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 Gill注釋|以斯拉記

第七章

本章記載了以斯拉的家譜和品格(以斯拉記 7:1-6),他與許多人一同前往耶路撒冷(以斯拉記 7:7-10),亞達薛西王頒布給他執行的諭旨副本(以斯拉記 7:11-26),以及他的感恩(以斯拉記 7:27-28)。

並獻殿,守逾越節:

【第1節】

**在波斯王亞達薛西年間**;在他作王的第七年(以斯拉記 7:7-8),他與前一章的大利烏是同一人;雅爾基和亞本以斯拉皆持此說;參閱《吉爾注釋》以斯拉記 6:14。

**以斯拉是西萊雅的兒子**;西萊雅是大祭司,被尼布甲尼撒所殺(耶利米書 52:24, 27)。這位以斯拉是他的幼子,是約薩達的兄弟,也是約書亞的叔叔,他們都是按次序繼任的大祭司。他的家譜在此節及接下來的四節中,向上追溯至亞倫;為求簡潔,省略了亞撒利雅和米拉約之間的六代,這些可從歷代志上 6:7-10 補足;參閱《吉爾注釋》歷代志上 6:3。

【第2節】

**對會眾說**:不是對可拉一黨的人說,而是對聚集在一起的以色列各支派的人民說:**你們要從可拉、大坍、亞比蘭的帳幕四圍離開**;這帳幕要麼就是他們的帳篷,如民數記 16:26 所載;然而,由於他們分屬不同支派——可拉屬利未支派,大坍和亞比蘭屬流便支派——他們的帳篷必然位於不同且獨立的地方,儘管他們都紮營在會幕的同一側,且彼此相當接近;利未營最靠近會幕,流便營則緊鄰其後。或許,當時為此目的特地搭建了一個單獨的帳幕,供所有這些人在必要時聚集。亞本以斯拉認為,可拉為他的手下和財物設了一個帳篷,遠離利未營,而大坍和亞比蘭的帳篷則與他的帳篷相連。

【第3節】

(參閱《吉爾注釋》以斯拉記 7:1)

【第4節】

(參閱《吉爾注釋》以斯拉記 7:1)

【第5節】

(參閱《吉爾注釋》以斯拉記 7:1)

【第6節】

**這以斯拉從巴比倫上來**:這是第二次;因為他與所羅巴伯一同上來是清楚的(尼希米記 12:1),以斯拉記 5:4 也明確暗示了這一點。

**他是一個敏捷的文士,通曉耶和華以色列神所賜摩西的律法**;這意思不是說他抄寫律法很快,而是說他精通律法知識;他徹底研究過律法,對律法有很好的教導,並且完全有資格教導他人;他是一位傑出的律法教師;因此,新約中的文士,與律法師是同一類人,都是教導律法的人;這裡使用的詞在阿拉伯語中意為「熟練」,正如雅爾基 F15 從他們的一位學者那裡學到的:

**王允准他一切所求,是因耶和華他神的手幫助他**;這手要麼是指在以斯拉身上,使他在王面前蒙恩,從而獲得成功和興盛;要麼是指以斯拉的神對王心的神聖影響,感動他允准以斯拉所求的一切,甚至是他所渴望的一切:他似乎是受耶路撒冷首領的委託,向王進貢;或許敘利亞的總督沒有完全按照王的諭旨要求他們支付款項,因為接下來的諭旨主要涉及這些事情;他被派去向王報告此事,並勸說那些留下的人歸回,並為此獲得許可。

【第7節】

**有些以色列人上來**:或許是十個支派中的一些人,以及猶大和便雅憫支派中的其他人;他們儘管有古列的諭旨,卻選擇留在巴比倫及其屬地,直到他們看到猶大地的發展;當他們聽說聖殿已經建成,並且那些歸回的人已經在各自的城市建造了房屋並興盛起來,他們也決定歸回:

**又有祭司、利未人、歌唱的、守門的、尼提寧,都上耶路撒冷**;去聖殿就職,執行他們的職務;因為利未人,特別是其中一些歌唱的、一些守門的,以及尼提寧,與所羅巴伯一同上來的並不多:他們這次旅程是在

**亞達薛西王第七年**;也就是大利烏亞達薛西的第七年,這是聖殿建成之後的一年:儘管許多學者認為,亞達薛西·隆吉馬努斯(Artaxerxes Longimanus)才是指的這位王,這並非沒有道理。

【第8節】

**他五月到了耶路撒冷**:帶著上述的隊伍;這是亞筆月,相當於七月和八月的一部分:**這是在王第七年**;如前一節所述。

【第9節】

**他從正月初一日從巴比倫起程**:尼散月,相當於三月和四月的一部分;這是新年第一天:

**五月初一日到了耶路撒冷**;亞筆月的第一天,如前一節所述;所以他旅程正好花了四個月:

**是因他神施恩的手幫助他**;神的權能和護理,賜予他和他的同伴健康和力量,供應他們一切所需,引導、保護和捍衛他們,並使他們平安抵達目的地。

【第10節】

**以斯拉定志考究遵行耶和華的律法**,等等:他定意要獲得律法的知識,以便精通律法,知道什麼不該做,什麼該做;他專心於此,致力於這方面的研究,並在查考、閱讀和默想律法上付出了巨大的努力;

**又將律例典章教訓以色列人**:他不僅關心獲得律法的理論,而且要將其付諸實踐,使之成為他的習慣;更重要的是,他的目的和意圖不僅是為了自己,而是

**在以色列中教訓律例典章**:因此,他不僅需要對道德、禮儀和民事律法有廣泛而充分的知識,而且他自己也必須按照這些律法行事,這樣他就可以通過自己的榜樣和教導來教導百姓。

【第11節】

**亞達薛西王給祭司以斯拉的諭旨,抄錄如下**:這個關於他職位的稱謂是恰當的,因為他是大祭司的兒子,並且如上述家譜所示,是亞倫的直系後裔:

**文士,就是耶和華誡命和律例的文士,賜給以色列人**;「文士」一詞的重複表明他對律法,即耶和華賜給以色列人的誡命和律例,非常智慧和博學;不僅精通律法所用的語言,而且精通律法的內容和實質;因為**דברי**(dibre)既指「事物」也指「話語」。

【第12節】

**諸王之王亞達薛西**:他統治著許多君王和進貢的王國;因為這不僅是東方君王 F16,特別是波斯君王所採用的驕傲自大的稱號;因為在古列之後,他們實際上就是如此,古列也採用了這個稱號,並將其刻在他的墓碑上 F17,

**給祭司以斯拉,通曉天上神律法的文士**;關於這些稱謂,參閱以斯拉記 7:11:

**完全平安,並在某時**;「完全」一詞屬於以斯拉作為文士的稱謂,表示他是一位最博學和完備的律法文士或教師;「平安」不在原文中,而「在某時」一詞指的是信件的日期,儘管未明確表達,或者僅僅是「等等」(參閱《吉爾注釋》以斯拉記 4:10)。

【第13節】

**我降旨**:根據瑪代和波斯律法,一旦簽署,就不得更改(但以理書 6:8),

**凡我國中以色列民、祭司、利未人,甘心樂意上耶路撒冷的**;那些留在當地,沒有利用古列諭旨的人,古列的諭旨允許他們離開;但他們錯過了機會,現在看來,如果沒有新的諭旨,他們就不能離開王國,而這道諭旨正是為此而頒布的:

**都可以與你同去**;這道諭旨並沒有強迫他們去,無論他們是否願意;因為儘管有這道諭旨,如果他們願意,他們仍然可以留下;它只是允許他們利用這次機會與以斯拉一同前往,如果他們選擇這樣做的話。

【第14節】

**王和七位謀士差你前去**:波斯王自大利烏·希斯塔斯普(Darius Hystaspis)時代起,通常有這麼多謀士,他從七位貴族中被選為王,此後波斯王一直有七位享有特權的謀士,如同那些貴族一樣(以斯帖記 1:14),以斯拉有幸受這位王和他的七位謀士的委派,

