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 Gill注釋|創世記

第二十一章

創世記 第21章

本章記載了以撒的懷孕、出生、受割禮和斷奶(創21:1-8);以實瑪利的嘲笑,以及撒拉要求將他和他的母親逐出亞伯拉罕的家,這事雖令亞伯拉罕憂傷,但他順從了神的指示(創21:9-13);亞伯拉罕為他們離去所作的預備,以及他們在曠野中從神那裡得到的供應,以實瑪利在那裡長大並結婚(創21:14-21);亞伯拉罕與基拉耳王亞比米勒立約(創21:22-32);亞伯拉罕栽種樹林並呼求耶和華的名(創21:33);本章最後以亞伯拉罕在非利士地寄居多日作結(創21:34)。

【第1節】

耶和華眷顧撒拉,正如祂所說的。
這是指祂曾對亞伯拉罕所說的話(創17:16, 19, 21;18:10, 14);以憐憫和慈愛的方式,藉著成就祂的應許,賜予撒拉懷孕生子的能力(參撒上2:21)。

耶和華就照祂所說的待撒拉。
這句話以不同的措辭表達了同樣的意思;重複是為了引起人們注意神如何成就祂的應許,祂對自己的話語始終信實,即使在極其困難和看似不可能的事情上,就像本案一樣。因此,約拿單和耶路撒冷他爾根將其釋義為:神為撒拉行了奇事,使她在年邁且處於那樣的情況下懷孕。

【第2節】

因為撒拉懷了孕。
這解釋了耶和華眷顧她,並照祂所說的待她的意思(參來11:11)。

在亞伯拉罕年老的時候,給他生了一個兒子。
這裡特別提到這個情況,是為了顯明這恩惠何等浩大,何等奇妙;或者說,「為他的老年」F14,為他在老年時的安慰。他活了這麼多年,一直蒙受生子的應許,並期待著那應許的後裔,就是彌賽亞將從他而出,如今他有了一個兒子,沒有什麼能比這給他帶來更大的安慰了。

到神所說的日期。
(創17:21;18:10-14)神不僅信實地成就了祂的應許,而且準確地守住了所定的日期。

【第3節】

亞伯拉罕給撒拉所生的兒子,起名叫以撒。
這是神指示他要給的名字(創17:19);他記住了這個命令,並順從了。這個名字的意思是「歡笑」,其原因是他因所蒙的應許而歡笑,後來撒拉因不信而歡笑,可能也為此名提供了進一步的理由;這也可能預示著其他人將因他的出生而表達的喜樂和歡笑;或許也預示著他將成為他哥哥嘲笑和譏諷的對象;如此多的事件與他的名字相符。

【第4節】

亞伯拉罕給他的兒子以撒行了割禮,正如神所吩咐的,是在他生下來第八天。
(創17:12)他是我們所讀到第一個在第八天受割禮的人,按照神的誡命,亞伯拉罕嚴格遵守了。儘管這是應許之子,是他老年所生,他對他懷有最深厚的感情,但他仍在他身上施行了這帶血的禮儀;他也沒有延遲超過所定的時間,而且似乎是他親自操作的;所有這些都表明他對神的命令嚴格遵守,並樂意順從。

【第5節】

以撒生下來的時候,亞伯拉罕年一百歲。
所以,這是在他離開哈蘭,來到迦南地之後的二十五年,因為那時他七十五歲(創12:4);這與異教徒作家波利希斯托所引述的德米特里烏斯的記載F15完全吻合,他認為以撒是在亞伯拉罕來到迦南地後整整二十五年出生的,那時亞伯拉罕必定是一百歲,因為在耶和華向他顯現,並應許他在次年所定的日期生一個兒子時,他已九十九歲(創17:1, 21)。這裡提到這一點,既是為了顯示神對亞伯拉罕奇妙的恩惠,也是為了顯示神在準確履行祂的應許上的信實。根據烏雪主教F16的記載,以撒生於主前1896年,即創世後2108年,很可能是在別是巴(參創21:33, 34)。

【第6節】

撒拉說:「神使我歡笑。」
她說這話是因她兒子以撒的名字,這名字是她丈夫按神的指示給的,她也同意了。這無疑使她想起她先前聽說自己將有兒子時的歡笑,那是一種懷疑和不信的笑;但如今神賜給她一個兒子,為另一種歡笑奠定了基礎,即真實、堅實的喜樂和感恩。

「凡聽見的,必與我一同歡笑。」
不是嘲笑她,譏諷她,如皮斯卡托所解釋的;而是祝賀她,並為此與她一同歡樂,就像伊利莎白鄰居們在她類似情況下所做的那樣(路1:58)。

【第7節】

她又說:「誰能對亞伯拉罕說呢?」
一年前,沒有人能想到這樣的事,更不用說來告訴亞伯拉罕,他將從撒拉那裡得著孩子;這事令人難以置信,幾乎不可能;除了神自己,或從祂那裡來的使者,沒有人能宣告這事,因為除了祂,沒有人能成就這事,這事是如此奇妙和令人驚訝。

