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 Gill注釋|以西結書

第四十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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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西結書 第4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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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論述聖殿的東門專供君王使用(結44:1-3);主的子民容許外邦人與不潔之人進入聖所事奉或領受聖餐的罪(結44:4-9);那些偏離正道的利未人被降級,在神的殿中擔任較低職位與服事(結44:10-14);以及忠心的撒督子孫被確立其事奉(結44:15,16)。接著是關於他們衣著、剃頭、飲酒、婚姻、事奉工作、對待死者、飲食與供養的各種律例(結44:17-31)。

【第1節】

他又帶我回到聖所外院的東門。先知被他的神聖引導者從燔祭壇帶回,這祭壇位於殿前,他曾在那裡得到祭壇的尺寸和相關條例。他被帶到聖殿或聖所,這被稱為外院聖所,以區別於內院聖所或至聖所;他被帶到其中一個門,那是內院的一個門:這門是朝東的:這是東門,也是他之前去過的地方,因此說他被帶回原路;參(以西結書43:1)。這門關閉了;他之前在那裡時,門是開著的;因為他看見主的榮耀從那門進入殿中;但現在門關閉了,原因是他已經進入了;這預示著,除其他事項外,他將永不返回,也不再從那裡離開。密示拿的學者們F4將此解釋為聖殿大門的其中一扇小門,這大門有兩扇小門,一扇在北邊,一扇在南邊;南邊的那扇從未有人進入,他們說這裡指的就是這扇門;但這裡所說的不是小門,而是東門;關於這點,在接下來的經文中會有更多說明。

【第2節】

耶和華對我說:這門必須關閉。正如雅爾奇(Jarchi)所解釋的,在將來,在末後的日子;它已經關閉了,並且將繼續關閉:不可敞開;不再敞開;雖然它曾經敞開過,但此後將不再敞開:也沒有人可以從這門進入,因為耶和華以色列的神已經從這門進入;這與以色列神的榮耀是同一回事(以西結書43:2, 4, 5):所以這門必須關閉;在他之後,沒有人可以進入。解經家們對這門有各種不同的看法。一些古代學者將其解釋為童貞女馬利亞,基督藉著她以人性進入這個世界,她是一位童貞女,從未認識男人,並且據信在基督誕生後也未曾認識;此後也沒有人從她而生;沒有人可以藉著她,以道成肉身的神所走過的同一條路進入世界,這就是原因。這種解釋不僅受到天主教徒的認可,也受到許多新教作家的認可。另一些人將其理解為聖經,神的道,它對有學問和無學問的人來說都是一本封閉的書,也是一扇關閉的門;它不能被單純的自然人打開,也不能憑藉自然之光理解;除了猶大支派的獅子,沒有人能打開它;他將屬靈的知識隨己意賜給人,對其完美的知識則保留到未來的狀態;其中有些事將永遠關閉,永遠是奧秘;例如神格中三位一體的存有方式;聖子的永恆受生,聖靈的永恆發出,以及基督神人二性的聯合;參(以賽亞書29:11, 12)(啟示錄5:1-5)(約翰福音3:13)。還有人認為是指天堂之門,或通往永恆榮耀與幸福的道路;這條路因人的罪而被關閉,任何單純的人都無法再次打開;但基督藉著他的寶血打開了進入天堂的道路;他進入天堂,不是作為一個私人,而是作為一個公共人物,代表他所有的子民;除了那些屬於他、是他的肢體的人,沒有人能進入那裡;正如只有基督個人,也只有奧秘的基督才能進入。但我更傾向於認為,既然我們已經看到,這整個建築是地上基督教會在末後日子的象徵,那麼這裡所指的應是進入教會的道路;而它的關閉意味著,正如教會是一個封閉的園子,一個關閉的泉源,只供基督使用,並且應當對他貞潔,他應當擁有她所有的心、情感和信心;所以它不應對他人開放;任何自然人或未重生的人都不應進入其中;當主在末後日子以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屬靈、更榮耀的方式在教會中居住時,未受割禮的和不潔淨的將不再進入她(以賽亞書52:1);尤其是在新耶路撒冷狀態中,任何污穢、行可憎之事或說謊的都不得進入(啟示錄21:27);只有那些屬於基督、是他的真正肢體、與他合一的人才能進入;這種解釋與本章接下來的內容相符,並因此得到啟發和證實;其中主抱怨以色列和神在當前衰落時期的教會,未重生的人被允許進入主的聖所,與聖徒交通並在那裡事奉(以西結書44:7-9);並稱讚那些忠心的牧者和成員,他們被確立在其中(以西結書44:15, 16)。

