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 Gill注釋|創世記

第三十八章

【導言】
本章完全記載雅各第四子猶大的事蹟,猶太人因此得名,基督也出自他的後裔。本章講述他與迦南女子結婚,他與她所生的孩子,他們的品格和結局(創38:1-11);他與兒媳亂倫,儘管他當時並不知情(創38:12-23);當他聽說她懷孕時,他對她的憤怒,以及當他發現孩子是自己的時候,他的困惑(創38:24-26);以及她生下雙胞胎法勒斯和謝拉(創38:27-30)。

【第1節】

那時,猶大離開他弟兄下去,到一個亞杜蘭人那裡,名叫希拉。
「那時」:有些人將此指為雅各從巴旦亞蘭來到迦南,在示劍事件之前不久;但這可能與猶大過早結婚、他與弟兄分離、以及他擁有自己的羊群等情況相悖,這些似乎與上述歷史不符。因此,將此與約瑟被賣到埃及的歷史聯繫起來更為恰當。雖然從此時到雅各下埃及只有二十三年(約瑟當時十七歲,三十歲時站在法老面前,之後有七個豐年和兩個荒年,那時雅各帶著猶大的兩個孫子希斯崙和哈母勒下埃及,創46:12),這構成了所提及的數字;然而這一切都可以解釋:在十七歲時,猶大的長子珥可能結婚,這是約瑟被賣和他父親結婚後的第十八年;俄南在同年齡結婚,這是第十九年;如果塔瑪為示拉等待兩三年,那麼在她與猶大發生關係並生下雙胞胎之前,雅各下埃及還有足夠的時間。至於他的兩個孫子,他們可以說是在雅各居住埃及期間,像便雅憫的兒子們一樣,在他們父親的腰中被懷孕而進入埃及。
「猶大離開他弟兄下去」:並非像本·米勒赫所說,從多坍到亞杜蘭,彷彿這次分離發生在約瑟被賣的時間和地點;而是在他與弟兄們回到父親身邊,報告並哀悼約瑟之死後,從希伯崙到亞杜蘭。猶大被說成「下去」,是因為他從北方往南方去,正如亞本·以斯拉所指出的。這次離開弟兄是否因為他們之間在約瑟事件上或其他原因產生誤解或爭吵,尚不確定。
「到一個亞杜蘭人那裡」:亞杜蘭的居民,這座城後來歸猶大支派所有(書15:57),在大衛時代有一個著名的洞穴因此得名。它位於伊路特羅波利斯以東十英里F9,耶路撒冷西南八英里F11。他轉向這裡,或「伸展」F12;也就是說,他的帳篷和羊群,他將其延伸到亞杜蘭,正如本·米勒赫所解釋的,並與這個人會合。
「名叫希拉」:猶太人F13傳說他就是大衛和所羅門時代推羅王希蘭,並且他是尼布甲尼撒母親的丈夫,活了一千二百年。

【第2節】

猶大在那裡看見一個迦南人,名叫書亞的女兒,就娶她為妻,與她同房。
「猶大在那裡看見一個迦南人,名叫書亞的女兒」:安革羅斯和約拿單,以及雅爾奇和本·革順,都將其解釋為「商人」的女兒,以消除他愛上並娶迦南女子為妻的恥辱,這為他的祖先亞伯拉罕和以撒所禁止,也是他父親所避免的。
「名叫書亞」:這不是他所娶女子的名字,而是她父親的名字,如創38:12所示;他很可能是在當地有聲望的人。
「就娶她為妻」:在得到她和她父親的同意下,而非強迫。
「與她同房」:與她作為妻子同居。

【第3節】

她懷了孕,生了一個兒子,猶大給他起名叫珥。
「她懷了孕,生了一個兒子,猶大給他起名叫珥」:這個名字的意思是「守望者」;但約拿單他爾根給出的名字理由是:「因為他將無子而死。」

