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 Gill注釋|創世記

第三十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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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世記 第3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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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記載了底拿被示劍玷污的事(創34:1-5);示劍的父親哈抹與示劍和雅各及其眾子商議底拿的婚事(創34:6-12);雅各的眾子提出條件,要求示劍城所有男丁都受割禮,示劍和他的父親都同意了(創34:13-19);示劍城的人被說服接受割禮(創34:20-24);第三天,西緬和利未將他們殺滅,雅各的眾子搶奪了他們的城邑和田地,擄掠了他們的妻子兒女,這使雅各非常不悅,但他們卻為自己辯護(創34:25-31)。

底拿此時約十四或十五歲:有些計算認為她只有九或十歲,這是不值得相信的 {z}。她被指出是利亞的女兒,部分原因是要讓接下來的失足事件,提醒利亞當初急於介入雅各的床榻,作為對她的責備;部分原因則是為了說明西緬和利未為何如此積極地為她受辱報仇,因為他們都是利亞的兒子。關於底拿,經文說她

「**出去觀看那地的女子**」;指迦南地的女子,去拜訪她們,與她們建立交情;她在家中沒有姐妹可以交談,這可能是她外出的一個誘惑。根據約拿單他爾根的說法,她出去觀看那地婦女的風俗、習慣和時尚,以便學習,正如七十士譯本所翻譯的;或者去看看她們的服裝和打扮,以及她們如何裝飾自己,正如約瑟夫 {a} 所觀察到的;約瑟夫還說,那天是示劍的節日,因此很可能許多周圍鄉村的年輕女子都因此而來;她們穿著最好的衣服,會給底拿一個很好的機會去觀看和觀察她們的時尚;而節日的娛樂和可看的表演,都吸引底拿走出她母親的帳篷進入城裡,以滿足她的好奇心。亞本·以斯拉的注釋是,她自己出去,也就是沒有得到她父母任何一方的允許。根據其他猶太作家的說法 {b},示劍為她設下了一個陷阱,他觀察到雅各的女兒住在帳篷裡,不外出,於是他就帶了一些少女出城跳舞、擊鼓;底拿出去看她們玩耍,他就抓住她,與她同寢,如下文所述。

【第1節】

**示劍,哈抹的兒子**,城邑因此得名,雅各和他的家人當時就在這城附近:

**希未人,那地的首領**;哈抹是希未人,這是迦南地的一個民族,這個人是那個民族的首領或主要人物,也是示劍城的主要人物。約瑟夫 F3 稱他為王:當這個人的兒子

**看見她**;就是底拿,她是一個多麼美麗的人,他就愛上了她:

**就拉住她**;用強迫的方式,正如約拿單他爾根所說:

**與她同寢,玷污了她**;或者「使她受辱」或「使她受苦」 F4;猶太人有一條規矩,凡是強迫而為的行為,都稱為羞辱和苦難 F5:他們說,這次姦淫所懷的孩子是亞西納 F6,她被帶到埃及,由波提法拉的妻子撫養為女兒,後來嫁給約瑟(創41:45,創41:50)。

【第2節】

**示劍,哈抹的兒子**,城邑因此得名,雅各和他的家人當時就在這城附近:

**希未人,那地的首領**;哈抹是希未人,這是迦南地的一個民族,這個人是那個民族的首領或主要人物,也是示劍城的主要人物。約瑟夫 F3 稱他為王:當這個人的兒子

**看見她**;就是底拿,她是一個多麼美麗的人,他就愛上了她:

**就拉住她**;用強迫的方式,正如約拿單他爾根所說:

**與她同寢,玷污了她**;或者「使她受辱」或「使她受苦」 F4;猶太人有一條規矩,凡是強迫而為的行為,都稱為羞辱和苦難 F5:他們說,這次姦淫所懷的孩子是亞西納 F6,她被帶到埃及,由波提法拉的妻子撫養為女兒,後來嫁給約瑟(創41:45,創41:50)。

