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 Gill注釋|出埃及記

第三十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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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埃及記 第3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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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記載了神所揀選並賦予建造會幕及一切相關事工之才能的人,以及負責指導和監督的人(出31:1-6)。接著列舉了各樣要製作的物件,有些以一種方式製作,有些以另一種方式製作(出31:7-11)。安息日的律法再次重申,並規定違犯者處以死刑(出31:12-17)。本章最後提到,在上述命令結束後,兩塊刻有神指頭所寫律法的石版交給了摩西(出31:18)。

【第1節】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在耶和華向摩西指示了建造會幕的樣式、其中應有的器具、誰應在其中供職以及他們應穿的衣服之後,祂告訴摩西祂已為這項事工預備了巧匠。這將消除摩西心中可能產生的疑慮和異議,即這一切將如何以及由誰來完成;因為以色列人剛從埃及出來,在那裡他們並未受過任何精巧工藝的訓練,也未曾從事過這類工作。

【第2節】

看哪,我已題名召比撒列
神已選定、揀選並特別將他從所有其他人中分別出來,作為會幕的建築師或首席建造者,並擔任所有相關工作的指導者和監督者。《約拿單他爾根》和《耶路撒冷他爾根》對此釋義為:

「戶珥的孫子,烏利的兒子,猶大支派的比撒列。」比撒列的父親名叫烏利(Uri),意為「我的光」;他的祖父名叫戶珥(Hur),意為「自由」。戶珥就是摩西在山上停留期間,與亞倫一同留下審判以色列民的那位,據信是米利暗的丈夫。既然他的祖父還活著,他可能還很年輕。猶太人說F14他受命從事這項事工時只有十三歲,但這不太可能;儘管他的預表,當他十二歲時就說:「豈不知我應當在我父的家裡嗎?」他的父,他稱之為烏利,我的光(詩27:1),祂是父榮耀的光輝,是父本體的真像;祂是神的兒子,使人得自由,他們就真自由了;而且顯然祂是從猶大支派出來的,這是一個蒙神大大尊榮的支派。

【第3節】

我也以神的靈充滿了他
這並非指聖靈的特殊恩典,或使人能以屬靈恩賜在屬靈事奉中認識屬靈事物並教導人的恩賜,儘管他無疑可能擁有這些;而是指在手工藝和機械操作方面的巧思和技能的恩賜,如下所述:

「使他有智慧,有聰明,有知識,能做各樣的工。」這些解釋了「神的靈充滿了他」的含義;即他擁有足夠的自然智慧、知識和理解力,能勝任以下所提的各樣工藝,使他能擔任指導者的職務;也就是說,他對所要製作的物件有充分的知識,對其精巧細緻的製作方式有智慧和理解力,因此即使他不動手操作,也能教導、引導和指示他人如何完成。這並非一般的知識恩賜,而是超凡的知識恩賜;這也不是由於豐富的發明力,也不是由於長期的研究和構思;而是藉著神的靈直接的啟示,這在當時是必要的,因為以色列人當時普遍缺乏各種精巧的藝術和科學知識,他們在奴役狀態下生活了許多年,幾乎只會製造磚塊。我們也可以觀察到,神從不呼召任何人從事祂的任何工作或事奉,而不賦予他們相應的資格。在所有這些方面,比撒列都是基督的預表,基督被聖靈充滿,沒有限量;智慧和謀略的靈安息在祂身上,祂裡面藏著一切智慧和知識的寶藏;祂作為神公義忠心的僕人,作為中保,在祂一切的治理中都行事智慧而審慎。

【第4節】

能想出巧工
能發明、構思並繪製圖樣,特別是為織工,用以製作會幕的幔子、至聖所的幔子、以弗得及其精巧的腰帶,這些都是用巧工織成的,由織工精巧地製作。因此,拉比雅基(Jarchi)將此解釋為「巧工」(Chosheb)的編織工作,或構思巧工,或藉著智慧或彌賽亞認識巧妙的發明(參箴8:12)。

「能用金、銀、銅製造各物。」因為不能假設以色列人中有金匠或銅匠;只有石匠、磚匠和製磚工人,以及這類製造商;所以比撒列需要從神的靈那裡直接獲得智慧,不僅要在這些以及其他材料中設計精巧的工藝,還要教導人們如何使用它們,使用什麼工具,如何使用它們,如何熔化這些金屬,並將它們塑造成何種形狀,然後再拋光它們;因為聖殿中有一些東西要用金子製作,如燈臺;有些用銀子製作,如會幕的插座;還有一些用銅製作,如燔祭壇及其器皿,以及其他物品。

