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拉太書 第五章
本章中,使徒勸勉信徒要堅守基督徒的自由,並警告他們不可濫用自由;指示他們要遠離各種惡行,鼓勵他們操練多種恩典,並遵守多項職責;最後以勸誡他們不可貪圖虛榮、不可彼此惹氣、不可互相嫉妒作結。鑑於他在前一章的後半部分已闡明,在福音時代的信徒已脫離律法的捆綁,他便以勸勉他們要堅定不移地持守福音的自由來開始本章;這更是因為這自由是基督為他們所成就並賜予的;並要他們小心,不可再次被帶到儀式律法的捆綁之下,特別是割禮的軛(加5:1)。他勸阻他們順服割禮,指出這會使基督對他們毫無益處(加5:2),並且會使他們有義務遵守全律法(加5:3),這也會使基督對他們完全無用;那些藉著遵守儀式律法尋求稱義的人,都是從神恩典的福音中墮落了(加5:4)。他也指出,這與聖徒普遍的信心和期望相悖,因為聖徒所盼望和期待的永恆榮耀與幸福,不是藉著律法的行為,而是在聖靈的影響下,藉著對基督的信心(加5:5)。割禮或未受割禮都毫無益處,唯有藉著愛神愛人而顯明的真信心,才是有益的(加5:6)。他也提醒他們,他們在初次歸信時起步多麼好,進展多麼順利;沒有人阻礙他們順服真理,因此他們回頭去遵守那些他們最初已放棄的貧乏規條,是可恥的(加5:7)。他們現在所持的信念,也不是來自那呼召他們的神,也不是他們初次蒙恩有效呼召時所領受的,而是後來才採取的(加5:8)。鑑於可能有人反駁說,這只是一個關於儀式律法的單一條款,而且只有少數人接受,因此不應加以理會,使徒便提醒他們一句諺語:「一點麵酵能使全團發起來」,因此不可姑息(加5:9)。然而,為了稍微緩和責備的嚴厲,他表達了他對他們的良好看法和信心,相信他們在深思熟慮之後,不會改變他們以前的看法,或他現在的看法;並將一切歸咎於那些攪擾他們的假教師,他們將要承擔自己的審判或定罪(加5:10)。鑑於有人暗示使徒自己也曾宣講割禮是得救所必需的,他駁斥了這項誹謗,指出如果這是真的,他就不會像現在這樣遭受逼迫,猶太人也不會像現在這樣因他的講道而感到冒犯(加5:11)。然後,出於對神榮耀的熱心和對加拉太人的真誠愛心,他希望那些用他們有害教義攪擾他們的假教師,或被主剪除,或被教會開除(加5:12)。接著,他指示他們正確使用他們所蒙召的基督徒自由;並警告他們不可濫用自由;他們不應將自由作為放縱肉體的藉口,反之,應當在愛中彼此服事(加5:13),並以此為理由,因為愛是全律法的總綱(加5:14)。反之,相反的精神和行為會帶來有害的後果,甚至彼此毀滅(加5:15)。因此,他勸告他們要順著聖靈行事,聖靈的果子就是愛,這樣他們就不會滿足肉體的私慾(加5:16),因為肉體和聖靈是彼此相爭的,聖靈會阻礙肉體私慾的實現(加5:17)。此外,那些將自己交給聖靈引導的人,就不在律法之下,不受其捆綁,也不受其咒詛(加5:18)。他既提到了肉體和聖靈,便指出兩者的行為和果子,藉此可以辨認它們;至於肉體的行為,他指出它們是顯而易見的,並列舉了「十七」項;為了阻止他們犯這些罪,他聲明凡是活在這些罪中的人,都不能承受神的國(加5:19-21)。至於聖靈的果子,屬靈的人也清楚知道,其中「九」項被特別提及,而且沒有律法反對這些(加5:22,23)。從整體來看,他總結說,那些真正信靠基督、被他的聖靈引導、並結出聖靈果子的人,都已將肉體連同其邪情私慾釘在十字架上了(加5:24)。最後,他以一些勸勉來結束本章,勸他們要順著聖靈行事,不可貪圖世俗的榮耀,不可彼此惹氣,也不可互相嫉妒對方的幸福(加5:25)。
【第1節】所以,你們要堅定站立在自由中,這是基督使我們得自由的。
這裡所說的自由,有恩典的自由和榮耀的自由;這裡指的是前者,它在於脫離罪惡:不是脫離罪的內住,而是脫離罪的轄制、罪咎和定罪的權勢;脫離撒旦的擄掠和暴政,但不是脫離他的試探和侮辱;脫離律法,即儀式律法,作為一道規條的手寫字據,一個嚴厲的訓蒙師傅,一道中間的隔牆,以及其所有繁重的儀式和制度;脫離道德律法,作為行為之約,以及摩西所頒布的律法;脫離其咒詛和定罪,其捆綁和嚴苛的要求,以及脫離藉著律法行為獲得生命和稱義的一切期望;但不是脫離對律法的順服,因為律法是基督所闡明的,也是行為和生活方式的準則;也不是脫離司法律法,或那些與猶太人作為猶太人相關的律法。此外,這種自由在於自由使用無關緊要的事物,例如不加區分地吃任何食物,只要是憑著信心,懷著感恩的心對待神,適度而節制,並且不損害其他基督徒的平安和造就;也在於自由使用福音的條例,聖徒的同胞公民有權利使用這些條例,但不能隨意擱置或忽視;這不是使用,而是濫用他們的自由。再者,它的另一個分支是藉著中保,在聖靈的影響下,自由而大膽地來到施恩寶座前親近神;此外,還可以加上脫離肉體死亡的恐懼,死亡是那些沒有基督的罪人的恐怖之王,它使舊約聖徒一生受捆綁,以及脫離永恆的死亡,即第二次死亡,基督的自由人確信他們不會受其傷害。現在,在這自由中,自由婦人的兒女,即福音時代的信徒,被非常恰當地勸勉要堅定站立,這是他們身份的結果和考量;也就是說,他們應當高度珍視和尊重它,如同人們珍視他們的公民自由一樣;並不惜一切代價維護和捍衛它;堅定不移地持守其教義,不畏懼,不退縮;不放棄其中任何一部分,無論如何,無論被誰反對、誹謗和辱罵;並藉著從心裡順服其教義,成為義的僕人,藉著頻繁地來到施恩寶座前,並持續遵守基督的條例,來保持其實踐;然後應當警惕一切可能侵犯它的事物,例如任何人的教義或誡命;特別是藉著行為稱義的教義,以及各種迷信和自選敬拜。這更是因為基督與這自由有關,這是
基督使我們得自由的;我們不是生來自由的,反之,我們是家生奴僕,正如以法蓮一樣;我們無法藉著我們的任何功德、義行、行為或行動來獲得這自由的任何一個分支,而是完全由基督為我們所成就的,藉著代價和權能;藉此他已將我們從所有屬靈仇敵,即罪、撒旦、律法和死亡的手中贖回並拯救出來;這自由是他在福音中宣告的,也是他藉著他的聖靈所施行的,他將聖靈差到我們心中,作為一個自由的靈,使我們認識這自由,並引導我們進入其中,聖靈在我們裡面生發信心,使我們抓住並領受這恩典的祝福,如同其他祝福一樣。
