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世記 第21章
本章記載了以撒的懷孕、出生、受割禮和斷奶(創21:1-8);以實瑪利的嘲笑,以及撒拉要求將他和他的母親逐出亞伯拉罕的家,這事雖令亞伯拉罕憂傷,但他順從了神的指示(創21:9-13);亞伯拉罕為他們離去所作的預備,以及他們在曠野中從神那裡得到的供應,以實瑪利在那裡長大並結婚(創21:14-21);亞伯拉罕與基拉耳王亞比米勒立約(創21:22-32);亞伯拉罕栽種樹林並呼求耶和華的名(創21:33);本章最後以亞伯拉罕在非利士地寄居多日作結(創21:34)。
【第1節】耶和華眷顧撒拉,正如祂所說的。
這是指祂曾對亞伯拉罕所說的話(創17:16, 19, 21;18:10, 14);以憐憫和慈愛的方式,藉著成就祂的應許,賜予撒拉懷孕生子的能力(參撒上2:21)。
耶和華就照祂所說的待撒拉。
這句話以不同的措辭表達了同樣的意思;重複是為了引起人們注意神如何成就祂的應許,祂對自己的話語始終信實,即使在極其困難和看似不可能的事情上,就像本案一樣。因此,約拿單和耶路撒冷他爾根將其釋義為:神為撒拉行了奇事,使她在年邁且處於那樣的情況下懷孕。
因為撒拉懷了孕。
這解釋了耶和華眷顧她,並照祂所說的待她的意思(參來11:11)。
在亞伯拉罕年老的時候,給他生了一個兒子。
這裡特別提到這個情況,是為了顯明這恩惠何等浩大,何等奇妙;或者說,「為他的老年」F14,為他在老年時的安慰。他活了這麼多年,一直蒙受生子的應許,並期待著那應許的後裔,就是彌賽亞將從他而出,如今他有了一個兒子,沒有什麼能比這給他帶來更大的安慰了。
到神所說的日期。
(創17:21;18:10-14)神不僅信實地成就了祂的應許,而且準確地守住了所定的日期。
亞伯拉罕給撒拉所生的兒子,起名叫以撒。
這是神指示他要給的名字(創17:19);他記住了這個命令,並順從了。這個名字的意思是「歡笑」,其原因是他因所蒙的應許而歡笑,後來撒拉因不信而歡笑,可能也為此名提供了進一步的理由;這也可能預示著其他人將因他的出生而表達的喜樂和歡笑;或許也預示著他將成為他哥哥嘲笑和譏諷的對象;如此多的事件與他的名字相符。
亞伯拉罕給他的兒子以撒行了割禮,正如神所吩咐的,是在他生下來第八天。
(創17:12)他是我們所讀到第一個在第八天受割禮的人,按照神的誡命,亞伯拉罕嚴格遵守了。儘管這是應許之子,是他老年所生,他對他懷有最深厚的感情,但他仍在他身上施行了這帶血的禮儀;他也沒有延遲超過所定的時間,而且似乎是他親自操作的;所有這些都表明他對神的命令嚴格遵守,並樂意順從。
以撒生下來的時候,亞伯拉罕年一百歲。
所以,這是在他離開哈蘭,來到迦南地之後的二十五年,因為那時他七十五歲(創12:4);這與異教徒作家波利希斯托所引述的德米特里烏斯的記載F15完全吻合,他認為以撒是在亞伯拉罕來到迦南地後整整二十五年出生的,那時亞伯拉罕必定是一百歲,因為在耶和華向他顯現,並應許他在次年所定的日期生一個兒子時,他已九十九歲(創17:1, 21)。這裡提到這一點,既是為了顯示神對亞伯拉罕奇妙的恩惠,也是為了顯示神在準確履行祂的應許上的信實。根據烏雪主教F16的記載,以撒生於主前1896年,即創世後2108年,很可能是在別是巴(參創21:33, 34)。