【第3節】

**他的心戀慕雅各的女兒底拿**;他的心傾向於她,她總是在他的思緒中;這不是一時興起的肉慾,很快就消逝,而是他對她持續不斷的愛慕,如下文所述:

**他愛那女子**;真誠而熱切地:

**用溫柔的話安慰她**;或者「對她的心」 F7 說話,說些安慰她的話,因為她悲傷憂愁;或者軟化她對他的心意,消除她因他所造成的傷害而產生的怨恨,並贏得她的好感和愛慕,以及她同意嫁給他的許可;他向她表達了極大的愛意,向她許諾了許多大事,她將會被提升到何等的世俗榮華和尊貴,以及他將如何善待她;這可能會打動她,使她傾向於接受他的提議,一旦獲得她的同意,他就採取了以下的方法。

【第4節】

**示劍對他父親哈抹說**,並將整件事告訴了他,至少是他對底拿的強烈愛慕:

**求你為我娶這女子為妻**;他不僅是希望父親同意他娶她,更是希望父親能獲得她父母的同意,並與他們解決這件事;由此可見,即使在異教國家,父母雙方的同意在婚姻中也被認為是必要的,而且很早就如此。這似乎表明底拿當時被扣留在哈抹或示劍的家中,並且在示劍向他父親提及她時,她就在現場或附近,參見(創34:26)。

【第5節】

**雅各聽見示劍玷污了他女兒底拿**;也就是說,示劍玷污了她;這個消息很可能是由一個服侍底拿進城的婢女帶給他的;因為很難想像她會獨自進城,這對雅各來說一定非常痛苦:這是他家庭中第一次的苦難,但這不是唯一一次,也不是最後一次,其他苦難很快就接踵而至:

**那時他的兒子們正在田野裡放牧牲畜**;在他買的或租用的田地裡,為他的牲畜放牧和看守,他們已經長大到適合這種服務的年齡;當上述消息傳到雅各耳中時,他們就在那裡:

**雅各就閉口不言,直到他們回來**;既沒有抱怨神的護理,而是耐心承受管教;也沒有責備利亞讓底拿出去,或沒有好好看管她;也沒有向家裡任何人提及此事;也沒有表達他對示劍的不滿,也沒有發誓要報復他,也沒有採取任何行動,直到他的兒子們從田野回來;他選擇與他們商議,如果認為有必要使用武力將底拿從示劍手中救出,或為她所受的傷害報仇,他將需要他們的幫助。

【第6節】

**哈抹,示劍的父親,出來見雅各**,來到雅各城外的帳篷:

**與他商議**;與他談論底拿的事,安撫他,並努力獲得他的同意,讓他的兒子娶她為妻,並商定婚禮的條款和條件。

【第7節】

**雅各的兒子們從田野回來,聽見這事**。要麼是雅各派使者去告訴他們,要麼是其他人傳達的:無論如何,他們一聽到妹妹受辱的消息,就立刻把羊群交給僕人看管,來到父親的帳篷:

**那些人就憂傷,並且非常憤怒**;他們為所犯的罪憂傷,很可能也是為妹妹所受的傷害憂傷,他們對示劍這個罪魁禍首非常憤怒:

**因為示劍在以色列中行了愚妄的事,與雅各的女兒同寢**;所有的罪都是愚妄,因為它是違背建立在最高智慧之上的神律法,特別是淫亂,以及其中玷污處女的行為;這件事發生在雅各的女兒身上,雅各的名字叫以色列,所以說這事是「在」以色列中,或者更確切地說,「針對」以色列 F8,使他悲傷,並使他和他的家人蒙羞:儘管這些話可能更像是摩西的話,而不是雅各兒子們的話;或者無論如何,它們不是用他們當時使用的語言表達的,而是用摩西時代流行的語言,那時以色列是一個國家和教會的名字,而現在它只是一個個人的名字,最多只是一個家庭的名字;雖然這件事發生在家庭成員身上,但不是在家庭中,而是在哈抹或示劍的家中:

**這事是不該做的**;因為用武力行此類事是違背自然律和良知的,也是違背國際法,不應讓其逍遙法外。

【第8節】

**哈抹與他們商議**,與雅各和他的兒子們,他們正好在那時進來:

**說:我兒子示劍的心戀慕你們的女兒**;這個家庭的女兒,也是家中唯一的女兒;示劍對她有強烈的愛慕,渴望娶她為妻,沒有她就無法滿足:

**我求你們把她給他為妻**;他不僅請求女方父母的同意,也請求她兄弟們的同意,這在當時和那些國家似乎是慣例,參見(創24:50,創24:51,創24:55,創24:59)。

【第9節】

**你們與我們結親**;他們那邊沒有異議,問題在於另一方;亞伯拉罕曾吩咐他的僕人不可為他兒子以撒娶迦南地的女子為妻;以撒也曾給雅各同樣的吩咐(創24:3,28:1);因此雅各絕不會同意他的兒女與那個民族的人結婚;後來摩西律法也禁止與他們通婚(申7:3);

**把你們的女兒給我們為妻,也娶我們的女兒為妻**;因為雖然目前雅各家中沒有其他女兒,但將來可能會有的;這個請求是希望將來他們之間可以通婚,這在一段時間後是可行的。

【第10節】

**你們可以與我們同住**。和平安靜地,不僅僅是寄居者,而是居民:

**這地都在你們面前**;可以選擇他們喜歡居住的任何地方,並且他們將擁有這些地方的權力:

**你們可以在其中居住、經商**;從事這地所允許的任何形式的貿易和商業,以及他們最喜歡的:

**並在其中置產業**;購買房屋和土地,他們和他們的後代都可以享受;這些是哈抹用來獲得雅各和他的家人同意他兒子娶底拿的論點;這些提議是光榮而慷慨的。

【第11節】

**示劍對她父親和她兄弟說**,對底拿的父親和兄弟說;他是在他父親哈抹說完話後才向他們說話的:

**願我在你們眼前蒙恩**;請原諒所犯的過錯,所造成的傷害,並允許她結婚的請求,這將被視為一大恩惠:

**你們向我說什麼,我都必給**;給她,給她的父母,給她的兄弟和親戚;無論定下什麼,都必給;這表明他對她有極大的愛意,並且他願意做任何事情來彌補所造成的傷害;他不在乎被要求什麼,只要她能成為他的妻子。

【第12節】

**任憑你們向我多要聘禮和禮物**;或者「極其加倍」 F9,將它們定得盡可能高;「聘禮」是男人在結婚時給女人的;因為在那個時代和國家,男人不是像我們現在這樣從妻子那裡得到嫁妝,而是他給妻子,或給她父母作為她的嫁妝;尤其是在後來的時代,這成為以色列的律法,在處女被玷污的情況下,參見(出22:16,出22:17);而「禮物」要麼是給婦女的珠寶和衣服,要麼是給她的兄弟和朋友的類似貴重物品,參見(創24:53);

**我必照你們所說的給你們**;你們自己決定聘禮和禮物是什麼,我必嚴格遵守:

**只要把這女子給我為妻**;只要同意這件事,我不在乎被要求什麼。

【第13節】

**雅各的兒子們卻用詭詐的話回答示劍和哈抹**,等等。他們提出以某種條件讓他們的妹妹結婚,但他們從未打算讓這件事發生:安革羅斯、約拿單和雅爾奇將其解釋為「用智慧」,好像他們回答得明智而謹慎,但這個詞從未用於好的意義;如果這是智慧,那也是肉體的智慧和邪惡的狡猾,並且被心地正直的雅各所不贊同:

**說**:或者以這種詭詐的方式說:

**因為示劍玷污了他們的妹妹底拿**;因此他們對他充滿了憤慨,對他懷有強烈的怨恨,並在心中發誓要報復他。

【第14節】

**他們對他們說**,利未和西緬對哈抹和示劍說:**我們不能做這事,把我們的妹妹嫁給一個未受割禮的人**;當時並沒有任何律法禁止這樣做;另一方面,以撒和雅各都有先例,他們都娶了未受割禮之人的女兒;他們也確實沒有援引任何律法,只是說這不符合他們的身份,不符合他們的宗教,在他們看來也不光彩:**因為那樣做對我們是羞辱**;他們會因為輕視割禮這個神的制度而受到指責:所以他們假裝說,如果他們與未受割禮的人結親,這可能會被這樣解釋。

