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 Gill注釋|加拉太書

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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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拉太書 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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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章中,使徒論述了儀式律法的廢除,舊約聖徒曾受其約束,如同孩童在監護人之下;他責備加拉太人,在獲得自由後又回歸律法;提醒他們過去對他及其事工的愛戴;描述了那些導致他們偏離真道的假使徒;並以一個優美的寓言,闡明了律法與福音時代之間的區別。鑑於他在前一章的後半部分將律法比作訓蒙的師傅,猶太人直到基督來臨都受其管轄;他在此處運用另一個比喻來表達同樣的道理,即一個未成年繼承人,在監護人和管家之下,直到父母遺囑所定的時間,【第1–2節】。這個比喻的應用見於【第3節】,其中將舊約時代的猶太人描繪成孩童,處於儀式律法的奴役之下,而基督在父所定的時間被差遣,為要將他們從中解救出來;差遣的行動歸於父神;被差遣者被描述為神的兒子;差遣的時間被稱為「日期滿足」;而他被差遣時的境況是,他由婦人所生,且生在律法之下,【第4節】。他被差遣的目的,是為要救贖那些在律法之下的人,使他們脫離律法;並使他們可以領受兒子的名分,即這特權和聖靈,【第5節】。因此,因為他們是神的兒子,並且作為基督救贖他們所結的果子和影響,神的靈被差遣到他們心中,使他們認識並見證他們的兒子名分,【第6節】。由此產生的益處是,這樣的人不再是律法的僕人,而是兒女,脫離了律法,並且是神的後嗣,【第7節】。為了使神的恩典在兒子名分的特權中顯得更加榮耀,並使加拉太人回歸儀式律法的愚昧更加明顯,使徒提到了他們歸信前的光景和行為,以及他們現在的傾向;他們在不認識神的時候,事奉那些名義上虛構的神祇,那些本性上並非神的東西;然而現在,儘管他們認識神,也被神所認識,卻似乎渴望回到儀式律法那軟弱貧乏的蒙學條例的奴役狀態,【第8–9節】。其中舉例說明了他們遵守日子、月份、節期和年份,【第10節】,這讓使徒非常擔憂,唯恐他在他們中間的勞苦是徒然無益的,【第11節】。因此,他懇求他們作為他的弟兄,效法他,他雖是猶太人,卻已放棄遵守儀式律法,【第12節】。然後他提醒他們過去對他的敬重;儘管他因身體軟弱向他們傳福音,但他們並沒有因他的軟弱而輕視或拒絕他,反而以一切可想像的敬意接待他,如同接待天使;甚至如同接待基督本人,【第13–14節】。那時他們因他所傳的福音而自認為有福之人,並且對他有如此深厚的感情,以至於如果需要,他們會把自己的眼睛給他;然而現在,他卻因傳講與當時相同的真理——藉著信基督的義而稱義以及律法的廢除——而成了他們的仇敵,【第15–16節】。接著他描述了那些假使徒,他們假裝對加拉太人有熱切的愛戴;但這並非出於良善,也非出於正確的動機,【第17節】。儘管在美好的事業中,持續的熱心是值得稱讚的,【第18節】。使徒對他們有如此恆久而真誠的依戀;因此他稱他們為他的「小孩子」,說他為他們經歷產難,因為他熱切渴望基督在他們裡面成形,【第19節】。因此,既然他對他們感到疑惑和困擾,他非常渴望與他們同在,並改變他與他們辯論的方式;他要從律法而非福音的角度,向他們指出他們的錯誤和愚昧,【第20–21節】。他以以下寓言的方式來闡明這一點,指出亞伯拉罕有兩個兒子,一個是從使女生的,另一個是從他的合法妻子生的;一個是按著肉體生的,另一個是憑著應許生的;這寓意著西奈之約和錫安之約這兩個約,【第22–24節】。夏甲這使女代表在亞拉伯西奈山所立的約,在該約之下,屬肉體的猶太人及其後裔處於奴役狀態;而撒拉這自由婦人,則代表福音時代的恩典之約和福音教會的狀態,這教會是從上而來,是自由的、多產的、人數眾多的,【第25–26節】。這在【第27節】中得到證實,引自以賽亞書44:1的一段經文。正如這兩個婦人預表著兩個約,她們各自的後裔也代表著兩種信徒:律法主義者和福音派基督徒。基督裡的真信徒像以撒一樣,是應許的兒女;律法主義者像以實瑪利一樣,是屬肉體的人,並有與他相同的逼迫精神:因此,正如當時屬肉體的以實瑪利逼迫屬靈的以撒一樣,此時屬肉體的猶太人也逼迫真正的基督徒,【第28–29節】。然而,為了安慰後者,經文指出前者將被趕出,不能與他們同為後嗣,【第30節】。總結是,福音時代的聖徒不受律法的奴役,而是藉著基督得自由;他們蒙召得享這自由,也應當持守這自由,【第31節】。

【第1節】

我說:為了闡明他所說的,律法是猶太人的訓蒙師傅,直到基督來臨,然後就停止了其作用,他提出了一個繼承人在未成年期間的案例,直到他達到適當的年齡來享受他的產業。

那承受產業的,雖然是孩子:任何繼承父親或他人產業的人,在未成年時,被視為孩童,從嬰兒期到成年期都是如此,

他與奴僕毫無分別:他不是自己的主人,也不能隨心所欲;他不能為所欲為;他受到約束;他被送去上學或工作,並根據他的行為受到糾正和懲罰;他也不能自由使用他父親的產業,

雖然他是全業的主人:根據阿拉伯語譯本,他是所有僕人的主人;或者說,他是他父親留給他的全部產業的主人,他有權利擁有,但尚未實際佔有;他是合法的繼承人,儘管產業尚未在他手中,他也不能隨心所欲地處理。

【第2節】

只是在監護人和管家之下:譯為「監護人」的詞,已被猶太他爾根譯者和拉比們採納到他們的語言中;前者用來指任何統治者和管理者,無論是民事的還是家庭的;後者則用來指嬰兒、孤兒和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如同此處所用;這些監護人或是由逝者的遺囑指定,或是由公會指定,他們說F24:「**אפוטרופא לדיקנא לא מוקמינן**(apootropha l'dikanah la mookmeenan,我們不為有鬍鬚的人設立監護人)」;也就是說,不為成年人設立;但「**אפוטרופא הוי מוקמינן ליונקא**(apootropha hwee mookmeenan l'yonka,我們為嬰兒設立監護人)」;他們不習慣任命婦女、僕人、未成年人或任何普通人;而是任命有財富、正直和智慧的人F25;一個孤兒有兩個監護人F1;邁蒙尼德F2詳細描述了這些被任命的監護人所擁有的權力。管家則是在監護人之下行事的人,受他們僱用來管理產業和心智,如同管家、教師,直到父親所定的時候;這可能是根據他最後的遺囑,可以早也可以晚,隨他所願;但如果他沒有留下遺囑,未成年期以及監護人的任期則根據國家法律;羅馬人規定是直到一個人25歲;猶太人規定男性是直到13歲零1天;女性是直到12歲零1天,如果出現成熟的跡象;但如果沒有,時間會延長到20歲,甚至有時到35歲,才能確定F3。

【第3節】

我們也是如此:使徒在此只談論猶太人,並將上述未成年繼承人的情況應用於他們;他曾對猶太人說律法是他們的軍事守衛、監獄和訓蒙師傅;然後,在向外邦人講述他們是神的兒女,受洗歸入基督,在基督裡合一,與基督有份,是亞伯拉罕屬靈的後裔,並承受恩典和榮耀的一切福分之後;他回過頭來談論猶太人,並用上述比喻來描述他們在律法之下的境況,他在此處應用了這個比喻:

我們為孩童的時候:不是指年齡上的孩童,而是在神聖、屬靈和福音事上的知識上的孩童;這必須理解為不是指他們中間的每一個人,因為其中也有一些成年人,有著極大的信心、亮光、知識和經驗;而是指猶太民族的整體和大多數人,並且是與福音時代聖徒清晰的理解相比而言。猶太人就像孩童,脾氣暴躁、任性、悖逆,常常需要糾正和懲罰;正如孩童喜歡圖畫、表演、景象和華麗的娛樂一樣,他們也喜歡外在華麗的敬拜形式,他們確實擁有這種形式,並且適合他們幼兒的狀態;猶太教會的幼兒狀態始於他們出埃及的時候,一直持續到彌賽亞時代;參見(何西阿書11:1 何西阿書11:3)。

受管於世俗的蒙學條例之下:這裡所指的不是火、水、土、氣這四種元素;也不是天使,有些人認為他們掌管這些元素;也不是太陽和月亮,猶太人的節期是根據它們的運行來規定的;而是摩西律法中的各種制度,這些制度對猶太人來說,就像字母表對初學者一樣;或者像語法書對學習任何語言的人一樣,其中包含著語言的基礎知識;正如物理元素是自然的最初原則,語言的一般規則是其基礎知識一樣,摩西的制度是猶太宗教的元素、基礎或最初原則,由律法作為他們的訓蒙師傅教導他們,他們像孩童一樣被使用:這些被稱為「蒙學條例」,是為了比喻自然和學習的最初原則;而「世俗的」蒙學條例,是因為它們存在於外在的世俗和屬地的事物中,如飲食、各種洗禮;也因為神藉此教導了世界,至少是世界的一部分,即猶太人的世界:或者,因為**κόσμος**(kosmos,世界/裝飾)這個詞可以譯為「美麗」或「優雅」,這些是優雅的蒙學條例,以最美麗的方式教導猶太人基督教義的最初原則:然而,當他們在律法作為訓蒙師傅的教導和管教之下時,「他們處於奴役之中」;這不是指他們在埃及的奴役,也不是指他們被鄰國擄掠的幾次被擄;也不是指所有人在自然狀態下普遍存在的罪和撒旦的奴役;而是指律法自然產生的、引導他們進入、施加於他們並使他們處於其中的奴役,透過其制裁和懲罰;因為他們因懼怕死亡而處於奴役的心態,一生都受制於奴役;他們肩負著奴役的軛,並處於懼怕的奴役之靈之下;他們就像被嚴格管教的孩童,學習字母,背誦課文,完成作業;如果沒有,就會受到應有的懲罰,這使他們一直處於恐懼和奴役之中。

