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 Gill注釋|創世記

第十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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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世記 第1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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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記載了一場戰爭,一方是四王,另一方是五王,他們之間發生了一場戰役,以及這場戰役的起因和結果。這是聖經中記載的第一批君王,也是第一場戰役,見【創14:1-11】。羅得和他的財物,以及所多瑪的財物,被戰勝者擄走。亞伯蘭聽聞此事,便武裝他的僕人,追趕他們,追上並擊敗了他們,救回了羅得和他的財物,以及其他被擄之人,然後返回,見【創14:12-16】。此時,所多瑪王和撒冷王出來迎接他,祝賀他得勝,見【創14:17-19】。本章也記載了亞伯蘭與這些顯赫人物之間的對話,見【創14:20-24】。

【第1節】

當示拿王亞米拉非的日子,等等。
或作巴比倫,正如溫格羅斯(Onkelos)所言,那是寧錄開始建立他王國的地方(創10:8-10)。猶太學者普遍認為這就是寧錄本人;但更可能是寧努斯(Ninyas),他是寧努斯(Ninus)和塞米拉米斯(Semiramis)的兒子,也是寧錄的孫子;或者更確切地說,他是巴比倫王手下示拿的一個小諸侯或副總督;因為雖然他首先被提及,但他並非這場戰爭的主要人物,而是作為以攔王的盟友和輔助者參戰;而且巴比倫王國當時可能還沒有很大的規模和權力,所有關於寧努斯、塞米拉米斯和寧努斯的故事都只是傳說;事實上,從那時起,直到希西家作猶大王時,巴拉但的兒子米羅達巴拉但作巴比倫王之前,我們在聖經中都沒有聽到這個王國及其君王的消息;同樣,直到亞述王普勒在以色列王米拿現時代之前,也沒有聽到亞述王國及其君王的消息;因此,這些王國是否在這些時期之前達到任何顯著的高度,是值得懷疑的。儘管有些人認為這裡的示拿並非指迦勒底或巴比倫的示拿,因為那裡離亞伯蘭太遠了,而是指美索不達米亞的示拿,一個位於山腳下的大城市,距離曼西爾(Mansil)三天路程,現在在阿拉伯語中稱為辛賈爾(Singjar),托勒密(Ptolemy)稱之為辛加拉(Singara)F14。

以拉撒王亞略。
或作他拉撒(Telassar),根據約拿單他爾根(Targum of Jonathan)的說法,這是美索不達米亞的一個地方,由伊甸的子孫居住(賽37:12);斯特凡努斯(Stephanus)F15提到科勒敘利亞(Coelesyria)邊界上的一個城市,靠近阿拉伯,名叫以拉(Ellas),這位君王可能就是那裡的統治者;或者更確切地說,他是被托勒密F16置於阿拉伯的以拉撒利(Elesari)人的王;如果寧努斯被認為是亞米拉非,那麼這位王很可能就是亞拉伯王亞利亞(Ariaeus),或者是他同名的一個兒子,他是寧努斯的盟友,正如狄奧多羅斯·西庫魯斯(Diodorus Siculus)F17引述克特西亞斯(Ctesias)所記載的。

接著是,以攔王基大老瑪。
或作以攔人,正如武加大拉丁文譯本所言,即波斯人,見【徒1:9】。這使得狄奧多羅斯F18說,摩西所說的戰爭是波斯人對所多瑪人發動的戰爭。這似乎是當時最強大的君王,所多瑪的五王曾臣服於他十二年,但現在他們反叛了,為了再次征服他們,他與其他三位盟友君王一同出征,見【創14:4-5】;但如果以攔與波斯是同一回事,正如它經常指的,或者與波斯的一部分伊利邁斯(Elymais)是同一回事,那麼那個王國當時就不可能像後來那樣龐大和強大;否則基大老瑪就不需要其他諸侯的幫助來對付所多瑪等小國王了。而且,他從波斯出發,穿越亞述、迦勒底、美索不達米亞、敘利亞以及部分阿拉伯和迦南等廣大地區,去征服五個如此小的城鎮或城市,這似乎也不可信,正如沃爾特·羅利爵士(Sir Walter Raleigh)F19所觀察到的;他所帶走的微不足道的財物(相對而言)也無法彌補他如此長途行軍所花費的開支。因此,更可能的是,這是一個靠近迦南地的地方的名字,由閃的兒子以攔的後裔所建,並以他們祖先的名字命名;或者它可能是這些地區的以攔人的一個殖民地,而這位君王是他們的領袖和首領。