不可再被奴役的軛纏住。這個比喻取自被套上軛的牛,牠們被軛纏住,無法掙脫:這教會的一些成員曾是猶太人,他們以前曾受律法的軛捆綁,現在似乎渴望回到他們以前的奴役狀態,使徒勸阻他們,因此使用了「再」這個詞:或者他可能指的是他們作為外邦人在歸信之前所處的敗壞和偶像崇拜的捆綁;並暗示,遵守猶太儀式和禮儀會使他們再次陷入奴役狀態;因為「奴役的軛」他指的是律法,猶太人經常稱之為(**עֹל מִצְוֹת**,ol mitzvot)「誡命的軛」F12;特別是儀式律法,如割禮;彼得在(徒15:10)中將其描述為一個難以承受的軛;遵守日子、月份、節期和年份;大量的祭物,這些都不能除罪;反而宣告他們的罪咎和受罰的義務,並且是針對他們的手寫字據,藉此他們被捆綁和奴役,摩西所頒布的道德律法也是這樣一個軛,它要求完全的順服,卻不賜予力量去執行,也不指出哪裡可以獲得力量;它向人顯示他的罪和苦難,從而在他的良心中產生憤怒,卻絲毫沒有暗示救主,也沒有暗示藉著他人獲得生命和稱義;它控告、定罪、咒詛和譴責;因此,那些藉著律法尋求稱義的人,都可悲地受其轄制,並被其軛嚴重地纏住。任何人的教義和條例都是奴役的軛,不應順服;不,任何以宗教方式進行的行動,為了獲得神的接納,並獲得他的恩寵,並根據其遵守情況判斷自己的狀態,並對自己說平安和安慰,或反之,都是奴役的軛:例如,每天在這樣多的時間禱告,每天閱讀聖經中這樣多的章節,每週禁食這樣多次,等等;因此,那些屬於基督徒自由的分支,例如頻繁地向神禱告,閱讀聖經以獲得教導和安慰,以及自由使用受造物,都被轉變為奴役的軛,這是必須警惕的。
【第2節】看哪,我保羅告訴你們:你們若受割禮,基督就於你們無益了。
使徒接著提出一些理由和論證來加強上述的勸勉和勸阻:其中第一個以「看哪」這個注意詞引入;他將要說的話是極其重要和有意義的;他也點名提及自己,作為這事的宣稱者;這要麼是因為他的名字為他們所熟知,更因為他的使徒權柄;並表明他對這事的完全確信和無畏,他們可以隨意告訴任何人,使徒保羅斷言:
你們若受割禮,基督就於你們無益了:他談論割禮,不是指它作為神的條例的時候,而是指它現在已被基督廢除;也不是指它在某些情況下單獨執行,因為他自己為了猶太人的緣故給提摩太行了割禮;而是指為了得救而行,或作為得救的必要條件;這是假使徒所教導的教義,而這些加拉太人正準備接受:現在,基於這種考量和目的而順服割禮,會使基督毫無益處,使他的死歸於徒然,他的犧牲毫無功效,他的義毫無用處:此外,基督要麼是完全的救主,要麼根本不是;在稱義和救恩的事上,將任何事物與他及其義結合,他都將其解釋為對他的輕蔑和忽視,將他擱置一旁,對這樣的人,他毫無益處;如果他不是,那麼他們所擁有的一切,以及他們所做的一切,都將毫無益處;財富和富裕,是的,即使能獲得全世界,他們的行為和義,無論在人前顯得多麼光鮮,神已宣告都將對他們毫無益處;而信靠這些會使基督對他們毫無益處。這與猶太人的觀念直接相反,他們認為他們會因割禮而得救,割禮會使他們免於地獄;他們說F13,沒有受割禮的人會下地獄,凡受割禮的人都將承受那地;但沒有人會承受那地,除了義人;但每個受割禮的人都被稱為義人F14;因此,割禮是他們的義,他們因此期望天堂和幸福。
【第3節】我再鄭重地向各人聲明:凡受割禮的,就是欠了行全律法的債。
這是一種起誓的形式,呼喚神作證,憑著永生神起誓,並在他面前向每個人聲明,無論是猶太人還是外邦人,無論他是誰:
凡受割禮的;為了獲得救恩,並作為救恩的必要條件:
就是欠了行全律法的債;這正是使割禮成為一個難以承受的軛的原因,因為割禮本身是可以承受的,八天大的嬰兒也能承受;但全律法的履行是任何人都無法做到的;然而,每個受割禮的人,為了獲得稱義和生命,都必須遵守全律法;因為律法只有在他遵守其中所有要求,並按照主所吩咐的去做時,才是他的義;如果他不這樣做,他就會被宣告受咒詛:這證明了前面所說的,基督對這樣的人毫無益處;因為他們拒絕了他和他的義,並且盡其所能地使他的順服、受苦和死亡歸於無效:因此,下一節重複了同樣的事情,儘管措辭不同。
【第4節】你們這些想靠律法稱義的,是與基督隔絕,從恩典中墜落了。
基督對你們已毫無功效。或者「你們從基督那裡被廢除了」;或者像其他人藉著「轉喻」讀作「基督對你們被廢除了」;因為他們藉著自己的行為尋求稱義,對他們來說,這就好像沒有基督,基督裡沒有義,也沒有藉著他得救一樣;他們與他毫無關係,他與他們也毫無關係:
你們這些想靠律法稱義的;也就是說,那些尋求藉著遵守律法稱義的人,或者那些自以為義並信靠自己的人;因為否則,藉著律法的行為,沒有一個活人能稱義:
從恩典中墜落了;也就是說,要麼是從他們所宣稱擁有的恩典中墜落了;因為這些教會中可能有一些人,像其他教會一樣,只是名義上的基督徒和形式上的信徒;他們曾聲明自己是失喪和無助的罪人,缺乏義,並宣稱單單信靠基督來獲得義和力量,但現在卻信靠自己和律法的行為:或者從整個人類救恩的恩典計劃中墜落了,這個計劃不允許任何行為的混合;要麼是這個,要麼是那個,不能兩者兼有;因此,他們選擇了行為的一方,表明他們已完全放棄了恩典計劃:或者從神的恩典福音中墜落了,他們因假教師的影響而偏離了福音;特別是藉著神的恩典,藉著基督的義而獲得自由稱義的教義;這完全被他們尋求藉著律法的行為稱義所取代;從這個基礎上,他們可以說已經墜落了。
【第5節】因為我們藉著聖靈,憑著信心,等候所盼望的義。
因為我們藉著聖靈等候;那些信靠基督的人,一般的基督徒,以及使徒和與他同在的弟兄們;他們也是生為猶太人,並以猶太人的方式長大;然而他們並不藉著割禮或任何律法的行為來尋求和期望天堂和幸福,而是藉著憑信心領受的基督的義,在神的靈的影響和見證下,因此外邦人更不應如此:
所盼望的義;這裡所指的不是信徒稱義的義,好像它是他們正在等候的未來之事;因為這義已經由基督成就並帶來了,他是律法的終結,為要使人稱義;這義在福音中從信心到信心啟示出來;由神的靈向聖徒顯明並應用;由父神加在他們身上並歸算給他們;這是他們現在所擁有的,不是在盼望中,而是在手中;他們的信心已經領受了它,作為他們稱義的義;他們將永遠活在其中,無論生或死:但這裡指的是永恆的榮耀和幸福,被稱為「盼望」;因為它是盼望的對象,或者說是所盼望的;它是看不見的,正如所盼望的是看不見的:它是未來的,是將來要享受的,因此是所盼望的;它是確定的,可能被享受,儘管有困難;這為盼望留下了空間,並操練和考驗了那恩典;盼望的基礎和鼓勵是基督的人格、寶血、犧牲和義,他是我們的盼望:因此它被稱為「義的盼望」,因為只有義人才能享受它:而且是憑著,並因著他們藉著基督的義稱義,這義賦予他們權利;因此他們盼望它,並將享受它,既是基於公義,也是基於恩典和良善:「等候」它意味著它是確定的、真實的、堅實的、實質的、有價值的,值得等候的;當擁有它時,將會極其喜悅,並會得到極大的滿足;而且等候它的人對它有知識,至少有興趣的盼望;並且高度珍視和尊重它,將他們的心放在它上面,並與之相比,輕視時間和感官的事物:他們等候的方式是「藉著聖靈」和「憑著信心」;敘利亞譯本讀作「藉著那出於信心的聖靈」;也就是說,藉著憑信心領受的聖靈;參見(加3:14),但最好將它們分開來看;信徒在神的靈的影響和鼓勵下,盼望並等候天堂;聖靈是他們藉以盼望的信心的作者,也是與之相關的盼望的作者;聖靈是基督的義的啟示者和施用者,這是盼望的基礎;聖靈向聖徒顯明一些天堂榮耀的景象,向他們顯示他們在其中的權益,見證他們的兒女身份,因此也見證他們的繼承權;並且是他們產業的憑據和保證;所有這些都極大地加強和鼓勵了信心,他們也藉著信心期望它;不僅相信它的真實性,也相信他們自己在其中的權益;因此憑著信心,在對它的相信中行走,直到他們領受它的終極。
