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 Gill注釋|希伯來書

第七章

【導言】
使徒在前一章的結尾提到了麥基洗德,本章則繼續闡述他的事蹟,他的祭司職分的卓越性,並指出基督是按著他的等次作祭司,且比亞倫和他的子孫更為優越。他首先說明麥基洗德的身份,他既是君王又是祭司;他指明他作王的城邑,並說明他是誰的祭司,即至高神的祭司;他接著指出麥基洗德所做的事,他迎接亞伯拉罕從殺敗列王回來,他為亞伯拉罕祝福,並收取他的十分之一,【來7:1-2】。然後他解釋麥基洗德的名字和王號,一個意為「公義的王」,另一個意為「平安的王」;從聖經中無法得知他的父親或母親是誰;他的家譜和世系;他何時出生,何時去世;他與神的兒子相似,並且永遠作祭司,【來7:2-3】。基於此,使徒呼籲希伯來人思想麥基洗德的偉大,這從他收取列祖亞伯拉罕十分之一的單一事例中顯而易見,【來7:4】。由此可見,他比利未人更偉大;這在以下幾點中得到證明:利未人從他們出自亞伯拉罕腰中的弟兄收取十分之一,而麥基洗德的世系不從他們而出,卻從亞伯拉罕本人收取十分之一,並且為他祝福;顯然,蒙祝福的是比祝福者小的,【來7:5-7】。利未人是必死的人,收取十分之一,但麥基洗德卻有見證說他活著,【來6:8】。是的,利未本人也向麥基洗德納了十分之一,因為當麥基洗德遇見亞伯拉罕並收取他十分之一時,利未還在他父親亞伯拉罕的腰中;因此麥基洗德必然比利未更偉大,【來7:9-10】。接著,使徒從以下考量證明利未祭司職分的不完全:有另一位祭司興起,不是按亞倫的等次,而是按麥基洗德的等次,如果利未祭司職分是完全的,就不需要這樣一位祭司;它也不會像現在這樣被改變,這也使得建立它的律法必須改變,【來7:11-12】。這位興起的祭司不是按亞倫的等次,這一點很清楚,因為他屬於另一個支派,即猶大支派,祭司職分並不屬於這個支派,【來7:13-14】。而他屬於麥基洗德的等次,因此不是按著禮儀律法,而是按著無窮生命的大能,這從聖經的見證中顯而易見,【來7:15-17】。這見證記載在《詩篇》110:4中。禮儀律法,即利未祭司職分所依據的律法,已被改變和廢除,這一點被強烈主張,並給出了原因,因為它是軟弱無益的,不能使任何事完全;這律法被基督廢除,他帶來了更美的指望,使一切完全,並藉著他,我們得以親近神,【來7:18-19】。此外,基督祭司職分比利未祭司職分更卓越之處,在以下幾點中得以闡明:亞倫等次的祭司是沒有起誓而立的;基督卻是憑著起誓而立的,這從上述引用的見證中顯而易見,【來7:20-22】。他們人數眾多,他卻只有一位;他們是必死的,不能長存,他卻永遠長存,擁有不能更改的祭司職分,【來7:23-24】。因此,由於他們因死亡不能長存,他們的祭司職分是無效的;他們不能除罪,也不能拯救罪人;但基督卻能拯救一切藉著他這位祭司親近神的人,直到永遠,因為他永遠活著,藉著代求來完成他的職分,【來7:25】。因此,像他這樣的大祭司,必須成為人,並適合他們,特別是他聖潔無瑕,且處於如此崇高的地位,【來7:26】。這是他與律法下的祭司之間的另一個區別;他們是軟弱的人,自己有罪,所以需要先為自己的罪獻祭,然後才為別人的罪獻祭;但基督,神的兒子,藉著起誓的話語永遠被立為祭司,他沒有自己的罪需要獻祭,只為他百姓的罪獻祭,他一次獻上自己,就完成了,【來7:27-28】。

【第1節】

因為這麥基洗德,撒冷王。
關於麥基洗德,學者們有各種不同的看法;有些人認為他超越人類;有些人認為他是天使;另一些人認為他是聖靈;還有些人認為他是比基督更優越的神性位格,這無需駁斥;另一些人則認為他就是神的兒子本身:但聖經明確說他與神的兒子相似,而基督則被說成是按著他的等次作祭司;這顯然將兩者區分開來;此外,關於麥基洗德的記載,沒有任何證據證明他超越人類。因此,另一些人認為他只是個凡人;但這些人又分為幾派;有些人說他是挪亞的兒子閃,這是猶太學者們一貫的看法F26:但這與他「無父、無母」的說法不符,因為聖經記載了他的世系;而且他作為含的後裔,在含的國家作一個單一城市的君王,而亞伯拉罕卻在那裡作客,這也不太可能。另一些人說,他是迦南地的君王,是含的後裔;還有些人斷言他是一個完全無罪的人,並且《創世記》和本章中所有關於他的記載都應按字面意義理解;但他像亞當一樣直接由神創造,並且像亞當一樣無罪,這些說法完全沒有根據。另一些人認為他只是個凡人,但卻是個非凡的人,由神特別興起,作為彌賽亞的預表;他們認為,既然聖經對他的家譜和世系保持沉默,最好不要好奇地探究他是誰;而且這似乎是故意的,好讓他能更完全、更合適地預表基督;這種看法似乎是最好、最穩妥的。亞本·以斯拉(Aben Ezra)說,他的名字表明了他的身份,即一個公義之地的君王:他作王的撒冷,不是迦南地示劍城附近的沙冷(創33:18),後來稱為撒冷,約翰曾在附近施浸(約3:23),那裡展示著麥基洗德宮殿的廢墟,這是不可能的,因為那座城已被亞比米勒夷為平地,撒上鹽(士9:45);而是耶路撒冷;這是猶太人一貫的看法F1,在《詩篇》86:2中也被稱為撒冷。這個詞的解釋在下一節中給出;一些被引用的猶太學者說,耶路撒冷的君王通常被稱為麥基洗德和亞多尼洗德,就像《約書亞記》10:3中一樣,正如埃及的君王被稱為法老一樣。這位君王也是

至高神的祭司,如《創世記》14:18所說的;因為他既是君王又是祭司,在這方面他是基督的傑出預表;他身為君王並不妨礙他作祭司,因為君王兼任祭司是很常見的;雖然希伯來文**כֹּהֵן**(Cohen)有時指「王子」,但在這裡不能這樣理解,不僅因為七十士譯本和使徒都將這個詞譯為「祭司」,而且因為他被稱為神的祭司;基督也被說成是按著他的等次作祭司:他被稱為神的祭司,因為他蒙神呼召並被授予此職,並受僱於神的服事;這位神被稱為至高神,因他居於高處,且能力超越一切,並將他與偶像神區分開來;這是授予麥基洗德的極大榮譽稱號;