列國王提達。
也就是說,要麼是與前面提到的國家不同的其他國家,這是亞本·以斯拉(Aben Ezra)的說法;要麼,正如他所觀察到的,是一個省份的名字;或者像拉比雅基(Jarchi)和本·米勒(Ben Melech)所說,是一個名叫歌音(Goim)的地方,因為那裡聚集了許多來自不同國家和地方的人,他們立了一個人作他們的王,名叫提達;就像後來加利利的一個地方,因類似的原因被稱為「外邦人的加利利」。沃爾特·羅利爵士F20推測,由於腓尼基和巴勒斯坦附近有許多小王國,如帕爾米拉(Palmyrene)、巴塔尼亞(Batanea)、老底嘉(Laodicene)、阿帕米亞(Apamene)、迦勒底(Chalcidice)、卡西奧蒂斯(Cassiotis)和塞利博尼蒂斯(Celibonitis),這些王國可能都聚集在這位君王之下。根據異教作家歐波勒摩斯(Eupolemus)F21的說法,這些諸侯是亞美尼亞人,他們與腓尼基人作戰並戰勝了他們,羅得就是被他們擄走的。約瑟夫斯(Josephus)F23確實為了迎合希臘歷史學家並支持他們,說亞述人當時是亞洲的主人,他們在四位將軍的帶領下出征,使所多瑪的諸王臣服於他們;當他們反叛時,亞述人又在這些四王的帶領下再次出征,並征服了他們:但亞述帝國當時似乎沒有那麼龐大;或者如果它確實如此,那麼約旦平原的這五個小諸侯,正如沃爾特·羅利爵士F24所觀察到的,他們的地盤甚至沒有我們米德爾塞克斯郡那麼大,而且人口可能還不到四分之一,他們絕不敢與如此強大的對手交戰。

【第2節】

這些人與所多瑪王比拉作戰。
約旦平原上的一個城市,與接下來的四個城市組成了五城區(Pentapolis),即平原上的五個城市。斯特拉波(Strabo)F25說,這個地方以前有十三個城市,其中首府是所多瑪,它仍然保留著六十弗隆的周長;根據萊特富特博士(Dr. Lightfoot)F26的說法,它應該位於亞斯法湖(Lake Asphaltites)的南端,而地圖上通常將它標在北端。

與蛾摩拉王比沙。
約旦平原上的另一個城市,索利努斯(Solinus)F1稱之為蛾摩拉(Gomorrum)。

押瑪王示納。
位於同一平原上的第三個城市。

西布音王示每別。
平原上的第四個城市,其名稱似乎源於其宜人的地理位置。

和比拉王,就是瑣珥。
羅得後來稱它為瑣珥,因為它是一個小城(創19:20, 22);但在此之前,它叫比拉;它的王名沒有被提及,因為他不是一個重要人物,他的城市也很小。

【第3節】

這些人都聚集在西訂谷。
或作「田野谷」或「耕地谷」F2,一個肥沃的谷地,盛產穀物;或作「花園谷」或「樂園谷」,正如約拿單他爾根(Targums of Jonathan)和耶路撒冷他爾根(Jerusalem)所言,因其遍布花園和果園,如同耶和華的園子,甚至像伊甸園,見【創13:10】;儘管亞本·以斯拉(Aben Ezra)認為它的名字來源於那裡盛產的泥漿或瀝青,見【創14:10】。現在,上述五王,由於他們都住在平原上,他們結盟,聚集在這個谷地,以對抗前來與他們作戰的四王,因為他們判斷這是一個有利的地方,可能不止一個原因;他們在這裡等待敵人,並與之交戰,見【創14:8】。

就是鹽海。
後來才這樣稱呼,當時並非如此,否則就不適合軍隊在其中列陣作戰了;但在摩西時代,以及這個美麗的谷地變成瀝青湖之後,它才被稱為鹽海,其名稱來自湖水的鹹度,或者來自附近的米拉城(Melach),即鹽城(書15:62)。

【第4節】

他們服事基大老瑪十二年。
以攔王基大老瑪,他是閃的後裔,因此挪亞的預言「迦南必作閃的奴僕」(創9:26)開始應驗;因為所多瑪的諸王和他們的臣民都是含的後裔,屬於迦南支系,他們曾以暴力佔據了分配給閃子孫的土地,因此基大老瑪作為閃的後裔,聲稱自己的權利,使他們臣服於他,他們臣服了十二年。