【第3節】

這門是為君王預備的:君王必坐在其中,在耶和華面前吃餅。或者說,「至於君王,君王必坐在其中」F5;在對其他人關閉的門中:不是指大祭司,如雅爾奇所說,儘管他可能在聖殿中有一個特別的座位,就像以利在會幕中一樣(撒母耳記上1:9),在那裡他可以吃聖物的餅和肉:也不是指政治上的君王,以色列的王,儘管他可能在聖殿中有一個專屬自己的地方;參(歷代志下6:12, 13)(歷代志下23:13)(歷代志下24:31),猶太人說只有大衛家的君王才被允許坐在聖所中:但這裡所指的,正如金奇(Kimchi)和本·梅勒赫(Ben Melech)正確解釋的,是彌賽亞君王;他在這預言中之前被稱為大衛君王(以西結書34:24)(以西結書37:25),他就是和平的君王;偉大的君王米迦勒;生命的君王,以及地上君王之君;彌賽亞君王。那些將這門解釋為天堂之門的人,將此理解為基督在父神右邊坐下,與父神同坐寶座,他已完成工作,安息並得榮耀;以及他在那裡享受榮耀,因為天上的榮耀有時被比作筵席,在神的國裡坐席吃餅(馬太福音8:11)(路加福音14:15)(路加福音22:30),因此這可能意指他在神面前,帶著極大的喜悅和歡樂;擁有他在創世以前與神同有的榮耀,以及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將恩賜和恩典分賜給世人,並從他們那裡領受尊榮和榮耀,並滿意地看見他勞苦的果效:但為什麼不能更符合異象的宗旨,將其理解為他在教會中,與聖徒一同在他的桌前坐席,與他們一同吃喝,他們也與他一同吃喝,在他的話語和聖禮中,在主面前呢?參(雅歌1:12)(雅歌4:16)(雅歌5:1)(啟示錄3:20),他必從這門的廊子進入,也必從原路出去;有些人將此解釋為基督升天和以同樣方式降臨;他從世界東部,從耶路撒冷東邊的橄欖山升天;也將以同樣的方式降臨,他的腳必站在那山上(使徒行傳1:11, 12)(撒迦利亞書14:4),但這可以解釋為他隨己意進出他的教會;並在他的殿和聖禮中,賜予他恩典的同在和與他自己的交通。

【第4節】

他又帶我從北門來到殿前,等等。他從東門被帶到內院的北門,東門已經關閉了:這以及接下來的內容,可能與我們世界北部地區的教會在當前衰落的境況有關,這在接下來的幾節經文中得到了恰當的描述;但將來它們必充滿主的榮耀,如下文所述:我觀看,看哪,耶和華的榮耀充滿了耶和華的殿;正如他之前在東門所見的(以西結書43:2, 4, 5):我就俯伏在地;正如他之前所做的,在感受到神聖威嚴的偉大榮耀以及他自己的卑微不配時;參(以西結書43:3)。

【第5節】

耶和華對我說:人子啊!這仍然是主從殿中對先知說話的聲音(以西結書43:6):你要留心;或者說,「你要用心」F6;要專心聽即將說的話,因為這事關重大:要用眼看,用耳聽我對你所說的一切;心、眼、耳都要以最勤勉的方式專注於接下來所傳達的事;在這次異象的開頭也曾使用同樣的詞語來引起注意(以西結書40:4):關於耶和華殿的一切條例和一切律法;(參以西結書43:11的吉爾注釋),要留心殿的入口,以及聖所的一切出口;進入福音教會的方式,以及被逐出教會的方式,以及關於這些的律法和規條;先知被吩咐要特別仔細觀察這些,因為神的子民主要是在這些事上得罪了神,如下文所示;他們在接納人進入他們中間,或在開除犯錯者方面,沒有像他們應有的那樣謹慎。

【第6節】

你要對那悖逆的以色列家說:這是對從起初就悖逆的以色列的描述(申命記9:24),並在這預言中頻繁出現(以西結書2:2, 3, 5-8)(以西結書3:9, 26, 27),這也很好地符合末後日子,甚至我們這個時代那些衰落的教會;它將他們描繪成悖逆的,因為他們不顧神的殿的條例,以及殿的律法和規條;他們不僅被稱為「悖逆的」,而且被稱為「悖逆本身」F7;這表達了他們罪惡的嚴重性和加重性:主耶和華如此說:以色列家啊,你們所行的一切可憎之事,夠了罷;也就是說,你們所犯下的可憎之事,即任意崇拜和迷信,遵從人的教義和誡命,已經足夠了;停止並不再繼續;放棄那些在我眼中如此可憎的事;讓過去的時間足以行這些事;完全停止它們;參(彼得前書4:3),這些可憎之事在接下來的經文中得到了更詳細的闡述。

【第7節】

你們把心裡未受割禮、肉體也未受割禮的外邦人帶進我的聖所。這些人是未重生的人,他們在屬神和屬靈的事上處於疏遠和隔絕的狀態:他們是神的陌生人;對基督裡神的真知識陌生;對敬畏和愛神陌生;對歸信中神的真恩典陌生;對與神相交陌生:他們是基督的陌生人,對他的位格和職分陌生;對藉著他得平安、生命和救贖的道路陌生;對他的義陌生;對信靠他、愛他、與他相交陌生:他們是聖靈的陌生人;對他的位格陌生,對藉著他重生和成聖陌生;對聖靈的恩典,信心、盼望、愛、謙卑、捨己陌生;對聖靈的事,他們既不認識也不喜愛;對他所執行的各種職分,作為安慰者、收養的靈、憑據和印記陌生:他們對自己的心和心的禍患,以及住在他們裡面的罪陌生:他們對罪的本質和罪的極度邪惡陌生;對罪的詭詐和後果陌生;對為罪真誠悔改陌生,對藉著基督的寶血贖罪的正確方式陌生:他們對基督的福音和福音的真理陌生;對聖徒和神的子民陌生:心裡未受割禮;他們從未因罪而心被刺痛,或因此感到任何痛苦;他們的心從未被除去剛硬,或向他們顯明其不潔;他們從未因罪而充滿羞恥和厭惡;他們從未在行為上脫去罪身;也從未放棄自己的義:肉體也未受割禮;他們生來就是屬肉體的;屬肉體的人,在自然狀態下,思想和喜愛屬肉體的事,並行肉體的事;他們從未被神的恩典教導要棄絕不敬虔和世俗的私慾,並禁戒肉體的私慾:或者說,他們信靠肉體,信靠外在的事物,信靠肉體的特權和外在的義:主抱怨這些人被帶到我的聖所,玷污我的殿:要麼是成為這裡的成員,分享主殿的一切條例和特權;要麼是在這裡作為主的祭司和僕人事奉:當你們獻我的餅、脂油和血的時候;在律法之下,這些都是主的;這裡指神話語和聖禮的事奉,主殿的豐盛和肥美;特別是主的晚餐,那豐盛的筵席;其中基督,神真正的活糧,他的肉是真食物,他的血是真飲料,被呈現在神子民的信心面前:他們因你們一切可憎之事,就破壞了我的約;也就是說,他們藉著這些可憎之事,藉著接納這樣的僕人和成員,一個是施行福音聖禮的,另一個是領受福音聖禮的,破壞了神話語和永恆福音的規條:這就是我們這個時代大多數改革宗教會的真實情況;恐怕其中有許多未重生的僕人;他們充滿了屬肉體的信徒;而且眾所周知,主的晚餐被褻瀆,用於達到它從未設計的目的;這對主來說必然是可憎的。