【第4節】

她又懷了孕,生了一個兒子,給他起名叫俄南。
「她又懷了孕,生了一個兒子」:她盡快地再次懷孕。
「給他起名叫俄南」:第一個兒子是猶大命名的,但這個兒子是他的妻子命名的,這個名字來自於悲傷或憂愁;根據上述他爾根的理由是:「因為他父親將為他哀悼。」

【第5節】

她又生了一個兒子,給他起名叫示拉。
「她又生了一個兒子」:第三個兒子。
「給他起名叫示拉」:這個名字的意思是平靜、安靜、和平與興旺,這個詞與「示羅」來自同一個詞根,示羅是將從猶大而出生的那位著名的兒子(創49:10)。根據他爾根給出的名字理由是:「因為她丈夫忘記了她。」

【第6節】

猶大為他的長子珥娶妻,名叫他瑪。
「猶大為他的長子珥娶妻」:為他選擇了一個妻子,並將她介紹給他,他同意後便娶了她。
「名叫他瑪」:這個名字的意思是「棕櫚樹」。約拿單他爾根說她是閃的女兒;但閃的女兒在當時還活著,並且年輕到可以生育,這完全不可能。更可能的是她是猶大兄弟利未的女兒,正如一位阿拉伯作家F15所說;但更可能的是她是迦南人的女兒,住在同一個地方,儘管他的名字沒有被提及(創38:11)。

【第7節】

猶大的長子珥在耶和華眼中看為惡,耶和華就使他死了。
「猶大的長子珥在耶和華眼中看為惡」:這句話的意思是極其邪惡(創13:13),他犯了某種非常嚴重的罪,但聖經沒有提及是什麼罪。根據約拿單他爾根和雅爾奇的說法,他的罪與他兄弟俄南的罪相同(創38:9),據說他犯此罪是為了避免妻子懷孕而失去美貌;但如果他的罪與俄南相同,那麼聖經也會像俄南一樣清楚地表達出來。一位阿拉伯作家F16說,他與妻子同房的方式不合乎自然,而是「雞姦」的方式。
「耶和華就使他死了」:藉著神的直接干預,立刻擊殺他,就像亞拿尼亞和撒非喇被擊殺一樣(徒5:5, 5:10);或者藉著降下某種疾病,迅速奪去他的生命,作為神對他罪惡不悅的標誌。

【第8節】

猶大對俄南說:「你當與你哥哥的妻子同房,盡你作兄弟的本分,為你哥哥生子立後。」
「猶大對俄南說」:在他哥哥死後一段時間。
「你當與你哥哥的妻子同房,盡你作兄弟的本分」:摩西在這裡使用了一個不常用於婚姻的詞,而是專指按照他時代所頒布的律法娶兄弟之妻。這似乎在之前就是一種習俗,族長們可能在這種情況下,當兄弟去世而沒有留下後代時,為了繁衍後代,按照神的應許,而得到神的指示;這在摩西時代演變為律法(參申25:5)。
「為你哥哥生子立後」:使他能繼承他的名,並享有他的產業。因為這條律法或習俗部分是政治性的,旨在將父系產業保留在家族中;部分是預表性的,旨在指向基督,他是眾弟兄中的長子(羅8:29),在凡事上都居首位(西1:18)。這並非來自猶大當時所處的迦南人,而是來自古代族長,他們無疑是從神聖啟示中得知,並在閃的學校中傳授,代代相傳;至於這在後來成為埃及人的律法,並一直持續到奧古斯都·芝諾時代F17,最有可能的是他們從猶太人那裡學來的。

【第9節】

俄南知道所生的孩子不歸自己,所以他與哥哥的妻子同房的時候,便把精液遺在地,免得給他哥哥留後。
「俄南知道所生的孩子不歸自己」:不應被稱為他的兒子,而是他哥哥珥的兒子;這僅指長子;之後所生的所有其他孩子都被算作他們實際父母的孩子;這表明這在當時是一種普遍的習俗,並非特殊案例。
「所以他與哥哥的妻子同房的時候」:與她同居,作為夫妻,他按照他父親的指示娶了她。
「便把精液遺在地,免得給他哥哥留後」:免得他所娶的哥哥的妻子懷了他的孩子,生下一個兒子,被稱為他哥哥的兒子,並繼承他的產業;這就是從他而來的罪,稱為「俄南之罪」(Onania),這種罪被自然之光和神的話語所譴責,對人類非常有害,也令神不悅,如下所述。

