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 Gill注釋|以西結書

第四十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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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西結書 第4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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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論述未來土地的劃分,以及劃分的目的和對象;其中一部分用於聖所和事奉的祭司,作為他們的居所(結45:1-4);另一部分用於利未人及其廂房(結45:5);再一部分用於城市,供以色列人共同使用(結45:6);最後一部分則歸於君王,並說明其位置和範圍(結45:7-8)。本章也論及基督屬靈統治時期,民事政府的公義治理,包括禁止暴力和勒索,並施行公義,為此發出命令和指示(結45:9-12)。接著是百姓的獻祭(結45:13-16),然後是君王預備的獻祭(結45:17),以及獻祭的時間,即年初、逾越節和住棚節(結45:18-25)。這些獻祭的規條與摩西律法截然不同,表明摩西律法已被廢除;這一切都應從屬靈和福音的意義來理解。

【第1節】

此外,當你們按鬮分地為業時:這不應從字面上理解為以色列地的劃分;這與摩西開始、約書亞征服並帶領以色列人進入迦南地後完成的劃分不符;猶太人從巴比倫歸回時也未曾有過這樣的劃分;在末世他們歸主時,也沒有理由期待會有類似的劃分。這也不是指天上基業的預表,聖徒在基督裡按鬮得著這基業(弗1:11),而地上的迦南地是其預表;儘管有些人如此解釋。然而,既然整個異象都關乎地上基督的教會,那麼它必然是神秘而屬靈地指基督的國度,以及這國度按照神的**永恆預旨**在全世界的建立和穩固;那些被接納進入這國度的是一群獨特而特別的人;他們是藉著神**恩典**的區分而被帶入福音教會,並在其中享有所有的特權和豁免。你們要獻給耶和華一份供物,就是地上一塊聖潔的部分;這部分應當像舉祭一樣被舉起,並獻給耶和華:這指的是那些從世界中分別出來,被聖靈**成聖**的人,他們將被話語的僕人帶到主面前,作為祂有效而得勝**恩典**的戰利品,將他們歸主的全部榮耀歸於祂;這些人將獻上自己,靈魂和身體,作為聖潔、活潑、蒙悅納的祭物給祂;參(賽66:20;羅15:16;12:1)。長度為二萬五千蘆葦,寬度為一萬:原文中沒有說明測量單位,因此是蘆葦還是肘是個問題;有些人認為是肘,更因為(結45:2)提到了肘,並且補充說:「你要用這尺寸量二萬五千的長度」;如果理解為肘,將大大縮小這塊聖地的長度和寬度;因此,最好採用較大的測量單位,因為這似乎更能符合聖靈在此段經文中的旨意;更何況,這種測量單位更適合測量土地,而且測量者手中所持的正是這種單位(結40:5);此外,聖所的尺寸,據說為五百平方(結45:2),是用量蘆葦而非肘測量的(結42:16-20),因此這裡必須補上「蘆葦」;一根量蘆葦是六肘,加上一掌寬(結40:5),這塊土地的面積將比假設用肘測量大六倍多;根據科爾內利烏斯·拉皮德的說法,二萬五千蘆葦約為五百英里,是迦南地面積的三倍;耶柔米F21說迦南地長一百六十英里,寬四十六英里;這證明這裡所指的不是字面意義上的迦南地;而是旨在闡明基督教會在異象所指的時期,在世界上的廣闊和宏大。這在四圍的邊界上都將是聖潔的:也就是說,這塊被劃分出來的土地,與其餘部分區分開來:基督國度的所有子民和祂教會的成員,都將顯出內心的聖潔和生活的聖潔,這將永遠成為祂的殿。

【第2節】

其中有五百長,五百寬,四圍都是方的,為聖所:或聖殿,即前幾章所描述的殿:這就是五百蘆葦見方,如(結42:16-20)所清楚表明的;這表示基督教會的廣闊、完全和穩定,聖所就是其預表:四圍有五十肘的郊野:這是聖所四圍五十肘的空地,從牆壁到空地測量;這樣做是為了敬畏聖地,並表明我們不應倉促進入神的殿和基督的教會,而應先經過郊野或空地。這裡提到肘,表明在沒有明確測量單位的地方,應理解為蘆葦。

