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 Gill注釋|以西結書

第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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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西結書 第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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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包含一項關於猶太人即將迅速毀滅的預言;預言將臨到他們身上的特定審判;他們將被恐懼攫住,各階層人士都將陷入困境,只有少數人得以逃脫,他們被描述為處於悲傷的境地。普遍的毀滅被宣告為迫在眉睫;結局已到,這句話屢次重複;毀滅被描繪為突然而無情的,這在【第7章1-14節】中宣告;【第7章15節】提到了特定的審判:刀劍、瘟疫和饑荒;【第7章16節】中,那些得以逃脫的少數人被比作哀鳴的鴿子;【第7章17-18節】暗示了所有人都將經歷的顫抖、恐懼和羞恥;【第7章19節】表達了他們的金銀無法拯救他們,以及這些事物無法滿足人心的本質;【第7章20-22節】預言了他們聖殿的褻瀆與毀滅;【第7章23-26節】威脅說,由於他們的謀殺、搶劫和壓迫,他們的房屋將被最惡劣的外邦人佔據,他們的聖所將被玷污;災難將接踵而至;屆時他們向先知、祭司和長老尋求建議將是徒勞的;【第7章27節】中,君王、首領和百姓都將處於最憂鬱和困苦的境地。

【第1節】

耶和華的話又臨到我說:
或作「再次」,如《阿拉伯譯本》;因為這是一個與前一個不同的預言;儘管性質相同;並且是在前一個預言之後立即發出,或者至少是在前一個預言與下一章中帶有日期標記的預言之間的一段時間內發出。《他爾根》稱之為「耶和華的預言之話」。

【第2節】

人子啊,主耶和華對以色列地如此說:
指其居民;不是指已經被擄的十個支派;而是指猶大和便雅憫的兩個支派,以及與他們同住在那地的人。之前已向山脈、丘陵、河流和山谷發言;現在是向土地本身發言:耶和華藉著先知對那地或其百姓所說的話如下:結局到了:這裡應加一個冒號;也就是說,神忍耐和寬容的結局;祂不再容忍他們,至少只會再容忍很短的時間;報應的時刻即將臨到他們,他們將被徹底毀滅;參閱 (耶利米哀歌 4:18);結局臨到地的四角,或作「地的四角」;因為這裡指的不是整個世界及其結局,如 (馬太福音 24:3);而是指猶大地及其毀滅,這將是普遍性的;臨到其「四翼」,如希伯來原文所示;也就是說,遍及其所有部分,東、西、南、北。《他爾根》說:

「結局的懲罰,或預定臨到地之四風的懲罰。」

【第3節】

現在結局臨到你:
這句話重複是為了確認,並將其應用於以色列民,先知之前以第三人稱談論他們;但現在以第二人稱,以喚醒他們,引起注意:我必將我的怒氣傾倒在你身上;這是祂怒氣的標誌,是他們罪惡的懲罰:我必照你的行為審判你;宣判並執行判決,正如他們邪惡的行為和習俗所應得的:我必將你一切可憎的事報應,或作「加在你身上」F6;使他們像重擔一樣承受他們可憎罪孽的公正懲罰;這將是他們無法承受的,儘管不超過他們所應得的。

【第4節】

我眼必不顧惜你,也不可憐你,等等。
儘管懲罰將是沉重的,哀號將是巨大的;參閱 (以西結書 5:11);但我必將你的行為報應在你身上;以懲罰的惡報應罪惡,他們行為應得的公義報應:你可憎的事必在你中間;沒有被除去,沒有得到贖罪,實際上也沒有悔改。《他爾根》說:

「你可憎之事的懲罰必在你中間。」

【第5節】

主耶和華如此說:
這裡應停頓,加一個冒號,要求注意接下來的內容,因為它將是可怕而嚴峻的:一個災禍,一個獨特的災禍,看哪,它來了;指城和聖殿的毀滅;儘管只有一個,卻是前所未有的,也沒有任何類似的。 《他爾根》說:

「災禍接踵而至,看哪,它來了。」

【第6節】

結局到了,結局到了:
這些詞語如此頻繁地重複,顯示了先知內心的熱切和關切;毀滅正在迅速逼近;以及百姓的極度麻木,這需要如此頻繁的重複:它為你守候;也就是說,他們的毀滅沒有沉睡,而是清醒著,等待著時機成熟,那時機就在眼前,讓它發生;參閱 (彼得後書 2:3);看哪,它來了;要麼是結局,要麼更可能是前面提到的災禍;它就在門口;這表明它的確定性及其臨近。

【第7節】

住在這地的人哪,早晨臨到你了;
也就是說,早期的毀滅已經臨到,或者即將臨到猶大的居民,之前說它已經醒來,為他們守候;現在天已破曉,早晨已到,它正加速向他們而來。有些人,因為這個詞F7在 (以賽亞書 18:5) 中用於指冠冕或頭飾,認為這裡指的是一位戴冠的君王;特別是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他是耶路撒冷毀滅的工具。因此《他爾根》說:

「王權已顯現,臨到或反對你,住在這地的人哪。」

「並且沒有逃往山頂的機會。」

【第8節】

現在我必快快將我的忿怒傾倒在你身上:
說耶和華將快快地,或說即將把祂的審判降在這百姓身上,是非常恰當的;因為這預言是在約雅斤王被擄的第六年某時發出的;而尼布甲尼撒是在第九年攻打耶路撒冷;所以,大約只有三年時間,神就要開始將祂的忿怒傾倒在他們身上:並成就我的怒氣在你身上;不僅是發出怒氣,開始表達怒氣,而且要繼續完成怒氣,直到祂將祂所意圖和威脅的,以及他們罪惡所應得的一切忿怒都傾倒在他們身上:我必照你的行為審判你,我必照你一切可憎的事報應你;這句話從 (以西結書 7:3) 重複,是為了確認,並表明其確定性,沒有什麼能阻止它。

【第9節】

我眼必不顧惜,也不可憐:
這節與 (以西結書 7:4) 相同;只是將「我必將你的行為報應在你身上」改為「我必照你的行為報應在你身上,你可憎的事必在你中間」;兩者意義相同,都顯示了神作為的公平與公義:並在句末補充說:你們就知道我是擊打你們的耶和華;用祂怒氣的杖擊打,因罪施加懲罰。《敘利亞譯本》是「擊打他們」;猶太人因被擄而受苦:因此《他爾根》說:

「我是耶和華,將擊打臨到你們身上。」

【第10節】

看哪,這日,看哪,它來了:
也就是說,那被說成近在咫尺的患難之日 (以西結書 7:3);早晨已發出;(參閱【第7章7節】吉爾注釋);杖已開花,驕傲已發芽;這兩個短語都可以理解為指尼布甲尼撒;他是耶和華用來擊打祂百姓的杖,正如亞述君王被稱為祂怒氣的杖 (以賽亞書 10:5);他是一個非常驕傲的君王,並且已經發芽開花,結出了許多這類惡果;參閱 (但以理書 3:15) (但以理書 4:30, 4:37);或者這些可以分開考慮;杖可以解釋為尼布甲尼撒,他一直在成長,準備好用來懲罰猶太人,現在正準備使用;而「驕傲」可能指那百姓的罪,這是他們被這杖擊打的原因,正如接下來的詞語似乎表明的。《他爾根》說:

「一個統治者已發芽,一個惡人已顯現。」

【第11節】

強暴已化為罪惡之杖:
有些人將此理解為迦勒底人,他們以極大的暴力攻擊猶太人,是耶和華手中的杖,用來懲罰他們的罪惡;這似乎是《他爾根》的意思:

「掠奪者已興起,要懲罰惡人。」

【第12節】

時候到了,日子近了:
根據《他爾根》,這是報應罪孽的時候,是懲罰罪惡的日子;指迦勒底軍隊對猶太人罪惡的懲罰,這無疑是真實的;但它似乎主要指接下來的內容:其意義是,時候將到,那時買主不要歡喜,賣主不要悲傷;買房產或土地的人通常會歡喜,因為他的產業增加了,特別是當他認為自己做了一筆好買賣時;而賣主則悲傷,因為他被迫出售產業以償還債務,因此境況窘迫;但現在時候將到,那時買主沒有理由歡喜,賣主也沒有理由悲傷;買主不歡喜,因為被擄後他無法享受他的財產;賣主不悲傷,因為如果他沒有賣掉他的房屋或田地,他也必須離開它:因為忿怒臨到他們所有的人身上;臨到整個猶太民族,無論高低貴賤,貧富,為奴為自由,買主和賣主;那些境況良好的人,和那些境況不佳的人;因此他們都處於同一水平,同一境況。

【第13節】

因為賣主不能回到所賣的產業:
在禧年,因為他將被擄:根據 (利未記 25:13) 的律法,當一個人賣掉他的產業後,如果他還活著,在禧年他可以再回到那裡;無論是三十年、二十年還是十年後,無論何時,只要在禧年內。現在巴比倫之囚是七十年,在這段時間內必然有禧年;然而那些賣掉產業的人,作為異鄉的俘虜,卻無法回到他們的產業:雖然他們還活著:要麼是說,雖然他們所賣的產業仍然存在,狀況良好;要麼更可能是說,雖然賣主還活著,但由於不在自己的土地上,無法佔有:因為這異象是關於他們所有的人;關於猶太人毀滅的預言是普遍性的,涉及所有階層的人,買主和賣主,富人和窮人:這異象必不歸空;不會無效,而是會完全實現;參閱 (以賽亞書 54:11);儘管有些人認為這不是指預言,而是指百姓,他們沒有因此悔改歸回;雅爾奇和金奇都持此觀點;《他爾根》也說:

「因為先知們向他們所有的人預言要悔改歸回,但他們沒有歸回。」

【第14節】

他們吹響號角,甚至準備好一切:
也就是說,猶太人當他們得知敵人逼近時,吹響號角,向各城鎮的居民發出警告;以便他們聚集起來,準備武器,擺出防禦姿態,或者出去迎戰敵人,阻止其進攻:或者,「你們吹響號角」,《七十士譯本》和《阿拉伯譯本》都是如此;因此這可以被視為一種反諷或嘲諷;吹響號角,作為戰爭警報,看看會有什麼結果:但無人上陣:因為沒有足夠的勇氣面對敵人,反而逃往堅固的城市,特別是耶路撒冷:這種膽怯和懦弱的原因是,我的忿怒臨到他們所有的人身上;神的意圖是通過各種方式毀滅他們所有人;因此他們沒有被賜予保衛自己或抵抗敵人的心。

【第15節】

刀劍在外:
城外,敵人正在圍攻;所以那些出去逃跑的人都落入敵人手中:瘟疫和饑荒在內;城內;所以那些自以為在家中安全的人都死於這些審判:在田野裡的必死於刀劍;死於迦勒底人之手:在城裡的,饑荒和瘟疫必吞滅他;他必死於神的手。

