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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西結書 第1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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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回應了猶太人對神護理作為的異議。這異議以他們常用的一句俗語表達,並抱怨這俗語毫無根據(結18:1-2)。然而,從今以後,他們將不再有機會使用這俗語;因為,儘管神可以憑藉祂的至高主權來證明祂的作為是公義的,因為所有的靈魂都屬於祂;但祂已決定,只有犯罪者本人才會受苦(結18:3-4)。祂舉出各種案例來闡明和辯護祂的作為:一個義人,其特徵是遠離所列舉的幾種罪惡,並行公義和良善,他必存活(結18:5-9);但這樣一個義人的兒子,若與其父的品格相反,就必死亡(結18:10-13);反之,這樣一個惡人的兒子,若看見他父親罪惡的嚴重性,並遠離這些罪惡,即使他父親死於自己的罪孽,他也不會因這些罪孽而死,反而會存活(結18:14-18)。由此可見,神對猶太人的作為並非如他們所用的俗語那樣,而是完全符合祂的決心:犯罪者,無論是父親還是兒子,都將為自己的罪而死;義人的義必歸於他,惡人的罪必歸於他,神也將照此對待他們(結18:19-20)。這點進一步透過一個惡人轉離罪惡行徑,行公義,並活在所行的義中來闡明;神更喜悅他存活,而非死於罪中(結18:21-23);也透過一個義人轉離其義,過著邪惡的生活,並死於其中來闡明(結18:24)。從這兩個例子可以得出結論:神是公義的;祂的道路是公平的,而猶太人的道路是不公平的,他們的抱怨是不公正的(結18:25)。同樣的例子以不同的順序重複,並得出相同的結論(結18:26-29);在此基礎上,主決定根據他們自己的行為,即他們個人的善惡行為來審判他們;並勸誡他們悔改和歸正;最後以懇切的勸誡結束(結18:30-32)。
【第1節】耶和華的話又臨到我說:
這是從主而來的預言之話,如《他爾根》所言;提及它來自於主,是為了賦予其分量和權威。這是一篇與前一篇不同的講道或預言,是在另一個時間發出和傳達的。
你們在以色列地用這俗語說:「父親吃了酸葡萄,兒子的牙齒卻酸倒了」,這是什麼意思呢?
這話是對在巴比倫的猶太人說的,他們用以下俗語來形容以色列地;不是指十個支派,而是指猶大和便雅憫兩個支派,關於這地的荒涼,以及自耶哥尼雅被擄以來,他們在尼布甲尼撒的軛下所承受的艱難。這句反問暗示他們沒有正當的理由或真實的原因來使用這俗語;這對他們來說是褻瀆、厚顏無恥、傲慢、大膽且危險的;而且他們肯定沒有仔細考慮自己所說的話。這俗語接著說:「父親吃了酸葡萄,兒子的牙齒卻酸倒了?」這就是說,如《他爾根》所解釋的:
「父親犯了罪,兒女卻受了擊打。」
【第3節】主耶和華說:我指著我的永生起誓,你們在以色列中,必不再用這俗語。
這是一種起誓的形式;主在此指著祂的生命,指著祂自己起誓,因為祂不能指著更大的起誓(來6:13);這表達了祂對上述俗語的不悅和極度反感,也表達了接下來事情的確定性;因為主不僅說了,而且起誓了,所以這事必將確實發生。這意味著祂將不再延遲執行祂的審判,而是立即將其降在他們身上;因此,將來這俗語就沒有用處了;下一代將沒有機會提及它;而且,祂將使這事對他們自己和他人顯明,透過祂對待他們的方式,使所有人都能看見、知道並承認,他們之所以受懲罰和管教,是為了他們自己的罪孽和過犯。