【第15節】

**唯有你們若肯依從我們**,在以下條件下,底拿才可嫁給你們:**你們所有的男丁都受割禮,像我們一樣**;正如雅各的兒子們所受的割禮,是按照賜給他們曾祖父亞伯拉罕的命令(創17:10)。

【第16節】

**那時我們就把女兒給你們**,指底拿,他們稱她為女兒(創34:17);因為她是他們家族的女兒,也因為他們是以父親的名義懇求,並遵從與他們談判的人所使用的語言(創34:9);**我們也娶你們的女兒為妻**;作為妻子:**我們就與你們同住**;不是作為寄居者,而是作為同城居民:**我們就成為一個民族**;因婚姻而如此親近,並信奉同一宗教,同樣順服割禮,這是亞伯拉罕後裔的獨特標誌。

【第17節】

**你們若不聽從我們,不受割禮**,不答應這個割禮的條件:**我們就帶走我們的女兒**;用武力,正如約拿單他爾根所補充的:**我們就走了**;離開這個地區,去別處。

【第18節】

**哈抹和哈抹的兒子示劍都喜歡他們的話**。所提出的條件對他們兩人來說都是可以接受的,他們同意遵守;哈抹是因為他對兒子有極大的愛;示劍是因為他對底拿有極大的愛。

【第19節】

**那少年人毫不遲延地做了這事**,就是自己受割禮,並讓城裡所有的男丁都受割禮;他一刻也沒有耽延,而是盡快完成這件事:**因為他喜愛雅各的女兒**;他真心愛她,喜愛她的容貌和陪伴:這不是獸慾的結果,而是他對她真誠的愛慕,他渴望娶她為妻:**他在他父親家中是所有人都尊敬的**;雖然他玷污雅各的女兒做了卑鄙的事,但在這件事上他是光榮的,因為他尋求娶她為妻,並盡其所能彌補傷害;他在遵守與人所立的約定和契約方面是光榮的;他誠實、正直、真誠地履行了強加於他並他已同意的條件,而且他在市民中比他父親家中的任何人都更受尊敬,這使他更容易獲得他們的同意受割禮;他們對他有非常高尚和尊重的看法,並樂意在任何事情上幫助他。

【第20節】

**哈抹和他的兒子示劍來到他們城門口**,那裡是舉行審判的地方,也是處理所有與城市共同利益相關的公共事務的地方:毫無疑問,他們的王子哈抹召集他們前來,採用了市民在特定場合被召集的慣常方式:**與他們城裡的人商議**;討論與雅各家族結盟的事宜,允許他們成為同城居民,並將他們納入其中,成為一個民族,卻沒有提及這個動議的真正原因:**說**,如下文所述。

【第21節】

**這些人與我們和睦**,指雅各和他的兒子們,指著他們城附近的帳篷;毫無疑問,他們說的比這裡表達的更多,而且這些話是以序言引入的,其中提到了雅各和他的家人,並提到了他們的名字,正如這裡給予他們的品格描述;他們是性情平和的人,無害無犯,正如他們來到這些地方以來所表現的那樣;而且有充分的理由相信他們將來也會如此,這對他們來說是一個有利的論據,可以讓他們在他們中間居住:**所以讓他們在這地居住,並在其中經商**;允許他們隨意居住,並在這地進行他們認為合適的任何貿易和商業;因為他們不太可能好鬥和麻煩,而是會誠實和光榮地交易,並按時支付他們所同意或買賣的款項:**因為看哪,這地對他們來說足夠寬廣**;有足夠的空間讓他們居住,有足夠的牧場供他們的牲畜使用,有足夠的土地可以耕種,而不會對居民造成絲毫不便:是的,這很可能對他們有利,因為他們會為他們購買或租賃的東西付費,並會改善未開墾的土地:**讓我們娶他們的女兒為妻,也把我們的女兒給他們**;這是主要目的;其餘的,無論是之前的還是之後的,都是為了這個目的。

