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 Gill注釋|以斯拉記

第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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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斯拉記 第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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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記載了與以斯拉一同上耶路撒冷的人數和身份(以斯拉記 8:1-14)。他們在亞哈瓦河邊聚集,以斯拉從那裡派人去巴比倫請利未人前來,利未人也來了(以斯拉記 8:15-20)。他們宣告禁食,祈求旅途平安順利(以斯拉記 8:21-23)。以斯拉將王所賜的器皿和銀錢交給祭司看管(以斯拉記 8:24-30)。他們平安抵達耶路撒冷,將禮物存放在聖殿,獻祭給神,並將王的諭旨交給總督和省長(以斯拉記 8:31-36)。

【第1節】

這些是現在他們宗族的首領,這是他們的家譜,從此處到以斯拉記 8:14 結尾所列出的,

與我一同從巴比倫上來的;與祭司兼文士以斯拉,即本書的作者一同上來的:

在亞達薛西王在位的時候;即大利烏·希斯塔斯(Darius Hystaspis),在他作王第七年,見以斯拉記 7:1, 7:7。然而許多人認為是指亞達薛西·隆吉馬努斯(Artaxerxes Longimanus)。

【第2節】

非尼哈的子孫中有革順:以他瑪的子孫中有但以理。這不是先知但以理,他屬於王室血統,是猶大支派的;這位但以理是祭司,是以他瑪的後裔,正如革順是非尼哈支系中以利亞撒的後裔一樣:

大衛的子孫中有哈突;或許與歷代志上 3:22 中的哈突是同一人,他是大衛王的後裔;這三個人似乎是獨自前來,沒有帶任何家人,至少沒有提及他們的家人,也沒有像後面其他人那樣給出人數。

【第3節】

撒迦利亞:與他一同按家譜計算的,男丁有一百五十人;只計算男丁,不包括婦女和孩童;然而從以斯拉記 8:21 可以清楚看出,確實有婦女和孩童一同上來。從此處到以斯拉記 8:14 結尾,記載了與以斯拉一同上來的男丁人數,他們主要(如果不是全部)是與所羅巴伯一同上來之人的子孫;他們中那些留在巴比倫,現在歸回的人,至少有許多人,見以斯拉記 2:1。特別提到亞多尼甘的子孫(以斯拉記 8:13),他們是最後一批;這並非指他們是最後才來與以斯拉同行,或遲緩拖延,而是指相對於他之前已離開的子孫而言,他們是最後一批,似乎與他們一同構成了他整個家族;所有在各自首領帶領下上來的人數總計為1496人。

【第4節】

(見吉爾對以斯拉記 7:3 的注釋)。

【第5節】

(見吉爾對以斯拉記 7:3 的注釋)。

【第6節】

(見吉爾對以斯拉記 7:3 的注釋)。

【第7節】

(見吉爾對以斯拉記 7:3 的注釋)。

【第8節】

(見吉爾對以斯拉記 7:3 的注釋)。

【第9節】

(見吉爾對以斯拉記 7:3 的注釋)。

【第10節】

(見吉爾對以斯拉記 7:3 的注釋)。

【第11節】

(見吉爾對以斯拉記 7:3 的注釋)。

【第12節】

(見吉爾對以斯拉記 7:3 的注釋)。

【第13節】

(見吉爾對以斯拉記 7:3 的注釋)。

【第14節】

(見吉爾對以斯拉記 7:3 的注釋)。

【第15節】

我將他們聚集在流向亞哈瓦的河邊。因此這條河也以同樣的名字命名;或者河的名字來自於這個地方,見以斯拉記 8:21。這可能與亞述的一個地區亞迪亞本(Adiabene)是同一個地方,該地區因亞迪亞瓦河(Adiava)而得名:

我們在那裡紮營三天;或說搭起帳篷;這是他們集合的地點:

我查看了百姓和祭司;點閱他們,清點人數,並查明他們屬於哪個支派和家族:

在那裡我沒有找到利未的子孫;除了祭司以外。

【第16節】

於是我派人去請以利以謝、亞列、示瑪雅、以利拿單、雅立、以利拿單、拿單、撒迦利亞和米書蘭,這些都是首領;又請約雅立和以利拿單,這些都是有見識的人。這些人都在營中某處,以斯拉派使者去請他們前來;其中有三人同名;前九位是家族中地位顯赫、尊貴的首領,後兩位則以其良好的判斷力著稱,能言善辯,因此適合被派去處理他們所要處理的事務。

