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 Gill注釋|創世記

第三十六章

創世記 第36章

本章記載了以掃家族的家譜,包括他的妻子和兒子,以及他從西珥遷徙的經過(創36:1-10);還有他兒子們的兒子,即他的孫子們,他們是以東地的族長(創36:11-19);之後插入了何利人西珥的家譜,以掃曾與其家族通婚,以及西珥的兒女和他們中間的族長(創36:20-30);接著列出了在以色列有君王之前,以東的諸王名單(創36:31-39);本章最後簡要敘述了以掃的族長們,按著他們的家族(創36:40-43)。

【第1節】

現在,這些是以掃的後代,他就是以東。
他因將長子名分賣給兄弟雅各,換取紅豆湯,而得綽號「以東」(創25:30)。這裡記載他及其後裔的家譜,不僅因為他是以撒的兒子,最近在以撒的葬禮中被提及;也因為他的後裔將在聖經中頻繁出現,因此他們的家譜有助於闡明這些經文。邁蒙尼德 F13 認為主要原因是,亞瑪力人是以掃家族的一個分支,將按神的明確命令被毀滅,因此有必要詳細描述其餘所有分支,以免他們一同滅亡。然而,這也達成了其他目的,例如部分顯示了神對亞伯拉罕關於他後裔繁衍的應許的實現,以及對利百加預言她腹中有兩國的應驗,其中一國就是這些以東人;同時也表明他父親以撒的祝福如何有效地臨到他身上(創22:17;25:23;創27:39-27:40)。

【第2節】

以掃娶了迦南的女子為妻。
這些女子是迦南人,是受咒詛的迦南的後裔,其中大部分是迦南人,但並非全部。以下兩位是,如果她們與創26:34中的女子不同,那麼其中一位妻子是以實瑪利的家族,如後文所述:**亞大**(Adah),赫人以倫的女兒。根據雅爾奇和亞本以斯拉的說法,這與創26:34中的**巴實抹**(Bashemath)是同一人,她有兩個名字。**阿何利巴瑪**(Aholibamah),希未人西遍的孫女,亞拿的女兒。她是亞拿的女兒,西遍的孫女,因為聖經中常稱孫輩為兒女,而西遍和亞拿是父子(創36:24-36:25);撒馬利亞、七十士譯本和敘利亞譯本在此處讀作「亞拿的兒子西遍的女兒」。有亞拿和西遍是兄弟(創36:20);因此亞本以斯拉推測,這兩兄弟,或父子,與同一女子同寢,無法得知所生之子是誰的,所以這女子被稱為他們兩人的女兒。雅爾奇推測以掃的這位妻子與創26:34中的**猶滴**(Judith)是同一人;但不僅名字不同,她們父親的名字和所屬的支派或民族也不同。

【第3節】

又娶了以實瑪利的女兒、尼拜約的妹妹巴實抹。
以實瑪利的大兒子,見創28:9;在那裡她被稱為**瑪哈拉**(Mahalath)。

【第4節】

亞大給以掃生了以利法。
根據耶柔米 F14 的說法,以掃的這個兒子與約伯記中提到的一位朋友是同一人,他曾來探望約伯(伯2:11);約拿單他爾根在創36:10中也這樣說;但他更可能是這個人的孫子,因為他被稱為提幔人。巴實抹生了流珥。這個名字與葉忒羅的名字**流珥**(Reuel)或**拉姑珥**(Raguel)相同;但不能是某些人所說的同一個人,因為葉忒羅是米甸人,而不是以東人(出2:18;民10:29)。

【第5節】

阿何利巴瑪生了耶烏施、雅蘭、可拉。
在這家譜中,以利法的兒子中提到了另一個**可拉**(Korah)(創36:16);雅爾奇認為這與此處的可拉是同一人,並認為他是私生子,是以利法與他父親的妻子阿何利巴瑪亂倫所生;但亞本以斯拉指出,有些人認為有兩個可拉,一個是阿何利巴瑪的兒子,另一個是亞大的兒子;但他認為只有一個,就是阿何利巴瑪的兒子,之所以被列為以利法的兒子,是因為他住在他們中間;或者他的母親在他年幼時去世,亞大將他與自己的兒子一同撫養,所以他被算作她的兒子;掃羅女兒米甲的孩子也是如此。這些是以掃在迦南地所生的兒子。我們沒有讀到他在其他地方有任何子女;所以,他所有的妻子,有些人認為是四個,另一些人認為是五個,他只有五個兒子;他有幾個女兒沒有記載,儘管從創36:6來看,他確實有女兒。