「撒拉竟然會乳養孩子?」
她一個九十歲的老婦人,竟然能生孩子並乳養他,就像她所做的那樣;她這樣做,為她的女兒們樹立了榜樣,因為年齡、尊貴或家務,都不能成為履行這自然職責的障礙;她能夠這樣做,清楚證明這確實是她自己的孩子。複數形式可能用作單數,這在聖經中屢見不鮮(參創46:23);或者撒拉可能認為,既然她蒙賜能力生養一個孩子,她也可能生養更多;儘管這句話似乎只是表達和描述她作為一個乳養的母親。

「因為我在他年老的時候,給他生了一個兒子。」
(參創21:2的吉爾注釋)。

【第8節】

孩子漸長,就斷了奶。
他在母親的乳養下茁壯成長,蒙神的賜福;他健康強壯,能夠消化更堅實的食物,並以此為生,於是就斷了奶。以撒斷奶時的年齡不確定,因為當時沒有固定的斷奶時間,而是由父母酌情決定,並根據孩子的需要而定;在那個時代,人們壽命比現在長,所以斷奶可能不會那麼早,就像我們發現他們結婚生子時年齡更大一樣。猶太作家對此意見不一。拉比雅基和本·米勒說,以撒在出生二十四個月後斷奶;他們的一位編年史家F17說,這是在亞伯拉罕一百零三歲時,也就是以撒三歲時,這與次經的記載相符:「但她彎下身子,嘲笑那殘酷的暴君,用她的鄉土語言這樣說:『哦,我的兒子,可憐我吧,我在腹中懷你九個月,乳養你三年,撫育你,把你養到這個年齡,忍受了養育的艱辛。』」(馬加比二書7:27)根據耶柔米F18的說法,一些希伯來人認為他五歲;烏雪主教F19也將他的斷奶時間定在五歲;而一些拉比F20將其定在十歲或十二歲,這非常不可能。猶太哲學家斐羅F21認為他當時七歲。

亞伯拉罕在以撒斷奶的那一天,大擺筵席。
因為他現在已經脫離了嬰兒期的危險,度過了嬰兒期可能遇到的疾病,健康得到了鞏固,很有可能活下來並長大成人,因為他現在可以吃和消化更堅實的食物了;這對亞伯拉罕來說是極大的喜樂,他藉著為家人和鄰居(他可能邀請他們參加這個場合)舉辦盛大豐盛的宴席來表達。拉比雅基說,當時的偉人,甚至希伯和亞比米勒都參加了。猶太人非常不恰當地引用這段經文,以證明他們有義務在嬰兒受割禮時擺設筵席F23;因為這不是在以撒受割禮時,而是在他斷奶時。

【第9節】

撒拉看見埃及人夏甲的兒子。
即以實瑪利,這裡沒有直接點名,而是描述為夏甲的兒子,夏甲是撒拉的使女,一個埃及婦人;所有這些似乎都是輕蔑地提及夏甲和她的兒子;

就是夏甲給亞伯拉罕所生的。
不是給撒拉生的,正如她當初把使女給亞伯拉罕時所期望的(創16:2)。

她看見這亞伯拉罕的兒子戲笑。
要麼是在以撒斷奶的筵席上戲笑;要麼更可能是戲笑以撒本人,嘲笑他的名字,輕蔑地對待他這個弟弟,並誇耀自己是長子,繼承權屬於他;並威脅說,如果以撒將來膽敢以神的應許為藉口,爭奪亞伯拉罕的繼承權,他會怎麼對付他,而以實瑪利也可能嘲笑這個應許:從撒拉在創21:10的話語中,顯然這爭執是關於繼承權的;在這爭執中,以實瑪利可能不僅出言不遜,甚至動手打人;因為有人指出,所用的詞有時就是這個意思(撒下2:14-17);因此使徒保羅稱之為逼迫是真實的(加4:29);正如殘酷的戲弄也是逼迫(來11:35)。至於猶太注釋家對此提出的各種解釋,似乎都沒有根據,例如以實瑪利在行偶像崇拜,並試圖引誘他弟弟也去行;或者他以不雅和淫蕩的方式說話,意圖敗壞他弟弟的心智;或者他意圖並試圖奪取他弟弟的性命,向他射箭,卻假裝只是開玩笑和玩耍(參加4:29的吉爾注釋)。

【第10節】

就對亞伯拉罕說:「把這使女和她兒子趕出去!」
夏甲是撒拉的使女和婢女,她的兒子是以實瑪利;由此可見,夏甲也參與了這件事,並唆使她的兒子嘲笑以撒,至少她鼓勵他這樣做,以他作為長子和擁有繼承權來鼓舞他;因此撒拉清楚地看到,除非夏甲和她的兒子被趕出家門,否則她和她的兒子將永無寧日,於是她向亞伯拉罕提出這個要求;這不僅僅是出於一時的衝動,而是出於神的指示和影響,從神對此事的認可中可以明顯看出。