他迎接亞伯拉罕從殺敗列王回來;這四位君王的名字記載在《創世記》14:1中,亞伯拉罕僅憑自己家中的三百一十八人就擊敗了他們,並取得了完全的勝利,此前他們曾征服了所多瑪、蛾摩拉、押瑪、洗扁和比拉的君王:這表明戰爭是合法的;敵人在戰爭中可以被殺;君王也可能像其他人一樣倒下;那些曾征服他人的人也可能被征服:當亞伯拉罕帶著戰利品回來時,麥基洗德迎接了他;他並非獨自一人,這對於如此偉大的人物來說是不可能的;也不是空手而來,因為他帶來了餅和酒,不是為了獻祭,正如天主教徒所說的;而是像猶太解經家拉比·雅爾希(Jarchi)在該處所觀察到的,他們習慣這樣對待在戰爭中疲憊的人;因為這應被視為一種睦鄰行為,出於利益和感恩,是一種真正的基督徒行為,非常值得稱讚;而且無疑帶有預表基督的意義,基督將生命之糧賜給飢餓疲憊的聖徒,並以神聖的愛和恩典之酒使他們重新得力:

並為他祝福;為亞伯拉罕,也為至高神祝福:《創世記》14:19-20記載了為兩者祝福的形式。這不僅僅是普通的問候,也不僅僅是祝賀他的成功,也不僅僅是為勝利獻上感謝,儘管這些都包含在內;他這樣做也不是作為一個私人,而是作為至高神的祭司,並以神的名義權威性地為他祝福,就像後來猶太人的大祭司所做的那樣(民6:23-27);在這方面,他是基督的預表,基督以一切屬靈的福氣祝福他的百姓,包括救贖、稱義、赦免、平安和一切恩典,以及永恆的榮耀。

(吉爾後來在撰寫《舊約注釋》時改變了對撒冷位置的看法。(參見吉爾對《創世記》14:18的注釋)。編者注。)

【第2節】

亞伯拉罕也把一切的十分之一給了他。
或作「十分之一」,如《創世記》14:20。猶太哲學家斐羅(Philo the Jew)F2將希伯來文短語**מַעֲשֵׂר מִכֹּל**(ma'aser mikkol)譯為「一切的十分之一」,正如使徒所譯的**δεκάτην ἀπὸ πάντων**(dekaten apo panton),「一切的十分之一」,或「從一切中」;不是指他帶回的所有東西,如羅得的財物,或所多瑪王的財物,或任何其他人的;而只是指敵人的戰利品,如《希伯來書》7:4所說的。這並不能證明現在人們有義務向任何等次的人繳納十分之一;因為這是一個自願的行為,並非任何律法所強制;它只發生過一次,而不是持續不斷或每年都發生;它是從敵人的戰利品中取出的,而不是從他自己的財產或土地的產物中取出的;也不是為了供養麥基洗德這位祭司,他同時也是君王,已經得到豐厚的供養;而是為了表達他對神賜予勝利的感恩,以及他對神的祭司的敬畏和順服。

首先,按名解釋,他是公義王;或作「公義的君王」,正如麥基洗德所是;不是亞本·以斯拉(Aben Ezra)所認為的,一個公義之地,一個居住著公義或公義之人的地方;而是他的專有名稱,其意義如此,在這方面他是基督的預表;基督不僅作為神、作為人、作為中保是公義的,而且特別在他的君王職分的治理上是公義的:他的國度在公義中,也在平安中;他的子民是公義的人,他的一切道路都是公正真實的;他藉以統治的福音是公義的宣告;他自己是所有他百姓的公義的創始者:

其次,他也是撒冷王,就是平安王;這可能指他和平的統治;這非常適用於基督,和平的君王;他的國度是和平的國度;他的權杖是和平的權杖;他的王室宣告是和平的福音;他的子民是和平之子;他自己是和平的創始者,不僅在猶太人和外邦人之間,也在神和他的百姓之間;他也是和平的賜予者,包括外在的、內在的和永恆的和平。猶太哲學家斐羅(Philo the Jew)F3也像使徒一樣,將這個名字解釋為「平安王」。

【第3節】

他無父、無母、無族譜。
這不是指他個人的存在,而是指他的祭司職分;他的父親不是祭司,他的母親也不是祭司職分世系中的人;而且從任何可靠的記載來看,他既沒有前任,也沒有繼任者。或者,這不是指他自然的存有,而是指聖經中的記載;因為毫無疑問,作為一個凡人,他有父親、母親和自然的血統世系;但聖經中沒有提及這些,因此說他「無父、無母」;敘利亞譯本也如此翻譯:「他的父母沒有記載在家譜中」;或者說沒有關於他們的家譜記載。阿拉伯學者告訴我們他的父母是誰;他們中的一些人說法勒是他的父親:例如埃爾馬西努斯(Elmacinus)F4,他的話是:「法勒生了拉吳之後又活了二百零九年;之後他生了我們現在提到的祭司麥基洗德。」另一位學者帕特里西德斯(Patricides)F5這樣說:

無生之始,無命之終;也就是說,沒有記載顯示他何時出生,何時去世;在這方面,他是基督的預表,基督無生之始,從起初就存在,在起初就存在,並且是起初,從亙古就存在;這從他作為神的本性、他的名字、他作為中保的職分,以及他參與和平的議會和聖約,以及他百姓的揀選中顯而易見;他無命之終,無論作為神還是作為人;他是永活的神;雖然作為人他曾死過一次,但他將不再死亡,而是永遠活著。關於麥基洗德,還說:

乃是與神的兒子相似;在上述這些方面;由此可見,他不是神的兒子;而且基督作為神的兒子,在他之前就已存在,因此不能從他的道成肉身或復活中獲得這個稱號:

長遠為祭司;不是指他本人,而是在他的預表基督耶穌裡;因為基督的祭司職分永不改變;也永不會轉移給他人;它的功效和能力將永遠持續;他將永遠活著為人代求;並將永遠在他的寶座上承受他身為祭司和君王的榮耀:敘利亞譯本翻譯為「他的祭司職分永遠長存」;這對麥基洗德和基督都適用。

【第4節】

你們看這人是何等尊貴!
麥基洗德,前幾節中對他有如此多偉大而奇妙的描述:正如接下來所說的,

連先祖亞伯拉罕也把從戰利品中取出的十分之一給了他;關於亞伯拉罕向他納十分之一,請參見【來7:2】的吉爾注釋;麥基洗德的偉大不僅從亞伯拉罕的這一行為中得到強調,而且從亞伯拉罕作為「先祖」的身份中得到強調;他是列祖中的列祖,正如雅各的兒子們被稱為列祖一樣(徒7:8-9);他是整個猶太民族的先祖,也是許多民族和所有信徒的先祖,是神的朋友,世界的繼承人;那麼,麥基洗德是何等偉大,連亞伯拉罕都向他納了十分之一?而基督,麥基洗德的預表,又該是何等偉大呢?