【第6節】

以掃帶著他的妻子、兒子、女兒。
他的妻子和兒子的名字已在前面給出;但他的女兒的名字或數量沒有說明。以及他家中所有的人。他的男僕和女僕,那些生在他家中的,或用錢買來的;「人」這個詞的意思是「靈魂」 F15 ,有時用於指被買賣的奴隸,見結27:13;啟18:13。他的牲畜和所有走獸。他的綿羊和牛、駱駝和驢。以及他在迦南地所得的一切財物。在他第一次去西珥之前,他可能將一部分財物留在迦南,由僕人管理;還有他父親去世時分給他的個人財產,以及他父親去世後在迦南停留期間可能進一步獲得的財物。離開他兄弟雅各的面,往別處去了。不是去了同一國家的另一部分;而是去了另一個國家,正如昂克羅斯他爾根和約拿單他爾根所補充的,以及阿拉伯譯本,即去了西珥,如下文所示;他之前曾去過那裡,並獲得了大量產業,現在他已獲得父親去世時所能得到的一切,並收集了他所有其他財物,認為最好從那裡遷往西珥,他更喜歡那裡,原因後文會給出;神如此安排他的心,並使事情的環境變得必要,他必須遷徙,以便為雅各及其後裔在為他們預備的土地上居住鋪平道路。因此,撒馬利亞和七十士譯本讀作「他離開迦南地」;敘利亞譯本是「他去了西珥地」。有些人將這些詞翻譯為「在他兄弟雅各來之前」 F16 ;他確實在他兄弟再次來到迦南之前去了那裡;但經文並未提及此事,因為下文與此不符;另一些人翻譯得更好,「因為雅各」 F17 ;不是因為害怕他,正如約拿單他爾根所解釋的,

「因為他兄弟雅各的恐懼臨到他身上;」

【第7節】

因為他們的財物甚多,使他們不能同居。
因此,分開是合適的,正如亞伯拉罕和羅得之前所做的那樣(創13:6)。他們寄居的那地容不下他們,因為他們的牲畜甚多。他們的牲畜數量如此之多,以至於他們無法獲得足夠的牧場,當地居民沒有為他們留下足夠的土地供他們使用;他們也無法從當地居民那裡租到足夠的土地供他們兩家使用;他們不是地主,而是寄居者,因此他們只能擁有當地居民認為合適讓給他們的土地。

【第8節】

於是,以掃住在西珥山。
之前說他在西珥地(創32:3);現在說他住在那個名字的山上;他將何利人趕走,佔據並住在其中;它的名字不是來自他自己粗糙、蓬鬆的頭髮,如約瑟夫斯所說 F18 ,更不是來自經常出沒於此的薩提爾和毛髮濃密的惡魔,如拉比亞伯拉罕·塞巴 F19 所說,而是來自居住在那地的何利人西珥(創36:20);除非他的名字來自這座山,這座山可能因其粗糙、崎嶇如蓬鬆的頭髮,並被灌木叢覆蓋而得名;因此它與附近的哈拉克山(書11:17)相對,哈拉克山意為禿山或光滑的山,沒有灌木叢。約拿單他爾根稱這座山為加布拉山,而以東或以土買地的一部分被約瑟夫斯 F20 稱為戈博利特斯,或許與詩83:7中的迦巴勒相同;以掃來到這裡並定居,在他和兄弟雅各之間友好解決事情之後。猶太人說 F21 ,以撒將他所有的一切留給他的兩個兒子,在他們埋葬他之後,以掃對雅各說,讓我們將父親留給我們的東西分成兩部分,我將選擇,因為我是長子;於是雅各將其分成兩部分;他父親留下的一切作為一部分,以色列地作為另一部分,以掃拿走了他父親留下的一切,見創36:6;以色列地和麥比拉洞他交給了雅各,他們之間簽訂了永恆的契約。現在,這種情況或類似情況發生了,這些是事情的環境,因此,以掃住在西珥;雅各則安穩地留在迦南地;以掃就是以東,因他從雅各那裡得到的紅豆湯而得名,這再次強調了那件事的厭惡,也為了下文,說明他的後裔為何被稱為以東人。

