惡重擔的人帶來了極大的痛苦;但這一切的真正含義是,當人們接受並宣認福音的真理,特別是這個偉大的真理,即耶穌基督是藉著祂的寶血和犧牲唯一能拯救人類的救主;然而在此之後,他們卻違背所有證據,違背自己良心的所有光照和確信,故意否認這個真理,並頑固地堅持否認;既然再沒有,也沒有其他贖罪的祭物,沒有其他救主,也沒有其他方式可以得救,這些人的情況必然是絕望的;他們沒有幫助,也沒有希望;因為藉著他們的罪,他們在原則和實踐上,將救恩之路對自己關閉了,如下文所述。

【第27節】

惟有戰懼等候審判。這審判可能是指今生某些外在可見的審判,有時會降臨在這樣的人身上;或是指死後立即發生的個別審判;或是指復活後的普世審判,以及那時將要宣判並立即執行的可怕定罪;這將由基督執行,並按照真理和嚴格的公義進行;這是確定的,無人能逃脫,因為它將是普遍的。現在,今生的人們對未來的審判有所期待,而惡人對此的期待是戰懼的;他們懼怕它,特別是前面所描述的那些人,當他們的良心被喚醒時;那將是非常可怕的,無法言喻的可怕:

和燒滅眾敵人的烈火。這不應理解為煉獄之火,因為這是審判之後,而煉獄據稱是在審判之前;這火是吞噬,而煉獄根據天主教徒的說法只是潔淨;這火是為敵人預備的,而煉獄據稱是為朋友預備的:但或許是指某種火的審判,表達神的憤怒和義怒,例如降在所多瑪和蛾摩拉、亞倫的兩個兒子拿答和亞比戶,以及與可拉一同起來反對摩西和亞倫的人身上的審判:或者更確切地說,是指地獄之火,這火不是物質的,而是神的憤怒降在良心中;這顯示了罪惡的卑劣本質,神公義的嚴格,以及未來懲罰的無法忍受:這火被說成要「燒滅眾敵人」;不僅是公開的敵人,還有暗中、陰險的敵人,正如這裡的詞所指的;正如前面所描述的那些背道者,他們是神、基督和聖靈的敵人;是福音、其教義、紀律和聖禮的敵人;是神的兒女和他們裡面敬虔之能力的敵人:他們將被神的烈火吞噬;不是被消滅,而是靈魂和身體都將永遠被毀滅;也就是說,永遠受罰,或受永遠的毀滅之罰。

【第28節】

人干犯摩西的律法。藉著故意和傲慢地違犯,為此沒有祭物;指的是摩西所傳的律法,而非他所創的;它涉及摩西從神那裡領受的全部律法;這裡引用它是為了與基督作比較,與律法和福音作比較,並為了闡明手頭的案例。現在,一個違犯那律法的人,無論是整體上還是部分上,藉著完全否認它,或藉著傲慢地違犯其中任何一條誡命,

憑兩三個見證人,尚且不得憐恤而死。肉體的死亡;沒有為他預備贖罪祭或犧牲,也不應對他施予憐憫(申命記13:8;19:13)。

憑兩三個見證人。他們「在場」,或在場,正如阿拉伯譯本所譯,當違犯發生時;或「控告他」,正如衣索比亞譯本所譯;他們是反對他的見證人,清楚而充分地證明了事實(申命記17:6;19:15)。

【第29節】

何況人踐踏神的兒子。這比再次將祂釘十字架(希伯來書6:6)似乎是更強烈的表達,應理解為不是事實上已犯下的,而是人意願上的;那些人若能隨心所欲,就會將祂從寶座上拉下來,並踐踏祂:這是一個表達極度輕蔑、藐視和惡待的短語;那些否認祂的神性、永恆子職的人,那些使祂的職分無用、貶低祂的犧牲、藐視祂的義、剝奪祂位格、職分和恩典榮耀的人,都犯了這樣的罪。這罪因祂是神的兒子而加重,祂為人類的緣故成為人子,超越人類,與神同等:

將那使他成聖之約的血當作平常。或「不潔之物」;將其與公牛的血等同,或最多將其視為**כְּאִישׁ אַחֵר**(ke'ish acher,另一個人的血),正如敘利亞譯本所譯;甚至將其視為不潔和可憎的,如同一個極惡之人的血:這罪因其是「聖約的血」而加重;是恩典之約的血,因為這約藉著它得以批准和堅立,其福氣也藉著它而來;也因藉著它而來的成聖:這成聖可能是指那背道者本人,他藉著可見的信仰告白而與他人分離;他已將自己獻給教會,與教會一同遵行福音的聖禮;他已順服洗禮,並領受了主的晚餐,喝了「新約」或「聖約的血」杯:儘管他沒有在聖禮中屬靈地辨明基督的身體和寶血,卻將餅和酒,即它們的象徵,視為平常之物;或者他自稱並被他人視為真正被聖靈成聖,並藉著基督的寶血稱義,儘管他實際上並非如此:或者更確切地說,是指神的兒子自己,祂被成聖、分別、聖化和奉獻,正如亞倫和他的兒子們藉著被宰殺的牲畜的犧牲而被成聖,以在祭司職分中事奉:同樣,基督獻上自己,流出祂寶貴的血,藉此恩典之約得以批准,祂也藉著同樣的血從死裡復活,並帶著能力被宣告為神的兒子;祂被安置在神的右邊,永遠活著為人代求,這是祂祭司職分的另一部分,祂藉著自己的血被成聖以完成這職分。這句「那使他成聖之約的血」在亞歷山大抄本中被省略了:

又褻慢施恩的聖靈。藉著否認祂的存在、神性、位格;將祂大能的作為視為狂熱;將祂超凡的恩賜視為幻覺;將祂的神蹟歸於撒旦,並將祂所默示的福音描繪成寓言或謊言:這罪因祂是「施恩的聖靈」而加重;祂是聖徒一切恩典的作者、賜予者和施予者;因此,祂絕不應被輕視,而應受到高度的尊重和榮耀;這樣的冒犯也必不會不受懲罰。

【第30節】

因為我們知道誰說。這指的是神,使徒和希伯來人都認識祂;不僅僅是藉著創造和護理之工,更是藉著他們所蒙恩典的聖經,藉此他們與外邦人區分開來,並藉此他們認識祂的存在、本性、和完全;特別是,祂所說的祂有能力成就,並且祂對祂的每一句話都是真實和信實的,以及祂所說的(申命記32:35):

主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伸冤屬於神,不是指情感,好像祂有這樣的情感;而是指結果,因為祂所產生的結果,與人類中這種情感的結果相符,即懲罰:對罪的懲罰屬於神,因為罪是針對祂犯下的;不屬於異教神祇,其中一個被稱為「伸冤」(使徒行傳28:4);也不屬於撒旦和祂惡毒的天使;也不屬於人類,以私人和個人的方式行使;儘管民事官員,作為神的代表,被允許以公共方式,根據神的律法行使伸冤:並且有充分的理由相信,主在這裡所說的,「我必報應」,或報復罪,必將成就;這可以從祂對罪的憎惡中推斷出來;從祂的純潔、聖潔和公義中;從祂對祂話語的信實中;從祂的全能中;從祂以管教和糾正的方式注意到祂自己子民的罪中;以及從祂作為他們保人,將報應傾倒在祂自己兒子身上的事實中。

又說:主必審判祂的百姓。這樣的人是真正屬於祂的,祂所揀選和立約的子民,祂所救贖和呼召的人;祂以慈父的方式管教他們,使他們不致與世人一同被定罪;祂治理和保護他們;祂為他們辯護和伸冤,並為他們報復他們的敵人:或者是指那些僅僅是祂名義上的子民;祂將在他們身上寫下「非我民」;祂將他們與祂自己的子民區分開來,並在他們和祂的子民之間進行審判,並將定他們的罪;他們的信仰告白也無法使他們免於祂的憤怒和報應。

【腳註】
F23 Vajikra Rabba, sect. 9. fol. 153. 1. 《瓦伊克拉拉比》第九章,第153頁第1欄。
F24 R. Abendana Not. in Miclol Yophi in Psal. lxxii. 20. 拉比·阿本達納《米克洛爾約菲詩篇》第72篇第20節注釋。
F25 Maimon. Cele Hamikdash, c. 8. sect. 14. Jarchi in Exod. xxvi. 1. Kimchi in Sepher Shorash. rad. ( rzv ) . 邁蒙尼德《聖殿器皿》第八章第14節。雅爾奇《出埃及記》第26章第1節注釋。金奇《詞根書》詞根(**רזב**)。
F26 Misn. Yoma, c. 3. sect. 3. Vid. Philo de Victimas Offerent. p. 848. 《密示拿》贖罪日篇第三章第三節。參見斐羅《論獻祭》第848頁。
F1 T. Bab. Roshhashanah, fol. 17. 1. Maimon. Hilch. Teshuba, c. 3. sect. 6, 11. 《巴比倫他勒目》新年篇,第17頁第1欄。邁蒙尼德《悔改律例》第三章第六、十一節。
【第31節】