到第十三年他們就背叛了。
拒絕向基大老瑪進貢和納稅。

【第5節】

到第十四年,基大老瑪來了。
不是他們反叛的第十四年,正如拉比雅基(Jarchi)所說,而是從他們成為他的附庸算起的第十四年。

和與他同來的諸王。
就是前面提到的那些王。

在亞斯他錄加寧擊敗了利乏音人。
這些利乏音人在他們前往所多瑪的路上,很可能與五王結盟;他爾根(Targum)和七十士譯本(Septuagint)都將這個詞譯為「巨人」,如【申2:11】;但他們是迦南人的民族或部落之一(創15:20);他們的名字要麼來自希伯來文詞根**רָפָא**(rapha),意為健康強壯,這些人可能就是如此,要麼來自利乏(Rephas),即司提反所說的利番(Remphan)(徒7:43);在【摩5:26】中稱為基雲(Chiun);根據坎伯蘭主教(Bishop Cumberland)F3的觀察,這與克羅諾斯(Cronus)或迦南的父親含(Ham)有關;這些人住在亞斯他錄加寧,那是巴珊的一個地方(申1:4);據優西比烏(Eusebius)F4說,它距離亞得拉(Adraa)或以得來(Edrei)約六英里;在次經中:
「於是馬加比進軍卡尼翁(Carnion),到了亞他加提(Atargatis)的廟宇,在那裡他殺了兩萬五千人。」(馬加比二書12:26)
提到一個名叫卡尼翁的地方,那裡有亞他加提的廟宇,亞他加提是腓尼基的神祇,就像亞斯他錄(Ashteroth)或亞斯塔特(Astarte)一樣;這個城市的名字最初來自克羅諾斯或含的妻子亞斯塔特,坎伯蘭主教認為她的名字可能保留在加寧(Carnaim)中;儘管桑科尼亞托(Sanchoniatho)F5說亞斯塔特頭上戴著她主權的標誌,一個牛頭,即帶角的牛頭,這可能是她在這個城市的另一個名字;可以確定她是一位腓尼基女神,被稱為西頓人的女神(王上11:5);桑科尼亞托F6記載,腓尼基人說亞斯塔特就是希臘人所稱的阿芙羅狄蒂(Aphrodite)或維納斯(Venus);路西安(Lucian)F7稱亞斯塔特為腓尼基維納斯,西塞羅(Cicero)F8稱她為敘利亞維納斯;如果她與黛安娜(Diana)或月亮是同一位神祇,正如一些人所認為的,她可能因其兩個角而得名加寧,因為這個詞的意思就是「兩個角」:我們的英國詩人F9似乎在提到亞斯他錄是腓尼基人的女神時,心中有此想法:
「……與這些人一同而來的,是亞斯他錄,腓尼基人稱她為亞斯塔特,天后,頭戴新月之角。」——彌爾頓《失樂園》第一卷第437-439行。
然而,這個地方的居民屬於迦南人,他們首先遭到四王的攻擊並被擊敗,但並未完全毀滅,因為我們後來還會聽到他們的消息,以及接下來的那些人。

在哈麥擊敗了蘇西人。
或作赫姆塔(Hemtha),正如溫格羅斯(Onkelos)和約拿單(Jonathan)所譯,一個因迦南的父親含(Ham)而得名的地方,位於迦南地或其附近,靠近前一個地方;因為很難認為這裡指的是埃及地,有時被稱為含地;拉比雅基(Jarchi)認為這些蘇西人與【申2:20】中的散送穆人(Zamzummim)是同一批人;溫格羅斯和約拿單將這個詞譯為「強壯有力的人」,七十士譯本也譯為「強大的民族」。

在沙微基列亭擊敗了以米人。
這些人高大、眾多、身材魁梧,像亞衲人一樣,也被視為巨人,後來摩押人稱他們為以米人(申2:10-11);因此摩西在這裡也給他們起了同樣的名字,這個名字來自他們給人帶來的恐懼和驚駭,所以這個詞在所有三個他爾根中都被譯為「可怕的人」;他們住在基列亭,這是流便支派的一個城市,從亞摩利王西宏手中奪取,似乎位於平原上,見【書13:19】。

【第6節】

在西珥山擊敗了何利人。
或作何利人(Horim),他們住在西珥山,因何利人西珥而得名,他們一直住在這裡,直到被以掃或以東的子孫趕走,他們的國家後來因此被稱為以東或以土買,見【創36:20-30】、【申2:12, 22】;

直到靠近曠野的伊勒巴蘭。
這些何利人居住的範圍如此之廣,四王擊敗了他們所遇到的一切人,直到這個地方,這地方要麼是巴蘭平原,要麼是巴蘭橡樹,靠近一個同名的曠野;即阿拉伯曠野,以色列人曾在此曠野中行走了四十年,前往迦南。

【第7節】

他們轉回,來到安密巴,就是加低斯。
他們追逐勝利,一直到曠野旁的伊勒巴蘭,經過了亞瑪力人的國家;因此他們「轉回」,或返回來攻擊他們,他們來到一個名叫安密巴(Enmishpat)的地方,或作「審判泉」;這不是它未來的名字,正如拉比雅基(Jarchi)所認為的,因為摩西和亞倫將在那裡因那泉水之事,即米利巴水,受審判,這與約拿單他爾根(Targum of Jonathan)的說法一致:
「他們轉回,來到摩西先知在爭鬧水泉旁被判決的地方。」
「來到審判劃分或裁決的平原。」
「是一個省份的人們聚集起來進行所有審判的地方。」

【第8節】

於是所多瑪王出來。
他帶著武裝人員出來迎戰四王,並與他們交戰,因為他們離他很近,他面臨著巨大的危險,如果他們不能堅守陣地,他們可能會逃到山上,而不是在城中滅亡。

和蛾摩拉王、押瑪王、西布音王。
他們的名字已在【創14:2】中給出。

和比拉王,就是瑣珥。
如【創14:2】所記。

他們在西訂谷與他們交戰。
五個迦南王在此地會合,見【創14:3】;他們與前來攻擊他們的四王交戰,這四王的名字再次被提及,如下:

【第9節】

與以攔王基大老瑪。
他在此處首先被提及,因為他是這場戰爭的主要人物,所多瑪的諸王曾反叛他。

和列國王提達,示拿王亞米拉非,以拉撒王亞略。
他們是他的盟友、同盟者和輔助者。

四王與五王。
後者四王與前面提到的五王,也就是說,他們與他們交戰;或者更確切地說,四王對抗五王,正如武加大拉丁文譯本(Vulgate Latin)和提古林譯本(Tigurine versions)以及其他一些譯本所言。

【第10節】

西訂谷有許多瀝青坑。
或作「瀝青的井」或「瀝青的泉」F19;一種瀝青狀的液體,從泉水中湧出,用於建築中的黏合劑;巴比倫附近有這樣的泉水,見【創11:3】;因此這個地方自然地為它所注定的命運做好了準備,成為一個瀝青湖;因此,當它變成湖泊時,它被稱為亞斯法湖(Lake Asphaltites),來自這種瀝青,希臘人稱之為「asphaltos」。布羅卡杜斯(Brocardus)F20說,這些瀝青坑或瀝青井至今仍在湖岸邊,每個坑都豎立著金字塔,他親眼所見;在其他國家,如希臘F21,也發現了像泉水一樣湧出瀝青的坑。現在,這個谷地充滿了這樣的坑,所多瑪和蛾摩拉的諸王選擇在這裡作戰,並在這裡列陣,希望敵人因不熟悉地形而落入坑中滅亡,他們的隊伍會被打亂並陷入混亂;但正如常有的情況,人們為他人挖的坑,自己卻會掉進去,這次也是如此:

所多瑪王和蛾摩拉王逃跑。
戰況對他們不利,他們無法抵擋敵人。

就掉在那裡。
或作「掉進那些坑裡」F23;瀝青坑或瀝青泉,他們倉促地掉進去,許多人因此喪命;或者有些人認為,他們是為了自身安全而自願跳進去的;儘管這個意思也可以理解為,在那裡發生了大規模的屠殺,這個詞經常被這樣使用,見【撒上4:10】;這不是指所多瑪和蛾摩拉的諸王;因為可以確定他們活了下來,至少所多瑪王活了下來,我們後來還會聽到他的消息(創14:17, 21);而是指他們的士兵。

其餘的人都逃到山上。
或附近的群山,羅得後來在所多瑪被毀滅時也去了那裡(創19:30);那些逃脫敵人刀劍或未在瀝青坑中喪生的人都逃到那裡,認為在那裡比留在他們的城市更安全,因為城市會落入敵人手中並被洗劫,他們在那裡會有生命危險。

【第11節】

四王就把所多瑪和蛾摩拉所有的財物。
他們進入這些城市並洗劫一空,帶走了所有有價值的東西,凡是可攜帶或可驅趕的,如他們的牲畜;他們沒有焚燒這些城市,也沒有佔領它們,更沒有留下駐軍,這表明他們是小諸侯,前來掠奪,並為其中一位君王未繳納的貢物尋求補償。

和一切的糧食都帶走了。
他們能找到的所有食物和飲料,用來補充他們的部隊,然後離開。

【第12節】

他們又把亞伯蘭的侄兒羅得。
哈蘭的兒子,亞伯蘭的哥哥,據猶太人F24說,他當時五十歲。

和羅得的財物也都帶走了。
羅得住在所多瑪,或其附近的鄉村,見【創13:12】;因此,作為所多瑪人的鄰居和寄居者,他分擔了他們的懲罰;這正是對他選擇住在這樣的人中間的公正懲戒。他們帶走了羅得和他的家人,以及他所有的財產、牲畜、財富和各種財物,然後離開了。異教作家歐波勒摩斯(Eupolemus)F25在他的這場戰爭的敘述中提到了這個細節,他說亞美尼亞人(他稱這四王為亞美尼亞人)征服了腓尼基人之後,擄走了亞伯蘭的侄兒。

【第13節】

有一個逃出來的人。
他既逃脫了敵人的刀劍,也逃脫了瀝青坑;他要麼是所多瑪的居民之一,與羅得相識並友好,知道他與亞伯蘭的關係;要麼是羅得家中的一人,可能逃脫了被擄。因為不是王子米迦勒,之所以這樣稱呼,是因為當天使墮落時,他們本想把他一起拉下去,但神拯救了他,所以他的名字叫**פָּלִיט**(palit),或作「逃出來的人」,正如猶太人F26所說;也不是噩(Og),他逃脫了洪水,正如他們也說F1,現在又逃脫了這場戰爭,他是亞米拉非所殺的利乏音人或巨人中唯一倖存者,他們從【申3:11】中推斷出來;他們認為他帶著以下信息來到亞伯蘭那裡,懷著惡意,希望亞伯蘭出去與諸王作戰並被殺,然後他想娶亞伯蘭的妻子;但這些都是空想,最初的建議是正確的。

