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 Gill注釋|創世記

第十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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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世記 第1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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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記載了神向亞伯蘭的恩慈顯現,並向他作出了仁慈的應許(創15:1);亞伯蘭求嗣(創15:2-3);神應允他必有後裔,且子孫眾多,不可勝數(創15:4-5);亞伯蘭信了神的話(創15:6);於是神再次應許他必得迦南地為業(創15:7);亞伯蘭求一個憑據,神就賜給他(創15:8-12);同時,神預言他的後裔將在異地受苦多久,之後必帶著豐厚的財物出來(創15:13-16);神再次應許將迦南地賜給他的後裔(創15:17-21)。

【第1節】

這些事以後,就是列王之戰、羅得被擄、亞伯蘭救回羅得及其財物,以及所多瑪和蛾摩拉的財物,還有他與所多瑪王和撒冷王之間的對話之後:

耶和華的話在異象中臨到亞伯蘭;基督,那本質的「道」,以可見的人形向亞伯蘭顯現,並以清晰的聲音對他說話:

亞伯蘭,你不要懼怕;神直呼其名,為要更鼓勵他,驅散他可能有的懼怕;他可能懼怕他所擊敗和殺戮的四王所屬的國家會重整軍隊,以更大的兵力來攻擊他;也可能懼怕那些被他殺戮之人的兄弟和親屬會向他報仇,正如約拿單和耶路撒冷他爾根所暗示的;因此,主吩咐他不要屈服於這些懼怕,因為,祂補充說:

我(是)你的盾牌;保護他免受所有仇敵的攻擊,無論他們多麼強大和眾多;正如基督是祂子民的盾牌,抵擋他們所有的屬靈仇敵——罪、撒但和世界;這盾牌被信心之手舉起,因此稱為「信德的盾牌」,是抵禦這些仇敵的保障:

(和)你極大的賞賜;儘管他慷慨地拒絕為追擊列王、殺戮他們、帶回被擄之人及財物所作的服務收取任何賞賜;但他不會因此蒙受損失,主必以恩典的方式,用更大更好的事物來賞賜他;不,祂自己就是他的賞賜,這必然是極大的賞賜,是極其豐厚的賞賜;正如基督在祂的位格、職分和恩典中,對祂的子民而言,祂的一切都是他們的,祂是他們的一切;所有恩典和榮耀的福分都伴隨著祂而來,祂是他們今生和來世,直到永恆的產業;因為既然祂是他們的,一切都是他們的,一切關乎生命和敬虔的事物,以及永生本身,都是他們的。

【第2節】

亞伯蘭說:「主耶和華啊,你還賜我什麼呢?我既無子,」彷彿他說:「你賜我再多的物質福分又有何用,如果你不賜給我一個孩子呢?」他曾希望並相信,應許的彌賽亞將從這孩子而出,萬國都將因他得福。我所有的財富、勝利和榮耀,在我被剝奪這恩惠時,都毫無益處;而且我年事已高,正走向世人必經之路;或如約拿單和耶路撒冷他爾根所解釋的,即將離開世界,這也是這個詞在許多地方的含義(參書23:14;路22:22)。如果我像現在這樣無子而離世,我怎能從這些事物中得到快樂和安慰呢?因為我沒有人可以繼承它們。