看哪,所有靈魂都是我的;父親的靈魂是我的,兒子的靈魂也是我的。犯罪的靈魂,它必死亡。
透過創造;它們是祂能力直接的產物;因此祂被稱為「萬靈的父」(來12:9),或指人的靈魂;祂對這些靈魂擁有明顯的權利;擁有所有權;擁有統治權;它們要向祂負責,並將受到祂公正的審判:父親的靈魂是我的,兒子的靈魂也是我的;因此必須認為祂對兩者都懷有同樣的尊重和愛;對兒子的靈魂如同對父親的靈魂一樣;不會偏袒一方,而殘酷不義地對待另一方:犯罪的靈魂,它必死亡;那持續犯罪,不向神悔改,不信基督的靈魂,將死第二次的死;將與神的同在隔絕,並永遠承受祂的忿怒:或者其含義是,一個犯下嚴重罪行並持續犯罪的人,將親身受苦;他將遭受一種或另一種災難,如饑荒、刀劍、瘟疫,或被擄,這就是本章一直以來所說的死亡;主不會對他施加耐心,也不會將懲罰延遲到下一代,即他的後裔;而是會立即將其執行在他自己身上。
人若是公義,行公義和正直的事:
不是指律法上的公義,以致完全無罪,因為沒有這樣一個義人(傳7:20);而是指福音上的公義,透過基督的義歸算於他;並且他裡面有恩典和聖潔的原則;一個有公義原則和良好良心的人;一個蒙神恩典而傾向於公義和正直的人;因為這似乎是指內心的狀態,與行為不同,並作為行為的源頭,如下所述:行公義和正直的事;或「審判」F3和「公義」;真正的審判和公義,如《他爾根》所言;那按著神律法是公義和正直的,並且在人與人之間也是如此;其細節如下:
沒有在山上吃祭偶像之物,也沒有向以色列家的偶像舉目,沒有玷污鄰舍的妻子,也沒有親近經期的婦人;
指在山上,那裡為偶像建造了廟宇和祭壇,並獻上祭物;在那裡舉行宴會以尊崇偶像,並吃獻給它們的祭物;參(結6:13);否則,在山上吃普通食物,如同在其他地方一樣,並非不合法;但這裡指的是偶像崇拜的行為;《他爾根》說:
「也沒有在山上事奉偶像。」
【第7節】沒有欺壓人,卻將當頭還給欠債的,沒有搶奪人的財物,卻將自己的食物分給飢餓的人,用衣服遮蓋赤身的人;
沒有透過欺詐或武力欺壓任何人,特別是窮人,使他們極度悲傷和受害:卻將當頭還給欠債的;指已抵押的物品;沒有侵吞,也沒有超過神律法所規定的時間保留(申24:12-13;出22:26);沒有用暴力搶奪人的財物;沒有偷竊和搶劫,也沒有損害任何人的身體和財產:卻將自己的食物分給飢餓的人;這是他自己的;是他勞動所得,誠實得來的,因此有權處置;他既慈悲又公義,不獨食,而是分給窮人和飢餓的人(賽58:7);用衣服遮蓋赤身的人;正如約伯所做的,以及前述的,多加也因此受稱讚(伯31:17-20;徒9:39)。
沒有放債取利,也沒有多收利息;收回他的手不作惡,在人與人之間執行真正的判斷;
沒有放債取利;指金錢、食物或任何其他物品,這是禁止猶太人向他們的弟兄收取利息的,儘管他們可以向外邦人收取(申23:19-20);也沒有多收利息:或指利息;或者更確切地說,是在利息之外額外收取一些東西,作為借貸時的酬謝:收回他的手不作惡;不僅指剛才提到的,也指所有其他的惡;他若不經意地參與了罪惡之事,一旦他意識到那是罪惡,就盡快脫離,並盡可能地遠離:在人與人之間執行真正的判斷;無論是作為法官在職,為此目的而坐在審判席上;還是作為仲裁人,被選來解決人與人之間的爭議,並在人與人之間行一切公義正直之事。
