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 Gill注釋|創世記

第二十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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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世記 第2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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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記述亞伯拉罕關心為他兒子以撒尋找一位合適的妻子,為此他將此事交託給他最年長的僕人,並使他起誓,不可從迦南人中為以撒娶妻,而要從他自己的家鄉和親族中娶妻(創24:1-4)。僕人同意了,在亞伯拉罕向他解釋了這項任務和誓言的性質後(創24:5-9)。於是僕人動身前往美索不達米亞,來到拿鶴的城,並在城附近的一口井旁禱告求得成功,並求神以一個記號引導他,這記號果然應驗了(創24:10-22)。他詢問那應驗記號的女子是誰的女兒,以及他們家是否有地方讓他和他的隨從住宿;得到滿意的答覆後,他感謝神引導他,並使他的旅程如此順利(創24:23-27)。那女子將她在井邊遇到的人和事告訴了她的父母,她的一個兄弟便出來,邀請僕人進去,並熱情款待他(創24:28-33)。但僕人未吃任何東西之前,先說明了他此行的目的,是奉他主人的吩咐而來;他如何禱告求引導,並蒙垂聽,為此他已獻上感謝(創24:34-48)。然後他與那女子的親屬商議她與他主人兒子結婚的事,他們也同意了(創24:49-51)。僕人感謝神,並將他帶來的禮物送給那女子和她的家人,與他們一同吃喝後,便想在第二天早上離開(創24:52-54)。但那女子的親友希望她多留幾天,而僕人卻急於離開,於是此事便交由她決定,她同意立刻與僕人同去(創24:55-58)。於是他們祝福她,讓她離開(創24:59-60)。以撒在路上遇見她,便接納她,將她帶入他母親的帳棚,並娶她為妻(創24:61-67)。

【第1節】

亞伯拉罕年紀老邁,向來在世的日子已多。他現年一百四十歲,因為以撒出生時他一百歲,而以撒娶利百加時(即此時)四十歲,所以亞伯拉罕的年齡必如上述(參創21:5;25:20)。耶和華在一切事上都賜福給亞伯拉罕。神賜福給他各樣的福氣,包括屬世和屬靈的福氣;這裡主要指屬世的福氣,因為下文將會提及。亞伯拉罕蒙神賜福,正如亞本·以斯拉(Aben Ezra)所觀察的,得享長壽、財富、尊榮和兒女,這些都是世人所渴望的。

【第2節】

亞伯拉罕對他家裡最老的僕人說。這僕人是他的管家以利以謝(Eliezer),根據《約拿單他爾根》(Targum of Jonathan)的說法,這也是普遍的看法。他被稱為老僕人,最老的僕人,是理所當然的,因為他與亞伯拉罕同住已超過五十年;我們可以在亞伯拉罕家中追溯他將近六十年,而且很可能他住得更久。當亞伯拉罕在祭牲之間看見異象時,他已是亞伯拉罕的僕人(創15:2);那時他已是亞伯拉罕家中的管家,很有希望成為他的繼承人;這是在夏甲被賜給亞伯拉罕之前的一段時間;而夏甲為亞伯拉罕所生的兒子以實瑪利,在以撒出生時已十四歲,以撒現在四十歲,這加起來就是五十五年左右。烏雪主教(Bishop Usher)將祭牲異象的時間定在主前2092年,以撒結婚的時間定在主前2148年,兩者相隔約五十六年;如果這裡所指的僕人是以利以謝,那麼他已在亞伯拉罕家中這麼久了,至於更久則無法確定。他管理亞伯拉罕一切所有的。他負責管理亞伯拉罕的家務和一切事務;這與創世記15:2中以利以謝的身份相符。請你把手放在我的大腿底下。這是僕人對主人表示順服的記號,表明他樂意、甘願、忠實地執行主人所吩咐的任何命令,也是為了起誓,如下文所示;因為這種儀式似乎用於起誓,而且在印度至今仍在使用,正如亞本·以斯拉所證實的;也有人說在衣索比亞人中也是如此。猶太學者們普遍認為,這指的是割禮之約,亞伯拉罕藉此使他的僕人起誓,但這不太可能:更可能指的是他的後裔,即應許的彌賽亞,他將從亞伯拉罕的大腿而出,藉著他來起誓,如下文所示:儘管克萊頓博士(Dr. Clayton)F11 認為這不過是謙卑僕人接近主人的一種等同說法,意思只是「靠近我」,我將使你起誓;而且,正如希羅多德(Herodotus)F12 所記載的,埃及人互相見面問候時,以互相彎腰並將手放在對方膝蓋上的方式表示尊敬;因此,僕人接近主人時,也可能使用類似擁抱膝蓋、將手放在大腿下或環繞大腿的儀式;但應當注意的是,埃及總督約瑟夫也曾被他的父親雅各要求行此禮儀;參創世記47:29。

【第3節】

我要叫你指著耶和華,天地的主起誓。他是天地萬物的創造者和擁有者,亞伯拉罕每逢起誓,都指著他起誓,而且人也只應當指著他起誓(參創14:22)。《約拿單他爾根》說:「我要叫你指著耶和華神的話語之名起誓。」

【第4節】

你卻要往我的本地去。不是迦南地,雖然那是神應許給他的,但他尚未擁有,而是美索不達米亞,如創世記24:10所示;廣義上包括迦勒底(參徒7:2),那是亞伯拉罕的出生地,也是他離開的地方。到我的親族那裡。指他兄弟拿鶴的家族,他們當時住在美索不達米亞的哈蘭,被稱為拿鶴的城(創24:10);參創世記29:4-5;亞伯拉罕幾年前曾聽說他家族的增長(創22:20-24)。為我兒子以撒娶一個妻子。從他們中間娶妻,雖然他們並非完全沒有迷信和偶像崇拜,但他們也與他們的「偶像」一同敬拜真神;從這樣一個家族中娶來的女子,如果遠離故土,可以合理地推斷她會擺脫那些事物,並堅守純正無瑕的信仰;選擇這個家族,不僅因為他們與亞伯拉罕有親屬關係,也因為他們是閃的後裔,閃蒙神賜福,耶和華是他的神;近親結婚在當時並非障礙,因為有關婚姻的律法直到摩西時代才頒布。

【第5節】

僕人對他說。在起誓之前,他謹慎行事,渴望知道誓言的範圍,以及它會或不會要求他做什麼,這是明智之舉。恐怕那女子不肯跟我到這地方來。假設情況如此,女子不願與他一同前往迦南地,並堅持以撒必須到她的家鄉居住,那該怎麼辦?我必須將你的兒子帶回你所出來的那地嗎?也就是說,我必須在這些條件下與女子達成協議,並應許以撒將來與她一同住在美索不達米亞嗎?僕人提出這個問題是有充分理由的,因為他既不清楚亞伯拉罕蒙召離開那地,不再回去,也不清楚迦南地應許給他和他的後裔。至於將以撒「帶回」他從未親身去過的地方,這可以解釋為他在亞伯拉罕的腰中時,亞伯拉罕在那裡並從那裡出來,就像利未在亞伯拉罕的腰中時向麥基洗德納稅,並在他裡面納稅一樣(來7:9-10);同樣地,如果以撒去那裡,也可以說他被帶回或回到亞伯拉罕的家鄉,就像亞伯拉罕所有的後裔在第四代被說成要再次來到迦南一樣,儘管他們之前都沒有親身去過那裡(創15:16);此外,正如德魯修斯(Drusius)所觀察的,帶回或返回有時僅指帶到或去到某個地方(參得1:10, 22);無論如何,這句話的正確性在亞伯拉罕接下來的回答中得到了證實。