【第3節】

你們要用這尺寸量二萬五千的長度,一萬的寬度:這並不是說,要按照最後提到的肘的尺寸來測量這個長度和寬度;而是「按照這個尺寸」,正如斯塔基烏斯(Starckius)所譯,並且這個介詞在(但11:23;尼13:21)中也是這樣翻譯的,桑克提烏斯(Sanctius)也提到了這一點;耶柔米似乎也持這種觀點:其意義是,在他完成五百蘆葦見方和四圍五十肘的測量之後,他應繼續測量其餘的二萬五千長和一萬寬:其中要有聖所和至聖所:也就是說,在這塊由上述尺寸組成的中間地帶,要有聖所和至聖所;這只是對前兩節經文的進一步解釋。

【第4節】

這地聖潔的部分要歸給祭司,就是事奉聖所的:也就是說,其餘不屬於聖所的部分,將供在聖所中事奉聖事之祭司使用;這可能是指福音的傳道人,他們將從基督的教會得到足夠的供養,就像律法下的祭司一樣:或者,這可能指所有的聖徒,他們都是神的祭司,在祂的聖所中事奉和敬拜祂;他們都將因祂殿中的美善和豐盛,即話語和聖禮,以及藉此傳達的**恩典**祝福而得到滿足:他們要親近事奉耶和華:這些撒督的子孫,這些忠心的人,在最艱難的時期;參(結44:15-16;48:10-11):這要作他們房屋之地:在這廣闊的土地上,將有許多聚集的教會,就是永生神的家,祂的祭司和百姓居住其中,並將事奉和讚美祂:並作聖所的聖地:這可以泛指神的教會,正如房屋可以指特定的教會。

【第5節】

長二萬五千,寬一萬:這似乎是另一塊土地,與前一塊不同,儘管尺寸相同;參(結48:13):利未人,就是事奉殿的,也要為自己得著:他們與祭司分開,他們事奉祭司,人數與祭司一樣多,甚至更多;這仍然旨在闡明教會的廣闊,以及其成員的眾多,他們都將得到妥善的安置和供應:作為二十間廂房的產業:有些人將此理解為二十排廂房;這可能指特定的聚集教會,正如我們在這個異象中一直看到的,為著世界各地被呼召的聖徒更好地使用和便利而建立。

【第6節】

你們要劃定城的產業,等等:這與殿宇有所區別,殿宇本身就像一座城市的框架,規模宏大,由許多部分組成(結40:2),而且似乎也與(結48:30-35)中的城市不同,因為兩者的尺寸不符。斯塔基烏斯(Starckius)認為這座城市預表了基督徒中間將有的學院,其中祭司或話語的僕人將教導從各地前來的人;但我更傾向於認為這裡指的是神子民在基督屬靈統治時期的民事狀態;那時所有的民事權力尚未被廢除,只是將歸於聖徒之手,並由基督徒君王和**君王**來治理。寬五千,長二萬五千,與聖地的供物相對:民事國家比教會國家少分配了五千蘆葦的寬度;儘管它們毗鄰,彼此之間有聯繫,但卻是相互獨立的;物質的聖殿在耶路撒冷城中;但聖所所在的聖地卻在城外,而城則與聖地相對;因此約翰似乎從中借用了他的思想和語言,「我未見城內有殿」(啟21:22),儘管他談論的是另一座城:教會和世界將不再混雜;基督的國度不屬於這個世界,也不會建立在民事基礎上:這要歸給以色列全家:他們都將在同一種政府形式之下;我不是說他們都將在一位世俗君王或**君王**之下;而是所有基督徒君王和**君王**都將行使同一種統治和治理;因此,正如他們的教會狀態將是統一的,他們的民事狀態或政體也將是相似的。