【第10節】

俄南所行的,在耶和華眼中看為惡,耶和華也就使他死了。
「俄南所行的,在耶和華眼中看為惡」:這是出於對他哥哥的嫉妒,以及對他哥哥名聲的缺乏感情;也可能是出於貪婪,想將他哥哥的產業據為己有,特別是這阻礙了娶兄弟之妻這種習俗的目的;這種習俗顯然是符合神的旨意的,因為它後來成為神所頒布的律法;這更令神不悅,因為這不僅阻礙了亞伯拉罕後裔的繁衍(如神所應許的),而且彌賽亞將從猶大而出。他盡其所能地阻礙了這一切。
「耶和華也就使他死了」:以同樣的方式擊殺了他,就像他擊殺他哥哥一樣(創38:7)。

【第11節】

猶大對他兒媳他瑪說:「你當在我父親家裡守寡,直到我兒子示拉長大。」因為猶大心裡說:「恐怕示拉也像他兩個哥哥一樣死了。」他瑪就回去,住在她父親家裡。
「猶大對他兒媳他瑪說」:在他兩個兒子相繼去世之後,他們都曾娶過她。
「你當在我父親家裡守寡,直到我兒子示拉長大」:示拉是他第三個也是最小的兒子,儘管可能只比俄南小一歲;但他可能不希望他像他哥哥們那樣早婚,原因如下:根據娶無子而亡的兄弟之妻的習俗和律法,她理所當然地應該成為示拉的妻子;因為即使有再多的兄弟,他們都會輪流娶這樣一個女子,直到其中一人有後代(參太22:25);猶大知道這一點,他至少假裝要把她給他的兒子作妻子,只是想推遲到他成年或長大;因此他要求她在那之前不要嫁給其他人;並建議她回到她父親家裡,繼續住在那裡,他這樣做是為了防止他們之間有任何曖昧關係,免得他的兒子被誘惑過早娶她,而她也懇求他這樣做。
「因為猶大心裡說」:不是對他瑪說,而是對自己說。
「恐怕示拉也像他兩個哥哥一樣死了」:由此看來,他不知道他們死亡的真正原因,而是認為這是由於他們結婚太早,或者由於這個女人帶來不幸和厄運;他可能根本不打算讓他娶她,只是暫時找個藉口。
「他瑪就回去,住在她父親家裡」:在她兩個丈夫在世時,她住在猶大家裡,但現在根據他的建議,她搬回了自己父親的家;這很可能在同一個地方,她的父親還活著,他收留了她,她也繼續與他同住(參利22:13)。

【第12節】

過了許久,猶大的妻子,書亞的女兒死了。猶大得了安慰,就和他朋友亞杜蘭人希拉上亭拿去剪羊毛。
「過了許久,猶大的妻子,書亞的女兒死了」:書亞是他妻子的父親,是個迦南人(創38:2);她叫什麼名字不確定,她去世的確切時間也不確定;這是在他瑪被送回她父親家後的一段時間;有些人認為猶大妻子的死是對他虐待兒媳的糾正和責備,因為他疏忽了將她給他的兒子,或者根本不打算這樣做。
「猶大得了安慰」:他為妻子的死哀悼了一段時間,按照當時當地的習俗,然後他放下哀悼的標誌,悲傷消退,他出現在人群中並與朋友交談。
「就和他朋友亞杜蘭人希拉上亭拿去剪羊毛」:亭拿是猶大支派的一座城(書15:57),據說F19距離猶大居住的亞杜蘭六英里;他在那裡有羊群,至少這被認為是剪羊毛和洗羊毛的合適地點,而一年中的這個時候是合適的時機,通常會舉行宴會;猶大上到他的剪羊毛工人那裡,不僅是為了看他們的工作進展,也是為了為他們準備宴席(參撒上25:3, 25:4, 25:36)。
「他和他的朋友亞杜蘭人希拉」:他帶著希拉作伴,一同分享宴席。