【第6節】

亞伯拉罕對他說。他沒有責備僕人提出這樣的問題,也沒有指責他不合時宜,而是清楚地看到了這個問題的恰當性:為了向他澄清這件事,他給出了以下指示:你要謹慎,不可帶我的兒子回到那裡去。因為離開迦勒底地,永不返回,並進入迦南地,在那裡居住的命令,既適用於亞伯拉罕,也適用於他的後裔;此外,以撒進入一個家族是危險的,儘管那裡對真神有一些認識,但其中卻有許多迷信和偶像崇拜,正如這段歷史的後續各種暗示所表明的,以免他被腐蝕,偏離純正的信仰。

【第7節】

耶和華天上的神,就是領我離開我父家,和我的親族之地。雅爾奇(Jarchi)區分了「我父家」和「我的親族之地」;他認為前者是哈蘭,這似乎是正確的;因為他的父親和家人與他一同從迦勒底的吾珥來到哈蘭,並在那裡停留,亞伯拉罕就是從那裡被帶走並與他們分離的;後者他理解為迦勒底的吾珥,將這句話解釋為他出生之地,正如溫克羅斯(Onkelos)和約拿單(Jonathan)的《他爾根》以及七十士譯本所翻譯的:但這裡的意思與前面相同,因為哈蘭是他的親族之地,他的父親他拉死在那裡,他的兄弟拿鶴和家人也住在那裡;他就是從那裡被耶和華神的呼召、引導和護理帶到迦南地的,耶和華神創造了諸天,並居住其中。他曾對我說話,又向我起誓。他向亞伯拉罕作了應許,並以誓言證實(創15:18;22:16-17)。說:我必將這地賜給你的後裔。指迦南地;因此,他的兒子,就是他的後裔將要被稱為的,不可從這裡遷走,定居在另一個國家。他必差遣他的使者在你前面。亞本·以斯拉(Aben Ezra)認為這是一個禱告或願望:「願他差遣他的使者在你前面」;因為如果這是一個預言,他補充說,為什麼他說「如果那女子不願意」呢?但從創世記24:10以及下文來看,僕人要從那裡為他兒子娶妻,以及他對此的信心所得到的鼓勵,還有神為他所做和對他說的話,似乎他心裡對結果是完全確信的:這位使者可以理解為一位受造的天使,因為天使經常被用於護理事務中,引導並使人成功,或者指未受造的天使,即神的兒子,因為僕人將他的引導和成功完全歸於耶和華。

【第8節】

倘若那女子不肯跟你來。或「但」如果F13,這是亞伯拉罕說的,並非懷疑她會願意,他對此是確信的,因為他深信那位使他願意離開自己的家鄉和父家的神,也會使她願意做同樣的事,來與他的兒子定居在神賜給他的土地上;但他說這些話,以及接下來的話,是為了讓他的僕人安心,僕人對此有些疑慮,或者無論如何都渴望知道如果發生這種情況他該如何行事;以及他要起誓做什麼,以及誓言在多大程度上會約束他,在多大程度上不會:這樣,你就可以脫離我這誓言了。這是他吩咐僕人所起的誓;意思是,當他盡力取得那女子和她親友的同意,讓她與他同去嫁給他主人的兒子;而她最終仍不肯與他同去時,那麼他就脫離了誓言,因為他已經做了誓言所要求的一切,而且他沒有試圖從其他地方娶妻:只是不可帶我的兒子回到那裡去。既不可與那女子和她的父母約定他要到他們那裡去,也不可勸他同意這樣的條件。

【第9節】

於是僕人把手放在他主人亞伯拉罕的大腿底下。或「然後」或「因此僕人」等等F14,他對誓言的性質和範圍感到滿意,並完全理解他應如何行事,便欣然以這種儀式起誓(參創24:2的吉爾注釋);為這事向他起誓。指為他兒子娶妻之事,承諾執行他所指示和吩咐的一切相關事項。

【第10節】

那僕人就從他主人的駱駝裡取了十匹駱駝,去了。駱駝在東方國家非常常用;正如老普林尼(Pliny)F15 所說,它們被飼養在牲畜群中,財富很大程度上由它們構成。阿拉伯盛產駱駝;約伯有三千匹(伯1:3);亞伯拉罕有多少匹沒有說,只說他的僕人取了十匹,足以應付他目前的需要,而且是經他主人允許並吩咐的。這些動物非常強壯,適合馱運重物,甚至一千磅重,據說;也適合騎乘,特別是那些背上有兩個駝峰的,有些只有一個;適合長途旅行,因為它們非常迅速,可以多日不喝水旅行,因此在炎熱和沙漠地區的旅程中非常適合(參利11:4的吉爾注釋);他主人各樣的財物都在他手裡。這與前面所說的相符,他曾是他家的管家,管理他所有的一切;在我們的譯本和其他譯本中,這句話被放在括號裡,作為僕人似乎自行取了這麼多駱駝,然後開始旅程的原因:儘管它也可以翻譯為「他手中還有他主人各樣的財物」;也就是說,他取了他主人一些最精選、最珍貴的東西,作為禮物帶給那女子和她的朋友;七十士譯本和拉丁文武加大譯本以及其他一些譯本都將這句話解釋為此意,這也可以從創世記24:22得到證實。雅爾奇(Jarchi)認為亞伯拉罕的僕人帶了一份他主人所有財物和產業的清單,這份清單是給他兒子的,藉此可以證明他主人多麼富有,以撒對那女子來說是多麼好的婚配,這可能會使她和她的親友更傾向於聽取這個提議。其他猶太學者F16 說,他帶的是他的遺囑。他就起身往米所波大米去。或亞蘭拿哈林(Aram Naharaim),即兩河之間的敘利亞,位於底格里斯河和幼發拉底河之間,因此希臘人稱之為美索不達米亞;三個《他爾根》都將其譯為亞蘭或幼發拉底河旁的敘利亞。往拿鶴的城去。這是亞伯拉罕的兄弟,他的城是哈蘭,他與他父親或亞伯拉罕一同從迦勒底的吾珥來到那裡,或者隨後跟到那裡,他和他的家人在那裡停留並定居。從亞伯拉罕當時所在的希伯崙到哈蘭,據說需要十七天的旅程;根據托勒密(Ptolemy)的說法,正如德魯修斯(Drusius)所觀察的,兩者之間相距八度,即一百二十德里(German miles);亞伯拉罕僕人所走的旅程估計為四百六十八英里F17。

【第11節】

他使駱駝跪臥。這些動物習慣在裝載和卸載時跪臥,休息時也如此,現在它們跪臥是為了休息。這似乎不是它們天生的習性,而是被訓練出來的:據說F18:

「駱駝一出生,人們就將它的四條腿綁在肚子底下,背上鋪一塊毯子,邊緣壓上石頭,使它二十天都無法站起來;這樣就訓練它養成彎曲膝蓋休息的習慣,或者在裝載或卸載時。」

在城外,靠近水井。這是他停下來的地方,因為他希望在那裡找到他要找的女子,或者至少能聽到她的消息,或者遇到能指引他的人。在東方,水井通常位於城外,因為城內沒有足夠的空間,而且水井通常是公共的,供所有居民使用。在哈蘭,至今仍有一口井,被稱為亞伯拉罕的井。拉烏沃爾夫(Rauwolff)F19 說,在哈蘭城外,有一口井,人們從那裡取水,他認為這就是亞伯拉罕的井。沙烏(Shaw)F20 說:

「至今(1575年)仍有一口豐沛的水井,名為亞伯拉罕的井,其水比其他水更白濁。我(他說)曾多次從那裡流向大營中央的導水管中飲用,它有著獨特的宜人風味和甜美。」

在黃昏的時候,婦女出來打水的時候。這是婦女們通常出來打水的時候,因為那時天氣比較涼爽,而且她們可以避開白天的炎熱。

【第12節】

他說:耶和華我主人亞伯拉罕的神啊。他沒有稱耶和華為他的神,儘管他無疑是,因為他從頭到尾都表現出是一個好人;但他稱他為亞伯拉罕的神,因為神曾多次以顯著的方式向亞伯拉罕顯現並更新他的聖約,並賜予他許多恩惠,使他與神親近相交;而且他現在是為他主人的事務而來:求你今日使我亨通。或「求你今日使(某事)發生在我面前」F21;指一些非凡的事件,不依賴於人的意志、技能或謀劃,而是依賴於神的旨意;就次因而言,人們稱之為偶然或機遇,但就神而言,則是根據他預定的旨意和計畫。約拿單《他爾根》說:

「現在求你今日為我預備一位合適的妻子。」

【第13節】

看哪,我站在水井旁。他希望、期待會發生一些事情,能指引他下一步該怎麼做,並引導他完成此行的任務:城裡人的女兒們都出來打水。這在當時那些地方是常見的習俗。荷馬(Homer)也提到F23:在城外遇到一個(**ὑδρεύουσα**,hudreuousa,打水或取水)的女子。這也是亞伯拉罕的僕人停在井邊的主要原因,不僅是為了讓自己、他的隨從和牲畜得到休息,更是希望能在那裡遇到他要找的女子;或者至少能聽到她的消息,或者遇到能指引他的人;或者在那裡會發生一些事情,在神的護理下促成他所要完成的任務。

【第14節】

願我對哪一個女子說:請你放下水瓶,給我一點水喝。指她從井裡打水後,將水瓶放在肩上:她若說:請喝,我也給你的駱駝喝。她不僅非常樂意和客氣地邀請他自己喝水,而且還主動提出也要為他的駱駝打水:願那女子就是你為你僕人以撒所預定的。作他的妻子;他希望這能成為他辨認神所預定、並認可為以撒合適妻子的記號,神在護理中清楚地指出她就是他為以撒所預備的人;這是一個非常合適的記號;因為藉此他將知道她是一個細心勤勞的人,在必要時樂意動手做事;她對陌生人友善有禮;謙卑恭順,樂意為他人的益處做最卑微的事;他尋找的就是這樣一位妻子,他知道她會是一位好妻子,並且會非常受他主人和兒子的歡迎:這樣我便知道你施恩給我主人了。藉著引導他為他兒子找到一位好妻子,並使他僕人的旅程如願以償地亨通。

【第15節】

話還沒有說完。在他心裡說完(創24:45);因為他的禱告是默禱的;當他最後的話語剛從口中說出,就在那一刻,正如《約拿單他爾根》所說;他的禱告如此迅速地蒙垂聽和應允(賽65:24);不料,利百加就出來了。從拿鶴的城哈蘭出來:她是彼土利所生的,彼土利是亞伯拉罕兄弟拿鶴的妻子密迦的兒子。她是彼土利的女兒,彼土利是密迦第八個也是最後一個兒子,密迦是哈蘭的女兒,也是拿鶴的妻子,拿鶴和哈蘭都是亞伯拉罕的兄弟:這是利百加的家譜,為了她的緣故,才記載了拿鶴的家族(創22:20-24):肩上扛著水瓶。從井裡打水供家人使用;儘管她是富裕人家的女兒,她卻不屑於做這事;這是一個勤勞和謙卑的例子。

【第16節】

那女子容貌極其俊美。面容姣好,姿態優雅:是個處女,從來沒有男人親近過她。她不僅被認為是處女,而且確實是處女,純潔無瑕:她下到井旁,打滿了水瓶,又上來了。由此可見,井的位置較低,需要下行才能到達,再上行才能離開。利百加非常勤奮迅速地完成她的工作,她沒有停下來看陌生人,也沒有與其他來打水的女子閒聊;而是打滿了水瓶,便盡快回家。

【第17節】

僕人跑上前去迎著她。他沒有在她去井邊時攔住她,而是等到她去過井邊並打滿了水瓶後,他才盡快跑上前去迎著她,以便她能應驗他所要求的記號,這記號在她回來之前是無法應驗的:說:請你把瓶裡的水給我一點喝。或「請我嚐一點水」,正如溫克羅斯(Onkelos)和約拿單(Jonathan)的《他爾根》所說;或「讓我喝一點」;因為他要求喝水並非主要為了解渴,因為他之前可能已經從井裡取過水,或者無論如何他都可以輕易地自己取水;但他這樣做是為了試驗她是否就是那個人,以及她的行為舉止是否符合記號。約瑟夫(Josephus)F24 說,他問了其他處女,她們都拒絕了他,利百加為此責備她們的吝嗇,並慷慨地給了他水。

【第18節】

她說:我主請喝。立刻表示他隨意喝,並給了他一個非常尊貴的稱呼,注意到他帶著相當多的隨從和駱駝;所以她認為他是一位重要人物:她就急忙把水瓶從肩上拿下來,放在手上。從肩上取下,放在手或手臂上:給他喝。讓他隨意喝。

【第19節】

他喝完了。無論他想喝多少:她說:我還要為你的駱駝打水,直到牠們都喝足了。她主動提出要回到井邊,並且確實去了,打滿水瓶,並根據需要重複多次,直到駱駝喝足為止;這就是僕人所要求的記號,藉此他將知道誰是為他主人兒子預備的妻子;這個記號應驗了,這表明他所求的並非輕率或不當之事,而是符合神的旨意,並且他是受神的感動而求的。

【第20節】

她就急忙把瓶裡的水倒在槽裡。這是牲畜飲水的地方,為此目的而設,由木頭或鑿空的石頭製成;利百加將僕人喝完後瓶中剩下的水倒進槽裡:又跑到井旁打水。這必須重複好幾次才能為所有的駱駝打足水,因為下文說:又為他所有的駱駝打水。他有十匹駱駝;這些駱駝經過長途跋涉後口渴,需要大量的水才能滿足;因此利百加必須付出巨大的努力和勞動,為牠們所有的駱駝打水,直到牠們喝足為止。

【第21節】

那人默然看著她。他對她感到驚奇:驚奇於她對陌生人的親切和禮貌;驚奇於她的謙卑和屈尊從事這樣的工作;驚奇於她的樂意、勤奮和辛勞;驚奇於她迅速完成任務;驚奇於她的言行與他所要求的記號如此完全吻合;驚奇於神的護理使他如此及時地來到這個地方;驚奇於那女子恰好在這個時候出現,並完全符合他的期望和願望:要曉得耶和華使他的道路亨通不亨通。或「如果」不亨通;他正在沉思,心裡說,神確實使他的道路亨通了;如果沒有,為什麼會發生如此奇異驚人的情況呢?或者他還需要做什麼?或者將來需要採取什麼方法?

