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 Gill注釋|希伯來書

第二章

【導言】
在本章中,使徒從基督的卓越性——福音啟示的源頭,這在上一章已詳加論述——出發,敦促他所寫信的信徒們更勤奮地留意福音及其教義;他為此又增添了另一個動機,以免這些事被忽略而失落(來2:1)。接著,他以一個由小及大的論證指出:如果由天使所傳的律法都不能被違背而不受懲罰,那麼那些忽略和藐視福音的人,又怎能逃脫神的懲罰呢?這福音是救恩的教義,是由主親自傳講,並藉著各種見證和神蹟加以證實的(來2:2-4)。此外,福音的時代並非交由天使掌管,而是交由基督掌管,萬物都服從於祂;這從《詩篇》8:4-6的引證中得到證明。這證明顯示,儘管基督因著祂的受苦和死亡,曾一度比天使微小,但如今祂已戴上榮耀尊貴的冠冕,祂超越天使,天使也服從於祂,因為萬物都服從於祂(來2:5-9)。這也預先回應了可能從此處對使徒在上一章關於基督超越天使的論述所提出的異議;這引導他進一步闡述基督受苦和死亡的原因,以及祂道成肉身的原因:基督受苦和死亡的動機是神的恩典和美意;祂受苦並非為自己,而是為他人,為上下文所描述的每一個人;既然祂是這些人的保人,那麼祂必須藉著受苦而得以完全,這符合神的公義,也別無他法;這也是引導許多兒子進入榮耀的途徑(來2:9-10)。至於祂的道成肉身,即祂成為人,這是必要的,好使那使人成聖的與那被成聖的同屬一性,使祂能稱他們為弟兄和兒女(來2:11-13),正如祂所做的,為此引證了《詩篇》22:22、18:2和《以賽亞書》8:18。又因為祂所應許要引導進入榮耀的兒女們都同有血肉之軀;也為了使祂能經歷死亡,並藉著死亡毀滅魔鬼,釋放那些因懼怕死亡而終日活在捆綁中的膽怯之人(來2:14-15)。因此,祂沒有取天使的性情,而是取了亞伯拉罕後裔的性情(來2:16)。此外,祂必須在凡事上與祂的弟兄相似,好使祂能憐憫他們,忠於神,並處於一種能體恤他們、在他們受試探時幫助他們的光景和境地,而祂之所以能做到這一點,是因為祂自己也曾藉著受試探而受苦(來2:17-18)。

【第1節】

所以,我們當越發鄭重所聽見的道,恐怕我們隨流失去。
這是使徒從前一章論述中得出的推論;既然神在末世藉著祂的兒子說話,而祂的兒子無限超越天使——天使是祂的受造物,是敬拜祂的,也是服事祂和屬祂的——因此,我們應當更加重視祂所傳講的福音。這「所聽見的道」無非是福音的真理,這些真理曾向他們傳講,使徒們也曾聽見,並將其傳給他們;他們從使徒們那裡,或從基督自己那裡聽見了這些真理,這些是他們的祖先渴望聽見的,也是肉耳所未曾聽見的;因為福音有內在和外在的聽聞。現在,聽聞福音的人應當「鄭重」,即專心留意,提防有害的事物,並重視良善有益的事物;這種鄭重包括仔細思考福音真理,勤奮探究,珍視它們,嚴格遵守,並警醒保守所聽見的,使之與行為相符。這應當「越發鄭重」,比他們的祖先或他們自己以往更鄭重;或者這可以理解為最高級,意指他們應當「最鄭重」地留意;因為他們有最充分的理由去鄭重,因為他們所聽見的不是來自摩西和先知——他們對此留意是好的——而是來自神的兒子基督,祂比他們更偉大:「恐怕我們隨流失去」。這可能指人,因此《武加大譯本》譯為「恐怕我們流失」,《敘利亞譯本》譯為「恐怕我們跌倒」,《阿拉伯譯本》譯為「恐怕我們從誠實中跌落」;這可能指神子民所經歷的部分滑跌和跌倒,這往往是由於對神話語的不留心;因為福音若被適當留意,是防止跌倒的保守力量。或者這可能指事物,即福音的教義,恐怕我們讓它們從我們裡面、從我們中間、或從我們身邊「隨流失去」:這個比喻似乎取自漏水的器皿,會漏掉所盛之物;或是濾網,讓液體流過,落在地上,無法再收集起來,因此變得無用;這表達了因不專心、疏忽和遺忘而無益地聽聞神的話語,以及一旦失去就無法挽回的狀態:福音對某些聽見它的人來說,可能在任何實際益處和好處上都失落了;有些聽見福音的人可能失落並滅亡;但福音的恩典絕不會失落。

【第2節】

若是藉著天使所傳的話,既是確定的,凡干犯不聽從的,都受了該受的報應;
這是對律法的描述,使徒從中推論,從較小的事物推及較大的事物,應當更嚴格地遵守福音:這被稱為「話語」,而且是可怕的話語;那是一種聲音的話語,聽見的人懇求不再聽見;這是「藉著」清晰的聲音「說出」的話語,被以色列人聽見,並且是「藉著天使」說出的。耶和華父神的聲音從未被聽見;當祂降臨頒布律法時,有千萬天使與祂同來;祂藉著這些天使的服事來頒布律法;祂藉著他們說話;他們在空中形成所聽見的聲音;律法是由他們所命定,並藉著他們的安排而賜下的;參(徒7:53)(加3:19)。約瑟夫所記載希律對猶太人說的話也與此相符F2:「我們藉著天使(**δι’ ἀγγέλων**,di' aggelōn,藉著天使)從神那裡學習了最好的教義和律法中最神聖的事物。」這律法是「確定的」;堅固而可靠,因為它是神的話語,在未成就之前不能廢去:它藉著伴隨的可怕神蹟,以及百姓的順從而得到證實;違背律法的刑罰是確定無疑的;至於其形式和施行,它一直存留到基督——律法的終極目的——來臨;至於其內容,凡屬道德性質的部分,至今仍然存在:律法的司法和禮儀部分已被廢除;而整個律法,作為摩西手中的律法,作為行為之約,以及其咒詛和定罪,並藉著它稱義的方面,都已被廢除;但它仍然作為咒詛的律法存在於所有在其之下的人;作為聖靈手中使罪人知罪的工具;以及作為聖徒在基督手中行事為人的準則:

凡干犯不聽從的,都受了該受的報應;律法的每一條誡命都附有刑罰;每一次違背都按刑罰的要求受到懲罰;這都符合神的嚴格公義和罪應得的報應;無人能逃脫,都承受了因違背誡命而應得的懲罰,無論是在自己身上,還是在他們的保人身上;這律法是如此堅定不移。

【第3節】

我們若忽略這麼大的救恩,怎能逃罪呢?這救恩起先是主親自講的,後來是聽見的人給我們證實了。
我們怎能逃脫?神的公義審判和永恆的刑罰:

如果我們忽略這麼大的救恩?福音之所以被稱為救恩,是與律法——定罪的職事——相對立的;因為它是藉著基督而來的救恩的宣告;它是使救恩臨近並在歸信中應用救恩的工具,因此是神的大能,為要使人得救:而且這是一個「大」救恩;啟示它的福音是偉大的,因為它的作者是基督;它已藉著神蹟得到證實,並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它包含著偉大的事物,偉大的奧秘,以及極其偉大和寶貴的應許:它所宣告的救恩是偉大的;它是偉大智慧的產物;它是由一位偉大的人物,一位救主,一位偉大的救主,即偉大的神和我們的救主所成就的;它是以巨大的代價和犧牲換來的,甚至是以神兒子的寶血和生命為代價;它是藉著巨大的困難而獲得的;它是靈魂的救恩,是人更尊貴的部分;它是一個完全且永恆的救恩:去「忽略」它,就是對它漫不經心;就是譴責它,藐視它的傳道人;就是將基督以外的任何事物視為救恩之道:這樣的人所面臨的危險是極大的;他們不可能逃脫神的報應,因為他們的罪是如此之大,並伴隨著如此加重的罪狀;因為這是對神在預備這樣一位救主時所顯的恩典和智慧的藐視,是踐踏神的兒子,將祂的血視為平常之物;此外,罪不再有獻祭,他們沒有任何東西可以贖罪;而且,他們所冒犯的神既是全知又是全能的,他們將無法逃脫祂的手:此外,這救恩的福音是

起先是主親自講的;由主耶穌基督自己親自講的;福音是由祂傳講的,祂為此具備了非凡的資格;祂講道的方式是前所未有的:約翰確實傳講過,在他之前所有的先知也傳講過,在曠野的以色列人也傳講過,甚至在他們之前的亞伯拉罕也傳講過,甚至在伊甸園中向亞當傳講過,那是第一次傳講;但那時是由主向他傳講的;藉著主的話語,即本質上的道,神的兒子,正如古老的迦勒底語意譯本,表達了古猶太教會的觀點F3:此外,在祂肉身的日子裡,福音開始由祂最充分、最清晰地傳講,這是前所未有,也後無來者的;恩典和真理,恩典和真理的教義,藉著祂以其所有的豐盛和榮耀而來:並且

是聽見的人給我們證實了;基督的使徒們;神為他們的使命和所傳講的教義的真實性作證:儘管使徒最初是藉著基督自己的啟示而得著福音(加1:11-12),但它卻藉著亞拿尼亞向他證實了。

【第4節】

神又按自己的旨意,用神蹟、奇事和百般的異能,並聖靈的恩賜,同他們作見證。
神也為他們作見證,即基督的使徒們;神為他們的使命和所傳講的教義的真實性作證:

用神蹟、奇事和百般的異能;例如無害地拿起蛇,醫治病人,使瘸子行走,使死人復活,趕鬼等等;所有這些都是為了證實他們所傳講的福音:神蹟、奇事或異能,這些詞意義相同,是指藉著神的大能,在人面前所行的奇妙工作,以證實神聖的真理;神是神蹟的唯一作者;它們在基督教的早期時代發生,當時它們是必要的,以證明其真實性,並使人堅定於其中;這些神蹟是多種多樣的,如前所述:並聖靈的恩賜;除了醫病和行神蹟的恩賜外,還有預言、辨別諸靈、說各種方言和翻譯方言的恩賜(林前12:8-10),都「按自己的旨意」;或按神——藉著這些神蹟和恩賜作見證——的旨意;或按聖靈——隨己意將這些恩賜分給各人——的旨意(林前12:11)。

