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記載了以斯拉的家譜和品格(以斯拉記 7:1-6),他與許多人一同前往耶路撒冷(以斯拉記 7:7-10),亞達薛西王頒布給他執行的諭旨副本(以斯拉記 7:11-26),以及他的感恩(以斯拉記 7:27-28)。
並獻殿,守逾越節:
【第1節】**在波斯王亞達薛西年間**;在他作王的第七年(以斯拉記 7:7-8),他與前一章的大利烏是同一人;雅爾基和亞本以斯拉皆持此說;參閱《吉爾注釋》以斯拉記 6:14。
**以斯拉是西萊雅的兒子**;西萊雅是大祭司,被尼布甲尼撒所殺(耶利米書 52:24, 27)。這位以斯拉是他的幼子,是約薩達的兄弟,也是約書亞的叔叔,他們都是按次序繼任的大祭司。他的家譜在此節及接下來的四節中,向上追溯至亞倫;為求簡潔,省略了亞撒利雅和米拉約之間的六代,這些可從歷代志上 6:7-10 補足;參閱《吉爾注釋》歷代志上 6:3。
【第2節】**對會眾說**:不是對可拉一黨的人說,而是對聚集在一起的以色列各支派的人民說:**你們要從可拉、大坍、亞比蘭的帳幕四圍離開**;這帳幕要麼就是他們的帳篷,如民數記 16:26 所載;然而,由於他們分屬不同支派——可拉屬利未支派,大坍和亞比蘭屬流便支派——他們的帳篷必然位於不同且獨立的地方,儘管他們都紮營在會幕的同一側,且彼此相當接近;利未營最靠近會幕,流便營則緊鄰其後。或許,當時為此目的特地搭建了一個單獨的帳幕,供所有這些人在必要時聚集。亞本以斯拉認為,可拉為他的手下和財物設了一個帳篷,遠離利未營,而大坍和亞比蘭的帳篷則與他的帳篷相連。
【第3節】(參閱《吉爾注釋》以斯拉記 7:1)
【第4節】(參閱《吉爾注釋》以斯拉記 7:1)
【第5節】(參閱《吉爾注釋》以斯拉記 7:1)
【第6節】**這以斯拉從巴比倫上來**:這是第二次;因為他與所羅巴伯一同上來是清楚的(尼希米記 12:1),以斯拉記 5:4 也明確暗示了這一點。
**他是一個敏捷的文士,通曉耶和華以色列神所賜摩西的律法**;這意思不是說他抄寫律法很快,而是說他精通律法知識;他徹底研究過律法,對律法有很好的教導,並且完全有資格教導他人;他是一位傑出的律法教師;因此,新約中的文士,與律法師是同一類人,都是教導律法的人;這裡使用的詞在阿拉伯語中意為「熟練」,正如雅爾基 F15 從他們的一位學者那裡學到的:
**王允准他一切所求,是因耶和華他神的手幫助他**;這手要麼是指在以斯拉身上,使他在王面前蒙恩,從而獲得成功和興盛;要麼是指以斯拉的神對王心的神聖影響,感動他允准以斯拉所求的一切,甚至是他所渴望的一切:他似乎是受耶路撒冷首領的委託,向王進貢;或許敘利亞的總督沒有完全按照王的諭旨要求他們支付款項,因為接下來的諭旨主要涉及這些事情;他被派去向王報告此事,並勸說那些留下的人歸回,並為此獲得許可。
【第7節】**有些以色列人上來**:或許是十個支派中的一些人,以及猶大和便雅憫支派中的其他人;他們儘管有古列的諭旨,卻選擇留在巴比倫及其屬地,直到他們看到猶大地的發展;當他們聽說聖殿已經建成,並且那些歸回的人已經在各自的城市建造了房屋並興盛起來,他們也決定歸回:
**又有祭司、利未人、歌唱的、守門的、尼提寧,都上耶路撒冷**;去聖殿就職,執行他們的職務;因為利未人,特別是其中一些歌唱的、一些守門的,以及尼提寧,與所羅巴伯一同上來的並不多:他們這次旅程是在
**亞達薛西王第七年**;也就是大利烏亞達薛西的第七年,這是聖殿建成之後的一年:儘管許多學者認為,亞達薛西·隆吉馬努斯(Artaxerxes Longimanus)才是指的這位王,這並非沒有道理。
【第8節】**他五月到了耶路撒冷**:帶著上述的隊伍;這是亞筆月,相當於七月和八月的一部分:**這是在王第七年**;如前一節所述。
【第9節】**他從正月初一日從巴比倫起程**:尼散月,相當於三月和四月的一部分;這是新年第一天:
**五月初一日到了耶路撒冷**;亞筆月的第一天,如前一節所述;所以他旅程正好花了四個月:
**是因他神施恩的手幫助他**;神的權能和護理,賜予他和他的同伴健康和力量,供應他們一切所需,引導、保護和捍衛他們,並使他們平安抵達目的地。
【第10節】**以斯拉定志考究遵行耶和華的律法**,等等:他定意要獲得律法的知識,以便精通律法,知道什麼不該做,什麼該做;他專心於此,致力於這方面的研究,並在查考、閱讀和默想律法上付出了巨大的努力;
**又將律例典章教訓以色列人**:他不僅關心獲得律法的理論,而且要將其付諸實踐,使之成為他的習慣;更重要的是,他的目的和意圖不僅是為了自己,而是
**在以色列中教訓律例典章**:因此,他不僅需要對道德、禮儀和民事律法有廣泛而充分的知識,而且他自己也必須按照這些律法行事,這樣他就可以通過自己的榜樣和教導來教導百姓。
【第11節】**亞達薛西王給祭司以斯拉的諭旨,抄錄如下**:這個關於他職位的稱謂是恰當的,因為他是大祭司的兒子,並且如上述家譜所示,是亞倫的直系後裔:
**文士,就是耶和華誡命和律例的文士,賜給以色列人**;「文士」一詞的重複表明他對律法,即耶和華賜給以色列人的誡命和律例,非常智慧和博學;不僅精通律法所用的語言,而且精通律法的內容和實質;因為**דברי**(dibre)既指「事物」也指「話語」。
【第12節】**諸王之王亞達薛西**:他統治著許多君王和進貢的王國;因為這不僅是東方君王 F16,特別是波斯君王所採用的驕傲自大的稱號;因為在古列之後,他們實際上就是如此,古列也採用了這個稱號,並將其刻在他的墓碑上 F17,
**給祭司以斯拉,通曉天上神律法的文士**;關於這些稱謂,參閱以斯拉記 7:11:
**完全平安,並在某時**;「完全」一詞屬於以斯拉作為文士的稱謂,表示他是一位最博學和完備的律法文士或教師;「平安」不在原文中,而「在某時」一詞指的是信件的日期,儘管未明確表達,或者僅僅是「等等」(參閱《吉爾注釋》以斯拉記 4:10)。
【第13節】**我降旨**:根據瑪代和波斯律法,一旦簽署,就不得更改(但以理書 6:8),
**凡我國中以色列民、祭司、利未人,甘心樂意上耶路撒冷的**;那些留在當地,沒有利用古列諭旨的人,古列的諭旨允許他們離開;但他們錯過了機會,現在看來,如果沒有新的諭旨,他們就不能離開王國,而這道諭旨正是為此而頒布的:
**都可以與你同去**;這道諭旨並沒有強迫他們去,無論他們是否願意;因為儘管有這道諭旨,如果他們願意,他們仍然可以留下;它只是允許他們利用這次機會與以斯拉一同前往,如果他們選擇這樣做的話。
【第14節】**王和七位謀士差你前去**:波斯王自大利烏·希斯塔斯普(Darius Hystaspis)時代起,通常有這麼多謀士,他從七位貴族中被選為王,此後波斯王一直有七位享有特權的謀士,如同那些貴族一樣(以斯帖記 1:14),以斯拉有幸受這位王和他的七位謀士的委派,