撒拉說:「神使我歡笑。」
她說這話是因她兒子以撒的名字,這名字是她丈夫按神的指示給的,她也同意了。這無疑使她想起她先前聽說自己將有兒子時的歡笑,那是一種懷疑和不信的笑;但如今神賜給她一個兒子,為另一種歡笑奠定了基礎,即真實、堅實的喜樂和感恩。
「凡聽見的,必與我一同歡笑。」
不是嘲笑她,譏諷她,如皮斯卡托所解釋的;而是祝賀她,並為此與她一同歡樂,就像伊利莎白鄰居們在她類似情況下所做的那樣(路1:58)。
她又說:「誰能對亞伯拉罕說呢?」
一年前,沒有人能想到這樣的事,更不用說來告訴亞伯拉罕,他將從撒拉那裡得著孩子;這事令人難以置信,幾乎不可能;除了神自己,或從祂那裡來的使者,沒有人能宣告這事,因為除了祂,沒有人能成就這事,這事是如此奇妙和令人驚訝。
「撒拉竟然會乳養孩子?」
她一個九十歲的老婦人,竟然能生孩子並乳養他,就像她所做的那樣;她這樣做,為她的女兒們樹立了榜樣,因為年齡、尊貴或家務,都不能成為履行這自然職責的障礙;她能夠這樣做,清楚證明這確實是她自己的孩子。複數形式可能用作單數,這在聖經中屢見不鮮(參創46:23);或者撒拉可能認為,既然她蒙賜能力生養一個孩子,她也可能生養更多;儘管這句話似乎只是表達和描述她作為一個乳養的母親。
「因為我在他年老的時候,給他生了一個兒子。」
(參創21:2的吉爾注釋)。
孩子漸長,就斷了奶。
他在母親的乳養下茁壯成長,蒙神的賜福;他健康強壯,能夠消化更堅實的食物,並以此為生,於是就斷了奶。以撒斷奶時的年齡不確定,因為當時沒有固定的斷奶時間,而是由父母酌情決定,並根據孩子的需要而定;在那個時代,人們壽命比現在長,所以斷奶可能不會那麼早,就像我們發現他們結婚生子時年齡更大一樣。猶太作家對此意見不一。拉比雅基和本·米勒說,以撒在出生二十四個月後斷奶;他們的一位編年史家F17說,這是在亞伯拉罕一百零三歲時,也就是以撒三歲時,這與次經的記載相符:「但她彎下身子,嘲笑那殘酷的暴君,用她的鄉土語言這樣說:『哦,我的兒子,可憐我吧,我在腹中懷你九個月,乳養你三年,撫育你,把你養到這個年齡,忍受了養育的艱辛。』」(馬加比二書7:27)根據耶柔米F18的說法,一些希伯來人認為他五歲;烏雪主教F19也將他的斷奶時間定在五歲;而一些拉比F20將其定在十歲或十二歲,這非常不可能。猶太哲學家斐羅F21認為他當時七歲。
亞伯拉罕在以撒斷奶的那一天,大擺筵席。
因為他現在已經脫離了嬰兒期的危險,度過了嬰兒期可能遇到的疾病,健康得到了鞏固,很有可能活下來並長大成人,因為他現在可以吃和消化更堅實的食物了;這對亞伯拉罕來說是極大的喜樂,他藉著為家人和鄰居(他可能邀請他們參加這個場合)舉辦盛大豐盛的宴席來表達。拉比雅基說,當時的偉人,甚至希伯和亞比米勒都參加了。猶太人非常不恰當地引用這段經文,以證明他們有義務在嬰兒受割禮時擺設筵席F23;因為這不是在以撒受割禮時,而是在他斷奶時。
撒拉看見埃及人夏甲的兒子。
即以實瑪利,這裡沒有直接點名,而是描述為夏甲的兒子,夏甲是撒拉的使女,一個埃及婦人;所有這些似乎都是輕蔑地提及夏甲和她的兒子;
就是夏甲給亞伯拉罕所生的。
不是給撒拉生的,正如她當初把使女給亞伯拉罕時所期望的(創16:2)。
她看見這亞伯拉罕的兒子戲笑。