【第7節】

必有一份歸給君王:這不是指民事長官;儘管他應當得到支持,以維護其尊嚴和權威,並以這樣的方式,使他不會受到誘惑去壓迫他的臣民;而且他應當,並且在那時也將是,耶和華子民的保護者,無論是在他們的民事還是教會狀態中;而是指**彌賽亞君王**,參(結44:3),神將與偉大者一同將一份分給祂;雅各將是祂的份,外邦人是祂的產業,地極是祂的產業(賽53:12;申32:9;詩2:8-9):在聖地供物的兩旁,以及在城的產業兩旁:在聖地供物的兩旁,其中有聖所、祭司的房屋和利未人的廂房,以及為以色列家所設的城;因此,祂的份將位於,或者說祂將被安置在耶和華子民的教會狀態和民事狀態的兩旁,從而成為兩者的保護者;祂將是他們四圍的火牆,是他們的遮蔽和藏身之處;祂將靠近他們,他們也靠近祂;祂將在他們四圍,保護他們免受迫害的敵人,和假教師的侵害;他們將享受祂的話語、祂的聖禮和福音的傳道人,並在各樣的平安和繁榮中得到保守;祂將保護和捍衛他們,無論是在他們的民事還是宗教自由方面,沒有人能使他們懼怕。在聖地供物之前,並在城的產業之前:或者更確切地說,「與它們相對」F23,正如(結41:15)所譯;因此,正如城的產業與聖地供物相對,君王的份也要與兩者相對:從西邊向西,從東邊向東:這解釋了它位於它們的哪一邊:長度要與其中一份相對:也就是說,與每一份相對:從西界到東界:現在,由於沒有給出君王份的尺寸,而是將整個東西方向的空間留給它,這表明基督國度的廣闊;祂的統治將從海到海,從大河到地極;祂的福音將傳遍各地;聖靈將澆灌在所有肉體上,使其成功;各地將有眾多的人歸主,教會將在各地建立;世界的國度將成為基督的,包括所有異教、教皇和伊斯蘭國家;基督將作全地的王,祂的名將是獨一的;各地將只有一種宗教(詩72:8;亞14:8-9;啟11:15)。一些猶太作家將此解釋為**彌賽亞君王**,他們認為這裡分配給祂的是土地的十三分之一:金奇(Kimchi)說:

「以色列有十二份或十二部分,君王有第十三部分;君王的份在長度和寬度上與其中一個支派的份相同,只是在君王的產業範圍內應有一份供物。」

【第8節】

這地在以色列中必歸他為業:或者,「至於這地,它在以色列中必歸他為業」F1;這地的百姓將成為一個產業的百姓,如(彼前2:9)所說;或者說,在整個屬靈的以色列中,無論是猶太人還是外邦人,都將是基督的產業和基業:我的**君王**必不再欺壓我的百姓:無論是教會的**君王**,如從前的文士和法利賽人,還是民事長官;前者不再用錯誤的教義、屬肉體的禮儀和儀式,後者不再用沉重的稅收和嚴苛的勒索:其餘的地,他們要按著支派分給以色列家:屬靈和奧秘的以色列,猶太人和外邦人,現在將承受地土,並擁有所有屬世和屬靈的美好事物。

【第9節】

主耶和華如此說:以色列的**君王**啊,你們要知足:基督徒的君王和**君王**,因為在那時將有這樣的人;他們將獲得豐厚的俸祿,以維持其尊嚴和權威;他們將知足,不會侵犯臣民的財產:除去強暴和搶奪:從你們的治理中除去;其意義是,不要使用強暴,不要行搶奪和掠奪,讓這些遠離你們;不要藉著重稅和苛捐雜稅,或藉著煩擾的訴訟和不公的判決,奪取或損害你們臣民的財物:施行判斷和公義:在人與人之間;讓每個人都享有自己的財產;當有任何爭議時,公平地聽取和審查案件,並施行公義:從我的百姓中除去你們的勒索,這是主說的:指過去暴虐不公的**君王**對他們勒索的款項:或者,「你們的驅逐」F2;將他們從房屋、產業、田地和葡萄園中驅逐出去;或者藉著奪取他們的財產,將其併入自己的財產,就像亞哈所做的那樣;或者藉著徵收他們無法支付的稅款,迫使他們放棄繼承的產業和財產。這節和接下來的幾節包含了在末世規範神子民民事狀態的規則;這在猶太人從巴比倫歸回時並未實現,如(尼5:15)所示;但在末世榮耀中,基督徒**君王**將嚴格遵守這些規則;參(賽40:17-18)。

