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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世記 第1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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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記載了神向亞伯蘭的恩慈顯現,並向他作出了仁慈的應許(創15:1);亞伯蘭求嗣(創15:2-3);神應允他必有後裔,且子孫眾多,不可勝數(創15:4-5);亞伯蘭信了神的話(創15:6);於是神再次應許他必得迦南地為業(創15:7);亞伯蘭求一個憑據,神就賜給他(創15:8-12);同時,神預言他的後裔將在異地受苦多久,之後必帶著豐厚的財物出來(創15:13-16);神再次應許將迦南地賜給他的後裔(創15:17-21)。
【第1節】這些事以後,就是列王之戰、羅得被擄、亞伯蘭救回羅得及其財物,以及所多瑪和蛾摩拉的財物,還有他與所多瑪王和撒冷王之間的對話之後:
耶和華的話在異象中臨到亞伯蘭;基督,那本質的「道」,以可見的人形向亞伯蘭顯現,並以清晰的聲音對他說話:
亞伯蘭,你不要懼怕;神直呼其名,為要更鼓勵他,驅散他可能有的懼怕;他可能懼怕他所擊敗和殺戮的四王所屬的國家會重整軍隊,以更大的兵力來攻擊他;也可能懼怕那些被他殺戮之人的兄弟和親屬會向他報仇,正如約拿單和耶路撒冷他爾根所暗示的;因此,主吩咐他不要屈服於這些懼怕,因為,祂補充說:
我(是)你的盾牌;保護他免受所有仇敵的攻擊,無論他們多麼強大和眾多;正如基督是祂子民的盾牌,抵擋他們所有的屬靈仇敵——罪、撒但和世界;這盾牌被信心之手舉起,因此稱為「信德的盾牌」,是抵禦這些仇敵的保障:
(和)你極大的賞賜;儘管他慷慨地拒絕為追擊列王、殺戮他們、帶回被擄之人及財物所作的服務收取任何賞賜;但他不會因此蒙受損失,主必以恩典的方式,用更大更好的事物來賞賜他;不,祂自己就是他的賞賜,這必然是極大的賞賜,是極其豐厚的賞賜;正如基督在祂的位格、職分和恩典中,對祂的子民而言,祂的一切都是他們的,祂是他們的一切;所有恩典和榮耀的福分都伴隨著祂而來,祂是他們今生和來世,直到永恆的產業;因為既然祂是他們的,一切都是他們的,一切關乎生命和敬虔的事物,以及永生本身,都是他們的。
【第2節】亞伯蘭說:「主耶和華啊,你還賜我什麼呢?我既無子,」彷彿他說:「你賜我再多的物質福分又有何用,如果你不賜給我一個孩子呢?」他曾希望並相信,應許的彌賽亞將從這孩子而出,萬國都將因他得福。我所有的財富、勝利和榮耀,在我被剝奪這恩惠時,都毫無益處;而且我年事已高,正走向世人必經之路;或如約拿單和耶路撒冷他爾根所解釋的,即將離開世界,這也是這個詞在許多地方的含義(參書23:14;路22:22)。如果我像現在這樣無子而離世,我怎能從這些事物中得到快樂和安慰呢?因為我沒有人可以繼承它們。