【第22節】

**唯有在這事上,這些人才肯依從我們**,這是唯一堅持的條件,才能與我們結盟和親,並與我們同住,成為一個民族,成為一個政治實體,就是以下這個:**如果我們中間所有的男丁都受割禮,像他們受割禮一樣**;順從這個儀式,他們就同意與我們一同居住,並被納入我們之中,成為一個民族。

【第23節】

**他們的牲畜、財物和一切走獸,豈不都歸我們所有嗎?**等等。這些東西自然會隨著時間的推移,通過與他們通婚,或者,如果他們比他們更眾多和強大,就可以隨時奪取他們,並拿走他們所有的一切:因此,他們從接納他們在他們中間所能獲得的利益和好處來論證;他們知道這種從世俗利益出發的論證會對他們產生很大的影響:**只要我們依從他們**;在割禮這件事上:**他們就會與我們同住**;通過與他們交易,並與他們通婚,他們所有的財富和財產都將歸我們所有。

【第24節】

**哈抹和他的兒子示劍的話,凡是出城門的人都聽從了**;也就是說,所有應召來到城門口,然後又回到自己住處的城裡居民,他們對他們的王子和他的兒子評價很高;他們要麼是出於對他們的敬畏,要麼是出於對他們的愛,並且受到他們的論點和榜樣的影響,他們同意了所提出的建議:**於是所有出城門的男丁都受了割禮**;所有城裡的男丁;不僅是成年人,而且他們所有的男孩子也都受了割禮。

【第25節】

**到了第三天,他們正疼痛的時候**,等等。或者「在痛苦中」 F11,當他們的痛苦強烈地襲來時,正如安革羅斯他爾根所說;或者當他們因割禮的疼痛而虛弱時,正如約拿單他爾根所說;因為割禮的疼痛似乎在第三天更為劇烈 F12,傷口更為發炎,人也更容易發燒,這也是醫生對其他傷口所觀察到的;因此希波克拉底 F13 建議在第三或第四天不要處理傷口,或做任何可能刺激它們的事情,因為在那些日子裡,它們容易潰爛或發炎,並引起發燒;在這種情況下,不僅傷口本身疼痛難忍,而且由於身體的那個部位,運動必然會引起極大的不適:處於這種情況的人無法輕易起身行走,出去自衛;雅各的兒子們就利用了這一點:**雅各的兩個兒子,西緬和利未,底拿的哥哥**;他們是同母異父的兄弟,都是利亞的孩子,因此對妹妹所受的侮辱和虐待最為憤怒:**各拿自己的刀,大膽地來到城中**;不怕城裡的居民起來反抗他們自衛,因為他們知道他們處於什麼樣的境地:或者「來到安然居住的城中」;正如安革羅斯和約拿單他爾根所說;因為城裡的人沒有懷疑會有人對他們發動這樣的襲擊,因此他們完全放鬆和安全,沒有預料到也沒有害怕這種事情:**殺了所有的男丁**;那些已經長大的男丁,因為小孩子後來被說成是被擄走的(創34:29);約瑟夫 F14 沒有提到他們受割禮這個情況,而是將他們描述為在節日之夜被突襲,因宴飲過度,守衛睡著了,他們首先被殺。雖然只提到了雅各的兩個兒子,但他們可能得到了其他人的幫助;至少,毫無疑問,他們有僕人隨行,協助完成這次殘酷血腥的襲擊。

【第26節】

**他們用刀殺了哈抹和他的兒子示劍**,他們剛剛還以看似友好的方式與他們談判:示劍是主要的侵犯者,他的罪行非常嚴重;但考慮到他在事發後盡其所能彌補所造成的傷害,他應該得到不同的對待,至少應該對他施以憐憫。哈抹可能對他的兒子過於縱容,縱容他的罪行,沒有懲罰他;而且,他可能贊同這件事,現在為此而死:

**又從示劍家裡把底拿帶出來,就走了**;她從被示劍玷污後就被關在那裡,意圖娶她為妻,只要能獲得她父母和親戚的同意;因為他似乎並不是為了與她繼續不正當關係而留住她,而是為了結婚而追求她。

【第27節】

**雅各的兒子們來到被殺的人那裡**,也就是其餘的兒子們,正如約拿單他爾根所解釋的;他們明白他們的兩個兄弟所做的事,就來與他們會合,並參與剝去死者的衣服,或從他們身上找到任何有價值的東西:

**搶奪了那城**;搶劫了城裡所有的財物和資產,奪走了所有居民的財富:

**因為他們玷污了他們的妹妹**;其中一人做了這事,卻歸咎於他們所有人,因為他們有能力卻沒有阻止他,而且可能還贊同這事,並以此取笑和開玩笑;或者無論如何,他們沒有因此懲罰他。

【第28節】

**他們奪了他們的羊群、牛群和驢**;示劍人曾希望得到雅各家的牲畜和財物,並以虛偽的方式接受割禮,為了世俗的利益;因為這和取悅他們的王子,似乎是他們唯一的目的;因此,神的護理對他們進行了公正的報應:

**城裡所有的,田野裡所有的**;家裡飼養的牲畜,和田野裡放牧的牲畜,都成了戰利品。

【第29節】

**他們所有的財物**,或「力量」 F15 或「實力」;所有使他們強大有力的東西;他們的金銀、珠寶、房屋的豪華家具、武器和戰爭工具、他們經商的貨物和資產:

**又把他們一切的小孩和婦女都擄掠了**;他們饒恕了婦女和兒童,這在戰爭和搶劫城鎮時是慣例:

**又搶奪了家中所有的**;示劍或哈抹家中的,或任何居民家中的;他們洗劫並搶奪了每一個人,拿走了他們在其中發現的一切;但由於雅各不贊同這種不義、殘酷、血腥和背信棄義的行為,所以毫無疑問,他釋放了俘虜,也歸還了他們的牲畜和財物。

【第30節】

**雅各對西緬和利未說**,他們是這件事的主要參與者:

**你們連累了我**;因為他們所犯的罪,因為宗教蒙羞,也因為他和他的家人因此面臨的危險;這使他非常不安,使他非常焦慮,他幾乎不知所措,不知道該怎麼辦,該採取什麼措施來洗刷恥辱,並保護自己和家人;因為他說,這使得

**我在這地的居民中有了臭名**;使他變得可憎可惡,被周圍所有的人憎恨和厭惡,並被視為一個詭詐、背信棄義的人,不顧自己的諾言,不顧所立的約定和協議;一個殘酷嗜血的人,不放過任何人,不區分無辜者和有罪者;一個強盜和掠奪者,不擇手段,犯下最大的暴行以奪取他人的財物:

**在迦南人和比利洗人中**;他們是這地主要的居民,人數最多,也最粗野和野蠻,或許也最近,雅各最害怕他們:

**我的人數稀少**;或者「數得過來的人」 F16;他、他的兒子們和僕人們,總共人數很少,與周圍的民族相比:

**他們必聚集攻擊我,殺滅我;我和我的家就必滅絕**;雅各並非真的害怕這會發生,因為他知道並相信神對他的應許,關於他的後裔將會繁衍,並繼承迦南地,以及彌賽亞將從他而出;但他這樣說,是為了加重他兒子們的罪惡和愚蠢,因為他們使他和自己暴露在如此大的危險之中,這不僅從表面上看是可能的,甚至在沒有神的大能和護理介入的情況下,是確定且不可避免的。

