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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伯來書 第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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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徒觀察到基督的祭司職分是他前一章所論述的總結,於是繼續從其他方面,特別是基督現在供職的地方——天上,來闡明其卓越性;他已坐在神右邊的寶座上,因此是聖所和主所搭設而非人所搭設的真會幕的執事;而亞倫支派的祭司只在地上,在預表性的聖所和會幕中供職(來8:1-2)。在他指出基督必須有可獻之物,即他的身體,以回應祭司被按立獻上禮物和祭物的要求之後(來8:3),他證明了基督在天上供職的必要性,因為如果他在地上,他就不是祭司,不是一位完全的祭司,而且會變得無用和多餘(來8:4)。此外,他升到天上並在那裡供職是合宜的,作為祭司的預表,他們是按照天上事物的樣式和影兒,在摩西奉神命令並按照在山上所指示的樣式所造的會幕中供職的(來8:5)。基督在真聖所中的職事遠比祭司在影兒聖所中的職事更為卓越,這從他作為一個更美之約的中保這一點顯而易見(來8:6)。他所作中保的約是一個更美之約,這從它所包含的更美的應許,以及前約的缺陷中可以看出來(來8:6-7)。他從耶利米書31:31-34的一段經文中證明了前約是有缺陷的,並被另一個約所取代,其中提到了新約,並與與猶太先祖所立並被他們破壞的約有所區別;這個新約和第二個約的幾個應許被重述,這些應許顯然比前約中的應許更美(來8:8-12)。從所有這些,使徒得出結論,既然新約已經立定,舊約就必須廢止;而且既然它正在衰敗和變舊,它就即將消失(來8:13)。
【第1節】我們所講的事,其中最重要的就是:
這句話指的是前一章(詩110:4)以及前三章所論述的範圍、主旨、概要和實質,即基督的祭司職分。
我們有這樣一位大祭司;
正如前面論述和接下來的經文所描述的:基督是一位祭司,一位大祭司,也是聖徒的大祭司;在福音時代,他們並非沒有大祭司;基督就是他,並且永遠長存,聖徒在他的獻祭和代求中享有份。
他已經坐在天上至高者的右邊;
他「坐著」,而利未支派的祭司是站著的;這表明他已經完成了他的工作,並且蒙悅納;他處於安息和歇息的狀態;他擁有尊榮、榮耀、威嚴和權柄,並且這些都持續不變。他所坐的地方是「至高者寶座的右邊」;這與神的右邊是同一回事;因為「至高者的寶座」指的是父神,在他君王的榮耀和尊貴中;因此,在猶太人卡巴拉生命樹的十個數字中,名為耶和華的「榮耀」(Tiphereth)被稱為**כִּסֵּא הַכָּבוֹד**(kisseh hakavod,榮耀的寶座)F3;天使也被稱為寶座(西1:16),但神是超越他們的威嚴寶座;而基督這位大祭司就坐在他的右邊;這表達了他的崇高尊榮、榮耀和權能,甚至他與神的平等:「在天上」這句話,既可以指神這位威嚴寶座的所在,也可以指基督這位大祭司,他已經進入天上,被天上接納,並坐在那裡。
在聖所裡,在真會幕裡作執事;這會幕是主所支搭的,不是人所支搭的。
「聖所」指的是天上的聖所,這是借用至聖所的說法,至聖所是天上的預表;因為天上確實是一個聖潔的地方;基督藉著他的同在和代求,為他的子民聖化並預備了這個地方。或者說,「聖徒的」;這些聖徒是父神所聖化或分別出來的,基督為他們成為聖化,他們藉著神的靈成為聖潔;基督是這些人的執事;他在先知職分上,是為以色列家迷失的羊服務;他在祭司職分上,當他在地上時,是為所有蒙揀選的人服務,為他們獻上自己為祭物;現在他在天上,為他們服務,為他們代求;他在君王職分上,治理、保護和捍衛他們。或者說,「聖潔之物」的執事;為他的子民,例如他聖靈的恩賜、恩典和所有供應,最終是榮耀;並為他們將禱告和讚美的祭物獻給神,這些祭物藉著他大能的代求而蒙神悅納。