【第9節】

這些是以掃的後代。
或以掃的後裔,他的兒女和孫輩,如前文和後文所述。他是住在西珥山以東人的祖先。從他開始,那座山和鄰近地區的人被稱為以東人或以土買人。

【第10節】

這些是以掃兒子的名字。
在這一節和接下來的幾節中,記載了以掃的兒子,這與前面所觀察到的相符,以及他兒子們的兒子:以掃的妻子亞大的兒子以利法。他似乎是他的第一任妻子,這是他的第一個兒子。以掃的妻子巴實抹的兒子流珥。他是他第二任妻子,以實瑪利的女兒所生的第二個兒子(創36:3-36:4)。

【第11節】

以利法的兒子是提幔。
這是他的長子,以東或以土買的提幔城因此得名,見耶49:7;摩1:12;以利法因此被稱為提幔人(伯2:11)。還提到了另外四個兒子:阿瑪、西玻、迦坦、基納斯;但我沒有發現以東地的任何城鎮或部分土地是因他們而得名;只可注意的是,西玻在代上1:36中被稱為西斐;約瑟夫斯·本·戈里昂 F23 對他的記載似乎是虛構且不可信的,說他反對埋葬雅各,被約瑟帶到埃及,在他死後逃到迦太基,然後到羅馬,並成為他們的王 F24 。

【第12節】

亭納是以掃兒子以利法的妾。
她被稱為何利人西珥的長子羅坍的妹妹(創36:22);在代上1:36中,以利法的兒子中提到了亭納,這裡(創36:40)提到了亭納族長;格倫丁西斯 F25 認為,以利法的妾亭納,在生下亞瑪力之後,又懷孕生了另一個兒子,她死於難產,他便以她的名字命名,以紀念她:但雅爾奇說,以利法與羅坍的母親,即何利人西珥的妻子同寢,生下了亭納,當她長大後,她成了他的妾,所以她既是他的女兒也是他的妾。她給以利法生了亞瑪力。亞瑪力人由此而生,聖經中經常提及,以色列人被命令要將他們徹底毀滅(撒上15:18)。這些是以掃的妻子亞大的兒子。也就是她的孫子們。

【第13節】

這些是流珥的兒子。
以掃的另一個兒子;這個人有四個兒子,如下:拿哈、謝拉、沙瑪、米撒。除了他們的名字,我們對他們一無所知,除非托勒密 F26 在以土買地所記載的馬普斯或馬撒,是從米撒得名:這些是以掃的妻子巴實抹的兒子。她的孫子們,如前所述。

【第14節】

這些是亞拿的女兒、西遍的孫女、以掃的妻子阿何利巴瑪的兒子。
(見創36:2的吉爾注釋);這裡撒馬利亞和七十士譯本也讀作「亞拿的兒子西遍的女兒」。

她給以掃生了耶烏施、雅蘭、可拉。這重複了創36:5的內容;沒有提及她的孫子們,如同他其他妻子那樣。

【第15節】

這些是以掃兒子中的族長。
本·米勒赫說,族長和君王的區別在於,君王戴冠,族長不戴冠;但雅爾奇將這個詞解釋為家族首領,這似乎是可信的;因此,正如以掃的兒子和孫子們之前所記載的,這裡暗示他們有龐大而眾多的家族,他們是這些家族的首領和統治者;在這一節和接下來的幾節(創36:16-19)中,以掃的兒子和孫子們按著他不同的妻子被重複列出,並給予他們每人「族長」的稱號。

【第16節】

可拉族長。
只有在以利法的兒子中列出了可拉族長,之前沒有在他的兒子中提及,在撒馬利亞譯本中也被省略了;(見創36:7的吉爾注釋);此外,根據格倫丁西斯 F1 的說法,這與代上1:36中以利法的兒子中記載的亭納是同一人;他父親稱他為可拉:或者這可能是以利法的孫子。