遵行我的律例,謹守我的典章,按真理而行。這樣的人是公義的,他必存活。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遵行我的律例;指關於敬拜神和真宗教的律例;遵守所有與此相關的律法和條例:謹守我的典章,按真理而行;指在人與人之間處理道德和民事事務;遵守所有要求這些事情的神的律法:這樣的人是公義的;這樣的人是公義的,至少在外表上是如此;如果他從正確的原則做所有這些事,不依靠它們在神面前稱義和蒙悅納,而是仰望基督的義來獲得這些,那麼他在神眼中就是真正公義的人:他必存活,這是主耶和華說的;在此世靈性上和舒適地存活,並在來世獲得永生;或者更確切地說,他不會遭受饑荒、刀劍或瘟疫的困擾,也不會被擄;而是在自己的土地上存活,享受其中的美物;這將是他的情況,無論他的父親是誰,無論他父親是多麼大的罪人。
他若生一個兒子,是強盜,是流人血的,
但如果這個義人生了一個兒子,是個盜賊和殺人犯,這是有可能發生的;因為恩典不是透過自然生育傳遞的,儘管罪惡是:一個好人常常有壞孩子,甚至犯下死罪的孩子,如「強盜」、「攔路搶劫者」、「破壞者」或「闖入者」,如這個詞**פָּרִיץ**(paritz,破壞者)所指的;一個破牆而入、闖入房屋、破壞所有神和人的律法的人;並且在實施盜竊和搶劫時毫不猶豫地流無辜人的血,因為這些罪行常常同時發生;巴拉巴就是這樣的人,他的名字意為「父親的兒子」,或許他的父親是個好人:並且做這些事中的任何一件;或者做這些事中的任何一件,無論是盜竊還是謀殺。
他父親所行的這些事,他一樣也不行,反而在山上吃祭偶像之物,玷污鄰舍的妻子,
他父親所行的這些職責,他一樣也不行,反而與之相反;所以《七十士譯本》和《阿拉伯譯本》翻譯為:「他不行他義父的道」;不效法他的腳步,也不像他那樣行義:反而在山上吃祭偶像之物,玷污鄰舍的妻子;參(結18:6)。
欺壓貧窮困苦的人,搶奪人的財物,沒有將當頭還給欠債的,卻向偶像舉目,行可憎的事;
欺壓貧窮困苦的人;他們軟弱無助,沒有人幫助他們,支持他們,因此被這樣的人欺壓。這解釋了(結18:7)中的條款:搶奪人的財物;用暴力奪取鄰舍的財物:沒有將當頭還給欠債的;在日落前沒有將當頭還給借貸者,而是據為己有;利用借貸者的貧困:卻向偶像舉目;無論是外邦人的偶像,還是以色列家的偶像:行可憎的事;要麼是偶像崇拜,就是剛才提到的罪,這是主所憎惡的;要麼是親近經期的婦女,因為這在(結18:6)中緊隨其後,除非這裡指的是這個;金奇也是這樣解釋的;但拉比雅基則理解為可憎惡的雞姦罪:這可能指神眼中任何和所有的可憎之罪。
放債取利,多收利息。這樣的人豈能存活呢?他必不能存活。他行了這一切可憎的事,他必死,他的血歸到他自己身上。
放債取利,多收利息;這與神的律法相悖;參(結18:8);這樣的人豈能存活呢?憑藉他父親的義和良善,免於災難,安然佔有以色列地和其中的美物:他必不能存活;反而會被擄,失去他所享受的生命中的美好事物;若不悔改,就永遠不會有永生:他行了這一切可憎的事;指前面提到的:偷竊、謀殺、偶像崇拜、姦淫、欺壓窮人、放債取利,這些都是違背律法兩塊石版上的罪:他必死;指受苦的死,或遭受暫時的懲罰;不僅肉體死亡,而且若無恩典阻止,也將永遠死亡:「他必死而又死」F6;如希伯來原文所示;他將經歷第一次和第二次死亡;他父親的良善不能救他脫離任何一種死亡:他的血歸到他自己身上;或「他的血債」F7;他所流的無辜人的血,他必須為此負責,他不會逃脫公義的審判,他自己的血,他自己的毀滅;他將是自己毀滅的原因,並將公正的懲罰歸到自己頭上。
