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 Gill注釋|以斯拉記

第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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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斯拉記 第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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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流士王收到撒馬利亞官員的信後,便尋找古列的永恆預旨,並找到了,且加以確認(以斯拉記 6:1-7)。他頒布了一道新的永恆預旨,命令從他的貢賦中撥款用於建造聖殿和獻祭;並規定凡更改此永恆預旨者,必從其家中拆下木料,將他懸掛其上,又咒詛那些毀壞神殿的人(以斯拉記 6:8-12)。此後,建造工程得以繼續進行並完成(以斯拉記 6:13-15),聖殿也以莊嚴的方式獻給神(以斯拉記 6:16-18),所有百姓都守了逾越節(以斯拉記 6:19-22)。

【第1節】

於是大流士王降旨,要查考古列的諭旨,搜尋公共檔案。

在書庫裡尋察;或作「書卷之家」F18,即公共圖書館或博物館:

就是財寶藏在巴比倫的地方;那裡存放著有價值和珍貴的物品;不僅有金、銀、珠寶、寶石以及稀有珍奇之物,還有所有與君主制及其所屬領土相關的各類文書;但看來在那裡找不到,因此王命令在其他地方搜尋。

【第2節】

在亞馬他城尋得;雅爾基和亞本以斯拉認為這是存放信件和文書以保安全的器皿名稱;但無疑這是一個地名;武加大拉丁譯本為埃克巴塔那(Ecbatana);約瑟夫斯F19亦同;這是米底亞的一座城市名稱,該國的君王夏季在此居住F20;因其名稱源於「熱」F21;波斯君王冬季居於書珊,夏季居於埃克巴塔那{w};因此埃利安F24將他們比作候鳥鶴,因其往返於上述地點:

在米底亞省的宮殿裡,尋得

一卷;這就是古列的永恆預旨,或許他去那裡時帶去了:

其中有這樣寫的記錄;如下。

【第3節】

古列王元年,古列王降旨論到耶路撒冷神的殿,要建造這殿。參見(以斯拉記 1:1-4)(以賽亞書 44:28),

就是獻祭的地方;過去向神獻祭之處,自所羅門建造以來:

立堅固的根基;使其足以承載並支撐其上所建的建築,如該詞所指:

高六十肘;這比所羅門聖殿的高度(列王紀上 6:2)多三十肘,儘管比門廊的高度(歷代志下 3:4)少六十肘,有些人認為這是整個聖殿的高度;因此可以注意到希律所說F25,當時的聖殿比所羅門的聖殿矮了六十肘:

寬六十肘;而所羅門聖殿的寬度只有二十肘(列王紀上 6:2),但既然不能合理地認為寬度會與高度相等,且與所羅門聖殿如此不成比例;許多學者將此理解為其長度的延伸,這與前聖殿的長度(列王紀上 6:2)完全一致。

【第4節】

用三層大石頭;雅爾基將此解釋為聖殿的牆壁,這些石頭是大理石;本·米勒赫亦同:

一層新木料;在石層之上用香柏木,參見(列王紀上 6:36),或用於牆壁的內襯和護牆板:

經費要從王的庫中支出;國庫或財政部;但似乎這部分永恆預旨並未被遵守,至少到目前為止是如此;猶太人是自費建造的,或許並未完全遵守關於聖殿尺寸的指示。

【第5節】

並且神的殿中金銀的器皿,參見(以斯拉記 1:7-11),這證實了猶太人對達乃所說的話(以斯拉記 5:14-15)。

【第6節】

現在,河西的總督達乃,示他波斯乃,和你們的同伴亞法薩迦人,你們當遠離那裡;幼發拉底河,靠近以色列地的那一邊;約瑟夫斯F26稱此人為馬兵長:

你們當遠離那裡;遠離猶太人,不要打擾他們,也不要阻礙他們建造聖殿的工作,而是專心處理你們自己的事務和治理。

【第7節】

任憑神的殿這工程;讓他們繼續進行,不要阻礙他們;從這些表達來看,似乎他有些懷疑或得到暗示,他們傾向於騷擾他們,或者有人煽動他們這樣做,並渴望如此:

任憑猶太人的省長和猶太人的長老,在原處建造神的殿;即繼續建造。

【第8節】

此外,我降旨,你們當如何對待這些猶太人的長老,為建造神的殿;這必須被視為大流士的一項附加永恆預旨,是他特別頒布的,其中給予猶太人更多恩惠,並鼓勵他們繼續建造聖殿;儘管約瑟夫斯F1說這不過是古列永恆預旨的確認;因為根據他的說法,從這裡到(以斯拉記 6:10)末尾,所有賜予他們的或威脅他人的,都包含在該永恆預旨中:

從王的財物中,就是河西的貢銀;從幼發拉底河靠近以色列地那一邊的領土所徵收的;根據希羅多德F2的記載,這位大流士是波斯諸王中第一個徵收貢賦的;在古列和岡比西斯統治下,只收取禮物;但他徵收貢賦,因此被稱為 **κάπηλος**(kapēlos,小販),正如岡比西斯被稱為「主」,古列被稱為「父」一樣:這位作者記載了他從各民族收取的貢賦,以及具體數額,總計14,560尤比亞金他連;其中提到了所有腓尼基和敘利亞,稱為巴勒斯坦,這些地區的貢賦就是他所指的河西貢賦:並從上述貢賦中命令,

速速撥給這些人經費,使他們不致受阻;因缺乏金錢購買材料和支付工人而無法繼續建造。

【第9節】

他們所需用的,無論是公牛犢、公綿羊、羊羔,為獻給天上神的燔祭;所有這些都用於燔祭,參見(利未記 1:2, 1:10, 1:14)

麥子、鹽、酒、油;「麥子」,或「細麵」,用於「素祭」或「供物」;「鹽」,用於所有供物;「酒」,用於奠祭;「油」,塗抹在素祭上,參見(利未記 2:1, 2:13, 23:13),

都照耶路撒冷祭司所定的,每日供給他們,不可有缺;為每日的獻祭,以及伴隨的素祭和奠祭(出埃及記 29:38-41)。

【第10節】

使他們獻馨香的祭給天上的神;這樣神就悅納(創世記 8:21),

又為王的壽命和他的眾子祈禱;禱告通常在早晚獻香時進行;猶太人除了為自己禱告外,也為其他人禱告,特別是當被要求時,尤其為他們所服從的君王和民事官員禱告,參見(耶利米書 29:7)(提摩太前書 2:1, 2:2),大流士·希斯塔斯普的眾子,他希望為自己和他們的壽命禱告,根據希羅多德F4的記載,他與第一任妻子戈布里亞斯的女兒在登基前生了三個兒子,其中長子是亞托巴贊尼斯;這裡指的必定是這些兒子,因為這是在他統治初期;他後來又與古列的女兒阿托莎生了四個兒子,其中長子是薛西斯,繼承了他的王位:許多異教徒對猶太人的神和他們為自己禱告有很高的評價;甚至羅馬皇帝尤利安F5稱他為眾神中最好的,並希望猶太人為他王國的福祉禱告;大流士希望如此也不足為奇,因為他是一位虔誠的君主;他的父親希斯塔斯普被一些人認為是波斯瑪革(Magi)中最著名的一位,即聖職人員;大流士本人對這個神聖教團的人如此敬重,以至於他命令在他的墓碑上刻上他曾是瑪革大師F6;並且由於他與埃及祭司的親近,並學習他們的教義,他在生前就獲得了被賦予神性的榮譽F7。

【第11節】

我又降旨,凡更改這命令的;行為與此命令相悖,不服從,反而盡其所能地改變和廢除它:

必從他家中拆下一根木頭,懸掛其上;也就是說,從他家中取下一根樑木,製成絞架或絞刑架,將他懸掛其上:

又使他的房屋變成糞堆;被拆毀,永不再重建,參見(但以理書 2:2),(但以理書 2:9)。

【第12節】

願那使他的名居住在那裡的神;他的名不僅在那裡被呼求,而且那裡也以他的名為名;他賜下他的同在,使他的榮耀(Shechinah)或神聖威嚴居住在那裡,如同在所羅門聖殿中一樣,大流士對此有所了解:

毀滅一切君王和百姓;無論他們是誰,高貴或卑微:

凡伸手更改或毀壞這在耶路撒冷神的殿的;他這樣說是要阻止現在阻礙建造,以及將來試圖毀壞它:

我大流士降旨,務要速速遵行;立即執行,特別是關於建造聖殿和獻祭的撥款。

【第13節】

於是河西的總督達乃、示他波斯乃和他們的同伴;收到並閱讀了上述信件:

都照大流士王所發的命令,速速遵行;他們將王的命令告知猶太人;他們非但沒有阻礙工程進行,反而鼓勵他們;並從王的貢賦中撥款給他們,為獻祭提供一切必需品:他們立即這樣做了,沒有延遲。

【第14節】

猶太人的長老就建造;繼續建造聖殿:

藉著先知哈該和易多的兒子撒迦利亞的預言,他們就亨通;或作孫子,如前所述;因他們受其激勵和鼓勵;正如他們預言和應許的那樣,事情果然如此;他們在工作中獲得成功,主護理地使大流士王和他的議會心意轉向他們,對他們有利:

他們建造,終於完成了;即聖殿:

都照以色列神的命令;藉著上述先知,他們奉他的名說話和預言:

又照波斯王古列、大流士、亞達薛西的命令;古列的命令在(以斯拉記 1:1),大流士的命令在此(以斯拉記 6:8),但亞達薛西是誰,以及他的命令,則不易確定;他不可能是在古列和大流士之間的亞達薛西,而是在大流士之後的一位;此外,他曾阻礙建造(以斯拉記 4:21-24),有些人認為這是大流士的兒子和繼承者薛西斯,他當時可能與父親共同統治帝國,因此在這命令中與他並列;這比他會是他的孫子亞達薛西·隆吉馬努斯(Artaxerxes Longimamus)更為可能,據說在亞達薛西·隆吉馬努斯統治時期,聖殿得以美化和裝飾,儘管其外部建築在此之前已完成;因此他是被預先提及的;而比他會是與其他人一同被認為是亞達薛西·姆涅蒙(Artaxerxes Mnemon),大流士·諾圖斯(Darius Nothus)的兒子,則更為合理;但歸根結底,我最傾向於與亞本以斯拉的看法,認為他就是大流士本人;這些詞應讀作:大流士,即亞達薛西,波斯王;亞達薛西正如他所觀察到的,是波斯諸王的通用名稱,就像法老是埃及諸王的通用名稱一樣;儘管這被一些人F8拒絕;他在這段歷史的後續部分中以這個名字出現,在他統治的第七年,即此後的一年,以斯拉上耶路撒冷,在他統治的第二十年,尼希米上耶路撒冷(以斯拉記 7:1-7)(尼希米記 2:1),我發現萊特富特博士F9也持相同觀點;根據狄奧多羅斯·西庫魯斯F11的記載,波斯諸王在姆涅蒙之後都被稱為亞達薛西;因此他們之前也可能如此;岡比西斯在(以斯拉記 4:7)中也被稱為亞達薛西。希羅多德F12說這個名字的意思是「一位強大的戰士」。

【第15節】

這殿在亞達月三日完工;這是猶太人一年中的第十二個月,相當於我們二月的一部分和三月的一部分:

就是大流士王在位第六年;在永恆預旨頒布四年之後。

【第16節】

以色列人,就是那些在大部分百姓被擄後仍留在當地,或與猶太人一同歸回的十個支派的人:

祭司、利未人,和其餘被擄歸回的人;猶大和便雅憫支派的人:

都歡歡喜喜地為神的殿行奉獻禮;他們將聖殿分別為聖,用於神聖的用途和事奉,並以宴席和歡樂的其他表達方式,如下所述。

【第17節】

為神的殿行奉獻禮,獻上公牛一百隻,公綿羊二百隻,羊羔四百隻;各種百牲祭,這在異教徒中也一直被視為盛大的獻祭,荷馬有時也提及;其中一些是燔祭,另一些是平安祭,以感謝神完成了聖殿;其中一部分屬於獻祭者,他們就歡歡喜喜地享用。

又為以色列眾人獻上贖罪祭,公山羊十二隻,都按以色列支派的數目;因為雖然十個支派被撒縵以色擄去,但如前所述,仍有一些留在當地,另一些則與兩個支派一同歸回;因此為他們所有人獻上贖罪祭,為他們在異教之地所犯的罪孽,以及聖殿事奉停止後所積累的罪孽,作了預表性的贖罪。

【第18節】

他們又派祭司各按班次,利未人各按職任,在耶路撒冷事奉神;所有人都按著各自的班次和職責,輪流在耶路撒冷的聖殿中事奉:

正如摩西書上所寫的;參見(民數記 3:6)(民數記 8:11, 8:14, 8:15),由此可見,五經並非如斯賓諾莎F13所懷疑的那樣由以斯拉所寫,而是由摩西所寫;參見創世記的論證。(參見吉爾對創世記 1:1 的注釋)。

【第19節】

被擄歸回的人在正月十四日守逾越節。尼散月或亞筆月,這是聖殿完工後的一個月(以斯拉記 6:15),這次逾越節是按照律法所規定的確切時間守的(出埃及記 12:2, 12:6)。

【第20節】

因為祭司和利未人一同潔淨,他們都潔淨了;他們所有人都潔淨了,所有人都像一個人一樣潔淨;所有人都一心一意地潔淨自己,並小心翼翼地去做,而且做得非常迅速,就好像只有一個人潔淨一樣;因此他們現在比希西家時代(歷代志下 29:34, 30:3)更普遍地為事奉做好了準備:

為所有被擄歸回的人,為他們的弟兄祭司,也為他們自己宰了逾越節的羊羔;這似乎是由利未人為自己、為祭司、也為所有百姓宰的,因為百姓不像祭司和利未人那樣潔淨;否則他們自己也可以宰(出埃及記 12:6),正如波查特F14所認為的。