【第22節】

駱駝喝足了水。藉著利百加為牠們打水,牠們喝足了水,解了渴:那人就拿了一個金環。從他的口袋裡,或者從駱駝背上的盒子或包裹裡;在我們的聖經旁註中,寫著「一個額飾」;或者,正如一些人所翻譯的,一個「鼻環」F25;創世記24:47也說「一個戴在她臉上」或「鼻子上」的耳環;這是一種掛在額頭上,用繩子或緞帶繫在兩眼之間,垂到鼻子上的飾物;錫安的女子在後來的時代也佩戴這種飾物(賽3:21);參以西結書16:12;鼻環至今仍在黎凡特阿拉伯人中使用,正如沙烏博士(Dr. Shaw)F26 所述。拉烏沃爾夫(Rauwolff)F1 於1574年遊歷美索不達米亞及鄰近地區時說,那些地區較富裕、想打扮得更華麗的婦女,會在其中一個鼻孔裡戴銀環和金環,上面鑲嵌著石榴石、綠松石、紅寶石和珍珠:在埃及,她們戴鼻環F2,在右鼻孔裡戴小金環,上面鑲嵌著一塊珊瑚。

「重一德拉克馬,即半個迪德拉克馬或普通舍客勒:」

F3 這個耳環或飾物重半舍客勒;即八十粒大麥,因為一整個舍客勒重一百六十粒。約拿單《他爾根》說:「重一德拉克馬,即半個迪德拉克馬或普通舍客勒:」又給了她兩個金鐲,重十舍客勒。根據卡爾梅特(Calmet)F4 的說法,一舍客勒金子價值十八先令三便士的英鎊,所以十舍客勒總計九英鎊二先令六便士;根據瓦瑟魯斯(Waserus)F5 的說法,這些金鐲相當於二十枚匈牙利金幣,價值超過九十瑞士法郎。這是一份豐厚的禮物,也適合一位處女。雅爾奇(Jarchi)和約拿單(Jonathan)將這兩個金鐲寓意為兩塊法版,十舍客勒寓意為其上的十誡。

【第23節】

說。在他給了她耳環和手鐲之後,他提出了以下問題,根據雅爾奇(Jarchi)的說法,我們的譯本似乎也暗示了這一點;但是,正如創世記24:47所記載的,這個問題是在這些禮物給予之前提出的,因此有些人將這些詞翻譯為「他曾說」,或者「在他說了之後」F6,即下文所述;儘管,正如施密特(Schmidt)所觀察的,這件事很容易調和,兩個記載都清晰明瞭,只要注意到他是在提出問題之前取出耳環和手鐲,但卻是在提出問題之後才將它們給她,或者戴在她身上:你是誰的女兒?這個問題的原因是,藉著她的回答,他將知道她是否是與亞伯拉罕有親屬關係的家族成員;根據他的誓言,他只能從這個家族中為以撒娶妻,這將在很大程度上使他對他一直在思考的問題感到滿意,即耶和華是否使他的道路亨通:請你告訴我,你父親家裡有地方給我們住宿嗎?藉著她的回答,他將知道她的家族

【腳註】
F11 Chronology of the Hebrew Bible, p. 130, 131. 《希伯來聖經年表》第130、131頁。
F12 Euterpe sive, l. 2. 《歐忒耳佩》第二卷。
F13 (Maw) "sin autem", V. L. (Maw)「但如果」,拉丁文武加大譯本。
F14 (Mvyw) "posuit ergo", V. L. "igitur", Tigurine version; "itaque", Junius & Tremellius, Piscator; "ita", Drusius; "tum", Schmidt. (Mvyw)「於是放置」,拉丁文武加大譯本;「因此」,提古利納譯本;「所以」,尤尼烏斯與特雷梅利烏斯、皮斯卡托;「如此」,德魯修斯;「那時」,施密特。
F15 Nat. Hist. l. 7. c. 18. 《自然史》第七卷第18章。
F16 Bereshit Rabba, sect. 59. fol. 52. 2. 《創世記拉比》第59節,第52頁第2欄。
F17 Bunting's Travels, p. 69. 邦廷《遊記》第69頁。
F18 Calmet's Dictionary in the word "Camel". 卡爾梅特《詞典》「駱駝」條目。
F19 Travels, par. 2. ch. 10. p. 177. Ed. Ray. 《遊記》第二部第10章第177頁,雷版。
F20 Shaw's Travels, p. 241. Ed. 2. 沙烏《遊記》第241頁,第二版。
F21 (ynpl an hrqh) "occurere fae nune coram me", Pagninus, Montanus, Vatablus; so Junius & Tremellius, Schmidt, Ainsworth. (**הַקְרֵה נָא לְפָנַי**,hakreh na lefanay,求你現在使之發生在我面前),帕尼努斯、蒙塔努斯、瓦塔布魯斯;尤尼烏斯與特雷梅利烏斯、施密特、艾因斯沃思亦同。
F23 Odyss. 10. ver. 109. 《奧德賽》第10卷第109節。
F24 Antiqu. l. 1. c. 16. sect. 2. 《猶太古史》第一卷第16章第2節。
F25 (Mzn) "imponeret naso ejus monile aureum", Junius & Tremellius. (**נֶזֶם**,nezem,鼻環)「將金飾戴在她鼻子上」,尤尼烏斯與特雷梅利烏斯。
F26 Travels, p. 241. Ed. 2. 沙烏《遊記》第241頁,第二版。
F1 Travels, par. 2. ch. 5. p. 128, 129. 《遊記》第二部第5章第128、129頁。
F2 Pitts's Account of Mahometanism, p. 68. 皮茨《穆罕默德教義述評》第68頁。
F3 Egmont and Heyman's Travels, vol. 2. p. 85. 埃格蒙特與海曼《遊記》第二卷第85頁。
F4 Dictionary, in the word "Shekel". 《詞典》「舍客勒」條目。
F5 De Antiqu. numis, Heb. l. 2. c. 10. 《論希伯來古錢幣》第二卷第10章。
【第24節】

她對他說:「我是彼土利的女兒,彼土利是密迦的兒子。」這密迦是哈蘭的女兒,哈蘭是亞伯拉罕的哥哥,許多人認為她也是亞伯拉罕妻子撒拉的姊妹(參 Gen. 11:29)。「密迦給拿鶴生了彼土利。」拿鶴是亞伯拉罕的哥哥;所以她的父親是拿鶴的兒子,不是由他的妾流瑪所生,而是由他的合法妻子密迦所生,這清楚地闡明了利百加的家世(參 Gen. 22:20-24)。她是否說了自己的名字並不確定,或許是,因為僕人曾要求她說出(Gen. 24:45)。