【第4節】

及至時候滿足:這是神與他的兒子從永恆中,在和平的議會和聖約中,所約定和確定的時間,即神的兒子將要取人性;這個時間被先知們仔細查考,並向他們啟示,由他們預言;更普遍地說,是在猶大地的民政權柄終止之前,在第二聖殿被毀之前;更具體地說,是但以理在「七十個七」的預言中,在接近其末期時,猶太人普遍期待彌賽亞的來臨;這就是這裡所指的「時候滿足」,有時也被稱為「日期滿足的時代」,即摩西律法時代和猶太教會狀態的終結,那個時代的末期,以及猶太世界在教會和民政方面的終結。猶太人自己也承認彌賽亞來臨的時間是確定的,並且在那個時候他必來臨,無論他們是否配得,他們的《他勒目》F4中就是這樣斷言的;

神就差遣他的兒子:這裡所指的神,不是絕對和本質上的神,而是位格上和關係上所考慮的神,即父神,這從被差遣者與他的關係——「他的兒子」——中可以清楚看出;他不是藉著創造而成為兒子,像天使、亞當和所有人類都是神的兒子一樣;也不是藉著收養,像聖徒一樣;也不是藉著職分,像官長一樣;也不是因為他的道成肉身或從死裡復活,因為他在這些之前就已經是神的兒子了;而是藉著神聖的生發,他是父的獨生子,與父有相同的神聖本性和本質,與父同等,並與父合一:他被父「差遣」,不是出於對他的不敬,而是出於對我們的愛;也不是沒有他的同意或違背他的意願,他欣然同意;這也不意味著任何地方性的移動或位置的改變,而只是指取了人性;這也不暗示任何優劣關係,因為基督作為人,並以中保的職分而言,雖然次於父,但在他的神性上,或作為神的兒子而言,卻不次於父;這卻暗示著他在被差遣之前就已經存在,並且作為一個位格,一個與父不同的位格,否則就不能恰當地說他被父差遣;也暗示著他們在這一點上完全和諧一致,父同意差遣他的兒子,兒子也同意被差遣;並且,關於他承擔中保職分,以及為了獲得永恆救贖而取了人性:所有這一切都不是他自己做的,而是與他的父協商後完成的,他作為中保從父那裡領受了使命和委任;

為女子所生:是「生」,不是像亞當那樣被創造;也不是像普通人那樣由人所生;也沒有說他是「出生」,儘管他確實出生了,而是「生」;聖靈選擇這個詞,是為了表達神在他奧秘的道成肉身、奇妙受孕和出生中的大能;儘管有些抄本讀作「由婦人所生」;阿拉伯語和衣索比亞語譯本也是如此:「為女子所生」;他從起初就被稱為女人的後裔;由女人所生,沒有男人;由女人,一個童女所生,正如預言所說;不僅在她裡面被造和成形,而且是從她而生,從她的血肉之軀而生,他取了這血肉之軀;這表明了基督的卑微和極大的降卑,並顯示出正如罪藉著女人進入世界一樣,救主也以同樣的方式從罪中而來:

生在律法之下:作為猶太人,他生在民事和司法律法之下,他服從這律法,向收稅的人繳稅;這是必要的;這樣才能顯明他出自那個民族,他曾被應許給那個民族;並且他是在那個民族的民政權柄終止之前來臨的;並教導我們順服民事官長:作為亞伯拉罕的後裔,他生在儀式律法之下,第八天受割禮,遵守住棚節、逾越節等節期;這是合適的,因為他是律法的主要目的,律法以他為中心,並為他的緣故而設立;這樣他才能完全遵守律法,並藉此終止律法:他生在道德律法之下,既作為人,也作為他百姓的保人,他服從律法的一切誡命,並代替他們承受律法的刑罰——死亡,從而成就了律法,並將他們從律法的咒詛和定罪中解救出來。因此,他爾根譯者F6將彌賽亞的道成肉身和他的服從律法結合在一起,正如使徒在此所做的一樣;

【第5節】

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贖出來:這裡主要指猶太人,他們在其他地方被描述為在律法之下,與沒有律法的外邦人區分開來;參見(羅馬書2:12)(哥林多前書9:20 哥林多前書9:21)。外邦人雖然不在摩西律法之下,但他們對神並非沒有律法,他們在自然律法之下。律法作為行為之約賜給亞當,不僅僅是給他個人,而是作為他所有後裔的盟約元首;因此,他犯罪,他們也在他裡面犯罪,他們都因此落在定罪和死亡的判決之下,神的選民也不例外,而他們正是這裡所說被救贖的人;因為基督被差遣並不是為了救贖所有在律法之下的人;因為所有人類都包含在作為與亞當所立的行為之約中,所有人都違背了律法,整個世界都因此在神面前被宣判有罪,並受其咒詛;但並非所有人類,只有從各族、各方、各民、各國中選出的一些人,被基督救贖,即所有選民,無論是猶太人還是外邦人。這裡似乎主要指猶太人中的選民;他們被救贖,這是基督被差遣的目的,不僅指將他們從罪、撒旦和世界中解救出來,他們曾受這些的奴役,而且指將他們從他們所處的律法中解救出來;從儀式律法的奴役中,以及從道德律法的咒詛和定罪中解救出來:

叫我們得著兒子的名分:這可以指兒子的名分的恩典、福分和特權,以及被收養的產業;兩者都是被領受的,並且是因著基督的救贖而領受的;領受其中之一的人也將領受另一種。兒子的名分作為恩典的福分,在被領受之前就已經存在;領受它並不會增加其本身;它從永恆就被神所指定,他藉著基督預定他的選民得著它,是照著他旨意所喜悅的;它在永恆的聖約中為他們預備、儲存和保障;並且是那在創世以前在基督裡賜給他們的恩典的一部分;但罪的介入,使律法被破壞,阻礙了神的選民親自領受和享受這特權;因此,基督被差遣來救贖他們脫離罪和律法,藉此消除這些障礙,使他們能夠以符合神的公義和聖潔,以及他的恩典和良善的方式領受這特權:領受它表明它是一種禮物,一種白白的恩典禮物,而不是由於受造物的任何功德;信心是領受它的手,正如它領受所有其他福分一樣,如基督自己、從他豐盛而來的恩典、公義、赦免等;它對此沒有比對這些福分更多的因果影響;信心並不能使任何人成為神的兒子,或將他們列入兒女之中;而是從神藉著基督領受權柄、特權,在兒子的靈的見證下;藉此他們成為神的兒女,並有權承受天上的產業,他們將來必享受這產業。

【第6節】

你們既為兒子:即神的兒子,有些抄本如此記載;衣索比亞語譯本則為「既然你們是他的兒子」;這不是指像基督那樣崇高的神的兒子;也不是指像所有人類都是他的後裔那樣低微的意義;也不是指像官長是至高者的兒女那樣的意義;也不是僅僅因為宗教信仰的宣稱,因為「神的兒子」這個詞很早就被用來指真神的敬拜者;而是藉著收養,這並非由於人的功德,因為人本性上是可怒之子,而是由於神白白、豐盛、至高無上的恩典。這是一種特權和恩典的福分,其中三位一體的神都參與其中。父神預定他們得著這名分,並在聖約中為他們預備和儲存;他設立他的兒子作為這些兒女應當效法的榜樣,並以他自己恩典的榮耀為目的;藉著這恩典的行動,他們在被賜給基督的時候就被視為神的兒女;因此,當他取了他們的血肉之軀,並為聚集那些分散的人而死時,他們也藉著他成為神的兒女;參見(希伯來書2:13 希伯來書2:14)(約翰福音11:52)。神的兒子也在這事上有份;因為藉著他為他們所作的擔保,他們成為全能主神的兒女;藉著他取了他們的人性,他們成為他的弟兄,因此與神建立了兒子的關係;藉著他的救贖,他們領受了兒子的名分,並從他手中領受了成為兒女的權柄。神的靈不僅使他們重生,這是他們兒子名分的證據,而且作為收養的靈,向他們顯明這名分,在他們心中產生信心來領受它,並經常為其真實性作見證;所有這些都表明一個人如何成為並被認識為神的兒子。這是一種超越所有其他特權的特權;成為兒子比成為聖徒更重要;天使是聖徒,但不是兒子,他們是僕人;成為神的兒女比被救贖、赦免和稱義更重要;從奴役中救贖,赦免罪犯,稱義不敬虔的人,都是極大的恩典;但使他們成為兒子,則是另一種更高層次的恩典;這使他們比地上最偉大的君王的兒女無限地更尊貴;是的,這給予他們亞當在無罪時所沒有的榮耀,也給予天上天使所沒有的榮耀,他們雖然是藉著創造而成為兒子,但不是藉著收養。其結果,也是其證據,如下:

神就差他兒子的靈進入你們的心,呼叫阿爸,父。敘利亞語和阿拉伯語譯本讀作「我們的父」;這裡所有三位神聖位格都顯現出來,參與這件事,如前所述;這裡有神和他的兒子,以及他兒子的靈,被說成是被差遣的;這裡所指的不是他對心靈的任何工作,也不是他的任何恩賜和恩典;而是他本人,即在創世時運行在水面上的同一位神的靈,感動神的聖人寫下聖經;他塑造並充滿了基督的人性,像鴿子一樣降在他身上;基督和他的使徒藉著他行了神蹟;他被稱為他兒子的靈;正如猶太人F7經常稱他為「**רוחא דמלכא משיחא**(rucha d'malka meshiha,彌賽亞君王的靈)」;有時F8