【第10節】

你們要有公道的秤:也就是說,要確保在貿易和商業中使用真實的砝碼和公道的量器,這樣一個人就不會欺騙另一個人;這是民事長官的職責:要有公道的伊法,和公道的罷特:不要像有些人那樣,使伊法變小,舍客勒變大,用詭詐的秤欺騙人(摩8:5)。「伊法」是量乾物的,如小麥、大麥;「罷特」是量液體的,如酒、油,正如拉比雅爾奇(Jarchi)和金奇(Kimchi)所觀察到的;參(利19:35-36)。

【第11節】

伊法和罷特要用同一量器:一個量器所盛的乾物與另一個量器所盛的液體一樣多;根據坎伯蘭主教的說法,它們都是七加侖酒,四品脫,再多一點:罷特要盛滿一賀梅爾的十分之一,伊法也要盛滿一賀梅爾的十分之一:這個「賀梅爾」必須與另一個沒有「h」的量器「俄梅爾」仔細區分開來,後者只是一伊法的十分之一(出16:36):其量度要按賀梅爾:正如「賀梅爾」一樣,伊法和罷特也應是其十分之一。

【第12節】

舍客勒要重二十季拉:這是關於貨幣或錢幣的規定;舍客勒是一種銀幣,通常估計約值我們貨幣的二先令六便士,因此一季拉約值一便士半:坎伯蘭主教更精確地估計舍客勒為二先令四便士又一法新,再多一點,而季拉為十一格令銀子;參(利27:25):二十舍客勒,二十五舍客勒,十五舍客勒,要作你們的瑪哪:這些是幾種不同的錢幣;一種是二十舍客勒的錢幣,按通常計算約值我們貨幣的五十先令;另一種是二十五舍客勒的錢幣,約值三英鎊二先令六便士;第三種是十五舍客勒的錢幣,約值一英鎊十三先令六便士;它們合起來構成一瑪哪或一磅,共計六十舍客勒,或七英鎊十先令;其他錢幣應以此為標準來檢驗其重量是否公允:總之,其意義是,不應有任何錢幣的摻假,這在民事事務中危害甚大。

【第13節】

這是你們要獻的供物:不是在未來聖殿落成時獻的,如金奇(Kimchi)所想;也不是為每日的祭物,如其他人所說;而是為供養祭司,即福音的傳道人;因為這裡開始了關於那些時期教會事務正確秩序的規定:一賀梅爾小麥的六分之一伊法,你們要獻一賀梅爾大麥的六分之一伊法:這證實了「伊法」是量乾物,即小麥和大麥的;既然它是一賀梅爾的十分之一,那麼一賀梅爾小麥和大麥的六十分之一要用於這項事奉;也就是說,如果一個人有一賀梅爾小麥或大麥,他就要將其六十分之一獻給耶和華的僕人使用:其意義是,百姓應當根據自己的財力,慷慨地為他們的供養和維持作出貢獻。

【第14節】

關於油的條例,一罷特油:這表明罷特是量液體的;由於油是猶太人食物的一部分,也用於他們的獻祭,因此這裡給出了向耶和華的僕人分配油的規定,使他們擁有一切便利:你們要從一歌珥中獻出十分之一罷特:歌珥與賀梅爾是同一量器,只是名稱不同,如下所述:這是一賀梅爾,有十罷特,因為十罷特是一賀梅爾:因此,如果一個人有一賀梅爾或十罷特油,他就要將其百分之一獻給祭司和利未人,或話語的僕人使用;小麥或大麥的份量比油多,因為家庭中前者的開銷比後者大。