【第17節】

我吩咐他們去見迦西斐雅地方的首領易多。這不是蒙斯特(Munster)所說的裡海附近、靠近裡海山脈的地方,那裡太遠了,無法在他們必須的時間內往返,見以斯拉記 7:9, 8:15, 8:31。而是像拉比雅爾基(Jarchi)所說的,巴比倫的一個地方,一個附近的村莊,或其中的一個教區或街道,以斯拉知道許多利未人和尼提寧人住在那裡,而易多是利未人的首領,也管理尼提寧人:

我告訴他們應當對迦西斐雅地方的易多和他的弟兄尼提寧人說什麼;但易多並非尼提寧人;因為他是利未人的首領,憑藉他的權柄,許多利未人以及尼提寧人都被派去;但尼提寧人中沒有人管理利未人,因為他們是利未人的僕役(以斯拉記 8:20)。然而,根據拉比雅爾基的說法,此句中根本沒有提及尼提寧人,他將這句話讀作:

對易多和亞欣(與他同名的一個人;或許可以更好地翻譯為「對易多和他的弟兄」),

他們被任命或安置在迦西斐雅地方;迪迪厄(De Dieu)也同意此說法,敘利亞譯本亦然:

他們住在迦西斐雅:他們應當為我們神的殿帶來服事的人;包括利未人作歌唱者和守門者,以及尼提寧人服事他們。

【第18節】

因我們神施恩的手幫助我們,祂眷顧我們的計劃和命令,保護那些被差遣的人,並感動那些被差遣的人運用他們的影響力和權柄,使他們手下的人以及他們自己都樂意接受所提出的建議:

他們給我們帶來一個有見識的人,是利未的兒子瑪利子孫中的,以色列的子孫;一個以色列人,屬於利未支派,是利未的第三個兒子米拉利(Merari)的兒子瑪利(Mahli)的後裔:

還有示利比;或者更確切地說,「就是示利比」;亞本·以斯拉(Aben Ezra)如此說;因為他就是那個有見識的人,並按其家譜描述:

與他的兒子和他的弟兄,共十八人;總共達到這個數目。

【第19節】

還有哈沙比雅,與他同來的有米拉利子孫中的耶篩亞,等等。這些人與示利比屬於利未人中同一分支:

他的弟兄和他們的兒子,共二十人;這三十八人,連同與他們一同前來的人,都是利未人;尼提寧人則在後面。

【第20節】

還有尼提寧人,就是大衛和眾首領所派定服事利未人的;服事他們,並供職於他們,正如他們服事祭司一樣;有些人認為這些人與約書亞所賜給聖所服事的基遍人是同一批,大衛也確認了這一點;但另一些人則認為這些人與基遍人不同,是他們的補充:

二百二十名尼提寧人:他們的名字都一一列出;在易多送給以斯拉的歷史記錄中;利未人的名字也是如此,雖然這裡沒有列出,只列出了與他們一同前來的人的名字。

【第21節】

那時我在亞哈瓦河邊宣告禁食,在派往易多的使者帶著他們所帶來的人回來之後:

使我們在我們的神面前刻苦己心;在祂面前為我們的罪謙卑自己,承認罪過,表明悔改,並祈求赦免:

向祂尋求一條正路,為我們;從那裡前往耶路撒冷,由祂引導我們走這條路:或藉著先知,或藉著夢中的異象,如亞本·以斯拉所說;或者更確切地說,藉著祂護理的引導;他們在河邊禱告尋求,這在他們當中是慣例,此後也一直如此,在那裡進行宗教活動,見以西結書 1:1, 3:15, 使徒行傳 16:13。因此特土良 F26 稱猶太人的禱告為「沿岸禱告」(orationes littorales);他們尋求的不是最短最容易的旅途,而是最安全的:

為我們的孩童和我們所有的財物;為它們的安全運送;這表明,雖然前面只計算了男丁,但他們確實帶著妻子和兒女;因為沒有婦女照顧,就不能假設有孩童。

【第22節】

因為我不好意思向王求步兵和騎兵的護衛,他本可以得到,只要開口就行;他在王面前有如此大的影響力:

在路上幫助我們抵擋仇敵;那些可能埋伏等候他們,搶奪他們財物的亞拉伯人、撒馬利亞人和其他人:

因為我們曾對王說過:神對尋求祂的人施以特別的恩惠,祂獨特的護理保護他們:

說,我們神的手必施恩於一切尋求祂的人;那些向祂禱告、事奉和敬拜祂的人;祂的手向他們敞開,賜予他們一切所需的善事,包括屬世和屬靈的,祂的權能和護理覆庇他們,保護他們免受一切邪惡:

但祂的權能和忿怒卻攻擊一切離棄祂的人;離棄祂的話語、祂的道路和敬拜;祂大能的忿怒,或其力量和威力,會向他們發作,他們必會感受到其沉重和可怕的後果:現在,既然已對王說了這一切,之後再要求護衛來保護他們,這看起來就像他們在神面前沒有蒙恩,不相信自己所說的話,反而不信任祂的權能和護理;因此,他們寧願冒險,尋求祂的面和恩惠,並信賴祂的良善和權能,也不願讓神蒙羞。

【第23節】

所以我們禁食,為這事向我們的神懇求,藉著禁食和禱告向主尋求一次順利的旅程和旅途中的保守:

祂就應允了我們;拉比雅爾基說,祂悅納了他們的禱告,因此他們平安抵達耶路撒冷。

【第24節】

於是我從祭司中分出十二位首領,那些與他同行的;所以看來不止前面提到的兩位(以斯拉記 8:2),很可能他們的家人或他們的一些弟兄也與他們同在:

示利比、哈沙比雅,和他們十個弟兄;這些被點名的人是利未人,而不是祭司(以斯拉記 8:18, 8:19),因此必須補上連詞「和」:

和示利比,或者說,與十二位祭司、示利比等人,以及另外十位利未人;這樣祭司和利未人的數目相等,總共二十四人。

【第25節】

我將銀子、金子和器皿秤給他們,當他將這些東西交給他們時;他這樣做是為了證明自己的正直和忠誠,並作為防止任何侵吞其中任何一部分的指控或控告的保障,也為他們樹立榜樣,同時也使他們不致受誘惑而做出這樣的事,並在他們被指控時能夠為自己辯護:

就是為我們神殿所獻的禮物;為聖殿事奉所甘心獻上的:

就是王和他的謀士、他的首領,以及所有在場的以色列人所獻的;作為甘心樂意的奉獻,見以斯拉記 7:15, 7:16。

【第26節】

我秤給他們六百五十他連得銀子,根據施霍伊策爾(Scheuchzer)F1 的計算,這相當於975,000帝國幣,或我們的貨幣2,229,450英鎊:銀器一百他連得;這相當於35,300英鎊,或50,000帝國幣;根據拉比雅爾基的說法,有一百件器皿,每件器皿重一他連得,亞本·以斯拉也如此說,布雷伍德(Brerewood)F2 認為這是一百件器皿,每件重三百七十五磅:

金子一百他連得;根據施霍伊策爾 F3 的說法,這相當於1,222,000金幣;現在黃金的價值比白銀高出十四又三分之一倍,由此可以判斷一百他連得黃金和一百他連得白銀之間的差異;根據大衛·德·波米斯(David de Pomis)F4 的說法,有兩種他連得;普通他連得重六十磅,聖所他連得重兩倍。

【第27節】

還有二十個金碗,重一千達利克,這價值超過我們貨幣的一千英鎊;因為坎伯蘭主教(Bishop Cumberland)F5 說,波斯「達利克」(daric)、「德拉克馬」(drachma)或「達姆」(drachm)重二十先令四便士;根據伯納德博士(Dr. Bernard)的說法,它比我們的一枚金幣重兩格令(見歷代志上 29:7):

還有兩個精美的銅器,貴重如金;這或許就是亞里斯多德 F6 所說的印度或波斯黃銅,它如此光亮純淨,沒有鏽蝕,以至於其顏色與黃金無法區分,而且大流士的杯子中有些也無法分辨是黃銅還是黃金,只能憑氣味判斷:敘利亞譯本將其解釋為哥林多銅,這是哥林多城被焚毀時金、銀、銅的混合物,極其珍貴;老普林尼 F7 提到三種非常珍貴的哥林多銅,他說其價值僅次於銀,甚至超越銀,幾乎超越金;但這種銅當時尚未存在:金奇(Kimchi)F8 將此處的詞解釋為其顏色,與黃金的顏色相近。

【第28節】

我對他們說,你們歸耶和華為聖,這些器皿也為聖,正如它們被分別出來用於聖潔的事奉,這些器皿也為聖潔之用,因此不可轉作他用:

這些銀子和金子是甘心獻給你們列祖之神耶和華的;因此除了用於祂的事奉之外,不可作他用。

【第29節】

你們要謹慎看守,這些器皿、金子和銀子,以免受損或減少:

直到你們在耶路撒冷,在我們神殿的庫房裡,在祭司長、利未人,和以色列眾宗族的首領面前,將它們秤交清楚;也就是說,直到他們在這些人面前,將所收到的足重物品,如數交出,並交到他們手中,以便存放在聖殿的庫房和寶庫中。