「真會幕是主所支搭的,不是人所支搭的」;這不是指天國,因為那將是多餘的重複,而且是用一個更模糊的詞來解釋另一個詞;也沒有理由加上「是主所支搭的,不是人所支搭的」;因為每個人都相信天國是唯獨由神創造的;但更恰當的解釋是基督的教會,有時被稱為會幕,是一個真實的會幕,摩西的會幕是它的預表,並且是神所建造的,基督在那裡供職,他是神家的大祭司;然而,最好的解釋是基督的人性,他在其中住在世人中間,這人性被摩西的會幕所預表,因此被稱為「真」會幕,以區別於摩西的會幕;因為神曾住在摩西的會幕中,他的榮耀在那裡顯現,他向他的子民賜下他的同在,祭物在那裡獻上,人們在遠處仰望它,它外面看起來很粗糙,但裡面充滿了聖潔之物;同樣,在基督的人性中,神性的一切豐盛都有形有體地居住著;神的榮耀在這裡顯現,甚至在耶穌的臉上;藉著他,神與他的子民交通;藉著他,禱告和讚美的祭物被獻上;聖徒仰望他,以求他們的祭物蒙悅納;雖然在他肉身的日子,他看起來非常卑微和可鄙,但他卻充滿了恩典和真理,以及聖靈的一切恩賜:基督的人性不是來自人;它不是通過人類生殖傳播的,而是通過聖靈的能力產生的;基督在這個會幕中,當他在地上時供職,現在在天上供職。
【第3節】凡大祭司都是為獻禮物和祭物設立的;
(參閱《吉爾注釋》希伯來書5:1)
所以這位大祭司也必須有所獻的。
或者說這個人;因為原文中沒有「人」這個詞,而且似乎不是一個合適的詞來補充,因為他必須獻上的是他的人性;他是一個位格,在他取了人性之前就作為一個神聖的位格存在:作為神,他沒有什麼可獻的,也沒有什麼是能夠被獻上的;作為祭司,他必須有可獻的祭物,但並非任何東西都適合他;利未支派的祭物不行,這些祭物不能除罪;此外,這位大祭司不是利未支派的,也不是亞倫的等次,因此不能獻上這些祭物。天使的本性也不合適,它不能死;獻上這樣的本性對人類沒有任何益處,而祭司是為人類設立的;但這裡指的是人性,基督必須擁有並獻上人性,因為他是為人類成為大祭司的;是人性得罪了神,必須在人性中作出補償;而人性能夠受苦和死亡;然而,並非在任何情況下的人性都是他必須擁有和獻上的;不僅僅是處於無罪狀態,沒有任何軟弱,也不是有罪的,但卻是各方面和品質都完美的人性;而且必須擁有的是本性,而不是位格,並將其與他的神聖位格緊密而不可分離地結合;這是有必要的,但不是絕對的,也不是強迫的必要性:基督並非被迫如此;而是基於他作為保人的承諾,以及為人的罪作出補償的緣故,這是必要的;否則,基督是自願承擔祭司職分,甘願成為人,並自由地獻上自己,靈魂和身體,代替他的子民。
他若在地上,就不得為祭司;
蘇西尼派從這裡試圖證明基督不是祭司,也沒有在地上獻祭;然而,他降世並以人性顯現,正是以祭司的身份,並為自己取得祭司的資格;他的死就是他的祭物,這是在地上發生的;他只獻了一次祭;他是在獻上自己之後才升天的;就像律法下的祭物,先獻上,然後才將血帶入至聖所。但這裡的意思是,如果「那」在地上,即他必須獻上的東西;如果他的人性是屬地的,是來自人的,是通過普通生殖而來的,那麼他就不會是真正的祭司,最多只是預表性的祭司;而且不會比那些預表性的祭司更好;甚至,他會是多餘的,不,他可能不能獻祭,因為他不是利未支派的,也不能與亞倫的子孫一同作為祭司存在;但他以另一種方式獲得了他的人性,通過聖靈從上而來的能力,因此被稱為從上而來,從天上而來,是從天上來的主:或者說,如果他在地上,而沒有死,他就不是祭司;如果他死了,卻仍然在死亡的權勢之下,他就是一個毫無價值和用處的祭司;如果他復活了,卻留在地上,沒有帶著他的血和祭物升天,他就不是一個完全的祭司;如果基督留在地上,利未支派的祭司職分就會繼續存在,那麼他就不是祭司,因為兩個祭司職分不能同時存在。當基督在地上時,利未支派的祭司職分仍然有效;基督的祭司職分在地上尚未完成;當他在地上時,利未支派的祭司職分仍然存在,這證明他當時不是一個完全的祭司,或者說他還沒有完成他的祭司職分;如果他已經完成了,那個祭司職分就不會存在;因此,基督必須進入聖所,以終止利未支派的祭司職分:此外,如果他留在地上,他就會是多餘的;