「我家中的管家是大馬士革人以利以謝。」他是亞伯蘭的首席僕人,或許就是創世記24:2中提到的「家中最老的僕人」,負責管理家務,供應食物,並按時分給每人一份。有些人將其譯為「我離家之子」F25;他將家務託付給他,並打算在他死後將所有事務的管理權交給他,如果他無子,就立他為繼承人;因此可以補充說:「這大馬士革人以利以謝是」或「將是我的繼承人」。猶太學者對以利以謝有著奇特而多樣的想像;約拿單他爾根在創世記14:14中稱他為寧錄的兒子;另一些人說他是寧錄的孫子,還有些人說他是寧錄的僕人,寧錄將他賜給亞伯蘭作僕人;當以撒娶利百加時,他被釋放,並在亞伯蘭的影響下成為國王,就是巴珊王噩F26;還有些人說他是含的兒子迦南F1;另一些人則說他是羅得,羅得非常渴望成為亞伯蘭的繼承人F2:但這些說法都與對他的描述不符,因為他被稱為「大馬士革人」;他要麼出生在那裡,要麼他的父母之一來自那裡,他們很可能是亞伯蘭的僕人;而以利以謝則出生在亞伯蘭家中,這似乎是創世記15:3的意思:或者這些詞可以譯為「大馬士革以利以謝」F3,也就是以利以謝的兒子大馬士革;這樣,以利以謝就是他父親的名字,而大馬士革是這個僕人的專有名稱:有些人說大馬士革是他建造的,並因此得名,這不太可能,因為我們之前就讀到過它,並且它被歸因於另一位建造者(參創14:15的吉爾注釋)。的確,查士丁F4說它得名於一位名叫大馬士革的國王;但根據他的說法,這位國王比亞伯蘭古老得多,他也將亞伯蘭視為大馬士革的國王:他說,在大馬士革王之後是亞澤路斯,然後是亞多雷斯,而亞伯蘭和以色列都是那個地方的國王。大馬士革的尼古拉F5記載,亞伯蘭從迦勒底地,巴比倫之外,帶著軍隊出來時,在大馬士革作王;亞伯蘭的名字在大馬士革地區仍然很有名,並且有一個村莊被稱為亞伯蘭的居所:猶太學者說F6,亞伯蘭的僕人建造了大馬士革,他統治著它:亞伯蘭在那裡居住了一段時間似乎是合理的,因為這個出生在他家中的以利以謝被稱為「大馬士革人以利以謝」;除了他出生在那裡之外,沒有其他理由可以很好地解釋這一點,因此這必然是亞伯蘭居住在那裡的時候,因為他出生在亞伯蘭家中;這可能就是上述傳統的基礎。

【第3節】

亞伯蘭又說:「看哪,你沒有賜給我後裔。」他賜給了他許多物質的福分,以及屬靈的福分,將自己和聖約中的一切都賜給了他,但他沒有賜給他一個孩子:

「看哪,生在我家中的人就是我的繼承人。」這指的是以利以謝或他的兒子,他已經立他為繼承人,或打算立他為繼承人,因為他對撒萊生子已完全絕望;或者,他的侄子羅得沒有兒子,他自然會成為繼承人;正如萊特富特博士F7所觀察到的,這個以利以謝是閃最小的兒子亞蘭的後裔,如果亞伯蘭沒有自己的孩子,他很可能成為最近的繼承人。

【第4節】

耶和華的話又臨到他,說:「這人必不成為你的繼承人。」這以利以謝,你的僕人,你已經立他為繼承人,或打算立他為繼承人,因為你對撒萊生子已完全絕望:

「惟獨你本身所生的,才要成為你的繼承人。」也就是說,一個由你所生的人將繼承你的一切;一個亞伯蘭親生的兒子,而不是一個生在他家中的僕人;一個從他自己腰間出來的人:武加大拉丁文譯本將其譯為「從你的子宮而出」,也就是從他妻子的子宮而出,那是他的;這個短語指的是他的一個真正合法的兒子,他將合法地成為他的繼承人。

【第5節】

於是祂領他到外面,出了他的帳篷,到戶外,這是藉著神的呼召和指示完成的;或者是由於神對他心靈的感動;或者這可能不是真實的、地方性的,而只是一個異象:

說:「你向天觀看,數算眾星,看你能不能數得過來。」這看起來像是在異象中對他說的,而接下來的事情是在白天發生的,因為是在日落之前(創15:12),那時星星是看不見的;因此,星星被呈現在他的心靈中,他被引導去思考它們,看他是否能數得過來:但這可能是在前一個晚上,或清晨,太陽升起之前,亞伯蘭被引導走出帳篷,觀看天空和其中的無數星星,並嘗試數算它們;他可能在接下來的一整天直到日落,都在準備祭物,將它們切開,擺放整齊,並驅趕飛鳥。他的後裔眾多,之前曾用地上塵土不可數來表示(創13:16),這裡則用天上眾星不可數來表示;對人而言,它們是不可數的,但對神而言則不然:有些人曾試圖數算它們,如古代的阿拉圖斯、歐多克索斯和喜帕恰斯,以及現代的天文學家;但他們數算的只是肉眼可見的,且只在一個半球,他們的記載也大相徑庭;然而,還有許多星星可以用望遠鏡觀察到,有些則無法區分,如在銀河系中,以及在另一個半球中。現在亞伯蘭被吩咐嘗試他能做到的,這是他自己的方式;因為許多異教作家F8說他以算術和占星術或天文學聞名;但無論他在這些科學上多麼精通,他都無法數算星星,這裡清楚地暗示了這一點,因為接下來說:祂又對他說:「你的後裔將要如此。」像星星一樣不可勝數,正如他們確實如此,甚至他的自然後裔(來11:12);尤其是他的屬靈後裔,他們擁有與他相同的信心,特別是在末後的日子,他們將會如此(何1:10-11)。