【第8節】

你們沒有謹守我聖物的職責。也就是說,沒有謹守並持守福音純正的教義;也沒有按照最初傳授的方式遵守福音聖潔的條例:你們卻為自己設立了看守我聖所職責的人。這意味著,要麼是那些擔任公職的人沒有盡職;而是成了偶像牧者,離棄了羊群,他們的關懷和職責,交給了代理人和副牧師,讓他們代勞;而他們自己則沉溺於懶惰和怠惰:要麼是成員和聽眾為自己設立了傳道人,按照他們的私慾,符合他們自己的肉體觀念,完全不顧神的旨意和榮耀。

【第9節】

主耶和華如此說:心裡未受割禮、肉體也未受割禮的外邦人,都不可進入我的聖所。關於這些人(參以西結書44:7的吉爾注釋),未重生的人不可被接納為福音教會的成員;因為教會是聖潔的,聖潔是它的本質;但他們是不聖潔的,不適合被接納,就像豬不適合進入君王的宮殿一樣;聖徒和他們無法交談,因為他們的語言不同,彼此是外邦人;他們也無法同行,因為在思想和行為上不一致;此外,這樣的人會因其在教會中的爭吵行為和在教會外的道德敗壞而擾亂基督的教會;他們是危險和具有傳染性的人,無論是在原則上持異端,還是在生活上不道德:更不應允許這樣的人擔任公共職務,傳講神的話語,施行聖禮;因為那些承擔主器皿、主名和福音的人應當是聖潔的;他們是盲目無知的,因此不適合教導他人;他們是啞巴,無法談論他們所陌生的情況,例如受傷的良心、受試探和被遺棄的,或退後的信徒;他們會引入奇異的教義,與聖經和聖徒的經歷格格不入;他們的事奉不成功,教會在他們之下不興旺,這不足為奇;我們必須將宗教的巨大衰落歸因於此,其中包括新教異議者,恐怕他們中間有太多這樣的人:但任何在以色列人中間的外邦人,都不應進入這裡;即使他們在以色列人中間,甚至他們是以色列人的後裔,並接受了宗教教育;但如果他們對神的恩典陌生,就不應被接納為基督教會的成員,更不應成為教會的牧者。

【第10節】

那些遠離我的利未人。這些利未人是祭司,從(以西結書44:13)可見,他們自稱是福音傳道人,是改革宗教會的牧者;但他們偏離了改革宗的原則;偏離了信仰;要麼將信仰與人的教義混雜,要麼完全放棄、隱藏或假裝信仰;偏離了神的話語,作為信仰和實踐的準則;並將自己的理性作為宗教事務的指導;他們偏離了神純正的敬拜和他的條例,完全忽視了神殿的紀律:當以色列人偏離我,隨從他們的偶像偏離的時候;儘管這可能暗示舊約時代以色列人的一些背道,並從中借用語言來表達這一點;要麼是指在非尼哈時代,以色列人與摩押平原的巴力毗珥聯合,非尼哈對主熱心忠誠,撒督就是他的後裔;要麼是指耶羅波安和羅波安時代的背叛,當時所有以色列人都離棄了主的話語;要麼是指亞哈斯時代,祭司烏利亞奉王命建造了一個像大馬士革祭壇的祭壇;而這種偶像崇拜在瑪拿西時代變本加厲;當時,無疑有許多祭司和利未人,要麼因懼怕君王,要麼為了利益,為了生計,離棄了主和他的敬拜:但這裡指的是新約時代,以及這些時代末期的背叛;不是指羅馬教會的墮落,以及它偏離福音的信仰和秩序,這在(帖撒羅尼迦後書2:3)(提摩太前書4:1-3)(提摩太後書3:1-5)中預言過,儘管無疑有些真正敬虔的牧者被那教會的錯誤所迷惑,後來又恢復了,就像這些利未人一樣:但這裡所指的情況是改革宗教會的衰落;他們的形式主義;他們在事奉神方面的極大不完全;他們偏離了他們曾經聽過和接受的信仰教義,他們被呼召為此悔改;他們用迷信和任意崇拜玷污自己,隨從自己心中的偶像,腐敗的理性,人的教義和發明,以及肉體的儀式和禮儀;參(啟示錄3:1-4):他們必擔當自己的罪孽;也就是說,利未人、祭司或牧者;當他們看到自己的錯誤時,他們必擔當羞恥和恥辱,以及他們罪惡的懲罰和管教,這將在後面說明。