【第5節】

我們所說將來的世界,神原沒有交給天使管轄。
因為神並沒有將「將來的世界」交給天使管轄,儘管天使參與了律法的頒布,並在舊約時代頻繁地受差遣向人傳達信息,並啟示神的旨意,但神並沒有將「將來的世界」交給他們管轄,這正是我們所談論的:這並非指天堂裡永恆榮耀和幸福的未來狀態,與這個世界和現今的事物相對立;儘管這種理解可能有很多真實性,例如現今的世界受天使管轄,而將來的世界則不受;現今的世界在很大程度上受惡天使管轄,儘管它並非被交給他們管轄,他們卻篡奪了權力,因此撒旦被稱為這世界的神和君王;它在某種意義上也受善天使管轄,因為神使用他們執行祂的護理和治理,影響和協助君王的議會,對列國施行神的審判,並特別照顧祂自己的子民:但將來的世界,與此相對立,根本不受他們管轄;他們受僱將已故聖徒的靈魂帶到那裡,並將與他們在那裡同在,與他們一同服事;但他們不會像君王,甚至不像兒女,而是像僕人;更不用說天堂由他們隨意賜予任何人;它只在這種意義上受基督——生命之君——管轄,祂有權柄將永生賜給父所賜給祂的每一個人:但使徒所說的並非這個世界;他所說的是現在存在,並帶有這個名稱的事物,為證明這一點,他引用了《詩篇》8:1-9中的一段經文,其中提到了羊和其他事物,這不可能指榮耀的世界:它更可能指復活和審判日的新天新地,因為這些將不會交給天使管轄;儘管使徒在上下文中並未談論這些:因此,它似乎是指福音,以及福音時代和教會狀態,與猶太國家和律法時代相對立,後者被稱為一個世界,其中有屬世的聖所和屬世的條例,現已終結;在律法時代終結時,基督降臨,然後另一個世界開始,這裡被稱為「將來的世界」,正如彌賽亞時代經常被猶太人稱為「**עוֹלָם הַבָּא**」(olam haba,將來的世界),即福音時代,使徒在前幾節經文中一直在論述,以區別於律法——由天使所傳的話語;因為福音不是由他們傳講的,而是由主傳講的:福音時代對於舊約聖徒來說,非常恰當地是將來的世界,他們一直在期待它,在這個時代,舊事已過,一切都變成新的;天使渴望查究其中的奧秘,並從教會學習神百般的智慧;但傳講其教義的不是他們,而是人;而基督,祂是這個新世界的元首、君王、統治者和父:因此,在《以賽亞書》9:6中,七十士譯本將「永在的父」譯為「**πατὴρ τοῦ μέλλοντος αἰῶνος**」(patēr tou mellontos aiōnos,將來世代的父),因此在猶太著作中提到了「**עָלְמָא דְאָתֵי דְמְשִׁיחָא**」(alma d'ate d'm'shicha,彌賽亞的將來世界)F4。

【第6節】

但有人在經上某處證明說:「人算什麼,你竟顧念他?世人算什麼,你竟眷顧他?」
但有人在經上某處證明說:那人就是大衛,因為他是以下經文所引詩篇的作者;儘管使徒沒有提及他的名字,也沒有指出具體的地方或詩篇,如(徒13:33, 35),但這並非出於對作者的無知或不敬;而是因為使徒是寫給熟悉聖經的猶太人,他們完全知道這些話是誰說的,以及在哪裡說的:猶太人習慣以這種方式引用經文;而引文開頭的「證明說」這種形式,完全符合他們引用聖經的方式,在(來7:17)還有另一個例子;我認為這種形式只在這封寫給希伯來人的書信中使用,他們對此很熟悉:他們常說「**תּוֹרָה הֵעִידָה**」(torah he'idah,律法證明),正如在某處所說的;這裡使徒引用了一段經文,作為他所說的真理的見證和證明,即福音時代並非交由天使管轄,而是交由彌賽亞管轄:這段經文出自《詩篇》8:4,這篇詩篇屬於彌賽亞時代,這從它未被應用於其他人,以及基督自己將其中一段經文應用於祂時代的孩童(太21:16),以及使徒在此處的應用中可見;在任何其他時代,耶和華的名在全地都不曾如此顯赫,這正是詩篇的開頭和結尾:

說:「人算什麼,你竟顧念他?世人算什麼,你竟眷顧他?」這不應理解為一般的人類:不是指無罪狀態下的人;樂園裡沒有嬰孩或吃奶的,也沒有敵人需要制止;「**אֱנוֹשׁ**」(Enosh,人)這個詞指的是脆弱必死的人,而亞當那時並非如此;他也不能被稱為人子;說他比天使微小一點,然後戴上榮耀尊貴的冠冕,這也不太適合他:也不是指墮落的人,因為萬物並非都服從於他;而是指基督,一切都與祂相符,例如祂所用的名稱「**אֱנוֹשׁ**」(Enosh),一個脆弱的人;因為祂是一個被軟弱所包圍的人;在人中沒有名望和尊貴;一個多愁善感、飽經憂患的人;祂受制於死亡,並且確實死了;祂也常被稱為人子:所說的關於祂的話也與祂相符,例如神「顧念祂」;這可能表達了神對祂人性的愛、喜悅和揀選,使之與祂的神性結合;以及祂在永恆預旨和聖約中為祂預備人性;以及祂將人性與祂的神性結合;以及祂對人性的護理和深切情感;祂膏抹人性,並在人性受苦時極其重視,藉著支持它,並使它從死裡復活:以及祂「眷顧」祂;不是以忿怒的方式,而是以恩惠的方式,以祂的同在,以祂聖靈的恩賜和恩典,以神聖的支持,以及屬靈的平安和喜樂;所有這些本身都不配得,也無法要求;因此這些事被視為恩惠,並以驚嘆的方式說出。

【第7節】

你叫他比天使微小一點,賜他榮耀尊貴為冠冕,並將你手所造的都派他管理。
你叫他比天使微小一點。在希伯來原文中是「比**אֱלֹהִים**」(Elohim,神),有些人譯為「比神」;但使徒正確地譯為「比天使」;他爾根、拉比雅爾奇、亞本以斯拉、金奇和本米勒克都如此解釋。基督因取了人性而比天使微小一點,人性是次於天使的,特別是其肉身部分,金奇認為這種微小就在於此;更特別的是,基督取了人性及其軟弱;以及祂在人性中所經歷的困境和缺乏;此外,祂在人性中服在律法之下,而律法是由天使頒布的,天使不受律法某些部分的約束;有時祂需要天使的服事和支持,並且得到了;特別是當祂被剝奪了神恩典的同在,以及在祂受苦和死亡的時候,祂比天使微小;這似乎是主要指的,如(來2:9)所示;而「一點」這個詞可能不那麼指祂謙卑的程度,而更多指其持續的時間;因為它可以譯為「一會兒」,如(徒5:34)中希伯來詞「**מְעַט**」(me'at)在《詩篇》37:10中的用法;因此可能指祂受死的時間;最多是指從祂道成肉身到祂復活的時間;因為祂不能長久處於這種卑微的狀態,這對我們來說是喜樂的事;祂不能被死亡的繩索捆綁,而必須復活,並被高舉在天使之上,正如祂現在所是的:祂被神,即耶和華父神——祂的名在全地是何等尊貴(詩8:1)——降到如此卑微的境地;祂預定祂進入這種卑微的狀態;祂為祂預備了一個身體,並在祂的受苦和死亡中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儘管這兩者都不違背祂的旨意:

你賜他榮耀尊貴為冠冕;就是祂在創世以前與父同享的榮耀,這榮耀是在祂受苦和死亡之後隨之而來的;因為祂藉著這些進入了榮耀,並在祂復活後得到了榮耀,祂已升到高天,在那裡祂有榮耀坐在神的右邊,這是天使所沒有的;因此祂現在超越天使,儘管曾一度比他們微小,而他們現在都服從於祂:

並將你手所造的都派他管理:管理天使、執政的、掌權的;管理地上的君王和所有居民,以及其中萬物,使祂高過諸天,賜祂超乎萬名之上的名。

【第8節】

你將萬物都服在他的腳下。既將萬物都服他,就沒有一樣不服他的。只是我們還不見萬物都服他。
你將萬物都服在他的腳下。善天使、人、魔鬼,天上、地上、海裡的一切事物;參(彼前3:22)。

因為祂將萬物都服在他腳下,就沒有一樣不服他的;沒有一個人或一物不服從基督;這種服從是最普遍的,無論是自願的還是非自願的;無論他們願意與否,他們都必須服從;神沒有留下任何未交由祂掌管的事物:

只是我們還不見萬物都服他;這似乎是一個異議,甚至是對前面所說的矛盾;這可以藉著觀察來消除:儘管我們看不見這種普遍的服從,但這並不意味著它不存在;儘管它尚未顯現,但它將會顯現:此外,使徒的意思可能是,從未見過或知道有任何如此普遍的服從是歸於任何單純的人;無論是所羅門、亞哈隨魯、古列、亞歷山大大帝、凱撒或奧古斯都,還是任何其他人;他可能指出這一點,是為了表明這段經文不適用於任何人,只適用於耶穌基督;這一點由接下來的內容所證實。

【第9節】

惟獨見那成為比天使微小一點的耶穌,因為受死的苦,就得了榮耀尊貴為冠冕,叫他因著神的恩典,為人人嘗了死味。
惟獨見耶穌,不是用肉眼,而是用心靈和悟性的眼睛;祂是耶穌,正如敘利亞譯本所讀的;祂就是上述話語所指的;祂已使萬物都服從於祂;祂曾被謙卑,現在已被高舉,如下所述:

那成為比天使微小一點的耶穌;在祂謙卑的狀態中;(參《希伯來書》2:7的吉爾注釋)。

因為受死的苦:這句話可以與前一句連接起來;那麼意思就是,耶穌藉著或因著受死的苦,變得比天使微小;在這方面,祂比不死的他們更微小;這證明祂處於比他們低的狀態,並顯示上述話語對祂是多麼貼切,以及如何在祂身上應驗:或者與接下來的句子連接起來;那麼意思就是,因為耶穌為祂的子民受死,代替他們;謙卑自己,順服至死,甚至死在十字架上,那時祂確實非常卑微,因此祂得了

榮耀尊貴為冠冕;參(腓2:8-9)和(參《希伯來書》2:7的吉爾注釋)。

叫他因著神的恩典,為人人嘗了死味;也就是說,基督藉著成為人,取了脆弱必死的身體,比天使微小一點,為的是為祂的教會和子民而死:「嘗死味」是猶太人的說法,在拉比著作中經常出現;(參《馬太福音》16:28的吉爾注釋),這表示祂死亡的真實性和實際性,以及祂對死亡苦味的體驗,因為死亡伴隨著神的忿怒和律法的咒詛;儘管祂只在死亡之下停留了一小段時間,那只是一種「嘗」;它包括各種死亡,祂嘗了苦難的死味,一生都是多愁善感的人,也嘗了肉身的死味,以及與永恆死亡等同的滋味;因此有些人認為這些話可以譯為「叫他因著神的恩典,嘗了各種死味」;如果這種譯法能夠成立,那麼它既符合上下文,也符合信仰的類比,就能消除從此處引申出支持普救論的一切藉口:促使神使祂比天使微小,並將祂交於死亡的,並非對祂的任何忿怒,任何對祂的漠視,也不是因為祂應得的,而是祂的「恩典」,白白的恩惠和對人的愛;這促使祂預備祂作為贖價;預定祂為被殺的羔羊;在時機成熟時差遣祂,並將祂交於公義和死亡:敘利亞譯本讀作「因為神自己藉著祂自己的恩典為所有人嘗了死味」;基督的死,不僅僅是作為榜樣,或僅僅是為了人的益處,而是作為保人,代替他們,而且不是為人類的每一個人;因為有些人祂不認識;有些人祂不為他們禱告;有些人將不會得救:「人」這個詞在原文中沒有,只有「**ὑπὲρ παντός**」(hyper pantos),這可以理解為集體,譯為「為整體」;也就是說,為整個身體,即教會,基督為之捨己,並是其救主;或者理解為分佈式,譯為「為每一個人」;為神所引導進入榮耀的每一個兒子(來2:10);為基督所潔淨,祂不以為恥地承認,並向他們宣告神名的每一個「弟兄」(來2:11-12);為祂在其中歌頌的「教會」的每一個成員(來2:12);為神所賜給祂,並為他們緣故取了血肉之軀的每一個「兒女」(來2:13-14);以及為屬靈意義上亞伯拉罕的每一個「後裔」,祂取了他們的性情(來2:16)。