【第5節】

那從利未子孫中,
或作「利未人」;指那些屬於利未支派,從他而出的後裔:

承受祭司職任的,如他們中的一些人是祭司,儘管不是全部;因此利未人有時也被稱為祭司。拉比·約書亞·本·利未(R. Joshua ben Levi)說,在二十四處經文中,祭司被稱為利未人;這就是其中一處(結44:15):「祭司利未人」F11。

奉命照律法向百姓取十分之一;即禮儀律法(民18:20-26),他們奉神的命令,從以色列所有支派的百姓中收取十分之一,因為他們在會幕中服事;也因為他們在地上沒有產業;並表明以色列人是從神自己手中領受土地的:

就是從他們弟兄中取,雖然他們也是從亞伯拉罕的腰中出來的;他們是按肉體來說的弟兄和親屬,儘管屬於不同的支派;他們從這些人收取,儘管他們是亞伯拉罕的子孫:但這裡出現一個難題,祭司利未人怎麼能說從百姓中收取十分之一呢,因為他們是從利未人那裡收取十分之一的十分之一,或作十分之一的十分之一(民18:26;尼10:38),但應當注意的是,利未人不必親自將這些十分之一交給祭司;以色列人可以這樣做,從而減少利未人的份;因此祭司可以說從百姓中收取;此外,以斯拉在他那個時代命令,初熟的十分之一不應交給利未人,而應交給祭司,因為他們不願與他一同上耶路撒冷F12。

【第6節】

惟獨那不與他們同譜系的,
即麥基洗德,他的家譜或世系不從利未人,也不從利未人的祖先計算;他的直系血統與他們不同;因此他不是按任何律法收取十分之一,而是憑藉他的優越性:他從亞伯拉罕收取了十分之一;不是從百姓,也不是從他的弟兄,而是從亞伯拉罕,以色列百姓和利未本人之父收取:

反倒給那蒙應許的亞伯拉罕祝福;蒙應許的,是指蒙應許得一個兒子,並蒙應許彌賽亞將從他而出,萬國都將因他得福,以及迦南地,和恩典與榮耀的福氣。這表明麥基洗德有世系,只是不為人知;而且,既然他的世系與利未人不同,他就是基督更合適的預表,基督不屬於那個支派,而是屬於另一個支派。

【第7節】

並且毫無疑問,那小的蒙那大的祝福。
這是一個不證自明的真理,是無可否認的;它不容爭議,也無法反駁,即祝福者在這方面比蒙他祝福者更偉大;正如祭司在他們的職分上比蒙他們祝福的百姓更偉大;因此麥基洗德作為至高神的祭司,並祝福亞伯拉罕,他比亞伯拉罕更偉大;因此他必然比從亞伯拉罕而出的利未人更偉大;他的祭司職分也比他們的更卓越;因此基督,他的預表,並且是按著他的等次作祭司的,也必然更偉大;這就是使徒在整個論證中的目的。

【第8節】

在這裡,那收取十分之一的是必死的人,
祭司和利未人不僅是人,而且是必死的人,受制於死亡,所以他們不能長存,因為死亡的緣故(來7:24)。

但在那裡,有為他作見證說他是活著的,他收取十分之一;這應當理解為麥基洗德;他不是與人對立,好像他不是人,也不是與必死的人對立,而是與會死的人對立;他也不是被說成是不朽的,而是活著的:這可能指聖經對他保持沉默,沒有記載他的死亡;也可以解釋為他祭司職分的永恆性,以及他在他的預表基督裡活著;關於他的見證在《詩篇》110:4中。

【第9節】

並且可以說,
真實地,並且非常恰當和貼切地說:

那收取十分之一的利未,
或作「利未人」,他們按照摩西律法從以色列百姓中收取十分之一:

也在亞伯拉罕身上納了十分之一;也就是說,向麥基洗德納了十分之一;因此麥基洗德必然比他們更偉大,他的祭司職分也比他們的更卓越;因為那些從別人收取十分之一的人,卻向他納了十分之一。

【第10節】

因為利未還在他祖宗亞伯拉罕的腰中,
即利未和他的所有後裔;這應當從種子的意義上理解,就像所有人類都在亞當的腰中,當他犯罪墮落時,他們也在他裡面犯罪墮落;因此利未在亞伯拉罕的腰中,

麥基洗德迎接他的時候;這既證明麥基洗德比利未更偉大,更何況耶穌基督,他是按著麥基洗德的等次作祭司的,這是使徒所要強調的重點;同時也闡明了幾個教義要點,其中涉及亞當和基督這兩個公共元首,以及他們的後裔;例如在基督裡的個人永恆揀選,在基督裡將一切恩典的福氣永恆地賜給蒙揀選者,在基督裡永恆的稱義,原罪的教義,以及聖徒在基督裡與他一同被釘十字架、埋葬、復活和坐在高天。

【第11節】

所以,如果成全是由利未的祭司職分而來,
指在利未支派中建立的祭司職分;之所以這樣稱呼,是為了區別於在這種制度之前,從亞當時代就存在的祭司職分,以及麥基洗德的祭司職分,和基督的祭司職分,以及他百姓在福音下的祭司職分,他們都是祭司;同時也將其限制在使徒論述的主題上:其目的是表明,藉著它無法達到完全;這從祭司本身就清楚了,他們只是人,必死的人,有罪的人,因此是不完全的,他們的祭司職分也是如此;從他們的獻祭來看,獻祭與罪之間沒有比例;而且充其量只是基督犧牲的預表;既不能使祭司,也不能使敬拜者完全,無論是在他們自己的良心上,還是在神的眼中:道德行為比獻祭更受重視,然而藉著這些也無法達到完全、稱義和救贖;此外,祭司所獻的祭並不能涵蓋所有種類的罪,只涵蓋無知之罪,不涵蓋擅自所犯的罪;而且在那個時代,許多人被判處死刑;充其量,他們只能從暫時的懲罰中解脫,而不是永恆的懲罰,只能獲得暫時的生命,而不是永恆的生命。

因為百姓是在這祭司職分之下領受律法的:不是指道德律法,道德律法在亞當無罪時就已賜下,而且摩西所傳的律法在利未祭司職分設立之前就已存在;而是指禮儀律法,它是屬肉體的、可變的,不能使任何事完全:敘利亞譯本翻譯為「藉此律法加諸於百姓」;以尊重祭司職分和其中的祭司,並將他們的祭物帶給他們;阿拉伯譯本讀作「祭司職分的律法」;這個職分是按照屬肉體的誡命的律法,因此是不完全的,正如接下來所顯明的:因為如果藉著它能達到完全,

何必另外興起一位祭司,照麥基洗德的等次,而不照亞倫的等次呢?確實,有另一位祭司被應許和期待,他將按麥基洗德的等次興起,並將獻上自己的生命為贖罪祭(拉2:63;詩110:4;賽53:10);這樣一位祭司已經興起,就是拿撒勒人耶穌;然而,如果利未祭司職分是完全的,就不需要他,特別是他必須是與亞倫不同的等次。