【第13節】

有人告訴他瑪說:「看哪,你公公上亭拿去剪羊毛了。」
「有人告訴他瑪」:可能是她的鄰居,或是猶大家裡的人。
「說:『看哪,你公公上亭拿去剪羊毛了。』」:這可能只是作為一件無關緊要的事告訴她,沒有任何意圖;但她注意到了,這給了她一個她想要的機會。

【第14節】

他瑪就脫了寡婦的衣裳,用帕子蒙著臉,又用披肩遮蓋自己,坐在往亭拿路上的艾南城門口。
「他瑪就脫了寡婦的衣裳」:由此可見,在那個時代和國家,寡婦通常穿著與他人不同的服裝,尤其是在哀悼期間,就像後來其他國家和我們今天一樣,通常稱為「寡婦服」。
「用帕子蒙著臉,又用披肩遮蓋自己」:用帕子或披肩,或類似的衣服遮蓋自己,阿拉伯人現在稱之為「海克」(hykes);她這樣做是為了不被人認出來,而不是為了顯得像個妓女;因為在那些國家,所有婦女外出時都蒙著臉是很常見的;相反,無論當時這裡的習俗如何,我們無法得知;在其他國家和後來的時代,妓女習慣於不蒙面F20,公開示人;儘管尤維納爾F21將皇后梅薩利娜描繪成用夜帽遮蓋自己,將黑髮藏在黃色假髮下,以便她看起來像個去妓院的妓女:現在阿拉伯人也是如此,他們的妓女和其他婦女一樣,在街上蒙著臉,但在埃及,她們習慣於坐在門口或在街上行走時不蒙面F23。
「坐在往亭拿路上的艾南城門口」:七十士譯本譯為「艾南的城門口」;有些人認為這是一個地名,並假設它得名,正如亞本·以斯拉所觀察到的,是因為路上有兩個泉水,像一道門,猶大回家時會經過那裡:猶太哲學家斐羅F24也這樣讀(創38:21):「那在艾南路旁的妓女在哪裡?」耶柔米F25提到艾南在往亭拿的路上,現在是一個荒涼的地方,靠近大村莊亭拿,位於艾利亞和迪奧斯波利斯(即耶路撒冷和呂底亞)之間,上述地方有一個泉水,因此得名:約拿單他爾根解釋說:「在道路的分岔口,所有人的目光都注視著那裡」;這與馬提亞爾F26和賀拉斯F1所說的妓女坐在路邊,以及希羅多德F2所說的巴比倫婦女坐在維納斯神廟外,等待陌生人與她們同房,非常相似。
「婦女們也用繩子繫著,坐在路上,燒糠作香:但如果其中任何一個被路過的人吸引,與他同房,她就會責備她的同伴,說她不配得到同樣的待遇,她的繩子也沒有斷。」(巴路書6:43)

【第15節】

猶大看見她,以為她是個妓女,因為她蒙著臉。
「猶大看見她,以為她是個妓女」:根據她的姿勢和她所在的位置。
「因為她蒙著臉」:用她的帕子蒙著臉,所以他認不出她;這並不是說他認為她是妓女的原因;他認為她是妓女的原因是她坐在公共道路上;但由於她蒙著臉,他無法辨認她是誰,因此,從另一個情況判斷,他認為她是一個妓女,坐在那裡向任何路過的人賣淫。