【第17節】

這些是流珥的兒子。
(見創36:15的吉爾注釋)。

【第18節】

這些是以掃的妻子阿何利巴瑪的兒子。
(見創36:15的吉爾注釋)。

【第19節】

這些是以掃的兒子。
(見創36:15的吉爾注釋)。

【第20節】

這些是何利人西珥的兒子,他們住在這地。
約拿單他爾根補充說「以前」,也就是在以掃和他的後裔居住並稱之為以東之前,這地就以西珥為名;但何利人早在亞伯拉罕時代就住在這裡(創14:6);他們之所以被稱為何利人,是因為他們住在地下洞穴中,以東地的遠處遍布這種洞穴,他們就是希臘人所稱的穴居人。雅爾奇說,根據他們的拉比,這些人非常精通土地的性質,知道什麼適合種橄欖,什麼適合種葡萄。現在這裡給出了這個人的家譜,部分是為了表明在以掃和他的兒子們將他們趕走並取而代之之前,誰是這地的古老居民(申1:12-1:22);部分是因為以掃和他的後裔與他們通婚,因此他們更容易佔領這片土地;因為以掃娶了西珥的兒子西遍的兒子亞拿的女兒(創36:11-36:24-36:25);以利法娶了西珥的兒子羅坍的妹妹亭納為妾(創36:12-36:22);西珥的兒子們的名字如下:

羅坍、朔巴、西遍、亞拿。據說 F2 ,羅坍與義大利的一位國王拉丁努斯是同一人,這似乎是從名字的想像相似性中得出的。西遍和亞拿在這裡被稱為兄弟,是西珥的兒子;然而在創36:24中,他們被提及為父子(見創36:2的吉爾注釋);根據猶太作家 F3 的說法,西遍與他的母親亂倫,生下了亞拿,亞拿被稱為他的兄弟,因為是同母所生,又被稱為他的兒子,因為是他所生。他們似乎在尋找這類結合來羞辱以東人。

【第21節】

底順、以澤、底珊。
這是西珥的另外三個兒子,加上前面提到的四個,共七個。

這些是何利人的族長,是西珥的子孫,住在以東地。這些人在以東地還未被稱為以東並被以東人佔領之前就已存在,他們的後裔後來成為以東人的附庸。

【第22節】

羅坍的兒子是何利、希幔。
前者似乎從部落或民族的總稱中得名,後者在代上1:39中被稱為何幔。

羅坍的妹妹是亭納。以掃的長子以利法娶她為妾(創36:12);因此這裡提到了她與羅坍的關係;她被特別稱為這個人的妹妹,儘管他們有七個兄弟,因為她可能是他父母雙方的妹妹,而對其他人來說,她只是父親一方的妹妹。

【第23節】

朔巴的兒子是這些。
他是西珥的第二個兒子,他的兒子是以下五位:

亞勒文、瑪拿轄、以巴、示玻、阿南。在代上1:40中,亞勒文被稱為亞利安,示玻被稱為示斐。

【第24節】

這些是西遍的兒子。
西珥的第三個兒子,他有兩個兒子:

亞雅和亞拿。關於後者,有這樣的記載:

這亞拿在曠野牧放他父親西遍的驢子時,發現了騾子。他在曠野牧放他父親的驢子時,觀察到公驢與母馬或公馬與母驢交配,產生了另一種生物,稱為騾子;他因此發現了如何生產這種生物的方法,並加以實踐:因此埃利安努斯 F4 說,騾子不是自然產物,你可以稱之為人類設計和膽量的淫亂發明,以及一種盜竊:這是普遍的解釋,我們的譯本也傾向於此:但反對此說法的是,表示「騾子」的詞與這裡使用的詞不同,這個詞從未用於指騾子,而且似乎在大衛時代之前沒有這種生物;而且「發現」這個詞從未用於指以前不存在的事物,而是指已經存在的事物;此外,這個記載中也沒有提到馬或母馬;如果它指的是這些生物與驢子的混合,就不會省略。因此,有些人認為這些詞應該翻譯為「他在曠野中發現了水」;在曠野中不常見的水源和水庫,在以東這樣的沙漠地區和那些炎熱的國家中具有巨大的價值和用途,武加大拉丁譯本將其翻譯為「熱水」;但要確定這兩種譯本中的任何一種,必須改變這個詞的標點或字母,而這沒有任何依據。昂克羅斯他爾根將其翻譯為「強者」或「巨人」,可能指「以米人」,「aleph」被「yod」取代,正如亞本以斯拉所觀察到的;那麼其含義是,這些巨人,因他們給鄰居帶來的恐懼而得名,他們住在西珥的何利人附近(申2:10-12),當他們習慣從羊群中偷竊時,亞拿在曠野中遇到了他們,襲擊了他們,並抓住了他們;撒馬利亞譯本也同意這一點,「他在曠野中發現了巨人」;亞本以斯拉觀察到許多人將這個詞解釋為植物或草藥;一位非常博學的 F5 人認為,所使用的詞是一種有用的草藥或植物的名稱,由亞拿首次發現。這個亞拿,雖然是他父親驢子的看守者,後來卻被稱為亞拿族長;因為大人物的兒子們習慣於看守羊群和牛群;(見創29:9的吉爾注釋)。