F8 「**רוחא דמימרא**(rucha d'meimra,他的話語的靈)」,即神本質的話語的靈;因為他從子發出,如同從父發出,也因為他以卓越的方式住在子裡面,作為中保,並且是藉著子的中保和代求而被差遣的;他之所以被提及這個稱號,更是因為收養是基於基督的自然子職,並且是聖靈獨特的職責來作見證。當他說他被「差遣」時,這並不意味著他有任何地方性的移動或位置的改變,因為他是一位無限、廣大、無所不在的靈;也不意味著他次於差遣他的父,或次於他是其靈的子;因為他與父和子是同一位神,並且與父一同差遣基督(以賽亞書48:16);但這指的是他在收養這件事上的獨特職責,是三位一體所有位格一致同意的;父預定收養,子救贖,使收養得以領受,而聖靈則被差遣來發現、應用並見證這收養;這是一個奇妙的神恩典的例子。他被差遣的地方是「進入」人的「心」:他在那裡作為屬靈生命的原則,他用一切恩典裝備和供應心靈;他在那裡居住,如同在他的殿中,是神居住在那裡的證據,也是與基督有份的證據;他在那裡作為未來榮耀的憑據和保證;這一切都是神降卑之恩典的驚人例子。他在那裡所做的工作是多方面的,包括不同的部分;例如使人知罪、知義,產生信心,並扮演安慰者的角色;但這裡所指的是他作為收養的靈履行職責,「呼叫阿爸,父」。 「阿爸」這個詞是希伯來語,或者更確切地說是敘利亞語或亞蘭語,意為「父」;這裡加上是為了解釋;它的重複可能表示子女之愛的熱切,對與這關係有份的信心和確據的堅定;並且以希伯來語和希臘語表達,可能表明神既是猶太人的父,也是外邦人的父,並且所有人都只有一位父;如果這不是一個過於好奇的觀察,可以指出「阿爸」這個詞,無論正讀還是反讀,發音都相同,這可能教導我們,神在逆境中也是他百姓的父,正如在順境中一樣。雖然「呼叫」這個行動在這裡歸於聖靈,但它本質上不是聖靈的,而是信徒的;之所以歸於聖靈,是因為他作為收養的靈激發、鼓勵和幫助他們稱神為他們的父;這可以理解為靈魂秘密的內在呼求,或對神作為其父的信心的運用,以及公開地、外在地以極大的信心、自由和膽量呼求他為父。

【第7節】

所以,你不再是奴僕:這是收養所帶來的益處,也是向神的兒女顯明收養的結果,這暗示他們以前曾是奴僕;因為在自然狀態下,他們是罪的奴僕,撒旦的奴隸,世界的奴隸,以及其情慾的奴隸,並受律法的捆綁;但現在,在聖靈的見證下被宣告為神的兒子,他們從罪的奴役中得釋放,從撒旦的擄掠中得釋放,從世界的奴役中得釋放,特別是從律法中得釋放,以及律法帶給他們的奴役之靈,這主要是指的;他們藉著收養的靈得釋放,這靈使他們能夠並鼓勵他們呼叫「阿爸,父」;因此他們現在不再受以前那種奴役之靈,即奴僕之靈的轄制,

【腳註】
F24 Targum Jon. ben Uzziel in Gen. xxxix. 4. & xli 34, 35. & xliii 15. Targum in Esther i. 8. & 2. 3. 約拿單·本·烏薛爾《他爾根》創世記39:4,41:34-35,43:15;《他爾根》以斯帖記1:8,2:3。
F25 T. Bab. Bava Metzia, fol. 39. 1, 2. 《巴比倫他勒目》中門篇,第39頁第1、2欄。
F26 Maimon. Hilch. Necabot, c. 10. sect. 6. 邁蒙尼德《繼承法》第10章第6節。
F1 Bartenora in Misn. Pesachim, c. 8. sect. 1. 巴特諾拉《密示拿》逾越節篇,第8章第1節。
F2 Hilch. Nechalot, c. 11. 《繼承法》第11章。
F3 Ib. Hilch. Ishot, c. 2. sect. 1, 2. 同上,《婦女法》第2章第1、2節。
F4 T. Bab. Sanhedrin, fol. 98. 1. Vid. Jarchi & Kinachi in Isa. lx. 22. 《巴比倫他勒目》公會篇,第98頁第1欄。參見雅爾奇和基納奇對以賽亞書60:22的注釋。
F5 Kimchi in Psal. cviii. 4. 基姆奇《詩篇》108:4。
F6 In Isa. ix. 6. 以賽亞書9:6。
F7 Bereshit Rabba, fol. 2. 4. & 6. 3. Vajikra Rabba, fol. 156. 4. ( See Gill on Romans 8:9 ). 《創世記拉比》第2頁第4欄,第6頁第3欄;《利未記拉比》第156頁第4欄。(參見吉爾對羅馬書8:9的注釋)。
F8 Targum in 2 Chron. ii. 6. 《他爾根》歷代志下2:6。

但卻是兒子;兒子的靈、地位和境況,與僕人截然不同。僕人不像兒子那樣,在主人心中佔有地位;也沒有那樣自由地親近主人;他不像兒子那樣得到餵養和穿著,也不分享兒子所享有的特權;他的順服不是出於愛和感恩的自由慷慨,而是出於奴役和功利;他雖然可以期待工資,卻不能指望繼承產業;他也不像兒子那樣永遠住在家中。一旦成為兒子,就永遠是兒子,不再是僕人:預定為兒子的永恆預旨是不可改變的;將任何人安置在兒女之中是神的作為,沒有人能將他們移出;恩典之約,其中保障了這項福分,是不可更改的;與神的兒子基督的聯合,是這福分的基礎,是不可解除的;收養的靈,無論在哪裡作見證,都永遠如此。神的兒子們可能會受到管教和懲罰,他們也常常以父愛的方式受到管教;但這些管教是他們兒子身份的證明,而不是反對他們兒子身份的證據;他們確實可能認為自己不配稱為神的兒子,也可能處於一種靈魂狀態,以至於斷定,至少是害怕,他們不是神的兒子;但這種關係仍然存在,而且永遠存在。他們將永遠不再是僕人,而是永遠的兒子。學識淵博的塞爾登先生F9認為使徒暗指猶太人的一個習俗,他們只允許自由人,而不允許僕人和婢女稱呼某人為「阿爸,某某父親」,或「伊瑪,某某母親」:但這似乎是基於對《他勒目》F11中一段話的誤解和誤譯,該段話如下:**עבדים ושפחות אינם קורין אותם אבא פלוני ואמא פלונית**(avadeem v'shifchot einam korin otam Abba ploni v'Imma plonit);他將其譯為:「僕人和婢女不使用這種稱呼,『阿爸』或『某某父親』,以及『伊瑪』或『某某母親』」;然而,它應該譯為:「僕人和婢女,他們不稱呼他們為『阿爸,某某父親』,以及『伊瑪,某某母親』」;這從接下來的內容中可以清楚看出。「拉比迦瑪列的家人過去常稱呼他們為『某某父親』和『某某母親』」;而在另一部《他勒目》F12中則是:「拉比迦瑪列的家人過去常稱呼他們的僕人和婢女為『塔比父親』和『塔比莎母親』」;這些是迦瑪列的僕人和婢女的名字。因此,更可能是指他們的一個傳統F13,即:

「若為兒子,便是神的後嗣,藉著基督。」這是收養所帶來的另一項益處。那些神的兒女,他們是神自己的後嗣;神是他們的產業,是他們極大的賞賜;神的完全站在他們一邊,為他們的益處效力;神所有的永恆預旨都朝著同一個方向運行,神所有的應許都屬於他們;他們是恩典和榮耀所有福分的後嗣,是義、生命、救恩、國度與榮耀的後嗣;他們將繼承萬物,而且這一切都「藉著基督」:他是萬物的大繼承人;他們是與他同為後嗣的;他們的兒子身份是藉著他,他們的繼承權和產業也是藉著他;他們的產業在他手中,安全地保存在他裡面;他們將藉著他,並與他一同享受這產業。亞歷山大抄本和其他一些抄本只讀作「藉著神作後嗣」,《武加大拉丁譯本》亦然;而《衣索比亞譯本》只讀作「神的後嗣」。

【第8節】

然而,那時你們不認識神。當他們處於外邦主義和未重生狀態時,他們對神沒有真正的認識;雖然他們可能藉著自然之光和創造之工知道有一位神,但他們不知道他是誰,而是將凡人,或某種受造物,或木頭、石頭、人手所造的偶像,稱為神;他們不認識以色列的神;他們不認識在基督裡的神,因此被稱為沒有神的人;這是對他們普遍的描述,即他們不認識神:當他們處於這種情況時,接下來的描述對他們來說是真實的:

你們服事那些本來不是神的。這些只是名義上的神,在人們的觀念中是神,但它們本身沒有神性,只是被稱為神,是虛名、虛構的神祇,它們裡面沒有神的本質和實質;因為按本質和實質來說,只有一位神,就是父、子、聖靈;所有其他的都只有神的名和外表,卻沒有神性的真實;而這些外邦人在他們無知的時代服事了這些,這就是猶太人所稱的**עבודה זרה**(avodah zarah),「異教崇拜」;關於這個,在《他勒目》中有一整篇論文,就叫這個名字F15。這種服事在於向它們致敬,敬拜它們,並以崇拜的方式執行各種儀式,他們認為這是宗教服事;相對而言,當他們處於這種盲目狀態時,這是可以原諒的;儘管這些偶像崇拜者竟然成為神的兒子,這是一個奇妙的恩典例子。

【第9節】

但如今,你們既然認識神,等等。在基督裡的神,是他們立約的神和父,藉著福音的傳講,並在神聖恩典的光照下;神使光照耀在他們黑暗的心中;並賜給他們在基督面容上認識神的光,並將他兒子的靈差到他們心中,呼叫「阿爸,父」。

或者更確切地說,是被神所認識的;因為即使是那些擁有最大知識份額的最好的人,對神的認識也微乎其微;他們所擁有的知識,首先、最初、完全來自於神:神對他們的認識是具體的、清晰的、完整的;這不應理解為神普遍的無所不知,因為所有人都被他所認識;而是指他特殊的認識,伴隨著情感、認可和關懷:其含義是,他們被他以永恆的愛所愛,這愛在他們的歸信中,在將他們吸引到他自己和他的兒子那裡時,已經顯明出來;他認可他們,喜悅他們,對他們有精確的認識,並特別關懷他們:但是,哦,愚蠢和忘恩負義!