【第6節】因為在基督耶穌裡,受割禮不受割禮都沒有功效,唯獨使人生發仁愛的信心才有功效。
在基督耶穌裡。阿拉伯譯本讀作「在基督的宗教裡」;在摩西的宗教裡,或在舊約時代猶太人的宗教裡,後面提到的事物具有一定的意義和考量;但在基督教裡,在福音時代,它們毫無價值:受割禮和未受割禮在基督的教會中沒有任何區別,也不是與教會交通的障礙;它們也不會改變基督的愛和恩寵,基督對他的子民,無論是猶太人還是外邦人,都是一切的一切;它們對救恩也毫無影響,基督是受割禮者和未受割禮者的共同救主;它們也不是一個人是否在基督裡,或是否與他有關係的證據。
受割禮不受割禮都沒有功效;現在作為神的命令和條例,它已被基督廢除;作為預表,它已在他和他的子民身上實現;作為特權,它在任何方面都沒有給予猶太人優於外邦人的任何優先權;它也沒有任何分量或重要性,或與救恩之事有任何關係:
不受割禮;它不阻礙享受福音,不阻礙進入福音教會狀態,也不阻礙接受福音的條例;也不阻礙領受恩典的祝福,如稱義、赦免、收養和永生:
唯獨使人生發仁愛的信心;信心在稱義和救恩中扮演角色,不是作為因果影響,而是作為領受基督的義的恩典,我們藉著這義得救,並藉著神的能力保守以致得救;然而,不是任何一種信心,而是那有功效的信心,伴隨著善行;並且藉著對神、對基督、對他的子民、道路、敬拜、真理和條例的愛而生發出來。敘利亞譯本譯作(**ܕܡܫܬܠܡܐ ܒܚܘܒܐ**,d'meshtalma b'khuba)「藉著愛而得以完全的」;也就是說,藉此顯明它是正確、真實和純正的;參見(雅2:22)。
【第7節】你們向來跑得很好,是誰攔阻了你們,叫你們不順從真理呢?
你們向來跑得很好。在基督徒的賽跑中;當他們初次開始信仰的宣告時,他們擁抱並堅守福音的真理,並熱切地依附於這些真理;他們在適當的對象上活潑地操練恩典,並非常勤奮地履行職責;他們在神聖事物的知識上取得了巨大的進步,並在基督的道路上,在真理和聖潔的道路上,歡樂而不倦地奔跑。這個比喻取自賽跑中的跑者;參見(林前9:24),到目前為止,這是對他們的稱讚,但這應該堅持下去:
是誰攔阻了你們?不是使徒,也不是他的任何弟兄;不,他們鼓勵他們繼續前進,並盡其所能幫助他們;而是假使徒攔阻了他們,他們盡其所能將他們轉移到另一個福音,並使他們偏離正道:
叫你們不順從真理呢?福音的真理,特別是藉著基督的義稱義的真理;他們不像以前那樣歡樂地擁抱和尊重這真理;參見(加3:1),他這樣說不是為了詢問,而是為了抱怨和關切;並帶著對那些阻礙他們基督徒進步的人的憤慨,並希望盡可能地挽回加拉太人。
【第8節】這勸誘不是出於那召你們的。
這勸誘不是出於那召你們的。] 也就是說,他們被說服相信的觀點;敘利亞譯本將其譯為(**ܦܝܣܟܘܢ**,piskhon),「你們的勸誘」;這不是出於神,他已呼召他們進入基督的恩典;也不是出於基督,他已呼召他們認識他並與他相交;也不是出於基督的靈,他已用聖潔的呼召呼召他們,並且仍然繼續呼召他們悔改;也不是出於任何忠心的福音傳道人,他們曾作為工具參與他們的有效呼召;指的是他們被說服接受的觀念,即割禮和律法的行為是得救所必需的,並且這些必須與基督的義結合才能稱義;這種觀念絕不可能出於神,也不可能出於任何福音派傳道人,而必須出於撒旦或他的使者,即假使徒。
一點麵酵能使全團發起來。
一點麵酵能使全團發起來。] 這是一個猶太人相當常用的諺語;參見(林前5:6),它涉及人或事;這是對可能提出的反對意見的回應,或者說,是為了預防可能有人為這些教會辯護,說他們的情況沒有那麼糟糕,或者他們所處的危險沒有使徒所說的那麼大;因為只有少數人傳播這種觀念,而且只有少數人接受,至少是徹底接受;而且,如果這是一個錯誤,那也只是一個小錯誤,只涉及律法的一個儀式,或幾個儀式;對此,使徒回答說,他假設,但並不承認這是事實,因為他們已經相當普遍地墮落了,而且這個錯誤並非輕微,就像一點酸麵酵會影響並使一大塊麵團發酵,使其性質與之相同,同樣,教義上的一個小錯誤,儘管可能被認為是小錯誤,卻會導致更多的不敬虔,並像癌一樣蔓延;儘管最初可能只有少數人參與傳播,而且只有少數人受到感染,但這些人很快就會將傳染病蔓延到整個社會:因此,無論錯誤和假教師及其教義被認為多麼微不足道,都應當在萌芽階段加以制止。
我在主裡深信你們必不懷別樣的心;但那攪擾你們的,無論他是誰,必擔當他的判斷。
我在主裡深信你們必不懷別樣的心。儘管使徒說了許多看似嚴厲的話,但他仍然對他們抱有希望,認為他們還沒有走得太遠,仍然可以被挽回;他在此表達了他的信心。這種對他們的信心不是出於信心,因為人不應信賴人;不,即使是最好的人也不應信賴;而是出於愛心,愛心凡事盼望,凡事相信;這源於他對他們裡面有美好事物的徹底確信;因此他深信,那開始了美好工作的人必會完成它,不會讓他們最終完全被惡人的錯誤帶走:他這種信心是「藉著主」而有的;要麼是藉著主的靈,聖靈的職責是引導人進入一切真理,正如在耶穌裡一樣;聖靈已將此啟示給使徒,並使他擁有這種信心;因此這不是他的猜測和幻想,而是來自主的靈的啟示:或者藉著主耶穌基督,或者「在主裡」,基督,正如這句話可以翻譯的;也就是說,因為他們在基督裡,使徒希望並相信;在那裡他們是安全的,免於最終和完全的誘惑;他深信,無論他們現在看起來如何,事情最終會有所不同:
你們必不懷別樣的心;不像他那樣,也不像他們以前初次聽到福音並接受福音時那樣;特別是在藉著基督的義稱義的教義上,這是當時受到質疑和爭論的教義:
但那攪擾你們的;他似乎指的是某個特定的個人,他是假教師的首領,以其學識、知識、恩賜和能力而聞名;他已造成並可能造成他們之間最大的傷害;他是神的以色列和聖所純淨水域的攪擾者;他使他們的心不安,使他們在摩西和基督之間,律法和福音之間,以及藉著行為稱義和藉著基督的義稱義的教義之間搖擺不定;前者帶來真正的平安和安慰,後者則帶來混亂、困境和恐懼:使徒威脅他,並宣告他
必擔當他的判斷;或定罪,或永刑,他在今世或來世的懲罰;因為那些帶來可憎的異端和有害錯誤的人的判斷或定罪,不會遲延,不會拖延太久;他們的永刑也不會打盹,而是在短時間內抓住他們;當他們拒絕基督作為擔罪和贖罪的救主,以及他的義作為稱義的義時,他們將按照自己的教義,被留下自己承擔懲罰,這將是無法忍受的,直到永恆;而且沒有人能逃脫,
無論他是誰;無論他多麼有知識和學問,無論他的才能和能力如何;或者他在人中間多麼有名,被譽為一位極好的傳道人。
【第11節】弟兄們,我若仍舊傳割禮,為什麼還受逼迫呢?