【第10節】

原來那為萬物所屬,為萬物所本的,要領許多的兒子進榮耀裡去,使他們救恩的元帥,因受苦難得以完全,本是合宜的。
原來那為萬物所屬,這不是基督的代稱,而是指將祂交於死亡的父神;祂是萬物在自然界和恩典中的最終原因,萬物都是為祂的喜悅和榮耀而造的;祂是萬物的有效原因,如下所述:

為萬物所本的;所有創造、護理和恩典的工作:

要領許多的兒子進榮耀裡去;不是進入世俗的榮耀,而是進入他們不配得的天上榮耀;這榮耀早已為他們預備;目前是隱藏的;是沉重、堅實、持久,甚至是永恆的:神憑著祂豐盛的恩典將這些人帶入榮耀,他們是「兒子」;他們被預定得兒子的名分;藉著神的靈重生;相信基督;並領受了兒子的靈,因此既是兒女,就是榮耀的後嗣:這些「兒子」是「許多」;因為儘管與其他人相比他們是少數,但就他們自己而言,他們是許多;許多人是神所預定得永生,並賜給基督的,基督也為他們捨己作贖價,並稱他們為義;因此,在他們父的家中,為他們預備了許多榮耀的居所,將他們帶到那裡是祂的作為:祂揀選他們得這榮耀,並為他們預備了榮耀;祂差遣祂的兒子來救贖他們;祂在他們裡面啟示祂的兒子,就是榮耀的盼望;祂呼召他們進入祂永恆的榮耀,使他們配得這榮耀,並賜給他們豐盛的進入:並且

使他們救恩的元帥,因受苦難得以完全,本是合宜的;基督是「救恩的元帥」,之所以如此稱呼,是因為祂是救恩的創始者;祂是這些兒子的君王和統帥,他們被託付給祂,受祂照顧;祂是他們的引導者和領袖;祂已先他們而去,為他們預備榮耀的居所:祂「因受苦難得以完全」;祂受了律法和神的公義所要求的一切苦難;藉此祂完全了解祂子民的苦難,並成為他們完全的救主;祂也藉此方式進入榮耀:而這「本是合宜的」,對於父神——萬物的始因和終極目的——來說,既然祂有旨意要將所有祂所收養的兒子帶入榮耀,那麼祂自己的兒子為他們完全受苦,這是符合祂本性的完全,祂的智慧、祂的信實、祂的公義、恩典和憐憫。

【腳註】
F2 Antiqu. l. 15. c. 5. sect. 3. 《猶太古史》第15卷第5章第3節。
F3 Targum Onkelos & Jon. in Gen. iii. 8. & Hieros. in v. 9. 《昂克羅斯他爾根》和《約拿單他爾根》在《創世記》3:8,以及《耶路撒冷他爾根》在3:9。
F4 Targum in 1 Kings iv. 33. 《他爾根》在《列王紀上》4:33。
F5 T. Bab. Sanhedrin, fol. 37. 1. Maimon. Hilchot Yesode Hattorsh, 3. 7. sect. 6. & Melachim, c. 11. sect. 1. Vid. Aben Ezra in Lev. xvi. 8. 《巴比倫他勒目》公會篇,第37頁第1欄。邁蒙尼德《律法基礎》第3章第7節第6款,以及《君王篇》第11章第1節。參亞本以斯拉在《利未記》16:8的注釋。
【第11節】

因為那使人成聖的,不是他自己,雖然這話是論到他的(約翰福音17:19);也不是他的父,雖然這話對他來說也是真實的(以賽亞書8:13);而是他的子民,那些被帶入榮耀的眾子,他是他們救恩的元帥。他們在他裡面被成聖,他被立為他們的聖潔;他們從他那裡領受聖潔,即他們一切的恩典和聖潔;他們也藉著他被成聖,既藉著他的寶血,這寶血贖清他們的罪,除去罪的罪咎,也藉著他的靈,在他們裡面運行恩典和聖潔的內在原則,而他們本性上,在未重生之前,是罪惡且不潔的。

那些被成聖的,就是那些被帶入榮耀的眾子;他們並非天生聖潔,也不是憑自己聖潔,他們是被使聖潔的;所有蒙神收納為子的,都被使聖潔;神收養進入他家中的,他都使他們重生。聖潔對於他們被帶入榮耀是絕對必要的;而在使人成聖者與被成聖者之間,存在著一種相似性,這是理所當然的。他們

都是出於一:他們都出於同一位神和父,基督的神是他們的神,他的父是他們的父;他們都屬於同一個身體,基督是頭,他們是肢體;他們都屬於同一個聖約,基督是這約的保人、中保和使者,他們分享這約的一切福分和應許;他們都出於同一個人,亞當,基督是亞當的兒子,雖然不是藉著尋常的生殖,而他們則以尋常方式從亞當傳承下來;他們都具有同一種本性,同一種血肉;基督與他們一同有血有肉。