「因為這使女的兒子,不可與我的兒子以撒一同承受產業。」
如果他繼續留在家中,他就會自以為是繼承人,並且會不斷地為此爭吵;因此,為了徹底消除誰是繼承人的疑慮,她要求將他和他的母親都趕出家門,這將清楚地決定這件事。撒拉似乎過於武斷,竟敢宣佈誰可以繼承,誰不可以繼承,這更應屬於亞伯拉罕,她稱他為她的主(創18:12);但足以使她免於任何此類指控的是神的旨意啟示,以及神應許事情必會如此;即神與亞伯拉罕屢次重申的聖約將與以撒建立,而不是與以實瑪利(創17:19-21)。現在,神引導撒拉向亞伯拉罕提出這樣一個動議的目的是什麼,使徒保羅教導我們,他將這兩個婦人視為兩個聖約的預表和象徵,她們的兒子則代表那些在聖約之下的人(參加4:22-31)。

【第11節】

亞伯拉罕因他兒子的緣故,甚是憂愁。
撒拉提出將夏甲和以實瑪利趕出家門的動議,他並不贊同,反而感到不悅;這在他看來是件壞事;這令他非常不快,他不願順從。

「因他兒子的緣故。」
他的兒子以實瑪利;他並非因以實瑪利所做的事而憂傷不安,不是因他行偶像崇拜(如約拿單他爾根所暗示的),也不是因他嘲笑以撒;而是因提議要對他做的事,即將他逐出家門,因為他對以實瑪利懷有深厚的愛,並非常關心他的教育,希望他能享受所應許的福分,他不願將他趕出家門:這裡沒有表達對夏甲的關心,儘管從神對亞伯拉罕所說的話以及他為她所做的預備來看,他確實關心她;但他主要關心的是他的兒子,以實瑪利在他自然情感中可能比以撒佔有更大的份額;他當時被吩咐獻上以撒時,並沒有表現出如此大的不情願,因為那是神的命令,而這次是出於他妻子的要求,他認為這只是出於一時的衝動和怨恨:希伯來作家F24說,在亞伯拉罕所遭遇的一切惡事中,這件事在他看來是最艱難、最令人憂傷的。

【第12節】

神對亞伯拉罕說。
要麼是藉著清晰的聲音,要麼是藉著對他心靈的感動,向他暗示他應該怎麼做,他無疑在妻子和兒子之間如何行事感到極度困惑,但神為他決定了這件事,使他安心。

「你不必為這童子和這使女的緣故憂愁。」
也就是說,不要讓撒拉提出的將使女和她的兒子趕出去的動議令你不悅;不要讓對他們的感情阻礙你順從;不要將其視為一件壞事,或一件難事;這只是應當做的事,將使女和她的兒子交給我;我會照顧他們,不必為他們和他們的福祉擔憂。

「凡撒拉對你說的話,你都該聽從。」
約拿單他爾根補充說,因為她是一位女先知:事實上,在這件事上,她是在預言之靈的引導下說話,符合神的旨意;至少她所說的話成了神諭,並被稱為聖經(加4:30);因為這裡的「凡」必須限制在她關於夏甲和以實瑪利及其被逐出的話語上,而不能擴展到她對亞伯拉罕所說或將說的一切話,他總是必須聽從:而另一方面,作為妻子,她應當聽從並順服她丈夫的聲音:但在這件事上,亞伯拉罕被吩咐要聽從她,並照辦,原因如下:

「因為從以撒生的,才要稱為你的後裔。」
他以及從他而出的後裔,將特別被稱為和算作亞伯拉罕的後裔;亞伯拉罕在世時的後裔將繼承迦南地,這地賜給他和他的後裔作為產業:這是一個很好的理由,說明為什麼使女和她的兒子應該被趕出去,這樣他們或他們的後裔就不會與以撒或他的後裔一同繼承這地;特別是彌賽亞,那將使地上萬族蒙福的後裔,將從亞伯拉罕的血脈中而出,而不是從以實瑪利的血脈中而出;因此,分離是必要的,以便這事能清楚顯明。

【第13節】

至於使女的兒子,我也必使他成為一國。
即一個大國,正如所應許的(創17:20);以實瑪利人、撒拉遜人以及現在的土耳其人,都是以實瑪利的後裔,他們確實成為了這樣的大國。約拿單他爾根將其釋義為「一群盜賊」或「一個偷竊的民族」;撒拉遜人就是如此,他們被認為得名於阿拉伯語「**sarac**」(sarac,偷竊)F25;儘管他們會說這個詞源於撒拉:但這與神對亞伯拉罕的應許不符,當為了安慰他,告訴他他的兒子以實瑪利和他的後裔將成為一個大國時,卻將他們描述為一群盜賊和強盜;特別是當給出應許的原因時:

「因為他是你的後裔。」
或你的兒子;這裡「後裔」一詞再次用於單數個體(參創4:25;加3:16)。

【第14節】

亞伯拉罕清早起來。
耶和華是在夜間對他說話,吩咐他聽從撒拉的聲音;天一亮,他就起來了,並沒有違背那從天上來的異象;因為,儘管他被指示去做的事令血肉之軀不悅,也違背了他的天性情感,但既然這是神的旨意,他便欣然順從了。

拿了餅和一皮袋水。
很可能是一塊餅,和一個皮製或木製的水袋,正如亞本·以斯拉所認為的;因為沒有必要說這些是代表所有必需品,以及亞伯拉罕可能提供的豐厚供應;而是要嚴格按照字面和歷史來理解,作為一個事實,因為這不會超過夏甲所能攜帶的,而且她確實背在肩上:儘管亞伯拉罕可以派載滿食物的牲畜和僕人跟隨他們,但他沒有這樣做,這可能是他的天性情感和慷慨的性情所指示的;但是,既然他被吩咐在這件事上要聽從撒拉所說的一切,並照辦,也許這就是她所能允許的全部;或者這可能是神的護理所安排的,作為對他們不良行為的懲罰,讓他們知道在亞伯拉罕家中和離開家中的區別;並且可以藉此機會為亞伯拉罕的緣故向他們施恩,亞伯拉罕可能指示他們去某個地方;在他們到達那裡之前,這可能是一個足夠的供應,他讓他們有理由期望從他那裡得到更多;但他們進入曠野,迷失了方向,因此缺乏食物;這可能象徵著那些在律法之下,並藉著律法的行為尋求幸福的人所處的低微、貧困和飢餓的境況。

給了夏甲,放在她肩上。
也就是餅和水,這些可能放在一個包裹或籃子裡,然後放在她的肩上攜帶:約拿單他爾根補充說,

「並將她從他家中打發走,到一個為她指定的地方。」
約拿單他爾根補充說,帶著一張休書,不僅將她從家中打發走,也將她作為妻子打發走;猶太作家F26普遍如此理解F1,F2:但沒有理由相信在摩西律法之前有這樣的習俗:不,他們更進一步說,他將她從自己身邊,從他的兒子以撒身邊,從這個世界,以及從來世打發走。

她就走了,在別是巴的曠野裡流浪。
或者,正如約拿單他爾根所說,在靠近別是巴的曠野裡;這可能是亞伯拉罕當時居住的地方,以撒出生的地方,以及上述事件發生的地方,後來這個地方因此得名;因為這是預先說的(參創21:31)。別是巴據說F3距離基拉耳十二英里,距離希伯崙二十英里,位於南方F4。

【第15節】

皮袋裡的水用盡了。
他們把水都喝光了,因為口渴,在曠野裡流浪了一段時間,無法補充水袋。猶太作家F5說,當夏甲來到曠野時,她開始追隨她父親法老家中的偶像,水袋裡的水立刻就沒有了,或者被以實瑪利喝光了,因為他得了高燒。

她就把孩子丟在一個小樹下。
不是從她肩上放下,而是從她手中或懷中放下;他因口渴而虛弱,無法行走,她拖著他走也累了,或許她坐下來把他抱在膝上,放在懷裡;但她想像他快要死了,就把他放在曠野的一個小樹下,遮蔽他免受烈日灼傷,然後把他留在那裡;希臘譯本是「在一個松樹下」,約瑟夫斯F6也這樣說:一些猶太作家F7稱它們為杜松樹;還有些人認為這是以實瑪利自己的行為,說他因口渴而疲憊不堪,就去把自己扔在曠野的蕁麻叢下F8(參伯30:7)。

【第16節】

就去坐在離他對面,約有一箭之遠。
她無法忍受看見孩子在痛苦中,而且她認為他快要斷氣了,於是她離開了她放下孩子的地方,坐在一個小樹或樹下遮蔭,就在孩子所在的地方對面,但有一段距離,接下來就說明了這距離:

「約有一箭之遠。」
大約是弓箭能射出的距離,或通常從弓中射出的距離;根據猶太人的說法,這大約是半英里,因為他們說F9兩箭之遠就是一英里;她坐在那裡等待結果,是生是死,她預期是後者。

「因為她說:『我不忍見孩子死。』」
她無法忍受聽到他臨終的呻吟,也無法看到他在垂死掙扎。

「她就坐在他對面,放聲大哭。」
因為她孤獨無助的境況,身處曠野,無法找到水,而她的孩子,她以為會因口渴而死:七十士譯本是「孩子哭泣」,從創21:17可知,孩子確實放聲哭泣,但經文中沒有明確說明;原文中清楚表明是夏甲而不是她的兒子在哭泣,因為動詞是陰性。