【第15節】

從羊群中取一隻羊羔,每二百隻取一隻:正如前面為麵包和油作了預備,這裡也為耶和華的僕人預備了肉食:如果一個人羊群中有二百隻羊羔,其中一隻要獻給他們;可以觀察到,這清楚地指明了摩西律法將被廢除的時期;不再像以前那樣,將所有東西的什一奉獻給祭司;而只是小麥和大麥的六十分之一,油的百分之一,以及每二百隻羊羔中的一隻;這表明福音傳道人適度的供養,他們應當知足,百姓也不應吝惜給予;沒有要求任何額外或奢侈的東西:這隻羊羔要從以色列肥美的草場中取來;或者,從水草豐美之地F3;從那些水草豐盛、能使羊和羊羔肥壯的田地中取來;這表明應將最好的獻給耶和華和祂的僕人,或用於支持祂的聖工;而不是瘦弱、殘疾、瘸腿和瞎眼的(瑪1:8, 14):作為素祭、燔祭和平安祭:並非羊羔是為所有這些祭物而獻;而是小麥和油為素祭,羊羔為燔祭和平安祭。其意義可能是,這小麥、大麥、油和羊羔的供應,或藉此表示的充足供養,是取代了律法時期歸於祭司的素祭、燔祭和平安祭:為他們**挽回祭**,這是主耶和華說的:要麼是為了這個目的,使福音的傳道人,就是那些受託傳講**和好**之道的人,可以歡樂忠實地向百姓傳講;要麼是為了使他們藉著這些慷慨的奉獻來供養傳道人,證明他們確實藉著**信心**接受了基督犧牲的**代贖**。

【第16節】

這供物以色列全地的人都要獻上:沒有人可以豁免;所有人都應根據自己的能力和財力,為事奉和宗教事務作出貢獻:為以色列的**君王**:不是指大祭司,也不是指民事長官,而是指**彌賽亞君王**:或者更確切地說,「給以色列的**君王**」F4;百姓在這方面所做的,他們將視為獻給主,甘心樂意,為祂的尊榮和榮耀;祂將視之為獻給祂自己;參(太10:41-42)。

【第17節】

**君王**的本分是獻燔祭:或者,「燔祭要歸於**君王**」F5;這將由他來預備;他不是大祭司,如拉比雅爾奇(Jarchi)所說;也不是民事長官或國王,如米拿現(Menachem)所說;而是基督,祂既是**君王**又是祭司;這些以及後面提到的其他祭物,都是預表祂自己的犧牲,而這些祭物都是其預表;儘管祂只有一次,而這些祭物有許多,但祂的犧牲足以回應所有這些祭物,並且一次為所有;儘管祂的犧牲只獻上一次,而這些祭物卻多次獻上,這是因為祂的犧牲具有完全的功效,而其他祭物則缺乏;儘管祂的犧牲本身無限優於這些祭物。關於燔祭及其預表基督的意義,參(結40:39),還有素祭和奠祭;素祭,更確切地說是餅祭,是用細麵粉製成,澆上油,放上乳香(利2:1),預表基督,祂被比作一粒麥子落在地裡死了,結出許多子粒(約12:24),又被比作被壓碎磨成細麵粉,揉捏烘烤的小麥,這可能表示祂的各種苦難,因此成為餅;祂是真活的糧,賜生命給人。「油」澆在祭物上可能象徵聖靈的**恩典**無限地澆灌在基督身上;「乳香」則象徵祂對祂的百姓是何等馨香和蒙悅納。「奠祭」是酒,與其他祭物一同獻上,蒙神悅納;這可能象徵基督的寶血,那是真正的飲品;以及祂在流血中表達的愛,這比上好的酒更美;這兩者,基督的肉是食物,祂的血是飲品,都在聖餐中由祂的祭司擺在聖徒面前,祂為他們預備了這樣的祭物:在節期、月朔、安息日,以及以色列家一切的節期中:在逾越節、住棚節和五旬節的節期中,這些都是基督的預表;預表祂是為我們犧牲的逾越節羔羊,祂在我們的人性中支搭帳篷,以及祂聖靈的澆灌;「月朔」、「安息日」和「節期」只是舊約的詞語,用來表達新約敬拜的時間;參(賽66:23),如每月舉行聖餐的日期,以及主日講道和公共敬拜的其他部分;在所有這些中,基督的犧牲、祂的寶血、**歸算的義**和**滿足**構成了主要部分:他要預備贖罪祭:這也是基督的預表;關於這點,參(結40:39),這與素祭和燔祭,如前所述,都要由**君王**自己,即我們的主耶穌基督預備:還有「平安祭」,或稱「感謝祭」F6;祂為自己和祂的百姓獻上的感謝祭;參(約11:41;太11:25-26),以及他們的感謝祭,或他們的讚美祭,這些藉著祂而蒙悅納(來13:15;彼前2:5),甚至他們自己,聖徒為祂向神獻上感謝(林後9:15;弗1:3;5:20),正如所有律法祭物的目的都是為以色列家**挽回祭**一樣;這也是基督犧牲的目的和功用,藉著這些祭物所預表的,為神的以色列人成就平安;這平安不是他們藉著順服、**悔改**或**信心**所能成就的;然而這對他們的幸福、與神的交通和享受神是必要的;基督藉著祂的順服、苦難和死亡成就了這平安,藉此祂成全了律法,滿足了公義,並為罪作了**代贖**:這一切都是祂的代價,這就是祂「預備」這些祭物的意思;這表明祂樂意並歡喜地承擔成為祭物的責任;祂自願將自己獻給神,或將自己獻為祭物給祂;也表明祂為祂的傳道人在所有莊嚴的時刻和季節中,為他們的傳道工作提供適當的內容,這就是祂的犧牲和**滿足**的教義,或藉著被釘十字架的基督而得的**救贖**;因此,正如百姓要為他們的供養而獻上,基督這位**君王**也負責為他們的傳道工作提供裝備。