【第16節】

他就轉到她那裡,說:「來吧,讓我與你同房。」他卻不知道她是他的兒媳。她說:「你與我同房,要給我什麼呢?」
「他就轉到她那裡」:通向她的路;他從他原來的路上轉到她坐的地方;很可能她離路有一點距離,所以他轉過去,他對她的慾望因看見她而被激發;也許他離開了他的朋友亞杜蘭人希拉,讓他繼續前行,而他則犯下了以下的罪行。
「說:『來吧,讓我與你同房。』」:也就是說,與她同寢。
「他卻不知道她是他的兒媳」:或者,歷史學家暗示,否則他不會對她提出這樣的要求;但儘管這可以免除他故意亂倫的罪名,卻不能免除他犯姦淫的罪名;因為他認為她是個妓女,無論如何他知道她不是他的妻子,他不應該以這種方式與她有任何關係。
「她說:『你與我同房,要給我什麼呢?』」:也許她說這話時聲音很低,以免他認出她的聲音;她要求報酬,以此作為同意的條件,表現得像個妓女。她認出了猶大,儘管猶大沒有認出她,因此她不能免除故意亂倫的罪名:有些人確實減輕了她的罪行,認為她雖然是迦南人,但通過嫁入猶大家庭而歸信了真宗教,並且知道彌賽亞將從雅各的後裔中出生;因此她渴望成為那位偉大人物的母親或至少是祖先,所以她採取了這種方法;既然她不能嫁給兒子為夫,就渴望與父親同房,不是為了滿足她的慾望,而是希望得到所應許的後裔;因此她在彌賽亞的家譜中佔有一席之地(太1:3)。

【第17節】

猶大說:「我從羊群裡給你送一隻山羊羔來。」她說:「你若給我送來,就給我一個憑據吧。」
「猶大說:『我從羊群裡給你送一隻山羊羔來。』」:要麼從亭拿,他的羊群正在那裡剪毛,要麼更可能是從他居住的亞杜蘭;因為他很可能當時正從亭拿回來,他在那裡與剪羊毛工人一起宴飲作樂,所以處於一種容易犯這種行為的心情。
「她說:『你若給我送來,就給我一個憑據吧。』」:她對報酬或禮物沒有異議,只是要求一個抵押品,或擔保,直到她得到它;她要求報酬的真正目的是,如果她懷孕了,她可以拿出一些東西來證明孩子是誰的。

【第18節】

猶大說:「我給你什麼憑據呢?」她說:「你的印、你的帶子和你的杖。」他就給了她,與她同房,她就從他懷了孕。
「猶大說:『我給你什麼憑據呢?』」:為了滿足他的慾望,他願意付出任何東西。
「她說:『你的印、你的帶子和你的杖。』」:她要求所有這些東西,這樣如果其中一個丟失了,或者不足以作為證據,其他的就可以。七十士譯本將第一個詞譯為「你的戒指」;他手指上的戒指,上面有印章,是他右手的印記;安革羅斯和本·米勒赫也是這樣解釋的:第二個詞似乎翻譯得不太好,因為「帶子」是婦女佩戴的,而不是男子:雅爾奇認為這是一件他用來遮蓋自己的衣服;本·米勒赫和他爾根也認為是披風,但她要求他脫掉衣服似乎不太可能:這似乎要麼是他頭上的遮蓋物,一種像土耳其人戴的亞麻布頭巾,要麼是他口袋裡的手帕;他手中的杖要麼是他的手杖,要麼是牧羊人的彎杖或牧杖:
「他就給了她」:所有上述物品作為抵押品。
「與她同房」:不是在公共道路上,而是在一段距離外的某個私人地方,他們退到那裡。邁蒙尼德F3說,在律法頒布之前,如果一個男人在街上遇到一個女人,他和她同意,他給她報酬,他與她同房,然後離開,這樣的人就被稱為「**קְדֵשָׁה**」(kedeshah),妓女,這個詞後來用來指他瑪。
「她就從他懷了孕」:她因此懷孕了。

【第19節】

她就起來走了,脫下帕子,仍穿上寡婦的衣裳。
「她就起來走了」:一與猶大分開,她就立刻回到她父親家;為了避免被送山羊羔的人發現,她盡快趕路。
「脫下帕子,仍穿上寡婦的衣裳」:這樣就不會有人知道或懷疑她曾外出。