【第25節】

亞拿的兒子是這些。

底順,他的一個叔叔的名字(創36:21)。

亞拿的女兒阿何利巴瑪。亞本以斯拉認為這不是本節開頭提到的亞拿;因為如果他是同一個人,就沒有必要再次提及他,但他就是創36:2中提到的那個人;但如果他不是本節和創36:24中提到的那個人,那麼在這裡提及他就很難解釋了:他與創36:2中的那個人是同一人似乎是正確的,儘管這帶來了一個困難,即那裡的亞拿和阿何利巴瑪被描述為希未人,而這裡他們被列為何利人;但可能,正如艾恩斯沃思在創36:20的注釋中所觀察到的,何利人最初是希未人的後裔;事實上,阿何利巴瑪是以掃的妻子,這似乎是這裡特別提及她的原因。她在代上1:41中被省略了。

【第26節】

這些是底順的兒子。
不是亞拿的兒子底順,而是西珥的兒子底順(創36:21);他們是以下四位:希姆但、伊施班、亦蘭、基蘭;其中第一位在代上1:41中被稱為亞姆蘭,或者更確切地說是哈姆蘭。

【第27節】

以澤的兒子是這些。
西珥的另一個兒子,他有以下兒子:比勒罕、撒番、亞干;後兩位在代上1:42中被稱為撒番和雅干。

【第28節】

底珊的兒子是這些。
西珥七個兒子中的最後一個,他有兩個兒子,烏斯和亞蘭;烏斯地,以東人居住的地方,從前者得名(哀4:21);有些人認為這是約伯的國家(伯1:1)。

【第29節】

這些是何利人所出的族長。
他們不是一個接一個地繼承,像接下來提到的君王那樣,而是同時存在的,各自家族的首領和統治者;然後西珥的七個兒子在本節和創36:30中按順序重複列出,每個名字都附有「族長」的稱號,「羅坍族長」。

【第30節】

這些是何利人所出的族長。
西珥的祖先,因此他被稱為何利人,除非單數詞用於複數,如創36:29所示:在西珥地的族長中。不是說在以掃來到他們中間之前,西珥地除了他們之外還有其他族長,而是這些人以前住在加布拉地(或西珥地);正如約拿單他爾根所解釋的;或者「在」,或「按照他們的族長領地」,如七十士譯本;在他們各自的家族中,他們擁有統治權,並且家族變得非常龐大。

【第31節】

這些是在以東地作王的君王。
在後來被稱為以東地的土地上;因為這些君王開始統治時,這片土地還不叫這個名字:根據坎伯蘭主教 F6 和追隨他的人 F7 的說法,這些是何利人的君王,他們在被基大老瑪擊敗後(創14:5-14:6),為了更好地保護自己免受未來類似災難的影響,建立了一個王國,從以下記載來看,這似乎是一個選舉制王國;邁蒙尼德 F8 也指出,這些君王中沒有一個是以東人:在以色列人有君王之前。由於以色列人直到摩西時代之後許多年才有君王,因此有些人認為這些話是摩西之後的另一位作者插入的;但沒有必要這樣假設;因為摩西從先前的預言和應許中知道,君王將從他們中間興起並統治他們(創17:6;35:11);他對此如此確信,以至於他自己,在神的指示下,為以色列人制定了關於他們未來君王的律法和規條(申17:14-20);此外,摩西自己就是耶書崙或以色列的君王(申33:5),所以這就好像他說,這些是在此之前統治以東的君王。