來告訴希伯來人亞伯蘭。
告訴他四王與五王交戰,後者被擊敗,其中包括所多瑪和蛾摩拉的諸王;以及他的親屬羅得,住在所多瑪或其附近,被擄走,財物也被帶走。亞伯蘭被稱為希伯來人,要麼是因為他渡過或越過幼發拉底河,從迦勒底來到迦南;這與七十士譯本(Septuagint)的翻譯一致,譯為「渡河者」;拉比雅基(Jarchi)也說他之所以這樣稱呼,是因為他越過了那條河:或者更確切地說,是因為他曾住在河對岸,就像住在河對岸的人被稱為希伯來人一樣;因為很難想像他會因為他單獨渡河的行為而獨特地獲得這個名字,因為除了他之外,還有許多人也渡河了:但更確切地說,他為什麼不從他的出生地被稱為**עִבְרִי**(Ibri),即這裡使用的詞呢?因為根據他勒目學者F2的說法,迦勒底的吾珥被稱為**עִבְרָא זְעִירָא**(Ibra ze'ira),即「小伊布拉」;儘管更普遍的看法是,他這個名字來自他是希伯的後裔,他不僅是希伯的孫子,說著相同的語言,而且信奉相同的宗教,這種宗教在他的後裔中一直延續,他們直到最晚的時代都被稱為希伯來人,有時也稱為希伯(民24:24);這是許多猶太學者F3的觀點,似乎最為可能:

因為他住在亞摩利人幔利的橡樹林。
見【創13:18】;它距離所多瑪約四十英里,但從那裡到但(Dan),他追趕四王,並在那裡追上、交戰並擊敗他們,據一些人計算,距離為一百二十四英里F4:這個幔利,橡樹林因此得名,是亞乃的兄弟,也是以實各的兄弟;他們被特別提及,是因為他們參與了接下來的遠征:

這些人與亞伯蘭結盟。
或作「盟約的主人」或「盟約的締造者」F5;他們曾立約,互相保護他們的個人和財產,免受入侵者、暴君或盜賊的侵犯:與不信神的人結成這樣的聯盟可能是合法的,只要沒有神的禁令,當時還沒有,儘管後來有了;以色列人被禁止與迦南人立約,但那是在迦南人因他們的罪被趕出那地之後(申7:1-2);此外,這些人很可能是有信仰的人,與亞伯蘭敬拜同一位神,因為在迦南諸侯中確實有這樣的人,後來提到的麥基洗德就是一個例子;而且當時亞摩利人的罪惡尚未滿盈,這些人就屬於亞摩利支派或民族。

