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 Gill注釋|以斯拉記

第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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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斯拉記 第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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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斯拉從一些向他抱怨的領袖那裡得知,許多以色列人與當地居民,即迦南人和其他民族通婚,為此他深感悲痛和憂慮(以斯拉記 9:1-5)。於是,他懷著極大的羞愧、悲傷和痛悔,向上帝認罪,並祈求免去他們應得的災禍(以斯拉記 9:6-15)。

【第1節】

這些事做完了,
當以斯拉與被擄歸回的人安頓下來,稱量了他們帶來的金錢和器皿,並將它們交給合適的人,獻上祭物,又將王的諭旨傳達給他的總督和巡撫,並展示了他自己的權柄之後:

眾首領來見我,
一些以色列的貴族,其中最敬虔的人,他們對百姓中的腐敗現象感到擔憂,儘管人數不足以改革這些問題:

說:「以色列民和祭司並利未人,沒有離絕當地居民,
而是與他們混雜,雖然不是在偶像崇拜的行為上,卻是透過與他們通婚,這可能導致他們陷入偶像崇拜:

行他們可憎的事。就是迦南人、赫人、比利洗人、耶布斯人、亞捫人、摩押人、埃及人、亞摩利人。」
與其中許多民族通婚是律法明文禁止的(申命記 7:1,申命記 7:3),除了摩押人、亞捫人和埃及人之外,但基於同樣的理由,他們也應當避免與這些人通婚,即以免被引誘去拜偶像。祭司和利未人本應知曉律法並更好地教導百姓,他們竟然做出這樣的事,實在令人悲哀和震驚。

【第2節】

因他們為自己和兒子娶了他們的女兒為妻,
有些鰥夫不僅為自己娶了上述民族的女子為妻,無論是在巴比倫(那裡也有許多這些民族的人),還是更可能是在他們歸回之後;他們也為自己的兒子娶妻。甚至有些已經有妻子的,也娶了外邦女子為妻,參見(瑪拉基書 2:13-15):

以致聖潔的種類,
指那些蒙主從列國中分別出來,被揀選成為比其他民族更聖潔的子民,並獻身於祂的服事和敬拜的人:

和那些地的居民混雜。
透過與上述民族通婚而混雜:

而且官長和首領在這事上為罪魁。」
他們是首先犯下這罪的人,是罪惡的帶頭者,他們本應憑藉權柄和榜樣來約束他人;或者說,他們是

「在這首次的過犯中」F9;
這是百姓從被擄之地歸回後,所犯下的第一個嚴重且主要的過犯。

【第3節】

我一聽見這事,就撕裂衣服和外袍,
指內衣和外衣,貼身的衣服和披在身上的衣服;他這樣做是為了表達悲傷和哀悼,彷彿發生了非常可怕和令人痛苦的事情,參見(約伯記 1:20):

又拔了頭髮和鬍鬚,
他沒有剃掉它們,因此沒有違犯(利未記 19:27)中的律法,而是拔掉頭髮和鬍鬚,以表達他對所聽聞之事極度的悲傷。在各民族中,哀悼者在悲傷的場合經常這樣做,參見(以賽亞書 15:2)。在《以斯帖記》的次經「增補」中也是如此。

呆坐震驚。
對百姓的忘恩負義感到非常震驚,他們在蒙受了如此恩惠,從被擄之地歸回故土並在那裡安頓下來之後,竟然做出如此違背上帝旨意的事。

【第4節】

凡為以色列上帝言語戰兢的,都聚集到我這裡來,
指那些敬畏上帝話語及其內容的人;他們害怕違犯上帝的律法,並因可能降臨在犯罪者身上的審判而戰兢,參見(以賽亞書 46:2):

都因被擄歸回之人所犯的過犯。
指那些被擄到巴比倫,現已歸回的人,這更增加了他們過犯的嚴重性:

我呆坐震驚,直到獻晚祭的時候。
或直到第九個小時,如敘利亞譯本所說,大約是我們下午三點,那時獻晚祭。或許以斯拉是在早上從首領那裡首次得到這個消息的。

【第5節】

獻晚祭的時候,我起來,離開我的愁苦,
指他愁苦的表現和跡象,特別是坐在地上;或者說「離開我的禁食」F14,那天他什麼也沒吃,因為他是在清晨得知上述情況的:

雖然撕裂衣服和外袍,
他之前已經這樣做了,並且仍然保持著同樣的狀態:

雙膝跪下,向耶和華我的上帝舉手。
以謙卑懇求者的姿態和手勢。

【第6節】

說:「我的上帝啊!
這裡開始了以斯拉的禱告,並且是帶著對上帝作為聖約上帝的信心,即使他正要認罪悔改;在信心中發出的禱告是正確的,而伴隨著信心並從信心而來的悔改才是真誠的:

我抱愧蒙羞,不敢向你仰臉。我的上帝啊!
對罪的真實看見和感受會導致羞愧和臉紅,尤其當一個人意識到自己與上帝的聖約關係,以及祂對自己的恩典和眷顧,特別是在赦免罪惡方面時,更是如此,參見(以西結書 16:61,以西結書 16:63):

因為我們的罪孽滔天,
罪孽像洶湧的洪水般高漲,似乎要將他們淹沒:

我們的罪惡上達於天。
罪惡以公開、公然和傲慢的方式犯下,數量之多,堆積如山,直達天際,從那裡招致報應。以斯拉將自己也包括在內,因為他與他們同屬一個民族;這些罪惡如此普遍,已成為全國性的罪惡,牽涉到所有個人,使他們面臨上帝的憤怒。

【第7節】

從我們列祖的日子直到今日,我們的罪惡甚重。
他們所犯的罪惡持續了很長時間,這更增加了罪惡的嚴重性:

因我們的罪孽,我們和我們的君王、祭司都交在列國君王的手中,
十個支派和他們的君王交在亞述王手中,猶大君王約雅敬、約雅斤和西底家,連同祭司和百姓,都交在巴比倫王手中:

被刀殺、被擄掠、被搶奪,
有些人被刀劍殺死,有些人被擄走,所有人的房屋都被搶劫和掠奪:

臉上蒙羞,正如今日一樣。
當他們反思自己的罪惡,即這些災禍的根源時,臉上充滿羞愧;此外,十個支派的被擄以及許多其他人的被擄仍在繼續,這使他們在鄰居面前蒙羞。

【第8節】

現在耶和華我們的上帝暫時施恩,
上帝開始向他們施恩的時間很短,以致他們很快就開始背離祂;這表明他們的心思對邪惡有著奇特的傾向,即使上帝最近對他們的恩惠也無法抑制他們:

給我們留下一些餘民得以逃脫,
從被擄之地逃脫,少數人蒙恩安全地歸回故土:

又在祂的聖所中給我們一個釘子,
在猶大之地,即上帝所揀選的聖地,以及在聖殿,即獻給祂敬拜的聖所中,給他們一個穩固的居所;或者說,給他們一位自己的君王,所羅巴伯,作為他們的省長,在祂之下他們可以享受穩定的幸福和繁榮,參見(以賽亞書 22:23,撒迦利亞書 10:4):

使我們的上帝光照我們的眼睛,
使我們的精神振奮,心靈歡暢,給我們帶來光明和喜樂,參見(撒母耳記上 14:27):

使我們在為奴之中稍微復興。
因為他們在某種程度上仍然處於為奴狀態,受波斯王的管轄並向其納貢;但他們歸回故土,對他們來說就像死而復生,至少是給了他們一點生命、自由和喜樂。

【第9節】

我們是為奴的,
在巴比倫時,他們是迦勒底人的奴隸,這比基督時代的猶太人所承認的還要多(約翰福音 8:33):

然而我們的上帝在我們為奴之中沒有離棄我們,
沒有讓他們永遠留在為奴之地:

卻在波斯諸王眼前向我們施恩,
感動他們憐憫他們,釋放他們:

使我們復興,
在被擄期間,他們如同在墳墓中,像以西結異象中的枯骨,但在古列王的詔書和鼓勵他們歸回故土的激勵下,他們得以復興:

建立我們上帝的殿,修復其荒廢之處,
既要重建聖殿,又要恢復聖殿的敬拜:

又在猶大和耶路撒冷給我們一道牆。
不是指建立耶路撒冷和其他城市的城牆,因為那時還沒有完成;而是指他們重建的房屋的牆壁;他們在猶大和耶路撒冷得到了有牆的房屋;儘管這個詞的意思是籬笆或圍欄,就像花園和葡萄園周圍的籬笆一樣,這可能表示波斯諸王的保護,這對他們來說是抵禦撒馬利亞人和其他人的屏障;特別是上帝護理的籬笆圍繞著他們,保護和捍衛他們,參見(約伯記 1:10)。

【第10節】

我們的上帝啊!現在我們既行了這事,還有什麼可說的呢?
對於這種忘恩負義的行為,還有什麼辯解或藉口可找呢?對於這樣一群人,還有什麼可為他們說的呢?對於如此卑劣行事的人,還能期望得到什麼恩惠呢?