要麼是在以撒斷奶的筵席上戲笑;要麼更可能是戲笑以撒本人,嘲笑他的名字,輕蔑地對待他這個弟弟,並誇耀自己是長子,繼承權屬於他;並威脅說,如果以撒將來膽敢以神的應許為藉口,爭奪亞伯拉罕的繼承權,他會怎麼對付他,而以實瑪利也可能嘲笑這個應許:從撒拉在創21:10的話語中,顯然這爭執是關於繼承權的;在這爭執中,以實瑪利可能不僅出言不遜,甚至動手打人;因為有人指出,所用的詞有時就是這個意思(撒下2:14-17);因此使徒保羅稱之為逼迫是真實的(加4:29);正如殘酷的戲弄也是逼迫(來11:35)。至於猶太注釋家對此提出的各種解釋,似乎都沒有根據,例如以實瑪利在行偶像崇拜,並試圖引誘他弟弟也去行;或者他以不雅和淫蕩的方式說話,意圖敗壞他弟弟的心智;或者他意圖並試圖奪取他弟弟的性命,向他射箭,卻假裝只是開玩笑和玩耍(參加4:29的吉爾注釋)。
就對亞伯拉罕說:「把這使女和她兒子趕出去!」
夏甲是撒拉的使女和婢女,她的兒子是以實瑪利;由此可見,夏甲也參與了這件事,並唆使她的兒子嘲笑以撒,至少她鼓勵他這樣做,以他作為長子和擁有繼承權來鼓舞他;因此撒拉清楚地看到,除非夏甲和她的兒子被趕出家門,否則她和她的兒子將永無寧日,於是她向亞伯拉罕提出這個要求;這不僅僅是出於一時的衝動,而是出於神的指示和影響,從神對此事的認可中可以明顯看出。
「因為這使女的兒子,不可與我的兒子以撒一同承受產業。」
如果他繼續留在家中,他就會自以為是繼承人,並且會不斷地為此爭吵;因此,為了徹底消除誰是繼承人的疑慮,她要求將他和他的母親都趕出家門,這將清楚地決定這件事。撒拉似乎過於武斷,竟敢宣佈誰可以繼承,誰不可以繼承,這更應屬於亞伯拉罕,她稱他為她的主(創18:12);但足以使她免於任何此類指控的是神的旨意啟示,以及神應許事情必會如此;即神與亞伯拉罕屢次重申的聖約將與以撒建立,而不是與以實瑪利(創17:19-21)。現在,神引導撒拉向亞伯拉罕提出這樣一個動議的目的是什麼,使徒保羅教導我們,他將這兩個婦人視為兩個聖約的預表和象徵,她們的兒子則代表那些在聖約之下的人(參加4:22-31)。
亞伯拉罕因他兒子的緣故,甚是憂愁。
撒拉提出將夏甲和以實瑪利趕出家門的動議,他並不贊同,反而感到不悅;這在他看來是件壞事;這令他非常不快,他不願順從。
「因他兒子的緣故。」
他的兒子以實瑪利;他並非因以實瑪利所做的事而憂傷不安,不是因他行偶像崇拜(如約拿單他爾根所暗示的),也不是因他嘲笑以撒;而是因提議要對他做的事,即將他逐出家門,因為他對以實瑪利懷有深厚的愛,並非常關心他的教育,希望他能享受所應許的福分,他不願將他趕出家門:這裡沒有表達對夏甲的關心,儘管從神對亞伯拉罕所說的話以及他為她所做的預備來看,他確實關心她;但他主要關心的是他的兒子,以實瑪利在他自然情感中可能比以撒佔有更大的份額;他當時被吩咐獻上以撒時,並沒有表現出如此大的不情願,因為那是神的命令,而這次是出於他妻子的要求,他認為這只是出於一時的衝動和怨恨:希伯來作家F24說,在亞伯拉罕所遭遇的一切惡事中,這件事在他看來是最艱難、最令人憂傷的。
神對亞伯拉罕說。
要麼是藉著清晰的聲音,要麼是藉著對他心靈的感動,向他暗示他應該怎麼做,他無疑在妻子和兒子之間如何行事感到極度困惑,但神為他決定了這件事,使他安心。
「你不必為這童子和這使女的緣故憂愁。」