看哪,他若生一個兒子,看見他父親所犯的一切罪,卻不效法,
就是指前面提到的那個惡人;如果他生了一個兒子,卻證明是個好人,這種情況有時會發生,就像亞哈斯的兒子希西家,亞們的兒子約西亞一樣:看見他父親所犯的一切罪;不是指每一個具體的行為,而是指主要的罪行;然而,他父親所沉溺的各種罪行都相當公開,顯而易見;但他卻沒有模仿,儘管孩子們往往會模仿:並且考慮;這些罪惡的邪惡本質和傾向;它們在神眼中是多麼可憎;它們多麼違背神的律法;它們本身是多麼可恥和可鄙,以及它們的後果是多麼有害和毀滅性。《七十士譯本》、《武加大譯本》和《阿拉伯譯本》都譯作「並且懼怕」:並且不做這樣的事;他敬畏神;因為敬畏神在他眼前,在他心裡,這是他父親所缺乏的,所以他不能做他父親所做的事;懼怕得罪神,懼怕神的良善,懼怕神的審判,這兩者都有助於抑制罪惡。
沒有在山上吃祭偶像之物,也沒有向以色列家的偶像舉目,沒有玷污鄰舍的妻子,
參(結18:6);這裡提到的事情與那裡相同,順序也一樣;只是這裡省略了「也沒有親近經期的婦人」這句話。
沒有欺壓人,沒有扣留當頭,沒有搶奪人的財物,卻將自己的食物分給飢餓的人,用衣服遮蓋赤身的人;
參(結18:7)。沒有扣留當頭;或者,沒有抵押當頭F8。意思是,他不是沒有給予當頭,而是沒有收取當頭。所以《他爾根》說:
「他沒有收取當頭。」
【第17節】收回他的手不害貧窮人,沒有放債取利,也沒有多收利息,卻執行我的典章,遵行我的律例。這樣的人必不因他父親的罪孽而死,他必存活。
收回他的手不害貧窮人;當他意識到自己的手重壓在窮人身上時,就收回手不再傷害他們,並在有能力時克制自己不這樣做,或許還減輕了他父親加諸於窮人身上的困苦;這非常仁慈和人道:沒有放債取利,也沒有多收利息;參(結18:8);卻執行我的典章,遵行我的律例;他不僅有消極的聖潔,也有積極的聖潔:不僅遠離罪惡之事,而且行公義正直之事,無論是對神還是對人;遵守神的敬拜,並對人類行公義:他必不因他父親的罪孽而死;或不因他父親的罪而受懲罰,免於刀劍、饑荒、瘟疫或被擄;不會因此而肉體死亡,更不會永遠死亡:他必存活;在他的土地上存活,享受生命中的美好事物;並且因著神的恩典和敬畏,從恩典的原則出發,以神的榮耀為目標,他必永遠存活,儘管他是惡人的兒子。
至於他父親,因為他行了欺壓,搶奪了他的弟兄,在他百姓中行了不善的事,看哪,他必死在他的罪孽中。
至於他父親;他的情況將會不同:因為他行了殘酷的欺壓;或者,「欺壓了欺壓」;或者,「以欺壓」F9;欺壓窮人,對他們毫無憐憫,而是以最嚴酷的方式對待他們:搶奪了他的弟兄;奪取了他弟兄的財物;搶奪了他的資產;損害了他的人身和財產,並盡其所能地作惡:在他百姓中行了不善的事;指鄰居、公民和同胞;他沒有做任何善事,正如他應該做的;卻做了所有不善之事,正如他不應該做的:看哪,他必死在他的罪孽中;並且為此而死;他的罪孽不會被赦免;他將因此而受死刑,受苦難的死;並因罪受肉體死亡的懲罰;若死於罪中,死於不悔改的狀態,則將永遠死亡。這些例子,無論從哪個角度來看,都最清楚地顯示了神的公義;祂在護理中的作為是公正的;(結18:2)中的俗語對他們來說是多麼不適用;以及那些犯罪並持續犯罪的人,將為自己的罪孽而死,而不是為他人的罪而死。
你們還說:「兒子為何不擔當父親的罪孽呢?」