「我家中的管家是大馬士革人以利以謝。」他是亞伯蘭的首席僕人,或許就是創世記24:2中提到的「家中最老的僕人」,負責管理家務,供應食物,並按時分給每人一份。有些人將其譯為「我離家之子」F25;他將家務託付給他,並打算在他死後將所有事務的管理權交給他,如果他無子,就立他為繼承人;因此可以補充說:「這大馬士革人以利以謝是」或「將是我的繼承人」。猶太學者對以利以謝有著奇特而多樣的想像;約拿單他爾根在創世記14:14中稱他為寧錄的兒子;另一些人說他是寧錄的孫子,還有些人說他是寧錄的僕人,寧錄將他賜給亞伯蘭作僕人;當以撒娶利百加時,他被釋放,並在亞伯蘭的影響下成為國王,就是巴珊王噩F26;還有些人說他是含的兒子迦南F1;另一些人則說他是羅得,羅得非常渴望成為亞伯蘭的繼承人F2:但這些說法都與對他的描述不符,因為他被稱為「大馬士革人」;他要麼出生在那裡,要麼他的父母之一來自那裡,他們很可能是亞伯蘭的僕人;而以利以謝則出生在亞伯蘭家中,這似乎是創世記15:3的意思:或者這些詞可以譯為「大馬士革以利以謝」F3,也就是以利以謝的兒子大馬士革;這樣,以利以謝就是他父親的名字,而大馬士革是這個僕人的專有名稱:有些人說大馬士革是他建造的,並因此得名,這不太可能,因為我們之前就讀到過它,並且它被歸因於另一位建造者(參創14:15的吉爾注釋)。的確,查士丁F4說它得名於一位名叫大馬士革的國王;但根據他的說法,這位國王比亞伯蘭古老得多,他也將亞伯蘭視為大馬士革的國王:他說,在大馬士革王之後是亞澤路斯,然後是亞多雷斯,而亞伯蘭和以色列都是那個地方的國王。大馬士革的尼古拉F5記載,亞伯蘭從迦勒底地,巴比倫之外,帶著軍隊出來時,在大馬士革作王;亞伯蘭的名字在大馬士革地區仍然很有名,並且有一個村莊被稱為亞伯蘭的居所:猶太學者說F6,亞伯蘭的僕人建造了大馬士革,他統治著它:亞伯蘭在那裡居住了一段時間似乎是合理的,因為這個出生在他家中的以利以謝被稱為「大馬士革人以利以謝」;除了他出生在那裡之外,沒有其他理由可以很好地解釋這一點,因此這必然是亞伯蘭居住在那裡的時候,因為他出生在亞伯蘭家中;這可能就是上述傳統的基礎。
【第3節】亞伯蘭又說:「看哪,你沒有賜給我後裔。」他賜給了他許多物質的福分,以及屬靈的福分,將自己和聖約中的一切都賜給了他,但他沒有賜給他一個孩子:
「看哪,生在我家中的人就是我的繼承人。」這指的是以利以謝或他的兒子,他已經立他為繼承人,或打算立他為繼承人,因為他對撒萊生子已完全絕望;或者,他的侄子羅得沒有兒子,他自然會成為繼承人;正如萊特富特博士F7所觀察到的,這個以利以謝是閃最小的兒子亞蘭的後裔,如果亞伯蘭沒有自己的孩子,他很可能成為最近的繼承人。
【第4節】耶和華的話又臨到他,說:「這人必不成為你的繼承人。」這以利以謝,你的僕人,你已經立他為繼承人,或打算立他為繼承人,因為你對撒萊生子已完全絕望:
「惟獨你本身所生的,才要成為你的繼承人。」也就是說,一個由你所生的人將繼承你的一切;一個亞伯蘭親生的兒子,而不是一個生在他家中的僕人;一個從他自己腰間出來的人:武加大拉丁文譯本將其譯為「從你的子宮而出」,也就是從他妻子的子宮而出,那是他的;這個短語指的是他的一個真正合法的兒子,他將合法地成為他的繼承人。
【第5節】於是祂領他到外面,出了他的帳篷,到戶外,這是藉著神的呼召和指示完成的;或者是由於神對他心靈的感動;或者這可能不是真實的、地方性的,而只是一個異象:
說:「你向天觀看,數算眾星,看你能不能數得過來。」這看起來像是在異象中對他說的,而接下來的事情是在白天發生的,因為是在日落之前(創15:12),那時星星是看不見的;因此,星星被呈現在他的心靈中,他被引導去思考它們,看他是否能數得過來:但這可能是在前一個晚上,或清晨,太陽升起之前,亞伯蘭被引導走出帳篷,觀看天空和其中的無數星星,並嘗試數算它們;他可能在接下來的一整天直到日落,都在準備祭物,將它們切開,擺放整齊,並驅趕飛鳥。他的後裔眾多,之前曾用地上塵土不可數來表示(創13:16),這裡則用天上眾星不可數來表示;對人而言,它們是不可數的,但對神而言則不然:有些人曾試圖數算它們,如古代的阿拉圖斯、歐多克索斯和喜帕恰斯,以及現代的天文學家;但他們數算的只是肉眼可見的,且只在一個半球,他們的記載也大相徑庭;然而,還有許多星星可以用望遠鏡觀察到,有些則無法區分,如在銀河系中,以及在另一個半球中。