也就是說,不要讓撒拉提出的將使女和她的兒子趕出去的動議令你不悅;不要讓對他們的感情阻礙你順從;不要將其視為一件壞事,或一件難事;這只是應當做的事,將使女和她的兒子交給我;我會照顧他們,不必為他們和他們的福祉擔憂。
「凡撒拉對你說的話,你都該聽從。」
約拿單他爾根補充說,因為她是一位女先知:事實上,在這件事上,她是在預言之靈的引導下說話,符合神的旨意;至少她所說的話成了神諭,並被稱為聖經(加4:30);因為這裡的「凡」必須限制在她關於夏甲和以實瑪利及其被逐出的話語上,而不能擴展到她對亞伯拉罕所說或將說的一切話,他總是必須聽從:而另一方面,作為妻子,她應當聽從並順服她丈夫的聲音:但在這件事上,亞伯拉罕被吩咐要聽從她,並照辦,原因如下:
「因為從以撒生的,才要稱為你的後裔。」
他以及從他而出的後裔,將特別被稱為和算作亞伯拉罕的後裔;亞伯拉罕在世時的後裔將繼承迦南地,這地賜給他和他的後裔作為產業:這是一個很好的理由,說明為什麼使女和她的兒子應該被趕出去,這樣他們或他們的後裔就不會與以撒或他的後裔一同繼承這地;特別是彌賽亞,那將使地上萬族蒙福的後裔,將從亞伯拉罕的血脈中而出,而不是從以實瑪利的血脈中而出;因此,分離是必要的,以便這事能清楚顯明。
至於使女的兒子,我也必使他成為一國。
即一個大國,正如所應許的(創17:20);以實瑪利人、撒拉遜人以及現在的土耳其人,都是以實瑪利的後裔,他們確實成為了這樣的大國。約拿單他爾根將其釋義為「一群盜賊」或「一個偷竊的民族」;撒拉遜人就是如此,他們被認為得名於阿拉伯語「**sarac**」(sarac,偷竊)F25;儘管他們會說這個詞源於撒拉:但這與神對亞伯拉罕的應許不符,當為了安慰他,告訴他他的兒子以實瑪利和他的後裔將成為一個大國時,卻將他們描述為一群盜賊和強盜;特別是當給出應許的原因時:
「因為他是你的後裔。」
或你的兒子;這裡「後裔」一詞再次用於單數個體(參創4:25;加3:16)。
亞伯拉罕清早起來。
耶和華是在夜間對他說話,吩咐他聽從撒拉的聲音;天一亮,他就起來了,並沒有違背那從天上來的異象;因為,儘管他被指示去做的事令血肉之軀不悅,也違背了他的天性情感,但既然這是神的旨意,他便欣然順從了。
拿了餅和一皮袋水。
很可能是一塊餅,和一個皮製或木製的水袋,正如亞本·以斯拉所認為的;因為沒有必要說這些是代表所有必需品,以及亞伯拉罕可能提供的豐厚供應;而是要嚴格按照字面和歷史來理解,作為一個事實,因為這不會超過夏甲所能攜帶的,而且她確實背在肩上:儘管亞伯拉罕可以派載滿食物的牲畜和僕人跟隨他們,但他沒有這樣做,這可能是他的天性情感和慷慨的性情所指示的;但是,既然他被吩咐在這件事上要聽從撒拉所說的一切,並照辦,也許這就是她所能允許的全部;或者這可能是神的護理所安排的,作為對他們不良行為的懲罰,讓他們知道在亞伯拉罕家中和離開家中的區別;並且可以藉此機會為亞伯拉罕的緣故向他們施恩,亞伯拉罕可能指示他們去某個地方;在他們到達那裡之前,這可能是一個足夠的供應,他讓他們有理由期望從他那裡得到更多;但他們進入曠野,迷失了方向,因此缺乏食物;這可能象徵著那些在律法之下,並藉著律法的行為尋求幸福的人所處的低微、貧困和飢餓的境況。
給了夏甲,放在她肩上。
也就是餅和水,這些可能放在一個包裹或籃子裡,然後放在她的肩上攜帶:約拿單他爾根補充說,
「並將她從他家中打發走,到一個為她指定的地方。」