【第20節】

猶大打發他朋友亞杜蘭人希拉,把山羊羔送去,要從那女人手裡取回憑據來,卻尋不著她。
「猶大打發他朋友亞杜蘭人希拉」:希拉與他一同去亭拿,並知曉這一切惡行,保守了秘密;但他若勸阻猶大,會表現得更友善和忠誠。猶大僱用他去送他所應許的山羊羔,而不是他的任何僕人,以求更大的保密性。
「要從那女人手裡取回憑據來」:他的印、帶子和杖,或無論是什麼。
「卻尋不著她」:她已經離開了她坐著的地方,或她與猶大退隱的地方。

【第21節】

他就問那地方的人說:「那在路旁公開賣淫的妓女在哪裡?」他們說:「這裡沒有妓女。」
「他就問那地方的人」:或「她那地方的人」F4,假設她住在附近某處。
「說:『那在路旁公開賣淫的妓女在哪裡?』」:那個不久前公開坐在那裡的妓女。
「妓女」這個詞F5來自另一個詞,意思是「使聖潔」或「分別為聖」;妓女之所以這樣稱呼,要麼是反語,表示不聖潔;要麼是因為,正如雅爾奇所觀察到的,她們被分別出來並專門用於賣淫;要麼是因為她們是獻給維納斯及其崇拜者,以及在維納斯和其他異教神廟中賣淫的人;但這種做法是否已經存在,值得懷疑;
「他們說:『這裡沒有妓女。』」:他們不知道最近有任何妓女經常出入那個地方,而他瑪在那裡坐的時間很短,以至於他們沒有注意到她。

【第22節】

他就回到猶大那裡,說:「我尋不著她,並且那地方的人也說:『這裡沒有妓女。』」
「他就回到猶大那裡,說:『我尋不著她。』」:亞杜蘭人回到猶大那裡,告訴他,他找不到那個妓女,他被派去送山羊羔並取回憑據,他已經盡力尋找了。
「並且那地方的人也說:『這裡沒有妓女。』」:由此可見,他瑪所在的地方附近有一個城鎮,那裡沒有這樣聲名狼藉的人,至少沒有一個公開暴露自己的人被知道是這樣的人:如果許多其他地方也能這樣說,那就好了。

【第23節】

猶大說:「讓她拿去吧,免得我們蒙羞。看哪,我已經送了這隻山羊羔去,你卻尋不著她。」
「猶大說:『讓她拿去吧。』」:讓她拿走憑據,不要再追問她了。
「免得我們蒙羞」:猶大因犯姦淫而蒙羞,即使在異教徒中,至少在當時,這也被認為是可恥的行為;也會因為將這樣的憑據交給一個妓女,卻被她騙走而被人嘲笑;他的朋友希拉也會因為縱容罪行,並被僱用去辦這樣的事而蒙羞。
「看哪,我已經送了這隻山羊羔去,你卻尋不著她」:如果將來有需要,他可以證明他信守了諾言。