【腳註】
F14 Hyde Hist. Relig. Pers. c. 2. p. 46. 海德《波斯宗教史》第二章第46頁。
F15 De Urbibus. 斯特凡努斯《論城市》。
F16 Geograph. l. 6. c. 7. 托勒密《地理學》第六卷第七章。
F17 Bibliothec. l. 2. p. 90. 狄奧多羅斯·西庫魯斯《歷史叢書》第二卷第90頁。
F18 Apud Drusium in loc. 德魯修斯(Drusius)在該處引述。
F19 History of the World, par. 1. B. 2. c. 1. sect. 13. p. 138. 沃爾特·羅利爵士《世界史》第一部第二卷第一章第13節第138頁。
F20 Ibid. sect. 11. p. 137. 同上,第11節第137頁。
F21 Apud Euseb. Praepar. Evangel. l. 9. c. 17. p. 418. 歐波勒摩斯在優西比烏《福音預備》第九卷第十七章第418頁中引述。
F23 Antiqu. l. 1. c. 9. 約瑟夫斯《猶太古史》第一卷第九章。
F24 Ut supra, (History of the World, par. 1. B. 2. c. 1.) sect. 10. p. 136. 同上(《世界史》第一部第二卷第一章)第10節第136頁。
F25 Geograph. l. 16. p. 526. 斯特拉波《地理學》第十六卷第526頁。
F26 Works, vol. 2. p. 6. Vid. Reland. Palestina illustrata, tom. 2. p. 1020. 萊特富特《著作》第二卷第6頁。參見雷蘭德《巴勒斯坦圖解》第二卷第1020頁。
F1 Polyhistor. c. 48. 索利努斯《多史》第四十八章。
F2 ( Mydvh qme la ) "valle amaenissimorum agrorum", Munster; "in planitie agrorum", Fagius; so Jarchi; "in valle occationum", Hiller. Onomastic. Sacr. p. 937. "dicta ab agris occatis", Schmidt. (**עֵמֶק הַשִּׂדִּים**,emek hashiddim)「最宜人的田野谷」,蒙斯特;「田野平原」,法吉烏斯;拉比雅基亦同;「耕作谷」,希勒《聖地名錄》第937頁;「因耕作的田野而得名」,施密特。
F3 Sanchoniatho's Phoenician History, p. 220, 221. 桑科尼亞托《腓尼基歷史》第220、221頁。
F4 Apud Reland. Palest. illustrata, tom. 2. p. 5. 98. 優西比烏在雷蘭德《巴勒斯坦圖解》第二卷第5、98頁中引述。
F5 Sanchoniatho's Phoenician History, p. 35. 桑科尼亞托《腓尼基歷史》第35頁。
F6 Ibid. p. 36. 同上,第36頁。
F7 De Dea Syria. 路西安《論敘利亞女神》。
F8 De Natura Deorum, l. 3. 西塞羅《論神性》第三卷。
F9 ------------with these in troop Came Astoreth, whom the Phoenicians call'd Astarte queen of heav'n, with crescent horns. --Milton's Paradise Lost, B. 1. l. 437, 438, 439. 「……與這些人一同而來的,是亞斯他錄,腓尼基人稱她為亞斯塔特,天后,頭戴新月之角。」——彌爾頓《失樂園》第一卷第437、438、439行。
F11 Antiqu. l. 6. c. 7. sect. 3. 約瑟夫斯《猶太古史》第六卷第七章第三節。
F12 lbid. l. 3. c. 2. sect. 1. 同上,第三卷第二章第一節。
F13 Taarich, M. S. apud Reland. Palestina illustrata, tom. 1. p. 81. 塔阿里赫(Taarich),手稿,雷蘭德《巴勒斯坦圖解》第一卷第81頁引述。
F14 Alkodaius, apud Pocock. Specimen Arab. Hist. p. 173. 阿爾科代烏斯(Alkodaius),波科克《阿拉伯歷史樣本》第173頁引述。
F15 De Vita Mosis, l. 1. p. 636. 斐羅《摩西生平》第一卷第636頁。
F16 Travels, tom. 1. p. 143. Ed. 2. 肖《遊記》第一卷第143頁,第二版。
F17 Nat. Hist. l. 5. c. 17. 老普林尼《自然史》第五卷第十七章。
F18 Antiqu. l. 9. c. 1. sect. 2. 約瑟夫斯《猶太古史》第九卷第一章第二節。
F19 ( rmh trab trab ) "putei, putei bituminis", Vatablus, Piscator, Cartwright, Drusius, Schmidt; so Jarchi. (**בְּאֵרֹת בְּאֵרֹת חֵמָר**,be'erot be'erot chemar)「井,瀝青井」,瓦塔布魯斯(Vatablus)、皮斯卡托(Piscator)、卡特賴特(Cartwright)、德魯修斯(Drusius)、施密特(Schmidt);拉比雅基亦同。
F20 Apud Adricom. Theatrum Terrae Sanct. p. 44. 布羅卡杜斯(Brocardus)在阿德里科姆《聖地劇場》第44頁中引述。
F21 Aelian. Var. Hist. l. 13. c. 16. 埃利安《雜史》第十三卷第十六章。
F23 ( hmv ) "in eos", Cocceius. (**שָׁמָּה**,shammah)「進入他們」,科克修斯(Cocceius)。
F24 Shalshalet Hakabala, fol. 77. 1. 《卡巴拉鏈》第77頁第1欄。
F25 Apud Euseb. Evangel. Praepar. l. 9. c. 17. p. 418. 歐波勒摩斯在優西比烏《福音預備》第九卷第十七章第418頁中引述。
F26 Pirke Eliezer, c. 27. 《以利以謝篇
【第18節】

麥基洗德,撒冷王,帶著餅和酒出來,等等。約拿單他爾根和耶路撒冷他爾根都說,這人是挪亞的兒子閃,這也是猶太解經家和許多基督徒解經家普遍的看法;然而,雖然他很可能在當時仍然活著,但要解釋為何他的名字會被更改,或者他為何會在其兄弟之子的領地內作王,又或者他為何會與亞伯蘭相遇,並祝賀他擊殺了自己的一個後裔(基大老瑪),這些都不容易解釋;特別是,不能說他沒有父母,或者他的父母不為人知,因為閃的家世和譜系都非常有名;有些人認為他不僅僅是凡人,甚至是神的兒子本身,但他在《希伯來書》7:3中明顯與神的兒子有所區分;他似乎就是約瑟夫 F11 所說的,一位迦南地的王子,一位虔誠敬畏神的人,由神特別興起,其家譜被保守為秘密,以便他能在此事上,如同在其他事上,成為基督的預表;但若說他就是迦南本人,如克萊頓博士 F12 所認為的,是米西爾或麥西林(含的第二個兒子)的兄弟,被桑科尼亞索稱為西德克,這不太可能,因為他曾被挪亞咒詛。他所作王的撒冷,被上述他爾根說是耶路撒冷,這也是許多猶太和基督徒作者的意見,我本人以前也持此意見(參《吉爾注釋》希伯來書7:1);耶路撒冷在《詩篇》76:2中被明確稱為撒冷,但從這裡看來,它顯然必須靠近所多瑪,位於大馬士革和所多瑪之間;而耶路撒冷的位置卻與此相反,距離所多瑪將近四十英里;因為約瑟夫 F13 說,所多瑪曾立足的瀝青湖,距離耶路撒冷三百弗隆,約為三十八英里;耶柔米 F14 記載,撒冷是靠近西提波利的一個城鎮,在他那個時代被稱為撒冷,那裡展示著麥基洗德的宮殿,從其廢墟的規模來看,顯然非常宏偉,他認為這與《創世記》33:18中的沙冷是同一個地方;以及約翰施浸的撒冷附近(《約翰福音》3:23)。這位偉人「帶著餅和酒出來」;這不是作為祭司獻祭,而是作為一位慷慨的君王,為亞伯蘭和他疲憊的軍隊提供茶點,這是所多瑪王無法做到的,因為那地方的食物已被四王帶走(《創世記》14:11);由於亞伯蘭憑著應許擁有迦南地,現在又在這片土地上戰勝了入侵者,麥基洗德深知他對這片土地的權利,便拿出其中最好的果實,正如萊特富特博士 F15 所觀察到的,將它們獻給他,作為這片土地的「交割與佔有」憑證:在此事上,麥基洗德是基督的預表,基督用自己,即生命的糧,以及他愛的酒,來安慰和滋潤他飢餓疲憊的子民,他的名字和頭銜也與基督相符,基督是一位公義的君王和和平之君(《耶利米書》23:5;《以賽亞書》9:6)。「他(是)至高神的祭司」;他既是祭司又是君王,正如許多國家中的君王兼任祭司 F16 ;在此事上,他預表了基督的君王和祭司職分,基督是坐在寶座上的祭司,既是君王又是祭司(《撒迦利亞書》6:13)。麥基洗德不是任何腓尼基神祇的祭司,而是真活神的祭司,這位神超越一切神祇,住在至高之天,是全地至高者;他蒙神呼召擔任此職,並受神委任,為神事奉。