【第12節】

祭司職分既已更改,
不是從一個支派、家族或等次轉移到另一個,而是完全廢除;因為雖然它被稱為「永遠的祭司職分」,但這應當有限制地理解,就像「永遠」這個詞經常被理解為與那個時代的事物相關一樣;因為沒有什麼比它已被廢除更確定的了:它在基督死時就已合法廢除,現在事實上也是如此;自耶路撒冷被毀以來,每日獻祭已經停止,以色列子孫許多日子沒有獻祭,也沒有以弗得。猶太人自己也承認,大祭司職分將來會停止F13,他們說這是亞撒利雅(俄德的兒子)在《歷代志下》15:3中所預言的。

律法也必須更改;不是指道德律法,道德律法在亞倫祭司職分之前就已存在,兩者並非共存共亡;此外,道德律法仍然存在,因為它是完全的,不能被任何其他律法廢除;基督的祭司職分也沒有廢除它:儘管在某種意義上它被廢除了;例如在摩西手中;作為行為之約;作為藉著它稱義;以及對屬於基督的人而言,作為它的咒詛和定罪;然而它仍然在基督手中,作為行為和生活的準則;並且在許多方面仍然有用和持續:但這裡指的是司法律法;不是指其中基於公義和公平,並作為道德律法保障的部分,因為那部分仍然存在;而是指專門賜給猶太人作為猶太人的部分,其中一些部分依賴於祭司職分,因此隨著祭司職分的廢除而停止;例如關於逃城、為已故兄弟立後、在家族中保留產業以及判斷和解決爭議的律法:或者更確切地說,是指禮儀律法,它只是將來美事的影兒,並且只賜予一段時間;這律法與祭司職分有關,並被基督的祭司職分廢除;因為基督的祭司職分終止了利未祭司職分,與之相關的律法也必然停止,變得無效。猶太人對此極力否認;他們F14說,神永遠不會改變或更改摩西的律法。邁蒙尼德(Maimonides)所制定的他們信仰的第九條是這樣說的F15:

【第13節】

因為這些話所指的,
在《詩篇》110:4中,以及在他預表麥基洗德身上,在前面幾節中;因為這裡所指的不是麥基洗德,而是主耶穌基督,正如接下來所顯明的;他是麥基洗德的預表,是我們公義的主,平安的君王,神的祭司,永遠活著,無父無母。

是屬別的支派的;是猶大支派,而不是利未支派:

這支派裡從來沒有人供職於祭壇;無論是燔祭壇還是香壇;也就是說,沒有人曾在那里服事,或擔任並執行祭司職分,而他是猶大支派的:沒有人可以合法地這樣做;烏西雅確實曾僭越祭司職分,他屬於那個支派,進入聖殿在香壇上燒香;但他沒有權利這樣做,並因此受到懲罰。

【第14節】

我們的主分明是從猶大支派出來的,
從猶大支派出來的;彌賽亞必然從那個支派出來,這是確定的(創49:10;代上5:2);他必須是耶西家族和大衛家的後裔;因此他有時被稱為大衛本人;猶太人也因此期望他將從猶大支派出來,而不是從任何其他支派出來F16;而且很明顯,耶穌,藉著創造、救贖和恩典的征服而成為我們的主,是從這個支派出來的:這從他的出生地,猶大的伯利恆,以及他名義上的父親約瑟和親生母親馬利亞都屬於大衛家,可以清楚看出;這在猶太人中是眾所周知的,他們也承認他與王權接近F17,如果他不是那個支派的,他就不可能如此;因此他被稱為猶大支派的獅子;

關於這支派,摩西並沒有提到祭司職分;他在《申命記》33:8中提到了許多關於它的事,也記載了雅各所說的許多關於它的事,但沒有提到祭司職分,好像祭司職分屬於它,或者說從它出來的任何人將執行那個職分。亞歷山大抄本、克拉蒙塔努斯手稿和武加大拉丁譯本都讀作「關於祭司」;由此可見,祭司職分已經改變,而且彌賽亞既不應當是,

【腳註】
F26 Targum in Jon. & Jerus. Jarchi, Baal Hatturim, Levi ben Gersom & Abendana in Gen. xiv. 18. Bemidbar Rabba, sect. 4. fol. 182. 4. Pirke Eliezer, c. 8. Juchasin, fol. 135. 2. Tzeror Hammor, fol. 16. 2. Shalshelet Hakabala, fol. 1. 2. Peritzol. Itinera Mundi, p. 17. 《約拿單他爾根》、《耶路撒冷他爾根》;雅爾希、巴力·哈圖林、利未·本·革順和亞本達拿對《創世記》14:18的注釋;《貝米德巴·拉巴》第四章,第182頁第4欄;《皮爾克·以利以謝》第八章;《尤卡辛》第135頁第2欄;《策羅爾·哈莫爾》第16頁第2欄;《沙爾謝萊特·哈卡巴拉》第1頁第2欄;佩里佐爾《世界之旅》第17頁。
F1 Targ. Onk. Jon. & Jerus. Levi ben Gersom, Aben Ezra & ben Melec in Gen. xiv. 18. Tosaphot T. Bab. Taanith, fol. 16. 1. 《昂克羅斯他爾根》、《約拿單他爾根》、《耶路撒冷他爾根》;利未·本·革順、亞本·以斯拉和本·梅勒對《創世記》14:18的注釋;《巴比倫他勒目》禁食篇的《托撒弗特》,第16頁第1欄。
F2 De Congressu, p. 438. 《論聚會》第438頁。
F3 Leg. Alleg. l. 2. p. 75. 《寓意律法》第二卷,第75頁。
F4 In Hottinger. Smegma Orientale, l. 1. c. 8. p. 269, 254. 霍廷格《東方潔淨劑》第一卷第八章,第269、254頁。
F5 In ib. p. 305, 306, 254. 同上,第305、306、254頁。
F6 In Mr. Gregory's Preface to his Works. 格雷戈里先生著作序言。
F7 In ib. 同上。
F8 Contra Haeres. Haeres. 55. 《反異端》異端第55篇。
F9 Suidas in voce Melchisedec, Malala, l. 3. Glycas, Cedrenus, & alii. 蘇伊達斯《麥基洗德詞條》,馬拉拉第三卷,格利卡斯,塞德雷努斯及其他人。
F10 R. Moses Hadarsan apud Galatin. l. 3. c. 17. & l. 8. c. 2. 拉比·摩西·哈達爾桑,引自加拉廷《論》第三卷第17章,第八卷第2章。
F11 T. Bab. Yebamot, fol. 86. 2. & Becorot, fol. 4. 1. 《巴比倫他勒目》耶巴莫特篇,第86頁第2欄;貝科羅特篇,第4頁第1欄。
F12 Maimon. Hilchot Maaser, c. 1. sect. 4. 邁蒙尼德《什一奉獻律法》第一章第四節。
F13 Vajikra Rabba, sect. 19. fol. 160. 4. 《瓦伊克拉·拉巴》第19章,第160頁第4欄。
F14 Seder Tephillot, Ed. Amsterd. fol. 2. 1. 《祈禱書》,阿姆斯特丹版,第2頁第1欄。
F15 Apud Seder Tephillot, Ed. Basil. fol. 86. 2. 引自《祈禱書》,巴塞爾版,第86頁第2欄。