因為有祭司照著律法獻禮物;
當基督在地上時,確實有祭司;他們的工作是獻上百姓帶來的禮物,並為罪獻祭,而且是按照摩西律法,這律法直到基督死時都完全有效。
他們所事奉的,本是天上事的形狀和影兒;
這指的是與基督的位格、職分和恩典有關的事物;祭司本身就是基督的預表;他們供職的地方是天上地方的榜樣,這個詞可以這樣翻譯,基督就在那裡;他們所供職的事物是藉著基督而來的美好事物的影兒;而這些影兒只是單純的表徵;是黑暗、模糊、微弱的,而且是轉瞬即逝的。
正如摩西將要造帳幕的時候,蒙神警戒他;
藉著神諭;他是神特別的寵兒,是神與以色列民之間的中保,他所領受的是神諭;他傳給百姓的是他從神那裡領受的;因此,這樣傳達的就應當被視為來自神的;這個警戒或神諭是在他「將要造帳幕」的時候給他的;指的是利未支派的帳幕,以及其中一切與敬拜神有關的事物:這歸因於摩西,儘管是由他人建造的,因為是在他的指導下,在他的照管和監督下進行的;他在開始時就得到了這個警戒;在完成時,他查看了它,看到一切都照著主所吩咐的去做了(出25:40;39:43)。
說:「務要照著在山上指示你的樣式去作。」
摩西曾與神一同被帶到山上,就是西奈山;當他在那裡的時候,神給了他帳幕及其所有器具的樣式;這不是他自己的設計,而是神指示給他的;這個樣式涵蓋了每一件具體的事物;並且非常小心謹慎,確保最微小的細節都符合樣式。猶太人認為這個樣式是藉著天使的服事給他的;他們說加百列F6束上腰帶,向摩西展示了燈臺的製作;他們還說,一個火的約櫃,一個火的桌子,一個火的燈臺從天而降,摩西看到了它們,並照著它們去製作:從中可以觀察到,帳幕和帳幕的敬拜都是神所設立的;猶太人的儀式,不像有些人所聲稱的那樣,是從埃及人那裡借來的;它們也不是作為對那個民族的消遣,也不是僅僅為了保護他們免於偶像崇拜,並使他們與其他人分開,而是旨在引導他們歸向基督,他們是基督的預表;因此,在舊約時代,被譴責的是它們的濫用,而不是它們的用途;儘管它們只應持續到基督降臨、受苦和死亡為止;現在它們已經廢除了:此外,從這裡可以推斷,凡是藉著宗教敬拜所做的一切,都應當按照神的法則;基督的教會應當按照原始的樣式建立,不應由一個國家、省份或教區中所有出生的人組成;也不應將所有信徒父母所生的孩子都接納進去;不應接納不聖潔、不信和未重生的人,只應接納那些真正相信基督,並按照神的話語指示受洗的人;教會的職事應當只有兩種,主教、長老、牧師或監督,以及執事;聖禮是洗禮,只應施予信徒,並以浸入禮的方式進行,以及主的晚餐,只有那些嘗過主恩滋味的人才能領受;這應當按照基督所行的,以及使徒保羅從他那裡領受的方式來舉行;基督家的紀律應當受到重視,其所有律法都應當仔細而準確地執行;並且應當過與福音相稱的生活。
如今他所得的職任是更美的;
基督有一個職事,他是聖所的執事(來8:2);他從父那裡「獲得」了這個職事;他蒙召並受命於父;他「如今」獲得了這個職事;因為儘管他從永恆就被召喚,但他是在時間中成為將來美事的大祭司;他的職事
比那些照著律法獻禮物,並事奉天上事的形狀和影兒的祭司的職事更為卓越;
正如前一章和本章,以及接下來的經文所充分表明的:
因為他是更美之約的中保;