你們怎麼又轉去服事那軟弱無用的蒙學呢?你們情願再作它的奴僕嗎?這裡指的是儀式律法的條例,他之前稱之為「世上的蒙學」,這裡稱之為「軟弱」,因為它們不能賜予生命、公義、平安、喜樂、安慰和救恩;而且,自從基督降臨以來,它們對之前所服務的一切用途都變得無能為力;又稱之為「無用」,因為它們在於遵守卑微的事物,如飲食,這些只是藉著基督而來的恩典和榮耀的豐富美善事物的影子。加拉太人被說成是又轉去服事這些;並非他們之前就遵守這些,除了猶太人之外,而是因為這些與他們用來進行偶像崇拜的儀式有些相似之處;他們表現出對這些的傾向,表明他們願意回到他們之前所處的奴役狀態;對於一個蒙受如此多恩典,並擁有如此清晰福音真理和知識的人來說,沒有什麼比這更愚蠢和忘恩負義的了。

【第10節】

你們謹守日子、月份、節期、年份。使徒恐怕有人認為他無憑無據地暗示這些人傾向於受律法儀式的束縛,他便以此為例證。這不應理解為對時間的民事觀察,將時間劃分為日、月、年,這是為此而造的天體,以及劃分為夏季和冬季、播種和收穫,這不僅合法,而且絕對必要;而是指對猶太節日的宗教觀察。所謂「日子」是指他們的安息日;因為既然它們與月份和年份區分開來,它們就必然是指每週循環的日子;除了他們的每週安息日,還能是什麼呢?這些是專屬於以色列人的,對其他人沒有約束力;而且它們是基督的預表,基督是他子民真正的安息,他既已降臨,這些日子現在就停止了。所謂「月份」是指他們的新月,或新月出現時的月份開始,當時人們通過吹號、獻祭、聽神的話語、停止工作和舉行宗教宴席來慶祝;這些是教會從基督,公義的太陽那裡領受的光、知識和恩典的預表;而基督,實體既已降臨,這些影子就消失了。所謂「節期」是指一年中的三個時期,當時猶太男性在耶路撒冷出現在主面前,守住棚節、逾越節和五旬節這三個節期,現在已沒有理由遵守這些節期;不再守住棚節,因為道已成肉身,住在我們中間;不再守逾越節,因為基督,我們的逾越節,已為我們犧牲;不再守五旬節,或七七節,或收穫的初熟果子節,因為神的靈在那一天豐盛地澆灌在使徒們身上;當時三千靈魂歸信主,帶來了榮耀收穫的初熟果子。所謂「年份」是指他們的安息年;每第七年土地休息,不耕種;沒有耕作和播種,債務人普遍得到豁免;每第五十年是獻給主的禧年,當時在全國範圍內向僕人、債務人宣告自由:所有這些都是藉著基督得到的安息、債務償還和屬靈自由的預表;這些在基督裡得到成就後,就不再需要遵守了;因此,這些加拉太人因這樣做而受到責備;而且更甚的是,他們被教導遵守這些,以便藉此獲得永生和救恩。

【第11節】

我為你們害怕。這表明他預料到他們因從基督教大幅倒退到猶太教而處於危險之中,並表達了使徒對他們的敬虔的嫉妒;暗示他對他們抱有希望,並總體上表達了他對他們極大的愛和情感;因為愛是充滿關懷和恐懼的。

恐怕我為你們所勞苦的歸於徒然。他在他們中間如此勤奮不懈地傳講福音,儘管他身負許多苦難和壓力。忠心的傳道人是勞苦的;使徒就是這樣的人;事實上,他在所到之處都比其他人更為勞苦;這樣的人會像他一樣關心,恐怕他們的勞苦會歸於徒然,不是對自己,而是對他人的靈魂,因為他們正在尋求他人的永恆益處和福祉。但是,使徒為何會害怕他傳講福音的勞苦會因他們遵守日子、月份、節期和年份而歸於徒然,並變得毫無效果呢?因為這樣一來,純粹屬靈和福音性的敬拜神就被腐蝕了,他們將神已廢除的事物帶入其中,從而犯了任意崇拜的罪;他們的基督徒自由受到侵犯,他們被帶入奴役,而福音宣告從中得釋放;因信稱義、因基督的義得赦免、因他的犧牲得滿足的恩典教義被廢棄了,他們遵守這些事是為了藉此獲得這些;這實際上是默認基督沒有道成肉身,而這是福音的主要條款;因為這些事與他有關,並且只持續到他降臨為止,繼續遵守它們,就是宣告他沒有降臨;這實際上是廢棄了整個福音和它的傳講;所以使徒有理由害怕,這樣做會使他為傳講福音和藉著基督得救恩所付出的所有勞苦和努力都歸於徒然。

【第12節】

弟兄們,我求你們,要像我一樣。儘管他們已經倒退了這麼多,但他仍然對他們抱有希望,認為他們會被挽回,因此稱他們為「弟兄們」:不是肉體上的關係,而是屬靈上的關係,因為他們是從神而生,屬於神的家;出於他對他們作為基督裡弟兄的真誠和衷心的愛,他勸勉他們要像他一樣;有些人將此理解為情感上的,希望他們對他表現出與對自己一樣的愛,使他對他們來說就像另一個我,就像他們自己的一部分;真正的友誼就是這樣,真正的朋友也彼此視為如此,就像約拿單和大衛,以及早期的基督徒一樣,同心同靈。但這句話似乎更傾向於相似和模仿;其含義是,他希望他們像他一樣,做他所做的事;像他一樣脫離律法及其奴役和束縛;像他一樣視自己為向律法死了;放棄遵守日子、月份、節期和年份,以及儀式律法的任何部分,並像他一樣將所有這些事視為為基督的緣故而損失和糞土;他不是以權威的方式,以使徒的身份命令他們,而是以一種親切溫和的方式懇求他們:他以以下理由或論證來支持這一點:

因為我像你們一樣。就像你們自己一樣;我對你們的愛,就像你們對自己的愛一樣;我愛你們如同愛自己;持這種觀點的解經家將勸勉理解為關乎愛和情感:但更確切的含義是,像我一樣,做我所做的,因為「我曾像你們一樣」;敘利亞語和阿拉伯語譯本就是這樣翻譯的。有些人認為使徒特別向這些教會中的猶太人說話;他的意思是,他生來是猶太人,像他們一樣在猶太教中長大,並遵守這些事,但他已經放棄了它們,因此希望他們也這樣做:或者更確切地說,他的意圖是,他曾經像他們現在一樣熱衷於遵守儀式律法及其所有儀式;儘管他生來是猶太人,受過猶太教育,因此對這些事有偏見,但他已經放棄了所有這些;因此,那些外邦人,從未受過這些約束的人,不應該考慮藉著它們進入奴役;而且既然他已經適應了他們,並成為所有人的所有,以便贏得一些人,無論是猶太人還是外邦人,所以他希望他們也會順從他,並效仿他的榜樣:或者這可能不是指他以前的狀態,而是指他現在的狀態,根據我們的譯本;其含義是,我像你們一樣,你們也像我一樣,在屬靈的事上;我們在基督裡都一樣,在他裡面被揀選,被他救贖;都被他的靈重生,都是藉著信他而成為神的兒女,不再是僕人;都是基督的自由人,有權享有相同的特權和豁免權;因此,像我一樣,從遵守律法的儀式中解脫出來,從而從律法的束縛中解脫出來,因為我們在基督裡是平等的,在同一基礎上。

你們一點沒有虧負我。他們所虧負的是神,神的旨意是這些事應當廢除;是基督,他已經拆毀了中間隔斷的牆;是福音,它向被擄的宣告自由;是他們自己的靈魂,他們用奴役的軛纏繞自己;但他們遵守律法並沒有對使徒造成任何個人的私下傷害。他這樣說,是為了避免他們認為他是出於憤怒和怨恨,或因為任何對他個人的冒犯而說話;這引導他注意到他們以前對他的善意和尊重,他打算以此作為理由,說明他們現在也應該像那時一樣尊重他。

【第13節】

你們知道我頭一次傳福音給你們,是因為身體有疾病。這指的是他們的軟弱,使徒在向他們傳福音時適應了這種軟弱,以適合他們理解能力的方式傳講,用奶餵養他們,而不是用乾糧;或者指的是他自己的軟弱,涉及某種特定的身體疾病和不適,例如他被說成是嚴重頭痛;或者他身體上的軟弱,他外表卑微,聲音微不足道,以及他行為上的極大謙卑;或者更確切地說,是他在傳福音時所遭受的許多羞辱、苦難和逼迫,他說:

我頭一次傳福音給你們。不是律法,而是福音;他是在他第一次進入他們中間時這樣做的,並且是第一個向他們傳福音的人,也是他們歸信的工具;因此,作為他們的屬靈父親,他們應該像他一樣,並效法他。

【第14節】

你們也沒有輕看我肉體上的試煉。這與他肉體上的軟弱相同,是考驗他的信心、忍耐和所有其他恩典的試煉,就像聖徒的苦難一樣。亞歷山大抄本和其他一些抄本,以及《武加大拉丁譯本》讀作「你們在我肉體上的試煉」;這是對他們的考驗,看他們是否會接受他。這

你們沒有輕看。也沒有因為這個而輕看使徒,也沒有輕看他的事工;他們沒有因此而對他或他所傳的福音有任何不好的看法:

也沒有厭棄。他,也沒有厭棄他所宣揚的神的旨意,

反而接待我。就像他們所做的那樣,將他接到他們的城市和禮拜場所,接到他們的家中,接到他們的心中和情感中:而且

如同神的使者。帶著所有的敬畏和尊重,那樣高的敬意、崇敬和情感,彷彿一位天上的居民被從天上差下來,給他們帶來福音的好消息:或者可以翻譯為「如同神的信使」:如同一個從神那裡領受使命和委任的人,他們對此毫無爭議:他們將他視為那樣的角色,並將他視為那樣,

如同基督耶穌。如同他的大使,如同代表他,如同代替他;是的,如果他作為人親自出現在他們中間,他們對他的尊重也不會比對使徒的更大;至於任何宗教崇拜和敬拜,他們並沒有獻給他;如果他們獻了,他也會像他對呂斯特拉的居民那樣對待他們(徒14:14-15)。既然他們對他表現出如此多的尊重,儘管他第一次傳福音時有那麼多的軟弱、試探和苦難;那麼現在有什麼能阻止他們不對他給予同樣的尊重呢,藉著持守他的教義和效法他的榜樣,因為他現在的原則和實踐與那時一樣?