不是照著屬肉體的誡命之律:這可以指普遍的儀式律法,它是一種屬肉體的律法。如果我們考慮它所屬的對象,即按肉體而言的以色列人,它就屬於屬肉體的律法;它對那些僅僅屬肉體的人是強制性的,並且可以由他們執行;它是由在肉體中或必死的人執行並為他們執行的。如果我們考慮它的內容,其各種儀式所施行的對象是肉體或身體,這些儀式是透過手工操作完成的;它的祭物是動物的肉;這些祭物是為肉體的罪,並為除去肉體的儀式性不潔淨;它們的功效僅限於潔淨肉體;而且整個儀式律法與道德律法是截然不同的,道德律法是屬靈的,觸及人的靈魂;而儀式律法只關乎暫時和外在的事物。或者,這裡特別指的是祭司職任的律法;或者說,那條關於亞倫祭司職任的誡命;這條律法關乎他兒子們屬肉體的血統;命令他們以屬肉體的方式就職,並以屬肉體的方式確保他們的繼承和延續;基督這位大祭司並非照著這條律法成為祭司。

而是照著無窮生命的大能:這可以理解為福音,基督是照著福音成為祭司的;福音被稱為「生命」,與作為死亡職事的律法相對;因為它是使死去的罪人活過來,並使沮喪的聖徒復興的工具;它指出了基督是生命之道,並將生命和不朽帶到光明之中。它被稱為「無窮」,以區別於暫時的律法;因為它本身是永恆不變的;它包含永生之應許,並且是引導靈魂進入永生的工具。並且有「大能」伴隨著它;這使它與儀式律法那些軟弱和貧乏的元素區別開來,儀式律法因其軟弱而被廢除;因為福音伴隨著聖靈的大能,並且是神拯救的大能。或者,這指的是基督在他自己裡面所擁有的無窮生命;這使他有資格成為祭司;並與祭司的必死性以及那不能使他們免於死亡的律法相對立:祭司會死亡,而使他們成為祭司的律法無法阻止他們的死亡;基督是永活的神,是生命之主,他有權柄作為人捨棄生命,也有權柄再取回生命;他作為人的生命是無窮的,這使他有資格執行他祭司職任中的代求和辯護部分。或者,這可能指父作為中保賜給他的無窮生命的大能,這生命既為他自己,也為他所有的子民;這關乎他作為祭司的永遠活著,以及他祭司職任的永恆性和持續的功效。

【第17節】

因為他作見證:這要麼是指詩篇的作者大衛,要麼更確切地說,是指默示詩篇的聖靈,或神在聖經中(詩篇110:4)所作的見證。關於這種引用聖經的形式,請參閱【希伯來書2:6】吉爾的注釋。

你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永遠為祭司:參閱【希伯來書5:6;5:10;6:20】。

【第18節】

先前的誡命固然廢掉了:這不是指道德律法;儘管這裡對誡命所說的可以應用於道德律法;道德律法有時被稱為誡命(羅馬書7:12;7:13)。它先於彌賽亞的應許、基督的福音及其施行;它在某些方面是軟弱的;它不能使人脫離罪的罪咎,也不能使人脫離罪的權勢,也不能使人免於死亡的刑罰,也不能賜予永生;儘管它有命令、控告、使人知罪和定罪的權柄。它在稱義和救贖的事上也是無益的;儘管它在使人知罪、顯示何為義、並作為聖徒在基督手中行為的準則方面是有益的;然而,這裡所指的不是道德律法,而是儀式律法,這條誡命關乎利未祭司職任,被稱為屬肉體的,並包含許多其他的誡命,它將那個時代與福音時代區分開來。這條誡命可以說

是先前的;就時間而言,它先於福音時代,或恩典新約的顯現;就功用而言,它是將來美事的預表或影兒;並且它作為一個訓蒙的師傅,引導人認識福音真理。這條誡命現在已經廢除、廢止、作廢了;中間隔斷的牆已經拆毀,那記在規條上的誡命律法已經廢掉:

因這律法軟弱無益;儀式律法是軟弱的;它不能在神眼中贖罪或為罪作挽回祭;它不能從良心中除去罪的罪咎,但仍有罪的記憶;它也不能潔淨罪的污穢;它所能做的只是象徵性地贖罪,並在外在潔淨肉體;它所有的功效都歸因於它所預表的基督;因此,在基督裡成就之後,它就停止了。它「無益」;在基督來臨之前並非無益,因為那時它是影兒、預表、訓蒙的師傅,有其用處;但自從基督來臨,他就是律法的實體和本質,將它與基督結合是無益的;它在救贖的事上毫無用處;它不過是一個沉重的奴役軛;是的,當人順服它,認為它仍然有效且對救贖是必要時,它就使基督無益且無效;正因為這些原因,它被廢除、作廢了。猶太人雖然極力主張摩西律法不可更改,但有時也不得不承認彌賽亞時代儀式律法的廢除;他們說F18,誡命(指此)將在將來停止;又說F19,

【第19節】

因為律法原來一無所成;或說沒有人;無論是獻祭的祭司,還是為他們獻祭的百姓,律法都不能使他們完全:它不能完全為罪贖罪;也不能使人完全聖潔或公義;它既不能稱義也不能成聖;既不能帶來完全的義,也不能使人達到完全的聖潔,從而獲得永生和救贖:

就引進了更美的指望;這不是指盼望的恩典;那不是新引進的事物,舊約時代的聖徒也有盼望;現在的盼望也不比那時更好,儘管現在有更大的優勢和更多的鼓勵來實踐它:也不是指天堂和永恆的榮耀,即所盼望的事物;律法時代的聖徒也盼望這個,就像現今時代的信徒一樣;後者所盼望的也不比前者所盼望的更好:也不是指神是盼望的作者和對象;「引進」這個詞不適合他;此外,他在下一句中與之區分開來:將其理解為福音,即盼望的工具和鼓勵盼望的手段,這並非不妥;福音與律法直接對立:但這裡通常理解為基督的祭司職任,使徒在上下文中正在論述這個主題,它是盼望的基礎;因為所有關於永生的應許都因它而得到證實,所有與之相關的福分都已獲得;它比律法下的亞倫祭司職任更好;並且比律法下的祭物是更好的盼望基礎:基督自己可能就是指望,他是盼望的對象、基礎和根基;他比摩西或他的律法、亞倫或他的祭司職任更好;人是藉著他親近神;引進他或他的祭司職任表明基督的祭司職任不是建立在律法之上,並且他作為祭司存在於被引進之前,作為一個更美的指望,儘管沒有完全顯明;這可能指他道成肉身,被父差遣或引進:現在,引進他及其祭司職任確實使某些事物完全;它使舊約的所有預表、應許和預言,以及整個律法,包括道德律和儀式律,都達到完全;它帶來了完全的贖罪、和好、赦免、公義和救贖;它使神所有選民的位格完全;並為他們的聖潔、平安、安慰和永恆幸福提供了完全的保障:有些人將這句話讀作「但它」(律法)是「引進更美指望」的工具:律法引導、開闢道路、並引進基督,這更美的指望;因此,阿拉伯語譯本是「因為它應該是通往更崇高指望的入口」;敘利亞語譯本譯為「但取而代之的是一個比那(律法)更卓越的指望進入了」。