【第32節】

比珥的兒子比拉在以東作王。
他的名字不是巴勒,如七十士譯本所說,這可能會讓人聯想到摩押王巴勒;這也不是亞本以斯拉所說的,與數個世紀之後的比珥的兒子巴蘭是同一個人:除了這裡所說的,我們對他一無所知;他是第一位何利人君王,貝德福德先生 F9 將他置於公元前2002年:他京城的名是底拿巴。這個地方要麼是他出生的地方,要麼是他之前擔任總督的地方,但在其他地方我們沒有讀到過。

【第33節】

比拉死了。
他統治了多久不得而知,也不知道他是否留下兒子;如果他有兒子,他們也沒有繼承王位;因為波斯拉人謝拉的兒子約巴接續他作王。有些人認為這位君王與約伯是同一個人,聖經中的一卷書就是以他命名的;但他們的名字、時代和國家都不符:這位約巴和他的父親謝拉是誰,無法得知:他們似乎與約巴統治的國家相同,因為他說他是波斯拉人,波斯拉是以土買地的一個著名城市,後來在先知以賽亞、耶利米和其他人的書中提到(賽34:6;63:1;耶48:24;耶49:13-49:22;摩1:12;彌2:12);雅爾奇認為它是摩押的一個城市,事實上它有時被置於摩押,有時被置於以東,它位於兩者的邊界上,有時屬於一個,有時屬於另一個。根據貝德福德先生 F11 的說法,這位君王於公元前2135年開始統治,因此前一位君王一定統治了約42年;這是他允許每個繼任者平均統治的時間,因為他無法確定每個統治的具體和確切時間。

【第34節】

約巴死了。
根據貝德福德先生的說法,約在公元前2177年:提幔地的戶珊接續他作王。或南地,如約拿單他爾根所說,是以土買地(後來如此稱呼)的南部;其首府是提幔城,後來在聖經中提到,得名於以利法的兒子提幔;(見創36:11的吉爾注釋)。

【第35節】

戶珊死了。
據推測,約在公元前2219年,比亞伯拉罕去世晚了四十多年,這是上述作者的計算:比達的兒子哈達(他在摩押平原擊敗了米甸人)接續他作王。關於他或他父親是誰,我們沒有其他記載,也沒有關於他這次戰役的記載;可能是米甸人出來入侵他,他聽到消息後出兵迎戰,在靠近米甸的摩押平原與他們相遇,並擊敗了他們:雅爾奇說,米甸人出來與摩押人作戰,以東王出兵幫助摩押人,因此,他說,我們得知米甸和摩押彼此靠近;在巴蘭的日子,他們講和,以便聯合起來對抗以色列:這場戰役據推測發生在他統治的第十二年;據認為,以掃帶著他的家人來到西珥居住是在他統治期間 F12 ;儘管有些人將其置於更晚的時期,要麼在接下來的統治期間,要麼在他的繼任者統治期間 F13 :他京城的名是亞未。它在哪裡不確定。