【第25節】

她又對他說:這是回答第二個問題:「我們有足夠的草料和飼料。」草料是給駱駝鋪墊的,飼料是給牠們吃的,如乾草、大麥。「還有住宿的地方。」是給他和他的人住的;她可以大膽地這樣說,並邀請他到她父親家裡住宿,而無需先回家稟報所問的問題,也無需徵得同意才能發出邀請,因為她深知她父親的慷慨、大方和好客的精神。

【第26節】

那人就低頭:表示他對神的良善有深刻的體會,並謙卑地承認他因神的護理引導而蒙受的恩惠。「敬拜耶和華。」感謝祂,因為祂使他到目前為止一切順利,他希望並相信事情正按照他主人的心意和旨意順利進行。

【第27節】

他說:「耶和華我主人亞伯拉罕的神是應當稱頌的!」等等(參 Gill 對 Gen. 24:12 的注釋)。「祂未曾使我主人失去祂的慈愛和誠實。」或說,祂未曾收回祂的慈愛、恩典和良善,以及祂的誠實和信實;因為祂的慈愛永不離開祂的百姓,也不容許祂的信實落空;祂在應許中顯明的慈愛和恩典持續不變,祂在實現這些應許中的誠實遲早會顯現,這兩者在此事上都顯明了;正如亞伯拉罕相信神的恩典和良善,祂會差遣祂的使者引導他的僕人,使他的道路亨通,現在祂的誠實和信實就顯現了,實現了亞伯拉罕信心所依據的應許或預言(參 Gen. 24:7)。「我正在路上。」在井邊的路上;正如拉比雅基(Jarchi)所說,在正確的路上,他被引導的路上;在履行職責的路上,遵循神的護理的腳步,並觀察它們。走在神所引導和規定的道路上是好的,尤其是在屬靈的事上,在那裡可以期待神的祝福和同在。「耶和華領我到我主人兄弟的家。」拿鶴是亞伯拉罕的兄弟,利百加是他的孫女,她的父親彼土利也可以被稱為亞伯拉罕的兄弟,就像羅得一樣,他與亞伯拉罕的關係與彼土利相同(Gen. 14:16);雖然僕人尚未到達他們居住的家,但他已經遇到了一位家人,並得到了邀請,正在前往那裡,而且離得很近。

【第28節】

那女子就跑:她邀請他到她父親家裡住宿後,為了不讓他突然闖入,她先跑回去告訴家人所發生的事。「把這些事告訴了她母親家裡的人。」她沒有去告訴她父親;有些人認為她父親已經死了,如約瑟夫斯F7所說,但 Gen. 24:50 卻顯示並非如此;更可能的原因是,她母親有自己的房子、帳篷或房間,正如當時當地婦女常有的(參 Gen. 24:67);而且女兒通常比對父親更自由地與母親交談和分享事情,這可能是利百加行為的真正原因。

【第29節】

利百加有一個哥哥,名叫拉班。或許他是她唯一的哥哥,或者至少是長兄,是家中的主要人物,因為她的父親彼土利年事已高。「拉班就跑出來。」從他家裡,從哈蘭城裡。「到那人那裡,到井邊。」這是利百加回家後,向家人講述她在井邊遇到的人以及他們之間發生的事之後,如下所述。

【第30節】

他看見那耳環和手鐲在他妹妹手上,就這樣了。從這些飾物,他斷定她遇到的是一個富有而慷慨的人,並可能希望在邀請他到家裡後也能收到禮物;或者無論如何,他可能認為善待和慷慨款待他不會有損失;因此他趕緊跑去迎接他,把他帶進來;因為拉班的貪婪性格,從他整個故事中可見一斑。「又聽見他妹妹利百加的話,說:『那人對我這樣說。』」詢問她是誰的女兒,以及她父親家裡是否有地方可以讓他和隨行的人住宿。「他就來到那人那裡。」他趕緊跑去,直到來到他面前。「看哪,他仍站在駱駝旁邊的井邊。」他沒有跟隨利百加,而是仍然留在井邊,期待有人會從家裡出來,在利百加描述他之後,邀請他進去。

【第31節】

他說:「你這蒙耶和華賜福的,請進來!」他蒙受了屬世和屬靈的祝福;他從他送給他妹妹的禮物,以及隨行的人和駱駝的數量,斷定他蒙受了屬世的祝福;從他敬拜神和感謝神的虔誠,利百加已經觀察到並講述了,斷定他蒙受了屬靈的祝福。一些猶太作家F8說,他以為他是亞伯拉罕,因此給了他這個稱號,並邀請他進屋。「為何站在外面?」他這樣說,要麼是責備他沒有在妹妹邀請後跟隨她,要麼是催促他不要再耽延:「因為我已經預備了房子。」打掃乾淨,或吩咐打掃乾淨,如原文F9所指;已經為他和他的人預備好了一切便利的設施。約拿單和拉比雅基(Jarchi)將其解釋為潔淨房屋,除去偶像和異教崇拜,他知道這會冒犯亞伯拉罕或他的人;但前一種解釋更好。「還有駱駝的地方。」他也吩咐打掃了馬廄,並在那裡為駱駝準備好了一切;因此,從利百加回家到拉班來到井邊,中間經過了一段時間,儘管無疑一切都盡可能迅速地完成了。

【第32節】

那人就進了屋子:在對方再三催促下;因為這句話可以翻譯為「於是那人進去了」F11。「他就卸下駱駝的韁繩。」解開牠們的韁繩,這會妨礙牠們進食,正如《約拿單他爾根》和拉比雅基(Jarchi)所說;或者解開牠們的肚帶,卸下牠們的重擔,讓牠們休息:這可以解釋為僕人和他的人奉命這樣做,因為這是旅客到達客棧時首先要做的事,就是照顧他們的牲畜;或者更可能是指拉班,因為接下來的內容必須解釋為他的行為。「又給駱駝草料和飼料。」草料是給牠們鋪墊的,飼料是給牠們吃的;這是拉班做的,或吩咐做的:《約拿單他爾根》明確提到了他的名字,無疑就是他,因為除了他還有誰會給這些呢?「又拿水來給他洗腳,也給他隨行的人洗腳。」這是在那些炎熱地區對陌生人和旅客常做的事(參 Gen. 18:4)。《武加大拉丁譯本》是「又拿水來洗駱駝的腳」;雖然這可能發生,但在經文中沒有任何根據。

【第33節】

他們面前擺上食物,讓他們吃:這是彼土利或拉班,或兩者都吩咐的;或者,「之後才擺上」F12;也就是說,在照顧好駱駝之後,才擺上食物讓這些人吃,使他們恢復體力。「但他卻說:『我未將我的事說明白,我必不吃。』」或說,「我未說我的話」F13;即未傳達他所受的使命,未說明他來此的目的;這表明他是一個勤奮忠心的僕人,心繫主人的利益,將其置於自己的必需飲食之上。「他說。」要麼是彼土利,要麼是拉班,因為兩者都在場,僕人對他們說話(Gen. 24:47, Gen. 24:50);或許拉班代表他父親說話,並吩咐他「說下去」;繼續他的話,直到他說完所有要說的,表示他們已準備好傾聽。