【第18節】

主耶和華如此說:這裡開始記述上述祭物應當預備和獻上的時間和季節;或者說,藉著話語的傳講,將這些祭物所預表的意義呈現在神百姓的**信心**面前:在正月,初一日:正如金奇(Kimchi)所觀察到的,這是尼散月,他補充說:

「這是**救贖**之月,以色列人在此月從埃及被**救贖**出來,將來他們也將在此月被**救贖**。」

【第19節】

祭司要取些贖罪祭牲的血,等等:這是基督寶血的象徵,祂為祂的百姓成為罪,並為他們的罪獻上祭物;這寶血潔淨一切的罪:抹在殿的門框上:神的殿,即聖所或聖殿;抹在每個門框上,這些門框立在入口處。他爾根譯為:

【腳註】
F21 Ad Dardanum, tom. 3. fol. 21. I. K. 《致達爾達努斯書》第三卷,第21頁,第一欄,K。
F23 ( ynp la ) "contra faciem", V. L. 《武加大譯本》:「面對面」。
F24 Hilchot Melachim, c. 4. sect, 8. 《君王律法》第四章第八節。
F25 De Jure Naturae & Gentium, l. 6. c. 16. 《自然法與國際法》第六卷第十六章。
F26 Maimon Hilchot Melachim, c. 4. sect. 10. 邁蒙尼德《君王律法》第四章第十節。
F1 ( hzxal lw hyhy Ural ) "de terra vel quod attinet ad terram, sive terrae (illud), erit in possessionem in Israel", Starckius. 斯塔基烏斯:「關於土地,或就土地而言,或土地(那部分),將在以色列中成為產業。」
F2 ( Mkytvwrg ) "delulsiones vestras", Junius & Tremellius, Piscator, Polanus; "expulsiones vestras", Cocceius, Starckius. 尤尼烏斯與特雷梅利烏斯、皮斯卡托、波拉努斯:「你們的欺騙」;科克修斯、斯塔基烏斯:「你們的驅逐」。
F3 ( hqvmm ) "de irriguo", Montanus, Vatablus; "ex irriguis pascuis", Junius & Tremellius, Piscator, Polanus. 蒙塔努斯、瓦塔布盧斯:「從灌溉之地」;尤尼烏斯與特雷梅利烏斯、皮斯卡托、波拉努斯:「從灌溉的牧場」。
F4 ( ayvnl ) "principi", Castalio, Cocceius, Starckius; so Abendana, 卡斯塔利奧、科克修斯、斯塔基烏斯:「給君王」;阿本達納亦同。
F5 ( twlweh hyhy ayvnh lew ) "et super principem erunt holocausta", V. L. Starckius; "nam principi incumbet [dare] holocausta", Junius & Tremellius. 《武加大譯本》、斯塔基烏斯:「燔祭要歸於君王」;尤尼烏斯與特雷梅利烏斯:「因為君王有責任[獻]燔祭」。
F6 ( Mymlvh ta ) "eucharistica", Junius & Tremellius, Polanus, Piscator. 尤尼烏斯與特雷梅利烏斯、波拉努斯、皮斯卡托:「感謝祭」。
F7 ( tajx ) "expiatoque", Piscator; "expiabis", Cocceius, Starckius. 皮斯卡托:「並潔淨」;科克修斯、斯塔基烏斯:「你將潔淨」。