藉此我們得以親近神;即父神,作為基督的父,以及他在基督裡子民的父,並作為憐憫的父,一切恩典的神:這裡所說的親近他,不是指空間上的親近,而是指屬靈上的親近;它包括對神的所有敬拜,但主要指禱告:並且應當以誠實的心,而非虛偽;以信心,而非疑惑;以敬畏和謙卑,而非魯莽;以自由、坦然和感恩的心來進行:正是藉著基督和他的祭司職任,靈魂才得到鼓勵親近神;因為基督已經償還了他們所有的債務,滿足了律法和公義,為他們取得了罪的赦免、贖罪與和好;他是他們親近神的道路;他使他們蒙垂聽和悅納;他呈上他們的禱告,並親自為他們代求。

【第20節】

再者,耶穌為祭司,並不是不起誓立的:我們的譯本補充如下,

他被立為祭司;這與下一節所說的非常吻合;敘利亞語譯本譯為「他以誓言向我們證實了這一點」;也就是說,那更美的指望,基督和他的祭司職任,被說成是引進的,藉此人得以親近神;這由神自己的誓言所確立,參照【詩篇110:4】,隨後引用以證明。

【第21節】

至於那些祭司,原不是起誓立的:利未支派和亞倫等次的祭司,在就職時並未起誓;當亞倫和他的兒子們在摩西時代就職時,聖經並未提及任何誓言;此後,無論是神、祭司還是百姓,都沒有使用過誓言;確實,在撒都該派興起之後,大祭司在贖罪日必須起誓,保證不改變當日的任何習俗F20;但這與他的就職無關,而是關乎他職責的執行;而且這是他自己的誓言,而不是主的誓言,這裡所指的是主的誓言:

這一位卻是起誓立的;也就是說,基督是以誓言,甚至是神的誓言,被立為大祭司的;這使他的祭司職任優於利未祭司職任,後者是沒有誓言的:這個誓言是,

那對他說話的;敘利亞語譯本讀作「正如他藉著大衛對他說的」;也就是說,在【詩篇110:4】中。大衛是那篇詩篇的作者,其中記載了父對基督所說的以下話語:

主起了誓,決不後悔,你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永遠為祭司;這證明耶和華起誓說基督將是祭司,並將永遠如此:當誓言歸於神時,是按照人的方式,並且總是憑著他自己,絕不是為了任何瑣碎的事情;而是為了證實他對他子民的愛,或他與他們所立的約,或他差遣他的兒子作救贖主,或像這裡一樣,他的祭司職任:這個誓言並非主要為了基督,而是為了應許的繼承人,為了他們的安慰;它顯示了基督祭司職任的尊嚴、有效性、重要性和獨特性,以及它的持久性;神絕不會後悔這個誓言:後悔不能恰當地歸於神,無論出於任何原因;因為它與他的聖潔和公義、與他的幸福、與他的不變性、全知和全能相悖;它確實有時被不恰當地歸於他,並按照人的方式;它只關乎他外在行為的改變,根據他永恆不變的旨意;所作的改變是在受造物身上,而不是在神自己身上:但神絕不會在任何意義上後悔基督的祭司職任,也不會後悔他的誓言,即它將永遠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存留;因為他完全有資格擔任此職,並且忠實地履行了它,這不是他的就職,而是他職責的執行;而且這是他自己的誓言,而不是主的誓言,這裡所指的是主的誓言:

主起了誓,決不後悔,你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永遠為祭司;這證明耶和華起誓說基督將是祭司,並將永遠如此:當誓言歸於神時,是按照人的方式,並且總是憑著他自己,絕不是為了任何瑣碎的事情;而是為了證實他對他子民的愛,或他與他們所立的約,或他差遣他的兒子作救贖主,或像這裡一樣,他的祭司職任:這個誓言並非主要為了基督,而是為了應許的繼承人,為了他們的安慰;它顯示了基督祭司職任的尊嚴、有效性、重要性和獨特性,以及它的持久性;神絕不會後悔這個誓言:後悔不能恰當地歸於神,無論出於任何原因;因為它與他的聖潔和公義、與他的幸福、與他的不變性、全知和全能相悖;它確實有時被不恰當地歸於他,並按照人的方式;它只關乎他外在行為的改變,根據他永恆不變的旨意;所作的改變是在受造物身上,而不是在神自己身上:但神絕不會在任何意義上後悔基督的祭司職任,也不會後悔他的誓言,即它將永遠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存留;因為他完全有資格擔任此職,並且忠實地履行了它。

【第22節】

既是這樣,耶穌就作了更美之約的中保。這裡的「約」字既可指「遺囑」也可指「聖約」;這裡所指的既可稱為遺囑也可稱為聖約;稱為遺囑,因為它建立在神的善意和旨意之上,關乎父神遺贈給他兒女的產業,這產業因基督這位立遺囑者的死而得到確認並歸於他們;稱為聖約,因為它是父與基督所立的盟約或協議,基督代表所有蒙揀選的人;其中為他們在基督裡預備並確保了各種應許和福分;聖經中稱之為生命平安之約,因為這些是其中所關乎的事;人們通常稱之為恩典之約,因為它源於神的恩典,其主題是恩典,其目的是神的恩典的榮耀:現在,這約比被人類破壞並使人暴露於律法咒詛和定罪之下的行為之約更好;或比利未祭司職任之約更好,後者無法使人完全;並且它在福音時代的施行形式比律法時代更好,因為它現在啟示得更清楚,並且沒有預表、影兒和祭物;其施行的範圍更廣,觸及外邦人以及猶太人;此外,它現在已藉著基督的血實際地批准和確認,因此基督的血被稱為永約的血:而基督是這遺囑或聖約的「中保」;這個詞的意思是「靠近的人」:基督在平安的會議中靠近他的父,並承擔了作他子民救主和救贖主的任務;他代替他們,站在他們的位置上;他介入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為後者償還債務作保,因此為他們承擔了責任,並站在他們的位置上:基督不是為父向他子民作保,而是為他們向父作保;例如為他們的罪償還,為他們成就義,保守他們,使他們幸福;這是無與倫比的愛的例證。