【第34節】

他說:「我是亞伯拉罕的僕人。」不是亞伯拉罕本人,這消除了拉班的誤解,如果他曾這樣想的話,而只是他的僕人;這足以引出他的話,因為他的主人是他們的近親,他們對他的名字很熟悉,即使不是本人。

【第35節】

耶和華大大地賜福給我主人:賜予他屬世的祝福,如下所列舉的,這些都來自神,並歸於祂,祂是所有這些恩典的父、源頭、作者和賜予者。「他就昌大。」在世上,並在人中受到高度的尊崇和敬重。「祂又賜給他羊群、牛群、金銀、僕婢、駱駝和驢。」雖然其中許多是透過勤奮使用方法獲得的,但都伴隨著神的祝福;另一些則是君王賜給他的禮物,如埃及法老和基拉耳王亞比米勒;然而,既然是耶和華感動他們的心,使他們如此慷慨地對待他,這些在這裡就被稱為祂的禮物(參 Gen. 12:16, 13:2, 20:14)。

【第36節】

我主人撒拉的妻子:她對這個家族來說一定很熟悉,至少是名字,因為她通常被認為是密迦(拿鶴的妻子和彼土利的母親)的姊妹;「她年老的時候給我主人生了一個兒子。」甚至在九十歲的時候(Gen. 17:17);提到這一點是因為這是一件非凡的事,是神大能和神恩惠的例證;這個年老的兒子對亞伯拉罕來說一定非常寶貴,如下所述:「我主人也將一切所有的都給了他。」透過他的遺囑:拉比雅基(Jarchi)說,僕人當時手裡有所有財產的清單,他展示了;但這純屬猜測。

【第37節】

我主人叫我起誓: (參 Gill 對 Gen. 24:3 的注釋)。在 Gen. 24:37-41 中,僕人以幾乎相同的語言講述了他主人讓他起的誓和給他的吩咐,如同 Gen. 24:3-8 中所記載的。

【第38節】

你卻要往我父家,到我親族那裡,為我兒子娶一個妻子。 (參 Gill 對 Gen. 24:4 的注釋)。

【第39節】

我對我主人說:「恐怕那女子不肯跟我來。」 (參 Gill 對 Gen. 24:5 的注釋)。

【第40節】

他對我說:「我所事奉的耶和華必差遣祂的使者與你同去。」 (參 Gill 對 Gen. 24:7 的注釋)。

【第41節】

這樣,你就可以脫離我的誓言了。 (參 Gill 對 Gen. 24:8 的注釋)。

【第42節】

我今日來到井邊:他經過數日的旅程,終於來到這裡;並非像猶太作家F14所說,藉著神蹟在同一天從亞伯拉罕那裡來到:「說:『耶和華我主人亞伯拉罕的神啊!』」來到井邊後,他如此禱告:「你若叫我所行的道路亨通。」他的意思是,如果神樂意讓他所辦的事成功,就請祂藉著一個記號讓他知道;在 Gen. 24:42-48 中,他講述了他所求的記號,這記號得到了應允,以及他的成功,如同 Gen. 24:21-27 中所記載的。

【第43節】

看哪,我站在水井旁,事情將會發生。 (參 Gill 對 Gen. 24:14 的注釋)。

【第44節】

她對我說:「你只管喝,我也為你的駱駝打水。」 (參 Gill 對 Gen. 24:14 的注釋)。

【第45節】

我心裡的話還沒有說完,看哪,利百加就出來了,肩上扛著水瓶。 (參 Gill 對 Gen. 24:15 的注釋)。「她下到井旁,打水。」 (參 Gill 對 Gen. 24:16 的注釋)。「我對她說:『請給我水喝。』」 (參 Gill 對 Gen. 24:17 的注釋)。

【第46節】

她就急忙把水瓶從肩上放下來。 (參 Gill 對 Gen. 24:18 的注釋)。「說:『請喝,我也為你的駱駝打水。』」 (參 Gill 對 Gen. 24:19 的注釋)。「於是我喝了,她也為駱駝打水。」 (參 Gill 對 Gen. 24:20 的注釋)。

【第47節】

我問她說:「你是誰的女兒?」等等(參 Gill 對 Gen. 24:23 的注釋)。「她說:『我是彼土利的女兒,彼土利是拿鶴的兒子,是密迦給他生的。』」 (參 Gill 對 Gen. 24:24 的注釋)。「我就把耳環戴在她臉上,把手鐲戴在她手上。」 (參 Gill 對 Gen. 24:22 的注釋)。

【第48節】

我低頭敬拜耶和華。 (參 Gill 對 Gen. 24:26 的注釋)。「稱頌我主人亞伯拉罕的耶和華神,祂領我走在正路上,為我主人的兒子娶了他兄弟的女兒。」 (參 Gill 對 Gen. 24:27 的注釋)。

【第49節】

現在你們若肯以慈愛和誠實待我主人,就告訴我。僕人對不止一人說話,是對整個家庭,特別是拉班和彼土利;如果你們願意對我主人施恩,並應允他所求的,將這家族中的女子許配給他的兒子為妻;如果你們真心誠意地應允此事,就立刻告訴我:「若不肯,也告訴我。」如果你們不願滿足我主人,對此事不真心,也請讓我知道:「使我可以或向右,或向左。」到別處去尋找拿鶴其他兒子的女兒;因為除了彼土利,密迦還給他生了七個兒子,還有一個妾給他生了四個兒子(Gen. 22:20-24);儘管有些猶太作家F15說:

「向南或向北;」

【第50節】

拉班和彼土利回答說:原文的詞序是「於是拉班和彼土利回答說」;「回答」這個詞是單數,由此可以推斷,拉班是以彼土利的名義回答的,彼土利同意了,他可能是一位老人,將家務管理交給了他的兒子,亞本以斯拉(Aben Ezra)認為他的兒子在智慧和榮譽上都超越了他的父親;但拉比雅基(Jarchi)將他描繪成一個邪惡而厚顏無恥的人,竟敢在他父親面前說話:但有些人認為這個彼土利不是年老的彼土利,即利百加的父親,而是他年輕的兒子彼土利,是拉班和利百加的弟弟,他們的父親彼土利已經去世了,正如約瑟夫斯(Josephus)之前所說;這似乎得到了 Gen. 24:59, Gen. 24:60 的支持,那裡他們被描繪成祝福利百加,並稱她為他們的姊妹:「這事乃出於耶和華。」利百加應當許配給以撒,正如《約拿單他爾根》所補充的:這件事似乎是按照祂的旨意和喜悅,祂似乎在祂的永恆預旨中命定了這件事,並藉著祂的護理使其成就;因為這些人,雖然他們部分是拜偶像者,但對真神和祂對世界的治理,以及祂按照祂旨意的籌算安排萬事,仍有一些好的觀念:「我們不能向你說好說歹。」不能拒絕這個請求;這件事如此明顯,他們沒有任何異議。