【第5節】

又能刻寶石,可以鑲嵌
這不是指大理石或任何用於建築的普通石頭,以及切割和鑿刻它們以用於建築,因為會幕中沒有使用這些;而是指寶石,以及切割它們並將它們鑲嵌在座上或鑲嵌物中,例如大祭司肩上的紅瑪瑙,以及他胸牌上的十二塊寶石。比撒列蒙神的靈教導珠寶工藝,並指導他人。

「又能雕刻木頭。」或者更確切地說,是「切割木頭」F15;因為這是與前面相同的詞,因為我們沒有關於會幕中任何雕刻作品的記載;因此這必須是指木匠和細木工的工作,切割皂莢木,將其製成板材,並用這些板材製作會幕的側板,連接到插座中;見證的約櫃、陳設餅的桌子和香壇都是木製的,是這些人的作品。

「能做各樣的工。」指所有其他製造業;如紡紗、織布、刺繡、染色各種顏色、調製膏油、香料。

【第6節】

看哪,我已派他同著但支派中亞希撒瑪的兒子亞何利亞伯
與他一同作夥伴,協助指導和監督會幕的工作;這樣做是為了顯明指導的充分性,並且不將過多的榮譽歸於一個支派;值得注意的是,正如猶大支派的所羅門是聖殿的建造者,但支派的一位也是其中的主要巧匠(代下2:14)。兩個人在重要事務上合作並非不尋常,例如摩西和亞倫被派往法老那裡,要求以色列人離開埃及;基督的使徒和七十門徒被差遣時也是兩個兩個地去;那兩個穿麻衣作見證的,以及站在全地之主面前的兩個受膏者;還有約書亞和所羅巴伯在重建聖殿時。這兩個人都是基督的預表也非不尋常,例如摩西和亞倫、約書亞和所羅巴伯都是;這裡的比撒列,如前所述,以及現在的亞何利亞伯,他的名字意為「父的帳幕」或「會幕」;他參與監督神的會幕及其建造,而他父親的名字亞希撒瑪(Ahisamach),根據希勒魯斯F16的說法,意為「一位支持者」,即神;這可能是基督的預表,祂的人性是神所搭的真帳幕,而非人所搭的,祂作為中保,是耶和華的僕人,蒙祂扶持。

「我又使凡心裡有智慧的,都能有智慧。」指那些有巧思、有良好天賦和能力,並樂於從事精巧工作,且能在他人指導和引導下完成工作的人。

「使他們可以做我一切所吩咐你的。」在前面幾章中;這些人要在比撒列和亞何利亞伯手下工作,並按照他們的命令和指示行事;他們擁有良好的天賦、機械方面的頭腦和心志,以及神所賜予的大量智慧,因此他們非常適合會幕的事奉,並製作所有相關物品。因此,基督,祂教會的建築師和主建造者,手下有智慧的建造者,在祂的家中工作,從祂那裡獲得聖靈的恩賜和恩典,參(亞6:12-13, 15)。

【第7節】

會幕
也就是說,他們被賦予智慧,可以按照指示給摩西的樣式,並在上述兩人的指導下製作會幕;從本節和接下來的幾節開始,提到了這些次級工匠所製作的各種物品;首先是房屋,然後是其中的器具,如下所述:

「並法櫃和其上的施恩座,與會幕一切的器具。」指至聖所那一部分的器具;其中只有約櫃、其上的施恩座,以及遮蔽施恩座的基路伯,那裡是神聖威嚴的寶座;這正是祂的居所(參出25:10-22)。

【第8節】

桌子和桌子的一切器具
陳設餅的桌子,以及它的盤子、調羹和碗(出25:23-30)。

「精金燈臺和燈臺的一切器具。」之所以稱為「精金」,是因為它由純金製成,並且要由祭司保持純淨清潔,其中燃燒純橄欖油,發出明亮的光;它的器具包括燈盞、火剪和滅火器皿(出25:31-39)。

「並香壇。」由皂莢木製成,外面包金(出30:1-10)。

【第9節】

燔祭壇和壇的一切器具
由皂莢木製成,外面包銅;它的器具包括盆、鏟、碗(出27:1-8)。

「洗濯盆和盆座。」供祭司洗手洗腳用(出30:18-21)。

【第10節】

並精工做的衣服
要麼是指祭司在事奉時所穿的衣服,他們只在事奉時才穿,因此可以恰當地稱為「精工做的衣服」,其內容由接下來的詞語解釋;要麼如亞本以斯拉(Aben Ezra)所觀察到的,這些是藍色、紫色和朱紅色的衣服,以及獾皮的遮蓋物,當以色列人在曠野行進時,約櫃、陳設餅的桌子、燈臺、金壇和會幕的其他器具都被包裹在其中(參民4:5-15)。