【第23節】

那些祭司,數目本來眾多;當時有許多普通祭司;雖然當時只有一位大祭司,但在從亞倫到使徒時代的繼承譜系中,大祭司的數目卻是眾多的。猶太人說F21,在第一聖殿時期有十八位大祭司供職,在第二聖殿時期則有三百多位:這表明這種祭司職任的不完全性,因為它掌握在許多人手中;沒有人能持續並足以執行它;但基督是唯一的大祭司;沒有其他祭司,也不需要其他祭司:律法之下祭司眾多的原因是,

因為有死亡攔阻,不能長久;死亡有權力阻止人在這個世界上長久存留,沒有人能在這裡長久存留:死亡終止人的工作,終止他們各種職責的執行;沒有任何職位,即使是最神聖的職位,能免於死亡;不,連大祭司的職位也不能:這些人不過是人,是罪人,所以他們會死亡;他們因死亡而不能持續,這表明他們祭司職任的不完全性:除了使徒所說的這個原因之外,還有另一個原因導致大祭司如此眾多,尤其是在這個時期;那就是,這個職位是用錢買來的,出價最高的人就被任命:因此,頻繁更換;猶太人自己說,他們每十二個月就更換一次F23。

【第24節】

這位既是永遠常存的;雖然他死了,死亡並沒有像對其他人那樣阻止他繼續存在;他不是被迫死的,他是自願死的;而且他只在死亡的權勢下停留了很短的時間;此外,他的死是他祭司職任的一個分支:所以他不僅在他的神性中繼續存在,這神性仍然與人性聯合,而且他作為祭司在他的職任中繼續存在,並很快從死裡復活;他犧牲的功效永遠長存,他自己也永遠活著作為代求者:因此他

就有了不能更改的祭司職任;這職任永不廢棄,也不會讓位給另一個;它也不會,也永遠不會從他傳給另一個人,因為他活著,所以沒有必要,也沒有其他人足以擔任此職;將其傳給另一個人是不公正的;其榮耀歸於他;這對聖徒來說是安慰的事,因為他坐在他的寶座上作祭司,而且他的祭司職任永遠長存。

【第25節】

凡靠著他進到神面前的人,他都能拯救到底;因為他永遠常存,並且有不能更改的祭司職任。這不是指暫時的救贖,也不是指護理的恩惠,而是指屬靈和永恆的救贖;它包括從今生和來世的一切邪惡中得蒙拯救,以及在今生和來世享受一切美善:基督蒙父呼召執行這項工作;父應許他會做這件事,並差遣他去完成,他也已經完成了;這就是他名叫耶穌的原因,也是他來到這個世界的目的,福音也總是這樣描述:這項工作需要能力;這裡有一條律法要遵守;公義要滿足;罪要承擔、除去和贖罪;許多仇敵要對付,以及一個被咒詛的死亡要經歷:這是一項任何受造物,無論天使或人,都無法承擔和完成的工作;律法下的祭司不能;人不能拯救自己,任何受造物也不能為他們成就救贖:但基督能夠;這從他父將重擔加在他身上,知道他大有能力;從他自己承擔這項工作,大有能力拯救;以及從他已完全完成這項工作來看,都顯而易見;他必然能夠做到,因為他是全能的神:他能夠拯救到底;「達到最完全」,正如阿拉伯語譯本所譯;因此,在他所成就的救贖中,沒有任何不足,也沒有任何可以添加的;或「直到永遠」,正如拉丁語武加大譯本、敘利亞語譯本和衣索比亞語譯本所譯;直到時間的盡頭,甚至直到永恆,以及直到人們最大的需要:他能夠拯救的人,是那些

靠著他進到神面前的人;基督能夠拯救全世界,如果這是他的旨意;但他的能力並非指他的絕對權能,而是指他憑著旨意付諸行動的能力;這能力並不適用於所有的人,因為並非所有人都得救;而那些得救的人,則以特殊的特徵來描述,如這裡所說;他們是那些來到神面前的人,不是指神本質上的存在,而是指位格上的存在,或指父的位格;不是指一位絕對的神,而是指在基督裡的神;不是指坐在公義的寶座上,而是指坐在恩典和憐憫的寶座上;不僅是基督的父,也是他們的父;不僅是自然和護理的神,也是恩典的神:而這種來到神面前的行為是神永恆之愛的果實;是基督之死的結果;是重生之人所特有的;它包含對神的所有事奉,尤其是禱告;它不是空間上的,而是屬靈上的,它是藉著信心;它預設了屬靈的生命,並暗示了對需要的意識,以及對神有能力和願意幫助的意識:這些人來到神面前的媒介或方式,是基督。人在無罪狀態下可以親近神,但犯罪後就不被允許了;現在沒有中保就無法親近他;基督是中保,他既已成就和平,為罪贖罪,滿足了公義,並帶來了永恆的義,就將他的子民引到神的面前;在基督裡,他們的位格和事奉蒙悅納,並藉著他,一切福分都傳達給他們:

因為他長遠活著,替他們祈求;基督作為神永遠活著,他是永活的神;雖然他作為人死了,但他已從死裡復活,永不再死,而是永遠活著;他作為中保和救贖主活著,特別是作為祭司;他的職責之一就是為他的子民代求:他現在在天上這樣做;不是藉著口頭的禱告和懇求,至少不像他肉身的日子那樣;也不是好像他在懇求一位憤怒的審判官;也不是好像在天庭上爭論或訴訟一個問題;而是藉著他為他們顯現;藉著他獻上他的犧牲、寶血和公義;藉著他宣告他的旨意,即將某些福分賜給某些人;藉著他推薦他子民的禱告,並除去撒旦的控告:他所代求的事項是,那些處於自然狀態的人的歸信;受困者的安慰;向墮落的信徒重新顯明赦罪的恩典;重新賜予力量以抵擋罪惡,實踐恩典,履行職責,並在試探下堅持,以及從試探中得蒙拯救;在信心和聖潔中持守,以及永恆的得榮耀;他為這些事代求;不是為全世界,而是為所有蒙揀選的人,即使是犯過罪的人;他非常適合這項工作,如下一節所示;他是唯一的中保;他是一位非常有力的代求者,他總是成功;他樂意、自願、愉快、自由地做這項工作;所有這些都證明他能夠拯救;因為雖然救贖的成就藉著他的死,但救贖的應用則歸因於他代求的生命;如果他死了而沒有再活過來,他就不能拯救到底;他的生命是他子民生命的保障,他為他們活著,並作為他們的代表;他們不斷享受著這些蒙福的果效。

【第26節】

像這樣聖潔、無邪惡、無玷污、從罪人中分別出來、高過諸天的大祭司,原是與我們合宜的;他適合我們,符合我們的處境和需要,是我們所需要的那種大祭司:

他聖潔;本性上,原始且非衍生,完全且徹底,內在和外在皆然;他由大祭司所預表,大祭司額上寫著「歸耶和華為聖」,他在聖潔上遠超任何祭司;這樣一位大祭司與我們合宜,因為如果他不是聖潔的,他就不能為我們進入聖所,也不能在那裡為我們顯現,也不能成為我們的成聖;因此,猶太哲學家斐羅談到真正的祭司不是人,而是神聖的道,並且沒有任何自願和非自願的罪F24。