【第6節】

亞伯蘭信耶和華;溫格羅斯和約拿單他爾根說:

耶和華就以此為他的義;不是他信心的行為,而是他信心的對象;不是他所信的應許,而是所應許的,以及他的信心所領受的,即基督和祂的義。這義是歸算給他,不憑行為,而且是在他未受割禮的時候,使徒引用這段經文來證明這一點(羅4:3, 10, 23, 24);因此,這不應理解為他的任何行為被視為和算為義行,他因此被宣告和承認為義人;因為亞伯蘭在神面前不是因自己的行為稱義,而是因信稱義,正如所有信徒一樣,也就是說,因著向信心顯明並被信心領受的基督的義稱義:所歸算的義是在人之外的,其歸算取決於他人的意願;基督的義就是這樣,不憑行為,由父神歸算。這是我們第一次讀到「相信」,而我們也同樣早地聽到了「歸算的義」。

【第7節】

耶和華又對他說,在他表達了對神的信心和話語之後,稱義的福分公開臨到他,他被宣告為稱義之人:

「我是耶和華,曾領你出了迦勒底的吾珥,」不只是呼召他,更是領他出來;不是從那裡的爐子出來,如猶太人所傳說的;而是從一個名叫吾珥的地方出來,那是一個拜偶像的地方,火在那裡受崇拜,因此可能得名;神將他從這個邪惡的地方領出來,使他與那裡的人分離,並引導他到迦南地,為的是以下的目的:

「為要將這地賜給你為業。」作為他後裔世世代代的產業;神將應許賜給他,並在某種意義上將其賜給他佔有,因為他當時就在那裡;神提到曾將他從迦勒底領出來,以堅固他對這應許的信心;那位呼召他、將他從那裡領出來、保護他、使他戰勝仇敵的神,必能成就,也必成就將這地賜給他為產業的應許和恩賜,也就是賜給他的後裔。

【第8節】

亞伯蘭說:「主耶和華啊,我怎能知道我必得這地為業呢?」這並非質疑或懷疑他是否會得著;他這樣問是為了進一步堅固他對應許的信心,也是為了他的後裔,使他們更容易、更堅定地相信他們必得著所賜和所應許之地為業;以這樣的目的向神求一個憑據並非有罪;好人也曾這樣做,如基甸(士6:36-40)和希西家(王下20:8-11),他們並未因此受責備;甚至亞哈斯因不求憑據而受責備(賽7:10-13)。

【第9節】

耶和華對他說:「你為我取一隻三年的母牛犢,」等等。這與接下來的內容,是亞伯蘭可以知道他,也就是他的後裔,必得迦南地為業的憑據;因為這一切都是他後裔在進入那地之前所處境況的象徵:因此,他被吩咐「取」出他的牛群和羊群中的這些和接下來的動物,這些動物在儀式律法頒布之前和之後都用於獻祭;而獻祭動物的區分,雖然不是為了食物,但很早就已知曉,如創世記8:20所示;因此,溫格羅斯將這句話譯為「在我面前獻上」;約拿單他爾根則說:

「一隻三年的母山羊,一隻三年的公綿羊,一隻斑鳩,一隻雛鴿。」有些猶太學者F11認為這些動物代表四個帝國;「母牛犢」代表巴比倫帝國,它有三位國王,尼布甲尼撒、以未米羅達和伯沙撒;但另一些人認為這是第四個帝國,他們稱之為以東或羅馬帝國,它像一隻在草地上的母牛犢(耶50:11),這段經文更適合巴比倫;「山羊」代表米底亞(或波斯),它有三位國王,古列、大利烏和亞哈隨魯;「公綿羊」代表希臘;但另一些人說山羊代表希臘帝國,公綿羊代表米底亞-波斯帝國,後者與但以理書8:3, 5, 20, 21相符;而「斑鳩」,其在敘利亞語中的詞義是牛,他們理解為,有些人認為是以實瑪利的子孫,或土耳其帝國,另一些人則認為是以東,或羅馬:但將它們解釋為亞伯蘭的後裔要好得多,他們與這些動物相比,既有好的品質,也有壞的品質;與「母牛犢」相比,是為了勞苦服事和忍受苦難;也是為了他們的背道(何4:16);與「山羊」相比,是為了他們的惡劣品質,他們的慾望和淫蕩;與「公綿羊」相比,是為了他們的力量和勇氣;與「斑鳩」和雛鴿相比,是為了他們的單純、無辜和無害,當他們處於最純潔的狀態時(參詩74:19);並且可以觀察到,這些是唯一用於獻祭的鳥類。

【第10節】

亞伯蘭就取了這些來,母牛犢、母山羊、公綿羊、斑鳩和雛鴿,不是為自己,而是為耶和華,正如他所吩咐的,並在祂面前獻上,如上述他爾根所解釋的;或者無論如何,他將它們取來供祂使用,擺在祂面前,並照祂的指示處理:

「把他們劈開,」也就是那三隻動物,母牛犢、母山羊和公綿羊;他沒有將它們的各個肢體取下,切成小塊,而是將它們劈成兩半;

「每半擺列相對。」一半對著另一半,左邊對著右邊,肩對著肩,腿對著腿,這樣它們看起來可以連接起來,或者可以很容易地再次連接起來,或者至少可以相互對應;儘管人們普遍認為它們之間有足夠的距離,以便可以從中穿過;因為在立約時,立約者通常會從被宰殺的動物的兩半之間走過,表示如果他們違背所立的約,他們就應當像那動物一樣被劈開(參耶34:18的吉爾注釋)。因此,一個燃燒的燈,或火把,是神聖存在的象徵,在創世記15:17中說,它從這些肉塊中間經過:這一切都表達了亞伯蘭後裔的苦難,他們在埃及地受困,彷彿在那裡被劈成兩半,以及他們在其他國家多次分散;然而,就像以西結異象中的骨頭一樣,他們被聚集起來,再次聯合:這可能也與以色列民在羅波安時代分裂為兩個王國,以及他們後來的重聚,特別是在末後的日子(結37:7, 16-22)有關:

「只是鳥沒有劈開。」而是將它們擺列相對,就像肉塊一樣;因此,律法下用於獻祭的鳥類不應被劈開(利1:17);這可能意味著,當猶太人在末後的日子歸信並被聚集到他們自己的土地時,他們將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能符合斑鳩和鴿子的特徵,將不再彼此分裂和分離。

【第11節】

有鷙鳥下來,落在那些肉塊上,亞本以斯拉和本米勒解釋為落在那些完整的鳥類屍體上;或者更確切地說,落在那些被劈開的動物屍體上,實際上是兩者兼有:這指的是猛禽,如鷹、禿鷲、鳶、烏鴉,它們是埃及人和其他以色列仇敵的象徵,他們下來吞噬他們;約拿單他爾根說:

「拜偶像的列國降臨,他們像不潔淨的飛鳥,要掠奪以色列人的財物;」

「這不潔淨的飛鳥就是地上拜偶像的國度:」

「亞伯蘭坐著,用他的手帕或手巾在它們上面揮舞,使飛鳥不能靠近它們,直到晚上。」

【第12節】

日頭正落的時候,太陽正要下山,降到地平線以下;或者如皮斯卡托所觀察到的,「即將進入」F13他的居所,他早晨從那裡出來,像一個壯士奔跑他的路程;根據人類的觀察和普遍的認知,日落時分,這路程就結束了,人們認為太陽會落到地下,或沉入海洋(參詩19:5):

「亞伯蘭沉沉地睡了。」這是由於他前一天在做前面所說的事情時非常疲憊;或者更確切地說,是神對他施加了超乎尋常的影響,使他的感官被束縛,使他進入一種狂喜或出神狀態,此時他得到了以下的預言和異象,這更充分地向他解釋了他所接觸的象徵;這是一種像亞當所經歷的沉睡(創2:21):