約拿單他爾根補充說,帶著一張休書,不僅將她從家中打發走,也將她作為妻子打發走;猶太作家F26普遍如此理解F1,F2:但沒有理由相信在摩西律法之前有這樣的習俗:不,他們更進一步說,他將她從自己身邊,從他的兒子以撒身邊,從這個世界,以及從來世打發走。
她就走了,在別是巴的曠野裡流浪。
或者,正如約拿單他爾根所說,在靠近別是巴的曠野裡;這可能是亞伯拉罕當時居住的地方,以撒出生的地方,以及上述事件發生的地方,後來這個地方因此得名;因為這是預先說的(參創21:31)。別是巴據說F3距離基拉耳十二英里,距離希伯崙二十英里,位於南方F4。
皮袋裡的水用盡了。
他們把水都喝光了,因為口渴,在曠野裡流浪了一段時間,無法補充水袋。猶太作家F5說,當夏甲來到曠野時,她開始追隨她父親法老家中的偶像,水袋裡的水立刻就沒有了,或者被以實瑪利喝光了,因為他得了高燒。
她就把孩子丟在一個小樹下。
不是從她肩上放下,而是從她手中或懷中放下;他因口渴而虛弱,無法行走,她拖著他走也累了,或許她坐下來把他抱在膝上,放在懷裡;但她想像他快要死了,就把他放在曠野的一個小樹下,遮蔽他免受烈日灼傷,然後把他留在那裡;希臘譯本是「在一個松樹下」,約瑟夫斯F6也這樣說:一些猶太作家F7稱它們為杜松樹;還有些人認為這是以實瑪利自己的行為,說他因口渴而疲憊不堪,就去把自己扔在曠野的蕁麻叢下F8(參伯30:7)。
就去坐在離他對面,約有一箭之遠。
她無法忍受看見孩子在痛苦中,而且她認為他快要斷氣了,於是她離開了她放下孩子的地方,坐在一個小樹或樹下遮蔭,就在孩子所在的地方對面,但有一段距離,接下來就說明了這距離:
「約有一箭之遠。」
大約是弓箭能射出的距離,或通常從弓中射出的距離;根據猶太人的說法,這大約是半英里,因為他們說F9兩箭之遠就是一英里;她坐在那裡等待結果,是生是死,她預期是後者。
「因為她說:『我不忍見孩子死。』」
她無法忍受聽到他臨終的呻吟,也無法看到他在垂死掙扎。
「她就坐在他對面,放聲大哭。」
因為她孤獨無助的境況,身處曠野,無法找到水,而她的孩子,她以為會因口渴而死:七十士譯本是「孩子哭泣」,從創21:17可知,孩子確實放聲哭泣,但經文中沒有明確說明;原文中清楚表明是夏甲而不是她的兒子在哭泣,因為動詞是陰性。
神聽見童子的聲音。
由此可見他也哭了;但無論他是向神禱告,還是因身處困境和苦難而哭泣,都不得而知;無論是哪種情況,他的哭聲都上達耶和華耳中,祂就憐憫他,供應他的需要,並將他從悲慘的境況中解救出來。
神的使者從天上呼叫夏甲。
不是受造的天使,而是永恆的那一位,神的兒子,聖約的使者,祂在可見的天上顯現,用清晰的聲音從那裡呼叫夏甲,聲音大到她能聽見。
對她說:「夏甲,你有什麼事呢?」
或者說,你遭遇了什麼?你怎麼了?你為什麼哭泣,為什麼流淚?祂說這話,並非不知道她的情況,而是為了安慰和幫助她。
「不要害怕。」
不要懷疑神照顧你和你兒子的能力和護理;不要害怕孩子會死。
「因為神已經聽見童子在他所在之處的聲音了。」
儘管在曠野中,在其中一棵小樹下:神無處不在,祂能聽見人的哭聲,無論他們身在何處,或處於多麼荒涼的境況:藉此夏甲會知道她的兒子還活著,他一直在哭泣,神聽見了他的哭聲;那顧念困苦人禱告的(詩102:17),聽見了以實瑪利在小樹下的哭聲。
起來,扶起那童子。
她先前坐在一段距離之外,現在她被吩咐起來,走到她留下兒子的那個地方,把他從地上扶起來。