【第15節】

你們當日所誇的福氣在哪裡呢?等等。或者,如一些抄本所讀,「你們那時的福氣是什麼?」是什麼,有多大?指的是當福音第一次由他傳給他們時;當基督被啟示給他們是神的救恩時;當藉著基督的義得自由稱義,以及藉著他的犧牲得完全赦免和滿足的教義在他們中間傳開時;當神的愛傾注在他們心中,基督的靈被差到那裡,呼叫「阿爸,父」時:但是,唉!現在這福氣在哪裡呢,因為他們正在轉向儀式律法中軟弱無用的蒙學,並且傾向於遵守其條例,藉此使自己陷入奴役狀態?他們在使徒的事工下是蒙福的人;因為福音事工對任何享有它的人來說都是極大的幸福;因為這是找到永生、獲得屬靈平安和喜樂、歡樂和安慰、光明和自由的道路,而相反的教義則導致所有相反的結果。使徒藉此提醒他們,那時他自己是如何將他們視為蒙福的人,他們以如此多的尊重和敬畏接待他,並以如此多的準備和歡樂,以及如此多的益處和好處接受他的事工;以及其他教會也意識到他們所享有的極大恩惠,因為他們中間有如此偉大的福音傳道人;甚至在那時,他們認為自己是世界上最幸福的人,除非基督本人親自來到他們中間,否則他們不可能更幸福了;這位傳好消息給他們的人的腳步是如此美麗:

我為你們作證,那時你們若能,就是把自己的眼睛剜出來給我,你們也願意。使徒如此確信他們那時對他強烈而真誠的愛,以至於他願意以任何形式向任何人證明這一點的真實性;如果對他們來說是可能的事,並且對他有任何益處,他們甚至會把自己的眼睛剜出來,沒有什麼比眼睛對人更寶貴或更有用的了,並為他、為他的緣故而捨棄它們;毫無疑問,如此受感動的人會樂意為他捨命;但自那以後,事情已經發生了變化。

【第16節】

難道我因將真理告訴你們,就成了你們的仇敵嗎?並非他與他們為敵,他對他們仍懷有同樣真誠的愛;他心繫他們的真正利益,並努力追求;但他們因假教師的煽動,對他產生了惡劣的看法,並對他產生了反感,待他如同仇敵,彷彿他們真的恨他:而他觀察到,這沒有別的原因,只是因為

我將真理告訴你們。福音被稱為真理,因為它來自真理的神,與基督有關,基督本身就是真理,並由真理的靈所啟示、顯明和賜福;它與律法相對立,並與律法區分開來,律法只是形象和影子,而不是真理本身:它主要涉及藉著基督獨自得救,以及藉著他的義得稱義的偉大真理;也可能涉及他所說的關於律法廢除的事,責備他們遵守律法,並稱其條例為軟弱無用的蒙學;所有這些他都公開、清楚、誠實、完整、忠實地說出來,大膽、持續、充滿確信,始終如一,並出於對他們靈魂純粹的愛;然而這卻招致了他們的憤怒和不滿。以這種方式講述真理,常常給基督的僕人帶來許多敵人;不僅是世人、世俗的罪人,還有宗教信徒,有時甚至是那些曾經愛戴和欽佩他們的人。

【第17節】

那些人熱心待你們。或「對你們嫉妒」;指的是那些假使徒,他輕蔑地不提他們的名字,因為他們不值得被提及,也不值得將他們的名字傳給後世。這些人對他們嫉妒,不是出於敬虔的嫉妒,像使徒那樣,恐怕他們的心意會被福音的單純所敗壞;而是他們嫉妒,恐怕他們會愛使徒勝過愛他們,因此將使徒描繪成一個非常糟糕的人,並對他們自己表達了極大的愛和善意:

卻不是好意。他們的熱心和情感不是真誠、誠懇、沒有虛偽的,而是虛假的,只是口頭上的,而不是實際和真實的:這種熱心和情感既不是出於正確的原則,也不是出於正確的動機;他們尋求自己,尋求自己的肉體世俗利益,自己的快樂和好處,而不是這些加拉太人靈魂的益處和福祉:

他們要排斥你們。也就是說,要將你們從使徒那裡排斥出去,使你們不再愛他,不再尊重他。他們所希望和尋求的是將這些人的心意和情感從他那裡拉開;或者他們渴望將他們從基督的福音中移開,轉向另一個福音,並盡其所能阻止他們順從真理;特別是他們要將他們排除在基督徒自由之外,使他們受律法的束縛;是的,他們要將他們從教會中分離出來,以便他們自己可以成為教會的領袖。有些抄本讀作「我們」,而不是「你們」;那麼其含義是,他們渴望將使徒排除在他們的團體之外,並排除在他們的情感之外,這對含義影響不大:還有一些抄本,將「排斥」讀作「包含」;這得到了敘利亞語譯本的證實,該譯本將這個詞翻譯為**וְהֵם מְבַקְּשִׁין לְכַלְּלָא לְכוֹן**(v'hem mevakshin l'kallala l'chon),「但他們要包含你們」;也就是說,他們要將你們包含或囚禁在律法及其束縛之下;或者他們要壟斷你們,獨佔你們所有的愛;這也是阿拉伯語譯本的含義:

為要叫你們熱心待他們。愛他們,尊重他們,站在他們一邊,聽從他們的指示,接受他們的教義,並將自己完全交給他們照管,聽從他們的吩咐。

【第18節】

然而,在善事上熱心待人是好的。當熱心是正確的時候,是非常值得稱讚的,正如非尼哈、以利亞、施洗約翰和我們主耶穌基督的例子所表明的,而相反的精神則非常令人不悅。但它必須表達在

一件好事上。在一個好的事業上,為神和基督的事;為福音及其條例,為神家的紀律,並反對不道德和褻瀆、錯誤和異端:而且它應該是「常常」;不是在某些時候,也不是因為某些特殊原因,而是應該是恆常的,並且永遠持續;它對神、基督和他的僕人應該永遠不變,始終如一:

不只是我在你們那裡的時候。使徒藉此暗示,當他與他們同在時,他們熱心於他並熱心於真理;但他一離開他們,他們的熱心就減退了,並轉向了其他人,這顯示了他們的軟弱、善變和不穩定;然而他對他們始終如一,對他們懷有同樣的愛,如下面的話語所示。

【第19節】

我的小孩子們。這是一種溫柔的說話方式,基督對他的門徒使用過,那位深情且蒙愛的門徒約翰也經常使用。它表達了使徒對他們強烈的愛和情感,並指出他們在信仰上的稚嫩,以及他們屬靈光照和知識的微小程度,同時也表明他曾是,他希望並以愛心判斷相信,他們歸信的工具,並且是他們的屬靈父母:因此接下來說:

我為你們再受生產之苦。他將自己比作懷孕的婦人,就像教會在為基督生養靈魂時有時會經歷的那樣;他將自己在傳道事工中的所有痛苦和勞苦比作婦人在懷孕期間和分娩時的痛苦。當他第一次來到他們中間時,他極其勞苦;他按時或不按時傳講福音;他以懇切的禱告來支持他不懈的努力;他在他們中間的事工伴隨著身體的許多軟弱,以及許多羞辱、苦難和逼迫,這些都可比作婦人分娩時的陣痛:然而,他希望自己是他們重生的工具,是他們從異教轉向基督教,從服事偶像轉向服事永生神並相信他的兒子耶穌基督的工具;但假使徒來到他們中間,對他們產生了如此奇特的影響,他們倒退和墮落得如此嚴重,以至於他們似乎像許多流產的胎兒,或未成形的胎兒;因此他再次竭盡全力,藉著寫信給他們,用論證說服他們,有時給他們好話,有時嚴厲的話,並熱切地為他們禱告,如果可能的話,將他們從他們所傾向的猶太教中挽回,歸向基督純正的福音。

【腳註】
F9 De Successionibus ad Leg. Ebr. c. 4. p. 33. 《希伯來律法繼承論》第四章第33頁。
F11 T. Bab. Beracot, fol. 16. 2. Vid. Maimon. Hilch. Nechalot, c. 4. sect. 5. 《巴比倫他勒目》祝福篇,第16頁第2欄。參見邁蒙尼德《繼承法》第四章第五節。
F12 T. Hieros. Niddah, fol. 49. 2. Vid. Massech. Semachet, c. 1. sect. 13. 《耶路撒冷他勒目》月經篇,第49頁第2欄。參見《哀悼篇》第一章第13節。
F13 Misn. Gittin, c. 4. sect. 4. 《密示拿》離婚書篇,第四章第四節。
F14 T. Hieros. Sheviith, fol. 37. 2. 《耶路撒冷他勒目》安息年篇,第37頁第2欄。
F15 Aveda Zara. 《偶像崇拜篇》。