【第36節】

哈達死了。
據推測,約在公元前2241年。瑪斯利加的撒母拉接續他作王;但他到底是誰,

【腳註】
F13 Moreh Nevochim, par. 3. c. 50. p. 510. 《迷途指津》第三部第50章第510頁。
F14 Trad. Heb. in Gen. fol. 71. L. tom. 3. 《希伯來傳統》創世記第71頁L欄,第三卷。
F15 ( twvpn ) "animus", Pagninus, Montanus (**נְפָשׁוֹת**,nepheshoth,靈魂)帕吉努斯、蒙塔努斯:「靈魂」。
F16 ( bqey ynpm ) "ante adventum", Jahakobi, Junius & Tremellius. (**מִפְּנֵי יַעֲקֹב**,mipnei Yaakov)雅哈科比、尤尼烏斯與特雷梅利烏斯:「在雅各來之前」。
F17 "Propter Jacobum", Piscarat. 皮斯卡拉特:「因為雅各」。
F18 Antiqu. l. 1. c. 20. sect. 3. 《猶太古史》第一卷第二十章第三節。
F19 Tzeror Hammor, fol. 47. 1. 《香料束》第47頁第1欄。
F20 Antiqu. l. 2. c. 1. sect. 2. 《猶太古史》第二卷第一章第二節。
F21 Pirke Eliezer, c. 38. fol. 43. 1. 《以利以謝的教訓》第38章第43頁第1欄。
F23 Hist. Heb. l. 1. c. 2. vid. Chizzuk Emunab, par. l. c. 6. p. 66. & Nachman apud Buxtorf. Lex. Talmud. col. 31, 32. 《希伯來歷史》第一卷第二章。參見《信仰的堅固》第一部第六章第66頁,以及布克斯托夫《他勒目詞典》第31、32欄中的納赫曼。
F24 Vid. Huls. Theolog. Jud. par. 1. p. 132 參見胡爾斯《猶太神學》第一部第132頁。
F25 Apud Menasseh ben Israel, conciliator in Gen. Quaest. 57. p. 81. 參見以色列的馬拿西《創世記協調者》第57問第81頁。
F26 Geograph. l. 5. c. 16. 《地理學》第五卷第十六章。
F1 Apud Menaasseh ut supra. (conciliator in Gen. Quaest. 57. p. 81.) 參見馬拿西,同上。(《創世記協調者》第57問第81頁。)
F2 Shalshalet Hakabala, fol. 79. 1. 《傳統鏈》第79頁第1欄。
F3 T. Bab. Pesachim, fol. 54. 1. & Bava Bathra, fol. 115. 2. Bereshit Rabba, sect. 82. fol. 72. 1. 《巴比倫他勒目》逾越節篇,第54頁第1欄;《巴瓦巴特拉篇》,第115頁第2欄;《創世記拉比注釋》第82節第72頁第1欄。
F4 De Animal. l. 12. c. 16. 《動物論》第十二卷第十六章。
F5 Wagenseil, in Sota, p. 217, 218. 瓦根塞爾《索他篇》第217、218頁。
F6 Orig. Gent. Antiq. p. 1-24. 《民族起源古史》第1-24頁。
F7 Bedford in his Scripture Chronology, and the Authors of the Universal History. 貝德福德《聖經年表》以及《世界通史》的作者們。
F8 Morch Nevochim, par. 3. c. 50. p. 510. 《迷途指津》第三部第50章第510頁。
F9 Scripture Chronology, p. 316. 《聖經年表》第316頁。
F11 Scripture Chronology, p. 327. 《聖經年表》第327頁。
F12 Bedford's Scripture Chronology, p. 343, 349. 貝德福德《聖經年表》第343、349頁。
F13 Universal History, vol. 2. p. 170. 《世界通史》第二卷第170頁。

而他城市的名稱是「帕烏」;但它位於何處,則無法確定。

他妻子的名字是米希他別,瑪特列的女兒,米撒哈的女兒;這位婦女似乎是個顯赫人物,因為經文特別提及她;但她的祖先名字是男是女,則無法確定。有些人認為瑪特列是她父親的名字,米撒哈是她祖父的名字;但根據亞本以斯拉的說法,瑪特列是她母親的名字,而她母親是米撒哈(她的祖父)的女兒;約拿單他爾根和撒迦利亞高恩都將米撒哈解釋為「煉金者」。

【第40節】

這些是以掃後裔的族長名字,等等。在王權終止之後,以東的政府由族長(dukes)治理,其中有兩位族長,其中一位的記載已在前文提及,他們部分來自西珥的後裔,部分來自以掃的後裔;他們並非按繼承順序,而是同時在各自的家族中並治理。值得注意的是,以掃以及他前兩位妻子所生的兒子以利法和流珥,都沒有被稱為族長,只有他最後一位妻子所生的三個兒子被稱為族長;其餘的都是他的孫子和前兩位妻子的兒子,這似乎為這些族長統治的時期提供了一些線索;很可能是在西珥和以掃家族(他們已通婚)的共同影響下,王權被終止,他們在一段時間內以這種方式治理。一位學者F15觀察到,以掃的後裔在那些時期被稱為「以東地的族長」;而接下來的第二批族長,則被稱為「以東的族長」(創世記 36:43);他們佔領了這片土地並在其中統治,驅逐了何利人並取而代之。這些族長是