【第17節】

神聽見童子的聲音。
由此可見他也哭了;但無論他是向神禱告,還是因身處困境和苦難而哭泣,都不得而知;無論是哪種情況,他的哭聲都上達耶和華耳中,祂就憐憫他,供應他的需要,並將他從悲慘的境況中解救出來。

神的使者從天上呼叫夏甲。
不是受造的天使,而是永恆的那一位,神的兒子,聖約的使者,祂在可見的天上顯現,用清晰的聲音從那裡呼叫夏甲,聲音大到她能聽見。

對她說:「夏甲,你有什麼事呢?」
或者說,你遭遇了什麼?你怎麼了?你為什麼哭泣,為什麼流淚?祂說這話,並非不知道她的情況,而是為了安慰和幫助她。

「不要害怕。」
不要懷疑神照顧你和你兒子的能力和護理;不要害怕孩子會死。

「因為神已經聽見童子在他所在之處的聲音了。」
儘管在曠野中,在其中一棵小樹下:神無處不在,祂能聽見人的哭聲,無論他們身在何處,或處於多麼荒涼的境況:藉此夏甲會知道她的兒子還活著,他一直在哭泣,神聽見了他的哭聲;那顧念困苦人禱告的(詩102:17),聽見了以實瑪利在小樹下的哭聲。

【第18節】

起來,扶起那童子。
她先前坐在一段距離之外,現在她被吩咐起來,走到她留下兒子的那個地方,把他從地上扶起來。

「用你的手拉住他。」
或者用你的手抓住他,扶住他,因為他太虛弱了,沒有支撐就無法坐起來。

「因為我必使他成為大國。」
這是對先前對她和亞伯拉罕所作應許的重申(創16:10;17:20;21:13);藉此夏甲確信他會康復並活下來,長大成人,成為眾子之父,他們將來會成為一個大國;(參創16:10、創17:20、創21:13的吉爾注釋),這表明這裡說話的神的使者就是神自己,或一位神聖的位格,因為除了祂,沒有人能使他成為一個大國。

【第19節】

神開了她的眼睛,她就看見一口水井。
她以前沒有看見;並非她真的失明了,然後眼睛被打開,或視力恢復了,而是她的眼睛可能被神的護理所遮蔽或限制,以致她先前沒有看見;或者,由於心不在焉和心神不寧,她可能沒有注意到;或者她的眼睛可能因哭泣而腫脹,以致她看不見;儘管這口井以前不存在,而是由神的能力立刻產生,這並非不可能,因為祂若願意,就能在山谷中開江河,使曠野變為水池(賽41:18):猶太作家F11說,這口井是在兩個黃昏之間創造的,也就是在創造的第七日傍晚。那些眼睛被聖靈和神的恩典打開,看見活水之井,看見基督裡恩典的泉源和豐盛的人,是有福的,口渴的靈魂可以來喝,並得飽足。

她就去把皮袋裝滿了水,給童子喝。
他因此得到提神,從昏厥中恢復過來,並再次恢復健康。

【第20節】

神與那童子同在。
堅固他的健康,為他提供生活必需品,在曠野中保護他免受危險,並使他在世俗事務上亨通成功;所有這些都歸因於神護理的良善。

他就漸漸長大。
身體長高,長大成人;或者說,「他變得偉大」,在財富和物質上,正如本·米勒所解釋的。

住在曠野。
別是巴的曠野,他現在就在那裡,或者後來提到的巴蘭曠野,一個適合野人居住的地方,正如預言他將成為野人一樣;藉此應驗了神諭(創16:12)。

成了弓箭手。
精通弓箭的使用,既用於狩獵和射殺野獸,他以野獸的肉為生,也用於與人爭戰,他的手將與人為敵:猶太作家F12說他生來就帶弓,並用弓長大,而且他在亞伯拉罕家中時,曾向他哥哥以撒射箭,意圖殺死他;但似乎他直到在曠野中長大後才懂得或使用弓,他藉此維生並自衛;他的後裔基達人,即從他兒子基達而出的,以善射聞名(賽21:17);而從他另一個兒子葉突而出的以土利亞人(創25:15),也以他們的弓聞名,維吉爾F13曾提及;現在居住在沙漠及其周圍的阿拉伯人,稱為拿巴提人,從以實瑪利的另一個兒子拿巴約而出,現在是弓箭和投擲竹製飛鏢的非凡射手F14:撒拉遜人不靠耕種維生,主要靠弓箭,他們都是戰士,以野獸肉為食,像鳶一樣貪婪F15;現在麥加總督的部隊,據阿拉伯人說以實瑪利就住在麥加附近,這些部隊只有步兵,被稱為阿爾哈拉巴,即弓箭手或投鏢手F16。