弟兄們,我若仍舊傳割禮。使徒被假教師誹謗,說他自己在某些地方傳割禮;他們這樣做,一部分是為了表明他是一個反覆無常、前後不一的人,在一個地方傳一種教義,在另一個地方傳另一種教義,因此不應聽從;一部分是為了藉著他的權威,引誘其他人進入他們的計劃:可能給他們提供藉口,或者至少是他們利用來達到這個目的的,可能是他給提摩太行割禮;但他這樣做是作為一件無關緊要的事,為了猶太人的緣故,使他們安心;然而他在歸信之後從未傳割禮,更沒有將其作為稱義和救恩的必要條件,就像這些人所做的那樣。他藉著提出以下問題來駁斥這項誹謗;
為何我仍受逼迫?顯然他確實如此,因為他反對割禮,並宣講其廢止;使徒所遭受的大部分逼迫來自猶太人,原因是他到處教導外邦人中的猶太人放棄摩西律法,不應給孩子行割禮,也不應遵行他們民族的習俗。這清楚表明他沒有宣講割禮;如果他有,就不會受到來自這方面的逼迫;而且他若能憑良心行割禮,卻因此受逼迫,那他行事就太愚蠢了。
《阿拉伯語譯本》對這些話語給出了截然不同的解釋,卻也為這誹謗提供了答案:「我為何逼迫那行割禮的人?」也就是說,如果我是割禮的宣講者,我為何如此熱切而激烈地反對那些順從割禮的人?這些事如此矛盾,無法調和;《衣索比亞語譯本》也有同樣的意思:「那麼,十字架的絆腳石就止息了。」
上述譯本讀作「基督的十字架」;《亞歷山大抄本》亦然;這不是指基督吩咐每個跟隨者為祂的緣故背負的苦難、羞辱和逼迫的十字架,這對屬肉體的人來說是絆腳石;也不是指祂受苦的十字架,或十字架的苦難;而是指藉著被釘十字架的基督得救的教義,這對猶太人來說是絆腳石和冒犯。現在,如果使徒宣講割禮是得救的必要條件,那麼另一教義就必須被放棄,因此,由此而來的冒犯也必然止息,然而事實並非如此。《敘利亞語譯本》以問句形式讀作:「十字架的絆腳石止息了嗎?」不,沒有止息,那麼很明顯,使徒沒有宣講割禮,而只宣講被釘十字架的基督是得救的必要條件。此外,如果他同時宣講兩者,那些信主的猶太人就不會對他的宣講如此反感;他們的冒犯不是因為他宣講基督被釘十字架,而是因為他宣講,藉著基督的十字架,割禮和儀式律法的其他禮儀現已廢除。
【第12節】我願那攪擾你們的人,把自己割絕了。] 這些話是使徒對假教師的莊嚴願望,或是對他們發出神審判的咒詛;願他們被神的手從活人之地剪除,使他們不再對基督的教會造成傷害:他這樣說不是出於對他們個人的仇恨,而是出於對神榮耀和祂子民益處的關切。這裡使用的詞語與希伯來文 **חָפַק**(chafak)相對應,猶太人常用此詞語來表達莊嚴的咒詛;我們讀到 F15 一位義人,**חָפַק אֶת בָּנָיו**(chafak et banav),「剪除他的孩子」:其註釋是:
「他習慣說,當他發出任何咒詛時,**אֶחְפֹּק אֶת בָּנַי**(echpok et banai),『願我剪除我的孩子』。」
「拉比塔爾豐 F16 說:『願我的孩子被「剪除」,如果這些異端書籍落入我手,我必焚燒它們。』」
「拉比們有一個傳統,在拉比梅爾去世後,拉比猶大對他的門徒說:『不要讓拉比梅爾的門徒進來,因為他們好爭辯;他們來不是為了學習律法,而是為了 **לְחַפְּקֵנִי**(lechapkeni),「剪除我」』;(即,如註釋所說,為了顯示他們多麼敏銳,無人能與他們抗衡;)用他們的判決或規條來駁斥並戰勝我。」
【第13節】弟兄們,你們蒙召是要得自由。他稱他們為「弟兄們」,以表明他對他們的愛,並提醒他們彼此的關係,這關係要求彼此相愛,這正是他即將敦促他們去做的;他斷言他們「蒙召」不僅是外在的,更是內在的,藉著神有效的恩典,從罪、撒但和律法的捆綁中,進入福音和神恩典的自由;就是基督使他們得自由的自由(加拉太書 5:1)。他這樣說,是出於愛心的判斷,對他們抱有美好的希望:
只是不可將你們的自由當作放縱情慾的機會。敗壞的本性,在未重生的人身上,會從最好的事物中得到鼓勵並加以濫用,例如神的憐憫和忍耐;它不僅藉著律法禁止罪惡來激發和煽動各種私慾;而且也藉著福音及其教義,例如永恆揀選、白白稱義,這些雖然是所有真正聖潔的源頭、屏障和保障,卻被邪惡的心靈在撒但的影響和煽動下,濫用於卑劣的目的;雖然重生的人不在肉體中,也不隨從肉體而活,但肉體仍在他們裡面,他們有犯罪的傾向;撒但正伺機而動,尋找一切機會和優勢對付他們;因此,需要這樣的警告,即他們不可濫用他們的基督徒自由,放縱肉體及其私慾,肉體很容易藉機滋養其私慾,特別是當機會被給予時:基督的自由人不可這樣做,因為那是羞辱基督徒自由的教義,是將自己重新陷入捆綁,而不是正確使用他們的自由,並給敵人機會褻瀆:基督徒自由的教義可能被濫用,或被用作放縱肉體和滿足其私慾的機會;當人們藉此聲稱自己免於順服民事長官時,這就是將自由當作惡意的遮蓋;或者認為他們免於順服神的律法作為行為和生活的準則;或者免於順服福音的條例;或者當他們不懷感恩地、過度地使用神賜予他們自由使用的受造物時;以及當他們將非中性的事物視為中性,或使用中性的事物損害他人時;他們的自由成為軟弱基督徒的絆腳石,使徒在這裡似乎非常重視這一點;因為他補充說:
總要憑著愛心互相服事。拉丁語《武加大譯本》讀作「藉著聖靈的愛」;有些抄本也是如此;福音的自由與聖徒的服事絲毫不矛盾;正如他們應當彼此相愛,這是基督的新命令,他們的信仰告白,以及他們彼此的關係所要求的,他們也應當藉著服事來表達他們的愛;例如彼此代禱,彼此擔當重擔,在屬世和屬靈的事上彼此同情和分享;彼此寬容和饒恕;在有需要時,以溫柔、慈愛和弟兄般的方式彼此勸誡;在他們最聖潔的信仰上彼此教導和建立,並彼此激勵,履行所有宗教職責,無論是私下的還是公開的。