因此,他稱他們為弟兄,並不以為恥:基督和這些被成聖的眾子,彼此之間有弟兄的關係;基督是眾弟兄中的長子;他是為患難而生的弟兄,是比弟兄更親密的。這種關係既建立在基督的道成肉身之上,他藉此成為他子民的「**גֹּאֵל**」(goel,至近的親屬),是的,是弟兄(雅歌8:1);也建立在他們被收養進入他父的家中,這藉著他們的重生,以及他們在恩典和聖靈的影響下遵行他父的旨意而顯明(馬太福音12:49, 12:50)。基督承認這種關係;當神使他從死裡復活並賜他榮耀時,他稱他的門徒為弟兄;在末日,他也會如此稱呼他所有的聖徒,甚至他們中最卑微的(馬太福音28:10, 25:40),而且「他不以為恥」這樣做;他並不輕視這事,儘管他是萬有之上的神,是神的兒子,並且在他的人性中也被高舉過於諸天;這顯示了基督奇妙的謙卑,以及聖徒所受的尊榮;這也教導他們不可輕視他們中間最卑微的。猶太人承認彌賽亞與以色列人之間將有這樣的關係。《他爾根》在雅歌8:1中如此釋義這些話:

【第12節】

說:「我要將你的名傳與我的弟兄。」這些話,連同接下來的子句,引自詩篇22:22,作為使徒先前所斷言之事的證明;而這篇詩篇應當理解為不是指猶太民族或以色列民,也不是指以斯帖,也不是指大衛,而是指彌賽亞,這從其標題「**אַיֶּלֶת הַשַּׁחַר**」(Aijeleth Shahar,朝鹿)可見;從其中對基督受苦的詳細描述;從其中所指出的他多重職分;從其中所預言的外邦人歸信;以及從其中引用的幾段經文並應用於基督,可見一斑;參見馬太福音27:35, 27:39, 27:43, 27:46。這些是基督對他父所說的話;他應許將他的名傳與他的弟兄;這裡不是指一般的猶太人,他肉身上的弟兄;而是指他的門徒和跟隨者,特別是十二使徒,以及他復活後向他們顯現的五百位弟兄;事實上,所有聖徒和神的子民都可以包括在內:而他要向他們宣揚的「他的名」,並非指他任何特定的名字,如**אֱלֹהִים**(Elohim,神)、**אֵל שַׁדַּי**(El-shaddai,全能神)、**יְהוָה**(Jehovah,耶和華)等;而是指他自己,以及他本性的完全,這只有躺在他懷裡的獨生子才能宣揚;儘管福音似乎主要指此;參見約翰福音17:6, 17:26。基督以極其精確和準確,以清晰和明晰,並以完全的正直和忠誠來宣揚這名:他清楚地說出來,沒有隱瞞任何部分;他從父那裡領受的,他忠實地向他的子民傳揚;這表達了基督的先知職分,他親自傳講福音,也藉著他的僕人傳講。

「在會中我要歌頌你。」或「一首讚美詩」;這不是指天上的教會,而是指地上的教會;不是指猶太人的會堂,而是指基督的門徒,以及他與他們一同歌頌神,正如他在設立主的晚餐時所做的(馬太福音26:30);因為儘管使徒人數不多,但他們構成了一個會眾或教會,而且是一個純潔榮耀的教會。在猶太人中F8,十個人就構成一個會眾。

【第13節】

又說:「看哪,我與神所賜給我的兒女。」這引自以賽亞書8:18,其中預言了神藉亞述人對以色列的審判,同時也安慰了他們中間神的子民,應許彌賽亞的降臨,他被描述為萬軍之耶和華;他將被尊為聖,成為聖徒的聖所,也成為絆腳石;先知奉命將這教義捆綁並封存在門徒中,他似乎對此感到驚訝和擔憂,但決心等候;於是基督為鼓勵他,說了這些話;因為這些話並非對神說的,如敘利亞譯本所譯:「看哪,我與你所賜給我的兒女,哦神」;其中可見,聖徒對神而言是兒女,神收養了他們;對基督而言也是兒女,他是他們永遠的父;他們被賜給基督,作為他屬靈的後裔,作為他的產業,並由他照管;這值得注意,也令人驚嘆,基督和他的子民是一體的,他並不羞於在神和人面前承認他們。

【第14節】

兒女既同有血肉之體,這裡的「兒女」不是指屬世的兒女,也不是指世人;也不是指肉身的兒女,或亞伯拉罕的肉身後裔;也不是指外在的宗教信徒;也不是單指基督的使徒;而是指所有神的兒女,所有賜給基督的兒女;所有被帶入榮耀的眾子:這些「同有血肉之體」;他們都具有人性,這是他們共同的,並且這人性受制於軟弱和死亡;其意義是,他們都是脆弱必死的人:既然這是他們的狀態和情況,

他也照樣親自成了血肉之體;基督也成為人,或取了與他們相似的人性;這表明他在道成肉身之前就已存在,他憑著自己的意願,將一個獨立的人性與他的神性結合,這表達了奇妙的恩典和謙卑:基督與兒女在人性上的參與,有些地方相同,有些地方不同;他們相同之處在於,他們都具有真實的血肉之體;基督的身體不是屬靈和屬天的,而是像他們一樣是自然的;而且它是一個完整、完美的人性,像他們一樣受制於死亡和軟弱:但基督是從童貞女所生,沒有罪;他的身體也沒有獨立的位格,而是從其存在的那一刻起就存在於他的神性位格中:而基督取這樣本性的真正原因,是為了這些兒女,這顯明了他對他們極大的愛,並表明他成為人是特別為了他們;因此,只有他們分享他道成肉身、受苦和受死的特殊益處:他這樣做的目的是,