「在殿的門檻上:」

【第20節】

**在該月第七日**,即尼散月(Nisan)的第一個月;這裡又有一條新的規例或律法,正如金奇(Kimchi)所承認的,摩西律法中並未提及:「**為那錯誤的,也為那愚蒙的,你們要如此行,好為殿贖罪。**」或者說,「**使之得潔淨**」F8;為它作贖罪祭;這指的是神的殿,即整個教會,祂所有的子民;特別是那些跌倒的信徒,他們可能在教義或行為上偏離了正道;因著無知和愚蒙,因著敗壞的盛行,撒但的試探,以及世界的網羅;但他們已蒙恢復,並悔改歸正;對這些人,應當傳講平安與和好的教義,傳講藉著基督寶血得蒙自由與完全赦免的教義,以及藉著祂的犧牲贖清所有罪孽的教義,以安慰和滋潤他們的靈魂;他們應當被接納進入教會,他們的良心已蒙基督寶血灑淨;因為這一天所行的事與第一天所行的相同。拉比雅基(Jarchi)認為這些話應當如此調換:「你們要為殿贖罪,使之脫離那錯誤的,和那愚蒙的。」這與經文的原意完全相反,經文是引導人接納這樣的人,而非將他們排除在外。

【第21節】

**在該月十四日**,即尼散月的第一個月,距離聖所潔淨之日恰好兩週;距離殿的贖罪,以及背道者蒙恢復和接納之日恰好一週:「**你們要守逾越節**」;基督就是為我們犧牲的逾越節羔羊;祂藉著聖道的事奉和主的晚餐聖禮被彰顯出來;因為逾越節是基督的預表:祂的純潔和能力藉著無瑕疵、一歲的公羊羔來象徵;祂被分別出來擔任職分,祂的死,以及祂死的時機,藉著在逾越節前一段時間從羊群中取羊羔,並在兩黃昏之間宰殺它來預表;吃祂的方式,帶著熱切的信心,並將祂視為一位完全的救主,伴隨著真實的悔改,並且也願意為祂受苦,藉著羊羔不生吃、不水煮,而是烤著吃,並且全部吃掉,與苦菜同吃來預表;以及祂子民藉著祂的寶血免於忿怒和毀滅的保障,藉著將寶血灑在他們的良心上,如同將逾越節羊羔的血灑在以色列人房屋的門楣和門框上,主看見這血就越過,不毀滅他們;而後來所遵守的守逾越節的新規條,表明這並非指預表,而是指實體。**這是一個七日的節期**;守整整一週;事實上,基督這位逾越節羔羊,信徒應當藉著信心在整週中,以及在主日中,甚至在每週中,都以祂為生命糧:**要吃無酵餅**;而不是有酵餅;這與福音的筵席應當如何守有關,不是帶著舊酵,帶著惡毒和邪惡的酵,而是帶著誠實和真理的無酵餅(哥林多前書 5:7-8)。