無邪惡;本性中沒有任何惡毒,口中沒有詭詐,心中沒有惡意;不傷害任何人的身體或財產:這個特徵主要指他生命和行為的純潔和聖潔;在這方面他超越了律法下的祭司;他對我們來說是合適的,因為藉此他適合被作成罪,並除去罪:

無玷污;沒有亞當的罪所玷污,所有人類都被玷污了;沒有被律法下祭司所灑的被宰殺動物的血所玷污;沒有被惡人的污穢言行所玷污,這些言行會影響好人:因此他比律法下的祭司更卓越;他與我們合宜,因為他的血是無瑕疵、無玷污的羔羊的血:根據猶太人的說法F25,律法下的大祭司在知識、美貌和財富上應當超越他們的弟兄;但我們大祭司的顯著特徵是純潔和聖潔:

從罪人中分別出來;這並不是說他沒有取罪人的本性,儘管他沒有取罪惡的本性;他在地上時常與罪人為伍,並被算在他們中間,被視為他們中的一員;但他從亞當裡被分別出來;他不在亞當裡犯罪的人類個體之中;他以不同於他們的方式被帶到世上,不是藉著亞當的正常生育而來;他沒有與他們在罪中有任何交通;他在肉身的日子也沒有鼓勵他們犯罪;現在他已遠離他們;在這方面他超越了律法下的祭司,並且與我們合宜:敘利亞語和衣索比亞語譯本讀作「從罪中分別出來」;這裡的暗示似乎是指大祭司在贖罪日之前七天,從自己的家裡被分別出來,住進聖殿的一個院子裡,以及在焚燒母牛之前F1:

高過諸天;高過可見的天空,即空氣和星辰的天空,並高過天上的天使;因此比大祭司更優越,並且極其適合我們(希伯來書4:14)。這裡的暗示可能是指大祭司在贖罪日被帶到聖殿的一個上層房間,稱為亞伯提尼室F2:這可以理解為基督在天上的高升,在那裡天使都服從他,他的祭司職任得以完成;或者理解為他在本性上的聖潔超越天使,這與經文中的其他特徵相符,並與祭司的軟弱相對立。

【第27節】

他不像那些大祭司,每日必須先為自己的罪,後為百姓的罪獻祭;他們是罪人,而他不是:

他不像那些大祭司,每日必須先為自己的罪,後為百姓的罪獻祭;他們在贖罪日就是這樣做的;參閱【利未記16:6;16:11;16:15;16:16】。猶太人F3對這段經文的評論與使徒在這裡的評論相同;

因為他只一次將自己獻上,就把這事成全了;在這方面他也與他們不同;他們獻上的不是自己,而是比自己低等的東西,而且不能除罪,因此需要重複;但基督獻上自己,他完整的人性,包括靈魂和身體,並且兩者都與他的神性聯合;這祭物是自由自願地獻給神的,代替他的子民,因此蒙神悅納:藉此公義得到滿足;律法得以成全;罪被除去,並獲得了完全的救贖;因此,此後再也沒有需要他再次獻祭,也永遠不會有;這顯示了他祭司職任的完全和豐盛,以及它優於利未祭司職任。

【第28節】

律法所立的,都是有軟弱的人為大祭司;每個詞都帶有強調,顯示了基督與這些祭司之間的區別:他們人數眾多;他們是藉著律法,即屬肉體的誡命之律被立為祭司的,這律法一無所成,並且被廢除了;他們是人,藉著律法被立為祭司,不能真正親近神,也不能為自己或他人作中保,也不能為自己或他人的罪贖罪;他們是有軟弱的人,不是指身體上的軟弱,因為他們必須沒有身體上的缺陷和不足,而是指罪惡上的軟弱;尤其是在第二聖殿時期,特別是在基督和他的使徒時代,擔任此職的人更是如此F4:

【腳註】
F18 T. Bab. Nidda, fol. 61. 2. 《巴比倫他勒目》尼達篇,第61頁第2欄。
F19 Vajikra Rabba, scct. 9. fol. 153. 1. & sect. 27. fol. 168. 4. 《利未記拉比米大示》第9章第153頁第1欄,及第27章第168頁第4欄。
F20 Misn. Yoma, c. 1. sect. 5. 《密示拿》贖罪日篇,第1章第5節。
F21 T. Bab. Yoma, fol. 9. 1. Piske Tosephot Zebachim, Art. 72. 《巴比倫他勒目》贖罪日篇,第9頁第1欄。《妥撒弗特》祭物篇,第72條。
F23 T. Bab. Yoma, fol. 8. 2. 《巴比倫他勒目》贖罪日篇,第8頁第2欄。
F24 De Profugis, p. 466, 467. & de Victimis, p. 843. 《論逃亡者》第466、467頁,及《論祭物》第843頁。
F25 Maimon, & Bartenora in Misn, Yoma, c, 1. sect. 3. 邁蒙尼德和巴特諾拉在《密示拿》贖罪日篇,第1章第3節的注釋。
F26 Misn. Yoma, c. 1. sect. 1. 《密示拿》贖罪日篇,第1章第1節。
F1 Misn. Parah, c. 3. sect. 1. 《密示拿》紅母牛篇,第3章第1節。
F2 Misn. Yoma, c. 1. sect. 5. 《密示拿》贖罪日篇,第1章第5節。
F3 Zohar in Lev. fol. 26. 4. 《光輝之書》利未記篇,第26頁第4欄。

但那誓言的話,是在律法之後的;那話語附帶著誓言,宣告基督是照著麥基洗德等次的大祭司,這是在亞倫祭司職分的律法之後。因為雖然基督從永恆就被立為祭司,但那宣告此事並附帶誓言的應許,卻是在大衛時代之後(詩篇110:4)。這誓言的話使子成為祭司;不是使他成為一個兒子,而是使他成為祭司;它宣揚並宣告他就是祭司。基督雖然是人,但他不是單純的人;他是神的兒子,因此與人相對;這表明他不是因為他的人性而成為神的兒子;這也顯示他在成為祭司之前就是兒子,因此他不是因著他的職分而被稱為兒子;正是他作為神的兒子這一身份,賦予他的祭司職分光輝與榮耀,並賦予他的獻祭與代求能力與功效,使他超越所有其他祭司。

他已成全,直到永遠;或譯「被成全」,或「完全」。他在順服與受苦上是完全的,在他的獻祭上是完全的,並且他現在在天上,在完全的榮耀中。律法所立的祭司不能長久,但基督是永遠的祭司,並且是絕對完全的。

【腳註】
F4 Vid. T. Bab. Yoma, fol. 8. 2. & 9. 1. 參見《巴比倫他勒目》贖罪日篇,第8頁第2欄及第9頁第1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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