現在亞伯蘭被吩咐嘗試他能做到的,這是他自己的方式;因為許多異教作家F8說他以算術和占星術或天文學聞名;但無論他在這些科學上多麼精通,他都無法數算星星,這裡清楚地暗示了這一點,因為接下來說:祂又對他說:「你的後裔將要如此。」像星星一樣不可勝數,正如他們確實如此,甚至他的自然後裔(來11:12);尤其是他的屬靈後裔,他們擁有與他相同的信心,特別是在末後的日子,他們將會如此(何1:10-11)。
【第6節】亞伯蘭信耶和華;溫格羅斯和約拿單他爾根說:
耶和華就以此為他的義;不是他信心的行為,而是他信心的對象;不是他所信的應許,而是所應許的,以及他的信心所領受的,即基督和祂的義。這義是歸算給他,不憑行為,而且是在他未受割禮的時候,使徒引用這段經文來證明這一點(羅4:3, 10, 23, 24);因此,這不應理解為他的任何行為被視為和算為義行,他因此被宣告和承認為義人;因為亞伯蘭在神面前不是因自己的行為稱義,而是因信稱義,正如所有信徒一樣,也就是說,因著向信心顯明並被信心領受的基督的義稱義:所歸算的義是在人之外的,其歸算取決於他人的意願;基督的義就是這樣,不憑行為,由父神歸算。這是我們第一次讀到「相信」,而我們也同樣早地聽到了「歸算的義」。
【第7節】耶和華又對他說,在他表達了對神的信心和話語之後,稱義的福分公開臨到他,他被宣告為稱義之人:
「我是耶和華,曾領你出了迦勒底的吾珥,」不只是呼召他,更是領他出來;不是從那裡的爐子出來,如猶太人所傳說的;而是從一個名叫吾珥的地方出來,那是一個拜偶像的地方,火在那裡受崇拜,因此可能得名;神將他從這個邪惡的地方領出來,使他與那裡的人分離,並引導他到迦南地,為的是以下的目的:
「為要將這地賜給你為業。」作為他後裔世世代代的產業;神將應許賜給他,並在某種意義上將其賜給他佔有,因為他當時就在那裡;神提到曾將他從迦勒底領出來,以堅固他對這應許的信心;那位呼召他、將他從那裡領出來、保護他、使他戰勝仇敵的神,必能成就,也必成就將這地賜給他為產業的應許和恩賜,也就是賜給他的後裔。
【第8節】亞伯蘭說:「主耶和華啊,我怎能知道我必得這地為業呢?」這並非質疑或懷疑他是否會得著;他這樣問是為了進一步堅固他對應許的信心,也是為了他的後裔,使他們更容易、更堅定地相信他們必得著所賜和所應許之地為業;以這樣的目的向神求一個憑據並非有罪;好人也曾這樣做,如基甸(士6:36-40)和希西家(王下20:8-11),他們並未因此受責備;甚至亞哈斯因不求憑據而受責備(賽7:10-13)。
【第9節】耶和華對他說:「你為我取一隻三年的母牛犢,」等等。這與接下來的內容,是亞伯蘭可以知道他,也就是他的後裔,必得迦南地為業的憑據;因為這一切都是他後裔在進入那地之前所處境況的象徵:因此,他被吩咐「取」出他的牛群和羊群中的這些和接下來的動物,這些動物在儀式律法頒布之前和之後都用於獻祭;而獻祭動物的區分,雖然不是為了食物,但很早就已知曉,如創世記8:20所示;因此,溫格羅斯將這句話譯為「在我面前獻上」;約拿單他爾根則說:
「一隻三年的母山羊,一隻三年的公綿羊,一隻斑鳩,一隻雛鴿。」有些猶太學者F11認為這些動物代表四個帝國;「母牛犢」代表巴比倫帝國,它有三位國王,尼布甲尼撒、以未米羅達和伯沙撒;但另一些人認為這是第四個帝國,他們稱之為以東或羅馬帝國,它像一隻在草地上的母牛犢(耶50:11),這段經文更適合巴比倫;「山羊」代表米底亞(或波斯),它有三位國王,古列、大利烏和亞哈隨魯;「公綿羊」代表希臘;但另一些人說山羊代表希臘帝國,公綿羊代表米底亞-波斯帝國,後者與但以理書8:3, 5, 20, 21相符;而「斑鳩」,其在敘利亞語中的詞義是牛,他們理解為,有些人認為是以實瑪利的子孫,或土耳其帝國,另一些人則認為是以東,或羅馬:但將它們解釋為亞伯蘭的後裔要好得多,他們與這些動物相比,既有好的品質,也有壞的品質;與「母牛犢」相比,是為了勞苦服事和忍受苦難;也是為了他們的背道(何4:16);與「山羊」相比,是為了他們的惡劣品質,他們的慾望和淫蕩;與「公綿羊」相比,是為了他們的力量和勇氣;與「斑鳩」和雛鴿相比,是為了他們的單純、無辜和無害,當他們處於最純潔的狀態時(參詩74:19);並且可以觀察到,這些是唯一用於獻祭的鳥類。
【第10節】亞伯蘭就取了這些來,母牛犢、母山羊、公綿羊、斑鳩和雛鴿,不是為自己,而是為耶和華,正如他所吩咐的,並在祂面前獻上,如上述他爾根所解釋的;或者無論如何,他將它們取來供祂使用,擺在祂面前,並照祂的指示處理:
「把他們劈開,」也就是那三隻動物,母牛犢、母山羊和公綿羊;他沒有將它們的各個肢體取下,切成小塊,而是將它們劈成兩半;
「每半擺列相對。」一半對著另一半,左邊對著右邊,肩對著肩,腿對著腿,這樣它們看起來可以連接起來,或者可以很容易地再次連接起來,或者至少可以相互對應;儘管人們普遍認為它們之間有足夠的距離,以便可以從中穿過;因為在立約時,立約者通常會從被宰殺的動物的兩半之間走過,表示如果他們違背所立的約,他們就應當像那動物一樣被劈開(參耶34:18的吉爾注釋)。因此,一個燃燒的燈,或火把,是神聖存在的象徵,在創世記15:17中說,它從這些肉塊中間經過:這一切都表達了亞伯蘭後裔的苦難,他們在埃及地受困,彷彿在那裡被劈成兩半,以及他們在其他國家多次分散;然而,就像以西結異象中的骨頭一樣,他們被聚集起來,再次聯合:這可能也與以色列民在羅波安時代分裂為兩個王國,以及他們後來的重聚,特別是在末後的日子(結37:7, 16-22)有關:
「只是鳥沒有劈開。」而是將它們擺列相對,就像肉塊一樣;因此,律法下用於獻祭的鳥類不應被劈開(利1:17);這可能意味著,當猶太人在末後的日子歸信並被聚集到他們自己的土地時,他們將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能符合斑鳩和鴿子的特徵,將不再彼此分裂和分離。
【第11節】有鷙鳥下來,落在那些肉塊上,亞本以斯拉和本米勒解釋為落在那些完整的鳥類屍體上;或者更確切地說,落在那些被劈開的動物屍體上,實際上是兩者兼有:這指的是猛禽,如鷹、禿鷲、鳶、烏鴉,它們是埃及人和其他以色列仇敵的象徵,他們下來吞噬他們;約拿單他爾根說:
「拜偶像的列國降臨,他們像不潔淨的飛鳥,要掠奪以色列人的財物;」
「這不潔淨的飛鳥就是地上拜偶像的國度:」
「亞伯蘭坐著,用他的手帕或手巾在它們上面揮舞,使飛鳥不能靠近它們,直到晚上。」
【第12節】日頭正落的時候,太陽正要下山,降到地平線以下;或者如皮斯卡托所觀察到的,「即將進入」F13他的居所,他早晨從那裡出來,像一個壯士奔跑他的路程;根據人類的觀察和普遍的認知,日落時分,這路程就結束了,人們認為太陽會落到地下,或沉入海洋(參詩19:5):
「亞伯蘭沉沉地睡了。」這是由於他前一天在做前面所說的事情時非常疲憊;或者更確切地說,是神對他施加了超乎尋常的影響,使他的感官被束縛,使他進入一種狂喜或出神狀態,此時他得到了以下的預言和異象,這更充分地向他解釋了他所接觸的象徵;這是一種像亞當所經歷的沉睡(創2:21):