因為我們離棄了你的命令。
特別是那些關於與其他民族通婚的命令。

【第11節】

就是你藉你僕人眾先知所吩咐的,
摩西、約書亞和其他先知,參見(申命記 7:3,約書亞記 23:12,士師記 2:2):

說:「你們要去得為業之地,
指迦南地:

是因那地居民的污穢和他們可憎的事,從這頭到那頭,滿了污穢。」
這不僅指他們的偶像崇拜,也指他們亂倫的婚姻和不潔的性行為,因此上帝將那地的舊居民吐了出去;為此,猶太人本應小心,不要再以類似的行為玷污那地;參見(利未記 18:1-30)。

【第12節】

所以不可將你們的女兒嫁給他們的兒子,也不可為你們的兒子娶他們的女兒。
即不可通婚,參見(申命記 7:3),其中禁令以同樣的語言表達:

永不可求他們的平安和他們的利益。
即只要他們繼續他們的偶像崇拜和不潔,就不可求他們的平安和利益,參見(申命記 23:6):

這樣你們就可以強盛,吃這地的美物,並將這地永遠留給你們的子孫為業。
使他們得以在這片被帶入的土地上堅固和建立,享受這地所出產的一切美物,並將其留給他們的子孫為業,至少直到彌賽亞降臨,參見(以賽亞書 1:19)。

【第13節】

上帝啊!我們遭遇了這一切的事,是因我們的惡行和大罪。
如饑荒、刀劍、瘟疫和被擄,都是因為他們的偶像崇拜和其他滔天大罪:

你懲罰我們,輕於我們罪孽所當得的。
因為他們應得的是永恆的懲罰,而所施加的卻是暫時的懲罰,而且是溫和的,現在已經停止了;其意思是,根據亞本以斯拉的說法,

【第14節】

我們豈可再違背你的命令,與這些行可憎之事的人結親呢?
指那些犯下可憎的偶像崇拜和一切不潔的人:

你豈不向我們發怒,將我們滅絕,以致沒有餘民,沒有一個逃脫的嗎?
這本是理所當然的:

以致沒有餘民,沒有一個逃脫的嗎?
沒有任何餘民或逃脫者,而是都被祂的憤怒所吞滅。

【第15節】

耶和華以色列的上帝啊!你是公義的。
即使以色列因其罪孽而被完全剪除,徹底毀滅,上帝也將顯為公義:

我們今日剩下的人得以逃脫,
他們今日得以從被擄之地逃脫,並逃脫了上帝的憤怒和報應,並非由於他們有任何功德,而是由於上帝的恩典和憐憫,祂沒有發盡祂一切的憤怒,儘管他們的罪惡應得如此:

看哪!我們在你面前有罪,
任憑你隨意處置我們;我們無可辯駁,只能俯伏在你腳前,或許能蒙受不配得的恩惠:

因此無人在你面前站立得住。
因為這事,即與列國結親的惡行;我們無法為自己辯護;我們無法聲稱對上帝的命令一無所知;我們無話可說,為何不應對我們施加審判;我們將自己交在你手中,任憑你的憐憫。

【腳註】
F9 ( hnavr hzh lemb ) "in praevaricatione ista prima", Pagninus, Montanus. (hnavr hzh lemb,在這首次的過犯中)帕吉努斯、蒙塔努斯。
F11 Aeneid. 12. prope finem. Vid. Ciceron. Tusc. Quaest. l. 3. 《埃涅阿斯紀》第12卷,近結尾處。參見西塞羅《圖斯庫倫論辯》第3卷。
F12 Vid. Iliad. 10. ver. 15. & Iliad. 22. ver. 77, 78, 406. & Iliad. 24. ver. 711. 參見《伊利亞特》第10卷第15節;第22卷第77、78、406節;第24卷第711節。
F13 Hierozoic. par. 1. l. 2. c. 45. col. 481. 《動物學》第一部分,第2卷,第45章,第481欄。
F14 ( ytynetm ) "jejunio meo", Michaelis; so Jarchi. (ytynetm,我的禁食)米迦勒斯;拉比雅爾基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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