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斯拉記 第十章
【第1節】那時,以斯拉禱告、認罪、哭泣,並俯伏在神殿前,
▸ 他在禱告和懇求中,帶著許多眼淚,承認了百姓的罪。
▸ 俯伏在神殿前:在聖殿外院,臉朝聖殿,俯伏在地。
▸ 有極多的以色列人,就是男、女、孩童,聚集到他那裡;
▸ 消息很快傳開,耶路撒冷及其附近地區的人都知道,這位來自波斯王的顯赫官員,一位猶太祭司,正處於極度悲痛之中,撕裂衣服,拔掉頭髮,並以極其激動的方式哭泣和禱告;這吸引了大量民眾聚集,他們斷定必是犯了什麼大罪,嚴厲的審判即將臨到他們。
▸ 因為眾民都大大哭泣。
▸ 他們被以斯拉的認罪、哭泣和眼淚所感動,並懼怕神的忿怒會因他們的罪臨到他們。
屬以攔子孫,耶歇的兒子示迦尼亞應聲對以斯拉說:
▸ 此人似乎是與以斯拉一同從巴比倫歸來的人之一(參 Ezra 8:3, Ezra 8:5)。
▸ 我們得罪了我們的神,娶了這地外邦的女子為妻;
▸ 並非他自己娶了外邦女子,因為他剛來到這地,他的名字也不在娶外邦女子者的名單上;但由於許多國民(他也是其中一員),以及他自己的父親和幾位叔伯都娶了外邦女子(Ezra 10:26),他便如此表達。
▸ 然而,關於這事,以色列還有指望。
▸ 指望這罪惡能得到改正,並獲得赦免。
現在,讓我們與我們的神立約,
▸ 與祂更新聖約,並藉著應許和誓言,再次將自己置於義務之下,一致同意
▸ 趕出一切妻子和她們所生的兒女,
▸ 他指的是所有外邦妻子,因為這種婚姻是不合法的;這些妻子更容易被趕走,因為猶太人經常使用休書,而且她們的兒女也是非法的;更重要的是,她們的兒女也應被趕走,以免他們敗壞其他兒女,或贏得父親的感情,這可能導致父親再次接納她們的母親,特別是這應作為對他們罪惡的懲罰:儘管無疑會為妻子和兒女提供供養,而且也確實提供了。
▸ 照著我主,
▸ 或指以斯拉,他以這個稱號尊稱以斯拉,因為以斯拉是波斯王手下的官員;或指主神,照著祂在聖言中宣告的旨意,這就是祂的護理。
▸ 和那些因我們神命令而戰兢之人的勸告。
▸ 那些懼怕違背神的命令,並懼怕這種違背所帶來後果的人;他們無疑會遵從主的勸告,並加入他們的建議,按照所提出的方案行事。
▸ 願這事照著律法而行。
▸ 照著律法在這種情況下所指示的去行。
起來吧!
▸ 從他俯伏在地的位置上起來。
▸ 因為這事是你的責任;
▸ 作為祭司和律法文士,他精通律法,因此能指導如何按律法行事;作為波斯王手下的官員和特派員,他奉命查問猶太人是否遵守神的律法(Ezra 7:14),因此有權執行律法。
▸ 我們也必與你同在;
▸ 幫助並協助改正這惡事。
▸ 你當剛強壯膽,去行吧!
▸ 不要對完成這事感到絕望,儘管可能會遇到一些阻力;開始吧,不要懷疑會成功。
於是,以斯拉起來,
▸ 從他俯伏在地的位置上起來。
▸ 使祭司長、利未人,和以色列眾人起誓,必照這話去行;
▸ 他讓所有在場的人起誓,要照所提出的去做,即趕走外邦妻子和她們的兒女。
▸ 他們就起了誓。
▸ 藉此,他們遵守了他們的承諾,因為誓言是一件莊嚴神聖的事。
以斯拉就從神殿前起來,
▸ 從那裡離開。
▸ 進了以利亞實的兒子約哈難的屋子;
▸ 約哈難是大祭司家族的成員。以利亞實是大祭司約書亞的孫子,繼承他父親約雅金的職位;但約哈難從未擔任大祭司,因為他是幼子,然而他是一位顯赫人物,在聖殿裡有一間屋子,以斯拉去了那裡,要麼是為了與其中的首領和長老商議(Ezra 10:8),要麼是為了進食補充體力。
▸ 他到了那裡,不吃飯,也不喝水;
▸ 或者更確切地說,「他還沒有吃飯」F15,正如一些譯本所言;也就是說,從他第一次聽說百姓所犯的罪惡起,直到他來到那裡,他都沒有吃飯;這很可能是在清晨,而現在已是傍晚。
▸ 因為他為被擄歸回之人所犯的過犯悲傷。
▸ 那些被擄到異地,但現在已歸回的人,他們的過犯使他更加悲傷,因為在蒙受如此恩慈之後,他們竟然犯下如此惡行。
他們就在猶大和耶路撒冷,向所有被擄歸回之人宣告,
▸ 藉著傳令官的聲音。
▸ 叫他們都聚集到耶路撒冷。