【第31節】

**他們說**,西緬和利未,以非常無禮和不合時宜的方式說:

**他豈可待我們的妹妹如同妓女呢?**把她當作妓女,然後把她留在他的家裡?這豈是能容忍的嗎?或者我們難道不該更在意他對我們妹妹的行為,或者不該更關心她,就像她是一個無人會保護或捍衛的普通妓女一樣嗎?約拿單他爾根和耶路撒冷他爾根都這樣說。

【腳註】
F1 R. Ganz. Tzemach David, par. l. fol. 6. 2. 拉比·甘茨《大衛之芽》第一部分,第6頁第2欄。
F2 Antiqu. l. 1. c. 21. sect. 1. 《古代史》第一卷第21章第1節。
F3 Pirke Eliezer, c. 38. fol. 42. 2. 《以利以謝的教訓》第38章,第42頁第2欄。
F3 Ut supra. (Antiqu. l. 1. c. 21. sect. 1.) 同上。(《古代史》第一卷第21章第1節)
F4 ( hneyw ) , ( kai etapeinwsen authn ) , Sept. & afflixit eam, Pagninus, Montanus. (**hneyw**,kai etapeinwsen authn,七十士譯本)「使她受苦」,帕尼努斯、蒙塔努斯。
F5 Gerundensis apud Munster, & Drusium in loc. 格倫登西斯引蒙斯特和德魯修斯於此處。
F6 Pirke Eliezer, ut supra. (c. 33. fol. 42. 2.) 《以利以謝的教訓》,同上。(第33章,第42頁第2欄)
F3 Ut supra. (Antiqu. l. 1. c. 21. sect. 1.) 同上。(《古代史》第一卷第21章第1節)
F4 ( hneyw ) , ( kai etapeinwsen authn ) , Sept. & afflixit eam, Pagninus, Montanus. (**hneyw**,kai etapeinwsen authn,七十士譯本)「使她受苦」,帕尼努斯、蒙塔努斯。
F5 Gerundensis apud Munster, & Drusium in loc. 格倫登西斯引蒙斯特和德魯修斯於此處。
F6 Pirke Eliezer, ut supra. (c. 33. fol. 42. 2.) 《以利以謝的教訓》,同上。(第33章,第42頁第2欄)
F7 ( bl le ) "ad cor", Pagninus, Vatablus, Drusius, Schmidt; super cor, Montanus, Munster; "cordi", Junius & Tremellius, Piscator. (**bl le**)「對心」,帕尼努斯、瓦塔布魯斯、德魯修斯、施密特;「在心上」,蒙塔努斯、蒙斯特;「對心」,尤尼烏斯與特雷梅利烏斯、皮斯卡托。
F8 ( larvyb ) "contra Israelem", Junius & Tremellius, Piscator, Calovius; so Ainsworth. (**larvyb**)「反對以色列」,尤尼烏斯與特雷梅利烏斯、皮斯卡托、卡洛維烏斯;艾因斯沃思亦同。
F9 ( dam-zbrh ) "multiplicate super me admodum", Drusius, Schmidt. (**dam-zbrh**)「極其加倍於我」,德魯修斯、施密特。
F9 ( dam-zbrh ) "multiplicate super me admodum", Drusius, Schmidt. (**dam-zbrh**)「極其加倍於我」,德魯修斯、施密特。
F11 ( Mybak ) "dolore affecti", Pagninus, Schmidt, "essent in dolore", Junius & Tremellius, Piscator, Drusius. (**Mybak**)「受痛苦影響」,帕尼努斯、施密特,「在痛苦中」,尤尼烏斯與特雷梅利烏斯、皮斯卡托、德魯修斯。
F12 Pirke Eliezer, c. 29. 《以利以謝的教訓》第29章。
F13 De fracturis, sect. 33. apud Scheuchzer. Physica Sacra, vol. 1. p. 93. 《論骨折》第33節,引自謝赫策爾《神聖物理學》第一卷第93頁。
F14 Antiqu. l. 1. c. 21. sect. 1. 《古代史》第一卷第21章第1節。
F15 ( Mlyx ) "siquidem" ( lyx ) "proprie potentia, robur", Drusius; so Ainsworth. (**Mlyx**)「因為」(**lyx**)「本義為能力、力量」,德魯修斯;艾因斯沃思亦同。
F16 ( rpom ytm ) "viri numeri", Montanus, Schmidt. (**rpom ytm**)「數目之人」,蒙塔努斯、施密特。
F17 Apud Euseb. Evangel. Praepar. l. 9. c. 22. p. 427 引自優西比烏《福音預備》第九卷第22章第42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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