指在福音時代所施行的恩典之約;這不僅比行為之約更美,行為之約是有條件的,而恩典之約是絕對的;行為之約建立在行為的基礎上,而恩典之約建立在恩典的基礎上,並在基督裡得以確立;行為之約被破壞和廢除,而恩典之約持續存在;這不僅比利未祭司職分的約更美,利未祭司職分的約只是一個預表性的約,現在已經終止,而且也比在律法時代所施行的恩典之約更美;它之所以更美,是因為其顯明的方式更為完全和清晰;其施行的範圍更廣,涵蓋了外邦人以及猶太人;其藉著基督的血得以確認,因此被稱為永約的血;以及其應許,這裡說這些應許更美:
這約是憑更美的應許立的;
這些應許現在不像以前那樣,以屬地和暫時的事物為預表;也不以需要履行的條件為前提;也不局限於特定的民族和國家;並且伴隨著更大程度的聖靈的供應,以開啟和應用它們;所有這些應許都已在基督耶穌裡得到保障,並藉著他的血得以確認:現在基督是這個約的「中保」;中保是多於一人之間的,而且是處於爭執中的;他是雙方之間的中間人;他的職責是使雙方和好,並在他們之間建立和平:在這個情況下,雙方是神和人,因人的罪而彼此疏遠,人因此成為神的仇敵;基督是神與人之間的中保,是雙方之間的中間人,既是神又是人,是那能將手放在雙方身上的「中間人」;他將那些遠離神的人帶到神面前,藉著他十字架的血為他們成就和平,並滿足神的公義,他藉著獻上自己為祭物已經做到了這一點;現在他出現在神面前為他們代求,並藉著他的靈將約的祝福應用於他們,並將他們安全地保守在他的永恆國度中;他完全適合這個職分,在這方面他超越了利未支派的祭司,並且擁有比他們更卓越的職事,因為他是這樣一位中保,而且是這樣一個約的中保。
那前約若沒有過失,就無從尋求後約了。
這裡指的不是行為之約;行為之約是在樂園裡立的,而這個約是在西奈山立的;行為之約是與亞當和他的後裔立的,而這個約只與猶太人立的;行為之約沒有中保,而這個約有中保摩西;行為之約沒有用血來立定,而這個約有;行為之約沒有赦罪,而這個約有;聖徒不在行為之約之下,但他們曾在這個約之下;處於行為之約之下並非特權,但處於這個約之下卻是特權,就以色列人而言,他們因此優於所有其他民族:這裡也不是指在福音下施行的純粹恩典之約;因為雖然恩典之約是首先立的,但在施行上卻是第二個;恩典之約包括外邦人中神的選民,而這個約只包括猶太人;恩典之約只與那些神在時間中藉著他的恩典所呼召的人立,並向他們顯明,而這個約是與好人和壞人立的;恩典之約是純粹的恩典,而這個約要求行為才能獲得生命和享受其祝福;恩典之約是永約,而這個約已經廢除;而且本章明顯區分了這兩個約:但這裡所指的約是恩典之約,是在律法時代施行的,它是一個預表性的約;與之立約的百姓是神真以色列的預表;其中所應許的祝福是將來美事的影兒;它所要求的行為是基督代替他的子民順服律法的預表,藉此他成全了律法;建立它的祭物是基督的犧牲和死亡的預表;它的中保摩西是新約中保基督的預表;它是由牲畜的血所確認的,這血是基督寶血的預表:這個約並非「沒有過失」,而是有過失或可責備的;並非其中有任何罪惡和犯罪之處,而是它有缺陷;它有軟弱之處;它的祭物不能使人完全,也不能除罪;它缺乏聖靈恩典的更大供應,以將神的律法寫在心上,並使人能夠遵守它;它沒有像後來那樣完全地啟示神的心意和旨意,以及他的愛和恩典;它也沒有為所有罪提供自由和完全的赦免,不受任何條件的限制;那些處於這個約之下的人是有過失的;因此,神發現他們有過失,他們不能滿足其要求和目的:如果它沒有過失,
就無從尋求後約了;
指在福音時代所顯明的恩典之約,被稱為更美的約、更美的盟約和新約;為了引進這個約,前約被廢除,以便這個約能夠取代它;就像因為利未祭司職分不能帶來完全,所以必須興起另一位祭司,屬於另一個等次。
所以主指責他們說:「看哪,日子將到,我要與以色列家和猶大家另立新約;」
這裡指的是約的過失,以及百姓沒有持守在約中,因此被主所棄絕(來8:9)。