**照你神手中所存的律法,考察猶大和耶路撒冷**;考察那裡的居民,他們是否認識並行為
**照你神手中所存的律法**;他隨身攜帶了一份律法副本,對律法非常精通和熟悉,可以立即判斷他們是否按照律法行事。
【第15節】**又要將王和謀士甘心獻給住在耶路撒冷以色列神的金銀帶去**。為聖殿的服事,無論是為購買聖殿中缺乏的器皿,還是為獻祭,王和他的貴族都自願捐獻,並委託以斯拉帶去。
【第16節】**又將你在巴比倫全省所得的金銀**:不是說他可以隨意取走他所發現的金銀,無論物主是否願意;而是說,雅爾基認為,凡是他們自願獻上的,他都可以取走,無論他能以何種方式獲得:
**連同百姓的甘心獻祭**;指那些選擇留在巴比倫省的猶太百姓:
**和祭司甘心獻給他們在耶路撒冷神的殿的**;這些甘心獻祭,無論是巴比倫本地人,還是任何猶太民族的,為耶路撒冷聖殿的服事,他都有權利和委任帶走。
【第17節】**這樣,你就可以用這筆錢迅速購買**:這筆錢是各方自願捐獻的:
**公牛、公綿羊、綿羊羔**;這些是用作燔祭的:
**連同它們的素祭和奠祭**;這些總是與燔祭一同獻上,根據摩西的律法;王似乎對此有正確的認識,無疑是受以斯拉或他宮中其他猶太人的教導:
**並在你們耶路撒冷神殿的祭壇上獻上**;在聖殿中的燔祭壇上獻上。
【第18節】**其餘的金銀,你和你的弟兄看著怎樣好**,等等:指祭司們,他認為應該請他們協助這項工作:
**就照你們神的旨意去行**;正如他們將受神引導,或神在律法中為他們所規定的。
【第19節】**所賜給你供你神殿使用的器皿**:這些是銀器、金盆和精銅器皿;不是以前屬於聖殿的,那些是古列交給設巴薩的;而是現任國王和他的謀士這次自願獻上的,參閱以斯拉記 8:25-26,這些
**你要在耶路撒冷的神面前交齊**;完整無缺,數量齊全,如該詞所指 F20;意思不是在他面前或在他見證下交付,而是要將它們奉獻給在耶路撒冷聖殿中受敬拜的神,以及耶路撒冷的居民;他似乎認為他是一位地方神,是那個特定地方的神,這是異教徒的觀念,參閱列王紀上 20:23,儘管他也稱他為天上的神。
【第20節】**你神殿裡若再有什麼需要,你當支用**:為美化和裝飾聖殿(以斯拉記 7:27),
**就從王的府庫裡支取**;那裡存放著通過貢物、稅款和關稅徵收的錢財;可以稱之為他的國庫,參閱以斯拉記 6:8。
【第21節】**我,亞達薛西王,又降旨給河西的一切庫官**:指在幼發拉底河對岸,靠近以色列地一側,收取他貢物、稅款和關稅的官員:
**凡祭司以斯拉,通曉天上神律法的文士**;參閱以斯拉記 7:12,
**向你們所要的,都要速速辦理**;這起初看來是廣泛的授權,無論他需要或要求什麼,但受到以下內容的限制。
【第22節】**直到一百他連得銀子**:這相當於35,300英鎊;雅爾基認為,這些是用來購買祭物或獻祭的:
**一百柯珥麥子**;或穀物,與賀梅爾(homer)是相同的量器,每個柯珥可容納十伊法(ephah),或七十五加侖五品脫以上;根據同一位作者,這些是用作素祭,由細麵粉製成,或者更確切地說,可以稱為餅祭:
**一百罷特酒**;這是液體量器,與伊法(ephah)在乾物中的量器相同,是柯珥或賀梅爾的十分之一,可容納七加侖五品脫以上 F21;這些是用作奠祭的:
**一百罷特油**;與之前相同的量器;這些是用來混合在素祭中的:
**鹽不限定多少**;因為它用於所有祭物,而且便宜,因此沒有規定數量,而是需要多少就給多少,參閱利未記 記 2:1-13。
【第23節】**凡天上之神所吩咐的**:在摩西賜給以色列民的律法中:
**要為天上之神的殿,殷勤辦理**;為其服事,特別是獻祭:
**為何使王的國和王子受神的忿怒呢**?因疏忽聖殿中神的服事,以及王庫官的失職。
【第24節】**我們又通知你們,至於祭司、利未人、歌唱的、守門的、尼提寧,或這神殿的僕役**:王對這些人的不同職務和服事有正確而完全的認識,參閱以斯拉記 7:7,
**不可向他們徵收丁稅、貢物或關稅**;這樣他們就可以少受生活事務的牽累,有更多的時間專心於神聖的服事,並更樂意、更自由地執行;異教徒通常會免除教士的稅收、貢物和關稅;例如埃及的祭司 F23,以及不列顛的德魯伊 F24。
【第25節】**以斯拉啊,你要照著你神所賜的智慧**,這智慧在他手中:他從主那裡得到了大量的智慧,並且能夠迅速有效地運用;這也可以指神以極大的智慧所頒布的律法,而認識並遵守這律法是人類智慧的體現(申命記 4:6),
**設立官長和審判官,治理河西的一切百姓,就是一切認識你神律法的人**;這些人是神以其大智慧,在其智慧的律法中指示要任命的,以治理百姓,施行公義的審判;在他們之間可能出現的一切爭議中,按照律法告知他們並作出裁決;並引導他們更深入、更好地認識律法(申命記 16:18;17:9)。雅爾基認為「設立」一詞是比較級,意思是說以斯拉的智慧比那些審判百姓的官長,比那些認識律法的人更為高超:
**並教訓那些不認識的人**;那些對律法一無所知的百姓;儘管上述作者將此解釋為指無知的審判官。
【第26節】**凡不遵行你神律法和王律法的**:無論是延遲審判或不按神律法和王律法執行審判的官長;或是百姓,不遵守神律法中的宗教事務,以及王律法中的民事事務,猶大現在是波斯帝國的一個省份;儘管有些人認為王律法僅指王的這項律法或諭旨,它賦予猶太人執行自己律法的權力:
**就當速速執行審判**;立即,不延遲,根據其罪行的性質:
**或處死**;如果犯了應處死的重罪,就處死:
**或流放**;從他的故鄉流放到遙遠的異國他鄉;
**或根除** F25,如該詞所指;徹底根除他及其家族,將他連根拔起;或者,如雅爾基所說,將他及其子孫從世上根除:
**或沒收財產**;支付罰款和罰金:
**或監禁**;監禁一段時間;所有這些都根據他所犯的律法違犯的性質;王的諭旨到此為止。
【第27節】**耶和華我們列祖的神是應當稱頌的**:這是以斯拉為上述諭旨向神獻上的感恩:
**他將這樣的事放在王的心裡**;他正確地認為這是出於神,是神在他心中動工,使他願意並去行:
**使耶路撒冷耶和華的殿華美**;為其裝飾、器皿以及獻祭作預備;至於聖殿的建造,那已經完成了。
【第28節】**又在王和他的謀士,以及王一切有權勢的王子面前,向我施恩**:在亞達薛西、他的七位謀士(以斯拉記 7:14)以及他國中的貴族面前,被他們任命將他們的甘心獻祭帶到耶路撒冷,並將王的命令傳達給他的庫官,同時允許他帶上所有願意與他同行的猶太人:
**我因耶和華我神的手幫助我,就得以堅強**;因蒙神恩惠和保護的影響,我被激勵去承擔這項工作,執行這項使命:
**我從以色列中召集了首領與我一同上去**;他在以色列人居住的各處遊走,勸說他們中間的一些主要人物與他一同前往耶路撒冷,向他們展示了王的諭旨,這諭旨允許他們這樣做;他們的姓名和人數在下一章中有所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