「忽然有驚人的大黑暗落在他身上。」或者說,這種黑暗是可怕而令人恐懼的,因此在異象中呈現在他心靈中;這象徵著他的子孫在埃及和其他地方將要遭受的巨大苦難,這些苦難以黑暗來表達:因此拉比雅基說,這指的是他們在埃及和其他地方被擄的困境和黑暗。他爾根學者指出,亞伯蘭在這個異象中看到了將使他的子孫受奴役的四個帝國。

【第13節】

耶和華對亞伯蘭說,當他沉睡時;這是在預言的異象中對他說的:

「你要確知,」或「在知曉中你必知曉」F14;並且要確信,因為現在是主親自告訴你的,祂預知所有將要發生的事;其中許多事祂會預先告知祂的子民,祂也不會向祂的朋友亞伯蘭隱藏他的後裔將要遭遇的事,如下所述:

「你的後裔必寄居在別人的地,」這個預言當時不可能發生,因為亞伯蘭那時還沒有後裔;但在以撒出生時,他的後裔被稱為,他寄居在基拉耳,迦南地的一部分,雅各也同樣寄居在那地(創36:3;37:1);他和他後裔也同樣寄居或生活在含地,埃及,作為陌生人(詩105:23);這些國家都不是他們的;因為雖然迦南地已賜給亞伯蘭和他的後裔,但尚未佔有;雖然是應許之地,卻是異鄉,是他們寄居之地,所有列祖都生活在那裡,如同寄居者(參出6:4;來11:9):

「又服事那地的人,」那地不是他們的居民,也就是迦南人和埃及人,特別是後者;他們在約瑟死後服事這些人,他們的生命因苦役而變得痛苦:

「那地的人要苦待他們四百年。」「四百年」這個詞不應與「苦待」或「服事」連用;因為他們的苦役和嚴酷的苦難並沒有持續很久,最多只有幾年;而是與「寄居在別人的地」這句話連用;其餘的應包含在括號中,如下:「你的後裔必寄居在別人的地(又服事那地的人,那地的人要苦待他們)四百年」;他們將寄居和流浪這麼久,部分在迦南地,部分在埃及地,兩者都不是他們自己的土地,無論如何都沒有佔有;在這段時間內,他們將處於受制和奴役的狀態,並將受到極大的苦待和壓迫,特別是埃及人在他們得蒙拯救之前對他們的壓迫(參出1:11-22;5:6-14)。這四百年,如前所述,應從以撒出生算起,直到以色列人出埃及,拉比雅基這樣計算:以撒六十歲時雅各出生,雅各下埃及時一百三十歲,共一百九十年;以色列人在埃及二百一十年,總共四百年:根據尤西比烏斯,從以撒出生到以色列人出埃及有四百零五年;但這裡只給出約數,這是很常見的;雖然以色列人寄居的時間是四百三十年(出12:40),這包括亞伯蘭在那地寄居的時間,他在以撒出生前六十五年進入那地,加上四百零五年,總數是四百三十年;因為亞伯蘭七十五歲時離開哈蘭去迦南,以撒在他一百歲時出生(參創12:4;21:5)。

【第14節】

「並且他們所要服事的那國,我也必審判。」這裡沒有說「那地」他們是陌生人,儘管神確實審判、定罪並懲罰了迦南地的居民,將他們趕出那地,為以色列人開路;而是「那國」他們將「服事」,指的是埃及人,他們成為埃及人的僕人,並受到非常嚴酷和殘忍的對待;主威脅要與他們進入審判,並向他們報仇,祂確實藉著降下十災來懲罰他們,這最終使他們願意讓以色列人離開:

「後來他們必帶著許多財物從那裡出來。」正如他們在四百年結束後,以及埃及國被審判和懲罰後所做的;那時他們帶著許多金、銀、珠寶和衣裳從埃及出來,這些都是他們向埃及人借來的,埃及人因此被他們掠奪,儘管這是非常公正的;這只是對他們所受的艱苦和長期服事的償還;參看預言的精確應驗(出11:2-3;12:35-36;詩105:37)。