「用你的手拉住他。」
或者用你的手抓住他,扶住他,因為他太虛弱了,沒有支撐就無法坐起來。
「因為我必使他成為大國。」
這是對先前對她和亞伯拉罕所作應許的重申(創16:10;17:20;21:13);藉此夏甲確信他會康復並活下來,長大成人,成為眾子之父,他們將來會成為一個大國;(參創16:10、創17:20、創21:13的吉爾注釋),這表明這裡說話的神的使者就是神自己,或一位神聖的位格,因為除了祂,沒有人能使他成為一個大國。
神開了她的眼睛,她就看見一口水井。
她以前沒有看見;並非她真的失明了,然後眼睛被打開,或視力恢復了,而是她的眼睛可能被神的護理所遮蔽或限制,以致她先前沒有看見;或者,由於心不在焉和心神不寧,她可能沒有注意到;或者她的眼睛可能因哭泣而腫脹,以致她看不見;儘管這口井以前不存在,而是由神的能力立刻產生,這並非不可能,因為祂若願意,就能在山谷中開江河,使曠野變為水池(賽41:18):猶太作家F11說,這口井是在兩個黃昏之間創造的,也就是在創造的第七日傍晚。那些眼睛被聖靈和神的恩典打開,看見活水之井,看見基督裡恩典的泉源和豐盛的人,是有福的,口渴的靈魂可以來喝,並得飽足。
她就去把皮袋裝滿了水,給童子喝。
他因此得到提神,從昏厥中恢復過來,並再次恢復健康。
神與那童子同在。
堅固他的健康,為他提供生活必需品,在曠野中保護他免受危險,並使他在世俗事務上亨通成功;所有這些都歸因於神護理的良善。
他就漸漸長大。
身體長高,長大成人;或者說,「他變得偉大」,在財富和物質上,正如本·米勒所解釋的。
住在曠野。
別是巴的曠野,他現在就在那裡,或者後來提到的巴蘭曠野,一個適合野人居住的地方,正如預言他將成為野人一樣;藉此應驗了神諭(創16:12)。
成了弓箭手。
精通弓箭的使用,既用於狩獵和射殺野獸,他以野獸的肉為生,也用於與人爭戰,他的手將與人為敵:猶太作家F12說他生來就帶弓,並用弓長大,而且他在亞伯拉罕家中時,曾向他哥哥以撒射箭,意圖殺死他;但似乎他直到在曠野中長大後才懂得或使用弓,他藉此維生並自衛;他的後裔基達人,即從他兒子基達而出的,以善射聞名(賽21:17);而從他另一個兒子葉突而出的以土利亞人(創25:15),也以他們的弓聞名,維吉爾F13曾提及;現在居住在沙漠及其周圍的阿拉伯人,稱為拿巴提人,從以實瑪利的另一個兒子拿巴約而出,現在是弓箭和投擲竹製飛鏢的非凡射手F14:撒拉遜人不靠耕種維生,主要靠弓箭,他們都是戰士,以野獸肉為食,像鳶一樣貪婪F15;現在麥加總督的部隊,據阿拉伯人說以實瑪利就住在麥加附近,這些部隊只有步兵,被稱為阿爾哈拉巴,即弓箭手或投鏢手F16。
他的母親從埃及地,她自己的國家,為他娶了一個妻子(創世記16:1);他們居住的地方離埃及不遠。根據猶太作家的說法,他有兩個妻子;他先是休了第一個,然後才娶了埃及女子;他們說F18,他的第一個妻子是他從摩押平原派人接來的,名叫艾莎(Aishah),另一個名叫法蒂瑪(Phatimah);約拿單他爾根在此處也是如此記載。
【第22節】那時,亞比米勒和他的軍隊總司令非各,對亞伯拉罕說。這並非指以實瑪利長大並結婚之時,而是指以撒斷奶、以實瑪利被逐出之後。亞比米勒是基拉耳的王,就是前一章所提到的那位,非各是他的軍隊將領;這兩位重要人物一同拜訪亞伯拉罕,並與他交談。亞伯拉罕當時仍在基拉耳,或至少在該國境內不遠處。他們說:神與你同在,凡你所行的事,盡都順利。他們只能從世俗事務判斷,看到亞伯拉罕在世俗財富上增長,家庭成員增多,凡事都成功;他們對他日益增長的權勢感到嫉妒,因此渴望與他建立關係,獲得他的好感。