落入永生神的手中,是極其可怕的事。這句話不應從好的方面理解。從廣義上說,所有人類都可以說落在或處於神的手中,因為他們是神手所造,受神護理,並服從神的至高主權;而信徒則以特殊的方式,他們的時日和個人都在神的手中,這表明神對他們極大的愛,他們與神的親近,他們從神那裡得到的支持和保護;他們寧願落在神這位管教的父手中,也不願落在人的手中,並且在死亡時將自己交託給神。但這裡的理解是從壞的方面,意指作為罪犯被公義逮捕,被帶到神的審判台前,接受定罪的判決;那時,這樣的人將感受到神手的重壓和神烈怒的兇猛;這是一件「可怕的事」。落在受傷、受辱、有權勢且不施憐憫的人手中,是可怕的事;落在神審判的手中,在今世是極其可畏的;對未來審判的預感是預先的可怕;當審判來臨時,其準備工作將是極其震撼和驚人的;但站在審判官面前,被指控有罪,赤身露體,沒有義,無言以對,沒有人為他們說話;聽到可怕的判決,並感受到神極致的憤怒,這將是何等的可怕!這可怕之處的加劇在於,這樣的人是落在「神」的手中,而不是落在人或僅僅是受造物的手中;而是落在神的手中,祂是全知的,能看透一切偽裝;祂是全能的,沒有人能用武力將人從祂手中奪走;祂是無所不在的,所以無處可逃;祂是公義信實的,不能被賄賂,不可動搖,不變不改:而且祂是「永生神」;這與外邦人無生命的偶像和必死的人類形成對比;這表達了祂的永恆性,因此也表達了落在祂手中的罪人所受懲罰的持續性。

【第32節】

但你們要追念往日。這些話可以理解為對他們過去所做之事的宣告,讀作「但你們確實追念往日」;或者理解為勸勉他們回憶他們訂婚的日子,他們初次歸信的時期:使徒這樣做的目的是,減輕前述話語可能帶給他們的恐懼;並加重他們在過去表現如此勇敢之後,卻轉身退後的恥辱;並鼓勵他們對神的信心和信靠。

在你們蒙了光照之後,藉著神的靈,看清了他們的污穢、無能和不義,以及他們在自然狀態下失喪和悲慘的光景;並看見了基督和藉著祂而來的救恩;對福音的教義有了一些亮光;對另一個世界的榮耀也有了一些微光。敘利亞譯本和衣索比亞譯本將其譯為「受了浸禮」;現在,那些歸信並公開承認信仰,順服基督的典章的人,通常會立即被呼召去忍受各種形式的羞辱和逼迫;正如基督在受浸之後,被聖靈引到曠野受魔鬼的試探:撒旦是惡毒和惡意的,神允許苦難臨到祂的子民,以試驗他們的恩典,並使他們及早習慣於患難,如下文所述;

你們忍受了苦難的大爭戰;意指來自他們同胞的一些猛烈逼迫,可能是在司提反殉道時,當時使徒尚未歸信,他自己也參與其中;或者更可能是使徒歸信之後的另一個苦難時期,他在《帖撒羅尼迦前書》2:14-15中似乎提到了這一點。這些希伯來人,作為基督這位救恩元帥手下的士兵,很快就投入了戰爭,被召去打一場苦難的大爭戰;他們以忍耐、勇氣和無畏的精神忍受了這一切。

【第33節】

一方面,你們成了戲劇,被帶到舞台或劇場上,成了世人、天使和世人觀看的景象(哥林多前書4:9),

既因斥責,又因苦難;他們的名譽和聲望,以及他們的身體和財產都遭受了苦難:

另一方面,你們也成了那些受同樣待遇之人的同伴;他們與那些受苦的人保持交通,在困境中幫助他們,並同情他們。

【第34節】

因為你們同情我被捆鎖,當他在耶路撒冷被千夫長呂西亞用兩條鐵鍊捆綁時(使徒行傳21:33),或者當他在其他地方被捆鎖時;他們這樣做是藉著心裡同情他;藉著為他禱告,藉著寫信給他;以及藉著送禮物給他以資助和支持。亞歷山大抄本和司提反的兩個抄本,以及武加大拉丁譯本和敘利亞譯本都讀作「同情那些囚犯」;或「那些被捆綁的人」;意指一般的囚犯,記念那些被捆綁的人,如同自己也被捆綁一樣;或者特別是那些為基督和祂的福音緣故被囚禁的人;也可能是使徒自己在未重生時曾將其中一些人投入監獄:

又歡喜快樂地接受了你們財物的搶奪;他們房屋的家具,他們的世俗財產,被逼迫者剝奪;他們安靜、耐心地,甚至歡喜快樂地接受了這一切;因他們被認為配為基督的緣故遭受財產的沒收而歡喜:他們歡喜的原因是,

知道自己天上有更美長存的家業:為聖徒存在天上的,是「家業」;它被比作房屋、城市、國度;因此衣索比亞譯本在此處也譯為此意;也被比作財富,真實、榮耀、持久的財富;也被比作寶藏和產業:這比世上任何事物都「更美」;就其品質而言,它是屬天的;就其數量而言,它是一切;就其所在之地而言,「在天上」;儘管此句在亞歷山大抄本、武加大拉丁譯本和衣索比亞譯本中被省略;就其與之共享的同伴而言,是光明的聖徒;是的,神自己就是祂子民的份:而且這是「長存」的家業;它不能被聖徒自己浪費;也不能被他人奪走;也不能因其本性而衰敗;聖徒將永遠存留以享受它:而且他們可以說「擁有」它:它已應許給他們,並為他們預備;他們有權利擁有它,並有其憑據;他們已經在基督裡,他們的元首和代表中擁有它;因此,從各方面來看,它對他們來說都是確定的:他們在自己裡面知道這一切;從他們在自己心中所發現和感受到的;從聖靈的印證和憑據,以及從基督的應許(馬太福音5:10)。

【第35節】

所以,不可丟棄你們的坦然無懼。這裡使用的詞與《希伯來書》10:19中的詞相同,在那裡被譯為「膽量」;在這裡可能也指在禱告中聖潔的膽量,擺脫奴役和羞怯的精神;這表現為向神說話的自由,以及確信會蒙垂聽;禱告本身不應停止,禱告中的自由、膽量和確信也不應鬆懈或放棄:或者是指信仰的告白,這應當是自由、公開、大膽和勇敢,堅定不變的;絕不應放棄或丟棄:或者是指完全確信的恩典之信,確信與神有關係,神是立約的神和父,確信與基督有關係,與祂的恩典有關係,以及對榮耀產業、更美長存之基業的權利:這信心的盾牌絕不可丟棄;在士兵中,丟失或丟棄盾牌被認為是可恥的;在希臘人中,這是一種死罪,會被處以死刑F2;使徒可能在此處暗示這一點。有兩種信徒,名義上的和真實的;有兩種信心;一種是歷史性的信心,這種信心可能存在於缺乏神恩典的人身上,也存在於魔鬼身上;另一種是真實無偽的信心,這種信心與救恩相連;前者可能被丟棄和失喪;後者,雖然在運用上可能鬆懈和軟弱,但絕不會完全和最終失喪;這勸勉可能是為了使其持續,並在其中堅忍:促使這一點的原因如下,

這信心帶著極大的賞賜。禱告中的自由和膽量有其賞賜,因為那些憑信心祈求的必得著;堅定不移地持守信仰的告白也有其賞賜,因為那忍耐到底的必然得救;對基督真實而堅強的信心也有其賞賜;永恆的救恩與之相連;產業的賞賜隨之而來;這賞賜是神自己恩典的報償:而且這是一個極大的賞賜;它是極大愛和恩典的果實;是的,它就是神自己,祂是祂子民極大的賞賜;它是基督和祂的榮耀,以及祂的豐盛;這賞賜超越並遠遠超出人類的一切功勞,也超越一切思想和言語。