【第14節】因為全律法都總括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這裡所指的不是儀式律法,因為憐憫、仁慈和愛心的行為與之相對,並與之區分開來;而是指摩西在西奈山從神領受並傳給猶太人的十誡律法;這句話要麼僅指律法的第二塊石版,因為只提到了愛鄰舍;要麼指整個律法,包括兩塊石版,因為經文說「全律法」;基督將其歸結為兩大要點:愛神和愛鄰舍;雖然前者在此未明言,但它作為因果關係中的因被暗示,因為愛神是愛鄰舍的原因,也是其證據;沒有前者就不可能有後者。律法的兩塊石版由 **עֲשֶׂרֶת הַדְּבָרִים**(aseret had'varim),「十句話」組成;正如 F19 猶太人通常稱之為十誡,我們也稱之為十誡,然而它們卻總括在一句話之內;也就是說,它們可以被歸納為這樣一個概要,簡化為這樣一個要點;或者如使徒在平行經文中說的,它們可以簡潔地概括在這一句話中(羅馬書 13:9)。猶太人認為律法的誡命數量非常龐大,但最終將它們歸結為一條,正如使徒在此所做的:
「六百一十三條誡命(他們說 F20 )賜給摩西——大衛來了,將它們歸結為十一條(詩篇十五篇),以賽亞來了,將它們歸結為六條(以賽亞書 33:15),彌迦來了,將它們歸結為三條(彌迦書 6:8),以賽亞來了,將它們歸結為兩條(以賽亞書 56:1),阿摩司來了,將它們歸結為一條(阿摩司書 5:4),但這遭到反對,於是指出哈巴谷來了,**וְהֶעֱמִידָן עַל אַחַת**(vehe'emidan al achat),「將它們歸結為一條」(哈巴谷書 2:4),那就是信心,正如使徒在此將它們歸結為愛。」
【第15節】你們若相咬相吞,就當心,免得彼此消滅。另一個促使人去愛的原因,是從相反精神和行為的有害後果中得出的。這裡的比喻是指捕食性動物互相攻擊吞噬:狼或狗撕咬羊群並不奇怪;但羊群互相傷害則是不自然的。使徒沒有說,如果兇猛的狼進入你們中間,不顧惜羊群;而是暗示如果他們自己像狼一樣互相對待;這指的是他們關於律法和割禮的爭論,以及它們對稱義和救贖的必要性;這些爭論以極大的熱情和苦毒進行,引起了巨大的紛爭,並威脅著他們的分裂、黨派和派系;伴隨著嫉妒和惡意,以及辱罵的言辭、尖刻的諷刺、誹謗性的攻擊和傷害性的行為,這些都必然會帶來惡劣的後果:因此他補充說:
就當心,免得彼此消滅。也就是說,要麼是提防彼此的個人平安和安慰被破壞,這常常以這種方式發生,儘管一個人在神面前的地位和狀況可能是安全的;要麼是提防他們的教會狀態被破壞並歸於虛無,因為愛是教會的黏合劑,一旦鬆動,就預示著解體;因為正如任何民事社群,無論是公共的還是私人的,如果自相分裂,都無法長久站立,宗教社群也一樣;由於缺乏愛,主威脅要挪去,有時也確實挪去燈臺。
【第16節】我說,你們當順著聖靈而行。使徒認為合適並希望被遵守的建議是「順著聖靈而行」,也就是說,要麼是順從神的靈;以祂所默示的話語作為行為的準則,這話語既是信心的標準,也是實踐的標準,是我們腳前的燈,路上的光;以祂自己為引導者,祂不僅引導人進入一切真理,也引導人走在聖潔和公義的道路上,直到正直之地;並依靠祂的恩典和力量,在我們整個行事為人中得到幫助:要麼是在神的靈的恩典中操練;例如在基督的位格和恩典上操練信心,聖靈是信心的作者;以及愛神、愛基督、彼此相愛,這是聖靈的果子;以及謙卑、心靈的卑微、溫柔和謙讓;所有這些都是順著聖靈而行,或屬靈地行事,並加強了使徒所論述的愛的論證:他藉著觀察來鼓勵這一點:
就絕不會滿足肉體的私慾了。他沒有說,如果他們屬靈地行事,他們就不會有肉體,也不會有肉體的私慾;或者肉體就不會在他們裡面活動和作用;或者他們就不會做任何罪惡的行為;所有這些只對基督而言是真實的;而相反的情況在所有真正的基督徒身上都可以發現和觀察到,無論他們多麼屬靈;但他指的是他們不會滿足或成全肉體的私慾;不會完全屈服於肉體的力量和指令,以至於受其轄制和指揮,成為其順服的僕人和奴隸;因為,只有在這個意義上,那些屬靈的人才不犯罪,他們不以犯罪為業,犯罪不是他們恆常的行為或生活方式。
【第17節】因為情慾與聖靈相爭。這裡的「情慾」不是指聖經的肉體或字面意義,這是俄利根的解釋,認為它與聖經的屬靈意義相悖;也不是指人感官部分反抗其理性能力;而是指在重生之人身上仍然存在的敗壞本性:之所以如此稱呼,是因為它藉著肉體的生殖傳播;以肉體的事物為對象;其私慾和行為是肉體的;雖然它在心中有其座位,但它在肉體或身體的肢體中顯現出來,這些肢體被用作不義的工具;它使人,甚至信徒本身,在它盛行時,被稱為屬肉體的:「聖靈」是指重生之人內在的恩典原則,之所以如此稱呼,是因為其作者是神的靈,它承載著祂的名,因為它是祂的工作;也因為其座位和主體是人的靈魂或心靈;以及其本質,它是屬靈的,一顆新心和一個新靈;其對象是屬靈的,它思想、品味並喜悅屬靈的事物:而兩者相爭的意義,因為它是相互的,因此接下來是:
聖靈與情慾相爭。意思是兩者所願、所選、所欲、所愛的事物彼此對立;因此,肉體,或老我,重生之人肉體的我,所願、所選、所欲、所愛的是肉體的事物,這些事物與靈魂中的聖靈或恩典原則相悖;另一方面,聖靈,或新我,屬靈的我,所願、所選、所欲、所贊同、所愛的是屬靈的事物,這些事物與敗壞的本性相悖;這種解釋得到了東方譯本的強化。《敘利亞語譯本》讀作:「因為肉體渴望 **ܕܡַכְנֶד**(d'makned),『傷害』或與『聖靈』相悖的事物;而聖靈渴望『傷害』或與『肉體』相悖的事物」;《阿拉伯語譯本》的翻譯方式也大致相同:「因為肉體渴望與聖靈相爭的事物,而聖靈渴望與肉體相爭的事物」;《衣索比亞語譯本》也同意,讀作:「因為肉體渴望聖靈不願的事物,而聖靈渴望肉體不願的事物」;其原因在下一句中暗示:
這兩個是彼此相敵的。就像光明與黑暗、火與水,或任何兩個對立的事物一樣;它們在性質、行為和效果上都是對立的;它們之間不僅存在著排斥,而且持續不斷的戰爭、衝突和爭鬥也在它們之間維持著;肉體是肢體中的律法或罪惡的力量,它與靈魂中的律法或恩典原則的力量和權能相爭;這些是書拉密女身上可見的兩軍,彼此相戰。猶太人 F23 說,善的意念和惡的意念,他們的意思與此處相同,它們就像亞伯拉罕和羅得;而且:
以致你們不能做所願意做的。這可以理解為惡事和善事。前者似乎主要是使徒的意思;因為這整段經文是解釋為何那些順著聖靈而行的人不會滿足肉體的私慾,因為他們裡面有一個強大的主導原則,即聖靈或恩典;雖然肉體與之相爭,並與之對立,但聖靈也起來反對肉體,並常常阻止它做肉體的行為和私慾。重生之人裡面有犯罪的傾向和意願,一個肉體的我,它願意並渴望犯罪,並希望有機會去做,當機會出現時,肉體會強烈地誘惑他;但聖靈,或內在的恩典原則,會反對這種衝動;就像另一個約瑟一樣說,我怎能犯這大惡,得罪如此充滿愛和恩典的神呢?這是一個在信徒身後甚至內在的聲音,當他被誘惑轉向左或右時,它會說,這就是道路,走在其中,不會讓他與作惡的人一同走上彎曲的道路;因此罪不能轄制他,因為他是在恩典之下作為一個掌權的原則;老我不能做它想做的惡事,因為受到強大恩典的約束。這是使徒的主要意思,也最符合他在上下文中的推理;但由於這兩個原則的私慾和對立是相互的,所以另一種解釋也可以納入;即,由於敗壞本性的盛行和內住之罪的力量,重生之人常常做了他不想做的惡事,卻不能做他想做的好事;因為他總是想做好事,別無他求,甚至像天使在天上那樣做;但他不能,因為這個對立的原則,即肉體。
【第18節】但你們若被聖靈引導。也就是說,被神的靈引導,祂是祂子民的引導者。這是一個比喻,取自引導盲人;重生前的人就是如此,神的靈引導他們走他們不認識的路,走他們不曾知道的道:或是取自引導孩子,教他們走路;聖靈也這樣引導重生的人,教他們憑信心在基督裡行走。這種引導的行為預設了被引導者有生命,因為死人不能被引導;聖靈首先是從基督而來的生命之靈,然後才是引導者;它也預設了一些力量,儘管有很多軟弱;如果沒有從基督而來的屬靈力量,他們就不能被引導;如果沒有軟弱,就不需要引導;這是神在他們身上施展大能有效恩典的一個例子,但並不違背他們的意願,儘管他們被引導,他們並非被迫;他們被引導時是自由地前行,因為有充分的理由;因為神的靈總是為他們的益處、屬靈的喜悅、快樂和安慰而引導;祂引導他們脫離罪惡的道路,從而脫離毀滅和滅亡,並從西奈山和所有對律法和道德義的依賴中脫離;祂引導他們歸向基督,歸向祂的位格,以尋求庇護、安全和救贖,歸向祂的寶血,以尋求赦免和潔淨,歸向祂的義,以尋求稱義,歸向祂的豐盛,以尋求一切恩典的供應;祂引導他們進入神的同在,進入祂的殿和聖禮;祂引導他們進入恩典之約,進入其祝福、應許和中保;祂引導他們進入一切真理,正如真理在耶穌裡一樣,走在信心和真理的道路上,走在公義和聖潔的道路上,並且總是走在正確的道路上,儘管有時是崎嶇的,直到他們居住的城;祂引導他們從一個恩典程度到另一個恩典程度,最終進入榮耀:所有這些祂都循序漸進地進行;祂一點一點地引導人認識自己的罪性,並看到自己在基督裡的權益,並逐步進入福音的教義和三位一體神永恆的愛;並按祂所賜的力量和他們所能承受的程度。現在,這樣的人無需懼怕神的律法:
你們就不在律法之下了。這樣的人不僅事實上脫離了律法,而且在他們自己的理解中也是如此;他們對此有舒適的認識和經歷;律法對他們來說不再是令人恐懼的律法;它在他們裡面不產生憤怒;他們藉著神的靈,就是引導他們的靈,脫離了恐懼的奴役之靈;他們也不在律法之下,也不需要它作為一種壓迫性的強制性律法來履行職責;他們喜愛律法,並樂意服事它,是被愛所約束,而不是被恐懼所威嚇;律法的控告和指控對那些被聖靈引導歸向基督,律法的終結以致於義的人來說,是不被重視或無需重視的;他們完全脫離了律法的咒詛和定罪,儘管他們在律法之下,並渴望在律法之下,正如基督這位聖徒之王所頒布的;並且在聖靈的影響和引導下,對律法獻上樂意和福音性的順服。
【第19節】情慾的事都是顯而易見的。這裡的「情慾」如前所述,是指敗壞的本性,而其「事」不僅指外在的罪行,也指內在的私慾;因為這裡將「仇恨」、「憤怒」、「嫉妒」等內在私慾也列為情慾的事;外在和內在的行為之所以如此稱呼,是因為它們源於情慾或敗壞的本性,是情慾所催促和煽動的,也是情慾所造成的,並且它們使人顯為屬肉體的:這些事被稱為「顯而易見的」;並非指它們全部,或總是公開進行,並為人所見;因為它們是黑暗的行為,常常在暗中進行,儘管它們總是向鑒察人心的神顯明,並將在審判之日被揭露;但它們在某種程度上藉著自然之光,特別是藉著神的律法,被認為是罪;而且很明顯,它們與聖靈相悖,既與神的靈相悖,也與祂在心中形成的恩典原則相悖;並且那些活在這些罪行中的人,不是被祂引導,也不在祂恩典的影響之下:
就是這些。雖然沒有全部列出,只列出了一些主要的,藉此可以判斷其餘的:
姦淫。這在拉丁語《武加大譯本》、《敘利亞語譯本》和《衣索比亞語譯本》以及《亞歷山大抄本》中被省略了;它是對婚姻床的玷污,是至少一方已婚的兩個人所犯的不潔之罪,被神的律法和自然之光所譴責:
淫亂。雖然許多外邦人認為這不是罪,或只是小罪,但它在這裡被列為情慾的顯而易見且應避免的事;它是單身者所犯的不潔之罪;
污穢。這是所有不貞潔的總稱,無論是思想、言語或行為;在這裡可能更特別地指所有不自然的私慾,例如:
雞姦,自瀆。
邪蕩。或放蕩,所有淫蕩的嬉戲,所有導致不潔行為的事物,或伴隨它們的事物,例如不潔的言語、污穢的姿態等等。
【第20節】拜偶像。有些人將其理解為貪婪,貪婪也被稱為拜偶像;但更確切地說,它指的是敬拜其他神,或敬拜雕刻的偶像:
邪術。任何真實或虛假的與魔鬼結盟,尋求與邪靈交談,以獲取非法知識,或傷害同胞的行為;這既是尊崇撒但,也貶損了神的榮耀,因此緊隨拜偶像之後是恰當的;巫術、占卜、招魂術和各種魔法都包含在內並被譴責:
仇恨。內心對任何人的仇恨,甚至對我們的敵人,都是被禁止的;原文是「敵意」:因為肉體的心思無非是對神和基督、對律法和福音、對所有好人以及所有美好的事物懷有敵意:
爭競。或「爭吵」;用辱罵和誹謗的言語爭鬥和吵架,我們通常稱之為罵架:
嫉妒。或「熱心」;不是好的,而是壞的:對他人的榮譽和幸福感到沸騰和情緒激動:
惱怒。或「憤怒」;心靈的劇烈情緒,驅使人報復,並尋求傷害和損害他人:
結黨。或「爭執」;持續的矛盾和挑剔,無論是言語表達還是內心運作;因為這種爭執可能存在於人的心中,根據(雅各書 3:14,雅各書 3:16):