【第15節】

「至於你,你必平安地歸到你列祖那裡。」或說死亡,這是世人必經之路,歸到人的久遠之家,從這個世界到另一個世界,到靈界,到那些先他們而去的人那裡;這是不容忽視的靈魂不朽的證明。拉比雅基由此推斷,亞伯蘭的父親他拉是個悔改者,死時是個好人,去了天堂,就是蒙福者的居所和狀態,亞伯蘭死後也將去那裡;但「歸到列祖那裡」這個短語既用於好人也用於惡人:此外,論到亞伯蘭,說他必平安地歸去;他將從他寄居生涯中從一地到另一地的所有辛勞中解脫出來,不會活著看到他後裔的苦難,也不會分擔他們的苦難;他將在屬靈的平安中死去,心靈平靜,知道他所信的是誰,他的救恩是穩妥可靠的,他將去往何處;因為一個好人死時良心平安,罪蒙赦免,因著永活救贖主的義而稱義,並進入永恆的平安(參詩37:37):

「必享高壽,被人埋葬。」這意味著他將長壽,經歷許多美好的日子,享受健康和繁榮,至終持守真理和公義之道,像一捆成熟的莊稼一樣歸入墳墓,為另一個世界做好準備;他將在迦南地得到體面的安葬,他在那裡購買了一塊墓地,這是他後裔將來佔有那地的憑據和保證,這正是這裡所應許的事。

【第16節】

「到第四代,他們必回到此地。」亞伯蘭的後裔在下埃及之前就在迦南地;這裡預言並應許他們將再次回到那裡,正如他們所做的,在那些下埃及之人的第四代;因為摩西和亞倫是利未的第四代,或以利亞撒是哥轄的第四代,迦勒是猶大的第四代;或者更確切地說,這是在以撒出生後的第四個世紀,當前面提到的四百年結束時,那時的人大約活一百歲:格羅修斯將此解釋為亞摩利人的第四代,因為接下來的內容:

「因為亞摩利人的罪孽還沒有滿盈。」因此,他們還不會被趕出那地,亞伯蘭的後裔在那之前還不能繼承那地:惡人有罪孽的量要填滿,這是神所知道的;有些人填滿的時間較長,有些人較快,在此期間神耐心等候並容忍他們;但當罪孽滿盈時,祂就不再等待,而是向他們報仇(太23:32)。亞摩利人只是迦南諸族之一,但他們是一個非常強大有力的民族,這裡用他們來代表所有迦南人,之所以提到他們,是因為亞伯蘭當時住在他們中間;而且似乎他們中間有一些好人,例如亞伯蘭的盟友可能就是,他們當時還沒有達到後來所達到的邪惡深度,而這邪惡最終導致了他們的毀滅,從而為亞伯蘭的後裔繼承他們的土地鋪平了道路。本米勒將其解釋為亞摩利人罪孽的懲罰,驅逐他們出境的時機尚未到來。

【第17節】

日落天黑,當亞伯蘭沉睡時,太陽正在下山,現在它已經完全落下或沉沒了:

「天就黑了;」太陽一落山並不總是天黑,有一段時間是黃昏,如果夜空晴朗,星星就會出現;但正如亞本以斯拉所觀察到的,這是一個黑暗多雲的夜晚;因此,這是一個黑暗的夜晚,是亞伯蘭後裔遭受巨大苦難和困境的時期,當時他們的太陽已經落下,或者說在約瑟死後:

「不料,有冒煙的爐,」或像冒煙的爐,正如亞本以斯拉所指出的;因為這一切都是以異象的方式呈現在亞伯蘭面前,是埃及地以色列人巨大苦難和困厄的象徵,被稱為鐵爐(申4:20),可能指的是他們燒磚的爐子(參出9:8);猶太人的釋義將此解釋為地獄的景象,地獄是為來世的惡人預備的,像一個被火花和火焰包圍的爐子;拉比雅基說,這暗示亞伯蘭,列國將會墜入地獄:

【腳註】
F25 ( ytyb qvm Nb ) "is cui relinquetur domus mea", Junius & Tremellius; Heb. "filius derelictionis domus meae", Piscator; so Joseph Kimchi and Abendana. 「我將把我的家留給他的人」,朱尼烏斯與特雷梅利烏斯;希伯來文「我家的遺棄之子」,皮斯卡托;約瑟夫·金奇和阿本達納亦同。
F26 Pirke Eliezer, c. 16. 《皮爾基以利以謝》第16章。
F1 Shalshalet Hakabala, fol. 2. 1. 《卡巴拉鏈》第2頁第1欄。
F2 Bereshit Rabba, sect. 43. fol. 39. 1. 《創世記拉比注釋》第43節,第39頁第1欄。
F3 ( rzeyla qvmd ) "Damascus Eliezer", V. L. Pagninus, Montanus, Cocceius. 「大馬士革以利以謝」,武加大譯本、帕尼努斯、蒙塔努斯、科克修斯。
F4 E Trogo, l. 36. c. 2. 查士丁《特羅古斯史》第36卷第2章。
F5 Apud Euseb. Evangel. Praepar. l. 90. c. 16. p. 417. 尤西比烏斯《福音預備》第90卷第16章第417頁所引。
F6 Shalshalet Hakabala, fol. 77. 1. 《卡巴拉鏈》第77頁第1欄。
F7 Works, vol. 1. p. 695. 《著作集》第1卷第695頁。
F8 Apud Euseb. ut supra, (Evangel. Praepar.) l. 9. c. 16, 17. Orpheus apud Clement. Stromat. l. 5. p. 607. 尤西比烏斯《福音預備》第9卷第16、17章所引;俄耳甫斯《革利免雜記》第5卷第607頁所引。
F8 Dialogis Deorum. 《諸神對話》。
F9 Apud Munster in loc. 蒙斯特在該處所引。
F11 Vid. Bereshit Rabba, sect. 43. fol. 39. 2. Pirke Eliezer, c. 28. 參《創世記拉比注釋》第43節,第39頁第2欄;《皮爾基以利以謝》第28章。
F12 Pirke Eliezer, ut supra. (c. 28) 《皮爾基以利以謝》,同上(第28章)。
F13 ( awbl vmvh yhyw ) "et fuit sol ad intrandum", Montanus, Piscator. 「太陽將要進入」,蒙塔努斯、皮斯卡托。
F14 ( edt edy ) "cognoscendo cognosces", Pagninus, Montanus; so Schmidt. 「藉著認識你必認識」,帕尼努斯、蒙塔努斯;施密特亦同。

和一盞燃燒的燈,從那些肉塊中間經過;或是一盞火燈【腳註F15】;這是神榮耀(Shechinah)的象徵,祂後來在以色列人出埃及、從曠野得救之後,以火柱的形式顯現,那時他們的救恩如燃燒的燈發出,這就是一個預兆。這盞燃燒的燈從亞伯蘭所劈開的母牛、山羊和公羊的肉塊中間經過,這是在立約時通常會做的事,參閱(耶利米書34:18);在此,神與亞伯蘭立約,如(創世記15:18)所示;為確認此約,祂以火燈的形式從肉塊中間經過,表明祂是並將是祂子民、亞伯蘭後裔的光和救恩,也是他們仇敵的報應者;只有神從肉塊中間經過,亞伯蘭沒有,這約如同神與人所立的其他約一樣,是單方面的;神在與人立約時,應許並賜予他們一些東西,但人沒有給祂任何東西,只是從祂那裡領受,神與亞伯蘭之間的情況就是如此。然而,這盞火燈很可能像從天上降下的火一樣,吞噬了這些肉塊,以表明神悅納了這些祭物。

【第18節】

當那日,耶和華與亞伯蘭立約,祂藉著從肉塊中間經過並悅納他的祭物來確認此約:

說:我已將這地賜給你的後裔;祂已在祂的永恆預旨中賜予,祂已賜下應許,在此祂重申此恩賜,並加以批准和確認,就是迦南地,亞伯蘭當時正寄居於此;這地在這一節和接下來的幾節中,按照土地贈與和轉讓契約的慣例,藉由其邊界和當時的居民來描述:

從埃及河直到大河,就是幼發拉底河;埃及河就是尼羅河,它每年氾濫,使土地肥沃;約拿單他爾根稱之為埃及河;它也可以譯為「從米斯蘭河或埃及河」,因為埃及這個名字既用於尼羅河,也用於這個國家,荷馬【腳註F16】也如此稱呼;西西里的狄奧多羅斯【腳註F17】說,尼羅河最初被稱為埃及;有些人【腳註F18】認為這裡指的不是尼羅河,而是埃及的一條小河,流經巴勒斯坦和埃及之間的沙漠;但它似乎是尼羅河的一個支流,在巴勒斯坦或達米埃塔(埃及入口處)附近比其他地方小。布羅卡杜斯【腳註F19】說:

【第19節】

基尼人、基尼洗人、甲摩尼人。在這一節和接下來的幾節中,列舉了當時佔據迦南地的十個民族,而摩西和約書亞時代只提到了七個;這三個民族不在其中,似乎在那些時代之前就已滅絕,或者與其他民族混居,不再是獨立的民族;儘管亞本·以斯拉認為這些民族有兩個名字,而拉比雅基(Jarchi)則將他們解釋為以東人、摩押人和亞捫人,他們將來會成為以色列子孫的產業,根據(以賽亞書11:14);《耶路撒冷他勒目》【腳註F20】也持此觀點,拉比雅基似乎是從那裡引用的;有些人認為基尼人是指米甸人,因為摩西的岳父葉忒羅是米甸人,被稱為基尼人,希伯(Heber)也是同族,(士師記1:16)(4:11);在巴蘭時代,基尼人靠近亞瑪力人,在掃羅時代,他們居住在亞瑪力人中間,(民數記24:20, 24:21)(撒母耳記上15:6);還有一些基尼人是利甲家之父的後裔,或利甲人,他們是以色列民的同伴和歸信者,(歷代志上2:55);基尼洗人被一些人認為是以掃的孫子基納斯(Kenaz)的後裔,(創世記36:11);但這樣他們在此處就必須是預先稱呼,因為基納斯當時尚未出生,而且他們更應該被稱為基納斯人;此外,以掃子孫的土地,至少是那些居住在西珥山附近的,不應賜給以色列子孫,(申命記1:5);如果確實是指以東人或以土買人,那麼這可能在大衛時代實現,尤其是在希爾卡努斯時代,以土買人成為猶太人,接受他們的宗教,並與他們成為一個民族【腳註F21】;甲摩尼人,或稱東方人,正如波夏特【腳註F23】很有可能認為的,是希未人,他們居住在迦南地東部赫爾蒙山附近,因此可能得名,正如《耶路撒冷他爾根》稱他們為東方之子;因此產生了卡德摩斯(Cadmus)和他妻子赫耳彌俄涅(Hermione)的名字,他們是希未人,以及他們被變成蛇的寓言,因為「希未人」這個詞的意思就是蛇。

【第20節】

赫人,他們的名字來自迦南的兒子赫,參閱(創世記10:15);他們居住在迦南地南部的希伯崙附近:

和比利洗人;他們居住在迦南地的林地,(約書亞記17:15);他們的名字似乎來自於居住在鄉村,遠離城鎮,是粗野、未開化的人,參閱(創世記13:7):

和利乏音人;或稱「巨人」,如安革羅斯他爾根和約拿單他爾根所譯;他們居住在比利洗人附近,(約書亞記17:15);關於他們,參閱(創世記14:5)。

【第21節】

亞摩利人,與(創世記10:16)中的亞摩利人相同;他們居住在約旦河兩岸:

和迦南人;這是一個特定的支派或民族,以他們的偉大祖先迦南命名,參閱(創世記13:7):

和革迦撒人;與(馬太福音8:28)中的格拉森人相同;關於他們,參閱(創世記10:16):

和耶布斯人;他們居住在耶路撒冷及其周圍,耶路撒冷最初因這個民族的創始人而稱為耶布斯,(參閱吉爾對創世記10:16的注釋)。

【腳註】
F15 ( va dypl ) "lampas ignis", V. L. Pagninus, Montanus; so Vatablus, Schmidt. 「**לַפִּיד אֵשׁ**」(lappid esh,火燈),拉丁武加大譯本、帕尼努斯、蒙塔努斯皆譯為「火燈」;瓦塔布魯斯、施密特亦同。
F16 Odyss. 14. vid. Pausan. Boeotica, sive l. 9. p. 606. 《奧德賽》第14卷。參閱保薩尼亞斯《波奧提亞志》,或第9卷第606頁。
F17 Bibliothec. l. 1. p. 56. 《歷史叢書》第1卷第56頁。
F18 See Rollin's Ancient History, vol. 1. p. 92. 參閱羅林《古代史》第1卷第92頁。
F19 Apud Drusium in loc. 德魯修斯在該處的引述。
F20 Sheviith, fol. 37. 2. 《耶路撒冷他勒目》安息日篇,第37頁第2欄。
F21 Joseph Antiqu. l. 13. c. 9. sect. 1. 約瑟夫《猶太古史》第13卷第9章第1節。
F23 Canaan, l. 1. c. 19. col. 447. 《迦南》第1卷第19章第447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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