【第23節】現在你要在這裡指著神向我起誓。指著又真又活的神起誓,因為唯有祂是亞伯拉罕的神,也唯有祂是可起誓的對象。亞比米勒似乎認識這位神,並且是祂的敬拜者;因此他提議讓亞伯拉罕指著祂起誓,他知道這對亞伯拉罕來說是神聖且具有約束力的,如果他能說服亞伯拉罕起誓的話。你不可欺哄我,也不可欺哄我的兒子,並我的孫子。或許他聽說神曾應許將迦南全地賜給亞伯拉罕和他的後裔,其中也包括亞比米勒的王國,因為那也是迦南地的一部分;他看到亞伯拉罕日益強大,不知道何時會佔領這片土地,無論是在他自己、他兒子或他孫子的時代;因此他要求亞伯拉罕起誓,無論何時,都不可傷害他們。但要照著我厚待你的恩情,你也要厚待我,以及你所寄居之地的人。正如他曾給予亞伯拉罕完全的自由,讓他可以隨意寄居在他王國的任何地方,所以當整個國家歸亞伯拉罕所有時,無論是他、他的兒子或他的孫子,在任何時候,都應讓他們安靜地享受自己的土地和所有居民;至少不應將他們趕出,而是讓他們像亞伯拉罕一樣寄居其中。
【第24節】亞伯拉罕說:我必起誓。他深知過去從亞比米勒那裡得到許多恩惠,並且仍然受到優待,因此他欣然同意了亞比米勒的提議;更何況,他從分開祭牲的異象中得知,他的後裔要四百年後才能佔有迦南地;因此他可以起誓,無論是他、他的兒子或他的孫子,都不會受到傷害或被驅逐。
【第25節】亞伯拉罕為一口水井的事,指責亞比米勒。在他起誓並與亞比米勒立約之前,他認為有必要告知他一件關於水井的事。在那些炎熱乾燥的地區,如迦南地南部,水井是極其重要的。他向亞比米勒抱怨他的僕人對水井的不當行為,並與他理論,以便將此事妥善解決,達成雙方滿意,從而為未來友誼的持續奠定堅實基礎;這在他們聯盟和聖約批准之前完成,是明智之舉。這口井似乎是亞比米勒的僕人強行奪走的:也就是說,他們強行佔用這口井供他們的牲畜使用,並剝奪了亞伯拉罕的使用權,儘管這口井是亞伯拉罕自己挖的;或許不止一口,單數可能代表複數;因此七十士譯本將其譯為「這些井」(參創世記26:15,創世記26:18)。
【第26節】亞比米勒說:我不知道是誰做了這事。他辯稱自己不知情;他以前不知道這件事,現在也不知道是他的哪個僕人做的;他暗示,如果他能知道是誰,他會嚴厲斥責他。你也沒有告訴我。這暗示亞伯拉罕沒有及早抱怨是他的錯;至少他沒有理由責怪亞比米勒,因為他以前從未告知他此事,因此不能指望得到補償。我今日才聽見。他沒有從別人那裡聽說此事,正如約拿單他爾根正確地補充解釋,直到那天,很可能直到亞伯拉罕親口告訴他那一刻。
【第27節】亞伯拉罕就把羊和牛給了亞比米勒。這是為了感謝他過去所受的恩惠,作為他們之間友誼的象徵,並確認這份友誼;也表明他對亞比米勒對他抱怨的回應完全滿意,並且願意透過獻祭立約,當時這些牲畜被分開,立約者從祭牲之間經過,接下來的經文也證實了這一點:二人就立了約。或者說,「他們切立或擊打了一個聖約」F19;他們將祭牲切成碎片,並從中經過,作為他們彼此之間所訂立的盟約和協議的象徵;這表示無論誰破壞了盟約,都應像這些牲畜一樣被切成碎片。