【第51節】

看哪,利百加在你面前:她不僅在場,而且她被交給了他,或者說他的請求得到了應允:「你可以帶她去,讓她作你主人的兒子的妻子。」他們並不是說他應該立刻帶她走;因為他們後來請求她與他們多留一段時間;但他們同意他應該帶她並引導她去見以撒,讓以撒娶她為妻:「正如耶和華所說的。」因為他們將僕人所得到的記號理解為神的決定。

【第52節】

亞伯拉罕的僕人聽見這話,就這樣了。拉班和彼土利說了這些話;毫無疑問,利百加的母親和她本人都同意她成為以撒的妻子,相信這符合神的旨意:「他就俯伏在地,敬拜耶和華。」他以最謙卑的方式俯伏在耶和華面前,承認祂在這件事上的慈愛、良善、信實、真理、大能和護理。

【第53節】

僕人就拿出金銀的器皿:這是婦女的飾物,他隨身帶來作為禮物,證明了他主人的財富,以及他的慷慨大方,他為他提供了如此豐富的貴重物品,以贈送給將成為他兒子妻子的人。「和衣服,送給利百加。」昂貴的服裝,在那個時代是作為結婚禮物或為結婚而贈送的;這種習俗至今仍在阿拉伯人中延續,正如肖博士(Dr. Shaw)F16所說,父母之間會事先訂立婚約,其中明確提及「薩多克」(saddock),即新郎為新娘設定的特定金額,以及新娘初次拜見丈夫時應攜帶的幾套換洗衣物、珠寶數量和奴隸人數;他說F17,一條金銀「薩爾瑪」(sarmah),這是一種薄而柔軟的金銀板,呈三角形,巧妙地鏤空雕刻,模仿蕾絲;一兩套耳環、手鐲和腳鐲,一條掛在胸前的金鍊,以及六件左右的背心,有些是錦緞的,有些是華麗絲綢的,通常是上流社會女士的婚服。在巴巴里(Barbary)也是如此,男人為新娘購買一套服裝、耳環、手鐲、一個箱子,並根據雙方的身份和情況,給予父親一大筆錢F18。「又將寶物送給她哥哥和她母親。」貴重有價值的東西,是僕人從亞伯拉罕那裡帶來的好東西的一部分(Gen. 24:10);這個詞有時用於指水果,拉比雅基(Jarchi)將其解釋為以色列地的各種水果F19;但這些東西不太可能被他帶上如此漫長的旅程;亞本以斯拉(Aben Ezra)將其理解為尊貴昂貴的衣服更好;有些人F20指出,這個詞通常指一切有價值和卓越的東西,如金、銀;沒有提到她的父親,只提到她的哥哥拉班和她的母親,這似乎證實了約瑟夫斯(Josephus)關於他父親已死的說法;或者無論如何,他對這件事不再過問,只同意了這門婚事,將其他一切交給他的妻子和兒子處理,因此禮物只送給了他們。

【第54節】

他們就吃喝,他和他隨行的人:一切關於他所辦的事都已安排妥當,他便坐下用餐,吃擺在他面前的食物;他和他隨行的人都得到了補充體力:「在那裡住了一夜。」在那裡過夜;「他們清早起來。」僕人和他的人:「他說:『請打發我回到我主人那裡去。』」要麼是回到亞伯拉罕那裡,他正在等待僕人的消息;要麼是回到以撒那裡,他也為此事焦慮:意思是,他請求允許離開,並懇求不要再耽擱他,因為他已經辦完了他來此的目的;這再次表明他是一個勤奮忠心的僕人,真心誠意地關心主人的利益,而不是顧及自己的安逸和享樂,他本可以通過在一個家庭中多停留一段時間來享受這些,在那裡他會受到豐盛的款待。

【第55節】

她哥哥和她母親說:這裡她的哥哥拉班被置於她母親之前,如同前面置於她父親之前,他是主要的發言人,也是事務的主要經辦人:「讓這女子與我們同住幾天,至少十天。」這是一個合理的要求;如果沒有更多的時間,僕人竟然反對,而不是欣然同意,這就很奇怪了;但在旁註中寫著「整整一年」或「十個月」;翁克羅斯(Onkelos)和約拿單(Jonathan)以及其他猶太作家F21也這樣說,他們說按照習俗,處女有十二個月的時間來為自己準備飾物;因此,如果不能允許整整一年,那麼至少請求給予十個月:許多人認為這是不合理的,僕人被要求離開主人這麼久,特別是當他被認為急於立刻離開時,更不應該提出;但當我們注意到當時的習俗是,訂婚的處女在婚禮完成之前,會在父親家裡住相當長一段時間,而且利百加將要前往一個遙遠的國家,她和她的朋友很可能再也見不到彼此,這個提議就不會顯得那麼過分了:「之後她就可以走了。」當那段時間過去後,但在此之前不能考慮。

【第56節】

他對他們說:「不要攔阻我。」不要留住我,讓我啟程:「因為耶和華已經使我的道路亨通。」使他所辦的事成功;而且由於他如此順利和迅速地成功,似乎是耶和華的意思,他應該趕快回家:「請打發我走,讓我回到我主人那裡去。」把成功的喜訊帶給他,並處理他所負責的家務。

【第57節】

他們說:「我們要叫那女子來。」她或許是出於謙遜,退到自己的房間裡,而那人和她的親友正在討論這件事:「問問她的意見。」她對此有何看法,是否願意立刻動身;這個問題被提交給她,並由她來決定。

【第58節】

他們就叫利百加來:或吩咐僕人去叫她:「對她說:『你肯與這人同去嗎?』」也就是說,立刻動身;問題不是關於她與以撒的婚事,那已經談妥了,她無疑也已同意,她接受禮物就默認了這一點,而是關於立刻啟程。「她說:『我去。』」拉比雅基(Jarchi)的注釋是:

「我自己去,即使你們不願意。」

【第59節】

他們就打發他們的妹妹利百加去:不是生氣或發脾氣,而是心甘情願;他們同意她去,並以非常榮譽和親切的方式與她告別。這應理解為她的哥哥拉班,以及她可能有的其他兄弟姊妹;儘管從上下文來看,似乎是指她最後說話的哥哥和母親;而且可能指的是她所有的親戚,他們稱她為他們的姊妹,因為他們與她關係如此密切:「和她的乳母。」亞本以斯拉(Aben Ezra)指出,這是她幼年時的乳母,她對她有特別的感情,這種情況很常見;她的名字叫底波拉,從 Gen. 35:8 可見:「以及亞伯拉罕的僕人和他的人。」他們被家人以體面的方式送走。

【第60節】

他們就祝福利百加:也就是她的父母和她的親友,他們祝願最好和最豐盛的祝福降臨在她身上:「對她說:『你是我們的妹妹。』」《約拿單他爾根》是:

「到目前為止你一直是我們的妹妹。」

【第61節】

利百加就起來,和她的使女們:她的使女是她的父母給她的,用來服侍她,這是當時當地常見的習俗:「她們騎上駱駝。」亞伯拉罕的僕人帶來的駱駝:「跟隨那人。」那人騎在前面指引方向;這裡的意思只是說她與他同行:「僕人就帶著利百加走了。」他將她置於他的照管之下,並從她的親友手中接過她,讓她成為他主人的兒子的妻子,然後啟程。