特要藉著死敗壞那掌死權的,就是魔鬼;魔鬼被稱為掌死權的,不是因為他能隨意殺害和毀滅人,而是因為他是罪的始作俑者,罪將死亡帶入世界,所以他從起初就是個殺人的;他仍然引誘人犯罪,然後控告他們,並用死亡恐嚇他們;他藉著神的允許施加死亡,並將執行第二次的死。使徒在這裡使用猶太人的語言,他們在《他爾根》F11、《他勒目》F12和其他著作F13中,常稱撒瑪爾或撒旦為「**מַלְאַךְ הַמָּוֶת**」(malach hamavet,死亡天使);他們說,他是全世界死亡的原因;並將使徒在此稱呼他的許多相同事物歸因於他:他們還說F14,他將在未來停止活動;也就是說,在彌賽亞的日子裡:而彌賽亞既已降臨,就已敗壞了他,不是敗壞他的存在,而是敗壞他的權勢;他已傷了他的頭,毀壞了他的作為,解除了他的執政掌權者的武裝,將被擄的從他手中奪回,並拯救了那些他本想吞噬的人:他藉著死做到了這一切;「藉著他自己的死」,如敘利亞譯本和阿拉伯譯本所讀;藉此他廢除了死亡本身,以及罪這個死亡的原因,從而也廢除了撒旦,他的權勢是靠死亡維繫的。

【第15節】

並要釋放那些一生因怕死而為奴僕的人。這是基督取了人性並死在其中,從而敗壞撒旦的另一個目的,就是他要從撒旦手中拯救一些人:

「那些一生因怕死而為奴僕的人」;主要指猶太人中神的選民;因為雖然所有人都受肉體情慾的捆綁,是撒旦的俘虜;但這更具體地描述了猶太人在摩西律法下的奴役狀態,這律法產生了奴役;他們因違犯律法,看到自己因此面臨的危險,便受制於、被捆綁、被牢牢地束縛在奴役的靈之下:而且是「因怕死」;因怕肉體的死亡;因怕管教和苦難,這些是死亡的前兆,有時會導致死亡;因怕死亡本身,作為靈魂與身體的分離,作為一種刑罰;以及因怕死亡之後的可怕審判:猶太人尤其害怕這些,因為他們頻繁違犯道德律和禮儀律的誡命,這些都以死亡相威脅;他們生活在對死亡的持續恐懼中,因為他們每天都在犯罪,這給他們帶來了奴役的靈,導致恐懼:正如猶太哲學家斐羅F15所觀察到的,沒有什麼比對死亡的恐懼更能使人心靈受奴役了:基督拯救了許多這樣的人,甚至他們中間所有蒙揀選的人,使他們脫離罪、脫離撒旦、脫離律法及其咒詛、脫離肉體的死亡(作為一種刑罰)、脫離永恆的死亡;甚至脫離一切仇敵和危險,並將他們帶入神兒女榮耀的自由。

【第16節】

誠然,他並沒有取天使的性情。這裡指的是良善的天使;因為本書中一直都在談論他們;如果說他沒有取惡天使的性情,那將是不相關的:這不應理解為否認對天使的幫助和援助;因為儘管他們不需要基督的救贖,但他們確實從他那裡得到幫助;他們在他裡面蒙揀選,並在他之下聚集;他是他們的頭,他們的存在和福祉都由他維護和支持:而是指他沒有取天使的性情;對於良善的天使來說,沒有這個必要,而對於邪惡的天使,也沒有為他們預備救恩;而且,如果他取了天使的性情,對墮落的人類將毫無益處;天使的性情無法經歷死亡,而死亡對於贖罪、拯救人類和敗壞撒旦是必要的:這個否定命題被非常有力地提出,「他從未取」,正如武加大拉丁譯本更準確地翻譯的那樣;在任何時候,在任何地方都沒有;聖經中也沒有任何地方說他這樣做了;這是一個確鑿的真理,不容置疑。敘利亞譯本和阿拉伯譯本將其譯為「他沒有從天使那裡取」;他沒有從他們中間取任何一個個體:

但他取了亞伯拉罕的後裔。不是指他所有的後裔,而是指某個個體,因為「後裔」這個詞有時就是這樣使用的(創世記4:25, 15:3)。基督取了源自亞伯拉罕的人性;因為彌賽亞將從亞伯拉罕而出,並被應許為他的後裔,萬國將因他蒙福;他特別被應許給猶太人,亞伯拉罕的後裔,使徒正在寫信給他們;基督有血有肉,是為了亞伯拉罕屬靈的後裔,就是應許的兒女。這裡使用的詞語意味著抓住一個瀕臨滅亡的人,或抓住一個逃跑的人,並以極大的熱情和愛意緊緊抓住任何東西,使其不致失落,並幫助他人,對他們行善;所有這些都可以在基督的這一行為中觀察到,他取了亞伯拉罕血統中的一個獨立人性,與他的神性結合;藉此他拯救了那些偏離正道、瀕臨滅亡的人,並對他們行了最大的善,表達了對他們最深切的愛:從這裡可以學到基督的神性和永恆性,他作為神在亞伯拉罕之前就已存在,儘管作為人他是亞伯拉罕的子孫;以及他真實的人性,他所取的是性情,而不是一個位格;還有他裡面神人二性的聯合與區分:基督取了人性而非天使性,顯示了神的至高主權,以及他對人類的特殊恩典和憐憫。

【第17節】

所以,他凡事該與他的弟兄相同。這裡的弟兄是指神所收養的兒子,他們在基督道成肉身之前就已是弟兄,因為他們從永恆就被預定為神的兒女:基督的道成肉身發生在時間之中,許多弟兄在他之後才存在;他取人性完全是為了他們;因此,他凡事都應當與他們的人性相同:在人性的所有本質方面;他不需要藉著自然生殖而擁有它;也不需要像他們一樣,人性本身具有獨立的位格:在人性的所有屬性和情感方面,只要不是罪惡的;因為他不需要在罪、疾病和身體的病痛上與他們相同:在所有的試探中;儘管在某些方面,他的試探與他們的有所不同;他的試探沒有一個是來自內部的;而來自外部的試探也無法對他產生任何影響:在苦難中,以便元首與肢體之間能夠一致;儘管在某些方面存在差異;他的苦難是作為刑罰,伴隨著神的忿怒,並且具有救贖的功勞,這不能用來形容他們的苦難;但他擁有與他們本質和完美相同的人性,這是必要的:他必須是真實的人,也必須是真實的神,