【第28節】亞伯拉罕把羊群中的七隻母羊羔,單獨放在一處。與他給亞比米勒的羊和牛分開,也與用於立約的祭牲分開。
【第29節】亞比米勒對亞伯拉罕說。他注意到亞伯拉罕所做的,卻不明白其用意:你把這七隻母羊羔單獨放在一處,是什麼意思呢?他明白那些羊和牛是作什麼用的,它們是給他的禮物,至少其中一部分是,其餘的是為了莊嚴地批准他們之間的聖約;但他不明白這些羊羔是作什麼用的。
【第30節】他說。也就是說,亞伯拉罕回答亞比米勒:你要從我手裡收下這七隻母羊羔。作為他送的禮物,歸他所有:這就可以為我作證,證明這井是我挖的。這些羊羔將作為證據,證明那口被亞伯米勒僕人奪走的井是亞伯拉罕挖的,是他的財產,亞比米勒接受這七隻羊羔就等於承認了這一點;很可能亞伯拉罕從亞比米勒手中收到一張字據,承認他收下了這七隻羊羔,並承認亞伯拉罕對這口井的所有權,而這些羊羔就是這一切的見證。
【第31節】因此,他給那地方起名叫別是巴。亞伯拉罕或亞比米勒,或兩者都如此稱呼;或者可以讀作非人稱動詞,「因此那地方被稱為別是巴」F20,有兩個原因,一個是隱含的,另一個是明示的;其中一個原因是,因為前面提到的七隻羊羔;約拿單他爾根也是如此記載:
「因此他稱那井為七羊羔之井;」
【第32節】他們就在別是巴立了約。這地方因著所立之約所附帶的誓言而得名;此處提及是為了接下來的內容,表明當他們完成協議和儀式後,亞比米勒和他的軍隊總司令非各就起來了;他們從與亞伯拉罕交談和立約的地方起身:他們就回非利士地去了。從別是巴,那是非利士地的極端邊界,回到基拉耳,那位於其中心,是其首都;否則這兩個地方都在巴勒斯坦,或非利士地,這是一個最初來自埃及並在此定居的民族。在耶柔米F21時代,別是巴是一個大村莊,距離希伯崙以南二十英里。
【第33節】亞伯拉罕在別是巴栽了一棵垂絲柳樹。猶太作家F23對這片樹林的用途意見不一,正如拉比雅基(Jarchi)所說;有人說它是作為樂園或果園,為旅客提供水果和款待;另有人說它是作為旅館,招待陌生人;它更可能是為了遮蔭,在那些悶熱的國家遮蔽陽光;或許也是為了宗教用途,作為禱告所,正如接下來的經文似乎暗示的:很可能亞伯拉罕在其中建造了一座祭壇,向主獻祭;異教徒對樹林的迷信使用可能由此而來;當它們被濫用於偶像崇拜時,摩西律法就禁止了,而在此之前是合法的。雖然經文中沒有亞伯拉罕的名字,但毫無疑問他就是指的,他是這片樹林的栽種者,七十士譯本也補充了這一點,正如我們所補充的。這片樹林由何種樹木組成,無法確定,很可能是橡樹。拉比約拿F24認為它可能是阿拉伯語中稱為「**ethel**」(垂絲柳)的樹,這種樹類似於一般稱為檉柳的樹;總的來說,它泛指任何樹木,尤其是大樹F25;他在那裡求告耶和華,稱耶和華為永遠的神。祂是從亙古到永遠的,或「世界的神」F26,是世界的創造者和維護者,也是其中所有受造物的保守者;亞伯拉罕在這個地方求告祂,向祂禱告,並為他從祂那裡所得到的一切恩典獻上感謝。
【第34節】亞伯拉罕在非利士地寄居了許多日子。甚至許多歲月,因為「日子」有時代表「歲月」;他與該國的王亞比米勒立了約,與他建立了良好的關係,並得到他的友誼和好意,這使得他的臣民也對亞伯拉罕表示尊重,亞伯拉罕因此在別是巴安靜舒適地寄居了許多歲月;猶太作家F1說他在這裡寄居了二十六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