分爭。或「分裂」:分裂和派系,家庭、民事和宗教事務上的分歧:
異端。關於教義的錯誤原則和信條,這些原則和信條顛覆了福音和基督教信仰的基礎;它們是人自己發明的產物,是人自己選擇的內容,在神的話語中沒有任何根據;這些都是肉體的行為,因為它們源於敗壞和屬肉體的心思,並以屬肉體的目的傳播,例如博取大眾讚譽、世俗利益和放縱肉體的私慾。
【第21節】嫉妒。等等] 心靈不安的痛苦折磨,因他人的好處而悲傷,不願任何人與自己平等或比自己更好:
兇殺。奪取人的生命,這常常是上述罪惡的後果:
醉酒。過度飲用葡萄酒或烈酒,導致胃部過度負荷,心智不清,身體虛弱,無法履行職責;這常常是許多或所有前面提到的肉體行為的根源:
荒宴。飲食過度,夜間狂歡,包括飲食、跳舞、唱歌、臥室淫亂和放蕩。《敘利亞語譯本》譯為 **זְמַר**(z'mar),「淫蕩的歌唱」;《阿拉伯語譯本》譯為「歌曲」,這是夜間狂歡的一部分:以及諸如此類性質相同的行為;使徒就這樣結束了這段描述,因為列舉所有肉體的行為過於冗長;也沒有必要,可以藉此判斷其餘的;或許也不太恰當,因為肉體的心思只會因提及邪惡之事而更加喜悅和刺激:
我從前告訴你們。在審判官來臨和可怕的審判進行之前,那時這些都將顯明,每個人都將按其行為受審判:使徒這樣做,是提醒他們這些事的邪惡本質,並向他們保證,如果恩典不阻止,將會隨之而來的惡劣後果:
正如我從前也告訴過你們。當他第一次在他們中間傳道時,警告他們要逃避將來的忿怒;那時他向他們闡明了這些事的邪惡本質,它們的可怕後果,並指出除了藉著基督,沒有救贖:
行這樣事的人,必不能承受神的國。這裡指的是天上的榮耀,被稱為「國」,因為那種狀態的宏偉和輝煌;被稱為「神的」,因為它是祂所預備和賜予的,是祂藉著恩典稱自己的子民為祂的,並使他們擁有,而且祂將在那裡永遠作王,彰顯祂威嚴的榮耀:這國是以繼承的方式擁有的,這表明它是我們天父的遺贈,是祂白白的恩典禮物,不能藉著律法的行為或人的功德獲得;而是屬於神的兒女,是藉著收養的恩典而成為神的兒女的:現在,那些行前面所列舉的肉體行為的人;也就是說,那些活在這些罪行中,其一生都從事這些行為,在這種狀態中生老病死,沒有向神悔改和對基督的信心的人,絕不能享受永生和幸福;然而,那些曾經做過這些事,但被帶到對這些事的認識,並歸向基督的寶血和公義以求赦免和稱義,以求生命和救贖的人;這樣的人,儘管他們曾做過肉體的行為,但藉著神白白的恩典和基督的挽回祭,必將承受神的國和榮耀。
【第22節】聖靈所結的果子。不是本性或人被罪敗壞的自由意志所結的果子,因為沒有好果子從那裡生長出來;而是指內在的恩典原則,稱為聖靈(加拉太書 5:17),或者更確切地說,是聖靈的果子,正如《衣索比亞語譯本》所讀的;聖靈的恩典被稱為「果子」,而不是「行為」,就像肉體的行為一樣;因為它們歸因於神聖的影響、功效和慷慨,就像大地的果實一樣,這裡就是這個比喻;而不是歸因於人自己,歸因於本性的力量和原則;也因為它們是從一個種子生長出來的,要麼是內在恩典的不朽種子,它在種子中包含所有恩典,要麼是聖靈,祂是留在信徒心中的種子;也因為它們在操練中藉著基督蒙神悅納,並且對基督自己來說也是令人愉悅和喜悅的,是「祂的佳果」;它們既來自祂,作為它們的作者,又在聖靈的影響下,以祂為對象而操練;也因為它們對擁有它們的人有益,因為今生和來世的應許都附於它們;並且因它們而行的善行對人有益:再者,正如肉體的行為是黑暗中不結果子的行為,並使人如此,因此不能恰當地稱為果子;這些,既然它們是果子,並且被正確地稱為果子,它們也使人多結果子,並在神聖的事物上豐盛,如下所述:
**愛**。使徒以愛為始,因為愛是律法的成全,是全德的聯絡,沒有愛,信仰的宣稱便毫無意義。這愛可以理解為對神的愛,每個人的心在未經神的靈重生之前,都對神充滿敵意,缺乏這種愛;當神的靈將神的愛澆灌在心中時,這愛便成為人真正愛神的基礎和原因。這愛也可以理解為對基督的愛,屬血氣的人在未經智慧和啟示的靈,在認識基督的事上,開啟他們的眼睛,看見基督位格的可愛、祂恩典、公義和豐盛的適切性,以及仰望祂以得生命和救贖的必要性之前,對此毫無感受。同樣,這愛也指對聖徒的愛,屬肉體的人在未經聖靈更新之前,對此一無所知;聖靈在重生他們時,教導他們愛弟兄,這也是他們藉著祂恩典的大能,從死亡進入生命的證據。此外,對神的殿和敬拜、對福音真理和聖禮的愛,這些都是人本性所厭惡的,也可以包含在聖靈的這第一個果子中。接下來是:
**喜樂**,即在聖靈裡的喜樂,以聖靈為其源頭。其對象是神,不是作為絕對的神,而是作為在基督裡立約的神和父;作為救恩的神,以祂兒子公義的袍子為衣,並赦免罪孽、過犯和罪惡,因基督的犧牲已成就完全的代贖;基督本身也是這喜樂的對象,在祂的位格、豐盛、公義、職分、關係中,當以相交的方式瞻仰、擁抱和享受祂時。這種由聖靈所產生的喜樂,也存在於屬靈的事物中,並源於對這些事物(如稱義、赦免、平安、收養和永恆榮耀)的領悟或美好的盼望;這是聖靈擁有者的特權,因為陌生人無法干預這種喜樂,也無法對其形成任何判斷,甚至連信徒自己也無法言喻。此外,為他人的益處,為同胞和基督徒同伴的益處,為他們外在和內在的興盛,為他們暫時、屬靈和永恆的益處而喜樂,這既是聖靈的恩典,也可以被認為是此處此詞語意義的一部分;因為它緊隨愛之後,與愛並列,並介於愛與
**平安**之間,平安是聖靈的另一個果子:它指的是人自己良心中與神的平安,由神的靈在基督寶血成就平安之後,在良心中產生;這是藉著聖靈將基督的寶血應用於有知覺的罪人的靈魂,以得赦免,並將祂的義應用於稱義,其結果是心靈的平安、寧靜和安穩;也指與人的平安,與聖徒的平安,以及與所有其他人的平安;因為那些在神的靈工作之下,受祂影響和引導的人,會尋求在弟兄中建立平安和造就的事物,並渴望若有可能,與所有人和睦相處:因此,他們身上顯出另一種恩典,即
**忍耐**;這並非指耐心等候將來的美好事物,等候更多的恩典和榮耀,藉著聖靈;而是指以喜樂的心耐心承受和忍受目前的苦難,藉著聖靈以祂榮耀的大能,用各樣的力量加強;慢發怒,樂於饒恕傷害,忍受侮辱,彼此包容和忍讓:這通常伴隨著溫柔、仁慈、和藹、禮貌,表現在言語、姿態和行為上;效法基督的溫柔,並符合那智慧,那福音的天道,其中之一被稱為溫柔,易於懇求。