為要在神的事上成為憐憫忠信的大祭司;他若不是人,就不能成為大祭司,為罪獻祭,並代求;他若不像他們一樣,就不能成為「憐憫」和有同情心的大祭司,在他們的憂傷、試探和苦難中與他們感同身受;否則他也不是「忠信」的,也就是說,不是真實合法的,因為所有大祭司都是從人中選出來的:

「在神的事上」;在神與他的子民打交道的事上,如奉他的名管理他們,向他們宣告他的旨意,並賜福他們;以及在子民與神打交道的事上,為他們的罪向神獻祭,將這祭物呈獻給他,為他們出現在他面前,呈上他們的祈求,並作為他們的辯護者為他們辯護:

為百姓的罪獻上挽回祭;這裡指的是神的聖約子民,就是他為自己所揀選並賜給他兒子的子民;基督藉著為他們的罪向神的律法和公義作出滿足,從而拯救他們脫離罪,這就是這裡所指的挽回祭:為了達成這目的,而這目的若沒有流血、沒有苦難和死亡就無法達成,他必須成為人,並與他的弟兄相同:這裡的暗示似乎是指贖罪日的那兩隻山羊,其中一隻要被宰殺,另一隻要被放走;猶太人說F16,它們必須「**שָׁוִים**」(shavim,相同),在顏色、體型和價格上;同樣,用於潔淨痲瘋病人的鳥類也必須在這些方面相同F17:猶太人還告訴我們F18,大祭司必須在美貌、力量、智慧和財富上都超越他的弟兄;所有這些在基督身上都是真實的。

【第18節】

他自己既然被試探而受苦。這裡指的是撒旦在他公開事奉之初和臨死前對他的試探;這並非藉著在他裡面激發罪,因為他沒有罪,也不是藉著將任何罪放入他裡面,這是無法做到的,撒旦也無法從他身上得到任何好處;撒旦曾以這樣那樣的事引誘他,但都徒勞無功;儘管這些試探非常令人困擾、不悅,並且與基督純潔聖潔的本性相悖,因此必須將它們算作他的苦難,或他藉以受苦的事:正如苦難有時被稱為試探一樣,從這個意義上說,基督也因受試探而受苦,他經歷了外在的貧困和卑微,受到自己親屬的輕視和忽視,以及世人普遍的輕蔑和羞辱:他經常被猶太人以設陷阱的問題試探;他被他的跟隨者、他的門徒,甚至被他的神和父所離棄;所有這些對他來說都是巨大的考驗,必須算作苦難:他也忍受了身體的巨大痛苦,心靈的極度憂傷,最終是死亡本身。因此,

他就能搭救那些被試探的人;所有聖徒或多或少都會被試探,既有撒旦的試探,也有世上的苦難,神允許這些臨到他們,原因有多方面;部分是為了他自己,以顯示他的恩典、能力和信實,在苦難中支持他們,並將他們從中解救出來;部分是為了他的兒子,使他們能像他一樣,他也能有機會搭救他們,並與他們感同身受;也是為了他們自己,使他們謙卑,考驗他們的信心,激勵他們禱告和警醒,並使他們持續依賴神的能力和恩典:基督搭救這些人,藉著與他們感同身受;藉著為他們禱告;藉著在試探中支持他們;藉著斥責試探者,並將他們從試探中解救出來:所有這些他都能做到;他作為神,必定能夠搭救他們;他戰勝撒旦,是聖徒對他能力的確鑿證據;但這裡指的是他有資格、有能力、有準備在這種情況下提供幫助,因為他自己也經歷過這些事。

【腳註】
F6 Zohar in Exod. fol. 23. 3. & in Lev. fol. 3. 3. & 9. 3. & 32. 2. 《光輝之書》出埃及記篇,第23頁第3欄;利未記篇,第3頁第3欄,第9頁第3欄,第32頁第2欄。
F7 Tzeror Hammor, fol. 106. 3. 《沒藥束》第106頁第3欄。
F8 Misn. Sanhedrin, c. 1. sect. 6. 《密示拿》公會篇,第一章第六節。
F9 Echa Rabbati, fol. 50. 2. Tzeror Hammor, fol. 47. 3. 《哀歌拉巴提》第50頁第2欄;《沒藥束》第47頁第3欄。
F11 Targum Jon. in Gen. iii. 6. & in Hab. iii. 5. 《約拿單他爾根》創世記3:6;哈巴谷書3:5。
F12 T. Bab. Succa, fol. 53. 1. & Avoda Zara, fol. 5. 1. & 20. 2. 《巴比倫他勒目》住棚節篇,第53頁第1欄;偶像崇拜篇,第5頁第1欄,第20頁第2欄。
F13 Zohar in Gen. fol. 27. 1, 2. Tzeror Hammor, fol. 6. 2. & 22. 4. Caphtor, fol 26. 2. & alibi. 《光輝之書》創世記篇,第27頁第1、2欄;《沒藥束》第6頁第2欄,第22頁第4欄;《卡夫托》第26頁第2欄;以及其他地方。
F14 Baal Hatturim in Numb. iv. 19. 《巴力哈圖林》民數記4:19。
F15 Quod omnis Probus Liber, p. 868. 《所有義人皆自由》第868頁。
F16 Misna Yoma, c. 6. sect. 1. 《密示拿》贖罪日篇,第六章第一節。
F17 Misna Negaim, c. 14. sect. 5. 《密示拿》痲瘋病篇,第十四章第五節。
F18 T. Bab. Horayot, fol. 9. 1. Maimon. Cele Hamikdash, c. 5. sect. 1. 《巴比倫他勒目》霍拉約特篇,第9頁第1欄;邁蒙尼德《聖殿器皿法規》第五章第一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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