【第62節】

以撒從比珥拉海萊路徑而來:天使遇見夏甲,當時她從主母那裡逃走的地方(Gen. 16:7, Gen. 16:14)。《約拿單他爾根》和《耶路撒冷他爾根》說,以撒是從偉大的閃的學校來的:「因為他住在南地。」在別是巴,亞伯拉罕似乎又回到了那裡;因為他們當時仍然住在一起,從他母親撒拉的帳篷中可以清楚看出,他將利百加帶進了那裡(Gen. 24:67);參 Gen. 22:19。

【第63節】

以撒出來,在田間默想,到了晚上:時間和地點都非常適合默想:地點,「在田間」:在那裡他可以觀看大自然的奇工,並被引導去讚美創造者,在那裡他可以獨處,沒有任何事物打擾他的思緒:時間,「到了晚上」:在一天勞動、操心和忙碌之後,在夜間休息之前,當空氣涼爽宜人,一切都有助於平靜心靈,幫助思考和沉思。翁克羅斯(Onkelos)和約拿單(Jonathan)將這個詞翻譯為「禱告」,他選擇的時間和地點非常適合這項事奉;或許他在禱告中的思緒被引導,並主要用於祈求他父親的僕人為他所辦的事成功,以及他能安全迅速地抵達,如果真是這樣,他的禱告很快就得到了應允:「他舉目觀看,看哪,駱駝來了。」這是他的僕人旅途中帶去的駱駝,現在正帶著牠們回來,以撒非常清楚。

【第64節】

利百加舉目觀看:環顧四周:「看見以撒。」她懷疑他就是以撒,因此詢問僕人,僕人告訴她他是誰:「她就下了駱駝。」或「從駱駝上跌下來」F23,不是意外,也不是因為驚訝,而是自願的,為了尊敬以撒,這是習俗;因為如果她騎在駱駝上遇到他,那對他來說就不夠尊敬了;儘管拉比雅基(Jarchi)認為她沒有下駱駝,只是在靠近他時在駱駝上彎腰。

【第65節】

因為她曾對僕人說:她一看到一個男人朝他們走來,心想他可能是以撒:「那在田間走來迎接我們的是誰?」因為從他行進的方向,她看出他正朝他們走來,所以斷定他一定是家裡的人,而且很可能是她將要嫁的人;否則,如果他沒有從他的眼神和動作中顯露出他認識僕人,並且正朝他們走來,她就不會注意到他了。「僕人說:『那是我的主人。』」意思不是亞伯拉罕,而是他的兒子,他也是他的主人:「她就拿帕子蒙上臉。」既是出於謙遜,也是作為順服他的標誌:因為新娘被介紹給新郎時會戴上帕子,就像後來羅馬人F24那樣。阿拉伯婦女在公開場合總是戴著面紗,所以

【腳註】
F7 Antiqu. l. 1. c. 16. sect. 2. 《猶太古史》第一卷第十六章第二節。
F8 Bereshit Rabba, sect. 60. fol. 52. 4. Targ. Jon. in loc. 《創世記拉比》第60章第52頁第4欄。《約拿單他爾根》此處。
F9 **יִתְגַּפְתִּי**(yitgaphti)"repurgavi", Drusius; "verri", Schmidt. 德魯修斯(Drusius)譯為「我已潔淨」,施密特(Schmidt)譯為「我已掃過」。
F11 **וַיָּבֹא**(vayavo)"intravit itaque", Tigurine version, Piscator; "quare", Schmidt. 《提古林譯本》(Tigurine version)和皮斯卡托(Piscator)譯為「於是他就進去了」;施密特(Schmidt)譯為「因此」。
F12 **וַיּוּשַׂם**(vayyusam)"post appositum", Drusius, Schmidt. 德魯修斯(Drusius)和施密特(Schmidt)譯為「之後才擺上」。
F13 **דְּבָרַי אֲדַבֵּר**(d'varay adabber)"donec loquar sermones meos", V. L. "vel mea verba", Pagninus, Montanus, Piscator. 《武加大拉丁譯本》(V. L.)譯為「直到我說我的話」;帕尼努斯(Pagninus)、蒙塔努斯(Montanus)、皮斯卡托(Piscator)譯為「或我的話」。
F14 T. Bab. Sanhedrin, fol. 95. 1. Bereshit Rabba, sect. 59. fol. 52. 2. Jarchi in loc. 《巴比倫他勒目》公會篇,第95頁第1欄。《創世記拉比》第59章第52頁第2欄。拉比雅基(Jarchi)此處。
F15 by "the right hand" understand the daughters of Ishmael, that dwelt to the right, and by "the left [hand]" the daughters of Lot, who were to the left, which is not likely: it seems to be only a proverbial expression, that, if they did not choose to attend to his proposal in his master's name, he must take some other method, as he might be directed; he knew not for the present which way, whether he should steer his course to the right or left, but some way he must take. The Targum of Jonathan paraphrases it, ``to the south or to the north;'' because when a man stands with his face to the east, the south is on his right hand, and the north on his left. 「右手」是指住在右邊的以實瑪利的女兒,「左手」是指住在左邊的羅得的女兒,這不太可能:這似乎只是一個諺語,意思是如果他們不願聽從他以主人名義提出的建議,他就必須採取其他方法,正如他可能被引導的那樣;他當時不知道該往哪個方向,是向右還是向左,但他必須採取某種方式。《約拿單他爾根》將其解釋為「向南或向北」;因為當一個人面向東方時,南方在他的右手邊,北方在他的左手邊。
F15 Bereshit Rabba, sect. 60. fol. 53. 1. Jarchi in loc. 《創世記拉比》第60章第53頁第1欄。拉比雅基(Jarchi)此處。
F16 Travels, p. 239. 《旅行記》第239頁。
F17 Ib. No. 9. p. 229. 同上,第9號,第229頁。
F18 Ockley's Account of Southwest Barbary, c. 6. p. 76. 奧克利《西南巴巴里記》第六章第76頁。
F19 So R. Sol. Urbin. Ohel Moed. fol. 76. 1. Aruch in voce ( **מֶגֶד** ). 烏爾賓的拉比所羅門《會幕》第76頁第1欄。阿魯赫(Aruch)在詞條 **מֶגֶד**(meged,寶物/珍果)下。
F20 Ib. 同上。
F21 Bereshit Rabba, sect. 60. fol. 53. 2. Jarchi, Ben Gersom & Ben Melech in loc. 《創世記拉比》第60章第53頁第2欄。拉比雅基(Jarchi)、本革森(Ben Gersom)和本米勒(Ben Melech)此處。
F23 **וַתִּפֹּל**(vattippol)"et cecidit", Montanus, Drusius. 蒙塔努斯(Montanus)和德魯修斯(Drusius)譯為「她就跌倒了」。

【第N節】以撒在他母親去世後得到了安慰;這是在三年前發生的(參閱創世記25:20的吉爾注釋);這件事在他的心靈上留下了深刻的印記,以至於他有時非常悲傷,為此感到極度痛苦;但現在,他蒙福得著一位如此合宜的配偶,他對母親的悲傷消退了,變得開朗和舒適。

【腳註】
F26 Seder Olam Rabba, c. 1. p. 3. 《世界秩序拉比》第一章第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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