你們還說:「為什麼?」等等;你們為什麼這樣說?你們為什麼繼續斷言那不是事實,或者與我們每天所感受和經歷的事實相反,說兒女不會因父母的罪受罰?這些是抱怨、發牢騷和褻瀆的猶太人的話,他們與先知爭吵,也與主自己爭吵:兒子為何不擔當父親的罪孽呢?我們每天的生活中不是都有證據嗎?我們目前的處境和情況不是充分的證據嗎?或者這句話可以翻譯為:「兒子為何不擔當父親的罪孽呢?」《七十士譯本》、《武加大譯本》和《阿拉伯譯本》都是這樣翻譯的;或者,如《他爾根》所說:
「兒子為何不受父親罪孽的懲罰呢?」
【第20節】犯罪的靈魂,它必死亡。兒子必不擔當父親的罪孽,父親也必不擔當兒子的罪孽。
犯罪的靈魂,它必死亡;這句話從(結18:4)重複,以進一步證實:兒子必不擔當父親的罪孽,父親也必不擔當兒子的罪孽;也就是說,如《他爾根》所解釋的:
「兒子必不因父親的罪受罰,父親也必不因兒子的罪受罰。」
【第21節】但惡人若轉離他所犯的一切罪,謹守我的一切律例,行公義和正直的事,他必存活,不致死亡。
主絕不會將一個人的罪歸咎於另一個人,甚至不會懲罰一個人自己的罪:如果他轉離他所犯的一切罪;如果他真正悔改並徹底離棄它們;因為這不僅僅是一種罪,而是所有的罪;每一種罪都應當被厭惡和哀悼,並為之表達悲傷,並被離棄;沒有一種罪應當被珍愛和保留,而是所有罪都應當被放棄:否則悔改和歸正的真誠性就值得懷疑:謹守我的一切律例,行公義和正直的事;正如悔改和轉離罪惡必須是全面的,同樣,對神誡命的順服,無論是道德的還是禮儀的,也必須是全面的;必須尊重祂所有的條例,這些條例都應被視為正確和合法的,並應當遵守:這就是結出與悔改相稱的果子:他必存活,不致死亡;他將在他的土地上存活,不致被擄。金奇的註釋是,他將活在今世,不致在來世死亡;本·梅萊克也是如此。
他所犯的一切過犯,都不再被記念;他因所行的義,必存活。
在他悔改、歸正和順服之前所犯的一切過犯:都不再被記念;它們不會被歸咎於他的良心,也不會在護理中被用來指控他;他不會因此受到責備或懲罰;它們將被赦免,至少在阻止暫時的災難和毀滅方面是如此:他因所行的義,必存活;他將「活在」其中,儘管不是「為了」它;這將是他順服和公義的果實和結果,他將存活而不致死亡,其意義已如前所述,按照律法的條款(利18:5)。
主耶和華說:我豈喜悅惡人死亡嗎?不,我豈不喜悅他轉離他的道路而存活嗎?
我豈喜悅惡人死亡嗎?主耶和華說:指被刀劍、饑荒或瘟疫毀滅,或被擄;這雖然是主的旨意和作為,卻是祂奇異的作為;憐憫是祂的喜悅。這不應被理解為絕對的;因為主確實喜悅這些事,因為它們成就了祂的話語,維護了祂真理和聖潔的榮耀,並榮耀了祂的公義,特別是當它們成為使人回轉脫離邪惡道路的手段時;而是相對而言,如下所述:不,我豈不喜悅他轉離他的道路而存活嗎?也就是說,神更喜悅一個人悔改他的罪,離棄他邪惡的生活方式,並享受美好的事物,而不是繼續犯罪,並在此世和來世自取滅亡。
但義人若轉離他的義,行不義的事,照惡人所行的一切可憎之事而行,他豈能存活呢?他所行的一切義,都不再被記念;他因所犯的過犯,和他所犯的罪,必死在其中。
但義人若轉離他的義;這不應理解為一個真正公義的人;因為沒有人能憑自己的義被稱為公義;而是憑基督的義和順服;這樣的人不能轉離他的義;因為那是神的義,永遠不會失落;而且是永恆的,永遠長存;永生與之密不可分:但這應解釋為一個憑自己的義被算為義的人,是他自己所行的,而不是憑著基督所成就的義;他是一個自以為義,並在他人眼中為義的人;一個在外表上在人面前為義的人;一個自恃為義,並信賴自己義的人;參(結33:13);他的義不是福音的義,而是儀式上的義,或者最多只是道德上的義,由一些消極的聖潔和少數道德行為組成,如(結18:5-9)所示;這樣的人可以轉離這樣的義,犯罪,並死亡;參(彼後2:20-21);這並不能證明或作為真正聖徒、真信徒或真正義人背道的例子;此外,這個人被描述為一個「違約者」,如這個詞所指的;一個偽君子,一個缺乏恩典真理和真正公義的人:行不義的事;習慣性犯罪;過著邪惡的生活,並持續下去;一個真正蒙恩的人,一個重生並對基督的義有真信心的人,憑此稱義,絕不能這樣做(約壹3:8-9);照惡人所行的一切可憎之事而行;如偷竊、謀殺、姦淫、偶像崇拜、欺壓窮人、放債取利(結18:10-13);他豈能存活呢?