「忽然有驚人的大黑暗落在他身上。」或者說,這種黑暗是可怕而令人恐懼的,因此在異象中呈現在他心靈中;這象徵著他的子孫在埃及和其他地方將要遭受的巨大苦難,這些苦難以黑暗來表達:因此拉比雅基說,這指的是他們在埃及和其他地方被擄的困境和黑暗。他爾根學者指出,亞伯蘭在這個異象中看到了將使他的子孫受奴役的四個帝國。
【第13節】耶和華對亞伯蘭說,當他沉睡時;這是在預言的異象中對他說的:
「你要確知,」或「在知曉中你必知曉」F14;並且要確信,因為現在是主親自告訴你的,祂預知所有將要發生的事;其中許多事祂會預先告知祂的子民,祂也不會向祂的朋友亞伯蘭隱藏他的後裔將要遭遇的事,如下所述:
「你的後裔必寄居在別人的地,」這個預言當時不可能發生,因為亞伯蘭那時還沒有後裔;但在以撒出生時,他的後裔被稱為,他寄居在基拉耳,迦南地的一部分,雅各也同樣寄居在那地(創36:3;37:1);他和他後裔也同樣寄居或生活在含地,埃及,作為陌生人(詩105:23);這些國家都不是他們的;因為雖然迦南地已賜給亞伯蘭和他的後裔,但尚未佔有;雖然是應許之地,卻是異鄉,是他們寄居之地,所有列祖都生活在那裡,如同寄居者(參出6:4;來11:9):
「又服事那地的人,」那地不是他們的居民,也就是迦南人和埃及人,特別是後者;他們在約瑟死後服事這些人,他們的生命因苦役而變得痛苦:
「那地的人要苦待他們四百年。」「四百年」這個詞不應與「苦待」或「服事」連用;因為他們的苦役和嚴酷的苦難並沒有持續很久,最多只有幾年;而是與「寄居在別人的地」這句話連用;其餘的應包含在括號中,如下:「你的後裔必寄居在別人的地(又服事那地的人,那地的人要苦待他們)四百年」;他們將寄居和流浪這麼久,部分在迦南地,部分在埃及地,兩者都不是他們自己的土地,無論如何都沒有佔有;在這段時間內,他們將處於受制和奴役的狀態,並將受到極大的苦待和壓迫,特別是埃及人在他們得蒙拯救之前對他們的壓迫(參出1:11-22;5:6-14)。這四百年,如前所述,應從以撒出生算起,直到以色列人出埃及,拉比雅基這樣計算:以撒六十歲時雅各出生,雅各下埃及時一百三十歲,共一百九十年;以色列人在埃及二百一十年,總共四百年:根據尤西比烏斯,從以撒出生到以色列人出埃及有四百零五年;但這裡只給出約數,這是很常見的;雖然以色列人寄居的時間是四百三十年(出12:40),這包括亞伯蘭在那地寄居的時間,他在以撒出生前六十五年進入那地,加上四百零五年,總數是四百三十年;因為亞伯蘭七十五歲時離開哈蘭去迦南,以撒在他一百歲時出生(參創12:4;21:5)。
【第14節】「並且他們所要服事的那國,我也必審判。」這裡沒有說「那地」他們是陌生人,儘管神確實審判、定罪並懲罰了迦南地的居民,將他們趕出那地,為以色列人開路;而是「那國」他們將「服事」,指的是埃及人,他們成為埃及人的僕人,並受到非常嚴酷和殘忍的對待;主威脅要與他們進入審判,並向他們報仇,祂確實藉著降下十災來懲罰他們,這最終使他們願意讓以色列人離開:
「後來他們必帶著許多財物從那裡出來。」正如他們在四百年結束後,以及埃及國被審判和懲罰後所做的;那時他們帶著許多金、銀、珠寶和衣裳從埃及出來,這些都是他們向埃及人借來的,埃及人因此被他們掠奪,儘管這是非常公正的;這只是對他們所受的艱苦和長期服事的償還;參看預言的精確應驗(出11:2-3;12:35-36;詩105:37)。
【第15節】「至於你,你必平安地歸到你列祖那裡。」或說死亡,這是世人必經之路,歸到人的久遠之家,從這個世界到另一個世界,到靈界,到那些先他們而去的人那裡;這是不容忽視的靈魂不朽的證明。拉比雅基由此推斷,亞伯蘭的父親他拉是個悔改者,死時是個好人,去了天堂,就是蒙福者的居所和狀態,亞伯蘭死後也將去那裡;但「歸到列祖那裡」這個短語既用於好人也用於惡人:此外,論到亞伯蘭,說他必平安地歸去;他將從他寄居生涯中從一地到另一地的所有辛勞中解脫出來,不會活著看到他後裔的苦難,也不會分擔他們的苦難;他將在屬靈的平安中死去,心靈平靜,知道他所信的是誰,他的救恩是穩妥可靠的,他將去往何處;因為一個好人死時良心平安,罪蒙赦免,因著永活救贖主的義而稱義,並進入永恆的平安(參詩37:37):