【腳註】
F14 (wynqzl) "pro senectute ejus", Vatablus; "senectuti ejus", Junius & Tremellius. 「為他的老年」,瓦塔布魯斯;「為他的老年」,尤尼烏斯與特雷梅利烏斯。
F15 Apud Euseb. Praepar. Evangel. l. 9. c. 21. p. 425. 載於優西比烏《福音預備》卷9章21頁425。
F16 Annales Vet. Test. p. 9. 《舊約年鑑》第9頁。
F17 R. Gedaliah, Shalshalet Hakabala, fol. 2. 2. 拉比革大利亞《卡巴拉鏈》第2頁第2欄。
F18 Quaestion. in Genesin, fol. 68. K. tom. 3. 《創世記問題》第68頁K欄,第3卷。
F19 Annal. Vet Test. p. 9. 《舊約年鑑》第9頁。
F20 Pirke Eliezer, c. 30. Vid. Hieron. Quaest. ut supra. (in Genesin, fol. 68. K. tom. 3.) 《以利以謝篇》第30章。參耶柔米《問題》同上。(《創世記問題》第68頁K欄,第3卷。)
F21 De his Verb. Resipuit. Noe, p. 275. 《論這些話:挪亞悔改了》第275頁。
F23 Pirke Eliezer, c. 29. fol. 30. 1. 《以利以謝篇》第29章,第30頁第1欄。
F24 Pirke Eliezer, c. 30. 《以利以謝篇》第30章。
F25 <arabic> "furatus fuit, furto abstulit", Golius, col. 1167. Castel. col. 2626. 阿拉伯文「**سَرَقَ**」(sarac,偷竊,盜取),高魯斯《詞典》第1167欄。卡斯特爾《詞典》第2626欄。
F26 Pirke Eliezer, c. 30. Bereshit Rabba, sect. 53. fol. 47. 4. 《以利以謝篇》第30章。《創世記拉比》第53節,第47頁第4欄。
F1 Shalshalet Hakabala, fol. 2. 2. 《卡巴拉鏈》第2頁第2欄。
F2 Pirke Eliezer & Shalshalet, ut supra. ( F26 , F1 .) 《以利以謝篇》與《卡巴拉鏈》,同上。(F26,F1。)
F3 Bunting's Travels, p. 57. 邦廷《遊記》第57頁。
F4 Hieron. de loc. Heb. fol. 89. E. 耶柔米《希伯來地名錄》第89頁E欄。
F5 Pirke Eliezer, ut supra. (c. 30.) Targ. Jon. in loc. 《以利以謝篇》,同上。(第30章)約拿單他爾根,此處。
F6 Antiqu. l. 1. c. 12. sect. 3. 《猶太古史》卷1章12節第3段。
F7 Bereshit, ut supra. (sect. 53. fol. 47. 4.) 《創世記拉比》,同上。(第53節,第47頁第4欄。)
F8 Pirke Eliezer, ut supra. (c. 30.) 《以利以謝篇》,同上。(第30章。)
F9 Bereshit Rabba, ut supra. (sect. 53. fol. 47. 4.) 《創世記拉比》,同上。(第53節,第47頁第4欄。)
F11 Pirke Eliezer, ut supra. (c. 30.) 《以利以謝篇》,同上。(第30章。)
F12 Pirke, c. 30. Ammian. Marcellin. Hist. l. 14. 《以利以謝篇》第30章。阿米亞努斯·馬爾切利努斯《歷史》卷14。
F13 "Ithyraeos taxi curvantur in arcus". Georgic. l. 2. ver. 448. 「以土利亞的紫杉彎成弓。」《農事詩》卷2第448行。
F14 Rauwolff's Travels, par. 2. ch. 4. p. 118. by Ray. 勞沃爾夫《遊記》第二部第四章第118頁,雷氏著。
F15 Ammian. Marcellin. l. 14. p. 8. Ed. Vales. 阿米亞努斯·馬爾切利努斯《歷史》卷14第8頁,瓦萊斯版。
F16 Sharif al Edrisi, apud Pocock. Specim. Arab. Hist.

他的母親從埃及地,她自己的國家,為他娶了一個妻子(創世記16:1);他們居住的地方離埃及不遠。根據猶太作家的說法,他有兩個妻子;他先是休了第一個,然後才娶了埃及女子;他們說F18,他的第一個妻子是他從摩押平原派人接來的,名叫艾莎(Aishah),另一個名叫法蒂瑪(Phatimah);約拿單他爾根在此處也是如此記載。

【第22節】

那時,亞比米勒和他的軍隊總司令非各,對亞伯拉罕說。這並非指以實瑪利長大並結婚之時,而是指以撒斷奶、以實瑪利被逐出之後。亞比米勒是基拉耳的王,就是前一章所提到的那位,非各是他的軍隊將領;這兩位重要人物一同拜訪亞伯拉罕,並與他交談。亞伯拉罕當時仍在基拉耳,或至少在該國境內不遠處。他們說:神與你同在,凡你所行的事,盡都順利。他們只能從世俗事務判斷,看到亞伯拉罕在世俗財富上增長,家庭成員增多,凡事都成功;他們對他日益增長的權勢感到嫉妒,因此渴望與他建立關係,獲得他的好感。