**照你神手中所存的律法,考察猶大和耶路撒冷**;考察那裡的居民,他們是否認識並行為

**照你神手中所存的律法**;他隨身攜帶了一份律法副本,對律法非常精通和熟悉,可以立即判斷他們是否按照律法行事。

【第15節】

**又要將王和謀士甘心獻給住在耶路撒冷以色列神的金銀帶去**。為聖殿的服事,無論是為購買聖殿中缺乏的器皿,還是為獻祭,王和他的貴族都自願捐獻,並委託以斯拉帶去。

【第16節】

**又將你在巴比倫全省所得的金銀**:不是說他可以隨意取走他所發現的金銀,無論物主是否願意;而是說,雅爾基認為,凡是他們自願獻上的,他都可以取走,無論他能以何種方式獲得:

**連同百姓的甘心獻祭**;指那些選擇留在巴比倫省的猶太百姓:

**和祭司甘心獻給他們在耶路撒冷神的殿的**;這些甘心獻祭,無論是巴比倫本地人,還是任何猶太民族的,為耶路撒冷聖殿的服事,他都有權利和委任帶走。

【第17節】

**這樣,你就可以用這筆錢迅速購買**:這筆錢是各方自願捐獻的:

**公牛、公綿羊、綿羊羔**;這些是用作燔祭的:

**連同它們的素祭和奠祭**;這些總是與燔祭一同獻上,根據摩西的律法;王似乎對此有正確的認識,無疑是受以斯拉或他宮中其他猶太人的教導:

**並在你們耶路撒冷神殿的祭壇上獻上**;在聖殿中的燔祭壇上獻上。

【第18節】

**其餘的金銀,你和你的弟兄看著怎樣好**,等等:指祭司們,他認為應該請他們協助這項工作:

**就照你們神的旨意去行**;正如他們將受神引導,或神在律法中為他們所規定的。

【第19節】

**所賜給你供你神殿使用的器皿**:這些是銀器、金盆和精銅器皿;不是以前屬於聖殿的,那些是古列交給設巴薩的;而是現任國王和他的謀士這次自願獻上的,參閱以斯拉記 8:25-26,這些

**你要在耶路撒冷的神面前交齊**;完整無缺,數量齊全,如該詞所指 F20;意思不是在他面前或在他見證下交付,而是要將它們奉獻給在耶路撒冷聖殿中受敬拜的神,以及耶路撒冷的居民;他似乎認為他是一位地方神,是那個特定地方的神,這是異教徒的觀念,參閱列王紀上 20:23,儘管他也稱他為天上的神。

【第20節】

**你神殿裡若再有什麼需要,你當支用**:為美化和裝飾聖殿(以斯拉記 7:27),

**就從王的府庫裡支取**;那裡存放著通過貢物、稅款和關稅徵收的錢財;可以稱之為他的國庫,參閱以斯拉記 6:8。

【第21節】

**我,亞達薛西王,又降旨給河西的一切庫官**:指在幼發拉底河對岸,靠近以色列地一側,收取他貢物、稅款和關稅的官員:

**凡祭司以斯拉,通曉天上神律法的文士**;參閱以斯拉記 7:12,

**向你們所要的,都要速速辦理**;這起初看來是廣泛的授權,無論他需要或要求什麼,但受到以下內容的限制。

【第22節】

**直到一百他連得銀子**:這相當於35,300英鎊;雅爾基認為,這些是用來購買祭物或獻祭的:

**一百柯珥麥子**;或穀物,與賀梅爾(homer)是相同的量器,每個柯珥可容納十伊法(ephah),或七十五加侖五品脫以上;根據同一位作者,這些是用作素祭,由細麵粉製成,或者更確切地說,可以稱為餅祭:

**一百罷特酒**;這是液體量器,與伊法(ephah)在乾物中的量器相同,是柯珥或賀梅爾的十分之一,可容納七加侖五品脫以上 F21;這些是用作奠祭的:

**一百罷特油**;與之前相同的量器;這些是用來混合在素祭中的:

**鹽不限定多少**;因為它用於所有祭物,而且便宜,因此沒有規定數量,而是需要多少就給多少,參閱利未記 記 2:1-13。

【第23節】

**凡天上之神所吩咐的**:在摩西賜給以色列民的律法中:

**要為天上之神的殿,殷勤辦理**;為其服事,特別是獻祭:

**為何使王的國和王子受神的忿怒呢**?因疏忽聖殿中神的服事,以及王庫官的失職。

【第24節】

**我們又通知你們,至於祭司、利未人、歌唱的、守門的、尼提寧,或這神殿的僕役**:王對這些人的不同職務和服事有正確而完全的認識,參閱以斯拉記 7:7,

**不可向他們徵收丁稅、貢物或關稅**;這樣他們就可以少受生活事務的牽累,有更多的時間專心於神聖的服事,並更樂意、更自由地執行;異教徒通常會免除教士的稅收、貢物和關稅;例如埃及的祭司 F23,以及不列顛的德魯伊 F24。

【第25節】

**以斯拉啊,你要照著你神所賜的智慧**,這智慧在他手中:他從主那裡得到了大量的智慧,並且能夠迅速有效地運用;這也可以指神以極大的智慧所頒布的律法,而認識並遵守這律法是人類智慧的體現(申命記 4:6),

**設立官長和審判官,治理河西的一切百姓,就是一切認識你神律法的人**;這些人是神以其大智慧,在其智慧的律法中指示要任命的,以治理百姓,施行公義的審判;在他們之間可能出現的一切爭議中,按照律法告知他們並作出裁決;並引導他們更深入、更好地認識律法(申命記 16:18;17:9)。雅爾基認為「設立」一詞是比較級,意思是說以斯拉的智慧比那些審判百姓的官長,比那些認識律法的人更為高超:

**並教訓那些不認識的人**;那些對律法一無所知的百姓;儘管上述作者將此解釋為指無知的審判官。

【第26節】

**凡不遵行你神律法和王律法的**:無論是延遲審判或不按神律法和王律法執行審判的官長;或是百姓,不遵守神律法中的宗教事務,以及王律法中的民事事務,猶大現在是波斯帝國的一個省份;儘管有些人認為王律法僅指王的這項律法或諭旨,它賦予猶太人執行自己律法的權力:

**就當速速執行審判**;立即,不延遲,根據其罪行的性質:

**或處死**;如果犯了應處死的重罪,就處死:

**或流放**;從他的故鄉流放到遙遠的異國他鄉;

**或根除** F25,如該詞所指;徹底根除他及其家族,將他連根拔起;或者,如雅爾基所說,將他及其子孫從世上根除:

**或沒收財產**;支付罰款和罰金:

**或監禁**;監禁一段時間;所有這些都根據他所犯的律法違犯的性質;王的諭旨到此為止。

【第27節】

**耶和華我們列祖的神是應當稱頌的**:這是以斯拉為上述諭旨向神獻上的感恩:

**他將這樣的事放在王的心裡**;他正確地認為這是出於神,是神在他心中動工,使他願意並去行:

**使耶路撒冷耶和華的殿華美**;為其裝飾、器皿以及獻祭作預備;至於聖殿的建造,那已經完成了。

【第28節】

**又在王和他的謀士,以及王一切有權勢的王子面前,向我施恩**:在亞達薛西、他的七位謀士(以斯拉記 7:14)以及他國中的貴族面前,被他們任命將他們的甘心獻祭帶到耶路撒冷,並將王的命令傳達給他的庫官,同時允許他帶上所有願意與他同行的猶太人:

**我因耶和華我神的手幫助我,就得以堅強**;因蒙神恩惠和保護的影響,我被激勵去承擔這項工作,執行這項使命:

**我從以色列中召集了首領與我一同上去**;他在以色列人居住的各處遊走,勸說他們中間的一些主要人物與他一同前往耶路撒冷,向他們展示了王的諭旨,這諭旨允許他們這樣做;他們的姓名和人數在下一章中有所描述。

【腳註】
F15 Comment. in Psal. xlv. 1. <arabic> "acutus ingenio et solers fuit", Golius, col. 2272. "in re exercitatus fuit et excultus", Castel. col. 2008. Ethiop. "docuit, erudivit", ib. col. 2007. 《詩篇》第45篇第1節注釋。高魯斯《詞典》第2272欄:「才智敏銳,機智靈巧」。卡斯特爾《詞典》第2008欄:「在某事上熟練且精通」。同上,第2007欄(衣索比亞語):「教導,啟蒙」。
F16 See the Universal History, vol. 5. p. 16, 137. & vol. 11. p. 7, 8. margin, & p. 66. F17 Strabo, Geograph. l. 15. p. 502. F18 Vell. Patercul. Hist. Roman. l. 1. in initio. F19 Herodot. Clio, sive, l. 1. c. 209. 參閱《世界通史》第五卷第16、137頁,及第十一卷第7、8頁邊註,及第66頁。F17 斯特拉波《地理學》第15卷第502頁。F18 韋勒烏斯·帕特爾庫盧斯《羅馬史》第一卷開頭。F19 希羅多德《歷史》第一卷第209章。
F20 ( Mlvh ) "integra et pleno numero redde", Michaelis. 米迦勒斯:「完整且數量齊全地歸還」。
F21 See Cumberland's Scripture Weights and Measures, ch. 4. p. 137. 參閱坎伯蘭《聖經度量衡》第四章第137頁。
F23 Diodor. Sicul. l. 1. p. 66. F24 Caesar. Comment. de Bello Gall. l. 6. c. 13. 狄奧多羅斯·西庫魯斯《歷史叢書》第一卷第66頁。F24 凱撒《高盧戰記》第六卷第13章。
F25 ( wsrsl ) "ad eradicationem ejus", Pagninus, Montanus; "ad eradicationem", Tigurine version, Vatablus, De Dieu, Michaelis. 帕吉努斯、蒙塔努斯:「將其根除」;提格林版本、瓦塔布盧斯、德迪厄、米迦勒斯:「根除」。
信仰問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