【第36節】

你們必須忍耐。並非他們缺乏忍耐的恩典;因為神是諸般恩典的神,祂也是忍耐的神;那些蒙恩召的人,被塑造成基督的形象,在許多方面都像祂,包括這一點;那些由聖靈重生的人,有聖靈的果子,其中就有忍耐;神的話語對誰有效,這果子就在他們裡面產生,因為那是忍耐的話語;那些被帶入基督國度的人,也在耶穌的忍耐中;哪裡有一種恩典,哪裡就有所有的恩典;聖徒立即被呼召去經歷苦難和試煉,這需要忍耐;沒有忍耐,人就無法享受自己:但其意思是,他們需要忍耐的持續、操練和增長;總體而言,是為了跑完擺在他們面前的賽程;為了忍受來自神手的苦難,以及來自人的斥責和逼迫;為了在神隱藏祂的面時等候祂,以及在禱告遲延時等候答覆;為了堅持下去,不致在試探下沉淪;以及為了持續不斷地期待天堂和幸福:特別是,為了以下幾點,

你們行完了神的旨意之後:有神定意的旨意,由祂自己完成;有祂啟示的旨意,關於人類的救恩,由祂的兒子完成;有祂命令的旨意,由人類完成;當正確地完成時,是按照祂話語的準則,憑信心,出於愛,藉著基督的力量,並藉著祂的靈和恩典的幫助,以祂的榮耀為目標,而不依賴所做的一切:神的旨意既關乎受苦,也關乎行事;因為聖徒也被呼召去受苦,為此忍耐是必要的:

就可以得著所應許的;也就是永生;不是應許本身,他們已經得著了,而是所應許的事物;這就是這個詞在這本書中經常使用的意思(希伯來書6:12, 17;11:13, 39),之所以這樣稱呼,是為了表明它不是出於行為,因為應許和功勞不相符;而是出於恩典,並且必將得享,但必須耐心等候。

【第37節】

因為還有一點點時候,那要來的就來,等等。所說之人是主耶穌基督,這從這裡引用的《哈巴谷書》2:3的預言,以及那要來之人的特徵(馬太福音11:3),和並行經文(雅各書5:7-9)中顯而易見;這不應理解為祂道成肉身而來,因為祂已經道成肉身;雖然哈巴谷書確實指祂的第一次降臨,但不僅僅指那一次,也包括祂的第二次降臨;而是指祂在祂的國度和權能中降臨,以毀滅耶路撒冷,並報復那些拒絕祂的猶太人:基督的國度在祂開始傳道時就近了;在祂升天之後,它開始顯得更為明顯;但聖殿仍然存在,那種敬拜仍在繼續,這阻礙了祂國度的榮耀;在此期間,聖徒遭受了許多苦難:但在寫這封書信之後不久,那要來的就來了,大約十年之內,祂就顯明了祂的權能和榮耀,拯救了祂的子民,毀滅了祂的敵人;參見《馬太福音》16:28,《馬可福音》9:1。這也可以應用於祂在需要時來幫助祂的子民;聖徒的苦難很多;它們都有一個預定的時間,而且只是暫時的;基督應許要來探望他們;祂也經常、迅速、及時地這樣做:這也可以適當地應用於基督藉著死亡來接祂的子民歸祂自己;基督可以說是以這種方式來,祂也必將來;這將在很短的時間內發生;人不過是幾天的生命;死亡是確定的,應該耐心等候:這也可以同樣適當地應用於基督的審判降臨;祂必將降臨,這從預言中是確定的,特別是從以諾的預言,從祂自己的話語,從天使的見證,從主晚餐的設立,直到祂來,以及從聖徒普遍的期待中;祂的降臨是可取的,因為那將是羔羊的婚筵,是聖徒的救贖,因為恩典和榮耀將帶給他們,因為那時他們將永遠與祂同在;這將很快發生,在很短的時間內,與祂第一次降臨之前的時間相比,與此之後的永恆相比;雖然可能看起來很長,但在神看來,不過是一點點時間,在祂看來,千年如一日;然而,既然祂必將降臨,

並且不遲延,超過預定的時間,就應當操練忍耐。

【第38節】

義人必因信得生。這裡的「義人」不僅是表面上的,更是真實的;不是藉著他對律法的順服,而是藉著基督的順服;他藉著聖靈和信心顯明是義人:他是一個生活節制、公義的人;他現在所活的生命,以及將要活的生命,不是永生;因為雖然他將活那生命,但這裡並非指此;因為這裡說的是因信而活,並且是在基督降臨之前;而是指屬靈的生命,在基督裡的稱義生命,與基督相交的生命,以及從基督而來的聖潔生命,藉著祂而來的平安、喜樂和安慰:這位義人生活的方式是「因信」;不是憑藉他的信心,而是憑藉基督,信心的對象;並且是憑藉「他的信心」,如《哈巴谷書》2:4所說,是他自己的,而不是別人的;或者是憑藉基督的信心:敘利亞譯本在此處譯為「憑藉我自己的信心」;也就是說,憑藉說話的基督的信心,祂是信心的創始者和對象:亞歷山大抄本和武加大拉丁譯本讀作「我的義人必因信得生」;這種生命現在就存在,在此期間,直到基督降臨,因為祂必將降臨:

但若有人退後,我心裡就不喜歡他。希伯來文**עָפֵל**(aphel),在《哈巴谷書》2:4中使用,並被七十士譯本和使徒在此處譯為**ὑποστείληται**(hyposteiletai),意為「退後」,根據拉比大衛·金奇F3的說法,意指驕傲和心高氣傲;根據拉比所羅門·雅奇F4的說法,意指厚顏無恥;拉比摩西·金奇F5認為它與**עָפֵל**(aphel)相同,後者用於指高塔或堅固的堡壘;他認為這指的是那些為躲避敵人而投奔此類地方尋求安全,卻不向神尋求拯救的人:因此,這裡所指的人似乎是那些因自己的義而驕傲自大、自信滿滿的人;那些為尋求安全而投奔自己某些堡壘的人;那些因懼怕羞辱和逼迫而退出聖徒聚會的人;那些隱瞞真理、迴避宣揚或持守真理告白的人;那些在宗教事務上扮演偽君子、行事詭詐的人;簡而言之,它可能指那些最終和徹底背離信仰教義和其告白的人:神對這樣的人沒有喜悅,從未有過,也永遠不會有;相反,他們為神所憎惡,將承受祂嚴厲的不悅,並感受到祂強烈的憤怒;這樣的人與因信得生的義人相對立,義人謙卑地與神同行,不依賴自己的義,而是依賴基督的義,在其中他免於定罪,並確信神的恩寵;因為退後並非假設義人會退後,而是假設「任何人」會退後,正如我們和衣索比亞譯本正確地補充的那樣;這應理解為任何一個外在的宗教信徒,他們離棄聖徒的聚會(希伯來書10:25),並且在接下來的話語中否認真正義人會退後。

【第39節】

我們卻不是那退後入沉淪的人。有一種退後並非導致沉淪;人可能充滿不信,對福音的典章非常冷淡和漠不關心,可能陷入大罪,也可能嚴重退後,但仍能被挽回,如大衛、彼得和其他人:還有一種退後導致沉淪;當基督被拒絕為唯一的救主時;當人不持守基督為元首時;當人接受錯誤的教義和可咒詛的異端時;當人退後,永不回轉,也無法回轉,他們的背道是完全和最終的:但真正的信徒不會,也不能以這種方式退後;因為他們被永恆之愛的臂膀和繩索緊緊抓住,蒙神揀選得救,被賜給基督,並在祂裡面得到保障;他們被祂救贖和買贖;他們與祂聯合,並建立在祂之上;他們蒙祂的禱告和預備,是祂的珍寶和產業;他們被神的靈重生、成聖、內住和印證,並有神的應許和能力在他們一邊。

乃是有信心以致靈魂得救的人;或「憑信心,以致靈魂得救」;不是指行神蹟的信心,也不是指歷史性的信心;而是指那屬於神選民的信心,是神的恩賜,是祂聖靈的工作;藉此靈魂看見基督,歸向祂,抓住祂,將一切交託給祂,並從祂那裡期待一切:這與退後相對立;因為人憑信心而活、而行、而站立;與此相連的是靈魂的救恩,與沉淪相對立;並非說信心是救恩的原因,而是神所命定的接受救恩祝福的工具,這完全符合神的恩典;既然救恩和信心是不可分離地聯繫在一起的,以致擁有其中之一的必擁有另一個,那麼真正的信徒就永遠不會滅亡。這種恩典的性質和卓越之處將在下一章中詳細闡述。

【腳註】
F2 Alex. ab. Alexand. Genial. Dier. l. 2. c. 13. 亞歷山大·亞歷山大《天才之日》第二卷第十三章。
F3 In Hab. ii. 4. 《哈巴谷書》2:4。
F4 In ib. 同上。
F5 Apud R. David Kimchi in ibid. & in Sepher Shorashim, rad. עפל. 見拉比大衛·金奇《哈巴谷書》2:4及《詞根書》詞根**עָפֵ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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