【第24節】

約過了三個月,有人告訴猶大說:「你兒媳他瑪行了淫,並且因行淫懷了孕。」猶大說:「把她拉出來,燒死她!」
「約過了三個月」:上述事件發生後,當他瑪的懷孕開始變得有些明顯時,就像婦女懷孕約三個月時那樣。
「有人告訴猶大說:『你兒媳他瑪行了淫。』」:她懷孕的事被家人或鄰居發現,他們知道她沒有與示拉同居(示拉按照習俗應該是她的丈夫),於是斷定她與其他人有不正當關係,他們多事地向猶大報告。
「並且因行淫懷了孕」:這被認為是她行淫的明確證據。
「猶大說:『把她拉出來,燒死她!』」:不能認為猶大是他在寄居的迦南異教城市中的民事長官,並因此立即對她宣判死刑,或者他甚至在他的家族中擁有生殺大權;此外,他瑪並不在他家,而是在她自己父親的家裡:但這句話的意思似乎是,由於他在鄰里中享有聲譽和威望,並在其中有影響力;他提議將她從她父親家裡帶出來,在民事長官面前受審,並將她關進監獄直到她分娩,因為在她懷孕時將她燒死是殘忍的,也違反了自然律和良心,然後按照這個國家的習俗將她燒死;我們發現後來的時代,通姦被判處這種死刑,甚至在異教徒中也是如此(耶29:22, 29:23);就像在塞索斯特里斯二世時代的埃及F6一樣;義大利克羅頓的王子薩拉圖斯制定了一項法律,通姦者應被活活燒死,正如路西安F7所記載的;馬克里努斯皇帝也這樣做,通姦者應被活活燒死,他們的身體相互連接F8:他瑪的這種犯罪行為被判為通姦,因為她按照當時的習俗或律法,理應是示拉的妻子:約拿單他爾根暗示,她被判處這種死刑,因為她是祭司的女兒;這與摩西時代的律法相同(利21:9);有些人,正如雅爾奇所說,認為她是閃的女兒F9,與至高神的祭司麥基洗德是同一人:猶大急於對她宣判並盡快執行死刑的一個原因,不僅是她給他的家族帶來了恥辱,而且是為了讓她被處決,這樣他的兒子示拉就可以免於被迫娶她,這是他不願意的,他很高興有這個機會來阻止它。

【第25節】

他瑪被拉出來的時候,就打發人去見她公公,說:「使我懷孕的是這些東西的主人。」又說:「請你認一認,這印、這帶子和這杖是誰的?」
「他瑪被拉出來的時候」:從她父親家裡被帶出來,不是到行刑的地方,也不是為了被燒死,而是到法庭受審。
「就打發人去見她公公,說:『使我懷孕的是這些東西的主人。』」:她派了一個使者去見他,並通過使者送去了她從他那裡收到的印、帶子和杖,無論它們是什麼,作為他應許給她的山羊羔的憑據;她吩咐使者在向他展示這些東西的同時說,她懷孕是這些東西的主人所為;這是一種非常謙遜的方式來指控他,但卻非常有力且令人信服。
「又說:『請你認一認,這印、這帶子和這杖是誰的?』」:這些是她作為憑據收到的東西,直到她收到山羊羔,也就是他與她同房的報酬。

【第26節】

猶大認出來了,就說:「她比我更有義。因為我沒有把她給我的兒子示拉。」從此猶大

【腳註】
F9 Jerom de loc. Heb. fol. 88. F. 耶柔米《希伯來地名錄》第88頁F欄。
F11 Bunting's Travels, p. 78. 邦廷《遊記》第78頁。
F12 ( jyw ) "et tentorium fixerat", Schmidt. **וַיֵּט**(vayyet)「他搭了帳篷」,施密特。
F13 Shalshalet Hakabala, fol. 8. 2. 《卡巴拉鏈》第8頁第2欄。
F14 De loc. Heb. fol. 90. E. 《希伯來地名錄》第90頁E欄。
F15 Abulpharag. Hist. Dynast. p. 16. 阿布法拉吉《王朝史》第16頁。
F16 Abulpharag. Hist. Dynast. p. 16. 阿布法拉吉《王朝史》第16頁。
F17 Justinian. Cod l. 5. tit. 6. leg. 8. 查士丁尼《法典》第五卷第六章第八條。
F19 Bunting's Travels, p. 78. 邦廷《遊記》第78頁。
F20 Alex. ab Alexand. Genial. Dier. l. 5. c. 18. 亞歷山大·亞歷山大《天才日》第五卷第十八章。
F21 Satyr. 6. 尤維納爾《諷刺詩》第六首。
F23 Pitts's Account of the Mahometans, p. 56, 67. and Norden's Travels in Egypt, vol. 2. p. 47. 皮茨《穆罕默德教徒記》第56、67頁,以及諾登《埃及遊記》第二卷第47頁。
F24 De profugis, p. 471. 斐羅《論流亡者》第471頁。
F25 De loc. Heb. fol. 87. F. G. 耶柔米《希伯來地名錄》第87頁F、G欄。
F26 Epigram, 35. 16. 馬提亞爾《警句》第35首第16行。
F1 Carmin. l. 2. Ode 11. 賀拉斯《歌集》第二卷第11首。
F2 Clio sive, l. 1. c. 199. 希羅多德《歷史》第一卷第199章。
F3 Hilchot lshot, c. 1. sect. 4. 《婚姻律例》第一章第四節。
F4 ( hmqm yvna ) "viros loci ejus, scil mulieris", Piscator, Schimdt. **אַנְשֵׁי מְקוֹמָהּ**(anshei meqomah)「她那地方的人」,皮斯卡托、施密特。
F5 ( hvdqh ) **הַקְּדֵשָׁה**(haqqedesha)
F6 Diodor. Sicul. l. 1. p. 54. 狄奧多羅斯·西庫魯斯《歷史叢書》第一卷第54頁。
F7 "Pro mercede conductis". 路西安《為報酬而僱傭者》。
F8 Alex. ab Alex. Genial. Dier. l. 4. c. 1. 亞歷山大·亞歷山大《天才日》第四卷第一章。
F9 Shalshalet Hakabala, fol. 4. 1. 《卡巴拉鏈》第4頁第1欄。
【第28節】