【第11節】

然而,他們仍要在我的聖所中事奉。雖然他們被降級,不再擔任祭司和傳道人的職務,但他們從罪惡和錯誤中恢復後,仍將在神的殿中有一個位置,並以較不榮耀和較為卑微的方式在那裡工作;就像以前,當傳道人犯了嚴重罪行並被降級後,悔改後他們不會恢復原職,而只被允許參與平信徒的交通;參(列王紀下23:9):看守殿門;就像那些在聖殿中擔任守門人和看門人的利未人,或者像我們現在的教堂管理員或座位引導員:並服事殿;像基遍人一樣,被僱用砍柴和挑水供聖所使用,或者修理聖所;學習和從事鐵匠、泥瓦匠和木匠的工作:他們要為百姓宰殺燔祭和祭牲;不是將祭牲帶到祭壇上獻祭;只是為祭司宰殺和剝皮;這不應按字面理解,因為在福音時代沒有這樣的祭牲;而是表示他們將從事卑微的服事和較低的職位;如果他們沒有手藝,他們將學習一門手藝,以便為自己謀生,並以較低的方式為宗教利益服務;但他們將不再是傳道人:他們要站在祭司面前服事他們;要麼是站在祭司面前,作他們的僕人,要麼是站在百姓面前;這表示那些公開犯罪的人將在眾人面前受到責備。

【第12節】

因為他們在偶像面前服事他們。他們曾在祭司的職分上為他們事奉,當時他們的偶像也在主的院中;或者向他們傳講錯誤的教義,那些不符合神話語的教義;並引導他們進入迷信和任意崇拜,並在其中堅固他們:使以色列家陷於罪孽;或者說,「成為罪孽的絆腳石」F8;成為他們跌倒和墮落的工具;藉著他們的事奉,教導他們不健全的教義;藉著他們的行為和榜樣,引導他們進入錯誤的敬拜方式,以及放蕩的生活和行為;他們本應在言語和行為、信心和純潔上成為他們的榜樣:因此,主說,我已向他們舉手;要擊打和苦待他們,並為此懲罰他們;或者說,「在他們身上」,或「關於他們」F9;因此這可能表達一個誓言,舉手是誓言的標誌;因此,為了讓主所說的關於他們的話被相信和期待,他發誓:他們必擔當自己的罪孽;這重複是為了證實和確定;參(以西結書44:10),其含義如下。

【第13節】

他們不可親近我,為我供祭司的職分。不可將祭物帶到祭壇獻上;不可灑血,或焚燒脂油,或焚燒香;不可為百姓代求,或為他們祝福;參(何西阿書4:6):也不可親近我至聖所中的任何聖物;不可在聖所或至聖所中做任何事;不可獻聖物,或吃聖物。其含義是,這些被降級的牧者,雖然因悔改而恢復,但因罪孽深重,跌倒嚴重,仍不可傳講神的話語,也不可施行任何聖禮:他們卻要擔當自己的羞恥,和他們所行的可憎之事;也就是說,他們要擔當他們所持守和實行的可憎原則和行為的羞恥;他們被公開羞辱和降級,因此顯著地被區分開來。

【第14節】

但我必使他們看守殿的職責。作殿的守衛或看門人;開關殿門;打掃和保持殿的清潔;修理和修補殿,並做類似的工作,如下文所述:為殿的一切服事,以及殿中一切所要做的;以僕役的方式;但不是作為祭司或傳道人。

【第15節】

惟有利未人中撒督的子孫祭司;等等。這些祭司是利未支派的,是主所揀選和分別出來事奉他的,因此他們有合法的呼召擔任此職,並被正規地授予此職;他們代表著真實、合法且忠心的傳道人;他們被稱為撒督的子孫,撒督是亞倫的兒子以利亞撒的後裔,屬於非尼哈的譜系,主曾應許他永遠的祭司職分,所羅門也曾將他安置在亞比亞他之後擔任此職(列王紀上2:35),他的名字意為「公義」,是基督的預表;基督作為神聖位格,本質上是公義的;作為人,他是真實且完全公義的;作為中保,他是神公義的僕人;他藉著順服和受苦,成為他子民的義的源頭;這些子民是他的屬靈後裔和後代;是父神賜給他的兒女;他們藉著他擁有兒子的名分和收養,並由他、他的靈和恩典而生;他們藉著他,因他的義歸算給他們而成為公義的,因此可以被正確地稱為撒督的子孫:這也適用於所有聖徒;在福音時代,所有聖徒都是祭司,藉著基督將自己、靈魂和身體,以及他們禱告和讚美的屬靈祭物獻給神;儘管並非所有人都擁有傳講神的話語和施行聖禮的權利,就像合法蒙召的傳道人一樣,這裡似乎更特別指他們;而那些重生、藉基督的義稱義並傳講因信稱義教義的人,是擔任此職唯一合適的人:當以色列人偏離我的時候,他們卻謹守我聖所的職責;他們堅守並持守純正的福音教義,如同神聖的託付,不摻雜,不動搖,帶著勇氣和膽量;儘管有更多的人站在另一邊,儘管他們因此受到責備和迫害;他們教導百姓按照最初傳授的方式,以信心和愛心,不帶私心,遵守福音的條例,並親自施行這些條例;神會留意這些忠心的傳道人和教會成員,尤其是在大衰落和普遍背道的時候,並應許他們偉大美好的事物;參(啟示錄2:7, 10, 11, 13, 17, 26-28)(啟示錄3:5, 10-12, 21, 22)(馬太福音25:21)他們必親近我,事奉我;在聖事上事奉他的子民,這被稱為事奉他;例如為他們向他禱告;奉他的名向他們傳道,並施行聖禮:所有聖徒確實都是祭司,可以藉著基督親近神;人因罪與神疏遠;除了藉著基督,沒有人能親近他;這種親近不是地理上的,而是屬靈的,包括所有敬拜行為,特別是禱告;這是一種極大的恩惠和祝福:他們必站在我面前,將脂油和血獻給我,這是主耶和華說的;在律法之下,脂油和血都屬於主;脂油被焚燒,血被灑在各種事物和地方:這裡可能指主的晚餐的施行,那豐盛的筵席,可以被顯著地稱為神殿的豐盛和肥美;其中基督的血被描繪為為罪得赦而流,並確實是信徒屬靈的飲料;基督的犧牲被紀念,因為這筵席是為紀念那犧牲而守的。