這段話引自耶利米書31:31-32,其中神應許一個「新約」;之所以稱為新約,並非因為它是新近立的;就其原始設立而言,它是在永恆中立的;基督是它的中保,也是與他立約的對象,他在創世以前就被設立;恩典的應許和祝福在他手中,在世界開始之前就已存在:它也不是新近啟示的,因為它曾向亞當啟示,並在某種程度上向所有舊約聖徒啟示,儘管現在比以前啟示得更清楚;但它之所以被稱為新約,是為了區別於舊約的施行,舊約已經陳舊並消失了;就其繼承順序而言,它是在舊約被廢除之後才生效的;就其更清楚的啟示和確立的時間而言,它是在末世;就其施行方式而言,它與舊約不同,以一種新的方式,並藉著新的條例;而且因為它永遠是新的,其活力和效力是永久的;它永遠不會被廢除,也不會被另一個約取代;它預備並應許新的事物,一顆新心,一個新靈;此外,它是一個著名的、卓越的約,沒有任何約能與之相比;就像一首優美的歌被稱為新歌一樣。這個約所應許立約的對象是以色列家和猶大家;如果按字面理解,它在福音的最初時期就已實現,藉著施洗約翰、基督和他的使徒的事工,這個約被傳給了十二支派中神的選民;但如果按屬靈意義理解,則包括猶太人和外邦人,即神的整個以色列;不是肉身的以色列,而是屬靈的以色列;那些內心是猶太人的人;神從各國選出的選民:**συντελέσω**(suntelesō),譯為「我將立」,意為我將完成、結束或成就它;這表明這個約的完全,以及前約的不完全;並且前約所預表的,在這個約中都已實現;而且它現在已藉著基督得以確立和批准;就其顯明和施行而言,它已如此完成,以至於不會有任何改變,也不會有任何增添:完成這一切的時間被稱為「將來的日子」;末後的日子,彌賽亞的日子,在耶利米時代是將來的:「看哪」被置於整段話之前,作為一個注意的標記,因為這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作為一個證明的標記,或者說指向某個被渴望和期待的事物;作為一個驚嘆的標記,因為它包含著奇妙和令人驚訝的事物。
【第9節】不像我拉著他們祖宗的手,領他們出埃及地的時候,與他們所立的約;
指在西奈山與猶太人祖先所立的約:
因為他們不持守我的約;
這句話不僅指出前約與以色列人立約的時間,即他們剛從埃及得救之後;也表明他們自身軟弱無力自救,以及神對他們的溫柔;他們就像孩子,當神拉著他們的手,用伸出的膀臂將他們領出來時,他們無法自救;同時也揭露了他們忘恩負義,並為神的行為辯護:
我也不理會他們。這是主說的。
儘管他們在宣讀約的時候應許,凡主所說的,他們都要聽從並遵行;但他們的心不與神正直,他們在約中也不堅定,因此他們的屍體倒斃在曠野:
我也不理會他們,這是主說的;
耶利米書31:32的原文在我們的譯本中譯法大相徑庭:「雖然我作他們的丈夫」;這樣就加重了他們不持守約的忘恩負義之罪:在旁註中,它被譯為疑問句:「我豈應當繼續作他們的丈夫嗎?」也就是說,在他們如此對待他之後,不;彷彿他說,我不會像那樣對待他們;我將棄絕他們,不理會他們。迦勒底語意譯本與使徒的譯本恰好相反:「我甚喜悅他們」:有些人將其譯為「我轄制他們」,如同主人嚴厲地轄制僕人。另一些人注意到希伯來原文與使徒譯本之間巨大的差異,因此假設使徒或七十士譯本所使用的希伯來抄本與現存的不同,其中**בָּעַלְתִּי**(ba'alti)被讀作**בָּחַלְתִּי**(bachalti)或**גָּעַלְתִּי**(ga'alti);但這種假設沒有必要,因為波科克博士F7已經指出,**בָּעַל**(ba'al)在阿拉伯語中意為厭惡和憎惡,因此也意為不理會;金奇F8則引述他父親所定的一個規則,即凡此詞與**בְּ**(b)連用時,都應作貶義解釋,意為**בָּחַלְתִּי**(bachalti),「我厭惡了」;這個詞在撒迦利亞書11:8中就是這個意思;因此這裡的意思是,我厭惡他們,我憎惡他們,我棄絕他們,我不顧念他們,任憑他們的家荒涼,並讓極大的忿怒臨到他們。