在他的土地上,在平安和繁榮中,享受各種美好的事物嗎?他必不能;更不用說他將獲得永生,如果他這樣生活並死亡:他所行的一切義,都不再被記念:或者,「他所有的義行」F11;他所做的一切善工將永遠不會被考慮,也毫無用處;它們既然沒有功勞,就不會得到任何獎賞;它們不會保護他免於他現在罪惡生活所暴露的災難,也不會使他免於永遠的毀滅;這些可能被他自己提及和辯護,但毫無意義;神不會提及它們,也不會注意到它們,審判者在審判大日也不會(太7:22-23);他因所犯的過犯,和他所犯的罪,必死在其中;或者,因為他的偽善,「違約」F12,以及他現在所過著的邪惡生活,苦難的死亡將降臨在他身上;今世的巨大災難和困苦;如果恩典不阻止,來世的永恆死亡;如果他死在他的過犯和罪中,他將死第二次的死。
你們還說:「主的道不公平。」以色列家啊,你們要聽!我的道豈不公平嗎?你們的道豈不不公平嗎?
你們還說:儘管這些明確的例子顯示了神在祂作為中的公義,並證明了祂在護理中的公正;然而這些人是如此盲目和愚蠢,或者更確切地說,是如此頑固、固執和厚顏無恥,他們仍然堅持說主的道不公平;不公正和不正直;不平坦,不符合公義和公平的法則;或者沒有被正確地安排,不穩定,不堅定,與祂自己和祂旨意的宣告不一致;這是一個非常大膽和褻瀆的指控,然而主卻屈尊與他們辯論:以色列家啊,你們要聽!指現在被擄的十個支派;或者指與耶哥尼雅一同被擄的猶太人,以及那些仍在耶路撒冷和猶大的人;他們被呼召聽主的話,聽祂為自己辯護,反駁這個指控,這既公正又合理:我的道豈不公平嗎?平坦而正直,始終如一,符合公義和真理的明顯法則嗎?有什麼例子可以證明相反嗎?有什麼可以支持對我的指控嗎?如果你們能,就提出你們強有力的理由,並證明你們所斷言的:你們的道豈不不公平嗎?顯然是這樣;你們的行為,你們的生活方式,明顯偏離了我的律法,偏離了所有公義和良善的法則;是你們錯了,我是對的。
義人若轉離他的義,行不義的事,死在其中,他必因他所行的不義而死。
義人若轉離他的義;這句話重複是為了進一步證實,並引起他們的注意;使他們更清楚明白,並銘記於心:行不義的事,死在其中;或者,「他必因此而死」F13;既因他轉離他的義,也因他行不義:他必因他所行的不義而死;在這兩方面。這句話重複是為了表明其確定性。
惡人若轉離他所行的惡,行公義和正直的事,他必救自己的靈魂存活。
惡人若轉離他所行的惡;悔改他的罪,並離棄他所過著的邪惡生活:行公義和正直的事;或「審判」和「公義」F14;那符合神的律法和旨意,並在人與人之間是公正和正直的:他必救自己的靈魂存活;免於饑荒、瘟疫、刀劍或被擄;他將被保守,不致捲入災難和困苦:或者,「他必使自己的靈魂活過來」F15;這在屬靈意義上,只能由神的靈和恩典來完成,而不是人自己;永生的享受也不是透過人的行為,而是透過神的恩典和基督的義。
因為他考慮,轉離他所犯的一切過犯,他必存活,不致死亡。
