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 Gill注釋|創世記

第二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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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世記 第2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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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記載亞伯拉罕遷居基拉耳(創20:1);基拉耳王取了撒拉為妻,而亞伯拉罕稱撒拉為他的妹妹(創20:2);神在夢中責備基拉耳王(創20:3);王為此辯解,蒙神接納,只吩咐他將妻子歸還亞伯拉罕(創20:4-7);於是王清早召集僕人,將所發生之事告知他們(創20:8);然後召亞伯拉罕來,表達對他行為的不滿(創20:9);亞伯拉罕盡力為自己辯護(創20:10-13);結果是亞伯拉罕蒙受厚待,妻子歸還給他,儘管王對撒拉有所責備(創20:14-16);隨後亞伯拉罕為亞比米勒及其家人禱告,蒙神垂聽並應允(創20:17,18)。

【第1節】

亞伯拉罕從那裡向南地遷去,等等。他從幔利橡樹林(他已在那裡住了十五或二十年)返回迦南地更南部的地區。這次遷徙的原因不確定;有些人認為,是因為他無法忍受硫磺湖(所多瑪和蛾摩拉城已變成這樣)的惡臭;另一些人則認為,是因為羅得與女兒亂倫的醜聞,使那些地方的拜偶像之人對真宗教更加反感;這兩種說法都不太可能,因為距離遙遠;但更好的理由似乎是,這是神的護理所命定的,他應當從一個地方遷到另一個地方,以表明他只是這地的一個寄居者:住在加低斯和書珥之間;正如耶柔米所說F25,這是兩片曠野,其中一片與埃及接壤,以色列民過紅海後曾去過那裡,另一片加低斯則延伸到撒拉遜人的曠野。溫格羅斯和約拿單他爾根將這些詞解釋為「利甘和哈格拉之間」,或「哈格拉」,就是耶和華的使者在井邊遇見夏甲的地方(參《吉爾注釋》創16:7和創16:14):寄居在基拉耳;或如耶柔米F26所稱的基拉拉,

「他提到,在他那個時代,達羅馬以南的基拉耳地區因此得名,距離伊路特羅波利斯以南二十五英里,曾是迦南人的南部邊界,也是非利士人的首都。」

【第2節】

亞伯拉罕論他的妻子撒拉說,她是我的妹妹。他在所到之處的每次談話中都這樣說,對每個問她身份的人都這樣說,這與說謊無異;至少這是一種含糊其辭和欺騙,完全無法辯解,而且有損他妻子的貞潔,也顯示出對神護理的不信任;他曾在埃及犯過同樣的軟弱和罪惡(創12:11-20),因此現在更難以原諒;好人不僅會犯罪,還會重蹈覆轍:基拉耳王亞比米勒差人將撒拉取了去;他聽說或看見撒拉是個美麗的女人,儘管已九十歲,卻從未生育;他以為她是單身,便差僕人將她取來,帶到他家,意欲娶她為妻,這似乎帶有某種強迫性;很難想像亞伯拉罕和撒拉會欣然同意,至少他們是心不甘情不願的。亞比米勒是否是巴勒斯坦第一位名叫亞比米勒的王,尚不確定;如果他是(這並非不可能),那麼此後巴勒斯坦的諸王都以此為名,就像法老是埃及諸王的通用稱號一樣;「亞比米勒」意為「父」和「王」,正如君王應當是其子民的父親。

【第3節】

但神在夜間夢中來到亞比米勒那裡。神使他做了一個夢,藉此警告他不要娶撒拉為妻;主如此謹慎,不讓這位敬虔貞潔的婦人受到任何傷害,而她卻因丈夫的軟弱而身陷險境。亞本·以斯拉錯誤地將此解釋為天使,其實是神自己:對他說,看哪,你是一個死人,因為你所取的那個女人;也就是說,除非他將所取的女人歸還給她的丈夫,否則神將以死亡懲罰他;這並非因為他與她犯了任何不潔之事,而是因為他未經她自由完全的同意就取了她,也未更嚴格地查問她與亞伯拉罕的關係和聯繫,以及他若堅持下去,對她所懷有的不潔和不法慾望:因為她是人妻,或「已嫁給丈夫」F3;因此他娶她為妻是不合法的。