主又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乃是這樣:
也就是說,這是神應許與他的選民,即在福音時代的真以色列人所立的約的總結和實質,或者說,以下是神提議要完成或成就的約的幾個條款,如前所述:
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的心思裡,寫在他們的心上;
指舊約時代之後,彌賽亞降臨,福音時代來臨。因此,猶太人F9將這些日子應用於同樣的時期,他們描繪以色列人對摩西說:「哦,願他(神)第二次向我們顯現(他自己或旨意)!哦,願他用口中的親吻親吻我們,願律法的教義銘刻在我們心中!」當他(摩西)對他們說:「這現在不會發生,而是在**לְעָתִיד לָבוֹא**(le'atid lavo,將來的日子),(即彌賽亞時代),正如經上所說(耶利米書31:33)。」
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的心思裡,寫在他們的心上;
F11他們在其他地方也將這些應用於同樣的時期。而約中的第一條是:
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的心思裡,寫在他們的心上;
神的律法並非指現已廢除的儀式律法的誡命,而是指道德律及其誡命;道德律是神性本質的寫照,在亞當無罪時銘刻在他的心上,甚至在外邦人中也有一些殘餘,但因人的罪而大大抹去;人天生就有一種與之相反的性情;在重生中,它藉著神的靈重新銘刻;重生的人對它懷有極大的敬意,這也是他們與基督相符的一部分:或者,因為「律法」一詞有時僅指教義、教訓,所以恩典的教義、向神悔改、信靠基督、愛他以及所有其他教義都可能被指涉;而根據這個約,這些律法被放置和書寫的石版,是兩塊石版,如前所述,「心思」和「心」;但不是寫有摩西律法的兩塊石版,部分是為了防止因記憶缺陷而失落,部分是為了表示其堅固和穩定,也為了指出人心的剛硬;而是指肉心版;不是我們肉體中稱為心臟的部分;而是指人的靈魂,那些藉著神的靈重生和成聖的心,以及那些藉著他更新的心思:將它們「放在」心思裡,指的是神所賜的知識;例如對道德律的知識,對其屬靈性和完全性的知識,表明藉著它沒有生命和公義,它已由基督成全,並且是聖徒行為的準則;以及對基督所有其他律法、條例和教義的知識:將它們「寫在」心上,指的是使靈魂充滿對它們的愛和情感,使它單純而真誠地尊重它們;以及藉著神有效的恩典,使心有力地傾向於順服它們;這不是用自然力量的墨水寫的,而是用永生神的靈寫的(林後3:3)。
我將作他們的神;這並非指祂是全人類的神,或祂曾以獨特方式作以色列的神,而是指祂是基督的神,也是在基督裡所有蒙揀選者的神。祂是他們的神,不僅是自然與護理的神,更是所有恩典的神;祂是以聖約的方式,並在基督裡,藉著永恆揀選的恩典而成為他們的神,這在有效呼召中顯明出來。作為這樣一位神,祂已將心放在他們身上,並將他們分別為聖歸於自己;祂藉著祂的兒子拯救他們,收養並重生他們,稱義並聖化他們,供應他們,保護並保守他們。凡享有這聖約祝福的人,都是有福的,這祝福勝過一切;他們擁有一切,不致缺乏任何美善之物;他們無需懼怕任何仇敵;萬事都互相效力,叫他們得益處;神在生與死中都持續作他們的神;因此,他們可以信賴祂的愛,確信祂的能力,期待一切所需的恩典供應,並被帶領完成每一項職責和試煉,分享第一次復活,並享受永恆的幸福。
他們將作我的子民;這並非指全人類都是祂的子民,或猶太人曾以更特殊的方式是祂的子民,而是指所有蒙神揀選的人,無論是猶太人或外邦人,都是祂的子民;這些人是神以特殊之愛所愛的,在基督裡揀選的,並賜給祂的,神也與他們在基督裡立約;基督藉著祂的寶血將他們從罪中拯救出來,並藉著祂的恩典和聖靈呼召他們,而他們也將自己獻給祂;這些人是獨特而特殊的子民,是親近主的子民,在基督裡都是義的,並在祂能力顯現的日子裡甘心樂意。