當她生產的時候,她的產痛又強又快地臨到她;那一個伸出手來;這表明她將經歷一段艱難而危險的生產過程;這次生產似乎不符合通常和自然的順序,這可以被視為對她罪惡的懲罰:接生婆就拿一條朱紅線,綁在他的手上,說:「這一個是先出來的。」她將這線綁在他的手腕上,以便知道這是誰的手,從而辨認出誰是長子;知道這一點至關重要,因為長子享有某些特殊而獨特的特權。

【第29節】

後來,當他把手縮回去,再次回到子宮裡時,看哪,他的兄弟出來了;從他母親的子宮裡出來,因此才是真正意義上的頭生子:她說;這「她」可能是他瑪,但更可能是接生婆說的:「你為何這樣衝出來呢?」她對此感到驚訝,因為她從未在她的接生經驗中遇到過這樣的事;她無法想像他怎麼可能先出來,因為他的兄弟擋在他的前面,而且離產道最近,這從他伸出手來就可以看出:「這破裂歸於你。」如果對母親或兄弟造成任何損害,這就帶有詛咒的性質;或者更確切地說,為了保存這一奇特事件的記憶,她給他起了一個名字來紀念它:因此,他的名字叫法勒斯:或者「因此他稱呼」{F11};猶大根據接生婆所說的,給他起名叫法勒斯。彌賽亞,那位法勒斯或「衝破者」(彌迦書 2:13),就是從他一脈相承而來;本章的整個歷史似乎就是為此而記載的(馬太福音 1:3)。

【第30節】

後來,他的兄弟出來了,手上有那條朱紅線;由此可知他曾先出來;這證實了他兄弟那奇特的出生,儘管如此,他的兄弟還是搶先了他:他的名字叫謝拉;這名字並非如通常所說,來自「升起」或像旭日東昇般出來;而是來自他的返回,或縮回他的手,彷彿回到他母親的子宮裡;因此,根據希勒魯斯{F12}的說法,謝拉(Zarah)是字母轉位,來自希伯來文**חָזַר**(Chazar,返回):但拉比雅爾基認為,他的名字來自他手腕上朱紅線的光輝顯現。

【腳註】
F11 ( arqyw ) "vocavit", Pagninus, Montanus; "ideoque vocavit", Junius & Tremellius, Piscator, Schmidt. (希伯來文:**וַיִּקְרָא**,vayyikra,他稱呼)帕尼努斯、蒙塔努斯譯為「他稱呼」;尤尼烏斯與特雷梅利烏斯、皮斯卡托、施密特譯為「因此他稱呼」。
F12 Onomastic. Sacr. p. 372. 希勒魯斯《聖名詞典》第37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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