【第4節】

但亞比米勒還沒有親近她。撒拉已被安置在他的宮殿的一個房間裡,尚未被允許進入他的陪伴,至少還沒有與他同床;他沒有與她同寢,這就是這句話的用意:七十士譯本是「沒有觸摸她」,如(創20:6);這是表達同一件事的另一種說法:他說,主啊,你也要殺滅一個義國嗎?他指的是他的家人,其中大部分人並未參與此事;或者更可能是他的王國,如亞本·以斯拉所說(參創20:9);雖然這不是一個嚴格意義上的義人國家(參創20:11),但在撒拉這件事上,他們絕無罪過:要麼是神曾威脅說,如果他不將撒拉歸還給她的丈夫,或與她犯了罪,他將毀滅他的子民和亞比米勒自己;要麼是他知道,子民因其統治者的罪行而受苦是常有的事,他像一個真正的國父一樣,首先表達了對他們福祉的深切關懷;因為「也」這個詞可能就是這個意思,它被強調了;你不但要殺我,也要為我的緣故殺滅一個國家嗎?一個在這件事上毫無過錯的國家?儘管有些人認為他指的是所多瑪和蛾摩拉的毀滅,這是一個最近發生的事件,他記憶猶新;彷彿他說,你公正地毀滅了一個邪惡的民族,因為他們的罪,你也要毀滅一個至少與他們相比是公正和公義的國家嗎?

【第5節】

他豈不是對我說,她是我的妹妹嗎?等等。由此可見,亞比米勒曾與亞伯拉罕親自交談,詢問他關於撒拉的事,她是誰,與他有何關係,亞伯拉罕告訴他她是他的妹妹;為證實此事,他向無所不知的神呼籲,神知道亞伯拉罕曾這樣告訴他:她自己也說,他是我的哥哥;當撒拉被問及她與亞伯拉罕的關係時,她聲明他是她的哥哥;因此亞比米勒有理由從他們兩人的話中得出結論,這就是事實,特別是從撒拉的話中,他認為撒拉在這種場合會說出全部真相,值得信賴:我以心正手潔行這事;藉此聲明,他的目的不是玷污這個女人,滿足他的慾望,而是娶她為妻;他認為這並非惡事,儘管他已有妻子(創20:17);在那個時代,多妻制不被視為罪;而且他取她時並未施加暴力,他們兩人似乎都同意了。

【第6節】

神在夢中對他說。同一個夢繼續著:是的,或「也」我知道你以心正行這事;不只你知道,我這無所不知的,也知道並承認你確實如此行。亞比米勒的辯解蒙神接納,他的正直在這件事上得到了極大的證實;從整個記載來看,他顯然是一個極有榮譽和正直的人,尤其是在這件事上,即使他不是一個好人:因為我也攔阻你犯罪得罪我;因為如果他與她犯了姦淫,那不僅是得罪她,得罪她的丈夫,更是得罪神,因為這違背了在摩西律法頒布之前,藉著自然律和良知在人心裡顯明的神旨:事實上,所有得罪鄰舍的罪最終都是得罪神(參詩51:4);現在神攔阻亞比米勒犯下這罪,要麼是藉著對他心靈的某種感動,使他暫時不娶她為妻,要麼是藉著神的護理,在路上設置了某種障礙,要麼是藉著在他身上施加某種疾病,使他無法行事(創20:17);因此我不容你觸摸她;也就是說,不容他與她發生肉體關係(參林前7:1);正如沒有一件事不是藉著神的允許而成就的,如果不是神的能力和護理攔阻人們犯罪,不容他們行惡,那麼所犯的罪惡會比現在多得多;特別是這罪被阻止了,是為了讓撒拉現在所懷的以撒是否是亞伯拉罕的合法兒子,不至於有任何疑點;亞比米勒沒有親近她(創20:4)和沒有觸摸她(如這裡所說)的這些表達,都是為了這個目的。

【第7節】

現在,將那人的妻子歸還他。這將充分證明你所辯稱的心正手潔,而我也承認:因為他是一位先知;他與神親密,蒙神所愛,是神的朋友,神將他的秘密向他啟示;他能預言未來之事,也能解釋神的心意,並教導人認識神聖之事,所有這些都符合亞伯拉罕的品格;他是聖經中第一位被尊稱為先知的人;他在次經中也被稱為先知:

「我兒,要謹防一切淫亂,尤其要從你父家的後裔中娶妻,不可娶外邦女子為妻,她不屬於你父的支派:因為我們是先知的子孫,挪亞、亞伯拉罕、以撒和雅各:我兒,要記住,我們的列祖從起初,他們都娶了自己親屬的女子為妻,在他們的兒女中蒙福,他們的後裔將承受這地。」(多比書4:12)