【第11節】他們各人不再教導自己的鄰舍。亞歷山大抄本讀作「公民」,即同胞公民;敘利亞譯本和阿拉伯譯本亦然。又各人不再教導自己的弟兄說:「你該認識主。」這並非要廢除外在和公開的聖道事工,這是在福音時代神所設立的常設條例;也不是要廢除聖徒之間在基督徒交通中的私人教導,藉此他們可以在至聖的真道上彼此建立;而是說,人們不僅要教導,聖靈也要與他們同工,並藉著他們教導;這與特殊的、自稱的啟示,特別是與權威性的教導相對立;它表明在福音時代知識將會豐盛,不應局限於特定的人和群體,而應或多或少地由所有信徒分享:
因為他們從最小的到最大的,都必認識我;從基督裡的嬰孩到父老;這不是一種自然的認識,而是一種屬靈的認識;不是對祂存在的普遍認識,而是對祂是他們的神的特殊認識;不是律法上的認識,而是福音上的認識;不是藉著受造物認識祂,而是在基督裡認識祂;這也不是一種思辨的認識,而是經驗性的認識;這種認識伴隨著對祂的信心、對祂的敬畏、對祂的愛,以及對祂旨意的樂意順服。在新約時代對主的認識,比舊約時代更為深刻;其主題內容更為清晰;神在父、子、聖靈的位格中,在祂本性的完全中,在祂的稱謂和特徵中,以及在祂的兒子裡,被認識得更清楚;其方式更為清晰、公開、明白;領受這知識的人數更多;它不限於猶太人,也賜給了外邦人;所有這一切都歸因於聖靈更豐盛的澆灌;參閱 (1 John 2:27)。
【第12節】因為我必憐憫他們的不義。即罪;因為一切不義都是罪,與神的公義和祂公義的律法相悖:這句話表達了神對罪的赦免,這是恩典之約中一個非常重要的條款;憐憫是赦免的源頭和根基;這是神所喜悅的,因此祂白白地赦免;祂的憐憫廣大豐盛,因此祂完全地赦免;這為有知覺的罪人奠定了盼望的基礎:神赦免罪的方式和途徑,是藉著祂兒子的挽回祭;這裡譯為「憐憫」的詞,意為「施恩的」;神只赦免那些祂藉著基督得以平息或施恩的人;若非藉著祂,就沒有憐憫,也沒有赦免;祂在基督藉著罪的和好與滿足的基礎上赦免;因此,罪的赦免既是公義的行為,也是憐憫的行為;或者說,它是藉著基督的寶血和犧牲所流淌出的憐憫行為。
他們的罪惡我不再記念;這指的是各種罪,原罪和本罪;歸信前和歸信後的罪;除了褻瀆聖靈的罪以外,神聖約的子民絕不會犯這種罪;這些罪神不再記念;祂將它們拋在背後,投入深海,以致尋找時也尋不著;神絕不會因此指控他們,或懲罰他們:這是表達罪得赦免的另一種說法,並將新約與舊約或先前的時代區分開來;在舊約中,雖然有許多預表性的祭物,以及預表性的罪的除去,但每年仍有罪的記念。
【第13節】既說新約,在上述預言中 (希伯來書 8:8)
祂就使前約作舊了;這自然由此推論而來;如果第二個是新的,那麼第一個就必須是舊的;之所以稱其為舊,並非因為它的年代和持續時間;因為恩典之約本身比其施行方式更古老,而且向列祖顯明恩典之約也早於此約,工作之約也早於此約;而是因為它的缺陷和不足,它的軟弱和無益,特別是它被廢棄,讓位給另一個約。
那漸舊漸衰的,就必快歸無有了;使徒從第一個約是舊的,推論它即將解體或消失;這個約的解體或消失是漸進的;它始於迦勒底人佔領迦南地;約櫃,基督的一個顯著預表,在第二聖殿中缺失,暗示了它的漸舊;猶太人的民事和教會政府在第二聖殿時期,至少在後期,處於極大的混亂之中;甚至在基督時代之前,施洗約翰就來了,宣告彌賽亞和祂的國度即將來臨:這個約在基督受死時依法被廢除;祂升天後,聖靈被賜下,福音在萬國中傳揚,藉此它越來越消失;事實上,當耶路撒冷城和聖殿被毀時,它就完全消失了,這是在這封書信寫成後不久發生的;因此,使徒非常恰當地說,它「快歸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