【第23節】

現在你要在這裡指著神向我起誓。指著又真又活的神起誓,因為唯有祂是亞伯拉罕的神,也唯有祂是可起誓的對象。亞比米勒似乎認識這位神,並且是祂的敬拜者;因此他提議讓亞伯拉罕指著祂起誓,他知道這對亞伯拉罕來說是神聖且具有約束力的,如果他能說服亞伯拉罕起誓的話。你不可欺哄我,也不可欺哄我的兒子,並我的孫子。或許他聽說神曾應許將迦南全地賜給亞伯拉罕和他的後裔,其中也包括亞比米勒的王國,因為那也是迦南地的一部分;他看到亞伯拉罕日益強大,不知道何時會佔領這片土地,無論是在他自己、他兒子或他孫子的時代;因此他要求亞伯拉罕起誓,無論何時,都不可傷害他們。但要照著我厚待你的恩情,你也要厚待我,以及你所寄居之地的人。正如他曾給予亞伯拉罕完全的自由,讓他可以隨意寄居在他王國的任何地方,所以當整個國家歸亞伯拉罕所有時,無論是他、他的兒子或他的孫子,在任何時候,都應讓他們安靜地享受自己的土地和所有居民;至少不應將他們趕出,而是讓他們像亞伯拉罕一樣寄居其中。

【第24節】

亞伯拉罕說:我必起誓。他深知過去從亞比米勒那裡得到許多恩惠,並且仍然受到優待,因此他欣然同意了亞比米勒的提議;更何況,他從分開祭牲的異象中得知,他的後裔要四百年後才能佔有迦南地;因此他可以起誓,無論是他、他的兒子或他的孫子,都不會受到傷害或被驅逐。

【第25節】

亞伯拉罕為一口水井的事,指責亞比米勒。在他起誓並與亞比米勒立約之前,他認為有必要告知他一件關於水井的事。在那些炎熱乾燥的地區,如迦南地南部,水井是極其重要的。他向亞比米勒抱怨他的僕人對水井的不當行為,並與他理論,以便將此事妥善解決,達成雙方滿意,從而為未來友誼的持續奠定堅實基礎;這在他們聯盟和聖約批准之前完成,是明智之舉。這口井似乎是亞比米勒的僕人強行奪走的:也就是說,他們強行佔用這口井供他們的牲畜使用,並剝奪了亞伯拉罕的使用權,儘管這口井是亞伯拉罕自己挖的;或許不止一口,單數可能代表複數;因此七十士譯本將其譯為「這些井」(參創世記26:15,創世記26:18)。

【第26節】

亞比米勒說:我不知道是誰做了這事。他辯稱自己不知情;他以前不知道這件事,現在也不知道是他的哪個僕人做的;他暗示,如果他能知道是誰,他會嚴厲斥責他。你也沒有告訴我。這暗示亞伯拉罕沒有及早抱怨是他的錯;至少他沒有理由責怪亞比米勒,因為他以前從未告知他此事,因此不能指望得到補償。我今日才聽見。他沒有從別人那裡聽說此事,正如約拿單他爾根正確地補充解釋,直到那天,很可能直到亞伯拉罕親口告訴他那一刻。

【第27節】

亞伯拉罕就把羊和牛給了亞比米勒。這是為了感謝他過去所受的恩惠,作為他們之間友誼的象徵,並確認這份友誼;也表明他對亞比米勒對他抱怨的回應完全滿意,並且願意透過獻祭立約,當時這些牲畜被分開,立約者從祭牲之間經過,接下來的經文也證實了這一點:二人就立了約。或者說,「他們切立或擊打了一個聖約」F19;他們將祭牲切成碎片,並從中經過,作為他們彼此之間所訂立的盟約和協議的象徵;這表示無論誰破壞了盟約,都應像這些牲畜一樣被切成碎片。

【第28節】

亞伯拉罕把羊群中的七隻母羊羔,單獨放在一處。與他給亞比米勒的羊和牛分開,也與用於立約的祭牲分開。

【第29節】

亞比米勒對亞伯拉罕說。他注意到亞伯拉罕所做的,卻不明白其用意:你把這七隻母羊羔單獨放在一處,是什麼意思呢?他明白那些羊和牛是作什麼用的,它們是給他的禮物,至少其中一部分是,其餘的是為了莊嚴地批准他們之間的聖約;但他不明白這些羊羔是作什麼用的。

【第30節】

他說。也就是說,亞伯拉罕回答亞比米勒:你要從我手裡收下這七隻母羊羔。作為他送的禮物,歸他所有:這就可以為我作證,證明這井是我挖的。這些羊羔將作為證據,證明那口被亞伯米勒僕人奪走的井是亞伯拉罕挖的,是他的財產,亞比米勒接受這七隻羊羔就等於承認了這一點;很可能亞伯拉罕從亞比米勒手中收到一張字據,承認他收下了這七隻羊羔,並承認亞伯拉罕對這口井的所有權,而這些羊羔就是這一切的見證。