「必享高壽,被人埋葬。」這意味著他將長壽,經歷許多美好的日子,享受健康和繁榮,至終持守真理和公義之道,像一捆成熟的莊稼一樣歸入墳墓,為另一個世界做好準備;他將在迦南地得到體面的安葬,他在那裡購買了一塊墓地,這是他後裔將來佔有那地的憑據和保證,這正是這裡所應許的事。
【第16節】「到第四代,他們必回到此地。」亞伯蘭的後裔在下埃及之前就在迦南地;這裡預言並應許他們將再次回到那裡,正如他們所做的,在那些下埃及之人的第四代;因為摩西和亞倫是利未的第四代,或以利亞撒是哥轄的第四代,迦勒是猶大的第四代;或者更確切地說,這是在以撒出生後的第四個世紀,當前面提到的四百年結束時,那時的人大約活一百歲:格羅修斯將此解釋為亞摩利人的第四代,因為接下來的內容:
「因為亞摩利人的罪孽還沒有滿盈。」因此,他們還不會被趕出那地,亞伯蘭的後裔在那之前還不能繼承那地:惡人有罪孽的量要填滿,這是神所知道的;有些人填滿的時間較長,有些人較快,在此期間神耐心等候並容忍他們;但當罪孽滿盈時,祂就不再等待,而是向他們報仇(太23:32)。亞摩利人只是迦南諸族之一,但他們是一個非常強大有力的民族,這裡用他們來代表所有迦南人,之所以提到他們,是因為亞伯蘭當時住在他們中間;而且似乎他們中間有一些好人,例如亞伯蘭的盟友可能就是,他們當時還沒有達到後來所達到的邪惡深度,而這邪惡最終導致了他們的毀滅,從而為亞伯蘭的後裔繼承他們的土地鋪平了道路。本米勒將其解釋為亞摩利人罪孽的懲罰,驅逐他們出境的時機尚未到來。
【第17節】日落天黑,當亞伯蘭沉睡時,太陽正在下山,現在它已經完全落下或沉沒了:
「天就黑了;」太陽一落山並不總是天黑,有一段時間是黃昏,如果夜空晴朗,星星就會出現;但正如亞本以斯拉所觀察到的,這是一個黑暗多雲的夜晚;因此,這是一個黑暗的夜晚,是亞伯蘭後裔遭受巨大苦難和困境的時期,當時他們的太陽已經落下,或者說在約瑟死後:
「不料,有冒煙的爐,」或像冒煙的爐,正如亞本以斯拉所指出的;因為這一切都是以異象的方式呈現在亞伯蘭面前,是埃及地以色列人巨大苦難和困厄的象徵,被稱為鐵爐(申4:20),可能指的是他們燒磚的爐子(參出9:8);猶太人的釋義將此解釋為地獄的景象,地獄是為來世的惡人預備的,像一個被火花和火焰包圍的爐子;拉比雅基說,這暗示亞伯蘭,列國將會墜入地獄:
和一盞燃燒的燈,從那些肉塊中間經過;或是一盞火燈【腳註F15】;這是神榮耀(Shechinah)的象徵,祂後來在以色列人出埃及、從曠野得救之後,以火柱的形式顯現,那時他們的救恩如燃燒的燈發出,這就是一個預兆。這盞燃燒的燈從亞伯蘭所劈開的母牛、山羊和公羊的肉塊中間經過,這是在立約時通常會做的事,參閱(耶利米書34:18);在此,神與亞伯蘭立約,如(創世記15:18)所示;為確認此約,祂以火燈的形式從肉塊中間經過,表明祂是並將是祂子民、亞伯蘭後裔的光和救恩,也是他們仇敵的報應者;只有神從肉塊中間經過,亞伯蘭沒有,這約如同神與人所立的其他約一樣,是單方面的;神在與人立約時,應許並賜予他們一些東西,但人沒有給祂任何東西,只是從祂那裡領受,神與亞伯蘭之間的情況就是如此。然而,這盞火燈很可能像從天上降下的火一樣,吞噬了這些肉塊,以表明神悅納了這些祭物。
【第18節】當那日,耶和華與亞伯蘭立約,祂藉著從肉塊中間經過並悅納他的祭物來確認此約:
說:我已將這地賜給你的後裔;祂已在祂的永恆預旨中賜予,祂已賜下應許,在此祂重申此恩賜,並加以批准和確認,就是迦南地,亞伯蘭當時正寄居於此;這地在這一節和接下來的幾節中,按照土地贈與和轉讓契約的慣例,藉由其邊界和當時的居民來描述:
從埃及河直到大河,就是幼發拉底河;埃及河就是尼羅河,它每年氾濫,使土地肥沃;約拿單他爾根稱之為埃及河;它也可以譯為「從米斯蘭河或埃及河」,因為埃及這個名字既用於尼羅河,也用於這個國家,荷馬【腳註F16】也如此稱呼;西西里的狄奧多羅斯【腳註F17】說,尼羅河最初被稱為埃及;有些人【腳註F18】認為這裡指的不是尼羅河,而是埃及的一條小河,流經巴勒斯坦和埃及之間的沙漠;但它似乎是尼羅河的一個支流,在巴勒斯坦或達米埃塔(埃及入口處)附近比其他地方小。布羅卡杜斯【腳註F19】說:
【第19節】基尼人、基尼洗人、甲摩尼人。在這一節和接下來的幾節中,列舉了當時佔據迦南地的十個民族,而摩西和約書亞時代只提到了七個;這三個民族不在其中,似乎在那些時代之前就已滅絕,或者與其他民族混居,不再是獨立的民族;儘管亞本·以斯拉認為這些民族有兩個名字,而拉比雅基(Jarchi)則將他們解釋為以東人、摩押人和亞捫人,他們將來會成為以色列子孫的產業,根據(以賽亞書11:14);《耶路撒冷他勒目》【腳註F20】也持此觀點,拉比雅基似乎是從那裡引用的;有些人認為基尼人是指米甸人,因為摩西的岳父葉忒羅是米甸人,被稱為基尼人,希伯(Heber)也是同族,(士師記1:16)(4:11);在巴蘭時代,基尼人靠近亞瑪力人,在掃羅時代,他們居住在亞瑪力人中間,(民數記24:20, 24:21)(撒母耳記上15:6);還有一些基尼人是利甲家之父的後裔,或利甲人,他們是以色列民的同伴和歸信者,(歷代志上2:55);基尼洗人被一些人認為是以掃的孫子基納斯(Kenaz)的後裔,(創世記36:11);但這樣他們在此處就必須是預先稱呼,因為基納斯當時尚未出生,而且他們更應該被稱為基納斯人;此外,以掃子孫的土地,至少是那些居住在西珥山附近的,不應賜給以色列子孫,(申命記1:5);如果確實是指以東人或以土買人,那麼這可能在大衛時代實現,尤其是在希爾卡努斯時代,以土買人成為猶太人,接受他們的宗教,並與他們成為一個民族【腳註F21】;甲摩尼人,或稱東方人,正如波夏特【腳註F23】很有可能認為的,是希未人,他們居住在迦南地東部赫爾蒙山附近,因此可能得名,正如《耶路撒冷他爾根》稱他們為東方之子;因此產生了卡德摩斯(Cadmus)和他妻子赫耳彌俄涅(Hermione)的名字,他們是希未人,以及他們被變成蛇的寓言,因為「希未人」這個詞的意思就是蛇。
【第20節】赫人,他們的名字來自迦南的兒子赫,參閱(創世記10:15);他們居住在迦南地南部的希伯崙附近:
和比利洗人;他們居住在迦南地的林地,(約書亞記17:15);他們的名字似乎來自於居住在鄉村,遠離城鎮,是粗野、未開化的人,參閱(創世記13:7):
和利乏音人;或稱「巨人」,如安革羅斯他爾根和約拿單他爾根所譯;他們居住在比利洗人附近,(約書亞記17:15);關於他們,參閱(創世記14:5)。
【第21節】亞摩利人,與(創世記10:16)中的亞摩利人相同;他們居住在約旦河兩岸:
和迦南人;這是一個特定的支派或民族,以他們的偉大祖先迦南命名,參閱(創世記13:7):
和革迦撒人;與(馬太福音8:28)中的格拉森人相同;關於他們,參閱(創世記10:16):
和耶布斯人;他們居住在耶路撒冷及其周圍,耶路撒冷最初因這個民族的創始人而稱為耶布斯,(參閱吉爾對創世記10:16的注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