【第21節】

那些從被擄之地歸回的以色列人;猶大和便雅憫支派,以及一些與他們混雜的十個支派的人:

和所有那些從當地外邦人的污穢中分別出來,歸向他們,尋求以色列神耶和華的人,都吃了;那些在巴比倫統治下的外邦人,與猶太人一同從那裡歸來,他們被光照,認識並敬拜真神,不僅棄絕了他們的偶像崇拜(這裡稱為污穢),而且受了割禮,接受了猶太人的宗教,因此他們是他們所稱的「義人歸信者」(proselytes of righteousness);否則他們就不會被允許吃逾越節的羊羔,正如他們所做的(出埃及記 12:48)。

【第22節】

又歡歡喜喜地守無酵節七日,等等;這緊接著逾越節之後(出埃及記 12:18, 12:19),

因為耶和華使他們歡樂;聖殿的建造已經完成,聖殿的事奉也恢復了原有的純潔;

又使亞述王的心轉向他們,加強他們建造以色列神殿的工作;藉著允許他們繼續建造聖殿,並鼓勵和協助他們直到完成;這位大流士·亞達薛西,雖然被稱為波斯王,但也是亞述王,因為他像他的前任一樣,在攻取巴比倫後佔有了亞述帝國,因此也被稱為巴比倫王(尼希米記 13:6)。以色列的神,將所有人的心掌握在手中,也掌握君王的心,並能隨意轉動他們的心,使他的心傾向於善待他們,這對他們來說是歡樂的事,參見(以斯拉記 7:27)。

【腳註】
F18 ( ayrpo tybb ) , ( en taiv biblioyhkaiv ) , Sept. "in bibliotheca", V. L. "in bibliotheca librorum", Tigurine version; "in domo librorum", Pagninus, Montanus. 希伯來文 **בֵּית סִפְרַיָּא**(beit sifrayya,書庫),七十士譯本為 **ἐν ταῖς βιβλιοθήκαις**(en tais bibliothēkais,在圖書館裡),武加大譯本為「在圖書館裡」,提古利納譯本為「在書卷圖書館裡」,帕尼努斯和蒙塔努斯譯本為「在書卷之家」。
F19 Antiqu. l. 11. c. 4. sect. 6. 約瑟夫斯《猶太古史》第11卷第4章第6節。
F20 Curtius, l. 5. c. 8. Vid. Alex. ab Alex. Genial. Dier. l. 3. c. 6. 庫爾提烏斯《歷史》第5卷第8章。參見亞歷山大·亞歷山大《天才之日》第3卷第6章。
F21 Hiller. Onomastic. Sacr. p. 618. 希勒《聖名詞典》第618頁。
F23 Athen. Deipnosophist, l. 12. c. 1. 雅典人《智者之宴》第12卷第1章。
F24 De Animal. l. 3. c. 13. 埃利安《動物論》第3卷第13章。
F25 Apud Joseph. Antiqu. l. 15. c. 11. sect. 1. 引自約瑟夫斯《猶太古史》第15卷第11章第1節。
F26 Ibid. (Antiqu.) l. 11. c. 4. sect. 7. 同上(《猶太古史》)第11卷第4章第7節。
F1 Antiqu. l. 11. c. 4. sect. 6. 約瑟夫斯《猶太古史》第11卷第4章第6節。
F2 Thalia, sive, l. 3. c. 89-95. 希羅多德《歷史》第三卷第89-95章。
F3 Antiqu. l. 11. c. 3. sect. 1. 約瑟夫斯《猶太古史》第11卷第3章第1節。
F4 Polymnia, sive, l. 7. c. 2. 希羅多德《歷史》第七卷第2章。
F5 Opera, par. 2. ep. 25. p. 153. 尤利安《著作》第二部分,第25封信,第153頁。
F6 Porphyr. de abstinentia, l. 4, c. 16. 坡菲利《論禁食》第四卷第16章。
F7 Diodor. Sic. l. 1. p. 85. 狄奧多羅斯·西庫魯斯《歷史叢書》第一卷第85頁。
F8 Vid. Rainold de Lib. Apocryph. praelect. 31. p. 271. 參見雷諾德《論次經》第31講,第271頁。
F9 Works, vol. 1. p. 139. 萊特富特《著作》第一卷,第139頁。
F11 Bibliothec. l. 15. p. 400. 狄奧多羅斯·西庫魯斯《歷史叢書》第15卷,第400頁。
F12 Erato, sive, l. 6. c. 98. 希羅多德《歷史》第六卷第98章。
F13 Tract. Theolog. Polit. c. 8. p. 163. 斯賓諾莎《神學政治論》第八章,第163頁。
F14 Hierozoic. par. 1. l. 2. c. 50. col. 576. 波查特《動物學》第一部分,第二卷,第五十章,第576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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