【第16節】

他們必進入我的聖所。既可事奉,也可領受,這是外邦人和未受割禮之人所不能做的(以西結書44:9):他們必親近我的桌子,事奉我;有些人將此理解為燔祭壇,它像一張桌子,其上的祭物是主的食物(利未記3:11, 16),另一些人則理解為香壇;參(以西結書41:22)。金奇(Kimchi)將其解釋為陳設餅的桌子;但無論字面意義為何,其奧秘意義是主的晚餐聖禮,被稱為主的桌子(哥林多前書10:21),一張擺滿屬靈食物的豐盛桌子:基督自己坐在這裡,歡迎他的子民,與他們一同吃喝,他們也與他一同吃喝;所有聖徒都是這裡的賓客,而傳道人則特別在此事奉:他們必謹守我的職責;繼續如此行;因為他們之前已經這樣做了(以西結書44:15),但現在他們將被確立在職位上,永不被取代,不像其他人;尊榮神的,神必尊榮他(撒母耳記上2:30)。

【腳註】
F4 Misna Middot, c. 4. sect. 2. 《密示拿》尺寸篇,第四章第二節。
F5 ( wb bvy awh ayvn ayvnh ta ) "veruntamen ad principem quod attinet, princeps ipse inquam" Piscator; "quantum ad principem"; "princeps sedebit in ea", Noldius, Ebr. Part. Concord. p. 120. (wb bvy awh ayvn ayvnh ta)「然而,至於君王,君王自己必坐在其中」皮斯卡托;「至於君王」;「君王必坐在其中」諾爾迪烏斯,《希伯來文分詞彙編》第120頁。
F6 ( Kbl Myv ) "pone cor tuum", V. L. Vatablus, Paguinus, Montanus; "pone ad cor tuum", Starckius. (Kbl Myv)「將你的心放在」武加大譯本、瓦塔布魯斯、帕吉努斯、蒙塔努斯;「將你的心放在」斯塔爾基烏斯。
F7 ( yrm la ) "ad inobedientiam", Cocceius, Starckius. (yrm la)「至於不順從」科克修斯、斯塔爾基烏斯。
F8 ( Nwe lwvkml ) "in offendiculum iniquitatis", Pagninus, Montanus; "offendiculo ad iniquitatem", Junius & Tremellius, Piscator; "offendiculo pravitatis", Starckius. (Nwe lwvkml)「成為罪孽的絆腳石」帕吉努斯、蒙塔努斯;「成為罪孽的絆腳石」尤尼烏斯與特雷梅利烏斯、皮斯卡托;「成為邪惡的絆腳石」斯塔爾基烏斯。
F9 ( Mhyle ) "super eos", Pagninus, Montanus; "super ipsos", Starckius; "super ipsis", Cocceius. (Mhyle)「在他們之上」帕吉努斯、蒙塔努斯;「在他們自己之上」斯塔爾基烏斯;「在他們自己之上」科克修斯。
【第17節】

將來,他們進入內院的門,
這裡指的是先前描述的祭司們;當他們以正確的方式進入一個真正的福音教會時,這個教會由那些內心更新、心中有內在恩典工作、並在內院敬拜的人組成;無論是作為普通信徒,一同禱告、讚美主、聆聽祂的話語、並領受主的晚餐;或是作為公開的傳道人,宣講福音、施行聖禮:他們必穿上細麻布衣服;這並非指主子民外在的行為衣裳;也不是指他們內在的成聖衣裳;而是指基督公義的袍子和救恩的衣裳;那潔白細麻衣,就是聖徒的義;這義雖只一件,卻足以為許多人所用;它不僅滿足了衣裳的一切功用,甚至滿足了多件替換衣裳的功用:它像衣裳一樣,是穿在聖徒身上,而非在聖徒裡面;它是藉著歸算而加諸於他們身上的;它也像衣裳一樣,遮蓋他們,保護他們免受一切傷害,使他們溫暖舒適,並美化和裝飾他們;它被比作細麻布,因其潔白和純潔;參閱(啟示錄3:18)(啟示錄19:8);所有神的子民,無論是傳道人還是普通信徒,都穿著這衣裳在神的家中履行一切職事;他們只提說這義,並唯獨提說這義,藉此他們蒙神悅納(詩篇71:16)(以弗所書1:6):他們在內院的門內供職的時候,不可穿羊毛衣服;在律法之下,祭司在供職時確實穿戴羊毛;因為如猶太學者F11所觀察,紫色、藍色和朱紅色都是染色的羊毛;祭司們的腰帶,以及大祭司的以弗得和胸牌,都是用這些材料和其他東西製成的(出埃及記28:5 出埃及記28:6 出埃及記28:8 出埃及記28:15),他們在日常事奉中穿戴這些。對一般猶太人來說,穿戴麻毛混紡的衣服是不合法的(利未記19:19)(申命記22:11);因此,正如約瑟夫F12所說,只有祭司才被允許穿戴這種衣服;猶太拉比們F13也常說:

「祭司在聖殿供職時,除了羊毛和細麻布,不穿其他衣服。」

【第18節】

他們頭上必戴細麻布的冠冕;這表示莊重和謙遜,順服神,並在神之下擁有對人的權柄;也表示教義的純潔,以及光照和知識的清晰:他們腰間必穿細麻布褲子;這表示貞潔;參閱(出埃及記28:40 出埃及記28:42):他們不可束腰,免得流汗;因此不可束羊毛,因為羊毛容易引起流汗;這被認為是前一節禁止穿羊毛的原因;所以這腰帶必須與律法下祭司的腰帶不同,因為那腰帶含有羊毛:汗水有惡臭,非常令人不悅;這可能表示不健全的教義和生活行為上的不道德,這些會引起冒犯,並導致事奉受責備,與此相對的是真理和聖潔的腰帶(以弗所書6:14)。他勒目學者將此解釋為容易流汗的束腰部位;他們說F15:

「他們束腰時,既不在腰部以下,也不在腋窩以上;而是在腋窩處或周圍。」

「他們不可束在腰部或腰部周圍,而應束在心臟周圍。」

【第19節】

他們出到外院的時候,從他們供職的內院出來,當他們完成事奉時:就是出到外院到百姓那裡;從教會進入世界,那裡有百姓,無論是好人還是壞人,都在忙碌自己的事:他們必脫下供職的衣服,放在聖屋裡;就是北屋和南屋;參閱(以西結書42:13)(以西結書42:14):他們必穿上別的衣服;這些是他們外在的行為衣裳,適合在人前顯現,以榮耀信仰;儘管這些衣服不足以在神面前顯現,也不能使他們蒙神悅納:他們不可用自己的衣服使百姓成聖;祭司的衣服被視為聖潔的,凡是聖潔的,它所觸摸的也被視為聖潔;因此,為了區分祭司和普通百姓,他們只在供職時才穿聖衣;或者為了避免百姓產生任何迷信觀念,認為他們藉著觸摸祭司的衣服就能成聖;正如天主教徒所宣稱的,如果一個人穿著修士的頭巾下葬,他就能得救:或者其意義是,他們不應讓百姓心中產生任何關於他們衣服具有真實聖潔性的觀念;或者認為他們的行為衣裳或善行對他們有任何幫助:這可以與功德行為相對立。

【第20節】

他們不可剃頭,正如耶羅米在經文注釋中觀察到的,伊西斯和塞拉皮斯神的祭司和敬拜者所做的;也正如羅馬天主教祭司現在所做的,主的忠心僕人必須與他們區分開來:也不可讓頭髮長長;像拿細耳人那樣,以便區分那些是和不是拿細耳人的人;或者更確切地說,不可像女人那樣,讓頭髮垂下,披散在肩上,作為輕浮、放蕩、柔弱、驕傲和虛榮的標誌;參閱(哥林多前書11:14 哥林多前書11:15):他們只可剪短頭髮;在兩者之間保持中庸;既不剃光頭,也不讓頭髮長長,而是保持適中長度;因此,我們這裡上一代的敬虔之人被稱為「圓頭黨」。

【第21節】

任何祭司都不可喝酒,即不可過量、無節制地飲酒,以致醉酒(利未記10:9-11);不可沉溺於酒,貪戀酒,以致使自己面目全非:這被列為福音傳道人的資格之一(提摩太前書3:3);否則,敬虔之人或傳道人為健康之故,為恢復體力而適度飲酒,並非被禁止(提摩太前書5:23);特別是當他們進入內院時,應當注意以這樣的方式飲酒:以參與神聖的事奉,因為過度飲酒會影響記憶;這樣的人可能會忘記他們要傳講或聆聽的主的律法和教義;並可能使他們說出或做出不當和不雅的事情:任何基督徒信徒的醉酒都是可憎的,尤其是在傳道人身上;當它出現在他的事奉中時,更是極其可恥的。

【第22節】

他們不可娶寡婦為妻,她不僅是別人的妻子,而且隨心所欲,自主行事,因此不易順服,也不易表現出符合其身份的行為:或被休的婦人;或「被逐出」F17的;被逐出家門的;她的丈夫給了她休書;因為她可能被懷疑做了不好的事:但他們要娶以色列家後裔中的處女;處女,而不是那些未歸信之人家庭的,那些以不敬虔方式長大的人,而是敬虔家庭的,受過宗教教育的:或曾嫁給祭司的寡婦;因此習慣於宗教操練,並習慣於這類人的生活方式。所有敬虔之人,尤其是福音傳道人,都應當謹慎選擇配偶;這裡假定並允許他們結婚,這與羅馬教會禁止其祭司結婚的教義相反。有人觀察到,並且非常恰當地指出,在末後的日子,敵基督的教會將被棄絕;敬虔忠心的傳道人將成為牧師,並照管那些像貞潔童女許配給基督的教會,以及那些先前有忠心牧師照管的教會。這似乎是指關於大祭司婚姻的律法(利未記21:13 利未記21:14),那裡所吩咐他的,這裡也吩咐了主的所有祭司;因此,正如金奇(Kimchi)正確指出的,這是一條關於未來時代的新規定。

【第23節】

他們要教導我的百姓分辨聖與俗,分辨人與事;這不是在禮儀上,也不是僅僅在道德上,而是在福音的意義上,分辨真理與謬誤;分辨合乎敬虔的教義與敗壞不健全、像毒瘡一樣蔓延的教義;分辨聖潔的敬拜與迷信;分辨聖潔的職責與世俗和異教的禮儀;以及分辨被神的靈和恩典成聖的人與未歸信的人:使他們辨別潔淨與不潔淨;不潔淨的人、教義和行為,以及那些符合神話語的;其意義是,他們應當努力教導人們認識神聖的事物,並且要真實、忠實、真誠地去做。