按著他們的宗族;他們是這些宗族的族長:

按著他們的地點,憑著他們的名字;他們居住的地方,以他們的名字命名,如下:

亭納族長、亞勒瓦族長、耶帖族長;這些既是族長的名字,也是他們治理的地方的名字,以他們的名字命名;因此,耶柔米稱亭納或帖姆納為以東諸侯的城市,他也稱耶帖為以東諸侯的城市F16,因此亞勒瓦也可以得出類似的結論。

【第41節】

亞何利巴瑪族長、以拉族長、皮嫩族長。前者是一個女人的名字(創世記 36:2,創世記 36:25);這裡是一個男人的名字,也是他擔任族長的地方的名字;因為耶柔米觀察到F17,奧利巴瑪是以東諸侯的城市,他也提及以拉,是以東諸侯的國家,是以掃的城市,位於佩特拉以東十英里處F18,而皮嫩族長的所在地很可能就是位於佩特拉和瑣珥之間的菲農F19。

【第42節】

基納斯族長、提幔族長、米撒族長。有一個基納斯是以利法的兒子,也有一個提幔是他的兒子,他們都是族長;但這些似乎與他們不同,儘管後者可能是因他而得名的提幔地區的族長:在耶柔米時代F20,提幔是一個距離佩特拉五英里的村莊,那裡有一個羅馬駐軍,同樣,米撒在耶柔米時代F21,是加巴勒拿(以東的一部分)地區的一個大村莊,被稱為馬布薩拉,屬於佩特拉城。

【第43節】

馬革地業族長、以蘭族長。耶柔米F23也說,馬革地業位於加巴勒拿地區,以前為以東的族長所佔據;約拿單他爾根說,這位族長因他的城市而得名馬革地業,那是一座堅固的「**מִגְדָּל**」(migdal,塔樓);而拉比雅基對這個詞的注釋是,這就是羅馬;因此猶太文士在其他地方說F24,以掃從西珥到馬革地業有一百個省份;正如經上所說,「馬革地業族長、以蘭族長」,這就是羅馬:

這些是以東的族長,按著他們在他們所佔之地上的住處;正如前面所觀察到的,前一批族長是以東地的族長,是這地的寄居者,至少沒有主權統治,或者不是這地唯一的族長;當時還有西珥後裔的族長;但現在這些族長已經驅逐了何利人,成為唯一的佔有者和主權領主;因此,當以色列和他的後裔在異鄉寄居時,以掃和他的家族卻佔有並統治著他們可以稱之為自己的國家:

他就是以掃,以東人的父親;也就是說,以東,其後裔的族長已在前文列出;他就是以掃,因將長子名分賣給一碗紅豆湯而得名以東:這就是以東人或以土買人的祖先,他們在聖經中常被提及,儘管在這段歷史中不再出現。據說F25

在雅各的葬禮上,他被以色列各支派所殺,當時他率領大軍前來阻止雅各被安葬在麥比拉洞裡:這是猶太人的傳統F26,他被猶大所殺。

【腳註】
F15 Shuckford's Connection, p. 192. 舒克福德《連結》第192頁。
F16 De loc. Heb. fol. 92. F. 95. C. 《希伯來地名錄》第92頁F欄,第95頁C欄。
F17 De Loc. Heb. fol. 93. K. 《希伯來地名錄》第93頁K欄。
F18 Ib. fol. 91. E. 同上,第91頁E欄。
F19 Eusebius apud Reland. Palestin. illustrat. p. 71. 優西比烏引自雷蘭德《巴勒斯坦圖解》第71頁。
F20 De loc. Heb. 3. fol. 95. B. 《希伯來地名錄》第三卷第95頁B欄。
F21 Ib. 同上。
F23 De loc. Heb. 3. fol. 93. B. 《希伯來地名錄》第三卷第93頁B欄。
F24 Pirke Eliezer, c. 38. 《以利以謝篇》第38章。
F25 Shalshalet Hakabala, fol. 5. 1. 《卡巴拉鏈》第5頁第1欄。
F26 T. Hieros. Gittin, fol. 47. 2. 《耶路撒冷他勒目》吉亭篇,第47頁第2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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