【第16節】

但他們中間逃脫的必逃脫:
少數人將逃脫瘟疫、饑荒和刀劍,逃到山上,在那裡過著非常悲慘和不安的生活;所以這與神的忿怒臨到所有的人身上 (以西結書 7:12, 7:14) 並不矛盾;正如接下來所說:他們必在山上;當城被攻破和佔領時,他們將逃到那裡;所以《敘利亞譯本》將其與前一句話連接起來,讀作「他們中間逃脫的必逃到山上」;那裡是貧瘠荒涼之地,他們找不到生計,也沒有任何愉快的伴侶和交談,而是生活在孤獨和困苦之中:像谷中的鴿子,都哀鳴,各為自己的罪孽哀鳴:像生活在山谷中,或聚集在那裡,躲藏在山谷兩側岩石洞穴中的鴿子,以躲避猛禽;或者這樣稱呼它們,是為了區分它們與野鴿,野鴿在失去伴侶時會發出非常悲傷的聲音,儘管不響亮喧鬧。所以那些逃脫的猶太人,處於如此不安的境地,被趕出家園,被剝奪財物,應該為自己的命運哀嘆;不是大聲哭泣,以免被敵人聽到並被捕獲,而是秘密嘆息,以悲傷的語氣;向上帝和彼此承認他們的罪孽;他們現在意識到這些罪孽給他們帶來了這些災難。因此,神的百姓,按恩典揀選的餘民,他們「逃脫」了罪惡給人類帶來的普遍毀滅,大多「在山上」,處於受苦和受迫害的狀態;他們像「鴿子」一樣,因其無害、可愛、潔淨、謙遜、貞潔、合群和膽怯的性情;又像「谷中的鴿子」,因著敗壞、試探、離棄、苦難和迫害而處於低谷;並為自己的「罪孽」哀鳴,為他們本性的罪、他們的不信和各種過犯而哀鳴,這些罪是針對一位慈愛的神所犯的,違背了祂的恩典,使祂的靈憂傷,並玷污了祂的福音;這些罪破壞了他們的安慰,剝奪了他們與神的交通。

【第17節】

所有手都必發軟:
手中無力,無法拿起武器自衛,或與敵人作戰;心中無膽無勇,不敢出去迎敵;甚至不敢大聲哀號,唯恐被聽到,被追趕,被擒獲:所有膝蓋都必軟弱如水;因懼怕敵人而顫抖,彼此相撞;或作:

「必流出水來。」

【第18節】

他們也必束上麻布:
作為哀悼的標誌 (創世記 37:34);恐懼必遮蓋他們:要麼是罪惡良心的恐懼,要麼是對敵人持續的恐懼和驚駭:羞恥必在各臉上;因為他們的罪孽和過犯,他們現在將會意識到;或者因為他們的罪孽所帶來的荒涼境況:所有頭上都必光禿;因在困境中拔掉頭髮;因為為死者哀悼而剃光頭是被猶太人所禁止的 (申命記 14:1)。

【第19節】

他們必將銀子拋在街上,金子必被挪去:
因為這些對他們毫無用處,無法使他們免於饑荒和瘟疫,反而成為他們逃離敵人時的阻礙。金奇觀察到,這也可以解釋為他們的金銀偶像,當他們發現這些偶像無法拯救他們免於毀滅時,他們將會輕視並拋棄它們;參閱 (以賽亞書 2:20);他們的金銀在耶和華發怒的日子不能救他們;這些既不能救他們脫離暫時的審判,也不能救他們脫離將來的忿怒;參閱 (箴言 10:2) (11:4);用金銀製造的偶像也不能:不能滿足他們的心靈,也不能填飽他們的肚腹;金銀不能吃;這些不能滿足飢餓的食慾,也不能填飽飢餓的肚子:這些話表明饑荒將非常嚴重,任何金錢都買不到食物;因此金銀將毫無用處;因為它們不能被食用,也不能給飢餓的心靈帶來任何滿足;金銀偶像也不能:因為這是他們罪孽的絆腳石;是他們貪婪和偶像崇拜的起因,他們因此跌倒,陷入罪中,也因此受到懲罰。