【第30節】

於是祭司和利未人,就是以斯拉記 8:24 中提到的十二位祭司和十二位利未人,

就收了銀子、金子和器皿的重量,要帶到耶路撒冷我們神的殿;他們承諾這樣做,也確實做到了。

【第31節】

正月十二日,我們從亞哈瓦河邊起行,往耶路撒冷去。這是尼散月,相當於三月和四月的一部分;這是在逾越節開始前兩天:

我們神的手幫助我們;藉著祂的護理引導、指示和保護他們:

祂救我們脫離仇敵和路上埋伏之人的手;或者藉著威嚇他們,使他們不敢攻擊,或者藉著引導他們走不同的道路,從而避開他們,見以斯拉記 8:22。

【第32節】

我們到了耶路撒冷,在那裡住了三天。在他們處理任何事務之前,將託付給他們的聖殿用品和王的諭旨交給王的官員;經過如此疲憊的旅程,他們理應得到一些休息。

【第33節】

第四天,他們抵達耶路撒冷之後:

銀子、金子和器皿在我們神的殿裡秤了;聖殿,這樣就可以看到並知道,他們所託付的確切重量現在已忠實地交出:

這是由祭司烏利亞的兒子米利末經手,與他同在的是非尼哈的兒子以利亞撒;這些是祭司:

與他們同在的是耶書亞的兒子約撒拔,和賓內亞的兒子挪亞第,他們是利未人;兩位祭司和兩位利未人;因為既然有祭司和利未人負責上述物品,那麼在秤重時,兩者都應有代表在場,以便他們可以見證他們的忠誠。

【第34節】

按數目和重量,每一樣都點交清楚,他們按數目和重量交出,這與他們收到的數目和重量完全一致:

那時所有的重量都記錄下來;一份書面記錄被保存下來,以便將來不僅可以知道在巴比倫所作的甘心樂意奉獻,而且可以作為那些帶來物品之人的忠誠和正直的憑證,以防將來受到質疑。

【第35節】

那些被擄歸回的子孫,就是現在與以斯拉一同前來的:

向以色列的神獻上燔祭;以此感謝他們從被擄中得釋放,並感謝他們旅途平安:

為全以色列獻上十二隻公牛;按照支派的數目;而且現在上來的可能每個支派都有人:

九十六隻公綿羊,七十七隻綿羊羔;這些和公牛都是燔祭:

十二隻公山羊作贖罪祭;按照十二支派的數目,也是為他們所犯的罪作代贖:

這一切都是獻給耶和華的燔祭;除了十二隻公山羊,它們是贖罪祭。

【第36節】

他們將王的諭旨交給王的總督和河西的省長,就是敘利亞、巴勒斯坦和猶大省的總督,這些省份位於幼發拉底河以色列地的那一邊:

他們就幫助百姓和神的殿;或說「扶助他們」F9,減輕他們的一切負擔,使他們擺脫一切障礙,並按照亞達薛西王的諭旨,協助他們並為他們提供一切所需,用於裝飾聖殿和獻祭;這一切都應理解為王的總督和省長,他們都遵從王的命令。

【腳註】
F26 Ad nationes, l. 1. c. 13. Vid. lib. de jejuniis, c. 16. 特土良《致列國》第一卷第十三章。參見《論禁食》第十六章。
F1 Physica Sacra, vol. 4. p. 651. 施霍伊策爾《聖經物理學》第四卷第651頁。
F2 De Pond. & Pret. Vet. Num. c. 4. 布雷伍德《論古代錢幣的重量與價值》第四章。
F3 Ut supra. (Physica Sacra, vol. 4. p. 651.) 同上。(施霍伊策爾《聖經物理學》第四卷第651頁。)
F4 Tzemach David, fol. 57. 3. 大衛·德·波米斯《大衛之苗》第57頁第3欄。
F5 Scripture Weights and Measures, ch. 4. p. 115. 坎伯蘭主教《聖經度量衡》第四章第115頁。
F6 De Mirabilibus, p. 704, vol. 1. 亞里斯多德《論奇蹟》第一卷第704頁。
F7 Nat. Hist. l. 34. c. 1, 2. 老普林尼《自然史》第三十四卷第一、二章。
F8 Sepher Shorash. rad. ( bhu ) . 金奇《字根書》字根 **בְּהוּ**。
F9 ( ושאו ) "elevaverunt", V. L. Piscator; "exaltaverunt", Pagninus, Montanus, Vatablus; "sublevarunt", Junius & Tremellius. **וְשָׂאוּ**(v’sa’u,他們舉起/扶助),武加大譯本、皮斯卡托(Piscator)譯為「舉起」;帕尼努斯(Pagninus)、蒙塔努斯(Montanus)、瓦塔布魯斯(Vatablus)譯為「高舉」;朱尼烏斯(Junius)和特雷梅利烏斯(Tremellius)譯為「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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