【第8節】

於是亞比米勒清早起來。他從夢中醒來,再也無法入睡,他的思緒全在主在夢中對他說的話上:因此,天一亮他就從床上起來,召集了他所有的僕人;他的家僕,特別是他的朝臣和謀士,他們曾建議他娶撒拉為妻,並協助此事:將這一切事說給他們聽;神如何在夢中向他顯現,告訴他所帶入家中的撒拉是別人的妻子,如果他不立即將她歸還給她的丈夫,他和他所有的人都將死去:那些人就甚懼怕;恐怕他們會被死亡擊打;或許他們會想起最近聽說的所多瑪和蛾摩拉因罪被焚毀之事,並可能擔心會有類似的災難降臨在他們身上。

【第9節】

於是亞比米勒召了亞伯拉罕來。亞伯拉罕可能在王的宮殿裡,因撒拉的緣故被王接納並寵愛:對他說;他並非怒氣沖沖,如預期那樣,而是溫和地,卻帶著強烈的說理,並向他提出非常公正的質問:你向我們做了什麼?對他、他的家人和他的臣民做了什麼惡事?這很可能是在他所召集的僕人面前說的,因此使用了複數形式:我何曾得罪你,你竟使我和我的國陷在大罪裡呢?他曾有危險犯下姦淫之罪,這罪藉著自然之光是已知並被承認的大罪,因此被外邦人所避免,並被他們所禁止和懲罰;或者是指「大懲罰」F4,如他自己和所有臣民的死亡:現在亞比米勒與他爭辯,並想知道他做了什麼事惹他生氣,以至於他採取這種方式來報復他;他清楚地暗示,他自己並未意識到他做了任何得罪他的事;他允許他進入他的王國,並寄居其中,善待他,據他所知,沒有任何地方冒犯了他:你向我做了不當做的事;他說撒拉是他的妹妹,並說服她也這樣說,從而實際上否認了他與她的婚姻,在這件事上含糊其辭,掩飾真相,從而暴露了他妻子的貞潔,並使王有機會與她犯罪;這些事是任何人都不可做的,更何況是一個自稱敬虔的人。

【第10節】

亞比米勒又對亞伯拉罕說。繼續與他對話:你看到了什麼,竟做這事呢?他想知道亞伯拉罕在他或他的人民身上觀察到了什麼,使他有理由斷定他們是好色之徒,會不擇手段地滿足他們的慾望,這才使他採取這種方法來保全性命,以免他們為他妻子的緣故殺害他。

【第11節】

亞伯拉罕說。盡力為自己辯護:因為我想;他心裡想,從迦南人普遍的墮落推斷,基拉耳的居民也是如此:這地方的人,必不懼怕神;這是一個確定的事實,他認為可以依賴並視為理所當然,因為到處都是如此:或「唯獨」F5,如所用詞語的含義;這是他唯一能辯解的,他確實認為基拉耳沒有真正的宗教和敬虔:那裡的居民眼中或心中都沒有對神的敬畏;他知道,在這種情況下,沒有什麼能阻止他們犯下最嚴重的罪:他們必為我妻子的緣故殺我;好娶她為妻(參創12:12)。

【第12節】

她實在是我的妹妹。與羅得是他的兄弟的意義相同;因為她是羅得的妹妹,他們都是亞伯拉罕的兄弟哈蘭的兒女:她是我的父親的女兒,但不是我的母親的女兒;她是他的父親的女兒,因為她是他的孫女,孫輩有時也被稱為兒女,但不是亞伯拉罕母親的女兒或孫女;他拉有兩個妻子,其中一個生了哈蘭,哈蘭是撒拉的父親,另一個生了亞伯拉罕。根據阿拉伯作家的說法F6,亞伯拉罕和撒拉是他拉的親生兒女,但由兩個母親所生:

「他們說,亞伯拉罕的母親名叫尤娜,去世了,他拉又娶了另一個妻子,名叫拉哈齊布,有人說叫塔胡伊塔,她生了撒拉,後來嫁給了亞伯拉罕;因此亞伯拉罕說,她是我的父親那邊的妹妹,但不是我母親那邊的妹妹。」

【第13節】

當神使我離開我父家的時候。在迦勒底的吾珥,神從那裡呼召他出來;這使他有義務離開那裡,從一個地方遷到另一個地方,去他不知道的地方,如(來11:8);或「眾神」,因為它是複數形式,動詞也與之構成複數;不是偶像神,不是外邦人的神,如約拿單他爾根所說,他這樣解釋這些詞:

「當偶像崇拜者試圖使人偏離正道時,我離開了我父的家;」

【第14節】

亞比米勒把牛羊、僕婢都給了亞伯拉罕。他對亞伯拉罕為自己辯解的話感到相當滿意;他給這些禮物給亞伯拉罕,正如拉比雅爾基所觀察到的,是為了讓他為自己禱告和代求,使他和他的家人得以痊癒,因為他已從神諭中得知亞伯拉罕是一位先知,如果他為他禱告,他就會恢復健康:並將他的妻子撒拉歸還給他;她未被他觸碰,正如神指示他所做的。

【第15節】

亞比米勒說,看哪,我的全地都在你面前,等等。他沒有叫他離開,也沒有急忙將他趕出他的國家,就像埃及王在類似情況下所做的那樣,反而懇求他留下;為了鼓勵他,他將自己的整個王國提供給他,讓他選擇願意居住的任何部分:你喜歡住在哪裡,就住在哪裡;如果某個地方比其他地方更好,或對他、他的家人和他的羊群更方便,他都歡迎。

【第16節】

又對撒拉說,看哪,我已將一千塊銀子給了你的哥哥。或銀子舍客勒,如約拿單和耶路撒冷他爾根所說,如果每塊值我們貨幣的兩先令六便士,則總計一百二十五英鎊;不過,這裡可能指的是當時該國流通的小塊銀子,價值沒有那麼高。有些人認為亞比米勒給亞伯拉罕的牛羊就值這麼多銀子:但似乎他是在這些之外額外給的,主要供撒拉使用,這將在後面提到;因為這些話是對她說的,其中帶有尖銳的諷刺,稱亞伯拉罕為她的哥哥,而不是她的丈夫,藉此提醒她並責備她的含糊其辭和掩飾:看哪,這對你和所有與你同在的人,都是遮眼的;是保護她的人身和貞潔:因此,在我們的語言中,丈夫被稱為妻子的遮蓋,妻子則在遮蓋之下:這樣,亞伯拉罕現在被確認為撒拉的丈夫,將來會成為她的遮蓋,使無人會注視她,慾望她,並娶她為妻;他也會保護與她同在的使女,即他僕人的妻子,使她們也不會被奪走:但最好的解釋似乎是將此歸於那一千塊銀子的禮物,並將這些詞讀作:「看哪,這對你F8是遮眼的」;約拿單和耶路撒冷他爾根亦同;因為這些話是對撒拉持續的尖刻諷刺;正如亞比米勒在前一句中嘲諷她稱亞伯拉罕為她的哥哥,在這句中他告訴她,他給了他這麼多錢,是為了給她買面紗,並不斷為她提供面紗來遮蓋她的眼睛,這樣就沒有人會被她誘惑,而且也能讓人知道她是一個已婚婦女;因為在這些國家,已婚婦女戴面紗以示區別(創24:65);這樣就不會被別人佔有,也不會有人被她欺騙;這筆錢不僅是為她買面紗,也是為她已婚的女僕買面紗,讓她們也能被認出是別人的財產;儘管後面的短語「和所有與你同在的人」F9,可能不是指人,而是指物,甚至是亞比米勒在她家中時給她的所有女孩;他沒有收回這些,而是讓她們繼續與她在一起,要麼是為了上述用途,要麼是她喜歡的任何用途;而我們翻譯的「和所有其他」這個短語,中間有相當大的停頓,根據重音符號,應該與後面的詞這樣讀:「藉著這一切,她受到了責備」F11;亞本·以斯拉亦同;因此這些是摩西的話,指出亞比米勒所說和所做的一切,她因此受到了責備;撒拉因稱亞伯拉罕為她的哥哥而受到責備:或者這些話可以這樣翻譯:「因此她在眾人面前受到了責備」F12;在她丈夫面前,在亞比米勒的朝臣面前,或許也在她自己的僕人面前;儘管艾因斯沃思和其他人認為這些是亞比米勒的話,並將它們翻譯為:「這一切,都是為了讓你受到責備」F13,或受到教導;我所說和所做的一切,都是為了這個目的,讓你將來要謹慎,說出真相,不要含糊其辭,不要稱亞伯拉罕為你的哥哥,而他是你的丈夫。