【第24節】

在爭訟的事上,他們要站立判斷;當聖徒之間發生任何關於民事事務的爭議時,這不應提交給世俗法庭;而應提交給教會,在那裡聽審、審判、判斷和裁決;傳道人應在那裡主持,他們應作出最終判決,並堅守不移(哥林多前書6:1-7);當任何關於福音教義、敬拜方式或紀律規條的爭議發生時,他們應當起來,討論問題,決定問題,作出判決,並且不偏離:他們要照我的判斷判斷;不是照他們自己的判斷,也不是照他們自己的想像,或他們自己心思的推理,而是照神話語中給出的指示和規條;這對於確立和堅固純正的教義,糾正和改正錯誤,以及教導人走義路都是有益的:他們要在我的所有會眾中遵守我的律例和典章;這些會眾是按照福音秩序聚集的基督教會;聖徒在那裡聚集敬拜神,主在那裡賜下祂的同在;在那裡傳講祂的話語,施行祂的聖禮,因此被稱為祂的;福音傳道人是這些會眾的主人,並在那裡主持;他們的職責是遵守主所制定的律例和典章,並向百姓解釋,強制他們遵守,並監督他們遵守:他們要使我的安息日為聖;那些為神聖敬拜所定的時間;他們自己要藉著私下和公開的敬拜來守為聖,並應當勸勉和激勵所有與他們有關的人也這樣做。

【第25節】

他們不可挨近死人,使自己玷污,等等;他們不可進入有死人的地方,也不可觸摸死人,也不可參加他們的葬禮(利未記21:1 利未記21:11),以免他們的工作被打斷,或因悲傷而無法勝任工作(馬太福音8:22);這在屬靈意義上可能表示,他們不應與那些在過犯和罪惡中死去的人有任何交往或團契;並且應當遠離一切死的行為,因為所有罪惡的行為都是死的:但為父親、或為母親、或為兒子、或為女兒、為兄弟、或為未嫁的姊妹,他們可以使自己玷污;藉著靠近他們,觸摸他們,至少參加他們的葬禮,因為他們與他們有親密的關係,並且他們心中必然有自然的同情和情感:聖徒和傳道人並非被禁止為已故親屬悲傷和哀悼;只要適度,不過度,並且不是為那些蒙恩的人,如同沒有指望的人那樣;並且應應盡量不影響他們職責的履行(帖撒羅尼迦前書4:13)(約翰福音11:33 約翰福音11:35)。

【第26節】

在他潔淨之後,從任何罪惡、過犯和不完全中潔淨,這些是他在此類時刻,為死者哀悼時所犯的,藉著再次應用基督的寶血,這寶血潔淨一切罪惡;這由用紅母牛灰製成的潔淨水所預表,那些在此方面禮儀上不潔的人藉此得以潔淨(希伯來書9:13 希伯來書9:14):他們要為他計算七天;也就是說,從他潔淨之時起,要計算七天,然後他才能再次參與公開事奉:根據舊律法,從玷污到潔淨計算七天;這裡在潔淨之後又計算了七天;因此,正如金奇(Kimchi)正確指出的,這是一條關於未來時代的新律法或規條。

【第27節】

當他潔淨之後,七天期滿,進入聖所的那一天,進入神的殿和教會:進入內院,在聖所供職;在內院敬拜者中,為他們辦理事務;宣講福音,施行福音聖禮:他要獻上他的贖罪祭,這是主耶和華說的;儘管他已在基督寶血的泉源中私下潔淨,他在其中洗淨了罪惡和不潔;然而當他進入主的殿時,他必須在基督這贖罪祭上承認他的罪惡和不完全;他必須憑著信心將基督帶來,如此進入永生神的院宇,並履行聖所的事奉。

【第28節】

這要歸他們為產業;要麼是贖罪祭,要麼是祭司職分及其附帶的權利:或者,他們將有產業F18;但那會是什麼呢?神自己:我就是他們的產業;主是祂子民的份和產業,這些子民被立為祂的祭司,無論是私下還是公開的身份;他們是神的後嗣,祂是他們在活人之地,並永遠的份:神以祂所有的完全屬他們;儘管這些完全是不可傳遞的,但他們在能力所及和需要之處,都能使用並從中受益;例如祂的永恆、不變、全知、全能、無所不在、恩典、憐憫、良善、真理和信實:祂以祂所有的位格屬他們;父神是他們立約的神和父;神的兒子是他們的頭和丈夫,他們的救主和救贖主,中保和和睦者,他們的先知、祭司和君王;祂的寶血、公義、犧牲和信實都屬他們,甚至祂的一切所是和所有:神的靈是他們的使人知罪者和光照者,他們的使人活潑者和使人成聖者;他們的安慰者,以及他們兒女名分的靈,他們未來榮耀的印記和憑據;神以每一個特質都屬他們,作為自然和護理的神,以及一切恩典的神;這是一個豐富廣大的產業,一個使靈魂滿足的份,一個不可思議且取之不盡的產業。你們不可在以色列中給他們產業;因此,在律法之下,祭司和利未人沒有產業,而是以其他方式得到供養(民數記18:20 民數記18:21)(申命記18:1 申命記18:2)(約書亞記13:14);在福音時代,主的子民和祭司,大多是世上的窮人,他們在世上的產業中沒有份;他們的好處不在這裡,而是在將來的世界,並在神自己裡面:「我就是他們的產業」;主現在就被他們享受;祂的愛傾注在他們心中;他們與父和祂的兒子耶穌基督有團契,並與聖靈有交通;這比世上所有的產業都無限美好;此外,也為他們的外在供養作了安排,如下所述:

【第29節】

他們要吃素祭、贖罪祭和贖愆祭;這些都預表基督;素祭,或更確切地說是餅祭,因為它是由細麵製成的,預表基督是生命的糧;贖罪祭和贖愆祭則指向祂為罪成為罪和祭物;主的子民和祭司在屬靈意義上藉著信心吃、享用並活在這些上面:此外,正如律法下的祭司在所有這些祭物中都有一份,藉此他們和他們的家人得以供養(利未記2:3)(利未記6:29)(利未記7:6),同樣,基督的旨意和命令是,那些事奉聖物、在祭壇旁等候的人,應當靠這些為生,並從中分享,所以傳福音的人也應當靠福音為生(哥林多前書9:13 哥林多前書9:14):以色列中一切歸我的物都要歸他們;或「一切奉獻的物」F19;也就是說,為聖潔用途奉獻的,百姓甘心樂意奉獻以支持宗教事業的;這表明傳道人應當靠百姓的自由奉獻為生。

【第30節】

一切初熟之物中最好的,以及你們一切供物中各樣的供物,都要歸給祭司,等等;這暗示著他們的供物或奉獻,應當從他們的財物中按比例獻上,並且要及早獻上,也要甘心樂意;參閱(箴言3:9):你們也要把你們初熟的麵團給祭司;要麼是他們用當年新收的穀物所做的第一批麵團,要麼是他們隨時所做麵團中的一塊或一個餅;這表明,傳道人將屬靈的事物傳給人,就應當分享他們的屬世之物,並在一切美善的事物中,在生活的一切享受中,與他們有份(哥林多前書9:11)(加拉太書6:6):好使福氣臨到你的家;也就是說,祭司或傳道人,分享上述事物,並得到舒適的供養和支持,可以為那些慷慨奉獻給他的人向主禱告;願福氣臨到他們和他們的家庭,願他們在世俗事務和生活工作中蒙受昌盛和成功;同時,願他們和他們的家人蒙受一切屬靈的福氣,今生蒙恩,來世得榮耀。

【第31節】

祭司不可吃自死的,或被撕裂的;他們不需要吃這些東西,因為他們有充足的更好的食物;他們也不應因貪婪而這樣做,不允許自己享受慷慨給予他們的東西。這裡猶太學者F20觀察到,經文說祭司不可吃這些東西,暗示以色列人可以吃;這使他們困惑,因此他們說,以利亞會解釋這節經文;注釋說,直到以利亞來解釋給我們聽,我們才知道如何解釋。在神秘的意義上,這可能表示主的祭司不應與那些在罪中死去的人,或那些慣於搶奪和暴力的人有任何交通;他們自己也應當遠離一切此類的事物。無論是飛禽還是走獸;無論是法利賽人、高傲的宗教信徒,還是世俗之人,以及那些沉溺於肉體享樂、感官和獸性情慾的人。這暗示了(利未記17:15)中的律法,這律法對所有以色列人,無論祭司還是百姓,都是通用的。

【腳註】
F11 Jarchi and Aben Ezra in Exod. xxv. 4. 拉比雅爾奇和亞本以斯拉在《出埃及記》第25章第4節的注釋。
F12 Antiqu. l. 4. c. 8. sect. 11. 約瑟夫《猶太古史》第四卷第八章第11節。
F13 Misna Kilaim, c. 9. sect. 1. Maimon. Hilchot Cele Hamikdash, c. 8. sect. 12. 《密示拿》混雜篇第九章第一節;邁蒙尼德《聖殿器皿律法》第八章第12節。
F14 "Lana segnissimi corporis excrementum est et prophanus vestitus, itaque lanea vestis videtur desidiam, et segnitiem indicare", Apuleius. 阿普列烏斯:「羊毛是身體最污穢的排泄物,也是不潔的衣物,因此羊毛衣物似乎暗示著懶惰和怠惰。」
F15 T. Bab. Zevachim, fol. 18. 2. & 19. 1. 《巴比倫他勒目》獻祭篇,第18頁第2欄及第19頁第1欄。
F16 ( ewyb wrgxy al ) "non cingent seipsos modo instabili, nempe neglectim circumponendo cingulum nimis laxum", Gussetius, p. 315. The Tigurine version is, "quae non adstringent arctius". 古塞提烏斯《希伯來文詞典》第315頁:「他們不可以不穩定的方式束腰,即隨意地將腰帶繫得過鬆。」提格利納譯本是:「他們不可束得太緊。」
F17 ( hvwdg ) "expulsam", Montanus, Heb; "ejectam", Piscator. 蒙塔努斯、希伯來文、皮斯卡托爾:「被逐出的」。
F18 ( hlxnl Mhl htyhw ) "habebunt etiam hereditarium aliquid", Tigurine version. 提格利納譯本:「他們也將擁有一些遺產。」
F19 ( Mrx lk ) "omne anathema", Montanus, Junius & Tremellius, Piscator; "omne devotum", Cocceius, Starckius. 蒙塔努斯、尤尼烏斯與特雷梅利烏斯、皮斯卡托爾:「一切被咒詛的物」;科克修斯、斯塔爾基烏斯:「一切奉獻的物」。
F20 T. Bab. Menachot, fol. 45. 1. 《巴比倫他勒目》供物篇,第45頁第1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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