直到基督在你們心裡成形;這與在基督裡被創造、在祂裡面成為新造的人或新人是同一回事;換言之,就是靈魂裡有恩典的原則在運作,這被稱為基督在心裡成形;因為這恩典源於祂,祂是恩典的作者,它與祂相似,並且是祂藉以在祂子民的靈魂中活著、居住和掌權的。現在,雖然如他所希望的,這個新人、新造的人,或說基督,在他們第一次聽到福音時就已經在他們裡面成形了;但這並不是一個完全的人;特別是他們對基督、對祂的福音和福音自由的認識,遠非如此,他們在這方面不進反退;因此他非常擔憂,極力勞苦,熱切努力,他稱之為再次經歷生產之苦,為要使他們達到信仰的合一,並對神的兒子有完全的認識,直到長成滿有基督長成的身量。這也與效法基督的形象是同一回事,這形象在重生時印在聖徒身上,並逐漸增長,最終將在天堂得以完全;而為了使這形象更明顯地顯現出來,因為他們在某種程度上偏離福音真理,這形象曾被遮蔽,這正是他熱切追求的:再者,這也與擁有基督的樣式是同一回事;也就是說,擁有基督福音的樣式,或被塑造成教義的樣式和福音的模子,並從中領受福音的印記和精神;這意味著擁有自由的精神,而非律法的束縛;憑信心活在基督裡,而非憑律法的行為;單單從祂那裡獲得安慰,而非從任何事奉和職責;讓悔改和整個順服的過程受神的恩典和基督的愛所影響;並且熱心行善,卻不依賴這些行為來稱義和得救。這就是使徒如此熱切渴望的,然而,這些加拉太人卻似乎擁有摩西和律法的樣式。

【第20節】

我現在巴不得與你們同在 他的意思是,他希望自己能親自與他們同在;他希望能有機會與他們面對面,將他所有的心意告訴他們,並且以一種單憑書信無法表達的方式;或者,當他們閱讀這封書信時,他們能將他視為確實與他們同在;彷彿他們看見他內心的擔憂、靈魂的痛苦、臉上的表情,並聽見他語氣的變化:

並且改變我的聲調 當他與他們同在時,可以透過不同的講道方式;因為他之前向他們傳講神的恩典福音,他的聲音對他們來說如同天使,甚至如同耶穌基督自己般迷人;但他們既然背棄並輕視了這福音,他現在就會向他們發出他們似乎如此熱愛的律法雷聲;甚至是以色列人在西奈山上聽見那言語的聲音時,懇求不再聽見的聲音;這些加拉太人也必如此,當他們聽見律法真實的聲音時,那不過是宣告忿怒、咒詛和定罪;或者透過使用不同的說話方式,按需要或輕柔或嚴厲,或懇求或責備他們,這可能比書信更能感動和影響他們:

因為我為你們心裡作難 《武加大譯本》讀作:「我在你們身上感到困惑」;《敘利亞譯本》讀作「**הימתד**(hymtd,我感到震驚)」;《阿拉伯譯本》意思也相同。他為他們的背道和墮落感到羞恥;他對他們的行為感到驚訝和震驚;或者,這個詞可以譯作「他為他們感到困惑」;他不知道該如何看待他們和他們的狀況;有時他對他們抱有希望,有時他又幾乎絕望;他也不知道該如何對待他們,是該嚴厲還是溫和,以及哪些論點可能最恰當和相關,以便挽回他們。

【第21節】

請告訴我,你們這些願意在律法之下的人 不僅僅是從愛的原則出發,順服那聖潔、公義、良善的律法,以表明對神的順服和感恩;所有信徒都渴望在律法之下:但這些人卻尋求藉著順服律法來稱義和得救:他們渴望在律法之下,將其視為行為之約,這簡直是極度的瘋狂和愚蠢,因為這會使他們落在律法的咒詛之下;他們想要在律法的軛下,這是一個奴役的軛,一個無法承受的軛,連猶太先祖都無法承受;因此,他們渴望落在其下是極大的軟弱:所以使徒要求他們回答這個問題,

你們豈沒有聽見律法嗎? 這裡指的是摩西律法的語言和聲音,它對犯法者說什麼,也對他們說什麼;它指控他們什麼,控告他們什麼;它如何宣告他們在神面前有罪,咒詛他們,並判決他們定罪和死亡;他們怎能渴望在這樣的律法之下呢?或者更確切地說,是指舊約的書卷,特別是摩西五經,以及其中所說的;他像基督對猶太人一樣,將他們引向聖經,引向摩西的著作,要他們閱讀、聽從並遵守其中的內容,因為他們聲稱對律法有極大的敬重;從中他們可以得知,他們不應當在律法的奴役和束縛之下。《武加大拉丁譯本》譯作:「你們豈沒有讀過律法嗎?」斯蒂芬斯的一個抄本也是如此;也就是說,律法書;如果你們讀過,正如你們應當讀的,你們就會注意到接下來的內容。

【第22節】

因為經上記著 在(創世記 16:15)(創世記 21:9)

亞伯拉罕有兩個兒子, 不僅僅是兩個兒子;因為除了這裡提到的兩個,他還有另外六個(創世記 25:2);但由於使徒的目的只與這兩個相關,他便只提及這兩個,儘管他並未否認他還有其他兒子。這兩個兒子是以實瑪利和以撒:

一個是使女生的。 以實瑪利是夏甲所生,她是撒拉的使女,代表著猶太民族所受奴役的聖約。

一個是自主之婦人生的。 以撒是撒拉所生,她是亞伯拉罕的合法妻子,是家中的女主人,她預表著聖約、福音教會的狀態,以及所有信徒,無論是外邦人還是猶太人,都在其自由之下。

【第23節】

然而那出於使女的 以實瑪利,是夏甲所懷所生,

是按著血氣生的; 按照自然的常規和過程,透過兩人的結合,一方能生育,另一方適合懷孕;這預表著猶太人,亞伯拉罕的肉身後裔,他們作為肉身後裔,並因此緣故,並非神的兒女,也不是永恆產業的繼承人:

那出於自主婦人的,是憑著應許。 是憑著神先前對亞伯拉罕所作的應許,他將在年老時得一個兒子,那時他的身體已如同已死,而他的妻子撒拉,一直不育,也已年邁,過了生育的年齡;因此以撒的出生超出了自然的常規和過程;他的懷孕和出生歸因於神的應許和能力,以及祂對亞伯拉罕的白白恩典和恩惠。這個應許之子預表著亞伯拉罕的屬靈後裔,無論是猶太人還是外邦人,那些被算為後裔的應許之子;他們是藉著神的旨意、能力和恩典重生,並按照應許,繼承恩典和榮耀,而那些屬於律法和律法行為的人則不然。所有這些在接下來的經文中將進一步闡明。

【第24節】

這些事都是寓意 或是「被寓意化」:斐羅這位猶太人F16在使徒之前就已將撒拉和夏甲寓意化了。他將撒拉視為美德的象徵,將夏甲視為所有藝術和科學的總和,這些藝術和科學是,或應該是美德的婢女;但這裡關於夏甲和撒拉,使女和自主婦人,以及她們各自後裔的這些事,被使徒寓意化得更好。寓意是一種說話方式,其中一件事物透過另一件事物來表達,是一種連續的隱喻;使徒的意思是,這些事指向其他事物;它們除了字面意義之外,還有另一層神秘和屬靈的意義,猶太人稱之為**מדרש**(Midrash,米大示),這是他們給予聖經神秘和寓意解釋的名稱,他們非常沉迷於此。寓意本質上是一種虛構的說話方式;但這裡它指的是將真實的歷史和事實應用於其他情況和事物,似乎意指一種預表或象徵;其意義是,這些在夏甲和撒拉、以實瑪利和以撒身上字面上真實的事,是將來之事的預表和象徵;正如以色列人所遭遇的事,是福音時代將要發生之事的預表和象徵(哥林多前書 10:11)。

因為這兩個婦人就是兩個約, 或「約書」;也就是說,這兩個婦人,夏甲和撒拉,象徵並預表著兩個約;不是行為之約和恩典之約。夏甲不是行為之約的預表,行為之約在她出生之前就已立定並被破壞了;此外,她所預表的約是在西奈山立定的,而行為之約是在樂園中立定的:再者,行為之約是與亞當及其所有後裔立定的,但夏甲所預表的約只與以色列的子孫立定;她代表著當時的耶路撒冷及其兒女。撒拉也不是恩典之約的預表,因為恩典之約在她存在之前很久就已立定,甚至從永恆就已存在;但她們是同一約的兩種不同施行方式的預表,這兩種施行方式將在世上相繼發生;而這兩種相繼的施行方式,被《希伯來書》的作者稱為第一約和第二約,舊約和新約。現在,這些就是舊約和新約,以及在它們之下的各自子民,這些都由這兩個婦人及其後裔所預表。

一個是出於西奈山; 也就是說,這兩個約中的一個,或說聖約的一種施行方式,一種恩典的安排,即第一種,現在被稱為舊約,因為它已被廢除,它起源於西奈山,由神在那裡交給摩西,以便傳達給以色列民,他們將在這種施行方式之下,直到彌賽亞的降臨。由於整個摩西律法體系是在西奈山交給摩西的,所以說它源於那裡:因此,在猶太著作中,我們無數次讀到**הלכה למשה מסיני**(halakha leMoshe miSinai,從西奈山傳給摩西的律法、習俗、制度或規定),與這裡的措辭相同。西奈的意思是「灌木叢」,因其上生長的灌木叢而得名F17;主曾在其中一個灌木叢中向摩西顯現;因為何烈山和西奈山是同一座山;一個意為荒蕪和荒涼,另一個意為灌木叢生;正如山的一部分是貧瘠和荒涼的,另一部分則覆蓋著灌木和荊棘;這可以恰當地代表那些在律法之下的人的狀況。

生養兒女為奴; 生育並使人進入奴役狀態,使他們產生恐懼的奴役精神,並使他們終生受其轄制;甚至那些在第一約之下,或在舊約時代之下的人也是如此:

這就是夏甲。 或者說,這就是夏甲,那個使女,撒拉的婢女所代表的約,即其施行方式。

【第25節】

這夏甲就是亞拉伯的西奈山 《阿拉伯譯本》將「亞拉伯」讀作「巴爾卡」。《敘利亞譯本》將夏甲視為一座山,讀作:「因為夏甲山就是亞拉伯的西奈山」:有些人認為西奈山被阿拉伯人稱為夏甲。可以確定的是,**חגר**(Hagar,夏甲)在阿拉伯語中確實指石頭或岩石;而阿拉伯的一部分被稱為「佩特拉阿拉伯」(Arabia Petraea),因其多岩石而得名;其首府是**חגרא**(Agara),居民為亞加利人;夏甲是阿拉伯巴林省首府的名稱F18:並且可以觀察到,當夏甲和她的兒子被趕出去時,他們住在巴蘭曠野(創世記 21:21),這靠近西奈山,如(民數記 10:12)(申命記 33:2)所示。因此,這座山可能因她而得名,儘管不確定;正如格羅修斯所觀察到的,普林尼F19提到在阿拉伯附近有一個城鎮叫阿格拉。然而,很清楚的是,西奈山在亞拉伯,在應許之地之外,律法是在那裡頒布的,使徒似乎提到這一點是為了讓我們注意到,並教導我們產業不是出於律法。耶柔米F20將其置於米甸地;可以確定它必須靠近米甸,如果不在其中,如(出埃及記 3:1)所示。根據猶太人斐羅F21的說法,米甸人,如以前所稱,是阿拉伯人中人口眾多的民族:而馬哈茂德F23在《古蘭經》中提到米甸在阿拉伯;並且可以觀察到,在(創世記 37:36)中被稱為米甸人的人,在(創世記 39:1)中被稱為以實瑪利人,這是猶太人通常稱呼阿拉伯人的名稱。因此,使徒將這座山置於亞拉伯是恰當的。但歸根結底,我認為夏甲是指那個婦人:其意義是,這個夏甲象徵西奈山,或是那座山上所頒布的律法的預表。

又與現在的耶路撒冷同類,就是和她的兒女一同為奴; 也就是說,與耶路撒冷以及猶太地所有城鎮的居民相符並相似;而她,作為一個使女,代表著使徒寫作時猶太人所處的奴役狀態,他們處於公民、道德和律法上的奴役;在公民上受羅馬人奴役,是羅馬帝國的附庸,受凱撒的管轄;在道德上受罪惡、撒旦、世界及其情慾的奴役,他們普遍是這些的僕人;在律法上受儀文律法的奴役,這是一個奴役的軛:他們在律法的要素或制度之下為奴,例如割禮,這是一個他們和他們的祖先都無法承受的軛,因為它使他們必須遵守整條律法;遵守各種日子、月份、節期和年份,以及他們被迫獻上的大量祭物,這些祭物卻不能除罪,也不能使他們的良心脫離罪疚的重擔,反而像一張反對他們的條例手寫字據;他們所獻的每一個祭物都宣告他們的罪和罪疚,以及他們應當像為他們獻祭的牲畜一樣死去;此外,這條誡命律法,在許多情況下,違反它會被判處死刑,因懼怕死亡,他們終生受奴役:他們也受道德律法的奴役,這律法要求他們完全順服,卻不給他們力量去執行;它向他們顯示他們的罪和苦難,卻不顯示他們的補救之道;它要求完全的義,卻不指出在哪裡可以獲得;它沒有說一句平安和安慰的話,反而完全相反;它不允許悔改;它指控罪惡,因罪宣告有罪,咒詛、定罪並威脅要為此處死,所有這些都使他們處於持續的奴役之中:而當時那個民族的絕大多數人,即當時的耶路撒冷,文士、法利賽人和大多數國民,都在尋求藉著律法的行為稱義,這加重了他們的奴役;他們順服律法是出於功利主義的觀點,不是出於愛而是出於恐懼;他們的安慰和平安隨著他們的順服而起伏;這樣的人必然處於屬靈的奴役之下。

【第26節】

惟獨那在上的耶路撒冷 撒拉是它的預表和象徵;她與此相符並一致;這不應理解為天上得勝的教會,而是指新約施行下的福音教會狀態;而且,這不是指末世榮耀中的新耶路撒冷,那時新耶路撒冷將從天上的神那裡降下,而是指使徒時代的教會,以及此後一直存在的教會。特別是指耶路撒冷的第一個福音教會,它由從上而生的人組成,蒙受福音精神的祝福,這是一種自由的精神,福音從那裡傳遍全世界,使徒和第一批傳道人從他們中間出去,到處傳揚,成為許多猶太人和外邦人歸主的工具,因此可以真正地說她是我們眾人的母親。在福音之下,教會通常被稱為耶路撒冷,因為它的名字是「平安的異象」;它在平安之君的治理之下;它的成員是平安之子,他們蒙召得享平安;福音是平安的福音,它的聖禮是平安的道路;聖徒在其中受新約的施行,這是一個平安的約。耶路撒冷是神所揀選的對象,是大君王的宮殿,是神敬拜的地方,是緊密相連、堅固設防的:福音教會的狀態由那些普遍是神選民的人組成,主住在他們中間,如同在他的聖殿裡。在這裡,他的敬拜被遵守,他的話語被傳講,他的聖禮被施行;聖徒建立在基督這個根基上,彼此聯絡得合式,漸漸成為在祂裡面聖潔的殿,並被祂環繞,如同耶路撒冷被群山環繞一樣,並被祂的能力保守,直到得救。這被稱為「在上的」,是為了區別於地上的耶路撒冷,那裡的居民主要是世俗之人,屬肉體之人;但這個天上的耶路撒冷,或福音教會的狀態,主要由從上而生的人組成,他們蒙召得享天上的呼召,並帶有天上之人的形象,他們的行為在天上,他們尋求上面的事,不久他們自己也將在那裡;它的憲法和政府形式來自天上,它的教義和聖禮也是如此。猶太人經常談論**ירושלים של מעלה**(Yerushalayim shel ma'alah,在上的耶路撒冷),或**עליא**(alya,在上的),或**של מעלה**(shel ma'alah,在上的),以區別於地下的耶路撒冷F24:使徒在這裡似乎也尊重這種區別,他進一步談到這個耶路撒冷,說她

是自主的; 脫離了罪惡、撒旦和世界的奴役,脫離了律法的軛,脫離了奴役的精神;擁有神的靈,收養的靈,這是一個自由的靈,並使那些擁有他的人自由;凡他所在之處,就有真正的自由。他補充說,

她是我們眾人的母。 凡是重生的人,無論是猶太人還是外邦人,都是如此,特別是耶路撒冷的教會,以及普遍的福音教會狀態都可以說是如此;因為在這裡,靈魂為基督而生,並被帶到基督面前,在她的身邊被撫養長大,並以她的安慰之乳,即聖言和聖禮,得到滋養。這種說話方式也是猶太人的:因此有言F25

【第27節】

因為經上記著 (以賽亞書 44:1),這段經文被引用來證明天上的耶路撒冷,或福音教會的狀態,是我們眾人的母親,並且已經生養,將來還要生養許多靈魂歸向基督,甚至比律法時代猶太教會所生的更多,儘管耶和華是他們的丈夫(耶利米書 31:32)。經文是:

不懷孕不生產的婦人,你要歡喜;未曾經過產難的,你要發聲歌唱;因為沒有丈夫的,兒女比有丈夫的更多。 這裡所說「不懷孕」、「不生產」、「未曾經過產難」和「沒有丈夫」的,並非指外邦世界,它在基督降臨之前是貧瘠的,缺乏對祂的認識,其中很少有人蒙恩被召;而是指福音教會在其最初的開端,在基督的時代,特別是在祂死前後,以及在五旬節聖靈澆灌之前,那時其成員人數很少;因為門徒的總數只有120人,那時它似乎是貧瘠、荒涼,並被剝奪了她的丈夫基督,但很快就會有大量的猶太人和外邦人加入;因此被呼召「歡喜,發聲歌唱」;也就是說,要發出讚美之歌,並透過高聲歌唱,在讚美詩和屬靈歌曲中闡述大能有效恩典的榮耀,因為有如此眾多的靈魂歸主,這是以前的施行方式下從未有過的。三千人在一次講道下歸主,並加入了這個最初的福音教會;其成員人數持續增加,後來相信的男人約有五千人;此後我們又聽說有更多的信徒歸主,包括男人和女人;還有許多祭司也順服了信仰;當使徒和其他福音傳道人從這個教會出去,到處進入外邦世界時,成千上萬的靈魂歸主,形成了大量的教會,從那時起,屬靈的後裔一直被保守下來;在末世,錫安將經歷生產之苦,生養眾多的後裔;一個國家將在一瞬間誕生,外邦人的豐滿將被帶進來。與此意義相符,猶太作家拉什、金奇和亞伯拉罕·伊本·以斯拉都將這段經文理解為指耶路撒冷;《迦勒底語意譯本》也是如此,它將其譯為:

【第28節】

弟兄們,我們是憑著應許作兒女,如同以撒一樣 《衣索比亞譯本》讀作「你們,弟兄們」;斯蒂芬斯的一個抄本也是如此。正如夏甲和撒拉這兩個婦人可以被寓意化,也確實被寓意化了;她們各自的後裔也是如此。以撒象徵並預表著亞伯拉罕的屬靈後裔,無論是猶太人還是外邦人,在福音時代之下:正如他一樣,他們也是

應許的兒女; 正如以撒是應許給亞伯拉罕的,這屬靈的後裔也是如此,當神對他說,他將成為多國之父,正如他是我們眾人的父一樣,即所有相信的人的父,無論他們是哪個民族的;正如以撒是憑著神對亞伯拉罕的自由美意和喜悅所作的應許而生,他的懷孕和出生超出了自然的常規和力量,是神聖能力的結果,是超自然的事;同樣,這屬靈的後裔也是憑著應許而重生,這應許不僅是給亞伯拉罕的,也是給主耶穌基督,聖約的元首的,祂將看見祂的後裔,享受眾多的子孫,並且這後裔將永遠存留;也是給教會的,論到教會說,這個人和那個人將在她裡面出生;特別是憑著前面經文所引用的應許,這些話是從那裡推論、演繹或闡明的:這些應許的兒女,因此得名,是超越自然力量而重生;不是透過人的能力和自由意志,而是透過神豐盛的憐憫和至高主權的旨意,藉著祂大能有效的恩典,並以應許之道,即福音,作為工具。此外,所有應許都屬於這些兒女,或說亞伯拉罕的屬靈後裔,由以撒所預表,例如神作為聖約之神賜給他們的應許;基督作為救主和救贖主的應許;聖靈作為使人成聖和安慰者的應許;以及所有美好的事物,暫時的恩典,只要對他們真正有益;以及所有屬靈的祝福,如公義、平安、赦免、安慰、所有恩典的供應和永生:這些人也領受這些應許;聖靈作為應許的靈,向他們開啟並應用這些應許,將它們放在信心的手中,使他們能夠向神懇求這些應許,並相信它們的實現;因此,這個特徵在各方面都與他們相符。