【第19節】

他為亞伯蘭祝福。麥基洗德祝福亞伯蘭,這是他作為祭司職分的一部分,為他人祈求和祝願蒙福(參《民數記》6:23);在此事上,他預表了基督,基督真實地祝福或賜福給他所有的子民,甚至是屬靈的祝福,例如救贖、罪得赦免、稱義的義、收養和永生。他說:「願至高神賜福亞伯蘭」;也就是說,願那至高神以各樣的祝福,包括屬世和屬靈的祝福,賜福給他;或者他宣告亞伯蘭蒙神賜福,這無疑是事實,或者預言他將蒙福,這也確實發生了:又加上神的另一個稱號,這充分表明他有能力賜福,因為他是「天地的主」;他是兩者的創造者,有權處理其中一切事物,無論是天上的還是地上的。

【第20節】

願至高神受稱頌。願他的名受讚美,願人為一切屬世和屬靈的恩典感謝他,因為一切都源於他,特別是為亞伯蘭和藉著他,其他人現在所領受的恩典;因為無論工具是誰,神才是有效的因,一切榮耀都當歸於他:「他將你的仇敵交在你手裡」;這四王被稱為亞伯蘭的仇敵,因為他們是神和真宗教的仇敵,也因為他們曾傷害亞伯蘭的親屬;特別是,如果他們的意圖是,如猶太解經家 F17 所說,先從羅得開始殺害亞伯蘭,那麼他們更可被稱為仇敵:根據他們,這四王象徵著四大帝國,即巴比倫、波斯、希臘和羅馬 F18 ,這些帝國輪流壓迫亞伯蘭的後裔,但在末後的日子,他們將像這些王落入亞伯蘭手中一樣,落入亞伯蘭後裔手中,並被他們擊敗。亞伯蘭「將所得的,取十分之一給他」;不是麥基洗德給亞伯蘭,而是亞伯蘭給麥基洗德,這從《希伯來書》7:4中可見;這些什一奉獻不是從收回的財物中取出,因為那些財物已歸還給原主,而是從敵人那裡奪來的戰利品中取出,這從同一處經文可見;這些奉獻既是為了回報麥基洗德對他的尊重,也是為了感謝神賜予勝利,因為麥基洗德是神的祭司;否則,作為君王,他並不需要這樣的禮物;這也不是作為祭司的供養,也不是亞伯蘭被迫為之,而是一種自願的行為,不是出於他自己的財產,而是出於敵人的戰利品,以表達他對神的感恩:這在後來的異教徒中被模仿;例如,塔倫丁人戰勝佩烏塞提亞人後,將(戰利品的)十分之一送往德爾斐 F19 :猶太人 F20 說亞伯拉罕是世上第一個開始獻什一奉獻的人;但他們錯了,當他們在同一處說,他取了所多瑪、蛾摩拉和他的兄弟羅得的全部什一奉獻,並將它們給了挪亞的兒子閃。歐波勒摩斯 F21 提到了亞伯蘭和麥基洗德這次會面,並點名提及;他說,亞伯蘭在聖城阿爾加里津受到熱情款待,這城按字面意思解釋是至高者的山(但似乎是基利心山),他從在那裡作王的麥基洗德,神的祭司那裡,接受了禮物。