因為他考慮;他清醒過來,心智正常,他考慮到自己道路的邪惡;它們會導致什麼;它們在神手中應得什麼;以及如果他繼續這樣做,他可能會有什麼期望;參(結18:14);轉離他所犯的一切過犯;他不僅悔改,而且改過自新;而且不是從一兩個過犯,而是從「所有」過犯中轉離;這顯示了他悔改的真實性、實在性和真誠性;因為心意的改變之後,行為和言談也會隨之改變:他必存活,不致死亡;參(結18:21)。耶柔米將義人轉離他的義解釋為猶太人離棄義的源頭,否認神的兒子,並擊打繼承人;將
因此,以色列家啊,我必按你們的行為審判你們。案情既已公正陳述,指控已除,反例也已提出,主作為審判者,便著手將這爭議帶入結局,並宣判最終判決,按著他們所應得的,以祂的護理方式對待他們:主耶和華說,各人照他所行的。這不是按他們祖先的行為,而是按他們自己的行為。這不是指末後的普遍審判,而是指神作為公義的審判者,將因他們的罪惡,按其應得的報應,施加於他們身上的一些嚴厲的暫時性懲罰。然而,儘管他們有諸般的邪惡、傲慢和褻瀆,主仍渴望向他們施憐憫,而非嚴格執行公義;祂勸誡並建議他們做以下的事:你們當悔改,轉離你們一切的過犯。這應理解為對國家性罪惡的國家性悔改,以避免國家性審判,因為這是對整個以色列家的呼籲;而不是指福音性的悔改(這是神的恩賜),也不是指外在的改革(作為悔改的果實),更不是指內在歸信的初步工作(這是藉著神大能而有效的恩典)。然而,即使兩者都被勸誡,也無法證明這些是人能力所及的,而只是表明了它們的缺乏和必要性,從而成為神引導祂所揀選之人達到這些境地的工具。「你們自己」這個詞在原文中並不存在;所用的兩個詞都表示「轉離」;可以這樣翻譯和解釋:「你們當轉離自己,並使(他人)轉離」F16;每個人都當轉離自己的邪惡行徑,並盡其所能使他的弟兄或鄰舍轉離同樣的行徑;雅爾奇、金奇和本·米勒克都是這樣解釋的。《他爾根》的解釋是:
「你們當轉向我的敬拜,並從你們中間除去偶像的敬拜。」
【第31節】將你們一切所犯的過犯從你們身上拋棄。這些過犯是無益且有害的,應當憎惡並遠離,應當像重擔一樣被拋棄。金奇將其解釋為罪惡的懲罰,可以藉著悔改來拋棄或逃避;或許最好將其解釋為拋棄他們的偶像,他們藉此犯了過犯;參(以西結書20:7-8);並為自己造一個新心和新靈。主在別處應許要賜予,祂也確實賜予祂所揀選的人(參吉爾對以西結書11:19的注釋);如果這裡理解為一個重生的心和靈,其中有光、生命、愛、恩典和聖潔的新原則,這並不能證明人有能力為自己造這樣的心和靈;因為從神的命令推論到人的能力,這不是一個有效的論證;這勸誡的目的是要使人確信他們缺乏這樣的心;以及它的重要性;並且藉著神有效的恩典,這可能成為祂的子民獲得它的途徑,因為祂已在聖約中應許賜予他們。《他爾根》將其譯為:
「一顆敬畏的心,和一個敬畏的靈。」
【第32節】因為我斷不喜悅那死人之死。這不應簡單絕對地解釋,也不應針對所有受祂苦難和懲罰的人;因為祂確實喜悅施行「審判」和「公義」,並「嘲笑」惡人的「災難」(耶利米書9:24;箴言1:26);而是比較而言,如(何西阿書5:6)。其意義是,祂不喜悅人的苦難、災難和被擄,這裡的「死」就是指這些;祂寧願他們悔改並改革,住在自己的土地上,享受其中的美善;這顯示了神對罪人的憐憫和慈悲。因此,祂再次勸誡:你們當轉離,就得存活。或者,「你們必得存活」F18;我不喜悅你們目前的死亡,你們的被擄;如果你們能轉離惡道,歸向主你們的神,並按我所賜給你們的律法行事,那麼你們就能在自己的土地上,安靜地擁有你們的財物和產業,這會更令我喜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