【第22節】

**在那日**,即尼散月十四日;正如金奇所觀察的,這是逾越節的第一天:「**君王要為自己和國內的眾民,預備一隻公牛作贖罪祭。**」正如上述猶太作者所觀察的,這裡的一切又都是新的;沒有任何一個細節符合摩西律法;這表明這指的是福音時代;那時律法將被廢除,預表和影兒將消失,實體將取代,基督是萬有的總和;在律法之下,每個家庭都要為自己預備一隻羊羔;但這裡君王要為自己和國內的眾民預備;那時應當是羊羔,這裡卻是公牛,而且是作贖罪祭;然而,作贖罪祭的不是公牛,而是山羊。基督自己就是這位君王,祂為自己預備了犧牲,甚至為祂自己,為祂的教會,這在奧秘上就是祂自己;並為所有藉著歸算而歸到祂身上、成為祂自己的罪孽作贖罪祭;甚至為祂所有蒙揀選的子民,以及他們所有的罪孽:關於祂預備這犧牲,既要獻上,也要藉著聖道的事奉彰顯出來(參見以西結書 45:17 的吉爾注釋),祂被公牛恰當地代表,因為祂在擔負祂子民的罪孽時,當祂成為他們的祭物時,祂是如此辛勞和強壯。

【第23節】

**在節期的七日**,**他要為耶和華預備燔祭**,如下:**每日七隻公牛,七隻公羊,都要沒有殘疾的**;也就是說,每天一隻公牛和一隻公羊:**每日一隻公山羊作贖罪祭**;所有這些都預表基督,公牛象徵祂的勞苦和忍耐;公羊象徵祂的力量;公山羊象徵祂有罪身形狀,並將祂子民的罪歸算到祂身上;這使祂在神的公義和聖潔面前成為可憎的,為此祂成了犧牲。這也與摩西律法不同,摩西律法要求兩隻公牛犢,一隻公羊,和七隻羊羔(民數記 28:19),因此拉比雅基承認他不知道如何使這段經文成立,或確立其意義。

【第24節】

**他要為每隻公牛預備一伊法素祭**。關於素祭(參見以西結書 45:17 的吉爾注釋),這素祭應當包含一伊法的細麵;在逾越節的七日中,每天為每隻公牛預備如此數量的素祭:**為每隻公羊預備一伊法**;在同樣的日子裡,為每隻公羊預備同樣數量的細麵作素祭:**為每伊法預備一欣油**;每伊法細麵應當配一欣油,根據坎伯蘭主教(Bishop Cumberland)的說法,這是一加侖兩品脫,是伊法或罷特(bath)的六分之一:正如金奇所觀察的,這裡在未來的獻祭中也會有創新,無論我們是否願意,他說;拉比雅基承認他對這些事一無所知;因為根據律法,為一隻公牛作素祭只允許三十分之一伊法的細麵,為一隻公羊只允許二十分之一(民數記 28:12),這可能預示著在福音時代,尤其是在末後的榮耀中,恩典和對基督的認識將更加豐盛。

【第25節】

**在七月十五日**,即提斯利月(Tisri),相當於我們九月和十月的一部分:「**他要在七日的節期中照樣行**」;這是住棚節,從提斯利月十五日開始,守七天;第八天有嚴肅會,這裡沒有提及:這個節期是為了紀念猶太人在曠野住帳棚;它預表基督道成肉身,或祂在我們人性中支搭帳棚;這個節期要在福音時代守,特別是在末後的日子,藉著相信道成肉身的救主,以及從祂道成肉身而來的一切福分;並藉著參加福音的筵席,祂的聖道和聖禮,這些都將祂彰顯為唯一的救主(參見撒迦利亞書 14:16 的吉爾注釋),現在,在這個節期中要行的事與逾越節所行的相同:**照贖罪祭,照燔祭,照素祭,也照油的份量**:也就是說,為燔祭預備同樣數量的公牛和公羊,為贖罪祭預備一隻公山羊,如前所述;為素祭預備同樣數量的細麵和油:正如金奇所觀察的,這也是一件新事;因為根據律法,逾越節和住棚節的獻祭非常不同;還可以進一步指出,這裡沒有提及五旬節或初熟果子的節期;這一切都證實了前面已經觀察到的,這表明摩西律法的廢除;這些事應當從屬靈和福音的意義上來理解。

【腳註】
F8 ( Mtrpkw ) "ut expietis", Junius & Tremellius, Piscator; "et expiabitis", Cocceius, Starckius. 「**Mtrpkw**」(ut expietis,使之得潔淨),尤尼烏斯與特雷梅利烏斯、皮斯卡托;「et expiabitis」(你們要潔淨),科克修斯、斯塔爾基烏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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