【第21節】

所多瑪王對亞伯蘭說。在他與麥基洗德的談話結束後:「請把人口給我,財物你自己拿去」;這裡的「人口」或「靈魂」(原文如此)是指他自己的臣民,他們曾被四王擄走,現在被亞伯蘭帶回;而「財物」是指他自己和他的臣民的財物,這些財物曾被征服者奪走,但現在已收復,他非常樂意讓亞伯蘭擁有這些財物,作為他根據戰爭法則應得的權利,以及對他勞苦的獎賞;他非常謙遜地要求另一部分,他並不否認亞伯蘭可以將其視為勝利的果實而要求;這也表明,所多瑪王雖然是異教君主,或許是個惡人,但他對臣民的重視勝過對自己或他們財物的重視:這裡的「財物」一詞包括一個人的所有資產和財產,金銀、牲畜和所有動產 F23 。

【第22節】

亞伯蘭對所多瑪王說。回應他的請求:
「我已經向耶和華舉手」;這既是禱告的姿勢,也是起誓的姿勢,兩者可能都包含在此處;當他出發遠征時,他很可能向神禱告求得成功,並起誓如果神使他成功,他將不會從中為自己獲取任何利益或好處;或者現在在麥基洗德面前,他舉手起誓,他不會將他所收復的任何財物據為己有;在這種禱告或起誓的形式中,他使用了麥基洗德剛才使用的神的稱號:
「至高神,天地的主」:他的心被這些對神公義和榮耀的描述所震撼,並因著對這樣一位榮耀存有的敬畏而心生敬畏,並且渴望學習和持守一切能歸榮耀於神的事。

【第23節】

「凡是你的,從一根線到一條鞋帶,我都不拿」;也就是說,從縫製衣服用的線,到繫鞋子的鞋帶,或屬於鞋子的最小部分;或者從頭上的髮帶,到腳上的鞋帶;也就是說,他不會拿走他任何東西,從頭到腳:其意思是,他不會拿走任何可以想像到的最微小、最不重要的東西,這在接下來的內容中表達得更清楚:
「凡是你的,我都不拿」;屬於他或他任何臣民的最小東西,原因如下:
「免得你說:是我使亞伯蘭富足」;免得他日後以此責備亞伯蘭,說他所有的財富都歸因於他;然而神曾應許要賜福他,使他富足和偉大,正如他已經開始這樣做,並且將會越來越多;亞伯蘭信靠神,並渴望將他一切的偉大和財富的榮耀都歸於神。

【第24節】

「除了少年人所吃的」;他的三百一十八名受過訓練的僕人,以及他的盟友,他們收復了從所多瑪和蛾摩拉居民那裡奪走的食物,並吃了這些食物以補充體力,這是公正和正確的:「以及與我同去之人的份」;根據戰爭法則,他們在戰利品中應得的部分;因此,雖然他放棄了屬於自己的權利和特權,這是他可以做的,並藉此顯示了他的慷慨,表明他所做之事並非出於貪婪,而是出於善意;但他沒有剝奪他人的權利和特權,那樣做會對他們造成傷害:他所指的人是亞乃、以實各和幔利;他的盟友,他們與他一同追擊敵人,並協助他收復被擄走的人和財物:由於他們理應分享戰利品,因此他說:
「讓他們拿走他們的份」;在收復的財物和奪取的戰利品中。上面引用的異教作家歐波勒摩斯 F24 如此記載此事:

【腳註】
F11 De Bello Jud. l. 6. c. 10. 《猶太戰記》第六卷第十章。
F12 Chronology of the Hebrew Bible, p. 100. 《希伯來聖經年表》第100頁。
F13 Autiqu. l. 15. c. 6. sect. 2. 《上古史》第十五卷第六章第二節。
F14 Ad Evagrium, tom. 3. fol. 13. E. 《致伊瓦格里烏斯》第三卷第13頁E欄。
F15 Works, vol. 1. p. 694. 《著作集》第一卷第694頁。
F16 "Rex Anius, rex idem hominum Phoebique sacerdos", Virgil. Aeneid. l. 3. vid. Servium in loc. 「阿尼烏斯王,既是人類之王,又是福玻斯之祭司」,維吉爾《埃涅阿斯紀》第三卷。參見塞爾維烏斯對此處的注釋。
F17 Pirke Eliezer, c. 27. 《皮爾克·以利以謝》第27章。
F18 Bereshit Rabba, sect. 42. fol. 37. 1. 《創世記拉比》第42節,第37頁第1欄。
F19 Pausan. Phocica, sive l. 10. p. 633. 鮑桑尼亞《福基卡》,或第十卷第633頁。
F20 Pirke Eliezer, c. 27. 《皮爾克·以利以謝》第27章。
F21 Apud Euseb. Evang. Praepar. l. 9. c. 17. p. 419. 歐瑟比烏斯《福音預備》第九卷第十七章第419頁。
F23 R. Sol. Urbin. Ohel Moed, fol. 21. 2. 拉比所羅門·烏爾賓《會幕》第21頁第2欄。
F24 Ut supra. (Apud Euseb. Evang. Praepar. l. 9. c. 17. p. 419.) 同上。(歐瑟比烏斯《福音預備》第九卷第十七章第41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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