▸ 在稍後提及的時間內。
凡不按首領和長老所議定的,在三日之內來的,
▸ 或在三日結束時,如拉比雅爾基所言,這是所允許的時間,並決定迅速處理此事,以防止任何可能阻礙的計劃形成,並防止那些已同意並承諾協助的人反悔。
▸ 他的財物必被充公,
▸ 或「奉獻」F16給神聖用途,放入聖殿庫房,用於聖殿事奉,因此永不歸還。
▸ 他自己也必從被擄歸回之人的會眾中被革除。
▸ 也就是說,他將被教會開除,不再被視為政治實體的一部分,或以色列的自由民,因此被剝奪教會和國家的一切特權。
於是,猶大和便雅憫眾人,
▸ 以及那些歸回並居住在他們中間的十個支派的人。
▸ 在三日之內都聚集到耶路撒冷;
▸ 在規定的時間內:他們更加小心遵守,因為這是由首領和長老權威所命令的,而且不服從的懲罰非常嚴厲。
▸ 那是九月二十日;
▸ 基斯流月,相當於十一月和十二月的一部分,所以二十日必定在十二月初;這是在以斯拉來到耶路撒冷之後將近五個月。
▸ 眾民都坐在神殿前的廣場上,
▸ 通往聖殿的街道,東邊的街道(2 Chronicles 29:4);儘管有些人認為這是百姓的院子,被稱為街道,因為它敞開著,尚未築牆;根據約瑟夫F17的說法,以斯拉是在聖殿的一個上層房間裡,也許就是約哈難的屋子(Ezra 10:6)。
▸ 因這事,又因大雨,都戰兢。
▸ 他們聚集所為之事;有些有罪的人,不知道會受到什麼懲罰,而另一些沒有罪的人,卻懼怕神的忿怒會因此臨到整個會眾。
▸ 又因大雨:這時正下著大雨,他們將此解釋為神不悅的徵兆:因為儘管是冬天,但對他們來說並非下雨的季節,因為前一個月的秋雨已經下過;所以這場不尋常且出乎意料的雨,他們理解為預示著對他們不利。
以斯拉祭司站起來,
▸ 在會眾中站起來發言,告知他們聚集的原因。
▸ 對他們說:「你們犯了罪,
▸ 在以下事例中違背了神的律法。
▸ 娶了外邦的女子為妻,
▸ 娶了這地和其他地方的拜偶像之人為妻。
▸ 增添以色列的罪過。」
▸ 增添了過去的罪孽,這些罪孽曾是他們被擄的原因。
現在,你們要向耶和華你們列祖的神認罪,
▸ 承認他們的罪,並表達對罪的憎惡和悔改。
▸ 遵行祂的旨意;
▸ 順從祂的旨意,特別是在這件事上。
▸ 與這地的居民和外邦的妻子分離。
▸ 迦南人等,將來不要與他們有任何團契、立約和結盟;
▸ 與外邦的妻子:趕走她們。
全會眾都大聲回答說:
▸ 讓他們能被聽見,並表明他們願意並準備好遵守所提出的建議。
▸ 「我們必照你所說的去行。」
▸ 他們確信自己的罪,認為趕走外邦妻子是他們義不容辭的責任,而且這是必要的,以避免神的忿怒臨到他們。
「只是百姓眾多,
▸ 許多人犯了這惡事。
▸ 現在雨勢很大,我們不能站在外面;
▸ 在街上,因為下雨。
▸ 這也不是一兩天就能完成的工作;
▸ 調查這件事,找出誰娶了外邦妻子,並說服或強迫他們趕走她們。
▸ 因為我們在這事上犯錯的人很多。」
▸ 娶了外邦妻子。
「現在,願我們全會眾的首領都站立,
▸ 願耶路撒冷的大公會或司法機構固定並持續運作,以及其他機構。
▸ 凡我們城中娶了外邦妻子的,都按所定的時間前來;
▸ 在特定和固定的已知時間,到耶路撒冷的法庭,為此目的而開庭。
▸ 並有各城的長老和審判官同來;」
▸ 該城的主要官員,他們要證明經過搜尋和調查,這些人是他們城中所有娶了外邦妻子的人,並且他們已按照首領和長老的命令將她們趕走;他們建議在每個城市都這樣做,並將報告提交給耶路撒冷的大公會,大公會將在特定時間開庭,直到這件事完成。
▸ 直到我們神的烈怒因這事轉離我們。
▸ 看來神的烈怒已在某些事例中爆發,他們擔心若不採取這一步,神的烈怒會更加爆發,藉此他們希望神的烈怒能轉離。
只有亞撒黑的兒子約拿單和提瓦的兒子雅哈西亞被派辦理這事;
▸ 負責監督這件事按所提出的方式進行;即各城的官員輪流帶來犯錯的人,他們會通知這些人,並在他們前來時記錄他們的情況。
▸ 米書蘭和利未人沙比太幫助他們。