「和祭司亞倫的聖服。」胸牌、以弗得、外袍、繡花內袍、冠冕和腰帶(出28:4)。

「以及他兒子們供祭司職任的衣服。」頭巾、內袍、腰帶和褲子(出28:40-42)。

【第11節】

並膏油和聖所用的香料
關於這兩者的配方,請參閱(出30:23-38)。

「都要照我一切所吩咐你的去行。」他們不僅要製作所有這些物品,而且要完全按照給摩西的樣式和模式製作,並傳達給比撒列和亞何利亞伯,他們的職責是確保工匠們按照樣式完成所有工作。

【第12節】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在祂向摩西描述了敬拜之地,指定了在其中供職的祭司,並命令製作所有相關物品,以及參與其中的工匠之後,祂重申了安息日的律法,並提醒他敬拜的時間:

【第13節】

你要吩咐以色列人說
儘管已經說了並命令了關於製作會幕及其所有物品的一切;但這不應被理解為可以違犯安息日,或忽視安息日,在安息日不得做任何工,甚至與會幕及其器皿相關的工也不得做;雖然會幕及其所有物品應盡快製作,但安息日仍應遵守,不得因此而違犯;以色列人被告知此事,

「你們務要守我的安息日。」「務要」(**אַךְ**,ach)或「然而」F17,不是指安息年,如第七年和第五十年,而是指每週的安息日,用複數表示,因為一年中有許多個安息日,不少於五十二個;使徒保羅也使用相同的數字(西2:16),異教作家F18也如此。

「因為這是我與你們世世代代之間的記號。」這是他們之間聖約的標誌,表明祂是他們的上帝,他們以一種特殊的方式是祂的子民;因為他們現在遵守同一天作為安息日,這一天是祂完成創造之工後安息的日子,而世界上其他國家並不遵守;這也是祂使他們成聖,將他們與所有其他民族分別開來的標誌;因為這不是祂與其他民族之間的記號,而是祂與以色列人之間獨有的記號;並且要在他們的世代中遵守,只要他們的民事和教會狀態持續存在,但不是通過其他人:

「使你們知道我耶和華是叫你們成聖的。」祂已將他們與世界上其他民族分別開來;但如果這條律法是給所有民族的,它就不能成為將他們與其他人區分的標誌;也不能因此知道上帝已將他們分別歸祂,超越所有民族;這樣做是為了讓他們知道,不僅是他們自己知道,因為經文中沒有「你們」這個詞,而且讓其他人,即世上的列國知道,如拉比雅基(Jarchi)所說;他們是一個獨特的民族,擁有與所有其他民族不同的律法,特別是這條律法。

【第14節】

所以你們要守安息日
嚴格遵守,按照所給的規條:

「因為這是於你們為聖的。」這一天是神為聖潔的操練而分別出來的,特別是為他們緣故。

「凡干犯這日的。」指在安息日做任何勞役工作,或不以敬虔的方式遵守安息日;

「必被處死。」由民事官員處死;如果猶太安息日的律法現在仍然有效,那麼其制裁也仍然有效,違犯者應由法官處以死刑:

「因為凡在這日做工的。」甚至點火、烹煮食物,無論是煮、烤或其他方式:

「那人必從民中剪除。」也就是說,必被民事官員處死,這只是「被處死」的另一種說法;儘管猶太作家,特別是拉比雅基(Jarchi),將前一句「被處死」理解為在有證人和充分證據的情況下由民事官員執行;而「剪除」則理解為由神親手執行,即從天上立即降下懲罰,當事情是秘密進行,沒有證據可證明時。

【第15節】

六日要工作
允許以色列人工作,如果他願意;因為這不是命令工作,而是允許或准許工作;因此,既然他們有這麼多天被允許使用,那麼神要求七天中的一天歸祂使用和事奉,並要求他們在這一天停止工作,就不能被認為是苛刻和不合理的。

「但第七日是聖安息日。」從世俗勞動中安息,預表今世的屬靈安息和來世的永恆安息:

「是歸耶和華為聖的。」從其他日子中分別出來,完全奉獻給神的敬拜和事奉,並在所有聖潔和敬虔的操練中,如聽讀聖言、禱告、讚美,守為聖日歸給耶和華。

「凡在安息日做工的,必被處死。」《約拿單他爾根》補充說,是藉著投石,我們發現第一個違犯這條律法的人被石頭打死(民15:35-36)。

【第16節】

故此,以色列人要守安息日
第七日的安息日,以及第七年和第五十年的安息日,都只對以色列人有規定,因為這些都是儀式性的和影兒:

「世世代代守安息日。」只要摩西的律法時期持續,他們的民事和教會狀態存在,直到彌賽亞降臨,那時所有這些猶太的影兒、禮儀和儀式都將消逝和消失,

「作為永遠的約。」其意義與割禮作為「永遠的約」相同(創17:13)。

【第17節】

這是我和以色列人永遠的記號
其意義與迦南地賜給他們作為永遠的產業,以及割禮之約、逾越節的條例和贖罪日的禁食都是「永遠」的相同;也就是說,直到猶太世界和國家的終結,在基督降臨之時,那時一個新的世界和事物狀態開始了(參創17:8-9, 13;出12:24;利16:29, 31, 34)。

「因為六日之內耶和華造天地,第七日便安息舒暢。」這應當以擬人化的方式理解,如同人停止勞苦後會感到安息和舒暢;但並非真實和確切的,因為勞苦、疲憊和倦怠不能真正地歸於神,同樣安息和舒暢也不能真正地歸於神;這只是表示祂停止了創造之工,但並未停止護理之工,以及祂在審視這些創造之工時所感受到的喜悅和滿足;這並非作為這條律法的基礎或其制定的原因,而是作為對其的闡釋,並作為一個論證,顯示其合理性,以及它與神自己所做之事的相似性,因此對其的命令不能合理地被反對。(參吉爾《出埃及記》20:11注釋)。

【第18節】

耶和華在西乃山和摩西說完了話
在所有這些律法、命令和指示都已傳達之後,祂停止了以那種方式與他交談,並在分別時將

「兩塊法版」交給了他;即兩塊律法石版,這是神旨意的見證,包含了以色列人對神和對人的職責,可歸結為兩點:愛神和愛鄰舍。十誡中的五條誡命寫在一塊石版上,另外五條寫在另一塊石版上;或者更可能的是,四條寫在一塊石版上,第一條最大,包含了對神的職責,六條寫在另一塊石版上,涉及人與人之間的職責;異教詩人俄耳甫斯(Orpheus)在談到摩西的律法時,也稱之為「**διπλάκα θεσμόν**」(diplaka thesmo),F19「兩塊石版」。《約拿單他爾根》認為它們是從榮耀寶座上的藍寶石製成的;這位釋經者似乎參考了(出24:10),並且同樣缺乏根據地說它們重四十西阿;更可能它們是大理石製成的,西乃山有大量的大理石。肖博士F20說,西乃山位於利非訂平原西部的一部分,由堅硬的紅褐色大理石組成,類似「斑岩」,但其特徵是遍布其上的小樹和灌木的圖案。博物學家稱這種大理石為「叢生大理石」(embuscatum,或bushy marble);有些人認為西乃山因此得名F21。這可能表示律法的堅固、穩定和持久,不是在摩西手中,因為這些石版被摔碎了,而是在基督手中,並存放在祂裡面,祂是約櫃,是律法為義的成全終點:這也可能預表人心剛硬,缺乏屬靈生命,頑固不化,麻木不仁,愚昧無知,頑固不屈,不順服神的律法,除了神的能力和恩典,任何事物都無法在其上留下印記:

「是神用指頭寫的。」由神自己寫的,而不是由天使,也不是由任何受造物或工具寫的:藉著神的指頭,即聖靈、神的恩典和能力,神的律法被放在內心,寫在心版上,使徒保羅也提到了這一點(林後3:3)。這段記載是作為過渡,引出下一章所記錄的內容。

【腳註】
F14 Shalshalet Hakabala, fol. 6. 2. 《卡巴拉鏈》第6頁第2欄。
F15 ( Ue tvrhb ) "in fabrefactione ligni", Montanus; so Tigurine version. (**עֵץ בְּחָרָשָׁה**,becharashath etz)「在木工方面」,蒙塔努斯譯本;提古利納譯本亦同。
F16 Onomast. Sacr. p. 735. 《聖名錄》第735頁。
F17 ( Ka ) "veruntamen", Pagninus, Montanus, Tigurine version, Fagius, Vatablus, Drusius, Cartwright, Junius & Tremellius, Piscator. (**אַךְ**,ach)「然而」,帕尼努斯、蒙塔努斯、提古利納譯本、法吉烏斯、瓦塔布魯斯、德魯修斯、卡特賴特、尤尼烏斯與特雷梅利烏斯、皮斯卡托爾。
F18 "Metuentem sabbata" Juvenal. Satyr. 14. 「懼怕安息日」尤維納爾《諷刺詩》第14篇。
F19 De Deo, "prope finem". 《論神》,「近結尾處」。
F20 Travels, p. 443. 《遊記》第443頁。
F21 See Buxtorf. in voce ( hno ) . 參布克斯托夫《希伯來文詞典》中詞條(**סִינַי**,Sin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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