【第31節】

因此,他給那地方起名叫別是巴。亞伯拉罕或亞比米勒,或兩者都如此稱呼;或者可以讀作非人稱動詞,「因此那地方被稱為別是巴」F20,有兩個原因,一個是隱含的,另一個是明示的;其中一個原因是,因為前面提到的七隻羊羔;約拿單他爾根也是如此記載:

「因此他稱那井為七羊羔之井;」

【第32節】

他們就在別是巴立了約。這地方因著所立之約所附帶的誓言而得名;此處提及是為了接下來的內容,表明當他們完成協議和儀式後,亞比米勒和他的軍隊總司令非各就起來了;他們從與亞伯拉罕交談和立約的地方起身:他們就回非利士地去了。從別是巴,那是非利士地的極端邊界,回到基拉耳,那位於其中心,是其首都;否則這兩個地方都在巴勒斯坦,或非利士地,這是一個最初來自埃及並在此定居的民族。在耶柔米F21時代,別是巴是一個大村莊,距離希伯崙以南二十英里。

【第33節】

亞伯拉罕在別是巴栽了一棵垂絲柳樹。猶太作家F23對這片樹林的用途意見不一,正如拉比雅基(Jarchi)所說;有人說它是作為樂園或果園,為旅客提供水果和款待;另有人說它是作為旅館,招待陌生人;它更可能是為了遮蔭,在那些悶熱的國家遮蔽陽光;或許也是為了宗教用途,作為禱告所,正如接下來的經文似乎暗示的:很可能亞伯拉罕在其中建造了一座祭壇,向主獻祭;異教徒對樹林的迷信使用可能由此而來;當它們被濫用於偶像崇拜時,摩西律法就禁止了,而在此之前是合法的。雖然經文中沒有亞伯拉罕的名字,但毫無疑問他就是指的,他是這片樹林的栽種者,七十士譯本也補充了這一點,正如我們所補充的。這片樹林由何種樹木組成,無法確定,很可能是橡樹。拉比約拿F24認為它可能是阿拉伯語中稱為「**ethel**」(垂絲柳)的樹,這種樹類似於一般稱為檉柳的樹;總的來說,它泛指任何樹木,尤其是大樹F25;他在那裡求告耶和華,稱耶和華為永遠的神。祂是從亙古到永遠的,或「世界的神」F26,是世界的創造者和維護者,也是其中所有受造物的保守者;亞伯拉罕在這個地方求告祂,向祂禱告,並為他從祂那裡所得到的一切恩典獻上感謝。

【第34節】

亞伯拉罕在非利士地寄居了許多日子。甚至許多歲月,因為「日子」有時代表「歲月」;他與該國的王亞比米勒立了約,與他建立了良好的關係,並得到他的友誼和好意,這使得他的臣民也對亞伯拉罕表示尊重,亞伯拉罕因此在別是巴安靜舒適地寄居了許多歲月;猶太作家F1說他在這裡寄居了二十六年。

【腳註】
F17 Theatrum Terrae, S. p. 116. 《大地劇場》S. 第116頁。
F18 Pirke Eliezer, ut supra. (c. 30.) 《以利以謝的訓誨》同上(第30章)。
F19 ( wtrky ) "foedus percusserunt", Pagninus, Montanus, Drusius; "secuerunt", Cocceius. (**וַיִּכְרְתוּ**,vayikretu)「他們擊打了一個聖約」,帕尼努斯、蒙塔努斯、德魯修斯;「他們切開了」,科克修斯。
F20 ( arqy ) "vocatus", V. L. Calvin, Piscator. (**וַיִּקְרָא**,vayikra)「被稱為」,武加大譯本、加爾文、皮斯卡托。
F21 De loc. Heb. fol. 89. F. 《希伯來地名錄》第89頁F欄。
F23 In T. Bab. Sotah, fol. 10. 1. 《巴比倫他勒目》索他篇,第10頁第1欄。
F24 Apud Kimchi, Sepher Shorash. rad. ( lva ) . 金奇《詞根書》中,詞根(**אשל**,eshel)。
F25 Vid. R. Sol. Urbin. Ohel Moed, fol. 72. 1. 見拉比所羅門·烏爾賓《會幕》第72頁第1欄。
F26 ( Mlwe la ) "Dei seculi", Pagninus, Hontanus, Calvin; so Ainsworth. (**אֵל עוֹלָם**,El Olam)「世代之神」,帕尼努斯、蒙塔努斯、加爾文;艾恩斯沃斯亦同。
F1 Jarchi & Bereshit Rabba, sect. 54. fol. 48. 4. 拉比雅基與《創世記拉比》第54章,第48頁第4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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