▸ 協助他們完成這項工作;另外兩人可能是祭司,而這兩人都是利未人;這四人是唯一被指派處理這件事的人,如前一句中的短語所示;儘管拉比雅爾基將其解釋為完全相反的意思,即他們是唯一反對和提出異議的人;萊特富特博士F18也如此理解,並將其譯為「反對這件事」;他們得到了兩位利未人的支持,這種解釋非常可能。
被擄歸回之人就照樣行了。
▸ 趕走了他們的外邦妻子。
▸ 以斯拉祭司和一些族長,按著他們的宗族,都按名被分別出來;
▸ 從他們所有其他事務中被分別出來,全身心投入到這件事上。
▸ 在十月初一日坐下,
▸ 提別月,相當於十二月和一月的一部分;這是在全體會眾聚集並散會之後的十天:他們在大法庭中就座,在那裡
▸ 審查這事。
▸ 審查各城官員提交的報告,並記錄下來。
到正月初一日,他們就辦完了所有娶了外邦妻子的事。
▸ 尼散月,相當於三月和四月的一部分;所以他們花了三個月的時間來完成這項工作。
在祭司的子孫中,發現有娶了外邦妻子的。
▸ 因此,當那些明白律法並應教導百姓律法的人樹立了這樣的榜樣時,這種惡事在百姓中蔓延也就不足為奇了:即
▸ 約薩達的兒子耶書亞的子孫;
▸ 他是大祭司;也許正是因為他未能約束他的兒子們不進行這種不合法的婚姻,他才被描繪成穿著污穢的衣服(Zechariah 3:3)。
▸ 和他的弟兄瑪西雅、以利以謝、雅立、基大利。
▸ 這些是耶書亞的弟兄。
他們就認罪;
▸ 他們完全確信自己有罪。
▸ 為自己的過犯獻上一隻公綿羊作贖罪祭;
▸ 為此贖罪,並藉此為他人樹立榜樣,效法而行。亞本·以斯拉觀察到,我們並未發現贖罪祭是對娶外邦妻子者的罰款,並推測這是首領們的建議。從這裡到Ezra 10:43的結尾,列出了那些娶了外邦妻子並將她們趕走的人的名字;Ezra 10:20-22中的是祭司;Ezra 10:23, Ezra 10:24中的是利未人,以及他們中的歌唱者或守門人;其餘的是以色列人:這是拉比著作中非常常見的區分,將猶太人分為祭司、利未人和以色列人;關於這些人,我們除了他們的名字之外一無所知;一些家族的首領可以在Ezra 2:1中找到。
(參閱Ezra 10:19的吉爾注釋)。
【第21節】(參閱Ezra 10:19的吉爾注釋)。
【第22節】(參閱Ezra 10:19的吉爾注釋)。
【第23節】(參閱Ezra 10:19的吉爾注釋)。
【第24節】(參閱Ezra 10:19的吉爾注釋)。
【第25節】(參閱Ezra 10:19的吉爾注釋)。
【第26節】(參閱Ezra 10:19的吉爾注釋)。
【第27節】(參閱Ezra 10:19的吉爾注釋)。
【第28節】(參閱Ezra 10:19的吉爾注釋)。
【第29節】(參閱Ezra 10:19的吉爾注釋)。
【第30節】(參閱Ezra 10:19的吉爾注釋)。
【第31節】(參閱Ezra 10:19的吉爾注釋)。
【第32節】(參閱Ezra 10:19的吉爾注釋)。
【第33節】(參閱Ezra 10:19的吉爾注釋)。
【第34節】(參閱Ezra 10:19的吉爾注釋)。
【第35節】(參閱Ezra 10:19的吉爾注釋)。
【第36節】(參閱Ezra 10:19的吉爾注釋)。
【第37節】(參閱Ezra 10:19的吉爾注釋)。
【第38節】(參閱Ezra 10:19的吉爾注釋)。
【第39節】(參閱Ezra 10:19的吉爾注釋)。
【第40節】(參閱Ezra 10:19的吉爾注釋)。
【第41節】(參閱Ezra 10:19的吉爾注釋)。
【第42節】(參閱Ezra 10:19的吉爾注釋)。
【第43節】(參閱Ezra 10:19的吉爾注釋)。
【第44節】這些人都娶了外邦女子為妻;
▸ 總共約一百一十三人。
▸ 其中也有生了兒女的妻子;
▸ 然而他們還是把她們趕走了,這使得他們更難做到;而那些沒有孩子的,則被認為是神對這種婚姻不悅的標誌。由於沒有提及像示迦尼亞所提議的那樣趕走孩子(Ezra 10:3),可以推斷孩子們沒有被趕走,而是得到了照顧,以便在真正的信仰中受教育,並在適當的時候成為歸信者;更何況,以斯拉也沒有下令趕走孩子(Ezra 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