【第29節】

當時 在亞伯拉罕的時代,當夏甲和撒拉,這兩種聖約施行的預表,以及以實瑪利和以撒,亞伯拉罕的兩種不同後裔,即肉身後裔和屬靈後裔,律法主義者和真信徒,都還活著的時候:

那按著血氣生的; 這就是以實瑪利,他是那些在西奈之約之下,並藉著律法行為尋求公義之人的預表,或寓意性代表;正如他是按著血氣生的,按照自然的常規,並且他生來就是一個屬肉體的人;同樣,那些自以為義的人,儘管他們聲稱有宗教和公義,卻仍然像他們出生時一樣;他們裡面除了肉體之外一無所有;他們沒有神、沒有基督、沒有聖靈,也沒有真正的信心、希望、愛,或任何其他恩典;他們裡面沒有任何內在的良善原則;肉體,或敗壞的本性,掌管著他們,是他們裡面掌權的原則;他們的思想是屬肉體的,他們的教義也是如此;他們的行為也是如此,他們信賴肉體,信賴外在的行為,信賴自己的義,因此落在咒詛之下;因為凡信賴肉體膀臂的,或屬於律法行為的,都在律法的咒詛之下:

逼迫了那按著聖靈生的: 這裡指的是以撒,他雖然不是在聖靈的蔭庇下懷孕,沒有人的幫助,像基督一樣;但由於在他懷孕和出生時,在所有困難、不利和看似不可能的自然條件下,神聖的能力如此顯著地彰顯,所以說他是按著聖靈生的:此外,他也被神的靈重生,是一個好人,一個敬畏主的人,正如關於他的一切記載所顯示的;在這方面,他也恰當地指出了屬靈的後裔,即福音時代的真信徒,他們是從水和聖靈重生,並在心靈的靈裡更新;在他們裡面,聖靈的工作已經開始,恩典是主導原則;神的靈住在他們裡面並運行;他們的行為是屬靈的,他們不隨從肉體,而是隨從聖靈。以實瑪利對以撒的逼迫是藉著「戲弄」他(創世記 21:9),那裡使用的希伯來詞語是暗指以撒的名字,其意為「歡笑」:以實瑪利嘲笑他,譏諷他。猶太學者對此的理解意見不一:有人說,「戲弄」這個詞表達的是偶像崇拜,根據(出埃及記 32:6),以實瑪利曾想教導以撒,並引誘他去拜偶像;另有人說它指不潔,根據(創世記 39:17),他曾以淫蕩和不雅的方式與以撒交談,意圖敗壞他的思想:還有人說它指謀殺,根據(撒母耳記下 2:14),他曾打算殺死以撒,並試圖這樣做F1;他們普遍認為,他要麼發現以撒獨自一人,要麼他們一起出去到田野,他拿起弓箭射向以撒,意圖殺死他F2,儘管他假裝只是玩耍:他們的一位作者在經文註釋中說F3,所用的詞語,按字母數字法(gematry),意為**להרוג**(laharog,殺戮);所以這種逼迫不僅是言語上的,也是行為上的:但另一些人

現在也是這樣。 屬肉體的猶太人,那些自以為義並輕視他人的人,藉著言語和行為逼迫那些信靠基督的屬靈後裔;他們沒收他們的財產,監禁他們的人身,甚至將他們處死;而那些假教師,雖然他們沒有,也不能達到那樣的程度,但作為以實瑪利所恰當代表的人,他們嘲笑使徒,譏諷他們所傳講的恩典教義,並輕視那些接受這些教義的人;他們聲稱繼承權屬於他們,是基於律法的行為:現今也是如此;雖然沒有對人的身體和財產的逼迫,但對恩典教義、基督的義以及聖徒因堅持這些教義而受到的嘲笑和譏諷,卻從未如此嚴重;而這些都是由與使徒時代那些人,即以實瑪利所代表的屬肉體的信徒和自以為義的人,具有相同特徵的人所為。

【腳註】
F16 De Cherubim, p. 108, 109. 斐羅《論基路伯》第108、109頁。
F17 Pirke Eliezer, c. 41. 《以利以謝篇》第41章。
F18 Castel. Lex. Polyglot. col. 804. 卡斯特爾《多語詞典》第804欄。
F19 Nat. Hist. l. 6. c. 28. 普林尼《自然史》第六卷第28章。
F20 De locis Hebraicis, fol. 96. H. 耶柔米《希伯來地名錄》第96頁H欄。
F21 De Fortitudine, p. 741. 斐羅《論勇氣》第741頁。
F23 Koran, c. 7. p. 126. 《古蘭經》第七章第126頁。
F24 Zohar in Gen. fol. 13. 2. & 16. 2. & 75. 4. & 77. 1. & 78. 2. & 114. 3. & 121. 1. & in Exod. fol. 6. 1. & 92. 2. T. Bab. Taanith, fol. 5. 1. Gloss. in T. Bab. Sanhedrin, fol. 97. 2. Caphtor, fol. 14. 2. & 25. 2. & 65. 1. & 68. 2. & 71. 2. & 118. 2. Raziel, fol. 13. 1. & 27. 1. Tzeror Hammor, fol. 61. 3. & 150. 3. Nishmat Chayim, fol. 26. 2. Kimchi in Hos. xi. 19. 《光輝之書》創世記篇,第13頁第2欄;第16頁第2欄;第75頁第4欄;第77頁第1欄;第78頁第2欄;第114頁第3欄;第121頁第1欄;出埃及記篇,第6頁第1欄;第92頁第2欄。《巴比倫他勒目》禁食篇,第5頁第1欄。《巴比倫他勒目》公會篇,第97頁第2欄,註釋。卡夫托爾,第14頁第2欄;第25頁第2欄;第65頁第1欄;第68頁第2欄;第71頁第2欄;第118頁第2欄。拉結,第13頁第1欄;第27頁第1欄。特澤羅爾·哈莫爾,第61頁第3欄;第150頁第3欄。尼什馬特·查伊姆,第26頁第2欄。金奇《何西阿書》第11章第19節。
F25 Targum in Cant. 8. 5. 《他爾根》雅歌第8章第5節。
F26 Sithre Tora in Zohar in Gen. fol. 55. 2. & Raya Mehimna in Zohar in Lev. fol. 34. 1. 《光輝之書》創世記篇,第55頁第2欄,西特雷·托拉;《光輝之書》利未記篇,第34頁第1欄,拉亞·梅希姆納。
F1 Jarchi in Gen. xxi. 9. Bereshit Rabba, sect. 53. fol. 47. 4. 拉什《創世記》第21章第9節。《創世記拉比》第53篇,第47頁第4欄。
F2 Jarchi & Bereshit Rabba, sect. 53, fol. 47. 4. Pirke Eliezer. c. 30. 拉什與《創世記拉比》同上(第53篇,第47頁第4欄)。《以利以謝篇》第30章。
F3 Baal Hattrim, in loc. 巴力·哈特里姆,該處。
F4 Jarchi & Bereshit Rabba, ut supra. (sect. 53, fol. 47. 4.) 拉什與《創世記拉比》同上。(第53篇,第47頁第4欄)。
【第30節】

然而,經上說什麼呢?等等。這是一種他勒目引用經文的形式,與**הרק ים**(harq yam,經上說什麼?)相符F5。所引用的經文是《創世記》第21章第10節,是撒拉對亞伯拉罕說的話;但由於她是在神的默示下說的,並且蒙神認可和證實,如《創世記》第21章第12節所示,這些話便歸於神在經上所說的。

「把使女和她的兒子趕出去!因為使女的兒子絕不可與自主婦人的兒子一同承受產業。」這段引文與原文幾乎沒有區別。使徒省略了兩處的「這」字,雖然撒拉為了指明她所指的人,並在情緒激動時表達,很適合使用這個詞,但使徒保留它並非絕對必要,因為從上下文來看,不難知道她指的是誰;儘管亞歷山大抄本中確實有這個詞。使徒將「與我的兒子以撒」改為「與自主婦人撒拉的兒子」,因為撒拉在此處是談論她自己,使徒則給出了她的特徵,以與使女對立。一位猶太作者F6也以同樣的方式閱讀和解釋這段經文。

【第31節】

所以,弟兄們,這是整個寓言,即夏甲和撒拉及其兒子的奧秘解釋的結論:

我們不是使女的兒女;這使女是第一約的預表,那約生出為奴的兒女,預表猶太人在律法之下為奴的狀態和心靈。新約的聖徒不在律法之下,已從律法中被釋放,並向律法死了。

而是自主婦人的兒女;撒拉是新約和第二約的預表;她與福音教會相符,這教會脫離了律法的軛;信徒是基督的兒女,藉著基督他們從一切奴役中獲得自由。猶太人F11也以同樣的方式將主母的兒女和使女的兒女對立起來。武加大拉丁譯本從下一章的開頭補充了這節經文:「基督使我們得自由的自由」;衣索比亞譯本則說:「因為基督使我們得自由」;並以「所以要站立得穩,不要再被纏住」開始下一章。亞歷山大抄本和史蒂芬斯的三份抄本也是如此。

【腳註】
F5 T. Bab. Beracot, fol. 9. 2. 《巴比倫他勒目》祝福篇,第9頁第2欄。
F6 R. Abraham Seba, Tzeror, fol. 21. 3. 拉比亞伯拉罕·塞巴《捆綁》第21頁第3欄。
F7 Pirke Eliezer, c. 30. 《以利以謝箴言》第三十章。
F8 Maimon. Hilch. Nechalot, c. 1. sect. 7. 邁蒙尼德《繼承法》第一章第七節。
F9 Ib c. 2. sect. 12. 同上,第二章第十二節。
F11 Tzeror Hammor, fol. 152. 1. 《捆綁之束》第152頁第1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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