【第20節】

至於他華美的裝飾,他將它置於威嚴之中:
或作「為了驕傲」F9。耶和華賜給這百姓的金、銀、珠寶、財富和寶藏,他們卻濫用;他們沒有將其用於支持祂的敬拜和利益,也沒有慷慨施捨給窮人,反而將其轉用於自己的驕傲和奢華:或者更確切地說,是指聖殿,正如雅爾奇和金奇所解釋的;聖殿是一座美麗的建築,裝飾著禮物,並被耶和華設立為榮耀、威嚴和卓越之處;是的,祂的榮耀威嚴本身就居住在那裡:但他們在其中製造了他們可憎之物的偶像和他們可厭之物;或作「用它」F11;也就是說,用他們的金銀,這是他們濫用財富的另一種方式:或者更確切地說,「在其中」F12;也就是說,在聖殿裡;他們在那裡製造了偶像,並將其放置在那裡;參閱 (耶利米書 7:30);因此我已將它從他們身邊挪開;因為它被毀壞了,他們也被擄到異鄉,遠離了它。

【第21節】

我必將它交在陌生人手中,任其掠奪:
指巴比倫人,他們住在異國,是以色列國的陌生人;聖殿被主允許落入他們手中,任其掠奪;他們奪走了聖殿所有的財富和榮耀,帶走了金、銀、銅的器皿和其他貴重物品;參閱 (耶利米書 52:17-23);並交給地上的惡人,任其擄掠;指同一批人,同一件事,以及他們將對其進行的同樣利用;因為這裡指的不是普遍意義上的世上惡人,而是指那地,或這地的惡人;先知所在的巴比倫地:他們必玷污它;藉著進入並掠奪它,藉著搶劫和焚燒它。

【第22節】

我的臉也必轉離他們:
拒絕他們的同在,並撤回對他們的保護;不向他們施恩,也不在他們困苦時向他們提供任何幫助和支援,即使他們向祂呼求;《他爾根》說:

「我必使我的舍吉拿從他們那裡挪開:」

「因為他們玷污了我舍吉拿之家的地。」

【第23節】

製造鎖鏈:
用來捆綁他們;不是指強盜,迦勒底人,而是指猶太人;目的是要麼將他們帶到法庭,審判他們接下來提到的死罪,要麼將他們用鎖鏈捆綁,帶入被擄之地;參閱 (尼希米記 3:10);因為遍地充滿了流血的罪行;或作「血的審判」F13;指死罪,如謀殺,或流無辜人的血;《他爾根》也將其解釋為謀殺之罪:城中充滿了強暴;指耶路撒冷城中的搶劫、壓迫和對窮人、寡婦和孤兒的傷害;那裡是主要的法庭所在地,本應在那裡施行公義。

【第24節】

所以我必使最惡劣的外邦人來:
指迦勒底人,他們以殘忍、野蠻和暴行而臭名昭著:他們必佔據他們的房屋;這些房屋是他們建造的,他們原以為會住在其中,終老一生,並將其留給子孫作為產業;但迦勒底人,而不是他們的子孫,成了他們的繼承人,繼承了他們的房屋和土地:我也必使強者的驕傲止息;或作「強者的驕傲」F14;指貴族和富人;他們的財富和資產,賴以維持其驕傲和顯赫的,將被奪走:他們的聖所必被玷污;指聖殿,其中有聖所和至聖所:或作「那些使他們成聖的人」;指獻祭的祭司,他們的獻祭只潔淨肉體;這些聖潔的人和物,以及聖潔的地方,都將被玷污。

【第25節】

毀滅臨到:
臨到聖殿、城市、國家和人民;巴比倫王,外邦人的毀滅者,現在也是猶太人的毀滅者,正在路上 (耶利米書 4:7);他們必尋求平安,卻無平安;也就是說,猶太人將尋求與迦勒底人講和;但後者不會聽從他們,而是繼續圍城,直到攻下城市,一部分人被刀劍殺死,另一部分人被擄。

【第26節】

禍患接踵而來:
一個不幸或災難接踵而至;先是一個不幸事件,然後是另一個,就像約伯的情況一樣。《他爾根》說:

「破壞接踵而來F15:」

【第27節】

君王必哀號,首領必披上荒涼:
指同一個人,西底家無法拯救自己和他的百姓;他落入巴比倫王手中,他的兒女在他眼前被殺;然後他自己的眼睛被挖出,他被鎖鏈捆綁,被擄到巴比倫 (耶利米書 39:6, 39:7);當地百姓的手必發顫;因恐懼和困苦而軟弱;無法處理事務,也無法幫助自己和他人;當他們發現自己的處境絕望時,更是如此;這從他們君王的哀號和荒涼中顯而易見,他們曾將信心寄託於他:我必照他們的行為待他們;或作「因他們的行為」F16;因為他們邪惡的行為和作為:我必照他們的應得審判他們;正如《他爾根》所說,向他們報仇:或作「我必照他們的判斷審判他們」F17;他們怎樣待人,也必怎樣被待 (馬太福音 7:1):他們就知道我是耶和華;獨一的主神,全能、全知、無所不在、真實信實、聖潔、公義、良善。

【腳註】
F6 ( Kyle yttn ) "ponam super te", Pagninus; "dabo super te", Montanus; "reponam super te", Junius & Tremellius, Polanus. 《帕吉努斯》:「我必加在你身上」;《蒙塔努斯》:「我必賜給你」;《尤尼烏斯與特雷梅利烏斯》、《波拉努斯》:「我必報應在你身上」。
F7 ( hrypuh ) "corona", Tigurine version, so some is Vatablus; "cidaris matutina", Montanus. 《提古林譯本》:「冠冕」,《瓦塔布魯斯》亦有此說;《蒙塔努斯》:「早晨的頭飾」。
F8 ( hmwhm ) "tumultus", Montanus, Piscator, Starckius; "strepitus", Calvin; "clamoris", Vatablus. 《蒙塔努斯》、《皮斯卡托》、《斯塔爾基烏斯》:「騷亂」;《加爾文》:「喧囂」;《瓦塔布魯斯》:「呼喊」。
F9 ( Nwagl ) "in superbiam", V. L. Calvin, Starckius. 《武加大譯本》、《加爾文》、《斯塔爾基烏斯》:「為了驕傲」。
F11 ( wb ) "ex eo", Tigurine version. 《提古林譯本》:「從它」。
F12 "In eo". Pagninus, Montanus, Polanus, Junius & Tremellius, Piscator, Starckius. 《帕吉努斯》、《蒙塔努斯》、《波拉努斯》、《尤尼烏斯與特雷梅利烏斯》、《皮斯卡托》、《斯塔爾基烏斯》:「在其中」。
F13 ( Mymd jpvm ) "judicio sanguiuum", V. L. Pagninus, Montanus, Calvin, Polanus, Starckius; "criminibus capitalibus", Piscator; "sanguianariis judiciis", Castalio. 《武加大譯本》、《帕吉努斯》、《蒙塔努斯》、《加爾文》、《波拉努斯》、《斯塔爾基烏斯》:「血的審判」;《皮斯卡托》:「死罪」;《卡斯塔利奧》:「血腥的審判」。
F14 ( Myze Nwag ) "superbiam fortium", Calvin; "superbiam robustorum", Starckius. 《加爾文》:「強者的驕傲」;《斯塔爾基烏斯》:「健壯者的驕傲」。
F15 So R. Sol. Urhin. Ohel Moed, fol. 96. 1. 參見拉比所羅門·烏爾欣《會幕之帳》第96頁第1欄。
F16 ( Mkrdm ) "pro viis ipsorum", Calvin; "pro via ipsorum", Junius & Tremellius, Piscator, Polanus, 《加爾文》:「照他們的路」;《尤尼烏斯與特雷梅利烏斯》、《皮斯卡托》、《波拉努斯》:「照他們的路」。
F17 ( Mjpva Mhyjpvmbw ) "et in", sive "pro judiciis eorum judicabo eos", Calvin, Polanus, Cocceius. 《加爾文》、《波拉努斯》、《科克修斯》:「並照,或作,因他們的判斷審判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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