【第17節】

於是亞伯拉罕禱告神。正如主曾告訴亞比米勒他會做的(創20:7);他可能為亞比米勒和他的妻子祈求赦免,也可能為撒拉歸還給他而感謝;但主要是為了亞比米勒和他的家人:神就醫好了亞比米勒和他的妻子,以及他的使女;她們因某種疾病而無法與丈夫同房,丈夫也無法與她們同房;但因亞伯拉罕為她們禱告,蒙神垂聽,她們就得了醫治,疾病也消除了;約拿單他爾根是:

「他的妻子和妾;」

【第18節】

因為耶和華為亞伯拉罕的妻子撒拉的緣故,已經使亞比米勒家中的婦人不能生育。可能她們的子宮因腫瘤而閉合,以致無法與丈夫同房並懷孕;那些已懷孕的也無法生產:她們之所以被這疾病擊打,是因為亞伯拉罕的妻子撒拉;她被帶入亞比米勒的家中,意欲成為他的妻子;為了責備和懲罰此事,並使人認識到其邪惡,並促使人戒絕,這疾病就降臨在他們身上。

【腳註】
F25 De loc. Heb. fol, 91. I. 《希伯來地名錄》第91頁第1欄。
F26 De loc. Heb. fol. 91. I. 《希伯來地名錄》第91頁第1欄。
F1 Apud Syncell. Chronic. p. 100. 辛塞勒斯《編年史》第100頁。
F2 Bunting's Travels, p. 57. 邦廷《遊記》第57頁。
F3 ( leb tleb ) "maritata marito", Pagninus, Montanus, Piscator, Schmidt. (**בַּעֲלַת בַּעַל**,ba'alat ba'al)「已嫁給丈夫」,帕尼努斯、蒙塔努斯、皮斯卡托、施密特。
F4 ( hldg hajh ) "noxam magnam", Junius & Tremellius; "poenam peccati", Menochius; so Abendana. (**חֲטָאָה גְדֹלָה**,chata'ah gedolah)「大禍害」,尤尼烏斯與特雷梅利烏斯;「罪的懲罰」,梅諾基烏斯;亞本達納亦同。
F5 ( qr ) "tantum", Montanus; so Vatablus, Junius & Tremellius, Piscator, Drusius; so the Targums of Onkelos and Jonathan, and Ben Melech. (**רַק**,raq)「唯獨」,蒙塔努斯;瓦塔布魯斯、尤尼烏斯與特雷梅利烏斯、皮斯卡托、德魯修斯亦同;溫格羅斯和約拿單他爾根,以及本·米勒赫亦同。
F6 Elmacinus, p. 51. Patricides, p. 17. apud Hottinger. Smegma Oriental. p. 281. 埃爾馬西努斯《編年史》第51頁。帕特里西德斯《編年史》第17頁,引自霍廷格《東方潔淨劑》第281頁。
F7 Vid. Philo. de Special. Leg. p. 779. Clement. Alex. Stromat. l. 2. p. 421. 參斐羅《論特殊律法》第779頁。亞歷山大的革利免《雜記》第二卷第421頁。
F8 ( Kl awh ) ( tauta estai soi ) , Sept. "hoe erit tibi", V. L. Schmidt; so Tigurine version, Montanus, Jarchi & Ben Melech. (**הוּא לָךְ**,hu lach)「這將歸於你」,七十士譯本;「這將歸於你」,武加大譯本,施密特;蘇黎世譯本、蒙塔努斯、拉比雅爾基和本·米勒赫亦同。
F9 ( Kta rva lkl ) "cum omni quod tecum est", Schmidt. (**לְכֹל אֲשֶׁר אִתָּךְ**,lechol asher ittach)「與你同在的一切」,施密特。
F11 ( txknw lk taw ) "et sic cum omnibus reprehensa est", Munster. (**וְאֵת כֹּל וְנֹכַחַת**,ve'et kol venochachat)「因此她與所有人都受到了責備」,明斯特。
F12 "Atque ita coram omnibus increpata fuit", Noldii Concord. Ebr. Part. p. 314. No. 1219. 「因此她在眾人面前受到了責備」,諾爾迪《希伯來文彙編》第三部分第314頁第1219號。
F13 "Atque haec omnia, ut erudita sis", Junius & Tremellius; "reprehensa es", De Dieu. 「這一切,都是為了讓你受到教導」,尤尼烏斯與特雷梅利烏斯;「你受到了責備」,德迪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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