此外還有
**良善**;除了從良善的神的靈,那在靈魂上行善工的作者而來,還能有什麼呢?這使靈魂傾向於以自然、公民、道德、屬靈和福音的方式向人行善,以造福靈魂和身體;這必須在此處理解,當在運用以下恩典時行善,便蒙神喜悅,即
**信心**;因為雖然言語和行為上的忠實,這對福音和信仰的宣稱非常有益,可能就是其含義;但對基督的信心不應被排除,因為解經家通常會排除它;因為這不是出於人自己,也不是所有人都擁有:這是神的恩賜,是祂大能的作為,是祂聖靈的工作,因此祂被稱為信心的靈;因此,它必須在祂的果子中佔有一席之地;這信心體現在相信基督以得救恩,接受福音的教義,並宣稱它們,這被稱為信心的宣稱;所有這些,當正確時,都來自神的靈。
【第23節】**溫柔**。謙卑和心靈的卑微,基督是其卓越的榜樣和典範;聖靈從祂那裡將其抄寫到重生之人的心中;這體現在對自己有卑微的看法,謙卑地與神同行,承認每一份恩惠,感謝每一個祝福,並依賴祂的恩典,以及在人際交往中表現出謙遜和謙卑。聖靈果子中最後提到的是
**節制**,或「自制」;這既指貞潔和清醒,也特別指飲食上的節制。可以觀察到,這些聖靈的果子與肉體的行為是相對立的。因此,愛與仇恨相對;喜樂與嫉妒和妒忌相對;平安與紛爭、爭吵和煽動相對;忍耐、溫慈、良善和溫柔與憤怒和謀殺相對;信心與偶像崇拜、巫術和異端相對;節制與姦淫、淫亂、污穢、放蕩、醉酒和狂歡相對。
**對這樣的事沒有律法**;意思是,對這些果子、恩典和美善的事沒有律法;因為這些事完全符合神的律法,神的律法是聖潔、公義、良善和屬靈的;它們非但沒有被律法禁止,反而受到律法的高度重視和認可:或者說,對擁有這些果子的人沒有律法;因為這些人顯然是在聖靈裡,並受聖靈引導;因此他們不在律法之下,也無需懼怕律法作為一個恐嚇、控告、咒詛和定罪的律法。肉體的行為,以及屬肉體的人,是受律法注意和鞭撻的;而不是聖靈的果子,以及那些隨從聖靈的人,就像那些分享祂果子的人一樣。
【第24節】**凡屬基督耶穌的人**。並非所有那些秘密屬祂的人,即在祂裡面被揀選,並由父在聖約中賜給祂,且祂已用寶血買贖,並視為祂的子民、祂的羊和祂的兒女,儘管他們尚未蒙祂恩典的呼召;對於這些人,以下所說的尚不能適用,因此必須是指那些公開屬基督的人,祂在有效呼召中將他們視為自己的,他們擁有祂的靈作為重生和成聖的靈,他們真正相信基督,並已將自己獻給祂。
**是已經把肉體連肉體的邪情私慾同釘在十字架上了**:這裡的「肉體」並非指要用禁食、守夜來折磨和苦待的自然身體,而是指人性的敗壞、舊人和肉體的心。拉丁文《武加大譯本》讀作「他們自己的肉體」;敘利亞文和衣索比亞文譯本也是如此;他們的關注點在於自己的肉體,而不是他人的敗壞、邪情和私慾。這裡的「邪情私慾」並非指靈魂的自然情感和激情,以及它的慾望;而是指它卑劣和不節制的情感,它敗壞的傾向,邪惡的慾望和欺騙性的私慾;所有這些首先是「與基督同釘十字架」,正如阿拉伯文譯本所讀;參見(羅馬書6:6);這些罪惡藉著基督的犧牲被如此廢除、除去和毀滅,以至於它們對祂子民的定罪權勢已完全消失。由於罪身與基督一同被釘在十字架上,當祂完成並終結罪時,罪及其邪情私慾便在重生和成聖中被神的靈釘在十字架上;因此它失去了其統治權,不再像以前那樣擁有主權:這並非說肉體,或敗壞的本性,連同其邪惡的情感和肉體的私慾,已不復存在,或已死亡;就像一個被釘在十字架上的人可能還活著,儘管他無法像以前那樣行動和移動,因為受到限制,所以舊人,儘管被釘在十字架上,並受到大能恩典的限制,無法像以前那樣掌權和統治,但它仍然活著,並行動,並運作,而且常常有很大的影響力;但由於它被剝奪了統治權,所以被稱為被釘在十字架上:儘管這行為歸因於屬基督的人,但並非由他們憑自己的力量完成,他們無法與一個敗壞抗爭,而是藉著基督恩典的影響,並藉著祂聖靈的大能;參見(羅馬書8:13)。
【第25節】**我們若靠聖靈得生**。或「藉著聖靈」,所有屬靈活著的人都是如此。罪不僅給人帶來了肉體的死亡,使他們面臨永恆的死亡,而且還給他們帶來了屬靈或道德的死亡;他們死在過犯和罪惡之中,他們無法使自己活過來,也沒有任何受造物能給他們生命;不是傳道人,也不是天上的天使,只有蒙福的聖靈是來自基督的生命之靈;祂進入他們裡面,使他們脫離罪和死的律法,並在他們裡面植入屬靈生命的原則,藉此他們活出對基督的信心生命,從祂而來的聖潔生命,以及與祂相交的生命:使徒以此作為論據,勸勉信徒隨從聖靈而行,
**就當靠聖靈行事**。或「藉著聖靈」;藉著祂的幫助和協助,按照祂話語的法則,並在祂的影響和引導之下,作為一個引導者,他之前在(加拉太書5:18)中曾建議過。
【第26節】**不要貪圖虛名**。不要野心勃勃地想比別人更聰明、更富有、更有價值;不要想在所有事務的管理上佔據優勢,也不要貪圖人的榮譽、尊重和普遍讚譽:這可以稱之為虛名,因為它只存在於外在的事物中,如智慧、財富、力量和榮譽,而不是在賜予它們的神裡面,祂可以輕易地將它們奪走;因此它只是暫時的,很快就會消失,而且只存在於人的意見和口舌之中。
**彼此惹氣**;不是激發善行,那樣是對的,而是激發憤怒和怒氣,這與基督徒的愛或真愛相悖;愛既不易被激怒,也不會激怒他人做惡事。敘利亞文譯本將其譯為**נִלְקִים**(nilqim,輕視),或「彼此輕視」;阿拉伯文譯本譯為「彼此侮辱」;這些都是人,甚至在同一團契中的基督徒弟兄,都容易犯的惡習。
**互相嫉妒**;嫉妒彼此的天賦和能力,無論是自然的還是屬靈的;嫉妒彼此在世上或教會中的地位和職分。這些罪很可能是加拉太人容易犯的;當這些罪盛行時,就會有混亂和各樣的惡事,因此必須警惕和防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